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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

《春秋穀梁传注疏》  晋 范宁 疏  唐 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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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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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卷十
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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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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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序

  [疏]释曰:此题,诸本文多不同,晋、宋古文多云《春秋穀梁传序》,俗本亦有直云《穀梁传序》者。然“春秋”是此书之大名,传之解经,随事则释,亦既经传共文,题名不可单举。又此序末云“名曰《春秋穀梁传集解》”,故今依上题焉。此序大略凡有三段。第一段自“周道衰陵”,尽“莫善於《春秋》”,释仲尼修《春秋》所由,及始隐终麟之意。夫圣哲在上,动必合宜,而直臣良史克施有政,故能使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洎乎周德既衰,彝伦失序,居上者无所惩艾,处下者信意爱憎,致令九有之存唯祭与号,八表之俗或狄或戎。故仲尼就大师而正《雅》、《颂》,因鲁史而修《春秋》,其始隐终麟,范自具焉。第二自“《春秋》之传有三”尽“君子之於《春秋》,没身而已”,释三传所起及是非得失。仲尼卒而微言绝,秦正起而书记亡。其《春秋》之书,异端竞起,遂有邹氏、夹氏、左氏、公羊、穀梁五家之传。邹氏、夹氏,口说无文,师既不传,道亦寻废。左氏者,左丘明与圣同耻,恐诸弟子各安其意,为经作传,故曰《左氏传》。其传之者,有张苍、贾谊、张禹、翟方进、贾逵、服虔之徒。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学官。至平帝时,王莽辅政,方始得立。公羊子名高,齐人,受经於子夏,故《孝经说》云“《春秋》属商”是也;为经作传,故曰《公羊传》。其传之者,有胡母子都、董仲舒、严彭祖之类。其道盛於汉武帝。穀梁子名淑,字元始,鲁人,一名赤,受经于子夏,为经作传,故曰《穀梁传》。传孙卿,孙卿传鲁人申公,申公传博士江翁。其后鲁人荣广大善《穀梁》,又传蔡千秋,汉宣帝好《穀梁》,擢千秋为郎,由是《穀梁》之传大行於世。然则三家之传,是非无取,自汉以来,废兴由於好恶而已。故郑玄《六艺论》云:“《左氏》善於礼,《公羊》善於谶,《穀梁》善於经。”是先儒同遵之义也。言“《左氏》善於礼”者,谓朝聘、会盟、祭祀、田猎之属不违周典是也。“《公羊》善於谶”者,谓黜周王鲁及龙门之战等是也。“《穀梁》善於经”者,谓大夫曰卒,讳莫如深之类是也。其三传是非,序文自具。第三自“升平之末”,尽“《穀梁传集解》”,释己注述之意,并序《集解》之人,案《晋书》范甯字武子,顺阳县人,为豫章太守,父名注。长子名泰,字伯伦;中子名雍,字仲伦;小子名凯,字季伦。其从弟则注云“邵曰”是也,言“先君”则父注是也。以传《穀梁》者虽多,妄引三传,辞理典据不足可观,故与一门徒商略名例,传示同异也。所云名例者,即范氏所据,别为《略例》一百馀条是也。其《春秋》及经传之名,在后别释。谓之序者,序述经传之旨,并明巳注作之意也。
  昔周道衰陵,乾纲绝纽,乾,其连反,天也。纽,女久反。礼坏乐崩,彝伦攸斁。彝伦,以之反;彝,常;伦,理也。攸斁,丁故反,字书作,败也。弑逆篡盗者国有,弑,申志反,又作杀,音同。篡盗,初患反,《尔雅》云:“取也。”淫纵破义者比肩。淫纵,子用反。
  [疏]“昔周”至比肩。
  ○释曰:“仲尼之修《春秋》,因衰乱而作,故序先述周道衰也。云“昔”者,范氏晋世之人,仰追周代,故曰“昔”。云“周道衰陵”者,总述幽、厉以来也,指衰极言之,则平、桓之世也。知者,幽、厉虽则失道,名器未失,《诗》犹入《雅》;平王东迁之后,下同於《国风》,政教所被,才及郊畿,仲尼修《春秋》,以平王为始,知衰极是平、桓也。“衰陵”谓衰弱陵迟。云:“乾纲”者,乾为阳,喻天子,坤为阴,喻诸侯;天子总统万物,若纲之纪众纽,故曰“乾纲”。云“绝纽”者,纽是连系之辞,故昭十三年《左传》云:“再拜皆厌纽。”《玉藻》云:“纽约用组。”诸侯背叛,四海分崩,若纽之绝,故曰:“绝纽”。云“礼坏乐崩”者,通言之耳。知非乐是阳,故以“崩”言之,礼是阴,故以“坏”言之者,正以《诗序》云:“微子至於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明知通矣。云“彝伦攸斁”者,《尚书?洪范》文也。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礼乐崩坏,故常道所以败也。“弑”谓臣弑君,“逆”谓子弑父,“篡”谓以庶夺正,“盗”即哀四年传云“春秋有三盗”是也。

  是以妖灾因衅而作,衅,许靳反。民俗染化而迁,阴阳为之愆度,为之,于伪反,下同。七耀为之盈缩,缩,所六反。川岳为之崩竭,鬼神为之疵厉。疵,才斯反。厉音例,又作疠。
  [疏]“是以”至“疵厉”。
  ○释曰:宣十五年《左传》云:“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是妖灾因衅而起也。云“阴阳愆度”者,谓冬温夏寒,失其节度。云:“七耀盈缩”者,谓日月薄食,若晦食则是月行疾,食朔与二日是月行迟。又《五行传》云:“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朓则侯王其恭,侧匿则侯王其肃”,是由君行使之然也。五星亦有迟疾,故襄二十八年《左传》云“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是也。谓之“七曜”者,日月五星皆照天下,故谓之“七曜”。五星者,即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镇星是也。云“川岳崩竭”者,谓《周语》云幽王之时,三川震,伯阳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岳”是山之类,即梁山沙鹿崩是也。云“鬼神疵厉”者,旧解以为“鬼神”即宗庙,是也。“疵厉”谓灾变也。言人弃常制,致宗庙之灾,即桓宫新宫灾是也。今以为“鬼神为之疵厉”,即《国语》云“杜伯射宣王於镐”,《左传》云:“伯有之鬼为厉是也。

  故父子之恩缺,则《小弁》之刺作;缺,丘悦反。弁,步寒反。刺,七赐反。此所引皆《诗》篇名,《谷风》在《邶风》,余皆《小雅》。君臣之礼废,则《桑扈》之讽兴;扈音户。讽,方凤反,又作风。夫妇之道绝,则《谷风》之篇奏;骨肉之亲离,则《角弓》之怨彰;君子之路塞,则《白驹》之诗赋。
  [疏]“故父”至“诗赋”。
  ○释曰:“今范引此者,即周道之衰微,废此五事,为此仲尼作《春秋》也。故《孔丛》云“孔子读《诗》至《小雅》,废卷而叹,感《诗》修《春秋》”是也。云“《小弁》之刺作”者,《小弁》,《诗?小雅》,周幽王废太子宜臼,故大子之傅作诗以刺之。云《桑扈》之讽兴”者,《桑扈》亦《诗?小雅》,刺幽王君臣上下动无礼文焉,故作是诗以讽之。云“《谷风》之篇奏”者,《谷风》,卫人剌其君无德,故令国内之人得其新婚者并弃其旧室,风俗衰坏,故作是诗以刺之。言“奏”者,谓奏进此诗,与上文“作”、“兴”不异,但述作之体,欲辟文耳。云“《角弓》之怨彰”者,《角弓》,《诗?小雅》,以幽王不亲九族,故作诗以刺之,言族人怨之彰显,故云“《角弓》之怨彰”。云:“《白驹》之诗赋”者,《白驹》,《诗?小雅》,宣王之末,不能任贤,致使贤人乘白驹而去也。此引《诗》之次,先云《小弁》,后言《白驹》者,以父子是人伦之端首,六亲之莫大,故先言之。其次则有君臣,若君臣礼废,则上下无序,故次《桑扈》。夫妇者,生民之本,室家之原,欲见从近及远,故夫妇先九族,是以《谷风》在《角弓》之上。《白驹》是贤人弃君,又非亲戚,故最后言之。或当随便而言,更无次第之例。知者,《白驹》是宣王之诗,而言在幽王之诗下,是无先后之次也。

  天垂象,见吉凶。见,贤遍反。圣作训,纪成败。欲人君戒慎厥行,行,下孟反。增脩德政。
  [疏]“天垂”至“德政”。
  ○释曰:《易》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成象则日月之曜,成形则山川之形。“见吉凶”者,即上“七曜为之盈缩,川岳为之崩竭”是也。独言天象者,旧解云,尊作法之本,明圣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以为川岳崩竭,亦是天使为之,故总言“垂象”以包之。云“圣作训,纪成败”者,谓若《春秋》书日食、星陨、山崩、地震,记灾录异,善恶褒贬等,皆所以示祸福成败之原,存亡得失之本,欲使人君戒慎其所行,改修德政,以消灾咎也。

  盖诲尔谆谆,听我藐藐,藐,亡角反。履霜坚冰,所由者渐。
  [疏]“綯诲”至“者渐”。
  ○释曰:言此者,明圣人虽作法,愚者不能用也。言我教诲汝王谆谆然,何故听我言藐藐然而不入?此《诗?大雅?抑》篇,刺厉王之诗也。云“履霜坚冰”者,《易?坤卦》初六爻辞,《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至其道,至坚冰也。”引之者,取积渐之义也。

  四夷交侵,华戎同贯,幽王以暴虐见祸,平王以微弱东迁。征伐不由天子之命,号令出自权臣之门,故两观表而臣礼亡,观古乱反朱干设而君权丧。丧,息浪反,下“道丧”同。下陵上替,僣逼理极。替,他计反。僣,子念反。天下荡荡,王道尽矣。
  [疏]“四夷”至“尽矣”。
  ○释曰:“云“四夷”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总号也。云“交侵”者,谓交相侵伐也。云“华戎同贯”者,谓诸夏与夷狄无异也。旧解“四夷交侵,华戎同贯”,指谓当《春秋》之时,今以为文势在幽王之上,则当亦兼据幽、厉以来,故《节》诗刺幽王云“斩伐四国”,又曰“国既卒斩”,及宣王、幽王并为夷狄所败,则此段序意论衰之积渐,不直据《春秋》之时明矣。云幽王见祸,平王东迁者,《周本纪》幽王既得褒姒,废申后而黜大子宜臼,申侯与鄫人及犬戎杀幽王於骊山之下,尽取周贿而还,乃与诸侯就申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东迁洛邑是也。云“两观”巳下者,昭三十五年《公羊传》云:“子家驹谓昭公曰:‘诸侯之僣天子,大夫之僣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然则诸侯不立两观,周衰,诸侯僣而置之,是臣无有事君之礼也。天子之舞始设朱干,诸侯今亦用之,是君之权丧失也。云“僣逼理极”者,谓僣上逼下之理至极也。据君失权言之是逼下,以臣陵君是僣上。或以为直据臣言之,理亦通也。云“王道尽矣”者,言法度废坏尽也。

  孔子睹沧海之横流,乃喟然而叹曰:喟,起愧反,又苦怪反。“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言文王之道丧,兴之者在己,於是就大师而正《雅》、《颂》,大师音泰。因鲁史而修《春秋》,列《黍离》於《国风》,齐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复雅,复,扶又反。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被,皮义反。
  [疏]“孔子”至“后也”。
  ○释曰:旧解引杨雄《剧秦篇》曰:“当秦之世,海水群飞。“海水”喻万民,“群飞”言散乱。又引《孟子》云:“当尧之世,洪水横流。”言不复故道,喻百姓散乱,似水之横流。今以为沧海是水之大者,沧海横流,喻害万物之大,犹言在上残虐之深也。云“就大师而正《雅》、《颂》”者,大师,乐官也,《诗》者,乐章也,以大师掌《诗》乐,故仲尼自卫反鲁,就而正之。直言《雅》、《颂》者,举《雅》、《颂》则《风》诗理在可知。又《雅》、《颂》之功大,故仲尼先用意焉。知非为师挚理之,故仲尼不正者,师挚直闲《关雎》之音而已。《诗》之颠倒,仍是仲尼改正,故此序云仲尼“列《黍离》於《国风》”。杜预注《左氏》云“后仲尼删定,故不同”,是也。然则作《诗》之体,《风》、《雅》先定。《黍离》若是《风》体,大师不得列之於《雅》、《颂》之中;若是《雅》、《颂》之体,仲尼亦不得退之於《风》诗之中。而云“列《黍离》於《国风》”者,诗人咏歌,实先有《风》、《雅》之体,《黍离》既是《国风》,诚不可列之於《雅》、《颂》。但天子不风,诸侯不雅,仲尼刊正,还同《国风》,亦是仲尼列之。

  於时则接乎隐公,故因兹以托始,该二仪之化育,赞人道之幽变,举得失以彰黜陟,明成败以著劝诫,拯颓纲以继三五,拯,拯救之拯。颓,徒回反。鼓芳风以扇游尘。
  [疏]“於时”至“游尘”。
  ○释曰:“平王四十九年,隐公之元年,故曰“接乎隐公”。亦与惠公相接,不托始於惠公者,以平王之初,仍赖晋郑,至於末年,陵替尤甚,惠公非是微弱之初,故不托始於惠公。隐公与平王相接,故因兹以讬始也。“该”者备也。“二仪”谓天地,言仲尼修《春秋》,济群物,同於天地之化育。云“举得失以彰黜陟”者,谓若仪父能结信於鲁,书字以明其陟;杞虽二王之后,而后代微弱,书子以明其黜。云“明成败以著劝诫”者,成败黜陟,事亦相类。谓若葵丘书日,以表齐桓之功;戎伐凡伯,言戎以明卫侯之恶。又定、哀之时为无贤伯,不屈夷狄,不申中国,皆是书其成败,以著劝善惩恶。云“拯颓纲以继三五”者,於时王侯失位,上下无序,纲纪颓坏,故曰“颓纲”。今仲尼修《春秋》,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拯”者救溺之名,言欲拯此颓纲,以继三王五帝。先言三王者,欲见三王可以继五帝,从小至大之意,或亦随便而言。云“鼓芳风以扇游尘”者,旧解以正乐为芳风,淫乐为游尘。乐可以降天神,出地祇,故云“芳风”。淫乐鬼神不享,君子不听,故曰“游尘”。或以为善之显著者为芳风,恶之烦碎者为游尘,理亦足通耳。但旧解云范氏别录如此,故两存之。

  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衮,古本反;衮冕,上公之服。片言之贬,辱过巿朝之挞。贬,彼检反。巿朝,直遥反。挞,吐达反。德之所助,虽贱必申。义之所抑,虽贵必屈。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匿,女力反。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
  [疏]“一字”至“典也”。
  ○释曰:言仲尼之修《春秋》,文致褒贬。若蒙仲尼一字之褒,得名传竹帛,则宠逾华衮之赠,若定十四年石尚欲著名於《春秋》是也。若被片言之贬,则辱过巿朝之挞,若宣八年仲遂为弑君不称公子是也。言“华衮”则上比王公,称“巿”、“朝”则下方士庶。衮则王公之服而有文华。或以对“巿”、“朝”言之,“华衮”当为二,非也。云“德之所助,虽贱必申”者,谓若吴是东夷,可谓贱矣,而襄二十九年因季札之贤而进称爵,是其申也。云“义之所抑,虽贵必屈”者,谓若秦术是卿,可谓贵矣,而文十二年以其敌晋而略称名,是其屈也。云“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者,旧解若公子翚假桓公之势,匿情於隐,可谓非人臣也,故隐四年、十年皆贬之,是不得逃其罪也。云“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者,谓若公弟叔肸不食逆主之禄,潜德昧身,不求宠荣之名,独运其道,宣十七年著名《春秋》,是无所隐其名也。或以为“匿非”谓隐匿其非,便於旧解。

  先王之道既弘,麟感而来应。麟本又作驎,吕辛反,瑞兽也。应,应对之应。因事备而终篇,故绝笔於斯年。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邪,似嗟反。莫善於《春秋》。
  [疏]“先王”至“《春秋》”。
  ○释曰:“先王”谓文武。言仲尼修《春秋》,贵仁重德,崇道抑邪,弘大先王之道,麟感化而至。杜预解《左氏》,以为获麟而作《春秋》。今范氏以作《春秋》然后麟至者,以麟是神灵之物,非圣不臻。故《论语》云:“夙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礼器》云:“升中於天,而凤皇降,龟龙假。”《公羊传》曰:“麟有王者则至。”《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麒麟臻。”是非有明王,则五灵不至也。当孔子之世,周室陵迟,天下丧乱,岂有神灵之物无故而自来?明为仲尼修《春秋》,麟应而至也。然则仲尼并脩六艺,何故不致诸瑞者?先儒郑众、贾逵之徒,以为仲尼修《春秋》,约之以《周礼》,修母致子,故独得麟也。或可仲尼脩六艺,不可五灵俱来,偶然麟应,馀不至也。“因事备”者,谓从隐至哀,文武之道协,嘉瑞来臻,是事备也。“终篇”者,谓绝笔於获麟也。

  《春秋》之传有三,而为经之旨一,臧否不同,臧,子郎反。否音鄙,又方九反。臧否犹善恶也。褒贬殊致。
  [疏]“《春秋》”至“殊致”。
  ○释曰:“圣人作法,本无二意,故传虽有三,而经旨一也。云“臧否不同,褒贬殊致”者,“臧”谓事有所善,“否”谓理有所恶,以臧、否既异,故褒贬亦殊。谓若隐元年《左氏》贵仪父结盟,《公羊》善其趣圣;僖元年《公羊》善齐桓存邢,故称“师”,《穀梁》以为不足乎扬,故贬之;隐二年夫人子氏薨,《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隐母,《穀梁》以为隐妻,是三传异也。

  盖九流分而微言隐,异端作而大义乖。
  [疏]“盖九”至“义乖”。
  ○释曰:《汉书?艺文志》云,孔子既没,诸弟子各编成一家之言,凡为九。一曰儒家流,凡五十二家,八百三十六篇。入扬雄一家,三十八篇。“盖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游心於六艺之中,留意於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於道最为高也”。二曰道家流,凡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其本盖出於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术也。合於尧之克让,《易》之谦谦,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三曰阴阳家流,凡三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盖出於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於禁忌,泥於小数,舍入事而任鬼神也”。四曰法家流,凡十家,二百一十七篇。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也”。五曰名家流,凡七家,三十六篇。“盖出於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六曰墨家流,凡六家,八十六篇。“盖出於清庙之官。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夫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七曰纵横家流,凡十二家,百七篇。“盖出於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於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尚诈谖而弃其信”。八曰杂家流,凡二十家,四百三篇。“盖出於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九曰农家流,凡九家,百一十四篇。“盖出於农稷之官,播百穀,劝农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也”。此九家之术,“皆起於王道既微,诸侯力政,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於诸侯”。云“微言隐”者,仲尼没而微言绝,故云“隐”也。云“异端起而大义乖”者,谓同说儒家,三传各异,俱述经旨,而理味有殊也。“微言绝,大义乖”,亦《艺文志》文。李奇云:“隐微不显之言也。”

  《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鬻音育。拳音权。文公纳币为用礼。《穀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不纳子纠为内恶。纠,居黝反。《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祭,侧界反。妾母称夫人为合正。以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胁也;以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婚也;以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也;以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闚也;闚,本又作窥,去规反。以妾母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齐也。嫡,丁历反,本又作適,亦同。若此之类,伤教害义,不可强通者也。△强,其丈反。
  [疏]“《左氏》”至“者也”。
  ○释曰:鬻拳兵谏在庄十九年,文公纳币在文二年,卫辄拒父在哀二年,不纳子纠在庄九年,祭仲废君在桓十一年,妾母称夫人在隐二年。

  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当,丁浪反,下同。夫至当无二,而三传殊说,庸得不弃其所滞,择善而从乎?既不俱当,则固容俱失。若至言幽绝,择善靡从,庸得不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舍以音舍。虽我之所是,理未全当,安可以得当之难,而自绝於希通哉!难,乃旦反。
  [疏]“凡传”至“通哉”。
  ○释曰:三传殊异,皆以通经为主。“当”者谓中於道也。言圣人之经,以必中为理。其理既中,计无差二,而三传殊说,故范氏言不得不择善而从之。云“三传殊说”者,若隐二年子氏之说,僖八年用致夫人之谈是也。择善而从之,季姬之遇鄫子,注云《左氏》“近合人情”,是也。“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者,谓若子纠、卫辄,范氏注别起异端;季子潜刃,注云“传或失之”;天子六师,方伯一军,示以凝滞;南季之聘,传言“非正”,范所不取,是也。

  而汉兴以来,瑰望硕儒,瑰,古回反。各信所习,是非纷错,错,七洛反。准裁靡定。裁,在代反,又音才,下同。故有父子异同之论,石渠分争之说。父子异同,谓刘向好《穀梁》,刘歆善《左氏》。之论,力困反。石渠,其居反,阁名,汉宣帝时使诸儒讲论同异於石渠阁也。分争,争斗之争。废兴由於好恶,好,呼报反。恶,乌路反。盛衰继之辩讷。字书云:“讷,或作呐,乃骨反。”《字诂》云:“讷,迟於言也。”包咸《论语注》云:“迟钝也。”斯盖非通方之至理,诚君子之所叹息也。
  [疏]“而汉”至“息也”。
  ○释曰:旧解云,“瑰望”者,据容貌言之。“硕儒”者,大德之称,或当“瑰望”犹美望也。云“各信所习,是非纷错”者,若贾谊、刘歆之类,服虔、郑众之徒,皆说《左氏》之美,不论二传之得也。云“父子异同之论”者,若刘向注意《穀梁》,子歆专精《左氏》,是其异也;贾景伯父子及陈元父子皆习《左氏》,不学二传,是其同也。或解“异同”总据刘向父子言之,理亦通。云“石渠”者,汉之学名,论事校文,多在其内,故张平子云:“天禄石渠,校文之处。”“分争”者,若刘歆欲专立《左氏》,而移书大常,诸儒不从,反为排摈;陈元上疏论二传之短,亦被喧嚣,是也。云“废兴由於好恶”者,若景帝好《公羊》,胡毋之学兴,仲舒之义立;宣帝善《穀梁》,而千秋之道起,刘向之意存也。云“盛衰继之辩讷”者,若武帝时《公羊》师董仲舒有才辩,《穀梁》师江翁性讷,《公羊》於是大兴,《穀梁》遂尔浸废;其后鲁人荣广善《穀梁》,与《公羊》师眭孟辩论大义,眭孟数至穷屈,《穀梁》於是又兴,《公羊》还复浸息。道有升降,在乎其人,不复论其得失,故云可叹息也。

  《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艳,移验反。巫音无。《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婉,於阮反。《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则深於其道者也。故君子之於《春秋》,没身而已矣。
  [疏]“左氏”至“已矣”。
  ○释曰:左丘明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属辞比事,有可依据。杨子以为品藻,范氏以为富艳。“艳”者,文辞可美之称也。云:“其失也巫”者,谓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申生之讬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厉,彭生之妖是也。云“清而婉”者,辞清义通,若论隐公之小惠,虞公之中知是也。云“其失也短”者,谓元年大义而无传,益师不日之恶略而不言是也。云“辩而裁”者,“辩”谓说事分明,“裁”谓善能裁断,若断元年五“始”,益师三“辞”,“美恶不嫌同辞,贵贱不嫌同号”是也。旧解以为“裁”谓才辩,恐非也。云“其失也俗”者,若单伯之淫叔姬,鄫子之请鲁女,论叔术之妻嫂是非,说季子之兄弟饮食是也。云“没身而已矣”者,三传虽说《春秋》,各有长短,明非积年所能精究,故要以没身为限也。

  升平之末,岁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轸蕃,方元反,又作藩。顿驾于吴,乃帅门生故吏、我兄弟子姪,姪,徒节反,《字林》丈一反。杜预注《左氏传》云:“兄子曰姪。”研讲六籍,次及三传。《左氏》则有服、杜之注,《公羊》则有何、严之训。释《穀梁传》者虽近十家,近,附近之近。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已。
  [疏]“升平”至“也已”。
  ○释曰:此范氏言已注述之意也。“升平”者,晋之年号。“岁”谓大岁也。“大梁”是十二次名也。“先君”谓宁之父注也。“门生”,同门后生。“故吏”谓昔日君臣,江、徐之属是也。“兄弟子侄”,即邵、凯、雍、泰之等是也。“六籍”者,谓《易》、《诗》、《书》、《礼》、乐与《春秋》也。“服、杜”者,即服虔、杜预也。“何、严”者,即何休、严彭祖也。“近十家”者,魏晋已来注《穀梁》者,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演、江熙、程阐、徐仙民、徐乾、刘瑶、胡讷之等,故曰“近十家”也。范不云注二传得失,直言注《穀梁》肤浅末学者,旧解以为服、杜、何、严皆深於义理,不可复加,故不论之;以注《穀梁》者,皆不经师匠,故偏论之。或当方便注《穀梁》,故言其短也。

  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昊天不吊,大山其颓。昊天,胡老反。《诗》云:“欲报之德,昊天亡极。”本又作旻,亡巾反。匍匐墓次,死亡无日。匍音蒲,又音扶。匐,蒲北反,又音服。日月逾迈,逾音榆。跂及视息。跂,丘弭反,又丘豉反。乃与二三学士及诸子弟各记所识,并言其意。业未及终,严霜夏坠,坠,直类反。从弟彫落,从,才用反。二子泯没。泯,忘忍反,又作汦。天实丧予,丧,息浪反。何痛如之!今撰诸子之言,各记其姓名,名曰《春秋穀梁传集解》。
  [疏]“於是”至“《集解》”。
  ○释曰:“商略名例”者,即范氏别为略例百馀条是也。言“旻天”者,以父卒,故以杀方言之。“旻天不吊”,哀十六年《左氏》文也。云“大山其颓”者,《礼记?檀弓》文也。“集解”者,撰集诸子之言以为解,故曰集解。杜预云:“集解者,谓集解经传。”与此异也。
卷一

 卷一

  ◎隐公起元年,尽三年

  [疏]“春秋”至“第一”。
  ○释曰:“春秋”者,此书之大名。传之解经,随条即释,故冠大名於上也。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编年记事,年有四时之序,春先於夏,秋先於冬,故举“春秋”二字以包之。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知不然者,以《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岂是取法阴阳之中,故知非也。《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所书,《春秋》是也。右史所书,《尚书》是也。则《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来,不审谁立之耳。仲尼所修谓之经。“经”者,常也,圣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谓之经;穀梁所脩谓之传,不敢与圣人同称,直取传示於人而已,故谓之传。《鲁世家》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孙,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隐”者,谥也。《周书?谥法》曰:“隐拂不成曰隐。”鲁虽侯爵,据臣子言之,故谓之公。《说文》“第”训次。谓次第之中当其一,故谓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预曰:“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
  ○正音征,又如字,后皆放此。
  [疏]注“隐公”至“月也”。
  ○释曰:何休注《公羊》,取《春秋纬》“黄帝受图,立五始”,以为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五者同日并见,相须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故范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异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隐,何烦此注?明知为排《公羊》说也。所书之公即鲁隐,所用之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鲁也?又所改正朔,虽是文王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用今王之历,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共成一体也?言既不经,故范所不信。元年实是一年,正月实为一月,而别为立名,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元者气之本,善之长,人君当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也。正者直方之间语,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秉直心,仗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谨君即位之始。
  [疏]“虽无”至“始也”。
  ○释曰:此言“无事”,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时无事也。云“谨始也”者,谨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释曰:不据桓公者,文公继正即位,正也;桓继故即位非正,故不据之。

  成公志也。成隐让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
  ○焉,於虔反。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隐长桓幼。
  ○长,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注“隐长桓幼”。
  ○释曰:传云让桓不正,注何以知隐长桓幼,不是隐嫡桓庶者?若隐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传言天伦,则贵贱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隐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不明让者之善,则取者之恶不显。
  ○之恶,乌各反,下注“之恶”同。恶桓,乌路反,下“其恶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
  ○释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显言“《春秋》”者,让者人之善事,而传称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广称《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隐为善,又恶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也。
  ○注“不明”至“不显”。
  ○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据善无不正。
  ○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惠谓私惠。信道而不信邪。信,申字,古今所共用。
  ○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终归之於隐,是以正道制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兄先弟后,天之伦次。
  ○探,吐南反。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隐为世子,亲受命於惠公;为鲁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弟先於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
  ○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於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未履居正之道。
  ○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邾,附庸之国。昧,鲁地。
  ○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内谓鲁也。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
  ○美称。其不言邾子何也?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
  ○上,时掌反。不日,其盟渝也。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
  ○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穀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疏]“及者”至“渝也”。
  ○释曰:此云“及”,传云“内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
  ○注“附庸”至“配之”。
  ○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
  ○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郑地”。
  ○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彊盛,唯国君能杀之。
  ○见,贤遍反。
  [疏]注“言郑”至“杀之”。
  ○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疏]“段郑”至“弟也”。
  ○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於杀也。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
  ○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
  ○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至“之恩”。
  ○释曰:庄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妇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为君,赗当称谥,成风是也。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
  ○宰咺,况阮反,注同。仲子,惠公之母也,与《左氏》不同。赗,芳凤反,注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赗”。
  ○释曰:《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为桓之母。今《穀梁》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彼若兼归二禭,则先书成风,既经不先书成风,明母以子氏,直归成风禭服而已。成风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郑《释废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赗之?则惠公之母,亦为仲子也。”郑云:“亦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叔姬,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又仲子不称夫人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传称“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则此不称夫人,理亦当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时卒,而云“来”者,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恕而不责其晚,故言“来”,又书时。今平王能崇礼诸侯,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故亦恕而不责,言“来”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国,故时而不月。京师路近,故谨而月之。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文五年传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经书月,则周事之用合书时,故注云“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也。

  母以子氏,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赗,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常事不书。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四马曰乘。含,口实。
  ○乘,绳证反。禭音遂。含,户暗反,又作唅。赙,音附。
  [疏]“赗者”至“曰赙”。
  ○释曰:《士丧礼》赗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赗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赗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赗”者,何休云“赗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禭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赗禭耳。或当“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卑者谓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与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
  ○释曰:盟会言及,别内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鲁之微人。传云“卑者之盟不日”,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彼虽不言公,以公实在,故亦书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襄三年“六月,公会”云云,“已未,同盟於鸡泽”,是称公而书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书日,是卑者例不书日。八年传云“外盟不日”,详内而略外也。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当条别有义耳。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恶矣。”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
  ○祭,侧界反。朝,直遥反。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鍭矢不出竟场,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将彼我之意。臣当禀命於君,无私朝聘之道。
  ○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场音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禀,彼锦反。
  [疏]“来者”至“之也”。
  ○释曰:天子畿内,大夫奉王命,当言“聘”。此不奉王命,据之君言之,故传云不与朝也。“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祭伯”者,范虽不注,传云“诸侯”,则“伯”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云:“聘,问也。古者以弓矢相聘问,故《左传》云楚子问郤至以弓。”《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鍭。”郭璞云:“今之錍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谓束脯之肉也。臣无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场。在礼,家施不及国,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谓之“竟场”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谓之“疆场”。“不贰之”者,言臣当一一禀君命,无自专之道也。范注“莒庆”之下,引《礼》“束脩之问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馈。”言虽有异,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师卒。大夫日卒,正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胘。股胘或亏,何痛如之?故录其卒日以纪恩。不日卒,恶也。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恶也”。
  ○释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书日。今不书日,故云恶之。益师之恶,经传无文,盖《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所言亦无案据也。何休云:“《公羊》以为日与不日,为远近异辞。若《穀梁》云益师恶而不日,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郑君释之曰:“公子牙,庄公弟,不书弟,则恶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孙意如,则定公所不恶,故亦书日。”是郑意亦以为恶,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凡年首,月承於时,时承於年,文体相接。《春秋》因书王以配之,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而下统正万国之义。然《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若事在时例,则时而不月;月继事末,则月而不书王。书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属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黩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无王,以见不奉王法尔。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皆底羌之别种。潜,鲁地。会例时。
  ○见王,贤遍反,下同。属,章玉反。黩,徒本反。放,甫往反,后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种,章勇反。
  [疏]注“凡年”至“例时”。
  ○释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无王一百有八。桓无王者,以见不奉王法。馀公无王者,为无正月,不得言王。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时者,亦得书王。何者?以时虽无事,年时月皆借,故亦书王,则庄“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若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年下有事,书王配之者,则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是也。虽非正月,但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又事系月下,即亦称王,则“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庄“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是也。注又云“《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谓若朝会侵伐之类。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传曰:“诸侯来朝,时正也。”庄十年“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恶之,故谨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传曰:“往时,正也。故此年“春,公会戎于潜”,五年,“春,公观鱼于棠”,皆不书月是也。其有书月之类,皆有故始书耳。注又云“月继事未,则月而不书王”者,谓年首已有事,下虽有月,亦不得书王。若“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下文“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是也。“致恭而不黩者”也。谓恭敬於王,不敢黩慢者也。“会例时”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而书月者,范云:“天言雷雨之异,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是有故始书月,明无故例时也。

  会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察安审危。
  ○知音智。义者行,临者能断。
  ○断,丁乱反。仁者守,众之所归,守必坚固。
  ○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会。会戎,危公也。无此三者,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
  [疏]注“无此”至“戎乎”。
  ○释曰:传云“知者虑”,谓卿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义者行”,谓卿为司马,司马主断制也。“仁者守”,谓卿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从,一卿守,然后可会中国之君。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时其不可。是以此注云:“无此三臣,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兼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云:“会戎虽危,有三臣之助,不至于难,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例时,恶甚则日,次恶则月,他皆放此。
  ○莒音举,向,舒亮反。恶,乌各反,并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
  ○释曰:“入例时”者,以侵伐既时,则入亦时也。故五年“秋,卫师入郕”,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皆不月是也。“恶甚则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传曰:“日入,恶入者也。”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郕”,传曰:“日入,恶入者也。”经书日,传特发云“恶入”也,则书日是大恶之例。书日既为大恶,则书月者次恶,书时有小恶。知书时亦恶者,传云“入者内弗受也”,则称入者亦是恶也。“内不受”,此已发例,下“入极”复言之者,“向”者佗入我,“极”者我入佗,恐内外不同。故两发以同之。或以为书时者无恶,但事自恶耳。

  入者,内弗受也。入无小大,苟不以罪,则义皆不可受。向,我邑也。自鲁而言,故曰我也。。
  无侅帅师入极。二千五百人为师。
  ○侅音该,又户楷反,《左氏》作骇。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讳灭同姓,故变灭言入。传例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极,盖卑国也。内谓所入之国,非独鲁也。
  [疏]注“灭国有三术”至“非独鲁也”。
  ○释曰:宣十五年、襄六年传文也。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
  [疏]“灭同姓,贬也”。
  ○释曰:《左氏》无骇八年乃赐族,则为无族可称。此传云:“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则以无侅旧有氏。《公羊》:“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始灭也。”然则此传贬意虽与《公羊》异,或当先号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传例曰:“及者,内为志焉尔。”唐,鲁地。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不亲逆则例月,重录之。亲迎则例时。
  ○履緰音须,《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亲”至“例时”。
  ○释曰: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书时。此则书月,故云不亲逆例月,亲逆例时也。

  逆女,亲者也。亲者谓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於我,故君子进之也。传例曰:“当国以国氏,卑者以国氏,进大夫以国氏。”国氏虽同,而义各有当。公子公孙,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国氏,以表其无礼,齐无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虽为大夫,不得爵命,无代位之嫌,既不书其氏族,当知某国之臣,故国氏以别之,宋万之伦是也。履緰以名系国,著其奉国重命,来为君逆,得接公行礼,故以国氏重之。成九年,宋不书逆女,以其逆者微。今书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传》曰:“《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左氏》舍族之例,或厌以尊君,或贬以著罪。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文同而义异者甚众,故不可以一方求之。
  ○为其,于伪反,注“来为”同。有当,于浪反。故去,起吕反,下同。以别,彼列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舍族音舍。或厌,於叶反。
  [疏]注“传例”至“求之”。
  ○释曰:齐无知、卫祝吁弑君取国,以国氏,齐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不以国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故皆称公子,不以国氏也。此云“履緰”,知非卑者,传云“逆之道微”,指言不亲逆,略之不称使,非谓履緰卑也。注广引《公羊》、《左氏》者,以证国氏不同之意,并明褒贬殊致也。“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隐七年《公羊传》文也。滕是小国,爵称侯;齐是大国,亦止称侯,是贵贱不嫌同号。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是美恶不嫌同辞。“或厌以尊君”,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或贬以著罪”,若四年“翚帅师会宋公”云云伐郑,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国氏虽同,本意各异,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伯姬,鲁女。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
  [疏]“礼妇”至“来归”。
  ○释曰:“妇人谓嫁曰归”,此伯姬归于纪是也。“反曰来归”,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也。

  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怪不言使履緰来逆女。
  ○长,丁丈反。
  [疏]“专行之辞”。
  ○释曰:麋信云:“不称使者,似若专行也,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此直云‘伯姬归’,故问之。下云‘吾伯姬归,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录,故与内夫人至异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言君不亲迎,而大夫来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复稍明其细,故不言使履緰也。
  ○迎,鱼敬反。复,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
  ○释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注云:“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此纪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称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纳币礼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逆女非亲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以逆女与纳币异,故彼此不同耳。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密,莒地。
  ○子伯如字,长也,《左氏》作子帛。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纪子以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伯,长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年爵虽同,纪子自以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
  ○释曰:上文“伯莒子”者,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从夫称。
  ○称,尺证反。
  [疏]“夫人子氏薨”。
  ○释曰:《左氏》以子氏为桓公之母;《公羊》以为隐公之母;《穀梁》知是隐公之妻者,以隐推让,据其为君而亦称公,故其妻亦称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经文上下符合,故为隐妻。而《左氏》桓未为君,其母称夫人,是乱嫡庶也。《公羊》以为隐母,则隐见为君,何以不书葬?若以让不书葬,何为书夫人子氏薨?故穀梁子以为隐妻也。

  夫人薨,不地。夫人无出竟之事,薨有常处。
  ○处,昌虑反。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隐弑,贼未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传例曰:“斩树木、壤宫室曰伐。”伐例时。
  ○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传例”至“例时”。
  ○释曰:“传例曰”者,五年传文也。伐既例时,此“伐卫”文承月下者,日月自为鲁夫人薨。故上注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杜预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京房《易传》曰:“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
  ○日有食之,本亦作蚀,音同,后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为消,于伪反。
  [疏]“二月”至“食之”。
  ○释曰: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已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则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盖交会之正,必主於朔,今虽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后月,故不得称晦。以其不得称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审范意如何。《穀梁》之例,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种之别。《公羊》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为不言朔者,史失之;并非《穀梁》意耳。
  ○注“杜预”至“消也”。
  ○释曰:依历家之说,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岁一周天,计月逐及日之时,不啻周天,但举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为交会,谓之一月。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则应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时,故解之。但日月动物,其行也或盈或缩,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或亦有频交而食也。虽交会而不食者,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频交而食”者,则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汉人,字君明,顿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为《易》作传,故曰京房《易传》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内。
  ○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见反。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今日阙损,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
  ○见如字,又贤遍反。有,内辞也;或,外辞也。邵曰:“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犹传云‘二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亦无其事。”
  ○馑,渠吝反。有食之者,内於日也。内於日,以壤不见於外。
  ○见,贤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
  ○释曰:传问经意,其称“日有食之”,何也?传又申说之。“吐者外壤”,谓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内壤,谓凡吞食者,壤入於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谓日既阙损,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者,谓日食有两种之辞,据书内壤,故言有内辞,不书外壤,故曰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於日也”者,谓日食既有二辞,今直云“有食之者”,为日之所壤,在於内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谓经不书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知也。壤字,为《穀梁》音者皆为伤,徐邈亦作伤。麋信云:“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当字从壤,盖如麋信之言也。
  ○注“三穀”至“其事”。
  ○释曰:襄二十四年传文也。彼云:“一穀不升谓之嗛,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五穀不升谓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高曰崩,梁山崩。厚曰崩,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夫名者所以相别尔,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无所名。
  ○大,并如字。夫音符,发句之端,皆同。别,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录其恩深也。
  ○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
  ○释曰:范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会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杀,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尹氏三月诏鲁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隐犹痛也。《周礼?大行人职》曰,“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不书官名,疑其讥世卿。
  ○相,息亮反。
  [疏]注“隐犹”至“世卿”。
  ○释曰:“诏鲁人之吊”者,叔孙得臣如京师,经书名氏,今不见其名,盖微者也。“疑其讥世卿”者,《穀梁》无传,唯据《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王天使不正者月,今无君,不称使,故亦略而书时。
  [疏]注“天王”至“书时”。
  ○释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皆为无君不称使,略而称时也。正而时者,则凡伯南季是也。祭伯来,私出竟,故书月以表不正。祭叔来聘,亦不请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复月。等不请王命,祭伯寰内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平王之丧在殡。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据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称使。无君也。桓王在丧未即位,故曰无君。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丧事无求而有赗赙。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疏]“未可”至“讥之”。
  ○释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辞说,故云“未可知”也。“交讥之”者,交犹俱也,指事而书,则周鲁之非俱见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郑君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於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
  ○谥,巿至反,后皆同。短,于缓反。折,时设反,下同。有寿,巿又反,又如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
  ○释曰:《曲礼》与《公羊传》文也。何休称死而异名者,别尊卑也。葬不别者,从恩杀略也。

  诸侯日卒,正也。正谓承嫡。
  [疏]“诸侯日卒,正也”。
  ○释曰:“据正始,故发传也。
  ○注“正谓承嫡”。
  ○释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彼非正而书日者,以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则不正之事已见,故於卒不复见之,而依常书日耳。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传例曰:“外盟不日。”石门,齐地。
  癸未,葬宋缪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传例曰:“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传曰,‘葬曰会’,言有天子诸侯之使,共赴会葬事。故凡书葬,皆据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言‘葬宋缪公’者,吊会之事,赗襚之命,此常事,无所书,故但记卒记葬,录鲁恩义之所及,则哀其丧而恤其终,亦可知矣。若存没隔绝,情礼不交,则卒葬无文。或有书卒不书葬,盖外虽赴卒,而内不会葬,无其事则阙其文,史策之常也。《穀梁传》称‘变之不葬有三,弑君不葬,国灭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弑君之贼,天下所当同诛,而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讨,虽葬事是供,义何足算?亡国之君,丧事不成,则不应书葬。失德之主,无以守位,故没葬文。传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发非葬之问,言伯姬贤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内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谓失德而终礼,宜贬者也。于时诸国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
  ○缪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缓反,数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吕反。
  [疏]注“天子”至“明矣”。
  ○释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隐元年《左传》文。“诸侯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月葬,故也”,隐五年传文。“日者忧危最甚”,此传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变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传文。“弑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书葬”是也。“国灭不葬”者,若纪侯大去其国,虽贤终不书葬是也。其陈哀、蔡灵书葬者,闵二国,不与楚灭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国”者,谓宋襄也。“内之不足以正家”者,谓宋共也。  ◎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云:“《穀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於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癈疾》则以穀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穀梁实先於公羊矣。”今观其书,非出一人之手,如隐五年、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谓即尸佼,佼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而预为征引,必无是事。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自汉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学起,刘向之义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学,而范宁以未有善释,遂沈思积年,著为《集解》。《晋书?范传》云: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似徐在范后,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书於前,范宁得以捃拾也。读《释文》所列经解传述人,亦可得其后先矣。《汉志》经、传各自为帙,今所传本未审合并於何时也。《集解》则经、传并释,岂即范氏之所合与?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疏》分肌擘理,为《穀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但晋豕鲁鱼,纷纶错出,学者患焉。康熙间长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虽残编断简,亦足宝贵。元曾校录,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及闽本、监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元复定其是非,成《穀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



卷二

 卷二

  ◎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於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
  ○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
  ○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称“传曰”者,穀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於传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
  ○所恶,乌路反,又如字。於传,直专反。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谨而志之也。《春秋》之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
  ○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
  ○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例时。清,卫地。
  [疏]注“遇例时”。
  ○释曰:“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
  ○复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
  [疏]注“遇有二义”。
  ○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
  ○翚音晖,下同贬之也。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
  ○去,起吕反。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与音预。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濮,陈地水名。
  ○濮音卜。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祝吁之挈,失嫌也。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其月,谨之也。讨贼例时也。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
  ○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讨贼”至“慢也”。
  ○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又此传云:“其月,谨之。”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于濮者,讥失贼也。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立、纳、入皆篡也。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疏]注“立纳”至“国时”。
  ○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曰:“不正也。”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晋之名恶也,恶谓不正。
  ○恶也,乌各反。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
  ○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
  ○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例曰:“公往时,正也。”正谓无危事耳。棠,鲁地。
  ○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
  ○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於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视朔之类是。非常曰观。观鱼之类是。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尸,主。鱼,卑者之事也。《周礼》:“惇人中士、下士。”
  ○惇音鱼。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月葬,故也。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
  ○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书其重者也。将卑谓非卿。
  ○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九月,考仲之子宫。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至之宫。
  [疏]“九月”至“之宫”。
  ○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不言立者,不宜立。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今《穀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子,君之庶子。”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穀梁子以为“於子祭,於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於子祭,於孙止。贵贱之序。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非,责也。三年父丧毕,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羽,翟羽,舞者所执。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於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
  ○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范又云:“作之於庙,故言献。”“齐侯来献戎捷”,非於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遂以为常。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言穀梁子者,非受於师,自其意也。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天子用八,象八风。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
  ○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佾音逸,列也。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
  ○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是其证也。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人既无武事,不应得用干戚,故云“独奏文乐”。何休、徐邈之等,并同范说,则是相传为然。

  初献六羽,始僣乐矣。”下犯上谓之僣。
  ○僣,子念反。《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言时诸侯僣侈,皆用八佾,鲁於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穀梁子言其始僣,《尸子》言其始降。
  ○侈,昌是反,又尸是反。
  邾人、郑人伐宋。邾主兵,故序郑上。
  螟。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甚则即尽,不及历月。《礼?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杜预曰:“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
  ○彄,苦侯反。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据八年无侅卒,不称公子。先君之大夫也。隐不成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为大夫,则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
  ○释曰: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独言公子彄者,益师有罪而不日,故传略之。彄无罪而文详,故因见爵命之例,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围例时。
  [疏]注“围例时”。释曰:僖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是也。但此为久围,故谨而月之耳。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

  伐国不言围邑,据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不言围也。伐国不言围邑,书其重也。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宋以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爱民之财,乃暴师经年,仅而后克,无仁隐之心,而有贪利之行,故围伐兼举以明之。
  ○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仅,渠吝反。行,下孟反。
  [疏]“伐国”至“之也”。
  ○释曰:伐国不言围邑者,举重也。其言围者,各有所为。此则五年围,六年乃取,为久之,故书围也。僖六年,齐侯以下“伐郑,围新城”,传云:“著郑伯之罪也。”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传:“曰不正,其以恶报恶也。”是书围者,各有所为。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邰”,书围者,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襄十六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并书围者,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

  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来服者,不复填厌之。
  ○填音田。复,扶又反,下同,厌,於甲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制其人民,殴其牛马,贼去之后,则可还反。树木斩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故其为害重也。
  ○殴,丘于反,注同。坏音怪,一户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
  ○释曰:案《左传》:“有锺鼓曰伐,无曰侵。”《公羊传》:“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又何休《废疾》云:“厩焚,孔子曰:‘伤人乎?’不问马。今《穀梁》以‘苞人民’为轻,‘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所以《穀梁》不从二传者。郑玄云:“苞人民,殴牛马,兵去则可以归还,其为害轻。坏宫室,斩树木,则树木断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为毒害更重也。”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亦一家之义,故与二传不同。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杜预曰:“和而不盟曰平。”
  ○输平,失朱反,堕也,《左氏》作渝平。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输平者,不果成也。《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绝鲁,坏前平也。
  ○堕,许规反,坏毁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艾,鲁地。隐行皆不致者,明其当让也。
  ○艾,五盖反
  [疏]注“艾鲁”至“让也”。
  ○释曰:知非惰者,以隐让国贤君,不应终始俱惰,明为让不致也。

  秋,七月。无事书首月,不遗时也。他皆放此。
  [疏]注无事至放此。
  ○释曰:九年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然则《春秋》四时具,始得成年,若阙一时,不书首月,则是遗时也。

  冬,宋人取长葛。前年冬围,至今乃得之。上有伐郑围长葛,言长葛则郑邑可知,故不系之郑。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叔姬,伯姬之娣。至此归者,待年於父母之国,六年乃归。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娣,徒细反。女弟曰娣。媵,以证反,又绳证反。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上,时掌反。共事音恭,本亦作供。愆,起虔反。取,七喻反。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
  ○释曰:“六年乃归”者,伯姬二年嫁于纪,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所引《易》文,《归妹》九四爻辞也。王弼云:“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其卦??兑下震上。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一解引《易》者,证待年于父母国,与嫡俱行也。

  其不言逆,何也?据庄二十九年,莒庆来逆叔姬,言逆。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逆者非卿
  滕侯卒。滕侯无名。自无名,非贬之。
  ○滕,徒登反。
  [疏]“滕侯无名”。
  ○释曰:《左氏》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公羊传》云:“滕侯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今《穀梁》以为用狄道也,故无名者。若《左氏》以为未同盟,故不名。何为《春秋》之内,亦有不盟而书名者?若《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子克、许男新臣何以名?故穀梁子以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

  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戎狄之道,年少之时称曰世子,长立之号曰君。其非正长嫡,然后有名尔。责滕侯用狄道也。
  ○长曰,下丈反,注同。嫡,木又作適,丁历反。
  夏,城中丘。城例时。中丘,鲁地。城为保民为之也。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
  ○为,于伪反,下“为其”同。刺,七赐反。
  [疏]注“建国”至“安民”。
  ○释曰:《礼记?王制》无此文。言“存乎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也。“高下”者,《考工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是也。“大小”者,即《左传》云“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此“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例时者,功役之事,总指天象故也。

  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此发凡例,施之於城内邑。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聘例时。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疏]注“聘例”至“存问”。
  ○释曰:此“齐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书月,故“例时”也。礼:小聘曰问,使大夫;大聘使卿。此既名见於经,明是卿也。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执帛以致享,故云“执玉帛以相存问”。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礼:非始封之君,则臣诸父。昆弟,匹敌之称。人臣不可以敌君,故不得以属通,所以远别贵贱,尊君卑臣之义。
  ○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下同。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弟是臣之亲贵者,殊别於凡庶。
  [疏]“举其贵者也”。
  ○释曰:叔肸称弟,传云“贤也”,此年称弟,传云“举其贵者”,则称弟有二义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氏。伯,字。上大夫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伐一人而同一国,尊天子之命。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乎执也。大天子之使过诸侯,诸侯当候在疆埸,膳宰致饩,司里授馆,犹惧不敬,今乃执天子之使,无礼莫大焉。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晋,狄之也。”今不曰卫伐凡伯,乃变卫为戎者,伐中国之罪轻,故称国以狄晋,执天子之使罪重,故变卫以戎之。以一人当一国,讳执,言以归。皆尊尊之正义,《春秋》之微旨。
  ○之使,所吏反,注同。愈,羊主反。过,古卧反,上古禾反。疆,本又作壃,亦作强,音姜。埸音亦。饩,许气反,牲腥曰饩。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
  ○释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独言戎者,因卫有戎邑故也。”范意或然。
  ○注“云天子”至“不敬”。
  ○释曰:《国语》云,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陈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云云,“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周之秩官有之,敌国宾至,司里授馆,甸人积薪,膳宰致飧,廪人献饩,宾入如归。今臣承王命以过陈,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是文出於彼。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不期而会日遇。遇者,志相得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凡有所归,例时。邴,郑邑。
  ○宛,於阮反。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
  [疏]注“凡有所归,例时”。
  ○释曰: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并不书月,故知“例时”也。此月者为下入邴月也。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谨而月之也。

  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去其族,恶擅易天子邑。
  ○恶与,乌路反,注及下同。去,起已反。擅,市战反。
  庚寅,我入邴。徐邈曰:“入承郑归邴下,嫌内外文不别,故著我以明之。”
  ○别,彼列反。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邴者,郑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王室微弱,无复方岳之会,诸侯骄慢,亦废朝觐之事,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若此有赐邑,其馀则否。许慎曰:“若今诸侯京师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
  ○复,扶又反。废朝,直遥反,下同。觐,巨靳反。诸侯春见天子曰朝,秋见曰觐。令,力呈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兵入异,故重发以明之。
  ○注“周有”至“事理”。释曰:《孝经》说文。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释曰:重发之者,宋公起例之始,蔡侯嫌爵异,故重发以明之。举此二者,足以包宿男,故宿男不复发传也。

  辛亥,宿男卒。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疏]“未能同盟”。
  ○释曰:杜预以元年盟於宿,宿亦与盟,则以宿为宿男之国。此传云“未能同盟”,则以彼宿为地名,与杜异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宋序齐上,王爵也。瓦屋,周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不日。
  [疏]注“据僖”至“不日”。
  ○释曰:不据石门而引曹南者,以曹南三国与此相合,故引之也。

  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也。世道交丧,盟诅滋彰,非可以经世轨训,故存日以记恶,盖《春秋》之始也。
  ○参,七南反。丧,息浪反。诅,庄虑反,下文同。诰誓不及五帝,五帝,谓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诰誓,《尚书》六誓七诰是其遗文。五帝之世,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著。
  ○诰,古报反。誓,市制反。五帝,孔安国云:“少昊、颛顼、高辛、唐、虞。”郑玄有黄帝无少昊,余同。范依郑。颛顼,上音专,下音许玉反。帝喾,苦笃反,高辛名。
  [疏]注“五帝”至“自著”。
  ○释曰:五帝虽有军旅会同,不须诰誓而信自著也。六誓者,即《尚书?甘誓》、《汤誓》、《牧誓》、《泰誓》、《费誓》、《秦誓》也。七诰者,即《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是也。

  盟诅不及三王,三王,谓夏、殷、周也。夏后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会。众所归信,不盟诅也。
  ○夏,户雅反。钧音均。亳,步各反。盟津音孟,本亦作孟。
  [疏]注“三王”至“诅也”。
  ○释曰:经史通以王为夏、殷、周也。盟津之会,昭四年《左传》文。三王众所归信,故不设盟诅也。《尚书》舜命禹征有苗而戒於众,则亦誓之类。《周礼?秋官》司盟官掌盟载之约,则是盟事。而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舜是五帝之末,命禹徂征,是禹之事,故云“不及五帝”;周公制盟载之法者,谓方岳及有疑会同,始为之耳,不如《春秋》之世屡盟,故云“不及三王”也。

  交质子不及二伯。二伯,谓齐桓、晋文。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诸侯率服,不质任也。
  ○交质音置,注同。二伯如字,又音霸。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
  ○释曰:经典言五伯者,皆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今此传以周末言之,故知谓齐桓、晋文也。其“召陵之师”、“践土之盟”,亦昭四年《左传》文也。

  八月,葬蔡宣公。月葬,故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包来,宋邑。
  ○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来”。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称人,众辞。可言公及人,若举国之人皆盟也。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敌公故也。
  螟。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无侅卒。无侅之名,未有闻焉。未闻者,不知为是隐之不爵大夫,为是有罪贬去氏族。穀梁子不受之於师,故曰未有闻焉。
  ○去,起吕反或曰,隐不爵大夫也。若侠卒是。
  ○若侠音协,九年经同。或说曰,故贬之也。若无侅帅师入极是。
  [疏]“或曰”至“贬之也”。
  ○释曰:若是不爵命大夫,二年传不得云贬。彼入极为贬去氏,则此亦为贬去氏,就二说之中,后“或曰”是也。“公子益师卒”,传曰:“不日,恶也。”则此不日亦恶可知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季,天子之上大夫。氏以为姓也。所以别姓者,经有“王季子来聘”,“祭伯来”,王、祭皆非姓也,嫌与同,故别之也。季云字者,明命为大夫,不以名通也。
  ○别,彼列反。祭伯,侧界反,下同。凡国名、邑名及人名氏皆於始音,后不复出。若假借之字,时复重音,后放此。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许慎曰:“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传曰:“聘诸侯,非正”,宁所未详。
  ○好,呼报反。覜,他吊反。慝,他得反。恶也。间问,间厕之间。脤,市轸反,祭肉也。禬,户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周礼》”至“未详”。
  ○释曰:范所引者,《周礼?大行人》文也。郑玄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其恩好也。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慝,恶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覜天子,天子以礼见之,命以礼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来者也。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赞,助也。致禬,凶礼之吊礼。禬,礼也。补诸侯之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然“时聘”“殷覜”二者,是诸侯臣使於王也。其“间问”“归脤”“贺庆”“致禬”四者,王使臣使於诸侯也。范此注引《周礼》者,证有下聘之义也,而传云“非正也”,故云“宁所未详”。然则答郑玄之驳,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以此传既非,故别为之说。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震,雷也。电,霆也。电,徒练反。霆,徒丁反。又,徒顶反。
  [疏]“震,雷也。电,霆也”。
  ○释曰:《说文》云:“震,霹雳也。”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大雨雪。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阴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刘向云:“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阴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
  ○雨,于付反。数,色角反。向,舒亮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
  ○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
  ○注“刘向”至“害也”。
  ○释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其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异发於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於桓之所致。”大雨雪者,“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刘向之言,与何休意不甚异,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

  雨月,志正也。雨得其时则月。
  [疏]注“雨得其时则月”。
  ○释曰:雨得其时则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侠卒。侠者,所侠也。侠,名也。所,其氏。
  [疏]“侠者,所侠也”。
  ○释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侠之氏”,今范亦云““所,其氏”,则所者是侠之氏族,但未备爵命,故略名耳。麋信以为所非氏,所,谓斥也。

  弗大夫者,隐不爵大夫也。侠不命为大夫,故不氏。隐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明将立桓。
  夏,城郎。郎,鲁邑。
  秋,七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四时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也。会者,外为主焉尔。
  [疏]“会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华戎异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隐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异,以见篡弑之祸,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
  ○见,贤遍反。数,色角反。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翚,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世贬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败例日与不日,皆与战同。管,宋地。
  ○公败,必迈反,又皮迈反,后亦同。于菅,古颜反。
  [疏]注“败例”至“宋地”。
  ○释曰:庄十年传例曰“不日,疑战也”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则不疑当书日。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范云“结日列陈,则日”,是也。今注云“与战同”,则此败宋师,是克日而战也。

  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战然后败,故败大於战。
  辛未,取郜。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娄”不日。
  ○訾,子斯反。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礼不重伤,战不逐北,公败宋师于菅,复取其二邑,贪利不仁,故谨其日。
  ○重,直用反。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复,扶又反。
  [疏]注“礼不”至“逐奔”。
  ○释曰:“不重伤”,僖二十二年《左传》文也。“不逐奔”,上五年传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
  ○载如字,本或作戴。易,以豉反,下文同。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三国伐载,自足以制之,郑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与共伐,故独书“郑伯伐取之”,以首其恶。其实四国共取之。
  ○恶,乌各反。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郕,国也。恶,乌路反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事谓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薛,息列反。守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有一年”。释曰:言“有”者,十是盈数,更以奇从盈,故言“有”,欲见一者,非十中之物也。
  ○注“事谓”至“之事”。
  ○释曰:《书》云:“肆觐东后。”是天子巡守,当方诸侯有事。许慎、郑玄皆以为天子丧葬,诸侯亲奔,故范亦以为天子崩葬为诸侯之事也。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是天子举兵革,诸侯亦有事也。言无此等事,诸侯得相朝;若有,即不得也。

  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朝宜以时,故书时则正也。
  [疏]“考礼修德”。释曰:诸侯相朝,所以正班爵,奉王命,故云“考礼修德”也。

  犆言,同时也。犆言,谓别言也。若“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
  ○犆音特,独也,本或作特。累数,皆至也。累数,总言之也。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
  ○数,所主反。
  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时来,郑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薨不地,故也。不地,不书路寝之比。
  ○比,必利反。隐之,不忍地也。隐犹痛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责臣子也。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无正,谓不书正月。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明隐宜立。


卷三

 卷三

  ◎桓公起元年,尽七年

  [疏]《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作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诸侯无专立之道,必受国於王。若桓初立,便以见治,故详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义。
  [疏]“桓无”至“始也”。
  ○释曰:徐邈云:“桓公篡立,不顾王命,王不能讨,故无王。又且桓公终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无王,故传据以发问,而曰‘桓无王’。又范氏例云:“《春秋》上下无王者,凡一百有八。桓无王者,见不奉王法;余公无王者,为不书正月,不得书王。桓初即位,若已见治,故书王以示义。二年书王,痛与夷之卒,正宋督之弑,宜加诛也。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来朝,王法所宜治也。十八年有王,取终始治桓也。”是解元年有王为谨始也,馀年无王为不奉王法也。若然,桓为弑君而立,故十四年没其王。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弑贤兄让国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无为臣之义,以轻重既异,故去王亦殊也。杜预注《左氏》桓十四年无王者,“失不班历”也。何休注《公羊》,意与《穀梁》同。唯解有王者别,云:“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耳。”

  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杜预曰:“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
  ○去,上声。
  [疏]注“杜预”至“於策”。
  ○释曰:《尚书?顾命》云:“乙丑,成王崩,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外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其改元必须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变於中年也。然嗣子不忍变於中年,故嗣年即位。桓公既无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於逾年即位者,圣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虽不仁,未可独当年即位。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从其实而书之。

  继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谓弑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礼。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於先君也。推其无恩则知与弑也,此明统例耳。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与闻音豫,下文及注“与弑”皆同。
  [疏]注“推其”至“弑者”。
  ○释曰:桓是亲弑之主,而传论与弑之事,故知传意本“明统例”尔,故云“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垂,卫地也。传例曰:“往月,危往也。桓大恶之人,故会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卫”至“危之”。
  ○释曰:传例者,定八年传文也。此“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是“会皆月以危之”。

  会者,外为主焉尔。郑伯所以欲为此会者,为易田故。
  ○为易,于伪反。
  [疏]“会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直会异故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实假,则不应言以璧。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诸侯受地於天子,不得自专。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不与许也。但言以璧假许,而不继田,则许属郑也。今言许田,明以许之田与郑,不与许邑也。诸侯有功,则赐田以禄之。若可以借人,此盖不欲以实言。
  ○借,子夜反。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朝天子所宿之邑谓之朝宿,泰山非郑竟内,从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擅相换易,则知朝祭并废。
  ○鲁朝,直遥反,下皆同。邴,彼病反,又音丙。见,贤遍反。竟音境。从,在用反。守音狩。擅,市战反。换,一本亦作逭,胡唤反。
  [疏]“许田”至“山也”。
  ○释曰:经文无邴而传言之者,经讳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为文。若以地易地,不得云假,故经无邴文。传本鲁郑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先儒解《左氏》者,皆以为郑受天子祊田,为汤沐之邑。后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庙,故谓之泰山之祀。案此传及注意,则以为祭泰山之邑,谓从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羊》以为“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左氏》无传,或当史异辞。《穀梁》以为言田者,则不德其邑,是三传之说各异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越,卫地也。及者,内为志焉尔。越,盟地之名也。
  秋。大水。《礼?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则其国大水。”大水例时。
  [疏]注“大水例时”。
  ○释曰:庄七年与此皆云“秋,大水”,不书月,是例时也。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冬,十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编,录。
  ○编,必连反,《字林》、《声类》、《韵集》皆布于反,《史记音义》甫连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国氏。
  ○督,丁毒反。与如字,又音馀。
  [疏]注“宋督”至“国氏”。
  ○释曰:知是卑者,“祝吁弑其君”取国,传以“失如”言之,“履緰来逆”,传称“进之也”。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又无可进,明卑者可知也。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诸侯之卒,天子所隐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诛,故书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邵曰:“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
  ○别,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
  ○释曰:“及”有二义,故范引邵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内外”者,谓鲁与他人会盟,皆先鲁以及他,若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闲谓扞御。
  ○杀并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谓从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
  ○释曰:糜信云:“累者,从也。谓孔父先死,殇公从后被弑。”范注虽不明,理亦当然也。

  孔,氏;父,字谥也”。孔父有死难之勋,故其君以字为谥。
  ○难,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谥也”。
  ○释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谥者,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谥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乱,故书弑在前,使者以葬后始来,故得称谥。或当孔父以字为谥,得据后言之,故云“字谥”也,
  ○注“孔父”至“为谥”。
  ○释曰:谥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难之勋”者,字者褒德,非可虚加,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唯有凡平之谥,焉得以字为之文?传特言“字谥”也。明知有义,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孔子旧是宋人,孔父之玄孙。
  ○为,于伪反。
  [疏]注“孔子”至“玄孙”。
  ○释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亦如《左传》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

  滕子来朝。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释曰:周公之制,爵有五等,所以拟其黜陟。今传无贬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义。又且此时周德虽衰,尚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时王所黜也。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稷,宋地也。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欲会者,外也。欲受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尔”。
  ○释曰:十四年传云:“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以,重辞也。此传云“以者,内为志焉尔”,则“以”有三种之义。范於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义矣”者,以“内为志焉”与“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为二事焉。
  ○注“欲会”至“公也”。
  ○释曰:以经言“会”,故知“欲会者,外也”。“以者,内为志”,故知“欲受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於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桓奸逆之人,故极言其恶,无所遗漏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谓,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旨见矣。寻理推经,传似失之。”徐邈曰:“宋虽已乱,治之则治。治乱成不,系此一会。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辞岂虚加也哉!《春秋》虽受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犹书而不隐,况今四国群会,非一人之过,以义致讥,轻於自已兆乱。以此方彼,无所多怪。”
  ○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释曰:江熙云“微旨见矣”者,传意成宋辞者,谓成就宋乱。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故以成为平,直书取郜大鼎,纳於大庙,足以示讥,是微旨见矣。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言谓侯专一国,犹似天子专天下,其有失社稷,犹得书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例曰:“纳者,内不为也。日之,明恶甚也。”太庙,周公庙。
  ○郜,古报反。
  [疏]注“传例”至“公庙”。
  ○释曰:宣十一年传文也。然此传亦有“弗受”之文,而引传例者,凡传言“内弗受”者,指说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谓周公也。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国所作,宋后得之。以是为讨之鼎也。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
  ○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谓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从中国,谓是大鼎。
  [疏]“名从”至“大鼎也”。释曰:“名从主人”者,谓本是郜作,系之於郜。“物从中国”者,谓鼎在宋,从宋号也。言“物从中国”者,广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不问华戎,皆得系之,若《左传》称“甲父之鼎”是也。“物从中国”者,谓中国号之大鼎,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不得改之。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夷狄谓大原为大卤,以地形物类,须从中国之号,故不得谓之伊缓、大卤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故郜国有之。

  秋,七月,纪侯来朝。隐二年称子,今称侯,盖时王所进。
  ○纪侯,《左氏》作杞侯。朝时,此其月,何也?据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称时。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於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桓既罪深责大,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
  ○为齐,于伪反,下同。数,色主反,注同。复,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已,纪也。桓与诸侯校数功劳,以取宋赂,不知非之为非,贪愚之甚。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
  ○恶,乌路反。
  [疏]“谨而月之也”。
  ○释曰:桓虽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
  ○注“已纪也”。
  ○释曰:桓十三年注云:“纪当为已”,与此异者。观经而说,故两注不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邓,某地。
  ○某地,不知其国,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称主名,内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
  ○释曰:何嫌非我而发传者?以隐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发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庙曰至。传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离不言会,故以地致。
  [疏]注“告庙”至“地致”。
  ○释曰:“传例”者,襄二十九年传文也。“离不言会”者,即《左传》所云“特相会往来称地”,亦此类也。

  桓无会,而其致,何也?远之也。桓会甚众,而曰无会,善无致会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远会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会甚众”。
  ○释曰:谓元年会于垂,二年会于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嬴,齐地。
  ○嬴音盈。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蒲,卫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申约言以相达,不歃血而誓盟。古,谓五帝时。
  ○近,附近之近。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谓五帝时”。
  ○释曰:知古非三王者,以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今“谨言而退”,非诰誓之辞,“相命而信谕”,无盟诅之事,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传云“近古”,明知谓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江熙曰:“夫相与亲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胥盟,虽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齐命卫,则功归于齐;以卫命齐,则齐仅随从。言其相命,则泯然无际矣。”
  ○比,毗志反。应,应对之应。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声”至“相求”。
  ○释曰:《易?文言》文也。今二国相命,则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则齐也,小则卫也。故传云“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明齐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则同声相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而相命之情见矣。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郕,鲁地。
  ○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尽而复生谓之既。
  ○复音扶又反。
  [疏]“既者,尽也”。
  ○释曰: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历家之说,以为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讙,鲁地,月者重录之。
  ○于讙,音欢。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
  ○观,古乱反。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
  ○般,步干反。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
  ○释曰:《士婚礼》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示诸衿般。’郑玄云:“般,囊也。男子般革,妇人般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也。”后戒辞与此不同,此注又与郑异者,彼是士礼,此即是诸侯之礼,故异辞也。般盛帨巾,亦得备舅姑之用,则范、郑二注不有违也。或以为传并释礼意,故与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并证送女逾竟,非礼之事也。几亲迎之礼,必在庙也,故云“不出祭门”。言“不出阙门”者,则已出庙门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礼也。逾竟音境。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齐侯送女逾竟,远至于讙,嫌会非礼之人,当有讥。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为亲逆之礼。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据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亲受之于齐侯也。重在公。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冕,祭服。
  ○迎,鱼敬反,一本作逆。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好,呼报反。
  [疏]“子贡”至“重乎”。
  ○释曰: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於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例时。
  [疏]注“有年例时”。
  ○释曰:凡书“有年”者,冬下穀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穀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蒐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
  ○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为得时。今范云“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以为失时者,盖周公未制礼之时,权用此法,故得时节不同,其名亦异。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因以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时不田,春秋制也。”范以春狩为失时,又云“蒐狩例时”者,昭八年“秋,蒐于红”,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虽讥公而不月,是例时也。《左传》、《周礼》、《尔雅》并云:“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公羊》之文,则“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传之文,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礼之名;二传之文,或《春秋》取异代之法,或当天子诸侯别法。经典散亡,无以取正也。

  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取兽於田。
  ○为,于伪反。夏曰苗,因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蒐,蒐择之,舍小取大。
  ○蒐,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捨。冬曰狩。狩,围狩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
  [疏]注“冬物”至“所择”。
  ○释曰:四时田猎,若用时王之正,则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毕成”者,冬是一总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万物已收,故得以“毕成”言之。

  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可以祭祀。
  ○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杀”至“祭祀”。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中心,死疾,故乾而豆之,以荐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大夫以上,《礼器》之文,士三者,相传为说。

  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髂,死差迟。
  ○射,食亦反。髀,步启反。又必迩反,髂,若嫁反。差,初卖反。
  [疏]注“次杀”至“差迟”。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脾,远心,死难,故为次杀。”《毛传》云:“次杀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则与彼异也。髀髂者,案《仪礼》“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
  ○庖,步交反。污,汙秽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杀”至“之义”。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毛传》云:“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此云“中肠”,同彼二说,并无妨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也。渠,氏也。天子下大夫,老故称字。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疏]注“宰官”至“未详”。
  ○释曰:《公羊传》曰:“伯纠者何?下大夫也。”何休云:“称伯者,上敬老也。”今范亦同之矣。何休之意,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为上大夫,则祭伯、南季之类是也;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则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纠、叔服之类是也。范虽直以叔服为字,观上下之注,义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隐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说耳。何休又云:“桓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去二时以见贬。”范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时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无二时,故直云“宁所未详”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录也。
  ○传,直专反。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
  ○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鲍卒”。
  ○释曰:《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
  ○“信以”至“包也”。
  ○释曰:既云“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则是告以虚事。而注云“实录”者,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告以虚则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据告,而即是实录之事。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如不书,过我则书,例时。
  ○过我,古禾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外相”至“例时”。
  ○释曰:“过我”者,约州公之传得知也。然纪国在齐之东,郑在鲁之西北。郑欲如纪,则直过齐,何以二君并得过鲁者,盖齐侯出竟西行而逢郑伯,遂与至纪,途过於鲁,故得记之。知“例时”者,此与州公皆不书月,故知之。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任叔,天子之大夫。
  ○任叔音壬。《左氏》作仍叔。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录父使子,谓不氏名其人,称父言子也。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盖参讥之。
  [疏]注“参讥之”。释曰:“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止是二讥,而言“参”者,旧解传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进,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参讥之”。或以为参者,交互之义,不读为三,理亦得通。

  葬陈桓公。
  城祝丘。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疏]注“讥公”至“安民”。释曰:城祝丘者,《左氏》之例,凡城邑,则有时与不时之例。此传则不然,但书之者,即是讥责,故注云:“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亲自伐郑。
  ○从,才用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亲自伐郑”。
  ○释云:以举从者之辞,嫌非自伐。故云“亲自伐郑”。

  举从者之辞也。使若王命诸侯伐郑,书从王命者,三国也。
  [疏]“举从者之辞也”。释曰:麋信曰:“举从者之辞,谓解经称人也。”徐邈云:“举从者之辞,谓王不能以威致三国,三国自以义从耳。”范以二者不通,故为别解。言“举从者之辞”谓若王不亲伐,直举三国从王命之辞也。故下句云“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是也。

  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讳自伐郑。
  ○为,于伪反。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於是不服,为天子病矣。郑,姬姓之国,冀州则近京师,亲近犹不能服,则疏远者可知。
  ○冀州,案郑本京兆郑县,是雍州之域,后徙河南新郑,为豫州之境。冀在两河之间,非郑都也。冀州言去京师近也。麋氏云:“韩侯灭郑,韩都冀州,故以目郑。”近,附近之近。
  [疏]“在乎冀州”。
  ○释曰:徐邈云:“新郑属冀州。”案《尔雅》:“两河间曰冀州。”新郑在河南,不得属冀州,是徐之妄也。麋信云:“郑在冀州者,韩哀侯灭郑,遂都之。韩,故晋也。传以当时言之,遂云冀州。”然则王伐郑之时,本未有韩国,何得将后代之事以为周世之名?若以韩侯从冀州都郑,则曰冀州,大伯从雍州適吴,岂得谓吴为雍州也?是麋信之谬矣。盖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则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郑近王畿,故举冀州以为说,故邹衍著书云:“九州之内,名曰赤县。”赤县之畿,从冀州而起,故后王虽不都冀州,亦得以冀州言之。

  大雩。雩者旱祭请雨之名。传例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礼?月令》曰:“仲冬行夏令,则其国乃旱。”
  ○雩音于,祭名。
  [疏]注“雩者”至“乃旱”。
  ○释曰:何休云:“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贾逵云:“言大雩者,别於山川之雩。”《左氏》说不为旱者,亦称大雩,则雩称大者,或如贾言也。名之为雩者,郑玄云:“雩之言吁也,吁嗟以求雨。”服虔、杜预以为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也。未知二说谁当。范言夫为大旱,以六事谢过,或如何说。舞而吁雩,理恐不然。云“传例曰”者,僖十一年传文也。云“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定元年传文。此雩不月者,何休云:“讥公骄溢也。”案《穀梁传》意,月雩则正,时雩则非正,不论骄溢之事,则何休之言,不可通於此也。

  螽。蜙蝑之属。《礼?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虫蝗为败。”
  ○螽音终。蜙,相容反。蝑音婿。蝗华{亡血}反螽蟲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疏]甚则月。
  ○释曰:“重发传者,经书时雩非正,故不月。螽灾与之同不月,嫌其甚而不月,故发以明之。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也?过我也。过我,六年寔来是也。将有其末,故先录其本。
  [疏]注“过我”至“其本”。
  ○释曰:齐侯、郑伯如纪,无寔来,亦言“过我”者,不必悉有下事。此因有下事,故以相发明。其齐侯、郑伯直途过於鲁,不入国都,故不言“寔来”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来朝例时;月者,谨其无礼。
  ○寔,常式反。朝,直遥反,下七年同。
  [疏]注“来朝”至“无礼”。
  ○释曰:二年“纪侯来朝”,传曰:“朝,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彼书月是恶,则此月亦恶也。今州公不以礼朝,又至鲁不反,是无礼之事,故云“谨其无礼”也。

  寔来者,是来也。何谓是来?谓州公也。其谓之是来何也?以其画我,故简言之也。诸侯不以过相朝也。画是相过,去朝远。
  ○画音获,注同。以过,古禾反,注同。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纪侯,《左氏》作“杞侯”。
  秋,八月,壬午,大阅。蒐阅例时。
  ○阅音悦。
  [疏]注“蒐阅例时”。
  ○释曰:传云“谨而日之”,知不以月为正,而云“例时”者,以四年公狩于郎书月以刺不正,故知蒐阅例时也。大阅者何?阅兵车也。阅为简练。修教明谕,国道也。修先王之教,以明达於民,治国之道。平而修戎事,非正也。邵曰:“礼因四时田猎,以习用戎事,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之道。平谓不因田猎,无事而修之。”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观,古乱反,视也。

  蔡人杀陈佗。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甏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淫猎谓自放恣,遗失徒众。
  ○陈佗,徒河反。行,下孟反。熹,虚记反。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两大夫相杀,不书《春秋》。其不地,於蔡也。
  [疏]“其不地,於蔡也”。
  ○释曰:宣十八年“邾人戕缯子于缯”,书地,今不地,故决之云:“其不地,於蔡也。”言在蔡,故不地耳。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桓公嫡子,庄公。
  ○嫡,丁历反,或作適。疑,故志之。庄公母文姜淫于齐襄,疑非公之子。
  [疏]“疑,故志之”。
  ○释曰:文姜以桓三年入,至今四年矣,未有適齐之云,而云疑者,盖文姜未嫁之时,已与襄公通,后桓公殆为妻淫见杀,则其间虽则適鲁,襄公仍尚往来,故疑之也。子同生,《公羊》以为久无嫡子,喜国有正,故书之。《左传》以为备用大子之礼,故书。此传云“疑,故志之”,是三传异也。

  时曰,同乎人也。时人佥曰,齐侯之子,同於他人。
  ○佥,七廉反。
  冬,纪侯来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日之,谨其恶。
  ○恶,乌各反。
  [疏]注“日之,谨其恶”。释曰:侵、伐、围例时,故知书日,谨其恶也。

  其不言邾咸丘,何也?据襄元年“围宋彭城”,言宋。疾其以火攻也。不系於国者,欲使焚邑之罪与焚国同。
  夏,穀伯缓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其名,何也?据隐十一年滕、薛来朝,不名。失国也。礼:诸侯不生名,失地则名。
  [疏]注“礼诸”至“则名”。
  ○释曰:《曲礼》云:“诸侯不生名,失地,名。灭同姓,名”是也。

  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据文十二年“郕伯来奔”,不名。
  [疏]注“据文”至“不名”。
  ○释曰:哀十年“邾子益来奔”,昭二十三年“莒子庚舆来奔”,彼来奔书名,彰其失地,则与此穀、邓书名同,而范不据之。文十二年“郕伯来奔”,无名而反据之者,以邾、莒二国,更无所见,故依常书名言奔,表其失地,其郕伯与穀、邓别有所见,与常例违,故据之以相决。何则?郕伯不言名而云来奔,穀、邓书名而称朝,二者相反,故特据之。郕伯与鲁同姓,故不名以表其亲,言奔以明失国。穀、邓与鲁有好,故言名以彰失国,称朝以见和亲。但入春秋以来,虽无同好之事,盖春秋前有之。

  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待之以初也。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卷四

 卷四

  ◎桓公起八年,尽十八年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春祭曰祠,荐尚韭卵。夏祭曰禴,荐尚麦鱼。秋祭曰尝,荐尚黍肫。冬祭曰烝,荐尚稻雁。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礼各异也。失礼,祭祀例日。得礼者时,定八年冬“从祀先公”是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月者,谨用致夫人耳。禘无违礼。
  ○烝,之承反。曰禴,馀若反,又作礿。黍肫,本又作豚,徒门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违礼”。
  ○释曰:所言四时祭名者,《周礼?大宗伯》及《尔雅》并有其事。荐尚韭卵之等,《礼记?王制》之文。何休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也。”礿者“麦始熟可礿也”。尝者“黍先熟,可得荐,故曰尝”。“烝,众也。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郭璞等注《尔雅》,与何解四时祭名少异,但范之所引者,并与何氏同,故从何说。又云:“天子四祭四荐,诸侯三祭三荐,大夫士再祭再荐。天子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天子元士诸侯卿大夫少牢,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此记异闻耳,未知范意与之同否。定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下即云“从祀先公”,是时而不月也。得礼例时,引定八年为证,失礼例日,不引其文者,凡烝合在夏之十月,故何休云“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见新物之月”是也。今正月为之,违月隔年,故传曰:“春兴之,志不时也。”下文“夏,五月,丁丑,烝”,传曰:“志不敬也。”二烝并书曰以见非礼,此文即是非礼例日之证,故不复更引他文。其文二年“丁卯,大事于太庙”,亦是失礼书日也。正月烝,传云“不时”,五月烝,传云“不敬也”者,一失礼尚可,故以“不时”言之,再失礼重,故以“不敬”释之。又注云,言禘无违礼。案《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僖公七月而禘,则是不时,而云“无违”者,周之七月,夏之五月,若值月前节却,则以四月相校不多,比之隔年再烝,失礼尚可,故曰“无违”也。文二年八月,则是夏之六月,而祫尝者,亦是失礼,故书日,表逆祀及失时也。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是得时而书日者,讥宣公卿死不废绎也。

  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疏]注“家父”至“父字”。
  ○释曰:何休云,中大夫,故不称伯仲。范意或然。

  夏,五月,丁丑,烝。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黩,徒木反。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礼?月令》曰:“孟冬行秋令,则霜雪不时。”
  ○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寰内诸侯,为天子三公者。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说》曰:“王者至尊无敌,无亲逆之礼。祭公逆王后,未致京师而称后,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郑君释之曰:“大姒之家在邰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之明文矣。天子虽尊,其于后犹夫妇。夫妇叛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
  ○祭公,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鱼敬反,注皆同。大姒音似,大姒,文王妃也。郃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在九反,又亲小反。之好,呼报反。
  [疏]注“祭公”至“谁乎”。释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亲,迎故引郑君之释,以明天子合亲迎也。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得证天子之礼者,文王之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宜为后王之法。故有“造舟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又且鲁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是王者,亲逆之明文也。案《士昏礼》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冕而亲迎,亦当用助祭之服也。

  其不言使焉,何也?据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称使。
  [疏]注“据四”至“称使”。
  ○释曰:此年“天王家父来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范不据之,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或亦随便而言,无例矣。

  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於我,故弗与使也。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
  ○复,扶又反。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以其遂逆无礼,故不书逆女而曰王后。略谓不以礼称之。
  [疏]“遂继事之辞也”。
  ○释曰:依范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传亦有释之者,亦有不释者,此是例之首。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故发“继事之辞”。庄十九年公子结言“遂”。传云“以轻事遂乎国重”,“辟要盟也”。理在可知,故省文也。僖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会温已讫,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故发传以明之。曹伯襄“遂会诸侯围许”,恐彼释而“遂”与常例异,故重发之。僖四年“遂伐楚”,恐华成异,故重发以同之。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嫌尊卑异,故亦发之。宣十八年归父“遂奔齐”,嫌出奔不得同於继事,故发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故发之。自馀不发者,并可知故也。

  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四海之滨,莫非王臣。王命纪女为后,则已成王后,不如诸侯入国乃称夫人。或说是。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书字者,申父母之尊。姜,纪姓。为之中者,归之也。中,谓关与婚事。
  ○之中,丁仲反,又如字,注同。与音豫。
  [疏]“为之”至“之也”。
  ○释曰:刘夏逆王后,经不言归,则是鲁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云:“逆王后有二者,以书逆王后,皆由过鲁。若鲁主婚而过我,则言归。若不主婚而过我,则直言逆。”虽详略有异,俱是过鲁,故范以二例总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射姑废曹伯之命可。
  ○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朝,直遥反。伉,苦浪反,本又作亢。争,谏争之争。
  [疏]“言使非正也”。
  ○释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复云“非正”者,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故两见之。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礼:诸侯世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会同急趋王命者也。今曹伯或有疾朝,虽关朝鲁,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摄位来朝,故云非正也。《公羊》以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为得行朝礼。

  《尸子》曰:“夫已,多乎道。”邵曰:“已,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世子无苟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
  ○愆,去虔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徐乾曰:“与夷见弑,恐正卒不明,故复明之。”
  ○复,扶富反。
  [疏]注“徐乾”至“明之”。
  ○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讥,则传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说者,以徐乾之说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说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桃丘,卫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会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
  [疏]“弗遇”至“辞也”。
  ○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实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
  ○注“倡会”至“杀耻”。
  ○释曰:以经书“会”,故知倡会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结日列陈则日。传例曰:“不日,疑战也。”
  ○陈,直觐反。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已结期战。
  ○先,苏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两敌故言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来战”至“讳也”。
  ○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於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
  ○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
  ○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
  ○祭,侧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
  ○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於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
  ○恶,乌路反。嫡,丁历反。
  突归于郑。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然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篡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
  ○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注“传例”至“无善”。
  ○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易辞,言废立在己。
  ○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忽,郑昭公。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
  ○去,起吕反。
  [疏]注“其名”至“称忽”。
  ○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穀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於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
  ○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钟,郕地。
  ○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鲁地。
  ○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
  ○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陈厉公也。
  ○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
  ○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
  ○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见矣,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
  ○见,贤遍反。
  [疏]“再称”至“义也”。
  ○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玃且之卒,异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注“明二”至“义同”。
  ○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白入於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於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於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於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
  [疏]“非与”至“者也”。
  ○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徐邈曰:“僖九年传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
  ○柩,其救反。见,贤遍反。
  [疏]注“徐邈”至“见矣”。
  ○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传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不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今鲁与纪、郑同讨,以有纪、郑,故可得言战。
  [疏]“其言”至“之也”。
  ○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春秋》战无不地,即於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得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传“其不地,於纪也”者,《春秋考异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玄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己,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
  ○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燠,於六反,暖也,下文同。
  [疏]“无冰”。
  ○释曰:旧解传云“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传云“加之寒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传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於字下读,理亦足通。
  ○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罚常燠”。
  ○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於去就,不达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篡,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暗,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於舒缓,其天降谓罚,常在时燠也。

  无冰,时燠也。
  ○夏,五,夏五,本或有月者非。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言信在前,非结於今。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
  ○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今“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之。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后定可知也。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疾谓激扬之声,舒谓徐缓。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貌,姿体。形,容色。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孔子在於定、哀之世,而录隐、桓之事,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明皆实录。
  ○传,直专反。
  [疏]注“明皆实录”。
  ○释曰:言孔子承阙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内灾例日。
  ○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
  ○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於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宫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以其微。
  [疏]注“以其微”。
  ○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馀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廪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

  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馀而尝可也,志不敬也。郑嗣曰:“唯以未易灾之馀而尝,然后可志也。用火焚之馀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也。”
  ○尽,注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天子亲耕,其礼三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释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后亲蚕,以共祭服。王后亲蚕,齐戒躬桑,夫人三缫,遂班三宫。朱绿玄黄,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
  ○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
  ○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是也。

  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凯曰:“夫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由中出者,身致其诚信,然后可以交於神明,祭之道也。”
  ○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
  ○释曰《祭统》文。郑玄云:“《五经》者,吉、凶、宾、军、嘉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

  何用见其未易灾之馀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甸,甸师,掌田之官也。三宫,三夫人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
  ○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甸”至“亲舂”。
  ○释曰:传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十三年传文。未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
  ○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
  ○释曰:传“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

  壬申,御禀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郑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专用其师,轻民命也。
  ○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文九年“毛伯来求金”。
  [疏]“求车”至“甚矣”。
  ○释曰:求赙、求金并发传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云“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讥夺正也。礼:诸侯不生名。今名突,以讥之。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反正也。
  [疏]“反正也”。
  ○释曰:传“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传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
  [疏]注“传例”至“曰入”。
  ○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泰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公会齐侯于蒿。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
  ○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
  ○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
  ○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宋地。
  ○,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郑突欲篡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蔡常”至“后至”。
  ○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疏]注“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
  ○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
  ○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败耻大,战耻小。
  ○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言人则微者,败於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及当有人,公亲帅之,耻大不可言。
  ○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
  ○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陈以力助。
  癸巳,葬蔡桓侯。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谥。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
  [疏]葬蔡桓侯。
  ○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既,尽也。尽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二日食也。
  [疏]注“既尽”至“食也”。
  ○释曰:知二日者,以传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
  ○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据夫人实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
  [疏]注“据夫”至“于泺”。
  ○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穀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会,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
  ○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
  ○别内外,彼列反。其地,於外也。薨称公,举上也。公,五等之上。
  [疏]“其地”至“上也”。
  ○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言我君,举国上下之辞。
  [疏]“葬我”至“下也”。
  ○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据隐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礼: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已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疏]“不责”至“是也”。
  ○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绝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

  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於葬,故於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於其君。
  ○行之,下孟反。下同。称,尸证反。
  [疏]注“谥者”至“其君”。
  ○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於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於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桓无此三者而出会大国,所以见杀。
  ○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至“会矣”。
  ○释曰:复发传者,隐公表会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也。


卷五

 卷五

  ◎庄公起元年,尽十八年

  [疏]《鲁世家》庄公名同,桓公之子,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继弑”至“正也”。
  ○释曰:桓继弑即位,非正,故此言正以明之。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据君不绝。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桓公夫人文姜也。哀姜有杀子之罪轻,故僖元年曰“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去“姜”以贬之。文姜有杀夫之罪重,故去“姜氏”以贬之。此轻重之差。
  ○孙音逊,本亦作逊。去,起吕反,下去姜同。孙之为言犹孙也,孙,孙遁而去。
  ○遁,徒困反。讳奔也。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夫人初与桓俱如齐,今又书者,於练时感夫人不与祭,故始以人道录之。
  ○与祭音豫。
  [疏]传“始人之也”。
  ○释曰:既以人道录之,又不言氏姓贬之者,公以练祭,感母不与,故以人道录之,但以妻杀夫,罪同至逆,不可不贬,故又以人道绝之,所以进退见法也。计桓公以十八年四月薨,至此年三月,未是练时,而云练祭感母不与者,至四月则当练,今方至练,故感之而思母。故何休云:“月者,起练祭左右。”是其意亦以四月为练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臣子则受君父之命,妇受夫之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若,顺。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言义得贬夫人。

  [疏]传“人之”至“受命”。
  ○释曰:天之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也。夫者妻之天,故曰“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谓事夫之道也。臣子之法,当受君父教令,故曰“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绝之也。”,谓文姜杀夫,是不顺於道,故天当绝之。“不若於言者,人绝之也”,谓臣子不顺君父之命,则君父当绝之。“臣子大受命”,谓君父既绝天人,臣子受君父之命,故不得不贬也。其注云“臣子则受君父之命”者,解经中“以言受命”也。云“妇受夫之命”者,解“以道受命”也。恐此说非也,但旧为此解,不得不述。或当“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谓顺天道以事夫也。“於人也,以言受命”,谓臣受君命也。不顺於道者天绝之,天道妻当事夫,今夫人反弑公,是不顺天也,故天绝之。不顺於言者,人绝之,谓妇当受天之命,夫人不受夫命,是不顺人也,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者,臣谓群下,子谓庄公,上受命於天,下受命於君,是大受命也。以其受君天之命,故臣子得贬退夫人也。

  夏,单伯逆王姬。单,姓也。伯,字。
  ○单音善。单,姓;伯,字;《左氏》以为王卿士。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诸侯岁贡士于天子,天子亲命之,使还其国为大夫者不名,天子就其国命之者,以名氏通也。
  [疏]注“诸侯”至“通也”。
  ○释曰:知诸侯贡士于天子者,传称“国、高在”,又何休云“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是有贡士之法。今单伯,天子命大夫,故不名,知书名者,就国命之。

  其不言如,何也?据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言“如”。其义不可受於京师也。其义不可受於京师,何也?曰,躬君弑於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礼:尊卑不敌,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之。鲁桓亲见杀于齐,若天子命使为主,则非礼大矣。《春秋》为尊者讳,故不可受之于京师。
  ○弑又作杀。为尊,于伪反,下“为之筑”同。
  [疏]注“礼尊”至“京师”。
  ○释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与诸侯尊卑不敌,若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则废君臣之礼,故使诸侯主之。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筑,礼也。于外,非礼也。外,城外也。
  [疏]“于外,非礼也”。
  ○释曰:《左氏》以为筑于外,礼也。此云“非礼”者,以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今筑之于外,则是营卫不固,是轻王女,故云“非礼”。谓非正礼耳,於变礼则通也。

  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公门,朝之外门。主王姬者,当设几筵于宗庙以俟迎者,故在公门之内筑王姬之馆。
  ○朝之,直遥反,下“於朝”同。迎,鱼敬反,下同。於庙则已尊,於寝则已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亲迎服祭服者,重婚姻也。公时有桓之丧。
  ○衰,七回反。弁,皮彦反。
  [疏]注“亲迎”至“之丧”。
  ○释曰:礼:称冕而亲迎,是服祭服也。弁冕者,连言之。《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故传亦通言之。

  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疏]“不使”至“礼也”。
  ○释曰: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传云:“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於齐也。”然则不言齐侯之来逆,乃是常事不录,而云“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者,《春秋》之例,得常不书。庄公亲逆,是礼而书,故知非其逆於齐也。今王姬嫁於齐,而使鲁为主,齐侯如鲁亲逆,当合书经。但齐是鲁仇,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故不书之耳。旧解齐侯亲逆,不至京师,文王亲逆,不至于洽,则天子诸侯亲迎,皆不至妇家矣。今恐不然。何者?此时王姬鲁主婚,故不至京师。《诗》称“亲迎于渭”者,为“造舟为梁”张本,焉知文王不至大姒之家?举所疑,遗诸来哲。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共“锡命”相连,恐日月之为“锡命”而录,故传明之。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荣,氏;叔,字;天子之上大夫也。礼有九锡,一曰舆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何休曰,桓弑逆之人,王法所宜诛绝,而反锡命,悖乱天道,故不言天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则曰“含者,臣子之职也,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三月,“王使毛伯来会葬”,又曰“剌比失礼”,故亦不言天王也。宁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不可最大矣。礼天子既有赗含之制,传但讥二事共一使耳,言“且”所以示讥,一事无再贬之道也。以天王之尊,会人妾祖母之葬,诚失礼矣。孰若使任叔之子来聘,使家父来求车之不可乎?此三者皆言天王,明非义之所存。旧史有详略,夫子因而弗革,故知曲说虽巧,致远则滞矣。
  ○锡,星历反。贲音奔。鈇,方胡反。钺音越。秬音巨,黑黍。鬯,敕亮反,香酒也。悖,补对反。含,胡暗反。赗,芳凤反。剌,七赐反。一使,所吏反。任音壬。滞,乃计反,一本作泥。
  [疏]注“礼有”至“多少”。释曰:“九锡”者,出《礼纬》文也。此九锡与《周礼》九命异。何休注《公羊》,既引九锡之文,即云“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其意以九锡即是九命也。今知何说非者,案《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受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其言与九锡不同,明知异也。今范引九锡之下,直云“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则亦以九锡异也。但此九锡亦是赐命之类,故引之。或以范亦与何同,恐非也。《白虎通》云:“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鈇钺,能征不显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秬鬯。”亦是有功特赐,不关九命之事也。旧说解九锡之名,一曰舆马,大辂、戎辂各一,玄马二也。二曰衣服,谓玄衮也。三曰乐则,谓轩县之乐也。四曰朱户,谓所居之室朱其户也。五曰纳陛,谓从中阶而升也。六曰虎贲,谓三百人也。七曰弓矢,彤玈之弓矢也。八曰鈇钺,谓大柯斧,赐之专杀也。九曰秬鬯,谓赐秬鬯之酒,盛以圭瓒之中,以祭祀也。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赏人於朝,与士共之,当召而锡也。《周礼?大宗伯职》曰“王命诸侯则傧之”,是来受命。
  ○朝直遥反。傧,必刃反。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疏]“不正甚矣”。
  ○释曰:文公逾年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三者异时,嫌不得相蒙,故并皆发传。此追命失礼最大,故以“甚”言之。

  王姬归于齐。为之中者归之也。
  [疏]“为之中者归之也”。
  ○释曰: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传曰“过我也”,此云“为之中者归之”,发传不同者,此王姬由鲁而嫁,故曰“为之中者”,彼王姬非鲁主婚,故直云“过我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此国以三言为名。
  ○郱,步丁反。鄑,子移反。郚音吾。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十年“宋人迁宿”,传曰:“迁,亡辞也。其不地,宿不复见矣。”齐师迁纪,四年复书“纪侯大去其国”者,纪侯贤,不与齐师之亡纪,故变文以见义。郱鄑郚之君,无纪侯之贤,故不复见,从常例也。若齐师迁纪于郱鄑郚,当言“于”以明之,又不应复书地,当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或曰”之说,宁所未详。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不应复书地”。释曰:此范难“或曰”之说,言宿阳既亡不地,则此亦不应复书地,何书“於郱鄑郚”乎?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庆父,名,字仲父。国而曰伐。於馀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邾君在此邑,故不继于邾,使若国。
  [疏]注“邾君”至“若国”。释曰:观传上文“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云云,“所以讥乎公”也,则是解其称伐之意。而范注解“一曰”之义,则似解不继于邾者,一曰君在而重之也,亦是解其称伐之意。言邑而称伐者,为君在重之,使若国然,故邑亦称伐,是上下不相违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为之主者,卒之也。主其嫁则有兄弟之恩,死则服之。服之,故书卒。《礼记》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
  ○为之大功,于伪反。
  [疏]“秋,七月”云云。
  ○释曰:何休云,内女卒日,此不日者,恩实轻於内女。案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书日,此不书日,是轻於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禚,齐地。
  ○禚,章略反。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飨在四年。
  ○逾竟音境,后“逾竟”例皆同。
  乙酉,宋公冯卒。冯,皮冰反。
  [疏]“乙酉,宋公冯卒”。
  ○释曰:案《世本》冯是宋庄公,穆公之长子,宋督既弑与夷,则冯是当正,故亦书日卒也。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侯伐卫。徐邈曰:“传例曰:‘往月,危往也。’齐受天子罪人,为之兴师,而鲁与同,其理危也。”
  ○溺,乃狄反。
  [疏]注“传例”至“往也”。释曰:定八年传文。会例时,齐鲁党大是罪人,故书月以见危也。

  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恶,乌路反。
  夏,四月,葬宋庄公。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传曰,改葬也。若实改葬,当言改以明之。郊牛之口伤,改卜牛是也。传当以七年乃葬,故谓之改葬。
  [疏]“传曰,改葬也”。
  ○释曰:传云“改葬”,而范违之者,以经不言“改”,故知非改葬也。传言“改”者,以见丧逾七年,已行吉礼,今始反服丧服,故谓之“改葬”。又《感精符》云:“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而王不惧,使荣叔改葬桓王冢,奢丽大甚。”如谶之言,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

  改葬之礼,緦,举下,缅也。緦者五服最下,言举下缅上,从緦皆反其故服。因葬桓王,记改葬之礼。不谓改葬,桓王当服緦也。犹“晦,震夷伯之庙”,因明天子诸侯之制,不谓夷伯非鲁之大夫也。宁之先君,与蔡司徒论之详矣。江熙曰:“葬称公,举五等之上,改葬礼緦,举五服之下,以丧缅藐远也。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唯轻。言缅,释所以緦也。”
  ○緦,息词反。缅,亡善反,远也。
  [疏]注“緦者”至“緦也”。释曰:五服者,案《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也。改葬之礼,各从本服,但緦服者是五服之下,故传云,改葬之礼,緦者举下以缅上也。不谓改葬,桓王之时,唯服緦耳。蔡司徒者,谓蔡谋也。江熙以为改葬之礼,其服唯轻,故云“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证唯緦耳。知“天子诸侯易服而葬”者,《檀弓》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郑玄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变服者,谓未葬以前服麻,葬则易之以葛也。

  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停尸七年,以求诸侯会葬,非人情也。
  ○却尸,去略反,又去逆反,杜预云:“尸,未葬之通称。”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京师去鲁不远,赴告之命,可不逾旬而至。史不志崩,则乱可知。
  [疏]注“京师”至“可知”。释曰:王城去鲁才馀千里,赴丧者旬日而至,史不记崩,乱可知也。

  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徐邈曰:“古人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然则传所谓天,盖名其冲和之功,而神理所由也。会二气之和,极发挥之美者,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归於冥极而谓之天。凡生类禀灵知於天,资形於二气,故又曰独天不生,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
  ○挥,许归反。冥,亡丁反。禀,使锦反。知於音智。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王者尊,故称天子。众人卑,故称母子。
  ○母之子也可,绝句,下仿此。尊称,尺证反,下“卑称”同。
  [疏]传“独阴不生”至“称焉”。
  ○释曰:凡物之生,皆资二气之和,禀上天之灵知,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云“三合然后生”也。虽资三合,然终推功冥极,故云“天之子”也。托之人事,故又曰父之子,母之子也。天则感生者众,言天足以兼父,不得云“父子”而曰“天子”,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故云“母子”,亦不云“父子”也。众人亦禀天气而生,不云“天子”者,天子取尊称,故称“天子”,众人取卑称,故称“母子”也。传因论天子崩葬,故明其别称也。然则阴能成物,阳能生物,天能养物,而总云生者,凡万物初生,必须三气合,四时和,然后得生,不是独阳能生也。但既生之后,始分系三气耳。注云“不可以刚柔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者,《易?系辞》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王弼云“一阴一阳者,或谓之阴,或谓之阳,不可定名也。夫为阴则不能为阳,为柔则不能为刚。唯不阴不阳,然后为阴阳之宗;不柔不刚,然后为刚柔之主,故无方无体,非阳非阴,始得谓之道,始得谓之神”是也。柔刚者,即阴阳之别名也。故《系辞》又云:“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云:“阳动阴静,刚柔之断也。”是刚则阳,柔则阴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
  ○以酅,下圭反。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雍曰:“纪国微弱,齐将吞并。纪季深睹存亡之机,大惧社稷之倾,故超然遐举,以酅事齐,庶胤嗣不泯,宗庙永存。《春秋》贤之,故褒之 字。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故於义不可受也。”
  ○并,必性反。泯,弥忍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齐不可受,嫌违例,故重发之。

  冬,公次于郎。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畏齐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飨,食也。两君相见之礼,凡会书月,著时,事有危,虽於公发例,亦无所不关。祝丘,鲁地。
  ○飨,本又作享,香丈反。著,张略反,又张虑反。
  [疏]“飨食”至“鲁地”。
  ○释曰:“飨,食也”者,烹大牢以饮宾,故云两君相见之礼。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故云“著时,事有危”。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不书月者,何休云:“再出书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也。”事或然矣。

  飨,甚矣。以非礼尤甚,故谨而月之。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三月,纪伯姬卒。隐二年履緰所逆者。内女卒例日,伯姬失国,略之,故月也。
  ○緰音须。
  [疏]注“隐二”至“月也”。
  ○释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为失国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礼:诸侯绝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尊与已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变不服之例。然则適大夫者不书卒。
  ○为,于伪反。期,居其反。
  [疏]注“礼诸”至“书卒”。
  ○释曰:莒庆、高固并逆叔姬,经无卒文,是適大夫不书卒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传例曰:“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不曰灭而曰大去其国,盖抑无道之强,以优有道之弱。若进止在已,非齐所得灭也。何休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其后灭江、六,不言大去。又大去者,於齐灭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灭,纵失襄公之恶,反为大去也。”郑君释之曰:“商臣弑其父,大恶也,不得但为小人。江、六之君,又无纪侯得民之贤,不得变灭言大去也。元年冬‘齐师迁纪’,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今‘纪侯大去其国’,是足起齐灭之矣。即以变灭言大去,为纵失襄公之恶,是乃经也,非传也。且《春秋》因事见义,舍此以灭人为罪者自多矣。”
  ○纵,子用反。见,贤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
  ○释曰:此是郑难。何休云“纵失襄公之恶也”,言《春秋》有因事见义者,不得不舍此以灭人为罪也。若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十九年“梁亡”之类是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隐,痛也。不曰卒而曰葬,闵纪之亡也。
  [疏]注“曰葬”至“亡也”。
  ○释曰:知非为危者,纪国已灭而齐葬之,非复纪之臣子能葬,故知闵之,非为危也。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曰:“日葬,闵纪之亡也。”知此亦是闵之也。不於卒闵之者,葬者送终大事故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郜,齐地。
  ○狩音兽。郜,古报反,《左氏》作禚。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内无贬公之道。何为卑公也?不复仇而怨不释,剌释怨也。怨,纡元反,又纡原反,后同。剌,七赐反。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师而曰如,众也。言师众大如国,故可以言如。若言如齐侯,则不可。
  [疏]传“师而曰如,众也”。
  ○释曰:解经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四年“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不言“如齐师”者,言如齐师者众大如国,故可言。如若指齐侯,则於文不可言“如齐侯”也。

  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不逾竟”。
  ○释曰:复发传者,嫌师与国异也。

  秋,郳黎来来朝。黎来,名也。
  ○郳,五兮反,国名。黎,郎兮反;黎来,郳君名。朝,直遥反。郳,国也。黎来,微国之君,未爵命者也。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纳惠公朔。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王不欲立朔也。
  [疏]传“是齐侯、宋公”。
  ○释曰:四国皆从贬,而独言齐、宋者,齐为兵主,宋是大国,则陈、蔡亦从也。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徐邈曰:“诸侯不奉王命,朔遂得篡,王威屈辱,有危,故月也。救卫於义善,故重子突。功不立,故著其危。”
  [疏]注“有危,故月”。
  ○释曰:日月之例见危者,唯施於内,今施之於外者,范答薄氏云:“王者安危,天下所系,故亦与内同也。”

  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何休以为称子则非名也。郑君释之曰:“王人贱者,录则名可。今以其衔命救卫,故贵之。贵之则子突为字可知明矣。此‘名’当为‘字’误尔。徐乾曰:“王人者,卑者之称也。当直称王人而已,今以其能奉天子之命,救卫而拒诸侯,故加名以贵之。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是卑者之常称。”
  ○卑者之称,尺证反,下“常称”同。
  [疏]注“郑君”至“称也”。
  ○释曰:郑答何休云,传文“称名,贵之”者,“名”当为“字”,则郑玄以子突非名。徐乾云“故加名以贵之”,则子突非字。二者不同者,郑意若以子突为名,则书名者乃士之常称,传何以云“贵之”?故知子突是字。徐乾意称人则王之卑者,不合书名,僖八年“公会……王人于洮”是也,今称名即是贵之。故二说不同。或以为突是名,子是贵,理亦通,但注意似不然。善救卫也。

  [疏]传“善救卫也”。
  ○释曰:计王者有伐无救,而云善者,朔叛逆王命,天子废之,立其嗣子而遣师往救,有存诸侯之功,故曰善,不可以大平之法格之。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据九年“伐齐纳纠”言纳。不逆天王之命也。不与诸侯得纳王之所绝。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绝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绝之也。
  [疏]传“朔入逆”云云。
  ○释曰:朔出奔之时,传曰:“朔之名,恶也。”此云顺者,谓比之入国为顺。彼辟天子之召,仍是恶也,故称名耳。一解此当文自相比,朔入为逆,则出当为顺矣。

  秋,公至自伐卫。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据襄九年,时有穆姜之丧,会诸侯伐郑,不致。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见,贤遍反。
  螟。螟,亡丁反。
  冬,齐人来归卫宝。以齐首之,分恶於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恶战则杀矣。若卫自归宝於齐,过齐然后与我,齐首其事,则我与王人战,罪差减。
  ○分恶,乌各反,下同。杀,色界反,旧色例反。过,古禾反。差,初卖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防,鲁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
  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见。恒星者,经星也。经,常也,谓常列宿。
  ○昔如字,或作<宀昔>,同。不见,贤遍反,下不音者同。列宿,夙又反,下皆同。
  [疏]注“谓常列宿”。
  ○释曰: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常列宿”者,谓南方七宿也。

  日入至於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
  夜中,星陨如雨。如,而也,星既陨而复雨。
  ○陨,云敏反。复,扶又反其陨也如雨,是夜中与?星既陨而雨,必晦暝,安知夜中乎?
  ○与音馀。暝,亡定反。
  [疏]传“其陨”云云。
  ○释曰:“其陨如雨,是夜中与”,谓星陨而天必晦暝,何知是夜中乎?《春秋》之意,著以传著,疑以传疑,皆以实录,故知夜中。《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明实录也。
  ○传,直专反。中之几也,而曰夜中,著焉尔。几,微也。星既陨而雨,中微难知,而曰夜中,自以实著尔,非亿度而知。
  ○度,徒各反。

  [疏]“中之几也”至“著焉尔”。
  ○释曰:谓雨晦暝几微也。“中微难知,而曰夜中”者,是事之著见焉尔,非亿度而知也。

  何用见其中也?
  [疏]“何用见其中也”。
  ○释曰:谓经以何事知其夜中者,以失星变之始,而录其已陨之时,揆度漏刻,则正当夜中矣。

  失变而录其时,则夜中矣。失星变之始,而录其已陨之时,检录漏刻,以知夜中。其不曰恒星之陨,何也?
  [疏]“其不”至“何也”。
  ○释曰:解经上文云“恒星不见”,下文“其不曰恒星之陨”者,又自解之。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者是何星,故不得言之也。又解不言雨星,而言陨星意,言我见从上而陨,又下接於地,则可以雨说之也。今唯见其下,不见其上,故曰陨星,又总说陨之与雨二者之别,“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著如下,不见如上,谓之陨,岂雨说哉?”言不见在上,故不可以雨说之。徐邈云:“著於上,谓云著上。”

  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也。我见其陨而接於地者,则是雨说也。言我见从上来,接於下,然后可言雨星。今唯见在下,故曰陨星。
  ○我见,见音如字,注同。雨,于付反,注同。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著於下,不见於上,谓之陨,岂雨说哉?解经不得言雨星,而言陨星也。郑君曰:“众星列宿,诸侯之象。不见者,是诸侯弃天子礼义法度也。”刘向曰:“陨者象诸侯陨坠,失其所也。又中夜而陨者,象不终其性命,中道而落。”
  ○见于下,如字,或贤遍反。不见,贤遍反。队,直类反。
  秋,大水。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复发传者,嫌大水无麦、苗,异於常,故重发之。

  无麦、苗。麦、苗同时也。麦与黍稷之苗同时死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穀,齐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
  [疏]传“会非正也”。
  ○释曰:再发传者,防是鲁地,穀是齐邑,故重发之。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时陈、蔡欲伐鲁,故出师以待之。次,止也。俟,待也。
  甲午,治兵。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振,整也。旅,众也。
  [疏]传“习战也”。
  ○释曰:此治兵振旅,皆云“习战”者,《周礼》仲秋教治兵,仲春教振旅,出入幼贱虽殊,同是教战之法,故此传二者皆以“习战”言之。《公羊》以“治兵”为“祠兵”,亦云“其礼一也”。《周礼》仲秋教治兵,此非秋,亦云治兵者,《周礼》四时讲武,故各立别名,此据出师之事,故虽春亦得以治兵为名。

  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以严整终事,故敌人不至。故曰善陈者不战,此之谓也。善为国者不师,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江熙曰:“邻国望我,欢若亲戚,何师之为?”
  ○陈,直觐反,下文皆同。道,徒报反,下同。善师者不陈,师众素严,不须耀军列陈。江熙曰:“上兵伐谋,何乃至陈?”善陈者不战,军陈严整,敌望而畏之,莫敢战。善战者不死,投兵胜地,故无死者。江熙曰:“辟实攻虚则不死。”善死者不亡。民尽其命,无奔背散亡者也。江熙曰:“见危授命,义存君亲,虽没犹存。”
  ○尽,津忍反。背音佩。
  [疏]传“善为”至“不亡”。
  ○释曰:“善为国者不师”,谓有明王时,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不起军师,而四海宾服,则黄帝尧舜时是也。“善师者不陈”,若齐桓公伐楚,不设行陈而服罪也。“善陈者不战”,即此鲁能严整终事,而陈、蔡不至也。“善战者不死”,若文王伐崇,因垒而崇自服也。“善死者不亡”,若柏举之战,吴虽入楚,父老致死,还复楚国也。此引文为证颇允,传文一准此解,则与注少僻,但旧有此说,故今亦存之。其注虚,观文则晓,故不复烦释。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於郕也。郕,同姓之国,而与齐伐之,是用师之过也。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
  ○降,户江反,皆同。
  秋,师还。还者,事未毕也,遁也。郕巳降而以未毕为文者,盖辟灭同姓之国,示不卒其事。
  ○还音旋。遁,徒困反。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儿如字,音五兮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之挈,失嫌也。
  [疏]传“无知之挈,失嫌也”。
  ○释曰:重发之者,月与不月,地与不地之异,故重发之。

  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挈,苦结反。
  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暨,鲁地。
  ○暨,其器反,《左氏》作蔇。公不及大夫。《春秋》之义,内大夫可以会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内外也。今齐国无君,要当有任其盟者,故不得不以权通。大夫不名,无君也。礼:君前臣名。齐无君,故大夫不名。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变盟立小白。
  ○渝,羊朱反。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恶,乌路反,下及注“恶内”皆同。
  夏,公伐齐,纳纠。不言子纠而直云纠者,盟系在於鲁,故挈之也。《春秋》於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子纠不为大夫,故不书其奔。郑忽既受命嗣位,是以书其出。然则重非嫡嗣,宫非大夫,皆事例所略,故许叔、蔡季、小白、重耳,通亦不书出。
  ○纠,居黝反,《左氏》作子纠。嫡,丁历反。重,直龙反。
  [疏]注“不言”至“书出”。
  ○释曰: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此直云纠,故解其意,欲明系在鲁,故挈之。又解子纠不书出奔之意,言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子纠不书出,是不为大夫也。

  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何休曰:“三年‘溺会齐师伐卫’,故贬而名之,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亲纳仇子,反恶其晚,恩义相违,莫此之甚。”郑君释之曰:“於雠不复,则怨不释,而鲁释怨,屡会仇雠,一贬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责鲁臣子,其馀则同,不复讥也。至於伐齐纳纠讥,当可纳而不纳尔。此自正义,不相反也。”宁谓仇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亦其类也。恶内之言,传或失之。
  ○败恶,乌路反,注同。复,扶又反。迂音于,一音纡,又於武反。迎,鱼敬反
  [疏]注“内之”至“亦其类也”。
  ○释曰:范既不从传文,以为大恶。又庄公亲逆,未是大罪,而云“亦其类”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举兵动众,既不能强,为齐所败,是大恶也,鲁与齐为仇,而公娶其女,虽得亲迎之常,甚失结婚之义,故云“亦其类”也。

  齐小白入于齐。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成十四年“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是也。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子纠奔鲁,小白奔莒。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於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恶,乌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诸公子争立,国乱,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不言及者主名,内之卑者。乾时,齐地。
  [疏]注“内之卑者”。
  ○释曰:桓十七年“及齐师战于郎”,注云,公亲帅之,讳,故不言公。此亦云及,知非公者,彼传云,不言败,为内讳也。以其讳,故知公也。今经书败,传又不释之,故知是“内之卑者”。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言子纠者,明其贵,宜为君。
  [疏]注“明其贵”。
  ○释曰:《公羊》云:“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也。”是其贵,故以子某称之,如子般、子野之类也。

  外不言取,
  [疏]“外不言取”。
  ○释曰:取是内取,故外不得言取。今云取者,恶内也。一解“外不言取”者,谓楚人杀徵舒、庆封,并不言取。此虽是何休之义,亦得通一家,故并录之。

  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犹言自齐之子纠,今取而杀之,言鲁不能救护也。
  ○易,以豉反。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难,乃旦反,下注同。乘,绳证反。
  冬,浚洙。浚洙者,深洙也。著力不足也。畏齐难。
  ○浚音峻,深也。洙音殊,杜预云:“水名。”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长勺,鲁地。
  ○勺,时酌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疑战而曰败,胜内也。胜内,谓胜在内
  二月,公侵宋。
  [疏]“二月公侵宋”。
  ○释曰:旧说以为公与宿盟,宋方病宿,故公侵之。若此则是公之无恶,传何恶公也?公与宿盟,经无其事,为宿侵宋,传无其文,是旧说妄也。隐元年“盟於宿”,范以为地,是公不与宿盟也。但不知何为侵耳。

  侵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齐,又退侵宋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恶,乌路反。
  三月,宋人迁宿。迁,亡辞也。为人所迁,则无复国家,故曰亡辞。闵二年“齐人迁阳”亦是也。
  ○复,扶富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迁,亡辞也”。
  ○释曰:《春秋》言迁有二种之例,一表亡辞者,此文是也;二见存亡国者,“邢迁于夷仪”是也。不於元年“迁纪”发传者,彼以纪侯贤,经变文以示义,非正,故不发之。“迁阳”不发,从此省文也。迁文三起例者,此是亡辞之始,邢是复国之初,许独自不月,故三发之也。范《略例》云:“凡迁有十,亡迁有三者,齐人迁阳,宋人迁宿,齐师迁纪是也。好迁有七者,邢迁夷仪,卫迁帝丘,蔡迁州来,许迁于叶,许迁于夷,许迁白羽,许迁容城是也。馀迁皆月,许四迁不月者,以其小,略之如邑也。迁纪不月者,文承月下,蒙之可知也。”其不地,宿不复见也。国亡不复见。经不言灭者,言灭则弑其君,灭其宗庙社稷,就而有之,不迁其民。
  ○见,贤遍反。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谓自迁者,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之类是也。彼二传曰“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此传云“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互文也。
  ○叶,舒涉反。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次,止也。畏我也。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莘,蔡地。
  ○莘,所巾反。以蔡侯献武归。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据僖十五年秦“获晋侯”不名。
  ○献武,本亦依《左氏》作“舞”。绝之也。何为绝之?获也。中国不言败,据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不言败晋师。
  ○邲,皮必反。又扶必反,一音弼。败绩如字。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为中国讳见执,故言以归。
  ○为,于伪反。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然则出奔书名有二义,谭子国灭不名,盖无罪也。凡书奔者,责不死社稷。不言出者,国灭无所出也。他皆放此。
  [疏]注“有二义”。
  ○释曰:礼言失地名,故郑忽失国而名也。传曰:“朔之名恶也。”,是卫侯为恶而名,故云“有二义”。灭国无文,故注又云谭子无名,盖无罪也。虽无罪不名,以其不能死社稷,书奔,是讥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
  ○败,必迈反,下及注同。鄑,子移反。内事不言战,举其大者。其日,成败之也。结日列陈,不以诈相袭,得败师之道,故曰成也。
  ○列陈,直觐反。宋万之获也。
  [疏]传“宋万之获也”。
  ○释曰:传言获宋万而经不书者,此时尚卑,故不书。反国为卿,始弑君,是故书之。虽书,以新升为卿,宋赐族,故经不言氏,传以为“宋之卑者”是也。

  秋,宋大水。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灾与内异也。

  冬,王姬归于齐。其志,过我也。过,古禾反。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酅,纪邑也。纪季所用入于齐者,纪国既灭,故归酅。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江熙曰:“四年齐灭纪,不言灭而言大去者,义有所见尔,则国灭也。叔姬来归不书,非归宁,且非大归也。叔姬守节,积有年矣。纪季虽以酅入于齐,不敢怀贰。然襄公豺狼,未可暗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归于酅,鲁喜其女得申其志。”
  ○见,贤遍反。豺,仕皆反。行,下孟反。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捷,宋闵公。宋万,宋之卑者也。
  [疏]传“宋之卑者”。
  ○释曰:传言“宋之卑者”,解不称氏之意,与宋督同,别於无知、祝吁也。

  卑者以国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仇牧捍其君,故见杀也。桓二年传曰,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今仇牧书名,则知宋君先弑。
  ○仇牧音目。捍,曷旦反。
  [疏]传“仇牧,闲也”。
  ○释曰:复发传者,孔父先君死,发传以明闲。此则后君死,故又发传。荀息虽同后死之例,但仇牧是卑者所杀,荀息为尊卿杀之,故又发传也。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宋久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令,力呈反。
  [疏]注“宋久”至“月之”。
  ○释曰:无知八年冬弑君,九年春始被杀,而经不书月。此宋万八月弑君,十月出奔,而云“久不讨贼”,“故谨而月之”者,以祝吁书月,传云“谨之”,则此书月,亦是谨之可知也。然则无知既经三月,齐人杀得之,故直书时,此宋人不能即讨,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十有三年,春,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疏]“会于北杏”。
  ○释曰:郑《释废疾》数九会,则以柯之明年为始。范今数衣裳,则通言北杏之会。二说不同者,郑以孔子云“九合诸侯”,北杏之会,经无诸侯之文,故不数之;范以传文直云“衣裳之会”,不论诸侯多少,北杏传云“齐侯、宋公”也,故并以北杏数之。范亦以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兵车之会四”,故与郑不同。

  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言诸侯将权时推齐侯使行伯事。曰,可矣乎?未乎?邵曰:“疑齐桓虽非受命之伯,诸侯推之,便可以为伯乎?未也?”举人,众之辞也。称人,言非王命,众授之以事。
  [疏]“举人,众之辞也。
  ○释曰:经不书某侯某侯,云某人某人者,是众授之辞也。经以众授为文,明非王命,是未得王命,未可以为伯,覆上“未乎”之意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柯,齐地。
  ○柯,古河反。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曹刿之盟,经传无文,盖有信者也。《公羊传》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自柯之盟始。”
  ○刿,居卫反。要盟,於遥反。
  [疏]注“曹刿”云云。
  ○释曰:传云“曹刿之盟也”,而注云“经传无文”者,谓曹刿与齐侯盟为信之事,《穀梁》经传不说也。注又云:“盖有信者也。”故即引《公羊》桓公为信之事以结之。一解云“经传无文”者,不如《公羊》具说刿盟之状也,与前解少异耳,大旨亦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剑劫齐侯共盟,使归汶阳之田,而齐侯终亦还之是也。“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谓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终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公盟例日,外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远著,故虽公与盟犹不日。
  ○与音预,注同。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疏]传“齐人”至“伐宋”。
  ○释曰:盖同《左氏》背北杏会故也。

  夏,单伯会伐宋。会,事之成也。伐事已成,单伯乃至。
  ○单音善。
  [疏]传“会,事之成也”。
  ○释曰:此解经言“会伐宋”之意,以诸侯伐事已成,而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

  秋,七月,荆入蔡。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
  [疏]传“州举之也”。
  ○释曰:縻信云:“楚子贪淫,为息妫灭蔡,故州举之。是取《左传》之说,非也。十年传云:‘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则此亦与彼同耳。”

  州不如国,言荆不如言楚。国不如名,言楚不如言介葛庐。
  ○介音界。名不如字。言介葛庐不如言邾仪父。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
  ○鄄音绢。复同会也。诸侯欲推桓以为伯,故复同会于此以谋之。
  ○复,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复同会也。为欲推桓为伯,故复会於此。
  ○复,扶又反。为欲,于伪反。
  [疏]传“复同会也”。释曰:重发传者,诸侯至此,方信齐桓,故更发之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逾竟非礼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非淫,恐异,故发传同之。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夷狄在下,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秋,荆伐郑。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幽,宋地。
  ○滑,于八反。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至“周也”。释曰:《公羊传》云:“同盟者何?同欲也。”《左传》云:“同盟于幽,郑成也。”此云同盟者,“同尊周也”。见三传意各异也。所谓“同尊周也”者,诸侯推桓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十三年春,会于北杏,诸侯俱疑齐桓非受命之伯,欲共以事推之可乎?今于此年,诸侯同共推桓,而鲁与齐仇,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同官为寮,谓诸侯也。至二十七年,同盟于幽,遂伯齐侯。
  ○寮一,力雕反。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谓会于北杏,不言诸侯,是外疑也。今此会不言公,是内疑之也。自此以后,外内不复疑之,故曰“一疑”也。直据传文,事欲似然,推寻范注,必不得尔。何者?注云“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何指北杏与此为一疑也?故今更别说,言此会公实与之,而经不言公者,外内寮一疑之。寮谓诸侯也。言外内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齐乎,不可事齐乎?故去公以著疑也。云“外内”者,诸侯之国,或远或近,故以“外内”总之也。若然,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所以云公者,彼柯盟曹刿要齐归鲁汶阳之田,非事齐之事,纵与之盟,不足为耻也。此幽盟欲推齐为伯,与共尊事之,鲁既与齐为仇,又内外一疑,故经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其曰子,进之也。附齐而尊周室,王命进其爵。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与令得执。
  ○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郑之卑者。
  [疏]传“人人”至“卑者”。
  ○释曰:称人者,众所欲之辞,故云与之,谓与齐得执也。知郑詹是郑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国氏,今经直云郑詹,故知卑者也。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类是也。宛所以去氏者,为贬郑伯也。

  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末谓逃来。郑詹,郑之佞人也。佞,乃定反。
  夏,齐人歼于遂。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以其能杀齐戍,故若遂之存。
  ○歼,子廉反,尽也,“遂人尽齐人”绝句。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狎犹轻也。
  ○饮,於鸩反。狎,户甲反。
  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齐称人以执,是执有罪也。执得其罪,故曰义也。今而逃之,是逃义也。
  冬,多麋。《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则国多麋。”
  ○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云云。
  ○释曰:火不明者,谓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则视与礼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犹言视与礼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王制曰:天子玄冕而朝日於东门之外,故日始出而有亏伤之处,是以知其夜食也。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无形,故阙疑。其夜食何缘书乎?”郑君释之曰:“一日一夜合为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亏伤之处未复,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则亦属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为疑。”
  ○朝,直遥反。处,昌虑反。
  [疏]注“王制”至“夜食”。
  ○释曰:此是《礼记?玉藻》文,而云“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非谓王制之篇也。此鲁事而辄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显诸侯朝朔也。天子朝日於东门之外,服玄冕,其诸侯则《玉藻》云“皮弁以听朔於大庙”,与天子礼异。其礼虽异,皆早早行事,而昨夜有亏伤之处尚存,故知夜食也。徐邈云:“夜食则星无光。”张靖《策废疾》云:“立八尺之木,不见其影。”并与范意异也。

  故虽为天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朝朔。长,丁丈反。
  夏,公追戎于济西。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於我也。迩犹近也。不使戎得逼近於我,故若入竟望风退走。
  ○济,子礼反。济,水名。迩如字,迩,近也;一本作介,音界,亦近也。竟,音境。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言戎远来至济西,必大有徒众,以公自追之,知其审然。
  ○为,于伪反。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含沙射人。《京房易传》曰:“忠臣进善,君不识,厥咎国生{或虫}。”
  ○{或虫}本亦作蜮,音或,短狐,《本草》谓之射工。射人,食亦反,下文同。
  [疏]“秋,有{或虫}。”
  ○释曰:《洪范五行传》云:“{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一名射影。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见水中,投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或谓含沙射人,入人皮肌,其疮如疥。”范引《京房易传》,则与《五行传》说异。又云“盖含沙射人”,则与陆机说或同也。

  一有一亡曰有。{或虫},射人者也。亡音无,又如字。
  [疏]传“一有一亡曰有”。
  ○释曰:旧解“一有”,南越所生是也,“一亡”,鲁国无是也。今以为“一有一亡曰有”者,谓或有有时,或有无时,言不常也,故书曰有。若螟螽之类,是常有之物,不言有也。上十七年云“多麋”者,鲁之常兽,是岁偏多,故书多也。螟螽不言多者,螟螽是微细之物,不可以数言之,故不言多也。又每年常有,不得言有也。所以异於蜚{或虫}与麋也。

  冬,十月。


卷六

 卷六

  ◎庄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尽闵二年

  十有九年,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欲自讬於大国,未审得盟与不,故以媵妇为名,得盟则盟,不则止,此行有辞也。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尔雅》云:“送也。”要,於遥反,注同。
  [疏]传“辟要盟也”。
  ○释曰:文十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此若齐、宋不许,亦当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辞,又无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齐、宋不许,则直书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以轻遂重,无他异说,故知辟要盟耳。
  ○见,贤遍反。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但为遂事,假录媵事耳,故略言“陈人之妇”,不处其主名。
  ○为,于伪反。
  [疏]注“但为”至“主名”。
  ○释曰:“假录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书经。今既书之,故云假,非谓无媵事也。“不处其主名”者,谓不言陈侯夫人,而云“陈人之妇”,是不处其主名也。

  其不日,数渝,恶之也。数音朔。恶,乌路反。
  [疏]传“数渝,恶之也”。
  ○释曰:数,疾也。谓秋共盟,冬而见伐,变盟之疾,故不书日以恶之也。或以为“数渝”,为今冬伐我西鄙,明年齐又伐我,故云数,理亦通也。

  夫人姜氏如莒。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疏]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嫌此適异国恐别,故发传以同之。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我国也。难,乃旦反。迩如字,本又作介,音界。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夫人比年如莒,过而不改,无礼尤甚,故谨而月之。
  ○莒音举。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竟,音境。
  [疏]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比再如莒,失礼之甚,故详之。

  夏,齐大灾。其志,以甚也。外灾不志。甚,谓灾及人也。外灾例时。
  [疏]传“其志,以甚也”。
  ○释曰:范例云:“灾有十二,内则书日,外则书时,国曰灾,邑曰火。”内则书日,新宫、御廪之类是也。其外则时者,则“宋大水”、“齐大灾”之等是也。昭十八年不书时,以四国同日故也。其外灾志者,皆发传、故十一年“宋大水”,传曰“王者之后也”。襄九年“宋灾”,嫌火与水异,传曰“故宋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曰“以乐器所藏,目之也”,此书“齐大灾”,传曰“其志,以甚也”,昭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传曰“其志,以同日也”,其九年“陈火”,传曰“闵陈而存之也”是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我。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妇人弗目也。郑嗣曰:“弗目谓不目言其地也。妇人无外事,居有常所,故薨不书地。僖元年传曰:‘夫人薨,不地。此言弗目,盖互辞尔。定九年‘得宝玉、大弓’,传曰:‘弗目,羞也。’盖此类也。”江熙曰:“文姜有弑公之逆,而弗目其罪。”
  [疏]传“妇人弗目也”。
  ○释曰:隐二年“夫人子氏薨”,著不地之例,此复发传者,嫌有罪去地,故发之也。不曰“夫人”而言“妇人”者,以文姜失夫人之道,故经书“薨”,传以“妇人”言之。或是经无变文,盖传通言之,无异意也。
  ○注“弗目其罪”。
  ○释曰:江氵熙云:“不目其罪者,谓称夫人薨,与常例不异是也。”弗目,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肆,失也。眚,灾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经称“肆大眚”,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有时而用之,非经国之常制。
  ○肆音四。眚,所景反。宥音又。涤音狄。
  [疏]注“《易》称”云云。
  ○释曰:肆,失也。眚,灾也。言“肆大眚”者,谓放失大罪恶。灾犹罪恶也。言放失大罪恶,明小恶亦赦之也。“《易》称‘赦过宥罪’者,《解卦》辞也。《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此传云“肆,失也”,则亦缓之类,以经称“肆大眚”,故以眚为灾也。《尚书》“眚灾”连文,故孔氏以眚为过,其大意亦不异也。
  ○注“荡涤众故”。
  ○释曰:传“为嫌天子之葬也”者,二事相须,注以“肆大眚”不可特为夫人,故云“荡涤众故”。传意原鲁所以肆大眚者,为嫌天子之葬也,故注与传两言之。

  灾纪也,失故也,灾谓罪恶。纪,治理也。有罪当治理之,今失之者,以文姜之故。为嫌天子之葬也。文姜罪应诛绝,诛绝之罪不葬。若不赦除众恶,而书葬者,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
  ○为,于伪反。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小君,非君也。不治其民。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御寇,宣公之子。
  ○御,鱼吕反,又作御。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为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视大夫,视此。命以执公子。大夫既命,得执公子之礼。一本大夫命以视公子。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宁所未详。
  [疏]“夏,五月”。
  ○释曰:何休云:“讥庄公娶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犹五月不宜以首时。”杜预云:“庄公独称‘夏,五月’者,疑谬误也。”范以二者皆无凭,故云“宁所未详”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言公,高傒伉也。书日,则公盟也。高傒骄伉,与公敌体,耻之,故不书公。
  ○傒音奚,伉苦浪反。
  [疏]注“书日”至“书公”。
  ○释曰:微者盟,例不日,“及宋人盟于宿”是也。此既书日,明公在可知。知非卿者,若卿则与高傒敌,何以直言及,故知非卿也。“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者,彼称人,是举国之辞,故可以言公。此若云“公及高傒”,则高傒得敌公,故不言公也。“公会楚公子婴齐”,不没公者,彼以前骄伉,后服罪,故不去公,以见别意也。

  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采择女之德性也。其礼用雁为贽者,取顺阴阳往来。
  ○贽音至。有问名,问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礼如纳采。有纳徵,徵,成也,纳币以成婚。
  [疏]传“有纳徵”。
  ○释曰“此传释诸侯不云“纳币”,而云“纳徵”者,以《士婚礼》有“纳徵”之文,欲明用币虽异而礼同也。

  有告期。告迎期。
  ○迎,鱼敬反。四者备,
  [疏]传“四者备”。
  ○释曰:《士婚礼》,“下达”之后,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此传不云纳吉者,直举四者,足以讥公,故略纳吉不言之。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非也。

  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
  [疏]传“纳币,非礼也”。
  ○释曰:纳币非礼,是讥丧娶。而注云“传无讥文”者,传上云“公之亲纳币,非礼”,不云丧娶之事,故云“无讥文”也。然宣元年贬夫人去氏,此则全无讥者,彼以“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仍未是贬公之事,故彼注云“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是也。故讥之。公母丧,未再期而图婚,传无讥文,但讥亲纳币者,丧婚不待贬绝而罪恶见。
  ○见,贤遍反。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疏]“公至自齐”。
  ○释曰:二十七年传云“桓会不致”,此与下文“观社”皆书“公至自齐”者,《公羊传》云,桓会不致,此“何以致?危之也”。徐邈亦云:“不以礼行,故致以见危。”范此虽无注,下云:“公怠弃国政,比行犯礼,忧危甚矣。”则亦以二者为忧危致之也。若然,定八年传称“致月,危致也”,下传云“致月,有惧焉尔”,此若致以见危,所以不月者,以二者皆非礼而行,不假书月,危惧可知,传以危而不月,嫌与例乘,故发传详之。或以为二者皆非礼之行,与好会异,故致之,非是见危,理亦通也。

  祭叔来聘。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
  ○祭,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
  [疏]“祭叔来聘”。
  ○释曰:范云:“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则范意将此祭叔与隐元年祭伯同是畿内诸侯。而此云“来聘”,彼传责其不称朝者,祭伯者,祭国伯爵也,寰内诸侯,时不为王之卿大夫,欲外交邻好,而来通鲁,以其无王命,故不得言聘;不仕王朝,故得责其不称朝也。今祭叔见是天子大夫,而恣意任情,欲外接诸侯,虽请王命,非王本心,故不称使,见其擅命。言聘,表其请王,犹《左氏》公子翚强请,故得书经而去其族也。案隐元年注云,祭伯“畿内大夫有采地”者,既有采地,则似祭伯亦仕王朝者,以祭伯本为入仕王朝,故畿内授地。今虽不仕,亦得以大夫言之。或以为祭叔亦无王命,以是天子大夫假王命而来,鲁受其聘,故得书聘;以本非王命,故不称使也;祭伯虽是天子卿大夫,欲同诸侯之例而来朝鲁,以不奉王命,故不得称聘;寰内诸侯,不合外交,故亦不得云朝,是亦得通一家也。徐邈云“祭叔为祭公使”,则徐意以祭叔为祭之夫夫也。范以叔为名,似同徐说。但旧解不然,故今亦同之。

  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何休曰:“南季、宰渠伯纠、家父、宰周公来聘,皆称使,独于此夺之,何也?”郑君释之曰:“诸称使者,是奉王命,其人无自来之意。今祭叔不一心於王,而欲外交,不得王命来,故去使以见之。”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
  夏,公如齐观社。常事曰视,视朔是也。非常曰观。
  [疏]传“非常曰观”。
  ○释曰:复发传者,嫌观鱼、观社异,故发之也。《春秋》之例,常事不书,视朔既书,而范云常事,谓视朔者,视朔之礼,实是常事,但公废之,即为非常,故书之。

  观,无事之辞也。言无朝会之事。
  ○朝,直遥反。下同。以是为尸女也。尸,主也。主为女往尔,以观社为辞。
  ○主为,于伪反。无事不出竟。
  公至自齐。公如,陈公行例。往时,正也。正谓无危惧也,皆放此。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惧焉尔。
  荆人来聘。善累而后进之。其曰人,何也?举道不待再。明聘问之礼,朝宗之道,非夷狄之所能,故一举而进之。
  [疏]传“善累”云云。
  ○释曰:不言楚人而云“荆人”者,传称“州不若国”,楚既新进,若称国系人,嫌其大褒,故直举州称人言聘以进之。

  公及齐侯遇于穀。及者,内为志焉尔。
  [疏]传“内为志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公为淫如齐,嫌异於常,故重发之。遇者,志相得也。

  萧叔朝公。
  [疏]“萧叔朝公”。
  ○释曰:书名者,附庸常例。仪父称字,传言“贵之”。此传直云“微国”,不言贵之,则“叔”名也。重发传者,嫌名字异故也。

  微国之君,未爵命者。其不言来,於外也。言於穀朝公也。朝於庙,正也。於外,非正也。
  ○秋,丹桓宫楹。楹,柱礼:天子、诸侯黝垩,黝垩,黑色。
  ○黝,於纠反,又於柳反。注同。垩,乌路反,又乌各反。范云:“黝垩,黑色。”案,黝,黑也;垩,白土。
  [疏]注“黝垩,黑色”。
  ○释曰:徐邈云:“黝,黑柱也。垩,白壁也。”谓白壁而黑柱。今范同以黝垩为黑色者,以此传为丹楹而发,何得有壁事而在其间?故同为黑色也。

  大夫仓,士黈。黈,黄色。
  ○黈,他苟反,黄色也。麋氏云张斗反。丹楹,非礼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射音亦,本或作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桓盟不日,此盟日者,前“公如齐观社”,传曰:“观,无事之辞。以是为尸女也。”公怠弃国政,比行犯礼,忧危甚矣。霸主降心,亲与之盟,实有弘济之功,而鲁得免於罪。臣子所庆,莫重於此,时事所重,文亦宜详,故特谨日以著之。
  ○扈音户。
  [疏]注“桓盟”至“著之”。
  ○释曰:《公羊传》云:“桓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今范知喜得霸主与盟故详而日之者,传虽有桓盟不日信之文亦有不日数渝恶之事又葵?以极美齐桓而书日故知此间书日,喜霸者与盟也。此时齐桓威德既盛,与公结盟,实有弘济之功,何得为有危事?故范以臣子所庆,文亦宜详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以细石磨之。
  ○刻音克。桷音角,榱也;方曰桷,圆曰椽。斫,丁角反,削也。砻之,力公反,磨也。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於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非礼谓娶仇女,非正谓刻桷丹楹也。本非宗庙之宜,故曰加,言将亲迎,欲为夫人饰,又非正也。
  ○迎,鱼敬反,下皆同。
  [疏]注“又非正也”。
  ○释曰:娶仇女、刻桷两事俱非,故曰“又”也。或以为“又”者,并谓崇饰夫人理亦通也。所以不直言非礼,云“又非正”者,见庄有二种之恶,故“非礼”、“非正”,两举之也。

  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不言新宫而谓之桓宫,以桓见杀於齐,而饰其宗庙,以荣仇国之女,恶庄不子。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不言新宫”。
  ○释曰:新宫,桓公之宫。以是祢宫,不忍斥之,故谓之新宫。合恶庄公不子,故斥言桓宫,以见非正也。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亲迎,恒事也,不志,
  [疏]传“亲迎”至“不志”。
  ○释曰:文四年传云:“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礼於齐也。”似不成礼於齐,即合志,而此云常事不志者,彼亦是非礼而书,就书之中更自别见。言逆妇既书於经,所以不云公者,为成礼於齐,故变文与庄公异也。

  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於齐也。
  秋,公至自齐。迎者,行见诸,舍见诸。诸,之也。言瞻望夫人乘车。
  ○乘,绳证反。先至,非正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入者,内弗受也。
  [疏]传“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夫人与他例异故也。

  日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於前,其义不可受也。荐,进。舍,置。
  ○恶入,乌路反,一音如字。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宗大夫之妇。
  ○觌用,徒历反,见也。
  [疏]“觌用币”。释曰:旧解不言见而言觌,觌者私事,大夫公然行之,故言觌以明其私也。见者,正也,故会于沙随,云“不见公”传曰:“可以见公而不见,讥在诸侯也。”是觌与见别也。今以为不然者,三传之文,并不云觌、见事别,何得言私为觌,正为见乎?恐别有案据,遂存之,以示疑耳。

  觌,见也。礼:大夫不见夫人,
  [疏]传“大夫不见夫人”。
  ○释曰:既云“不见夫人”,又说“男子之贽”者,更释用币非礼之意也。言男子之贽,羔雁之等,妇人之贽,枣栗之类,欲见俱不得用币。

  不言及,不正其行妇道,故列数之也。男子之贽,羔、雁、雉、腒。贽,所以至者也。上大夫用羔,取其从群,帅而不党也。下大夫用雁,取其知时,飞翔有行列也。士冬用雉,夏用腒,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腒,腊也。雉必用死,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备腐臭也。
  ○数,色主反。腒,其居反,腊也,乾雉也,士夏执之,备腐臭也。《说文》云:“北方谓鸟腊曰腒。”传曰:“尧腊,舜始腒。”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腐,符甫反。妇人之贽,枣、栗、锻脩。枣取其早自矜庄,栗取其敬栗,锻脩取断断自脩整。
  ○锻,丁乱反,脯也,锻而加姜桂曰脩。脩饬,本或作敕,同耻力反;一本作饰,申职反;或作整,音征领反。用币,非礼也。用者,不宜用者也。大夫,国体也,国体谓为君股肱。
  ○股音古。肱,古弘反。而行妇道,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恶,乌路反。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疏]“曹羁出奔陈”。
  ○释曰:《公羊》以为曹羁是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去之也。杜预注《左传》,以为羁是曹之世子,此处虽无传,案下二十六年传意则与《公羊》同也。

  赤归于曹。郭公。
  [疏]“赤归于曹,郭公”。
  ○释曰:薄氏驳云:“赤若是诸侯,不能治国,舍而归曹,应谓之奔,何以诡例言归乎?”徐乾又云:“不言郭公,疑是鲁之微者,若是微者,则例所不书,何得以微者为譬?”二事俱滞,而范从之者,凡诸侯出奔其国者,或为人所灭,或受制强臣,迫逐苟免,然后书出。今郭公在国,不被迫逐,往曹事等如归,故以易辞言之,不得云出奔也。凡内大夫未得命者,例但书名。若使赤直名而无所系,别文同侠等,故又云郭公也。徐乾之说理通,故范引而从之。

  赤盖郭公也,何为名也?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徐乾曰:“郭公,郭国之君也,名赤。盖不能治其国,舍而归于曹。君为社稷之主,承宗庙之重,不能安之,而外归他国,故但书名,以罪而惩之。不直言赤,复云郭公者,恐不知赤者是谁?将若鲁之微者故也。以郭公著上者,则是诸侯失国之例,是无以见微之义。”
  ○羁,居宜反。郭公,《左氏》如字,《公羊》音虢。舍音舍。惩,直升反。复,扶又反。著,张虑反,又张略反。见,贤遍反。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氏。叔,字。
  ○女音汝。其不名,何也?据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称名。
  ○天子之命大夫也。
  [疏]传“天子之命大夫也”。
  ○释曰:言“命大夫”,即是单伯之等,故知叔是字。祭仲传无文释,故知仲是名也。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惠公也,犯逆失德,故不书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鼓,用牲于社。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麾,旌幡也。五兵,矛、戟、钺、楯、弓矢。
  ○麾,毁为反。幡,芳元反。矛,亡侯反。钺音越。楯,时准反。又音允。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柝,两木相击。充,实也。
  ○柝,吐洛反。压,於甲反,又於涉反。
  [疏]“鼓用”至“阳也”。
  ○释曰:案范三十年注云:“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阳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礼。”今伐鼓於建巳之月,故曰“礼也”。用牲非常,故云“非礼也”。五麾者,糜信云:“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处也。”五兵者,徐邈云:“矛在东,戟在南,钺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是相传说也。五鼓者,糜信、徐邈并云:“东方青鼓,南方赤鼓,西方白鼓,北方黑鼓,中央黄鼓。”案五兵,兵有五种,未审五鼓是一鼓有五色,为当五种之鼓也。何者?《周礼》有六鼓,雷鼓、灵鼓、路鼓、鼖鼓、鼛鼓、晋鼓之等。若以为五种之鼓,则不知六鼓之内,竟去何鼓。若以为一种之鼓,则不知六鼓之内,竟取何鼓。又《周礼》云,“雷鼓鼓神祀”,则似救日之鼓用雷鼓,但此用之於社。《周礼》又云,“灵鼓鼓社稷祭”,则又似救日食之鼓用灵鼓。进退有疑,不敢是正,故直述之而已。检糜、徐两家之说,则以五鼓者,非六鼓之类,别用方色鼓而已。诸侯三者,则云降杀以两去黑黄二色。是非六鼓之类也。下云“大夫击门,士击柝”,则此陈五鼓,亦击之也。但击之时,陈列於社之茔域,因五兵五麾是陈,故亦以陈言之,非谓直陈而不击也。

  伯姬归于杞。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
  [疏]传逆之道微。
  ○释曰:“重发传者,纪伯姬释不称使之微,此解不言逆之微,故别发传。

  无足道焉尔。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重发之者,此有用牲之失,嫌异常水,故更发之。“既戒鼓骇众”者,谓既警戒击鼓,而骇动众人,则用牲可以已矣。知不合用牲者,用者不宜用,故知不合也。又云“救日以鼓兵”者,谓伐鼓以责阴,陈兵示御侮。救水以鼓众”者,谓击鼓聚众也。皆所以发阳也。

  冬,公子友如陈。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言大夫而不称名姓,无命大夫也。无命大夫而曰大夫,贤也。为曹羁崇也。徐邈曰:“于时微国衰陵,不能及礼。其大夫降班失位,下同於士,故略称人,而传谓之‘无命大夫’也。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书,非实能贵,故略名而已。楚虽荆蛮,渐自通于诸夏,故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文九年又褒而书名。国转强大,书之益详。然当僖公、文公之世,楚犹未能自同于列国,故得臣及椒并略名。惟屈完来会诸侯,以殊礼成之。楚庄王之兴,为江汉盟主,与诸夏之君权行抗礼,其势强于当年,而事交於内外,故《春秋》书之,遂从中国之例。夫政俗隆替,存乎其人。三后之姓,日失其序,而诸国乘间,与之代兴,因详略之文,则可以见时事之实矣。秦爵,伯也。上据西周,班列中夏,故得称师,有大夫。其大夫当名氏,而文十二年秦术略名,盖于时晋主鲁盟,而秦方敌晋,则鲁之于秦,情好疏矣。礼以饰情,情疏则礼略,《春秋》所以略文乎。又吴札不书氏,以成尊于上也。宋之盟,叔孙豹不书氏,以著其能恭。此皆因事而为义。”
  ○为曹,于伪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快,苦夬反。诸夏,户雅反,下同。屈,君勿反。情好,呼报反。
  [疏]传“为曹羁崇也”。释曰:薄氏驳曰:“曹羁出奔,经无归处,曹自杀大夫,何以知是羁也?”又云:“术之名,为晋贬秦,然楚亦敌晋,何以不略而贬之?文此注虽多,未足通崇之义,徒引证据,何益於此哉!范答之曰:“羁,曹之贤大夫也。曹伯不用其言,乃使出奔他国,终於受戮,故君子愍之。书杀其大夫,即是崇贤抑不肖之义也。案大夫出奔,或书出,不书入,秦后子是也;或书入,不书出,蔡季是也。史有阙漏,
  ○非是一般,何得以无归之文,则怪其非羁也?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楚与诸夏会同,所以不略也。”是范氏论崇曹羁之事也。曹羁三谏不从者,是《公羊》之说也。
  ○注“徐邈”至“为义”。
  ○释曰:“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书”者,谓莒庆来逆女,莒挐为鲁所获,庶其、邾快来奔於鲁,故书以著罪,是皆以事书之,非能贵也。秦称师者,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是也。亦既称师,明当有大夫,而秦术无氏,故知《春秋》所略也。又云“吴札不书氏,以成尊於上”者,襄二十九年传文,谓进吴称子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不可复进其臣,不书季札之氏,所以成尊於上也。“叔孙豹不书氏,以著其恭”者,襄二十七年传文。彼传以溴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大夫,大夫不臣也。意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是其恭,故不书氏以见意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
  ○洮,他刀反,本或作桃。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云云。
  ○释曰:同尊周也。复发传者,前同盟于幽,诸侯尚有疑者,今外内同心,推桓为伯,得专征伐之任,成九合之功,故传详其事也。

  於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桓会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
  [疏]传“信其信,仁其仁”。
  ○释曰:谓诸侯信齐桓之信,仁齐桓之仁。下文“未尝有歃血之盟”,是其信也。“未尝有大战”,是其仁也。

  衣裳之会十有一者,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穀,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歃,
  ○所洽反。于朾,他贞反,又数丁反,本亦作柽。宁如字,又音宁。毋音反,又茂后反。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僖八年会洮,十三年会咸,十五年会牡丘,十六年会淮。于末年乃言之,不道侵蔡伐楚者,方书其盛,不道兵车也。此则以兵车会,而不用征伐。
  ○咸音咸。牡,茂后反。
  [疏]传“衣裳”至“民也”。
  ○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者”,谓从北杏至葵丘也。《论语》称“九合诸侯”者,贯与阳穀二会,管仲不欲,故去之,自外唯九合也。兵车之会四者,洮、咸、牡丘、淮也。不数侵蔡伐楚者,以二者征伐,非会故也。郑玄《释废疾》云:“自柯之明年,葵丘以前,去贯与阳穀,固已九合矣。”则郑意不数北杏,自外与范注同也。不数北杏,所以得九合诸侯者,先师所说不同。或云“去贯与阳穀”,与,犹数也,言数阳穀,故得为九也。或云葵丘会盟异时,故分为二。或取公子结与齐桓、宋公盟为九。故先师刘炫难之云:“贯与阳穀,并非管仲之功,何得去贯而数阳穀也?若以葵丘之盟,盟会异时而数为二,则首戴之会,亦可为二也。离会不数,鄄盟去公子结,则唯有齐、宋二国之会,安得数之?”二三之说,并无凭据,故刘氏数洮会为九。以数洮会为九,兵车之会,又少其一,故刘以传误解之,当云兵车之会三。案洮会下亦无云兵车之会,则传文不应两处皆误,是亦可疑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外大夫例不书卒。
  [疏]注“外大夫”云云。
  ○释曰:葬亦不书,止云“例不书卒”者,以内大夫书卒,尚不书葬,况外大夫卒亦不书,明不合书葬,故云“外大夫例不书卒”,欲见必不得书葬之意也。

  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言季友辟内难而出,以葬原仲为辞。
  ○难,乃旦反。
  [疏]传“讳出奔也”。
  ○释曰:范知“辟内难而出”者,《公羊传》以夫人哀姜淫於二叔,此上传亦云子般卒,而公子庆父出奔,则庆父之衅,季子素知,季子出则殊其文,入则贵之,称季子,明其无罪,故知辟难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庆,名也,莒大夫也。叔姬,庄公女。《礼?檀弓记》曰:“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安得而勿哭?’”则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餽,无诸侯之交,越竟逆女,纪罪之。”
  ○缪音穆。县音玄。竟音境。焉,於虔反。餽,巨愧反。越竟,本或作疆,居良反。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与之。君不敌臣。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接内,谓与君为礼也。夫妇之称,当言逆女。
  ○称,尺证反。
  杞伯来朝。杞称伯,盖时王所绌。
  ○朝,直遥反。绌,本又作黜,敕律反。
  公会齐侯于城濮。城濮,卫地。
  ○濮音卜。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於伐与战,安战也?问在何处战。
  ○处,昌虑反。
  [疏]传“於伐”云云。
  ○释曰:“於伐与战,安战也”,谓於伐卫之时,国都相与交战,问在何处战也。“战卫”谓在卫国之都也。知国都者,若在他所,则应云地。今不书地,故知卫都耳。犹桓十三年战于龙门,为近不地,相似也。

  战卫,战则是师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其人卫,何也?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也。齐桓始受方伯之任,未能信著邻国,致有侵伐之事,贬师称人,以微之也。人不可以敌于师,师不可以与人战,故亦以卫师为人,卫非有罪。卫小齐大,其以卫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其称人以败,何也?
  [疏]传“其称人以败,何也”。
  ○释曰:据桓十二年战称人,败称师,故发违例之问也。

  不以师败於人也。人轻而师重。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琐,素禾反
  秋,荆伐郑。荆者,楚也。其曰荆,州举之也。
  [疏]“荆,州举之也”。释曰:前书荆人来聘,聘是善事,故进之。今伐中国,不足可褒,故州举之也。

  公会齐人、宋人救郑。善救郑也。
  冬,筑微。微,鲁邑。
  ○微,《左氏》作麋。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虞,典禽兽之官。言规固而筑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与民共何利也。筑不志,凡志皆讥也,筑例时。
  ○薮,素后反。
  [疏]传“虞之,非正也”。
  ○释曰:成十八年“筑鹿囿”,此筑邑并云“虞之,非正也”者,彼直筑囿以虞之,此筑邑置官司以虞之,囿邑既殊,俱是虞之非正,故再起传例。
  ○注“虞典”至“例时”。
  ○释曰:《周礼》泽虞掌田猎之事,《左传》“皮冠以招虞人”,是虞人,典禽兽之官也。知“筑不志,凡志皆讥也”者,三十一年“筑台于秦”,传曰:“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知志则讥也。此年与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皆不书月,是例时。

  大无麦、禾。大者,有顾之辞也。
  [疏]传“大者,有顾之辞也”。
  ○释曰:经言“大无麦、禾”者,谓一灾不书,待冬无禾,然后并录无麦,故经称大,而传云“有顾之辞”也。顾犹待也。徐邈云:“至冬无禾,於是顾录无麦。”其意亦谓待无禾,然后顾录无麦,故云大是也。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此经不言大水者,彼传云:“麦、苗,同时也。”是麦与黍稷之苗,同时为水而死,故系大水言之。此至冬始书“大无麦、禾”,则禾之死,未必由大水,故不系之。徐邈云:“不言水旱者,麦禾自死,不由水旱是也。”或以为言无禾,则大水可知,故省文。若然,七年何以不省文?而言大水,不言饥者,旧解以为下传云不书如,为内讳,则此不古饥是讳也。或当虽无麦、禾,得臧孙之告籴,不至饥也。
  ○於无禾及无麦也。一灾不书,於冬无禾,而后顾录无麦,故言大,明不收甚。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音狄。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一年不升,告籴诸侯。告,请也。籴,籴也。不正,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为内讳,故不称使,使若私行。
  ○畜,敕六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文“为内”同。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宣十五年注详矣。
  ○税,始锐反。什一,十而税一。
  [疏]注“宣十五年注详矣”。释曰:彼传云“古者什一”,注云“一夫一妇佃田百亩,又受田十亩,以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妇为耕一百一十亩也。八家共一井之田,馀二十亩者,以为庐舍”是也。

  丰年补败,败谓凶年。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
  [疏]传“上下皆足也”。
  ○释曰:上谓君也,下谓民也。

  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
  [疏]传“一年不艾”。
  ○释曰:糜信云:“艾,穫也。”

  君子非之。不言如,为内讳也。艾,牛盖反。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疏]传“新延厩”。
  ○释曰:不言作者,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谓“加其度”,更增大之,故云作。此直改新,故不言作。延厩者,法厩也。《周礼》“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每厩一闲。言“法厩”者,六闲之旧制也。
  ○厩,九又反。六种,之勇反。下皆同。

  [疏]注“《周礼》”至“旧制”。
  ○释曰:自“每厩一闲”以上,《周礼?校人》有其事。“马六种”者,彼《校人》云“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是也。郑云:“上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官中之役。”是天子六种之马,分为左右厩,故十二闲也。彼又云:“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诸侯齐马、道马、田马各一闲,驽马则分为三。大夫则田马一闲,驽马分为三。是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也。

  其言新,有故也。言改故而新之。有故则何为书也?古之君人者,必时视民之所勤。民勤於力,则功筑罕。罕,希。
  ○罕,呼旦反。民勤於财,则贡赋少。民勤於食,则百事废矣。凶荒杀礼。
  ○杀,所界反。冬筑微,春新延厩,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悉,尽。
  夏,郑人侵许。
  秋,有蜚。《穀梁说》曰:“蜚者南方臭恶之气所生也,象君臣淫泆,有臭恶之行。”
  ○蜚,扶味反。行,下孟反。一有一亡曰有。亡如字,又音无。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疏]注“贤而录之”。
  ○释曰:内女嫁於大夫,则不书卒,为媵亦如之,今既书卒,故知贤也。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
  ○可城也。传例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云可者,谓冬可用城,不妨农役耳,不谓作城无讥。
  [疏]传“可城也”。
  ○释曰《左氏》之例,城有时与不时,隐七年传云:“凡城之志,皆讥也。”此云“可城也”者,传以得土功之节者则讥之浅,失土功之时者责之深,故传云“可城也”,不谓此城无讥也。

  以大及小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也。不言公,耻不能救鄣也。畏齐。
  ○鄣音章。
  秋,七月,齐人降鄣。降犹下也。鄣,纪之遗邑也。降,户江反。下,遐嫁反。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不日卒而日葬,闵纪之亡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阳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礼。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名。
  ○济,子礼反。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及者”至“得也”。
  ○释曰:重发传者,齐为伯者,嫌与诸侯异也。

  齐人伐山戎。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爱齐侯乎山戎也。不以齐侯敌乎山戎,故称人。其爱之何也?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内无因缘山戎左右之国为内间者,外无诸侯者,不烦役寮国。
  ○从,才用反。内间,间厕之间。则非之乎?善之也。远伐山戎虽危,勤王职贡则善。何善乎尔?燕,周之分子也。燕,周大保召康公之后,成王所封。分子,谓周之别子孙也。
  ○燕音烟,注及后同。分,扶问反,又如字;本或作介,音界。大音泰。召,上照反。
  [疏]注“燕周”至“孙也”。
  ○释曰:燕是召康公之后,成王所封者,《世家》文也。分者,别也。燕与周同姓,故知别子孙也。

  贡职不至,山戎为之伐矣。言由山戎为害,伐击燕,使之隔绝於周室。
  ○为之,如字。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夏,四月,薛伯卒。
  筑台于薛。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献,下奉上之辞也。《春秋》尊鲁,故曰献。
  ○捷,在接反;戎,菽也;捷,获也。齐侯来献捷者,内齐侯也。不言使,内与同,不言使也。泰曰:“齐桓内救中国,外攘夷狄,亲倚之情,不以齐为异国,故不称使,若同一国也。”
  ○攘,如羊反。倚,於绮反。下文及注同。
  献戎捷,军得曰捷,戎菽也。菽,豆。
  [疏]传“齐侯”至“菽也”。
  ○释曰:徐邈云:“齐还经鲁界,故使人献捷。不入国都而言来献,敬重霸主,亲而内之也。”糜信亦云:“言内齐侯者,解经称来之意也。”范虽不注,理亦合当然矣。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彼亦称来者,宜申止来乡鲁,接公行礼,故得称来,与齐侯异也。又云“不言使,内与同”者,谓内齐侯与同一国,故不称使也。“戎菽”也者,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故传依违其文,释之为菽。其实宋是中国,故捷不系国。戎是夷狄,故系之戎也。案《管子》云“出戎菽及冬葱,布之天下”,则以戎为豆也。故徐邈云:“今之胡豆也。”旧解以为依违其文,恐失传旨。僖二十一年传云:“其不曰宋捷,何也?不与楚捷于宋也。”范云:“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据彼传及注意,则似不以戎为豆。今疑不敢正,故两载之。此书月,彼不书月者,徐邈云:“霸主服远之功重,故详而月之也。”一解齐侯此时克山戎,并得胡豆来,故传云“戎菽”,谓克戎之菽,齐侯此时并得戎菽,於文亦僻也。

  秋,筑台于秦。秦,鲁地。不正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封心}。{封心},恚恨也。
  ○罢音皮,下同。{封心},直类反,怨也。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或曰,倚诸桓也。桓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辟,开。
  ○为,于伪反。辟,婢亦反。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讥公依倚齐桓,而与桓行异。
  ○恶,乌路反。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
  ○释曰:徐邈云:“僖十一年传曰:‘雩不得雨日旱’。然则此云不雨者,或当不雩也。”范意亦未必然,或当不言旱,不为灾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鲁邑。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遇者,志相得也”。
  ○释曰:重立传者,外与伯者遇,嫌异,故发之。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辞所遇,谓八百里间,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所不遇,谓远遇宋公也。
  ○能从,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何休曰:“传例:‘大夫不日卒,恶也。’牙与庆父共淫哀姜,谋杀子般,而日卒,何也?”郑君释之曰:“牙,庄公母弟,不言弟,其恶已见,不待去日矣。”宁案,传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绝,而臣诸父昆弟,称昆弟,则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然则不称弟,自其常例耳。郑君之说,其所未详。
  ○见,贤遍反。去,起吕反。音期。肸,许乙反。
  [疏]注“宁所未详”。
  ○释曰:范既引郑君之说,又云未详者,范以僖十六年传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若牙实有罪,则应去公子以见疏;今书公子,故云未详也。或申郑君义云,牙不去公子,为亲者讳。然则郑意若以为讳,何得云“其恶已见”?是郑权答何休之难,不顾上下之理,故范云未详也。“公子季友卒”不称弟者,季子虽贤,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公薨皆书其所,谨凶变。
  ○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絜。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传“以齐终也”。
  ○释曰:齐者斋絜之名,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是齐、斋意同,故范训为絜。或古者齐、斋同字,此传齐即读为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在丧,故称子。般,其名也。庄公大子,不书弑,讳也。
  ○般音班。大音泰。
  [疏]“子般卒”。
  ○释曰:《公羊传》云:“其称子般卒何也?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范意亦与之同。但逾年虽在国称公,若未葬,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故桓十三年注云“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其事也。子般不书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书葬,故子野不书葬也。

  子卒日,正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不日,故也。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有所见则日。闵公不书即位,是见继弑者也。故庆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
  ○见则,贤遍反。
  公子庆父如齐。
  [疏]“公子庆父如齐”。
  ○释曰:牙与庆父同谋杀般,所以牙被杀,庆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故季子鸩杀之。《穀梁》不见季子归鲁之文,亦无鸩牙之事,则叔牙被杀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据闵二年庆父奔莒,不言如。讳莫如深,深则隐。深谓君弑贼奔。隐,痛之至也。故子般日卒,庆父如齐。
  [疏]传“讳莫如深”。
  ○释曰:“讳莫如深”,谓为国隐讳,莫如事之最深。深者则隐,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则为之隐讳。若经书子般日卒,庆父如齐是也。“苟有所见,莫如深”者,谓经意诚有所见,莫如事之深者。不书闵公即位,是事之深也。“有所见”,谓子般之弑,庆父之奔也。

  苟有所见,莫如深也。闵公不书即位,见子般之弑,庆公出奔。
  狄伐邢。
  ◎闵公

  [疏]《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在国逢难曰闵。”《世本》作启方,辟汉景帝讳,故为开也。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传“继弑”至“正也”。
  ○释曰:复发传者,以非父非君,嫌异,故发之。僖公又发之者,兄之后弟义异,故重发之。文公继正之始,故发传以明之。成公不发传者,蒙之可知,故不发也。襄昭发传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发传以明之。昭继子野,传言“继正”,嫌襄公与之异,故亦发传。父子同有“继正”之文,所以相发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发传。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
  ○亲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齐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齐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
  [疏]传“谥,所以成德”。
  ○释曰:复发传者,恒公被杀,庄公好终,僖公葬缓,嫌异礼,故各发传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洛姑,齐地。
  ○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纳季子也。
  季子来归。
  [疏]“季子来归”。
  ○释曰:传云“贵之也”者,不称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总号,季子忠贤,为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大夫称名氏,今曰子,是贵之也。子,男子之美称。
  ○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大夫出使归不书,执然后致,不言归。国内之人不曰来,今言来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国之人也。言归者,明实鲁人也。“喜之”者,季子贤大夫,以乱故出奔,国人思之,惧其遂去不反,今得其还,故皆喜曰:“季子来归。”
  ○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
  ○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婼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鲁绝之,故系之于齐。
  ○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其言齐,以累桓也。系仲孙於齐,言相容,赦有罪。
  ○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
  ○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
  ○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
  ○释曰:言“禘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禘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与弑闵公,故出奔。
  ○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
  ○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其曰出,绝之也。庆父不复见矣。庆父弑子般,闵公不书弑,讳之。
  ○复,扶又反。见,贤偏反。
  [疏]传“其曰”至“见矣”。
  ○释曰: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出。”是竟内言出,理之常也。而云“绝之也”者,庆父前奔不言出,书曰“如齐”,为之隐讳,是不绝其位之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冬,齐高子来盟。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据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言使。
  ○御,鱼吕反,下同。不以齐侯使高子也。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罹其祸,今若高子自来,非齐侯所得使也,犹屈完不称使也。江熙曰:“鲁频弑君,僖公非正也。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鲁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贵之。贵其使,则其主重矣。”
  ○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传“其曰”至“子也”。
  ○释曰:来者,自外之常称,而云“喜之”者,时鲁二君见弑,诸侯无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馀使,情实过倍,故传序经之情,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云“不以齐侯使高子也”者,二说不同者,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遭其祸,不以齐侯使高子,故作自来之文,所以归美於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师,能量敌强弱,遂与齐盟,故不言使,所以归功於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体,好恶同之,使贵则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贵。高子既贵,则桓公之重益彰,故不从前说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则卫为狄所灭明矣。不言灭而言入者,《春秋》为贤者讳,齐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国,故为之讳。
  ○为贤,于伪反,下同。攘,如羊反。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长谓高克也。高克好利,不顾其君。文公恶而远之不能,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将离散。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
  ○恶其,乌路反,注同。长,丁丈反。兼,户谦反,又如字。好,呼报反。远,于万反。将,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传“恶其”至“师也”。
  ○释曰:解经称弃师之意,为恶高克不顾其君,又责郑人不反其众,故经书“郑弃其师”也。



卷七

 卷七

  ◎僖公起元年,尽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
  ○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
  ○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
  ○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
  ○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
  ○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
  ○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
  ○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
  ○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
  ○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
  ○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
  ○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
  ○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
  ○“使之如改事然”。
  ○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
  ○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
  ○注“传例”至“见矣”。
  ○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
  ○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於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穀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
  ○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
  ○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丽,鲁地。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
  ○丽,力池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据非大夫不书。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
  ○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绐,欺绐也。
  ○恶,乌路反。绐,徒乃反。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
  ○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手搏也。劳如字;孟劳,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
  ○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
  ○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二子,子般、闵公。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为,于伪反。
  [疏]“为齐”至“姓也”。
  ○释曰: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也。封卫也。闵二年“狄入卫”,遂灭。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据元年“邢迁于夷仪”,言迁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存卫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义不可以专封,故不言迁卫。
  ○令,力呈反。故曰,仁不胜道。仁谓存亡国,道谓上下之礼。
  [疏]“楚丘”至“胜道”。
  ○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於齐桓。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人不得居师上,贵贱之序。
  ○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
  ○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於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
  ○传“虞无师”。
  ○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据小不先大。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其地险要,故二国以为塞邑。
  ○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荀息,晋大夫。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
  ○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
  ○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此谓璧马之属。
  [疏]传“晋国之宝”。
  ○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贤大夫。
  ○厩,音救。奇,其宜反。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弱。
  ○懦,乃乱反,又乃卧反。又少长於君。达心则其言略,明达之人,言则举纲领要,不言提其耳,则愚者不悟。
  ○少,诗召反,下同。长,丁丈反。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懦则不能强谏,少长於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语,谚言也。
  ○强,其良反,又其丈反。好,呼报反。知音智,下同。上,时掌反。料,力彫反,又力吊反。使,所吏反。便,婢面反。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
  ○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犹是,言如故。
  ○挈,去结反。操,七刀反。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
  ○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
  ○贯,古乱反。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何休云:“晋、楚大於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事或然矣。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明君之恤民。
  ○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不言旱,不为灾。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经一时辄言不雨,忧民之至。闵,忧也。
  [疏]“一时”至“雨也”。
  ○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阳穀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委,委貌之冠也。端,玄端之服。搢,插也。笏,以记事者也。所谓衣裳之会。
  ○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直遥反。插,楚洽反。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穀”至“之志”。
  ○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
  ○注“所谓衣裳之会”。
  ○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
  ○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
  ○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
  ○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
  ○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
  ○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
  ○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
  ○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
  ○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
  ○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甯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甯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於楚,故不日。“许男甯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
  ○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召陵,楚地。
  ○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
  ○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疏]“楚无大夫”。
  ○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
  ○令,力呈反,下同。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功皆在完,故不言使。”
  ○与音预,又如字。则是正乎?曰,非正也。臣无自专之道。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
  ○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来者,内辞也。内桓师,故言来。
  [疏]“来者”至“师也”。
  ○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言楚之难服。
  ○为仅,其靳反。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
  ○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
  ○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疏]注“问江边之民”。
  ○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於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袁涛涂,陈大夫。
  ○涛,徒刀反。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执之。”
  ○哆,昌者反,又昌氏反。詹,之廉反。
  [疏]“齐人”至“执也”。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於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於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
  ○“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
  ○注“以万物为心也”。
  ○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
  ○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疏]注“郑君”至“大事”。
  ○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
  ○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斥,指斥。
  [疏]“目晋”至“侯也”。
  ○释曰:传言此者,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凯曰:“不能刑于寡妻。”
  ○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
  ○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於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首戴,卫地。
  ○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
  ○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
  ○令,力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
  ○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
  ○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
  ○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
  ○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
  ○“块然”。
  ○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
  ○“则其所善焉何也”。
  ○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
  ○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
  ○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
  ○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
  ○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
  ○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
  ○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於地,缊於晋也。时虞已包裹属於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
  ○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
  ○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於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於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於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於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於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臣民执其君,故称公。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言明日,喻其速。
  ○为,于伪反,又如字。


卷八

 卷八

  ◎僖公起六年,尽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据元年“楚人伐郑”,不言围。病郑也,著郑伯之罪也。泰曰:诸伐国而言围邑,传皆以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郑伯之罪者,齐桓行霸,尊崇王室,绥合诸侯,翼戴世子。盟之美者,莫盛於此。而郑伯辟义逃归,违叛霸者,是以诸侯伐而围之,罪著于上,讨显于下,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亦犹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为美。
  ○著,张虑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为美”。
  ○释曰:罪著於上,而讨显于下者,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郑,又言围新城,是讨显於下也。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谓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此言齐侯伐郑,围新城,是围伐之文同也。彼传云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著郑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围以恶宋,此言围以善齐,是善恶之义有殊也。知善齐者,传言著郑伯之罪,故知围者之善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伐郑之诸侯。善救许也。
  [疏]“善救许也”。
  ○释曰:何嫌非善,而传言之者,以许是近楚小国,叛而即齐,嫌救之非善,故发之。

  冬,公至自伐郑。其不以救许致,何也?大伐郑也。
  [疏]“大伐郑也”。
  ○释曰:大之者,郑叛中国,外心事楚,成蛮夷之强,益华夏之弱,齐桓为伯,讨得其罪,郑人服从,遂使世子听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郑杀其大夫申侯。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
  ○释曰: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传曰,“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云“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是称人称国例异也。但传不说杀之状,无由知其事焉。准例言之,则是罪郑伯也。案传例:“失德不葬。”文公不书葬,则亦失德也。枉杀卿佐,是失德之俦,未知郑伯更有失德,为当直由杀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宁母,某地。
  ○宁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无,又茂后反。《左氏》作甯。衣裳之会也。
  [疏]“衣裳之会也”。
  ○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或释或不释。兵车之会四,传皆发之者,衣裳之会多,省文以相包;兵车之会少,故备举以见义。此是衣裳,后岁兵车,二文相近,故传因而别之也。

  曹伯班卒。班,必颜反。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洮,曹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於上;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兵车之会也。
  郑伯乞盟。以向之逃归乞之也。向谓五年逃首戴之盟,齐桓为兵车之会,于此乃震服,惧不得盟,故乞得与之。不录使者,使若郑伯自来,所以抑一人之恶,申众人之善。
  ○之先,悉荐反,下同。朝服,直遥反。弁,皮彦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乡,注同。得与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虽敝”至“必加於首”。
  ○释曰:朝服者,天子则皮弁,诸侯则玄冠;衣则皮弁白布,玄冠缁衣素裳也。弁冕者,谓白鹿皮为弁,冕谓以木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辞也,人道贵让,故以乞为重。
  [疏]“乞者,重辞也”。
  ○释曰:文与乞师同,故为重辞也。

  重是盟也。悔前逃归,故以重言。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言乞知不自来。
  [疏]注“言乞知不自来”。
  ○释曰:经言晋侯使郤锜来乞师,是亦不自来也。若然,何以不录使者,所以抑郑伯、申诸侯也。

  盖汋之也。汋血而与之。
  ○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晋。秋,七月,禘于大庙,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礼记?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杂记下》曰:“孟献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案宣九年“仲孙蔑如京师”,於是献子始见经,襄十九年卒,然则失礼非献子所始明矣。《杂记》之云,宁所未详。
  ○大庙音泰。见,贤遍反,下文“而见”同。
  [疏]注“失礼”至“明矣”。
  ○释曰:范言此者,以《礼记》称“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此时未有献子,亦七月而禘,故知失礼,非献子为始也。

  用致夫人。刘向曰:夫人,成风也。致之于大庙,立之以为夫人。
  ○夫人,成风也。《左氏》以为哀姜。
  [疏]“用致夫人”。
  ○释曰:《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因禘祭而致之於庙。《公羊》以为僖公本取楚女为嫡,取齐女为媵,齐女先至,遂胁公,使立之为夫人,故因禘祭而见於庙。此传及注意,则以夫人为成风。致之者,谓致之於大庙,立之以为夫人。与二传违者,若《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元年为齐所杀,何为今日乃致之?若《公羊》以为齐之媵女,则僖公是作颂贤君,纵为齐所胁,岂得以媵妾为夫人乎?明知二传非也。今传云,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检经传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风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者,正嫡之称,谓非崇妾之嘉号,以妾体君,则上下无别。虽尊其母,是卑其父,故曰非正也。礼: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是妾不为夫□明矣。
  ○適,丁历反,本亦作嫡。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
  ○释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隐五年“考仲子之宫”,而经传讥之是也。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者,《丧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郑嗣曰:君以为夫人,君以夫人之礼卒葬之,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也。成风以文四年薨,五年葬,传终说其事。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臣无贬君之义,故于大庙去夫人氏姓,以明君之非正。
  ○去,起吕反。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不言夫人。
  ○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御,鱼吕反,本亦作御。说音悦。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葵丘,地名。
  ○采音菜。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宰,天官冢宰,兼为三公者,三公论道之官,无事于会盟。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故曰通于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
  ○释曰:传言通於四海者,解其与盟会之事也。若直为三公论道之官,则无事於会盟。以兼为冢宰,通於四海,为诸侯所尊,故得出会也。一解通於四海者,解其称官之意,与注乖,非也。论道之官者,《尚书?周官》云“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是也。“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职》云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左氏》以宰周公为宰孔,此传盖亦然也。

  宋其称子,何也?未葬之辞也。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会,以宋子为无哀矣。欑木如椁,涂之曰殡。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宋,殷后也。
  ○柩,其救反。《礼记》云:“在堂曰尸,在棺曰柩。”背音佩。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欑,同。
  [疏]“宋其”至“哀矣”。
  ○释曰:称宋子,正也。而云无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会诸侯。称子,嫌称子合正无讥,故传责其背殡也。晋襄背殡,贬之称人。此经不贬者,宋襄虽背殡出会,而子道不亏,於理虽合小讥,而文不可贬责。其晋襄上无王命所召,又非国事急重,而自为戎首,与敌交战,非直於理合责,於文亦当贬也。其称子称侯之例,具於桓十三年疏。
  ○注“欑木”至“后也”。
  ○释曰:《礼记?檀弓》云:“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郑玄云:“菆木周龙輴,如椁,而涂之也。天子殡以輴车,画辕为龙也。”彼说天子之礼,故云龙輴,则诸侯亦设輴而不画龙,其用木欑之亦如椁,故范云“欑木如椁”也。《檀弓》又云:“夏后氏殡於东阶之上”,“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周人殡於西阶之上”。是注所据之文也。云“宋,殷后”者,欲见宋之殡亦从两楹之间。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女子许嫁不为殇,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谓许嫁於诸侯,尊同,则服大功九月。吉笄,以象为之,刻镂其首以为饰,成人著之。
  ○笄,古兮反。殇,式羊反。著,丁略反。
  [疏]“内女也”。
  ○释曰:明内女有书卒之义,故发首云内女也。若其不然,不嫌非内女也。范氏《别例》云:“内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卒者,此文一也;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成八年杞叔姬三也。葬者,庄四年葬纪伯姬,三十年葬纪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数之者,与此伯姬同是未适人,故总为一也。”
  ○注“女子”至“著之”。
  ○释曰:《丧服?大功章》云:“女子子之长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三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於其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成人二等。又《丧服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长殇、中殇总言之者,据大功以上也。其葬殇之礼,亦与成人有异,故《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也。女子许嫁而笄,犹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丧治之。礼:诸侯绝期,故许嫁於诸侯,则服之;若嫁与大夫,则不服也。礼:姊妹与己之女,同服齐衰;若出嫁,则为之降至大功九月。礼意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夫为之期,故我为之降。计此伯姬未至夫家。案《曾子问》云,“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齐衰而吊,既葬除之”。然则其夫不为之尽礼,则皆不得为之降,当亦服齐衰期也。而范注云服大功者,据出嫁者言之,故云大功,非谓此亦大功也。或当女子在室,公不为之服,则卒之亦不书。今书之者,以其许嫁故也。夫虽不终服,公亦从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吉笄以象为之者,《诗》云,“象服是宜”,毛传云:“尊者所以为饰。”故知用象也。郑解象服与此异耳。《丧服》女子许嫁,服斩衰,用箭笄,齐衰则用榛。丧既无饰,故知吉笄有饰也。镂刻其首者,相传为然也。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何休以为即日为美,其不日皆为恶也。桓公之盟不日,皆为恶邪?庄十三年柯之盟,不日为信,至此日以为美,义相反也。郑君释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后盟,以不日为平文。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极而将衰,故备日以美之,自此不复盟矣。”
  ○为见,于伪反,下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注“自此不复盟矣”。
  ○释曰:十五年盟于牲丘,而云不复盟矣者,以衣裳之会不复盟,彼是兵车故也。

  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所谓无歃血之盟。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
  ○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豭音加。
  [疏]“陈牲而不杀”。释曰:陈牲不杀,则不得谓之盟,若不杀牲,又不得云读书加於牲上,而传云不杀者,桓公信义之极,见於此矣。虽盟而不歃血,谓之不杀。不杀者,谓不如凡常之杀,杀而不用,直读书而加于牲上而已。
  ○注“所谓”至“用豭”。
  ○释曰:庄二十七年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而此会独言之者,以此会桓德极盛,故详其事,实馀盟亦不歃血耳。八年洮会云“汋血与郑伯”者,彼兵车之会故也。徐邈云:“陈牲者,不杀埋之,陈云诸侯而已。”加于牲上者,亦谓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此葵丘会为桓德盛,故书日以美之。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论语》一匡天下,郑不据之;而指阳穀者,郑据《公羊》之文,故指阳穀。其实此会亦有四教,故上注云从阳穀已来,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注又引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者,《左传》云:“诸侯盟,谁执牛耳?”又曰:“郑伯使卒出豭。”是其证也。

  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壹犹专也。曰,母雍泉,专水利以障谷。
  ○雍,於勇反,塞也。障,音章,又之亮反。毌讫籴,讫,止也,谓贮粟。
  ○籴音狄。贮,张吕反。毌易树子,树子,嫡子。
  ○嫡,丁历反。毌以妾为妻,毌使妇人与国事。女正位於内。
  ○与音豫。
  甲子,晋侯诡诸卒。献公也。枉杀世子申生,失德不葬。
  ○诡诸,九委反,《左氏》作佹诸,枉,纡往反。
  [疏]注“失德不葬”。
  ○释曰:宋桓亦不葬,至此言失德者,今献公枉杀申生,即是失德之例。宋桓无罪之状,故范不得言之也。《公羊》以为桓公不书葬者,为宋襄公背殡出会。不书葬,若非背殡然也?《穀梁》既讥宋子,即不是为讳,盖鲁不会故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诸侯在丧称子,言国人不君之,故系于其君。
  [疏]“冬晋”至“奚齐”。
  ○释曰:范云:“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今奚齐书时者,为未成君,且又不正故也。
  ○“国人不子”。
  ○释曰:旧解诸侯在丧称子,今国人不以为君,故不直谓之子,而系之於君也。徐邈云:“不子者,谓不子爱之也。”非范意。盖不子者,谓不以为君,则是不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疏]“正月公如齐”。
  ○释曰:何休云:“书月者,善公朝事齐,故月之。”朝既以时为正,书月何以为善?为下灭温书月也。

  狄灭温,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以尊及卑也。荀息闲也。卓,敕角反。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称国以杀,罪累上也。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二君:奚齐,卓子。一大夫:荀息。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据有罪。其杀之不以其罪也。其杀之不以其罪,奈何?里克所为杀者,为重耳也。杀奚齐、卓子者,欲以重耳为君。重耳,夷吾兄文公。
  ○所为,于伪反,下文皆同。重,直龙反。杀奚齐,申志反,又如字。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乎?”故杀之不以其罪也。其为重耳弑奈何?晋献公伐虢,得丽姬,献公私之。有二子,长曰奚齐,稚曰卓子。丽姬欲为乱,乱谓杀申生而立其子。
  ○丽姬,力池反,伐虢所得,《左氏》伐丽戎所得。长,丁丈反。稚,直吏反。故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夫人,申生母。
  ○苦,如字,又枯路反,下同。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公曰:“孰可使?”曰:“臣莫尊於世子,则世子可。”故君谓世子曰:“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世子曰:“敬诺!”筑宫,宫成。丽姬又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於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於地而地贲。贲,沸起也。
  ○女音汝,下皆同。祠,自丝反。酖,直荫反,以鸩鸟毛画酒。跪,求委反。覆,芳服反。贲,扶粉反,注同。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於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女未有过切,吾与女未有过差切急。
  ○呼,火故反。喟,去愧反,又去怪反。差,初卖反,又如字。
  [疏]“未有过切”。
  ○释曰:公信丽姬,谓大子实将杀己,故喟然叹曰:“吾与汝为父子以来,未尝有过差切急,是何与我之深也。”虽不对大子发叹,而为此言也。

  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虑丽姬又谮重耳,故以讬里克,使保全之。刎脰而死。刎,亡粉反。脰音豆,颈也。故里克所为弑者,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雨,于付反。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浦悲反。称国以杀,罪累上也。
  [疏]“罪累上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里克同党,恐异,故发之。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秋,八月,大雩。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礼,龙见而雩。常祀不书,书者皆以旱也。故得雨则喜,以月为正也;不得雨则书旱,明旱灾成。何休曰:“《公羊》书雩者,善人君应变求索,不雩则言旱,旱而不害物,言不雨也。就如《穀梁》,设本不雩,何以明之?如以不雨明之,设旱而不害物,何以别乎?”郑君释之曰:“雩者,夏祈穀实之礼也,旱亦用焉。得雨书雩,明雩有益。不得雨书旱,明旱灾成。后得雨,无及也。国君而遭旱,虽有不忧民事者,何乃废礼?本不雩祷哉!顾不能致精诚也。旱而不害物,固以久不雨别之。文二年、十三年,‘自十有二月’、‘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也。《穀梁传》曰:‘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以文不忧雨,故不如僖时书不雨。文所以不闵雨者,素无志於民,性退弱而不明,又见时久不雨而无灾耳。”
  ○雩音于。龙见,贤遍反,下同。应变,应对之应。索,所白反。别,彼列反,下同。祷。丁老反,又丁报反。
  [疏]“雩,月,正也”。
  ○释曰:《穀梁》之例,若常祀之雩,则皆不书,书者,并是为旱也;若得雨则书雩,不得雨则书旱。就书之中,若八月、九月雩,则书月以见正,何者?八月、九月,其时穷,人力尽故也。定元年“九月,大雩”传曰:“雩月,雩之正也。”此秋八月雩,传曰:“雩,月,正也。”是雨者雩者书月以见正。昭二十五年七月“大雩”亦书月者,以一月再雩,故月也。馀月雩者,则书时,以见非正。则成七年“冬,大雩,”,传曰:“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又定元年传曰:“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是馀月雩皆书时以见非正。其旱则例皆时,何者?旱必岁穷,非一月之事故也,则僖二十一年“夏,大旱”,传曰,“旱,时,正也”,宣七年“秋,大旱”,亦蒙例可知也。旧解八月雩,虽不得雨,亦不云旱也,若九月雩而不得雨,则书旱。传言得雨曰雩,指为八月也;不得雨曰旱,指为九月也。观经传上下,全无此意,其说非也,又僖二十一年“夏,大旱”,范引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岂是九月雩不得雨,何为亦书旱也?
  ○注“设本”至“灾耳”。
  ○释曰:何休难此传云,雩而得雨曰雩,故言设使元本不雩,则何以明之也?此传又云不得雨曰旱,故又难云,就如《穀梁》书旱,则以不雨明之,设使或旱而不害物,则何以别之乎?

  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庚午,日有食之。
  夏,楚人灭黄。贯之盟,管仲曰:“江、黄远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宗诸侯,谓诸侯宗之。
  ○贯,古乱反。远,于万反。近,附近之近。为,于伪反。桓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闵其贪慕伯者以致灭。
  [疏]“贯之”至“闵之”也。
  ○释曰:案《史记》,管仲之卒在桓公四十一年,计桓公四十一年,当鲁僖十五年。而此云管仲死者,盖不取之《史记》之说。云闵之也者,闵其背楚致祸,归齐无福之意,是不解经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十有三年,春,狄侵卫。
  ○夏,四月,葬陈宣公。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
  ○咸音咸。
  ○兵车之会也。
  [疏]“兵车之会也”。
  ○释曰:何休於此有《废疾》,范不具载郑释者,以数九会异於郑故也。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
  [疏]注“缘陵,杞邑”。释曰:谓之城者,封杞也。不发非国之问者,从楚丘之例也。不言城杞及迁,亦从彼例也。《公羊》以为杞国为徐莒胁灭,故诸侯为之城。《左氏》以为淮夷病杞,故齐桓为之城。二传说城之所由虽殊,皆是为杞也,故范注亦云“缘陵,杞邑”。

  其曰诸侯,散辞也。直曰诸侯,无小大之序,是各自欲城,无总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辞。聚而曰散,何也?据言诸侯城,则是聚。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言诸侯城,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齐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邪?郑君释之曰:“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盟于葵丘。时诸侯初在会,未有归者,故可以不序。”今此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而冬公子友如齐,此聘也。书聘,则会固前已归矣。今云诸侯城缘陵,而不序其人,明其散,桓德衰矣。葵丘之事,安得以难此?
  ○难,乃旦反。
  夏,六月,季姬及缯子遇于防,使缯子来朝。遇例时,此非所宜遇,故谨而月之。
  ○缯,在陵反。朝,直遥反,下文及注同。遇者,同谋也。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缯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
  ○近,如字,又附近之近。
  [疏]“遇者,同谋也”。
  ○释曰:传例曰:“遇者,志相得也。”今云同谋者,以淫通,与盟会异,故发传。又云“言使,非正”者,妇人使夫,异於君使世子,故重发非正之例也。

  来朝者,来请已也。使来朝,请巳为妻。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晋山。
  [疏]“沙鹿崩”。
  ○释曰:《公羊》以沙鹿为河上之邑。崩者,陷入地中。杜预注《左氏》以为山名。此传以鹿为山足。是三传说异也。

  林属於山为鹿。鹿,山足。
  ○属,之玉反。沙,山名也。无崩道而崩,故志之也。其日,重其变也。刘向曰:“鹿在山下平地,臣象,阴位也。崩者,散落,背叛不事上之象。”
  ○背音佩。
  [疏]“其日,重其变也。”
  ○释曰:决梁山崩,不日也。梁山崩,亦壅河,不书壅河者,举山崩为重故也。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
  ○肸,许乞反。诸侯时卒,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时卒,恶之也”。
  ○释曰:麋信云:“蔡侯肸父哀侯,为楚所执,肸不附中国,而常事父雠,故恶之而不书日也。”案蔡侯自僖以来,未与中国为会,则麋信之言是也。不书葬者,或是失德,或是鲁不会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牡?,地名。丘车之会也。
  遂次于匡。救徐也,时楚人伐徐。匡,地。遂,继事也。次,止也。有畏也。畏楚
  [疏]“次,止也,有畏也”。
  ○释曰:复发传者,前次于陉,欲绥楚以德,今而畏楚,故别发之。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诸侯既盟,次匡,背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诸国。
  ○复,扶又反。善救徐也。
  [疏]“善救徐也”。
  ○释曰:徐叛楚即齐,旋为楚所败,嫌救非善,故发明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夜食。
  [疏]注“夜食”。
  ○释曰:庄公十八年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是以知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徐邈曰:案齐桓末年,用师及会,皆危之而月也。于时霸业已衰,勤王之诚替于内,震矜之容见於外,祸衅既兆,动接危理,故月。众国之君虽有失道,未足为一世兴衰。齐桓威摄群后,政行天下,其得失皆治乱所系,故《春秋》重而详之,录所善而著所危云尔。
  ○见,贤遍反。衅,许靳反。衰,本或作丧,息浪反,治,自吏反。
  [疏]注“徐邈”至“云尔”。
  ○释曰:何休以为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此厉亦是叛者,故伐之。《左氏》以为厉是楚属国,故伐厉以救徐。今范载徐言云震矜之容见於外,则与何休同也。录所善,九年,盟于葵丘,著日以极美是也。著所危者,此年书月以见衰,是著所危。

  八月,螽。螽音终。螽,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九月,公至自会。庄二十七年传曰:“相会不致,安之也。”而此致者,齐桓德衰,故危而致之。
  [疏]“甚则月”。
  ○释曰:重发传者,嫌僖公忧民之重灾,不至於甚,故明之也。

  季姬归于缯。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谥。伯,字。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鲁大夫也。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明夷伯之庙过制,故因此以言礼。
  ○冥,亡定反。见,贤遍反。
  [疏]“晦冥”至“有庙”。
  ○释曰:《公羊》以为晦者为昼日而晦冥,震者雷也,谓有雷击夷伯之庙。此传亦云晦,冥也,震,雷也,则不得从《左氏》为月晦,与《公羊》同矣。《公羊》又以为夷伯者,季氏之信臣,故震其庙以戒之。今此传历言天子以下庙数,以为过制,故震之,与《公羊》异。《左氏》以为夷伯有隐慝,故天命霹雳之,亦与《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庙,《祭法》曰: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有二祧。远庙称祧。
  ○祧,它尧反。诸侯五,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三,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士二。曰考庙、王考庙。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远及七世,士祭祖而已。”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始封必为祖。若契为殷祖,弃为周祖。
  ○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为祖”。
  ○释曰:郑据《礼记》说云:“夏五庙,则殷六庙,周七庙。”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郑注云:“此周制。七者,大祖庙,及文武二祧,与亲庙四。大祖,谓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是其说也。《王制》又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而五。”郑云:“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则不为始封之君庙也。”又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云:“大祖,别子始爵封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又云:“士一庙,庶人祭于寝。”郑云:“谓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则二庙。寝,適寝也。”是礼与传文合也。唯《祭法》云,“大夫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与《王制》一昭一穆与大祖,其意少异者,郑答赵商:“《祭法》大夫三庙,是周之制;而《王制》大夫三庙,言与大祖而三,或当夏、殷法,不合於周礼也。”是解二者不同之意。《祭法》又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而《王制》云“士一庙者,亦谓是中士下士者也;若是上士,亦当二庙。故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也,上士则二庙”是也。中士下士,所以名为官师者,师,长也。言为一官之长也。《祭法》又云,“庶人无庙。”故《王制》亦云:“庶人祭寝。”是无庙也。庶士者,谓府史之属也。庶人者,谓平民也。以其贱,故无庙也。
  ○“德厚”至“流卑”。
  ○释曰:光犹远也,卑犹近也。天子德厚,故远及七庙,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庙,因其贵贱有伦,故制为等级也。
  ○“是以”制“本也”。
  ○释曰:始,谓受封之君,所以贵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来,故始封之君,必为祖矣,祖,谓庙不毁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
  ○败,必迈反。下“相败”同。夷狄相败,志也。
  [疏]“夷狄相败,志也”。
  ○释曰:夷狄相败,书文不具。今起祸乱之原,谨兵车之始,故传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韩,晋地。获晋侯。获者,不与之辞,诸侯非可相获。
  [疏]注“获者,不与之辞”。
  ○释曰:传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晋侯失?与秦得获,故注显之,欲明亦不与秦获也。范《别例》云:“凡书获有七:谓莒挐一也,晋侯二也,华元三也,蔡公子湿四也,陈夏齧五也,齐国书六也,麟七也。”於晋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湿彰公子之病,华元表得?之辞,莒挐显公子之给,自馀虽不发,从省文可知也。

  韩之战,晋侯失民矣,以其民未败,而君获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刘向曰:“石,阴类也。五,阳数也。象阴而阳行,将致队落。”
  ○陨,云敏反。行,下孟反。下“阴行”同。队,直类反。
  [疏]注“刘向”至“队落”。释曰:何休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宋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贾逵云:“石,山岳之物。齐,大岳之胤。而五石陨宋,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宋将得诸侯而治五公子之乱,鹢退,不成之象,后六年,霸业退也。鹢,水鸟,阳中之阳,象君臣之象?也。”许慎《异义》载《穀梁》说云:“陨石於宋五,象宋公德劣国小,阴类也。而欲行霸道,是阴而欲阳行也。其陨,将拘执之象也,是宋公欲以诸侯行天子道也。”六鹢退者,郑?云:“六鹢俱飞,得诸侯之象也。其退,示其德行不进,以致败也。得诸侯,是阳行也。被执败,是阴行也。”是二说与刘向合耳。其何休、贾逵之言,并是《公羊》、《左氏》旧说,非《穀梁》意也。

  先陨而后石,何也?据庄七年“星陨如雨”,先言星,后言陨。陨而后石也。既陨后,乃知是石。于宋四竟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陨石,记闻也。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
  ○竟音境。治,直吏反。下“目治”同。磌,之人反,又大年反;声响也。
  [疏]“于宋”至“治也”。
  ○释曰:散辞也者,对下聚辞也。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内,故后言其数,以散辞言之。鹢则聚在宋都之上,故先言其数,以聚辞言之。又云耳治也者,谓陨石先以耳闻,故言先言陨。鹢退先以目见,故先言数。是各以闻见先后为次。
  ○注“闻其磌然”。
  ○释曰:范取《公羊》为说,彼传云“陨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也。磌字,《说文》、《玉篇》、《字林》等无其字,学士多读为砰。据《公羊》古本并为磌字,张揖读为磌,是石声之类,不知出何书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刘向曰:“鶂,阳也。六,阴数也。象阳而阴行,必衰退。”
  ○鶂,五历反。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欲著石曰鶂月,故言是月。若不言是月,则嫌与戊申同。
  [疏]决不日而月也。
  ○释曰:“传言此者,解经书“是月”之意,言鹢退不日而月,故云是月明与石陨异曰也。若然,案桓十二年“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侯晋卒”,若下事得蒙上日,何为彼经重举丙戌者?彼公盟必须书日,?侯不正前见,亦当书日,经以卫侯不正,而恐不得蒙上日,故书二日以明之。此石陨鹢退,是记异之事,恐蒙上日,故言是月以别之。知下事得蒙上日者,玃且之卒,得连日食之下;叔弓之卒,得与祭同,日是经举一日得苞两日之验也。

  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六鶂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鶂,徐而察之则退飞。子曰:石,无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石无知而陨,必天使之然,故详而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鶂或时自欲退飞耳,是以略,而月之。君子之於物,无所苟而已。石、鶂且犹尽其辞,而况於人乎?故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不遗微细,故王道可举。
  ○亢,苦浪反。民所聚曰都。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大夫日卒,正也。季友,桓公之子。
  [疏]“大夫日卒正也”。
  ○释曰:传发之者,益师明其有罪。此则显其得正,故两明之也。

  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
  [疏]“称公弟叔仲,贤也”。
  ○释曰:传因季友之贤,发起其例也。叔?贤而称弟,季友不称弟称字,贤可知也。以兄先死,故不得称弟耳。“不言公子、公孙,疏之”者,谓仲遂、婴齐之等是也。又公孙兹发日卒之传者,以其名而不字,又非罪非贤,故重发之。仲遂非贤而称字者,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唯宣公嘉之而称字,无嫌是贤故也。

  夏,四月,丙申,缯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大夫日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兵车之会也。淮音怀。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灭项。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据庄十年“齐师灭谭”称齐师。
  ○项,户讲反,国名也,齐灭之,《左氏》以为鲁灭。为贤者讳也。项,国也,不可灭而灭之乎?桓公知项之可灭也,知政昏乱,易可灭。
  ○为,于伪反。下“为之讳”同。而不知已之不可以灭也。霸者,存恤邻国,抑强辅弱,义不可灭人之国。既灭人之国矣,何贤乎?君子恶恶,疾其始;绝其始,则得不终於恶。邵曰:“谓疾其初为恶之事,不终身疾之。”
  ○恶恶,并如字,又乌路反。善善,乐其终。乐贤者终其行也。邵曰:“谓始有善事,则终身善之。”
  ○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其终”。
  ○释曰:言此者,解为齐桓讳灭项之意。恶恶疾其始,谓君子憎恶恶人,则疾其初始,何者?欲使恶入不得终於恶,故就其初始,即贬疾之也。善善乐其终,谓君子善其善人,乐使终其行也。以乐终其行,故虽有恶,亦为讳之。或齐虽灭项,亦不言齐灭也。邵解二事,并与范异。君子恶恶疾其始者,君子憎恶人有恶事,唯疾其初始为恶不终身疾也,言有恶则疾之,无恶则止也。善善乐其终者,君子嘉善人,则欲终身善之,见人一度有善,则终身不忘,故为齐桓讳灭项也。

  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邵曰:“存亡谓存邢、继绝谓立僖公,所以终其善。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鲁地。
  ○卞,皮彦反。九月,公至自会。桓会不致而今致会,桓公德衰,威信不著,陈列兵车,又以灭项。往会既非逾年乃反,故往还皆月以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此不正,其日之,何也?据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不书日。其不正前见矣。其不正之前见何也?以不正入虚国,故称嫌焉尔。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贬不称公子。虚国,谓齐无君。传例曰:“以国氏者,嫌也。”
  ○见,贤遍反。下同。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非伐丧也。伐丧无道,故谨而月之。
  [疏]注“故谨而月之”。
  ○释曰:侵伐书月唯施於内,今亦施之於外者,齐桓以安危所系,故书月以表之;宋襄欲继齐桓之业,故亦谨而月之。

  夏,师救齐。鲁师。善救齐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甗,齐地。
  ○甗,鱼辇反。又音言。齐师败绩。战不言伐,客不言及。言及,恶宋也。何休曰:“战言及者,所以别客主直不直也。故文十二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两不直,故不云及。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以恶宋也。即言及为恶,是河曲之战为两善乎?又《穀梁》以河曲不言及,略之也,则自相反矣。”郑君释之曰:“及者,别异客主耳,不施於直与不直也。直不直,自在事而已。义兵则客直,宣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於邲,晋师败绩’是也。兵不义则主人直,庄二十八年春,‘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是也。令齐桓卒未葬,宋襄欲兴霸事而伐丧,於礼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齐,即实以宋及齐,明直在宋。邲之战,直在楚,不以楚及晋何邪?秦晋战於河曲,不言及,疾其亟战争举兵,故略其先后。”
  ○恶,乌路反,下同。别,彼列反,下同。邲,蒲必反,一音弼。亟,欺异反。
  [疏]“战不”至“宋也”。
  ○释曰:《春秋》之例,战伐不并举,此上有伐文,今又言战,是违常例也。又伐人者为客,受伐者为主,此言及齐师,是亦违常例也。故传释之以为恶宋也。
  ○注“何休”至“先后”。
  ○释曰:何休《废疾》云,此言及为恶宋,则文十二年河曲之战不言及,为两善也。故知言及者,分别客主直与不直也。郑玄释之曰:“言及者,别异客主耳,不施直与不直也。”故引宣十二年夏,庄二十八年春以明之,“宣十二年,邲之战,楚直晋曲,经云:‘荀林父及楚子’;庄二十八年,卫直齐曲,而云:“卫人及齐’。明直者在事而已,不由称及也。《穀梁》邲战竟不论楚直晋曲,而郑云直在楚者,《公羊》意以为邲战是楚直,故据之难何休。

  狄救齐。善救齐也。
  [疏]“善救齐也”。
  ○释曰:楚与上文鲁师救齐并为善者,此善狄能忧中国。上文与鲁昔与齐仇雠,恐救之非善,故并发善救之例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竖刁、易牙争权,五公子争立,故危之。
  ○刁音雕。
  冬,邾人、狄人伐卫。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累,积。伐卫,所以救齐也。何休曰:“即伐卫救齐当两举,如伐楚救江矣。”又传以为江远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卫而远齐,其事一也,义异何也?郑君释之曰:“文三年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两举之者,以晋未有救江文,故明言之。今此春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狄救齐;冬,邢人、狄人、伐卫,为其救齐可知,故省文耳。事同义又何异?”
  ○近卫,如字,又附近之近。远齐,如字,又于迈反。为其,于伪反。省,所景反。功近而德远矣。伐卫,功近耳。夷狄而忧中国,其德远也。



卷九

 卷九

  ◎僖公起十九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疏]“滕子婴齐”。
  ○释曰: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盖罪贱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缯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缯子,用之。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与,厕豫也。
  ○与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会盟于邾”。
  ○释曰:言会盟于邾者,缯是微国,欲因邾以求盟,故云会盟也。

  人因已以求与之盟,已迎而执之。恶之,故谨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衅也,取鼻血以衅祭社器。
  ○恶,乌路反。下“恶其长”同。叩音口。衈音二。
  [疏]“故谨”至“社也”。
  ○释曰:此与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皆恶其用人,故不据国之大小,同书曰以见恶也。叩其鼻者,《论语》云:“以杖叩其胫。”则叩谓击也。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会无主名,内卑者也。四国称人,外卑者也。杜预曰:“地於齐,齐亦与盟。梁亡。自亡也。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耳目塞。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民为寇盗。梁亡,自亡也。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如使伐之而灭亡,则淫湎不足记也。使其自亡,然后其恶明。
  ○湎,面善反。长,丁丈反,下及注同。背音佩。
  [疏]“梁亡”。
  ○释曰:《左氏》以为秦灭梁,恶其自取灭亡之故,不以秦灭为文。《公羊》以为鱼烂而亡,谓梁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鱼烂,从中而去也。此传亦云大臣背叛,民为寇盗,则同《公羊》。梁国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则梁之土地,必为人所取,盖同《左氏》“秦得之”,但据自灭为文少异耳。

  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梁亡,出恶正也。正谓政教。
  [疏]“正名”而“已矣”。
  ○释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其变之也,不葬有三:为齐桓讳灭项之类,是改旧也;其梁以自灭为文,郑弃其师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传云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长谓高克。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作,为也,有加其度也。更加使大。言新,有故也,非作也。责其改旧制,南门者,法门也。法门,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谓之法门。
  夏,郜子来朝。郜,古报反。
  五月,已巳,西宫灾。谓之新宫,则近为祢宫。言闵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宫也。
  ○近,附近之近。祢,乃礼反,父庙也。以谥言之,则如疏之然,故不言闵宫,而云西宫。以是为闵宫也。
  [疏]“以是为闵宫也”。
  ○释曰:传知之者,以若是祢宫,当言新宫,若是疏祖之宫,又须言谥,此在亲疏之间,故知是闵宫也。

  郑人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邢为主焉尔。邢小,其为主何也?其为主乎救齐。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是也。
  [疏]“邢为”至“救齐”。
  ○释曰:盟会地于国都者,国主虽与盟会,未知即能为主,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曹不为主是也。而传云邢为主焉尔,又辨其大小者,传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今又盟于邢,故知为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虽是小国,为主,能救齐,故归功于邢。不谓盟国都者,例能为主耳。

  冬,楚人伐随。随,国也。
  [疏]“随国也”。
  ○释曰:案《世本》随是国名,经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宋为盟主,故序齐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旱时,正也。
  [疏]“旱时正也”。
  ○释曰:旱必历时,非一月之事,故书时为正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雩,宋地。雩或为字。执宋公以伐宋。以,重辞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此传及定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传皆曰“以,重辞也”,然则以有二义矣。国之所重,故曰重辞。
  [疏]“以,重辞也”。
  ○释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云云“伐郑”,传曰:“以者,不以者也。”今传云“以,重辞也”。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范注云以有二义者,范以执宋公及执卫结,皆是国之所重,而传云以,重辞也,其微人从伐者,即云以者,不以者也。明二者意异,故云以有二义。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楚称人者,为执宋公贬。
  ○捷,在接反。为,于伪反。
  [疏]注“楚称”至“公贬”。
  ○释曰:知为执宋公贬者,以称使知是楚子使之,国君而称人,明为执宋公贬也。

  捷,军得也。其不曰宋捷,何也?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疏]注“据庄”至戎捷。
  ○释曰:役传云“戎,菽也”,则与此宋捷绝不相当。而范引之者,彼虽以戎为菽,终是伐得之,故范引为证也。

  不与楚捷於宋也。不以夷狄捷中国。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会雩之诸侯。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宋公。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日之也。不言楚,不与楚专释也。何休曰:“《春秋》以执之为罪,不以释之为罪,责楚子专释,非其理也。《公羊》以为公会诸侯释之,故不复出楚耳。”郑君释之曰:“不与楚专释者,非以责之也。”传云“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言公与诸侯盟而释宋公,公有功焉,与《公羊》义无违错。
  ○复,扶又反。
  [疏]“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曰:重发之者,以释者是公,嫌会非是外为主,故发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句,其俱反。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不言”至“讳也”。
  ○释曰: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谓不言邾之主名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谓不言鲁之主名也。与桓十七年解异者,观经为说,不可执文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乌宏反。宋师败绩,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也。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前年,宋公为楚所执。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而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又,复。
  ○知音智,又如字。复,扶又反。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古者被甲婴胄,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司马子反曰:“楚众我少,鼓险而击之,胜无幸焉。”若要而击之,必可破,非侥倖也。
  ○被,皮既反。胄,而救反。司马子反,《左传》作子鱼。要,於遥反。侥,古尧反。倖音幸。
  [疏]“司马子反”。
  ○释曰:麋信云:“子反当为子夷,未审范意然不?”
  ○“胜无幸”。
  ○释曰:以小敌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幸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须其出。”须其出险。
  ○推,如字,又它回反。既出。旌乱於上,陈乱於下。子反曰:“楚众我少,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列,陈。
  ○陈,直觐反。须其成列而后击之,则众败而身伤焉;七月而死。何休曰:“即宋公身伤,当言公不当言师,成十六年‘楚子败绩’是也。又成十六年传曰:‘不言师,君重于师也。”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虚言也。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郑君释之曰:“传说楚子败绩,曰四体偏断,此则目也。此言君之目与手足有破断者,乃为败矣。今宋襄公身伤耳,当持鼓,军事无所害,而师犹败,故不言宋公败绩也。传所以言‘则众败身伤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疏]“七月而死”。
  ○释曰:此云七月而死,则是身伤。不云宋公败绩者,郑玄云非四体偏断,又非伤目,故依常例称师也。

  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为道?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凯曰:“道有时,事有势,何贵於道?贵合於时。何贵於时?贵顺於势。宋公守匹夫之狷介,徒蒙耻於夷狄,焉识大通之方,至道之术哉!”
  ○攻如字,又音贡。守如字,又手又反。狷音绢。介音界。焉,於虔反。
  [疏]“焉识”至“术哉”。释曰:老子至道之人,犹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今宋襄国弱於楚,而行敌战之礼,故传讥其师败身伤,注谓之不识至道之术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不正其以恶报恶也。前十八年宋伐齐之丧,是恶也。今齐乘胜而报,是以恶报恶也。
  ○闵,《左氏》作缗,二十五年楚围亦同.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桓公之子襄公。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何休曰:“所谓教民战者,习之也。《春秋》贵偏战而恶诈战,宋襄公所以败于泓者,守礼偏战也,非不教其民也。孔子曰:‘君子去仁,恶乎成名?……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未有守正以败而恶之也。《公羊》以为不书葬为襄公讳,背殡出会,所以美其有承齐桓尊周室之美志。”郑君释之曰:“教民习战而不用,是亦不教也。诈战谓不期也。既期矣,当观敌为策,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今宋襄公于泓之战违之,又不用其臣之谋而败,故徒善不用贤良,不足以兴霸主之功,徒言不知权谲之谋,不足以交邻国、会远疆,故《易》讥鼎折足,《诗》剌不用良,此说善也。
  ○而恶,乌路反,下“而恶”同。恶乎音乌。造,七报反。沛音贝。为襄,于伪反。背音佩,谲音决。折,之设反。剌,七赐反。
  [疏]“何休”至“善也”。
  ○释曰:何休曰“《春秋》贵偏战”者,谓各守一偏而战也。郑玄云“《易》讥鼎折足”,“《诗》剌不用良”者,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辞,彼云:“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王弼云:“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若鼎足小细而任重,故折足也。”鼎足既折,则覆餗矣。餗谓鼎之实,实覆则沽渥其形,以喻不胜其任,身被戮辱,故凶也。此襄公是其事也,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沽,智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鼎》卦,巽下离上,??马融云:“餗谓糜也”。《诗》剌不用良者,谓郑忽不能与贤人图事,以至死亡,故《诗》作《狡童》、《扬之水》二篇剌之,故《诗序》云云,“《狡童》,剌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扬之水》,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

  秋,楚人伐陈。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庄二十七年称伯,今称子,盖为时王所黜。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襄王也。天子以天下为家,故所在称居。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王者无外,言出则有外之辞。江熙曰:“天子必巡守然后行,故河阳之守,全天王之行也。平王东迁,其诗不能复《雅》,而列为《国风》。襄王奔郑,不得全天王之行,则与诸侯不异,故书出也。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传言失天下,阙然如有未备。”
  ○巡守,手又反,下同之。行如字,或下孟反,下同。复雅,扶又反。
  [疏]注“夫子”至“未备”。
  ○释曰:旧解江熙此言,明夫子之脩《春秋》,虽宪章前代,亦不可全与前代齐录,故云“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言尧舜有巡守之礼,文武有省方之制,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是亦祖述宪章也。“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者,谓若全天子之行,宪章前代,是不以道假借人也。但襄王与诸侯不异,不可复全天子之行,故书出以表之也。明夫子虽欲尊王者同之先伐,以周德阙然未备,不可同之,故遂以此道借人也。或以为夫子所以书王出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借人”。王德既阙,不可复全其行,故书出以表其失天下也。

  居者,居其所也。虽失天下,莫敢有也。邵曰:“虽实出奔,而王者无外,王之所居,则成王畿,郑不敢有之以为国。”。
  晋侯夷吾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出不葬,篡文公而立,失德。
  ○恶,乌路反。篡,初患反。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毁之名,何也?据宣十二年“楚子灭萧”不名。
  ○毁,况委反。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绝先祖支体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
  ○释曰:卫与邢同姬姓,今卫灭邢,则是绝先祖支体,故谓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迎妇。
  ○自为其,于为反,下“为祖”同。妇人既嫁不逾竟,宋荡伯姬来逆妇,非正也。其曰妇,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
  [疏]“不逾竟”。
  ○释曰:复发传者,嫌为求妇为礼,故发之。

  宋杀其大夫。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何休曰:“曹杀其大夫,亦不称名姓,岂可复以为祖乎?”郑君释之曰:“宋之大夫尽名姓。礼:公族有罪,刑于甸师氏,不与国人虑兄弟也,所以尊异之。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殇公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见杀,故尊之,隐而不忍称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异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杀其大夫,自以无大夫,不称名氏耳。《春秋》辞同事异者甚多,隐去即位以见让,庄去即位为继弑,是复可以比例非之乎。”
  ○复以,扶又反,下是复同。甸,徒遍反。累,方伪反。去,起吕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为继,于伪反,又如字。
  [疏]注“祖之疏”。
  ○释曰:异姓称名,疏而详已;同姓不名,亲而略之;若名氏具备,而见其疏,则见异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古本或作“礼之疏”者,言同姓与异姓不别,则於礼法为疏也。理亦通耳。以本不定,故两解之。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纳者,内弗受也。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怪其异事而辞相连,有似遂事之辞。盖纳顿子者陈也。围陈,使纳顿子。
  [疏]“盖纳顿子者陈也”。
  ○释曰:案《癈疾》云:“休以为即陈纳之当举陈,何以不言陈”,郑君释之曰:“纳顿子固宜为楚也。穀梁子见经云‘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有似‘晋阳处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盖陈也。”是郑意亦同范说,围陈使纳顿子也。

  葬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卫称子,在丧。洮,鲁地。莒无大夫,其曰莒庆,何也?以公之会目之也。小国无大夫,以公与会,故进之。时有卫子,则无敌公之嫌。
  ○与会如字,一音预。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
  ○向,舒亮反。公不会大夫,其曰甯速,何也?以其随莒子,可以言会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人,微者也。侵,浅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巂,急辞也。以急辞言之,明不至巂。
  ○巂音携,又似衮反。
  [疏]“人微”至“辞也”。
  ○释曰:文承追齐师之下,即云至巂,是急辞也。据文与“公追戎于济西”异也。案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称“不使戎迩於我也”,今举齐侵,是以难近国,而亦云大之也者,彼以戎有徒众,故大公所追,此以公之不及,故亦言大之也。然彼不言戎之伐我,此云齐人侵我者,彼是戎狄,不使之近我,似若望风退走然,此齐是中国侵,又浅事,故举之以见公追非正也。

  弗及者,弗与也,弗与战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畏齐师。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大之,谓变人言师。弗及,内辞也。弗及者,若曰我自不及耳,非齐不可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乞,重辞也。雍曰:“人道施而不有,让而不取,故以乞为重。”
  ○施,舒豉反。
  [疏]“乞,重辞也”。
  ○释曰:此是乞师之始,故发传以明之。

  何重焉?重人之死也,非所乞也。师出不必反,战不必胜,故重之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国也。不曰,微国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疏]“夔国”至“执也”。释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此是夷以之微国,故从时例。而传言微国也,以明之也。案戎伐凡伯以归,不言执者,尊天子之使,不与夷狄之执。今夷狄自相执,经言以归,传云“犹愈乎执也”者,彼尊凡伯,使一人当一国,故变执言以归。诸侯相执以归者,例不得言执,故传云以归,犹愈乎执也,明经止得言以归。

  冬,楚人伐宋,围闵。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以吾用其师,目其事也,非道用师也。楚人出师,为鲁伐齐,而中道以伐宋,故伐围兼书,所以责楚。
  ○为,于伪反。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目其”至“师也”。
  ○释曰:传解经,并言围伐之意也。言楚人为我伐齐,而中道更伐宋,故兼围伐目其事,所以责楚中道用师,非训为责也。

  公以楚师伐齐,取穀。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雍曰:“兵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安有驱民於死地,以共假借之役乎?”
  ○共音恭,本又作供。假借音嫁,又古雅反;下子夜反,又子亦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彼据外,此据内,故重详之。

  公至自伐齐。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以蛮夷之师伐邻近大国,招祸深怨,危亡之道。
  [疏]“恶至”至“危之也”。
  ○释曰: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恶事之成也。”与此文不同者,互文以起义,其实不异,彼明恶事之成,此亦明之,此云危之也,则彼亦危之可知也。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昭,或作照,非。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也。其人诸侯,何也?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国也。何休曰:“哀元年‘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不称人,明不以此故也。”郑君释之曰:“时晋文为贤伯,故讥诸侯不从,而信夷狄也。哀元年时无贤伯,又何据而当贬之邪?甯谓定哀之世楚强盛,故诸侯不得不从耳。”江熙曰:“夫屈信理对,言信必有屈也,宋楚战于泓,宋以信义而败,未有阙也,楚复围之。我三人行必有我师,诸侯不能以义相师,反信楚之曲,屈宋之直,是义所不取,信曲屈直犹不可,况乃华夷乎?楚以亡义见贬,则诸侯之不从,不待贬而见也。然则四国信楚而屈宋,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贬楚子于兵首,则彼碌碌者以期见矣,故曰‘人楚子,所以人诸侯’。”
  ○信音申。
  [疏]注“宁谓”至“诸侯”。
  ○释曰:郑云无贤伯、范言楚盛者,二者相接也,为当时无贤伯,楚又彊盛,故诸侯不得不从也。案泓之战,《穀梁》意讥宋公。江熙云宋以信义而败,未有阙者,据宋不能量敌彊弱,致师败身伤,故讥之。其於信义,实未有所阙,而楚复围之,故贬楚子也。《公羊》以为称公者,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之。杜预解云,楚以微者告,并与《穀梁》异也。

  十月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地以宋者,则宋得与盟,宋围解可知。
  ○与音豫。
  [疏]注“地以”至“可知”。
  ○释曰:《左氏》之意,公会诸侯盟于宋,宋不与盟。何休与范皆云“地以元缺宋,则宋得与盟”。二传以无晋救宋之文,故与《左氏》异也。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称晋侯,忌也。郑嗣曰:“曹卫并有宿怨于晋,君子不念旧恶,故再称晋侯以剌之。”
  ○剌,七赐反。下文及注同。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剌,杀也。内讳杀大夫,故谓之剌。盖取《周礼》三剌之法。先名后剌,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剌之可也。”公子启,鲁大夫。
  [疏]“公子启曰”。
  ○释曰:旧解云,子启即公子偃,启书日者,启无罪,今买书时者,是买有罪也。今观上下文势,理恐不然,何者?此传上云先名后剌,下文云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释时日之意,何为公子启一句独论日月之事?若以《穀梁》专释经,不论人语之事,何为襄二十三年传云:“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岂得谓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故知旧说非耳。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恶其忌怨深。
  ○畀,必利反,与也,下及注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前已有传,重发之者,以晋文初霸,嫌得入中国,故发传以明之。

  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哀四年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使楚子治其罪。今执曹伯,不言归于宋,而言与宋人者,是使宋公拘执之。
  夏,四月,已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楚杀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卫称子者,时卫侯出奔,国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践土,郑也。讳会天王也。实会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诸侯自共盟然,是讳之也,所谓谲而不正。
  陈侯如会。如会,外乎会也,於会受命也。外乎会,不及序也。受命于会,故书如会。
  公朝于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师朝。
  [疏]“朝不言所”。
  ○释曰:公如京师,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内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师,故以违例言之。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楚有奉焉尔”。
  ○释曰:发传者,自楚,嫌与中国异也。

  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疏]“郑之名失国也”。
  ○释曰:重起失国之例者,以郑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恶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国,嫌出入异,故传发之。

  卫元咺出奔晋。
  陈侯款卒。
  秋,杞伯姬来。庄公女来归宁。
  公子遂如齐。聘也。
  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陈称子,在丧也。讳会天王也。复致天子。
  ○复,扶又反。
  天王守于河阳。河阳,晋地。
  ○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时实晋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因天子有巡守之礼,故以自行为文。
  ○行如字,或下孟反。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日之所昭曰阳。
  ○为天王,干伪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庙,礼也。於外,非礼也。诸侯朝王,王必於宗庙受之者,盖欲尊祖祢共其荣。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主善以内,谓公朝于王所。目恶以外,言再致天子。
  ○朝与音馀。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郑嗣曰:“若公朝于庙,则当言公如京师,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辞。虽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
  ○释曰:公若朝於庙,当云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虽逆常之辞,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温、河阳同耳。小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广大言之。日系於月,月系於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系于月,犹诸侯不宗于天子。
  ○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卫也。入者自外来;伯者以王命讨卫,卫,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辞间容之,故言缓。
  ○断,丁乱反。
  [疏]“缓辞也”。
  ○释曰:据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言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疏]“晋有奉焉尔”。
  ○释曰:又发传者,嫌霸者与凡诸侯异。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许比再会不至,故共围之。遂,继事也。继事,会于温而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三月为晋侯所执,今方归。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免之于宋,身未反国,因会于许,即从反国之辞通王命。
  遂会诸侯围许。遂继事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国也。葛卢,微国之君未爵者也。其曰来,卑也。介音界,国名。
  [疏]“其曰来,卑也”。
  ○释曰:据庄五年“郳犁来来朝”,亦未得爵命而称朝,此谓卑贱之,故有言来矣。襄十八年“白秋”来“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礼”是也。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某地。
  [疏]“公会”至“翟泉”。
  ○释曰:《左氏》以为王人者王子虎,为下盟列国。晋人云云者,狐偃等,为上敌公侯,皆贬之称人。何休注《公羊》云,晋文德衰,故微者往会。今《穀梁》既无传注,或如何说,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秋,大雨雹。雹者,阴胁阳、臣侵君之象。阳气之在水雨则温热,阴气薄而胁之,不相入,转而成雹。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称国以杀,罪累上也,以是为讼君也。元咺讼君之罪于伯者,君忌之,使人杀之而后人。案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传曰,“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此传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凡称国以杀大夫,或杀无罪,或罪累上,参互不同,略当近半。然则称国以杀有二义,泄冶忠贤而君杀之,是君无道也;卫侯虽有不德,臣无讼君之道,元咺之罪亦已重矣。然君子之道,譬之于射,失诸正鹄,反求诸身。卫侯不思致讼之愆,躬自厚之义,过而不改,而又怨忌,上下皆失,故曰罪累上。
  ○累,劣伪反。泄,息列反。冶音也。近半,附近之近。正音征。鹄,古毒反。愆,起虔反。
  [疏]“以是为讼君也”。
  ○释曰:元咺讼君,则是臣之罪。复言累上者,以上下俱失,嫌卫杀无罪,故加累上之文也。卫侯得书复归者,复归非全善之辞,卫侯既委罪元咺,故得复归之称。
  ○注“有二义”。释曰:言有二义者,谓传言“杀无罪也”,即是罪全在君,传云“罪累上也”。即上下俱失,故云有二义。

  卫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待其杀而后入也。
  及公子瑕。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
  卫侯郑归于卫。徐邈曰:“凡出奔归月,执归不月者,齐则国更立主,若故君还入,必有战争祸害,所以谨其文。执者,罪名未定,其国犹追奉之,归无犯害,故例不月。”
  ○战争,争斗之争。
  晋人,秦人围郑。介人侵萧。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
  ○释曰:复发传者,葵丘会也,此则聘也,嫌异,故重发之。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师也。何休曰:“大夫无遂事。”案襄十二年,季孙宿救台,“遂入郓”,恶季孙不受命而入也。如公子遂受命如晋,不当言遂。郑君释之曰:“遂固受命如京师如晋,不专受命如周,经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来聘’,故公子遂报焉,因聘于晋,尊周不敢使并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焉。即云公子遂如京师如晋,是同周于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公羊传》有美恶不嫌同辞,何独不广之於此乎?”宁谓经同而传异者甚众,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
  ○台,土来反,又音台。郓音运。恶季孙,乌路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
  [疏]“遂乎卑”。
  ○释曰:传言此者,遂是继事之辞,以辞有善恶,故传分明别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曹田。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谓之郊者,天人相与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不敢斥尊也。昔武王既崩,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终致太平。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祭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不祭。
  ○少,诗照反。大音泰。
  [疏]注“谓之”至“不祭”。
  ○释曰:范惟言天人相与交接,故谓之郊。字既从郊,或当亦在南郊,就阳位而祭也。昔武王既崩云云,《尚书》有其事。制礼作乐云云者,《礼记》文。祭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不祭者,是郑玄之说。郑以《春秋说元命包》云:“紫微为大帝,大微为天庭,五帝合明。”又《文耀钩》云:“苍帝春受制,其名灵威仰。赤帝夏受制,其名赤熛怒。黄帝受制王四季,其名含枢纽。白帝秋受制,其名白招炬。黑帝冬受制,其名汁光纪。是紫微宫者五方帝。”故郑以周与鲁夏正郊天者,祭青帝灵威仰之帝;冬至祭天於圆丘者,祭天皇大帝,鲁不得祭之。故范亦同之耳。然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不然者,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为之,鲁不得冬至祭天,故转卜三正。从周正月至於三月,皆是郊之时也,月各一卜,故云三卜,礼也。四月非时,故云四卜,非礼也。《左氏》以为礼不卜常祀,郊既鲁之常祀,故一卜亦为非礼。《公羊》以为天子不卜郊,鲁郊非常礼,故卜之;求吉之道不过三,故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是三传各异。其用牲也,何休以为郊天牛,角茧栗,三望之牛,角尺,其文出於《稽命徵》。其祀也,郊祭则焚燎,山则升,水则沉。

  不从,乃免牲,犹三望。郑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谓海也、岱也、淮也。非其疆界则不祭。”《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徐,鲁地。
  [疏]“犹三望”。
  ○释曰:《公羊》以为三望,泰山、河、海、贾逵、杜预之徒注《左氏》者,皆以为分野星、国中山川。今范同郑玄之说。取《禹贡》之文,以为淮、海、岱也。

  夏四月,不时也。郊,春事也。四卜,非礼也。郊,春事,四卜则入夏。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玄端,黑衣,接神之道。玄熏者,天地之色也。南郊,天位,归之于阳也。“全曰牲,伤曰牛”,“牛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
  ○熏,许云反。
  [疏]注“全曰”至“免牛”。
  ○释曰:哀元年传文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亡乎人,若曰无贤人也。凯曰,其犹《易》称“窥其户,阒其无人”,《诗》云“巷无居人”,讥僖公不共,致天变。
  ○阒,苦鵙反。共音恭,本亦作恭。犹者,可以巳之辞也。望,郊之细也。不郊,无望可也。巳,止也。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妇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来求妇,非正也。
  [疏]“求妇非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国君之妻异,故明之。

  狄围卫。
  十有二月,卫迁於帝丘。帝丘,卫地。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郑伯捷卒。捷,在接反。
  卫人侵狄。
  秋,卫人及狄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晋侯重耳卒。晋自庄公已前,不书于《春秋》,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郑忽之杀,何乎?徐邈通之曰:“案《诗序》及《纪年》、《史记》,晋昭公之后,大乱五世。又郑忽之后,有子亹、子仪,且事出记传而经所无殊多,诚当有不告故不书者。诸侯有朝聘之礼,赴告之命,所以敦其交好,通其忧虞。若邻国相望而情志否隔,存亡祸福,不以相关,则它国之史,无由得书,故告命之事绝,则记注之文阙,此盖内外相与之常也。鲁政虽陵鷃而典刑犹存,史策所录,不失常法,其文献之实足证,故孔子因而脩之,事仍本史,而辞有损益,所以成详略之例,起褒贬之意。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存乎精义穷理,不在记事少多,此盖脩《春秋》之本旨。师资辩说,日用之常义,故穀梁子可不复发文,而体例自举矣。”
  ○重,直龙反。亹,亡匪反。朝聘,直遥反。好,呼报反。否,备矣反。注,张住反。不复,扶又反。
  [疏]注“师资辩说”。
  ○释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日用者,《易?系辞》文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滑,国也。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不言战而言败,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险入虚国,滑无备,故言虚国。
  ○殽,户交反。进不能守,退败其师,徒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明秦本非夷狄。
  ○别,彼列反。
  [疏]“进不”至“始也”。
  ○释曰:旧解进不能守,谓入滑而去;退败其师,谓败於殽也;乱人子女,谓入滑之时,纵暴乱也。本或别进字者。

  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冢木已拱矣,何知!”子之辈皆已老死矣。拱,合抱也。言其老无知。
  ○百里子如字,或作伯,误也。蹇,纪辇反。拱,九勇反。合手曰拱。师行,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殽之岩唏唫之下。其处险隘,一人可以要百人。
  ○女音汝,下及注同。唫,本作崟,音吟,一音钦。处,昌虑反。隘,於懈反。要百,於遥反,下文“要而击之”同。我将尸女於是。”尸女者,收女尸。师行,百里子与蹇叔子随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为哭吾师也?”二子曰:“非敢哭师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则我死矣。”畏秦伯怒,故云彼我要有死者。晋人与姜戎要而击之殽,匹马倚轮无反者。倚轮,一只之轮。
  ○倚,居宣反,或於绮反。晋人者,晋子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释殡而主乎战也。
  癸巳,葬晋文公。曰葬,危不得葬也。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楼。訾,子斯反。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箕,晋地。
  冬,十月,公如齐。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小寝,非正也。非路寝。
  [疏]“小寝,非正也”。
  ○释曰:传发此例者,以隐公不地,桓公非正,今僖公虽卒,而没於妇人之手,故发传以恶之也。

  陨霜不杀草。《京房易传》曰:“君假与臣权,陨霜不杀草。”
  ○陨,云敏反。未可杀而杀,举重也。可杀而不杀,举轻也。重,谓菽也。轻,谓草也。轻者不死,则重者不死可知。
  李、梅实。《京房易传》曰:“从叛者兹谓不明,厥妖木冬实。”实之为言犹实也。实,子。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卷十

 卷十

  ◎文公起元年,尽八年

  文公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兴。
  [疏]《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继正,谓继正卒也。隐去即位以见让,桓书即位示安忍。庄、闵、僖不言即位,皆继弑。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弑,申志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传例曰:“天子大夫称字。”盖未受采邑,故不称氏。字者贵称,故可独达也。
  ○贵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达也”。
  ○释曰:范云传例者,非正例,推以知之。定十四年传曰:“天子之大夫不名。”隐七年“凡伯来聘”传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又九年“南季来聘”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是天子之大夫称字,据传文可知,故亦得云传例也。

  葬曰会,言会,明非一人之辞。其志,重天子之礼也。
  [疏]“重天子之礼也”。释曰:五年,“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此叔服来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也”者,旧解以为叔服在葬前至,先乡鲁国,然后赴葬所。毛伯以丧服发后始来,先之竟上,然始至鲁国,故传释有异辞也。或当此释书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礼也。彼解会葬之处,故云於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后至,理亦通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薨称公,举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疏]“薨称”至“加之矣”。
  ○释曰:重发传者,桓不以礼终,僖则好卒,二者既异,故传详之。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
  ○锡,星历反。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
  [疏]“礼有”至“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则薨后见锡,此则即位见锡,嫌其得正,故传发之。

  晋侯伐卫。
  叔孙得臣如京师。
  卫人伐晋。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礼:卿不得会公侯。《春秋》尊鲁,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戚,卫地。
  ○戚,仓寂反。
  [疏]注“内卿”至“卫地”。
  ○释曰:“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者,下二年传文。不於此发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会,但《春秋》内鲁,故无讥文。以失礼深,传不可云得会。至於三年垂敛之会,则是凡常诸侯,礼虽不达,人情通许。故发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郑嗣曰:“商臣,缪王也。?,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亲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於尊亲尽矣。
  ○弑其,申志反,传同。?,苦门反。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徐乾曰:“中国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书日,谨识商臣之大逆尔,不以明?正与不正。”
  ○篡,初患反。夏,户雅反。识,如字,又申志反。
  [疏]“夷狄”至“不正”。
  ○释曰:传言此者,以夷狄之弑有日与不日,嫌同中国,故分明别之。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彭衙,秦地。
  ○衙音牙。秦师败绩。
  丁丑,作僖公主。作,为也,为僖公主也。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冯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为僖公庙,于伪反。冯,皮冰反。长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立主,丧主於虞,礼: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谓之曰虞,其主用桑。吉主於练。期而小祥,其主月栗。作僖公主,讥其后也。僖公薨,至此巳十五月。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
  ○坏音怪,下同。檐,以占反。
  [疏]“作为”至“可也”。
  ○释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传意言作所以为讥,则此作亦讥可知,故下传云“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案庄公之丧巳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今方练而作主,犹是凶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吉也。此虽为练作之主,终入庙以辨昭穆,故传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於练坏庙,於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麋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内於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是与卫氏异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说;去地高下,则无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谓之虞者,亲丧巳入壙,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取其名与其觕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於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故用栗木为主。又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时别昭穆也。徐邈注《穀梁》尽与之同,范亦当不异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晋大夫阳处父。
  [疏]注“晋大夫阳处父”。
  ○释曰:经不言阳,注知之者,以下有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故也。

  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讳公与大夫盟,去处父氏,公亲如晋,使若与甚君盟,如经言邾仪父矣。不书地者,公在晋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去高傒氏者,公不亲如齐,不与其君盟,於耻差降。
  ○伉,苦浪反。为公,于伪反。去处父,起吕反,下同。傒音兮。差,初卖反,又初佳反。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
  [疏]“何以”至“不致也”。
  ○释曰:传决不言公者,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也。彼传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故此没公,彼存公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传曰:“不言公,高傒伉也。”彼巳有传,此又重发者,高傒存氏,今处父去族嫌异,故重发之。传不於高傒发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须辨公不言如晋意也,故就此一发之,后注云“书日,则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传又云出不书,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书,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穀,盟于垂敛。垂敛,郑地。
  ○穀,户木反,本又作縠,九年同。敛如字,《左氏》作垂陇。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建午之月,犹未为灾。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僖公忧民,历一时辄书不雨,今文公历四时乃书,是不勤雨也。
  [疏]“历时”至“雨也”。
  ○释曰:传发之者,以僖公忧民之情急,故备书之。今文公继父之业,无志於民,故略书之。以二者既异,故传分而别之。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不发传者,以一时不雨轻故也。下十年、十三年意亦与此同,故省文不发之。

  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无恤民志。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祫也。时三年之丧未终,而吉祭於大庙,则其讥自明。
  ○大庙音泰,注及传“大祖”同。跻,子兮反,升也。祫,户来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大事”至“自明”。
  ○释曰:旧解范云其讥自明者,谓吉禘於庄公书吉,此大事于大庙不书吉者,以同未满三年,前巳书吉,则此亦同讥,故云其讥自明。此解取杜预之意也。然杜云其讥已明,故得以吉禘并之,范云其讥自明,焉知远比吉禘!盖范意以丧制未终,不待讥责,其恶足显,故云自明也。禘祫之礼俱在庙序昭穆,所以为制异者,《公羊传》称“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於祫者,禘则功臣皆祭也,祫则合食於大祖而巳。”是何休意祫则三年,禘则五年也。范於闵二年注同杜预,以禘为三年之祭,必不得与何休同也。《公羊》云:“五年再殷祭。”禘既三年,盖祫则五年也。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丧未禘者,据时三年未终而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谓祫祭亦在三年也。或以为禘祫同三年,但禘在夏,祫在秋,直时异耳,於范注不妨,但与《公羊》“五年再殷祭”违也。何休又云:“天子特禘特祫,诸侯禘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於君,然后祫其高祖。”然诸侯禘则不礿,或如何说,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公羊》亦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为禘,与《穀梁》异。

  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合也。尝,秋祭。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巳毁未毁者之主於大祖庙中,以昭缪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昭南乡,缪北乡,孙从主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
  ○昭缪音韶穆,下及传同。乡音向,下同。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旧说僖公闵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於闵公之上耳。僖公虽长,巳为臣矣。闵公虽小,巳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为喻。甯曰:即之於传,则无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释此传,则义虽有似,而於文不辨。高宗,殷之贤主,犹祭丰于祢,以致雉雊之变,然后率脩常礼。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亲谓僖,祖谓庄。
  ○长,丁丈反。先,悉荐反,下同。祢,乃礼反。雊,古豆反,雉鸣也。傎倒,丁田反,下丁老反。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祖,人之始也。人之所仰,天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尊卑有序,不可乱也。
  [疏]“大事”至“义也”。
  ○释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著祫尝者,谓以大事言之,著明是祫尝之祭也。尝连言者,祫必在秋,故连尝言之。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著祫尝者,盖月却节前,巳得立秋之节故也。先亲而后祖,亲谓僖公,祖谓闵公也。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此於传文不失,而范氏谓庄公为祖,其理非也。何者?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则是僖在於庄上,谓之夷狄犹自不然,况乎有道之邦,岂其若是?明范说非也。则无天也,谓天道先尊而后亲,今乱其上下,不仰法天也。此《春秋》之义也者,以嫌疑之间,须取圣证故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丧制未毕而纳币,书非礼。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沈,国也。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
  ○沈音审。溃,户内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叔服也。此不卒者也,外大夫不书卒。何以卒之?以其来会葬,我卒之也。会葬在元年,
  [疏]“何以卒之”。释曰:重发之者,尹氏则以为鲁主,此为会葬,事异,故重发之。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叔服执重任以守国。
  ○守,手又反。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茅茨犹尽,则嘉穀可知。茨,蒺藜。
  ○雨螽,于付反,下同;下音终。茨,在思反。茅,草也。
  [疏]“外灾不志”。
  ○释曰:外灾不志,重发之者,志灾或为王者,之后或为甚而录之,故不得一例危之。
  ○注“茨,蒺藜”。
  ○释曰:徐邈云:“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今范云“茨,蒺藜”,则与徐异也。《公羊》与《考异邮》皆云:“螽死而螽於地。”故何休云“螽犹众也,死而坠者,象宋群臣相残害也”云云,“上下异之云尔”。今《穀梁》直云“茅茨尽矣,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与谶违,是为短。郑玄云:“《穀梁》意亦以宋德薄,后将有祸故,故螽飞在上,坠地而死。言茅茨尽者,著甚之验,於谶何错之有乎?”是郑意以雨螽於宋,亦为将祸之应也。

  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见,贤遍反。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远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时楚人围江,晋师伐楚,楚国有难,则江围自解。
  ○难,乃旦反。解音蟹,又古买反。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妇礼成于齐,故在齐便称妇。
  ○为,于伪反。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郑嗣曰:“皆问者之辞。问者以使大夫逆,例称女,而今称妇,为是公亲逆与?怪称妇速,故反覆推之。”
  ○公与音馀,注同。反覆,芳服反。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据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言公。非成礼於齐也。非,责。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邵曰:“夫人能以礼自防,则夫妇之礼不成於齐,故讥公而夫人与焉。”
  ○与音豫,注同。贬,彼检反。
  [疏]“其曰妇”至“贬也”。
  ○释曰:宣元年巳有传,今故深发之者,彼书夫人,此直云妇姜,嫌文异也,故彼此明之。以彼称夫人,又书至,此不然者,《公羊传》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娶於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为不书至、不称夫人,下娶贱,略之。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使为略贱,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且天子得下婚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盖不称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妇礼成於齐,故异於馀称。传云“夫人与有贬也”者,解不称氏之意,非释不称夫人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含,口实也。《礼记》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诸侯含用玉,荣叔,天子之上大夫也。荣,采地,叔,字。
  ○含,户暗反,释旧作唅。赗,芳凤反。饭,扶晚反。
  [疏]注“含口”至“叔字”。
  ○释曰:“饭用米贝,不忍虚也”,《礼记?檀弓》文。诸侯含用玉,《礼纬》文也。

  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礼:含、赗、襚,各异人。
  ○襚音遂。
  [疏]注“礼含”至“异人”。释曰:知各异人者,《杂记》称诸侯之丧有赗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传云兼归之,非正也,明天子於诸侯含襚常各异使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何休曰:“四年‘夫人风氏薨’,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最晚矣,何以言来?”郑君释之曰:“秦自败子殽之后,与晋为仇,兵无休时,乃加免缪公之丧而来,君子原情不责晚。”用,或作辞。
  ○殽,户交反。赗以早,乘马曰赗,乘马所以助葬,成风未葬,故书早。
  ○乘,绳证反,下同。而含已晚。已殡,故言晚。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礼?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於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明君之於臣,有含赗之义,所以助丧尽恩,含不必用,示有其礼。
  ○令,力呈反。相,息亮反。稽颡音启,下息党反。苇,于鬼反。

  [疏]注“已殡”至“其礼”。
  ○释曰:旧解以为传与《杂记》违者,传言含赗,上关天子之於诸侯及夫人耳。《杂记》所云唯论诸侯自相於,不是天子施於诸侯之事,故彼既殡犹致含,此则责其晚也。何者?诸侯及夫人於天子生有朝觐之好,有疾则当告於天子,天子遣使问之,有丧则致含,无则止矣,故未殡以来,是以及事。今天子归赗大早,归含大晚,故讥之。其诸侯相於,有疾未必相告,比殡以来,道远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礼而已,不责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讥亦有异。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则是传之不通,故引记文为证。何得云天子与诸侯礼异?是旧说妄耳。又云“明君之於臣”云云者,证君之於臣有赗含之义,不必皆用也。案郑《释废疾》云:“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馀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之臣,襚之,赗之。其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之臣。京师去鲁千里,王室无事,三月乃含,故不言来以讥之。”是郑意亦以讥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郑释,似将传为是,后注取彼记文,则以传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为难非类,故上注取郑释以排之,下注既以传为非,故引《杂记》之文为证,二注并不取郑君非王含晚之说,益明范云传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王使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从竟至墓,主为送葬来。
  ○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毛伯来会葬”。
  ○释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误也。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
  [疏]注“行父,季友孙”。
  ○释曰:《世本》:季友生仲无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驩,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臣闇不言,君无所闻,上下否塞。
  ○累,劣伪反,下同,或如字。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
  [疏]传“襄公已葬”。
  ○释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谓《春秋》之例,君杀无罪之大夫,则是失德,不合书葬,今襄公书葬,则是无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旧解亦云襄公罪轻,故不追去葬文。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葬者,谓卒哭日久,葬在前,杀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问,非是释合书葬以否。

  射姑杀者也。杀处父。
  ○《左氏》作“射姑”。射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邵曰:“贤者多才也,战主于攻伐,仁者有恻隐之恩,不如多才者有权略。”
  ○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称处父语以语之,故传曰漏言也。
  ○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待诸侯会葬,在鄙上。
  ○竟音境。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亲杀者夜姑,而归罪於君,明由君言而杀之,罪在君也,故称君以杀。
  [疏]注“亲杀”至“以杀”。
  ○释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虽是射姑之杀,罪君漏言,故称国以杀。

  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辟,君也。诡辞而出,不以实告人。
  ○造,七报反。辟,必亦反,君也,注同。诡,九委反。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此士对君言之辞。
  晋狐夜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礼: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诸侯,诸侯受於祢庙,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专也。言朝者,缘生以事死,亲存,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故事毕,感月始而朝之。
  ○犹朝,直遥反,注及下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慕。泄,息列反。
  [疏]注“礼天子”至“朝之”。
  ○释曰:《周礼》“太史班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日朝於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告朔用特羊言庙。郑云“祖庙”,范言“祢庙”者,以无正文,各以意说,或祖或祢,通言之耳。何休亦云“藏於祖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凡告朔之礼,因听视此月之政,故谓之视朔,谓之听朔也。其朝庙之礼,孝子缘生以事死,因告朔在庙,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庙,故亦谓之朝享,其岁首谓之朝正也。据《玉藻》及《祭法》之文,则天子听朔於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听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也。《公羊传》称:闰月“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此传云“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公羊》、《穀梁》皆以为闰月不合告朔,《左氏传》云:“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主?”则闰月当告朔,与二传异也。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意以为并闰,此传云“丧事不数也”者,闰月不告朔。二传虽同,其於丧事,数与不数,其意又异也。范氏《别例》云:“书不告朔有三,皆所以示讥耳。则此文,一也;公四不视朔,二也;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公既在楚,则是不告朔,故亦以为一。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则朝朝莫夕,死则每月始朝之意也。

  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积分而成於月者也。一岁三百六十日,馀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馀分以成此月。
  [疏]注“一岁”至“此月”。
  ○释曰:古今为历者,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天,一日一夜行一度,故谓一度为一日。一岁十二月,唯有三百六十日,是馀五日四分日之一也。又月一大一小,则一年之间又有六日,并言之,则一岁有十二日,故积五岁得六十日。此皆大率而言,其实一年不得有十二日,范不如历法细计之,故云五岁得六十日也。

  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闰是丛残之数,非月之正,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不数,所右也。
  ○丛,俎洪反。犹之为言可以已也。郊然后三望,告朔然后朝庙,俱言犹,义相类也。既废其大,而行其细,故讥之。
  [疏]“犹之”至“已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为三望发,此是朝庙,嫌异,故重明之。范例“犹”有五等,发传者三:僖三十一年“犹三望”,独发传者,据始也;宣三年不发传者,从例也;成七年亦不发传者,亦为从例可知也;此年发传者,朝与三望异也;宣八年发传者,嫌仲遂有罪,得不寝礼,又绎祭与朝庙礼异故也。

  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二十六年公“伐齐,取穀”,不日。
  ○句,其俱反。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僖二十二年,公已“伐邾,取须句”,过而不改,於此为甚,故录日以志之。
  [疏]“不正”至“日之也”。
  ○释曰: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二年“王二月,季孙斯”云云“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彼比年伐邾,而取两邑,经不书日,今僖之与文,父子异人,特言谨而日之者,以文公是不肖之君,缓主逆祀,取邑致讨,不得序列於诸侯,讥其过而不改,故录日以见恶。僖虽伐邾,才始一度,又是作颂贤君,故与文异也。

  遂城郚。遂,继事也。因伐邾之师。
  ○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壬臣卒。壬臣或作王臣。
  宋人杀其大夫。称人以杀,诛有罪也。
  [疏]“宋人杀其大夫”。
  ○释曰:《公羊》以为三世内娶,使若无大夫,故不书名。《左氏》以为无罪,故不书名。今此传直云“称人以杀,诛有罪也”,则谓此被杀者为有罪,故称人以杀,仍未解不称名所由。案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传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此传云诛有罪也,又经称宋人,则与彼异。盖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国内无君,故不称名氏,从未命大夫例,故八年郑《释废疾》亦以此为无君。若然,两下相杀,《春秋》不书,又不得言,其此书杀大夫而云无君者,以受命於嗣天子,是以言其孤未毕丧,故无名氏。八年书“司马,官也”者,彼虽实有君,而不重瓜牙,无君人之度,故经书“司马”,传以“无君”释之。郑玄云,亦为上下俱失,罪臣以权宠逼君,故称人以杀。君以非理杀臣,故著言司马。不称名者,以其世在祖之位,尊亦与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同,是其说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令狐,秦地。
  ○令,力丁反。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也。辍战而奔秦,以是为逃军也。辍,止也。为将而独奔,故曰逃军。
  ○辍,丁劣反。将,子匠反。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
  ○扈音户。其曰诸侯,略之也。晋侯新立,公始往会,晋侯不盟,大夫受盟。既以丧娶,又取二邑,为诸侯所贱,不得序下会,讳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
  ○丧取,七住反,本亦作娶。
  [疏]注“讳使”至“略之”。
  ○释曰:旧说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谓后十五年,亦不序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今以为范解诸侯不序之意,鲁讳其不与,故总言诸侯,似若扈之盟,诸侯都不可知,非是探解下文始称都也。

  冬,徐伐莒。
  公孙敖如莒莅盟。莅,位也。其曰位,何也?前定也。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
  [疏]“莅,位也”。
  ○释曰:重发传者,以徐伐莒而往莅盟,嫌非两国交盟之例,故明之。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衡雍,郑地。
  ○雍,於用反。
  [疏]“公子遂”。
  ○释曰:再称公子者,若下文直言遂,恐为继事之辞。两名不辨,故重言公子以详之。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郑地。
  ○雒戎音洛,本或作伊雒之戎,误。公孙敖如京师,吊周丧。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所至,未如也。若其巳行,当如公子遂至黄乃复,今不言所至而直言复,知其实未如也。未如则未复也。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雍曰:“受命而出,义无私留。书如京师,以显命行于下。不书所至,以表不去之罪。”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复者,事毕之辞。未如,故知其未复,加毕事之文者,言君命无辄专之道。其如非如也,其复非复也。唯奔莒之为信,故谨而日之也。
  [疏]“谨而日之也”。
  ○释曰: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传曰:“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范云:“正其有罪。”彼云:“正其有罪”,则此亦正其有罪。两处发传者,此其如非如,其复非复,臧孙则实奔,嫌其意异,故举二者以包其馀。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亦同此例,故不复发之。若然,侨如亦是有罪,书日亦以包之。於彼注引徐邈云:“礼:大夫去,君埽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日之,明有恩义也。”与此异者,书日之义有二种之意也:一为正罪,一为兼君恩。知者,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书日,传称“庆父不复见矣”,明罪重合诛,故去日以见恩绝,则书日者有恩可知。以此推之,归父公子愁不书日之从例可知也。然归父有罪,非成公遂之者,归父杀嫡立庶,宜世不长,鲁人逐之,实得其罪,但恶成公遂父之使耳,不言归父无罪也。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杀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义相违。”郑君释之曰:“七年杀其大夫,此实无君也。今杀其司马,无人君之德耳。司马、司城,君之爪牙,守国之臣,乃杀其司马,奔其司城,无道之甚,故称官以见轻慢也。”传例:“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上下俱失之。
  ○见,贤遍反。
  宋司城来奔。司城,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也。
  [疏]“来奔”至“接我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奔杀异也。来奔不言出,发传於此者,以是来奔之始,故发之。子哀不发者,从此例可知。



卷十一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
  ○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
  ○释曰:不发於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於此,故发之。季姜非鲁女,故彼处不发,虽略不发传,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备礼葬。
  [疏]“天子”至“葬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则七月而葬,嫌异,故重发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
  ○复,扶又反。
  [疏]“王室”至“会葬”。
  ○释曰:鲁不会葬,则无由得书。而云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者,天子志崩不志葬,而又书日,是不葬之辞,故知诸侯无复往会葬也。其实鲁卿往会始书,若不会则不当书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志崩者有九,书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诸侯不会故也。志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是也。书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是也。其庄王、僖王、倾王三者不志崩,为不赴故也。然则天子不合书葬,鲁史书之者,欲见周室之衰,不得备礼而葬,因遣使往会则录之。若不遣使,则葬不明,故不录也。传称不志葬者,据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
  ○剌,七赐反。
  [疏]注“夫人”至“之过”。
  ○释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时,此致而书月者,盖以非礼而致,故书月以刺之,馀不书月者,当条皆有义耳。”夫人行十二者:文姜七如齐,再如莒,是九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十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十一也。并数此夫人姜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故初逆姜氏,不称夫人,今致以夫人,礼与逆自违,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则与徐异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箕,居其反。
  楚人伐郑。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
  [疏]“癸酉,地震”。
  ○释曰:范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并云:“由公子遂阴为阳行,专政之所致。”今范引《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则与二说同,理亦无妨。

  冬,楚子使萩来聘。楚无大夫,无命卿。
  ○萩,子遥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来,我褒之也。
  [疏]“楚无”至“之也”。
  ○释曰:既褒之而书名。所以不称氏者,《公羊传》云“许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风为夫人,故不言夫人。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见不以妾为妻之正。
  ○见,贤遍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楚杀其大夫宜申。僖四年传曰“楚无大夫”,而今云杀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后,季连之胄也,而国近南蛮,遂渐其俗,故弃而夷之。今知内附中国,亦转强大,故进之。
  ○胄,直又反。国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进之”。
  ○释曰:《国语》与《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不闵雨者,无志乎民也。
  及苏子盟于女粟。女粟,某地。苏子,周卿士。
  ○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某地也。
  ○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麇,九伦反。
  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承匡,宋地。
  ○缺,苦悦反。
  秋,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据僖元年“公子犮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拏”,称帅师。
  ○败,必迈反。咸,音咸,丽,力知反。拏,女居反。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言之也。言其力足以敌众。
  [疏]“直败”至“言之也”。
  ○释曰:公子犮与莒拏战,唯二人相敌,亦是直败一人,彼言帅师,此不言者,季子与莒拏并将军众而行之,虽决胜负,以其俱有徒众,故经书帅师;今叔孙与鲁之众止敌一人,故但言败,不言帅师也。

  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佚犹更也。
  ○佚宕,大结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肌肤坚强,瓦石打擿,不能亏损。
  ○强,其丈反。擿,直只反。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九亩,五丈四尺。
  ○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广,古旷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
  ○释曰:《春秋考异邮》云:“兄弟二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为君。”何休云:“长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谶纬之书,不可悉信。”以此传云身横九亩,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预注《左氏》云“三丈”,唯约《国语》仲尼称“憔侥长三尺”,大者不过数之十,非经正文,故范所不信。

  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兵车之轼高三尺二寸。
  ○断,丁管反。见,贤遍反。轼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
  ○释曰:知者,《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广之半为之轼崇”,是轼高从上而下,去车版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也。

  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据莒拏言获。曰,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不重创,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故为内讳也。既射其自,又断其首,为重创。鬓发白为二毛。
  ○重,直用反,注同。创,初羊反。为内,于伪反。造,七报反。沛音贝。
  [疏]“曰古”至“讳也”。
  ○释曰:或以《春秋》本自不应书经,何讳之有?《穀梁》以不重创为讳,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长狄兄弟更害中国,祸害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时而标名於万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讳,何以不书?且晋获潞子,尚书於经,鲁获长狄,弃而不录,详内略外之义,岂其然哉?知内讳之言为得其实也。

  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
  ○释曰:《公羊传》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何休云,之三国各欲为君,象周衰,礼义废。鲁成就周道之国,齐、晋霸者之后,此三国为后,欲见中国皆为夷狄之行。范虽不从何说,理亦无妨。
  ○“未知其之晋者也”。
  ○释曰: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谓其之晋者,史传不记,未知杀者姓名是谁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音成。
  杞伯来朝。僖二十七年称子,今称伯,盖时王所进。
  ○朝,直遥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
  ○释曰:传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公之母?妹也。则似称子以明贵,是以录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传云公之母?妹,解其称子所由,明贵则书卒,贱乃不录也;下传云许嫁以卒之也,欲见其虽贵,非许嫁不书。上下二传足成,非乖也,许嫁乃书,卒者以其即贵之渐故也。徐邈云:“上传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见出,故不言杞。下传云许嫁者,言是别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

  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谯周曰:“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礼:十五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书》称‘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说曰:‘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巳。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巳,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尔。故舜年三十无室,《书》称曰鳏。《周礼》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礼聘因媒请嫁而巳矣。”甯谓礼为夫之?妹服,长殇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礼。
  ○冠,江唤反。娶,七住反。谯,在遥反。笄,古兮反。先是,苏遍反。后是,户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复,扶又反。鳏,古顽反。礼为,于伪反。长,丁丈反。
  [疏]注“礼二”至“之礼”。
  ○释曰:先儒多以《周礼?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数,故范引谯周以为证,下取《礼》文以为早嫁之验。或以贤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类者,《左传》称郑世子忽云齐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礼者,著《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案《尚书?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郑注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礼巳冠而爵弁者,承天变,故降服也。今谯周云“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郑玄之徒。约《大戴礼》以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终,则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可知耳。周公摄政,必在除丧之后。是周公初摄政之时,成王年十二。《金縢》称始欲摄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是启金縢时,成王年十五。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则周公复居摄,四年作《康诰》也。又《书传》云:“天子年十八称孟侯。”作《康诰》之时,成王称孟侯,则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摄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启金縢。迎周公之时,成王十五,故谯周亦以启金縢时为成王年十五,《尚书》特云王与大夫尽弁,明则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谓在《金縢》也。郑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者,约《左传》鲁襄公之年耳,更无正文可据,故范亦不从。

  夏,楚人围巢。
  秋,縢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术,秦大夫。
  ○术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河曲,晋地。不言及,秦、晋之战巳亟,故略之也。亟,数也。夫战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国战斗数,曲直不可得详,故略之,不言晋人及秦人战。
  ○亟,去冀反,数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
  ○释曰: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此年又战河曲,是数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称帅师,言有难也。难,乃旦反。
  [疏]“言有难也”。
  ○释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传云有难,则似无讥者。传本有难,不是解讥与不讥,直释其帅师之意耳。得此城得时,又畏莒争郓,书虽是讥,情义通许。故传以有难释之,不言讥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疏]“陈侯朔卒”。
  ○释曰:《世本》是陈共公也。

  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
  ○释曰:《左传》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屋者,主於覆盖,明庙不都坏。
  ○大音泰,传皆同。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坏道也”。
  ○释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坏道,既言有坏道,而书之者,讥不脩也。言鲁若缮脩之,岂有败坏之理,故书以讥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传云“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缮脩之物,而亦书之者,刺人君无德而致天灾,令山崩河壅,怪异之大,故亦书之。然山高称崩,屋下言坏,而序称礼坏乐崩,释云通言之者,以礼乐无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庙,《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宫。《尔雅》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然则其实一也,盖尊伯禽而异其名。
  [疏]注“《尔雅》”至“其名”。
  ○释曰:此下注所引并《尔雅?释宫》之言,有东西厢者,谓有夹室也。传知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公曰宫者,《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哀三年“桓宫、僖宫灾”,是周公称大庙,公称宫;此经别言大室,明是伯禽庙。《公羊传》为世室,言世世不毁,世与大意亦同耳。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

  [疏]“君亲割”。
  ○释曰:徐邈云:《礼记》曰“君执鸾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据初杀牲之时,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亲舂,舂粢盛。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极称言屋坏,不复依违其文。
  ○复,扶又反。
  冬公如晋。
  卫侯会公于沓。沓,地也。
  ○沓,徒答反。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
  [疏]“还者”至“毕也”。
  ○释曰:知自晋,是事毕者,以其与致文同,故知是事毕。传知还是事未毕者,以未至国都,而郑伯会公于棐,故知是未毕。《春秋》上下书还者有四,庄八年“秋,师还”,传曰:“遯也。”今自晋为事未毕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复发传。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嫌君臣异,故复发事未毕之文。襄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嫌外内异,故亦复发传云:“事未毕也。”还例有四,范《别例》云三者,盖直据内为三,不数外臣故也。

  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
  ○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潘,浦干反。
  [疏]“齐侯潘卒”。
  ○释曰:《世家》及《世本》是齐昭公也。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伯、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
  ○释曰:《春秋》书同盟非一,传或有释,亦有不释;就不释之内辞又不同。所以然者,庄公之世,二幽之盟,于时楚国未强,齐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巳,故传云“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与争,褒大齐桓,故不复言同。当文公时,楚人强盛,而中国畏之。今同盟详心外楚,不复直能尊周室而巳,故传释之云同外楚也。“断道”书同,传云:“外楚也。”则“清丘”亦是外楚,故传省文也。举断道以包上下,则蟲牢、马陵,蒲之与戚,柯陵、虚杅之类,亦是省文可知。同盟鸡泽复发传者,楚人转盛,中国外之弥甚,故更发之,则戏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义也。平?又重发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国微弱,外楚之事尽於平丘。从此以后,不复能外,故发传以终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据孛于大辰及东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斗有规郭,入其魁中也。刘向曰:“北斗贵星,人君之象也。茀星,乱臣之类,言邪乱之臣,将并弑其君。”
  ○孛,步内反。茀,李轨、扶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弑音试。公至自会。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长毂五百乘,绵地千里,长毂,兵车。四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万七千五百人。绵犹弥漫。
  ○捷菑,在接反,下侧其反。毂,古木反。乘,绳证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
  ○释曰:不言贬之者,以非专恶之称,故传言微之而巳。过宋、郑、滕、薛,敻入千乘之国,欲变人之主,敻犹远也。变人之主,谓时邾巳立玃且。邾,小国,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
  ○敻,况盛反。至城下,然后知,何知之晚也!征不庙筭正其得失,劳而远涉,乃至城下。邾以义拒,然后方悟,贬之曰人,不亦宜乎?
  ○悟,五故反。弗克纳,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义也。非力不足,义不可胜。捷菑,晋出也。玃且,齐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玃且,正也。捷菑,不正也。正,適。
  ○適,丁历反。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据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后不言卒。为受其丧,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也。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曰:“其地,未逾竟。”宣八年“仲遂卒于垂”,垂,齐地。然则地或逾竟,或未逾竟。凡大夫卒在常所则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随其所在而书其地耳,不孙於逾竟与不逾竟。
  ○为,于伪反。貍,力之反。蜃,市轸反。竟音境,并同。
  [疏]“其地於外也”。
  ○释曰:此与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皆释之。宣八年“仲遂卒于垂”,而传不释者,此公孙敖卒于齐之国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国而卒。公孙婴齐卒在鲁竟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国也。二者既巳发传,垂是齐地,非是他国都,又非鲁竟内,在两端之间,故不复释之。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舍不成君,则杀者非弑也。
  ○杀其,音试,本又作弑。商人其不以国氏何也?据隐四年,州吁弑其君完,不言公子。不以嫌代嫌也。《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乱平乱。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商人专权,有当国之嫌,故不书国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
  ○释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云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传云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验。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
  ○释曰:传例:凡弑君书日以明正,不系於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书日。而云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见者,虽庶亦得书日,即齐侯小白、郑伯突是也。今商人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则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见。不正巳见,例当书日,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来奔。其曰子哀,失之也。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
  ○释曰:经言宋子哀,传云失之也者,旧解失之者,谓其未达称子之意。案范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则不得云失其称子之意。盖失之者,谓虽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单伯如齐。单伯,鲁大夫。
  ○单音善。
  齐人执单伯。私罪也。单伯淫于齐,齐人执之。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
  ○释曰:叔姬既与单伯同罪,而经文异执者,单伯是天子命大夫,鲁人遣送叔姬,未至而与之淫。王则闇於取人之术,鲁则失於遣使之宜,故经不书叔姬归于齐。再举齐执之文者,使若异罪然,所以为讳也。明年,书“单伯至自齐”,亦是讳之之事耳。《公羊》亦以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者,“内辞也,使若异罪然”。《左氏》则云单伯天子大夫,为鲁“请叔姬”,非《穀梁》意也。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泰曰:“擅权专国,不君其君,缘其不臣,因曰无君。上司马、司城皆不名,而此独名者,以华孙奉使出盟,为好於我,故书官以见专,录名以存善。”
  ○华,户化反。使,所吏反。好,呼报反。以见,贤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
  ○释曰:外大夫来盟书名,则是常事。而云录名以存善者,华孙擅权专国,理合变文,今得录名,即是同於常使。失常为恶,则得常是善,犹《左氏》称“公子翚如齐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类也。华孙奉使不称使者,以其专,故经书官以表之。传云无君之辞也,既无君无臣,故不得使也。

  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称,尺证反,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
  ○释曰:重发传者,不称使,嫌异常故也。

  夏,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疏]“鼓、用牲于社”。
  ○释曰:庄二十五年传称“鼓,礼也”。鼓既是礼,所以书之者,鼓当於朝,今用之於社,鼓虽得礼,用之失处,故书也。若然,后亦鼓之於社,而云礼者,彼对用牲为非礼,故云“鼓,礼也”。其实用鼓亦非其处,若得其处,经不当书耳。

  单伯至自齐。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此其不名何也?据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晋”称名。天子之命大夫也。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疏]“晋郤”至“入蔡”。
  ○释曰:伐入两举者,伐而不即入,故两举之也。庄二十八年伐战两举者,初伐其竟内,战在国都,故亦两举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介我国也。介犹近也。
  ○难,乃旦反。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远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以庄十九年三国“伐我”,今齐人独来,嫌异,故重明之。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诸侯皆会,而公独不与,故耻而略之。
  [疏]注“诸侯”至“略之”。
  ○释曰:旧解公独不与者,谓七年扈之盟公不得与,故略言诸侯。此与十七年公虽与会,讳前不与,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独不与,谓七年时也。今以为公独不与,正谓此年公在不与,故言公会诸侯。今此会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诸侯盟于扈而巳,皆所以为讳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其言来归,何也?父母之於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凯曰:“书来归,是见出之辞。有罪之人,犹与贵称,书之曰子者,盖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释曰:来归者,是彰罪之称。而云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称子是尊贵之辞。虽云来归以贵辞言之,非是有罪之称,故云欲其免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
  ○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
  ○释曰:《公羊传》云:“郛者何?郛也。”此不发传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巳,非例所及,故略之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弗及者,内辞也。行父失命矣,齐得内辞也。行父出会失辞,义无可纳,故齐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齐,故得内辞。
  [疏]注“行父”至“内辞”。
  ○释曰:以行父失辞之故,为齐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内失其志,《春秋》恶行父之失命,故得内辞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天子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礼也。每月,天子以朔政班于诸侯,诸侯受而纳之祢庙,告庙以羊。今公自二月不视朔,至于五月,是后视朔之礼遂废,故子贡欲去其羊。
  ○去,起吕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
  ○释曰:《三朝记》云,周衰,天子不班朔于天下。此云班朔者,彼据周末全不能班之。此时尚或班,或不班,故下传云:以公为厌政以甚矣。范云,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也。知是二月不视朔至五月者,以经书五月,公四不视朔。若从五月以后数之,则公或视或不视,何得预言四不视朔。知从二月至五月为四也。又云是后视朔之礼遂废,而经直云公四不视朔者,《左氏》以为此独书公四不视朔者,以表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公羊》为此公有疾犹可言,无疾则不可言。《穀梁》文虽不明,盖从此一讥之恶,足见其馀不复讥也。

  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不臣。
  ○厌,於艳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师丘。师丘,齐地。
  ○师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复行父之盟也。春,齐侯不与行父盟,故复使遂脩之。
  ○复行,扶又反。又音服,注“复使”及下注“而复”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
  毁泉台。丧不贰事,贰事,缓丧也,丧事主哀而复毁泉台,是以丧为缓。以文为多失道矣。缓作主、跻僖公、四不视朔、毁泉台之类。
  [疏]“以文”至“道矣”。
  ○释曰:《春秋》为尊亲者讳,而举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讳,何以见其褒贬?故桓公杀逆之主,罪无遗漏,亦其比也。至於书经,文不委曲,则亦是讳,何者?文实逆祀,而云跻僖;文从后多不视朔直言四不视朔而巳文称毁泉台则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为尊亲讳之义也。然取二邑、大室屋坏、不与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云云之类,足以包之也。《公羊》以为泉台者,是庄公所筑郎台也。《左氏》与此传并不显言,或如《公羊》之说也。

  自古为之,今毁之,不如勿处而已矣。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当莫处。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泰曰:传称人者,众辞。众之所同,则君过可知。又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举国重於书人也。
  ○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
  ○释曰:称人“众辞”,庄十七年传文。“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成十八年传文。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卫序陈上,盖主会者降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
  ○范云:“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亦诸侯皆会,公独不与,耻而略之。”
  [疏]注“言诸”至“年同”。
  ○释曰:彼为公不会,略言诸侯,则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
  ○释曰:非正与僖同。重发之者,僖是小寝,此则台下,嫌异,故发之。

  [疏]秦伯罃卒。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上客,耳主也。礼:大夫为卿介。遂与得臣俱为卿,是以同伦为副使,故两言之,明无差降。
  ○使举,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同,副使也。数,所主反。
  [疏]注“礼:大夫为卿介”。
  ○释曰:《聘礼》“卿出,以大夫为上介,士为末介”是也。

  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诸侯在丧,既葬之称。
  [疏]注“子赤”至“之称”。
  ○释曰:《公羊传》称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今子赤,文公既葬而云子卒,是既葬之称也。

  子卒不日,故也。故,杀也。不称杀,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恶宣公也。姜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杀,故大归也。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恶不奉姜氏。
  ○恶,乌路反,注同。嬴音盈,依《左传》应作项熊。
  [疏]“恶宣公也”。
  ○释曰:注并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恶敬嬴也。旧解宣公不使其母奉养姜氏,故言之,礼亦通也。

  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泰曰,直书姜氏之归,则宣公罪恶不贬而自见。有待贬绝而恶从之者。齐小白以国氏之类是也。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则共养。
  ○侄,大结反。娣音弟。共养,并如字,一读上九用反,下馀亮反。一人有子,三人缓带。共望其禄。
  [疏]“侄娣”至“缓带”。
  ○释曰:上文直云侄娣者,所以分别尊卑,明夫人须媵妾之意。下文?言缓带者,欲见有子则喜乐之情均,贵贱之意等。今宣公为人君,不尊养姜氏,非缓带之谓也。缓带者,优游之称也。

  一曰就贤也。若并有子,则就其贤,谓年同也。宣公不奉哀姜,非此之谓,故恶之。
  [疏]注“若并”至“恶之
  ○释曰:宣以庶子篡立,非关就贤。范云:“宣不能奉养哀姜,则是非贤之事,故云非此之谓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传例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注“传例”至“甚矣”。
  ○释曰:注引传例者,嫌小国无大夫,例小称臣名,明弑逆事重,不从凡常大夫之例也。旧解称国者,谓恶於国人,并虐及卿大夫;称人者,谓失心於民庶也。此乃涉於贾逵之说,据十六年范注则似不然。



卷十二

 卷十二

  ◎宣公起元年,终十八年

  [疏]《鲁世家》宣公名倭,文公之子,子赤庶兄,以周匡王五年即位。《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故而言即位,与闻乎故也。与闻音豫,下注亦同。
  [疏]“继故”至“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逾年君,嫌异,故发之。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桓三年传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自见,贤遍反。
  [疏]注“桓三”至“正也”。
  ○释曰:引彼传例者,嫌讥丧娶,不责亲迎,故引传例以明之。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其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
  [疏]注“夫人”至“有贬”。
  ○释曰:婚礼迟速,由於夫家,阳倡阴和,固是其理,而责夫人者,一礼不备,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无丧娶之讥,夫人无苟从之咎,故责之。

  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辞也。遂之挈,由上致之也。上,谓宣公。
  ○挈,苦结反。
  [疏]“其曰”至“辞也”。
  ○释曰:传重言此者,嫌丧娶辞略,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
  ○“遂之”至“之也”。
  ○释曰:挈者,谓去氏族而直书名。徐邈以挈为举,非也。《左氏》以为遂不称公子者,“尊夫人也”。《公羊》以为遂不言公子者,“一事而再见”,从省文。此传云由上致之,是与二传异也。此注云,上谓宣公;昭公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注云“上谓宗庙也”者,释有二家,其一云:礼:夫人三月始见宗庙,遂与侨如之致,由君而已,故知上为宣公、成公也;婼彼执而反,理当告庙,故知上谓宗庙也。又一释:二者互文也。以相通见庙之时,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则二者皆当书名,故此云宣公,彼云宗庙,亦是昭公告之,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传释有异辞者,意如诉公於晋,婼则无罪,故传不同也。此巳发传,侨如又发之者,此丧娶,彼非丧娶,嫌异,故重明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犹屏也。屏,除。称国以放,放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
  ○释曰:范《别例》云:“放大夫凡有三,晋放胥甲父一,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哀二年蔡人於公孙猎三也。”此云称国以放,放无罪也,则称蔡人者,是放有罪也。若然,招杀世子偃师,则招亦有罪,不称楚人者,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故不复出楚人;又招有罪自明,故不待更称楚人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离会故不致。
  [疏]注“离会故不致”。
  ○释曰:不引传例者,此宣自应例恶,无所嫌疑故也。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宣公弑立,赂齐以自辅,耻赂之,故书齐取。
  [疏]传“内不”至“齐也”。
  ○释曰: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传曰:“取,易辞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传曰:“恶内也。”所以三发传不同者,内不合言取,今言取,是违例之问,宜在於始;鲁人不得已而赂之,取虽是易而我难之,故直云授之。昭公,失国之君,忠臣喜公得邑,故以易辞言之。哀公犯齐陵邾,而反丧邑,易辞之也,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故传特言恶内,其实皆是易辞也。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遂,继事也。
  晋赵盾帅师救陈。善救陈也。盾,徒本反。
  [疏]善救陈也。
  ○释曰:何嫌非善而言善者?陈近楚,属晋,嫌救之非善,故传释之。又救之者为善,所以駮郑之过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棐林,郑地。
  ○棐,芳尾反。又音匪。列数诸侯而会晋赵盾,大赵盾之事也。大其卫中国,攘夷狄。
  ○数,所主反。攘,而羊反。其曰师,何也?据言会晋师,不言会晋赵盾。以其大之也。以诸侯大赵盾之事,故言师。师者,众大之辞。
  [疏]“以其大之也”。
  ○释曰: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注云:“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彼称师,言恶晋宋,此称师,云大之者,称师之义,不在一方,言师虽同,善恶有别,所谓《春秋》不嫌同文,此之谓也。齐救邢,恶不及事;楚子灭蔡,灭非其罪;晋宋伐丧,失匍匐之义,故皆贬之称师。今赵盾伐郑,以救陈宋,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明称师者,以著善也。

  于棐林,地而后伐郑,疑辞也。此其地何?则著其美也。泰曰:“夫救灾恤患,其道宜速,而方云会于棐林,然后伐郑,状似伐郑有疑,须会乃定。曰:非也,欲美赵盾之功,故详录其会地。”
  [疏]“于棐”至“美也”。
  ○释曰:桓十五年“公会诸侯于,伐郑”,传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此传既曰疑辞也,又云则著其美也者,此文虽与会同,其理则异。何者?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则详其会地,亦善可知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穿音川。
  晋人、宋人伐郑。伐郑,所以救宋也。时楚郑侵宋。
  [疏]“所以救宋也”。
  ○释曰:伐郑所以救宋,经不言救宋者,以上有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之文。今云晋人、宋人伐郑,明救宋可知,故不言之也。知非救陈者,以救陈之文巳见故,楚伐宋,宋得出而自救者,伐宋者不攻都城,故得出师助晋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大棘,宋地。
  ○华,户化反。获者,不与之辞也。华元得众甚贤,故不与郑获之。
  [疏]注“华元”至“获之”。
  ○释曰:华元得众,故不与郑获之。然则晋侯失民,亦言获者,晋侯虽失众,诸侯无相获之道,故亦不与秦获也。徐邈云:“获是不与之辞,与者当称得也。故定九年‘得宝玉、大弓’是也。”然则弓、玉与人不类,徐言非也。何休云:“华元系宋者,明耻辱及国。”案齐国书、陈夏齧皆系国,则是史之常辞,非有异文也。

  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先言败绩,而后言获,知华元得众心,军败而后见获。晋与秦战于韩,未言败绩而君巳获,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
  ○尽,子忍反。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矣。何休曰:“书获,皆生获也。如欲不病华元,当有变文。郑君释之曰:将帅见获,师败可知,不当复书师败绩。此两书之者,明宋师惧华元见获,皆竭力以救之。无奈不胜敌耳。华元有贤行,得众如是,虽师败身获,適明其美,不伤贤行。今两书败获,非变文如何?”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穿弑也,穿,赵盾从父昆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暴,残暴。
  ○朝,直遥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於郊。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於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必三年者,古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
  ○辟音避,竟音境。玦,古穴反,杜元凯云:“如环而不连。”断,丁乱反。徽,许归反。纆,亡北反。徽纆皆绳也,三股曰徽,两股曰纆。
  [疏]注“礼三”至“敢去”。
  ○释曰:“三谏不听则去,待放於竟三年”,《公羊传》文。“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苟卿书有其事。“《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者,《易?坎卦》上六爻辞,但《易》本“继”作“系”。陆德明云:“寘,置也。”王弼云:“险穞之极,不可升也。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马融云:“徽纆,索也。”陆得明云:“三纠绳曰徽,二纠绳曰纆。”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

  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招使还。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史,国史,掌书记事。狐,其名。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告天,言己无弑君之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回已易他,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
  ○孰为盾,绝句。孰,谁也。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穿也。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盾是正卿,又贤,故言重。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郑嗣曰: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传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称臣以弑,罪在臣下也。赵盾弑其君,不言罪而曰过者,言非盾亲弑,有不讨贼之过。
  ○恶甚,如字,又乌路反。曰:於盾也,见忠臣之至;於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邵曰:“盾以亡不出竟,反不讨贼,受弑君之罪,忠不至故也。止以病,不知尝药,受弑父之罪,孝不至故也。”
  ○见忠,贤遍反,或如字,下同。
  [疏]“曰於”至“之至”。
  ○释曰:赵盾与许止加弑是同,而许君书葬,晋林公不书葬者,许止失尝药之罪轻,故书葬以赦止;赵盾不讨贼之罪重,故不书晋侯葬,明盾罪不可原也。《春秋》必加弑於此二人者,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忠孝不至,则加恶名,欲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见之,所以尽心,是将来之远防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牛自伤口,非备灾之道不至也,故以缓辞言之。
  [疏]“缓辞也”。
  ○释曰:此“之”为缓辞,则成七年不言“之”为急辞也。旧解《范氏》别例云凡三十五。范既?为例,则言“之”者,并是缓辞也。传於执?侯云,言“之”“缓辞”也,则云其馀不发,亦缓可知耳。公丧在外,逆之缓也;卫侯之弟鱄、秦伯之弟针等称“之”者,取其缓之得逃;吴败六国亡之者,取其六国同役,而不急於军事也;杀奚齐称“之”者,缓於成君也;考仲子宫言“之”者,隐孙而脩之缓也;日食言“之”者,不知之缓也。则自馀并缓耳。理虽迂延,旧说既然,不可致诘,故今亦从之。

  改卜牛。牛死,乃不郊。事之变也。牛无故自伤其口,易牛改卜,复死,乃废郊礼,此事之变异。
  ○复,扶又反。
  [疏]“改卜”至“变也”。
  ○释曰:《公羊传》称改卜者,“帝牲不吉,则引稷牲而卜之。其帝牲在於涤宫三月。於稷者,唯具视”其身体无灾而巳,不特养於涤宫。又云:“郊“必以其祖配”者,“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今改卜者,取於稷牛,则未审传意如何。以后稷配郊,必与《公羊》异也。不言免牛,而云不郊者,牛死,不行免牛之礼,故直言不郊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讥宣公不恭,致天变。
  [疏]“乃者”至“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郊不从异也。

  犹三望。
  葬匡王。
  楚子伐陆浑戎。浑,户门反,又户困反。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葬郑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及者,内为志焉尔。平者,成也。不肯者,可以肯也。凯曰:“君子不念旧恶,况为大国所和乎!”
  ○郯音谈,国名也。
  [疏]“平者,成也”。
  ○释曰:旧解以莒不肯平,公伐莒取向,莒人弥复怨郯,郯之与莒,方为怨恶,乃是成就乱事,故训之为成。注无此意,恐非也。

  公伐莒,取向。向,莒邑。
  ○向,书亮反。伐犹可,取向,甚矣。以义兵讨不平,未若不用兵,以义使平者也,故曰犹可也。
  [疏]注“以义”至“可也”。
  ○释曰:传称伐犹可,是非正与辞。注云义兵者,据其讨不直,故云义兵也。义兵之道不足,故传云犹可也。

  莒人辞不受治也。乘义取邑,所以不服。伐莒,义兵也。讨不释怨。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为,如字,又于伪反。
  秦伯稻卒。
  [疏]“秦伯稻卒”。
  ○释曰:《世本》:秦共公也。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与之。婚礼:主人设几筵于庙,以待迎者,诸侯、大夫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之主。
  ○迎,鱼敬反。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来者,谓高固。高固,齐之大夫,而今与君接婚姻之礼,故不言逆女。
  ○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称也”。
  ○释曰:莒庆巳发传,今重发之者,莒庆,小国之大夫,高固,齐之尊卿,而取公之同母姊妹,嫌待之礼殊,故发传,明其不异也。徐邈云:“传言吾子,是宣公女也。”理亦通尔。

  叔孙得臣卒。
  [疏]“叔孙得臣卒”。
  ○释曰:隐元年传曰:“大夫不曰卒,恶也”。今叔孙得臣不曰卒,亦恶可知矣。何休云:“知公子遂弑君,而匿情不言。”未审范意亦然以否。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及者,及吾子叔姬也。为使来者,不使得归之意也。高固受使来聘,而与妇俱归,故书及以明非礼。庄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僖二十八年秋“杞伯姬来”,皆不言所及,是使得归之意。
  ○受使,所吏反。
  [疏]“及者”至“姬也”。
  ○释曰:经既言高固及子叔姬,足自明矣。传何须更言及吾子叔姬也者,传方欲解及为非礼,故上张其文也。
  ○注“故书”至“非礼”。释曰:桓十八年泺之会,去及为非礼,此书及为非礼者,
  ○公与夫人之行,须言及以别尊卑,故云及。夫人姜氏会齐侯於阳穀言及,泺之会以夫人之伉不言及,故知云及为非礼。今叔姬归宁,当以独来为文,高固奉命,宜云来聘,经总之言来,故故书及为非礼。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此帅师也,其不言帅师,何也?据元年“赵盾帅师救陈”言帅师也。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元年救,而今更侵之。
  [疏]“不正”至“师也”。
  ○释曰:传例:“将卑师众曰师,将尊师少直言将。”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彼非是败前事,赤不言帅师。此云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者,凡常书,经自依将之尊卑师之多少之例。赵盾元年称“帅师救陈”,今直书名而巳,明是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郤克、良夫,前无帅师之文,故知从将尊师少例耳。

  夏,四月。
  秋,八月,螽。螽音终。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来盟,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疏]“来盟”至“不日”。
  ○释曰:此重发传者,宋华孙不称使,此则称使,嫌异,故重发之。言不日者,据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故发问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莱音来,国名。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黑壤,某地。
  ○壤,人丈反。
  八年,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盖有疾而还。黄,齐地。
  [疏]“盖有疾而还”。
  ○释曰:以下有卒,故知有疾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郑嗣曰:“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今遂以疾而还,失礼违命,故曰亡乎人,言鲁使不得其人也。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乃复是事毕之文,其实未毕,嫌与他例异,故重明之。此云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定十五年传以为“急辞也”者,乃有二义故也。此鲁使不得其人,言乃以责之;公孙敖亦是失命,不言乃者,此以疾而反,有可责之理,故言乃复以讥之;敖弃命奔莒,元来未去,不足可责,非乃文所尽,故不言乃也。

  复者,事毕也,不专公命也。遂以疾反,而加事毕之文者,是不使遂专命还。
  辛巳,有事于大庙。大音泰,下注同。仲遂卒于垂。祭于大庙之日,而知仲遂卒。垂,齐地。
  [疏]注“祭于”至“遂卒”。
  ○释曰:注言此者,解经仲遂之卒,系祭庙之意也。仲遂有罪,而亦书日者,宣公与遂同罪,犹定公不恶意如而书日也;或当辛巳自为祭庙,不为仲遂也。案公子翚当桓世无罪,则不去公子,仲遂非宣恶人,而去公子者,翚非桓罪人,故生存不去公子之号,仲遂於宣,虽则无罪,死者人之终,若不去公子,嫌其全无罪状,故去之。若然,何以不去日者?既替其尊号,则罪巳明,故不假去日也。传称“公弟、叔仲,贤也”,遂非贤,而称仲者,杜预云:“时君所加。”何休云:“称仲者,起婴齐所氏。”范虽不注,理未必然。盖以遂见疏而去公子,经不可单称遂卒,遂於后以仲为氏,故称仲遂卒也。然仲遂以罪见疏,即见罪恶之臣,而讥宣公不废绎者,宣公与遂同心,绎祭之时,则内舞去籥而为之,故所以讥也。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先书复复言卒,使若遂巳反命于君,而后卒于垂。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僖十六年传曰:“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何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遂与宣公共弑子赤。不疏,则无用见其不卒也。若书公子,则与正卒者同,故去公子以见之。
  ○见其,贤遍反,注同。故去,起吕反,下文及注同。则其卒之何也?据公子翚不书卒。
  ○子翚,许韦反。以讥乎宣也。其讥乎宣何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去籥万,卒祭事,言今不然。壬午,犹绎。犹者,可以巳之辞也。绎者,祭之旦日之享也。万入,去籥。万,舞名。籥,管也。
  ○绎音亦,《尔雅》云:“又祭也。”享,许丈反。籥,馀若反,管也。
  [疏]“犹者”至“宾也”。
  ○释曰:旦日犹明日也。何休云:“绎者,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耳。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则天子以卿为之,诸侯则以大夫为之,卿大夫以孙为之。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唯士宴尸,与先儒少异。”则范意或与何同也。案少牢馈食之礼,卿大夫当日宾尸,天子诸侯明日宾尸者,天子诸侯礼大,故异日为之,卿大夫以下礼小,故当日即行。其三代之名者,案《尔雅》云“夏日复胙,殷曰彤,周曰绎”是也。谓之复胙者,复前日之礼也。谓之彤者,彤是不绝之意也。谓之绎者,绎陈昨日礼也。何休又云,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於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至卒事而闻之者,废绎。今鲁不,以为讥。范意当亦然也。

  以其为之变,讥之也。内舞去籥,恶其声闻,此为卿变於常礼,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为之,于伪反,注“为卿变”同。恶其,乌路反。
  戊子,夫人熊氏薨。宣公妾母。
  ○《左氏》作“嬴氏”。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鄝。舒鄝音了,本又作蓼,国名也。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文夫人姜氏大归于齐,故宣公立己妾母为夫人,君以夫人礼卒葬之,故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义与成风同。
  ○顷熊音倾,《左氏》作敬嬴。
  [疏]注“文夫”至“风同”。
  ○释曰:哀姜有罪,故僖成其母为夫人。今姜氏子杀故身出,本自无罪,则顷熊成丧,不是同例。而云与成风同者,礼: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以二者俱非正礼,故云同耳,非谓意尽同也。《穀梁》以成风再贬,故曰妾子。虽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则襄公以其母定姒为夫人亦非正明也。然成风再贬,自外不讥者,从一讥故也。案文十八年注云“宣母敬嬴”,此云顷熊者,一人有两号故也。

  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徐邈曰:“案经文是己丑之日葬,丧既出而遇雨,若未及己丑而?期,无为逆书此日。葬礼:丧事有进无退。又《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则人君之张设,固兼备矣。礼:先迁柩於庙,其明昧爽而引。既及葬日之晨,则祖行遣奠之礼设矣,故虽雨犹终事,不敢停柩久次。”
  ○不为,于伪反。潦音老。蓑,素禾反。笠音立,张如字,又陟亮反。柩,其又反,尸在棺曰柩。昧音妹。引,以刃反,又如字。遣奠,弃战反。
  [疏]“葬既”至“制也”。
  ○释曰:旧解案礼庶人悬封,葬不为雨止,明天子诸侯不触雨而行可知也。传言不为雨止者,谓不得止葬事而更卜远日。“丧不以制也”者,谓不得临雨而制丧事,岂有诸侯执紼者五百人,安待触雨而行哉!是徐邈之说,理之不通。今案传文云“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是葬为雨止,丧事不以礼制也。上文云“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明是雨止,则非礼可知,安得云传意葬为雨止乎!又且范引徐邈之注,不言其非,则是从徐说矣,何为述范义而违之哉!
  ○注“徐邈”至“久次”。
  ○释曰:“未及己丑而却期”者,谓雨之与葬,皆是己丑之日也。若未及己丑之而遇雨,其葬期有却者,何为逆书己丑日葬也?《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者,《毛诗传》云“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是也。

  庚寅,日中而克葬。而,缓辞也,足乎日之辞也。
  [疏]“而缓辞也”。
  ○释曰:言缓辞也者,此日中克葬,足乎日,故云缓也。定十五年,“日下昃,乃克葬”,故云“乃,急辞也”。是二文相对为缓急,故《公羊传》云:“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是二文相对也。

  城平阳。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有母之丧,而行朝会,非礼。
  ○朝,直遥反。
  [疏]注“有母”至“非礼”。
  ○释曰:非礼,经无异文者,传例云:“如往月,危往也。”此朝书月,即是非礼之异文也。

  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
  [疏]“秋,取根牟”。
  ○释曰:《公羊传》曰:“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谓母丧未期而取邑,故讳不系邾娄也。若言讳不系邾娄居母之丧,纵非邾邑,岂容无讳?或当如《左传》以根牟为国名也。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外,谓国都之外,诸侯卒於路寝则不地。传例曰:“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旧说逾竟亦不日,然则诸侯不正,而与未逾竟无以别之矣。案襄七年,郑伯卒于操,此年晋侯卒于扈,文正与襄二十六年许男卒於楚同,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於疑似之际,每为发传,日未逾竟也。
  ○臀,徒门反。竟音境。以别,彼列反。操,七报反。
  [疏]注“外谓”至“竟也”。
  ○释曰:诸侯之国,皆以侵伐会盟见经,操扈经既无文,而疑是国者,周有千八百诸侯,今盟会侵伐见《春秋》者不过数十而巳,操、扈传若不发,焉知非国也?曲棘不释者,双名也,去国远矣,故不假释。郱鄑郚以三言为名,故传释之为国也。晋侯黑臀不书葬者,旧解以为篡立故也,今案黑臀既书日卒,未必篡立,盖鲁不会,故不书也。

  冬,十月,癸酉,卫候郑卒。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郤,去逆反。缺,倾雪反。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息列反。冶音也。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泄冶之无罪如何?陈灵公通于夏徵舒之家,公孙宁、仪行父亦通其家。二人,陈大夫。
  ○夏,户雅反。或衣其衣,或衷其襦,衷者,襦在衷也。
  ○衣其衣,上於既反,下如字。襦,而朱反。在衷,本又作里,音里。以相戏於朝。朝,直遥反。泄冶闻之,入谏曰:“使国人闻之,则犹可,使仁人闻之,则不可。”君愧於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杀之。
  十年,春,公如齐。
  公至自齐。
  齐人归我济西田。公娶齐,齐由以为兄弟反之。齐由以婚族,故还鲁田。《尔雅?释亲》曰:“妇之党为婚兄弟。”
  ○娶,十住反。不言来,公如齐受之也。
  [疏]“不言”至“受之”。
  ○释曰: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言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己巳,齐侯元卒。传例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则此丙辰,晦之日也。己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推寻义例,当是闰月矣。文六年传曰:“闰月者,附月之馀日。”言闰承前月,而受其馀日。故书闰月之日,系前月之下,盖史策常法,文有定例,闰有常体,无嫌不明,故不复每月发传。哀五年《公羊传》曰:“闰月不书,此何以书?”推此言之,则《春秋》固有在闰月而不冠以闰者矣。至於闰不告月,犹朝于庙,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无以言其事,故书,见变礼。
  ○不复,扶又反,下注复同。不冠,工乱反。犹朝,直遥反。见,贤遍反。
  [疏]注“闰有常体”。释曰:闰月,所在无常,而言有常体者,闰是附月之馀,文承前月,是无体之常,不谓所在有常。

  齐崔氏出奔卫。氏者,举族而出之之辞也。何休曰:“氏者,讥世卿也。”即称氏,为举族而出,尹氏卒,宁可复以为举族死乎?郑君释之曰:“云举族死,是何妖问甚乎?‘举族而出之之辞’者,固讥世卿也。崔杼以世卿专权,齐人恶其族,今出奔,既不欲其身反,又不欲国立其宗后,故孔子顺而书之曰‘崔氏出奔卫’,若其举族尽去之尔。”
  ○崔杼,直吕反。恶其,乌路反。
  公如齐。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月者,盖为下齐惠公葬速起。
  ○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至“速起”。释曰:知非为宋师伐滕归父如齐,宋师伐滕,外事也,归父之聘,轻也,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今上有齐逐崔氏之文,又非五月而葬,明书月者,为葬惠公也。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子者人之贵称。
  ○称,尺证反。
  [疏]“其曰”至“尊之也”。
  ○释曰:传知称子是尊之也者,此言王季子,即是大子之母弟,子者,人之贵称,故称子为尊之也。叔服以庶子为大夫,故直称字而不系王也。卒称王子虎者,卒当称名,故系王言之。

  聘,问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音亦。
  大水。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饥本或作饥,居疑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夷陵。夷陵,齐地。
  ○《左氏》作辰陵。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欑函,狄地。
  ○函音咸。不言及,外狄也。所以异之於诸夏。
  ○夏,户雅反。
  [疏]“不言及,外狄也”。
  ○释曰: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注云:“及者,书尊及卑也。”是言及所以外吴。何得此传云不言及,外狄者?黄池之会,欲同吾子於诸侯,故直云及吴子,不云会吴;此不言及,是外狄,故云会狄,不云及狄,是不言及为外狄也。若不外,当云晋侯及狄会于欑函。然隐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不言及,同吴於诸夏而云及吴子者,不可全同中国,故言及,以别尊卑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变楚子言人者,弑君之贼,若曰人人所得杀也。其月,谨之。
  [疏]“变楚”至“谨之”。
  ○释曰:经直言楚人,知是楚子者,下云楚子人陈,明知此为讨贼,故变楚子言人也。“其月谨之”者,不能自讨,藉楚之力,祸害必深,故书月为谨之。

  此入而杀也。其不言入,何也?据入国乃得杀。外徵舒於陈也。其外徵舒於陈,何也?据徵舒陈大夫,不应外。明楚之讨有罪也。雍曰:“经若书楚子入陈杀夏徵舒者,则入者内不受,是无以表徵舒之悖逆,楚子之得正。”
  ○悖,补对反。
  丁亥,楚子入陈。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何用弗受也?不使夷狄为中国也。楚子入陈,纳淫乱之人,执国威柄,制其君臣,傎倒上下,错乱邪正,是以夷狄为中国。
  ○恶,乌路反。傎,丁田反,本又作颠。邪,似嗟反。
  [疏]“日入,恶入者也”。
  ○释曰:上文美楚子入,今又恶之者,前为讨徵舒,讨得其罪,故变文以美之,今为纳二子,失其所,故日入以恶之。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纳者,内弗受也。辅人之不能民而讨犹可,雍曰:“辅相邻国,有不能治民者,而讨其罪人则可。”而曰犹可者,明邻国之君,无辅相之道。
  ○辅相,息亮反,下辅相同。
  [疏]“纳公”至“于陈”。
  ○释曰:糜信云,二子不系陈者,以其淫乱,明绝之也。或当上有入陈之文,下云于陈,故省文耳,无义例。

  入人之国,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二人与昏淫,当绝,而楚强纳之,是制人之上下。
  ○强,其丈反,一音其良反。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传例曰:“失得不葬”;“君弑,贼不讨不葬,以罪下也”;“日卒,时葬,正也”。灵公淫夏姬,杀泄冶,臣子不能讨贼,逾三年然后葬,而日卒时葬,何邪?泰曰:“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无所讨也,故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称国以杀大夫,则灵公之恶不嫌不明,书葬以表讨贼,不言灵公无罪也。逾三年而后葬,则国乱居可知矣。非日月小有前却,则书时不嫌。”
  ○弑音试。夏,户雅反。
  [疏]注“传例”至“不嫌”。
  ○释曰:“失得不葬。”昭十三年传文。“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隐十一年传文。“日卒,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案徵舒之弑灵公在十年五月,至此才二十一月,而注云逾三年者,诸侯五月而葬,今逾五月至三年,故曰逾也。非日月小有前却者,未五月谓之前,过五月谓之却,言葬有前却,则书月以见危。今三年始葬,非是小有前却,故书时不嫌也。

  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郑地。
  ○邲,皮必反。
  [疏]“夏六月”至“于邲”。
  ○释曰:《公羊传》称,荀林父称名氏、先楚子者,恶林父也。若然,城濮之战后子玉,当是善子玉乎?徐邈云:“先林父者,内晋而外楚。”是也。

  晋师败绩。绩,功也。功,事也。日其事,败也。
  [疏]“日其事,败也”。
  ○释曰:旧解此战事书日者,为败之故也。特於此发之者,二国兵众,不同小国之战,故特发之。徐邈云:“於此发传者,深闵中国大败於彊楚也。今以曰为语辞,理足通也。但旧解为日月之日,疑不敢质,故皆存耳。”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疏]“戊寅,楚子灭萧”。
  ○释曰:书日者,徐邈云:“萧君有贤德,故书日也。”何休云:“责楚灭人国,故书日。”若释善而从,则徐言与传例合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干清丘。清丘,卫地。
  宋师伐陈。
  卫人救陈。
  [疏]“卫人救陈”。
  ○释曰:不言善者,卫宋同盟外楚,今反救陈,不足可善,故传不释。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冬,晋杀其大夫先穀。穀,户木反,一本作縠。
  [疏]“晋杀”至“先穀”。
  ○释曰:此虽无传,於例为杀无罪也。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疏]“秋九”至“围宋”。
  ○释曰:徐邈云:“围例时,此围久,故书月以恶之也。”何休亦然,范意或当不异也。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各自知力,不能相制,反共和之义。
  [疏]“平者,成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内异也。

  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吾人,谓大夫归父。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灭国有三术:术,犹道也。
  ○潞氏音路。婴,一盈反。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卑国,谓附庸之属,襄六年传曰:“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此谓三术。其曰潞子婴儿,贤也。
  [疏]“灭国”至“贤也”。
  ○释曰:中国日者,谓卫灭许之类是也。卑国月者,谓无骇入极,齐侯灭莱之类是也。夷狄不日者,楚灭江、黄,吴灭灭州来之类是也。此不云夷狄时而云不日者,方释潞子婴儿书日之意,故不云夷狄时也。夷狄不日,宜从下为文势。婴儿为贤,书日复称名者,书日以表其贤,书名以见灭国,所谓善恶两举也。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解经不言杀其大夫。
  ○札,侧入反。召,上照反。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谓言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知以王命而杀之。
  ○矫,居表反。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
  秋,螽。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娄,杞邑。
  ○娄,力侯反。
  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一夫一妇佃田百亩,以共五口,父母妻子也。又受田十亩,以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妇为耕百一十亩。
  ○税,始锐反,赋也。什,一音十,十税一也。佃音田,又徒遍反。共音恭。藉而不税。藉此公田而收其入,言不税民。
  [疏]“藉而不税”。
  ○释曰:徐邈曰:“藉,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观范之注,以藉为赋藉,理亦通。从徐之言,义无妨也。

  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出除公田八十亩,馀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馀二十亩,家各二亩半为庐舍。
  ○庐,力鱼反。私田稼不善,则非吏;非,责也。吏,田畯也。言吏急民,使不得营私田。
  ○畯音俊,田大夫也。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民勤私也。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悉谓尽其力。
  ○去,如字,又起吕反。
  [疏]“履亩十取一也”。
  ○释曰:何休云:“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治公田,故公家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故曰履亩。”徐邈以为除去公田之外,又税私田之十一也。传称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则徐言是也。

  古者公田为居,八家共居。井灶葱韭尽取焉。损其庐舍,家作一园,以种五菜,外种楸桑,以备养生送死。
  ○音九,楸音秋。
  [疏]注“损其”至“送死”。
  ○释曰:损为减损也。五菜者,世所谓五辛之菜也。何休又云:“古者井田之法,一夫一妇受田百亩,身与父母妻子五口以为一户,公田十亩,又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一十二亩半也。八家而有九顷,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若五口之外,名曰馀夫,馀夫率受田二十五亩半。”记异闻耳,於范氏注亦无所取。

  冬,蝝生。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凡《春秋》记灾,未有言生者。蝝之言缘也,缘宣公税亩,故生此灾以责之。非,责也。
  ○蝝,以全反。刘歆云:“此蚍蜉子。”董仲舒云:“蝗子。”《字林》尹绢反
  饥。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赤狄别种。晋既灭潞氏,今又井尽其馀邑也。灭夷狄时,贤婴儿,故灭其馀邑犹月。
  ○吁,许于反。种,章勇反。井,必政反。
  [疏]“甲氏”至“犹月”。
  ○释曰:传例:“灭夷狄时,婴儿以贤书月。”故知馀邑书月亦为贤也。甲氏、留吁非国,而云灭者,甲氏、留吁国之大邑,而晋尽有之,重其事,故云灭,若晋灭夏阳之类是也。留吁官及者,盖小於甲氏也。

  夏,成周宣榭灾。成周,东周,今之洛阳。宣榭,宣王之榭。《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传例曰:“国曰灾,邑曰火。”
  ○榭音谢,本或作谢。灾,《左氏》作“火”。
  [疏]“成周宣榭灾”。
  ○释曰:不言京师者,尔时成周非京师故也。《公羊传》云:“宣榭者何?宣宫之榭也。”故范注亦以为宣王之庙也。“无室曰榭”,《尔雅》正文。或以为《尔雅》无此文,唯云“土高曰台,有木谓之榭”,台上有木,即是屋也。《楚语》曰:“榭不过讲军实。”临观讲武,必是歇前,故云“无室曰榭”,《尔雅》有之者,本或误也。又引传例曰云云者,昭九年传文也。

  周灾,不志也。其曰宣榭,何也?以乐器之所藏目之也。移风易俗,莫善於乐,是故贵其器。
  [疏]“周灾,不志也”。
  ○释曰:徐邈所据本云周灾,至注云重王室也。今遍检范本,并有“不”字,则不得解与徐同也。

  秋,郯伯姬来归。为夫家所遣。
  冬,大有年。五穀大熟为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锡,黑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已未,亦闰月之日。断道,晋地。
  ○断,徒短反,一音短。
  [疏]注“已未”至“晋地”。
  ○释曰: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范以为丙辰晦之日也。已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当是闰月可知。此文与彼正同,明亦闰月之日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
  ○释曰:不於清丘发传者,清丘,鲁不会,故重举,所以包之也。

  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非之也。宣公杀子赤,叔肸非责之。
  ○肸,许乙反。非之,则胡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言无所至。与之财,则曰我足矣。宣公与之财物,则言自足以距之。织屦而食,织屦,卖以易食。
  ○屦,九具反。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泰曰:“宣公弑逆,故其禄不可受,兄弟无绝道,故虽非而不去,论情可以明亲亲,言义足以厉不轨,书曰公弟,不亦宜乎!”
  [疏]“取贵乎《春秋》”。
  ○释曰:“卫侯之弟鱄去君,传云合於《春秋》,此不去君,传亦取贵於《春秋》者,《易》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鱄以卫侯恶而难亲,恐罪及己,故弃之而去,使君无杀臣之恶,兄无害弟之愆,故得合於《春秋》;此叔肸以君有大逆,不可受其禄食,又是孔怀之亲,不忍奋飞,使君臣之节两通,兄弟之情俱畅,故亦取贵於《春秋》。叔肸书字,鱄直称名者,叔肸内可以明亲亲,外足以厉不轨,比鱄也贤乎远矣,故贵之称字,鱄虽合於《春秋》,无大善可应,故直书名而已。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臧,子郎反。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缯子于缯。戕犹残也,捝杀也。捝谓捶打残贼而杀。地于缯,恶其臣子不能距难。
  ○戕,在良反,残也,贼也,犹杀也。缯本或作鄫,在陵反。捝杀,他活反,又徒活反,捶打也,《字林》云:“木杖或作扑,普木反。”捶,章蕊反。朾音顶。恶其,乌路反。难,乃旦反。
  [疏]注“地于缯”至“距难”。
  ○释曰:据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不于国都也。

  甲戌,楚子吕卒。商臣子,庄王。
  ○子吕,《左氏》作旅。夷狄不卒,卒,少进也。卒而不日,日,少进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简之也。中国君日卒,正也。不日,不正也。今进夷狄,直举其日,而不论正之与不正。
  [疏]“夷狄”至“之也”。
  ○释曰:夷狄不卒,据自此以前,吴楚君卒而不书。卒而不日,据襄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言之也。简之也者,中国卒则日,不正乃不日,夷狄进之则日,不论正与不正,故云简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正寝也。
  [疏]“路寝。正寝也”。
  ○释曰:重发传者,庄据始,故发之。宣公篡弑,有嫌成公承所嫌之下,故各发传也。

  归父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庄八年“秋,师还”是也。
  [疏]“归父还自晋”。
  ○释曰:执则致,归父非执而书其还者,为出奔张本也。直名不氏者,凡致者由上致之,故例。今不书归父之氏,明有致命之义也。

  [疏]自晋,事毕也。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人之子谓归父子也,言成公与归父子共守宣公殡。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捐,弃也。奔犹逐也。言成公弃父之殡,逐父之使。使谓归父也。父命未反,而已逐之,是与亲奔父无异。
  ○捐,以全反。

  [疏]至柽,遂奔齐。遂,继事也。杜预曰:柽,鲁竟外,故不言出。
  ○柽,尹贞反,《左氏》作笙。竟音境。



卷十三

 卷十三

  ◎成公起元年,终八年

  [疏]《鲁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言终寒时无冰,当志之耳。今方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
  [疏]“无冰”。
  ○释曰:徐邈、何休并云:“此年无冰者,由季孙行父专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无冰,范云“政治舒缓之所致”,必不得与二说同也。又尔时季氏不专政,亦无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周二月,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也。此月既是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过此无冰,终无复冰矣。
  ○夏之,户雅反。复,扶又反。
  [疏]“终时”至“辞也”。
  ○释曰:终时无冰当志,谓终寒时无冰当志之也。此未终寒时,谓今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而言无冰何也?谓怪其书之意也。终无冰矣,谓过此时无冰,则终无冰也。加之寒之辞也,谓於此月书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辞,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时,故特於此月书之是也。”馀无冰不发,特於此月发之者,襄三十八年书春无冰,则是一时无冰,书时,则是终寒时,故不传。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终时,故特发之。桓十四年无冰,在正月之下者,旧解正月自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也,或当月却而节前,则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
  ○注“周二”至“冰也”。
  ○释曰:天有四时,冬寒夏暑,是冬为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加甚,谓建丑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馀月,虽未终时,亦得於此月书之。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甲,铠也。
  ○铠,开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
  ○释曰:何休云:“月者,重录之。”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强使作之,故书月以讥之。”范虽无注,或书月亦是讥。《公羊》说作丘甲,亦与此传同,唯《左氏传》以为讥重敛。

  作,为也。丘为甲也。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为也”。
  ○释曰:后重发传者,文同事异,不可以一例该之故也。范《别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云作三者,谓作丘甲,一也;作三军,二也;作僖公主,三也。云新作三者,谓新作南门,一也;新延厩,二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三也。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则兼作也。”三者皆所以为讥,故传曰:“作,为也。”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学习道艺者。
  [疏]“有士民”。
  ○释曰: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范云:“学习道艺者,是以为之四民若以居位则不得为之民故云:“学习道艺也。”

  有商民,通四方之货者。有农民,播殖耕稼者。有工民。巧心劳手以成器物者。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各有业也。
  ○夫音符。丘作甲,非正也。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赤棘,晋地。
  [疏]“夏臧”至“赤棘”。
  ○释曰:盟不日者,何休云:“谋诘?之战不相负。所以不日者,执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案隐元年昧之盟为七年伐邾尚犹去日,何为二年即执,反云非此所以保乎?盖谋为?战,归我汶阳之田,至八年渝前约,故略之也。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贸戎,地。
  ○贸,音茂,《左氏》作茅戎。
  [疏]“秋王”至“贸戎”。
  ○释曰:《左氏》以为戎败之;《公羊》与此亦同,为晋败之。今经不云晋败之者,欲见王者无敌故也。不书月者,何休云:“深正之,使若不战。”范虽不解,盖不言晋败及战,故亦略其日月。

  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讳敌,使莫二也。不讳败,容有过否。
  ○为,于伪反。为亲者讳败不讳敌,讳败,惜其毁折也。不讳敌,诸侯有列国。尊尊亲亲之义也。尊则无敌,亲则保全,尊谓王,亲谓鲁。然则孰败之?晋也。
  冬,十月。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於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御音迓,迓,迎也。
  ○秃,他不反。眇,亡小反。跛,波可反。偻,於矩反,一音刀圭反。
  [疏]“郤克眇”。
  ○释曰:《左氏》以为跛;今云眇者,《公羊》无说,未知二传孰是。范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从《左氏》故也。或以为误,跛当作眇。

  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萧,国也。同,姓也。侄子,字也。其母更嫁齐惠公,生顷公。宣十二年,楚人灭萧,故随其母在齐。
  ○侄子,大节反,又丈乙反。顷公音倾。闻於客,客不说而去,相与立胥闾而语,移日不解。胥闾,门名。
  ○说音悦。胥闾,思徐反;下力居反。解,古买反,又音蟹。
  [疏]注“胥闾,门名”。
  ○释曰:即《周礼》二十五家也。

  齐人有知之者,曰:“齐之患,必自此始矣!”穀梁子作传,皆释经以言义,未有无其文而横发传者,甯疑经“冬十月”下云“季孙行父如齐”脱此六字。
  ○横,华孟反,又如字。脱此,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脱此六字”。释曰:季孙行父秃,是传辞上脱“季孙行父如齐”六字。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
  ○筑音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齐地。
  ○侨,本又作乔,其侨反。公子手,《左氏》作首。?音安。
  [疏]“癸酉季孙”至“败绩”。
  ○释曰:徐邈云:“四大天不举重者,恶鲁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讥之也。”然则诸国用兵,亦应猥遣,何以不具书之,盖是用兵重事,故详内也。

  其日,或曰日其战也,或曰日其悉也。悉,谓鲁四大夫时悉在战也。明二者皆当日。
  [疏]“其日”至“悉也”。释曰:案传例:“疑战不日,不疑战则例书日。”此传云日其战日其悉也者,岂使诈战,则鲁虽四大夫战,亦不得书,但传以此战不许,书事宜详,故因经书日,并见此意也。

  曹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举其贵者也。不欲令内众大夫与外卑者共行战。
  ○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
  ○释曰:复发传者,前为崇羁,今为战,故重发之。《公羊》以为“公子手何以书?忧内也”,杜解《左氏》以为“备於礼”,并非《穀梁》意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爰娄。去国五百里;爰娄,去国五十里。国,齐国也。
  [疏]“爰娄”至“十里”。
  ○释曰:爰娄去齐五十里,今在师之外,明晋师巳逼到其国。师,谓晋师也。齐为晋所败,兵临城下,然则败军之将,不可以语勇;惊弦之鸟,不可以应弓。所以更能五战者,齐是大国,邑竟,既宽,收拾馀烬,足当诸国之师,故请以五也。

  壹战绵地五百里,焚雍门之茨,雍门,齐城门。茨,盖也。
  ○雍,於用反。之茨,在私反。侵车东至海。侵车,侵伐之车,言时侵齐,过乃至海。君子闻之曰:“夫甚!”甚之辞焉。郑嗣曰:“君子闻战于?,乃盟于爰娄,焚雍门之茨,侵车至海,言因齐之败,逼之甚。”
  ○夫甚音符。齐有以取之也。齐之有以取之,何也?败卫师于新筑,侵我北鄙,敖郤献子,谓笑其跛。
  ○谓笑其跛,布可反。案杜预注《左传》云:“郤克跛。”此传言“郤克眇”,范注当依传而作“跛”,恐非。齐有以取之也。爰娄在师之外。言师巳逼其国。郤克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甗,玉甑,齐灭纪,故得其宝。
  ○甗,鱼辇反,又音言,又音彦,玉甑也。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齐侯与侄子同母异父昆弟,不欲斥言齐侯之母,故言萧同侄子之母也。兼忿侄子笑。
  ○为质音致,下同。使耕者皆东其亩,欲以利其戎车於驱侵易。
  ○侵易,以豉反,下“伐易”同。然后与子盟。”国佐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则诺。‘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则是齐侯之母也,齐侯之母犹晋君之母也,晋君之母犹齐侯之母也。言尊同也。‘使耕者尽东其亩’,则是终士齐也。凯曰:“利其戎车侵伐易,则是以齐为士。”不可,不可,谓若不许己言。请壹战。壹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授。”於是而与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
  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汶音问。
  冬,楚师、郑师侵卫。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蜀,某地。楚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婴齐亢也。泰曰:庄二十二年“丙申,及齐高傒盟”,文二年“乙巳,及晋处父盟”,传曰:“不言,高傒、处父亢也。”此传会婴齐,书公以明亢,何乎?盖言高傒、处父亢礼敌公,书公则内耻也。婴齐初虽骄慢,终自降替,故于会则书公,以显婴齐之骄亢;于盟则称人,以表婴齐之服罪。然则向之骄,正足以表其无礼,不足以病公,则书公可也。
  ○向之,本又作乡,亦作向,同许亮反;下文同.
  [疏]“楚无”至“亢也”。
  ○释曰:楚无大夫,重发之者,屈完当齐桓,名氏始见,非正例也。椒与宜申二者不见名氏,非大夫之例。今称公子,是贵於同大夫之文,故重发之。婴齐之亢,又重发者,高傒则没公存氏,处父无氏称名,婴齐则前骄后让,三者皆异,故各发之。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盟于蜀。楚其称人,何也?怪楚向称公子今称人。齐在郑下,盖时王所黜。
  [疏]注“齐在”至“所黜”。释曰:知时王黜者,以秦、宋、陈、卫以下皆称人。称人则非卿,以其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时王所黜。齐以傲敌之敌,师败於?,兵临城下,微弱之极,天子因其势,故退之郑下,此乃一时之宜,非是常例也。知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传直怪婴齐称人,不论诸侯大夫,明知并是微者,

  於是而后公得其所也。会与盟同月,则地会,不地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此其地会、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公得其所,谓楚称人;申其事,谓地会地盟。
  ○“会与盟同月”绝句,“不同月”绝句,“则地会地盟”绝句。
  [疏]“会与”至“事也”。
  ○释曰:同月,则地会,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践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今之屈,向之骄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卫未葬,而自同於正君,故书公侯以讥之。
  [疏]注“宋卫”至“讥之”。
  ○释曰:范意虽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虽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卫未葬,书公侯以讥之。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注是也。虽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郑伯伐许”注云“丧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讥之”是也。

  辛亥,葬卫穆公。
  二月,公至自伐郑。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新宫者,祢宫也。谓宣公庙也。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
  ○祢,乃礼反。
  [疏]“甲子,新宫灾”。
  ○释曰:何休云:“此象宣公篡位,当诛绝,不宜列之昭穆。成公结怨强齐,不得久承宗庙之象也。”范以天灾难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

  三日哭,哀也。其哀,礼也。宫庙,亲之神灵所凭居,而遇灾,故以哀哭为礼。
  ○冯居,皮冰反。迫近不敢称谥,恭也。迫近,言亲祢也。桓僖远祖则称谥。
  [疏]注“迫近”至“称谥”。
  ○释曰:范不据丹桓宫者,传云迫近不敢称谥,言近则宜对远,故据桓、僖言之。其用桓宫,以庄公娶父之雠女,故特言桓宫,以讥庄之不子也。

  其辞恭且哀,以成公为无讥矣。
  [疏]“其辞”至“讥矣”。
  ○释曰:不称谥,明其恭。三日哭,者其哀。是成公为无讥矣。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去,起吕反。
  公至自晋。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疏]“叔孙”至“围棘”。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棘为汶阳之田邑,此传无说,事或然也。

  大雩。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咎音羔。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孙良夫盟。其日,公也。来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徐邈曰:“不言及,谓凡书来盟者也,若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以国与之,谓举国为主,故直书外来尔。此先聘而后盟,故不言来盟,总言及而不复著其人,亦是举国之辞。”
  ○复,扶又反。
  [疏]“其日”至“与之也”。
  ○释曰:案传例:“前定之盟不日,后定之盟则日。”此云公也者,其实盟虽公在位,但为前定则不日,后定则日,此其日,公故也,则后定亦可知矣。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则公文未显,嫌不得再烦尊者,恐盟时无公,故传云公以释之。传又云不言及者,则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书内之名氏是也。又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者,言求当直言求盟,如孙良夫是也。不言求者,此云来聘,又云及盟是也。何者?来聘是他求;言及,我欲也。是两国同欲之文,非独求之称,故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若然,上文云来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来聘,只为求盟,为下不言求张本也。

  不言求,两欲之也。
  郑伐许。郑从楚而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
  [疏]注“郑从”至“狄之”。
  ○释曰:知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定四年传云,吴不称子,“反其狄道也”。郑、卫同姓,不有吊临之恩而伐其丧,其为恶行,莫斯之甚,而亦直举国称之,明为夷狄之行也。叛诸侯之盟者,旧解以为上文背晋,为诸侯所伐是也。又其言伐丧者,前年卫侯速卒,楚师、郑师侵卫是也。不於伐丧贬者,其罪不积,不足以成恶。郑既伐丧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於许,故於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
  杞伯来朝。朝,直遥反。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秋,公至自晋。
  冬,城郓。郓音运。
  郑伯伐许。丧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讥之。
  [疏]注“丧未”至“讥之”。
  ○释曰:传於宋襄起丧称之例,则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经文,宋、卫、陈皆有子称,郑是伯爵,与侯同於七命,明在丧之称,或亦与侯同也。《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则不入於例,与此异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
  [疏]“妇人”至“来归”。
  ○释曰:范氏云:“出女例凡三,齐人来归子叔姬,一也。郯伯姬来归,二也。此杞叔姬来归,三也。”又别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於齐”为例者,出既是同,但内外为异,故并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为齐所逐,故言齐人来归。今杞叔姬文既与之异,故并发传举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发之。

  梁山崩。梁山,晋之望也。不言晋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也。许慎曰:“山者阳位,君之象也。”象君权坏。
  [疏]注“梁山”至“望也”。
  ○释曰:《诗》云:“奕奕梁山。”是韩国之镇。霍阳,韩、魏、晋之地,故云晋之望也。

  不日,何也?据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书日。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则何以书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凡车,将在左,御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备非常。
  ○壅,於勇反。遏,於葛反。伯尊,《左氏》作伯宗。辟音避。将,子匠反。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远矣。”所用鞭我之间,行道则可远。伯尊下车而问焉,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为此召我也,为之奈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虽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问焉。用忠诚之心问之。
  ○为此,于伪反。
  ○辇者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素衣缟冠,凶服也。所以凶服者,山川,国之镇也,山崩川塞,示哀穷。
  ○缟,古老反。
  [疏]注“素衣”至“哀穷”。释曰:礼云素缟者,郑玄云:“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是祥祭之冠也。”今注云素衣缟冠,与郑异也。

  伯尊至,君问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为之奈何?”伯尊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闻之曰:“伯尊其无绩乎!攘善也。”绩,功也。攘,盗也。取辇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绩或作续,谓无继嗣。
  ○攘,如羊反。
  [疏]注“谓无继嗣”。
  ○释曰:旧说云,伯尊,晋之贤大夫。辇人,晋之隐士。今一遇吐诚,理难再得。伯尊不能荐之於晋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窃其语而晦其人,蔽贤罪深,故被戮绝嗣。子夏虽匿圣人之论,能播教於西河,令黑水之人钦其风,蒲阪之间爱其道,其罪先轻,故直丧明而巳。然此之立说,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圣立言,意在轨世,则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贤人之言;卜商丧明,岂关匿圣人之论?徒争罪之轻重,妄说受罪浅深,据理言之,恐非圣贤之旨。何休以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诸侯失势,王道绝,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案此传说辇者之言,竟不论天子诸侯丧亡之事,则何休之言,未必通於此也。

  秋,大水。
  冬,十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蟲牢,郑地。
  ○蟲,直忠反。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春王”至“自会”。
  ○释曰:何休云:“月者,鲁使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危之,故书月也。”传例致月则危,此书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说以否,或当时有危,传不言之,故范亦不解。或亦为此年公远会,始至,立武宫,取鄟,皆是危事,故致会书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宫。旧说曰:武公之宫庙毁巳久矣。故传曰“不宜立也”。《礼记?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言世室则不毁也,则义与此违。
  [疏]“立武宫”。
  ○释曰:《礼记》称“世室”,此传云不宜立者,《礼记》,周未之书,以其庙不毁,故谓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庙毁来巳久,今复立之,故云不宜立。范义与此违也。何休解《公羊》以为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左氏》以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据人虽别,同是伐齐。《穀梁》之意,亦以胜齐立武宫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鄟,国也。鄟音专,又市转反,国名。
  [疏]“取鄟”。
  ○释曰:隐十年,“郑伯伐取之”,直注云:“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今不言灭鄟,是明鲁取之易也。又恶鄟不备也。凡书取之例,以内外皆有。外书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内书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内被取邑亦为取,齐侯取郓是也。《公羊》以为鄟是邾之邑,与《穀梁》异。

  孙良夫帅师侵宋。
  夏,六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公孙婴齐如晋。
  壬申,郑伯费卒。费音秘。
  [疏]“郑伯费卒”。
  ○释曰:案《世本》及《左氏》,郑伯费是郑悼公。不书葬者,何休云:“楚伐郑丧,诸侯不能救,晋栾书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者,为中国讳也,在隐三年注。鲁不往会,则经亦不书,则悼公不书葬者,鲁不会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帅师救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
  ○鼷音奚。吉否,方九反。
  [疏]注“不言”至“可知”。
  ○释曰:。下传称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则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辞也,辞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辞也”。
  ○释曰:宣三年“郊牛之口伤”,彼言之是缓辞,亦不云日,此传云“不言日,急辞也”者,案宣三年传言之,是牛自伤之缓,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二者立文虽异,俱是缓辞,则辞间容日,亦是缓辞。传云“不言日,急辞也”,此巳发例,则定十五年、哀元年之类,不言日者,并是急辞也。缓辞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缓辞可知。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

  过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是展察之道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故不书日,以显有司之过。斛,球球然角貌。
  ○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御,鱼吕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尽也”。
  ○释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则知伤,是省察之道尽矣。展道虽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牛角云者,《诗》称“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前巳食,故曰继。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至此复食,乃知国无贤君,天灾之尔,非有司之过也,故言其以赦之。
  ○能,如字,亦作耐。复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缓”至“过也”。
  ○释曰: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变言其,故释之云“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亡,无也。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谓经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则不郊显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经复书不郊者,盖为三望起尔,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明失礼。
  ○缁,侧其反。纁,许云反。为,于伪反。
  [疏]“乃者”至“亦然”。
  ○释曰:重发传者,此再食乃免牛,嫌与他例别,故重发之。
  ○注“盖为”至“起尔”。
  ○释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与三望同时,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备言之。

  吴伐郯。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
  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州来,楚地。
  冬,大雩。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
  ○释曰:“传例云:“月雩,正也。时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时未穷,人力未尽,毛泽已竭,不雩则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则经书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过此节,秋不书旱,则冬无为雩也,故郑《释废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说考异邮》,三时唯有祷礼,无雩祭之事,唯四月龙星见,始有常雩耳,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依。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是郑意亦以不须雩,唯有祷请而巳。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
  ○穿音川。
  [疏]注“晋为”至“之田”。
  ○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
  ○为,于伪反。
  [疏]“于齐,缓辞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於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於我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纳币不书,书者,贤伯姬,故尽其事。
  [疏]注“婚礼”至“其事”。
  ○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称。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见一称。
  ○召,上昭反。曰见,贤遍反。注更见同。一称,尺证反。以上,时掌反。
  [疏]“曰见一称也”。
  ○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於元者称皇,德合於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杜预曰:“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適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之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燮,素协反。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卫人来媵。杜预曰:“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来媵。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嫡,丁历反。侄,大结反。娣音弟。
  [疏]“卫人来媵”。
  ○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於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则共公是失德者也。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
  ○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
  ○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



卷十四

 卷十四

  ◎成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疏]传“《传》曰”至“为之也”。
  ○释曰:《公羊》以为鲁胁杞,使逆其丧。《左氏》以为鲁人请之,故杞伯来逆。此传不说归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归父母之国,恩以绝矣。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而违礼伤教,言其不合为而为之,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徐邈云:“为,犹葬也。”言夫无逆出妻之丧,而葬理亦通矣。但范不训“为”为葬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逆者非卿,故不书。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致敕戒之言於女。
  [疏]传“夏季”至“致女”。
  ○释曰:《公羊》以《春秋》“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贤伯姬也”。《左氏》无说,盖以使卿则书,馀不书者,或不致,或不使卿也。此传云详其事,贤伯姬也,则与《公羊》意同耳。徐邈云:“宋公不亲迎,故伯姬未顺为夫妇,故父母使卿致伯姬,使成夫妇之礼,以其责小礼违大节,故传曰:不与内称,谓不称夫人而称女。”案传称贤伯姬,而徐云责伯姬,是背传而解之,故范以为谓致敕戒之言於女也。

  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剌巳嫁而犹以父制尽之。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内称,谓称使。
  ○内称,尺证反。
  [疏]注“内称,谓称使”。释曰:案经内大夫出国,例言如,不言使,此季孙行父如宋,即是内称,而云不与者,凡内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内称。今行父称君之命,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虽言如以为内称,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彼亦言如:又云莅盟者,若直言如,则嫌是单聘,故更须言盟也。莅盟既更须言盟也,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云不与内称者,莅盟是礼,致女非礼,故不合言也。若然,传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据传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与内称者,礼:诸侯亲逆,则不须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云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此传之意,因解宋公不亲逆,并见致女之不正。又云贤伯姬者,以上下文详,皆云贤伯姬,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若其不为贤伯姬,则致女虽正,亦不书也。

  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晋人来媵。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不言战,以郑伯也。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
  ○灭项,乎讲反。为亲者讳疾。雍曰:“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为亲者讳疾”。
  ○释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圣人有作,亲疏一也。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
  ○溃,户内反。行,下孟反。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释曰:范《别例》云:“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僖四年“蔡溃”,传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此“莒溃”,传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溃例月,甚之,故日。
  ○恶,乌路反。
  [疏]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沈溃”,是例月。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楚人入郓”。
  ○释曰: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释曰: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可城也。”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案《穀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疏]“卫侯”至“侵郑”。
  ○释曰:范答薄氏駮云:“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有贤行则书弟。”今黑背书弟者,明亦有贤行故也。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专,秦伯之弟针,传无贤行,所以皆云弟者,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是接我者例称弟。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皆曰:“亲而奔之,恶也。”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传云:“其曰弟何也?专有是信者。”三者无罪,故称弟以恶兄。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甚之也。”称弟以恶王也。昭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曰:“其弟亡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是恶而称弟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无贤行而不称弟,明称弟皆贤也。自然黄专之非,直罪兄,必兼有贤行。叔肸以贤称弟,传有贤行明文,则黑背称弟,自然亦有贤行。故范准例言之,称弟之例有四意,齐侯之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御来盟,为接我称弟;卫侯之弟专,为罪兄称弟;陈侯之弟招,恶之称弟;叔肸及卫侯之弟黑背,为贤称弟。是有四也。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郊时极於二月。五卜,强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强,其丈反。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五卜与四卜异故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齐人来媵。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
  [疏]注“媵伯姬”至“非礼”。
  ○释曰: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故郑《箴膏盲》难之云:“天子云备百姓,博异气,诸侯直云备酒浆,何得有异姓在其中?”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此媵不发传者,上详其事,见同姓之得礼,异姓非礼可知,故省文

  丙午,晋侯獳卒。獳,乃侯反。
  [疏]“晋侯獳卒”。
  ○释曰:何休云:“不书葬,为杀大夫赵同等。范虽不解,或当鲁不会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犨来聘。
  已丑,及郤焠盟。郤焠,尺由反,《公羊》作“郤州”。
  [疏]“已丑,及郤焠盟”。释曰:书日者,公亲在,又非前定之盟故也。又不云公者,取举国与之也。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周有入无出。郑嗣曰:“王者无外,故无出也。宗庙宫室有定所,或即位失其常处,反常书入,内宗庙也。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是。”
  ○处,昌虑反。其曰出,上下一见之也。郑嗣曰:“上,谓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谓今周公出奔,上下皆一见之。”
  ○见,贤遍反。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今上下皆失之矣。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今复云周公之出,则上下皆自失矣。君而不君,臣而不臣,是无以存于世,言周之所以衰。
  ○复云,扶又反。
  [疏]“周有”至“失之矣”。
  ○释曰:有入无出,注意直据天子,今不云王而云周者,以经虽无王臣入文,至於王臣出,亦是讥限,故言周以总之。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故注直言王以当之。案僖二十四年传云:“虽失天下,莫敢有也。”谓王虽出郑,不敢有之以为国也。此云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谓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谁敢於效为之。观经立说,故二处不同也。今上下皆失之矣,谓王既书出居于郑,今复云周公出奔晋,是上下皆有失也。《公羊》以为书出者,周公“自其私土而出也”;《左氏》以为书出者,已复之,“周公自出”。并与《穀梁》异也。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某地。
  ○琐,素果反。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某地。中国与夷狄不言,战皆曰败之。不使夷狄敌中国。夷狄不日。
  [疏]“夷狄不日”。
  ○释曰:不於箕役发传者,以再败狄师甚之,故发於此。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锜,鱼绮反。乞,重辞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
  [疏]“乞师。乞,重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公子遂内之始,此外之初,故发之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者,古人以师之为重,故以重辞言之。古者,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亦以古言之;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

  三月,公如京师。公如京师不月,月,非如也。时实会晋伐秦,过京师也。公行出竟,有危则月,朝聘京师,理无危惧,故不月。
  ○过京师,音戈,下同。竟音境。朝聘,直遥反,下皆同。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师也。因其过朝,故正其文,若使本自往。
  [疏]“公如”至“师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云云,“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公朝於王所”,彼日月并书。“公朝于王所”,虽文承“五月,癸丑”之下,彼之日月自为盟,不为朝也。“壬申,公朝于王所”,书日,此意取自不系月,犹诸侯不宗於天王,朝会无危,则例时。今公以伐秦过京师,非真朝,故书月以见意。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言受命不敢叛周也。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已使伐秦。叛周,谓专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释曰:“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云:“不叛天子。”此文重发传者,嫌君臣异例也。

  曹伯庐卒于师。庐,力吴反,又力鱼反。传曰:“闵之也。公大夫在师曰:“师在会曰:“会
  [疏]“曰闵”至“曰会”。
  ○释曰:诸侯或从会,或从伐,皆闵其在外而死,故云卒于师于会也。卒于师,则此曹伯庐,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卒于会者,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不言於师者,彼以内桓师,虽卒於外,以若在国然,故不书于师。然则大夫之卒,例所不书,而与公同例,云在师曰师,在会曰会者,旧解以为《春秋》缘大夫之心,则知书君之卒,於师则言师,於会则言会,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若然,传当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经无其事,传因类发列者,其数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饥云馑康之等是也。彼经无其事,传得因类引之,此虽无经,何以为不得?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若使卒於师,因当书之,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徐邈之注,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明为旧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葬时,正也。
  [疏]“葬时,正也”。
  ○释曰:嫌卒于师,失正葬,故重发之。葬正则是无危。不日卒者,盖非嫡子为君故也。又僖四年注云:“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则此不日者,或当为卒于秦故也。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注云:“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矣。日卒,明其正。“二注不同者,以无正文,二理俱通,故为两解;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须两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徐邈曰:“传称‘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言莒本中国,末世衰弱,遂行夷礼。葬皆称谥,而莒君无谥,谥以公配。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
  [疏]“莒子朱卒”。
  ○释曰:莒子朱者,莒渠丘公。今不书葬者,莒行夷礼,则是失德。又葬须称谥,莒夷无论,故不书葬也。不日卒者,何休云:“入《春秋》以来,至此始书卒,故略之不日。或当既行夷礼,不得同中国,故不日;或当非正卒。无文可明之。”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泰曰:“亲迎例时,大夫逆,皆谨月以讥之。下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一事不二讥,故此可以不月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亦以时逆而月致,义与此同。
  ○亲迎,鱼敬反,传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释曰:案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文承正月之下,即与此别。而云同者,彼虽文承正月之下,正月自为即位发文。非是为遂逆女。若逆女,既蒙上月,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案此比例,知彼亦当时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亲迎也。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剌不,七赐反。挈,苦结反。
  [疏]“大夫”至“之也”。
  ○释曰:“公子翚如齐逆女”,传曰:“不言翚之来,何见于公也?”然则夫人见於君,宜言以夫人至。而曰非正者,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非正而以夫人至,故剌之。彼以先接於公,故无至文。此使大夫有讥,则翚之被责,居然显矣。不发於宣公逆女,於此发之者,宣公以丧娶,故略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讥,故省其文。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嫌其无罪,故传明之。庄公亲逆,传亦讥之者,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由上致之者,宣元年注云:“上谓宣公,则谓成公也。”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臧,子郎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世本》及《左氏》是秦桓公也。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此盖仲遂之子,据实公孙。子由父疏之也。雍曰:“父有弑君之罪,故不得言公子,父不言公子,则子不得称公孙,是是疏之罪由父故。”
  [疏]“子由父疏之也”。
  ○释曰: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亦襄仲之子,何以不疏者?卒则身之终。今婴齐之卒,当继於父,父既被疏,故子亦当略。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故具名氏以恩录也。归父还不氏者,以明由上也。《公羊》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以归父既是兄,公孙婴齐为归父后,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故不称公孙,与《穀梁》异。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伯讨之文也。今以侯执伯,明执之不以其罪。
  ○恶晋,乌路反。
  [疏]“斥执曹伯”。
  ○释曰:重发者,此执归于京师,嫌晋之无罪,故明之。
  ○注“僖二十”至“其罪”。
  ○释曰:卫侯有罪,故称人言执,又归之京师,令天子决之,是伯讨之文也。又且此传云,“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称侯以执为恶,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若然,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传曰:“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彼又称人非伯讨者,彼仲几虽则逆命,当归於王之有司。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故地于京师以见尊,称人以见微,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伯讨宜施诸侯,大夫则不得也。《左氏》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公羊》之意,曹伯篡喜时,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范云不以其罪者,范以曹伯言执,云恶晋侯,曹伯之入,云归为善。据此二文言之,明执之不以其罪,不得以《公羊》、《左氏》为难。

  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明晋之私。
  ○断在,丁乱反。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月卒日葬,非葬者也。宋共公正立,卒当书日,葬无甚危,则当录月,今反常违例,故知不葬者也。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昏乱故。
  ○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乱故”。
  ○释曰:葬书时,正也。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以葬书时最为正,书月有故,书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犹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时决之。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为伯姬书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但书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鲁之不会,无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葬共姬,则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贤崇伯姬,故书共公葬。
  ○为,于伪反。
  宋华元出奔晋。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宋杀其大夫山。
  [疏]“宋杀其大夫”。
  ○释曰:《左氏》以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为谮华元,贬之,《穀梁》无说,不知所从。

  宋鱼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会又会,外之也。两书会,殊外夷狄。
  ○无咎,其九反。音秋。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攒函,表中国之辞,锺离,明内外之称,故两发之。

  许迁于叶。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许复见也。叶,始涉反。覆,扶又反。见也,贤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穀梁传》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
  ○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介音界。胄,直又反。
  [疏]“雨木冰”。
  ○释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徐邈云:“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兵之象。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雨而木冰也。雨著木成冰。
  ○著,直略反。志异也。传曰:“根枝折。”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
  ○释曰:《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与郑楚战。
  ○压,於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
  ○鄢音偃,又於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
  ○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
  ○“败则目也”。
  ○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沙随,宋地。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
  ○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出入不名”。
  ○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苕丘,晋地。
  ○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
  ○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
  ○孙婼,丑略反。而舍,公所也。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若既不致,复不言舍,则无以见其舍。
  ○复,扶又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执者致,据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而不致,公在也。在,在苕丘也。见舍于苕丘,还国则与公俱。不得致者,重在公。何其执而辞也?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复不致之辞邪?犹存公也。时行父虽为晋所执,犹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见公在苕丘。存意公亦存焉?问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执者”至“存也”。
  ○释曰: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谓在苕丘也。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齐’,传曰:‘其日,正臧纥之出也。’礼: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已之,明有恩义也。”
  ○纥,根发反。
  [疏]注“徐邈”至“义也”。
  ○释曰: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无二事,会则致会,伐则致伐。上无会事,当言至自伐郑,而言至自会,甯所未详。郑君曰:“伐而致会,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后名,杀无罪也。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
  ○剌,七则反,传同:《尔雅》云:“杀也。”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
  ○释曰:徐邈云:“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左氏》云:“为姜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单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郑地。
  ○柯音歌。柯陵之盟,谋复伐郑也。复,扶又反。
  秋,公至自会。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周,信也。公逼诸侯为此盟尔,意不欲更伐郑。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以其以会致也。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后会,谓冬公会单子等是。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据无伐郑意而强盟,盟不由忠,不当日也。
  ○而强,其丈反。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舍已从人,遂伐郑。
  [疏]“不曰”至“盟也”。
  ○释曰:定四年,诸侯侵楚,“盟于皋鼬”,言“公至自会”者,经之常也。今传起违例之问者,定四年楚弱,而为诸侯所侵,侵讫而盟,故以盟为大事,故云“至自会”。郑自柯陵战后,不助中国,二年之间,三度兴兵,以伐为重盟为轻,故决其不以伐郑致,僖四年传云:“大伐楚也。”不以会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案后会齐侯不出,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以今时身在,后遣大夫从师,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郊,春事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传曰:“四月,不时。”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为犹可也。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宫室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脩,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宫室”至“味也”。
  ○释曰:论用郊而陈宫室者,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之盛者,莫大於郊。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家国备然后然享,故具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徐邈云:“宫室谓郊之齐宫,衣服、车马亦谓郊之所用,言一事阙,则不可祭。”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将伐郑。
  ○荀罃,乌耕反。
  [疏]“管侯”至“乞师”。
  ○释曰:范别例云:“乞师例有三。”三者不释,从例可知也。乞例六者,乞师五,乞盟一,并之为六。乞师五者,公子遂、晋郤锜、栾黡、荀罃、士鲂是也。乞盟一者,郑伯是也。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貍蜃,鲁地也。
  ○貍蜃,上力之反,下时轸反。十一月无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后录,臣子之义也。婴齐实以十月壬申日卒,而公以十一月还,先致公而后录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婴齐从公伐郑,致公然后伐郑之事毕,须公事毕,然后书臣卒,先君后臣之义也。其地,未逾竟也。竟音境。
  [疏]“致公”至“竟也”。
  ○释曰:《公羊》之意,以为臣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此云致公而后录其卒,是与《公羊》异。杜预解《左氏》,以为日误,又与二传不同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子玃且卒。玃,俱縳及。且,子馀反。
  [疏]“邾子玃且卒”。
  ○释曰:《世本》邾定公也。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焠、郤至。自祸於是起矣。厉公见杀之祸。
  ○杀之,如字,又音试。
  楚人灭舒庸。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君恶甚矣”。
  ○释曰:於此发传者,以州蒲二年之间杀四大夫,故於此发恶例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人于彭城。彭城,宋邑。鱼石十五年奔楚,经称复入者,明前奔时,入彭城以叛也,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言复入。
  [疏]注“彭城”至“复入”。
  ○释曰:晋栾盈亦书复入者,以栾盈先入曲沃,后复入晋,故亦云复入也。后入曲沃,不云复入者,兵败奔曲沃,即既前文巳云复入于晋,故直云入曲沃。旧解以为初入国都,后入曲沃,言复入。若然,何不云复入曲沃,而云复入于晋?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本又作丐,音盖。
  秋,杞伯来朝。朝,直遥反,下同。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筑墙为鹿地之苑。
  ○囿音又。
  [疏]“筑鹿囿”。
  ○释曰:范知非为鹿筑囿,而以鹿为地名者,案郎囿既是地名,则此鹿亦当是地名,徐邈、何休皆云地名。天子囿方十里,伯方七里,子男方五里。言鲁先有囿,今复筑之,故书以示讥。则郎及蛇泉,亦是讥也。案《毛诗传》云:“囿者,天子百里,诸侯三十里。”与徐、何二说别者,《诗传》盖据孟子称“文王囿七十里,寡人三十里”,故约之为天子,诸侯三十里耳。未审徐、何二家据何为说也。

  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薮,素口反。
  巳丑,公薨于路寝。路寝,正也。男子不绝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如字,又侧皆反。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虚朾,某地。
  ○杼,直吕反。虚,丘鱼反。朾,丑丁反。
  [疏]“同盟”于“虚朾”。
  ○释曰:此虚朾之盟不日者,何休云,公薨,丧,盟略之,故不日。事或然也。

  丁未,葬我君成公。



卷十五

 卷十五

  ◎襄公起元年,尽十五年

  [疏]《鲁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系彭城於宋者,不与鱼石正也。鱼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复入于彭城。然则彭城已属鱼石,今犹系宋者,崇君抑叛臣也。
  ○复扶又反
  [疏]系彭至正也。
  ○释曰:“哀三年齐、卫围戚,传曰“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鱼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系国为正,故言“系彭城於宋,不与鱼石正也”。若不系宋,则似与之为父子,君意异,系不有殊。《公羊传》曰:“曷为系之於宋?不与诸侯专封也。”《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是鱼石为楚所封,则三传不异其说,彭城系宋则异也。何者?《公羊》意彭城系宋,不与楚封;此传意彭城系宋,不与鱼石,是其异也。《左氏》以为不成叛人,又云“谓之宋志”,是又与二传意不同也。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鄫或为合。
  ○鄫,似陵反。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壬,而林反。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疏]“邾子来朝”。
  ○释曰:《世本》及《左传》邾宣公也。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
  [疏]注“冬者”至“之礼”。
  ○释曰:《周礼》:“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又《左传》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礼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礼,诸侯为天子斩衰,若其闻丧,岂天子以九月崩,当月即邾子来朝,冬初即晋、卫来聘,鲁是有礼之国,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礼也。犹如襄二十九年,吴子馀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鲁,故季札以六月致鲁,仍行聘事,亦此类也。若然,经书九月“天王崩”者,赴虽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诸侯不得行朝聘之礼者,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睔,古困反。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其曰卫甯殖,如是而称于前事也。初卫侯速卒,郑人侵之,故举甯殖之报,以明称其前事。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
  ○称于,尺证反。
  [疏]“称于前事”。
  ○释曰:依例,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传知称于前而书名者,三人同有伐丧之罪,或名或师,明知称师者罪重,称名者罪轻。又成二年郑人侵卫之丧,今甯殖独称名氏,故知称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
  ○齐姜,如字。齐,谥也,一音侧皆反,后“齐归”同。
  [疏]注“齐谥”。
  ○释曰:葬皆举谥。又《谥法》“执心克壮曰齐”,故知是谥。

  叔孙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若言中国焉,内郑也。虎牢,郑邑。郑服罪,内之,故为之城。不系虎牢於郑者,如中国之邑也。僖二年“城楚丘”,传曰:“楚丘者何?丘之邑。国日城,此邑也。其曰城何?封卫也。”然则非鲁邑,皆不言城。中国,犹国中也。
  ○为,于伪反。
  [疏]“若言”至“郑也”。
  ○释曰:此言若中国焉者,非是对戎狄而生名,言中国犹国中也。今经不系虎牢於郑者,如国中之邑也。所以如国中之邑者,郑服罪,故内之也。所以郑服不系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系郑,则不得书之,故不系之郑,比内邑也。《公羊》以为虎牢不系郑者,为中国讳伐丧,说《左氏》者,以为虎牢已属晋,故不系郑,并与《穀梁》异。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地。
  ○樗,丑居反。
  [疏]注“晋侯”至“外地”。
  ○释曰:范知出国都与公盟者,上言“如晋”,下言“公至自晋”,不言“长樗”,故知之也。

  公至自晋。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地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如会,外乎会也。外乎会者,明本非会内也。诸侯巳会,乃至耳。
  [疏]“外乎会也”。释曰:庄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云“会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曰:“外乎会也”。是二文互以相通也。会伐宋,伐事巳成,单伯乃至,则践土亦会事已成,陈侯乃至也。陈侯言外乎会,异故重发之

  於会受命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及,以及与之也。诸侯在会,而大夫又盟,是大夫执国之权,亢君之礼。陈君不会,袁侨受使来盟。袁侨之盟,得其义也。通言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则无以表袁侨之得礼,故再言及,明独与袁侨,不与诸侯之大夫。
  ○受使,所吏反。诸侯以为可与则与之,不可与则释之。诸侯盟,又大夫相与私盟,是大夫张也。故鸡泽之会,诸侯始失正矣。大夫执国权,曰袁侨,异之也。释不但总言及诸侯之大夫,而复别言袁侨者,是异袁侨之得礼。
  ○复,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
  ○释曰:传解经所以再言及者,以及与之也,谓与袁侨,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为重言及者,为其与袁侨盟也。其意言诸侯大夫所以为盟者,为与袁侨盟也,与《穀梁传》异也。礼,君不敌臣,陈遣大夫赴会,诸侯大夫与之为盟,则是贵贱之宜。而云大夫强者,陈侯远慕中国,使大夫诣会受盟,诸侯虽则盟罢,当须更与结好。又尊卑不敌者,谓独会公侯,今既与诸侯众在,何以得称不敌?陈侯不在,故与袁侨得盟。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谓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则不系诸侯。此云诸侯之大夫,而谓之彊者,此虽对君私盟,慢君之意缓,至十六年,积习已久,不臣之情极,故不系诸侯。此亦应为君之命,而谓之私者,对君盟,非臣事,故谓之私。

  秋,公至自晋。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
  ○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
  ○释曰:《公羊》以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与《左氏》并为“姒氏”,范及杜预皆云“杞女”,是与《公羊》异也。传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今薨葬备文者,君与夫人礼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礼遇之,故亦得称夫人,今仍非礼也。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谥。
  冬,公如晋。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外不言如,而言如,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
  ○巫,亡符反。为,于伪反。
  [疏]“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
  ○释曰:《公羊》以缯世子巫是缯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鲁襄公同母?妹。缯更娶后夫人於莒,而无子。有女还于莒为夫人,生公子。但缯子爱后之夫人,故立其外孙莒之公子,故叔孙豹与世子巫如晋讼之。此传直云“为我事往也”,不知更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为说,云“为我事往”者,谓请缯于晋,以助已出赋也。今范云“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也”也。下文灭缯,此传亦同《公羊》,取外孙为嗣,则此之如晋同《公羊》,理亦无损。但巫纵与鲁同是莒之外孙,传不得云为我事往也。况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则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则於传文为顺,未审范意如何。或当范虽从《公羊》外孙为嗣,此明如晋非为外孙。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善稻,吴地。
  ○善稻,吴谓之伊缓,《左氏》作“善道”。吴谓善伊谓稻缓,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夷狄所号地形及物类,当从中国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缓,而言善稻。人名当从其本俗言。
  [疏]“号从中国”。
  ○释曰:重发此文者,邾之与宋,俱是中国,嫌此鲁、卫会吴善稻。善稻,吴地,嫌从夷号,故重发之。大原,晋地,接狄之竟,名曰大卤,恐从狄名,故更发其例。蚡泉,鲁地,莒从夷俗,但狄人谓蚡泉为矢胎,莒不得与真夷狄同,故亦须发例也。“名从主人”者,越为於越,《左氏》云寿梦之鼎是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缯人于戚。缯以外甥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吴下,所以不复殊外吴者,以其数会中国故。
  ○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复,扶又反。数会音朔。
  [疏]注“数会中国故”。
  ○释曰:缯夷狄之下若,自当序吴下,缯在吴下,即得殊吴。所以云数会中国者,若缯夷狄不若,吴不数会中国,纵使抑缯,不可称人进班也。今以其数行进之,故序云会进之。故序缯于下,以表夷狄之不若;进吴於上,以显其数会中国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内辞也。不言诸侯,是鲁戍之。
  [疏]“内辞也”。
  ○释曰:此戍陈,《公羊》以为诸侯虽至,不可得而序,故独言我也;杜预以为戚会,受晋命戍陈,诸侯各自遣戍,不复告鲁,故不书也。观范注,似鲁独自戍之。案检上下,则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归粟于蔡”,传云“专辞也”。彼专辞即与此内辞不异,彼传归粟,更云诸侯归之,则此戍陈亦是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渊救灾,具列诸国,故定五年归粟,不复历序诸侯,则此亦以救陈之文,具列诸侯,故於戍之文,独言鲁戍也。彼传云“义迩也”,不足具列,则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经文不序。范云鲁者,解经之独立文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善救陈也。楚人伐陈,公能救中国而攘夷狄,故善之。善之谓以救陈致。
  [疏]“善救陈也”。
  ○释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内,故书公至下重发。

  辛未,季孙行父卒。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莒人灭缯。莒是缯甥,立以为后,非其族类,神不歆其祀,故言灭。
  ○莒人灭缯,似陵反;立其甥为后,异姓,故言灭也。非灭也。非以兵灭。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缯,中国也,而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犹亡,亡犹灭,家立异姓为后,则亡;国立异姓为嗣,则灭。既,尽也。灭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缯不达灭亡之义,故国灭而不知。
  ○别,彼列反。莒人灭缯,非灭也。非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莅音利,又音类。
  [疏]“中国”至“道也”。
  ○释曰:重发传者,非兵灭,故重明之,由别之不别也。言缯所以灭者,立嗣须分别同姓,而缯不别也。旧解云“别犹识也”。言缯君唯识知国须立后,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

  冬,叔孙豹如邾。
  季孙宿如晋。宿,行父子。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
  [疏]“齐侯灭莱”。
  ○释曰:《左氏》以为齐迁莱子於郳,故不书出奔。《公羊》以为莱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书,举灭为重。此无传,未知所从。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朝,直遥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夏四月,不时也。三卜,礼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疏]“三卜”至“辞也”。
  ○释曰:三卜是礼,而书之者,为三卜不从,及四月不时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复发传者,嫌三卜礼不当,责无人也。

  小邾子来朝。
  [疏]“小邾子来朝”。
  ○释曰:《左传》小邾穆公也。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螽。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
  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鄬,郑地。
  ○鄬本又作<阝为>,于诡反。
  郑伯?原如会,?,苦门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伦反《左氏》作“?顽”。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操,郑地。
  ○操,七报反。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何也?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邵曰:“以其臣欲从楚,故谓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国之君,故去弑而言卒,使若止卒然”。
  ○见以,贤遍反。去,起吕反。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时葬,正也。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
  ○释曰:葬在八年,比处发之者,以郑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连言也。重发正卒之传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与佗例异,故明之也。

  陈侯逃归。以其去诸侯,故逃之也。郑伯欲从中国而罹其凶祸,诸侯莫有讨心,於是惧而去之,背华即夷,故书逃以抑之。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疏]“正月公如晋”。
  ○释曰:传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书正月者,以郑伯归晋受祸,陈侯畏楚逃归,明晋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书月也。

  夏,葬郑僖公。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湿。获者,不与之辞。侵者,所以服不义,无相获之道。
  ○公子湿,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浸,浅事也。而获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
  ○释曰:《公羊》以为侵而言获者,適得其意,谓值其无备,故获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谓侵是浅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为将帅,故获之。”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邢丘,地。
  ○邢音刑。见鲁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会也。见,贤遍反。
  [疏]“见鲁之失正也”。
  ○释曰:以公在晋,未及告公,大夫为会,故云“失正也”。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灾。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故犹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灾”。
  ○释曰:《公羊》以为“大者曰灾”,何休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小者非宗庙社稷也。又曰“内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故虽小有火,如大灾”。又云“外灾不书,此何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此传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鲁,以周公为王后,以宋为故也。”是亦以为王者之后记灾也。今范独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记其灾,以黜周王鲁,乃是《公羊》之说。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从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戏,郑地。
  ○于戏,许宜反。不异言郑,善得郑也。不致,耻不能据郑也。戏盟还而楚伐郑,故耻不能终有郑。
  [疏]“不异”至“郑也”。
  ○释曰: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即同盟于戏,明郑在可知,故不异言也。善得郑也,言郑服心同盟,故以为善,既善得郑,则是无耻。所以不致者,耻不能据郑也,谓既盟之后,楚即伐郑,耻不能终据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异言郑,谓会伐无郑伯之文,今不序,是不异言也。所以不异言者,善得郑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旧同好然,故不异言也。既善得郑,又以为耻者,当时郑虽受盟,楚即伐郑,诸侯不能终据郑,故以为耻也。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楚地。
  ○于柤,庄加反。会,又会,外之也。五年会于戚,不殊会,今殊会吴者,复夷狄故。
  ○复夷,扶又反,下“不复”皆同。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五年戚会不殊吴,今殊之,故复发传。
  ○注“复夷狄故”。
  ○释曰: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故不得殊会,今宜当复夷狄,故会以外之。或以为戚会,以吴行进,故不殊之,今在后,更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灭傅阳。傅阳,《左氏》作“逼阳”。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国从夷狄也。言时实吴会诸侯灭傅阳,耻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灭卑国月,此日,盖为遂耳。
  ○为,于伪反。
  [疏]“遂,直遂也”。
  ○释曰:传言“遂,直遂也”者,是继事之辞,不须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灭,与凡遂异,故传言之。
  ○注“此日,盖为遂耳”。
  ○释曰:傅阳卑国,例当书月,此经言日,故范云“盖为遂耳”。为遂者,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会。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夷狄不致,耻与同。恶事不致,耻有恶。此其致何也?会吴,会夷狄也。灭傅阳,恶事也。据不应致。存中国也。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而灭人之邑也,此即夷狄尔,是无中国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尔,不以诸侯从夷狄也。灭中国虽恶事,自诸侯之一眚尔。从夷狄而灭人,则中国不复存矣。
  ○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国也”。
  ○释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传总释之。今分别两言之者,当以直会夷狄,直为恶事,二者俱不致会。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恶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会是也。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又灭傅阳,二事皆恶,故传两举之。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故总释耳。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鸡泽之会,诸侯失政,从此之后,日益陵迟,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恶事之甚,故书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来陵迟,故直云危之。公此时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国也”。
  ○注“而灭人之邑”。
  ○释曰:此谓国邑也,故上注云“卑国月”。《公羊》、《左氏》亦以为国也。

  中国有善事,则并焉。若中国有善事,则不复言会诸侯,改日遂灭傅阳。如僖四年诸侯“侵蔡,蔡溃”,“遂伐楚”,是并焉。
  ○则并,必性反,又如字。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诸侯会吴于柤,甲午,遂灭傅阳,是则若会与遂异人。汲郑伯,汲犹引也。郑伯?原为臣所弑而不书弑,此引而致於善事。
  ○汲音急。逃归陈侯,鄬之会,陈侯不会,以其为楚,故言逃归。
  ○为,于伪反。致柤之会,存中国也。
  楚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盖骄蹇。
  ○蹇,纪辇反。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致盗杀大夫也。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恶,路反。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郑虎牢。不称其人,则鲁戍也,犹戍陈。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二年,郑去楚而从中国,故城虎牢。不言郑,使与中国无异。自尔已来,数反覆,无从善之意,故系之于郑,决绝而弃外。
  ○数,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弃外”。
  ○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作,为也。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周礼》、《司马法》曰:“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然则此言天子六师,凡万有五千人;大国三军,则三万七千五百人。诸侯制逾天子,非义也。裛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五年经曰“舍中军”,传曰“贵复正也”,然则鲁有二军,今云三军,增置中军尔。鲁为次国,於此为明。
  ○将,子匠反。舍中音舍。
  [疏]注“鲁为次国”。释曰:鲁本周公之后,地方七百里,而云次国者,据春秋时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四卜,非礼也。
  [疏]“四卜”非“礼也”。
  ○释曰:上三卜为礼,而非时。此卜违礼,而礼亦非时,故重发传。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礼,故但言不郊耳。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盟谋更共伐郑。京城北,郑地。
  ○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郑。不以后致,盟后复伐郑也。传例曰:“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此言不以后致,谓会在伐后。
  ○复,扶又反。
  [疏]“不以”至“郑也”。
  ○释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乙酉,同盟于柯陵”,与此正同。彼云“公至自会”,此云“公至自伐郑”,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为公不同于伐郑,以会事为大,故以会致;此时郑从楚,楚彊,诸侯畏之,故以伐为大事。又盟后重更伐郑,故以伐致也。
  ○注“传例”至“伐后”。
  ○释曰:下十九年传文。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萧鱼,郑地。
  公至自会。伐而后会,不以伐郑致,得郑伯之辞也。郑与会而服中国,喜之,故以会致。
  ○郑与音豫。
  [疏]“伐而”至“辞也”。
  ○释曰:僖四年传云“二事偶,则以后事致”,此云““公至自会”,正是其当。而云“不以伐郑致”者,以郑从楚,伐之尤难,故当以伐为大事,但以喜郑与会,故以会致之。

  楚人执郑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国之辞也。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
  ○传,直专反。
  [疏]“挈国之辞也”。
  ○释曰:旧解挈犹传也。行人传国使会命,故云“挈国之辞也。”或以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理亦通耳,但与注乖。行人之文有六,传之所以发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传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传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挈国之辞也。”徵师云称人执有罪,则此挈国之辞,而被囚执,亦是有罪也。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则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传举三者,则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亦然也。是称人以执有罪,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与臣,两举失之也。执大夫称人,又有二义。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曰“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齐人者,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桓十一年“宋又执郑祭仲”,传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是有二也。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未有称公侯者。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斯有旨矣。然执大夫得其罪,例当称人。经因事以明义,若彼执者有罪,则称人以见罪;若执人者有罪,亦称人以见恶。齐侯为逾国而执,宋公命人逐君,故贬之也,称人以明不正也。纵使例执得其罪,未有称公侯之文,其齐宋二君,亦当贬从称人之限,故经虽同常文,传则分而别之,所谓善恶不嫌同辞,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晋。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邰。盖攻守之害深,故以危录其月。
  ○邰,本又作台,他来反,又音台。伐国不言围邑,举重也。伐国重,围邑轻,举重可以包轻。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不足书而今书,盖为下事起。
  ○为,于伪反。
  [疏]注“盖为下事起”。
  ○释曰:范知之者,以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有所见,明此为下事耳。

  季孙宿帅师救邰,遂入郓。郓,莒邑。
  ○郓音运。遂,继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郓,恶季孙宿也。恶,乌路反。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音诗。
  [疏]“夏取邿”。
  ○释曰:《公羊》以邿为邾娄之邑,此传虽无说,盖从《左氏》为国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
  ○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向,郑地。
  ○虿音丑迈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于向”。
  ○释曰:何休云“月者,剌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后,君若赘旒然”,故月之。范虽不注,或以二卿远会蛮夷,危之,故月。从何说,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卫侯出奔齐。诸侯出奔例月,衎结怨于民,自弃於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恶。
  ○与音豫。
  [疏]注“诸侯”至“其恶”。
  ○释曰: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而书时者,彼蔡侯东时,为公如晋,不当月,故时也;其北燕伯时,自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当时,与月同,唯书日有异也。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则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亦是明公之恶也。或可详内,不可以外例准之。然“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恶而书名,则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书名以见恶也。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所以不名者,“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卫侯虽则恶甚,以其不失国,故不名以见得国,入书名以明恶也。曹伯负刍无罪,故出入不名,则卫侯郑入书名者,亦恶可知也。然卫侯朔亦得国,而出书名者,以天子绝之故也。则蔡侯东、北燕伯款,亦为失国而名也。郑忽,桓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亦是得国而书名者,以其微弱罪贱之,故传曰其名失国,以后虽入国,不能自安,故亦与失国同也。又忽是世子,与君少异,故彼注云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公孙于齐不名者,为内讳也。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曰,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书名,则非卿也。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
  ○刘夏,户雅反,注同。
  [疏]“刘夏”至“于齐”。
  ○释曰:《公羊》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则亦以为下大夫也。此时王者,案《世本》、《本纪》当倾王也。

  过我,故志之也。过音戈。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齐师已退也。遇,鲁地。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郛,郭。
  ○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



卷十六

 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
  ○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瞷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
  ○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
  ○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
  ○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
  ○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
  ○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
  ○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
  ○祝柯,古河反,注同。
  晋人执邾子。
  公至自伐齐。《春秋》之义,巳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京城北之类是。
  ○复,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会于萧鱼之类是。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怪不以会致。
  ○与音馀。曰,非也。不复伐齐。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同与邾围齐,而晋执其君,鲁取其地,此与盟后后伐无异。
  [疏]“或执”至“其地”。
  ○释曰:据此传文,事实在邾,不关于齐。而以伐齐致者,以明实伐齐,盟后又或执其君,或取其地,与盟后复伐无异,故讬事以见意,罪晋执君,恶鲁取地。若其实不伐齐,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以漷水为界。
  ○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轧辞也。轧,委曲随漷水,言取邾田之多。
  ○轧,於八反。
  [疏]“轧辞也”。
  ○释曰:《公羊》以为漷水移入邾界,鲁随而有之。今云“轧辞”者,轧谓委曲。经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辞也。一解轧辞者,轧谓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随漷水为界之辞,言其多也。

  其不日,恶盟也。恶,乌路反。
  [疏]“其不日,恶盟也”。释曰:谓执君取地。

  季孙宿如晋。
  葬曹成公。
  夏,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还者,事未毕之辞也。
  [疏]“还者”至“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内外异也。何休《废疾》难此云:“君子不求备於一人,原空阙三字士匄不伐丧,纯善矣。”何以复责其专大功也?郑玄释之曰:“士匄不伐丧则善矣。然于善则称君,礼仍未备,故言乃还,不言乃复,作未毕之辞。”还者致辞,复者反命,如郑之言,亦是讥士匄不复命也。然如郑意,以乃还为恶,乃复为善,则公子遂至黄乃复,又为恶之者,彼以遂违君命而反,故加毕事之文,欲见臣不专公命,与此意少异。此既善不伐丧,复为事毕之辞,则是纯善士匄,故以未毕之辞言之。

  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除地为墠,於墠张帷,反命于介,介归告君,君命乃还,不敢专也。
  ○墠音善,介音界,副使也。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齐杀其大夫高厚。
  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城西郛。
  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柯,地。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
  ○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卫地。
  ○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会。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湿。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陈侯之弟光出奔楚。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显书弟,明其亲也。亲而奔逐之,所以恶陈侯。
  ○弟光,《左氏》作“黄”。恶音乌路反。
  [疏]注“所以恶陈侯”。
  ○释曰:知非恶光者,以传例“归为善,自某归次之”,以二十三年云“光自楚归于陈”,又且专之称弟罪卫侯,则光称弟罪陈侯也,故郑《释废疾》亦云“恶陈侯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季孙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以者,不以者也。凯曰:“人臣无专禄以邑叛之道。”
  ○漆音七。闾,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曰“及防兹,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敌,故当言及。今不言及,为小大敌故也。

  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者也。漆闾丘不言及,小大敌也。
  夏,公至自晋。
  秋,晋栾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
  ○释曰:此年与二十四年,皆频月日食。据今历有无频食之理,但古或有之。故《汉书?高祖本纪》亦有频食。

  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某地。
  ○任音壬。
  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
  ○释曰:仲尼以此年生,故传因而录之。《史记世家》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马迁之言,与经典不同者非一,故与此传异年耳。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公至自会”。释曰:此与二十一年“公如晋”皆月者,依传例“月者有危”,传不记危之事,未可知也。何休云“善公能事大国”,案下法随会公至不月,则何说非。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
  公至自会。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巳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夏,邾畀我来奔。畀,必二反。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及庆寅,庆寅累也。
  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光反称弟言归,无罪明矣。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曲沃,晋地。
  ○复,扶又反。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雍渝,晋地。
  ○雍,於用反,又如字。渝,羊朱反。言救后次、非救也。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而后言次,尊君抑臣之义。郑嗣曰:“次,止也。凡先书救而后言次,皆非救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此师本欲止聂北,遥为之援尔,随其本意而书,故先言次而后言救。豹本受君命救晋,中道不能,故先言救而后言次。若郑伯未见诸侯,而曰如会,致其本意。
  ○恶其其乌路反,不传“恶之”同。聂北,不辄反。中道,丁仲反,又如字。
  [疏]“言救”至“救也”。
  ○释曰:后言次为非救,则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彼传亦云非救者,其实言次,则并是非救,但传各随其本意而释之,郑嗣言之详矣。

  己卯,仲孙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正其有罪。蓫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必不见容。
  ○籧,其居反。
  晋人杀栾盈。恶之,弗有也。不言杀其大夫,是不有之以为大夫。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
  ○轻,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
  公至自会。
  陈针宜咎出奔楚。针,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五穀不升为大饥。升,成也。一穀不升谓之嗛,嗛,不足貌。
  ○嗛,去簟反。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馑音近。四穀不升谓之康,康,虚。五穀不升谓之大侵。侵,伤。
  [疏]“五穀”至“大侵”。
  ○释曰:“二穀不升谓之饥,”今经云“大饥”,故传云“五穀不升”也。谓之嗛,谓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虚荒之名。“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又谓之大饥者,以经云“大饥”,是传文顺经言之,经所云“大饥”者,谓五穀不熟也。其实大侵者,大饥之异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传欲分析五种之名,故异言之耳。徐邈云“有死者曰大饥,无死者曰大饿”,何休云“有死曰大饿,无死曰饥”,并以意言之,与《穀梁》异也。

  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涂,垩饰。
  ○榭音谢。涂,乌路反,又乌路反。弛侯,廷道不除。弛,废也。侯,射侯也。废侯不燕射,廷内道路不脩除。
  ○弛侯,式氏反。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废”至“燕射”。
  ○释曰:凡大射为祭择士,宾射则接宾而射,燕则因欢燕而为射。既国大饥,君不宜燕乐,故注举燕射言之,其实尚不祭鬼,神亦不应有大射宾射之礼,故传以弛侯总之。或以为燕射一侯,礼最省,故举之以明馀者亦不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制。官职脩列,不可阙废,不更有造作。鬼神祷而不祀,《周书》曰:“大荒有祷无祀。”
  [疏]注“周书”至“无祀”。
  ○释曰:《周书》者,先儒以为仲尼删《尚书》之馀,今据其书与《尚书》不类,未知是与非也。

  此大侵之礼也。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庄公失言,淫于崔氏。放言将淫崔氏,为此见弑也。邵曰:“淫,过也。言庄公言语失漏,有过於崔子,而崔子弑之。”故传载其致弑之由,以明崔杼之罪甚。
  ○为此,于伪反,下“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
  ○释曰:失言谓放言,谓放言将淫崔氏。邵解云谓言语失漏,有过於崔氏。范两载之者,贵异说耳。注又云“传载其致弑之由”者,正谓此传,不更据别文也。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于重丘。会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
  ○重,直龙反。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地。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屈,居忽反。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夏,户雅反。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以伐楚之事,门于巢,卒也。所以攻巢之门者,为其伐楚之事故也。然则伐楚经巢。
  ○子谒,《左氏》作“遏”。于巢者,外乎楚也。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于巢者,则卒在楚也。言于巢,则不在楚。门于巢,乃伐楚也。先攻巢,然后楚乃可得伐。
  [疏]注“先攻巢”。
  ○释曰:旧解巢,楚竟上之小国,有表里之援,故先攻之,然后楚可得伐,以为楚邑非也。徐邈亦云“巢,偃姓之国”是也。

  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见以伐楚卒也。其见以伐楚卒何也?据伐楚恶事,无缘致本意。
  ○见,贤遍反。
  [疏]“诸侯不生名”。
  ○释曰:重发传者,与失国生名异故也。

  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礼也。饰城者,脩守备。请罪,问所以为阙,致师之意。
  ○守备,手又反,或如字。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古者虽有文事,必有武备,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非吴子之自轻也。非,责。
  ○射,食亦反。创,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父立以为君,则子宜君之,以明正也。
  ○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
  ○释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称公孙见经故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日归,见知弑也。书喜弑君,衎可言归,衎实与弑,故录日以见之。书日所以知其与弑者,言辛卯弑君,甲午便归,是待弑而入,故得速也。
  ○衎,苦旦反,一本作衍。见知,贤遍反。实与音豫,下同。
  [疏]“日归”至“弑也”。
  ○释曰:衎既与弑,不言入以恶之者,传例归为善,复归则居其两端,故传复者复中国,归者归其所。今喜既弑君,衍可言归,但以与弑,故从平文云复归。书名,因以见恶耳。不言入,以明归罪于甯喜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秋,宋公杀其世子座。座,在禾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宣九年九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日,未逾竟也”。此乃在楚,何以日邪?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曰:“日卒,正也。”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日卒,明其正。
  ○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
  ○释曰:案薄氏驰云:“此自发例於大国,不明於小国。其小国或详或略,许男书日,必正也。”范答云:“《春秋》称世子国有非正,周之襄王,晋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玃且之卒,谓于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然则范之此答,据何文得知?又周之襄王与恭子何以为别?又薄氏之駮不问射姑,而范答探意大过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后之子,明襄王是嫡也。故文八年书“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献公烝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杀不日,故知虽世子仍非嫡也。薄氏之意,见射姑称世子,而卒不称日,故驳云发例于大国,小国自从详略,故范以射姑非正答之。据陈侯款,僖七年宁毌之会,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书卒之上亦不日,明称世子亦有非正也。捷菑既贬,则玃且是正,故知玃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称世子,申生不正亦称世子。据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称世子者,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奂,呼乱反。
  卫杀其大夫甯喜。称国以杀,罪累上也。甯喜弑君,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尝为大夫,与之涉公事矣。郑嗣曰:“若献公以喜有弑君之罪而杀之,则不宜既入以为大夫,而得杀之,明以他故。”
  ○复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
  ○释曰:旧解国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为逾也。徐邈云:“涉犹历也。”传织絇邯郸糜信云:“絇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

  甯喜由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恶献公也。献公即衎也。郑嗣曰:“书甯喜弑其君,则喜之罪不嫌不明。今若不言喜之无罪而死,则献公之恶不彰。”
  ○恶献,乌路反。
  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专,《左氏》作“鱄”。专,喜之徒也。专之为喜之徒,何也?巳虽急纳其兄,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君者也。专其曰弟,何也?据称弟则无罪。
  ○已音纪。专有是信者。言君本使专与喜为约,纳君许以宠赂。今反杀之,献公使专失信,故称弟,见献公之恶也。
  ○见,贤遍反。君赂不入乎喜而杀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言卫。耻失信。
  ○絇,其俱反。邯音寒。郸音丹。
  [疏]传“织絇邯郸”。
  ○释曰:糜信云:“絇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

  专之去,合乎《春秋》何休曰:“甯喜本弑君之家,献公过而杀之,小负也。专以君之小负自绝,非大义也。何以合乎《春秋》?”郑君释之曰:“甯喜虽弑君之家,本专与约纳献公尔。公由喜得入,已与喜以君臣从事矣。《春秋》拨乱重盟约,今献公背之,而杀忠于已者,是献公恶而难亲也。献公既恶而难亲,专又与喜为党,惧祸将及,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微子去纣,孔子以为上仁。专之去卫,其心若此,合于《春秋》,不亦宜乎?”
  ○与约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为约,于伪反,本或作盟约。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湨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晋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不举姓氏。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晋赵武为之会也。
  [疏]“晋赵”至“会也”。
  ○释曰:豹云能恭,独言赵武耻之者,赵武耻湨梁之会大夫不臣,故合师诸侯大夫为恭,故归功赵武也。传言“豹云者”,据前称氏,后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
  夏,石恶出奔晋。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
  ○释曰:书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传云“喜之也”。则何说是耳。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闵之也。闵公为楚所制,故存录。
  夏,五月,公至自楚。喜之也。凯曰:“远之蛮国,喜得全归。”致君者,殆其往,殆,危。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
  [疏]“致君”至“义也”。
  ○释曰:於此发之者,以公远之荆蛮,故传特发之,明中国亦同也。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门者也,寺人也。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礼:君不使无耻,不近刑人,无耻,不知臧否。
  ○阍音昏,守门人也。祭,侧界反。寺人,本又作侍人。不近,附近之近,下同。否音鄙,又方九反。不狎敌,不迩怨,贱人非所贵也,贵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吴子近刑人也。阍弑吴子馀祭仇之也。怨仇馀祭,故弑之。
  ○狎,户甲反。怨,於原反,又於元反。仇音求。
  [疏]“阍门”至“之也”。
  ○释曰:禀二仪之气,须五常之性备,然后为人。阍者,亏刑绝嗣,无阴阳之会,故不复齐於人。以主门晨昏开阍谓之阍,以是奄竖之属,故又谓之寺人也。“不狎敌,不迩怨”者,言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敌,内不得近怨。何者?吴遏以狎敌蒙祸,馀祭以迩怨害身,故不可狎敌近怨也。“贱人非所贵”,谓卑贱之人,无高德者,不可卒贵。“贵人非所刑”,谓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刑非所近也”,谓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今吴子以奄人为阍,是近之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近刑人也”,谓经书“阍弑吴子馀祭”者,讥其近刑人也。
  ○注“怨仇馀祭”。
  ○释曰:国君不仇匹夫,犯罪则诛之,故知是阍怨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诸侯微弱,政由大夫,大夫能同恤灾危,故曰变之正。
  [疏]“变之正”。
  ○释曰:诸侯恤灾救危是正,今大夫为之,故云“变之正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盖时王所黜。
  ○复,扶又反。
  吴子使札来聘。杜预曰:“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
  ○札,侧八反。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延陵季子之贤,尊君也。以季札之贤,吴子得进称子,是尊名也。其名,成尊於上也。《春秋》贤者不名,而札名者,许夷狄不一而足,唯成吴之尊称。直称吴,则不得有大夫。
  ○尊称,尺证反。
  [疏]“成尊於上也”。
  ○释曰:谓进吴称子,上谓君上也。

  秋,七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其曰北燕,从史文也。南燕姞姓,在郑、卫之间。北燕姬姓,在晋之北,史曰北燕。据时然,故不改也。传所言,解时但有言燕者。
  ○北燕音烟,国名。姞,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从史文也”。
  ○释曰:传言从史文者,以时有直言燕者,故仲尼从史文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聘例时,此聘月之,何也?泰曰:“桓二年‘宋督杀其君与夷’,传曰书王以‘正与夷之卒’。然则善有所明,皆须王以正之。书王必上系于春,下统于月。此书王以治蔡般弑父之罪尔,非以录薳罢之聘。”薳罢,于委反;下音皮。与夷如字,又音馀,宋殇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比之夷弑,故不日也。“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父”,传曰:“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楚公子比弑其君”,传曰:“不日,比不弑。”般弑不日,而曰夷之,何也?徐乾曰:“凡中国君正卒,皆书日以录之。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别中国与夷狄。夷狄弑君而日者,闵其为恶之甚,谨而录之。中国君卒例日,不以弑与夷弑也。至于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与夷狄同例。”
  ○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门反。以别,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
  ○释曰:何体《废疾》云:“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谓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书日邪?”郑玄释之曰:“商臣杀父日之,嫌夷狄无礼,罪轻也。今蔡中国,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责,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则无怪然。此注之意,与郑君《释废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何者?郑云“嫌夷狄无礼,罪轻,故日”,徐乾云“闵其为恶之甚,故日”,是少异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罪”,传云:“日弑,正卒也。”与此异者,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故与此异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传母不在,宵不下堂。”宵,夜。
  ○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计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
  ○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妇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长,丁丈反。
  [疏]“况於天子乎”。
  ○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
  ○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
  ○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
  ○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偿其所丧财,故虽不及灾时,而犹曰救灾。
  ○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
  ○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
  ○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岂以一妇人之贞,国则息兵八载,人情测之,必是未可。又且传称赵武、屈建之力,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则此会不书楚人,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不得云无侵伐八年。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何知彼有赵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见经,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二十六年澶渊之会,晋人列在郑卿之上,明是赵武。但耻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渊也。其实晋人者赵武,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会澶渊,一会宋,又昭元年会于虢,而中国以安;屈建虽一会于宋,外宁夷狄,是屈建之功。传恐连公子围之事,故以屈建别之,故《左氏》云相晋国於今八年,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以诸侯静兵,由赵武功力,此归宋财,亦是赵武为之,以其息师,故得忧灾恤患,是以连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楚宫,非正也。楚宫,别宫名,非路寝。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襄公太子。
  ○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书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卷十七

 卷十七

  ◎昭公起元年,尽十三年

  [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招,上昭反。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郓,鲁邑。言取者,叛戾不服。
  ○郓音运。
  [疏]注“郓鲁”至“不服”。
  ○释曰:案《左氏》郓为莒邑。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针,其廉反。恶,乌路反。
  [疏]“亲而奔之恶也”。
  ○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为无罪,此针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既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大原,地。
  ○大音泰。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襄五年注详矣。
  ○卤,力古反。
  [疏]注“襄五”至“详矣”。
  ○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
  [疏]“莒展出奔吴”。
  ○释曰:展篡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为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疆之为言犹竟也。为之境界。
  ○去,起吕反。竟音境。
  [疏]“叔弓”至“郓田”。
  ○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为与莒接竟,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乃者,亡乎人之辞。剌公弱劣,受制疆臣。耻如晋,故著有疾也。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
  ○见,去声。
  [疏]“耻如”至“疾也”。
  ○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馀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著有疾”者,公为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即是讬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著有疾也”。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
  ○注“公凡四如晋”。
  ○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为。
  ○恶,乌路反。
  [疏]“恶季孙宿也”。
  ○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
  ○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穀梁》以月葬为故,必不得从何说,或当有故,但经传不言耳。

  秋,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雨,正付反。雹,皮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疏]“从史文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於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雪,或为雹。
  ○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为雹”。
  ○释曰:《左氏》为雹,故范疑之云“或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也。
  ○沈音审。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执有罪。
  [疏]“楚人执徐子”。
  ○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疆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众国”至“例也”。
  ○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於内,不止於外。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既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

  执齐庆封,杀之。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锺离。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实不入吴。其不言伐锺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据已绝于齐。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
  ○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粲然,盛笑貌。
  ○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
  ○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讬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
  ○为,于伪反。《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与音馀。
  [疏]“孔子曰”至“谓与”。
  ○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人。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於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
  [疏]“九月取缯”。
  ○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贵复正也。鲁次国,旧二军,襄十一年立三军,今毁之,故曰复正。
  ○舍音舍。
  楚杀其大夫屈申。屈,居勿反。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以者,不以者也。来奔者不言出。以其方向内也。及防兹,以大及小也。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窃地之罪重,故不得不录其人。
  [疏]“以者”至“地也”。
  ○释曰:重发传者,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此以邑来言及,黑肱则不系滥,故各发传也。此传独言重地者,举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贲泉,鲁地。
  ○贲泉,扶粉反,《左氏》作“蚡泉”。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台,汤来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左氏》以为同盟则名,同盟而不名,皆从赴。《公羊》以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国中,唯择勇猛者而立之。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此传云隐七年“滕侯卒”,云无名,狄道也,则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又隐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徵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据彼则是未同盟者,则不赴以名。案秦之诸君卒,经或名,或不名,则是非用狄道,盖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疏]“杞伯益姑卒”。
  ○释曰:不日卒者,盖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比,必里反,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其器反。平者成也。暨犹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
  [疏]“平者成也”。
  ○释曰:旧解平者善事也,当同以为之,而不得已而为之,是乱道也,故释之为成,言成乱之辞耳。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婼,丑略反。莅音利,又音类。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
  [疏]“莅位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发之,明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乡曰卫齐恶,在元年。
  ○乡,香亮反,本亦作乡,八年同。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不夺人名,谓亲之所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父受命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听王父之命名之。
  [疏]“王父名子也”。
  ○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乡曰陈公子招,在元年。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尽其亲,谓既称公子又称弟。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
  ○恶,乌路反。
  [疏]“尽其亲”。
  ○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父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然昭元年称公子,不关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恶招。
  [疏]注“恶招”。
  ○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历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干,姓。徵师,名。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
  [疏]“称人”至“上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红,鲁地。
  ○蒐,所求反。红,户公反。
  [疏]“秋蒐于红”。
  ○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蒐狩书时,其例有九。书狩有四,言蒐有五。”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庄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蒐有五者,此“蒐于红”,一也;十一年“大蒐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蒐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蒐于比蒲”,五也。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昭八年‘秋,蒐于红’,传云‘正也’。而书之者,明比年大蒐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蒐得礼,欲见以正剌不正,故书之。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言大者,则器械过常。”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游戏,故言公;蒐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然则蒐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正也。常事不书,而此书者,以后比年大蒐失礼,因此以见正。
  ○见,贤遍反。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
  ○狩,手又反。艾,鱼废反。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周礼》“通帛旃”。辕门,卬车以其辕表门。
  ○旃,之然反。卬车,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门中臬。葛或为褐。
  ○槷,鱼列反,门鬘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撅也。褐,户葛反,毛布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轊头,各去门边空握。握,四寸也。轚挂则不得入门。
  ○轚,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击。轊音卫,一音徐岁反,车轴头也。挂,户卦反,又音封,碍也。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
  ○蹄,徒兮反,马足也。相应,应对之应。揜禽旅,揜取众禽。
  ○揜,於捡反,本亦作俺。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
  ○中,丁仲反,下皆同。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
  ○降,户江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少。
  ○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少,诗召反。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馀与士众,以习射於射宫。取三十以共乾豆宾客之庖。射宫,泽宫。
  ○共音恭。庖,步交反。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争,争斗之争。
  [疏]“艾兰”至“力也”。
  ○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艾之为防,则逄兰同剪,故举以包之。“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葛或为褐者,谓之毛布覆之。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槷”,与此异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门之广狭,足令车通。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握,四寸也。轚者不得入,轚谓挂著,若车挂著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轊者,两彗两轴,止是一物,故郑玄注《少仪》亦以轴为轊也。“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揜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然礼云不掩群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尽取之。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群之义也。
  ○“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恶楚子也。恶其灭人之国,放有罪之人,反杀无辜之臣,故实是楚子而言师。
  [疏]“恶楚子也”。
  ○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於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著其用大众,故云师。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不与楚灭,闵公也。灭国不葬,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故书葬以存陈。
  [疏]“灭国”。
  ○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以自迁为文而地者,许复见也。夷,许地,徐邈曰:“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许比迁徙,所都无常,居处薄浅,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从国迁常例。”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
  ○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陈火。火,《左氏》作“灾”。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陈已灭矣,犹书火者,不与楚灭也。不可以方全国,故不云灾。何休曰:“月者,闵之。”
  [疏]“国曰灾”至“存之也”。
  ○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有所见。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玃如齐。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有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月者,为下葬晋平公起。
  ○为,于伪反。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不书冬,甯所未详。
  ○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
  ○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范既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宋平公杀世子座而书葬,何乎?何休曰“座有罪”故也。座之罪,甯所未闻。郑庄公杀弟而书葬,以段不弟也。何氏将以理例推之,然则段不弟也,故不书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书世子,书世子,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
  ○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同。
  [疏]注“晋献”至“明矣”。
  ○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谗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若然,范云“甯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说,故云未闻。范以与何说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既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说,而云未闻。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何为名之也?据诸侯不生名。
  ○虔,其然反,或作乾侯。般音班。
  [疏]注“据诸侯不生名”。
  ○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於例。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於郑伯?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

  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蔡侯般,弑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书”,不言入,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尝试论之曰:夫罚不及嗣,先王之令典;怀恶而讨,丈夫之丑行。楚虔灭人之国,杀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庄王之讨徵舒,则异於是矣。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赵盾救陈,则称师以大之;灵王诱蔡,则书名以恶之。所以情理俱扬,善恶两显,岂直恶夷狄之君,讨中国之乱哉!夫楚灵王之杀蔡般,亦犹晋惠之戮里克,虽伐弑逆之国,诛有罪之人,不获讨贼之美,而有累谨之名者,良有以也。
  ○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陈夏,户雅反。丑行,下孟反。罚当,丁浪反,又如字。赵盾,徒本反。有累,力伪反。
  [疏]“夷狄之”至“谨之也”。
  ○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华讨罪事同,传云“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又似华戎事异者,据此传意,就讨不以罪之内,则华夷不同;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则华夷不异。知然者,传以《春秋》书诱有二,皆楚子所为,其罪或名或不名,据此二文详略,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注“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明讨得其罪者,则华夷不异可知也。
  ○注“蔡侯”至“以也”。
  ○释曰:杀父者,谓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故”是也。礼:凡在官者杀无赦,”,《礼记?檀弓》文。两立之说,谓两理皆立之说。所以谓之两理者,楚杀徵舒,则传云“讨有罪”;楚杀蔡般,则传云“夷狄有中国之君”,故名之。同论楚讨,二者意异,故云两理也。又解两立之说,谓两事立说,或以为不字下读,云不两立之说,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又云“伐弑逆之国”,谓蔡也。“诛有罪之人”,谓里克也。“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是谓晋惠也。楚子诱蔡侯,传曰“谨而名之”,是谓楚灵也。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夏而言蒐,盖用秋蒐之礼。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比月大蒐,人众,器械有逾常礼。时有小君之丧,不讥丧蒐者,重守国之卫,安不忘危。
  ○比音毗。械,户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
  ○释曰:传称“夏曰苗,秋曰蒐”,今五月大蒐,自是用秋蒐之礼。而云盖者,以传无文解,故云盖以示疑也。注又引传曰“正也”,今以失时之蒐,故引正以讥不正也。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也,
  ○祲,子鸩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也。
  ○佗,大何反。慭,鱼斳反,又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僖十九年“邾人执缯子用之”,传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恶之,故谨而日之。
  ○叩音口。衈音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谨而日之”。
  ○释曰:传例“灭中国日”,则此书日为灭。而云恶用蔡世子友,故谨而日之者,灭国书日,传例以明,用人书日,其文未显,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其实二者皆当日。又检经上下,执例日,则书日为恶,故云“谨而日之”也。《左氏》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以为用之筑城,今范引僖十九年传,则用之祭社也。

  此子也,诸侯在丧称子。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一事辄注而志之也。何休曰:“即不与楚杀,当贬楚尔,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郑君释之曰:“灭蔡者,楚子也,而称师,固已贬矣。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诱杀蔡侯般,冬而灭蔡杀友,恶其淫放,其志杀一国二君以取其国,故变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终。”
  [疏]“比子”至“子也”。
  ○释曰: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世子继体之名,父虽没,若意有所见,则亦得称之;母弟者,对兄没则宠名弃矣,故不得称弟。
  ○注“灭蔡者楚子”。
  ○释曰: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郑知是楚子者,以弃疾若贬,当云楚人,今贬而称师,故知楚子也。又传云“恶楚子也”,明非弃疾。然则恶楚子,变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杀二君,自谓得志,若遂其凶暴,是表中国之衰,申夷狄之强,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所奔齐者,高徯玄孙,齐大夫也。阳,燕别邑。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也。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绝之。
  [疏]传“燕伯之不名何也”。
  ○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彼称纳而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略而不名也。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
  ○挈,苦结反。以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
  [疏]“季孙氏”。
  ○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慭,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鲜虞,姬姓,白狄也。地居中山,故曰中国。夷狄谓楚也。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厥慭之会,《穀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
  ○见,贤遍反。诸夏,户雅反。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云:“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
  ○注“鲜虞”至“意非”。
  ○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穀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乾溪,楚地。
  ○溪,苦奚反。
  [疏]“于乾溪”。
  ○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
  ○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
  ○?,苦门反。
  [疏]“弑君者”。
  ○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
  ○吁,香于反。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
  ○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
  ○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称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
  ○与音豫。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
  ○有难,乃旦反。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
  ○释云:外盟不日者,隐八年传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以公不与盟故。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於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於盟则发谨日之美,於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
  ○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於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
  ○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於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穀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
  ○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
  ○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
  ○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卷十八

 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大夫有罪,则宜废之。既不能废,不得不尽为君臣之恩,故曰“见君臣之礼”。
  ○见君,贤遍反。
  [疏]“大夫执则致”。
  ○释曰:重发传者,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无罪,以见三者义异,故各发传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疏]“八月”至“疾卒”。
  ○释曰:不正前巳见说,今卒书月,莒行夷礼,故无嫡庶之异。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曹叔振铎,文王之子,武王封之于曹,在甸服之内,后削小尔。莒,已姓,东夷,本微国。
  ○振铎,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异也”。
  ○释曰:传言此者,总而言之,则小国无大夫也。就事而释,则曹、莒有异,故传辨之。
  ○注“曹叔”至“之国”。
  ○释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内”者,定四年《左传》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祭乐者,君在庙中祭作乐。
  ○籥,由若反。去,起吕反。
  [疏]“礼也”。
  ○释曰:礼则不疑,而曰有变以闻可乎?似有嫌,嫌则非礼,非礼何以言礼也?解云,祭祀重礼,国之大事,一物不具,则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阙先君之乐而不止祭,嫌有失礼。释之复言可乎,问言礼意。

  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变谓死丧。大夫,国体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死者不可复生,重莫大焉。是以君虽在祭乐之中,大夫死,以闻可也。
  ○复,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
  ○释曰:解命告也。大夫与君一体,情无疑二,祭祀虽重,以卒告君,君当哀其丧而止祭,不得以轻废重,故死可以闻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楚子不名,戎蛮子非中国故。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巳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季孙意如如晋。
  [疏]“意如如晋”。
  ○释曰:何以在葬上?解云,有本末事,书前后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戎。灭夷狄时,潞子婴儿贤则日,此月者,盖亦有殊于常戎。
  冬,有星孛于大辰。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刘向曰:“大辰者,大火也。不曰孛于大火,而曰大辰者,谓滥于苍龙之体,不独加大火。”
  ○星孛,蒲内反。孛于,本又作茀,音佩。楚人及吴战于长岸。长岸,楚地。两夷狄曰败,夷狄不能结日成陈,故曰败,“於越败吴于槜李”是也。
  ○曰败,必迈反,下文及注同。成陈,直刃反。槜李音醉。中国与夷狄亦曰败。“晋荀吴败狄于大卤”是也。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进楚子,故曰战。
  [疏]“进楚子,故曰战”。
  ○释曰:何嫌以发?解战言及,所以别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案宋襄伐齐,云及在上,所以恶宋襄。宣十二年邲之战,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恶楚者,据无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则客直。今楚称及而在上,与邲战之义反,嫌恶楚而善吴,吴以伯举有辞序上,称及以罪楚。今两夷言战,有违常例,二国曲直得失未分,故须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是人也,同日为四国灾也。恶音乌。
  [疏]“其志”至“同日”。
  ○释曰:二文释何?解襄九年“宋灾”,传曰“故宋也”,明之灾得书之由。然则宋常,录三国事非常也,故传曰“同日也”。解卫、陈、郑得书之意以此,故复问外灾不日之义,见同日,故不得不两文释之。郑子产之言,明天时人事,报应有验,重其同日,故经书其文,传载其事。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之同姓,时景王在,刘子、单子事王猛,召氏、尹氏立王子朝,朝,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皆外附於楚,无尊周室之心。后三年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若曰不救,反从楚废世子,言不正以害王室,明以同辜。

  六月,邾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白羽,许地。
  十有九年,春,宋公戊邾。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日弑,正卒也。蔡世子般实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书日。止弑而日,知其弑;止不弑,则买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责止不尝药。
  [疏]“正卒”至“责止也”。
  ○释曰:责止则实,实文不可虚加,而复书葬以赦何?解止进药之罪,不由於医,罪连於许君,故书杀责止,止实不弑,宜书葬以赦之。《春秋》子弑父,皆非子失教训之道,独於此见之何?有义而然,因其可责而责之。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兽,不得为小人,非可责之限,故传详例於此。

  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止自责曰,我与弑君之人同罪。於是致君位於弟。
  ○与夫音豫,又如字;下音扶。虺,许鬼反。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嗌,喉也。
  ○歠,昌悦反,又常悦反。之然反,又居言反,粥也。粥,之六反。嗌音益,咽喉也。容粒音立。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就其有自责心,故以备礼责之。
  已卯,地震。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冬,葬许悼公。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羁贯,谓交午翦发以为饰。成童,八岁以上。
  ○羁又作羁。贯,古乱反。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不敢罪上,故言过。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许君不授子以师傅,使不识尝药之义,故累及之。
  ○累,劣伪反。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自梦者,专乎梦也。能专制梦。
  ○自梦,无工反,又亡忠反,又亡弄反,本或作蔑,《左氏》作“鄸”。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会以公孙之贵而得梦,既而不以之叛,明曹君无道,致令其奔,非会之罪,故书公孙以善之。
  ○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
  ○释曰:再发传者何?解前崇曹羁之杀,此重公孙之奔,奔杀异辞,而同例发明,明其俱贤而得书,明小国无大夫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觊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经不书卫公子,而目言卫侯之兄者,恶其不能保护其兄,乃为盗所杀,故称至贱杀至贵。”
  ○恶其,乌路反。
  [疏]“盗贱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杀大夫称人者,谓诛有罪,故盗杀三卿,云不以上下道,明大夫之例,母兄之杀,宜系於君自杀也。不能保存母兄,令为盗所杀,故书两下之文,以至贱而杀至贵,故不得言上下道。称盗虽同,本事例异,故发传也。

  然则何为不为君也?嫡兄宜为君。
  ○嫡,丁历反。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辄者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踙,卫谓之辄。綦音其,又其冀反,刘兆云:“綦,连并也。”踙,女辄反,刘兆云:“聚合不解也。”辄本亦作絷,刘兆云:“如见绊絷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徐邈曰:“月者,盖三卿同出,为祸害重也。君以臣为体,民以君为命,凡为忧者大,害民处甚,《春秋》皆变常文而示所谨,非徒足以见时事之实,亦知安危监戒云耳。”
  ○处,昌虑反。以见,贤遍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疏]注“月者”至“害重也”。
  ○释曰:宋万以一卿而详之,又弟辰以五大夫而不月何?解,宋万乃出月,见宋人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弟辰为仲佗所彊,元无去意,为患轻,故不月。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陈,陈有奉焉尔。入者,内弗受也。其曰宋南里,宋之南鄙也。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言不作乱。
  [疏]“自陈”至“焉尔”。
  ○释曰:复发传何?解从外之叛而加自,自实有力,嫌其言自叛,不由外纳力。复言“内弗受也”,与入邑异例,不受为同。复言以有嫌异於窃地者,故发例同之。
  ○注“言不作乱”。
  ○释曰:则作乱不得言叛,当以作乱书,栾盈、良霄是也。传言叛,是与作乱是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辄卒。叔弓之子。冬,蔡侯东出奔楚。东者,东国也。何为谓之东也?王父诱而杀焉,“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蔡侯东,《左氏》及《公羊》作“蔡侯朱”。父执而用焉,“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是也。奔,而又奔之。曰东,恶之而贬之也。奔既罪矣,又奔雠国,恶莫大焉。
  ○恶之,乌路反。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自宋南里者,专也。专制南里。
  大蒐于昌间。间如字,一音?。秋而曰蒐,此春也,其曰蒐何也?以蒐事也。
  [疏]“秋而”至“蒐事”。
  ○释曰:何以发传於此?解大蒐有五,八年发例,见正讥不正。比蒲之蒐在夏之末,承秋之初,尚可以蒐,则承春之首,不可之甚,故须发传以彰甚也。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师。
  ○葬景王。叔鞅,叔弓子。天子志崩不志葬,志葬,危不得以礼葬也。月者,亦为葬景王起。
  ○亦为,于伪反。
  [疏]“六月葬景王”。
  ○释曰:何以不书日?解传言日甚矣。其不葬之辞,恐其甚之不明,日以起之。今经言王室乱,则甚之可知,故省文也。

  王室乱。乱之为言,事未有所成也。尹氏立子朝,刘氏、单氏立王猛,俱夫定也。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皇,地。
  ○单音善。以者,不以者也。王猛嫌也。直言王猛,不言王子,是有当国之嫌。
  [疏]“以者不以者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刘、单王之重卿,猛,王之庶子,以贵制庶,嫌其义别,起例以详之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以者,不以者也。入者,内弗受也。猛,非正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不卒者也。未成君也。其曰卒,失嫌也。猛本有当国之嫌,其卒则失嫌,故录之。
  [疏]“失嫌也”。
  ○释曰:经言王猛以王为尊,何以言当国?解《春秋》以王为国,若言齐、晋,今言王猛,不言子,与无知同文,故曰当国也。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婼如晋。
  癸丑,叔鞅卒。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
  晋人围郊。郊,周邑也。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不日,在外也。以罪出奔,又奔雠国,故不葬。
  [疏]注“不日,在外也”。
  ○释曰:案诸侯之卒,不日以明庶,不以外为异,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今东国奔雠,何以书月?解“许男新臣卒”,上言伐楚,下言卒,无明其在楚,庶子而卒,卒而不日,书时,在外文不明故也。蔡侯肸在内而卒,卒不书日,传曰“恶之”。今蔡侯东国,上言东以贬之,下言卒於楚。诸侯之奔,例不书卒。今蔡侯之卒,见奔雠国而死,恶之可知,以在外以明恶,故书月以显之。
  ○注“又奔雠国,故不葬”。
  ○释曰:诸侯奔,死於外国,例不卒。何直不葬?有义而然。诸侯不卒则已,卒宜有葬,葬不书者,义有所见,义不必同,或从失德。今蔡侯不卒,卒於雠国,书卒而不葬。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甫。鸡甫,楚地。
  ○鸡甫,《左氏》作“鸡父”。胡子?、沈子盈灭。国虽存,君死曰灭。
  ○?,苦门反。盈本亦作逞。中国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也?据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不言楚败晋师。
  [疏]“中国不言败”。
  ○释曰:释其灭。案经“战于韩,获晋侯”,“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华元”。“中国不言败”,直言战于鸡甫,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胡子?、沈子盈灭。定以言败?解言“楚人及吴战于长岸”,传曰“进楚子”。然则邲之战,直在楚,以中国不言败?今吴无进,称为夷狄,故不称战。及败绩,以释其灭,足贤胡、沈之君,亦明吴之不进也。

  中国不败,胡子?、沈子盈其灭乎?其言败,释其灭也。若师不败,则君无由灭也。贤胡、沈之君死社稷。获陈夏齧。获者,非与之辞也,贤夏齧,虽获不病,以其得众也。义与华元同。
  ○夏,户雅反。齧,五结反。
  [疏]注“与华元同”。
  ○释曰:国书亦然,而无传释,而经文有异,何得称同?解,华元有故而止,文虽不同,明贤之义不别,国书文同而义同也。

  上下之称也。君死曰灭,臣得曰获,君臣之称。
  ○之称,尺证反。注“之称”同。
  天王居于狄泉。敬王辟子朝。狄泉,周地。
  ○辟音避。始王也。其曰天王,因其居而王之也。天子逾年即位称王,敬王逾年而出,故曰始王。虽不在国行即位之礼,王者以天下为家,故居于狄泉称王。
  [疏]“始王”至“之也”。
  ○释曰:注云“天子逾年即位称王,敬王逾年而出,故曰始王”,天子之称天王,是常例也,而传云“始王”,注云“逾年”者,未通此传之意解子猛当国,朝亦非正。景王以三十一年夏四月崩,六月葬,刘、单二子以王猛居于皇,复入王城,冬而猛卒。至今敬王逾年而既葬,所继者承景王之崩,不继者承王猛之卒,是年七月敬王立,当逾年既葬之例。此岁尹氏立子朝,将图神器,天下凶惧,其主无虽复常称其所在,著其始王也。

  尹氏立王子朝。隐四年“卫人立晋”,传曰“称人以立,得众也”。此言尹氏立,明唯尹氏欲立之。立者,不宜立者也。朝之不名,何也?据晋之名恶,今朝亦恶,怪不直名而言王子。
  ○恶,乌路反,下同。别嫌乎尹氏之朝也。若但言尹氏立朝,则嫌朝是尹氏之子,故言王子以别之。
  ○别,彼列反。
  [疏]“立者”至“者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卫、晋得众,言立嫌非所宜。此子朝失众,独在尹氏,故言立以著不宜,文同而义异,故复发传,别嫌乎尹氏之朝。
  ○注云“嫌朝是尹氏之子”。
  ○释曰:夫国之大事,莫善继统。继统之道,勿盛嫡胄。继无承重,宜择立其次,故单子、刘子立猛,文称当国,其次子无命,故独言立,言立彰不宜,明有絪王之意。今周室虽衰,鼎命在上,四方诸侯,知一人之贵继,成康之道灭,典法之文存,祭号大名不可虚置,巍巍圣宝宁得空假?鄫以区区之小,而以外孙为嗣,书其灭亡,以为将来之戒,况天下重任,岂得异姓?尹氏不择天道,不达人事,不自立其子,当有同心之授,不义之罪。御假一朝之势,以集四海之士,此理灼然,而愚夫之所不或,何为孔子书经,游夏为传?经於不疑之中,而疆生疑;於无嫌之义,而巧出嫌。恐朝为尹氏之子,为当有旨,解周室大乱,骨肉乖离,故王猛有絪夺之心,单、刘怀翼戴之志,敬王孤立,猛卒之后,而朝逆尹氏之世卿,婚媾王室,祸乱之基,固可夺之。初自立,或招乘衅之众,集负险之民,坚冰之际,或有无妄之会,经别嫌尹氏,不亦宜乎!衰乱之世,何所不为?鄫立异姓,周亦致疑,疑而须别,别嫌立朝者,此其旨矣。

  八月,乙未,地震。
  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疾不志,此其志,何也?释不得入乎晋也。
  [疏]“有疾”至“晋也”。
  ○释曰:解公之如晋,四不得入,假言有疾,实由季孙之不入。今实有疾,别於无疾而反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玃卒。
  婼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挈,由上致之也。上谓宗庙也。致臣于庙,则直名而巳,所谓君前臣名。
  ○挈,苦结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
  丁酉,杞伯郁釐卒。釐,力之反。
  冬,吴灭巢。
  葬杞平公。
  二十有五年,春,叔孙婼如宋。
  夏,叔倪会晋赵鞅、宋乐大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
  有?鹆来巢。一有一亡曰有。来者,来中国也。?鹆不渡济,非中国之禽,故曰来。
  ○?,其俱反,本又作鹳,音权,《左氏》作“?”,《公羊》作“鹳”。鹆音欲。济,子礼反。
  [疏]“一有”至“中国”。
  ○释曰:重发传者何?解鸲鹆者飞鸟,与蜚蜮异,称有为同,故重发传。云“来者,来中国也”,何嫌而发?解蜚蜮不言来,不见所从;麟不言来者,欲但於中国,不外之。

  鹆穴者而曰巢。刘向曰:“去穴而巢,此阴居阳位,臣逐君之象也。”或曰,增之也。如增言巢尔,其实不巢也。雍曰:“凡《春秋》记灾异,未有妄加之文。或说非也。”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季者,有中之辞也。不言中辛,中辛无事。又,有继之辞也。缘有上辛大雩,故言又也。
  九月,乙亥,公孙于齐。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
  次于阳州。次,止也。阳州,齐竟上之地。未敢直前,故止竟也。
  ○公孙音逊,本亦作逊,下同。齐竟音境,下同。
  [疏]“孙之”至“奔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前发例於夫人,今复发例於公,明其同义,以别尊卑之辞详略也。

  齐侯唁公于野井。野井,齐地。齐侯来唁公,公逆之至野井。唁音彦。吊失国曰唁,唁公不得入於鲁也。
  [疏]“吊失”至“鲁也”。
  ○释曰:言吊足以释之,复言不入於鲁地则曰唁者,彰公失国。言不得入鲁,继国事之辞,言可以书唁,而不详其文。

  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于曲棘。曲棘,宋地。邡公也。邡当为访。访,谋也。言宋公所以卒于曲棘者,欲谋纳公。
  ○邡音方,又音访。
  [疏]注“宋公”至“纳公”。
  ○释曰:案诸侯之卒,卒在外,书地。书地,纵不纳公,何得略以见义?解诸侯卒书地者,地有远近、国邑之别,故鄵、扈非国,晋侯因会旦而郑伯未见诸侯之所,许男朝楚,蔡奔雠国,四者书地,地有所由。今曲棘非国,是未喻竟,当从鄵、扈之例既明矣。释以谋纳公为义,义叶鄵、扈而例不异。

  十有二月,齐侯取郓。取郓以居公。取,易辞也。内不言取,以其为公取之,故易言之也。易,以豉反。为,于伪反。
  [疏]“取易辞”。
  ○释曰:与济西、讙、阐同异若何?解,取者易之辞,易辞之义兼内,外内之释虽同,同而事辨异,异则反覆释之,故曰“为公取之”。言非季氏之赂,忠臣之意,非实易辞。尊君抑臣,与济西同文。前不异外之易者,实易,宋取郑师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郓。公次于阳州,其曰至自齐,何也?据公但至阳州,未至齐。
  [疏]注“据公”至“阳州”。
  ○释曰:后如晋,出致不同,传以见出致,解公初至於阳州,后如晋。乾侯出不同,传以见齐侯为义,虽至阳州,可以齐致,明乾侯之致,不见晋侯,故下二十九年注云“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也。“齐侯唁公于野井”,以亲见齐侯为重,故可言至自齐。居于郓者,公在外也。若但言公至自齐,而不唁居于郓,则公得归国,欲明公实在外,故言居于郓。
  [疏]“公在外”。
  ○释曰:又日前不外公,言外何?解,言外者,据内生名,公虽出奔,臣子不得外公,存录之如在国。在国之文,不得实同,故言居郓以别之。

  至自齐,道义不外公也。至自齐者,臣子喜君父得反,致宗庙之辞尔。今君虽在外,犹以在国之礼录之,是崇君之道。
  夏,公围成。成,孟氏邑。非国不言围,所以言围者,以大公也。崇大其事。
  [疏]“非国”至“大公也”。
  ○释曰:何解凡邑不言围,指小都,都之大者则国。此文是於三家疆大,邑过百乘,比之小国,国家之患,良由此起。昭公围成、郈,郈人不服,而臣之邑不顺,季氏之权,得国之资,围而不克,故以大公为文。然则定公虽堕三都,成人不肯,公伐不克,故传以大公释之。书致为异,故传释之。此不致者,齐无难公之言,不以適齐无为危至,如长葛言围,非常见义乃殊,故传不异。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鄟陵,某地。
  ○鄟陵音专,又市转反。
  公至自会,居于郓。公在外也。至自会,道义不外公也。
  [疏]“义不外公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自齐为虚致,自会为实文,与虚致嫌义有殊,故发不异已。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周有入无出也。始即位非其所,今得还,复据宗庙,是内故可言入。若即位在庙,则王者无外,不言出。
  [疏]“有入无出也”。
  ○释曰:王也,传言周而复释何?解彼明上下一见,则同有出文,故言周。言周有入无出,明天王之身入与出,故发传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远矣,非也。雍曰:“奔篡君之贼,其责远矣。”
  ○召,上照反。篡,初患反。
  [疏]注“奔篡”至“远矣”。
  ○释曰:传言奔,直奔也。何嫌以发?解,非也,非责之非,责其远矣。独言远者,传云於周公著例,见上下之文。然则王子瑕不言出是常,常文而无大罪,则从例可知,故省文。至於尹氏,周室之微弱,而日月不诛,子朝使之奔,不足可责远矣。则剌诸侯,诸侯谓宋、卫、陈、郑外附於楚,子朝之舅,华戎同心而叛,天子不能诛,则宜远责诸侯,乃经解传,宣其责远矣。传既责远,愧奔亦异,故曰:“奔,直奔也”。传曰奔之恶也,恶其奔雠。子朝之奔,奔雠而曰奔。直奔,恶诸侯之叛,剌其不殊也。

  奔,直奔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
  公至自齐,居于郓。公在外也。
  [疏]“公在外也”。
  ○释曰:发传不同,而重起例何?解公前孙而至,今如齐,不言孙,反而言至。至言居于郓,故传言“公在外也”。异义而文别,故重言例,而文省则义同,义同,亦在外可知也。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僚,力雕反。
  楚杀其大夫郄宛。宛,於阮反,又於元反。
  秋,晋士鞅、宋乐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祁,力兮反,又力私反。扈音户。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快来奔。徐邈曰:“自此已前,邾畀我、庶其并来奔,今邾快又至,三叛之人,俱以鲁为主。邾,鲁邻国,而聚其逋逃,为过之甚,故悉书之以示讥也。小国无大夫,故但举名而略其氏。
  ○邾快,苦夬反。畀,必二反,本或作鼻。逋逃,布吴反。
  公如齐。
  公至自齐,居于郓。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鲁悼公。
  公如晋,次于乾侯。不得入于晋。乾侯,晋地。
  [疏]“公如晋”。
  ○释曰:“解与发围国之文同,故传言“公在外也”,明从郓如齐,不释言次之,言在外亦显故。

  公在外也。
  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宁,下“滕子宁”皆如字。
  六月,葬郑定公。
  秋,七月,癸已,滕子宁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唁公不得人於鲁也。
  [疏]“唁公”至“鲁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前“齐侯唁公子野井”,野井,齐地,今来唁公于郓,郓是鲁地。鲁地而言唁,言不得入于鲁国都。鲁国都谓宗庙所在。唁有远近,人有尊卑,君臣同文,故重发例也。

  公如晋,次于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季孙意如曰:“叔倪无病而死,此皆无公也。是天命也。非我罪也。”言叔倪欲纳公,无病而死,此皆天命,使鲁无君尔,鲁公之出非我罪。
  ○叔倪,五计反,又五兮反,《左氏》作“诣”。
  [疏]“皆无公也”,
  ○释曰:叔倪之卒事,无公而曰皆何?解经言“宋公佐卒于曲棘”,传言“邡公也”,今叔倪复卒,传曰“皆无公也”。

  秋,七月。
  冬,十月,郓溃。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上下不相得则恶矣,亦讥公也。公既出奔,不能改德脩行,居郓小邑,复使溃乱,德之不建,如此之甚。
  ○溃,户内反。恶,乌路反,又如字。行,下孟反。复,扶又反。
  [疏]“溃之”至“得也”。
  ○释曰:重发起列何?解上下不相得之为罪与国同,故例详之。此年三月,次于乾侯,来还于郓。冬而郓溃,嫌自溃,不责於公,故言“亦讥公也”。

  昭公出奔,民如释重负。传明昭公有过,非但季氏之罪。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中国不存公,存公故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注“中国”至“中也”。释曰:曰凡言国中,指谓鲁也。中国指其诸夏。诸夏为中国,据夷狄为外。案成昭適晋,并逾年而不言在,襄二十八年“公如楚”,二十九年书“公在楚”,传曰“闵公也”,为楚所致,存录之。然则此文中国,国中何为变中国者何?解中国逾年不言在,亲倚之情,如国莫二,比之国中,不以言中非诸夏。且昭以二十五年出奔,二十六年居郓,是鲁地不存公。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亦如之,至此寄在乾侯。乾侯为晋地,明公去鲁竟而入於晋界,不复重还,遂卒于外。虽复生存居地壤,于予来归,来不居兹日,故传以有故释之,所以闵公。范例云:“在,有故。言在,非所在也。”

  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顷音倾。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灭夷狄时。月者,为下奔起。
  ○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至“奔起”。
  ○释曰:案灭中国日,出奔月,轻於灭。灭夷狄时,奔何得更月?解,范答薄氏云:“国不灭而,出以月为国,国灭例而出,出重发於灭,灭夷狄虽时,犹加於月。”然则温子不灭而出奔,何以不月?有义而然。弦子之奔,文承八月之下,温子以逃,在正月之后,何知不月?传於弦子灭言“不日,微国”,微国则例月,例月则不关於君出,君出之重,不大於灭国。范云出重於灭者,言既灭其国,君不死难,比之常奔恒灭,则为重矣。灭在月例者,君出不复加日,明灭重矣。月亦是,谭子出月,月关灭国,灭国例之同,同例在不日。传於灭国详略之,更於潞子发夷狄之远例,於鄫亡见中国之变称,义例成矣。潞子之贤从自盟,灭国获君,君或出奔,名为罪,皆有罪,故注谭子云“盖无罪”。今注章羽,明不复疑。名为有罪,谭子言盖,约邾益之名,名义见矣,故章羽从正例而不疑也。

  徐子章羽奔楚。奔而名者,有罪恶也。
  ○恶,乌路反。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孙意如会晋荀栎于適历。適历,晋地。
  ○栎音历,旧作跞。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唁公不得入於鲁也。曰:“既为君言之矣,不可者意如也。”言已已告鲁求纳君,唯意如不肯。
  ○为,于伪反。
  [疏]“唁公”至“鲁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范例云:“唁有三,吊失国曰唁。”唁虽有三,吊失国三,三释一而已。不入鲁界,有三文,知言唁嫌与鲁异。其言不得入鲁,明吊失国而异。今地晋而受晋纳,公有可入之理,故言“唁公不得入於鲁也”。

  秋,葬薛献公。
  冬,黑肱以滥来奔。其不言邾黑肱,何也?据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言邾。
  ○肱,古弘反。滥,力甘反,又力暂反。别乎邾也。邾以滥邑封黑肱,故别之若国。
  ○别,彼列反。其不言滥子,何也?据既别之为国,则应书其爵。非天子所封也。来奔,内不言叛也。
  [疏]“来奔”至“叛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书黑肱不系邾,嫌其专地,不责叛,罪轻,故言来奔。不言叛,罪自显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阚,口暂反。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太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享,献也。觐,见也。言天子微弱,四方诸侯不复贡献,又无朝觐之礼。
  ○大音泰。享,许丈反。觐,其靳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朝,直遥反。夫子之在者,惟祭与号。祭谓郊上帝,号谓称王。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
  [疏]“天子”至“与号”。
  ○释曰:於此乃言周衰变之正,重复起传何?解平、桓之世,唯复礼乐出自诸侯,诸侯犹有享觐之心,襄王虽复出居,犹赖晋文之力。札子虽云矫杀,王威未甚屈辱。至於景王之崩,嫡庶交争,宋、卫外附,楚亦内侮。天子独立成周,政教不行天下,诸侯无桓、文之霸,不能致力於京师,权柄委于臣手,故大夫相率而城之。比之在礼,故释不异辞,因变正也。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


卷十九

 卷十九

  ◎定公起元年尽十五年

  [疏]《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以周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元年,春,王。不言正月,定无正也。定之无正,何也?昭公之终,非正终也。死在外故。
  [疏]注“死在外故”。
  ○释曰:非正终,案桓公之薨于齐,与乾侯不异,庄公不即位,而书正月何?解,以十八年如齐,至即薨,薨而当岁即入,入而庄公继位,行既殡逾年之礼,但以先君杀而后立,不忍行即位之礼。今昭公前年薨,今年丧入,定公既殡,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逾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庄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昭无正终,故定无正始。不言即位,丧在外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於尊者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言其执,不书所归。徐邈曰:“案传定元年不书正月,言‘定无正也’。然则改元即位在于此年,故不可以不书王。书王,必有月以承之,故因其执月以表年首尔,不以谨仲几也。”
  [疏]注“晋执”至“几也”。
  ○释曰:薄氏駮云:“仲几之罪,自委之王吏,非晋人所执,故传云‘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讥执,不讥无所归。晋执曹、卫,他处并可言归,若晋人执仲几于京师,复何得言归于京师?若如此论,何以通乎解?”范答云:“晋城成周,宋不即役,晋为监功之主,因而执之,此自晋人之事,安得委之王吏?传当以执人於尊者之所,而不以归於王之有司,非言其不可以执。晋文公执曹、卫之君,各於其国,而并不书国者,以其归于京师故也。今执仲几,不书所归,唯举其地者,此晋自治之效。若使归于京师,与执诸侯同,君臣无别也。今直执在京师,不可言归。此义犹自未通,有义而然。上言城成周,序仲几于会,於归言于京师,其言足误天王居于狄泉,在畿内而别处。若上言城成周,下称晋人执宋仲几归于京师,具见执之异处而归天子。今晋人於尊者之侧,而执人以归,自治於国,故《春秋》不与其专执地於京师。下文言“此大夫,其曰人何?微之也”。何以知大夫?有义而然。周之称名,大夫相执无称名之例,因此见义,明大夫相执不书,书则微之,见伯讨失所,故云云,非谓大夫相执得见於经。经书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与伯执称人不异,异则言侯,故曰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是君臣之别也。”

  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夫之伯讨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殡然后即位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
  [疏]注“周人”至“之上”。
  ○释曰:“嫌何以言?解丧自外至,虽正棺於两楹之间,兼不亦言,故言西阶。郑注《礼记》以为殡亦两楹之间也。

  定无正,见无以正也。逾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谓昭公在外故。
  ○见,贤遍反。言即位,是无故公也。即位,授受之道也。先君见授,后君乃受,故须棺在殡,乃言即位。先君无正终,则后君无正始也。先君有正终,则后君有正始也。戊辰,公即位,谨之也。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公即位,何以日也?据未有日者。
  [疏]“定之”至“察也”。
  ○释曰:解定公即位,特异常文者,欲言继弑,公好卒;欲言好卒,卒非正终。不即入,逾年乃至,至正月当即位,而皆失时。时不得同於常礼,礼宜异文,文书之在夏,是有故与无故两文并见。即位虽同,而时义有别,理有所见,见必有意,故曰“不可不察也”。

  戊辰之日,然后即位也。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何为戊辰之日。然后即位也?癸亥去戊辰六日,怪不即位。正君乎国,然后即位也。诸侯五日而殡,今以君始死之礼治之,故须殡而后言即位。沈子曰:“正棺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也。”两楹之间,南面之君听治之处。
  ○之处,昌虑反。内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决者,不以日决也。此则其日,何也?著之也。欲有所见。何著焉?逾年即位,厉也。厉,危也。公丧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於厉之中,又有义焉。先君未殡,则后君不得即位。未殡,虽有天子之命犹不敢,况临诸臣乎?以轻喻重也。虽为天子所召,不敢背殡而往,况君丧未殡,而行即位之礼,以临诸臣乎?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鲁人曰:“吾君也,亲之者也,使大夫则不可也。”故周人吊,鲁人不吊,以其下成、康为未久也。周道尚明,无愧于不往。
  [疏]注“周道”至“不往”。
  ○释曰:今定公之世,天子之存,唯祭与号,安得云尚明?解,此传以重况轻,陈上世之事,非专今日,下成康为未久。定公未殡,不得即位,以临群臣,轻于王命。王命犹不得背殡,指谓王与鲁并有丧,周人吊鲁,鲁人不吊,既殡君,乃奔丧。《丧服》,天子之斩,哭泣申父重之情。先殡其父,后奔天子之丧,亦是不夺人之亲。门外之治义断恩,门内之治恩掩义。至如伯禽,越紼赴金革之重,不拘此例。

  君,至尊也,去父之殡而往吊犹不敢,况未殡而临诸臣乎?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雩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冬,大雩,非正也。秋,大雩,雩之为非正,何也?冬,禾稼既成,犹雩,则非礼可。知秋禾嫁始苗,嫌当须雨,故问也。毛泽未尽,人力未竭,未可以雩也。邵曰:“凡地之所生谓之毛。《公羊传》曰‘锡之不毛之地’是也。言秋百穀之润泽未尽也。”人力未尽,谓耕耘之功未毕。
  ○耘,本又作芸,音云。
  [疏]“凡地”至“是也”。
  ○释曰:言非必百穀至,而雩祀之设,本为求雨,求雨之意。指为祈穀,故《周颂?噫嘻》之篇,歌春夏而同名。至於脩雩祀不异,故此传言“毛泽未穷,人力未竭”,言人力之功施於种植,种植之义在于禾黍。未闻凡品裛称曰毛,将何所据?解,圣人之於四海,不偏一物,爱人之情,特深怀抱。百姓所恃,莫急於食。食虽民天,天不降雨,嘉品不育;时泽之来,普汎无私,虽非百穀,亦治有洪之润,公田巳流,遂及之惠弥远。故裛凡品为毛,明天德之道广。列子言山川之毛指谓草木。《公羊》所论,非专禾麦。寒凉之地,本不种苗;邹衍吹律,乃始名生物谓之黍。若以此言之,《公羊》所言不毛,邹衍之前,当郑伯与楚语时也。又上传云“冬,大雩,非正也”,秋亦曰“非正也”,非正是同,而问不异。及答之,直释月雩为正,则四月龙见,常失正故也。解成七年“冬,大雩”,传云“冬无为雩也”,言用祷礼,明禾稼成不须雩,失时不二,故问同而答异。注“当须雨”,其解也,圣人重谢请,请必为民,民之本务在於春夏,春夏祈穀,先严其牺牲,具其器物,谨脩其礼,冀精神有感,故一时尽力,专心求请。求请不得失时,时谓孟夏之节。是月有雨,先种得成茂实,后种更生,故重其二时。时过以往,至於八月、九月。脩雩之节,不言四月,非正也,故曰“是月不雩,则无及矣”,谓八月求雨,雩而得之则书雩,明有所及故也。是月雩不必有雨,而曰无及者,人情之意,欲其有益,故以两月请。“是年不艾,则无食”,指谓九月之雩,雩而得雨,是年有食;雩不得雨,则书旱,旱则一岁无食,故曰是年。传於仲秋言月,季秋言年,年月之情以表远近深浅之辞也。

  雩月,雩之正也。月之为雩之正,何也?其时穷,人力尽,然后雩。雩之正也,何谓其时穷人力尽?是月不雨,则无及矣;是年不艾,则无食矣:是谓其时穷人力尽也。雩之必待其时穷人力尽何也?雩者,为旱求者也。求者,请也。古之人重请。何重乎请?人之所以为人者,让也,请道去让也,则是舍其所以为人也,是以重之。焉请哉?请乎应上公。古之神人有应上公者,通乎阴阳,君亲帅诸大夫道之而以请焉。道之,为君必为先也。其祷辞曰:“方今大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谤?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祷亦请也,此即请辞也。
  ○艾,鱼废反。去让,羌吕反。是舍音舍。焉请,於虔反。应上,时掌反。道之音导。夫请者,非可诒讬而往也,必亲之者也,是以重之。诒托犹假寄。
  ○诒,以之反。
  [疏]“请乎应上公”。
  ○释曰:案《月令》“大雩帝”,此经言“大雩”,文与《月令》同,同祀上帝。帝,天也,而曰上公,义更何取?且雩与祷本自不同,而引祷辞以证雩何?解天子雩上帝,诸侯雩上公,与鲁天子同雩上帝,上帝既雩,及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即此传所谓古之神人,通乎阴阳,使为民请雨,故言“焉请哉?请应乎上公”。天尊,不敢指斥,故请其属神。《考异邮》说僖公三时不雨,祷于山川,以六过自责,又曰:“方今大旱,野无生稼。”此注所云其祷辞,或亦用之,故引以明之耳。

  立炀宫。炀宫,伯禽子庙,毁巳久。
  ○炀宫,馀亮反,炀公之庙也。炀公,伯禽子。立者,不宜立者也。
  [疏]“立者”至“者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不日,与武宫异,故发传。范例云:“宫庙有三者,三者文有详略。详略见功有轻重:丹楹功少,故书时;刻桷功重,故录月。”范答薄氏云:“考宫书月,比丹楹为重。”是其三文。武宫书日,范云“始筑之事然”。炀,案《周书?谥法》“肆行劳神曰炀”。炀宫不日,比武宫为轻。轻重之例,各以类举,此谓范例之数以宫言之;立庙之例,以立言之,在不宜之中。一事而两属,义有所附,故例有因,亦得数此,同在不宜之中。

  冬,十月,陨霜杀菽。建酉之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未可以杀而杀,举重。举杀豆,则杀草可知。可杀而不杀,举轻。不杀草,则不杀菽亦显,僖三十三年“陨霜不杀草”是也。其曰菽,举重也。
  [疏]“未可”至“举轻”。
  ○释曰:陨霜二文不同书,故范特为一例。传嫌独杀菽,不害馀物,故以轻重别之。菽易长而难杀,故以杀之为重。重者杀,则轻者死矣。轻而不死,重者不杀,居然可知。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雉门,公宫之南门。两观,阙也。
  ○两观,工唤反,注及下文同。其不曰雉门灾及两观,何也?据先书雉门,则应言雉门灾及两观。郑嗣曰:“据灾实从雉门起,应言雉门灾及两观。”灾自两观始也,不以尊者亲灾也。始灾者,两观也。郑嗣曰:“今以灾在两观下,使若两观始灾者,不以雉门亲灾。先言雉门,尊尊也。欲言两观灾及雉门,则卑不可以及尊,灾不从雉门起,故不得言雉门灾及两观。两观始灾,故灾在两观下也。郑嗣曰:“欲以两观亲灾,则经宜言两观灾及雉门,雉门尊,两观卑,卑不可以及尊,故不得不先言雉门,而后言两观。欲令两观始灾,故灾在两观下矣。”
  ○令,力呈反。
  [疏]“雉门”至“观灾”。
  ○释曰:解,刘向云:“雉门,天子之门。而今过鲁制,故致天灾也。”

  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言新,有旧也。作,为也,有加其度也。此不正,其以尊者亲之,何也?不正,谓更广大之,不合法度也。据当讳,而以雉门亲新作之下。虽不正也,於美犹可也。改旧虽不合正,脩饰美好之事,差可以雉门亲之。
  ○差,初卖反。
  [疏]“作为”至“度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此灾而更脩,嫌与作南门异,故发传以同之。灾恶,故尊雉门,推灾而远之。今新作美好之事,雉门虽不正,尊雉门可以亲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疏]“公如晋”。
  ○释曰:书月何?解昭公四如晋,兼有疾为五,皆不月。公不入晋,则无危。十三年、二十三年乃复,皆不月,是其例,乃复文承月下,不蒙可知。昭公即位二年,而脩朝礼无阙,而为季氏所谮,使不得入,公无危惧之意,犹数数修朝於晋。晋虽不受朝,公无危惧之理。定立今三年,始朝於晋,晋责其缓慢,不受其朝,公惧而反,非必季氏所谮。公有负於晋,而心内畏惧,故危录之。

  三月,辛卯,邾子穿卒。穿音川。
  夏,四月。
  秋,葬邾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拔,地名。
  ○拔,皮八反。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夏,户雅反。召,诗照反。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公孙姓音生,又如字。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召陵会刘子、诸侯,总言之也。皋鼬,地名。
  ○鼬,由又反。
  ○一事而再会,公志於后会也。后,志疑也。公畏强楚,疑於侵之,故复者,更谋也。不日者,后楚伐蔡,不能救故。
  ○复,扶又反。
  [疏]传“一事”至“疑也”。
  ○释曰:案传例地而伐,疑辞。今经言会于召陵侵楚,则疑於前会,不关於后。而云“志於后会也”者,后志疑何?解,楚当时为之所困,削弱矣,诸侯侵之,易可得志。今一会之中,十有九国,众力之强,足以服楚,不敢深入,浅侵郊竟,则责诸侯之疑,居然可晓。公疑於楚强,谓无勇,故会盟二文,并见鲁公,外内之疑两显。

  杞伯成卒于会。
  六月,葬陈惠公。
  许迁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会。
  刘卷卒。刘,采地。
  ○刘卷,音权。采,七代反。此不卒而卒者,贤之也。寰内诸侯也,非列土诸侯,此何以卒也?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者,谓之寰内诸侯,非列士之诸侯,虽贤,犹不当卒。
  ○寰内音环。天王崩,为诸侯主也。昭二十二年景王崩,尝以宾主之礼相接,能为诸侯主,所以为贤。
  [疏]“此不卒”至“贤之也”。
  ○释曰:又云“非列土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为诸侯主也”。书卒不阙其贤,而范例云“寰内诸侯,非列土诸侯。非列土诸侯而书之者,贤之也”。贤之一文,而义当两用,解上言不卒而得书卒之意,释下言贤之犹贤不当卒。卒之者,以其为诸侯主,明贤之义,故得书卒。反覆二事皆是为贤,故例复云贤之不用葬。葬之者,明亦为贤之,而采地比之畿外诸侯,故书葬。

  葬杞悼公。
  楚人围蔡。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
  葬刘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举,楚师败绩。吴其称子,何也?以蔡侯之以之,举其贵者也。贵谓子也。蔡侯之以之,则其举贵者,何也?吴信中国而攘夷狄,吴进矣。其信中国而攘夷狄奈何?子胥父诛于楚也,子胥父,伍奢也。为楚平王所杀。
  ○信音申。攘,如羊反,却也。挟弓持矢而干阖庐。见不以礼曰干,欲因阖庐复父之雠。
  ○挟,户牒反,又子协反。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见,贤遍反。阖庐曰:“大之甚!勇之甚!”子胥匹夫,乃欲复雠於国君,其孝甚大,其心甚勇。
  [疏]注“其孝”至“甚勇”。
  ○释曰:子胥之复雠,违君臣之礼,失事王之道,以匹夫之弱,敌千乘之强,非心至孝,莫能然也。得事父之孝,非敬长之道,故曰“其孝甚大”。若夫子胥父欲被诛,窜身外奔,布衣之士,而求干列国之君,吐弓矢之志,无疑难之心,故曰“其心甚勇”。

  为是欲兴师而伐楚。子胥谏曰:“臣闻之,君不为匹夫兴师。
  [疏]“君不”至“兴师”。
  ○释曰:然则成汤之诛葛伯,为杀其饷者;武王之杀殷纣,称靳朝涉之胫,何以万乘之主,为匹夫复雠?解,汤征葛伯,本为不祀之罪,罪巳灼然。然汤听其顺辞,使其亳民为耕,葛伯杀其饷者,此由不祀而致祸。其如殷纣之罪,被所不尽,斩以所不书,故武王致天之罪,称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亦不为匹夫兴师。吴子有因诸侯之怒,直申子胥之情,故言“不为匹夫兴师”,得其实论也。传称子胥云“亏君之义,复父之雠”,传文曲直,子胥是非,《穀梁》之意,善恶若为?解,《公羊》、《左氏》论难纷然,贾逵、服虔共相教授,戴宏、何休亦有唇齿。其於此传开端,似同《公羊》,及其结绚不言子胥之善。夫资父事君,尊之非异,重服之情,理宜共均。既以天性之重,降於义合之轻,故令忠臣出自孝子,孝子不称忠臣。今子胥称一体之重,忽元首之分,以父被诛,而痛缠骨髓,得耿介之孝,失忠义之臣,而忠孝不得并存。传不善子胥者,两端之间,忠臣伤孝子之恩,论孝子则失忠臣之义。《春秋》科量至理,尊君卑臣,子胥有罪明矣。君者臣之天,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子胥以藉吴之兵,戮楚王之尸,可谓失矣。虽得壮士之偏节,失纯臣之具道,传举见其非,不言其义,盖吴子为蔡讨楚,申中国之心,屈夷狄之意,其在可知。

  且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弗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於楚,有美裘,正是日,囊瓦求之。正是日,谓昭公始朝楚之日。
  ○为是,于伪反,“不为”及下“为是”皆同。朝於,直遥反,注同。囊,乃郎反。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南郢,楚郡。
  ○郢,以井反,又以正反。数年然后得归,归乃用事乎汉。用事者,祷汉水神。
  ○数,所主反。曰:“苟诸侯有欲伐楚者,寡人请为前列焉。”楚人闻之而怒,为是兴师而伐蔡。蔡请救于吴,子胥曰:“蔡非有罪,楚无道也。君若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此时可矣。”为是兴师而伐楚。何以不言救也?据实救蔡。救大也。夷狄渐进,未同於中国。
  [疏]“救大也”。
  ○释曰:“夷狄渐进,未同於中国”,狄何以言救齐?解,救齐是善事。今吴夷狄而忧中国,故进称子,然未同诸夏,故不言救。虽书救齐而未称人,许夷狄不使顿备故也。令吴既进称子,复书曰救,便与中国齐踪,华夷等迹,故不与救。若书救,当言吴子救蔡;“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举”,不直举救蔡,而言吴入楚。

  楚囊瓦出奔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
  庚辰,吴入楚。日入,易无楚也。易无楚者,坏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郑嗣曰:“陈器,乐县也。礼:诸侯轩县。”言吴人坏楚宗庙,徙其乐器,鞭其君之尸,楚无能抗御之者,若曰无人也。
  ○易,以豉反。坏音怪。挞,士达反。县音玄。亢,苦浪反。何以不言灭也?据宗庙既毁,乐器巳徙,则是灭也。欲存楚也。其欲存楚奈何?昭王之军败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父老反矣,何忧无君?寡人且用此入海矣。”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贤也,以众不如吴,以必死不如楚。”雍曰:“吴胜而骄,楚败而奋。”
  ○肖音笑。奋,方问反。相与击之,一夜而三败吴人,复立。楚复立也。
  ○败,必迈反。复,扶又反。何以谓之吴也?据战称子。狄之也。何谓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毌者,不正。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夏,归粟于蔡。蔡侯比年在楚,又为楚所伐,饥,故诸侯归之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孰归之?诸侯也。不言归之者,专辞也。不言归之者,主名若独是鲁也。义迩也。言此是迩近之事,故不足具列诸侯。
  於越入吴。旧说於越,夷言也。《春秋》即其所以自称者书之,见其不能慕中国,故以本俗名自通。见,贤遍反。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传例曰:“大夫不日卒,恶也。”意如逐昭公,而日卒者,明定之得立由乎意如,《春秋》因定之不恶,而书日以示讥,亦犹公子翚非桓之罪人,故於桓不贬。
  ○恶,乌路反。翚,许韦反。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二月,公侵郑。
  公至自侵郑。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仲孙忌,而曰仲孙何忌,甯所未详。《公羊传》曰:“讥二名。”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
  冬,城中城。城中城者,三家张也。大夫称家,三家:仲孙、叔孙、季孙也。三家侈张,故公惧而脩内城,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
  ○张,如字,一音下亮反,注同。
  [疏]“三家张也”。
  ○释曰:释之异辞,何也?凡城之志,皆讥。传於“冬,城诸及防”,解“可城”,言间隙无事,理实有讥。今不释,恐同彼传,言志城之中虽得间隙,复有畏张侈之患,还与皆讥之义同,或是义与可城同也。

  或曰,非外民也。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咸音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以,重辞也。卫人重北宫结。齐以卫重结,故执以侵之,若楚执宋公以伐宋。凡言以,皆非所宜以。
  [疏]“以重辞也”。
  ○释曰:前注云“以有二义”,今注即云“凡言以,皆非所宜以”,是一义,而曰二何?解,楚执宋公,两君相执,传以言重,辞别於凡以。今此君而执臣,明以国重,不言与二君共例,故发例同之。二义巳见,故注更言“凡以而起义,解以者,不以者,不止释此文。”

  齐侯、卫侯盟于沙。沙,地。
  大雩。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
  公至自侵齐。
  二月,公侵齐。未得志故。
  三月,公至自侵齐。公如,往时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时,危往也。往月致月,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公如”至“致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庄二十三年起例,公行有危而书月。今公伐齐有危,危而书月,一时之间,再兴兵革危惧之理,义例所详,故重说以明之。

  曹伯露卒。
  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公会晋师于瓦。瓦,卫地也。
  公至自瓦。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柳,良久反。
  晋士鞅帅师侵郑,遂侵卫。
  葬曹靖公。
  九月,葬陈怀公。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曲濮、卫地。
  ○濮音卜,。
  从祀先公。贵复正也。文公逆祀,今还顺。
  盗窃宝玉大弓。宝玉者,封圭也。始封之圭。大弓者,武王之戎弓也。是武王征伐之弓。周公受赐,藏之鲁。周公受赐於周,藏之鲁者,欲世世子孙无忘周德也。非其所以与人而与人,谓之亡。亡,失也。非其所取而取之,谓之盗。
  [疏]“非其”至“之亡”。
  ○释曰:於经何例当之?解经言饥,止谓二穀不收。苞宣公之例,五穀不收止在当文,康、馑无例应之。今因盗而发亡例,经无应之。或说非其所以与人谓之亡,是梁伯所行也。梁伯受国于天子,不能抚其民人而自失之。夫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权之可守,焉得虚假?君贪色好酒,耳目不能聪明,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而国外奔,因若自灭,故谓之亡,此可以应其义。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虿,田迈反。
  得宝玉大弓。杜预曰:“弓,王国之分器也。得之足以为荣,失之足以为辱,故重而书之。”
  ○分器,扶问反。其不地何也?
  [疏]“其不地何也”。
  ○释曰:据何文而责地?解,此据获物言地,经言“战于大棘,获宋华元”,宜蒙上地,故据彼责此。

  宝玉大弓,在家则羞,不目,羞也。国之大宝,在家则羞也。况陪臣专之乎!耻甚而不目其地。
  [疏]注“况陪臣专之乎耻甚而不目其地”。释曰:下“或曰,阳虎以解众也”,还是陪臣,何以异之?解,上说不目羞,明失之为辱,得之为荣。荣而言地,地是陪臣之所居。鲁能夺陪臣之得,可以明免耻,何为不地?夫以千乘之国,而受辱於陪臣,虽得为荣,书地则耻。或曰之义,得非鲁力也。阳虎窃国重宝,非其所用,畏众之讨,送纳归君,故书而记之。

  恶得之?恶,於何也。
  ○恶音乌,注同。得之堤下,或曰,阳虎以解众也。
  六月,葬郑献公。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五氏,晋地。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平前八年再侵齐之怨。
  夏,公会齐侯于颊谷。颊,古协反,《左传》作“夹谷”。
  公至自颊谷。离会不致。雍曰:“二国会曰离,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然则所是之是未必是,所非之非未必非。未必非者,不能非人之真非;未必是者,不能是人之真是。是非纷错,则未有是。是非不同,故曰离。离则善恶无在,善恶无在,则不足致之于宗庙。何为致也?危之也。危之则以地致何也?为危之也。其危奈何?曰,颊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将欲行盟会之礼。
  ○为危,于伪反。相焉,息亮反,下“两相”同。坛,徒丹反,封土曰坛。齐人鼓譟而起,欲以执鲁君。群呼曰譟。
  ○鼓譟,素报反。呼,火故反。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阶,会坛之阶。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两君合会,以结亲好,而齐人欲执鲁君,此无礼之甚,故谓之夷狄之民。司马,主兵之官,使御止之。
  ○合好,呼报反,注同。使御,鱼吕反。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退而属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与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属,语也。夫人谓孔子也。齐人欲执鲁君,是夷狄之行。
  ○逡,一旬反。属,章欲反。夫人音扶。语,鱼吕反。之行,下孟反。罢会,齐人使优施舞於鲁君之幕下。优,俳。施,其名也。幕,帐。欲嗤笑鲁君。
  ○幕音莫。俳,皮皆反。嗤,尺之反。孔子曰:“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者,盖为此也。何休曰:“齐侯自颊谷归,谓晏子曰:“寡人获过於鲁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谢过以质,小人谢过以文。齐尝侵鲁四邑,请皆还之。’”
  ○讙,好官反。盖为,于伪反。因是以见虽有文事,必有武备。孔子於颊谷之会见之矣。以见,贤遍反。
  [疏]一会之怒,三军自降,若非孔子,必以白刃丧其胆核矣。敢直视齐侯,行法杀戮,故传“於颊谷之会见之矣”。后世慕其风规,钦其意气者,忽若如是毛遂之亢楚王、蔺子之胁秦王,俱展一夫之勇,不惮千乘之威,亦善忠臣之鲠骨,是贤亚圣之义勇。

  晋赵鞅帅师围卫。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郈,叔孙氏邑。郈音后。
  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
  宋乐大心出奔曹。
  宋公子地出奔陈。
  冬,齐侯、卫侯、郑游速会于安甫。安甫,地名。
  叔孙州仇如齐。
  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陈。辰为佗所强,故曰暨。
  ○暨,其器反。佗,大河反。彄,苦侯反。强,其丈反。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未失其弟也。言辰未有失其为弟之道,故书弟以罪宋公。
  [疏]“未失其弟也”。
  ○释曰:案辰以前年出奔,离骨肉之义;今岁入邑,有叛国之罪。失弟之道,彰於经文,而曰未失,何也?解公不能制御彊臣,以抚其弟,而使二卿胁以外奔,故著暨以表彊辞,称弟以见罪,罪在仲石,亦可知矣。今而入国,两子之情,非辰之意,书及而辨尊卑,言弟以显无失。然则自陈之力,力由二卿,入萧之叛,专归仲石,故重发例以明无罪。

  及仲佗、石彄、公子地,以尊及卑也。自陈、陈有奉焉尔。入于萧以叛。萧,宋邑。入者,内弗受也。以者,不以也。叛,直叛也。
  夏,四月。
  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入萧从叛人,叛可知,故不书叛。
  冬,及郑平。平六年侵郑之怨。传例曰:“盟不日者,渝盟恶之也。”取夫详略之义,则平不日者,亦有恶矣。盖不能相结以信。
  ○渝,羊朱反,变也。恶之,乌路反,下同。取夫音符。
  叔还如郑莅盟。还音旋。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夏,葬薛襄公。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堕犹取也。陪臣专强,违背公室,恃城为固,是以叔孙堕其城,若新得之,故云堕。堕犹取也。堕非训取,言今但毁其城,则郈永属巳,若更取邑於他然。
  ○堕,许规反,毁也。背音佩。
  [疏]注“堕非训取”。
  ○释曰:传言“堕犹取也”,即其训。而曰非者,何休难云:“当言取,不言堕。实坏耳,无取於训诂,郑君如此释之,今经堕其为义。”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费音祕。
  秋,大雩。
  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公至自黄。
  十有二月,公围成。非国不言围,围成,大公也。以公之重而伐小邑,则为耻深矣,故大公之事而言围,使若成是国然。
  [疏]注“以公”至“小邑”。
  ○释曰:案例国曰围,今邑而言围,则大都。大都则皆是国,而曰小邑何?解经书公,明成非小,是故言围。公,一国之贵重;成,三家之大邑。邑比於国为细,拟公为小,比於凡邑则大矣,故书曰围。

  公至自围成。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边乎齐也。边谓相接。
  十有三年,春,齐侯次于垂葭。葭音加。
  夏,筑蛇渊囿。蛇渊,地名。
  ○囿音又。
  大蒐于比蒲。比音毗。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
  [疏]“叛直叛也”。
  ○释曰:不解入而重发叛例何?解赵鞅自入巳邑,不从外入。入者,内弗受也,以其无君命,於义不受。同书入之,非专不受,故但释其叛非实叛,故下书归明之。非叛而书叛,书叛非真叛也,故复发也。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射,食夜反,又食亦反。
  晋赵鞅归于晋。此叛也,其以归言之,何也?据叛恶而归善。贵其以地反也。贵其以地反,则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许悔过也。许悔过,则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国也。地谓晋阳也。盖以晋阳之兵,还正国也。《公羊传》曰:“逐君侧之恶人。”以地正国,则何以言叛?据是善事。其入无君命也。觊曰:“专入晋阳以兴兵甲,故不得不言叛,实以驱恶而安君,则释兵不得不言归。《春秋》善恶必著之义。”
  薛弑其君比。比,必履反,又毗志反。
  [疏]“薛弑其君比”。
  ○释曰:不日月者何?解,传言剽不正其日,何则?庶子为君而被弑,则不日而月之。传曰“诸侯时卒,恶之”,宜从此例。薛比书时,亦其恶也。

  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戍来奔。
  晋赵阳出奔宋。晋赵阳,《左氏》作“卫赵阳”。
  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佗,徒河反,又如字。牂,作郎反。
  夏,卫北宫结来奔。
  五月,於越败吴于槜李。槜李,吴地。
  ○败,必迈反。槜李音醉。
  吴子光卒。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牵,地。
  ○牵,去贤反。
  公至自会。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洮,他刀反。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脤,祭肉。天子祭毕,以之赐同姓诸侯,亲兄弟之国,与之共福。
  ○脤,市轸反。脤者,何也?俎实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其辞石尚,士也。辞犹书也。
  ○膰音烦,本人作烦。何以知其士也?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书《春秋》,欲著名于《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於鲁也。请行脤。”贵复正也。
  [疏]“贵复正也”。
  ○释曰:从祀先公,前有失正之文,於后言贵复正。今复正前失正之文,而曰贵复正何?解复正之文虽同,义须有异,天王不行礼於鲁,失正矣。今由石尚而归脤,美之,故曰“贵复正也”。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
  卫公孟彄出奔郑。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称弟,犹未失为弟之行。
  ○行,下孟反。
  大蒐于比蒲。
  [疏]“大蒐于比蒲”。
  ○释曰:文承秋,下注云“城莒父”,云无冬者,甯所未详。然则大蒐在秋,秋则常事。常事不书,书之者何?解,昭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正所以讥不正,后比蒲大蒐失礼,因此见正。今定公以十三年大蒐,秋事而於夏行之,失正,至此十四年大蒐,书正以明前不正也。

  邾子来会公。会公于比蒲。
  城莒父及霄。无冬,甯所未详。
  [疏]注“无冬”至“未详”。
  ○释曰:桓七年注云“下无秋冬”,今不言下何?解,桓七年夏有人事,而秋冬二时不书,复无人事,故云下。今此上有秋,下有人事而无冬,故直云无冬。不言下,明冬宜在人事之上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小牛。不言所食,食非一处而至死。鼷音兮。处,昌虑反。不敬莫大焉。定公不敬最大,故天灾最甚。
  [疏]“不敬莫大焉”。
  ○释曰:凡鼠食牛,皆是不敬,而曰莫大何?解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过有司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归罪於君,皆道其所,传明不敬之罪小。今牛体遍食,不敬之罪大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讥不时也。
  壬申,公薨于高寝。高寝,宫名。高寝,非正也。
  [疏]“高寝非正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高者大名,嫌是路寝之流,故发传明之。

  郑罕达帅师伐宋。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渠蒢,地也。
  ○蒢,直居反。
  邾子来奔丧。丧急,故以奔言之。
  [疏]“丧急”至“言之”。
  ○释曰:奔丧之制,日行百里,故传言急,所以申匍匐之情也。

  秋,七月,壬申,弋氏卒。妾辞也。不言夫人薨。
  ○弋氏,羊职反,哀公之母,《左氏》作“姒氏也”。哀公之母也。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来会葬。邾、滕,鲁之属国,近则来奔丧,远则来会葬。於长帅之丧,同之王者,书非礼。
  ○长,丁丈反。帅,所类反。
  [疏]注“邾滕”至“属国”。
  ○释曰:将何据也?解,范答薄氏云:“属国,非私属,五国为属,属有长,曹、滕、二邾、莒世属服事我,故谓之属。”
  ○注“近则”至“非礼”。
  ○释曰:若如此注意,以奔丧为礼,会葬为非。然则王者之丧,诸侯会,出何文证?若以会葬非礼,何以范例云会葬四?案经有三,范总云会葬礼何?解,传言奔丧丧急,不言非礼可知。诸侯自相会葬,传无释文,但释天子之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又曰在鄙上,明其别於诸侯。传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责鲁人曰“吾君亲之”,是以知王者之丧,诸侯亲会之。范云四,四当为三,古者四三皆积画,字有误耳。会葬,礼也。据释天子之大夫来会葬,言者重天子之礼,故范例举之,不谓皆是礼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
  戊午,日下稷,乃克葬。稷,昃也。下昃谓脯时。
  ○为,于伪反。稷如字,《左氏》作“昃”。脯,布吴反。
  [疏]“葬既有日”。
  ○释曰:重发传何?解,顷熊夫人,今此人君嫌礼异,故发传以明之。且彼言日中,此言日下稷;彼言而,此言乃,文并不同。释既不异,义体相似。

  乃,急辞也,不足乎日之辞也。宣八年注详矣。
  [疏]注“宣八”至“详矣”。
  ○释曰:范例云“克例有六”,则数何文以充之?解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辛巳,葬定弋。定弋,《左氏》作定姒。
  冬,城漆。



卷二十

 卷二十

  ◎哀公起元年,尽十四年

  [疏]公名蒋,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十四年西狩获麟,《春秋》终矣。二十七年薨,谥曰哀。《周书?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久不见者,衰微也。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定六年郑灭许,今复见者,自复也。
  ○不见,贤遍反,下“复见”同。复,扶又反。
  [疏]注“随久”至“微也”。
  ○释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随”以来,更不见经,将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会故也。“本爵俱侯”者,随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见经,至今俱侯,盟更不为贬黜,但土地见祲削,故微尔。昭八年“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十三年诸侯会于平丘而复陈、蔡,故经书“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是有文见复也。其许男,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其间更无归文。今许男复见经者,明是许男自复。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此该之变而道之也。该,备也。《春秋》书郊终於此,故於此备说郊之变。变谓郊非其时,或牲被灾害。
  [疏]“此该”至“之也”。
  ○释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三卜,礼之正。凡书郊皆讥。范例云书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一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二也;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四也;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者,五也;定公、哀公并有牲变,不言所食处,不敬莫大,二罪不异,并为一物,六也;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下传云“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然则据此而言,牛有伤损之异,卜有远近之别,亦在其间。

  於变之中,又有言焉。於灾变之中,又有可善而言者。
  [疏]注“於灾”至“言者”。
  ○释曰:郊牛日日展视其觓角,而知其伤,是展尽道矣。即於灾变之中,有可善而言者,但备灾之道不尽,致此天灾,而鼷鼠食角,故书以讥之也。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志不敬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展道虽尽,所以备灾之道不尽,讥哀公不敬,故致天变。
  ○觓音纠,又音求。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夏四月郊,不时也。五月郊,不时也。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凯曰:“不时之中,有差剧也。夏始承春,方秋之末,犹为可也。”
  ○有差,初卖反。
  [疏]注“不时”至“可也”。
  ○释曰:自正月、二月、三月,此三春之月,是郊天之正时也。若夏四月、五月以后,皆非郊月,如其有郊,并书以示讥。然则郊是春事也,如郊在四月、五月之中,则是以夏始承春,其过差少。若郊在九月之中,则是以秋末承春,其过极多,则自五月至八月,其间有郊,亦以承春远近为过之深浅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在成十七年。郊三卜,礼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也。郑嗣曰:“谓下一辛而三也。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疏]注“郑嗣”至“三也”。
  ○释曰:如嗣之意,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日,为郊之时,则於此一辛之上卜,不吉,以至二卜,不吉,以至三卜。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四卜,非礼也。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五卜,强也。成十年五卜。
  [疏]“四卜,非礼也”。
  ○释曰:僖三十一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礼也”。今以三月以前不吉,更以三月下辛卜四月上辛,则谓四卜郊,非礼也。成十年以四月以前四卜不吉,又於四月下辛卜五月上辛,则五卜,强也,非礼可知。郑嗣之意,亦以一辛之中卜至於四五月也。一辛之上三卜,礼也,四卜、五卜,非礼也。然则四卜云非礼,五卜变文云强者,四卜虽失,犹去礼近,容有过失,故以非礼言之。若至五卜,则是知其不可而强为之,去礼巳远,故以强释之。

  卜免牲者,吉则免之,不吉则否。牛伤,不言伤之者,伤自牛作也,故其辞缓。宣三年“郊牛之口伤”,以牛自伤,故加“之”,言“缓辞”。
  ○则否,方九反。全曰牲,伤曰牛,未牲曰牛,其牛一也,其所以为牛者异。巳卜日成牲而伤之曰牛,未卜日未成牲之牛,二者不同。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也。巳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灾伤,不复以郊,怪复卜免之。礼,与其亡也宁有,於礼,有卜之与无卜,宁当有卜。尝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后免之,不敢专也。尝置之涤宫,名之为上帝牲矣,故不敢擅施也。
  ○涤,徒历反。擅,市战反。施,式氏反,又如字。卜之不吉,则如之何?不免。安置之?系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后左右之。庀,具也。待具后牲,然后左右前牛,皆我用之,不复须卜,巳有新牲故也。《周礼》曰:“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祭祀之牛牲系焉”。然则未左右时,监门者养之。
  ○庀,匹尔反。键,其展反,又其偃反。监,古御反。子之所言者,牲之变也,而曰我一该郊之变而道之,何也?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牲有变则改卜牛,以不妨郊事,故不言其变。
  [疏]“子之”至“道也”。
  ○释曰:上言“子”者,弟子问穀梁子之辞。“而曰我”者,是弟子述穀梁子自我之意。“我以六月”者,是穀梁子答前弟子之辞。“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犹简择,未系之,待十月,然后始系养。若六月简讫以后有变,则七月、八月、九月上甲皆可简择,故传云“六月上甲始庀牲”,明自六月为始,七月、八月、九月皆可简牲。自十月系之,有变则改卜,卜取吉者,十一月、十二月亦然,是系之三月也。故传云“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是也。“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周正是郊时之正,如其牛有变,然后言之,二月、三月亦然,重妨郊故也。

  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此乃所以该郊。至郊时然后言其变,重其妨郊也。十二月不道,自前可知也。至正月然后道,则二月、三月亦可知也。此所以该郊,言其变道尽。
  [疏]“比乃”至“该郊”。
  ○释曰:自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始系牲,自十二月以前,牲虽有变不道,自正月然后云牲之变,乃不郊,卜免牲吉与不吉。如此之类,皆是该备郊事,言牲变之道尽悉也。

  郊,享道也。贵其时,大其礼。其养牲,虽小不备可也。享者饮食之道。牲有变,则改卜牛,郊日巳逼,庀系之礼,虽小不备,合时得礼,用之可也。
  ○享,许丈反。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三月,谓十二月、正月、二月也。
  [疏]注“三月”至“二月”。
  ○释曰:既言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怪经不书此十二月、正月、二月之下郊,故问之也。

  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有变乃志,常事不书。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意欲郊而卜不吉,故曰不从。郊必用上辛者,取其新洁莫先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
  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漷、沂皆水名。邵曰:“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
  ○漷东,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
  ○句,古侯反。绎音亦。三年伐而二人盟,何也?各盟其得也。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
  ○不与音豫。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郑君曰:“蒯聩欲杀母,灵公废之是也。若君薨,有反国之道,当称子某,如齐子纠也。今称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与蒯聩得反立明矣。”江熙曰:“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纠但於公子为贵,非世子也。
  [疏]注“蒯聩”至“废之”。
  ○释曰:案定公十四年《左传》云:“卫候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是也。云“当称子某”者,《公羊》云:“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范取《公羊》为说也。云“如齐子纠也”者,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也。云“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郑世忽复归于郑”,传曰“反正也”。然则郑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称世子,则蒯聩称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纠称子某,但於公子之中为贵,谓是右媵之子,非世子,与郑忽、蒯聩不同。如熙之意,则蒯聩合立,而辄拒父非是也。

  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甯不达此义。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曩日世子也。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
  ○信父音申。篡,初患反。复,扶又反。曩,乃党反。矛,五侯反,本又作钅矛。楯,常允反,又音允。拒音巨。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
  ○释曰:辄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国,今若以国与父,则是申父也。若申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父也。何者?使父有违命之愆,故其不受;使父无违命之失,则尊父也。
  ○注“齐景”至“书篡”。
  ○释曰:下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传曰“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此与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同文,则称名书入者,皆一辞也。然则蒯聩若巳被废,则当与阳生同文,称卫蒯聩入戚,不得自称曩日世子。
  ○注“矛楯之喻也”。
  ○释曰:《庄子》云:楚人有卖矛及楯者,见人来买矛,即谓之曰:“此矛无何不彻。”见人来买楯,则又谓之曰:“此楯无何能彻者。”买人曰:“还将尔矛剌尔楯,若何?”然则矛楯各自言之,则皆善矣;若相对言之,则必有不善者矣。喻今传文,辄若申父而辞王父,是不受父,则蒯聩违父为不善;若以郑忽称世子以明反正,则辄之拒父为丑行,亦是非不可并,故云“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铁,卫地。
  ○铁,他结反。郑师败绩。
  冬,十月,葬卫灵公。七月葬,蒯聩之乱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
  ○释曰:隐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传曰“月葬,故也”。月葬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此月葬,故知有故也。彼注云“有祝吁之难故”,此则蒯聩之乱故也。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不围父也。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江熙曰:“国夏首兵,则应言卫戚。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系卫,则为大夫属于卫。子围父者,谓人伦之道绝,故以齐首之。”
  ○曼姑音万。辟音避。
  [疏]注“戚系”至“于卫”。
  ○释曰: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大夫之邑,国君之有。若言围卫戚,是戚系卫,便是子之而围父也,故以国夏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言及,则祖有尊卑。解经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则一也。远祖恩无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远祖”至“言及”。
  ○释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则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则远祖亲尽,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庙应毁而不毁,故天灾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称帅师,有难。
  ○难,乃旦反。
  宋乐?帅师伐曹。?,苦门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然则称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疏]注“以上”至“类是”。
  ○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疏]“内其”至“道也”。
  ○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
  ○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
  ○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
  ○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
  ○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
  ○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
  ○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也。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
  ○数,所主反。
  [疏]注“闰月”至“不数”。
  ○释曰:案经书闰月葬者,年若数闰,则十三月,故书闰月葬,以见丧事亦不数之例。

  六年,春,城邾瑕。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柤。柤,注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轸,之忍反。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荼。不日,荼不正也。
  ○荼音舒,又音徒,一音丈加反。
  [疏]注“不日,荼不正也”。
  ○释曰: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云“诸侯日卒,正也”。荼不日,是不正也。

  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何休曰:“即不使阳生以荼为君,不当去公子,见当国也。”又《穀梁》以为国氏者,取国于荼。齐小白又不取国于子纠,无乃近自相反乎?郑君释之曰:“阳生篡国,故不言公子。”不使君荼,谓书陈乞弑君尔。茶与小白,其事相似,荼弑乃后立,小白立乃后弑,虽然,俱篡国而受国焉尔。传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阳生其以国氏何?取国于荼也。义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谁乎?
  ○当去,起吕反。见当,贤遍反。纠,居黝反。恶之,乌路反。
  [疏]注“荼杀”至“后杀”。释曰:案上六年经书“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杀其君荼”,传云“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阳生君荼也”,是荼杀之后,阳生乃立。案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小白立,乃后杀也。“义適互相足”者,庄九年传云“小白入于齐,恶之”,则阳生入于齐,亦恶之。此年传云“阳生其以国氏,取国于荼也”,则小白以其国氏,亦取国于子纠也。以义推之,適互相足,故郑云“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许乎?”是也。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缓,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曼音万。
  夏,公会吴于缯。缯,在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巳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以者,不以者也。夫诸侯有罪,伯者虽执,犹以归于京师。鲁非霸王,而擅相执录,故日入以表恶之。
  ○擅,市战反。恶,乌路反,传及注同。
  [疏]注“夫诸侯”至“于京师”。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是卫侯有罪,晋文伯者执之,犹以归于京师之事。
  ○注“故日入以表恶之”。
  ○释曰:案范例云:“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传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次恶则月。”据此日入,与被例同,故知“日入以表恶之”。

  益之名,恶也。恶其不能死社稷。《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徐乾曰:“临者,抚有之也。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尽其有也。”
  [疏]“春秋”至“言焉”。
  ○释曰:此下三者,皆以内外辞别之。王者则以海内之辞言之,即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全天王之行也”是也。王者微弱,则以外辞言之,即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曰“失天下也”是也。

  有临一国之言焉,诸侯之临国,亦得有之,如王於天下。
  [疏]“有临”至“言焉”。
  ○释曰:此亦据内外言之,若宣九年“辛酉,晋侯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既以内外显地及日,是以一国言之。

  有临一家之言焉。大夫临家,犹诸侯临国。
  [疏]“有临一家”至“焉”。
  ○释曰:家谓采地,若文元年“毛伯来锡公命”,定四年“刘卷卒”,其毛、刘皆采邑名,大夫氏采为家。大夫称家,是以一家言之也。

  其言来者,有外鲁之辞焉。非巳内,有从外来者曰来。今鲁侯身自以归而曰来,是外之也。
  [疏]“其言”至“辞焉”。
  ○释曰:凡言来者,非巳内有,从外始来,即“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今书鲁侯“以邾子益来”,而文与庶其正同,文切直者,有外鲁侯之辞焉尔。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
  吴伐我。
  夏,齐人取讙及阐。宣九年传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此言取,盖亦赂也。鲁前年伐邾,以邾子益来。益,齐之甥也,畏齐,故赂之。
  ○及阐,尺善反。恶内也。
  归邾子益于邾。侵齐故也。
  ○恶,乌路反。益之名,失国也。於王法当绝故。
  [疏]“益之名,失国也”。
  ○释曰:经书“归邾子益於邾”,则益得国。而云失国者,邾益不能死难,而从执辱,於王法而言,理当绝位。鲁归之,不得无罪,故书益之名,以明失国之故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过音戈。
  齐人归讙及阐。凯曰:“归邾子,故亦还其赂。”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雍丘,某地也。
  ○雍,於用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郑病矣。以师之重,而宋以易得之辞言之,则郑师将劣矣。
  ○易,以豉反。将,子匠反。
  [疏]“以师而”至“郑病矣”。
  ○释曰:凡书取,皆易辞,今以郑师之重,而今宋以易得之辞言之,郑之将帅微弱矣。亡军之咎,本由君不任其才,故为郑国病患。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公会吴伐齐。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夏,宋人伐郑。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传例曰:“恶事不致,公会夷狄伐齐之丧,而致之何也?”庄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将宜从此之例。
  ○以见,贤遍反。
  [疏]注“传例”至“不致”。
  ○释曰:襄十年“公会晋侯”云云,“齐世子光会吴于柤”,传曰“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是也。云“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者,案庄公五年“公会齐人”云云“伐卫”,注云“纳惠公朔”,“逆天王之命也”。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是也。此年二月“公会吴伐齐”之丧,是恶事,宜不致而致,亦以见公恶事之成也。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彄,苦侯反。
  薛伯夷卒。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
  吴救陈。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辕颇出奔郑。颇,破何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戍,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与华元同义。艾陵,齐地。
  ○艾,五盖反。
  [疏]注“与华元同义”。
  ○释曰:宣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也”,是与此同义。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古者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共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别其田及家财,各出此赋。言用者,非所宜用。
  ○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用田赋”。
  ○释曰:古者一丘之田,方十六井,一百四十四夫。军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乃分别其田及家财,各令出此赋,则一丘之田,出马二匹,牛六头,故曰“用田赋”,言非所宜用也。谓之田赋者,古者但赋其家财,今又计田贡,故曰田赋也。
  ○注“古者九夫”至“为丘”。
  ○释曰:案《周礼?小司徒职》“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然则井方一里,九夫;邑方二里,四井,三十六夫;丘方四里,十六井,百四十四夫;甸方八里,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军赋之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甸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八里,据实出赋者言之,其畔各加一里,治沟洫者。《司马法》城方十里,出革车一乘者,通计治沟洫者言之,其实一也。今指解经云“用田赋”者,是丘之赋,故云“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也。然经即云“用田赋”,而使丘民,以成元年“作丘甲”,民尽作甲,则知此“用田赋”,亦令一丘之民用田赋也。宣十五年“初税亩”,则计亩以税。所税亩,十亩税其一,此则通公田什一,而不亩计,故彼言税,而此言赋也。
  ○注“丘赋”至“三头”。
  ○释曰:凡丘赋之法,因其民之所受,公田什一,及私家之财,通融共出马一匹,牛三头。以一丘之民,共出此赋,以家财为主,故曰丘赋。今又分别其所受公田,各令出此马牛之赋,故曰“用田赋”也。《论语》曰:“哀公云:‘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即此田财并赋之验也。

  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赋,非正也。古者五口之家,受田百亩,为官田十亩,是为私得其什,而官税其一,故曰“什一”。周谓之彻,殷谓之助,夏谓之贡,其实一也,皆通法也。今乃弃中平之法,而田财并赋,言其赋民甚矣。
  ○为官,于伪反。税,舒锐反。夏谓,户雅反。
  [疏]“古者公”至“非正也”。
  ○释曰:凡受农田,皆私田百亩,公田十亩。但由公田私田,皆公家所受,故总曰“公田什一”,则以田之什一及家财,而出马牛之赋,是其正也。今鲁用田与财,各出马牛之赋,非正也。
  ○注“古者五”至“百亩”。
  ○释曰:《周礼?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郑注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以生於十人为九等,则七、六、五为其中也。老者一人,其馀疆弱相半,此其大数也。”然则《周礼》七人、五人、六人三等,范唯言“五口之家,受田百亩”,指下等言之。其实六人,七人亦受田百亩,与《周礼》不异也。“为官田十亩”者,受田百亩之外,又受十亩以为公田,是为私得其十,而官税其一,故《汉书?殖货志》“井田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则家得二亩半,凡家受田一百十二亩半也。今传言“公田什一”者,举其全数,据出税言之。“周谓之彻,殷谓之助,夏谓之贡,其实一也”者,出《孟子》文。彼云滕文公问为国於孟子,孟子对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上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是也。然三代受亩悉皆什一,则夫皆一百一十亩。夏后政宽,计其五十亩,而贡五亩於公;殷人计其七十亩,而助十亩於公;周人尽计一百一十亩,而彻十亩於公。彻者通也。什一而税,为天下通法,故《诗》云“彻田为粮”是也。“皆通法”者,《孟子》云“重之于尧舜,大桀小桀。轻之於尧舜,人貊小貊。什一而税,颂声作则。什一而税,尧舜亦然”,是为通法也。贡起尧舜,则古者公田什一,是尧舜之时,明此什一之法也。范说不与先儒同,其先儒皆云什一者,十中税一耳。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同姓也。葬当书姓,讳故亦不书葬。
  ○取如字,又七住反。
  [疏]注“书当”至“书葬”。
  ○释曰:庄二十二年“葬我小君文姜”,经书其氏,卒又称夫人而书葬。今孟子卒虽不称夫人,准弋氏应书葬。不言者,知讳同姓,故范例:夫人薨者十,而书葬者十。夫人之道,从母仪。即桓公夫人文姜一,庄公夫人哀姜二,僖公之母成风三,文公之母声姜四,宣公之母顷熊五,成公之母穆姜六,成公之嫡夫人齐姜七,襄公之母定姒八,昭公之母归氏九,哀公之母定戈十。十者并书葬,其隐公夫人从夫之让,昭公夫人讳同姓,二者皆不书葬也。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某地。
  ○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某地。
  ○郧音云。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螽音终。
  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嵒,五咸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宋病矣。
  [疏]“取易辞”至“病矣”。
  ○释曰:上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今郑罕达取宋师,其事正反,嫌宋为人所报,非宋之病,故重发以同之。

  夏,许男成卒。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及者,书尊及卑也。黄池,某地。
  [疏]注“及者”至“卑也”。
  ○释曰:隐二年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尔”。今言“公会晋侯”,则晋为主,於黄池而公往会之。既以晋侯为主,会无二尊,故言及以卑吴也。则与桓二年范注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序上下也”亦同。何者?外吴而尊晋,则内外,序上下也。

  黄池之会,吴子进乎哉!遂子矣。进遂称子。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祝,断也。文身,刻画其身以为文也。必自残毁者,以辟蛟龙之害。
  ○祝,之六反。断音短。辟音避,蛟音交。
  [疏]注“文身”至“之害”。
  ○释曰:荆、杨之域,厥土涂泥,人多游永,故刻画其身,以为蛟龙之文,与之同类,以辟其害。

  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袭,衣冠。端,玄端。
  [疏]“欲因鲁”至“而袭”。
  ○释曰:鲁是守文之国,礼仪之乡;晋执中国之权,为诸侯盟主,故吴子欲因之而冠。必欲因之者,以郑伯?原欲从中国,而被杀于鄵,吴子亦恐臣子不肯变从,故因鲁之礼,因晋之权,然后群臣乡化,以鲁礼天下,共依晋权,诸侯所服故也。是以《明堂》说鲁云“天下以为有道之国,天下资礼乐焉”是也。云“请冠端而袭”者,请著玄冠玄端而相袭。
  ○注“袭衣冠,端玄端”。
  ○释曰:吴俗祝发文身,衣皮卉服,不能衣冠相袭。今请加冠于首,身服玄端,则衣冠上下共相掩袭,故云袭衣也。《诗》云:“其军三单。”彼《毛传》云:“三单相袭。”彼谓三军前后为相袭,则此衣冠上下亦为相袭也。玄端者,谓玄端衣,而端幅制之,即诸侯视朝之服也。诸侯视朝之服,缁布衣,素积裳,缁玄一也。

  其藉于成周,藉谓贡献。
  [疏]注“藉谓贡献”。
  ○释云:贡谓土地所有,以献于成周。若《禹贡》“齿革羽毛”,“纳锡大龟”,“惟金三品”之类,著於藉录,以为常职,故知藉谓贡献也。

  以尊天王,吴进矣。吴,东方之大国也。累累致小国以会诸侯,以合乎中国。累累,犹数数也。
  ○累累,如字。数,所角反。
  [疏]注“累累犹数数”。
  ○释云:东方之国,吴为最大。吴举,小国必从,会吴于相、于道、于缯、于池之类,积其善事,故言数。
  ○数致小国,以合乎中国也。

  吴能为之,则不臣乎?言其臣也。吴进矣。王,尊称也。子,卑称也。辞尊称而居卑称,以会乎诸侯,以尊天王。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不知冠有差等,唯欲好冠。
  ○尊称,尺证反,下同。夫差音扶,下初隹反。
  [疏]“王尊称也,子卑称也”。
  ○释曰:自黄池前,吴常僣号称王,是其尊称。今去僣号而称子,是其卑称也。
  ○注“不知冠而差等”。
  ○释曰:冕有旒数不同,则冠亦有差等之别。吴为子爵,其冠之饰必不得与公侯同等,但未知若为差等尔。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吴进称子,又会晋侯,故致也。
  [疏]注“吴进”至“致也”。
  ○释曰:襄十年传曰“会夷狄不致”。致会者,一以吴进称子,二又为公会晋侯,以此二事之故致之尔。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葬许元公。
  九月,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不书所孛之星,而曰东方者,旦方见孛,众星皆没故。
  ○孛音佩。
  [疏]注“不书”至“方者”。释曰: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言所佩之星。此不言所孛之星,直言东方者,彼北斗大辰未没之时有,故得言所孛之星;此则旦明之时,方乃见孛,其东方常见之星,并以没尽,故不言所孛之处星也。

  盗杀陈夏区夫。传例曰:“微杀大夫谓之盗。”
  ○区夫,乌侯反。
  十有二月,螽。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杜预曰:“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旨。”又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巳矣夫。”斯不王之明文矣。夫《关雎》之化,王者之风。《麟之趾》,《关雎》之应也。然则斯麟之来,归於王德者矣。《春秋》之文,广大悉备,义始於隐公,道终於获麟。
  ○狩,手又反。不出,如字,又赤遂反。矣夫音扶。不王,于况反,下“王德”同。雎,七余反。之应,于敬反。
  [疏]注“杜预”至“本旨”。
  ○释曰:《论语》云:“文武之道,未坠於地,在人。”“文王既没,其为文之道,实不在我身乎。”孔子既言“文武之道在我身”,孔子有制作之意。《中庸》云,有其德无其位,不得制作;有其位无其德,而不得制作。孔子虽怀圣德,而道不王,故有制作之志而不为也。
  ○注“又曰”至“文矣”。
  ○释曰:凡圣人受命,而必凤鸟至,河出图,洛出书,故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巳矣夫。”言巳无瑞应,道终不王,故云“斯不王之明文矣”。
  ○注“关雎之化,王者之风”。
  ○释曰:子夏《诗序》云“《关雎》之化,王者之风”,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也。
  ○注“麟之趾,关雎之应也”。
  ○释曰:《诗序》文。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为王者之风,故感麟来应之,以见其趾。趾,足也。
  ○注“然则斯麟之来,归于王德者矣”。
  ○释曰:由后妃有《关雎》之化,为王者之风,故致得麟来应之。然则孔子有王之德,故亦感得麟来应之,故斯应麟之来,归于王德者,谓孔子也。
  ○注“春秋”至“获麟”。
  ○释曰:其《诗?周南》则始於《关雎》篇,终於《麟趾》,故《春秋》之文,亦义始於隐公之道,终於获麟,乘之以十二,约之以周典。《诗》云“谁将西归,怀之好音”,示有赞於周道,故著西狩获麟,言道备之验也。

  引取之也。言引取之,解经言获也。传例曰“诸获者,皆不与也”,故今言获。麟自为孔子来,鲁引而取之,亦不与鲁之辞也。
  ○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不与也”。
  ○释曰:宣二年大棘之战,郑公子归生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上十一年艾陵之职,吴获齐国书,范云“与华元同义”,是诸获皆不与之辞也。今言获麟者,欲言比麟自为孔子有王者之德而来应之,鲁引而取之,亦不与鲁之辞也。必使鲁引取之者,天意若曰以夫子因《鲁史记》而脩《春秋》故也。然则孔子脩《春秋》,乃获麟之验也。

  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適也。適犹如也,之也。非狩而言狩,大得麟,故以大所如者名之也。且实狩当言冬,不当言春。
  [疏]“狩地”至“適也”。
  ○释曰:桓四年春“公狩于郎”,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而郜”,是狩皆书地。今不书地,则非狩也。非狩而曰狩者,大得此验,故以大其所如者名之。
  ○注“实狩”至“言春”。释曰:案桓四年传云“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是也。

  其不言来,不外麟於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雍曰:“中国者,盖礼义之乡,圣贤之宅,轨仪表於遐荒,道风扇於不朽。麒麟步郊,不为暂有。鸾凤栖林,非为权来。虽时道丧,犹若不丧。虽麟一降,犹若其常。鹆非鲁之常禽蜚,蜮非祥瑞之嘉蟲,故经书其有,以非常有,此所以所贵于中国,《春秋》之意义也。”
  ○道丧,息浪反。音权,又音劬。鹆音欲。蜮音或。
  [疏]注“鹆”至“嘉蟲”。
  ○释曰:昭二十五年经书“有?鹆来巢”,庄二十九年经书“秋,有蜚”,庄十八年经书“秋,有蜮”,传皆曰“一有一亡曰有”是也。
  ○注“所以”至“中国”。
  ○释曰:麒麟一致,不为暂有,虽时道丧,犹若不丧。如此为文,是所以取贵于中国,而王道颂盛,麟凤常有,此则《春秋》之意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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