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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 杜预□疏  唐 孔颖达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卷一 春秋序
  《春秋左氏传》序
  ○陆曰:“此元凯所作。既以释经,故依例音之。本或题为‘春秋左传序’者。沈文何以为‘释例序’,今不用。”
  [疏]正义曰:此序题目,文多不同,或云:“春秋序”,或云“左氏传序”,或云“春秋经传集解序”,或云“春秋左氏传序”。案晋宋古本及今定本并云“春秋左氏传序”,今依用之。南人多云此本“释例序”,后人移之於此,且有题曰“春秋释例序”,置之《释例》之端。今所不用。晋大尉刘寔与杜同时人也,宋大学博士贺道养去杜亦近,俱为此序作注,题并不言“释例序”,明非“释例序”也。又晋宋古本,序在《集解》之端。徐邈以晋世言五经音训,为此序作音。且此序称“分年相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是言为《集解》作序也。“又别集诸例,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异同之说,《释例》详之”。是其据《集解》而指《释例》,安得为“释例序”也?序与叙,音义同。《尔雅 释诂》云:“叙,绪也。”然则举其纲要,若茧之抽绪。孔子为《书》作《序》,为《易》作《序卦》,子夏为《诗》作《序》,故杜亦称《序》,序《春秋》名义、经传体例及已为解之意也。此序大略,凡有十一段,明义以“春秋”是此书大名,先解立名之由。自“春秋”至“所记之名也”,明史官记事之书、名曰“春秋”之义。自“周礼有史官”至“其实一也”。明天子诸侯皆有史官、必须记事之义。自“韩宣子適鲁”至“旧典礼经也”。言周史记事、褒贬得失、本有大法之意。自“周德既衰”至“从而明之”,言典礼废缺、善恶无章,故仲尼所以脩此经之意。自“左丘明受经於仲尼”至“所脩之要故也”,言丘明作传,务在解经,而有无传之意。自“身为国史”至“然后为得也”,言经旨之表不应,须传有通经之意。自“其发凡以言例”至“非例也”,言丘明传有三等之体。自“故发传之体有三”至“三叛人名之类是也”,言仲尼脩经有五种之例。自“推此五体”至“人伦之纪备矣”,总言圣贤大趣足以周悉人道,所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自“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至“《释例》详之也”,言已异於先儒,自明作《集解》、《释例》之意。自“或曰《春秋》之作”下尽“亦无取焉”,大明《春秋》之早晚、始隐终麟、先儒错缪之意。贾逵《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云:“鲁君子左丘明作传。”据刘向《别录》云:“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张苍。”此经既遭焚书而亦废灭。及鲁共王坏孔子旧宅,於壁中得古文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馀通,藏於秘府,伏而未发。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光武之世,议立《左氏》学,公羊之徒上书讼《公羊》抵《左氏》,《左氏》之学不立。成帝时,刘歆校秘书,见府中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时丞相尹咸以能治《左氏》,与歆共校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释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二弟子后,传闻之与亲见,其详略不同。歆数以问向,向不能非也。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於学官。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儒博士或不肯置对,歆因移书於大常博士,责让之。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及歆创通大义奏上,《左氏》始得立学,遂行於世。至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以抵《公羊》、《穀梁》,帝赐布五百匹。又与《左氏》作《长义》。至郑康成,箴《左氏膏肓》,发《公羊墨守》,起《穀梁废疾》。自此以后,二传遂微,《左氏》学显矣。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
  [疏]“春秋”至“名也”。
  ○人臣奉主,品目不同。掌事曰司,掌书曰史。史官记事,为书立名,以“春秋”二字为记事之书名也。
  ○正义曰:从此以下至“所记之名也”,明史官记事之书名曰“春秋”之意。“春秋”之名,经无所见,唯传记有之。昭二年,韩起聘鲁,称“见《鲁春秋》”。《外传 晋语》司马侯对晋悼公云“羊舌肸习於《春秋》”,《楚语》申叔时论傅太子之法云“教之以《春秋》”。《礼 坊记》云:“《鲁春秋》记晋丧曰‘其君之子奚齐’。”又《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凡此诸文所说,皆在孔子之前,则知未修之时旧有“春秋”之目。其名起远,亦难得而详。《礼记 内则》称五帝有史官,既有史官,必应记事,但未必名为“春秋”耳。据周世法则,每国有史记,当同名“春秋”,独言“鲁史记”者,仲尼脩鲁史所记,以为《春秋》,止解仲尼所修《春秋》,故指言鲁史,言脩鲁史《春秋》以为褒贬之法也。
  记事者,以事系日。
  ○系,工帝反。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
  ○别,彼列反。
  [疏]“记事”至“异也”。既辨“春秋”之名,又言记事之法。系者,以下缀上、以末连本之辞。言於此日而有此事,故以事系日;月统日,故以日系月;时统月,故以月系时;年统时,故以时系年:所以纪理年月远近,分别事之同异也。若“隐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类,是事之所系年时月日四者皆具文也。史之所记,皆应具文,而《春秋》之经文多不具,或时而不月,月而不日,亦有日不系月、月而无时者。史之所记,日必系月,月必系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有日无月者十四,有月无时者二,或史文先阙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备文而后人脱误。四时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二者皆有月而无时。既得其月,时则可知,仲尼不应故阙其时,独书其月,当是仲尼之后写者脱漏。其日不系於月,或是史先阙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有壬申、丁丑,计一时之间再有此日,虽欲改正,何以可知?仲尼无以复知,当是本文自阙,不得不因其阙文,使有日而无月。如此之类,盖是史文先阙,未必后人脱误。其时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详略,何则?案经朝聘、侵伐、执杀大夫、土功之属,或时或月未有书日者;其要盟、战败、崩薨、卒葬之属,虽不尽书日,而书日者多,是其本有详略也。计记事之初日月应备,但国史总集其事,书之於策,简其精粗,合其同异,量事而制法,率意以约文,史非一人,辞无定式,故日月参差,不可齐等。及仲尼脩故,因鲁史成文,史有详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案经传书日者,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上,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亦俱六公,书日者四百三十二。计年数略同,而日数向倍,此则久远遗落,不与近同;且他国之告有详有略,若告不以日,鲁史无由得其日而书之,如是,则当时之史亦不能使日月皆具。当时已自不具,仲尼从后脩之,旧典参差,日月不等,仲尼安能尽得知其日月皆使齐同?去其日月,则或害事之先后;备其日月,则古史有所不载,自然须旧有日者因而详之,旧无日者因而略之,亦既自有详略,不可以为褒贬,故《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其以日月为义例者,唯卿卒、日食二事而已。故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丘明发传,唯此二条。明二条以外,皆无义例。既不以日为例,独於此二条见义者,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病则亲问,敛则亲与。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知君之恩薄。但是事之小失,不足以贬人君。君自不临臣丧,亦非死者之罪,意欲垂戒於后,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也。日食者,天之变。甲乙者,历之纪。朔是日月之会,其食必在朔日,是故史书日食必记月朔。朔有甲乙,乃可推求,故日有食之,须书朔日。日与不日,唯此而已。月与不月,传本无义。《公羊》、《穀梁》之书,道听涂说之学,或日或月,妄生褒贬。先儒溺於二传,横为《左氏》造日月褒贬之例,故杜於大夫卒例备详说之。仲尼刊定日无褒贬,而此序言史官记事必系日月时年者,自言记事之体须有所系,不言系之具否皆有义例也。《春秋 感精符》曰:“日者,阳之精,耀魄光明,所以察下也。”《淮南子》曰:“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刘熙《释名》曰:“日,实也,光明盛实。”是说日之义也。日之在天,随天转运,出则为昼,入则为夜,故每一出谓之一日。日之先后,无所分别,故圣人作甲乙以纪之。《世本》云:“容成造历,大桡作甲子。”宋忠注云:“皆黄帝史官也。”《感精符》曰:“月者,阴之精,地之理也”。《淮南子》曰:“积阴之寒气久者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刘熙《释名》曰:“月,阙也,满而阙也。”是说月之义也。月之行天,其疾於日十三倍有馀,积二十九日过半而行及日与月相会。张衡《灵宪》曰:“日譬火,月譬水,火外光,水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明尽。”然则以明一尽谓之一月,所以总纪诸月也。三月乃为一时,四时乃为一年,故递相统摄,纪理庶事。“纪远近”者,前年远於后年,后月近於前月,异其年月,则远近明也。“别同异”者,共在月下,则同月之事;各系其月,则异月之事:观其月则异同别矣。若然,言正月二月则知是春,四月五月则知是夏,不须以月系时,足明远近同异。必须以月系时者,但以日月时年各有统属,史官记事,唯须顺叙,时既管月,不得不以月系时。案经未有重书月者,日则有之。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一日再书者,史本异文,仲尼从而不改,故杜云:“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
  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错,七各反,下皆同。
  [疏]“故史”至“名也”。
  ○将解名曰“春秋”之意,先说记事主记当时之事。事有先后,须显有事之年。表,显也。首,始也。事系日下,年是事端,故史之所记必先显其年,以为事之初始也。年有四时,不可遍举四字以为书号,故交错互举,取“春秋”二字,以为所记之名也。春先於夏,秋先於冬,举先可以及后,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见冬,故举二字以包四时也。“春秋”二字是此书之总名,虽举“春秋”二字,其实包冬夏四时之义。四时之内,一切万物生植孕育尽在其中。《春秋》之书,无物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春秋》。《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诗 鲁颂》云:“春秋匪解,享祀不忒。”郑笺云:“春秋,犹言四时也”。是举春秋足包四时之义。年、岁、载、祀,异代殊名,而其实一也。《尔雅 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李巡曰:“夏岁,商祀,周年,唐虞载,各自纪事,尧舜三代示不相袭也”。孙炎曰:“载,始也,取物终更始也。岁,取岁星行一次也。祀,取四时祭祀一讫也。年,取年穀一熟也。”是其名别而实同也。此四者,虽代有所尚,而名兴自远,非夏代始有岁名,周时始有年称。何则?《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禹贡》“作十有三载,乃同”。是於唐虞之世,巳有年岁之言。记事者,则各从所尚,常语者,则通以为言,故虞亦称年,周亦称岁。周诗《唐风》称“百岁之后”,是周之称岁也。四时之名,春夏秋冬,皆以时物为之号也。《礼记 乡饮酒义》曰:“春之为言蠢也,夏之为言假也,秋之为言揪也。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汉书 律历志》云:“春,蠢也,物蠢生也。夏,假也,物假太也。秋,即由反也,物敛也。冬,终也,物终藏之也。”是解四时异名之义也。史之记事,一月无事不空举月,一时无事必空举时者,盖以四时不具,不成为岁,故时虽无事,必虚录首月,其或不录,皆是史之阙文。隐六年空书“秋,七月”,注云:“虽无事而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桓四年不书秋冬,注云:“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是其说也。然一时无事则书首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者,杜虽於彼无注,《释例》以为阙谬。“春秋”之名,错举而已,后代儒者,妄为华叶。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欲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贺道养云“春贵阳之始,秋取阴之初”。计“春秋”之名,理包三统,据周以建子为正言之,则春非阳中,秋非阴中;据夏以建寅为正言之,则春非阳始,秋非阴初,乃是窍混沌而画蛇足,必将夭性命而失卮酒。
  《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
  [疏]“周礼”至“国史”。
  ○既解名曰“春秋”之意,又显记事之人。春官宗伯之属有“大史下大夫二人”、“小史中士八人”、“内史中大夫一人”、“外史上士四人”、“御史中士八人”。虽复各有所职,俱是掌书之官。
  ○正义曰:《周礼 春官 小史职》曰:“掌邦国之志。”《内史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外史职》曰:“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于四方。”今杜氏序云“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掌邦国”取《小史职》文,“四方之事”取《内史职》文,杜总括两史,共成此语。诸侯官属虽难备知,要传记每说诸侯之史,知诸侯亦各有国史也。《周礼》言“邦国”者,乃谓畿外诸侯之国也。国在四表,故言“四方”。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者,谓四方有书来告,内史读以白王也。告王之后,则小史主掌之,故云“掌邦国之志”。内史虽云读四方之事书,其实国内史策,皆内史所掌,故其职掌八柄及策命之事也。然则内史、小史,既主国内,又主四方来告之事,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国史承告而书”是也。杜此序又云“达四方之志”,取《外史职》文。案《外史职》云“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四方”,今移“达”字於“四方之志”上,如杜之意,外史达此国内之志,以告四方,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是也。然则“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据此承受他国之赴也;“达四方之志”者,据已国有事赴告他国也。《春秋》既有内外二种,故杜翦撮天子之史,取外史、内史两文。《周礼》诸史虽皆掌书,仍不知所记《春秋》定是何史。盖天子则内史主之,外史佐之,诸侯盖亦不异。但春秋之时不能依礼,诸侯史官多有废阙,或不置内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大史,则大史主之,小史佐之。刘炫以为《尚书》周公封康叔,戒之《酒诰》,其经曰“大史友,内史友”。如彼言之,似诸侯有大史、内史矣。但遍检记传,诸侯无内史之文。何则?《周礼 内史职》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说襄王使“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天子命臣,内史掌之。襄三十年传称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是诸侯命臣,大史掌之。诸侯大史当天子内史之职,以诸侯兼官无内史故也。郑公孙黑强与薰隧之盟,使大史书其名,齐大史书崔杼弑其君,晋大史书赵盾弑其君,是知诸侯大史主记事也。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是小史也。若然,襄二十三年传称“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言外史,则似有内史矣。必言诸侯无内史者,闵二年传称史华龙滑与礼孔曰“我,大史也”,文十八年传称鲁有“大史克”,哀十四年传称齐有“大史子馀”,诸国皆言大史,安得有内史也?季孙召外史者,盖史官身居在外,季孙从内召之,故曰外史,犹史居在南,谓之南史耳。南史、外史,非官名也。《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戒。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礼记 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虽左右所记二文相反,要此二者皆言左史右史。《周礼》无左右之名,得称左右者,直是时君之意,处之左右,则史掌之事因为立名,故传有“左史倚相”。掌记左事,谓之左史,左右非史官之名也。左是阳道,阳气施生,故令之记动。右是阴道,阴气安静,故使之记言。《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误耳。上言“鲁史记”,则诸侯各有史可知,又言诸侯各有国史者,方说诸侯各有《春秋》,重详其文也。
  大事书之於策,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同,初革反。小事简牍而已。
  ○牍,徒木反。
  [疏]“大事”至“而已”。
  ○既言尊卑皆有史官,又论所记简策之异。《释器》云“简谓之毕”,郭璞云“今简札也”。许慎《说文》曰:“简,牒也。牍,书版也。”蔡邕《独断》曰:“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郑玄注《中庸》亦云“策,简也”。由此言之,则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於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以其编简为策,故言策者简也。郑玄注《论语序》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称长二尺四寸。蔡邕言二尺者,谓汉世天子策书所用,故与六经异也。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乃方版,版广於简,可以并容数行。凡为书,字有多有少,一行可尽者,书之於简;数行乃尽者,书之於方;方所不容者,乃书於策。《聘礼记》曰:“若有故则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郑玄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版也。”是其字少则书简,字多则书策。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於简。何则?弑君大事,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董狐既书赵盾,以示於朝,是执简而示之,非举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书於简,后乃定之於策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於众简牍以次存录也。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隐十一年传例云“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明是大事来告,载之策书也。策书不载,丘明得之,明是小事传闻,记於简牍也。以此知仲尼脩经皆约策书成文,丘明作传皆博采简牍众记。故隐十一年注云“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也。又庄二十六年经皆无传,传不解经,注云“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是言经据策书,传冯简牍,经之所言其事大,传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简,大事在策也。
  《孟子》曰:楚谓之《梼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
  ○《孟子》,书名。姓孟,名轲,字子舆,鄹邑人。与齐宣王同时人。著此书。梼,徒刀反。杌,五忽反。梼杌,四凶之一。杜云“顽凶无俦匹之貌”。乘,绳证反,车乘也。一云兵乘。
  [疏]“孟子曰”至“一也”。
  ○既言简、策之异,又说诸国别名。孟子,姓孟,名轲,字子舆,邹邑人也。当六国之时,师事孔子之孙子思,脩儒术之道,著书七篇。其第四《离娄》篇云:“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鲁谓之‘春秋’,一也。”其言与此小异,是杜足“其实”二字,使成文也。彼赵岐注云:“‘乘’者,兴於田赋乘马之事,因以为名。‘梼杌’者,嚚凶之类,兴於记恶之戒,因以为名。‘春秋’,以二始举四时,记万事之名。”是三者立名虽异,记事则同,故云“其实一也”。序发首云“‘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故引此以为证。且明诸侯之国各有史记,故鲁有《春秋》,仲尼得因而脩之也。案《外传》:申叔时、司马侯乃是晋、楚之人,其言皆云“春秋”,不言“乘”与“梼杌”。然则“春秋”是其大名,晋、楚私立别号,鲁无别号,故守其本名。贾逵云“周礼尽在鲁矣,史法最备,故史记与周礼同名”。然则晋、楚岂当自知不备,故别立恶名?
  韩宣子適鲁,
  ○宣子,名起,晋大夫。適鲁,在昭二年。见《易 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尽,津忍反,后放此。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
  ○王,于况反,又如字。
  [疏]“韩宣”至“以王”。
  ○既言诸国有书,欲明鲁最兼备,故云此。
  ○正义曰:此昭二年传文也。宣子,晋卿,名起,食邑於韩,因以为氏。谥曰宣子者,有德之称。为昭公新立,身新为政,故来聘鲁,因观书於大史氏,见此书而发言。杜注彼以为《易 象》即今《周易》上下经之《象》辞也,《鲁春秋》谓鲁史记之策书也。《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易 象》、《春秋》是文王、周公之所制,故见《春秋》知周公之德,见《易 象》知周之所以王也。文王能制此典,即是身有圣德,圣不空生,必王天下。周室之王,文王之功,故观其书,知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也。文王身处王位,故以王言之。周公不王,故以德属之。人异,故文异。传言观书大史,则所观非一,而独言《易 象》、《鲁春秋》者,韩子主美文王、周公,故特言之。《易 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春秋》虽是周法所记,乃是鲁事,故言“鲁春秋”也。《春秋》、《易 象》,晋应有之,韩子至鲁方乃发叹者,味其义,善其人,以其旧所未悟,故云今始知,示其叹美之深,非是素不见也。《易 下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当文王与纣之事。则谓《易 象》,爻彖之辞也。郑玄案据此文,以为《易》是文王所作。郑众、贾逵、虞翻、陆绩之徒,以《易》有“箕子之明夷”、“东邻杀牛”,皆以为《易》之爻辞周公所作。杜虽无明解,似同郑说。
  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
  [疏]“韩子”至“经也”。
  ○序言史官所书,旧有成法,故引韩子之事,以此言结之。韩子所见《鲁春秋》者,盖是周之旧日正典、礼之大经也。韩子之言,并叹《易 象》,此之所见,唯谓《春秋》者,指说《春秋》,不须《易 象》故也。知是旧典礼经者,传於隐七年“书名”例云“谓之礼经”,十一年“不告”例云“不书于策”,明书於策必有常礼。未脩之前,旧有此法。韩子所见而说之,即是周之旧典,以无正文,故言“盖”为疑辞也。制礼作乐,周公所为,明策书礼经亦周公所制,故下句每云周公,正谓五十发凡是周公旧制也。必知史官所记,有周公旧制者,以圣人所为,动皆有法,以能立官纪事,岂得全无宪章?定四年传称备物典策以赐伯禽,典策则史官记事之法也。若其所记无法,何足以赐诸侯?诸侯得之,何足以为光荣而子鱼称为美谈也?且仲尼脩此《春秋》以为一经,若周公无法,史官妄说,仲尼何所可冯,斯文何足为典,得与诸《书》、《礼》、《乐》、《诗》、《易》并称经哉?以此知周公旧有定制,韩子所见是也。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
  ○告,古毒反,一音古报反。崩薨曰赴,祸福曰告。诸所记注,
  ○注,张住反,字或作“註”。多违旧章。
  [疏]“周德”至“旧章”。
  ○正义曰:此明仲尼脩《春秋》之由,先论史策失宜之意。计周公之垂法典策具存,岂假仲尼更加笔削?但为官失其守,褒贬失中,赴告策书,多违旧典,是故仲尼脩成此法,垂示后昆。襄三十一年传称卿大夫“能守其官职”,昭二十年传曰“守道不如守官”,是言人臣为官,各有所守。周德既衰,邦国无法,群小在位,故官人失其所守也。虽广言众官失职,要其本意是言史官失其所掌也。昭三十一年传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春秋》昭明。”注云:“上之人谓在位者也。”彼谓贤德之人在天子诸侯之位,能使《春秋》褒贬劝戒昭明。周德既衰,主掌之官已失其守,在上之人又非贤圣,故不能使《春秋》褒贬劝戒昭明。致令赴告记注多违旧章也。文十四年传曰“崩薨不赴,祸福不告”,然则邻国相命,凶事谓之赴,他事谓之告,对文则别,散文则通。昭七年传“卫齐恶告丧于周”,则是凶亦称告也。赴告之中违旧章者,若隐三年,平王以壬戌崩,赴以庚戌;桓五年,陈侯鲍卒,再赴以甲戌己丑;及不同盟者而赴以名,同盟而赴不以名之类是也。策书记注多违旧章者,仲尼既巳脩改,不可复知。正以仲尼脩之,故知其多违也。
  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
  [疏]“仲尼”至“之法”。
  ○此明仲尼所因并制作之意。所脩之经,以鲁为主,是因鲁史策书成定之旧文也。“考”谓校勘,“志”谓记识。考其真伪,真者因之,伪者改之。志其典礼,合典法者褒之,违礼度者贬之。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使旧典更兴;下以明将来之法,令后世有则,以此故脩《春秋》也。前代后代,事终一揆,所赏所罚,理必相符。仲尼定《春秋》之文,制治国之法,文之所褒,是可赏之徒;文之所贬,是可罚之类。后代人主,诚能观《春秋》之文,揆当代之事,辟所恶而行所善,顺褒贬而施赏罚,则法必明,而国必治,故云“下以明将来之法”也。不教当时而为将来制法者,孔子之时,道不见用,既知被屈,冀范将来。将来之与今时,其法亦何以异,但为时不见用,故指之将来,其实亦以教当代也。
  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
  ○刊,苦干反,削也。以示劝戒。
  [疏]“其教”至“劝戒”。
  ○此说仲尼改旧史之意。教之所存,谓名教善恶,义存於此事。若文无褒贬,无以惩劝,则是文之害教。若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云:“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杜以晋文之意本欲尊周,将率诸侯共朝天子,自嫌彊大,不敢至周,喻王出狩,得尽臣礼。寻其踪绪,心是迹非。又昭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传云:“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许止进药,不由於医,其父饮之,因兹而卒。名教善恶须存於此者也。不罪许止,不没晋文,无以息篡逆之端,劝事君之礼,故隐其召王之名,显称弑君之恶。如此之例,皆是文之害教,则刊削本策,改而正之,以示后人,使闻善而知劝,见恶而自戒。诸仲尼所改新意,皆是刊而正之也。
  其馀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
  [疏]“其馀”至“改也”。
  ○此说仲尼不改旧史之意,“其馀”,谓新意之外皆即用旧史也。始隐终麟,二百馀载,史官迁代,其数甚多,人心不同,属辞必异,自然史官有文有质,致使其辞有详有略,既无所害,故不必改也。“史有文质”,谓居官之人。“辞有详略”,谓书策之文。史文则辞华,史质则辞直,华则多详,直则多略,故《春秋》之文详略不等也。螟螽蜚蜮,皆害物之蟲,蜚蜮言有,螟螽不言有;诸侯反国,或言自某归,或言归自某;晋伐鲜虞,吴入郢,直举国名,不言将帅;及郊与川郊皆无所发;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明是立文乖异,是其史旧有详略,义例不存於此,故不必皆改也。
  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脩之?”
  [疏]“故传”至“脩之”。
  ○上传,昭三十一年,言《春秋》之书其是善志记也。下传,成十四年,言若非圣人,谁能脩《春秋》,使成五例也。下传既非同年,而云“又”者,言又重上事之辞,止又其传,非又其年也。
  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疏]“盖周”至“明之”。
  ○既以“盖”为疑辞,而知事必然者,案传,君子论《春秋》之美而云“善志”。《春秋》既是旧名,明称旧记为善,故知上传之言盖,言周公之志也。脩者,治旧之名。传善圣人而言脩旧,明脩前圣之道,故知下传之言盖,仲尼之明周公也。上已言“盖周之旧典礼经”,此复重云“盖周公之志”者,上明《春秋》记事之法旧史之遵周公也,此明仲尼因旧史之文还脩周公之法,故重言盖。叙此以上论经,以下论传。
  左丘明受经於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
  ○先,悉荐反。或后经以终义,
  ○后,户豆反。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
  [疏]“左丘”至“而发”。正义曰:丘明为经作传,故言受经於仲尼,未必面亲授受使之作传也。此说作传解经而传文不同之意丘明以为经者,圣人之所制是不可刊削之书也。非传所能乱之。假使传有先后,不畏经因错乱,故传或先经为文以始后经之事,或后经为文以终前经之义,或依经之言以辨此经之理,或错经为文以合此经之异,皆随义所在而为之发。传期於释尽经意而已,是故立文不同也。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自孔子论史记,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各有妄其意,失其真,故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沈氏云:《严氏春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脩《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於周史,归而脩《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艺文志》云:“左丘明,鲁史也。”是言丘明为传,以其姓左,故号为《左氏传》也。先经者,若隐公不书即位,先发仲子归于我;卫州吁弑其君完,先发庄公娶于齐。如此之类,是先经以始事也。后经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定八年,乃言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晋纳蒯聩于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聩自戚入卫。如此之类,是后经以终义也。依经者,经有其事,传辩其由。隐公不书即位,而求好於邾,故为蔑之盟。案其经文,明其归趣,如此之类,是依经以辩理也。错经者,若地有两名,经传互举,及经“侵”传“伐”,经“伐”传“侵”,於文虽异,於理则合。如此之类,是错经以合异也。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故以此四句明之也。
  其例之所重,
  ○重,直用反,又直龙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
  [疏]“其例”至“故也”。
  ○此说有经无传之意。例之所重者,若桓元年,“秋,大水”,传云“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庄七年,“秋,大水”。此则例之所重,皆是旧史遗馀策书之文。丘明略之,不复发传,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言遗者,旧史已没,策书遗留,故曰遗文。
  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
  ○令,力呈反,下“令学者”同。要,於遥反。寻其枝叶,究其所穷。
  ○究,久又反。
  [疏]“身为”至“所穷”。
  ○此说无经有传之意。
  ○正义曰:《说文》云“籍,簿书也”。张衡《东京赋》曰“多识前世之载”,载亦书也。躬览载籍,所见者博,以义有所取,必广记而备言之。非直解经,故其文缓。遥明圣意,故其旨远。将令学者本原其事之始,要截其事之终,寻其枝叶,尽其根本,则圣人之趣虽远,其赜可得而见。是故经无其事,而传亦言之,为此也。原始要终及其旨,远并《易 下系辞》文也。寻其枝叶,以树木喻也。究亦穷也,言穷尽其所穷之处也。
  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
  ○餍,於艳反。饫,於预反。使自趋之。
  ○趋,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
  ○浸,子鸩反。膏泽之润,
  ○膏,古刀反。涣然冰释,
  ○涣,呼乱反。怡然理顺。
  ○怡,以之反。然后为得也。
  [疏]“优而柔之”至“然后为得也”。
  ○此又申说无经之传有利益之意。“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礼 子张问入官》学之篇有此文也。其“餍而饫之”,则未知所出。优、柔,俱训为安,宽舒之意也。餍、饫,俱训为饱,饶裕之意也。谓丘明富博其文,优游学者之心,使自求索其高意精华;其大义饱足学者之好,使自奔趋其深致;言其广记备言,欲令使乐玩不倦也。江海以水深之故,所浸者远;膏泽以雨多之故,所润者博。以喻传之广记备言,亦欲浸润经文,使义理通洽。如是而求之,然后涣然解散,如春冰之释,怡然心说,而众理皆顺,然后为得其所也。江海,水之大者,故举以为喻。脂之泽者为膏,言雨之为润若脂膏然,故称膏泽也。
  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疏]“其发”至“通体”。
  ○正义曰:自此至“非例也”,辩说传之三体。此一段说旧发例也,言发凡五十皆是周公旧法。先儒之说《春秋》者多矣,皆云丘明以意作传,说仲尼之经,凡与不凡无新旧之例。杜所以知发凡言例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者,以诸所发凡皆是国之大典,非独经文之例。隐七年,始发凡例,特云“谓之礼经”;十一年,又云“不书于策”。建此二句於诸例之端,明书於策者,皆是经国之常制,非仲尼始造策书自制此礼也。何则?“夫灾,无牲”,“卒哭”,“作主”,“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岂是仲尼加造此言也?公行告庙,侯伯分灾,二“凡”之末,皆云“礼也”,岂是丘明自制礼乎?又公女嫁之送人尊卑,哭诸侯之亲疏等级,王丧之称“小童”,分至之书“云物”,皆经无其事,传亦发凡。若丘明以意作传,主说仲尼之经,此既无经,何须发传?以是故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也。国之有史,在於前代,非独周公立法,史始有章。而指言周公垂法者,以三代异物,节文不同,周公必因其常文而作,以正其变者,非是尽变其常也。但以一世大典,周公所定,故《春秋》之义,史必主於常法,而以周公正之。然凡是周公之礼经,今案《周礼》竟无凡例,为当礼外别自有凡,为当凡在礼内。今者所据,礼内有凡。知者,案《周礼 大宰职》於“八法”之内有“官成”、“官法”,郑众注云“官成者,谓官府之有成事品式。官法者,谓职所主之法度”。然则此凡者是史官之策书成事法式也。《释例 终篇》云:“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盖以母、弟二凡,其义不异故也。计周公垂典,应每事设法,而据经有例,於传无凡多矣,《释例》四十部,无凡者十五。然则周公之立凡例,非徒五十而已。盖作传之时已有遗落,丘明采而不得故也。且凡虽旧例,亦非全语,丘明采合而用之耳。《终篇》云诸凡虽是周公之旧典,丘明撮其体义,约以为言,非纯写故典之文也。盖据古文覆逆而见之,此丘明会意之微致,是其说也。然丘明撮凡为言,体例不一,於一凡之内,事义不同,亦有因经所有,连释经之所无,如“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是也。亦有略其经之所无,直释经之所有,如“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不言礿祀,以经无故也,如此之类是也。所以然者,盖以旧凡语少,经虽无事,则亦连文引之,所以兼引“王曰小童”。若旧凡语多,经无者则略之,经有者则载之,所以略其礿祀独举郊雩。故庄十一年“王师败绩于某”,杜注云“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是旧凡多者,唯举经文也。发凡之体,凡有二条:一是特为策书;一是兼载国事。特为策书者,凡告以名则书之类是也。兼载国事者,凡嫁女于敌国之类是也。虽为国事,但他书有者,亦不在凡例,如天子七月而葬,既於礼文备有,故丘明作传不在凡例也。此诸凡者自是天下大例,其言非独为鲁故。哭诸侯之条,既发凡例,乃云故鲁为诸姬,明知正凡所言,非止鲁事。且送女例云“於天子,则诸卿皆行”,鲁无嫁女於天子之理。祭祀例云“启蛰而郊”,自非鲁国不得有郊天之事,明是采合故典、裁约为文也。
  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
  ○阐,昌善反,明也。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
  ○褒,保刀反。贬,彼检反,《字林》方犯反。
  [疏]“其微”至“褒贬”。
  ○此下尽“曲而畅之”,说新意也。“微显阐幽”,《易 下系辞》文也。微谓纤隐,阐谓著明。旧说云“下云‘经无义例’,此释经有义例”。谓孔子脩经,微其显事,阐其幽理,裁节经之上下,以成义之般类。其善事显者,若秦穆悔过,贬四国大夫,以例称“人”,观文与常文无异。恶事显者,若诸侯城缘陵,叔孙豹违命,城缘陵依例称诸侯,与无罪文同,叔孙豹去氏,与未赐族者文同,皆是微其显事。阐幽者,谓阐其幽理,使之宣著。若晋赵盾、郑归生、楚比陈乞及许大子止,皆非亲弑其君,是其罪幽隐,孔子脩经加“弑”,使罪状宣露,是阐幽也。诸《春秋》褒贬之例并是也。盖以为皆据旧例而发义。以下论丘明之传微显阐幽乃是经事,故贺沈诸儒皆悉同此。刘炫以微显阐幽皆说作传之意。经文显者,作传本其纤微;经文幽者,作传阐使明著。显者,若“天王狩于河阳”,观经文,足知王是天子,狩是出猎,但不知天子何故出畿外狩耳,故传发“晋侯召王”,是其微显也。幽者,若“郑伯克段于鄢”,观经不知段是何人,何故称克,故传发“武姜爱段”,是阐其幽也。丘明作传,其有微经之显、阐经之幽,以裁制成其义理比类者,皆据旧典凡例而起发经义,指其人行事是非,以正经之褒贬,例称“得隽曰克”,传言“如二君,故曰克”,是其据旧例发义也;晋侯召王使狩,郑伯不教其弟,仲尼没其召王,显称郑伯,丘明正述其事,先解经文,是指其行事以正褒贬也。此二事尤明者耳,其馀皆是新意也。此序主论作传,而贺沈诸儒皆以为经解之,是不识文势而谬失杜旨。
  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疏]“诸称”至“变例”。
  ○上既言据旧例而发义,故更指发义之条,诸传之所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皆所以起新旧之例,令人知发凡是旧,七者是新,发明经之大义,谓之变例。以“凡”是正例,故谓此为变例,犹《诗》之有变风变雅也。自杜以前,不知有新旧之异,今言“谓之变例”,是杜自明之以晓人也。称“书”者,若文二年“书士縠,堪其事”;襄二十七年“书先晋,晋有信”,如此之类是也。“不书”者,若隐元年春“正月,不书即位,摄也”;“邾子克,未王命,故不书爵”,如此之类是也。“先书”者,若桓二年“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故先书弑其君”;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如此之类是也。“故书”者,隐三年,“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成八年“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如此之类是也。“不言”者,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不言出奔,难之也”;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如此之类是也。“不称”者,若僖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庄元年“不称姜氏,绝不为亲”,如此之类是也。“书曰”者,若隐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隐四年‘书曰卫人立晋’,众也”,如此之类是也。案:襄元年“围宋彭城。非宋地,追书也”;隐元年“称郑伯,讥失教也”;昭三十一年“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先书”、“故书”既是新意,则“追书”亦是新意;“书”与“不书”俱是新意,则“称”与“不称”、“言”与“不言”亦俱是新意,岂得“不言”、“不称”独为新意,“言”也“称”也便即非乎?《释例 终篇》云“诸杂称二百八十有五”,止有其数,不言其目,就文而数,又复参差。窃谓“追书”也,“言”也,“称”也,亦是新意。序不言者,盖诸类之中足以包之故也。有田僧绍者,亦注此序,以为序言诸“称”,“称”亦即是新意,与下七者合为八名。斯不然矣。案“书”与“不书”,其文相次。若“称”字即是新意,但当言“称”与“不称”相次,何以分为别文?明知杜言诸“称”,自谓诸传所称,不以“称”为新意。但以理而论之,“称”亦当是新意耳。
  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畅,敕亮反。
  [疏]“然亦”至“之也”。
  ○此说因旧为新也。仲尼脩《春秋》者,欲以上遵周制,下明世教,其旧史错失,则得刊而正之,以为变例。其旧史不书,则无可刊正,故此又辩之。亦有史所不书,正合仲尼意者,仲尼即以为义。改其旧史及史所不书,此二者盖是《春秋》新意,故传亦不言凡,每事别释,曲而通畅之也。“此盖《春秋》新意”,其言总上,通变例与不别书也。举一凡而事同者,诸理尽见,是其直也;不言凡而每事发传,是其曲畅。畅训通,故言曲而畅之也。若然,隐公实不即位,史无由得书即位。邾克实未有爵,史无由得书其爵。然则传言不书,自是旧史不书。而以不书为仲尼新意者,《释例 终篇》杜自问而释之,云丘明之为传,所以释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旧史之策书,义之所在,则时加增损,或仍旧史之无,亦或改旧史之有。虽因旧文,固是仲尼之书也。丘明所发,固是仲尼之意也。虽是旧文不书,而事合仲尼之意,仲尼因而用之,即是仲尼新意。若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是告不以名,故知旧史无名,及仲尼脩经,无罪见逐,例不书名,此旧史之文,適当孔子之意,不得不因而用之。因旧为新,皆此类也。然杜唯言史所不书,即以为义,不云史所书为义者,但夫子约史记而脩《春秋》,史记之文,皆是旧史所书,因而褒贬,理在可见,不须更言,但恐旧史不书,而夫子不用,故特言之。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
  ○趣,七住反。非例也。
  [疏]“其经”至“例也”。
  ○此一段说经无义例者。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故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始通也”。杜注云“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而已。他皆放此”。是如彼之类,皆非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为音于伪反,又如字。
  [疏]“故发”至“有五”。
  ○正义曰:传体有三,即上文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是也。为例之情有五,则下文“五曰”是也。书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下文五句,成十四年传也。案彼传上文云“春秋之称”,下云“非圣人谁能脩之?”圣人指谓孔子,美孔子所脩,成此五事,五事所摄,诸例皆尽。下句释其显者以属之耳。此发传之体有三,上文三言“其”以别之,观文足可知耳。刘寔分变例新意以为二事。《释例 终篇》曰“丘明之传有称周礼以正常者,诸称凡以发例者是也;有明经所立新意者,诸显义例而不称凡者是也”。称古典则立凡以显之,释变例则随辞以赞之。杜言甚明,尚不能悟,其为暗也,不亦甚乎!
  一曰:“微而显”,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
  ○见,贤遍反,下同。“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
  ○舍音舍。
  [疏]“一曰”至“是也”。
  ○“文见於此”,谓彼注云“辞微而义显”也。“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成十四年传为叔孙侨如发也。经曰“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叔孙是其族也,褒赏称其族,贬责去其氏。衔君命出使称其族,所以为荣;与夫人俱还去其氏,所以为辱。出称叔孙,举其荣名,所以尊君命也;入舍叔孙,替其尊称,所以尊夫人也。族自卿家之族,称舍别有所尊。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僖十九年经书“梁亡”,是秦亡之也。传曰“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僖十四年经书“诸侯城缘陵”,是齐率诸侯城之,以迁杞也。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秦人灭梁而曰“梁亡”,文见於此,“梁亡”见取者之无罪。齐桓城杞而书“诸侯城缘陵”,文见於此,“城缘陵”见诸侯之有阙。亦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皆是辞微而义显,故以此三事属之。
  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
  ○参,士南反,又音三。与音预。
  [疏]“二曰”至“是也”。
  ○彼注云“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其意言会必有主,二人共会,则莫肯为主,两相推让,会事不成,故以地致。三国以上,则一人为主,二人听命,会事有成,故以会致。宣七年“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其意言同志之国,共行征伐,彼与我同谋计议,议成而后出师,则以相连及为文。彼不与我谋,不得已而往应命,则以相会合为文。此二事者,义之所异,在於一字。约少其言,以示法制,推寻其事,以知其例。是所记事有叙,而其文晦微也。
  三曰“婉而成章”,
  ○婉,於阮反。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
  ○辟,本亦作“避”,音同,后放此,假,古雅反,后不音者同。
  [疏]“三曰”至“是也”。彼注云“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言“诸所讳辟”者,其事非一,故言“诸”以总之也。若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九月,得释始归。讳执止之耻,辟而不言,经乃书“公至自会”。诸如此类,是讳辟之事也。诸侯有大功者,於京师受邑,为将朝而宿焉,谓之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亦受田邑,为从巡守备汤水以共沐浴焉,谓之汤沐之邑。鲁以周公之故,受朝宿之邑於京师许田是也;郑以武公之勋,受汤沐之邑於泰山祊田是也。隐桓之世,周德既衰,鲁不朝周,王不巡守,二邑皆无所用,因地势之便,欲相与易,祊薄不足以当许,郑人加璧以易许田。诸侯不得专易天子之田,文讳其事。桓元年,经书“郑伯以璧假许田”,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掩恶扬善,臣子之义,可以垂训於后。故此二事皆屈曲其辞从其义训,以示大顺之道。是其辞婉曲而成其篇章也。
  四曰“尽而不汙”,
  ○汙,於俱反,曲也。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
  ○楹音盈。刻音克。桷音角。捷,在妾反。
  [疏]“四曰”至“是也”。
  ○彼注云:“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礼制,宫庙之饰,楹不丹,桷不刻。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礼,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礼,诸侯不相遗俘。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三者皆非礼而动,直书其事,不为之隐,具为其文,以见讥意。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汙曲也。
  五曰“惩恶而劝善”,
  ○惩,直升反。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
  [疏]“五曰”至“是也”。
  ○彼注云“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是谓盗与三叛人名也。齐豹,卫国之卿,《春秋》之例,卿皆书其名氏,齐豹忿卫侯之兄,起而杀之,欲求不畏彊御之名,《春秋》抑之,书曰“盗”。盗者,贱人有罪之称也。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於例不合见经,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闻,《春秋》故书其名,使恶名不灭。若其为恶求名而有名章彻,则作难之士,谁或不为?若窃邑求利而名不闻,则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故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使其求名而名亡,欲盖而名章,所以惩创恶人,劝奖善人。昭三十一年传具说此事,其意然也。盗与三叛俱是恶人,书此二事,唯得惩恶耳,而言“劝善”者,恶惩则善劝,故连言之。
  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
  ○长,丁丈反。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疏]“推此”至“备矣”。
  ○正义曰:上云“情有五”,此言“五体”者,言其意谓之情,指其状谓之体,体情一也,故互见之。一曰微而显者,是夫子脩改旧文以成新意,所修《春秋》以新意为主,故为五例之首。二曰志而晦者,是周公旧凡,经国常制。三曰婉而成章者,夫子因旧史大顺,义存君亲,扬善掩恶,夫子因而不改。四曰尽而不汙者,夫子亦因旧史,有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君恶,欲成其美,夫子因而用之。此婉而成章,尽而不污,虽因旧史,夫子即以为义。总而言之,亦是新意之限,故传或言“书曰”或云“不书”。五曰惩恶而劝善者,与上微而显不异,但劝戒缓者,在微而显之条;贬责切者,在惩恶劝善之例,故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五者《春秋》之要,故推此以寻经、传,触类而增长之,附於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行之事,观其善恶,用其褒贬,则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纪纲,皆得所备矣。从首至此,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触类而长之”《易 上系辞》文也。二百四十二年,谓获麟以前也。以后经则鲁史旧文,传终说前事,辞无褒贬,故不数之也。触类而长之者,若隐四年经书“翚帅师”,传称羽父固请,“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十年经亦书“翚帅师”,传虽不言“书曰”、“故书”,是知与上同为新意。又隐元年传“曰‘仪父’,贵之也”,则桓十七年云“仪父”,亦是贵之是也。
  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
  ○传,直专反。
  [疏]“或曰”至“其然”。
  ○正义曰:自此至“释例详之”,言已为作注解之意。论经、传之下,即是自述已怀,於文不次,言无由发,故假称或问而答以释之。《春秋》之经,侵伐会盟及战败克取之类,文异而义殊,错文以见义。先儒知其如是,因谓苟有异文,莫不著义。杜以为仲尼所述,据史旧文,文害者,则刊而正之,不害者,因其详略。此其异於先儒,故或人据上文杜之异旨,执先儒以问曰:《春秋》以错文见义,其文异者,必应有义存焉。若如所论,辞有详略,不必改也,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意者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今何以独异?欲令杜自辩之。
  答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
  ○数,色主反,下同。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
  ○综,宗宋反。固当依传以为断。
  ○断,丁乱反。
  [疏]“答曰”至“为断”。
  ○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刑”,传曰“同姓也,故名”。褒则书字,贬则称名,褒贬在於一字。褒贬虽在一字,不可单书一字以见褒贬,故答或人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皆须数句以成言语,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卦之爻也,一爻变,则成为一卦;经之字也,一字异,不得成为一义,故经必须数句以成言,义则待传而后晓,不可错综经文,以求义理,故当依传以为断。文异者,丘明不为发传,仲尼必无其义,安得传旨之表妄说经文?以此知经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者也。“数句”者,谓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及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皆三句以上。《春秋》一部,未必皆然。杜欲盛破贾、服一字,故举多言之。或以为数其文句,义亦得通。“错综其数”,《易 上系辞》文,谓交错综理之。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
  [疏]“古今”至“数家”。
  ○《汉书 儒林传》云:“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大中人大刘公子皆脩《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诂,授赵人贯公,公传子长卿,长卿传清河张禹,禹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丞相翟方进,方进授清河胡常,常授黎阳贾护,护授苍梧陈钦,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是前汉言《左氏》者也。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学官。至平帝时,王莽辅政,方始立之,后汉复废。虽然,学者浸多矣,中兴以后,陈元、郑众、贾逵、马融、延笃、彭仲博、许惠卿、服虔、颍容之徒,皆传《左氏春秋》。魏世则王肃、董遇为之注。此等比至杜时,或在或灭,不知杜之所见十数家定是何人也。
  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於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穀梁》,
  ○肤,芳于反。適足自乱。
  [疏]“大体”至“自乱”。
  ○《礼记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祖,始也,谓前人为始而述修之也。经之详略,本不著义,强为之说,理不可通,故“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於传之外,别立异端,故“退不守丘明之传”。传有不通,则没而不说,谓诸家之注多有此事。但诸注既亡,不可指摘。若观服虔、贾逵之注,皆没而不说者众矣,谓若文二年“作僖公主”,传於僖三十三年云“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及襄九年“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之类是也。肤谓皮肤,言浅近引之也。《公羊》、《穀梁》口相传授,因事起问意,与《左氏》不同,故引之以解《左氏》,適足以自错乱也。
  预今所以为异,专脩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於传。
  ○贯,古乱反。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
  ○去,起吕反。盖丘明之志也。
  [疏]“预今所以”至“之志也”。
  ○丘明与圣同时,为经作传,经有他义,无容不尽,故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也。作传解经,则经义在传,故“经之条贯,必出於传”也。发凡言例,则例必在凡,故“传之义例,总归诸凡”也。若有例无凡,则传有变例,如是则“推寻变例以正褒贬”。若《左氏》不解,二传有说,有是有非,可去可取,如是则简选二传,取其合义而去其异端。杜自言以此立说,盖是丘明之本意也。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传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则知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亦是“罪之也”。《释例》曰:“朱虽无罪,据失位而出奔,亦其咎也”。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云“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不书名者非其罪,则书名者是罪也。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杜注云:“称名,罪之。”如此之类,是推变例以正褒贬也。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杜注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僖九年“伯姬卒”,杜注云“《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如此之类,是简二传也。先儒取二传多矣,杜不取者,是去异端也。
  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
  [疏]“其有”至“后贤”。
  ○《集解》与《释例》每有论错阙疑之事,非一二也。《释例 终篇》云:“去圣久远,古文篆隶历代相变,自然当有错误,亦不可拘文以害意,故圣人贵闻一而知二,贤史之阙文也。今《左氏》有无传之经,亦有无经之传。无经之传,或可广文。无传之经,则不知其事。又有事由於鲁,鲁君亲之而复不书者,先儒或强为之说,或没而不说,疑在阙文,诚难以意理推之。”是备论阙之之事也。
  然刘子骏创通大义,
  ○骏音俊。子骏,刘歆字。创,初亮反,《字林》作“创”。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颍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
  ○复,扶又反,下同。故特举刘、贾、许、颍之违,以见同异。
  ○见,贤遍反,下同。
  [疏]“然刘”至“同异”。
  ○《汉书 楚元王传》称,刘歆字子骏,刘德孙,刘向少子也。哀帝时,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大好之。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经、传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是其创通大义也。后汉贾逵,字景伯,扶风人也。父徽,字元伯,授业於歆,作《春秋条例》。逵传父业,作《左氏传训诂》。许惠卿,名淑,魏郡人也。颍子严,名容,陈郡人也,比於刘、贾之徒,学识虽复浅近,然亦注述《春秋》,名为一家之学。杜以为先儒之内四家差长,故特举其违,以见异同。自馀服虔之徒,殊劣於此辈,故弃而不论也。
  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
  ○比,毗志反。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疏]“分经”至“集解”。
  ○丘明作传,不敢与圣言相乱,故与经别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及毛公、韩婴之为《诗》作传,莫不皆尔。经传异处,於省览为烦,故杜分年相附,别其经传,聚集而解之。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
  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
  ○谱,本又作“誁”,同布古反。数,所具反,后不音者皆同。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
  [疏]“又别”至“之也”。
  ○《春秋》,记事之书。前人后人行事相类,书其行事,不得不有比例。而散在他年,非相比校,则善恶不章,褒贬不明,故杜别集诸例,从而释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察其同异,则於其学易明故也。言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三者,虽《春秋》之事,於经传无例者繁多,以特为篇卷,不与诸例相同,故言“及”也。事同则为部,小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於《终篇》,故言“相与为部”也。其四十部次第,从隐即位为首,先有其事,则先次之。唯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於后。《终篇》宜最处末,故次《终篇》之前,《终篇》处其终耳。土地之名起於宋卫“遇于垂”,世族谱起於“无骇卒”,“无骇卒”在遇垂之后,故地名在世族之前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穀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脩《春秋》,立素王。
  ○王,于况反,下“王鲁”“素王”同。丘明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
  ○黜,敕律反。危行言孙,
  ○行,下孟反。孙音逊,本亦作逊。以辟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
  [疏]“或曰”至“所安”。
  ○正义曰:上一问一答,说作注理毕,而更问《春秋》作之早晚及仲尼述作大意。先儒所说,并皆辟谬,须於此明之。亦以於文不次,故更假问答以明之。一问之间,凡有四意:其一,问作之早晚;其二,问先儒言孔子自为素王,其事虚实;其三,问《公羊》说孔子黜周王鲁,其言是非;其四,问《左氏》获麟之后乃有馀经,问杜於意安否?据杜云《左传》及《穀梁》无明文,则指《公羊》有其显说。今验何休所注《公羊》,亦无作《春秋》之事。案:孔舒元《公羊传》本云“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今麟非常之兽,其为非常之兽,奈何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然则孰为而至?为孔子之作《春秋》”,是有成文也。《左传》及《穀梁》则无明文,故说《左氏》者,言孔子“自卫反鲁”,则便撰述《春秋》,三年文成,乃致得麟。孔子既作此书,麟则为书来,应言麟为孔子至也。麟是帝王之瑞,故有素王之说。言孔子自以身为素王,故作《春秋》,立素王之法。丘明自以身为素臣,故为素王作左氏之传。汉魏诸儒,皆为此说。董仲舒对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以万事,是素王之文焉。”贾逵《春秋序》云:“孔子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郑玄《六艺论》云:“孔子既西狩获麟,自号素王,为后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卢钦《公羊序》云:“孔子自因鲁史记而脩《春秋》,制素王之道。”是先儒皆言孔子立素王也。《孔子家语》称齐大史子馀叹美孔子,言云“天其素王之乎!”素,空也。言无位而空王之也。彼子馀美孔子之深,原上天之意,故为此言耳,非是孔子自号为素王。先儒盖因此而谬,遂言《春秋》立素王之法。左丘明述仲尼之道,故复以为素臣。其言丘明为素臣,未知谁所说也。“言《公羊》者”,谓何休之辈。“黜周王鲁”,非《公羊》正文,说者推其意而致理耳。以杞是二王之后,本爵为上公,而经称“杞伯”,以为孔子黜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传》曰“外?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其意言周为王者之后,比宋为新。缘此故谓《春秋》讬王於鲁,以周、宋为二王之后,黜杞同於庶国。何休隐元年注云:“唯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宣十六年注云“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黜周为王者之后,是“黜周王鲁”之说也。定元年《公羊传》曰“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何休云“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是其孙言辟害,微文隐义之说。“自卫反鲁”,“危行言孙”,皆《论语》文也。郑玄以为据时高言高行者皆见危,谓高行为危行也。何晏以危为厉,厉,言行不随俗也。未知二者谁当。杜旨《公羊》之经获麟即止,而《左氏》之经终於孔子卒。先儒或以为麟后之经亦是孔子所书,故问其意之所安也。
  答曰:“异乎余所闻!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意也。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
  ○出,如字,又尺遂反。吾已矣夫!”
  ○夫音扶,下“若夫”同。盖伤时王之政也。
  [疏]“答曰”至“政也”。
  ○此尽末以来,答上问四意。但所答或先或后,而其文不次,欲令先有案据,乃得递相发明,故不得以次而答问者,先问作之早晚,杜意定以获麟乃作,故从“仲尼曰”至“所以为终”,明作之时节,兼明白本意自欲制作,感麟方始为之,非是先作《春秋》,乃后致麟也。既言止麟之意,须说始隐之由,且欲取平王周正验其非“黜周王鲁”之证。但既言其终,倒言其始,则於文不次,故答前义未了,更起一问,自“曰然则”以下尽“此其义也”,明《春秋》始隐之意,答“黜周王鲁”之言。既言王鲁为非,遂并辩《公羊》之谬。自“若夫制作”尽“非隐之也”,答微文隐义之为非也。自“圣人包周身之防”尽“非所闻也”,答孙言辟害之为虚也。先儒以为未获麟而已作《春秋》,过获麟而经犹未止,故既答《公羊》之谬,然后却辩素王为虚,并说引经为妄。自“子路欲使门人”尽“又非通论也”,答素王素臣之问。自“先儒以为”尽“得其实”,答经止获麟之意。“至於反袂”以下,言其不可采用。此章分段大意,其文旨如此。问者以所闻而问,其“异乎余所闻”一句,叹其所据非理,故言“异乎余所闻”。“仲尼曰”与“叹曰”二者,皆《论语》文也。孔子过匡,匡人以兵遮而胁之,从者惊怖,故设此言以强之。文王虽身既没,其为文王之道,岂不在兹身乎?孔子自比其身,言己有文王之道也。其下文又云“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於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其意言天若未丧文王之道,必将使我制作,匡人不能违天以害己。此言是有制作之本意也。圣人受命而王,则凤鸟至,河出图。仲尼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此言盖伤时王之政,不能致此瑞也。先有制作之意,而恨时无嘉瑞,明是既得嘉瑞,即便制作。杜欲明得麟乃作,故先表此二句。郑玄以为河图洛书,龟龙衔负而出,如《中候》所说,龙马衔甲,赤文绿色,甲似龟背,袤广九尺,上有列宿斗正之度,帝王录纪兴亡之数是也。孔安国以为河图即八卦是也。未知二者谁当杜旨。
  麟凤五灵,王者之嘉瑞也。
  ○瑞,垂伪反。今麟出非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
  ○应,应对之应。此圣人所以为感也。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
  [疏]“麟凤”至“终也”。
  ○麟、凤与龟、龙、白虎五者,神灵之鸟兽,王者之嘉瑞也。今麟出於衰乱之世,是非其时也。上无明王,是虚其应也。为人所获,是失其归也。夫此圣人而生非其时,道无所行,功无所济,与麟相类,故所以为感也。先有制作之意,复为外物所感,既知道屈当时,欲使功被来世,由是所以作《春秋》。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麟是仲尼所感而书,为感麟而作,既以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答上《春秋》之作《左传》无明文之问,又言已所以为获麟乃作之意。独举“麟凤”而云“五灵”,知二兽以外为龟、龙、白虎者,以鸟兽而为瑞,不出五者,经传谶纬莫不尽然。《礼记 礼器》曰:“升中于天而凤皇降,龟龙假。”《诗序》曰“《麟趾》,《关雎》之应”,“《驺虞》,《鹊巢》之应”,驺虞即白虎也。是龟、龙、白虎并为瑞应。只言“麟凤”便言“五灵”者,举“凤”配“麟”,足以成句,略其三者,故曰“五灵”。其“五灵”之文出《尚书纬》也。《礼记 礼运》曰“麟凤龟龙,谓之四灵”。不言五者,彼称“四灵以为畜”,则“饮食有由也”。其意言四灵与羞物为群,四灵既扰,则羞物皆备。龙是鱼鲔之长,凤是飞鸟之长,麟是走兽之长,龟是甲蟲之长。饮食所须,唯此四物。四物之内,各举一长。虎、麟皆是走兽,故略云“四灵”。杜欲遍举诸瑞,故备言“五灵”也。直云“绝笔获麟”,则文势巳足,而言“之一句”者,以《春秋》编年之书,必应尽年乃止。人年唯此一句,故显言之,以明一句是其所感也。
  曰:然则《春秋》何始於鲁隐公?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
  ○祚,才路反。胤,以刃反。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绍开中兴;
  ○中,丁仲反。隐公能弘宣祖业,光启王室,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队,
  ○队,直类反。是故因其历数,附其行事,采周之旧,以会成王义。
  ○王,如字,又于况反。垂法将来。
  [疏]“曰然”至“将来”。
  ○上既解终麟之意,未辩始隐之由,故又假问以释之。不言“或问”而直言“曰”者,以答前未了,须更起此问,若言问者犹是前人,且既解绝笔,即因问初起,以此不复言“或”,欲示二问共是一人故也。“然”者,然上语;“则”者,陈下事,乘前起后之势。问者言绝笔於获麟,既如前解,然则《春秋》初起,何独始於鲁隐公,不始於他国馀公,何也?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迁居洛邑,平王为首,是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於第当立,委位让桓,是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隐公,之初当平王之末,是相接也。“言乎其位则列国”,其爵为侯,其土则广,是大国也。“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鲁承周公之后,是其福祚之胤也。若使平王能抚养下民,求天长命,绍先王之烈,开中兴之功;隐公能大宣圣祖之业,光启周王之室,君臣同心,照临天下,如是则西周之美,犹或可寻,文武之迹,不坠於地。而平王、隐公居得致之地,有得致之资,而竟不能然,只为无法故也。仲尼愍其如是,为之作法,其意言若能用我道,岂致此乎?是故因其年月之历数,附其时人之行事,采周公之旧典,以会合成一王之大义,虽前事已往,不可复追,冀得垂法将来,使后人放习。以是之故,作此《春秋》。此序一段,大明作《春秋》之深意。问者不直云“隐公”而言“鲁隐公”者,言“鲁”决其不始於他国,言“隐”决其不始於馀公,挟此二意,故并鲁言之也。其答直言“隐公”不云“鲁”者,以鲁之《春秋》已为韩起所说可知故也。周自武王伐纣定天下,恒居镐地,是为西都。周公摄政,营洛邑於土中,谓之东都。成王虽暂至洛邑,还归镐京。为幽王灭于西周,平王东迁洛邑,因谓洛邑为东周,谓镐京为西周。平王始居东周,故云“东周之始王也”。平王四十九年而隐公即位,隐公三年而平王崩,是其相接也。《诗 既醉》云“永锡祚胤”,言福祚及后胤也。《尚书 召诰》云“用供王能祈天永命”,言用善德治民得长命也。襄十年传曰“而以偪阳光启寡君”,《论语》曰“文武之道未坠於地”,是杜所用之文也。《春秋》据鲁而作,即是诸侯之法,而云“会成王义”者,《春秋》所书,尊卑尽备。王使来聘,锡命赗含,有天子抚邦国之义。公如京师,拜赐会葬,有诸侯事王者之法。虽据鲁史为文,足成王者之义也。以其“会成王义”,故得“垂法将来”,将使天子法而用之,非独遗将来诸侯也。
  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历,即周正也;
  ○正音政,读者多音征。后皆放此;所称之公,即鲁隐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此其义也。
  [疏]“所书”至“义也”。
  ○既言作《春秋》之意,然后“答黜周王鲁”之言。经书“春王正月”,王即周平王也,月即周正也。“公及邾仪父”,公即鲁隐公也。鲁用周正,则鲁事周矣。天子称王,诸侯称公,鲁尚称公,则号不改矣。《春秋》之文,安在黜周王鲁乎?若黜周王鲁,则鲁宜称王,周宜称公。此言周王而鲁公,知非黜周而王鲁也。孔子之作《春秋》,本欲兴周,非黜周也,故引《论语》以明之。公山弗扰召孔子,孔子欲往,子路不说,夫子设此言以解之,其意言彼召我者,而岂空然哉?必谓我有贤能之德故也。既谓我有贤德,或将能用我言。如其能用我言者,吾其为东方之周乎!言将欲兴周道於东方也。原其此意,知非黜周,故云此其兴周之义也。注《论语》者,其意多然。唯郑玄独异,以东周为成周,则非杜所用也。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之也。
  [疏]“若夫”至“之也”。
  ○此一段答说《公羊》者言“微其文、隐其义”之意。“若夫”者,发端之辞。既答“王鲁”,更起言端,故云若夫圣人制作之文,所以章明已往,考校方来,欲使将来之人鉴见既往之事。圣人之情,见乎文辞。若使发语卑杂,则情趣琐近;立言高简,则旨意远大;章句烦多,则事情易显;文辞约少,则义趣微略。此乃理之常事,非故隐之也。文王演《易》,则亦文高旨远,辞约义微,岂复孙辞辟害?以彼无所辟,其文亦微,知理之常,非为所隐也。其章往考来,情见乎辞,皆《易 下系辞》之文。彼作“彰往而察来”,意不异耳。
  圣人包周身之防,
  ○包,必交反。防,扶放反,又音房。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辟患,非所闻也。
  [疏]“圣人”至“闻也”。
  ○此一段答孙言辟害之意。若成汤系於夏台,文王囚於羑里,周公留滞於东都,孔子绝粮於陈蔡,自古圣人幽囚困厄,则尝有之,未闻有被杀害者也。包周身之防者,谓圣人防虑必周於身,自知无患方始作之。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辟患害,此事实非所闻也。云“非所闻”者,言前训未之有也。
  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
  ○论,力顿反。
  [疏]“子路”至“论也”。
  ○此一段答素王素臣为非也。案《论语》称“孔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其意言子路以孔子将死,使门人为臣,欲令以臣礼葬君,冀其显荣夫子。夫子瘳而责之,我实无臣,何故而为有臣?吾之於人也,於谁尝欺?我尚不敢欺人,何故使吾欺天乎?子路使门人为臣,才僣大夫礼耳,孔子尚以为欺天,况神器之重,非人臣所议,而云“仲尼为素王,丘明为素臣”,又非通理之论也。圣人之生,与运隆替,运通则功济当时,运闭则道存身后。虽复富有天下,无益於尧舜;贱为匹庶,何损於仲尼?道为升降,自由圣与不圣;言之立否,乃关贤与不贤。非复假大位以宣风,藉虚名以范世,称王称臣,复何所取?若使无位无人,虚称王号,不爵不禄,妄窃臣名,是则羡富贵而耻贫贱,长僣逾而开乱逆,圣人立教,直当尔也!臧文仲山节藻棁,谓之不知;管仲镂簋朱纮,称其器小;见季氏舞八佾,云“孰不可忍”?若仲尼之窃王号,则罪不容诛。而言“素王”“素臣”,是诬大贤而负圣人也。呜呼!孔子被诬久矣,赖杜预方始雪之。
  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巳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
  ○近诬,如字,近,旧音附近之近;诬音无。
  [疏]“先儒”至“近诬”。
  ○此下至“为得其实”,皆明麟后之经非仲尼所脩之意。直言“先儒”,无可寻检,未审是谁先生此意。案今《左氏》之经,仍终孔丘之卒。虽杜氏之注此经亦存,而尤责先儒引经至仲尼卒者,盖先儒以为夫子自卫反鲁即作《春秋》,作三年而后致麟,虽得麟而犹不止,比至孔丘之卒,皆是仲尼所脩。以是辨之,谓之近诬,明先儒有此说也。服虔云:“夫子以哀十一年自卫反鲁而作《春秋》,约之以礼,故有麟应而至。”是其宗旧说也。服虔又云:“《春秋》终於获麟,故小邾射不在三叛人中也。弟子欲明夫子作《春秋》以显其师,故书小邾射以下至孔子卒。”案杜於此下及哀十四年注,皆取服义为说,则服氏於此一事巳改先儒矣。麟是王者之瑞,非为制作而来,而云仲尼致之,是其妖且妄也。经是鲁史之文,非仲尼之所述,而云仲尼脩之,是其近诬罔也。言“近诬”者,心所不悟,非故诬之,故云“近诬”也。
  据《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数,
  ○邾,张俱反。射音亦。故余以为感麟而作,作起获麟,则文止於所起,为得其实。
  [疏]“据公”至“其实”。
  ○《穀梁》之经亦止获麟,而独据《公羊》者,《春秋》之作《穀梁》无明文。杜以获麟乃作,义取《公羊》,故独据之耳。小邾射以句绎来奔,与黑肱之徒义无以异。传称书三叛人名,不通数此人以为四叛,知其不入传例。麟下之经,传不入例,足知此经非复孔旨,故余以为感麟而作《春秋》,其意起於获麟,则文止於所起。自此而谈“为得其实”,重明经止获麟,并自成巳说,起麟之意也。
  至於“反袂拭面”,
  ○袂,绵世反。拭音式。称“吾道穷”,亦无取焉。
  [疏]“至於”至“取焉”。
  ○《公羊传》称“孔子闻获麟”,“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杜既取《公羊》经止获麟,而《公羊》获麟之下即有此传,嫌其并亦取之,故云“亦无取焉”。不取之者,以圣人尽性穷神,乐天知命,生而不喜,死而不戚,困於陈蔡,则援琴而歌;梦奠两楹,则负杖而咏,宁复畏惧死亡,下沾衿之泣,爱惜性命,发道穷之叹?若实如是,何异凡夫俗人,而得称为圣也!《公羊》之书,乡曲小辩,致远则泥,故无取焉。此则上文所谓“简二传而去异端”,岂有反袂拭面,涕下沾袍?以虚而不经,故不取也。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隐公
  ○陆曰:“解,佳买反。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卷,氏合而释之,故曰《经传集解》。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母,声子。谥法:‘不尸其位曰隐。’‘第一’,此不题《左氏传》,《公羊》、《穀梁》二传既显姓别之,此不言自见。”
  [疏]正义曰:五经题篇,皆出注者之意,人各有心,故题无常准。此本经传别行,则经传各自有题注者,以意裁定其本,难可复知。据今服虔所注,题云“隐公左氏传解谊第一”,不题“春秋”二字,然则“春秋”二字,盖是经之题也;服言“左氏传”三字,盖本传之题也。杜既集解经传,《春秋》此书之大名,故以“春秋”冠其上。序说《左氏》言巳备悉,故略去“左氏”,而为此题焉。“经传集解”四字是杜所加,其馀皆旧本也。经者,常也,言事有典法可常遵用也。传者,传也,博释经意,传示后人。分年相附,集而解之,故谓之“经传集解”。隐公,鲁君,侯爵。杜君采《大史公书》、《世本》,旁引传记,以为《世族谱》,略记国之兴灭。《谱》云:“鲁,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也。周公股肱周室,成王封其子伯禽於曲阜,为鲁侯,今鲁国是也。自哀以下,九世二百一十七年,而楚灭鲁。”依《鲁世家》,伯禽至隐公凡十三君,兄弟相及者五人。隐公,名息姑,伯禽七世孙,惠公弗皇子,声子所生,平王四十九年即位,是岁岁在豕韦。《礼记 檀弓》曰:“死谥,周道也。”周法天子至於大夫既死,则累其德行而为之谥。《周书 谥法》云:“隐拂不成曰隐。”鲁实侯爵,而称公者,五等之爵虽尊卑殊号,臣子尊其君父,皆称为公,是礼之常也。字书云“第训次也”。一者,数之始。此卷於次第当其一也。
  杜氏
  [疏]正义曰:杜氏,名预,字元凯,畿之孙,恕之子也。陈寿《魏志》云:“杜畿,字伯侯,京兆杜陵人也。”汉御史大夫杜延年之后。文帝时为尚书仆射,封乐亭侯。试船溺死,追赠太仆,谥戴侯也。恕,字务伯,官至幽州刺史。预,司马宣王女婿也。王隐《晋书》云:预,知谋深博,明於治乱,当称德者非所企及,立言立功,预所庶几也。大观群典,谓《公羊》、《穀梁》诡辩之言,又非先儒说《左氏》,未究丘明之意,横以二传乱之,乃错综微言,著《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又参考众家,为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至老乃成。预有大功名於晋室,位至征南大将军开府,封当阳侯,荆州刺史,食邑八千户。时人号为武库。不言名而言氏者,注述之人,义在谦退,不欲自言其名,故但言杜氏。毛君、孔安国、马融、王肃之徒,其所注书皆称为传,郑玄则谓之为注。而此於“杜氏”之下更无称谓者,以《集解》之名已题在上,故止云“杜氏”而已。刘炫云:“不言名而云氏者,汉承焚书之后,诸儒各载学名,不敢布於天下,但欲传之私族,自题其氏,为谦之辞。”
  传惠公元妃孟子。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子,宋姓。
  ○惠公,名不皇。谥法爱人好与曰惠。”其子隐公,让国之君。元妃,芳非反。传曰“嘉耦曰妃”。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
  [疏]传“惠公元配孟子”。正义曰:惠公,名弗皇,孝公之子也。谥法:“爱民好与曰惠。”《释诂》云“元,始也。妃,匹也”。始匹者,言以前未曾娶,而此人始为匹,故注云: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妃者,名通適妾,故传云“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元者,始也,长也。一元之字,兼始適两义,故云“始適夫人也”。然则有始而非適,若孟任之类是也。亦有適而非始,若哀姜之类是也。妃者配匹之言,非有尊卑之异。其尊卑殊称,则《曲礼》所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是也。郑玄以为后之言后,盖执治内事在夫之后也;夫之言扶,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孺之言属,言其系属人也;妇之言服,言其服事人也;妻之言齐,言与夫齐等也。庶人之贱,见其齐等也。以上因其爵之尊卑为立别号,其实皆配夫,通以妃为称。《少牢馈食礼》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大夫之妻亦称妃也。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於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契姓子,宋是殷后,故子为宋姓。妇人以字配姓,故称孟子。
  孟子卒,不称薨,不成丧也。无谥,先夫死,不得从夫谥。
  ○谥,实至反。
  [疏]注“不称”至“夫谥”。
  ○正义曰:鲁之夫人皆称薨举谥,此独无谥,公卒故特解之。定十五年“姒氏卒”,传曰“不成丧”,则知此不称薨,亦不成丧也。案传例“不赴则不称薨”,然则此云不成丧者,正谓不赴於诸侯也。《周礼 小史》“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止赐卿大夫,不赐妇人,则妇人法不当谥,故号当系夫。《释例》曰“谥者,兴於周之始王,变质从文,於是有讳焉”。传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易之以谥。末世滋蔓,降及匹夫,爰暨妇人。妇人无外行,於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诗》称庄姜、宣姜,即其义也。是言妇人於法无谥,故取其夫谥冠於姓之上。生以夫国冠之,韩姞秦姬是也;死以夫谥冠之,庄姜定姒是也。直见此人是某公之妻,故从夫谥,此谥非妇人之行也。夫谥巳定,妻即从而称之。先夫而死,则夫未有谥,或随宜称字,故云“无谥”,言妇人法无谥也。“先夫死,不得从夫谥”,解其不称“惠”也。此言其正法耳。其末世滋蔓,则为之作谥。景王未崩,妻称穆后,如此之类,皆非礼也。重言孟子者,服虔云“嫌与惠公俱卒”,故重言之。下仲子亦然。
  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声,谥也。盖孟子之侄娣也。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
  ○侄,直结反,《字林》文一反,兄女也。娣,大计反,女弟也。娶,七住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疏]注“声谥”至“继室”。正义曰:谥法不生其国曰声,是“声”为谥也。襄二十三年传称“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则侄之与娣皆得继室。此既无文,故设疑辞云“盖孟子之侄娣也”。成八年传曰:“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庄十九年《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然则诸侯娶於三国,国别各有三女。此言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者,欲言媵者亦有侄娣,省略为文耳。其实夫人与媵皆有侄娣。但声子或是孟子侄娣,或是同姓之国媵者侄娣,以其难明,故杜两解之。初云“孟子之侄娣”,又云“同姓之国以侄娣媵”是也。故《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是其义也。然宋之同姓国,依《世本》“子姓,殷、时、来、宋、空同、黎、比、髦、自夷、萧”,但《春秋》不载其国,未知宋之同姓者是何。《释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侄娣亦称媵也。经传之说诸侯,唯有继室之女,皆无重娶之礼,故知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释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適庶交争,祸之大者,礼所以别嫌明疑、防微杜渐,故虽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又异於馀妾,故谓之继室。妻处夫之室,故书传通谓妻为室,言继续元妃在夫之室。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妇人谓嫁曰归。以手理自然成字,有若天命,故嫁之於鲁。
  ○妇人谓嫁曰归,本或无曰字。此依《公羊传》。
  [疏]“宋武”至“于我”。正义曰:《宋国公爵谱》云:“宋,子姓,其先契,佐唐虞为司徒,封於商。成汤受命,王有天下。及纣无道,周武王灭之,而封其子武庚以绍殷后。武庚作乱,周公伐而诛之,更封纣兄帝乙之元子微子启为宋公,都商丘。今梁国雎阳县是也。微子卒,其弟微仲代立。穆公七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景公三十六,年鲁哀公之十四年,获麟之岁也。昭公得之元年,《春秋》之传终矣。其后五世百七十年,而齐魏楚共灭宋。”依《宋世家》微子至武公凡十二君,兄弟相及者二人,武公是微仲九世孙。谥法:“克定祸乱曰武”。
  ○注“妇人”至“於鲁”。
  ○正义曰:妇人谓嫁曰归。隐二年《公羊传》文也。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有若天之所命使为鲁夫人然,故嫁之於鲁也。成季、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曰虞,“曰”下不言“为”。此传言“为鲁夫人”者,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故传加“为”以示异耳。非为手文有“为”字,故鲁夫人之上有“为”字也。仲子手有此文,自然成字,似其天命使然,故云有若天命也。隶书起於秦末,手文必非隶书。石经古文虞作<从从},鲁作,手文容或似之。其“友”及“夫人”,固当有似之者也。传重言“仲子生”者,详言之,与上重言“孟子卒”其义同也。旧说云:“若河图洛书天神言语,真是天命。”此虽手有文理,更无灵验,又非梦天,故言有若。
  生桓公而惠公薨,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
  [疏]注“言归”至“年薨”。
  ○正义曰:杜知不以桓生之年薨者,以元年传曰“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少者,未成人之辞,非新始生之称。又改葬惠公而隐公不临,使桓为主。若薨年生则才二岁,未堪为丧主。又羽父弑隐,与桓同谋。若年始十二,亦未堪定弑君之谋。以此知桓公之生非惠公薨之年也。年之长幼,理无所异,杜言此者,欲明庆父为庄公庶兄,故显言此以张本也。《释例》曰“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於桓,然则桓公巳成人也。传云‘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巳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於齐,自应有长庶,长庶,故氏曰孟”。是杜张本之意也。
  是以隐公立而奉之。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
  ○祯音贞。为桓,于伪反。少,诗照反。大音泰。旧“太”字皆作“大”。后“大”字皆放此。为经,于伪反。后凡为经为传张本起本之例,皆放此,更不音。
  [疏]注“隐公”至“位传”。
  ○正义曰:继室虽非夫人,而贵於诸妾。惠公不立大子,母贵则宜为君。隐公当嗣父世,正以祯祥之故,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其父娶之,有以仲子为夫人之意,故追成父志,以位让桓。但为桓年少,未堪多难,是以立桓为太子,帅国人而奉之。已则且摄君位,待其年长,故於岁首不即君位。传於“元年”之前预发此语者,为经不书公“即位”传。是谓先经以始事也。凡称“传”者,皆是为经。唯文五年“霍伯臼季等卒”,注云“为六年蒐於夷传”者,以“蒐於夷”与此文次相接,故不得言张本也。或言张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检其上下,事同文异,疑杜随便而言也。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大子。案传言立而奉之是先“立后奉之”也。若隐公先立乃后奉桓,则隐立之时未有大子,隐之为君复何所摄?若先奉大子乃后摄立,不得云“立而奉之”。是郑之谬也。贾逵以为隐立桓为大子,奉以为君。隐虽不即位,称公改元,号令於臣子,朝正於宗庙,言立桓为大子可矣,安在其奉以为君乎?是贾之妄也。襄二十五年齐景公立,传云“崔杼立而相之”,以此知“立而奉之”谓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正谓奉之以为大子也。元年传曰“大子少”,是立为大子之文也。大子者,父在之称,今惠公巳薨而言立为大子者,以其未堪为君,仍处大子之位故也。《礼记 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是君薨之后仍可以称大子也。
  经元年,春,王正月。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故亦朝庙告朔也。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即位例在隐、庄、闵、僖元年。
  ○朝,直遥反。下同。
  [疏]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曰:此“经”字并下“传”字亦杜氏所题,以分年相附。若不有“经”字,何以异传?不有“传”字,何以别经?又《公羊》、《穀梁》二传,年上皆无“经”、“传”字,故知杜所题也。《释诂》云“元,始也”;“正,长也”。此公之始年,故称元年。此年之长月,故称正月。言“王正月”者,王者革前代,驭天下,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变人视听。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周以建子之月为正,三代异制,正朔不同,故《礼记 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郑康成依据纬候以正朔三而改,自古皆相变。如孔安国以自古皆用建寅为正,唯殷革夏命而用建丑,周革殷命而用建子。杜无明说,未知所从。正是时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春”上者,月改则春移,春非王所改,故“王”不先“春”。“王”必连月,故“王”处“春”下。周以建子为正,则周之二月三月皆是前世之正月也,故於春每月书“王”。王二月者,言是我王之二月,乃殷之正月也。王三月者,言是我王之三月,乃夏之正月也。既有正朔之异故每月称王以别之何休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服虔亦云“孔子作《春秋》,於春每月书‘王’,以统三王之正”。其意以为“王二月”、“王三月”,王是夏殷之王,谓大禹成汤也。为周室之臣民,尊夏殷之旧主,每月书“王”,敬奉前代,揆之人情,未见其可。杞、宋,二王之后,各行已祖正朔。宋不行夏,杞不行殷,而使天下诸侯遍视二代,考诸典籍,未之或闻。杞、宋不奉周正,周人悉尊夏殷,则是重过去而忽当今,尊亡国而慢时主,其为颠倒,不亦甚乎!且经之所言“王二月”、“王三月”,若是夏殷之王,当自皆言正月,何以言“王二月”、“王三月”乎?谓之二月三月,其王必是周王,安得以为夏殷王也?若如《公羊》之说,《春秋》黜周王鲁,则杞非王后,夏无可尊,复通夏正何也?但春之三月,不必月皆有事,若入年巳有“王正月”者,则二月不复书“王”;若巳有“王二月”者,则三月不复书“王”。以其上月巳是此王之月,则下月从而可知,故每年之春唯一言“王”耳。《春秋》之例,竟时无事,乃书首月以记时,此下二月有会盟之事,则不得空书首月也。正月无事而空书首月者,以人君於始年初月必朝庙告朔,因即人君之位,以继臣子之心,故君之始年必书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史策之正法也。隐公摄行君事,虽不即位,而亦改元朝庙,与人更始,异於常年之正月,故史特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自不即位,庄、闵、僖元年,皆书“春王正月”,与此同也。定公元年不书正月者,正月之时定公未立,即位在於六月,岁首未得朝正,公之即位别见下文,正月无所可见,故不书也。然则定以六月即位,即位乃可改元。正月巳称元年者,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其史官定策,虽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非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日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此年为元年也。”古法既然,故汉魏以来,虽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受命之王必改正朔,继世之王奉而行之,每岁颁於诸侯,诸侯受王正朔,故言“春王正月”,王即当时之王。序云“所书之王即平王”,是其事也。《公羊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始改正朔,自是文王所为,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受今王之历,称文王之正,非其义也。
  ○注“隐公”至“元年”。
  ○正义曰:传云“王周正月”,知是周王之正月也。说《公羊》者云:“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春秋纬》称黄帝受图有五始,谓此五事也。杜於《左氏》之义,虽无此文,而五始之理,亦於杜无害。此非《左氏》褒贬之要,自是史官记事之体,故晋宋诸史皆言元年春王正月帝即位是也。元年正月,实是一年一月而别立名,故解之云“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言欲其体元以居正者,元正实是始长之义,但因名以广之,元者,气之本也,善之长也。人君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年。正者,直方之间语也,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执直心,杖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假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书》称“月正元日”,意同於此。又解无事而书正月之意。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而亦朝庙告朔,改元布政,故书首年始月,以明其应即位而不为也。天子之封诸侯也,割其土壤,分之臣民,使之专为已有,故诸侯於其封内各得改元。传说郑国之事云僖之元年,朝於晋。简之元年,士子孔卒,是诸侯皆改元。非独鲁也。刘炫为《规过》云“元正为取始长之义,不为体元居正”,规释杜云“欲其体元以居正”谓“人君体是元长以居正位,不欲在下陵夺,处位不终”。是刘妄解杜意,不为体其元善居於正道,以规杜氏,其理非也。刘炫又难何休云:“唯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若然,新王受命,正朔必改,是鲁得称元,亦应改其正朔,仍用周正,何也?既讬王於鲁,则是不事文王,仍奉王正,何也?”诸侯改元,自是常法,而云讬王改元,是妄说也。说《公羊》者云:“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春秋纬》云“黄帝坐於扈阁,凤皇衔书致帝前,其中得五始之文”。谓此五事。何休又云:“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者不奉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非比辞也。何休自云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其成体也?即以讬王於鲁史之改元,元既为鲁所改,则政不由王出,安得以王之政正诸侯?元尊而王卑,年大而月小,年之有元,改而无忌,王之立政必云须奉,舍其大而事其细,敬所卑而慢所尊,以此立教,必不可行。圣人有作,岂当尔也?黄帝之作五始者,为天子法乎?为诸侯法乎?诸侯不得改元,必非诸侯法,若非诸侯法,安得有公即位乎?无公即位,则阙一始,何得为五始也?若是天子法,不得言王正月王即位。何休云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然王者岂复以已之政正已即位?不通若此,何以行之?言《左氏》者,或取为说,是逐狂东走也。隐、庄、闵、僖四公元年,传皆说不书即位之由,故指以为例。隐不行即位,又谦不告至,而岁首告朔朝正所以尊敬祖考也。若不行即位,又不朝正,则与臣子无别,不成为君,故告朔朝庙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能自通于大国,继好息民,故书字贵之。名例在庄五年。邾,今鲁国邹县也。蔑,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
  ○父音甫。邾子之字。凡人名字皆仿此。蔑,亡结反。好,呼报反。邹,侧留反。卞,皮彦反,本或作弁。
  [疏]“三月”至“于蔑”。
  ○正义曰:公,隐公也。及,与也。与彼邾君字仪父者盟于蔑地。《谱》云:“邾,曹姓。颛顼之后有六,终产六子,其弟五子曰安,邾即安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邾侠为附庸,居邾。今鲁国邹县是也。自安至仪父十二世,始见《春秋》。齐桓行霸,仪父附从,进爵称子,文公徙於绎。桓公以下,《春秋》后八世而楚灭之。”诸侯俱受王命,各有寰宇,上事天子,旁交邻国。天子不信诸侯,诸侯自不相信,则盟以要之。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曲礼》曰“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周礼 天官 玉府》职曰“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夏官 戎右》职曰“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秋官 司盟》职曰“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郑玄以为槃敦皆器名也,珠玉以为饰。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敦以盛血,槃以盛耳。将歃,则戎右执其器为众陈其载辞,使心皆开辟,司盟之官乃北面读其载书,以告日月山川之神。既告,乃尊卑以次歃,戎右传敦血,以授当歃者,令含其血。既歃,乃坎其牲,加书於上而埋之。此则天子会诸侯,使诸侯聚盟之礼也。凡天子之盟诸侯十二岁於方岳之下,故传云:“再会而盟,以显昭明。”若王不巡守及诸侯有事朝王,即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亦为盟礼。其盟之法,案《觐礼》为“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朝诸侯於坛讫,乃加方明於坛而祀之。列诸侯於庭,玉府共珠槃玉敦,戎右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司盟北面诏告明神,诸侯以次歃血。郑注《觐礼》云:“王之盟,其神主日;王官之伯盟,其神主月;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是盟礼之略也。若诸侯之盟亦有坛,知者故柯之盟,《公羊传》称曹子以手剑劫桓公于坛是也。其盟神则无复定限,故襄十一年传称“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是也。其盟用牛牲,故襄二十六年传云“歃用牲”,又哀十七年传云“诸侯盟,谁执牛耳”是也。其杀牛,必取血及耳,以手执玉敦之血进之於口,知者,定八年“涉佗捘卫侯之手及腕”,又襄九年传云“与大国盟,口血未乾”是也。既盟之后,牲及馀血并盟载之书加於牲上,坎而埋之,故僖二十五年传云“宵,坎血加书”是也。春秋之世,不由天子之命,诸侯自相与盟,则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官虽小异,礼则大同。故《释例》曰:“盟者杀牲载书,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珠槃玉敦,以奉流血而同歃。”是其事也。其盟载之辞,则传多有之。此时公求好於邾,邾君来至蔑地,公出与之盟。史书鲁事,以公为主,言“公及”,及者,言自此及彼,据鲁为文也。桓十七年“公会邾仪父盟于趡”,彼言“会”,此言“及”者,彼行会礼,此不行会礼故也。故刘炫云“策书之例,先会后盟”者,上言‘会’,下言‘盟’。唯盟不会者,直言‘及’”。此为不行会礼,故言“及”也。或可史异辞,非先会而盟,则称会。知者,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公后至”,则是不及其会,而经称“会”,故知盟称“会”者,未必先行会礼也。
  ○注“附庸”至“姑城”。
  ○正义曰:传言“未王命”,知是附庸也。庄五年“郳犁来来朝”,传曰“未王命”,解其称“名”之意。是知附庸之君例称名也。《礼记 王制》云:“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玄云:“不合谓不朝会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是说附庸之义也。《王制》又云“天子之元士视附庸”,然则附庸贵贱与天子之元士同也。其礼则四命,知者,天子大夫视子男,卿视伯,三公视公侯,所视皆多一命,明知附庸多於元士一命。又诸侯世子未誓,执皮帛,视小国之君,公之孤四命亦执皮帛,及附庸亦执皮帛,故知四命也。然则天子大夫四命称字,附庸称名者,以王朝之臣故特尊之而称字。《释例》曰“名重於字,故君父之前自名,朋友之接自字,是以《春秋》之义,贬责书其名,斥所重也;褒厚显其字,辟所讳也”。然则应字而名则是贬,应名而字则是贵,故宰咺书名以贬之,仪父书字以贵之。传文唯言“贵之”,不说可贵之状。贾、服以为仪父嘉隐公有至孝谦让之义而与结好,故贵而字之,善其慕贤说让。知不然者,案传云“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是公先求邾,非邾先慕公,复何足贵?且书曰“仪父”乃是新意,仲尼以事有可善乃得书字善之,不是缘鲁之意以为褒贬,安得以其慕贤便足贵之?又桓十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趡”,桓公不贤不让,彼经亦书“仪父”,故知“贵之”之言不为慕贤说让也。附庸不能自通,不与盟会,今能自通大国,继好息民,故知为此贵而字之,不贵来朝而贵其盟者,朝事大国,则附庸常道,齐盟结好,非附庸所能,故盟则贵之,朝从常法。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不称国讨而言郑伯,讥失教也。段不弟,故不言弟,明郑伯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者,言段强大儁杰,据大都以耦国,所谓“得儁曰克”也。国讨例在庄二十二年,得儁例在庄十一年,母弟例在宣十七年。郑在荧阳宛陵县西南。鄢,今颍川鄢陵县。
  ○段,徒乱反,郑伯弟名。鄢,於晚反,又於建反,又於然反,弟音悌,又如字。儁音俊。杰音桀。荧,户扃反,本或作荥,非。宛,於阮反,又於元反。
  [疏]“夏五月”至“于鄢”。
  ○正义曰:郑国,伯爵。《谱》云:“郑,姬姓,周厉王子、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也。宣王封友於郑,今京兆郑县是也。及幽王无道,方迁其民於虢郐,虢郐之君分其地,遂国焉。今河南新郑县是也。庄公二十二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声公二十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而《春秋》之传终矣。声公三十七年卒。自声以下,五世八十七年,而韩灭郑”。此郑伯,庄公也。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注“不称”至“陵县”。
  ○正义曰:国讨者,谓称国若人。称国称人,则明其为贼,言一国之人所欲讨也。今称郑伯,指言君自杀弟,若弟无罪然,讥其失兄之教,不肯早为之所,乃是养成其恶,及其作乱,则必欲杀之,故称“郑伯”,所以罪郑伯也。传例母弟称弟,段实母弟,以其不为弟行,故去弟以罪段也。两罪之者,明兄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是其说也。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罪在王”,则与郑伯同讥,而佞夫不去弟者,《释例》曰“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佞夫不与反谋,罪王而不罪佞夫,故称弟也。传例战败克取,两国之文,段实郑臣而言克段,故申明传意以解之。“得儁曰克”,庄十一年传例也。国讨例在庄二十二年者,彼经书“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实君杀大子,而称“陈人”者,陈人恶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也。传称“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以实言之,明经所书国讨之例也。彼无凡例而言例者,正以此传云“称郑伯,讥失教也”,言称是仲尼之变例也。称君为罪君,则知称人为国讨。序云“推变例以正褒贬”,即此类也。推以为例,故言例在彼年。诸注言“例在”者,未必皆有凡例也。《地理志》河南郡有宛陵、新郑,各自为县。晋世分河南而立荧阳,废新郑而入宛陵,故郑在宛陵西南也。又《地理志》颍川郡有鄢陵县。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也。咺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故贬而名之。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仲子者,桓公之母。妇人无谥,故以字配姓。来者,自外之文;归者,不反之辞。
  ○咺,吁阮反。赗,芳凤反。
  [疏]“秋七月”至“之赗”。
  ○正义曰:天王,周平王也。《谱》云:周,黄帝之苗裔,姬姓。后稷之后也。后稷封於邰。及夏之衰,后稷之子不窋失其官,窜於西戎。至大王,为狄所逼,去邠居岐。文王受命,武王克殷,而王有天下。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迁都王城,今河南县是也。平王四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敬王又迁成周,今洛阳是也。敬王三十九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三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九年,《春秋》之传终矣。元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二十六年而周亡也。《周本纪》武王至平王凡十三王,兄弟相及者一人,平王是武王十一世孙也。”惠公薨在往年,明年仲子始薨,盖於时有疾,王闻其疾,谓之巳薨,故使大宰大夫名咺者来至於鲁,并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助丧之物。文五年注云“车马曰赗”。《士丧既夕礼》云“公赗,玄纁束帛两马”,士之制,只得驾两马,故云赗两马。大夫以上,皆驾四马。此宰咺来赗,盖用四马也。《公羊传》曰“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穀梁传》曰“乘马曰赗”,皆谓宰咺用乘马来也。惠公仲子不言及者,是并致二赗,或是史异辞,盖二者各以乘马,不宜以一乘之马赗二人也。服虔云“赗,覆也。天王所以覆被臣子”。案《士丧既夕礼》,兄弟所知悉,皆致赗,非独君之赗臣。以赗为覆则可矣,其言“覆被臣子”则非也。何休亦云:“赗,犹覆也。”盖谓覆被亡者耳。
  ○注“宰官”至“之辞”。
  ○正义曰:传言“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是不应名而名之也。贬乃书名,知法应书字,故云“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传无明例,故推此以为例也。《周礼 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小宰皆是大夫,未知宰咺是何宰也。《宰夫职》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郑玄云“吊事,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赙也”。既掌吊事,或即充使,此盖宰夫也。仲子乃惠公妾耳,王使赗之者,隐立桓为大子,成桓母为夫人,天王知其然,故遣赗惠公,因即赗之。杜言“仲子者桓公之母”,正见此意。不然,仲子为桓母,传有明文,不须解也。男子之有谥者,人君则配王、配公,大夫或配子,或配字,皆不以字配姓。妇人於法无谥,故以字配姓,言其正法然也。《释例》曰:“妇人无外行,於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是言妇人不合谥也。系夫谥者,夫人而已,众妾不合系夫,正当以字配姓也。其声子、戴妫有谥者,皆越礼妄作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客主无名,皆微者也。宿,小国,东平无盐县也。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例在僖十九年。宋,今梁国雎阳县。
  ○与音预,下同。雎音虽。
  [疏]注“客主”至“阳县”。
  ○正义曰:《春秋》之例,若是命卿,则名书於经。此盟客主无名,故知皆是微者。《公羊传》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穀梁传》曰“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微,言非卿也。客谓宋,主谓鲁。直言“及”者,他国可言某人,鲁史不得自言鲁人,直言及彼,是鲁及可知。其微人与他国聚会,亦直言会,与此同也。会盟之地,地必有主。举地者,地主之国或与或否,故地主之国亦序於列。其经举国名以为盟地者,国主与在其中,不复序之於列,以其可知故也。例在僖十九年者。彼经书“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传曰“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言脩桓公之好,齐人必与可知也。齐人不序於列而以齐为盟地,是其盟以国地者,国主与盟之例。此亦推以为例,非凡例也。然则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即亦是例,而远指僖十九年者,此既是盟,故取盟为例。其实会亦然也,故彼注云“以曹地,曹与会”是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公会诸侯盟于宋”。宋不与盟亦地以宋者,彼注云“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然则宣十四年“楚子围宋”,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亦是不嫌宋与,故地以宋也。《地理志》:“梁国雎阳县,故宋国,微子所封”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伯,诸侯为王卿士者。祭国,伯爵也。传曰“非王命也”。释其不称使。
  ○祭,侧界反,国名。传祭仲同。使,如字,又所吏反。
  [疏]注“祭伯”至“称使”。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说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而云“邢茅胙祭”,则祭之初封畿外之国也。穆王之时有祭公谋父,今有祭伯,世仕王朝,盖本封绝灭,食采於王畿也。庄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注“以为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是祭於此时为畿内之国,仍有封爵,故言诸侯为王卿士也。《释例》曰:“王之公卿皆书爵,祭伯、凡伯是也;大夫称字,南季、荣叔是也;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其或称祭公,举官而言之,此其定例也。”然春秋之世有王之卿士无采地者,若王叔、陈生、伯舆之属是也。但未知书经其称云何。杜既云公卿称爵,而王子虎及刘卷卒称名者,彼是天王为赴,以名告鲁,如诸侯之例,薨则称名;此云公卿称爵者,谓聘使往还,与彼为异也。又襄十五年注云“天子卿书字”者,以传云“刘夏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以刘夏非卿书名,若卿则应书字,以名字相对,故举以言焉。其实卿书爵也。此祭伯若王使来,当云天王使祭伯来聘,亦如天王使凡伯来聘。今以自来为文,明非王命而私行也。刘炫云“卿而无爵,或亦书字;大夫有爵,或亦书爵”。传称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俱是卿士,并不言爵。又滕侯之先为周卜正,《书》称齐侯吕伋为虎贲氏,则大夫或有爵也。然则大夫有爵,不可舍爵而书字;卿而无爵,不可越字而书名。盖有卿士亦书字、大夫亦书爵也。王臣之见经者众,祭伯、凡伯、毛伯、单伯、召伯、君子、单子、刘子,其间未必无大夫。荣叔、南季、家父叔服,其间未必无卿。但无明证,故依例解之。襄十五年注云“天子卿书字”,是言天子卿有书字之理。
  公子益师卒。传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所以示厚薄也”。《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记日以见义者,事之得失,既未足以褒贬人君,然亦非死者之罪,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
  ○敛,力验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传例”至“见义”。
  ○正义曰:传文与上下作例者,注皆谓之传例。《释例》曰:“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疾则亲问焉,丧则亲与小敛大敛,慎终归厚之义也。”故仲尼脩《春秋》,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不书日,示厚薄戒将来也。即以新死小敛为文,则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襄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传曰“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公与小敛,则书日之事也。其翚、柔、溺等生见经、传,死而不书卒者,皆不以卿礼终也。文十四年,秋,“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巳绝卿位,公不与小敛而书日卒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巳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传曰‘为孟氏,且国故也’”。是言虽不与敛,恩实过厚,故书日也。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时公有疾。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二十九年,“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时公孙在外。成十七年,冬,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在外而卒,皆公不与敛而书日者。《释例》曰“其或公疾在外,大夫不卒於国,而犹存其日者,君子不责人以所不得备,非不欲临也”。然则为其有故,不得以责公,故皆书日也。公孙婴齐书所卒之地,馀皆不书地者,《释例》曰“鲁大夫卒其竟内,则不书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而先儒以为虽以卿礼终,而不临其丧,皆没而不书。杜知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者,案庆父之死不以卿礼终,而经不书,足知唯据不以卿礼终者经始不书,明以卿礼终,虽全不临丧,亦同书卒,但不书日耳。《春秋》诸书日与不日,传皆不发,唯此发传,故特解之云:“《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讬日以见义也。言事之得失未足以褒贬人君者,《春秋》之文,褒为厚赏,贬为大罚,君之於臣,有恩则常事不足以加赏,无恩则小失不足以致罚,故云“未足以褒贬”也。止欲贬责死者,君自无恩,然亦非死者之罪,意欲以为劝戒,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对君为轻贱,死日可略去,故於此一条特假日以见义,其馀则不以日月为例,故无传也。
  【传】元年,春,王周正月。(言周以别夏殷。
  ○别,彼列反。夏,户雅反。三代之号,可以意求。不书即位,摄也。假摄君政。不脩即位之礼,故史不书於策,传所以见异於常。
  ○见,贤遍反。)
  [疏]“不书即位,摄也”。
  ○正义曰:摄训持也。隐以桓公幼少,且摄持国政,待其年长,所以不行即位之礼。史官不书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发传以解之。公实不即位,史本无可书。庄、闵、僖不书即位,义亦然也。旧说贾、服之徒以为四公皆实即位,孔子脩经,乃有不书,故杜详辨之。《释例》曰:“遭丧继位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皆书即位於策以表之。隐既继室之子,於第应立,而寻父娶仲子之意,委位以让桓。天子既巳定之,诸侯既巳正之,国人既巳君之,而隐终有推国授桓之心,所以不行即位之礼也。隐、庄、闵、僖,虽居君位皆有故而不脩即位之礼,或让而不为,或痛而不忍,或乱而不得,礼废事异,国史固无所书,非行其礼而不书於文也。”颍氏说,以为鲁十二公国史尽书即位,仲尼脩之,乃有所不书。若实即位,则为隐公无让;若实有让,则史无缘虚书。是言实不即位,故史不书也。传於隐、闵云“不书即位”,於庄、僖云“不称即位”者,《释例》曰“丘明於四公发传,以‘不书’‘不称’起文,其义一也”。刘、贾、颍为传文生例云“恩深不忍,则传言‘不称’;恩浅可忍,则传言‘不书’”。博据传辞殊,多不通。案:杀栾盈则云“不言大夫”,杀良霄则云“不称大夫”,君氏卒则云“不曰薨”,“不言葬,不书姓”,郑伯克段则云“称郑伯”,此皆同意而别文之验也。传本意在解经,非曲文以生例,是言“不书”“不称”义同之意也。《膏肓》何休以为古制诸侯幼弱,天子命贤大夫辅相为政,无摄代之义。昔周公居摄,死不记崩;今隐公生称侯,死称薨,何因得为摄者?周公摄政,仍以成王为主,直摄其政事而已,所有大事王命以行之。致政之后乃死,故卒称薨,不称崩。隐公所摄则位亦摄之,以桓为大子,所有大事皆专命以行,摄位被杀,在君位而死,故生称公,死称薨,是与周公异也。且何休以为诸侯无摄。郑康成引《公羊》难云“宋穆公云‘吾立乎,此摄也!’以此言之,何得非《左氏》?”是郑意亦不从何说也。下传曰“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是位亦摄也。又曰“惠公之薨也”,“大子少”,是以桓为大子也。所以异於正君者,元年不即位,行还不告庙,不临惠公之葬,不成声子之丧,尊仲子为夫人,薨则赴於诸侯,又为之立庙,此是谦之实也。隐公让位贤君,故为《春秋》之首。所以不入颂者,鲁僖公之时,周王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季孙行父为之请於周,大史克为之作颂,故得入颂。隐公无人为请,故不入颂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克,仪父名。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王未赐命以为诸侯,其后仪父服事齐桓以奖王室,王命以为邾子,故庄十六年经书“邾子克卒”。
  ○“故不书爵”,一本无“故”字。奖,将丈反。
  [疏]注“王未”至“克卒”。
  ○正义曰:庄十三年齐桓会诸国于北杏,邾人在焉。及十六年而书“邾子克卒”,故知由事齐桓乃得王命也。贾、服以为北杏之会时巳得王命,盖以北杏之会邾人在列,故谓其巳得命也。列与不列在於主会之意,不由有爵与否。襄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不列於会,故不书邾、滕。襄五年戚之会,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故经书“鄫人”。然则为人私属则不列於会,不为人私属则列於会,不可据列会以否以明有爵也。昭四年申之会,淮夷列焉,未必有爵也。邾今无爵,得与鲁盟北杏,会齐何须有爵?庄十五年会于鄄,传曰“齐始霸”,则齐桓为霸自鄄会始耳。北杏之时,诸侯未从,霸功未立,桓尚未有殊勋,仪父何足可纪?且齐桓未有功於王,焉能使王命之?其得王命,必在北杏之后,但未知定是何年耳。服虔云:“爵者,醮也,所以醮尽其材也”。
  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故为蔑之盟。解所以与盟也。
  ○好,呼报反。与,如字,又音预。
  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费伯,鲁大夫。郎,鲁邑。高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传曰“君举必书”,然则史之策书皆君命也。今不书於经,亦因史之旧法,故传释之。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
  ○费音祕。郁,於六反。仿,甫往反,后此例皆同。
  [疏]注“费伯鲁大夫”至“仿此”。
  ○正义曰:史之策书皆君命者,谓君所命为之事乃得书之於策,非谓君命遣书方始书也。又解史策不书经亦不书之意。仲尼书於经者,亦因史之旧法,旧史不书,则亦不书,故传发此事释经不书之意。“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谓下“盟于翼”、“作南门”之类是也。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国,今南阳宛县。
  ○宛,於元反。娶,取住反。
  [疏]“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正义曰:杜以为凡倒本其事者,皆言初也。贾逵云“凡言初者,隔其年,后有祸福,将终之,乃言初也”。
  ○注“申国,今南阳宛县”。正义曰:《外传》说伯夷之后曰“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则申吕与齐许俱出伯夷,同为姜姓也。《国语》曰“齐许申吕由大姜”,言由大姜而得封也。然则申之始封亦在周兴之初,其后中绝,至宣王之时,申伯以王舅改封於谢。《诗 大雅 崧高》之篇,美宣王褒赏申伯云“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是其事也。《地理志》“南阳郡宛县:故申伯国”。宛县者,谓宣王改封之后也。以前,则不知其地。
  生庄公及共叔段。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犹晋侯在鄂,谓之鄂侯。
  ○共音恭。共,地名。凡国名、地名、人名、字、氏族、皆不重音,疑者复出,后仿此。鄂,五各反。
  [疏]注“段出”至“鄂侯”。
  ○正义曰:贾服以共为谥。谥法“敬长事上曰共”。作乱而出,非有共德可称,糊口四方,无人与之为谥,故知段出奔共故称共,犹下晋侯之称鄂侯也。
  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寐寤而庄公巳生,故惊而恶之。
  ○寤,五故反。恶,乌路反。注同。
  [疏]“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
  ○正义曰: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故杜云“寐寤而庄公巳生”。
  爱共叔段,欲立之。欲立以为太子。亟请於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东虢君也。恃制岩险而不脩德,郑灭之。恐段复然,故开以佗邑。虢国,今荧阳县。
  ○亟,欺冀反,数也。为,于伪反。岩,五衔反,本又作岩。虢,瓜伯反,国名。复,扶又反。
  [疏]注“虢叔”至“阳县”。
  ○正义曰: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晋语》称文王“敬友二虢”,则虢国本有二也。晋所灭者,其国在西,故谓此为东虢也。《郑语》:史伯为桓公诈谋云:“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晋有骄侈怠慢之心。君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桓公从之。是其恃险而不脩德为郑灭之之事也。贾逵云“虢叔封西,虢仲封东”,而此云“虢叔,东虢君”者,言所灭之君字叔也。传云虢仲谮其大夫,谓叔之子孙字曰仲也。案传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此虢国有二而经传不言东西者,於时东虢巳灭,故西虢不称西;其并存之日,亦应以东西别之。《地理志》云“河南郡荧阳县”。应劭云:故虢国,今虢亭是也。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公顺姜请,使段居京,谓之“京城大叔”,言宠异於众臣。京,郑邑,今荧阳京县。
  ○大音泰,注及下皆同。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祭仲,郑大夫。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
  ○过,古卧反后不音者皆同。堵,丁古反。长,直亮反,又如字。高,古报反,又如字。径,古定反。
  [疏]注“祭仲”至“百雉”。
  ○正义曰:注诸言“大夫”者,以其名氏显见於传,更无卑贱之验者,皆以大夫言之。其实是大夫以否,亦不可委知也。定十二年《公羊传》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以为堵四十尺,雉二百尺。许慎《五经异义》、《戴礼》及《韩诗》说,八尺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板广二尺,积高五板为一丈。五堵为雉,雉长四丈。古《周礼》及《左氏》说,一丈为板,板广二尺。五板为堵,一堵之墙,长丈高丈。三堵为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以度其长者用其长,以度其高者用其高也。诸说不同,必以雉长三丈为正者,以郑是伯爵,城方五里,大都三国之二,其城不过百雉,则百雉是大都定制,因而三之,则侯伯之城当三百雉,计五里积千五百步,步长六尺,是九百丈也。以九百丈而为三百雉,则雉长三丈。贾逵、马融、郑玄、王肃之徒为古学者,皆云雉长三丈,故杜依用之。侯伯之城,方五里,亦无正文。《周礼 冬官 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谓天子之城。天子之城方九里,诸侯礼当降杀,则知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以此为定说也。但《春官 典命职》乃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命数为节。郑玄以为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如《典命》之言,则公当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故郑玄两解之。其注《尚书大传》以天子九里为正说,又云或者天子之城方十二里。《诗 文王有声》笺言文王城,“方十里。大於诸侯,小於天子之制”。《论语》注以为公“大都之城方三里”,皆以为天子十二里,公九里也。其驳《异义》,又云“郑伯城方五里”。以《匠人》、《典命》俱是正文,因其不同故两申其说。今杜无二解,以侯伯五里为正者,盖以《典命》所云国家者,自谓国家所为之法,礼仪之度,未必以为城居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三分国城之一。
  ○参,七南反,又音三。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不合法度,非先王制。
  [疏]“大都”至“九之一”。
  ○正义曰:定以王城方九里,依此数计之,则王城长五百四十雉。其大都方三里,长一百八十雉;中都方一里又二百四十步长,一百八雉也;小都方一里,长六十雉也。公城方七里,长四百二十雉。其大都方二里又一百步,长一百四十雉也;中都方一里又一百二十步,长八十四雉也;小都方二百三十三步二尺,长四十六雉又二丈也。侯伯城方五里,长三百雉。其大都方一里又二百步,长百雉也;中都比王之小都;其小都方一百六十六步四尺,长三十三雉又一丈也。子男城比王之大都。其大都比侯伯之中都;其中都方一百八十步,长三十六雉也;小都方百步,长二十雉也。《考工记》曰:“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然则王之都城隅高五丈,城盖高三丈;诸侯城隅高七丈,城盖高五丈也。三丈以下,不复成城,其都城盖亦高三丈也。周礼四县为都,周公之设法耳,但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图,其邑竟广狭无复定准,随人多少而制其都邑,故有大都小都焉。下邑谓之都,都亦一名邑。庄三十八年传曰“宗邑无主”,闵元年传曰“分之都城”,俱论曲沃,而都邑互言,是其名相通也。
  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使得其所宜。
  ○焉,於虔反。厌,於盐反。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毙,踣也。姑,且也。
  ○蔓音万。毙,婢世反,本又作<敝犬},旧扶设反。踣,蒲北反。
  [疏]“无使滋蔓”。
  ○正义曰:此以草喻也。草之滋长引蔓,则难可芟除,喻段之威势稍大,难可图谋也。
  ○注“毙,踣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孙炎曰:“前覆曰踣”。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於己。鄙,郑边邑。贰,两属。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公子吕,郑大夫。
  [疏]“国不堪贰”。
  ○正义曰:两属,则赋役倍;赋役倍,则国人不堪也。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叔久不除,则举国之民当生他心。公曰:“无庸,将自及”。言无用除之,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至于廪延。言转侵多也。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
  ○廪,力锦反。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子封,公子吕也。厚谓土地广大。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不义於君,不亲於兄,非众所附,虽厚必崩。
  ○暱,女乙反,亲也。
  [疏]“厚将崩”。
  ○正义曰:以墙屋喻也。厚而无基必自崩,喻众所不附将自败也。高大而坏谓之崩。
  大叔完聚,完城郭,聚人民。
  ○完音桓。
  [疏]注“完城郭,聚人民”。
  ○正义曰:服虔以聚为聚禾黍也。段欲轻行袭郑,不作固守之资,故知聚为聚人,非聚粮也。完城者,谓聚人而完之,非欲守城也。
  缮甲兵,具卒乘,步曰卒,车曰乘。
  ○缮,市战反。卒,尊忽反,步兵也,注及下同。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启,开也。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共国,今汲郡共县。
  ○共音恭。汲,居及反。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於杀,难言其奔。
  ○不弟,大计反,又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疏]“如二君,故曰克”。
  ○正义曰:谓实非二君,俊杰彊盛如是二君,伐而胜之然后称“克”,非谓真是二君也。若真是二君,则以“战”、“袭”、“败”、“取”为文。然既非二君,而杜注经云:“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又似真二君者,但杜於彼应云“以君讨臣而用如二君之例”,略其“如”字,但云“而用二君”耳。准获麟之后史文,夫子未脩之前,应云“郑伯之弟段出奔共,与秦伯之君针出奔晋同也”。以其不弟,故不言弟;志在於杀,故不言奔。然则郑伯亦是旧史之文而得为新意者。段以去弟为贬,宜以国讨为文。仍存郑伯,见其失教,其文虽是旧史,即是仲尼新意也。
  ○注“传言”至“其奔”。
  ○正义曰:经皆孔子所书,此事特言“书曰”,必是旧文。不然,夫子始改,故知传之此辞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也。“克”者,战胜获贼之名。公伐诸鄢,段即奔共,既不交战,亦不获段,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者,此非夫子之心,谓是郑伯本志,不欲言其出奔,难言其奔,志在於杀,故夫子承其本志而书“克”也。郑伯之於段也,以其母所锺爱,顺母私情,分之大邑,恣其荣宠,实其杀心。但大叔无义,恃宠骄盈,若微加裁贬,则恐伤母意,故祭仲欲早为之所,子封请往除之,公皆不许,是其无杀心也。言“必自毙”、“厚将崩”者,止谓自损其身,不言恶能害国。及其谋欲袭郑,祸将逼身,自念友爱之深,遂起初心之恨,由是志在必杀,难言出奔。此时始有杀心,往前则无杀意。传称“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诗序》曰:“不胜其母,以害其弟。”经曰:“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是迫於母命,不得裁之,非欲待其恶成,乃加诛戮也。服虔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意也。”言郑伯本有杀意,故为养成其恶,斯不然矣。传曰“称郑伯,讥失教也”,止责郑伯失於教诲之道,不谓郑伯元有杀害之心。若从本以来即谋杀害,乃是故相屠灭,何止失教之有?且君之讨臣,遏其萌渐,恶虽未就,足得诛之,何须待其恶成,方始杀害?服言本意欲杀,乃是诬郑伯也。刘炫云:“以‘克’为文,非其实状,故传解之,谓之郑志。”言仲尼之意书“克”者,谓是郑伯本志也。注又申解传意,言郑伯志在於杀,心欲其克,难言其奔,故仲尼书“克”,不书奔,如郑伯之志为文,所以恶郑伯也。
  遂寘姜氏于城颍,城颍,郑地。
  ○寘,之豉反,置也。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地中之泉,故曰黄泉。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封人,典封疆者。
  ○疆,居良反。
  [疏]注“封人,典封疆者”。
  ○正义曰:《周礼 封人》掌“为畿封而树之”,郑玄云“畿上有封,若今时界也”。天子封人职典封疆,知诸侯封人亦然也。传言祭仲足为祭封人,宋高哀为萧封人,《论语》有仪封人,此言颍谷封人,皆以地名封人。盖封人职典封疆,居在边邑。颍谷、仪、祭,皆是国之边邑也。
  闻之,有献於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食而不啜羹,欲以发问也。宋华元杀羊为羹飨士,盖古赐贱官之常。
  ○舍音舍。遗,唯季反,下同。啜,川悦反。华,户化反。
  [疏]注“食而”至“之常”。
  ○正义曰:《礼 公食大夫》及《曲礼》所记大夫、士与客燕食,皆有牲体殽胾,非徒设羹而已。此与华元飨士唯言有羹,故疑是古赐贱官之常。
  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繄,语助。
  ○繄,乌兮反,又乌帝反。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据武姜在,设疑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隧若今延道。
  ○语,鱼据反。阙,其月反。隧音遂。公从之,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赋,赋诗也。融融,和乐也。
  ○乐音洛,注及下同。融,羊弓反。
  [疏]注“赋赋”至“乐也”。正义曰:赋诗谓自作诗也。中、融,外、洩,各自为韵。盖所赋之诗有此辞,传略而言之也。融融和乐,洩々舒散,皆是乐之状,以意言之耳。服虔云:“入”言公,“出”言姜,明俱出入互相见。
  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洩々!”洩々,舒散也。
  ○洩,羊世反。遂为母子如初。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纯犹笃也。
  [疏]注“纯犹笃也”。
  ○正义曰:《尔雅 释诂》训纯为大,则纯孝纯臣者,谓大孝大忠也。此纯犹笃者,言孝之笃厚也。
  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不匮,纯孝也。庄公虽失之於初,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谓“永锡尔类”,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后皆仿此。
  ○施,以豉反,又式智反。匮,其位反。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毛传》及《尔雅》之训匮,竭;永,长;锡,予;尔,女也。此《诗 大雅 既醉》之五章,言孝子为孝不有竭极之时,故能以此孝道长赐予女之族类。言行孝之至,能延及旁人,其是此事之谓乎!族类者,言俱有孝心,则是其族类也。
  ○注“不匮”至“仿此”。
  ○正义曰:颍考叔有纯孝之行能锡庄公,庄公虽失之於初,孝心不忘,则与颍考叔同是孝之般类也。今考叔能感而通之,是谓永锡尔类也。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出《孟子》文也。此云《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何以?昭八年注云“叔向时《诗》义如此”,所以不同者,此是丘明作传称君子之言,容可引《诗》断章,评论得失,彼是叔向之语,事近前代当时讥刺,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也。《诗注》意类谓子孙族类,此传意以为事之般类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缓”也。子氏,仲子也,薨在二年。赗,助丧之物。
  [疏]“天王”至“故名”。
  ○正义曰:缓赗惠公,生赗仲子,事由於王,非咺之过。所以贬咺者,天王至尊,不可贬责,贬王之使,足见王非。且缓赗惠公,专是王过;生赗仲子,咺亦有愆。使者受命不受辞,欲令遭时设宜,临机制变。王谓仲子巳薨,令咺并致其赗,仲子尚存,赗事须止。宰咺知其未薨犹尚致赗,是则不达时宜,耻辱君命。王则任非其人,咺为辱命之使,君臣一体,好恶同之,贬咺亦所以责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指所赗之人。此指言惠公仲子者,彼成风未葬,不言可知,此则惠公巳葬,子氏未薨,若不言其人,则不知为谁来赗。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亦为年月巳远,故指其所襚,与此同也。季文子求遭丧之礼以行,亦豫凶事不贬者,宰咺无丧致赗,文子乃量时制宜,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与此不同。
  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
  ○别,彼列反。诸侯五月,同盟至;同在方岳之盟。大夫三月,同位至;古者,行役不逾时。士逾月,外姻至。逾月,度月也。姻犹亲也。此言赴吊各以远近为差,因为葬节。
  [疏]“天子”至“姻至”。
  ○正义曰:天子、诸侯、大夫、士,位既不同,礼亦异数,赴吊远近,各有等差,因其吊答以为葬节。且位高则礼大,爵卑则事小。大礼逾时乃备,小事累月即成。圣王制为常规,示民轨法,欲使各脩其典,无敢忒差。资父事君,生民之所极;哀死送终,臣子之所尽,是以未及期而葬谓之不怀,过期而葬谓之缓慢。《春秋》从实而录,以示是非。天子七月,诸侯五月者,死月葬月皆通数之也。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是天子之七月也。成十八年八月“公薨于路寝”,十二月“葬我君成公”,是诸侯之五月也。宣八年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是卜远日不吉,乃卜近日,辟不思亲之嫌也。则未及期而葬者,不思其亲,理在可见,故传皆不言其事,唯过期乃葬者,传言缓以示讥耳。桓王以桓十五年崩,庄三年乃葬,积七年也。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文元年四月乃葬,薨葬中有闰,积七月也。二者并过於期,故传皆言缓以讥之也。卫桓公以隐四年三月为州吁所弑,五年四月乃葬,积十四月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闵元年六月乃葬,积十一月也。二者虽亦过期,而国有事难,故传皆言“乱故,是以缓”,原其非慢,不以责臣子也。然则诸侯五月而葬,自是正法得礼,可知不假发传。而葬成公之下,传特云“书顺”者,《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唯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之。”然则特发此传,欲以包群公之得失,於庄见“乱故”而缓,於僖见无故而缓,於成见顺礼。传发三者,则其馀皆可知也。士逾月者,通死月亦三月也。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杜云“逾月而葬速”是逾月亦三月也。此注云“逾月,度月”者,言从死月至葬月其间度一月也。士与大夫不异,而别设文者,以大夫与士名位既异,因其名异,示为等差,故变其文耳,其实月数同也。“同轨”“同盟至”者,谓遣使来至,非诸侯身至。《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国,卿共吊葬之礼。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共吊葬之经传也”。是言礼天子之丧,诸侯不亲奔也。其诸侯相吊,则昭三十年传云“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是正礼也。同位至,待其使还也。外姻至,亲戚毕集也。於天子言“毕至”,以下不言毕者,天子贵在尊极,海内为家,天下闻丧,无敢不至,故言“毕”也。诸侯同盟,或来或否。大夫出使,本奉君命,虽或闻丧,未必尽来,故不言毕也。此亦例而不言凡者,序巳解讫。何休《膏肓》以为礼士三月葬。今云“逾月”,《左氏》为短。郑康成云“人君殡数来日,葬数往月;大夫殡葬皆数来日来月;士殡葬皆数往日往月。士之三月,大夫之逾月也”。郑之此言天子诸侯葬数往月,於《左氏》无害,云大夫葬数来月,恐非杜旨。苏宽之意,以古礼大夫以上殡葬皆数来日来月,士殡葬数往日往月,空云古礼,事无所出,不可依用也。刘炫云“此亦例,不言凡者,诸所发凡,皆为经张例,此举葬之大期,以讥宰咺之缓,非是为葬发例,故不言凡也”。
  ○注“言同”至“之国”。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轨为车辙也。王者驭天下,必令车同轨,书同文。“同轨毕至”,谓海内皆至也。四夷异俗,不可同其文轨,天子之丧,不能以时赴吊,故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也。《周礼 巾车》木路“以封蕃国”,蕃国即四夷也。既受王命,车亦应同轨,而言别四夷者,四夷来朝天子,天子赐之车服,行於中国,自然同轨,其在本国,轨必不同。若以《巾车》之文,即言与华夏同轨,岂亦能同文也?
  ○注“同在方岳之盟”。
  ○正义曰:《周礼 司盟》“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然则天子之合诸侯,有使诸侯共盟之礼也。王合诸侯唯有巡守,其非巡守则有事而会,会之多少唯王所命,不得有同盟常礼,礼之同盟,唯方岳耳。故《左氏》旧说,十二年三考,黜陟幽明既分,天子展义巡守,柴望既毕,诸侯遂朝,退相与盟,同好恶,奖王室。是其当方诸侯,同有方岳之盟。同盟情亲,吉凶相告,故遣使会葬也。
  ○注“古者”至“逾时”。
  ○正义曰:同位谓同为大夫、共在列位者。待其来至三月待之,故知古者於法行役不逾时也。隐五年《穀梁传》曰“伐不逾时”,明行役聘问亦不逾时也。
  赠死不及尸,尸,未葬之通称。
  ○称,尺证反。
  [疏]注“尸未葬之通称”。
  ○正义曰:《曲礼下》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是其相对言耳。今以既葬乃来而云“不及尸”,知尸是未葬之通称也。葬则尸不复见,未葬犹及见之,故以葬为限也。《释例》曰:“丧赠之币,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服曰襚,珠玉曰含。然而总谓之赠,故传曰‘赠死不及尸’也。”然则此文虽为赗发,其实赗、赙、含、襚,总名为赠,但及未葬皆无所讥也。襚以衣尸,含以实口,大敛之后,无所用之。既殡之后,犹致之者,示有恩好,不以充用也。《今赞》曰:“《杂记》吊含襚赗临之等,未葬则苇席,既葬则蒲广。”是葬后得行。此言缓者,《礼记》后人杂录,不可与传同言也。或可初葬之后则可,久则不许。
  吊生不及哀。诸侯巳上,既葬则縗麻除,无哭位,谅闇终丧。
  ○上,时掌反。縗,七雷反。谅音亮,又音良。闇,如字。
  [疏]注“诸侯”至“终丧”。
  ○正义曰:昭十五年传称穆后崩,王既葬,除丧。叔向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杜云“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案僖三十三年传云“卒哭而祔,”杜云“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如杜此言,则卒哭与葬相去非远,同在一月。《仪礼》士三虞,则天子诸侯皆同於此。必知然者,以卒哭是葬之馀事,共在一月之中,故杜云“既葬则衰麻除”,或云“既葬卒哭衰麻除”,以其相近故也。若据《杂记》云“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中间既赊,或有国事,称号云何?是知葬与卒哭相连,间无事也。然《杂记》云“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者,案《释例》曰“《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杜所不用也。既葬除丧,唯杜有此说,正以《春秋》之例,皆既葬成君,明葬是人君之大节也。昭十二年传曰“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后听命。晋人许之,礼也”。於时郑有简公之丧未葬,故请免丧。其下传又云“六月,葬郑简公”。丘明作传,未尝虚举经文,而虚言此葬,得非终前免丧之言也!以此知诸侯既葬则免丧,丧服既除则无哭位。诸侯既然,知天子亦尔。《尚书》“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论语》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是天子诸侯除服之后皆谅阴终丧也。《晋书 杜预传》云:泰始十年,元皇后崩,依汉魏旧制,既葬,帝及群臣皆除服。疑皇太子亦应除否?诏诸尚书会仆射卢钦论之,唯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於是卢钦、魏舒问预证据,预曰:《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礼,宰咺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生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谅闇之证也。书传之说既多,学者未之思耳。《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也?预又作议曰:“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宴乐。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不遂,宴乐以早,此亦天子丧事见於古也。称高宗不言丧服三年,而云‘亮阴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早,则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丧,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於父之道,故曰‘百官裛已以听冢宰’。丧服既除,故更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礼记》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制同於凡人,心丧之礼终於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天子之位至尊,万几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得同之於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於庙,则因疏而除之。已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凡我臣子,亦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也。”议奏,皇大子遂除衰麻而谅闇终丧。於时内外卒闻预议,多怪惑者,乃谓其违礼以合时。预谓乡人段畅曰:兹事体大,本欲宣明古典,知未合於当今也,宜博采典籍,为之证据,全大分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敷通危疑,以弘指趣,其论具存焉。杜议引《尚书传》云:亮,信也。阴,默也。为听於冢宰,信默而不言。郑玄以谅闇为凶庐,杜所不用。
  豫凶事,非礼也。仲子在而来赠,故曰:“豫凶事”。
  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夷国在城阳庄武县,纪国在东莞剧县。隐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史不书於策,故夫子亦不书于经。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也。他皆仿此。
  ○筦音官。见,贤遍反,下三见同。
  [疏]“纪人伐夷”。
  ○正义曰:《世族谱》“纪,姜姓,侯爵。庄四年,齐灭之”。《世本》“夷,妘姓”。传无其人,不知为谁所灭。《释例 土地名》“夷国在城阳庄武县”。庄十六年“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杜云“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释例 土地名》注为阙,则二夷别也。《世族谱》於“夷诡诸”之下注云“妘姓”。更无夷国,则以二夷为一。计庄武之县,远在东垂,不得为周大夫之采邑,而晋取其地,是《谱》误也。
  有蜚,不为灾,亦不书。蜚,负蠜也。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又於此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之记。他皆仿此。
  ○蜚,扶味反。蠜音烦,又音盘。
  [疏]注“蜚负”至“仿此”。
  ○正义曰:《释蟲》云:“蜚,蠦蜰。”舍人、李巡皆云“蜚蠦,一名蜰”。郭璞云“蜚即负盘,臭蟲”。《洪范五行传》云“蜚,负蠜,夷狄之物,越之所生。其为蟲臭恶,南方淫女气之所生也”。《本草》曰“蜚,厉蟲也”。然则蜚是臭恶之蟲,害人之物,故或为灾,或为不灾也。经传皆云“有蜚”,则此蟲直名“蜚”耳,不名“蜚蠦”。《尔雅》所释,当言“蜚”,一名“蠦蜰”。说《尔雅》者言“蜚蠦”,一名“蜰”,非也。此蟲一名“负盘”,《汉书》及此注多作“负蠜”者,《释虫》云“草螽,负蠜”。彼则岁时常有,非灾蟲也,盖相涉误为蠜耳。又明下有成例,此不合书,而传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独正史之策,亦兼采简牍所有,故传据而言之。案上传“纪人伐夷”,注云“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则此有蜚,亦明《春秋》例。此云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则上“纪人伐夷”,亦是兼采简牍。但“纪人伐夷”,他国不告,故以明例解之。蜚是鲁国之有,故以兼采简牍言之。其实二注互以相通。他如此类。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黄,宋邑。陈留外黄县东有黄城。
  ○败,必迈反,败他也。后仿此。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宿而已。他皆仿此。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以桓为大子,故隐公让而不敢为丧主。隐摄君政,故据隐而言。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
  ○少,诗照反。
  [疏]“有宋”至“改葬”。
  ○正义曰:上云“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则隐公未立之前,惠公败宋师也。今云“惠公之薨也,有宋师”,盖是报黄之败来伐鲁也,隐公将兵御宋,委葬事于太子,故有阙也。服虔以为宋师即黄之师也。是时宋来伐鲁,公自与战,然则隐自败宋,还自求成,传何当属败於惠公而犹言公立也?且薨之与葬相去既远,岂有宋师薨时巳来成而后去?
  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接公成礼,故不书於策。他皆仿此。卫国在汲郡朝歌县。
  ○朝,如字。
  [疏]“卫侯来会葬”。
  ○正义曰:卫国,侯爵。《谱》云“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也。周公既诛禄父,以其地封康叔为卫侯,居殷虚,今朝歌是也。狄灭卫文,公居楚丘。成公徙帝也。今束郡濮阳是也。桓公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出公辄十二年,获麟之岁也。悼公二年,《春秋》之传终矣。悼公二年卒。自悼以下,十一世二百五十五年,而秦灭卫也。《卫世家》:桓公,康叔十一世孙。《尚书 顾命》称康叔为“卫侯”,则初封侯爵也。《世家》康叔子则称“伯”,至顷侯复为侯,故今桓公为侯爵。
  ○注“诸侯”至“仿此”。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称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皆不言诸侯亲会葬,是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接公成礼,故不书。此云“不见公,不书”,介葛卢亦不见公而书者,此则公在国而不与卫侯相见,故不书;彼则公身在会,国人宾礼之,又欲见其一年再来,故书之也。
  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公孙滑,共叔段之子。
  ○滑,于八反,又乎八反。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虢,西虢国也。弘农陕县东南有虢城。
  ○为,于伪反。陕,失冉反。依字作陕。请师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公子豫,鲁大夫。私请师。
  ○豫音预。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翼,邾地。不书,非公命也。
  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非公命,不书,三见者,皆兴作大事,各举以备文。
  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
  众父卒,众父,公子益师字。
  ○众音终。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礼,卿佐之丧,小敛大敛君皆亲临之,崇恩厚也。始死,情之所笃,礼之所崇,故以小敛为文。至於但临大敛及不临丧,亦同不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注皆同。
  [疏]注“礼卿”至“书日”。
  ○正义曰:《丧大记》君临臣丧之礼云“君於大夫,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卿是大夫之尊者也,明小敛大敛君皆亲之,所以崇恩厚也。小敛大敛皆应亲之,独以小敛为文,故知始死情之所笃故也。贾逵云“不与大敛,则不书卒”。然则在殡又不往者,复欲何以裁之?经传无其事,不宜妄说,故杜以为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
  【经】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戎狄夷蛮,皆氐羌之别种也。戎而书会者,顺其俗以为礼,皆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潜,鲁地。
  ○氐,都兮反。羌,郤良反。种,章勇反。驹音拘。济,子礼反,水名,凡地名皆同。)
  [疏]注“戎狄”至“鲁地”。
  ○正义曰:《曲礼》云“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然则四者是九州之外别名也。《诗 商颂》曰“自彼氐羌”,氐羌,西戎之国名也。杜欲明其在远,无以相形,故云“氐羌之别种”,谓是相类之物耳,非谓四者是羌内之别也,其实氐羌乃是戎内之别耳。戎子驹支云“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计应不堪会盟,故解云“言顺其俗以为礼”也。沈氏云“会据公往,戎为主人,故得随主人之俗以为会礼。朝据戎来,鲁为主人,戎不能从主人之俗,故朝礼不成”。戎是西方之夷,必不远来会鲁,故知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也。驹支事见襄十四年。
  夏,五月,莒人入向。向,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今城阳莒县也。将卑师少称“人”,弗地曰“入”。例在襄十三年。
  ○向,舒亮反。谯,在遥反。亢音刚,又苦浪反。将,子匠反。
  [疏]“莒人入向”。
  ○正义曰:《世本》“莒,己姓。向,姜姓”。此传云“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文八年传称穆伯“奔莒,从己氏”。是莒己、向姜见於传也。《谱》云“莒,嬴姓,少昊之后。周武王封兹与於莒。初都计,后徙莒。今城阳莒县是也”。《世本》:“自纪公以下为己姓。”不知谁赐之姓者。十一世兹丕公方见《春秋》,共公以下微弱不复见。四世楚灭之。向则唯此见经,不能知其终始。
  ○注“向小”至“三年”。
  ○正义曰:将卑师少称“人”者,《周礼》“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五百人为旅”。用兵多少,其数无常,重其举大事,动大众,满师则书之,不满则不书。轻其众少,故经皆不书旅也。师者,众也。虽复五军三军,悉皆以师为名,取其众义,故经亦不书军也。《释例》曰“《春秋》不书军旅,壹皆曰‘师’,从众辞,是其义也。经之大例,君自将者,言君不言师;卿将者,满师则师将并书,不满则空举将名;大夫将者,满师则称师,不满则称人。所以然者,定四年传曰‘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君行必有师,卿行必有旅,文虽不见,理足可明。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帅旅,以其可知故也。卿行不合师从,今乃帅领一师,若不言师,则师文不见;卿尊自合书各,师文又须别见,故师将并举,言某帅师也。其师少者,卿自须见,唯举将名,不云帅旅,言众少不足录也。大夫爵位卑下,名氏不合见经,但所帅满师,师自须见,故言师不言将也;若不满师者,一旅之众,则例所不书,大夫位卑,又名不当见,则空举其将,谓之为人,人即大夫身也。其将尊师少及将卑师众,若其序列,则将卑师众者在上,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是也”。隐五年《公羊传》曰“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率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释例》曰“大夫将满师称师,不满称人而已。卿将满师则两书,不满则直书名氏。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帅旅。此史策记注之常”。此用《公羊》为说也。刘纟玄云“盟会例,卿则书名氏,非卿则书人。人当名氏之处,由是将卑师少则书人,亦与盟会同”。
  无骇帅师入极。无骇,鲁卿。极,附庸小国。无骇不书氏,未赐族。赐族例在八年。
  ○骇,户楷反。
  [疏]注“无骇”至“八年”。
  ○正义曰:《春秋》之例,卿乃见经。今名书於经,传言“司空”,故知无骇是鲁卿。诸名书於经,皆是卿也,故於此一注,以下不复言之。又《王制》云“上大夫卿”,则卿亦大夫也,故注多以大夫言卿。下注云“裂繻纪大夫”,如此之类,皆是卿也。其各见於传,而注云大夫者,则其爵真大夫也。《穀梁》以极为国,杜云“附庸”者,沈云“以费伯帅师城郎,因得胜极”,则极是竟内,故云“附庸”。凡卿出使,必具其名氏以尊君命。今不书氏,故解云“未赐族”,无族可称故也。贾云“极,戎邑也”。极为戎邑,传无文焉。戎之於鲁,本无怨恶。言脩惠公之好,则是求与鲁亲。公未信戎心,故辞其盟耳。秋即与盟,复脩戎好。若己共戎会,故不与盟;旋令师入其都,然后结好,其为恶行,亦不是过,让位贤君,固应不尔。良史直笔,焉得无讥?传乃本其胜之所由,而归功於费伯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七月九日也。日月必有误。
  ○方音房。与音预。
  [疏]注“高平”至“有误”。
  ○正义曰:杜勘检经传上下月日,制为《长历》。此年八月壬寅朔,其月三日甲辰,十五日丙辰,二十七日戊辰,其月无庚辰也。七月壬申朔,则九日有庚辰。杜观上下,若月不容误,则指言日误;若日不容误,则指言月误。此则上有秋,下有九月,则日月俱得有误,故云“日月必有误”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裂繻,纪大夫。传曰“卿为君逆也”,以别卿自逆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他皆仿此。
  ○裂音列。繻音须。为,于伪反,下“为鲁”同。别,彼列反。
  [疏]注“裂繻”至“仿此”。
  ○正义曰:此书“逆女”,传曰“卿为君逆也”。宣“五年齐高固来逆叔姬”。传曰“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是为君逆则称女,自逆则书字,故云以别卿自逆也。《释例》曰“天子娶”,则称‘逆王后’;卿为君逆,则称‘逆女’;其自为逆,则称所逆之字,尊卑之别也”。此不言纪侯使裂繻,而成八年经书“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俱是昏礼,而立文不同,故解之也。言昏礼不称主人者,主人谓婿也。为有廉耻之心,不欲自言娶妇,故卿为君昏行者,必禀君母之命。妇人之命不得通於邻国,若言卿辄自来,非君所命,故裂繻不言使也。其无母者,臣无所禀,不得不称君命,故公孙寿言宋公使也。史皆随其实事而书之,非褒贬之例也。《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是妇人之言不通外国,故不言君使,亦不言母命,作自来之文也。《公羊》言无母者称父兄师友,宋公不称父兄者,诸侯臣其父兄,故不得称也。《昏礼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巳躬命之”。以宗子之尊尚不称父兄,况诸侯也?其称父兄师友,谓大夫以下非宗子者耳。《昏礼记》所云“支子则称其宗,弟称其兄”是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无传。伯姬,鲁女,裂繻所逆者。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子帛,裂繻字也。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子帛为鲁结好息民,故传曰“鲁故也”。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称字以嘉之也。字例在闵元年。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
  ○帛音白。解,如字,又户买反。好,呼报反。
  [疏]注“子帛”至“密乡”。
  ○正义曰:杜云“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者,案诸经文,鲁大夫出会他国,皆先书鲁大夫,下即云及某人。今子帛之下不云及者,不可全同鲁大夫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无传。桓未为君,仲子不应称夫人。隐让桓以为大子,成其母丧以赴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不反哭,故不书葬,例在三年。
  [疏]注“桓未”至“三年”。
  ○正义曰:妾子为君,其母成为夫人,敬嬴、齐归是也。仲子实妾,桓未为君,故仲子不应称夫人也。今称夫人薨,是隐成之,让桓为大子,成其母丧。传例曰“不赴则不曰薨”,故知称“薨”是赴於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五年,“考仲子之宫”,《公羊传》曰“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是言隐公成仲子为夫人也。
  郑人伐卫。凡师有锺鼓曰伐。例在庄二十九年。
  【传】二年,春,公会戎于潜,脩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许其脩好,而不许其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许其”至“而足”。
  ○正义曰:戎贪而无信,盟或背之。公未得戎意,恐好不久成,故不许其盟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文九年《公羊传》文,言制御夷狄,当以渐教之,不一度而即使足也。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传言失昏姻之义。凡得失小故,经无异文,而传备其事,案文则是非足以为戒。他皆仿此。
  ○还音旋,后皆同。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鲁司徒、司马、司空、皆卿也。庈父,费伯也。前年城郎,今因得以胜极,故传於前年发之。
  ○庈音琴。戎请盟。秋,盟于唐,复脩戎好也。
  ○复,扶又反。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
  ○为,于伪反。
  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
  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治元年取廪延之乱。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经】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无传。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今《释例》以《长历》推经、传,明此食是二月朔也。不书朔,史失之。书朔日例在桓十七年。
  ○已巳,上音纪,下音祀,后仿此。食如字,本或作蚀,音同。量音亮。缩,所六反。)
  [疏]注“日行”至“七年”。
  ○正义曰:古今之言历者,大率皆以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比月为迟,每日行一度,故一岁乃行一周天。月行比日为疾,每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一月内则行一周天又行二十九度过半,乃逐及日。言一月一周天者,略言之耳,其实及日之时,不啻一周天也。日月虽共行於天,而各有道,每积二十九日过半,行道交错而相与会集,以其一会,谓之一月。每一岁之间凡有十二会,故一岁为十二月。日食者,月掩之也。日月之道互相出入,或月在日表,从外而入内;或月在日里,从内而出外。道有交错,故日食也。二十九日过半,月及日者,以历家一度分为九百四十分则四百七十分为半今月来及日凡二十九日又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校二十九分也。“日有食之”,言有物来食之也。日月同处,则日被月映而形魄不见,圣人不言日被月食,而云“日有食之”者,以其月不可见,作不知之辞。《穀梁传》曰:“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是言慎疑,故不言月也。朔则交会,故食必在朔。然而每朔皆会,应每月常食,故解之。言“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自隐之元年,尽哀二十七年,积二百五十五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食无常月,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以日食者阴侵阳也。当阳盛之月,不宜为弱阴所侵,故有伐鼓用币之事。馀月则否。其日食例皆书“朔”。“已巳”之下经无“朔”字。《长历》推此已巳实是朔日,而不书朔,史失之也。此注作大判言耳。战国及秦,历纪全差,汉来渐候天时,始造其术。刘歆《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时。汉末会稽都尉刘洪作《乾象历》,始推月行迟疾,求日食加时。后代脩之渐益详密。今为历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无频月食法。故汉朝以来,殆将千岁,为历者,皆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始一交会,未有频月食者。今频月而食,乃是正经,不可谓之错误。世考之历术,事无不验,不可谓之疏失。由是注不能定,故未言之也。又《汉书 高祖本纪》:高祖即位三年十月、十一月晦,日频食。则自有频食之理。其解在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朔日并不言,食晦夜也。朔日并言,食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周平王也。实以壬戌崩,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远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也。襄二十九年传曰:“郑上卿有事”,“使印段如周”会葬。今不书葬,鲁不会。
  ○即传,直专反。印,因刃反。
  [疏]“天王崩”。
  ○正义曰:《曲礼》下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云:“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是由天子尊,若山崩然;诸侯卑,取崩之声,以为尊卑之差也。不书天王名者,以海内之王主,至尊之极,故敬而不敢名也。《穀梁传》云:“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苏氏云:“王后崩,大子卒,不书者,赴不及鲁也。今以为略之例,所不书也。”告丧,《礼》云:“告王丧,曰天王登假。”此言崩者,鲁史裁约为文,不道当时赴,不言登假也。
  ○注“周平”至“不会”。正义曰:今检杜注,无葬者皆显言其谥。此为无葬,故言周平王也。仲尼脩经,当改正真伪以为褒贬。周人赴不以实,孔子从伪而书者,周人欲令诸侯速至,故远其崩日以赴也。不书其实而从其伪,言人知其伪则过足章矣,故即传其伪以惩创臣子之过。《释例》曰:“天王伪赴,遂用其虚,明日月阙否,亦从赴辞。”“君子不变其文,以慎其疑。且虚实相生,随而长之,真伪之情,可以两见。承赴而书之,亦所以示将来也”。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隐不敢从正君之礼,故亦不敢备礼於其母。
  [疏]“君氏卒”。
  ○正义曰:君氏者,隐公之母声子也。谓之君氏者,言是君之母氏也。母之与子,氏族必异,故经典通呼母、舅为母氏、舅氏,言其与已异氏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武氏子,天子大夫之嗣也。平王丧在殡,新王未得行其爵命,听於冢宰。故传曰:“王未葬”,释其所以称父族,又不称使也。鲁不共奉王丧,致令有求。经直文以示不敬,故传不复具释也。
  ○赙音附。殡,必刃反。共音恭,本又作供,音同。令,力呈反。复,扶又反。
  [疏]注“武氏”至“释也”。
  ○正义曰:武氏者,天子大夫之姓。直云“武氏子”,不书其字,则其人未成为大夫也。若是上士例当书名,又不应系之父族。谓之为“子”,明其是大夫之子也。又王使至鲁,皆言天王使矣。此后不言王使,明其不称王命也。以此知此人父丧已终,宜嗣父位。但平王未命而崩,新王居丧,未得行其爵命,政事听於冢宰。冢宰使之適鲁,冢宰不得专命,故作自来之文。传言“王未葬”者,意兼两事:王丧在殡,新王不得加臣爵位,故此人仍系父族;王又不得命臣出行,故此人不称王使。以未葬之故,阙此二事,故传以未葬解之。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称卒者,略外以别内也。元年大夫盟於宿,故来赴以名。例在七年。
  ○别,彼列反。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来告,故书。石门,齐地;或曰,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之门。
  癸未,葬宋穆公。无传。鲁使大夫会葬,故书。始死书卒,史在国承赴,为君故,恶其薨名,改赴书也。书葬则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外,据彼国之辞也。书葬例在昭六年。
  ○为,于伪反。恶,乌路反。
  [疏]注“鲁使”至“六年”。
  ○正义曰:文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如此之类,遣卿行者,皆书其使名。此不书使名,知是大夫往也。大夫奉命出使,位贱不合书名,故直书其所为之事而己。盟则云及某盟,会则云会某人,葬则云葬某公,举其所为之事,明有使往可知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丘明之微文也。”是言大夫得正而卿过礼也。诸侯曰薨,礼之正名。鲁史自书君死曰薨。若邻国亦同书薨,则与已君无别。国史自在已国,承他国赴告,为与已君同,故恶其薨名。虽赴称薨,皆改赴书卒,略外以别内也。至於书葬,则五等之爵皆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於国外,据彼国之辞。彼国臣子称君曰公,书使之行,不得不称公也。又云“恶其薨名,改赴书”者,《释例》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古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是其说也。案《礼 杂记》赴告之辞云:“君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然则赴辞本无薨语而云:“恶其薨名者,以夫人薨例云:“不赴於诸侯则不曰:“薨明其以薨告人,故书薨也。是知王侯丧者,其通国命,皆以崩、薨相告。记之所称,谓答主人之问,饰其文辞耳。若以记文无“薨”,即疑不以薨告,记称大夫、士赴人之辞,皆云“不禄”,岂大夫无“卒”名也?以此知相赴,策书必以薨为文。但摈者口传赴辞,义在谦退,从士之“不禄”。故礼记言之赴则必以薨,但改赴书卒耳。史之书事莫不在国,会葬者自可在外,书策者国内书之而云“据彼国之辞”者,书使行之事,言使为此事行,故文从彼称,不谓书不在国也。卿为君逆,谓之逆女,亦是书已之使,据彼称女,与此同也。
  【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於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於同盟之国,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二也;卒哭而祔於祖姑,三也。若此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反哭则书葬,不反哭则不书葬。今声子三礼皆阙。《释例》论之详矣。
  ○祔音附。
  [疏]注“夫人”至“详矣”。正义曰:僖八年“致夫人”传曰:“不赴於同”,“则弗致”,故知赴者,赴於同盟之国也。《礼 檀弓》记葬礼云:“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士丧礼》:“既葬,乃反哭於庙,遂適殡宫而虞。”是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正寝即殡宫也。僖三十三年传与《檀弓》记皆云:“卒哭而祔。”《丧服小记》曰:“妇祔於祖姑”,《杂记》曰:“妾祔於妾祖姑。”是祔於姑者,祔於祖姑也。此三者,皆夫人之丧礼。夫人丧礼有三,史策所书有二,唯卒、葬两事而已。其卒之异者,或云夫人某氏薨,仲子、文姜之类是也;或云某氏卒,定姒、孟子是也。葬之异者,或云葬我小君某氏,文姜、敬嬴之类是也;或云葬某氏,葬定姒是也;或则不书葬也。今声子三礼皆阙。经异常辞,必是阙一事则变一文。但传既并释,注不显配,虽言《释例》详之,例亦未甚分明。此传“故”上三事,“故”下三事。若以次相配,则不赴於诸侯,故不曰薨;不反哭於寝,故不称夫人;不祔於姑,故不言葬。文次相属,事乃似然。但顾下传,义则不尔。定十五年“姒氏卒”,传曰:“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哀十二年“孟子卒”,传曰:“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彼二传皆以“不赴”解“不称夫人”,以“不反哭”解“不书葬”。然则由不赴,故不曰薨;由不反哭,故不书葬也。二事既然,则由不祔,故不称夫人,断可知矣。传文不以次相配者,初死乃赴,葬乃反哭,反哭之后始祔。三者依事之先后为文也。至书於经,则夫人与薨共文,故先言不称夫人,后言不书葬,顺经之先后为文也。《礼》之本意,必赴乃称薨,祔乃称夫人,反哭乃书葬者,夫人与君同体,死必赴於邻国。若不以赴告於邻国,则夫人之礼不成。尊成以否,义由赴告。成尊之状,在於书薨,故赴则称薨,不赴则不称薨也。《礼》:適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亦既不祔於姑,便是適、妾莫辩。故祔则称夫人,不祔则不称夫人也。既葬於墓,反哭於寝,哀之尤极,情之最切。既葬而不反哭,全是不念其亲,葬与不葬,殆无以异。故不反哭,则不书葬也,皆所以惩臣子,责其不行礼也。人之行礼,有勤有惰,未必废则俱废,行则皆行。此声子自三礼皆阙,其馀或可一行一否。《释例》曰:“夫人子氏赴而不反哭,故不书葬;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葬而不言小君。”以此二者据传则然,理在不惑,但不知赴而不祔,祔而不赴者,辞当云何耳。薨者,夫人之死号。不称夫人,必不得称薨也。小君者,夫人之别号。不称夫人,必不得称小君也。“孟子卒”下注云:“不称夫人,故不言薨。”是夫人与薨,文相将也。“葬定姒”传曰:“不称小君,不成丧也。”注云:“不赴不祔,故不称小君。”传以“不赴不祔”解“不称夫人”,注以“不赴不祔”解“不称小君”。是夫人、小君,文相将也。夫人也,薨也,小君也,三者相将之物,不可致诘。盖赴、祔二礼,课行一事,则具此三文。二事并废,则三文皆去耳。何则?检此传相配,不赴则不曰薨,不祔则不称夫人。是称夫人由祔不由赴也。孟子之传乃云:“不赴,故不称夫人。”是称夫人由於赴,不由於祔也。定姒之传云:“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又以二事并解不称夫人。注云:“赴同祔姑,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明是二者俱阙,乃去夫人,课行一事,则称夫人,称夫人则必书薨,书薨则必称小君。所异者,不反哭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小君之文无所施耳。即仲子是也。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礼,故赴而不祔,祔而不赴,则皆曰夫人某氏薨。惠公自有元妃,别为仲子立庙,则仲子未必祔姑,盖以赴同之,故得称夫人薨也。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不书姓,辟正夫人也。隐见为君,故特书於经,称“曰君氏”,以别凡妾媵。
  ○为公,音于伪反。见,贤遍反。别,彼别反。
  [疏]注“不书””至“妾媵”。
  ○正义曰:辟正夫人,谓辟仲子耳。何则?妾子为君,则其母得为夫人,不须辟仲子也。但公以让位之故,不从正君之礼,故亦不备礼於其母,使之辟仲子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外内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隐以让桓摄位,故不成礼於声子,假称君氏,以别凡妾媵。盖是一时之宜,隐之至义也。”是其辟仲子之意也。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卿士,王卿之执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政。王贰于虢。虢,西虢公,亦仕王朝。王欲分政於虢,不复专任郑伯。
  ○朝,直遥反。复,扶又反。任,而鸩反,后不音者皆同。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於郑,郑公子忽为质於周。王子狐,平王子。
  ○质音致,下同。狐音胡。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周人遂成平王本意。
  ○畀,必二反,与也。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言取者盖芟践之。温,今河内温县。成周,洛阳县也。
  ○祭,侧界反。芟,所衔反。
  [疏]注“四月”至“阳县也”。
  ○正义曰:此直言秋,秋有三月。若是季秋,则今之七月。杜必知“秋,今之夏”者,以此传在武氏之上。案经,武氏之下有“八月,宋公和卒”,则知此是七月,故为今之夏,谓今之五月也。麦熟在夏,而云麦、禾皆未熟者,谓四月之时麦未熟,七月之时禾未熟,二者异时,故言皆也。
  周、郑交恶。两相疾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谿沼沚之毛,谿亦涧也。沼,池也。沚,小渚也。毛,草也。
  ○要,於遥反。间,间厕之间。谿,苦兮反。《尔雅》云:“山夹水曰涧”,“山渎无所通曰谿。”沼,之绍反。沚音止,亦音市,本又作畤。蘋蘩蕰藻之菜,蘋,大蓱也。蘩,皤蒿。蕰藻,聚藻也。
  ○蘋音频。蘩音烦。蕰,纡纷反。藻音早。蓱,蒲丁反。皤,蒲多反,白蒿也。
  [疏]“涧谿”至“之菜”。
  ○正义曰:毛即菜也。而重其文者,谿沼言地之陋,蘋藻言菜之薄,故文重也。
  ○注“谿亦”至“毛草”。
  ○正义曰:《尔雅 释山》云:“山夹水,涧。”李巡曰:“山间有水。”《释名》曰:“言水在两山间也。”《释水》曰:“水注川曰谿。”李巡曰:“水出於山,入於川。”《释山》又云:“山豄无所通,谿。”李巡曰:“山中水渎,虽无所通,与水注川同名。”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谿。”然则谿亦山间有水之名,是涧之类,故云“谿亦涧也”。沼者,池之别名。张揖《广雅》亦云:“沼,池也。”应劭《风俗通》云:“池者,陂池,从水,也声。”沚与畤音义同。《释水》曰:“小渚曰沚。”《释名》曰:“沚,止也,小水可止息其上。”草是地之毛。《周礼》“宅不毛”,谓宅内无草木也,故杜以毛为草。草即下句蘋蘩蕰藻是也。蘩,陆菜,而云沼沚之毛者,或采之水旁,非皆水内也。
  ○注“蘋大”至“聚藻也”。
  ○正义曰:《释草》云:“苹,蓱,其大者蘋。”舍人曰:“苹,一名蓱,大者名蘋。”郭璞曰:“水中浮蓱,江东谓之薸。”陆机《毛诗义疏》云:“今水上浮蓱是也。其粗大者谓之蘋,小者曰蓱。季春始生。可糁蒸为茹,又可苦酒淹以就酒。”《释草》又云:“蘩,皤蒿。”孙炎曰:“白蒿也。”陆机《疏》曰:“凡艾白色为皤蒿。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烝。一名游胡,北海人谓之旁勃。故《大戴礼 夏小正》传曰:‘蘩,游胡。’游胡,旁勃也。”许慎《说文》云:“藻,水草,从月,从水,巢声。或作藻,从澡。”《毛诗传》曰:“藻,聚藻也。”然则此草好聚生。蕰训聚也,故云“蕰藻,聚藻也”。陆机《疏》云:“生水底,有二种:其一种叶如鸡苏,茎大如著,长四五尺。其一种茎大如钗股,叶如蓬,谓之聚藻。”又云:“扶风人谓之藻,聚为发声也。此二藻皆可食,煮熟捼去腥气,米面糁蒸为茹,嘉美,杨州人饥荒可以当穀食。”
  筐筥锜釜之器,方曰筐,员曰筥,无足曰釜,有足曰锜。
  ○筐,丘方反。筥,九吕反。锜,其绮反。筐、筥皆器也。
  [疏]注“方曰”至“曰锜”。
  ○正义曰:此皆《毛 诗传》、郑笺之文也。《说文》云:“筥,饭牛筐也。”《广雅》云:“锜,釜也。”
  潢汙行潦之水,潢汙,停水。行潦,流潦。
  ○潢音黄。汙音乌。潦音老。
  [疏]注“潢汙”至“流潦”。
  ○正义曰:停水,谓水不流也。行,道也。雨水谓之潦。言道上聚流者也。服虔云:“畜小水谓之潢。水不流谓之汙。行潦,道路之水。”是也。此水用为饮食,故引《泂酌》之篇。藻虽潦水所生,要此潦非生菜处也。
  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羞,进也。
  [疏]“可荐”至“王公”。
  ○正义曰:上言鬼神,此言王公,是生王公也。或以为王公亦谓鬼神,非生王公也。此传之意,取《诗》为言。《泂酌》论天子之事,是羞於王也。《采蘩》云公侯之事,是羞於公也。言荐又言羞者,郑玄注《庖人》云:“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
  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通言盟约彼此之情,故言二国。
  ○焉,於虔反。约,如字,又於妙反。《风》有《采蘩》、《采蘋》,《采蘩》,《采蘋》,《诗 国风》。义取於不嫌薄物。《雅》有《行苇》、《泂酌》,《诗 大雅》也。《行苇》篇,义取忠厚也。《泂酌》篇,义取虽行潦可以共祭祀也。
  ○苇,于鬼反。泂音迥。共音恭。
  [疏]“《雅》有《行苇》”。
  ○正义曰:《采蘩》、《采蘋》、《泂酌》,上传所言皆有彼篇之事,其言未及《行苇》。今言《行苇》者,其意别取忠厚,非以结上也。
  昭忠信也。”明有忠信之行,虽薄物皆可为用。
  ○行,下孟反。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先君,穆公兄宣公也。与夷,宣公子,即所属殇公。
  ○属,章欲反,注同。殇,舒羊反。舍音舍。与,如字,一音馀。
  [疏]“武氏”至“葬也”。
  ○正义曰:苏氏云:案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此传直云“王未葬”。不同者,毛伯直释,不称使,故云“不书王命”。此武氏子,非但不称使,又称父族,二事皆由未葬,故直云“王未葬也”。
  ○“而立寡人”。
  ○正义曰:《曲礼》下曰:“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今与臣言亦云寡人,则知其对臣民自称同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故以下诸侯自称,亦多言不穀。
  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原奉冯也。”冯,穆公子庄公也。
  ○没,本亦作殁,同。冯,皮冰反,本亦作凭。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言不让则不足称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先君以举贤为功,我若不贤是废之。使公子冯出居於郑。辟殇公也。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命出於义也。夫,语助。
  ○夫音符,注同。
  [疏]“命以义夫”。
  ○正义曰:义者宜也。错心方直,动合事宜,乃谓之为义。宣公之立穆公,知穆公之贤,必以义理,不弃其子。今穆公方卒,命孔父以义事而立殇公。是穆公命立殇公,出於仁义之中,故杜云“命出於义也”。必知“命以义夫”谓穆公命立殇公者,以杜注云“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终伤咸宜之福”。明知殇公受穆公之命与殷汤、武丁同有“咸宜”,是知穆公命殇公是为义也。
  《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诗 颂》言殷汤、武丁受命皆以义,故任荷天之百禄也。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忿而出奔,因郑以求入,终伤“咸宜”之福,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也。殷礼有兄弟相及,不必传子孙,宋其后也,故指称《商颂》。
  ○颂,似用反。荷,本又作何,何可反,又音何,注同,任也。任音壬。忿,芳粉反。称,尺证反。传,直专反。
  [疏]“商颂”至“谓乎”。
  ○正义曰:《商颂 玄鸟》之卒章,言成汤、武丁,此二王者,受天之命,皆得其宜,故天之百种之禄,於是乎荷负之。言天禄皆归,故得而荷负也。今穆公立殇公亦得其宜,故殇公宜荷其禄,《诗》之意其是此事之谓乎!
  ○注“诗颂”至“商颂”。
  ○正义曰:唐虞之代,契为司徒,封於商。十四世至汤,王有天下,遂以商为代号。后世有武丁者,中兴贤君,时有作诗颂之者,谓之《商颂》,美汤与武丁能荷天禄。今殇公亦荷天禄,与《诗》义同,故引以证之。《公羊传》言宋之祸,宣公为之。尤其舍子立弟,果令冯有争心。以冯之争为宣公之过。今此传善宣公,故申明其事。若使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但公子冯不帅父义,失其咸宜,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止善宣公知穆公耳。冯自争国,非宣公之罪,故善之。传言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则是父使之出。注言忿而出奔者,四年传曰:“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又告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是冯出奔郑,求入,欲害宋国也。父使居郑,欲以辟殇公;冯乃因郑,欲以害殇公。故据父言之,则云使之出居;据冯言之,则云忿而出奔;各从其实而为之文也。谥法:“短折不成曰殇”,“布德执义曰穆”。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卢盟在春秋前。卢,齐地,今济北卢县故城。庚戌,郑伯之车偾于济。既盟而遇大风,传记异也。十二月无庚戌,日误。
  ○偾,弗问反,仆也。
  [疏]注“既盟”至“日误”。
  ○正义曰:《释言》云:“偾,僵也。”舍人曰:“背,踣意也。”车踣而入济,是风吹之队济水,非常之事,故云传记异也。《禹贡》:“导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荣。”《释例》曰:“济自荧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经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检水流之道,今古或殊。杜既考校元由,据当时所见,载於《释例》,今一皆依杜。虽与《水经》乖异,亦不复根寻也。庚戌无月,而云十二月者,以经盟于石门在十二月,知此亦十二月也。经书十二月,下云“癸未,葬宋穆公”,计庚戌在癸未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彼《长历》推此年十二月甲子朔,十一日有甲戌,二十二日在丙戌,不得有庚戌。而月有癸未,则月不容误,知日误也。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得臣,齐大子也。此太子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
  [疏]“卫庄”至“庄姜”。
  ○正义曰:《齐国侯爵谱》云:“姜姓,大公望之后,其先四岳,佐禹有功。或封於吕,或封於申,故太公曰吕望也。太公股肱周室,成王封之於营丘,今临淄是也。”僖公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简公四年,获麟之岁也。简公弟平公十三年,《春秋》之传终矣。平公二十五年卒。后二世七十年而田氏夺齐,太公之后灭矣。案《齐世家》,庄公生僖公。东宫得臣,未知何公太子。案《史记 十二年诸侯年表》,卫庄公之立在春秋前二十五年,齐僖公之立在春秋前八年。然则庄姜必非齐僖公之女,盖是庄公之女,僖公姊妹也。得臣为太子,早死,故僖公立也。不言僖公姊妹,而系得臣者,见其是適女也。得臣为太子,云常处东宫者,四时东为春,万物生长在东;西为秋,万物成就在西。以此君在西宫,太子常处东宫也。或可据《易 象》:西北为乾,乾为君父,故君在西;东方震,震为长男,故太子在东宫也。
  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硕人》诗,义取庄姜美于色,贤于德,而不见答,终以无子,国人忧之。
  ○为音于伪反。
  [疏]“所为赋《硕人》也”。
  ○正义曰:此赋谓自作诗也。班固曰:“不歌而诵亦曰赋。”郑玄云:“赋者,或造篇,或诵古。”然则赋有二义。此与闵二年郑人赋《清人》,许穆夫人赋《载驰》,皆初造篇也。其馀言赋者,则皆诵古诗也。
  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陈,今陈国陈县。
  ○妫,九危反。
  [疏]“又娶于陈”。
  ○正义曰:《陈国侯爵谱》云:“妫姓,虞舜之后。当周之兴,有虞遏父者为周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与其先圣之后,以元女大姬妃遏父之子满,封於陈,赐姓曰妫,号胡公。桓公二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湣公二十一年,获麟之岁也。二十四年,楚灭陈。”此当桓公时。二妫,盖桓公姊妹也。
  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妫,陈姓也。厉、戴皆谥。虽为庄姜子,然大子之位未定。
  [疏]注“妫陈”至“未定”。
  ○正义曰:谥法:“暴慢无亲曰厉。”典礼:“无愆曰戴。”是皆谥也。石碏言:“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请定州吁,明大子之位未定,《卫世家》言立完为大子,非也。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嬖,亲幸也。
  ○吁,混于反。嬖,必计反。贱而得幸曰嬖。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石碏,卫大夫。
  ○好,呼报反。禁,居鸩反,一音金。恶,乌路反。碏,七略反。弗纳於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言将立为太子,则宜早定。若不早定,州吁必缘宠而为祸。
  ○邪,似嗟反,下同。泆音逸。
  [疏]“弗纳”至“过也”。
  ○正义曰:骄谓恃已陵物,奢谓夸矜僣上,淫谓耆欲过度,泆谓放恣无艺。此四者之来,从邪而起。故服虔云“言此四者过从邪起”,是也。刘炫云:“此四者所以自邪已身,言为之不已,将至於邪。邪谓恶逆之事。”刘又难服云:“邪是何事,能起四过?若从邪起,何须云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宠禄岂是邪事,四者得从而来乎?且言弗纳於邪,惧其缘骄以至於邪,非先邪而后骄也。”
  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如此者少也。降其身则必恨,恨则思乱,不能自安自重。
  ○夫音扶,发句之端,后放此,憾,本又作感,同,胡暗反,恨也。五年同。眕,之忍反,重也。鲜,息浅反,少也。
  [疏]“夫宠而”至“鲜矣”。
  ○正义曰:恃君宠爱,未有不骄。亦既骄矜,必不能自降其心。强降其心,未有不恨。亦既怨恨,必不能自重其身。《释言》云:“眕,重也”。言恨则思乱,必不能自安自重也。宠而必骄,降而必憾,言其势必自然,故言其能不然者少也。骄而不能降,憾而不能眕,言其心难自抑。故言其能然者少也。鲜训少。以一鲜总四事,言四事皆鲜也。
  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小国而加兵於大国,如息侯伐郑之比。
  ○妨音芳。少,诗照反。长,丁丈反。间,间厕之间,下同。比二反。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臣行君之义。
  [疏]“贱妨”至“破义”。
  ○正义曰:贱妨贵,谓位有贵贱。少陵长,谓年有长幼。楚公子申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是贱人而妨贵人也。邾捷菑以弟而欲夺兄位,是年少而陵年长也。齐东郭偃、棠无咎专崔氏之政,而侮崔成、崔彊,是疏远而间亲戚也。晋胥童、夷羊五得君宠,而去三郤,是新臣而间旧臣也。息伐郑,曹奸宋,是小国而加大国也。陈灵、蔡景奸秽无度,是邪淫而破正义也。妨谓有所害。陵谓加尚之。间谓居其间使彼疏远也。加亦加陵。破谓破散。淫义不两立,行恶则破善,故言破也。
  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老,致仕也。四年经书州吁弑其君,故传先经以始事。
  ○去,起吕反,下同。弑音试。先,悉荐反。
  [疏]“去顺效逆”。
  ○正义曰:州吁於逆则少陵长,於顺则弟不敬,是去顺效逆也。六顺、六逆,因事广言,非谓州吁遍犯之也。
  ○注“老致”至“始事”。
  ○正义曰:《礼》:“七十而致事”,言还其所掌之事於君也。传之初始有此故言传先经以始事。馀不注,从可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无传。书“取”,言易也。例在襄十三年。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推寻事迹,桓六年,淳于公亡国,杞似并之,迁都淳于;僖十四年,又迁缘陵;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杞又迁都淳于。牟娄,杞邑,城阳诸县东比有娄乡。
  ○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雍,於用反。)
  [疏]“莒人”至“牟娄”。
  ○正义曰:《谱》云:“杞,姒姓,夏禹之苗裔。武王克殷,求禹之后,得东楼公而封之於杞,今陈留雍丘县是也。九世及成公,迁缘陵,文公居淳于。成公始见《春秋》。湣公六年,获麟之岁也。湣公弟哀公三年,《春秋》之传终矣。哀公十年卒。自哀公以下,二世,十三年而楚灭杞。”检杞於此岁己见於经,桓二年有“杞侯来朝”,庄二十七年有“杞伯来朝”,於传并无号谥,又不书其卒。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其谥乃见於传。未知此年杞国定是何君,当是成公之父祖耳。牟娄,杞邑,莒伐取之。自是以后,常为莒邑。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来奔”是也。文三年秦人伐晋,传称取王官及郊;襄二十三年齐侯伐晋,传称取朝歌:并书伐不书取。此伐、取两书者,彼告伐不告取,此伐、取并告故也。昭元年伐莒取郓,书“取”不书“伐”;昭十年伐莒取郠,书“伐”不书“取”者:元年兵未加莒而郓逆服,故书取不书伐;十年晋以取郠讨公,故书伐不书取。其伐国围邑,书围以否,亦从告也。
  ○注“书取”至“娄乡”。
  ○正义曰: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知此书取亦言易也。《地理志》云:“陈留郡县,故杞国,武王封禹之后东楼公。”是杞本都陈留雍丘县也。《志》又云:“北海郡淳于县。”应劭曰:“《春秋》州公如曹,《左氏传》曰:淳于公如曹。”臣瓒案:“州,国名,淳于,国之所都。”此淳于县於汉属北海郡,晋时属东莞郡。故《释例 土地名》云:“州国都於东莞淳于县。”以雍丘、淳于虽郡别而竟连也。桓五年传称:“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六年春“实来”,虽知其国必灭,不知何国取之。襄二十九年晋帅诸侯“城杞”。昭元年祁午数赵文子之功云“城淳于”。是知淳于即杞国之都也。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而迁杞”,不知从何而迁,故云“淳于公亡国,疑似并之”,而迁居其地。僖十四年又从淳于而迁於缘陵。襄二十九年又从缘陵而迁於淳于。以无明文,疑不敢质,故言“推寻事迹”,似当然也。若然淳于为杞所并,定似不虚,而迁都淳于未有事迹。自雍丘而迁缘陵,亦可知矣。而且必言迁都淳于。又从淳于迁缘陵者,以桓六年淳于公亡国,襄二十九年又杞都淳于,则淳于始末是杞之所有,又杞之所都,故疑未都缘陵之前,亦都淳于也。取国易者则直言“取”,若取邿、取鄟之类是也,故不须加“伐”於上。若其伐国取邑,其邑既小,不得名通,若不加“伐”於上,不知得何国之邑,是以虽易亦加“伐”,文则“伐杞取牟娄”、“伐邾取须句”之类是也。成二年“取汶阳田”,乞师盟主,兴兵伐齐,得邑既难,而亦书“取”者,因其伐齐,晋使还汶阳之田,鲁不加兵,故书“取”,从易也。刘君或疑此意,遂云“上言伐,下言取者,非易”,以规杜氏,非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称臣弑君,臣之罪也。例在宣四年。戊申,三月十七日,有日而无月。
  ○弑,本又作杀,同,音试。凡弑君之例,皆放此,可以意求,不重音。完音丸。
  [疏]注“称臣”至“无月”。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注云:“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然则此称州吁之名,称臣弑君,是臣之罪也。言完非无道,而州吁为贼也。州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者,传文更无褒贬,直是告辞不同,史有详略耳。公子虽复非族,而文当族处,《春秋》书族以否,大有乖异,故杜备言之。《释例》曰:“寻案《春秋》诸氏於之称,甚多参差,而先儒皆以为例。欲讬之於外赴,则患有人身自来者,例不可合,因以辟陋未赐族为说。弑君不书族者四事。州吁、无知,不称公子、公孙,贾氏以为弑君取国,故以国言之。案公子商人亦弑君取国,而独称公子宋督,贾氏以为督有无君之心,故去氏。案传自以先书弑君见义,不在於氏也。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执杀大夫不书族者二事,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大夫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欲以为通例,则有若此之错。欲以为无义例,则传曰‘嘉之,故不名’、‘书曰仲孙,嘉之’、‘书曰崔氏,非其罪’、‘翚、溺帅师,皆曰疾之’、‘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尊晋罪己’之文,炳然著明。以此推之,知亦非仲尼所遗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或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定之;不者即因而示之,不皆刊正也。故蔡人嘉赴,而经从称季。传曰:蔡人嘉之,书崔氏。传亦曰:且告以族,明皆从其本也。书司马华孙来盟,亦无他比,知非大例也。然则总而推之,《春秋》之义,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称氏。若内卿有贬,则特称名,文不直言鲁人,故异於外也。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刊也。”是杜解州吁不称公子之意。杜知然者,正以经之所书无常比例。褒则或书官,或书氏;贬则或称人,或去族。既无定例,明非旧典。仲尼有所起发,则刊正旧史,无所褒贬,则因循故策。仲尼改者,传辨其由。传所不言,则知无义。正是史官自有详略故耳。戊申在癸未之后二十五日,更盈一周,则八十五日。往年十二月癸未葬宋穆公,则此年二月不得有戊申。虽承二月之下,未必是二月之日。故《长历》推此年二月癸亥朔,十日壬申,二十二日甲申,不得有戊申也。三月壬辰朔,则十七日有戊申也。此经上有二月,下有夏,得在三月之内,不是字误,故云有日而无月。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经有“壬申公朝于王所”,有日而无月,经有比类,故知此亦同之。凡如此者有十四事。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清,卫邑,济北东阿县有清亭。
  [疏]注“遇者”至“清亭”。
  ○正义曰:《曲礼下》云:“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於郤地曰会。”然则会者豫谋间地,克期聚集,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示威於众,各重其礼。虽特会一国,若二国以上,皆称会也。遇者或未及会期,或暂须相见,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然。此时宋、鲁特会,欲寻旧盟,未及会期。卫来告乱,故二国相遇。若三国简礼亦曰遇。故庄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是也。《曲礼》称“未及期而相见”,指此类也。《周礼》“冬见曰遇”,则与此别。刘贾以遇者用冬遇之礼,故杜难之。《释例》曰:“遇者,仓卒简仪,若道路相逢遇者耳。《周礼》‘诸侯冬见天子曰遇’,刘氏因此名以说《春秋》,自与传违。案《礼》‘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此四时之名。今者《春秋》不皆同之於《礼》。冬见天子,当是百官备物之时,而云遇礼简易;经书‘季姬及鄫子遇于防’,此妇呼夫共朝,岂当复用见天子之礼?於理皆违。”是言《春秋》之遇与《周礼》冬遇异也。草次,犹造次。造次,仓卒,皆迫促不暇之意。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子翚,鲁大夫。不称公子,疾其固请,强君以不义也。诸外大夫贬,皆称人,至於内大夫贬,则皆去族称名。於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鲁之卿佐,不得言鲁人,此所以为异也。翚、溺,去族,传曰“疾之”,叔孙豹则曰“言违命”,此其例也。
  ○翚,许归反。强,其丈反。去,起吕反,下同。溺,乃历反。
  [疏]注“他国”至“鲁人”。
  ○正义曰: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及“齐侯伐我北鄙”,及“我师败绩”,然鲁事皆得称“我”,则已之卿佐被贬,亦可称“我人”,所以不然者,凡云“我”者皆上有他国之辞,故对他称我;鲁人出会他国,上未有他国之文,不可发首言“我人”故也。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州吁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称君。例在成十六年。濮,陈地,水名。
  ○濮音卜。
  [疏]注“州吁”至“水名”。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赏罚之柄,不在天子。弑君取国,为罪虽大,若已列於诸侯会者,则不复讨也。其有臣子杀之,即与弑君无异。未必礼法当然,要其时俗如是。宣公杀恶取国,纳赂於齐以请会,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杜云:“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是其义也。《释例》又云:“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定,故诸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然杜前注云:“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臣子杀之,与弑君同。”则若未会诸侯,臣子杀之,不与弑君同。似与《释例》违者。《释例》所云“诸弑不成君,亦成君同义”者,即庄九年齐人杀无知,及此年卫人杀州吁,以其未会诸侯,故不书爵,犹不从两下相杀之例,故云亦与成君同义。若既会诸侯,则臣弑称爵,则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是也。曹伯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诸侯“同盟于戚”。曹伯既列於会,然后晋人执之。十六年传称“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即成君矣。此州吁未列於会,故不称君,曹人之辞,即是成例,故云例在成十六年。杀之於濮,谓死於水旁也。《释例 土地名》此濮下注云“阙”。哀二十七年传濮下注云:“濮自陈留酸枣县受河,东北经济阴,至高平钜野县入济。”彼濮与此名同实异,故杜於此不言阙,直云“濮,陈地,水名”。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卫人逆公子晋而立之,善其得众,故不书入於卫,变文以示义。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卫人”至“八年”。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此公子晋去卫居邢,卫人迎而立之,於法正当书“入”,宜与齐小白同文。传言书曰:“卫人立晋,众也。”是仲尼善其得众,故改常例,变文以示义也。
  【传】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宿盟在元年。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於郑,谓二年郑人伐卫之怨。
  [疏]注“谓二”至“之怨”。
  ○正义曰:二年伐卫见经,故以属之,未必往前更无怨也。《卫世家》称,桓公十六年,乃为州吁所弑。则隐之二年,当桓之世。服虔以先君为庄公,非也。何则?宣公烝夷姜生急子,公纳急子之妻生寿及朔,朔能构兄,寿能代死,则是年皆长矣。宣公以此年即位,桓十二年卒,终始二十矣。虽寿之死,未知何岁。急子之娶,当在宣初。若隐之二年,庄公犹在,岂於父在之时已得烝父妾生急子也?《史记》虽多谬误,此当信然。
  而求宠於诸侯,以和其民。诸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复讨,故欲求此宠。
  ○篡,初患反。复,扶又反,下文复伐同。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害谓宋公子冯。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言举国之赋调。
  ○从,才用反。调,徒吊反。宋人许之。於是陈、蔡方睦於卫。蔡,今汝南上蔡县。
  [疏]注“蔡今”至“蔡县”。
  ○正义曰:《蔡国侯爵谱》云:“蔡,姬姓,文王子叔度之后也。武王封之於汝南上蔡,为蔡侯,作乱,见诛。其子蔡仲,成王复封之於蔡。至平侯,徙新蔡,昭侯徙九江下蔡。宣侯二十八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昭侯子成侯十年,获麟之岁也。成侯子声侯四年,《春秋》之传终矣。声侯十四年卒。自声侯以下,二世,二十八年,而楚灭蔡。”《地理志》云:“汝南上蔡县,故蔡国,周武王弟叔度所封。”
  “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於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众仲,鲁大夫。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乱谓阻兵而安忍。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丝见棼缊,益所以乱。
  ○棼,扶云反,乱也。缊,於云反。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恃兵则民残,民残则众叛,安忍则刑过,刑过则亲离。
  [疏]“阻兵而安忍”。
  ○正义曰:阻恃诸国之兵以求胜,而征伐不已。安忍,行虐事,刑杀过度也。
  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戢,庄立反。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乞师不书,非卿。公辞之。从众仲之言。羽父请以师会之,羽父,公子翚。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
  [疏]“故书”至“疾之也”。
  ○正义曰:案元年传:“邾人、郑人盟于翼。公子豫请往,公不许,遂行。”彼则不书,又不加贬责;此公子翚之行,公亦不许,而书於经,又加贬责者;公子豫,公不许,私窃而行;翚师强梁,固请公,事不获已,令其出会,故以君命而书,又加贬责。
  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时郑不车战。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於石子。石子,石碏也,以州吁不安谘其父。石子曰:“王觐为可。”
  [疏]“王觐为可”。
  ○正义曰:於王处行觐礼,此事是为可也。
  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於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八十曰耄。称国小已老,自谦以委陈,使因其往就图之。
  ○觐,其靳反,见也。朝,直遥反,后不出者皆放此。褊,必浅反,一音必殄反。耄,毛报反。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请卫人自临讨之。
  ○莅音利,又音类,临也。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明小义则常兼子爱之。
  ○獳,奴侯反。恶乌路反。与焉,音预。
  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公子晋也。
  ○邢音刑,国名。
  [疏]“宣公即位”。
  ○正义曰:贼讨乃立,自继前君,故不待逾年也。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经】五年,春,公矢鱼于棠。(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书棠,讥远地也。今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
  [疏]注“书陈”至“鱼台”。
  ○正义曰:陈鱼者,兽猎之类,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非谓既取得鱼而陈列之也。其实观鱼而书陈鱼者,国君爵位尊重,非蒐狩大事则不当亲行,公故遣陈鱼而观其捕获,主讥其陈,故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传曰“非礼也,且言远地”,故知书棠,讥远地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
  秋,卫师入郕。将卑师众,但称师,此史之常也。
  ○郕音成,国名。将,子匠反。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成仲子宫,安其主而祭之。惠公以仲子手文,娶之,欲以为夫人。诸侯无二嫡,盖隐公成父之志,为别立宫也。公问羽数,故书羽。妇人无谥,因姓以名宫。
  ○嫡,丁历反。为别,于伪反。
  [疏]“九月”至“六羽”。
  ○正义曰:三年之内,木主特祀於寝宫。庙初成,木主迁入其中,设祭以安神也。祭则有乐,故初献六羽。初,始也。往前用八,今乃用六也。献者奏也,奏进声乐以娱神也。六羽谓六行之人,秉羽舞也。
  ○注“成仲”至“名宫”。
  ○正义曰:“考,成”,《释诂》文也。言“初献六羽”者,谓初始而献,非在后恒用。知者,案宣十五年“初税亩”,杜云“遂以为常,故云初”。杜於此不解“初”义,明不与彼同。故《春秋》之经有文同事异,如此之类是也。注以祭文不见,故辨之云:“成仲子宫,安其主而祭之。”以其与“献羽”连文,知“考”谓祭以成之,非谓始筑宫成也。又解立宫之意,惠公以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因即娶之,虽不以为夫人,有欲以为夫人之意。礼,“诸侯不再娶”,於法无二適。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享祭之所。盖隐公成父之志,为别立宫。仲子以二年十二月薨,四年十二月已再期矣,丧毕即应入庙。至此始成宫者,仲子立庙本非正法。丧服既终,将为吉祭,主无祭处,始议立之,故晚成也。传云“始用六佾”。不书“佾”而书“羽”者,以公问羽数,故书羽也。妇人法不当谥,仲子无谥,故因姓以名宫也。立宫必书於策,羽则非当所书,善其复正,故书之。传载众仲之对,而言公从之,是其善之意也。为书六羽,故言考宫,言其因考以献羽也。若不为羽,当云立仲子之宫,如立武宫、炀宫然,不须言考也。《礼 杂记》下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以庙则当衅,寝则当考。此庙言考者,考是成就之义。庙者鬼神所居,祭祀以成之。寝则生人所宅,饮食以成之。《杂记》注云“路寝者,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是也。庙成衅之者,尊而神之,盖木主未入之前已行衅礼也。案《杂记》衅庙之礼云:“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於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是衅庙之礼。此言考宫献羽,自为主已入庙,则祭以成之,非衅礼,与彼异也。故《公羊传》曰:“考宫者何?考犹入室也,始祭仲子也。”是谓祭为考也。服虔云:“宫庙初成,祭之,名为考。将纳仲子之主,故考成以致其五祀之神,以坚之。”其意谓考即是衅也。案《杂记》,衅庙之礼,止有鸡羊;既不用乐,何由献羽?言将纳仲子之主,则是仍未入宫。然则作乐献羽,敬事何神?考仲子之宫,唯当祭仲子耳,又安得致五祀之神乎?苏氏云:不称夫人宫者,桓宫、僖宫不言公,则仲子例不合称夫人宫也。不称庙而言宫者,於经例周公称大庙,群公称宫,故仲子依例称宫也。若然,案文十三年“大室屋坏”,大庙称室者,谓大庙之室屋坏耳。若传文,则大庙或称宫,即“大宫之椽”是也,群公或称庙,即“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是也。
  邾人、郑人伐宋。邾主兵,故序郑上。
  [疏]注“邾主”至“郑上”。
  ○正义曰:天下有道,诸侯不得专行征伐。春秋之时,专行征伐,以其不禀王命,故以主兵为首。虽小国主兵,即序於大国之上,欲见伐由其国,善恶所归故也。虽大夫为主,国君从之,亦序主兵於上。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注云:“传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是微人主兵,亦序国君之上,史策之常法也。
  螟。无传。蟲食苗心者为灾,故书。
  ○螟,亡于反。
  [疏]注“蟲食”至“故书”。
  ○正义曰:《释蟲》云:“食苗心,螟。食叶,<虫貣>。食节,贼。食根,蟊。”舍人曰:“食苗心者名螟,言冥冥然难知也。”李巡曰:“食禾心为螟,言其奸冥冥难知也。食禾叶者,言其假貣无厌,故曰<虫貣>也。食其节者,言其贪狼,故曰贼也。食其根者,言其税取万民财货,故曰蟊也。”孙炎曰:“皆政贪所致,因以为名。”郭璞曰:“分别蟲啖食禾所在之名耳。”李巡、孙炎以政致为名,舍人、郭璞以食处为名。陆机《疏》云:“旧说螟、<虫貣>、蟊、贼,一种蟲也,如言寇、贼、奸、宄,内外言之耳。故犍为文学曰:此四种蟲皆蝗也。实不同,故分别释之。”然则螟,非以蟲名,以食苗之处为名耳。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臣子之事,非公家所及。
  ○彄,苦侯反。
  [疏]注“大夫”至“所及”。正义曰:《檀弓》下云:“君於大夫,将葬,吊於宫。”君亲吊之而不书者,吊丧问疾,人道之常,假有得失,不足褒贬,如此小事,例皆不书。葬若国家所营,则亦不可不书。大夫之葬,皆臣子自为,非公家所及,事不关国,无以得书葬也。他国之君书葬者,遣使往会,须书君命故耳。
  宋人伐郑,围长葛。颍川长社县北有长葛城。
  【传】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臧僖伯,公子彄也。僖,谥也。大事,祀与戎。
  ○观鱼者,本亦作渔者。)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材谓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也。器用,军国之器。)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言器用众物不入法度,则为不轨不物,乱败之所起。
  ○度,待洛反,一音如字。亟,欺冀反,数也。)
  [疏]“观鱼者”。
  ○正义曰:《说文云》:“渔,捕鱼也。”然则捕鱼谓之鱼。《天官》:“惇人,掌以时惇为梁。”“凡惇者,掌其政令。”是谓捕鱼为鱼。鱼者,犹言猎者也。
  ○“臧僖”至“败也”。
  ○正义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者,物谓事物,旌旗车服之属。若其为教战祭祀等大事,故布设陈列则可。如其细碎盘游,虽陈其物,不堪足以讲习大事。止谓不为大事而陈此物,故云不足以讲大事也。其材不足以备器用者,材谓皮革齿牙之属。若其为饰器用,故狩猎取材则可。如其因游宴戏乐,所得之材不堪足以备饰器用。止谓不为器用而取此材,故云不足以备器用也。人君一国之主,在民之上,当直已而行之,以法驱民而纳之於善,故云“人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言当为轨、为物,纳民於其中也。既言民归轨物,更解轨物之名。故讲习大事,以准度轨法度量,谓之为轨。准度轨量,即谓习战、治兵、祭祀之属是也。取鸟兽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饰,谓之为物。章明物采,即取材以饰军国之器是也。刘炫云:“捕鱼猎兽,其事相类。此谏大意,言人君可观猎兽,不可观捕鱼。凡物者,广言诸物,鸟兽鱼鳖之类也。材谓所有皮革毛羽之类也。器谓车马兵甲,军国所用之物也。凡此诸物,捕之不足以讲习兵事,其材不足以充备器用,如此者则人君不亲举焉。”其意言猎之坐作进退,可以教战陈,兽之齿牙皮革,足以充器用,人君可以观之。捕鱼不足以教战陈,鳞甲不足以为器用,人君不宜观之。人君以下云云同。今若人君所行不得其轨,举动不顺器服,不当其物,上下无章,如是则谓之荒乱之政也。乱政数行,国家之所以祸败也。其意言鱼非讲事,是不轨;材不充用,是不物。今君观鱼,是为乱国之政,祸败之本,故不用使公行也。事度轨量,正谓顺时狩猎以教习戎事也。材章物采,正谓取其皮革以修造器物也。下云“四时田猎,治兵振旅,以习威仪”,覆此讲事也。“肉不登俎,材不登器,则公不射”,覆此章物也。别言川泽之实,非君所及,指言不可观鱼,辞有首引,自相配成也。
  ○注“臧僖”至“与戎”。
  ○正义曰:僖伯名彄,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即此冬书“公子彄卒”是也。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僖为谥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以僖伯之上巳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成十三年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知大事,祀与戎也。必知兼祀者,以下云“鸟兽之肉,不登於俎”故也。刘炫云:“田猎止教戎,而言祀者,猎狩主以祭祀,故并祀言之。下注云:‘俎,祭宗庙器’,见此意也。”
  ○注“言器”至“所起”。
  ○正义曰:车马、旌旗、衣服、刀剑,无不皆有法度。器用众物不入法度,广言之也。器不当法,用非其物,则为不轨不物,政不在君,则乱败之所起也。
  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蒐,索,择取不孕者。苗,为苗除害也。狝,杀也;以杀为名,顺秋气也。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
  ○蒐,所求反,索也。狝,息浅反,《说文》作<狝土}。《穀梁传》云:“春曰田”,“秋曰蒐。”狩,手又反。索,所百反。孕,以证反,为苗,于伪反。
  [疏]注“蒐索”至“择也”。
  ○正义曰:《尔雅 释天》四时之猎名与此同,说者皆如此注,故杜依用之。《周礼 大司马职》:“中春教振旅”,“遂以蒐田”;“中夏教茇舍”,“遂以苗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其名亦与此同。郑玄解苗田与此小异,言“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孙炎亦然。桓四年《公羊传》曰:“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三名既与《礼》异,又复夏时不田。《穀梁传》曰:“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皆与《礼》异者,良由微言既绝,曲辨妄生。丘明亲受圣师,故独与《礼》合。汉代古学不行,明帝集诸学士作《白虎通义》,因《穀梁》之文为之生说,曰:“王者、诸侯所以田猎何?为苗除害,上以共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春谓之田何?春,岁之本,举本名而言之也。夏谓之苗何?择其怀任者也。秋谓之蒐何?蒐索肥者也。冬谓之狩何?守地而取之也。四时之田,总名为田何?为田除害也。”案:苗非怀任之名,何云“择去怀任”?秋兽尽皆不瘦,何云“蒐索取肥”?虽名通义,义不通也。故先儒皆依《周礼》、《左传》、《尔雅》之文而为之说,其名亦有意焉。虽复春猎,获则取之,不能择取不孕;夏猎所取无多,不能为苗除害。为因时异而变文耳。谓之猎者,蔡邕《月令章句》云:“猎者,捷取之名也。”
  皆於农隙以讲事也。各随时事之间。
  ○隙,去逆反。
  [疏]注“各随时事之间”。
  ○正义曰:隙训间也。四仲之月,自是常期。就其月中,简选间日。虽则农月,必有间时,故曰随时事之间也。仲冬,农之最隙,故大备礼也。
  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虽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始治其事;入曰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振,整也。旅,众也。
  ○振,之慎反,整也。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虽四”至“众也”。
  ○正义曰:虽每年常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一大习,犹如四时常祀,三年而复为禘祭,意相类也。出曰治兵者,以其初出,始治其事也。入曰振旅者,以治兵礼毕,整众而还。振讯是整理之义,故振为整也。“旅,众也”,《释诂》文。治兵振旅,坐作进退,其礼皆同。所异者,唯长幼先后耳。《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曰:“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庄八年《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是其礼同也。”何休《公羊》为“出曰祠兵”,休云:“杀牲飨士卒。”郑玄《诗》笺引《公羊》亦作“治兵”,是其所见本异也。此治兵振旅,亦四时教之,但於三年大习,详其文耳。《周礼》“春教振旅”、“秋教治兵”者,四时教民各以其宜。春即止兵收众,专心於农;秋即缮甲厉兵,将威不轨:故异其文耳。
  归而饮至,以数军实,饮於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
  ○数,所主反,注同。械,户戒反。
  [疏]注“饮於”至“获也”。
  ○正义曰:桓二年传例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彼饮至在庙,知此言饮至,亦饮於庙也。军之资实,唯有车徒、器械,猎则有所获。《诗序 车攻》美宣王“脩车马,备器械”,“因田猎而选车徒”,故知数军实者,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说文》云:“械,器之总名。”虞喜云:“器械谓铠甲、兜鍪也。”宣十二年传言:楚国“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襄二十四年传曰:“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二注并云“军器”,不言“车徒及所获”者,彼无猎事,故不言也。
  昭文章,车服旌旗。
  [疏]注“车服旌旗”。
  ○正义曰:《周礼 巾车职》曰:“革路建大白以即戎”,“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职》曰:“凡兵事,韦弁服”,“凡甸,冠弁服”。郑玄云:“甸,田猎也。”计田猎当乘木路,服冠弁,但三年治兵,乃习兵大礼,不宜乘田车,服田服,天子盖乘革路,服韦弁也。在军君臣同服,公卿以下盖亦乘兵车、服兵服也。其旌旗,则尊卑异建。治兵之礼,为辨旗物,必不建大白、大麾。《大司马职》曰:“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巾亶>,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遂以狝田。”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巾亶>,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然则治兵旌旗,当如《司马职》文也。按《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巾亶>,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计大阅治兵,俱是教战,而旌旗之物所建不同者,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则如冬。”“大阅备军礼,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空辟实。”然则大阅所建,尊卑之常;治兵所建,出军之礼。此“三年治兵”与“秋教治兵”,其名既同,建当不异。故服虔解此亦引《司马职》文,明是旌旗所建,用秋辨旗物之法。案《大司马职》“教治兵”,“王载大常”,所以《巾车》云“大麾以田”,又云“大白以即戎”者,先儒以为王田,春夏则大麾,秋冬则大常,旌旗所用虽如治兵之时,然王若亲军,则建大白。
  明贵贱,辨等列,等列,行伍。
  ○辨,如字,又方免反,别也。行,户郎反。顺少长,出则少者在前,还则在后,所谓顺也。
  ○少,诗照反,注皆同。长,丁丈反,下注同。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於俎,俎,祭宗庙器。
  ○鸟兽之肉,一本作其肉。俎,庄吕反。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谓以饰法度之器。
  [疏]“鸟兽”至“於器”。
  ○正义曰:《说文》云:“革,兽皮治去其毛,革更之。”然则有毛为皮,去毛为革。《周礼》掌皮“秋敛皮,冬敛革”,以其小异,故别时敛之,散文则皮、革通也。颔上大齿谓之为牙。鸟翼长毛谓之为羽。齿、牙、毛、羽各自小异,故历言之也。“登於俎”,谓升俎以共祭。“登於器”,谓在器以为饰。诸器之饰有用此材者。
  ○注“俎,祭宗庙器”。
  ○正义曰:飨燕之馔,莫不用俎,独言宗庙器者,明田猎取禽,主为祭祀,若止共燕食,则公亦不为。下注云“法度之器”,其义亦然,非法之器,公亦不举。登训为升。服虔以上“登”为“升”,下“登”为“成”。二“登”不容异训。且云“不成於器”,为不辞矣。又器以此物为饰,宁复待之乃成也?《周礼 惇人》:“凡祭祀,共其鱼之鲜薧。”特牲、少牢,祭祀之礼,皆有鱼为俎实。“肉登於俎,公则射之”,而以观鱼为非礼者,此言不登於俎者,谓妄出游猎,虽取鸟兽,元不为祭祀。不登於器,亦谓盘游,元不为取材,以饰器物。今公观鱼,乃是游戏,故以非之。然登俎、登器之物,虽君所亲,至於庶羞杂物,细小之伦,虽为祭祀,亦君不射。《礼》水土之品,笾豆之物,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岂皆公亲之也?刘炫云:“此言田猎之时,小鸟、小兽,则公不射。虽讲事而田,尚不射小物,况鱼非讲事,不宜辄举。”不谓登俎之物皆公所亲射。祭祀水土云云同。
  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言取此杂猥之物以资器备,是小臣有司之职,非诸侯之所亲也。
  ○射,食亦反。皂,才早反。舆音馀。猥,乌罪反。
  [疏]“若大”至“及也”。
  ○正义曰:山林之实,谓材木樵薪之类。川泽之实,谓菱芡鱼蟹之属。此皆器用之所资,须贱人之所守掌,非人君所宜亲及之也。此虽意谏观鱼,而广言小事,故注云取此杂猥之物以资器备,非诸侯所亲也。杂猥,谓诸杂猥碎也。资,谓器之资财待此而备,器之所用及所盛皆是也。《穀梁传》曰:“《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与此同也。若然,《月令》: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尝鱼,先荐寝庙”。彼《礼》“天子亲往”,此讥公者,彼以“时鱼絜美”,取之以荐宗庙,特重其事。天子亲行,意在敬事鬼神,非欲以为戏乐。隐公观鱼,志在游戏,故讥之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孙辞以略地。略,总摄巡行之名。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
  ○行,下孟反。
  [疏]注“孙辞”至“否矣”。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又十六年传曰:“谋鄫且东略也。”略者,巡行之名也。公曰“吾将略地焉”,言欲案行边竟,是孙辞也。若国竟之内,不应讥公远游。且言“远地”,明是他竟也。《释例》曰:“旧说棠,鲁地。据传公辞欲略地,则非鲁竟也。”《释例 土地名》:“棠在鲁部内,云本宋地,盖宋、鲁之界上也。”
  遂往,陈鱼而观之。陈,设张也。公大设捕鱼之备而观之。
  ○捕音步,一音搏。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矢亦陈也。棠,鲁地竟,故曰远地。
  ○从,才用反。竟音境。
  [疏]注“矢亦陈也”。
  ○正义曰:《释诂》云:“矢,陈也”。
  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曲沃,晋别封成师之邑,在河东闻喜县。庄伯,成师子也。翼,晋旧都,在平阳绛邑县东。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沃,乌毒反。
  [疏]注“曲沃”至“国县”。
  ○正义曰:《晋国侯爵谱》云:“姬姓,武王子唐叔虞之后也。成王灭唐而封之。今大原晋阳县是也。燮父改之曰晋。燮父孙成侯徙都曲沃,今河东闻喜县是也。穆侯徙都绛。鄂侯二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定公三十一年,获麟之岁也。出公八年,而《春秋》之传终矣。出公十七年卒。自出公以下,五世,八十二年,而韩、赵、魏灭晋也。”《地理志》云:“河东闻喜县,故曲沃也”。“武帝元鼎六年行过,改名。”应劭曰:“武帝於此闻南越破,改曰闻喜。”《志》又曰:“赵国襄国县,故邢国。”然则於汉属赵国,於晋属广平。
  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尹氏、武氏,皆周世族大夫也。晋内相攻伐,不告乱,故不书。传具其事,为后晋事张本。曲沃及翼本末见桓二年。随,晋地。
  ○传具,一本作传。见,贤遍反。
  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有州吁之乱,十四月乃葬。传明其非慢也。
  四月,郑人侵卫牧,牧,卫邑。经书“夏四月葬卫桓公”,今传直言夏而更以四月附郑人侵卫牧者,於下事宜得月,以明事之先后,故不复备举经文。三年“君氏卒”,其义亦同,他皆仿此。
  ○牧,州牧之牧,徐音目。以报东门之役。东门役在四年。卫人以燕师伐郑。南燕国,今东郡燕县。
  ○燕,於贤反,国名。
  [疏]注“南燕”至“燕县”。
  ○正义曰:燕有二国,一称北燕,故此注言南燕以别之。《世本》:“燕国姞姓。”《地理志》:东郡燕县,“南燕国,姞姓,黄帝之后”也。小国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唯庄二十燕仲父见传耳。
  郑祭足、原繁,洩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北制,郑邑,今河南城皋县也,一名虎牢。
  ○洩,息列反。曼音万。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二公子,曼伯、子元也。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春,翼侯奔随,故立其子光。
  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郕,国也,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
  ○父音甫。
  [疏]注“郕国”至“郕乡”。
  ○正义曰:《史记 管蔡世家》称郕叔武,文王子,武王之母弟,“后世无所见”。既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唯文十二年郕大子朱儒奔鲁,书曰“郕伯来奔”,见於经、传,则郕国伯爵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万,舞也。
  [疏]注“万舞也”。
  ○正义曰:案《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羽舞也。”则万与羽不同。今传云“将万焉”,“问羽数於众仲”,是万与羽为一者,万、羽之异,自是《公羊》之说。今杜直云:“万,舞也”,则万是舞之大名也。何休云:所以仲子之庙唯有羽舞无干舞者,“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也。刘炫云:“《公羊传》曰万者云云,籥者云云,羽者为文,万者为武。武则左执朱干,右秉玉戚;文则左执籥,右秉翟。此传将万问羽,即似万、羽同者,以当此时万、羽俱作,但将万而问羽数,非谓羽即万也。经直书羽者,与传互见之。”
  公问羽数於众仲。问执羽人数。对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
  [疏]注“六六三十六人”。
  ○正义曰:何休说如此。服虔以“用六”为六八四十八,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士“二”为二八十六。杜以舞势宜方,行列既减,即每行人数亦宜减,故同何说也。或以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女乐二八”为二佾之乐,知自上及下,行皆八人。斯不然矣。彼传见晋侯减乐之半以赐魏绛,因“歌锺二肆”,遂言“女乐二八”,为下半乐张本耳,非以二八为二佾。若二八即是二佾,郑人岂以二佾之乐赂晋侯,晋侯岂以一佾之乐赐魏绛?
  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士有功,赐用乐。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也。八风,八方之风也。以八音之器,播八方之风,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节其制而序其情。
  ○八音,金锺、石磬、丝琴瑟、竹箫管、土埙、木柷敔、匏笙、革鼓也。八方之风,谓东方谷风,东南清明风、南方凯风、西南凉风、西方阊阖风、西北不周风、北方广莫风、东北方融风。匏,白交反。蹈,徒报反。
  [疏]“夫舞”至“八风”。
  ○正义曰:舞为乐主,音逐舞节,八音皆奏,而舞曲齐之,故舞所以节八音也。八方风气寒暑不同,乐能调阴阳,和节气。八方风气由舞而行,故舞所以行八风也。
  ○注“八音”至“其情”。
  ○正义曰:八音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周礼 大师职》文也。郑玄云:“金,锺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八风,八方之风者,服虔以为八卦之风;乾音石,其风不周;坎音革,其风广莫;艮音匏,其风融;震音竹,其风明庶;巽音木,其风清明;离音丝,其风景;坤音土,其风凉;兑音金,其风阊阖。《易纬 通卦验》云: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莫风至。风体一也,逐天气、随八节而为之立名耳。调与融一风一名。昭十八年传曰“是谓融风”,是其调、融同也。沈氏云:案《乐纬》云,坎主冬至,乐用管;艮主立春,乐用埙;震主春分,乐用鼓;巽主立夏,乐用笙;离主夏至,乐用弦;坤主立秋,乐用磬;兑主秋分,乐用锺;乾主立冬,乐用柷敔。此八方之音,既有二说,未知孰是,故两存焉。更说制乐之本,节音行风之意,以八音之器,宣播八方之风,使人用手以舞之,用足以蹈之,节其礼制,使不荒淫,次序人情,使不蕴结也。《蟋蟀》诗曰:“无已大康,职思其居。”是节其制也。舜歌《南风》曰:“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人之财兮。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人之愠兮。”是序其情也。
  故自八以下。”唯天子得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诸侯则不敢用八。公从之。於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鲁唯文王、周公庙得用八,而他公遂因仍僣而用之。今隐公特立此妇人之庙,详问众仲,众仲因明大典,故传亦因言始用六佾。其后季氏舞八佾於庭,知唯在仲子庙用六。
  ○佾音逸。僣,子念反。
  [疏]注“鲁唯”至“用六”。
  ○正义曰:襄十二年传曰鲁为诸姬“临於周庙”,是鲁立文王之庙也。文王,天子自然用八。《礼记 祭统》曰:“昔者周公旦有勋劳於天下”,“成王康王”“赐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明堂位》曰“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周公之庙用八也。传曰“始用六佾”,则知以前用八。何休云:“僣,齐也。下效上之辞。”鲁之僣以必有所因,故本其僣之所由,言由文王、周公庙用八佾,他公之庙遂因仍僣而用之。今隐公详问众仲,众仲因明大典,公从其言,於仲子之庙初献六羽,故传亦因言始用六佾。谓仲子之庙用六佾,他公则仍用八也。至襄、昭之时,鲁犹皆亦用八,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称,昭公谓子家驹曰:“吾何僣哉?”答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是昭公之时僣用八也。此减从正礼,尚书於经,若更僣非礼,无容不书。自此之后,不书僣用八佾,知他庙僣而不改,故杜自明其证:其后“季氏舞八佾於庭”,知唯在仲子庙用六也。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郑曰:“请君释憾於宋,敝邑为道。”释四年再见伐之恨。
  ○道音导,本亦作导。郑人以王师会之。王师不书,不以告也。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郛,郭也。东门役在四年。
  ○郛,芳夫反,下同。宋人使来告命。告命,策书。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於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忿公知而故问,责穷辞。
  ○使,所吏反,下同。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为七年公伐邾传。
  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於寡人,诸侯称同姓大夫,长曰伯父,少曰叔父。有恨,恨谏观鱼不听。
  [疏]注“诸侯”至“不听”。
  ○正义曰:《诗 伐木》篇毛传曰:“天子谓同姓诸侯,诸侯谓同姓大夫,皆曰父,异姓则称舅。”《觐礼》载天子呼诸侯之称,曰:“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则曰叔舅。”然则诸侯之国有大小之异,大夫无地之大小,明以年之长少为异。庄十四年传称郑厉公谓原繁为伯父。《礼记 祭统》称卫庄公呼孔悝为叔舅。诸侯呼异姓大夫为伯舅,同姓大夫为叔父者,虽则无文,明亦然矣。僖伯者,孝公之子,惠公之弟。惠公立四十六年而薨,则子臧此时年非幼少,呼曰叔父者,是隐公之亲叔父也。此注自言臣之大法耳。
  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加命服之等。
  宋人伐郑,围长葛,以报入郛之役也。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经】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和而不盟曰平。
  ○渝,羊朱反,变也。)
  [疏]注“和而不盟曰平”。
  ○正义曰: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传载其盟辞。昭七年燕暨齐平,传称“盟于濡上”。似平皆有盟,而云不盟者,平实解怨和好之辞,非要盟也。彼自既平之后,别为盟耳。此与定十年“及齐平”皆传无盟事。定十一年“及郑平”下乃云“叔还如郑莅盟”,平后乃盟,知平非盟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艾,五盖反。
  秋,七月,虽无事而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他皆放此。
  [疏]注“虽无”至“放此”。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此注用《公羊》为说。《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也。”
  冬,宋人取长葛。秋取,冬乃告也。上有“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前年冬围,不克而还。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言易也。
  ○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秋取”至“易也”。
  ○正义曰:经书“冬”,传言“秋”。丘明为传例,不虚举经文,独以秋言此事。明是以秋取,冬乃告也。冬告者,告言冬始取耳,故书之於冬。若其使以冬至告,言秋取,亦当追书於秋。八年传曰:“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秋成冬告,书之於秋。明此以冬取告,故书於冬也。贾、服以为长葛不系郑者,剌不能抚有其邑。凡邑为他国所取,皆是不能抚有之,何故於此独为恶郑玄故杜以为上有伐郑围长葛,则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既言秋取,取实在秋因其经文在冬,遂言冬乘无备。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知此乘其无备而取之也。杜知长葛不系郑,非大都以名通者,以前年云“伐郑,围长葛”,长葛之文系於郑故也。刘炫以大都通名而规杜氏,非也。
  【传】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渝,变也。公之为公子,战於狐壤,为郑所执,逃归,怨郑。郑伐宋,公欲救宋,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忿宋则欲厚郑,郑因此而来,故经书“渝平”,传曰“更成”。
  ○壤,如掌反。使,所吏反。)
  [疏]传注“渝变”至“更成”。
  ○正义曰:“渝,变也”,《释言》文。变平者,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变即更之义,成则平之训,故传解“渝平”谓之“更成”。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今日复和,故曰“更成”,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服虔云:“公为郑所获,释而不结平,於是更为约束以结之,故曰渝平。”案传,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非郑所释,安得释而结平也?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顷父之子嘉父,晋大夫。
  ○顷音倾。长,丁丈反,下丈及注同。
  [疏]注“翼晋”至“大夫”。
  ○正义曰: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者,谓周成王灭唐,始封唐叔,以怀氏一姓九族,及是先代五官之长子孙赐之。言五官之长者,谓於殷时为五行官长,今褒宠唐叔,故以其家族赐之耳。今云顷父之子嘉父者,以顷父旧居职位,名号章显,嘉父新为大夫,未甚著见,故系之於父。诸系父为文者,义皆同此也。
  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鄂,晋别邑。诸地名疑者皆言有,以示不审;阙者不复记其阙。他皆放此。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於翼,故不得复入翼,别居鄂。
  ○鄂,五各反。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诸地”至“放此”。
  ○正义曰:杜言“不复记其阙”者,谓但言某邑而已,下不云“阙”。若鄂直云“晋别邑”,及翼侯奔随,注云“随,晋地”,郑人侵卫牧,注云“牧,卫邑”,如此之类,皆不言“阙”是也。若不知何国之地者,则言“阙”,若虞公出奔其池,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并注云“阙”是也。亦有虽知某国之地,注亦云“阙”,则隐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注“陉”云“阙”者,以馀邑皆知所在,唯此独阙故也。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春秋前,鲁与齐不平,今乃弃恶结好,故言始平于齐。
  ○好,呼报反。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成犹平也。
  [疏]“五月庚申”。
  ○正义曰:案经盟于艾亦在五月,传略不言月。庚申之日,须月以统之,故别言五月。他皆放此。
  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五父,陈公子佗。
  ○佗,徒何反,人名皆同。
  ○陈侯曰:“宋、卫实难,可畏难也。
  ○难,乃旦反,注同。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悛,止也。从,随也。
  ○悛,七全反。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商书 盘庚》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乡近。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近,附近之近。其犹可扑灭?’言不可扑灭。
  ○扑,普卜反。周任有言,周任,周大夫。
  ○任音壬。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芟,刈也。夷,杀也。蕴,积也。崇,聚也。
  ○去,起吕反。芟,所衔反;《说文》作癹,匹末反,云以足蹋夷草。蕴,纡纷反。信如字,一音申。
  秋,宋人取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於宋、卫、齐、郑,礼也。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於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已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传见隐之贤。
  ○为,于伪反。籴,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告饥”至“之贤”。
  ○正义曰:王使至鲁,皆应书经,此独不书,故解之。以人情恕之,不得自不输粟,空告他人。故知已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定五年“归粟于蔡”尚书於经,此不书者,鲁以往岁螟灾,故已国饥困,所输不多,宋、郑输粟,不复告鲁,故皆不书。此事无经而发,故解传意,见隐之贤。诸无经之传,皆意有所见,悉皆放此。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桓王即位,周、郑交恶,至是乃朝,故曰始。王不礼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周桓公,周公黑肩也。周,采地,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徙,晋文侯、郑武公左右王室,故曰晋、郑焉依。
  ○焉依,如字;或於虔反,非。雍,於用反。左音佐,右音祐,又并如字。
  [疏]注“周桓”至“焉依”。
  ○正义曰:桓公是周公黑肩,事见桓十八年传也。幽王娶申女为后,生大子宜臼。后得褒姒,嬖之,生子伯服。废申后,逐大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大子。宜臼奔申申。侯乃与犬戎共攻幽王,杀幽王於骊山之下。於是诸侯乃与申侯共立宜臼,是为平王。以西都逼戎,晋文侯、郑武公夹辅平王,东迁洛邑。《毛诗》、《尚书》、《国语》、《史记》皆略有其事。
  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蔇,至也。
  ○蔇,其器反。况不礼焉?郑不来矣!”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无传。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归者,待年於父母国,不与嫡俱行,故书。
  ○嫡,本又作適,同,丁历反。)
  [疏]注“叔姬”至“故书”。
  ○正义曰:女嫁於他国,皆有侄、娣与適俱行,则所尊在適,书適,不书侄、娣。叔姬,待年之女,年满特行,故书其归。鲁女嫁於他国之卿,皆书之。夫人之娣尊,与卿同其书,固是常例。贾云:“书之者,剌纪贵叔姬。”传无其事,是妄说也。
  滕侯卒。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沛音贝。
  [疏]“滕侯卒”。
  ○正义曰:《谱》云:“滕,姬姓,文王子错叔绣之后。武王封之,居滕,今沛郡公丘县是也。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乃见《春秋》。隐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世本》云:“齐景公亡滕。”案齐景之卒在滕、隐之前,《世本》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而云“齐景亡滕”,为谬何甚!服虔昭四年注亦云:“齐景亡滕”,是不考校而谬言之。《地理志》云:“沛郡公丘县,故滕国也,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三十一世为齐所灭。”
  夏,城中丘。城例在庄二十九年。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琅音郎。沂,鱼依反。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例在襄九年。
  [疏]注“诸聘”至“九年”。
  ○正义曰:《聘礼》:“使者执圭以致命,束帛加璧以致享。”郑玄云:“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是执玉帛以相存问也。《玉人职》云:“瑑圭璋璧琮,八寸,以覜聘。”注云八寸者,据上公之臣。案聘礼:圭以聘君,璋以聘夫人。既行聘之后,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又郑玄注《小行人》云“使卿大夫覜聘,降其君瑞一等。”则侯伯之臣圭璋璧琮皆六寸,子男之臣皆四寸。又《小行人》云:“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馀诸侯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子男享大国之君琥以绣,享大国夫人璜以黼。是玉帛之文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伯,周卿士。凡,国;伯,爵也。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共音恭。凡,字本作汎,音凡。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戎鸣锺鼓以伐天子之使,见夷狄强虣。不书凡伯败者,单使无众,非战陈也。但言以归,非执也。楚丘,卫地,在济阴城武县西南。
  ○使,所吏反,下同。见,贤遍反。虣,蒲报反。陈,直觐反。
  [疏]注“戎鸣”至“西南”。
  ○正义曰:传例“有锺鼓曰伐”。此既言“伐”,知其鸣锺鼓也。杜意言“以归”者,以彼随己而已,非囚执之辞,故云“但言以归,非执也”。杜必知“以归非执”者,《穀梁传》云:“以归,犹愈乎执也。”又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若“以归”是“执”,何须别起“执”文。明直言“以归”者非“执”也。至如定四年“以沈子嘉归”,经云“杀之”;哀七年“以邾子益来”,传云“囚诸负瑕”。既有“囚”、“杀”之文,容或是“执”。若直言“以归”,无“囚”、“杀”之事者,则非执者也。《春秋》有文同事异,此即其类也。刘君引沈子、邾子云“以归者皆执”,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传】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盟以名告神,故薨亦以名告同盟。)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告亡者之终,称嗣位之主嗣位之主。当奉而不忘,故曰:继好。好同则和亲,故曰息民。
  ○好,呼报反,注同。)谓之礼经。(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曰不书於策。明礼经皆当书於策。仲尼脩《春秋》,皆承策为经。丘明之传博采众记,故始开凡例,特显此二句。他皆放此。)
  [疏]“凡诸”至“礼经”。
  ○正义曰:诸侯者,公侯伯子男五等之总号。侯训君也。五等之主虽爵命小异,而俱是国君,故总称诸侯也。诸发凡者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丘明采合旧语,以发明史例。虽意是旧典,而辞出丘明,非全写旧语。同盟称名,薨则赴以名,是周公之旧典。其告终称嗣以下,乃是解释“赴”意,非旧语也。僖二十三年又发例曰:“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直言赴名是礼,不言继好是礼。“继好息民”是礼之大意,非礼之实,明是丘明言此以解赴名之意。彼云“礼也”,此云“谓之礼经”,其事一也。言谓此赴名为礼之常法。丘明之意,言周公谓之然也。“谓之礼经”虽指此一事,诸发凡者莫不尽然。以此为例之初,故特言之。
  ○注“此言”至“放此”。
  ○正义曰:凡例是周公所制,其来亦无所出。以传言“谓之礼经”,则是“先圣谓之”,非丘明自谓之也。史之书策,必有旧法。一代大典,周公所制,故知凡例亦是周公所制。此言凡例则云“谓之礼经”,不言凡例则云“不书於策”。以此明所谓“礼经”,皆当书策。从传之首至此,始开凡例,故特显此二句。二句者,“谓之礼经”是一句,与“不书于策”为二句也。然则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不以为始,而远取十一年,云“始开凡例”者,以九年唯记当国雨雪之事,史策旧文,非是赴告国家大事之例。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艾盟在六年。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
  ○为宋,于伪反,注“为宋”同。援,于眷反。复,扶又反。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朝而发币於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
  [疏]注“朝而”至“卿寺”。正义曰:朝於天子,献国之所有,亦发陈财币於公卿之府寺。如今者,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於天子,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然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风俗通》曰:“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聚也。藏府,私府,财货之所聚也。寺,司也,庭有法度,今官所止皆曰寺。”《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
  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传言凡伯所以见伐。
  陈及郑平。六年,郑侵陈,大获。今乃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莅,临也。
  ○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志不在於歃血。
  ○歃,色洽反,歃血也。如忘,亡亮反,服虔云:“如,而也”。
  [疏]“歃如忘”。
  ○正义曰:歃谓口含血也。当歃血之时,如似遗忘物然,故注云志不在於歃血也。服虔云:“如,而也。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言不精也。”盟载之辞在於简策,祝史读以告神,非歃者自诵之,何言忘载辞也?且忘否在心,五父终不自言已忘,洩伯安知其忘而讥之?
  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氵曳伯,郑洩驾。
  ○洩,息列反。郑良佐如陈莅盟。良佐,郑大夫。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治,直吏反。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以忽为王宠故。
  ○妻,七计反。郑伯许之,乃成昏。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
  ○为郑,于伪反。
  【经】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
  ○句,古侯反。)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郑祀泰山之邑,在琅邪费县东南。
  ○宛,於阮反。祊,必彭反。费音祕。
  [疏]注“宛郑”至“东南”。
  ○正义曰:内卿贬则去族,外卿贬则称人。外无去族之理。今宛无族,传无讥文,故知未赐族也。传言郑释泰山之祀,使来归祊,知祊是郑祀泰山之邑。郑以桓公之故,受邑泰山之下,天子祭泰山必从往助祭,使共汤沐焉,故《公羊》谓之“汤沐之邑”。既有此邑,因立别庙。刘炫云:“言祀泰山之邑者,谓泰山之旁有此邑。邑内有郑宗庙之祀,盖祀桓、武之神。”
  庚寅,我入祊。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
  夏,六月,已亥,蔡叔考父卒。无传。襄六年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诸侯同盟称名者,非唯见在位二君也。尝与其父同盟,则亦以名赴其子,亦所以继好也。蔡未与隐盟,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
  ○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襄六”至“以名”。
  ○正义曰:同盟赴名,自有成例,而引杞桓公者,蔡自春秋以来未与鲁盟,疑与惠公同盟,故引杞桓为例。杞桓与成公同盟,而以名赴襄公,传曰“同盟故也”,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故疑蔡与惠盟,故以名赴隐也。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薨,得以名赴彼子,以此名学与彼父对称故也。若父与彼盟,彼君虽在,此子不得以其名赴,以此名未与彼君对称故也。
  辛亥,宿男卒。无传。元年,宋、鲁大夫盟于宿,宿与盟也。晋荀偃祷河,称齐、晋君名,然后自称名,知虽大夫出盟,亦当先称已君之名以启神明,故薨皆从身盟之例,当告以名也。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今宿赴不以名,故亦不书名。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因宜有所异同,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
  ○宿与音预,下“不与”同。祷,丁老反,或丁报反。
  [疏]注“元年”至“备故”。
  ○正义曰:於例,盟以国地,则地主与之。元年“盟于宿”,知宿与盟也。鲁、宋俱是微人,宿君必不亲与,之宿亦大夫盟也。盟、祷虽异,俱是告神。荀偃之祷,先称君名,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臣盟既称君名,则君薨得以名赴。宿君之卒,宜以名赴鲁。今宿男不名,自不以名赴,非法不得也,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言其赴不以名,虽知亦不得书也。“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注云:“大夫盟於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云:“周人以讳事神,臣子何得以君之名告神?又荀偃祷河,一时之事耳,非正礼也,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杜必为此解者,以讳事神,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若祭祖而讳祖之类。山川之神尊於诸侯,故《尚书 武成》告名山川,云“有道周王发”,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於理何怪?杜云“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若七年“滕侯卒”,传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及桓二年“公至自唐”,凡公行,告于宗庙,是“或发於始事”也。宣四年“凡弑君称君”,及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是“或发於后”也。云“因宜有所异同”者,宣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君”,嫌归生无罪,及宣五年“高固来逆叔姬”,嫌“见逼成昏”,故传因以明之是也。云“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者,但杜又自疑,以为诸例皆应从始事而发,在后发者,以记注周公旧凡不系於始事,系於后事,丘明作传因记注所系,遂以发之。如杜此言,则周公旧凡於记注之文,散在诸事。丘明作传,因记注之文发例,故或先或后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
  [疏]注“齐侯”至“周地”。正义曰:《春秋》之例,国以大小为序。《外传 郑语》云:“齐庄、僖於是乎小伯。”此齐侯即僖公也。此盟平宋、卫也。齐为会主,则齐宜在上。今宋在齐上,故特解之,由宋敬齐侯与卫先遇,故齐侯尊宋使为会主。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
  八月,葬蔡宣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
  ○邳,蒲悲反。间如字。
  [疏]注“莒人”至“来间”。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公会王子虎及诸侯之卿,盟于翟泉,没“公”不言,贬卿称“人”,直言会某人某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此莒人乃对会公侯,故解之,莒是小国,卿当称“人”,非贬辞也。微者不嫌能敌公侯,故直称公也。
  螟。无传。为灾。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
  ○敛,力验反。
  【传】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平宋、卫於郑。)有会期。宋公以币请於卫,请先相见,(宋敬齐命。)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犬丘,垂也。地有两名。)
  [疏]注“犬丘”至“两名”。
  ○正义曰:地有两名,新旧改易者,传则言实以明之。若二名俱存者,传则错经以见之。此犬丘与垂两名俱存,故传不言实。《释例》曰:“若一地二名,当时并存,则直两文互见,黑壤、犬丘、时来之属是也。犹卿大夫名氏互见,非例也。”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孙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
  ○泰山,如字,东岳。能复,扶又反。守,手又反。近,附近之近,下同,又如字。欲为,于伪反,下为鲁同。
  [疏]注“成王”至“之田”。
  ○正义曰:成王营邑於洛,以为居土之中,贡赋路均,将於洛邑受朝。许田近於王城,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诗 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是周公得许田也。《公羊传》曰:“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故於泰山之下亦受祊田,以为汤沐之邑。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此时周室既衰,王不巡守。郑以天子不复巡守,则泰山之祀既废,祊无所用,故欲以祊易许。许田近郑,祊田近鲁,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易其田则废其祀。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虑将不许,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言郑得许田,周公之祀不绝也。云巳废泰山之祀者,谓天子不复巡守,郑家巳废此助祭泰山祭祀之事,无所祭祀,故欲为鲁祀周公。其实废来巳久,今始云巳废者,欲为鲁祀周公,故云巳废耳。方便逊辞,以求於鲁也。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有阎之土,犹鲁之许田也。相土之东都,犹郑之祊邑也。郑近京师,无假朝宿。鲁近泰山,不须汤沐。各受其一。卫以道路并远,故两皆有之。《礼记 王制》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但向京师,主为朝王。从王巡守,主为助祭。祭必沐浴,随事立名,朝宿、汤沐,亦互言之耳。《异义》:《左氏》说诸侯有大功德,乃有朝宿、汤沐之邑;《公羊》说以为诸侯皆有朝宿、汤沐之邑。许慎以《公羊》为非,则杜意亦从许慎也。《公羊传》曰:“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杜言近许之田,是用《公羊》为说。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故以许为名。刘君更无所冯,直云别有许邑,邑自名许,非由近许,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周人於此遂畀之政。
  ○畀,必二反。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针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归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
  ○针,其廉反。诬,亡符反。共音恭,本亦作恭。
  [疏]注“针子”至“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配”为“成夫妇”也。《礼》:齐而未配,三月庙见,然后配。案《昏礼》:亲迎之夜,衽席相连。是士礼不待三月也。禹娶涂山,四日即去,而有启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贾之谬也。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先食而后祭祖,无敬神之心,故曰“诬其祖也”。案《昏礼》:妇既入门,即设同牢之馔。其间无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礼》无此文,是郑之妄也。郑玄以祖为軷道之祭也,先为配匹而后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传既言“入于郑”,乃云“先配而后祖”,宁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则针子在陈讥之,何须云送女也?此三说皆滞。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言“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此时忽父见在,计告庙以否,当是庄公之事,而讥忽者,楚公子围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於庄共之庙,不言禀君之命。知逆者虽受父命,当自告庙。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见其告祖方始讥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郑伯为忽娶妻,先逆而后告庙,针子见而讥之。公子围告庙者,专权自由耳,非正也。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会温不书,不以告也。定国息民,故曰礼也。平宋、卫二国,忿郑之谋。郑不与盟,故不书。
  ○与音预。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言郑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故礼之。齐称人,略从国辞。上有七月庚午,下有九月辛卯,则八月不得有丙戌。
  ○背音佩。
  [疏]注“言郑”至“丙戌”。
  ○正义曰:庚午之后十六日而有丙戌,二十一日而有辛卯。七月有庚午,九月有辛卯,其间不容一月,是八月不得有丙戌。更遥一周,则丙戌去庚午七十七日,八月亦不得有丙戌,是明丙戌为日误。《长历》推七月丁卯朔,四日庚午,至二十日是丙戌,九月丙寅朔,二十六日辛卯,其月二十一日是丙戌。八月小,丁酉朔,十日丙午,二十日丙辰,二月戊戌,十四日庚戌,二十六日壬戌。未知丙戌二字孰为误也。不直云日误,而检上下者,因传明文,故显言之。他皆放此。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二年,纪、莒盟于密,为鲁故。今公寻之,故曰以成纪好。
  ○好,呼报反,下同。
  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齐侯冬来告,称秋和三国。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鸠,集也。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立有德以为诸侯。因生以赐姓,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
  ○汭,如锐反。
  [疏]注“因其”至“妫姓”。
  ○正义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武王克殷,得妫满,封之於陈。是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也。案《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昭八年传曰:“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是胡公始姓妫耳。《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巳姓妫,非也。
  胙之土而命之氏。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
  ○胙,才故反,报也。
  [疏]注“报之”至“曰陈”。
  ○正义曰:胙训报也。有德之人必有美报。报之以土,谓封之以国名,以为之氏。诸侯之氏,则国名是也。《周语》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亦与赐姓曰妫,命氏曰陈,其事同也。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礼记 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言子孙当共姓也。其上文云:“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是言子孙当别氏也。氏犹家也。传称“盟于子晳氏”、“逐狗入於华臣氏”,如此之类,皆谓家为氏。氏、族一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曰族。”例言别合者,若宋之华元、华喜皆出戴公,向、鱼、鳞、荡共出桓公。独举其人,则云华氏、向氏;并指其宗,则云戴族、桓族,是其别合之异也。《记》谓之“庶姓”者,以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亦氏、族之别名也。姓则受之於天子,族则禀之於时君。天下之广,兆民之众,非君所赐皆有族者,人君之赐姓赐族,为此姓此族之始祖耳。其不赐者,各从父之姓族,非复人入赐也。《晋语》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二人”。天子之子尚不得姓,况馀人哉,固当从其父耳。黄帝之子,兄弟异姓,周之子孙皆姓姬者,古今不同,质文代革。周代尚文,欲令子孙相亲,故不使别姓。其赐姓者亦少,唯外姓妫满之徒耳。赐族者,有大功德,宜世享祀者,方始赐之。无大功德,任其兴衰者,则不赐之。不赐之者,公之同姓,盖亦自氏祖字。其异姓则有旧族可称,不世其禄,不须赐也。众仲以天子得封建诸侯,故云胙土命氏,据诸侯言耳。其王朝大夫不封为国君者,亦当王赐之族。何则?春秋之世,有尹氏、武氏之徒,明亦天子赐之,与诸侯之臣,义无异也。此无骇是卿,羽父为之请族,盖为卿乃赐族,大夫以下或不赐也。诸侯之臣,卿为其极。既登极位,理合建家。若其父祖微贱,此人新升为卿,以其位绝等伦,其族不复因。故身未被赐,无族可称。鲁挟、郑宛,皆未赐族,故单称名也。或身以才举者升卿位,功德犹薄,未足立家,则虽为卿,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族,知其皆由时命,非例得之也。华督生立华氏,知其恐虑不得,故早求之也。由此而言,明有竟无族者,鲁之翚、挟、柔、溺,名见於经而其后无闻,是或不得族也。其士会之帑,处秦者为刘氏。伍员之子,在齐为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知伯之将灭,自别其族为辅氏。如此之类,皆是身自为之,非复君赐。《释例》曰:“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於百姓万姓。”其言自有百姓万姓,未必皆君赐也。《晋语》称炎帝姓姜,则伯夷炎帝之后。姜自是其本姓,而云赐姓曰姜者,黄帝之后,别姓非一,自以姜姓赐伯夷,更使为一姓之祖耳,非复因旧姓也。犹后稷别姓姬,不是因黄帝姓也。
  诸侯以字,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为谥,因以为族。或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
  [疏]“诸侯”至“为族”。
  ○正义曰:杜意“诸侯以字”,言赐先人字为族也。“为谥,因以为族”,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或用先人所为之谥,因将为族。以谥为族者,卫齐恶、宋戴恶之类是也。而刘君乃称“以谥为族,全无一人”,妄规杜氏,非其义也。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亦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释例》曰:“旧说以为大夫有功德者,则生赐族,非也。至於郑祭仲为祭封人,后升为卿,经书‘祭仲以生赐族’者,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则祭者是仲之旧氏也。”诸侯以字,字有二等。《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然也。”则二十有加冠之字,又有伯仲叔季为长幼之字,二者皆可以为氏矣。服虔云:“公之母弟则以长幼为氏,贵適统,伯、仲、叔季是也。庶公子则以配字为氏,尊公族,展氏、臧氏是也。”案郑子人者,郑厉公之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即其人也。而其后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则服言“公之母弟以长幼为氏”,其事未必然也。杜以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非母弟族矣。其或以二十之字,或以长幼之字,盖出自时君之命也。叔肸称叔不称孙,而三桓皆称孙,俱氏长幼之字,自不同也。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俱氏二十之字,自不同也。然则称孙与不称孙,盖出其家之意,未必由君赐也。以字为族者,谓公之曾孙以王父之字为族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其或贬责,则亦与族同。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传曰:“称族,尊君命也”。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舍族,尊夫人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至”,事与侨如正同,其传直云“尊君命”、“尊夫人”,不言“称族”、“舍族”。既非氏族,则不待君赐,自称之矣。至於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此无骇是公之曾孙,公之曾孙必须有族,故据曾孙为文,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孙,正法,死后赐族;亦有未死则有族者,则叔孙得臣是也。公子、公孙,於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仲遂、叔肸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其荡伯姬者,公子荡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系於夫字,言荡伯姬。荡非当时之氏。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其公孟彄,《世本》以为灵公之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刘炫不达此旨,妄规杜过,非也。必如刘解,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其公之曾孙玄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盖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华父是督之字,计督是公孙耳,未合赐族,应死后其子乃赐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谓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族,皆禀之时君。
  ○称,尺证反。
  [疏]注“谓取”至“时君”。正义曰:旧官谓若晋之士氏,旧邑若韩、魏、赵氏,非是君赐,则不得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禀之时君”。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服虔止谓异姓,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韩与司城非异姓,司城又自为乐氏,不以司城为族也。
  公命以字为展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
  【经】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无传。南季,天子大夫也。南,氏;季,字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三月,今正月。
  ○电,徒练反。雨雪,于付反,传同。
  [疏]“大雨震电”。
  ○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电,阴阳激曜也。”《河图》云:“阴阳相薄为雷,阴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历,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历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
  ○“大雨雪”。
  ○正义曰:《说文》云:“雨,水从云下也。”然则雨者,天上下水之名。既见雨从天下,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雨螽亦称为雨,故下雪称“雨雪”也。平原出水为大水,直书大水;“平地尺为大雪”,不直书大雪,而云“大雨雪”者,水则从天入地,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雪则自天而下,下即委之於地,见其自上而下,言其下雪之多,故言大雨雪。水则俯视,雪则仰观,故立文有异。其大雨雹亦与雪同。
  挟卒。无传。挟,鲁大夫,未赐族。
  夏,城郎。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在琅邪县东南。
  ○华,户化反。
  【传】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书癸酉,始始雨日。
  ○霖音林,《尔雅》云:“久雨谓之淫,淫雨谓之霖。”)“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夏之正月,微阳始出,未可震电;既震电,又不当大雨雪,故皆为时失。)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此解经书霖也。而经无霖字,经误。)
  [疏]注“此解”至“经误”。
  ○正义曰:传发凡以解经,若经无“霖”字,则传无由发,故知经误。然则经当如传言“大雨霖以震”,不当云“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不共王职。
  ○共音恭,本亦作供。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入郛在五年,公以七年伐邾,欲以说宋,而宋犹不和也。公怒,绝宋使。
  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遣使致王命也。伐宋未得志,故复往告之。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徒,步兵也。轶,突也。
  ○轶,直结反,又音逸。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公子突,郑厉公也。尝,试也。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君为三覆以待之。覆,伏兵也。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逞,解也。
  ○轻,遣政反。逞,敕领反。解音蟹,或佳买反。
  [疏]“先者”至“以逞”。
  ○正义曰:尝寇速去,知戎必逐之。逐其去者,必有所获。获谓获郑人也。在先者见逐有所获,不复顾后,必务在速进。谓弃其后者,独自先进。进而遇覆,必速回奔走。后者不救,则是无继续矣。无继则易败,如是乃可以解患。服虔云:“先者见获,言必不往相救,各自务进,言其贪利也。”其言见获者,当谓戎被郑获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也?在先者已被郑获,重进者将复为虏,各自务进,欲何所贪,而云贪利也?此则不言可解,无故以解乱之。
  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祝聃,郑大夫。
  ○聃,乃甘反,一音士甘反。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
  ○衷,丁仲反,又音忠。殪,於计反。处,昌虑反。
  [疏]注“为三”至“死也”。
  ○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戎师大奔。后驻军不复继也。
  ○驻,丁住反。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此皆春秋时事,虽经无正文,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他皆放此。
  ○令,力呈反。要,於遥反。
  [疏]“十一月”至“戎师”。
  ○正义曰:此即上传所说击戎之事。史官得其战状,乃裁约为之辞。经之所陈,皆是此类。既不书经,故准经为文以总之。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传言正月会,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齐、郑以公不至,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不言及,明翚专行,非邓之谋也。及例在宣七年。
  ○去,起吕反,传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传称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会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中丘之会,计君自亲行,今齐、郑称“人”,是使微者从之也。於例,师出与谋曰“及”,传称盟于邓为“师期”,公既与谋,计当书“及”。今乃言“会”,明其以翚专行,非邓之谋。《释例》曰:“王命伐宋,羽父不匡君以速进,而先会二国,自以为名,故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微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案四年翚“固请而行”,故贬去其氏。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无“固请”之文,亦贬之者。又公子豫会邾人、郑人,以不待公命,而经不书,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翚於四年传称“固请”,明此“先会”亦“固请”也。传於四年其文已详,故於此而略耳。豫会邾人、郑人,本非公卿,故不书;此则公会齐、郑于中丘,已为师期,翚又请公先会,先会则是君命,故以书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齐、郑后期,故公独败宋师。书败宋,未陈也。败例在庄十一年。菅,宋地。
  ○菅,古顽反。陈,直觐反。
  [疏]注“齐郑”至“宋地”。
  ○正义曰:案传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然后公败宋师,则知老桃之会,谋与宋战。彼与公谋战,而公独败宋师,知齐、郑后期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郑后至,得郜、防二邑,归功于鲁,故书取,明不用师徒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郜,古报反,《字林》又工竺反。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载音再,《字林》作戴,云:故国在陈留。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
  ○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若非前敌之易,何能覆而取之?故《释例》曰:“如取,如携。”然则凡言“取”者皆易辞。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非也。沈氏亦云:“今日围,明日取,故知易也。”《公羊传》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是杜所用之义。《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载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载声相近。故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其音大同,故汉於载国立甾县,於晋属陈留。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传】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寻九年会于防,谋伐宋也。公既会而盟,盟不书,非后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邓,鲁地。)
  [疏]注“寻九”至“鲁地”。
  ○正义曰:九年传称会于防,谋伐宋。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为师伐宋之期,知是寻防会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
  夏,五月,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言先会,明非公本期,释翚之去族。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会不书,不告於庙也。老桃,宋地。六月无戊申;戊申,五月二十三日。日误。
  [疏]注“会不”至“日误”。
  ○正义曰:六月无戊申者,下有辛巳取防,亦在六月之内。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上有五月,今别言六月,知日误月不误。《长历》推六月丙辰朔,三日戊午,五日庚申,未知二者孰是。
  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壬戌六月七日,庚午十五日,庚辰二十五日,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防。入而不有,命鲁取之,推功上爵,让以自替。不有其实,故经但书鲁取,以成郑志,善之也。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下之事上,皆成礼於庭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劳者,叙其勤以答之。诸侯相朝,逆之以饔饩,谓之郊劳。鲁侯爵尊,郑伯爵卑,故言以劳王爵。
  ○劳,力报反,注同。饩音许气反。
  [疏]注“劳者”至“王爵”。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周礼 司仪》曰:“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皆不言以饔饩劳。案《礼》,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不应於郊以设之。杜意盖以孰食曰饔,生牲曰饩。以劳客於郊,必有牲馔,故亦饔饩言之,非谓大礼之饔饩也。劳礼,《大行人》云:上公三劳,近郊劳,一也;远郊劳,二也;竟首劳,三也。侯伯再劳,去竟首。子男一劳,去远郊。凡近郊劳,皆君自行;远郊使卿;竟首使大夫掌客。又云:“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侯伯四积”,“子男三积”。是宾入竟之后,有致积之礼。积虽是牵,亦或有孰,或在郊致积,故谓之郊劳。沈依《聘礼》注其郊之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
  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不伐宋也。
  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郑师还,驻兵於远郊。宋人、卫人入郑。宋、卫奇兵,承虚入郑。蔡人从之伐戴。从宋、卫伐戴也。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三国之军在戴,故郑伯合围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称,尺证反。
  [疏]注“三国”至“通称”。
  ○正义曰:三国之军在戴城下,故郑伯合围之。不言围戴者,本意围三师,不围戴也。不言围三师者,今日围,明日取,围之不久。经以“取”告,不以“围”告。三国经皆称“人”,於例为“将卑师少”。而传言“三师”,故辩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伐戴乃召之。蔡人怒,故不和而败。言郑取之易也。
  九月,戊寅,郑伯入宋。报入郑也。九月无戊寅。戊寅,八月二十四日。
  [疏]注“报入”至“四日”。
  ○正义曰:九月无戊寅者,经有十月壬午,《长历》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故九月不得有戊寅。上有八月,下有冬,则误在日也。
  冬,齐人、郑人人郕,讨违王命也。
  【经】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诸侯相朝,例在文十五年。
  ○薛,息列反。)
  [疏]“十有一年”至“来朝”。
  ○正义曰:“十”下言“有”者,干宝云:“十盈则更始以奇,从盈数,故言有也。”经备文,传从略,故传不言“有”。桓七年穀伯、邓侯别言“来朝”,此兼言“来朝”者,彼别行礼,此同行礼。由同时行礼,当长者在先,故争之。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时来,郲也。荥阳县东有釐城,郑地也。
  ○郲音来。釐,音来;王元规,力之反。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与谋曰及。还使许叔居之,故不言灭也。许,颍川许昌县。
  ○与音预。还音环。
  [疏]注“与谋”至“昌县”。
  ○正义曰:“与谋曰及”,宣七年传例也。传称会于郲,谋伐许。是公与谋也。《谱》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今颍川许昌是也。灵公徙叶,悼公迁夷,一名城父。又居析,一名白羽。许男斯处容城。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春秋》。元公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初,楚灭之。”《地理志》云:“颍川郡许县,故许国,文叔所封,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汉世名许县耳,魏武作相,改曰许昌。”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
  [疏]注“实弑”至“讳也”。
  ○正义曰:他君见弑则书弑,鲁君见弑则书薨。公薨例皆地,此公又不地。故解之,言鲁史策书所讳也。不忍言君之见弑,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讳而不书,故夫子因之。传不言书曰,知是旧史讳之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仲尼谓之“良史”。不书君弑,则是史之不良。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为讳愆过;或志在疾恶,故章贼名。虽事迹不同,而俱是为国。圣贤两通其事,欲见仁非一涂。僖元年传曰:“讳国恶,礼也。”以仲尼之善董狐,知为史必须直也。以丘明之礼讳恶,知为史又当讳也。《释例》曰:“臣之事君,犹子事父。微谏见志,造膝跪辞,执其事而谏其非,不必其得,盖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隐讳之义焉。至於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隐,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圣贤亦录而善之,所以广义训,博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之徒,俱实见弑,而以“卒”赴鲁,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非独鲁史也。
  【传】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鲁国薛县。
  ○长,丁丈反。下注及文同。)
  [疏]注“薛鲁国薛县”。
  ○正义曰:《谱》云:“薛,任姓,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今鲁国薛县是也。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齐桓霸诸侯,黜为伯。献公始与鲁同盟。小国无记,世不可知,亦不知为谁所灭。”《地理志》云:“鲁国薛县,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
  薛侯曰:“我先封。”薛祖奚仲,夏所封,在周之前。
  ○夏,户雅反。
  [疏]注“薛祖”至“之前”。
  ○正义曰:定元年传曰:“薛之皇祖奚中居薛,以为夏车正。”是夏所封也。
  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卜正,卜官之长。
  [疏]注“卜正,卜官之长”。
  ○正义曰:《周礼 春官》:“太卜,下大夫二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大卜为之长。正训长也,故谓之卜正。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庶姓,非周之同姓。
  [疏]注“庶姓”至“同姓”。
  ○正义曰:《周礼 司仪职》云:“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婚姻者也。”是庶姓非同姓也。
  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择所宜而行之。
  ○谚音彦,俗言也。度,大洛反。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盟载书皆先同姓,例在定四年。
  [疏]“周之”至“为后”。
  ○正义曰:贾逵以宗为尊,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盟之尊卑,自有定法,不得言尊盟也。《周礼》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非宗伯也。唯服之言得其旨也。而孙毓难服云:“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何论先后。若通共同盟,则何称於宗?”斯不然矣。天子之盟诸侯,令其奖王室,未闻离逖异姓,独与同宗者也。但周人贵亲,先叙同姓。以其笃於宗族,是故谓之“宗盟”。鲁人之为此言,见其重宗之义,执其宗盟之文,即云“无与异姓”。然则公与侯燕,则异姓为宾,复言“族燕”,不得有异姓也。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辞害意”,此之谓也。“异姓为后”者,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者耳。其春秋之世,狎主齐盟者,则不复先姬姓也。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也。召陵之会,刘子在焉,故祝佗引践土为比,为有王官故也。宋之盟,楚屈建先於赵武,明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若姬姓常先,则楚不得竞也。且言周之宗盟,是唯周乃然。”故《释例》曰:“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是言馀盟不先姬姓,盟则同姓在先,朝则各从其爵。故郑康成注《礼记》云:“朝觐爵同同位。”若然,案《觐礼》曰:“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玄云:“言诸侯,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若如此言,则似朝觐不以爵者。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礼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於方明之坛,郑言诸侯见王之位,亦引《明堂位》为说。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同者,犹先同姓也。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虽群后咸在,常先同姓,故此言“宗盟”耳。取重宗之事,以喻已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於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薛,任姓。齿,列也。
  ○任音壬,注同。
  [疏]注“薛,任姓。齿,列也”。
  ○正义曰:《世本 氏姓篇》云:“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言此十国皆任姓也。《礼记 文王世子》曰:“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然则齿是年之别名。人以年齿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故云齿也。君若辱贶寡人,则原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夏,公会郑伯于郲”,谋伐许也。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於大宫。大宫,郑祖庙。
  ○大音泰。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公孙阏,郑大夫。
  ○阏,於葛反。颍考叔挟辀以走,辀,车辕也。
  ○挟音协。辀,张留反。
  [疏]“挟辀以走”。
  ○正义曰:庙内授车未有马驾,故手挟以走。辀,辕也。《方言》云:“楚、卫谓辕为辀。”服虔云:“考叔挟车辕,棰马而走。古者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若马已在辕,不可复挟。且棰马而走,非捷步所及,子都岂复乘车逐之。”
  子都拔棘以逐之。子都,公孙阏。棘,戟也。及大逵,弗及,子都怒。逵,道方九轨也。
  ○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杜云:“道方九轨。”此依《考工记》
  [疏]注“逵,道方九轨也”。
  ○正义曰:《冬官 考工记》:“匠人营国”,“经涂九轨。”轨,车辙。谓王城之内,道广并九车也。《尔雅 释宫》云:“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说《尔雅》者,皆以为“四道交出,复有旁通”。故刘炫《规过》以逵为九道交出也。今以为“道方九轨”者,盖以九出之道,世俗所希,不应城内得有。此道以记有九轨,故以“逵”当之。言并容九轨,皆得前达,亦是九达之义。故李巡注《尔雅》亦取“并轨”之义。又涂方九轨,天子之制,诸侯之国不得皆有,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故传於郑国每言“逵”也。故桓十四年“焚渠门,入及大逵”,庄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宣十二年“入自皇门,至于逵路”。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以规杜氏,其义非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傅于许城下。
  ○傅音附,注同。
  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蝥弧,旗名。
  ○蝥,亡侯反。弧音胡。
  [疏]注“蝥弧,旗名”。
  ○正义曰:《周礼》:“诸侯建旂,孤卿建<巾亶>。”而《左传》郑有蝥弧,齐有灵姑鉟,皆诸侯之旗也。赵简子有蜂旗,卿之旗也。其名当时为之,其义不可知也。
  子都自下射之,颠。颠队而死。
  ○射,食亦反,下及注同。队,直类反。瑕叔盈又以蝥弧登,瑕叔盈,郑大夫。周麾而呼曰:“君登矣!”周,徧也。麾,招也。
  ○麾,许危反,又许伪反。呼,火故反。徧音遍。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
  ○遁,徒顿反。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不共职贡。
  ○共音恭,本亦作供,音同。注及下同。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许叔,许庄公之弟。东偏,东鄙也。
  ○与闻音预。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父兄,同姓群臣。供,给;亿,安也。
  ○亿,於力反。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弟,共叔段也。餬,鬻也。段出奔在元年。
  ○餬音胡,《说文》云:“寄食。”鬻,本又作粥,之育反,又与六反。
  [疏]注“弟共”至“元年”。
  ○正义曰:庄公之弟逃於四方,故知唯是共叔段也。《说文》云:“餬,寄食也。”以此传言“餬口四方”,故以“寄食”言之。昭七年传云:“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释言》云:“餬,饘也。”则餬是饘、鬻别名。今人以薄鬻涂物谓之餬纸、餬帛,则餬者,以鬻食口之名,故云“餬其口”也。
  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获,郑大夫公孙获。若寡人得没于地,以寿终。
  ○寿,如字,又音授。天其以礼悔祸于许,言天加礼於许而悔祸之。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无宁,宁也。兹,此也。
  ○复,扶又反,又音服。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谒,告也。妇之父曰昏,重昏曰媾。
  ○媾,古豆反。重,直龙反。
  [疏]注“谒告”至“曰媾”。
  ○正义曰:“谒,告也”,《释诂》文。“妇之父曰昏”,《释亲》文也。“媾”与“昏”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昏曰媾”。
  其能降以相从也。降,降心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絜齐以享,谓之禋。祀,谓许山川之祀。
  ○覆,芳服反。暇,行嫁反。禋音因。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注“絜齐”至“之祀”。
  ○正义曰:《释诂》云:“禋,祭也。”孙炎曰:“禋,絜敬之祭。”《周语》曰:“精意以享,禋也。”是“絜齐以享谓之禋”。享训献也。言絜清齐敬以酒食献神也。《礼》: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地者。若其受许之土,则当祭许山川,故知“祀谓许山川之祀”。
  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圉,边垂也。
  ○为,于伪反,圉,鱼吕反。
  [疏]注“圉,边垂也”。
  ○正义曰:《释诂》云:“圉,垂也。”舍人曰:“圉,边垂也。”
  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於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
  ○贿,呼罪反,《字林》音悔。寘,之豉反,置也。亟,纪力反,急也,下注同。
  [疏]注“此今”至“京兆”。正义曰:《地理志》云:“河南郡新郑县,《诗》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是知“新邑於此”,谓河南新郑也。且《志》又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知旧郑在京兆也。《志》又云:“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桓公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为桓公谋取虢、郐之地,令“寄帑与贿,而虢、郐受之。后二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然则传云“先君新邑於此”,谓武公始居此也。《史记 郑世家》称虢、郐自分“十邑”献於桓公,桓公“竟国之”。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马迁之言皆谬耳。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曰“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者,谓“寄帑与贿”之时,商人即与俱行耳,非桓公身至新郑。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郑亦周之子孙。夫许,大岳之胤也,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胤,继也。
  ○大岳音泰。
  [疏]注“大岳”至“继也”。
  ○正义曰:《周语》称“共工、伯篰二者,皆黄炎之后”。言篰为黄帝之后,共工为炎帝之后。炎帝则神农之别号。《周语》又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以此知“大岳”是神农之后,尧四岳也。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岳,许国是其后也。“胤,继也”。《释诂》文。舍人云:“胤,继世也。”
  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刑,法也。
  ○厌,於艳反。
  [疏]“礼经”至“嗣者也”。
  ○正义曰:经谓纪理之,若《诗》之经营、经始也。国家非礼不治,社稷得礼乃安,故礼所以经理国家,安定社稷。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故礼所以次序民人,利益后嗣。“经国家”,犹《诗序》之言“经夫妇”也。
  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我死,乃亟去之”,无累后人。
  ○度,待洛反。量音良,下同。相,息亮反。累,劣伪反,注同。可谓知礼矣。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行亦卒之行列。疾射颍考叔者,故令卒及行间皆诅之。
  ○卒,尊忽反,注同。豭音加,猪别名。行,户刚反,注同。诅,则虑反。令,力呈反。
  [疏]注“百人”至“诅之”。
  ○正义曰:《周礼 夏官》序制军之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此言“二十五人为行”者,以传先“卒”后“行”,“豭”大於“犬”,知“行”之人数少於“卒”也。军法百人之下唯有二十五人为“两”耳。又大司马之属官行司马是中士,军之属官两司马亦中士,知《周礼》之两即此行是也。《周礼》之行谓军之行列,知此行亦卒之行列也。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疾射颍考叔者,令卒及行閒祝诅之,欲使神杀之也。一卒之内已用一豭,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鸡,或用犬,重祝诅之。犬、鸡者,或鸡或犬,非鸡、犬并用。何则?盟诅例用一牲,不用二也。豭谓豕之牡者,《尔雅 释兽》:豕牡曰豝。豝者是牝,知豭者是牡。祭祀例不用牝。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明以雄猪喻也。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大臣不睦,又不能用刑於邪人。
  ○邪,似嗟反,下及注同。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王取邬、刘、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
  ○邬,乌户反。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聚,才遇反。蒍、邘之田于郑,蒍、邘,郑二邑。
  ○蒍,尢委反。邘音于。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
  ○忿,芳粉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尚书 立政》称“周公告大史曰司寇苏公”,是其事也。
  温、今温县。原、在沁水县西。
  ○沁,七浸反;《字林》,先任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何,疏鸩反;韦昭,思金反。水名。絺、在野王县西南。
  ○絺,敕之反。樊、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
  ○樊,扶袁反。隰郕、在怀县西南。
  ○隰,详立反。郕,尚征反。欑茅、在脩武县西北。
  ○欑,才官反。向、轵县西有地名向上。
  ○向,舒亮反,注同。轵音纸。盟、今盟津。
  ○盟音孟。州、今州县。陉、阙。
  ○陉音刑。隤、在脩武县北。
  ○隤,徒回反。怀。今怀县。凡十二邑,皆苏忿生之田。欑茅、隤属汲郡。馀皆属河内。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已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
  郑、息有违言,以言语相违恨。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息国,汝南新息县。
  ○竟音境。息,一本作鄎,音息。
  [疏]注“息国”至“息县”。
  ○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应劭云:“其后东徙,故加新云。”若其后东徙,当云“故息”,何以反加“新”字乎?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郑庄贤。
  ○度,待洛反。不量力,息国弱。不亲亲,郑、息,同姓之国。不徵辞,不察有罪。言语相恨,当明徵其辞,以审曲直,不宜轻斗。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韪,是也。
  ○韪,韦鬼反,《苍颉篇》同。丧,息浪反。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入郑在十年。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於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
  ○传,直专反。师出臧否,亦如之。臧否,谓善恶得失也。灭而告败,胜而告克,此皆互言,不须两告乃书。
  ○否音鄙,又方九反,注同。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疏]“凡诸”至“于策”。
  ○正义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谓诸国大事,崩卒会盟,战伐克取,君臣乖离,水火灾害。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卫献公之出奔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及其书经,则云“卫侯出奔齐”。如此之类,是改告辞也。晋人之败秦也,传称“潜师夜起,以败秦于令狐”。秦实未陈,不与晋战。晋人讳背前言,妄以战告。及其书经,乃言“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如此之类,是因虚言也。虽复或因其虚,或改其实,终是归於劝戒,得告乃书也。“不然则否”者,虽复传闻行言,实知其事,但非故遣来告,知亦不书,所以慎谬误,辟不审。若楚灭六蓼,臧文仲叹而为言,鲁非不知,但无命来告,故不书也。“师出臧否亦如之”者,传因被兵发例,嫌出师伐人,不必须告,故重明之。“虽及灭国”者,既据侵伐发例,又嫌灭国事重,不待告命,故更明之。言“不书于策”者,明告命大事,皆书於国史正策,以见仲尼脩定,悉因正策之文。
  ○注“臧否”至“乃书”。
  ○正义曰:不言“胜败”而言“臧否”者,明其臧否之言,非徒胜败之谓,故知是“善恶得失”,总谓理有曲直,兵有彊弱也。狄伐邢之类,非狄能告也;楚灭庸之徒,非庸能告也:故知败克互言,不须两告乃书也。且哀元年传曰:“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吴、越并言,知其不待两告。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大宰,官名。
  ○大音泰,注同。
  [疏]注“大宰,官名”。
  ○正义曰:《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於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授桓位。
  ○为,于伪反。少,诗照反。使营菟裘,吾将老焉。”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不欲复居鲁朝,故别营外邑。
  ○菟,兔都反。裘音求。父音甫。复,扶又反,下同。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内讳获,故言止。狐壤,郑地。
  ○谮,侧鸩反。弑音试,下同;一本作杀。郑人囚诸尹氏,尹氏,郑大夫。赂尹氏,而祷於其主锺巫,主,尹氏所主祭。
  ○赂音路。祷,丁老反,或多报反。巫,亡夫反。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立锺巫於鲁。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社圃,园名。
  ○圃,布古反。馆于寪氏。馆,舍也。寪氏,鲁大夫。
  ○寪,于委反。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传言进退无据。
  [疏]“讨寪氏,有死者”。
  ○正义曰:刘炫云:羽父遣贼弑公,公非寪氏所弑。公在寪氏而死,遂寪氏弑君,欲以正法诛之。君非寪氏所弑,故讨寪氏之家,仅有死者而已,言不总诛之。
  ○注“欲以”至“无据”。
  ○正义曰:刘炫云: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则君非寪氏所弑,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正法谓灭其族,污其宫也。传言此者进退无据:进诛寪氏,则实非寪氏弑君;退舍寪氏,则无弑君之人。是其进退无据也。
  不书葬,不成丧也。桓弑隐篡位,故丧礼不成。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桓公
  ○陆曰:“桓公名轨,惠公之子,隐公之弟,母仲子。《史记》亦名允。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疏]正义曰:《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庄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轨”。《世族谱》亦为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谥法非一,略举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他皆放此。是岁,岁在玄枵。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礼,欲自同於遭丧继位者。《释例》论之备矣。
  ○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备矣”。
  ○正义曰:《顾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延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释例》曰:“《商书 顾命》,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是知嗣子位定於初丧,孝子缘生以事死,岁之首日,必朝事宗庙,因即改元。《释例》曰:“襄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於庙,今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因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礼也。桓之於隐,本无君臣之义,计隐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逾年方行即位,犹如晋厉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虽实篡立,归罪寪氏,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自同於遭丧继位者,亦既实即其位。国史依实书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见桓之篡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假,举下反。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郑,郑因而迎之,成礼於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垂,犬丘,卫地也。越,近垂,地名。郑求祀周公,鲁听受祊田,令郑废泰山之祀。知其非礼,故以璧假为文,时之所隐。
  ○好,呼报反,传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为文时之所隐”。
  ○正义曰:成会礼於垂,既易许田,然后盟以结之。故先会,次假田,然后书盟也。言迎之成礼於垂者,垂是卫地,沈以为公迎郑伯於垂,知时史之所隐讳者,传不言书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秋,大水。书,灾也。传例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冬,十月。
  【传】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事在隐八年。
  ○复,扶又反。)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动,故隐其实。不言祊,称璧假,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
  ○为,于伪反。)
  [疏]注“鲁不”至“易也”。正义曰:祊薄於许,加之以璧,易取许田,非假借之也。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注又解传之意,周公非郑之祖,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於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动,故史官讳其实,不言以祊易许,乃称以璧假田,言若进璧於鲁以权借许田,非久易然。所以讳国恶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实入於鲁。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进璧以致辞然,故璧犹可言,祊则不可言也。何则?祊、许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巳章,非复得为隐讳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结成易二田之事也。传以经不书祊,故独见祊。
  ○见,贤遍反。盟曰:“渝盟,无享国!”渝,变也。
  ○渝,羊朱反。享,许丈反。
  [疏]注“渝,变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传载其盟辞者,以易田恶事,而誓不变改,见其终无悔心,所以深恶鲁也。此时许田已入於郑,而《诗颂》僖公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齐人取讙及阐,及其归也,经复书之,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此经书假,言若暂以借郑,地仍鲁物,不得书郑人归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广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义曰:《洪范》云:“水曰润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涌泉出也。
  ○注“广平曰原”。
  ○正义曰:《释地》文也。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郑伯拜盟。郑伯若自来,则经不书;若遣使,则当言郑人,不得称郑伯。疑谬误。
  ○使,所吏反。
  [疏]注“郑伯”至“谬误”。
  ○正义曰:六年传云:“鲁为其班后。”郑注云“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然则经所不书,自有阙文之类,注既疑此事,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师出征伐,贵贱皆书,经所不书,必是文阙。若使事重,使人虽贱亦书。郑人来渝平,齐人归讙及阐是也。今以拜盟事轻,若其使贱,则例不合书。故杜云,若遣使来,传当云郑人,疑传缪误,知非实是郑伯,为不见公。不书者,以鲁郑相亲,易田结好,郑伯既拜盟而来,鲁君无容不见,故知非实是郑伯,止是郑人而已。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华父督,宋戴公孙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
  ○华,户化反,大夫氏也。后皆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
  ○正义曰:案《世本》云:“华父督,宋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色美曰艳。
  ○艳,以赡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艳”。
  ○正义曰: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艳者,言其颜色好,故曰“美而艳”。为二事之辞。“色美曰艳”,《诗毛传》文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称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祸及其君。
  ○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义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杀其世子。称国称人以杀亦言“其”者,人与国并举,一国之辞,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两臣相杀,死者非杀者所有,则两书名氏,不得言“其”,则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与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则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与君俱死。据君为文,言宋督弑其君;据督为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据君为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与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
  ○注“称督”至“其君”。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故知称督以弑,罪在督也。诸言父者,虽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为名。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则知称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为名,因论为罪之状,内不能治其闺门,使妻行於路,令华督见之;外取怨於民,使君数攻战而国人恨之,身死而祸及其君,故书名以罪孔父也。《释例》曰:“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后见义,无善孔父之文。孔父为国政则取怨於民,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身先见杀,祸遂及君。既无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贼又死无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复言,本无大节。先儒皆随加善例,又为不安。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实为文。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改书一事而已,无他例也。”是以孔父行无可善,书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书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称“握节以死,故书其官”。“又宋人杀其大夫”,传以为无罪,“不书名”。今孔父之死,传无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为名,言若齐侯禄父、宋公兹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则为氏,犹仇牧、荀息被杀皆书名氏。盖孔父先世以孔为氏,故传云“督攻孔氏”也。妇人之出,礼必拥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见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闺门。及殇公之好攻战,孔父须伏死而争,乃从君之非,是取怨於百姓。事由孔父,遂祸及其君,似公子比劫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积累其恶,故以书名责之。刘君不达此旨,妄为规过,非也。
  滕子来朝。无传。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正义曰:杞行夷礼,传每发之,此不发传,非为夷礼。自是以下,滕当称子,故疑为时王所黜。於时周桓王也,东周虽则微弱,犹为天下宗主,尚得命邾为诸侯,明能黜滕为子爵。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会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
  ○正义曰:“成,平”,《释诂》文也。宣十五年传“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御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为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宋以鼎赂公。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之乱,终於受赂,故备书之。戊申,五月十日。
  ○郜,古报反。大音泰,传大庙仿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正义曰:《礼记 明堂位》称鲁君“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称大庙”,故知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乱,故会于稷,终舍宋罪而受其赂,故得失备书之。始书成宋乱,终书取郜鼎,是其备书之也。郑众、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故以此言正之。《长历》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无戊申,五月已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无月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公即位而来朝。
  蔡侯、郑伯会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召,上照反。
  [疏]注“颍川”至“邓城”。
  ○正义曰:贾、服以邓为国,言蔡、郑会於邓之国都。《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以邓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
  九月,入杞。不称主帅,微者也。弗地曰入。
  ○帅,所类反,或作师。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告于庙也。特相会,故致地也。凡公行还不书至者,皆不告庙也。隐不书至,谦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
  [疏]注“传例”至“策勋”。
  ○正义曰:《释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知隐不书至为谦者,以隐是让位贤君,必不慢於宗庙,假使惰慢宗庙,止可时或失礼,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知其以谦之故,劳非所惮,勋无可纪,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故不告至也。
  【传】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於恶,(虽有君若无也。)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经称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纵之甚,恶其指斥,故远言始与齐、陈、郑为会之本意也。传言“为赂故,立华氏”,明经本书平宋乱,为公讳,讳在受赂立华氏也。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所谓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
  ○为赂,于伪反,注除“为会”一字,并同。恶其,乌路反。婉,於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
  ○正义曰:诸传言君子者,或当时贤者,或指斥仲尼,或语出丘明之意而讬诸贤者,期於明理而已,不复曲为义例。唯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危疑之理,须取圣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其馀皆讬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称也。此言先书弑君,则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独仲尼也。督有无君之心,而先书弑君者,君人执柄,臣人畏威,每事禀命而行,不敢妄相杀害,督乃专杀孔父而取其妻,非有忌君之心,全无敬上之意,不臣之迹在心已久,非为公怒始兴毒害。若先书孔父,后书弑君,便似既杀孔父始有恶心。今先书弑君,后书孔父,见其先有轻君之心,以著不义之极故也。
  ○注“经称”至“妄也”。
  ○正义曰:传言“为赂故,立华氏”,解经以成宋乱之言也。成宋乱者,欲杀贼臣定宋国,今乃受货赂,立华氏,非是平乱之状,而传以解经,故注申通其义,以成宋乱者,是四国为会之本谋。及其既会,违背前谋,非徒不讨宋督,乃更为立华氏。宋乱实不平,而经书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货纵贼,为恶之甚,时史恶其指斥,不可言四国为会纵贼取财,故远言为会之本意,言会于稷,欲以平宋乱也。传以经文不实,解其讳之所由。所讳者,讳其受赂立华氏故也。为周公祊故,文与此同,故以类相明。然案为周公祊故,故字在下,而向上结之,此亦应云“为赂立华氏故也”。何以此文“故”字乃在立华氏之上、为赂之下者,以周公祊故,其文约少,得以故字在下,总而结之。此则文句长缓,不可总而结之,先举为赂恶重,所以云“为赂故”也。然后始言立华氏,备详其事。今定本有“故”字,检晋、宋古本往往无“故”字者,妄也。襄三十年,诸侯之卿会于澶渊,谋归宋财。既而无归,书曰“宋灾故”,尤之也。此书“成宋乱”,知非讥受赂尤四国者,澶渊之会,贬卿称人,是尤之文,此则具序君爵,辞无贬责,非尤过之状。知为讳故,而本其会意从其平文也。文十七年,晋会诸侯于扈,欲以平宋之乱,既而不讨,受赂而还,其事与此正同,而经书“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此亦无功,不言诸侯会于稷,而历序诸国者,扈之会晋为伯,会诸侯以讨乱,乃受赂而还。犹如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齐桓为伯,城而不终,故贬称诸侯。此则齐、陈、郑自相平乱,故不加贬文。知不为公讳、不贬诸侯者,以狄泉之讳,唯没公文,其馀皆贬。此若必讳,唯须没公而已,何须不贬诸国?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成、平同义,而彼言平,此言成者,史官非一,置辞不同,犹暨之与及,更无他义。所谓史有文质,不必改也。文十三年传称卫侯、郑伯请平于晋,公皆成之。是知成、平义无异也。
  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殇公以隐四年立,十一战皆在隐公世。
  [疏]注“殇公”至“公世”。
  ○正义曰:服虔云:“与夷,隐四年即位,一战伐郑,围其东门;再战取其禾,皆在隐四年。三战取邾田;四战邾、郑,入其郛;五战伐郑,围长葛,皆在隐五年。六战,郑伯以王命伐宋,在隐九年。七战,公败宋师于菅;八战,宋、卫入郑;九战,宋人、蔡人、卫人伐戴;十战,戊寅,郑伯入宋,皆在隐十年。十一战,郑伯以虢师大败宋师,在隐十一年。”是皆在隐公世也。
  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言公之数战,则司马使尔。嘉,孔父字。
  ○大音泰。数音朔。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庄公,公子冯也。隐三年出居于郑。冯入宋,不书,不告也。
  ○冯,皮冰反,下同。以郜大鼎赂公,郜国所造器也,故系名於郜。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国”至“郜城”。
  ○正义曰:《穀梁传》曰:“郜鼎者,郜之所为也”,孔子曰“名从主人,故曰郜大鼎也”。《公羊传》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其意言器从本主之名,地从后属主人。是知郜国所造,故系名於郜。刘君难杜注“郜国,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郜,宋邑,济阴成武县东南有郜城。俱是成武县东南,相去不远,何得所为郜国,所为宋邑?刘以南郜、北郜并宋邑,别有郜国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许田、许国相去非遥,则郜国、郜邑何妨相近;且杜言有者,皆是疑辞,何得执杜之疑,以规其过?如刘所解,郜国竟在何处?
  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相,息亮反,下注、传相同。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臧哀伯,鲁大夫僖伯之子。“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肃然清净之称也。
  ○著,张虑反,后不音者同。称,尺证反。
  [疏]“君人”至“子孙”。
  ○正义曰:君人,谓与人为君也。昭德,谓昭明善德,使德益章闻也。塞违,谓闭塞违邪使违命止息也。德者,得也。谓内得於心,外得於物。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德是行之未发者也,而德在於心,不可闻见,故圣王设法以外物表之。俭与度、数、文、物、声、明,皆是昭德之事,故传每事皆言昭,是昭其德也。自“不敢易纪律”以上言昭德耳,都无塞违之事。自“灭德立违”以下言违德之事。德之与违,义不并立,德明则违绝,故“昭德”之下言“塞违”;违立则德灭,故“立违”之上言“灭德”。立违,谓建立违命之臣,知塞违谓遏绝违命之人也。“国家之败”,谓邦国丧亡,知“犹惧或失之”,谓恐失国家。此谏辞有首尾,故理互相见。
  ○注“以茅”至“之称”。
  ○正义曰:《冬官 考工记》有葺屋、瓦屋,则屋之覆盖或草或瓦。传言“清庙茅屋”,其屋必用茅也,但用茅覆屋更无他文。《明堂位》曰:“山节,藻棁複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白虎通》曰:“王者所以立宗庙何?缘生以事死,敬亡若存,故以宗庙而事之,此孝子之心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然则象尊之貌,享祭之所,严其舍宇,简其出入,其处肃然清静,故称清庙。清庙者,宗庙之大称。《诗 颂 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玄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大路越席,大路,玉路,祀天车也。越席,结草。
  ○越,户括反。“祀天车”,本或无“天”字者,非。
  [疏]注“大路”至“越席结草”。
  ○正义曰: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周礼 巾车》“掌王之五路”,郑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车,故云王在耳。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车》五路,玉路为大。故杜以玉路为大路。《巾车》云:“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车也。越席,结蒲为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俭也。经、传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观文为说。《尚书 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孔安国以为玉、金、象以饰车,以其遍陈诸路,故以周礼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注皆以为金路。以周礼,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赐,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赐郑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释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总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犹如“清庙茅屋”,清庙之华,以茅饰屋,示俭;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质。若大路是木,则与越席各为一物,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故杜以大路为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俭。故沈氏云:“玉路虽文,亦以越席示俭。”而刘君横生异义,以大路为木路,妄规杜氏,非也。
  大羹不致,大羹,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至“五味”。
  ○正义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贵其质也。”《仪礼 士虞》、《特牲》皆设大羹湆,郑玄云:“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是祭祀之礼有大羹也。大羹者,大古初,食肉者煮之而已,未有五味之齐,祭神设之,所以敬而不忘本也。《记》言“大羹不和”,故知不致者,不致五味。五味,即《洪范》所云酸、苦、辛、咸、甘也。
  粢食不凿,黍稷曰粢,不精凿。
  ○粢音咨。食音嗣,饼也。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子沃反,云:“粝米,一斛舂为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凿”。
  ○正义曰:《释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东人呼粟为粢。”《士虞记》云“明齐”,郑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则粢是稷之别名。但稷是诸穀之长,粢亦诸穀总名。《周礼 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郑玄云:“六粢,谓黍、稷、稻、粱、麦、菰。”是诸穀皆名粢也。祭祀用穀,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饭谓之食。传云“粢食不凿”,谓以黍稷为饭,不使细也。《九章算术》:“粟率五十,凿二十四。”言粟五斗为米二斗四升,是则米之精凿。
  昭其俭也。此四者皆示俭。衮、冕、黻、珽,衮,画衣也。冕,冠也。黻,韦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顶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广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画”至“持簿”。
  ○正义曰:画衣,谓画龙於衣。祭服玄衣纁裳,《诗称》玄衮,是玄衣而画以衮龙。衮之言卷也,谓龙首卷然。《玉藻》曰:“龙卷以祭。”知谓龙首卷也。《尚书 益稷》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言观古人之象,谓观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华蟲以上言作会,宗彝以下言絺绣,则二者虽在於服,而施之不同。《冬官 考工记》画缋与绣布采异次,知在衣则画之,在裳则剌之,故郑玄《礼》注及《诗》笺皆云“衣缋而裳绣”,以此知衮是画文,故云衮,画衣也。衮衣以下章数,郑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画於旌旗,又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郑此言,九章者,龙一,山二,华蟲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龙去山,自华蟲而下,七章,华蟲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馀四章,在裳。毳冕者,去华蟲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馀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馀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无画,裳上剌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不取宗彝,则与郑异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别号,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黄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礼文残缺,形制难详。”《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论语》云:“麻冕,礼也。”盖以木为幹,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长短广狭,则经传无文。阮谌《三礼图 汉礼器制度》云:“冕制,皆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舆服志》云广七寸,长尺二寸。应劭《汉官仪》云“广七寸,长八寸”。沈又云广八寸,长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广七寸长尺二寸者,诸侯之冕;广七寸,长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礼残缺,未知孰是,故备载焉。司马彪《汉书 舆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之文制冕,皆前圆后方,朱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无后”。此则汉法耳。古礼,郑玄注弁师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缫,前后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后九斿,毳冕前后七斿,希冕前后五斿,玄冕前后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缫,前后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缫,前后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缫,前后五斿,斿有二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谓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后高前下,有俛俯之形,故因名焉。盖以在上位者,失於骄矜,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故制此服,令贵者下贱也。黻韠制同而名异。郑玄《诗》笺云:“芾,大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谓之芾,其他服谓之韠,以韦为之。”故云:“黻,韦韠”也。《诗》云“赤芾在股”,则芾是当股之衣,故云以蔽膝也。郑玄《易纬 乾凿度》注云:“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独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是说黻韠之元由也。《易 下系辞》曰“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作为网罟以佃以渔”。则田渔而食,伏牺时也。《礼运》说上古之时,云“昔者先王食鸟兽之肉,衣其羽皮”,是“田渔而食,因衣其皮”也。又曰“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易 系辞》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然则易之布帛自黄帝始也。垂衣裳,服布帛,初必始於黄帝,其存蔽膝之象,未知始自何代也。《礼记 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韨。”言舜始作韨也,尊祭服而异其名耳,未必此时始存象也。知冕服谓之黻者,《易》云:“朱绂方来,利用享祀。”知他服谓之韠者,案《士冠礼》“士服皮弁、玄端,皆服韠”。是他服谓之韠,以冕为主,非冕谓之他。此欲以两服相形,故谓黻为韦韠。黻之与韠,祭服他服之异名耳,其体制则同。《玉藻》说玄端服之韠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发首言韠,句末言韦,明皆以韦为之。凡韠,皆象裳色,言君朱,大夫素,则尊卑之韠,直色别而已,无他饰也。其黻则有文饰焉,《明堂位》曰:“有虞氏服黻,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玄云:“韨,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汤至周,增以画文。后王弥饰也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龙,取其变化也。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韦而已。”是说黻之饰也。《玉藻》曰:“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郑玄云:“颈五寸亦谓广也,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广同。”是说韠之制也。记传更无黻制,皆是韠义,明其制与韠同。经传作黻,或作韨或作芾,音义同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韨,如今蔽膝。战国连兵,以韨非兵饰,去之。汉明帝复制韨,天子赤皮蔽膝。蔽膝,古韨也。然则汉世蔽膝,犹用赤皮,魏晋以来,用绛纱为之。”是其古今异也。以其用丝,故字或有为绂者。天子之笏以玉为之,故云“珽,玉笏也”。《管子》云:“天子执玉笏以朝日”,是有玉笏之文也。礼之有笏者,《玉藻》云:“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则书於笏。”《释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贵贱皆执笏,即今手板也。”然则笏与簿,手板之异名耳。《蜀志》称秦宓见大守以簿击颊,则汉魏以来皆执手板,故云“若今吏之持簿”。《玉藻》云:“笏,毕用也,因饰焉”,言贵贱尽皆用笏,因饰以示尊卑。其上文云:“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上竹本象可也”。郑玄云:“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是其尊卑异也。”大夫与士笏俱用竹,大夫以鱼须饰之,士以象骨为饰,不敢纯用一物,所以下人君也。用物既殊,体制亦异。《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於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郑玄以为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屈,前后皆方正也。荼谓舒懦,所畏在前也。圜杀其首,屈於天子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首末皆圜,前后皆让,是其形制异也。其长,则诸侯以下与天子又异。珽一名大圭,《周礼 典瑞》云“王晋大圭以朝日”是也。《冬官 考工记》“大圭长三尺,天子服之”。是天子之珽长三尺也。《玉藻》云:“笏度二尺有六寸”,短於天子。盖诸侯以下,度分皆然也。
  带、裳、幅、舄,带,革带也。衣下曰裳。幅,若今行縢者。舄,复履。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複音福。
  [疏]注“带革”至“複履”。
  ○正义曰:下有鞶是绅带,知此带为革带。《玉藻》“革带博二寸”,郑云:“凡佩系于革带。”《白虎通》云:“男子有鞶革者,示有金革之事。”然则示有革事,故用革为带,带为佩也。昭十二年传云“裳下之饰也”。经传通例,皆上衣下裳,故云衣下曰裳。幅与行縢,今古之异名,故云若今行縢。《诗》云“邪幅在下”,毛传曰:“幅,偪也。所以自偪束也。”郑笺云:“邪幅如今行縢也,偪束其胫,自足至膝。”縢训缄也,然则行而缄足,故名行縢;邪缠束之,故名邪幅。舄者,屦之小别。郑玄《周礼 屦人》注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屦。”然则舄之与屦,下有禅、複为异。履是总名,故云“舄,複履”。谓其複下也。郑玄又云:“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赤舄者,冕服之舄。白舄者,皮弁之舄。黑舄者,玄端之舄。其士皆著屦。纁屦者,爵弁之屦。白屦者,皮弁之屦。黑屦者,玄端之屦。其卿大夫服冕者,亦赤舄,馀服则屦。其王后,袆衣玄舄,褕狄青舄,阙狄赤舄,鞠衣黄屦,展衣白屦,褖衣黑屦。其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皆舄,其馀皆屦。其舄之饰,用对方之色,赤舄黑饰是也。屦之饰用比方,白屦黑饰是也。
  衡、紞、纮、綖,衡,维持冠者。紞,冠之垂者。纮,缨从下而上者。綖,冠上覆。
  ○紞,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纮,获耕反。綖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时掌反,下“上下”同。
  [疏]注“衡维”至“上覆”。
  ○正义曰:此四物者,皆冠之饰也。《周礼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追衡笄”。郑司农云:“衡,维持冠者。”郑玄云:“祭服有衡,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县瑱。”彼妇人首服有衡,则男子首服亦然,冠由此以得支立,故云“维持冠者”。追者,治玉之名。王后之衡以玉为之,故追师掌焉。《弁师》“掌王之五冕”,弁及冕皆用玉笄,则天子之衡亦用玉,其诸侯以下衡之所用则未闻。紞者,县瑱之绳,垂於冠之两旁,故云“冠之垂者”。《鲁语》敬姜曰“王后亲织玄紞”,则紞必织线为之,若今之绦绳。郑玄《诗》笺云充耳“谓所以县瑱者,或名为紞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也。绦必杂色,而《鲁语》独言玄者,以玄是天色,故特言之,非谓纯玄色也。纮缨皆以组为之,所以结冠於人首也。缨用两组,属之於两旁,结之於颔下,垂其馀也。纮用一组,从下屈而上,属之於两旁,垂其馀也。纮缨同类,以之相形,故云“纮,缨从下而上者”。《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玉笄朱纮。《祭义》称诸侯冕而青纮,《士冠礼》称缁布冠青组缨,皮弁笄、爵弁笄缁组纮。郑玄云,有笄者,屈组为纮,垂为饰。无笄者,缨而结其绦。以其有笄者用纮力少,故从下而上属之;无笄者用缨力多,故从上而下结之。冕弁皆有笄,故用纮;缁布冠无笄,故用缨也。《鲁语》称公侯夫人织纮綖,知纮亦织而为之。《士冠礼》言组缨、组纮,知天子诸侯之纮亦用组也。綖,冠上覆者,冕以木为幹,以玄布衣其上,谓之綖。《论语》、《商书》皆云麻冕,知其当用布也。《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知其色用玄也。孔安国《论语》注言“绩麻三十升布以为冕”,即是綖也。郑玄《玉藻》注云“延,冕上覆也”,此云冠上覆者,冠、冕通名,故此注衡及綖皆以冠言之,其实悉冕冕饰也。
  昭其度也。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义曰:此上十二物者,皆是明其制度,哀伯思及,则言无次第也。郑玄《觐礼》注云,上公衮无升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是衮有度也。冕则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是冕有度也。黻则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是黻有度也。珽则玉象不同,长短亦异,是珽有度也。衮冕、鷩冕,裳四章;毳冕、希冕、裳二章,是裳有度也。郑玄《屦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王治祭服,舄有三等,玄舄为上,祎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紞则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紞有度也。天子朱纮,诸侯青纮,是纮有度也。其带、幅、衡、綖则无以言之。传言昭其度也,明其尊卑各有制度。
  藻、率、鞞、鞛,藻、率,以韦为之,所以藉玉也。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鞞,佩刀削上饰。鞛,下饰。
  ○率音律。鞞,补顶反。鞛,布孔反。鞞、鞛,刀削之饰。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饰”。正义曰:郑玄《觐礼》注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典瑞》注云:“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木为中干,用韦衣而画之。”此言以韦为之,指木上之韦。其实木为干也。《礼》之言“缫”皆有玉共文。《大行人》谓之“缫藉”,《曲礼》单称“藉”,故知所以藉玉也。《大行人》云:公“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知大小各如其玉也。《大行人》注云:“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是由有奠之时,须有缫以之藉玉,故小大如玉耳。《典瑞职》曰:“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穀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是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也。凡言五采者,皆谓玄、黄、朱、白、苍。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就,成也。五就,谓五匝。每一匝为一就也。《礼》之言藻,其文虽多,《典瑞》、《大行人》、《聘礼》、《觐礼》皆单言缫,或云缫藉,未有言缫率者。故服虔以藻为画藻,率为刷巾。杜以藻率为一物者,以拭物之巾无名率者,服言《礼》有刷巾,事无所出,且哀伯谓之昭数,固应礼之大者,宁当举拭物之巾与藻藉为类?故知藻率正是藻之複名。藻得称为藻藉,何以不可名为藻率也?《玉藻》说带之制,曰“士练带,率下辟。凡带有率无箴功”。郑玄云“上以下皆襌,不合而率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然则襌而不合缕,率其边谓之为率,此以韦衣木,盖亦繂积其边,故称率也。郑司农《典瑞》注读缫为藻率之藻,似亦藻率共为藻也。《诗》曰:“鞞琫容刀”,故知鞞鞛,佩刀削之饰也。《少仪》云:“刀授颖,削授柎。”削是刀之类,故与刀连言之。鞞鞛二名,明饰有上下,先鞞后鞛,故知鞞为上饰,鞛为下饰。刘君以《毛诗传》下曰鞞,上曰琫,而规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俱是无正文,不可以规杜过也。
  鞶、厉、游、缨,鞶,绅带也,一名大带。厉,大带之垂者。游,旌旗之游。缨,在马膺前,如索裙。
  ○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於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绅”至“索裙”。
  ○正义曰:《易 讼卦 上九》“或锡之鞶带”,知鞶即带也。以带束要,垂其馀以为饰,谓之绅。上带为革带,故云“鞶,绅带”,所以别上带也。《玉藻》说带,云“大夫大带”,是一名大带也。《诗毛传》云:“厉,带之垂者。”故用毛说以为“厉,大带之垂者”也。大带之垂者,名之为绅,而复名为厉者,绅是带之名,厉是垂之貌。《诗》称“垂带而厉”,是厉为垂貌也。《玉藻》称“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不朱里,大夫玄华辟。垂带皆博四寸,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缁辟下垂。贾、服等说鞶、厉皆与杜同,唯郑玄独异。《礼记 内则》注,以鞶为小囊,读厉如裂繻之裂,言鞶囊必裂缯缘之以为饰。案《礼记》称“男鞶革,女鞶丝”,鞶是带之别称,遂以鞶为带名,言其带革、带丝耳,鞶非囊之号也。《礼记》又云“妇事舅姑施縏帙”,帙是囊之别名,今人谓里书之物为帙,言其施带、施囊耳,其縏亦非囊也。若以縏为小囊,则帙是何器?若帙亦是囊,则不应带二囊矣。以此知鞶即是绅带为得其实。游是旐之垂者,旆之别名。九旗虽各有名,而旌旗为之总号,故云旌旗之游也。案《巾车》“王建大常,十有二旒”,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旒,侯伯七旒,子男五旒。其孤卿建<巾亶>,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数。其鸟旟则七旒,熊旗则六旒,龟旐则四旒。故《考工记》云:“鸟旟七旒,以象鹑火。熊旗六旒,以象伐。龟旐四旒,以象营室。”是也。郑司农《巾车》注云:“礼家说曰,缨当胸,以削革为之。”郑玄云:“缨,今马鞅。”是缨,在马膺前也。服虔云:“缨如索裙,今乘舆大驾有之。”然则汉魏以来,大驾之马膺有索裙,是缨之遗象,故云:“如索裙也”。案《巾车》“玉路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云:“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金路樊缨九就,象路樊缨七就,革路绦缨五就”,郑玄云:“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木路翦樊鹄缨”,郑玄云:“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
  昭其数也。尊卑各有数。
  [疏]注“尊卑各有数”。
  ○正义曰:藻有五采、三采之异,是藻率有数也。《毛诗传》说“容刀”之饰,云“天子玉琫而珧珌,诸侯璗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数也。《玉藻》云“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带广四寸,士广二寸,是鞶厉有数也。玉路十二旒,金路九旒,是游有数也。玉路缨十有二就,金路缨九就,是缨有数也。数之与度,大同小异。度谓限制,数谓多少,言其尊卑有节数也。
  火、龙、黼、黻,火,画火也。龙,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形若斧。黑与青谓之黻,两已相戾。
  ○黼音甫。戾,力计反。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曰:《考工记》记画缋之事云“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又曰“水以龙”,郑玄云:“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是衣有画火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考工记》文也。其言形若斧,两已相戾,相传为说。孔安国《虞书传》亦云:黼若斧形、黻为两已相背。是其旧说然也。周世衮冕九章,传唯言火、龙、黼、黻四章者,略以明义,故文不具举。衣之所画龙先於火,今火先於龙,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以文章明贵贱。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虚设。
  ○比,并是反。械,户戒反。
  [疏]注“车服”至“虚设”。
  ○正义曰:《考工记》云:昼缋之事杂五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黄。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间,非别色也。昭二十五年传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当之。五行之色为五色,加天色则为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见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虚设,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钖、鸾、和、铃,昭其声也。钖,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旂。动皆有鸣声。
  ○钖音杨,马面当卢。铃音令。额,颜客反。镳,彼骄反。旂,勤衣反。
  [疏]注“钖在”至“鸣声”。
  ○正义曰:郑玄《巾车》注云:“钖,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也。”《诗》笺云:“眉上曰钖,刻金饰之,今当卢也”。然则钖在眉上,故云在马额也。《诗》称“輶车鸾镳”,知鸾在镳也,镳在马口两旁,衡在服马颈上,鸾和亦铃也。以处异,故异名耳。《尔雅 释天》说旌旗“有铃曰旂”,李巡曰:“以铃置旐端。”是铃在旂也。钖在马额,铃在旂,先儒更无异说。其鸾和所在,则旧说不同。《毛诗传》曰:“在轼曰和,在镳曰鸾。”《韩诗内传》曰:“鸾在衡,和在轼前。”郑玄《经解》注取《韩诗》为说。《秦诗》笺云:“置鸾於镳,异於乘车也。”其意言乘车之鸾在衡,田车之鸾在镳。及《商颂 烈祖》之笺又云“鸾在镳”,是疑不能定,故两从之也。案《考工记》“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则衡之所容唯两服马耳。诗辞每言八鸾,当谓马有二鸾。鸾若在衡,衡唯两马,安得置八鸾乎?以此知鸾必在镳。鸾既在镳,则和当在衡。经传不言和数,未知和有几也。四者皆以金为之,故动则皆有鸣声也。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三辰,日、月、星也。画於旂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义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郑玄亦以为日、月、星也谓之辰。辰,时也。日以照昼,月以照夜,星则运行於天,昏明递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为时节,故三者皆为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临天下,故画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为常。不言画星者,盖大常之上,又画星也。《穆天子传》称“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盖画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龙为旂,熊虎为旗”,不画三辰。而云三辰旂旗者,旂旗是九旗之总名,可以统大常,故举以为言也。
  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登降,谓上下尊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谓立华督违命之臣。而寘其赂器於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营雒邑而后去之,又迁九鼎焉,时但营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营雒邑,谓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传曰:“成王定鼎于郏鄏”。
  ○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户雅反。郏,古夹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郏鄏”。
  ○正义曰:据宣三年传,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战国策》称齐救周,求九鼎,颜率谓齐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万人挽之,九鼎八十一万人挽之。”挽鼎人数或是虚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称九鼎也。知武王迁九鼎於洛邑欲以为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传以为宝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迁置,西周乃徙九鼎处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为都。又以《商书 洛诰》说周公营雒邑,则知武王但有迁意周公乃卒营之地理志云:“河南县故郏鄏地也。武王迁九鼎焉。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时犹以为河南县。“成王定鼎”,宣三年传文。
  义士犹或非之,盖伯夷之属。
  [疏]注“盖伯夷之属”。
  ○正义曰:《史记 伯夷列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让国,俱逃归周。及至西伯卒,武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伐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齐耻之,不食周粟,隐於首阳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检书传之说,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属。
  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於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於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内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谏隐观鱼,其子哀伯谏桓纳鼎,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故曰其有后於鲁。
  [疏]注“内史”至“於鲁”。
  ○正义曰:《周礼 春官》:“内史,中大夫。”是周大夫官也。“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易 文言》文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
  “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楚武王始僣号称王,欲害中国。蔡、郑姬姓,近楚,故惧而会谋。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国”至“会谋”。正义曰:《地理志》云:“南郡江陵县,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世本》云:“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宋仲子云:“丹阳在南郡枝江县,今南郡江陵县北有郢城。”《史记》称文王徙都于郢。《地理志》依《史记》为说,此时当楚武王也。《谱》云:“楚,芊姓,颛顼之后也。其后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孙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今南郡枝江是也。熊达始称武王,武王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昭王徙鄀,惠王八年获麟之岁也。惠王二十一年,《春秋》之传终矣。惠王五十七年卒。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灭之。”《楚世家》称武王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僣号称王也。刘炫云:号为武,武非谥也。
  九月,入杞,讨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脩旧好也。惠、隐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勋劳於策,言速纪有功也。
  ○舍音赦,置也;旧音舍。
  [疏]“冬公”至“礼也”。
  ○正义曰:凡公行者,或朝或会或盟或伐,皆是也。孝子之事亲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庙,反必告至。不言告祢庙而言告宗庙者,诸庙皆告,非独祢也。《礼记 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宗庙。“诸侯相见,必告于祢”,命祝史告于五庙。“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由此而言,诸侯朝天子则亲告祖祢,祝史告馀庙。朝邻国则亲告祢,祝史告馀庙。其路远者,亦亲告祖。故于其反也,言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也。出时不言祖者,郑玄云:“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明道远者亦亲告祖矣。虽亲与不亲,而诸庙皆告,故总言告于宗庙也。《曾子问》曰“凡告用制币,反亦如之”,则出入皆以币告也。但出则告而遂行,反则告讫又饮至,故行言告庙,反言饮至,以见至有饮,而行无饮也。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襄十三年传曰:“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劳策勋,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勋,策勋常在庙,知饮至亦在庙也。彼公至自晋,朝还告庙也。此公至自唐,盟还告庙也。十六年“公至自伐郑”,传曰“以饮至之礼”,伐还告庙也。三者传皆言礼。知朝、会、盟、伐,告庙礼同,传所以反覆,凡例也。朝还告至,而献子书劳则策勋者,非唯讨伐之勋,虽常事有以安国宁民,或亦书功于庙也。公行告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功则告事而已,无不告也。反行必告,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唯八十二耳其馀不书者,释例曰:“凡公之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慢於礼者,举大例言耳,其中亦应有心实非慢而不宜告者,若行有耻辱,不足为荣,则克躬罪已,不以告庙,非为慢於礼也。若事实可耻而不以为耻,反行告庙,则史亦书之。宣五年传曰:“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释例》曰:“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固当克躬罪己,不以嘉礼自终。宣公如齐,既已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是不应告而告,故书之以示过也。”《释例》又曰:“桓公之丧至自齐,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庄公违礼,如齐观社,用饮至之礼,此则失礼之书至者也。宣公黑壤之会,以赂免,讳不书盟,而复书至,亦讳不以见止告庙也。襄公至自晋,此则荣还而书至者也。昭公至自齐,居于郓,此则宜告而书至者也。诸书至,皆告庙启反。或即实而言,或有所讳辟。传於伐见饮至之礼,於宣见书过之讥,於朝见书劳于庙,举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公始得归,而书“公至自会”,是讳其见止,而以会告庙。故传曰:“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是讳止而以会告也。诸侯盟者必在会后,皆书公至自会,不言公至自盟者,以盟是因会而为之,初必以会征众。公行以会告庙,故还以会告至。虽并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为行时不以盟告故也。僖二十八年公会诸侯于温,遂围许,经书公至自围许;襄十年公会诸侯于柤,“遂灭偪阳”,经书“公至自会”。二文不同。《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耳,无他义也。”定十二年“公至自围成”,行不出境而亦告庙者,《释例》曰:“陪臣执命,大都偶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伐之,虽不越境,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庙也。”
  ○注“爵饮”至“功也”。
  ○正义曰:《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適也。饮当自適。四升曰角。角,触也。次不自適,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自节,为人谤讪也。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饷也。”然则饮酒之器,其名有五,而总称为爵。案《燕礼》,爵用觚、觯,此饮至之爵不过用觚、觯而已。为人君者,赏不逾月,欲民速睹为善之利。故舍爵即书劳於策,言速纪有功也。
  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特相会,公与一国会也。会必有主,二人独会,则莫肯为主,两让,会事不成,故但书地。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成会事。
  ○参,七南反,一音三。上,时掌反。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条,晋地。大子,文侯也。意取於战相仇怨。
  ○仇音求。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桓叔也。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亩意取能成其众。
  [疏]“千亩之战”。
  ○正义曰:案《周本纪》,宣王三十九年,王与姜戎战于千亩。取此战事以为子名也。
  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师服,晋大夫。
  ○名,如字,或弥政反。夫名以制义,名之必可言也。义以出礼,礼从义出。礼以体政,政以礼成。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反易礼义,则乱生也。
  [疏]“夫名”至“生乱”。
  ○正义曰:出口为名,合宜为义。人之出言使合於事宜,故云“名以制义”。杖义而行,所以生出礼法,故云“义以出礼”。复礼而行,所以体成政教,故云“礼以体政”。以礼为政,以正下民,故云“政以正民”。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礼教无所从出。政不以礼,则民各有心,故为始兆乱也。
  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自古有此言。
  ○耦,五口反。妃,芳非反。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穆侯爱少子桓叔,俱取於战以为名,所附意异,故师服知桓叔之党必盛於晋以倾宗国,故因名以讽谏。
  ○替,他计反,废也。少,诗照反。讽,芳凤反。
  [疏]注“穆侯”至“讽谏”。正义曰:大子与桓叔虽并因战为名,而所附意异。仇,取於战相仇怨;成师,取能成师众。缘名求义,则大子多怨仇,而成师有徒众。穆侯本立此名,未必先生此意。但宠爱少子,於时已著,师服知桓叔将盛,故推出此理,因解其名以为讽谏,欲使之强干弱枝耳。人臣规谏,若无端绪,冯何致言以申已志?非谓人之立名必将有验。而何休谓左氏后有兴亡,由立名善恶。引后稷名弃,为《膏盲》,以难左氏,非也。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惠,鲁惠公也。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师为曲沃伯。靖侯之孙栾宾傅之。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贵宠公孙为傅相。
  ○靖,才井反。栾,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义曰:案《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献侯,献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史传称祖皆云祖父,故谓高祖为高祖父,非高祖之父也。特云靖侯之孙,则知传意,言其得贵宠公孙为傅相也。此人之后,遂为栾氏,盖其父字栾。
  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立诸侯也。诸侯立家,卿大夫称家臣。卿置侧室,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
  [疏]注“侧室”至“一官”。
  ○正义曰:《礼记 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故知侧室是众子,言其在適子之旁侧也。文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其数多矣,独言立此一官者,其馀诸官,事连於国,临时选用,异姓皆得为之。其侧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荫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案《世族谱》,赵穿是夙之庶孙,於赵盾为从父昆弟,而为盾侧室。然选其宗之庶者而为之,未必立卿之亲弟。
  大夫有贰宗,適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以相辅贰。
  ○適,丁历反。“为小宗”,本或作“为大宗”,误。
  [疏]注“適子”至“辅贰”。
  ○正义曰:礼有大宗、小宗。天子诸侯之庶子谓之别子,及异姓受族为后世之始祖者,世適承嗣,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为父后者,诸弟宗之,五世则迁,谓之小宗。五世迁者,谓高祖以下,丧服未绝。其继高祖之適,则緦服之内共宗之。其继曾祖之適,则小功之内共宗之。继祖、继祢所宗及亦然。故郑玄《丧服小记》注云:“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以緦服既穷,不相宗敬,故疏即递迁也。《礼记 大传》曰:“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别也。大夫身是適子,为小宗,故其次者为贰宗,以相辅助为副贰,亦立之为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据为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为大宗,亦止得立贰宗官耳。《礼记》据公族为说,故言别子为祖主,说诸侯庶子耳。其实异姓受族,亦为始祖,其继者,亦是大宗。但《记》文不及之耳。沈云“適子为小宗,谓是大夫之身为小宗。次者为贰宗,谓大夫庶弟贰宗,以侧室为例,皆是官名,与五宗别”。
  士有隶子弟,士卑,自以其子弟为仆隶。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庶人无复尊卑,以亲疏为分别也。衰,杀也。
  ○分,扶问反,又如字。亲,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复,扶又反。别,彼列反。杀,所界反。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下不冀,望上位。
  ○觊音冀。觎,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说文》云,欲也。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诸侯而在甸服者。
  ○甸,徒练反。
  [疏]注“诸侯”至“服者”。
  ○正义曰:周公斥大九州,广土万里,制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为中国。夷、镇、蕃三服为夷狄。《大司马》谓之“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谓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数计,甸服内畔,尚去京师千里。晋距王城不容此数,而得在甸服者,《周礼》设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图,未必每服皆如其数也。《地理志》云:“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东都方六百里,半之为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为八百里。计晋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晋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潘父,晋大夫也。昭侯,文侯子。晋人立孝侯。昭侯子也。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庄伯,桓叔子。翼,晋国所都。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鄂国以隐五年奔随。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翼南鄙邑。
  ○陉音刑。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经】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经之首时必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故不书“王”。嬴,齐邑,今泰山嬴县。
  ○经三年正月,从此尽十七年皆无“王”,唯十年有。二传以为义。或有“王”字者非。嬴音盈。)
  [疏]注“经之”至“嬴县”。
  ○正义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於春有王。九年春,无王,无月。其馀十三年,虽春有月,悉皆无王。《穀梁传》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与夷之卒也。十年有王,正终生之卒也。”十八年书王,范甯注云:“此年书王,以王法终治桓之事。”先儒多用《穀梁》之说。贾逵云:“不书王,弑君,易祊田,成宋乱,无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终始治桓。杜以正是王正历从王出,故以为王者班历,史乃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则诸侯之史不得书王言此十三年无王皆王不班历故也。刘炫规过云:“然天王失不班历,经不书王,乃是国之大事,何得传无异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乱,经皆书王,岂是王室犹能班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杜云‘鲁之司历顿置两闰’。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杜云‘季孙虽闻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如杜所注,历既天王所班,鲁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定,王位犹且未定,诸侯不知所奉,复有何人尚能班历?昭二十三年秋,乃书天王居于狄泉,则其春未有王矣。时未有王,历无所出,何故其年亦书王也?若春秋之历必是天王所班,则周之错失不关於鲁。鲁人虽或知之,无由辄得改正。襄二十七年传称‘司历过,再失闰’者,是周司历也?鲁司历也?而杜《释例》云:鲁之司历‘始觉其谬,顿置两闰,以应天正’。若历为王班,当一论王命,宁敢专置闰月、改易岁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杜於《释例》又云:‘季孙虽闻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既言历为王班,又称鲁人辄改,改之不惮於王,亦复何须王历?杜之此言自相矛盾,以此立说,难得而通。又案《春秋》经之阙文甚多,其事非一。亦如夫人有氏无姜,有姜无氏,及大雨霖、廧咎如溃之类也。此无王者,正是阙文耳。”今删定,知此不书王,非是经之阙文,必以为失不班历者,杜之所据,虽无明文,若必阙文,止应一事两事而已,不应一公之内十四年并阙王字。杜以《周礼》有“颁告朔于邦国都鄙”,以有成文,故为此说。但齐桓、晋文以前,翼戴天子,王室虽微,犹能班历。至灵王、景王以后,王室卑微,历或诸侯所为,亦遥禀天子正朔,所以有子朝之乱,经仍称王,不责人所不得也。犹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虽不与小敛,亦同书日之限。然则司历之过,鲁史所改,据此而言,有何可责?刘君不寻此旨,横生异同,以规杜过,恐非其义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申约,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蒲,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所洽反。垣音袁。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无传。既,尽也。历家之说,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会,月奄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奄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阙於所不见。
  [疏]注“既尽”至“不见”。
  ○正义曰:食既者,谓日光尽也,故云:“既,尽也”。月体无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为弦,全照乃成望。望为日光所照,反得夺月光者,历家之说,当日之冲,有大如日者谓之闇虚。闇虚当月,则月必灭光,故为月食。张衡《灵宪》曰:当日之冲,光常不合,是谓闇虚。在星则星微,遇月则月食。是言日夺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夺月光,则应每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异也。日月异道,有时而交,交则相犯,故日月递食。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道始一交,非交则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则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则日冲当月,故月光即灭。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镜,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镜正当日,水正当火,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夺月,亦犹是也。日月同会,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夺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冲,日食是月体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谓月在日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高,则食起於下。月在日北,从北入食,则食发於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异义》云月高则其食亏於上,月下则其食亏於下也。日月之体,大小正同。相揜密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疏者,二体相远,月近而日远,自人望之,则月之所映者广,故日光不复能见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实是月映之也。但日之所在则月体不见。圣人不言月来食日,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为文,阙於所不见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礼,君有故则使卿逆。
  [疏]注“礼君”至“卿逆”。
  ○正义曰:天子尊,无与敌,不自亲逆,使卿逆而上公临之。诸侯则亲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传曰“礼也”。是当使人,天子不亲逆也。襄十五年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是知天子之礼,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礼记 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对哀公指言鲁事,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丘明不为之传,以其得礼故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以卿不行为非礼,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於鲁,故不称夫人。
  ○讙,呼端反。蛇,以支反。公会齐侯于讙。无传。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於庙也。不言翚以至者,齐侯送之,公受之於讙。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无传。五穀皆熟,书“有年”。
  [疏]“有年”。
  ○正义曰:年训为稔。谓岁为年者,取其岁穀一熟之义。故禾稼既收,农功毕入,以其岁丰於常,故史书“有年”於策。此书“有年”,宣十六年书“大有年”,《穀梁传》曰:“五穀皆熟为有年”,“五穀大熟为大有年。”杜取《穀梁》为说,其义亦当然也。《周礼 疾医》以五穀养病,郑玄云“五穀,麻、黍、稷、麦、豆”,即《月令》五时所食穀也。贾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传曰:“国无道而年穀和熟,天赞之也。”是言岁丰为佐助之非,妖异之物也。君行既恶,泽不下流,遇有丰年,辄以为异。是则无道之世,唯宜有大饥,不宜有丰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传无其说。《释例》曰:“刘、贾、许因有年,大有年之经,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之传,以为经诸言有,皆不宜有之辞也。”据经螟螽不书有,传发於鲁之无鸲鹆,不以有字为例也。经书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谓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灾,亦不可谓其宜有也。
  【传】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武公,曲沃庄伯子也。韩万,庄伯弟也。御戎,仆也。右,戎车之右。)
  [疏]注“武公”至“之右”。
  ○正义曰:“武公,庄伯子”,“韩万,庄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礼》:“戎仆掌驭戎车”,“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故知御为戎仆,右是戎车之右也。
  逐翼侯于汾隰,汾隰,汾水边。
  ○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湿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边”。
  ○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东南,至晋阳县西南,经西河平阳至河东汾阳县入河。”《尔雅 释地》云:“下湿曰隰。”知汾隰,汾水边也。
  骖絓而止,骖,騑马。
  ○骖,七南反。絓,户卦反。騑,芳非反。
  [疏]注“骖,騑马”。
  ○正义曰:《说文》云“騑,骖,旁马”。是騑、骖为一也。初驾马者,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以两服为参,故谓之骖。又驾一马,乃谓之驷。故《说文》云:“骖。驾三马也,驷,一乘也。”两服为主,以渐参之,两旁二马遂名为骖。故总举一乘则谓之驷,指其騑马则谓之骖。《诗》称“两骖如舞”,二马皆称骖。《礼记》称“说骖而赙之”。一马亦称骖,是本其初参,遂以为名也。骖马在衡外挽靷,每絓於木,由颈不当衡故也。名騑者,以驷马有騑騑之容。故《少仪》云“騑騑翼翼”是也。
  夜获之,及栾共叔。共叔,桓叔之傅,栾宾之子也,身傅翼侯。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并见获而死。
  ○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昏,非礼也。
  ○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成昏谓聘文姜也。《诗》剌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亲会齐侯,必无媒也。《诗》举正法以剌上,传据实事以解经,故不同耳。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会杞侯于郕”,杞求成也。二年入祀,故今来求成。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
  ○好,呼报反,注同。
  [疏]注“昏礼”至“其义”。
  ○正义曰:公子遂逆女,传言尊君命,是奉时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称先君为辞也。翚、遂俱是逆女,传文各言其一,是互举其义。《昏礼》纳采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其纳徵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徵。”是男家辞也。主人醴宾辞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是女家辞也。彼士礼也,故称先人。若诸侯,则称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
  “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齐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于讙”。公子则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
  ○正义曰:昏以相敌为耦,先以敌国为文,然后於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於敌国,犹上卿送之,於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於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礼》序官唯有中大夫,无上大夫也。《礼记 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郑玄云“上大夫曰卿”,则上大夫即卿也,又无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复分为上下。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分大夫为上下也。
  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谦敬,序殷勤也。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
  [疏]注“古者”至“释之”。
  ○正义曰:经书“来聘”,传言“致夫人”,是行聘礼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随加聘问,得所以存谦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庙,则欲以之归也。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与此事同而文异,故辨之,云“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是详内略外之文。传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释之。
  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为明年秦侵芮张本。芮国在冯翊临晋县。魏国,河东河北县。
  ○芮,如锐反,国名。恶,乌路反。翊音翼。
  [疏]注“为明”至“北县”。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临晋县芮乡,故芮国也。河东郡河北县,《诗》魏国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书 顾命》:成王将崩,有芮伯为卿士。名谥不见。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闵元年晋献公灭魏,芮则不知谁灭之。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狩,手又反。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冬猎”至“书地”。正义曰:“冬猎曰狩”,《尔雅 释天》文也。《易 比卦 九五》“王用三驱,失前禽”,郑玄云“王者习兵於蒐狩,驱禽而射之三,则已法军礼也。失前禽者,谓禽在前来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顺而射之,不中则已。是其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杀,奔者不御,皆为敌不敌,己加以仁恩养威之道”。是说三驱之事也。狩猎之礼,唯有三驱。故知行三驱之正礼,得田猎之常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善其得时明礼,皆无违矣。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礼 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田狩从夏时也。《释例》曰:“三王异正朔,而夏数为得天。虽在周代,於言时举事,皆据夏正。故公以春狩,而传曰:‘书时,礼也。’”隐五年“公矢鱼于棠”,传曰“言远地也”。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言非其地也”。举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也。若国内狩地,大野是也。哀十四年传曰“西狩於大野”,经不书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书耳。由此而言,则狩于禚,蒐于红,及比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也。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於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僖三十三年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故书地以讥之。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渠,氏;伯纠,名也。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而伯纠摄父之职,出聘列国,故书名以讥之。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他皆放此。
  ○纠,居黝反。
  [疏]注“宰官”至“放此”。
  ○正义曰:《周礼 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传言“父在,故名”。知伯纠是名,自然渠为氏矣。《周礼》: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纠是何宰也。贬之乃书名,间於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诗》称“济济多士”,书戒无旷庶官,为政有三,择人为急。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是王者轻侮爵位,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纠之出聘,事由於王;而贬纠者,王不应授纠,纠不应受使,二者俱有其过,贬纠亦所以责王,如宰咺之比也。《春秋》编年之书,四时毕具,乃得为年。此无秋、冬,知是史阙文也。旧史先阙,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为《左氏》宰渠伯纠“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为“父在,称子”,伯纠父在,何以不称子?郑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讥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於伯纠能堪聘事私觌,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郑氏所箴与杜同。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
  【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郎非狩地,故书时合礼。)
  [疏]注“郎非”至“合礼”。
  ○正义曰:春秋之世,狩猎多矣!见於经者无数事焉,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以获麟在於大野,得地则不书其地,知地、时并得,则例皆不书。此书“公狩于郎”,必是有所讥剌。所剌之意,在於失常地也。但传於棠与河阳,已云“言非其地”,则非地之责於理巳见;而此狩得时,恐并时亦剌,駮出合礼,而非礼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时合礼。以时合礼,地非礼也。《公羊传》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羊》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故有远近之言。左氏无此义。要言远者,亦是讥其失常地也。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秦以芮小,轻之,故为芮所败。
  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为芮所败,故以芮伯归,将欲纳之。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未同盟而书名者,来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陈乱,故再赴。赴虽曰异,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书正月。慎疑审事,故从、赴两书。
  ○鲍,步饱反。)
  [疏]注“未同”至“两书”。
  ○正义曰:僖二十三年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检经、传,鲁未与陈盟而书鲍名,知其来赴以名故也。隐八年“蔡侯考父卒”,注云:“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案《史记 年表》,隐之元年是陈桓公之二十三年,则桓公亦得与惠公盟。而云未同盟者,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故疑与惠公盟。此去惠公年月己远,且自隐公以来陈、鲁未尝交好,於惠公之世亦似无盟,故以未同盟解之也。以《长历》推之,知甲戌、己丑别月,而赴者并言正月,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应两书其月。但此异年之事,设令两以月赴,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朝皆言如。齐欲灭纪,纪人惧而来告,故书。
  [疏]注“外相”至“故书”。
  ○正义曰:传言朝,经言如。知如即朝也。下文“州公如曹”与此相类,故云“外相朝皆言如”也。鲁出朝聘,例言如,独言外朝者,经有“公朝王所”,以不尽云公如,故独云外也。朝聘而谓之如者,《尔雅 释诂》云:“如,往也”。朝者,两君相见,揖让两楹之间。聘者,使卿通问邻国,执圭以致君命,据行礼而为言也。鲁之君臣出適他国,始行即书於策,未知成礼与否。经每有在涂乃复,是礼未必成,故直云如。言其往彼国耳,不果必成朝聘也。公朝王所,则朝讫乃书,故指朝言之。此齐、郑朝纪,亦应朝讫乃告。但略外,故言如耳。外相朝例不书,而此独书者,传言“欲以袭纪,纪人知之”。明其惧而告鲁,故书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叔,天子之大夫,称仍叔之子,本於父字,幼弱之辞也。讥使童子出聘。
  [疏]注“仍叔”至“出聘”。
  ○正义曰:天子大夫例皆书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穀梁》皆以仍叔之子为父老代父从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则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纠身未居官,摄行父事,故称名以贬之。此子虽己嗣位,而未堪从政,故系父以讥之。讥王使童子出聘也。苏氏用《公羊》、《穀梁》之义,以为父老来聘,非父没。义或当然。
  葬陈桓公。无传。
  城祝丘。无传。齐、郑将袭纪故。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自为伐郑之主,君臣之辞也。王师败不书,不以告。
  ○从,如字,又才用反。
  大雩。传例曰:书,不时也。失龙见之时。
  ○雩音于,祭名。见,贤遍反。
  螽。无传。蚣蝑之属为灾,故书。
  ○螽音终。蚣,相容反。蝑,相鱼反。
  [疏]注“蚣蝑”至“故书”。
  ○正义曰:《释蟲》云:“蜇螽,蜙蝑。”杨雄《方言》云:“舂黍谓之蚣蝑。”陆机《毛诗疏》云:“幽州人谓之舂箕。舂箕即舂黍,蝗类也。长而青,股鸣者。或谓似蝗而小,班黑,其股状如玳瑁叉,五月中,以两股相切作声,闻十数步。”《尔雅》又有蟿螽、土螽。樊尤云皆蜙蝑之属。然则螽之种类多,故言属以包之。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知此为灾,故书。
  冬,州公如曹。不书奔,以朝出也。为下实来书也。曹国,今济阴定陶县。
  ○陶,同劳反。
  [疏]“州公如曹”。
  ○正义曰:《周礼》: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隐五年《公羊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馀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然则三公之外,爵称公者,唯二王之后杞与宋耳。此“州公”及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并是。小国而得称公者,郑玄《王制》注以为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虽制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小国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满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言爵尊国小,盖指此州公、虞公也。案虞是克商始封,非为殷之馀国。郑玄之言不可通於此矣。杜之所解,亦无明言。唯《世族谱》云:“虞,姬姓。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服虔云春秋前,以黜陟之法进爵为公,未知孰是?或可尝为三公之官,若虢公之属,故称公也。以其无文,故备言之。刘炫难服云:周法,二王之后乃得称公。虽复周公、大公之勋,齐桓、晋文之霸,位止通侯,未升上等。州有何功,得迁公爵?若其爵得称公,土亦应广,安得爵为上公,地仍小国?若地被兼,黜爵,亦宜减,安得地既削小,爵尚尊崇?此则理之不通也。
  ○注“不书”至“陶县”。
  ○正义曰:如者,朝也。以朝出国,不得书奔,外朝不书,以因来向鲁,故书其本也。《世本》:州国姜姓,曹国伯爵。《谱》云:“曹,姬姓,文王子叔振铎之后也。武王封之陶丘,今济阴定陶县是也。桓公三十五年,鲁隐公之元年也。伯阳立十五年,鲁哀公之八年,而宋灭曹。”《地理志》云:济阴郡定陶县。”《诗》曹国是也。
  【传】“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再赴也。於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佗,桓公弟五父也。称文公子,明佗非桓公母弟也。免,桓公大子。
  ○佗,大河反。免音问。父音甫。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疏]“公疾病”。
  ○正义曰:郑玄《论语》注云:“病谓疾益困也。”
  夏,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
  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夺,不使知王政。
  ○袭音习。
  [疏]注“夺,不使知王政”。
  ○正义曰:隐三年传称“王贰于虢”,谓欲分政於虢,不复专任郑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即周郑交恶,未得与之。八年传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於是始与之政,共郑伯分王政矣。九年传曰:“郑伯为王左卿士。”然则虢公为右卿士,与郑伯夹辅王也。此言王夺郑伯政,全夺与虢,不使郑伯复知王政,故郑伯积恨,不复朝王。
  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虢公林父,王卿士。
  ○将,音子匠反,下及注“大将”同。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黑肩,周桓公也。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子元,郑公子。拒,方陈。
  ○拒,俱甫反,下同。陈,直觐反,下文“之陈”反,注同。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不能相枝持也。
  ○卒,尊忽反,下同。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从之。萃,聚也。集,成也。
  ○萃,似类反。曼伯为右拒,曼伯,檀伯。
  ○曼音万。
  [疏]注“曼伯檀伯”。
  ○正义曰:十五年传曰:“郑伯因栎人杀檀伯。”昭十一年传曰:“郑京、栎实杀曼伯。”知一人也。
  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五人为伍,此盖鱼丽陈法。
  ○丽,力之反,注同。缝,扶容反。乘,绳证反。
  [疏]注“司马”至“陈法”。
  ○正义曰:《史记》称齐景公之时,有田穰苴善用兵,景公尊之,位为大司马。六国时,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乃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是彼文也。“五人为伍”,《周礼 司马序官》文也。
  战于繻葛。繻葛,郑地。
  ○繻音须。命二拒曰:“旝动而鼓!”旝,旃也,通帛为之,盖今大将之麾也,执以为号令。
  ○旝,古外反,又古活反,本亦作桧。建大木,置石其上,发机以磓敌。麾,许危反。
  [疏]注“旝旃”至“号令”。
  ○正义曰:旝之为旃,事无所出,说者相传为然。成二年传: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是在军之士,视将旗以进退也。今命二拒,命旝动而鼓,望旗之动,鼓以进兵。明旝是可观之物。又旝字从<方人>,旌旗之类,故知旝为旃也。《周礼 司常》“通帛为<巾亶>”,故云通帛为之。谓通用一绛帛,无画饰也。郑玄云:“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乡遂大夫,或载<巾亶>,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如郑之意,则将不得建旃。而此军得有旃者,僖二十八年传曰:“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是知战必有旃,故以旝为旃也。郑氏之言,自谓治兵之时出军所建,不废战陈之上犹自用旃指麾。今时为军,犹以旌麾号令,故云“盖今大将之麾,执以为号令也”。贾逵以旝为发石,一曰飞石,引《范蠡兵法》作飞石之事以证之。《说文》亦云“建大木,置石其上,发其机以追敌”,与贾同也。案《范蠡兵法》虽有飞石之事,不言名为旝也。发石非旌旗之比。《说文》载之<方人>部,而以飞石解之,为不类矣。且三军之众,人多路远,发石之动,何以可见!而使二拒准之为击鼓候也。注以旃说为长,故从之。
  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虽军败身伤,犹殿而不奔,故言能军。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殿,多见反。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郑於此收兵自退。
  ○陨,于敏反。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祭足即祭仲之字,盖名仲,字仲足也。“劳王”,“问左右”,言郑志在苟免,王讨之非也。
  ○劳,力报反,注同。名仲字仲足,一本作名仲字足。
  [疏]注“祭足”至“非也”。
  ○正义曰:隐元年传称“祭仲”,上云祭仲足。此云祭足。十一年传云:“祭封人仲足。”此人虽名字互见,而不知孰字孰名。《公羊》以仲为字。左氏先儒亦以为字。但《春秋》之例,诸侯之卿嘉之乃书字。十一年经书祭仲,而事无可嘉。注意以仲为名,故云“名仲,字仲足”。《释例》曰:“伯、仲、叔、季,固人字之常,然古今亦有以为名者,而《公羊》守株,专谓祭氏以仲为字。既谓之字,无辞以善之,因讬以行权。人臣而善其行权逐君,是乱人伦坏大教也。说《左氏》者,知其不可,更云郑人嘉之,以字告,故书字。此为因有告命之例,欲以苟免,未是《春秋》之实也。宰渠伯纠、萧叔大心皆以伯、叔为名,则仲亦名也。传又曰祭仲足,或偏称仲,或偏称足,盖名仲,字足也。”是辨其名仲之意也。凡传所记事,必有意存焉。此丁宁说郑,言其志在苟免。知其意言王讨之非也。
  仍叔之子,弱也。仍叔之子来聘,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久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於末秋。
  [疏]注“仍叔”至“末秋”。
  ○正义曰:此子来聘,传虽不言聘意,盖为将伐郑而遣告鲁也。经在伐郑之上,传在伐郑之下,明其必有深意。故注者原之,以为“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久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於末秋”,讥其夏至而秋末反也。下句更言“秋,大雩”,则秋未为末。注云末秋者,上有“秋,王以诸侯伐郑”,此仍叔之文在秋事之末,故云末秋也。下文更云秋者,自为欲显天时,更别言秋。
  “秋,大雩”。书,不时也。十二公传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两秋,此发雩祭之例,欲显天时以相事,故重言秋,异於凡事。
  ○重,直用反。
  [疏]注“十二”至“凡事”。
  ○正义曰:上既言“秋,王以诸侯伐郑”,而此复言秋,故解之方发雩祭之例,须辨雩祭之月,欲显言天时,以指怠慢之事。故重言秋,异於凡事,凡事则不须每事重举时也。襄二十六年重言秋者,彼注自释“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
  凡祀,启蛰而郊,言凡祀,通下三句天地宗庙之事也。启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
  ○蛰,直立反。正音征。
  [疏]注“言凡”至“南郊”。
  ○正义曰:下三句谓雩、尝、烝也。雩是祭天,尝、烝祭宗庙。此无祭地,而言祭地者,因天连言地耳。《周礼》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对则别为三名,散则总为一号。礼,诸侯不得祭天。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故雩亦祀帝。书传皆不言鲁得祭地,盖不祭地也。鲁不祭地,而注言天地者,以发凡言例,虽因鲁史经文,然凡之所论,总包天地及诸国,则“凡公嫁女於天子,诸卿皆行”及“王曰小童”之例是也。此凡祀,亦总包天子及诸国,则有祭地之文。故杜连言之。《释例》云:“凡祀,举郊雩烝尝,则天神地祇人鬼之祭皆通,其他群祀不录可知也。礿祠及地祗,经无其事,故不备言,亦约文以相包也。”礿祠之祭过则亦书,但无过时者,故经不书耳。《夏小正》曰“正月启蛰”,其传曰“言始发蛰也”。故汉氏之始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及大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以迄于今,踵而不改。今历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满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则启蛰当雨水,龙见当小满,始杀当秋分,闭蛰当小雪。晋世之历,亦以雨水为正月中。而《释例》云:“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者,因传有启蛰之文,故远取汉初气名,欲令传与历合。其馀三者不可强同。其名虽则不同,其法理亦不异。故《释例》云:“案历法,有启蛰、惊蛰,而无龙见、始杀、闭蛰。比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异。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此谓十月始蛰也,至十一月则遂闭之。犹二月之惊蛰,既启之后,遂惊而走出,始蛰之后又自闭塞也。”是言启蛰为正月中,闭蛰为十月中也。注以闭蛰为十月,而《释例》云“十一月遂闭之”者,以正月半蛰蟲启户,二月初则惊而走出。十月半蛰蟲始闭,十一月初则遂闭之。传称四者皆举中气,言其至此中气,则卜此祭,次月初气仍是祭限,次月中气乃为过时。既以闭蛰为建亥之月,又言十一月则遂闭之,欲见闭蛰以后、冬至以前皆得烝祭也。故《释例》云:“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应过春分也。”春分以前皆得郊,则冬至以前皆得烝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以建卯之月犹可郊,知建子之月犹可烝也。正由节卻月前,未涉后月中气故耳。传本不举月为限,而举候以言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未必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也。”土功作者,不必日月,故亦言“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此其大准也。是言凡候天时,皆不以月为其节,有参差故也。若《周礼》不举天象,故以月为正。《大司马职》曰:“中夏,献禽以享礿”,“中冬,献禽以享烝。”言四时之祭不得后仲月,非谓孟月不得烝也。《释例》曰:“周礼祭宗庙以四仲。盖言其下限也。”下限至於仲月,则上限起於孟月。烝起建亥之月,则尝起建申之月。此言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若仲是下限,则周之正月得为烝祭。春秋之例,得常不书,而八年书正月烝者,《释例》云:“经书正月烝,得仲月之时也。其夏五月复烝,此为过烝。若但书夏五月烝,则唯可知其非时,故先发正月之烝,而继书五月烝,以示非时,并明再烝渎也。”然仲月虽不过时,而月节有前有卻,若使节前月卻,即为非礼。此“秋,大雩”,是建午之月耳,而传言“不时”,明涉其中节,故讥之。《释例》云:“龙星之体毕见,谓立夏之月,得此月,则当卜祀,过涉次节,则以过而书。故秋雩书不时,此涉周之立秋节也。”言涉立秋节者,谓涉立秋之月中气节也。过涉次节,亦谓中节,非初节也。若始涉初节,则不讥之矣。如此传注,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周之孟春未得郊也。《礼记 明堂位》曰:“鲁君孟春乘大辂,载弧韣,以祀帝於郊。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太庙。”季夏,周之六月,即孟春是周之正月矣。又《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如彼《记》文,则鲁郊以周之孟春,而传言“启蛰而郊”者,《礼记》后人所录,其言或中或否,未必所言皆是正礼。襄七年传孟献子曰“启蛰而郊”,《礼记》、《左传》俱称献子,而《记》言“日至”,传言“启蛰”,一人两说,必有谬者。若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时应有七月禘矣。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应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是知献子本无此言,不得云《礼记》是而《左传》非也。《明堂位》言正月郊者,盖春秋之末,鲁稍僣侈。见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记》者不察其本,遂谓正月为常。《明堂位》后世之书,其末章云鲁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春秋之世,三君见弑,髽而吊,士有诔,俗变多矣!尚云无之,此言既诬,则郊亦难信。以此知《记》言孟春非正礼也。郑玄注书,多用谶纬,言天神有六,地祗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仑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冬至祭於圜丘者,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月令》四时迎气於四郊,所祭者祭五德之帝。大微宫中,五帝坐星也。《春秋纬 文耀钩》云:大微宫有五帝坐星,苍帝其名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五德之帝谓此也。其夏正郊天,祭其所感之帝焉。周人木德祭灵威仰也,曾无冬至之祭,唯祭灵威仰耳。唯郑玄立此为义,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肃作《圣证论》引群书以证之。言郊则圜丘,圜丘即郊。天体唯一,安得有六天也。晋武帝,王肃之外孙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肃之义。杜君身处晋朝,共遵王说。《集解》、《释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则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鲁人启蛰而郊,犹是一天,但异时祭耳!此注直云祀天南郊,不言灵威仰,明与郑异也。刘炫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圜丘,以帝喾配也。”
  龙见而雩,龙见,建巳之月。苍龙,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远为百穀祈膏雨。
  ○见,贤遍反,注同。宿音秀。为,于伪反。
  [疏]注“龙见”至“膏雨”。
  ○正义曰:《天官》:东方之星尽为苍龙之宿。见,谓合昏见也。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远者,豫为秋收,言意深远也。穀之种类多,故诗每言百穀,举成数也。雨之润物,若脂膏然,故谓甘雨为膏雨。襄十九年传曰“百穀之仰膏雨”是也。传直言雩而经书大雩者,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盖以诸侯雩山川,鲁得雩上帝,故称大。《月令》云:“大雩帝用盛乐。”是雩帝称大雩也。此龙见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记於仲夏章者,郑玄云:“雩之正当以四月。凡周之秋,五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祀而求雨。因著正雩於此月。”失之矣。杜君以为《月令》秦法,非是周典。颖子严以龙见即是五月。《释例》曰:“《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其意欲为秦制,非古典也。颖氏因之以为龙见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过於见,此为强牵天宿以附会不韦之《月令》,非所据而据,既以不安,且又自违。《左氏传》称‘秋,大雩。书,不时’。此秋即颖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时之文,而欲以雩祭。”是言《月令》不得与传合也。郑玄《礼》注云:“雩之言吁也,言吁嗟哭泣以求雨也。”郊雩俱是祈穀,何独雩为吁嗟?旱而脩雩,言吁嗟可矣;四月常雩,於时未旱,何当言吁嗟也?贾、服以雩为远,故杜从之也。
  始杀而尝,建酉之月,阴气始杀,嘉穀始熟,故荐尝於宗庙。
  [疏]注“建酉”至“宗庙”。
  ○正义曰:尝者,荐於宗庙,以尝新为名,知必待嘉穀熟乃为之也。《诗》称“八月其穫”,穫刈嘉穀在於八月。知始杀为建酉之月阴气始杀也。《释例》曰:“《诗》‘蒹葭苍苍,白露为霜’,以证始杀百草也。《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然则七月有白露,八月露结,九月乃成霜,时寒乃渐,岁事稍成。八月嘉穀熟,所荐之物备,故以建酉之月荐尝於宗庙。”案《月令》孟秋“农乃登穀,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则似七月穀熟矣。七月当尝祭,而云建酉之月乃尝祭者,以上下准之,始杀尝祭实起於建申之月,今云建酉者,言其下限。然杜独於尝祭举下限者,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故特举下限而言之。哀十三年,子服景伯谓吴大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公,季辛而毕。”彼虽恐吴之辞,亦是八月尝祭之验也。何则於时会吴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时,秋之初也?若尝在建申,当言九月,不应远指十月。知十月是尝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建酉是下限耳。若节前月卻,孟秋物成,亦可以孟秋尝祭。故《释例》云“《周礼》四仲月,言其下限。”若建申得尝,何以《释例》又云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又以始杀唯建酉之月者,以贾、服始杀,唯据孟秋,不通建酉之月,故《释例》破贾、服而为此言也。先此则不可。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乃是建未之月,故注云“先其时,亦过也”。
  闭蛰而烝。建亥之月,昆蟲闭户,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烝祭宗庙。《释例》论之备矣。
  ○闭,必计反,又必结反,《字林》方结反。烝,之承反。
  [疏]注“建亥”至“备矣”。
  ○正义曰:传称“火伏而后蛰者毕”,《周礼》“季秋丙火”,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蟲以孟冬蛰,故知闭蛰是建亥之月也。《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郑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阴阳即寒温也。《祭统》注云:“昆蟲,谓温生寒死之蟲也”。是蛰蟲谓之昆蟲也。《月令》仲春云:“蛰蟲咸动,启户始出。”出言启户,故蛰言闭户。《尔雅 释诂》云:“烝,众也。”知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名此祭为烝。
  过则书。卜日有吉否,过次节则书,以讥慢也。
  [疏]“卜日”至“慢也”。
  ○正义曰:祭必当卜,卜有吉否。不吉则当改卜,次旬则不可期。以一日卜不过三,故限以一月,过涉次月之节,则书之以讥其慢。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淳于,州国所都,城阳淳于县也。国有危难,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还。
  ○度,待洛反。复音服,后不音者皆同。难,乃旦反。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寔,实也。不言州公者,承上五年冬经“如曹”。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
  ○寔,时力反。省,所景反。)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成,鲁地,在泰山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大阅。齐为大国,以戎事徵诸侯之戍,嘉美郑忽,而忽欲以有功为班,怒而诉齐。鲁人惧之,故以非时简车马。
  ○阅音悦。
  [疏]“大阅”。
  ○正义曰:“公狩于郎”、“公狩于禚”,皆书公,“大蒐”、“大阅”,不书公者,《周礼》虽四时教战,而遂以田猎。但蒐阅车马,未必皆因田猎;田猎从禽,未必皆阅车马。何则?怠慢之主,外作禽荒,岂待教战方始猎也。公及齐人狩于禚,乃与邻国共猎,必非自教民战。以“矢鱼于棠”,非教战之事,主为游戏,而斥言公。则狩于郎、禚,亦主为游戏,故特书公也。“大蒐”、“大阅”,国之常礼,公身虽在,非为游戏,如此之类,例不书公。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公身在蒐,而经不书公,知其法所不书。以其国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间皆举蒐地,此不言地者,盖在国简阅,未必田猎。昭十八年,郑人简兵大蒐在於城内,此亦当在城内。
  ○注“齐为”至“车马”。
  ○正义曰:大阅之礼在於仲冬,今农时阅兵,必有所为。传不言其意,故注者原之,於时四邻与鲁无怨,又竟无征伐之处。诸侯戍齐,经所不见,而传说郑忽怒事於大阅之上,及十年郑与齐、卫来战于郎。知此大阅是惧郑忽而畏齐人,故以非时简车马也。
  蔡人杀陈佗。佗立逾年不称爵者,篡立,未会诸侯也。传例在庄二十二年。
  [疏]注“佗立”至“二年”。
  ○正义曰:杀陈佗,传无文,不言无传者,以传说此事在庄二十二年,不是全无其事,故不言无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桓公子庄公也。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於策。不称大子者,书始生也。
  ○適,丁历反,传同。长,丁丈反。
  [疏]注“桓公”至“生也”。
  ○正义曰:適妻长子,於法当为大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书於策。古人之立大子,其礼虽则无文,盖亦待其长大,特加礼命,如今之临轩策拜。始生之时,未得即为大子也,以其备用正礼,故书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并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盖其父未为君之前已生,纵令是適,亦不书也”。《释例》云:“据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然则虽適夫人之长子,不用大子之礼,亦不书也。
  冬,纪侯来朝。
  【传】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亦承五年冬传“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则来行朝礼,言朝,则遂留不去,故变文言实来。)
  楚武王侵随,随国,今义阳随县。
  [疏]注“随国”至“随县”。
  ○正义曰:《世本》:“随国姬姓。”不知始封为谁,随以此年见传。僖二十年经书“楚人伐随”,自是以后遂为楚之私属,不与诸侯会同。至定四年,“吴入郢”,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诸侯。哀元年随侯见经,其后不知为谁所灭。
  使薳章求成焉,薳章,楚大夫。
  ○薳,于委反。
  军於瑕以待之。瑕,随地。
  ○瑕,下加反。随人使少师董成。少师,随大夫。董,正也。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后皆仿此。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斗伯比,楚大夫,令尹子文之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来谋我,故难间也。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张,自侈大也。
  ○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间,间厕之间。张,猪亮反,注同;一音如字。侈,昌氏反,又式氏反。小国离,楚之利也。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羸,弱也。
  ○羸,劣追反,注及下同。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熊率且比,楚大夫。季梁,随贤臣。
  ○率音律。且,子余反。斗伯比曰:“以为后图。少师得其君。”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随侯卒当以少师为计,故云以为后图。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楚子自此遂盛,终於抗衡中国,故传备言其事以终始之。
  ○抗,苦浪反。
  [疏]“以为”至“其君”。
  ○正义曰:言此计今虽无益,以为在后图谋也。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耳,少师得其君心,君将必用其计。若用少师,则此谋必合。故请示弱以希后日之利。
  王毁军而纳少师。从伯比之谋。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信楚弱也。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正辞,不虚称君美。今民馁而君逞欲,逞,快也。
  ○馁,奴罪反,饿也。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诈称功德以欺鬼神。
  ○矫,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
  ○正义曰:楚之先君熊绎始封於楚,在蛮夷之间,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邻国,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
  ○“臣闻”至“可也”。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能敌大国也,必小国得道,大国淫辟,如是乃得为敌也。其意言随未有道,而楚未为淫辟,随不能敌楚也。既言随未有道,更说有道之事。道犹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则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称为道矣。故云所谓道者,忠恕於民而诚信於神也。此覆说忠信之义,於文,中心为忠,言中心爱物也;人言为信,谓言不虚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饱,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辞,不欺诳鬼神,是其信也。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辞,是不信也。无忠无信不可谓道,小而无道,何以敌大?君欲敌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牲,牛、羊、豕也。牷,纯色完全也。腯,亦肥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牷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
  ○正义曰: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为主。知牲为三牲,牛、羊、豕也。《周礼 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纯色”,故知牷谓纯色完全,言毛体全具也。《曲礼》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语耳。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礼记》豚亦称肥,非独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别名,亦为诸穀之总号。祭之用米,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穀之体也。盛谓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对曰:“夫民,神之主也,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博,广也。硕,大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虽告神以博硕肥腯,其实皆当兼此四谓,民力適完,则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无疥癣,兼备而无有所阙。
  ○畜,吁又反,下皆同。蕃音烦,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说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癣,息浅反;《说文》云,乾疡。奉盛以告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三时,春、夏、秋。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嘉,善也。栗,谨敬也。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馨,香之远闻。
  ○慝,他得反。闻音问,又如字。故务其三时,脩其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禋,絜敬也。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九族,杜释与孔安国、郑玄不同。禋音因。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民饥馁也。
  ○饥音饥。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於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难”。
  ○正义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说,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於神。言养民使成就,然后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辞,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圣人文饰辞义,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举其告辞,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硕肥腯”者,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四谓者,第一谓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无劳役,养畜以时,故六畜硕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无疲苦,故所养六畜饮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乐,种种养畜,群牲备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丰盛”者,非谓所祭之食絜净丰多而已,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言丰絜者,谓其春、夏、秋三时农之要节,为政不害於民,得使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谓其国内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则酒食腥秽。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无腥膻臭秽,乃谓民德馨香,无谗谀邪恶也。所谓馨香,总上三者。由是王者将说神心,先和民志,故务其三时,使农无废业;脩其五教,使家道协和;亲其九族,使内外无怨。然后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战无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从主,或欲叛君,不得为无违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饥馁,民力彫竭,不得为年岁丰也。民既不和,则神心不说,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与,以此敌大,必丧其师。君且修政,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如是则庶几可以免於祸难也。告牲肥硕,言民畜多;告粢丰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於盛已言年丰,故於酒变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
  ○注“虽告”至“所阙”。
  ○正义曰:刘炫云:杜以博硕肥腯据牲体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当兼此四谓。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则得生养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硕言其形状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硕大蕃滋皆複语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为疥<疒鲜>之疢也。不疾者,犹言不患此病也。
  ○注“嘉善”至“敬也”。
  ○正义曰:“嘉,善”,《释诂》文也。杜训栗为谨敬,言善敬为酒。案《诗》“实颖实栗”,与田事相连,故栗为穗貌。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故栗为谨敬之心,即《论语》云:“使民战栗”,与此相似。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於理恐非。
  ○注“父义”至“子孝”。
  ○正义曰:父母於子并为慈,但父主教训,母主抚养。抚养在於恩爱,故以慈为名。教训爱而加教,故以义为称。义者,宜也。教之义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长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为共,言敬其兄而友爱。
  ○注“禋絜”至“族者”也。
  ○正义曰:《释诂》云:“禋,敬也。”故以禋为絜敬。隐十一年注云“絜齐以享,谓之禋”意亦与此同也。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谨案《礼》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郑駮云:“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適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婚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緦。《礼 杂记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名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郑从《古尚书》说,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此注所云犹是《礼》戴、欧阳等说,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故简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为先耳,其意亦不异也。不从古学与郑说者,此言“亲其九族”,《诗》剌“不亲九族”,必以九族者疏远,恩情已薄,故剌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禀承也;子至玄孙,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诗》剌弃其九族,岂复上遗父母、下弃子孙哉!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出玄孙者乎?又郑玄为昏必三十而娶,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其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则是族终无九,安得九族而亲之?三族、九族,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引三族以难九族为不相值矣!若缘三及九,则三、九不异。设使高祖丧,玄孙死,亦应不得为昏礼,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夏,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齐欲灭纪,故来谋之。
  ○难,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於齐。甲首,被甲者首。
  ○帅,所类反。少,诗照反。於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生曰饩。
  ○馈,其媿反,遗也。饩,许既反。牲腥曰饩。使鲁为其班,后郑。班,次也。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
  [疏]注“班次”至“阙文”。
  ○正义曰:刘炫云: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明鲁人在矣。襄五年戍陈书经,此戍齐亦宜书,今不书经,疑史阙文。以史策本阙,仲尼不得书之。十年说此云“北戎病齐,诸侯救之”,或可鲁亦往救,但传无鲁事之验,鲁必不救,不须解之。
  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郎师在十年。公之未昏於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诗 大雅 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
  ○妻,七计反,下及注同。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言独絜其身,谋不及国。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欲以佗女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於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言必见怪於民。遂辞诸郑伯。假父之命以为辞,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以礼接夫人,重適也。
  ○接,如字。郑注《礼记》作捷,读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义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为大牢。《仪礼》少牢馈食之礼以羊、豕为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诗 公刘》曰:“执豕于牢。”《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是牢者养牲之处,故因以为名。郑玄《诗》笺云“系养曰牢”,是其义也。《礼记 内则》曰:“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负子”之上,则三日之内接之矣。《记》云:“凡接子择日。”郑云“虽三日之内,必选其吉焉”。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为子接母,故《记》称“接子”。此传“举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礼接夫人,重適也”。郑玄云:“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此言以礼接之,则与郑异也。《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等。
  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
  ○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礼世”至“乳母”。
  ○正义曰:“四方”以上,皆《内则》文也。《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谓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郑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无“天地”。案《礼》云“桑弧蓬矢六”,今无“天地”,误也。贾逵云:“桑者,木中之众,蓬者,草中之乱,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寝,立於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命之,乃降”。盖同宗之妇。
  ○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妇”。
  ○正义曰:“乃降”以上,皆《内则》文也。郑玄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於路寝也。见妾子就侧室,凡子生皆就侧室。”以其生於侧室,见於路寝,故从外而升阶也。襄二年葬齐姜,传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公与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妇侍夫人。
  公问名於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申繻,鲁大夫。
  ○繻音须。以名生为信,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德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疏]注“若文”至“名发”。
  ○正义曰:《周本纪》称:大王见季历“生昌,有圣瑞”,乃言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是大王见其有瑞,度其当兴,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发,则无以言之。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发,似其有旧说也。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以为必发兵诛暴,故名曰发。
  以类命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
  ○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祷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污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为假,若伯鱼生,人有馈之鱼,因名之曰鲤。
  ○鲤音里。
  [疏]注“若伯”至“曰鲤”。
  ○正义曰:《家语 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并官氏,一岁而生伯鱼。伯鱼生,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孔子荣君之赐,因名子曰鲤,字伯鱼。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如《家语》,则伯鱼之生,当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圣人,礼其生子。取其意而遗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为类。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不以国,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也。
  [疏]注“国君”至“名也”。
  ○正义曰:下云“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若以他国为名,则不须自废名也。且春秋之世,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为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不以山川者,亦谓国内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则废主”,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不须废也。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曲礼》亦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则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国,故特云国君子耳,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其言废名、废礼之徒,唯谓国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国家不为之废也。然则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鲁人,尼丘,鲁山,得以丘为名者,盖以其有象,故特以类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隐,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隐痛”至“祥也”。正义曰:郑玄云:“隐疾,衣中之疾也。”谓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虽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则无时可辟,俗语云:“隐疾难为医。”案《周语》单襄公曰:“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此与叔虞、季友复何以异?而云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证隐疾,非其类也。《诗》称“如有隐忧”,是隐为痛也。以痛疾为名,则不祥之甚,故以为辟不祥。
  不以畜牲,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
  ○正义曰:《尔雅 释畜》於马、牛、羊、豕、狗、鸡之下,题曰六畜。故郑众、服虔皆以六畜为马、牛、羊、豕、犬、鸡。《周礼》“牧人掌牧六牲”,郑玄亦以马、牛等六者为之。然则畜牲一物,养之则为畜,共用则为牲,故并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币。币,玉帛。
  [疏]注“币,玉帛”。
  ○正义曰:《周礼 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然则“币,玉帛”者,谓此圭、璋、璧、琮、帛、锦、绣、黼之属也。以币以币为玉帛,则器者非徒玉器。服虔以为俎豆、罍彝、牺象之属,皆不可以为名也。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然;礼既卒哭,以木铎徇曰:“舍故而讳新”,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故言“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周人以讳事神,名”,绝句。众家多以“名”字属下句。铎,待洛反。徇,似俊反,本又作殉,同。舍音舍,下同。
  [疏]“周人”至“讳之”。
  ○正义曰: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於周,周人尊神之故,为之讳名,以此讳法,敬事明神,故言周人以讳事神。子生三月,为之立名,终久必将讳之,故须豫有所辟,为下诸废张本也。终将讳之,谓死后乃讳之。
  ○注“君父”至“斥言”。
  ○正义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谓君父生存之时,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礼》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是对父,则弟可以名兄;对君,则子可以名父,非此则不可也。文十四年传曰:“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注云:“犹言某甲。”是斥君名也。彼以不顺,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成十六年传曰:“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彼以对君,故名其父。知平常不斥父也。虽不斥其名,犹未是为讳。《曲礼》曰:“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讳,辟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是其未为之讳,故得与君同名。但言及於君,则不斥君名耳。既言生已不斥,死复为之加讳,欲表为讳之节,故言然以形之。礼既卒哭,以木铎徇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於库门。”皆《礼记 檀弓》文也。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也。亲尽,谓高祖之父,服绝庙毁而亲情尽也。卒哭之后,则以鬼神事之。故言以讳事神,又解终将讳之。所讳世数,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谓天子诸侯礼也。《曲礼》曰:“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玄云“此谓庶人適士以上庙事祖,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以其立庙事之,无容不为之讳也。天子诸侯立亲庙四,故高祖以下皆为讳,亲尽乃舍之。既言以讳事神,则是神名必讳。文王名昌,武王名发。《诗 雍》,禘大祖,祭文王之庙也,其经曰:“克昌厥后”。周公制《礼》,《醢人》有“昌本”之菹。《七月》之诗,周公所作,经曰:“一之日觱发。”《烝民》诗曰:“四方爰发。”皆不以为讳而得言之者,古人讳者,临时言语有所辟耳,至於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曲礼》曰:“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是为诗为书不辟讳也。由作诗不讳,故祭得歌之。《尚书 牧誓》云“今子发”,《武成》云“周王发”。武王称名告众,史官录而不讳,知於法不当讳也。《金縢》云“元孙某”,独讳者,成王启金縢之书,亲自读之,讳其父名,曰改为“某”。既读之后,史官始录,依王所读,遂即云“某”。《武成》、《牧誓》则宣诸众人,宣讫则录,故因而不改也。古者讳名不讳字,《礼》以王父字为氏,明其不得讳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不讳之验也。
  故以国则废名,国不可易,故废名。
  [疏]注“国不”至“废名”。
  ○正义曰:国名受之天子,不可辄易。若以国为名,终卒之后则废名不讳;若未卒之前,误以本国为名,则改其所名。晋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称晋。若国不可易而晋得改者,盖王命使改之。
  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改其山川之名。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
  ○正义曰: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废其所主之祭。知者,汉文帝讳恒,改北岳为常山,讳名不废岳是也。刘炫云: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不复更得其祀,故须改其山川之名。鲁改二山,是其事也。
  以畜牲则废祀,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僖侯名司徒,废为中军。
  [疏]“废祀”、“废礼”。
  ○正义曰: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器币以行礼,器少则礼阙。祀虽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废,且诸礼皆用器币,故以废礼总之。
  宋以武公废司空,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先君献、武废二山,二山,具、敖也。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更以其乡名山。
  ○敖,五羔反。
  [疏]注“二山”至“名山”。
  ○正义曰:《晋语》云:“范献子聘於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是其以乡名山也。《礼》称“舍故而讳新”,亲尽不复更讳。计献子聘鲁在昭公之世,献、武之讳久已舍矣,而尚以乡对者,当讳之时改其山号,讳虽已舍,山不复名。故依本改名,以其乡对。犹司徒、司空,虽历世多而不复改名也。然献子言之不为失礼,而云名其二讳以自尤者,《礼》:入国而问禁,入门而问讳。献子入鲁不问,故以之为惭耳。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物,类也。谓同日。
  [疏]注“物,类也。谓同日”。
  ○正义曰:《鲁世家》云:“桓公六年,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之曰同。”是知同物为同日也。言物,类者,辨此以为类命也。
  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纪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请王命,无宠於王,故告不能。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经】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无传。焚,火田也。咸丘,鲁地。高平钜野县南有咸亭。讥尽物,故书。
  ○焚,扶云反。)
  [疏]注“焚火”至“故书”。
  ○正义曰:咸丘,地名。以火焚地,明为田猎,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蒐狩者,以火田非蒐狩之法,而直书其焚,以讥其尽物也。《释例》曰:“咸丘,鲁地,非蒐狩常处,经不言蒐狩,但称‘焚咸丘’言火田尽物,非蒐狩之义。”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书狩。狩既非法,虽得地,亦讥。不复讥其失地,地咸丘,知地亦非也。《礼记 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则是已蛰得火田也。又《尔雅 释天》云:“火田为狩。”似法得火田,而讥其焚者,说《尔雅》者李巡、孙炎皆云“放火烧草,守其下风”。《周礼 罗氏》“蜡,则作罗襦”,郑云:“襦,细密之罗。此时蛰者毕矣,可以罗罔围取禽也。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然则彼火田者,直焚其一丛一聚,罗守下风,非谓焚其一泽也。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尚不尽取一群,岂容并焚一泽?知其讥尽物,故书也。沈氏以《周礼》仲春火弊,谓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讥其尽物,义亦通也。
  夏,穀伯绥来朝。
  ○绥,须唯反。
  邓侯吾离来朝。不总称朝者,各自行朝礼也。穀国在南乡筑阳县北。
  ○筑,音竹。
  【传】七年,春,穀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辟陋小国,贱之。礼不足,故书名。以春来,夏乃行朝礼。故经书夏。
  ○辟,匹亦反,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书夏”。
  ○正义曰:传直云贱之,不言贱意,以穀、邓是南方诸侯,近楚小国,明以辟陋小国,故贱之也。贱之者,以其朝礼不足,故书名也。《曲礼》云:“诸侯不生名。”今生书其名,欲比之附庸,但实非附庸,故仍书其爵。介葛卢言来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礼,此则行朝礼,但礼不足耳。传在春,经在夏,经书实朝之日,故春来至夏乃书之。《世本》邓为曼姓,庄十六年,楚文王灭之。穀则不知何姓,是谁灭之。服注云:“穀、邓密迩於楚,不亲仁善邻以自固,卒为楚所灭。无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贤兄之恶,故贱而名之。”卫冀隆难杜云:“传曰‘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又云:‘服於有礼,社稷之卫,穀、邓在南,地属衡岳,以越弃彊楚,远朝恶人,卒至灭亡,故书名以贱之。’杜駮论先儒,自谓一准丘明之传,今僻陋之语,传本无文,杜何所准冯知其辟陋?传又称莒之辟陋,而经无贬文,穀、邓辟陋,何以书名?此杜义不通。”秦道静释云:“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文公来盟,传云贱之,明贱其行夷礼也。然则穀、邓二君地接荆蛮,来朝书名,明是贱其辟陋也。此则传有理例,故杜据而言之。若必鲁桓恶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纠来聘,讥其父在?仍叔之子,讥其幼弱?又鲁班齐馈,《春秋》所善,美鲁桓之有礼,责三国之来伐,而言‘远朝恶人’,非其辞也。”
  夏,盟、向求成于郑,既而背之。盟、向,二邑名,隐十一年王以与郑,故求与郑成。
  ○盟,音孟。向,伤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郑成”。
  ○正义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据之,言“求成于郑”,是主求成也。隐十一年,王以与郑,传称王不能有。然则郑虽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郑归王,故王迁于郏。若主不归王,则王无由得迁之也。
  秋,郑人、齐人、卫人伐盟、向。王迁盟、向之民于郏。郏,王城。
  ○郏,古洽反。
  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曲沃伯,武公也。小子侯,哀侯子。
  【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无传。此夏之仲月,非为过而书者,为下五月复烝见渎也。例在五年。
  ○烝,之承反。夏,户雅反。为下,于伪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正义曰:卫氏难杜云:“上五年闭蛰而烝,谓十月,此正月烝,则是过时而烝。”《春秋》有一贬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来求赙,一责天王求赙,二责鲁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责过时,二责见渎,何为不可?而云非为过时者,秦氏释云:“案《周礼》四时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则夏之仲冬,何为不得烝,而云过时也?又传无过时之文,明知直为再烝而渎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无传。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夏,五月,丁丑,烝。无传。
  秋,伐邾。无传。
  冬,十月,雨雪。无传。今八月也,书时失。
  ○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诸侯为天子三公者。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因称王后。卿不书,举重略轻。
  ○祭,侧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轻”。
  ○正义曰:隐元年云“祭伯”,今而称“公”,知其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从周向纪,不由鲁国。纵令因使过鲁,自当假道而去,不须言来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既书其来,又言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向纪,知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相对行礼。天子嫁女於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於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女,则送女於鲁,令鲁嫁女与人。迎后,则令鲁为主,使鲁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鲁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於鲁无事,故即归京师。於逆称“王后”,举其得王之命,后礼已成。於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於王,据父母之家为文,故於归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独行,必有卿从。卿不书,举重略轻也。知非卿不行者,以传云“礼也”。《释例》曰:“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知祭公如纪时亦有卿,卿不书,举重略轻。犹鞍邲之战,唯书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约彼文,知公行必卿从也。《异义》“《公羊》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左氏说,王者至尊,无敌体之义,不亲迎”。郑玄駮之曰:“文王亲迎於渭滨,即天子亲迎也。”天子虽尊,其於后则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於此哉!《礼记 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此注之意,犹以为天子不亲迎者,以此时祭公迎后,传言“礼也”;刘夏逆后,讥“卿不行”,皆不讥王不亲行,明是王不当亲也。文王之迎大姒,身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据此以为天子礼也。孔子之对哀公,自论鲁国之法。鲁,周公之后,得郊祀上帝,故以先圣天地为言耳,其意非说天子礼也。且郑玄注《礼》,自以先圣为周公,及《駮异义》则以为天子二三其德,自无定矣。
  【传】八年,春,灭翼。(曲沃灭之。)
  随少师有宠,楚斗伯比曰:“可矣!雠有衅,不可失也。”衅,瑕隙也。无德者宠,国之衅也。
  ○衅,许觐反,注同。夏,楚子合诸侯于沈鹿。沈鹿,楚地。黄、随不会。黄国,今弋阳县。
  ○弋,馀职反。使薳章让黄。责其不会。楚子伐随,军於汉、淮之间。季梁请下之,“弗许而后战,下之,请服也。
  ○下,遐嫁反,注同。
  [疏]“汉淮之间”。
  ○正义曰:汉、淮二水名。汉、淮之间,汉北、淮南。《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泉始出山为漾水,东南流为河水,至汉中东行为汉水。”《释例》曰:“汉,一名沔水,出武都沮县,东经汉中、魏兴至南阳,东南经襄阳,至江夏安陆县入江。”《禹贡》又云:“导淮自桐柏东会于泗、沂,东入于海。”《释例》曰:“淮出义阳平氏县桐柏山东北,经汝阴、淮南、谯国、沛国、下邳至广陵县入海也。”
  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师谓随侯曰:“必速战!不然,将失楚师。”随侯御之,望楚师。遥见楚师。
  ○“将失楚师”,一本无“师”字。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君,楚君也。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不从季梁谋。战于速杞,随师败绩。随侯逸,速杞,随地。逸,逃也。斗丹获其戎车,与其戎右少师。斗丹,楚大夫。戎车,君所乘兵车也。戎右,车右也。宠之,故以为右。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去疾,谓少师见获而死。
  ○去,起吕反,注同。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
  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
  ○缗,亡巾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天子娶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祭公来,受命於鲁,故曰“礼”。
  【经】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纪姓也。书字者,伸父母之尊。
  ○伸,音申。)
  [疏]注“季姜”至“之尊”。
  ○正义曰:时当桓王,故云桓王后也。《公羊传》曰:“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於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申父母之尊也。《公羊》又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曹伯有疾,故使其子来朝。
  ○射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至“来朝”。
  ○正义曰:朝礼当君自亲行,不应使大子也。当享而大子叹,明年而曹伯卒,知其有疾,故使大子来朝也。大子不合称朝,摄行父事,故言朝也。诸经称“世子”及“卫世叔申”,经作“世”字,传皆为“大”,然则古者“世”之与“大”,字义通也。
  【传】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为书妇人行例也。適诸侯,虽告鲁,犹不书。
  ○为,于伪反。)
  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韩服,巴行人。巴国,在巴郡江州县。
  ○好,音呼报反。
  [疏]注“韩服”至“州县”。
  ○正义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谓使人也。《地理志》:巴郡,故巴国,江州是其治下县也。昭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则巴国,姬姓也。此年见传,文十六年,与秦、楚灭庸。以后不见,盖楚灭之。
  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於邓。道朔,楚大夫。巴客,韩服。邓南鄙尤阝人攻而夺之币,尤阝,在今邓县南,沔水之北。
  ○尤阝,音忧。沔,面善反。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於邓,邓人弗受。言非尤阝人所攻。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尤阝。斗廉,楚大夫。邓养甥、聃甥帅师救尤阝,三遂巴师。不克。二甥,皆邓大夫。
  ○聃,乃甘反。
  [疏]“三逐巴师,不克”。
  ○正义曰:三逐巴师,谓邓师逐巴师也。不克,谓楚、巴不能克邓。故斗廉设权以诱之。
  斗廉衡陈其师於巴师之中,以战,而北。衡,横也。分巴师为二部,斗廉横陈於其间,以与邓师战,而伪北。北,走也。
  ○衡,如字,一音横。陈,直觐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胸背。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楚师伪走,邓师逐之。背巴师,巴师攻之,楚师自前还与战。
  ○背,音佩,注同。夹,古洽反,又古协反。邓师大败,尤阝人宵溃。宵,夜也。
  ○溃,户对反。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梁国在冯翊夏阳县。荀、贾皆国名。
  ○夏,户雅反。
  [疏]注“梁国”至“国名”。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夏阳县,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阳也。僖十七年传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既以国配嬴,则梁为嬴姓。《世本》:“荀、贾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灭梁。荀、贾不知谁灭之。晋大夫有荀氏、贾氏,盖晋灭之以赐大夫。
  冬,曹大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故宾之以上卿,各当其国之上卿。
  ○適,丁历反。
  [疏]注“诸侯”至“上卿”。
  ○正义曰:“继子、男”以上,皆《周礼 典命职》文也。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释例》曰:“《周礼》‘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则下其君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会朝聘之仪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为世子,受天子报命者也。未誓,谓在国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来,故宾之以上卿,谓比於诸侯之上卿,继子、男之末命,数相准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宾之以上卿,谓以宾客待之,同上卿之礼也。卿礼,飧饔积膳之数,《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则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当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释例》总论世子,故言比於诸侯之上卿,此指说曹国,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国之上卿。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然则小国之君,乃当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不得当大国之卿,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为《左氏》以人子安处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义《左氏》为短。郑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罢病,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苏云: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继子、男,并是降下其君,宁是安居父位?
  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酒始献。
  ○享,许两反。施父曰:“曹大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施父,鲁大夫。
  ○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叹所也”。
  ○正义曰:服虔云:“古之为享食,所以观威仪、省福祸,无丧而戚忧必雠焉。今大子临乐而叹,是父将死而兆先见也。”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葬曹桓公。无传。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无传。卫侯与公为会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桃丘,卫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
  ○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改侵伐而书来战,善鲁之用周班,恶三国讨有辞。
  ○恶,乌洛反,又音乌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然则侵伐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鲁以周礼为班,则鲁有礼矣。三国伐有礼,是讨有辞矣。《春秋》善鲁之用周班,不使三国得伐之,故改侵伐而书来战,言若三国自来战,而鲁人不与战也。《释例》曰:“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恶三国之伐有礼,故正王爵以表周制,去侵伐以见无罪,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见之。”是其义也。
  【传】十年春,曹桓公卒。(终施父之言。)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於王。虢仲,王卿士。詹父,属大夫。
  ○谮,侧鸩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
  ○正义曰:《周礼》每卿之下,皆有大夫。传言“谮其大夫”,知是属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国大夫,虢仲自得加罪,无为谮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
  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
  夏,虢公出奔虞。虞国,在河东大阳县。
  [疏]注“虞国”至“阳县”。
  ○正义曰:《谱》云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为虞仲,嗣大伯之后。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僖五年晋灭之。《地理志》:“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大伯后於此,是为虞公。”《志》言大伯后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四年围魏所执者。
  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
  ○正义曰:祭叔既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旃之也。
  ○旃,之然反。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人利其璧,以璧为罪。
  ○谚,音彦。
  [疏]“匹夫无罪”。
  ○正义曰: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虽单亦通。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
  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贾,买也。
  ○焉,於虔反。贾,音古,注同。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将杀我。
  ○厌,於盐反,下同。
  ○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共池,地名,阙。
  ○共,音洪,一音恭。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在六年。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於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不称侵伐,而以战为文,明鲁直,诸侯曲,故言“我有辞”,以礼自释,交绥而退,无败绩。
  ○绥,荀隹反。先书齐、卫,王爵也。郑主兵而序齐、卫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见鲁犹秉周礼。
  ○见,贤遍反。
  [疏]注“郑主”至“周礼”。
  ○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於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秋,七月,葬郑庄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不称行人,听迫胁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释例》详之。
  ○听,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详之”。
  ○正义曰: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是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则於法当书名。祭仲行无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郑卿,而至宋见执,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执,例称行人,此当云执郑行人。而不称行人者,听宋迫胁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称行人。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则称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释例》曰:“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是说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是变例也。传称“诱祭仲而执之”,则本非行人,故经不言。杜必知以行人应命,罪之,故不称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执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为使人之例。杜以传文称诱,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会,听宋迫胁,故不称行人,罪之。经与“齐人执郑詹”文亦何异?刘君以祭仲是字,郑人嘉之,妄规杜氏。就如刘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称字?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书名为罪,则不称行人,是其贬责。刘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据?
  突归于郑。突,厉公也。为宋所纳,故曰归。例在成十八年。不称公子,从告也。文连祭仲,故不言郑。
  [疏]注“突厉”至“言郑”。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知此为宋所纳,故曰归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传无褒贬之例,知从告者之辞,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皆以字系国。突不系郑者,以文连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郑字,蒙上郑文,故不言郑也。以宋人执仲、纳突乃是一事连书,故突得蒙上文。其郑忽奔卫,则郑人别告,故不连上文。
  郑忽出奔卫。忽,昭公也。庄公既葬,不称爵者,郑人贱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系父,知既葬则成君。此庄公既葬,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其贱之意,说在忽之复归。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无传。柔,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阙。
  ○折,之设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鲁”至“地阙”。
  ○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公会宋公于夫锺。无传。夫锺,成地。
  ○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无传。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阚,口暂反。须,宣逾反。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宋不书,经阙。)
  [疏]注“宋不书经阙”。
  ○正义曰:丘明作传本以解经,经、传不同,皆传是其实,今传有宋而经无宋,知是经之阙文。宋为大国,传处郑下,是史文旧阙,传先举经之所有,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为不书宋,宋后盟。宋若后盟,盟本无宋,传不得言齐、卫、郑、宋为此盟也。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举此盟者,为经阙宋故也。
  楚屈瑕将盟贰、轸。贰、轸,二国名。
  ○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贰,音二;轸,之忍反:皆国名。郧人军於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郧国在江夏,云杜县东南有郧城。蒲骚,郧邑。绞,国名。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蓼国,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
  ○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随、绞、州、蓼,四国名。夏,户雅反。郧,本亦作涢,音云。棘,纪力反。湖音胡。莫敖患之。莫敖,楚官名,即屈瑕。
  ○敖,五刀反。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虞,度也。四邑:随、绞、州、蓼也。邑亦国也。
  ○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国也”。
  ○正义曰:《书》云“欲宅洛邑”,传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君谓屈瑕也。郊郢,楚地。
  ○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谓屈瑕也”。
  ○正义曰:《礼 坊记》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然则大夫不得称君,此谓屈瑕为君者,楚僣王号,县尹称公,故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当呼为主。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主相晋国”,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耳。
  我以锐师宵加於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恃近其城。
  ○近,附近之近。
  [疏]“郧有虞心”。
  ○正义曰:郧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与已合势,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无斗志。
  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於王?”盍,何不也。济,益也。
  ○盍,户各反。济,笺计反。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商,纣也。周武王也。传曰:“武王有乱臣十人。纣有亿兆夷人。”
  ○亿,於力反。
  [疏]注“商纣”至“夷人”。
  ○正义曰:《古文尚书 泰誓》曰:“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传引之云“亦有离德”,已与本小殊,此注改“予”为“武王”,又倒其先后者,便文耳,虽言传曰,非传本文。刘炫云:欲以证商、周之不敌,故先少而后多,非便文。
  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於蒲骚,卒盟而还。卒盟贰、轸。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在六年。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子突、子亹、子仪之母皆有宠。
  ○妻,七计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亹,亡匪反,本或作斖。弗从。
  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於庄公,祭,郑地,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为氏。
  ○疆,居良反。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曼,邓姓。
  ○为公,于伪反。曼音万。宋雍氏女於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姞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
  ○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据反,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雍氏宗有宠於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见诱而以行人应命。
  ○应,应对之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
  ○正义曰:传言诱而执之,则祭仲被诱如宋,在宋见执,执不在会,知非会也。被诱而往,知非聘也。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行人,谓行往宋耳。刘炫云:“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已亥,厉公立。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
  ○汶音问。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无传。厉公也。十一年与鲁大夫盟於折。不书葬,鲁不会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於八月,从赴。
  ○跃,羊略反。
  [疏]注“厉公”至“从赴”。
  ○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晢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於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益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别意。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
  ○虚,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
  ○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丙戌,卫侯晋卒。无传。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
  ○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
  ○正义曰:《春秋》之中唯此重书日,其馀亦应有一日两事,各书日者,但更无其日,不可复知。计赴告之体,本应皆以日告史官,书策复应各书其日,但他国之告,或有详略,鲁史记注多违旧章,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及其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略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也。庄十一年传例曰“皆陈曰战”。尢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
  ○见,贤遍反。陈,直觐反。
  [疏]注“既书”至“为文”。
  ○正义曰:《春秋》之例,战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讨有罪之辞。言战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国,此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言以锺鼓声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与我战,所以深责之也。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此文亦当如彼,宜云及宋人战,今直言战于宋者,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皆陈曰战”,战是敌辞,不言及宋战,不使宋得敌也。十年,郎之战,我有礼,彼无礼,齐、郑无辞以罪我,不令我与彼敌,彼自独战为文。此战,我有信而宋无信,我有辞以责宋,不使宋敢敌我,我自独战为文。郎战我有辞,故言战不言伐。此战宋无辞,故言伐不言与宋战。二者虽文皆独战,而义存彼此,俱是善恶有殊,不得相敌故也。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隐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句渎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厉公故,多责赂於郑。郑人不堪,故不平。
  ○句,古侯反。渎音豆。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宋公贪郑赂,故与公三会,而卒辞不与郑平。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诗 小雅》。言无信故数盟,数盟则情疏,情疏而憾结,故云长乱。
  ○屡,力俱反,本又作娄,音同。长,丁丈反,注同。数音朔,下同。憾,户暗反。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扞,卫也。樵,薪也。
  ○轻,遣政反。扞,户旦反。樵,在遥反。从之。绞人获三十人。获楚人也。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坐犹守也。覆,设伏兵而待之。
  ○覆,扶又反,注同。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城下盟,诸侯所深耻。
  [疏]注“城下”至“深耻”。
  ○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於彭。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疏]注“彭水”至“魏县”。
  ○正义曰:《释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
  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罗,熊姓国,在宜城县西山中,后徙南郡枝江县。伯嘉,罗大夫。谍,伺也。巡,徧也。
  ○谍,徒协反。数,色主反。枝,质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
  ○正义曰:“罗,熊姓”,《世本》文也。《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间隙以反报其主,故此训谍为伺,而兵书谓之“反间”也。巡,徧也,谓巡绕徧行之。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大崩曰败绩,例在庄十一年。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
  [疏]“公会”至“败绩”。
  ○正义曰:传称“宋多责赂於郑,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然则此战之兴,本由宋、郑相怨,虽复各连同好,当以宋、郑为主。其序纪在郑上,宋处齐下者,若鲁人不与,而邻国自行,则以主兵为先。若与鲁同行,鲁史所记,则当以鲁为主,不得复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为序,故纪先郑也。宋使齐为主,犹隐四年州吁伐郑,使宋为主,故齐先宋。此以公在会,故不以主兵为先,尊卑为序,故纪在郑先。若然,庄二十六年,会宋人、齐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齐上。”彼鲁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鲁之微人所会之国,又少,此则公自在会,及所战之国,历序又多,故不与彼同也。战称将,败称师,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师是将之所帅,战则举将为重,败则群师尽崩,固当举师言败。若其败还书将,则是将身独败,无以见师之大崩,故战则称将,败则称师,言其众师尽败,非独将身败也。此燕人谓将也,楚子伤目,故称楚子败绩,此若云燕人败绩,则是燕将身伤,以此不得不称师败。唯庄二十八年,“卫人败绩”,违常文耳。
  ○注“大崩”至“礼也”。
  ○正义曰:言史异辞者,决庄二十八年,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也。此败称师,而彼败称人,是史异辞也。史非一人,立辞自异,非褒贬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则师是而人非,但不以为义,故合各从其本耳。杜以既葬为成君,虽则逾年,犹待葬讫,故以惠公为非礼。《释例》曰:“父虽未葬,丧服在身,逾年则於其国内即位称君,伐郑之役,宋公、卫侯是也。《春秋》书鲁事,皆逾年即位称公,不可旷年无君,则知他国亦同然。据父未葬,於其国内虽得伸其尊,若以接邻国,则违礼失制也。”是言先君未葬,则不得称爵成君以接邻国也。杜言违礼失制,礼制亦无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以逾年未葬,不得称王命使,是其礼制未可,以此知接邻国,则违礼制也。
  三月,葬卫宣公。无传。
  夏,大水。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趾,足也。)遂见楚子曰:“必济师。”(难言屈瑕将败,故以益师讽谏。
  ○见,贤遍反。齐,笺计反。难,乃旦反。讽,方凤反。本亦作风。楚子辞焉。不解其旨,故拒之。
  ○解,户买反。)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邓曼,楚武王夫人。言伯比意不在於益众也。)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将自用也,(狃,忕也。蒲骚在十一年。
  ○狃,女久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抚小民以信也。
  ○好,呼报反,又如字。)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训诸司以德也。)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诸,之也,言天不借贷慢易之人,威莫敖以刑也。
  ○易,以豉反,注同。借,子夜反。贷,他代反。慢,武谏反。)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赖国在义阳随县。赖人,仕於楚者。尽,津忍反。此类可以意求。)
  [疏]“大夫”至“行也”。
  ○正义曰:大夫伯比言济众者,非益众之谓也。其此伯比之意,当谓君宜抚慰小人士卒以言信也,教训诸司长率以令德,而威惧莫敖以刑罚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狃,贯也,贯於蒲骚之得胜,遂恃胜以为常,将自用其心,不受规谏,必轻小罗国以为无能,君若不以言辞刑罚镇重抚慰之,莫敖其将不设备乎!夫谓伯比。伯比之意,固当谓君教训众民而好以言辞镇抚之,召军之诸司而劝勉之以善德。见莫敖而告之,道上天之意不借贷慢易之人,不使慢易之人得胜,言其必须敬惧也,其意当如此耳。若其不然,此伯比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而更请益师乎?
  ○注“狃,忕也”。
  ○正义曰:《说文》云:“狃,狎也”,“忕,习也。”郭璞云:“贯,忕也”。今俗语皆然,则狃、忕皆贯习之义,以贯得胜则轻易前敌,将自用其意,不复持重。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徇,宣令也。
  ○徇,似俊反。及鄢,乱次以济。鄢水,在襄阳宜城县入汉。
  ○鄢,於晚反,又於万反。乱次以济。本或作“乱次以济其水”。
  [疏]注“鄢水”至“入汉”。
  ○正义曰:《释例》曰:“鄢水出新城沶乡县,东南经襄阳,至宜城县入汉。”
  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卢戎,南蛮。
  ○庐,如字,本或作卢,音同。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缢,自经也。荒谷、冶父皆楚地。
  ○缢,一豉反。荒,如字,本或作┅,音同。冶,音也。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於郑,立突赂。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公后地期而及其战,故不书所战之地。
  [疏]注“公后”至“之地”。
  ○正义曰:两敌将战,必豫期战地,公未见纪、郑,纪、郑已与齐、宋先设战期,公不及设期,唯及其战。故言战而不书所战之地,言此地非公所期,故不书也。《释例》曰:“桓十三年,战不书所,所者,期战所在之地也。公会战而后其期,犹及诸侯,共其成败,故备书诸国而不书地。成十六年传曰:‘战之日,齐国佐至於师。’此其类也。然则诸战书日者,日即从月,计此经当云‘二月,已已,公会纪侯、郑伯’,今退已已於郑伯之下者,《春秋》之例,公之出会,例多以月,要盟、战败,例多以日,故已已之文在公会纪侯郑伯之下。‘十二年,十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亦其类也。”服虔云:“下日者,公至而后定战日。”地之与日当同时设期,公既不及期地,安得及期日也?刘炫云:“公会纪、郑,告庙而行,始行即书会也。其战之日,则战罢乃告庙。史官虽连并其文,而存其本旨,已巳是战日,故下日以附战。”
  郑人来请脩好。
  ○好,呼报反。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与会。
  ○好,呼报反。与音预。)
  无冰。无传。书,时失。
  夏,五。不书月,阙文。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廪,力锦反,仓也。
  [疏]注“御廪”至“六年”。
  ○正义曰:传称“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明尝之所用是御廪之所藏也。《礼记 祭义》云:“天子为藉千亩,诸侯百亩,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敬之至也。”《穀梁传》曰:“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月令》“季秋,乃命冢宰,藏帝藉之收於神仓”,郑玄云:“重粢盛之委也,帝藉所耕千亩也,藏祭祀之穀,故为神仓。”以此诸文,知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廪即仓之别名。《周礼》廪人为仓人之长,其职曰“大祭祀,则共其接盛”。郑玄云:“接读为扱,扱以授舂人。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不以给小用。”是公所亲耕之粟,拟共祭祀,藏於仓廪,故谓之御廪。灾其屋而不损其穀,故曰“书,不害也”。
  乙亥,尝。先其时,亦过也。既戒日致齐,廪虽灾,苟不害嘉穀,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
  ○先,悉荐反,又如字。齐,侧皆反。
  [疏]注“先其”至“示法”。
  ○正义曰:八月建未未是始杀,故云“先其时,亦过也”。《周礼 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十日者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壬申在乙亥之前三日,是致齐之初日也。既已戒日致齐,御廪虽灾,苟其不害嘉穀,有穀可以共祭祀,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也。若害穀,则当废,不可苟用他穀故也。先时亦过,过则当书。但书过,已有成例,故传指言不害。故沈氏云:“杜以先时亦过,过则当书。传何以专言不害?此丘明之意,若非先时有灾不害亦书,若非御廪有灾先时亦书,进退明例也。”服虔云:“鲁以壬申被灾,至乙亥而尝,不以灾害为恐。”故卫难杜云:“若救之则息,不害嘉穀,则传当有救火之文。若如宋灾,传举救火。今直言不害,明知不以灾为害。”杜必为不害嘉穀者,秦氏答云:“传所以不载救火者,传以指释经文,略举其要,所以不载救火,至於宋、郑之灾,彼由简牍备载,详略不等,不可相难也。”
  冬,十有二月,丁已,齐侯禄父卒。无传。隐六年盟於艾。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凡师能左右之曰“以”,例在僖二十六年。
  【传】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熟曰饔,生曰饩。)
  [疏]注“熟曰饔,生曰饩”。
  ○正义曰:《周礼》外内饔皆掌割亨之事。亨人给外内饔之爨亨煮。饔者煮肉之名,知熟曰饔。哀二十四年传称晋人饩臧石牛,以生牛赐之,知生曰饩。又《聘礼》致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郑玄以为生牲曰饩,唯瓠。叶笺云:腥曰饩,欲以牵为牵行,故饩为已杀,非定解也。定解犹以生为饩。传诸言饩者,皆致生物於宾也。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会。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灾其屋,救之则息,不及穀,故曰“书不害”。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在十二年。焚渠门,入,及大逵。渠门,郑城门。逵,道方九轨。
  ○逵,九龟反。伐东郊,取牛首。东郊,郑郊。牛首,郑邑。以大官之椽归,为卢门之椽。大宫,郑祖庙。卢门,宋城门。告伐而不告入、取,故不书。
  ○大音泰。椽,直专反,榱也。圆曰椽,方曰桷。《说文》云:“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三月,乙未,天王崩。无传。桓王也。
  夏,四月,已巳,葬齐僖公。无传。五月,郑伯突出奔蔡。突既篡立,权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与小臣造贼盗之计,故以自奔为文,罪之也。例在昭三年。
  ○倚,於绮反。
  [疏]注“突既”至“三年”。
  ○正义曰:凡诸侯出奔,皆被逐而出,非自出也。旧史书臣以逐君,仲尼脩《春秋》,责其不能自固,皆以自奔为文,以故此注迹突之恶,言其罪之之意。《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卫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言其所犯处多非徒逐者,独恶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臣。臣之逐君,其罪已著,没其臣名,独见君罪,言罪不纯在其臣故也。卫献公出奔不名,郑伯突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皆书名者,从彼告辞。故《释例》曰:“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随赴而书之,义在彼不在此也。”言责其不能自安、自固,自奔即是身罪,名与不名,不复著义,故从告也。昭三年传曰:“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是变例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忽实居君位,故今还以复其位之例为文也。称世子者,忽为大子,有母氏之宠,宗卿之援,有功於诸侯,此大子之盛者也。而守介节,以失大国之助;知三公子之彊,不从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从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大计,故君子谓之善自为谋,言不能谋国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郑人亦不君之,出则降名以赴,入则逆以大子之礼。始於见逐,终於见杀,三公子更立,乱郑国者,实忽之由。复归例在成十八年。
  ○介音界。行,下孟反。更音庚。
  [疏]注“忽实”至“八年”。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复其位,曰‘复归’。”忽本既居君位,然后出奔,故今还以复位之例为文也。经言复归,明是复位之例。注言此者,以忽之出奔,不称郑伯,归言世子,又非君号,非君而称复归,嫌其不是复位,故明之。礼,父在称世子。忽父之丧於今五年,世子非所当称,故迹其称之意。邓曼所生,立为世子,是有母氏之宠也。宗卿,谓同姓之卿,祭仲之女曰雍姬,则祭仲姬姓,是同宗卿也。救齐败戎,是有功也。而守介节,谓守琐琐狷介之节,不娶齐女也。经书郑忽出奔,不称郑伯,是降名以赴也。今称世子复归,是逆以大子之礼也。逆以大子之礼者,以突是庶子,无道出奔,更欲择君,莫逾於忽,以本是世子,故迎之使还。为是世于,所以得归。郑以世子名告,不以尝为君告,时史因其告辞,书曰世子;实复本位,书曰复归。而忽之为君,不能自固,始於见逐,终於见杀,三公子更立为君,乱郑国者,实忽之由。《释例》与此注尽同,其末云“故仲尼因以示义”,言因旧史之文,即称世子,示郑人本有不以为君之义。忽於隐公之世每称公子,六年称大子,则救齐之时,巳立为大子故也。
  许叔入于许。许叔,庄公弟也。隐十一年,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郑庄公既卒,乃入居位,许人嘉之,以字告也。叔本不去国,虽称入,非国逆例。
  [疏]注“许叔”至“逆例”。
  ○正义曰:入者自外之辞,本其所自之处,言其自许东偏而入于许国,非从外国入也。郑庄公以十一年卒,许叔今始入者,盖郑突不使其复。忽既得位,亲仁善邻,存许以德许人,冀其为已之援,故此年始得入也。小白、阳生入皆称名,此叔称字,故云许人嘉之,以字告也。杜知是字者,以蔡季子来归,亦以书字,故知之也。杜以传例云“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嫌此亦为国逆之例。《释例》曰:“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由先儒以为国逆,故言许叔本不去国,非国逆之正例。”国逆正例,据去国而来。许叔本非去国,故云非国逆例。其实许始复国,许叔得还,上下交欢,同心迎逆,指其实事有国逆之理。故於《释例》云许叔有国逆之文,但非国逆正例耳。刘君不达此旨,妄规杜失,非也。
  公会齐侯于艾。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无传。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牟国,今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牟,亡侯反。
  [疏]注“三人”至“东北”。
  ○正义曰:三国俱称人,合行礼,知其尊卑同也。以邾子未得王命,知牟、葛之等是附庸。郳黎来来朝,附庸书名,此若君自亲来,则亦应称名。若遣臣来聘,又不得称朝。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世子有称朝之义。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摄行父事而来朝也。诸侯之卿称名,大夫降称人,是人之於名,例差一等。若附庸,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释例》曰:“王之世子不名,诸侯世子则名,‘会王世子于首止’,‘曹世子射姑来朝’,是也。附庸世子称人,‘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是也。”是言世子称谓之等级也。《地理志》:“泰山郡牟县,故牟国也。”陈留郡宁陵县,应劭曰:“故葛伯国。”然则於晋属梁国也。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别都也,今河南阳翟县。未得国,直书入,无义例也。
  ○栎音历。翟,徒历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袲,宋地,在沛国相县西南。先行会礼而后伐也。
  ○袲,昌氏反。相,息亮反。
  [疏]注“先行会礼”。
  ○正义曰:知非不与谋,言会者,以言“于袲”,故知此行会礼也。若不言地,直言会,则是不与谋例也。召陵会,杜注云“於召陵先行会礼”,与此同也。
  【传】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车服,上之所以赐下。)天子不私求财。(诸侯有常职贡。)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女以为疑,故母以所生为本解之。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汪,池也。周氏,郑大夫。杀而暴其尸以示戮也。
  ○舍音舍。汪,乌黄反。暴,步卜反。公载以出,愍其见杀,故载其尸共出国。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夏,厉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檀伯,郑守栎大夫。
  ○檀,徒丹反。
  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春既谋之,今书会者,鲁讳议纳不正。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春既”至“后至”。
  ○正义曰:宣七年传例云:“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此“春既谋之”,例当言“及”,今书“会”者,鲁讳与诸侯聚议纳不正之人,故从不与谋之文。《释例》曰:“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兴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之,从不与谋之例。”是其义也。诸侯之序,以大小为次班序,《谱》称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征伐盟会者,凡十六国,时无霸主,会同不并,无有成序,其间蔡与卫凡七会,六在卫上,唯此处在陈下,故以为盖后至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用饮至之礼,故书。
  冬,城向。传曰:“书,时也。”而下有十一月,旧说因谓传误。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但本事异,各随本而书之耳。经书“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传云:“五月,叔弓如滕。”即知但称时者,未必与下月异也。又推校此年闰在六月,则月却而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此未正中也。功役之事,皆总指天象,不与言历数同也。故传之释经,皆通言一时,不月别。
  ○向,失亮反。定,丁佞反。
  [疏]注“传曰”至“月别”。正义曰:杜以城向与下同月,故捡“叔弓如滕”经、传之异,“如滕”与“葬”同月,知此城向与出奔同月,但本事既异,各随本而书之。下有月而此无月耳,其实同是十一月也。俱十一月,水星昏犹未正,故复推校历数,此年月却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又方者,未至之辞,故以“定之方中”为方欲向中,而实未正中。十一月可以兴土功,书时,非传误也。刘炫《规过》以为:“案《周语》云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脩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营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见霜降之后,寒风至而心星见。郑玄云‘辰角见谓九月本,天根见谓九月末’。天根谓氏星是也,自然火见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诗》云‘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岂正月未正中乎!据此诸文,则火见土功,必在建亥之月。则建戌之月,必无土功之理。而杜以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今以为《周语》之文,单子见陈不除道,故讥为此言,故所举时节并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单子云“陨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且《周语》之文,据寻常节气,九月而除道,十月而兴土功。杜以此年闰在六月,则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节气,是十月节气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为不可?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卫人初作宫室,必在其前。杜云定星方欲正中,於理何失?刘君广引《周语》之文以规杜,杜以月却节前,何须致难?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惠公也。朔谗构取国,故不言二公子逐,罪之也。
  【传】十六年,春,正月,会于曹,谋伐郑也。(前年冬谋纳厉公不克,故复更谋。
  ○复,扶又反。)
  夏,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
  “冬,城向”,书,时也。
  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
  ○烝,之承反。急,如字,《诗》作伋。上,时掌反,一音如字。
  [疏]注“夷姜”至“曰烝”。
  ○正义曰:晋献公烝於齐姜,惠公烝於贾君,皆是淫父之妾。知此亦父妾,故云庶母也。成二年传称楚庄王以夏姬“予连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淫母而谓之烝,知烝是上淫。盖训烝为进,言自进与之淫也。《世家》云“初,宣公爱夫人夷姜”。烝淫而谓之夫人,马迁谬耳。
  属诸右公子。为之娶於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於左公子。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
  ○属音烛,下同。为,于伪反。媵,羊政反。
  [疏]注“左右”至“为号”。
  ○正义曰:公子法无左右,明其因母为号。《公羊》称诸侯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为左右。说《公羊》者,言右媵贵於左媵,义或当然。此左右公子,盖宣公之兄弟也。
  夷姜缢。失宠而自缢死。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构,会其过恶。
  ○构,古豆反。会,古外反。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莘,卫地。阳平县西北有莘亭。
  ○公使,所吏反。莘,所巾反。寿子告之,使行。行,去也。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恶,安也。
  ○恶音乌,注同。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黔牟,群公子。
  ○饮以酒,於鸩反;一本“以”作“之”。洩,息列反。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载其旌”。
  ○正义曰:代之而载其旌,盖旌有志识故也。《世家》云:“与太子白旄,而告盗曰,见白旄者杀之。”或当以白旄为旌,但马迁演此文而为之说,其辞至鄙,未必其言可信也。
  惠公奔齐。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称字,义与蔑盟同。二月无丙午;丙午,三月四日也。日月必有误。
  ○趡,翠轨反。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奚,鲁地背陈曰战。
  ○陈,直觐反。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十一年,大夫盟于折。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季,蔡侯弟也。言归,为陈所纳。
  癸已,葬蔡桓侯。无传。称侯,盖谬误。三月而葬,速。
  [疏]注“称侯,盖误”。
  ○正义曰:五等诸侯卒,则各书其爵,葬则举谥称公,礼之常也。此无贬责而独称侯,故云盖谬误也。《释例》曰:“卒而外赴者,皆正爵而称名。慎死考终,不敢违大典也。书葬者,皆从主人;私称,客主之人,敬各有本,谦敬各得其所,而后二国之礼成也。葬蔡桓侯,独不称公,刘、贾、许曰:桓卒而季归,无臣子之辞也。蔡侯无子,以弟承位,群臣无废主,社稷不乏祀,故传称蔡人,嘉之,非贬所也。杞伯称子,传为三发,蔡侯有贬,传亦宜说。史书谬误,疑有阙文。”是其疑之意也。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甲乙者,历之纪也。晦朔者,日月之会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须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
  【传】十七年,春,盟于黄,平齐、纪,且谋卫故也。(齐欲灭纪,卫逐其君。)
  “及邾仪父盟于趡”,寻蔑之盟也。蔑盟在隐元年。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争疆界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皆同。於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虞,度也。不度犹不意也。
  ○埸音亦,度,待洛反,下同。
  [疏]“疆埸”至“不虞”。
  ○正义曰:疆埸,谓界畔也。至此易主,故名曰埸。典封疆者,不得已往侵人,无使人来侵己,谨慎守其一家之所有,以备不意度之事。
  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齐背盟而来,公以信待,故不书侵伐。
  ○背音佩,下同。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故书字,以善得众。称归,以明外纳。
  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嘉之,故以字告。
  “伐邾”,宋志也。邾、宋争疆,鲁从宋志,背趡之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典历数者。
  [疏]注“日官”至“历数”。
  ○正义曰:《周礼》大史“掌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然则天子掌历者,谓大史也。大史,下大夫,非卿,故不在六卿之数。传言居卿,则是尊之若卿,故知非卿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平历数者,谓掌作历数,平其迟速,而颁於邦国也。晦、朔、弦、望交会有期,日月五星行道有度,历而数之故曰:“历数也。
  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官,天子掌历者,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厎,平也,谓平历数。
  ○厎音旨,下同。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日官平历以班诸侯,诸侯奉之,不失天时,以授百官。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公子亹,昭公弟。
  ○恶,乌路反,下及注“所恶”皆同。亹音尾。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公子达,鲁大夫。
  [疏]“君子”至“恶矣”。
  ○正义曰:弑君者,人臣之极恶也。昭公恶其人,其人果行大恶,是昭公知所恶矣。言昭公恶之不妄也。韩子以为君子言“知所恶”者,非多其知之明,而嫌其心不断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如早诛焉,以及於死,故言“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昭公知其恶而不能行其诛,致使渠弥含憎惧死以徼幸,故昭公不免於弑。戒人君使彊於断也。
  ○注“公子达鲁大夫”。
  ○正义曰:知非郑人者,若是郑人,当在君子之前言之。传先载君子之议,后陈子达之言,是达闻其言而评之,与臧文仲闻蓼六之灭,其事相类,故知是鲁人也。
  “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复,重也。本为昭公所恶,而复弑君,重为恶也。
  ○复,扶又反,注同;一音服,则乖注意。重,直用反,下同。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入济。
  ○泺,卢笃反,又力角反,一音洛;《说文》,匹沃反。)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
  [疏]“公与”至“如齐”。
  ○正义曰:僖十一年“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彼言“及”,此不言“及”者,公并,传曰,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言夫人淫於齐侯而疏外,公故不言及也。《穀梁传》曰:“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不称数也。”言夫人骄伉不可及,故舍而不数也。杜无明解。传载申繻之言,讥公男女相渎,盖以相亵渎之故,果致大祸。时史讥其男女无别,故不书及也。
  ○注“公本”至“曰遂”。
  ○正义曰:据传文,知其乡会之时,即与夫人俱行至於泺水之上,不言及夫人会者,夫人从公行耳。其会之时,夫人不与。既会,乃相随向齐,故如齐之上始书夫人。公自因会而行,故言“遂”耳。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言戕,讳之也。戕例在宣十八年。
  ○戕,在良反。丁酉,公之丧至自齐。无传,告庙也。丁酉,五月一日,有日而无月。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无传。九月乃葬,缓慢也。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始议行事。)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女安夫之家,夫安妻之室,违此则为渎。今公将姜氏如齐,故知其当致祸乱。
  ○渎,徒木反。)
  [疏]“女有家,男有室”。
  ○正义曰:沈氏云,卿大夫称家,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刘炫云:“《释宫》云‘宫谓之室,其内谓之家’。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欲见男女之别,故以室属之。其实室、家同也。”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谪,谴也。
  ○谪,直革反,责也,王又工革反。谴,遣战反。以告。夫人告齐侯。
  夏,四月,丙子,享公。齐侯为公设享燕之礼。
  ○为,于伪反。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上车曰乘。彭生多力,拉公幹而杀之。
  ○乘,如字,又纯证反,注同。上,时掌反。拉,力答反。幹,古旦反。
  [疏]注“上车”至“杀之”。
  ○正义曰:庄元年《公羊传》曰:“夫人谮公於齐侯,齐侯怒,与之饮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何休云:“胁,折声也。”《齐世家》云:“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摺杀鲁桓公,下车则死矣。”胁、摺、拉,音义同也。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脩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於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除耻辱之恶也。
  ○好,呼报反。咎,其九反。齐人杀彭生。不书,非卿。
  秋,齐侯师于首止。陈师首止,讨郑弑君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不知齐欲讨已。
  ○相,息亮反。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车裂曰轘。
  ○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车裂曰轘”。
  ○正义曰:襄二十二年传称“轘观起於四竟”,又曰“观起车裂”,是其事也。《周礼》“涤狼氏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然则周法有此刑也。
  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郑子,昭公弟子仪也。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时人讥祭仲失忠臣之节。仲以子亹为渠弥所立,本既不正,又不能固位安民,宜其见除,故即而然讥者之言,以明本意。
  ○知音智,又如字。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庄王,桓王太子。王子克,庄王弟子仪。
  ○弑,申志反。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辛伯,周大夫。初,子仪有宠於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妾如后。
  ○属音烛。匹嫡,庶如嫡。
  ○嫡,丁历反,注同。两政,臣擅命。
  ○擅,巿战反。耦国,都如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及於难也。
  ○难,乃旦反。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庄公
  ○陆曰:“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是岁,岁在鹑火。
  【经】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
  ○逊,本亦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
  ○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
  ○正义曰:夫人孙意,传文不明,故云鲁人责之。盖责其诉公於齐侯,而使公见杀,故惭惧而出奔也。《公羊传》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杜用彼为说。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犹孙让而去。《释例》曰:“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
  夏,单伯送王姬。无传。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於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於内女也。天子嫁女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
  ○单,音善。采,七代反。别,彼列反。
  [疏]注“单伯”至“不敌”。
  ○正义曰: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赋税,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又解不称王使之意,王於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尝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巳命鲁为主,鲁巳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於王,且以别於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王使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於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於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於外。
  ○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
  ○正义曰:《穀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雠,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雠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闇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雠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闇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於庙。又雠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於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无传。荣叔,周大夫。荣,氏;叔,字。锡,赐也。追命桓公,褒称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
  ○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
  ○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 唐风 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巳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杜於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葬,於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德,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谓也。
  王姬归于齐。无传。不书逆,公不与接。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正义曰: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礼”。以逆者非卿,故不书。此云公不与接者,杜意以公不与接,虽卿亦不书也。所与知者,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而经不书故也。又嫁伯姬于宋,鲁与宋无故,此时有故,知不与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书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单伯书者,为逆至於鲁,不至於齐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无传。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
  ○正义曰: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迁,不云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又异於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郱在东莞言郡,郚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 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文姜与桓俱行,而桓为齐所杀,故不敢还。庄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礼。据文姜未还,故传称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不书,不告庙。
  ○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
  ○正义曰:不称即位为文,姜出故也。则即位之日,文姜未还,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是夫人来而复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也。三月以来,经、传皆无夫人还事,故解之“还,不书,不告庙”。《释例》曰:“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行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公羊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传》曰:“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为练,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岂复自齐会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姜氏,齐姓。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义。
  ○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姜氏”至“示义”。
  ○正义曰:文姜终始皆称姜氏,唯此一文独异,故传解其意云“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言於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姜氏者,齐之姓也。《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月”。今兄杀已夫,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姜意不与齐绝而复奔之,故於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齐女,不姓姜氏,以示应绝之义。应绝不绝,所以刺文姜也。传言“礼”者,为夫绝兄礼之意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使公子彭生胁幹而杀之。”《穀梁传》亦云:“不言氏姓,贬之也。”《左氏》先儒取二传为说,言传称“绝,不为亲,礼也”,谓庄公绝母,不复以之为亲。为父绝母,得礼,尊父之义,故曰“礼也”。杜不然者,《释例》曰:“文姜与公如齐,以淫见谪,惧而归诉於襄公。襄公杀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谋,姜所不与,疑惧而自留於齐。庄公感其不反,以阙即位之礼。故姜氏自齐而还鲁,鲁人探情以责之,故复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於庄公之义,当以母淫於齐而绝其齐亲,内全母子之道,故经不称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明绝之於齐也。文姜称夫人,明母义存也。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明义异也。”观此解之意,夫宜与齐绝。《释例》之文,言庄公宜与齐绝者,夫人犹尚宜绝,庄公固宜绝矣。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绝,杜意庄公宜与齐绝,故偏据庄公为文,所以排旧说耳。其实夫人及公俱当与齐绝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齐彊鲁弱,又委罪於彭生,鲁不能雠齐,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得礼之变。
  ○未阕,苦穴反。
  [疏]注“齐彊”至“之变”。
  ○正义曰:传不直言礼,而云:“为外,礼”者,筑之是常,未足褒美,正为筑之于外,是应变之礼,故解其意。齐彊鲁弱,又委罪彭生,鲁既不能雠齐,虽内实深雠,外若无怨。既不敢辞王命,又不欲见齐侯。因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为之於外,是其得礼之变也。乐息为阕,则“阕”训为“息”也。未阕,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馆,必筑之者,《公羊传》曰:“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穀梁传》曰:“於庙则巳尊,於寝则巳卑,为之筑,节矣。”郑《箴膏肓》云:“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无所馆天子之女,故宜筑于宫外。”是言须筑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内不恨齐,非有丧制,不须筑於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谓城之外说《公羊》、《穀梁》者,亦以为城外。然王姬来嫁,必须筑馆,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或因其旧馆,或筑而不书也。
  【经】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无传。鲁往会之,故书。例在昭六年。)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无传。於馀丘,国名也。庄公时年十五,则庆父,庄公庶兄。
  [疏]二年注“於馀”至“庶兄”。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於馀丘为邾之别邑,左氏无传,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此无所系,故知是国。《释例》注阙,不知其处,盖近鲁小国也。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父伐於馀丘’。而《公羊》以为庄公母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满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觉悟,取以为《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於桓公,则桓公巳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於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於叔牙,牙称庆父材,疑同母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异母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其举谥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父自称仲,欲同於正適,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適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於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无传。鲁为之主,比之内女。
  [疏]注“鲁为”至“内女”。
  ○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不告庙也。禚,齐地。
  ○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无传。再与桓同盟。
  ○冯,皮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
  ○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穀丘,是再也。
  【传】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文姜前与公俱如齐,后惧而出奔,至此始与齐好会。会非夫人之事,显然书之。传曰“书,奸”,奸在夫人。文姜比年出会,其义皆同。)
  【经】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鲁大夫。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
  ○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三年注“溺鲁”至“去氏”。
  ○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无传。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欲灭纪,故季以邑入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
  ○酅,户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入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於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入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具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冬,公次于滑。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传例曰:“凡师,过信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
  ○滑,乎八反,又干八反。
  [疏]注“滑郑”至“虚次”。
  ○正义曰:此解略,而释例详。《释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此周公之典,以详录师出入行止迟速,因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师费财,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记其欠。舍之与信不书者,轻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公次于滑’,‘师次于郎’,是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诸久兵而不书次,是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遂伐楚,次于泾’,‘盟于牡丘,遂次于匡’,是也。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杜言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次者,或伐或战,旷日持久,其间必有二日之次。既书战伐,则不书次。虽次在事前,次在事后,皆不书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齐侯伐楚,楚疆,齐欲缓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盟于牡丘,本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为之援,义取於次。故书兵所加,而又书其次。次在事前,谓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也。次在事后,谓襄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也。聂北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为说,言齐桓,君也,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叔孙,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杜以传无此言,故改正其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随事实先后而书之,无义例也。先儒又言书次者,皆美之辞。《释例》曰:“‘叔孙救晋,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而贾氏皆即以为善次。次之与否,自是临时用兵之宜,非礼之所素制也。”言非素制者,非礼家制此名以为善号也。沈氏云:“将会郑伯,非军旅而书次者,古者君行师从,卿行旅从,故亦从师行之例也。”
  【传】“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传重明上例。
  ○重,直用反。)
  “夏,五月,葬桓王”。缓也。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缓。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於是乎始判。判,分也。言分为附庸始於此。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厉公在栎故。
  ○难,乃旦反。栎音历,或音书灼反。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为经书次例也。舍宿不书,轻也。言凡师,通君臣。
  [疏]“传注为经”至“君臣”。
  ○正义曰:舍者,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穀梁传》曰:“次,止也。”则次亦止舍之名。过信以上,虽多日亦为次,不复别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于滑”,君也;“叔孙豹次于雍榆”,臣也。但是师行,皆从此例。君将不言帅师,故止云“公次”,亦师次也。非师之次,则不在此例。《释例》讥贾氏云:“若鲁公次乾侯之比,非为用师,不应在例,而复例之,亦为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无传。享,食也,两君相见之礼,非夫人所用,直书以见其失。祝丘,鲁地。
  ○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会。以见,贤遍反。)
  [疏]“四年注享食”至“鲁地”。
  ○正义曰:郑玄《仪礼》注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则享是饮酒大礼,与会小别。而以享为会者,言夫人与齐侯会而设享礼,故书享齐侯也。定十年夹谷之会,传称“齐侯将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两君相见之礼。二年《穀梁传》曰:“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是享非夫人所当用也,礼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书以见其失也。定本“享会”作“享食”也。
  三月,纪伯姬卒。无传。隐二年裂繻所逆者。内女唯诸侯夫人卒葬皆书,恩成於敌体。
  [疏]注“隐二”至“敌体”。
  ○正义曰:《穀梁传》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为之变者,为之服也。礼,诸侯绝期,尊同,则为之变服,服大功九月,恩成於敌体,故书其卒。適大夫则略之。《释例》曰:“内女唯诸侯夫人卒乃书,恩成於敌体。其非適诸侯,则略之,以服制相准也。生书其来,而死不录其卒,从外大夫之比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无传。
  纪侯大去其国。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
  [疏]注“以国”至“之辞”。
  ○正义曰: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是往年分酅与之,纪国犹在,今则全以纪与之,故云以国与季。《释例》曰:“纪侯力弱虑穷,自以列国,不忍屈臣於齐,使季以酅求安,而脱身外寓。季果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盖时史即实而言,仲尼弗改。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是说大去之意也。灭人国者,皆毁其宗庙,迁其社稷。纪季虽降为附庸,得自立庙社,而其国不灭也。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则不见迫逐,故不言奔。时史谓之大去,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归于酅”,则纪季虽全得纪国,亦不移就纪都,纪之宗庙、社稷皆迁之於酅,承祀如本,故为不灭。虽云国祚不灭,其实为齐所吞。纪之器物财贿亦应为齐得。成二年传称“纪甗、玉磬”,目之以纪,得非灭纪所得也。季既入臣於齐,纵使齐不自取,必应以之为赂,假令季以赂齐,亦是灭纪所得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无传。纪季入酅,为齐附庸,而纪侯大去其国,齐侯加礼初附,以崇厚义,故摄伯姬之丧,而以纪国夫人礼葬之。
  [疏]注“纪季”至“葬之”。
  ○正义曰:纪侯由齐大去,则是齐为纪雠,而葬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虽为齐侯所葬,亦由鲁往会之,故书。《释例》曰:“纪侯大去其国,令弟纳邑附齐,齐侯嘉而愍之,恩及伯姬。伯姬,鲁女,故以来告,大夫会葬,故书齐侯葬纪伯姬也。不书谥者,亡国之妇,夫妻皆降,莫与之谥。而贾、许、方以诸侯礼说,又失之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无传。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狩,于又反。竟音境,本又作境。
  【传】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陈兵之法。扬雄《方言》:“孑者,戟也。”然则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陈。
  ○孑,吉热反。《方言》云“楚谓戟为孑”。为陈,直觐反。)
  [疏]注“尸陈”至“为陈”。
  ○正义曰:“尸,陈也”,《释诂》文。荆即楚之旧邑,故云荆亦楚也。楚本小国,地狭民少,虽时复出师,未自为法式,今始言“荆尸”,则武王初为此楚国陈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后人用之。宣十二年传称“荆尸而举”,是遵行之也。杨雄以《尔雅 释诂》今之语作书拟之,采异方之语,谓之《方言》。《方言》云“戟谓之孑”,郭璞云“取名於钩孑也”。戟是击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钩之刃,故以钩孑为名也。始云“授师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师,故云“然则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陈”。言参用之者,参杂用之。陈之所用,非专用戟。
  将齐,人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将授兵于庙,故齐。荡,动散也。
  ○将齐,侧皆反,注同。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楚为小国,僻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众,僣号称王,陈兵授师,志意盈满,临齐而散,故邓曼以天地鬼神为徵应之符。
  ○僻,匹亦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若师徒无亏,王薨於行,国之福也。”王薨於行,不死於敌。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樠木,木名。
  ○樠,朗荡反,又莫昆反,又武元反。
  [疏]注“樠木,木名”。
  ○正义曰:此字之音,或为曼,或为朗。若以为声,当作“曼”;以两为声,当作“朗”。字体难定,或两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为朗榆,盖为朗也?
  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时祕王丧,故为奇兵更开直道。溠水在义阳厥县西,东南人郧水。梁,桥也。随人不意其至,故惧而行成。
  ○重,直用反,一音直容反。溠,高贵乡公音侧嫁反,水名;《字林》壮加反。郧音云,或作员。
  [疏]注“时祕”至“行成”。
  ○正义曰:除道,谓除治新路,故知更开直道。梁溠,为作梁於溠,故为桥也。《释例》曰:“义阳厥县西有漈水,源出县北,从县西东南至随县入郧水。”杜以漈解溠,盖声相近而字转耳。
  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於汉汭而还。汭,内也,谓汉西。
  ○汭,如锐反,水曲曰汭。济汉而后发丧。
  [疏]“且请”至“发丧”。正义曰:莫敖既与随侯盟,且又请随侯与楚为会礼於汉水之汭,而我还楚也。随侯畏楚,遂从莫敖为会礼。会讫,随侯因济汉还国,而后发王丧也。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不能降屈事齐,尽以国与季,明季不叛。
  ○下,遐嫁反。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违,辟也。
  ○难,乃旦反。
  【经】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无传,书奸。
  [疏]“五年夫人”至“齐师”。
  ○正义曰:於时齐无征伐之事,不知师在何处。盖齐侯疆理纪地,有师在纪。杜云“书奸”,奸发夫人,当向纪地从之。不言会者,往其军内就齐侯耳,不行会礼。
  秋,郳犁来来朝。附庸国也。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犁来,名。
  ○郳,五兮反,国名,后为小邾。犁,力兮反。虑,如字,又力於反。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传】五年,“秋,郳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未受爵命为诸侯,传发附庸称名例也。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王命以为小邾子。
  ○数音朔。)
  [疏]注“未受”至“邾子”。
  ○正义曰:郳者,附庸之国。犁来,其君之名。传言未王命者,解其称名之意。由未得爵命为诸侯,故称名也。经书其名,传言未王命,此传所发即是附庸称名之例。例当称名,故仪父称字为贵之也。郳之上世出於邾国。《世本》云:“邾颜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於郳,为小邾子。”则颜是邾君,肥始封郳。《谱》云:“小邾,邾侠之后也。夷父颜有功於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曾孙犁来,始见《春秋》,附从齐桓以尊周室,命为小邾子。穆公之孙惠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楚灭之。”《世本》言肥,杜《谱》言友,当是一人。僖七年经书“小邾子来朝”,知齐桓请王命命之。
  冬,伐卫,纳惠公也。惠公,朔也。桓十六年出奔齐。
  【经】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王之微官也,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
  [疏]“六年注王人”至“称字”。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见於经。知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书名,一命乃称人。诸侯之臣既然,则王朝之臣亦然。《周礼》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称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传》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故知子罕是字。救卫必以师救,而文不称师,於例为将卑师少,以卑官而帅少师救卫,不能使卫侯不入,是无功也。无功而称字者,以朔既谗构取国,而又不能於民,王意即定,黔牟不欲使朔得人,故遣师救之。时史恶诸侯逆王命,故尊王使,言子突虽则官卑,蒙王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贵王人所以责诸侯也。《释例》曰:“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是说进之意也。进之不称名而越称字者,王之上士、下士爵同而命异耳。进之同中士,未足以为荣,故超从大夫之例,称字以贵之也。文二年,垂陇之会,晋士穀堪其事即书名氏,似若真为卿然,故不复称人。此贵子突止为敦责诸侯,非是人实堪进,故称人,依其本班,称字,见其别有所为耳。《穀梁传》曰:“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杜意取彼为说,唯以子突为字耳。范宁注《穀梁》,亦云此“名”当为“字”误尔。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朔为诸侯所纳,不称归而以国逆为文,朔惧失众心,以国逆告也。归入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朔为”至“八年”。
  ○正义曰:去年齐、宋、陈、蔡伐卫,传曰:“纳惠公也。”此年卫侯得入,则是诸侯纳之,当言归,而经书“入”。成十五年宋华元奔晋,宋人迎而反之,当言“复归”,而经书“归”。《释例》曰:“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示二子之情也。”凡诸侯外纳有三:一者,以言语告请得入,“蔡季归于蔡”是也;二者,兴师送入其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三者,所纳之君别在他国,而诸侯师伐彼国,令其得入,今公及诸侯伐卫是也。
  秋,公至自伐卫。无传。告於庙也。
  螟。无传。为灾。
  ○螟,亡丁反。
  冬,齐人来归卫俘。《公羊》、《穀梁》经传皆言“卫宝”,此传亦言“宝”。唯此经言“俘”,疑经误。俘,囚也。
  ○俘,芳夫反。
  [疏]注“公羊”至“囚也”。
  ○正义曰:《释例》曰:“‘齐人来归卫宝’,《公羊》、《穀梁》经传及左氏传皆同。唯左氏经独言‘卫俘’,考三家经传有六,而其五皆言‘宝’,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案《说文》‘保,从人,省声。古文不省’。然则古字通用‘宝’或‘’字,与‘俘’相似,故误作‘俘’耳。”杜既以为误,而又解俘为囚,是其不敢正决,故且从之。
  【传】六年,春,王人救卫。
  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甯跪,卫大夫。宥之以远曰放。
  ○甯,乃定反。跪,其毁反。宥音又。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后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本末,终始也。衷,节適也。譬之树木,本弱者其枝必披,非人力所能强成。
  ○度,待洛反,下同。衷,丁仲反,注同;王音忠。强,其丈反,注同。披,普靡反,又普知反。《诗》云:“本枝百世。”《诗 大雅》,言文王本枝俱茂,蕃滋百世也。
  ○蕃音烦。
  [疏]“君子”至“百世”。
  ○正义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为不知揆度形势矣。夫立人为君,使能自坚固其位者,必当揆度於本末。度其本者,谓其人才德贤善,根本牢固;度其末者,谓其久终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知其堪能自固而后立其衷焉。衷谓节適,言使得节適时,乃立之也。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与否,则不当谋之。如似树木,知其根本之弱,不能生长枝叶,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则不须自强立之。《诗》以树木本幹喻適,枝叶喻庶,言文王子孙,本幹枝叶,適子庶子,皆传国百世。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刘炫云:度其本谓思所立之人,有母氏之宠,有先君之爱,有彊臣之援,为国人所信服也。度其末,谓思所立之人有度量,有知谋,有治术,为下民所爱乐也。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公亲与齐共伐卫,事毕而还。文姜淫於齐侯,故求其所获珍宝,使以归鲁,欲说鲁以谢惭。
  ○说音悦。
  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祁,谥也。姊妹之子曰甥。
  ○祁,巨支反;《字林》上尸反。
  [疏]注“祁谥”至“曰甥”。
  ○正义曰:谥法,经典不易曰祁。卫有石祁子,亦谥也。《释亲》云:“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是姊妹之子曰甥。
  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皆邓甥,仕於舅氏也。
  ○骓音隹。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齐,若齧腹齐,喻不可及。
  ○噬,市制反。齐,粗兮反。齧,五结反。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邓侯曰:“人将不食吾馀。”言自害其甥,必为人所贱。
  [疏]“人将不食吾馀”。
  ○正义曰:食谓啖之,为甥设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馀食,更为人设之,将贱吾,不肯复食啖吾之馀食也。《膏肓》以为楚、邓彊弱相县,若从三甥之言,楚子虽死,邓灭曾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为短。郑箴云:“楚之彊盛,从灭邓以后。於时楚未为彊,何得云‘彊弱相县’。”苏氏云:“三甥既有此语,左氏因史记之文录其实事。非君子之论,何以非之?”
  对曰:“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馀?”言君无复馀。
  ○焉,於虔反。复,扶又反,下文同。弗从。还年,楚子伐邓。伐申还之年。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鲁庄公十六年,楚终强盛,为经书楚事张本。
  [疏]注“鲁庄公十六年”。
  ○正义曰: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以文王庄五年即位,至十九年卒。唯十五年耳。
  【经】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防,鲁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恒,常也,谓常见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盖时无云,日光不以昏没。
  ○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疏]七年注“恒常”至“昏没”。
  ○正义曰:“恒,常”,《释诂》文。夜者,自昏至旦之总名。但此经不言夜中,则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谓初昏之后耳,非竟夜不见星也。《穀梁》“夜”作“昔”。传曰:“日入至於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则名昔之时法当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见而书为异也?明经所言夜者,夜昏之后,星应见之时,而不见耳。《公羊传》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见之星也。於时周之四月,则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郑玄云:“弧在舆鬼南。”则於时南方之星,尽当列见,谓常见之星者,谓南方星也。杜以《长历》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见。若有云蔽,当时复无云,盖日光不以昏没,是故以为异也。
  夜中,星陨如雨。如,而也。夜半乃有云,星落而且雨,其数多,皆记异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夜中,夜半也,丁仲反,又如字。陨,于闵反,落也。匿,女力反。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义曰:《公羊》说“如雨”者,言其状似雨也。此传言“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故转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其数多,与雨杂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不见物被灾害,皆记异也。星陨非常,固可记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见星之陨,其势宜明,时乃阴雨,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为异也。夜之早晚,以星为验。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昼夜百刻。於时春分之月夜当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秋,大水。无传。
  无麦、苗。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
  ○漂,匹妙反,又匹遥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
  ○正义曰: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如彼传文,知麦、苗别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麦巳熟矣,不得方云麦之无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种之曰稼,敛之曰穑。《月令》五时食穀、黍、稷、麻、麦、豆,《周礼》谓之五穀,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无传。穀,齐地,今济北穀城县。
  【传】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文姜数与齐侯会。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
  ○数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义曰:文姜数与齐侯会者:二年于禚,四年于祝丘,五年如齐师,此年于防、于穀是也。哀十五年传称“齐致禚、媚、杏於卫”,则禚是齐地。定五年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则防是鲁地。传於齐地言书奸,於鲁地言齐志,故知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也。二年会之始,此年会之末,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明其馀意同也。杜于禚、于穀,皆言齐地,于祝丘言鲁地,见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经书“城祝丘”,祝丘鲁地,不须解之。《释例》曰:“妇人无外事,见兄弟不逾阈。故其他行,非礼所及,亦例所不存。而当其时实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纵,小君之行,不得不书,故直书其行,而其善恶各系於本。会于禚,传称书奸,夫人入齐地也。会于防,传称齐志,齐侯入鲁地也。於经无例,传以实言之。”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俱也。
  ○偕音皆。秋,无麦、苗,不害嘉穀也。黍稷尚可更种,故曰不害嘉穀。
  【经】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无传。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
  [疏]“八年注期共”至“待之”。
  ○正义曰:唯言以俟陈、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师及齐师围郕”,或与陈、蔡同计,故云“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待之”。贾逵及说《穀梁》者皆云陈、蔡欲伐鲁,故待之。陈、蔡於鲁竟绝路遥,《春秋》以来末尝构怨,何因辄伐鲁也?又俟者,相须同行之辞,非防寇拒敌之称,若是畏其来伐,当谓之御,不得称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甲午,治兵。治兵於庙,习号令,将以围郕。
  [疏]注“治兵”至“围郕”。正义曰:《周礼》:“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云:“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谓因田猎而选车徒、教战法、习号令,知此治兵亦是习号令,此治兵於庙,欲就尊严之处,使之畏威用命耳。但军旅之众非庙内所容,止应告於宗庙,出在门巷习之。昭十八年传称“郑人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杜云:“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是告於庙,习於巷也。下有围郕,知治兵为围郕也。沈云《周礼》“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为围郕。故非时治兵,犹如备难而城,虽非时不讥。沈又云治兵之礼,必须告庙。告庙虽是内事,治兵乃是外事,故虽告庙,仍用甲午。且治兵则征伐之类,又为围郕,虽在郊内,亦用刚日。甲午治兵,《公羊》以为祠兵,谓杀牲飨士卒。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二国同讨而齐独纳郕。
  ○降,户江反,传皆同。
  [疏]“师及”至“齐师”。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直言师,则公不自将。传称“仲庆父请伐齐师”,闻郕降齐师,在国请耳,非是军中请也。
  秋,师还。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故特书师还。
  [疏]注“时史”至“师还”。
  ○正义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还则书至,命将出师未有书师还者也。庆父请伐齐师,欲以自围郕之师,回伐齐师。若用其言,则方相战斗,师或丧败。公乃自责无德,引罪归己。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喜其得还,故特书师还也。传言“君子是以善鲁庄公”。君子谓当时之史,书此师还,以善鲁庄公也。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复礼”,《论语》文也。克,胜也。己虽恨齐胜情而止,责己而不责於人,合於礼意。僖三十年“秦、晋围郑”,传称“秦人窃与郑盟,子犯请击秦师,晋侯不许”,与此事同。而彼无善文者,鲁庄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为可嘉。晋文身为霸主,而私自恨郑,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与,则为不知。得免不知之讥,巳为幸矣,虽不从子犯,未足可尚。时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无褒文。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称臣,臣之罪也。
  ○儿,如字,一音五兮反。
  【传】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齐不与鲁共其功,故欲伐之。)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
  ○夏,户雅反,后放此。陶音遥。)德,乃降。’
  [疏]“夏书”至“乃降”。
  ○正义曰:此《虞书 皋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务脩德以待时乎。”言苟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姑,且也。“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传言经所以即用旧史之文。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戌葵丘。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守也。葵丘,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称,尺证反,又如字。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问,命也。
  ○期音基,本亦作期。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於僖公,衣服礼秩如適,適,大子。
  ○適,丁历反,注同。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二人,连称、管至父。
  ○绌,敕律反。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伺公之间隙。
  ○从,才用反,下从者皆同。间,如字,注同;或古苋反,非。曰:“捷,吾以女为夫人。”捷,克也。宣无知之言。
  ○捷,在接反。女音汝。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姑棼、贝丘,皆齐地。田,猎也。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棼,扶云反。贝,补盖反。乐音洛。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见大豕,而从者见彭生,皆妖鬼。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诛,责也。
  ○敢见,贤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队,直类反。丧,息浪反。屦,九具反。费音祕。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诈欲助贼。
  ○御,鱼吕反。袒音但。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石之纷如,齐小臣,亦斗死。
  ○纷,敷文反。遂入,杀孟阳于床。孟阳,亦小臣,伐公居床。
  ○床,士良反。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经书十一月癸未,《长历》推之,月六日也。传云十二月,传误。
  初,襄公立,无常。政令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鲍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鲍,步卯反。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管夷吾、召忽,皆子纠傅也。子纠,小白庶兄。来不书,皆非卿也。为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传。
  ○召,时照反。纠,居黝反。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雍廪,齐大夫。为杀无知传。
  ○廪,力锦反。
  【经】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九年注“无知”至“六年”。
  ○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则是为齐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为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不书爵者,正谓不书弑其君也。《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虽杀不成君,亦与成君同义也。”是言杀而不称君之义也。曹伯负刍杀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晋侯讨而执之,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侯会矣。是列会则成君,故指彼以为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於公,盖欲迎子纠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
  ○蔇,其器反。缯,才陵反。
  [疏]注“齐乱”至“蔇亭”。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敌公也。若敌公,则经没公不书,而贬卿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既得敌公,当书名氏,而直言齐大夫者,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也。文十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是众则不得书名。
  夏,公伐齐,纳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
  ○正义曰:《公羊传》曰:“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故去公子,见臣於鲁也。贾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说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称公子,其事又无所出。”案今定本经文纠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内不称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称公子。盖告辞有详略,故为文不同。此有伐齐之文,故不须言于齐。纳捷菑于邾,为无伐邾之文,故须言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本无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
  ○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令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自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高以为内主”,则国子、高子是小白之党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然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解之。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无传。九月乃葬,乱故。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不称公战,公败讳之。乾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乾时。
  ○乾音干。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户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时”。正义曰:公以夏伐齐,巳出小白之后。齐人得葬襄公,便是国宁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战而败绩,是公之罪。时史书策不称公战,公败,为公讳也。若言此战非公,是将卑师众,故直言师战师败耳。此战虽讳,犹书败。升陉之战,败亦不书者,彼为获公胄,耻,讳之深,故不书败也。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公子为贼乱,则书。齐实告杀而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非不忍其亲,故极言之。
  ○恶,乌路反。谲,古穴反。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此名纠耳,称子者,《公羊传》曰:“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从未逾年君例。”贾逵云:“称子者,愍之。”案定本上“纳子纠”巳称子,则此言子,非愍之也。沈云:齐人称子纠,故鲁史从其所称,而经书子纠,知者,传云“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岂复是愍之乎!刘与贾同。注“公子”至“言之”。
  ○正义曰: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公子为贼乱者,则书其名,不问位之贵贱。《释例》曰:“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也。”是说公子书经之意也。
  冬,浚洙。无传。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
  ○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丧,息浪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
  ○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是以皆止。止,获也。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射桓公,故曰雠。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
  ○召,诗照反。雠,市由反。射,食亦反。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
  ○窦音豆。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於此,因以为名。
  ○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於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於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於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於郊。遂与归,礼之於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 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於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
  ○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 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牺,许宜反。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必尽巳情。察,审也。对曰:“忠之属也,上思利民,忠也。
  ○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
  ○正义曰:桓六年传文也。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共乘兵车。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视车迹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登轼而望之,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三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隧谓舆内,前后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式在舆间,从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谓当车舆之内,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车板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得使人立於其后,时依倚之。曹刿登轼,得臣云君冯轼,皆谓此也。
  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恐诈奔。
  ○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旗靡辙乱,怖遽。
  ○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公子偃,鲁大夫。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雩门,鲁南城门。皋比,虎皮。
  ○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
  ○正义曰:雩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见之,弗宾。不礼敬也。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以九年入。
  ○过,古禾反。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传言谭不能及远,所以亡。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
  ○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党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
  ○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交战而未至於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
  ○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高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众,威权足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强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
  ○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交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於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日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内,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於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於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
  ○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
  ○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於兴。
  ○“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
  ○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
  ○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宫长万,宋大夫。
  ○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
  ○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
  ○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 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於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
  ○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乱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
  ○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
  ○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
  ○大音泰。立子游,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
  ○亳,步各反。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牛,长万之子。猛获,其党。
  ○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
  ○“南宫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
  ○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於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醢,肉酱。并醢猛获,故言“皆”。
  ○“亦请南宫长万於陈以赂”绝句。饮,於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
  ○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宋有弑君之乱,齐桓欲脩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於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
  ○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
  ○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背北杏会故。)
  夏,单伯会伐宋。既伐宋,单伯乃至,故曰会伐宋。单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入例在文十五年。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今东郡鄄城也。齐桓脩霸业,卒平宋乱,宋人服从,欲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
  ○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春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身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春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齐欲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经书人,传言诸侯者,总众国之辞。)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厉公以桓十五年入栎,遂居之。
  ○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大陵,郑地。傅瑕,郑大夫。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
  ○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内蛇与外蛇斗於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
  [疏]“六年而厉公入”。
  ○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
  公闻之,问於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尚书 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喻人心不坚正。
  ○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入,问於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言有二心於已。
  ○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父图之。上大夫,卿也。伯父谓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无纳我之言。
  ○里音里。入,又不念寡人,不亲附已。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
  ○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火灾,於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於石室。礻石字从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
  ○“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缢,一赐反。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莘役在十年。绳,誉也。
  ○为莘,于伪反,下所巾反。语,鱼据反。绳,食承反;《说文》作譝。誉音馀,又如字。
  [疏]注“绳,誉也”。
  ○正义曰:字书绳作譝字,从言,训为誉。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伪设享食之具。
  ○食音嗣,注同。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
  ○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谓未成君为敖。《史记》作杜敖。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欲以说息妫。
  ○说音悦。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商书 盘庚》。言恶易长而难灭。
  ○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许亮反。朴,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盘。长,丁丈反。
  “冬,会于鄄”,宋服故也。
  【经】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夫人,文姜,齐桓公姊妹。父母在则礼有归宁,没则使卿宁。
  [疏]注“夫人”至“宁卿”。
  ○正义曰:文姜,僖公之女,故为桓公姊妹。《诗》美后妃之德,云“归宁父母”,是父母在则礼有归宁。襄十二年传曰:“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是父母没则使卿宁,兄弟不得自归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
  ○郳,五兮反。郑人侵宋。
  冬,十月。
  【传】十五年,春,复会焉,齐始霸也。(始为诸侯长。
  ○复,扶又反。长,丁丈反。)
  秋,诸侯为宋伐郳。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
  ○为宋,于伪反。
  郑人间之而侵宋。
  ○间,间厕之间,一本作闻。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
  ○正义曰:往年齐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讨罪。今为宋伐郑,仍使宋自报怨,故宋主兵,序於齐上也。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也。历检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礼记 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书会,鲁会之。不书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异也。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
  ○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从於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马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春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传曰:“服江、黄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母,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母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道,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於晋。晋人惧,会於蒲,以寻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道与蒲,於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欲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 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也。
  邾子克卒。无传。克,仪父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子,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得为子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
  ○“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入,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於雍纠之乱者,在桓十五年。
  ○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子阏,刖强鉏。二子,祭仲党。断足曰刖。
  ○公子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子阏。若非“阏”字误,则“子”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 司刑》:刖罪五百。《尚书 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足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足之罪,故云断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卫。共叔段之孙。定,谥也。
  ○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数满於十。
  [疏]注“满於十”。
  ○正义曰:《易 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数满於十也。闵元年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篡適,同恶相恤,故党於共叔,欲令其后不绝,传所以恶厉公也。”
  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曲沃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
  ○并,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至是乃并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是宝器赂献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於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夷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
  ○诡,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国请而免之。蒍国,周大夫。
  ○蒍,于委反。既而弗报,诡诸不报施於蒍国。
  ○施,始豉反。故子国作乱,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使晋取夷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周公忌父出奔虢。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国之难。
  ○难,乃旦反。惠王立而复之。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葬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见於经传。王室微弱,不能复自通於诸侯,故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
  ○不见,贤遍反,下同。复自,扶又反。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曰:《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复,与《史记》不违。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诸执大夫,皆称人以执之,大夫贱故。
  ○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贱故”。
  ○正义曰: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若詹不至齐,则无由被执。知是诣齐见执,盖聘齐也。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无罪乃称行人,知不称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书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为例也。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贱故也。刘炫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於郑,郑令詹请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炫不寻此意,乃为规过,非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
  ○歼,子廉反。玩,五乱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
  ○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贱之”。
  ○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贱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
  ○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
  ○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日,官失之”。
  ○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日,注不言朔,脱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於济水之西。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
  ○<或虫},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谓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断,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曰:“<或虫},射人者也。”《洪范五行传》曰:“<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淫女惑乱之气所生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鳖,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见水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射景,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濩,或或故为灾。”沈氏云:“此有<或虫},传重发例者,以螟螽与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虫}则害人,故传特发之。”
  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欢敬之意,言备设。
  ○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所以助欢也。“宥,助”,《释诂》文。《周礼 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三飨再食再燕,子男壹飨壹食壹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缇者,成而红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浊。”然则以其尢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诗 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飨礼有酬币也。礼,主人酌酒於宾曰“献”,宾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宾曰“酬”,谓之酬币,盖於酬酒之时赐之币也,所赐之物,即下“玉”、“马”是也。传称飨醴、命宥,言其备设盛礼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币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云:“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晋侯之事故也。
  皆赐玉五瑴,马三匹。非礼也。双玉为瑴。
  ○瑴音角,字又作钰。
  [疏]注“双玉为瑴”。
  ○正义曰:《苍颉篇》“瑴”作“钰”,双玉为瑴,故字从两玉。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
  ○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礼”。
  ○正义曰:虢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今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也。假、借同义,取者假为上声,借为入声;与者假、借皆为去声。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昏。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
  ○为王,于伪反。实惠后,陈妫后号惠后,宠爱少子,乱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传於此并正其后称。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讳不言其来。
  [疏]注“戎来”至“其来”。
  ○正义曰:传例,有钟鼓曰伐,无曰侵。戎之来也,鲁人不知,宜无钟鼓,故故以侵言之。《释例》曰:“戎之入鲁,鲁人不知,去而远追,又无其获。边竟不备,候不在疆,所以为讳。讳此君之阙,亦所以示戒将来之君也。”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权,国名,南郡当阳县东南有权城。斗缗。楚大夫。
  ○缗,亡巾反。
  [疏]“斗缗尹之”。
  ○正义曰:尹训正也。楚官多以尹为名,此灭权为邑,使缗为长,故曰尹也。
  以叛,围而杀之。缗以权叛。
  ○以叛,绝句;本或作畔,俗字也。迁权於那处,那处,楚地,南郡编县东南有那口城。
  ○那处,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吕反,又昌虑反。编,必绵反,一音步典反。使阎敖尹之。阎敖,楚大夫。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惊巴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攻楚城门。阎敖游涌而逸。涌水在南郡华容县。阎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水而走。
  ○涌音勇,水名。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无传。公子结,鲁大夫。《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其称陈人之妇,未入国,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会,权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送也。竟音境。好,呼报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
  ○正义曰:《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穀梁》文虽不明,其意亦为鲁女。左氏无传,取彼为说,故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穀梁传》曰:“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以未入国,略而不言陈侯夫人。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国,使之从適而行。此鄄是卫之东地,盖陈取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会,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卫,遂与二君会盟,故备书之也。送女至鄄,停女会盟,鄄是盟处,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结之此盟,於鲁无益,故无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四日之间,不容反报,亦是专命而盟,患难俱解,故再称名氏,珍而贵之。与此异也。宣十二年,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人被伐而贬华椒。今三国伐鲁,不贬公子结者,结之为盟,本欲安社稷、利国家,与华椒事异,故不贬。
  夫人姜氏如莒。无传。非父母国而往,书奸。
  [疏]注“非父”至“书奸”。
  ○正义曰:此既无传,不知何为如莒。妇人不以礼出,为奸,故曰书奸。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无传。幽之盟鲁使微者会,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敌。鄙,边邑。
  【传】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於津。(御巴人,为巴人所败。津,楚地,或曰江陵县有津乡。)还,鬻拳弗纳。遂伐黄,(鬻拳,楚大阍。黄,嬴姓国,今弋阳县。
  ○鬻音育。拳,求圆反。阍音昏,守门人也。嬴音盈,姓也,字从女。)
  [疏]注“黄嬴姓”。
  ○正义曰:《世本》文。
  败黄师于陵。陵,黄地。
  ○,在亦反,一音七略反。还,及湫,有疾。南郡鄀县东南有湫城。
  ○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诸夕室,夕室,地名。
  ○夕,朝夕之夕。亦自杀也,而葬於绖皇。绖皇,冢前阙。生守门,故死不失职。
  ○绖,田结反。绖皇,阙也。
  [疏]注“绖皇”至“失职”。
  ○正义曰:鬻拳自杀以殉,当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传称楚子闻宋杀申丹,投袂而起,屦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则窒皇近於门外,当是寝门阙也。知此绖皇亦是冢前阙也。且此人生为大阍,职掌守门,明此亦是守门,示死不失职也。馀书无绖皇之名,盖唯楚有此号也。
  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若今城门校尉官。
  ○强,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户教反,字从木。
  [疏]“以为大阍,谓之大伯”。
  ○正义曰:《周礼 天官》“阍人掌守主宫之中门之禁”,郑玄云:“阍人,司错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秋官 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则阍不使刖,而鬻奉得为阍者,《周礼 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玄云:“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此注亦云“若今城门校尉官”,然则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非为刑而役之。其为大阍者,当如《地官》之司门,非《天官》之阍人,亦主晨昏开闭,通以阍为名焉。谓之大伯,伯,长也,为门官之长也。
  使其后掌之。使其子孙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於刑,刑犹不忘纳君於善。”言爱君,明非臣法也。楚能尽其忠爱,所以兴。
  [疏]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
  ○正义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谏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临君,开絪弑之路,左氏以为爱君。於义左氏为短。故注言此以释何休之难。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王姚,庄王之妾也,姚姓也。
  ○姚,羊消反。嬖,必计反。颓,徒回也。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周惠王,庄王孙。取蒍国之圃以为囿。圃,园也。囿,苑也。
  ○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园也;囿,苑也”。
  ○正义曰:《冢宰职》云:“园圃毓草木。”郑玄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诗》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则圃以蕃为之,所以树果蓏;囿则筑墙为之,所以养禽兽。二者相类,故取圃为囿。
  边伯之宫近於王宫,王取之。边伯,周大夫。
  ○近,附近之近。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三子,周大夫。
  ○跪,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禄也。
  ○收,式周反。故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乱,因苏氏。苏氏,周大夫,桓王夺其十二邑以与郑,自此以来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数。不克,出奔温。温,苏氏邑。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燕,南燕。
  冬,立子颓。
  【经】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无传。)
  夏,齐大灾。无传。来告以大,故书。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来告”至“六年”。
  ○正义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皆不言大,知此来告以大,故书大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无传。
  【传】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执燕仲父。(燕仲父,南燕伯,为伐周故。
  ○为伐,于伪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
  ○正义曰:《谱》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邬,王所取郑邑。
  ○邬,乌苦反。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皆舞六代之乐。
  ○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乐”。
  ○正义曰:言乐及徧舞,则乐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乐也。《周礼》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也。传记所说《云门》、《大卷》,黄帝也;《大咸》,尧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汤也;《大武》,周武王也。是为六代。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伯闻之,见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
  ○乐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为之不举,去盛馔。
  ○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 膳夫职》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襄二十六年传曰:“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是不举者,贬膳食,彻声乐也。
  而况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
  ○奸音干。盍,胡猎反,何不也。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十六年,与鲁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无传。薨寝祔姑,赴於诸侯,故具小君礼书之。
  ○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说使庄公绝母子之亲,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绝。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无传。八月葬,缓慢也。
  【传】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虢相命,弭,郑地。
  ○弭,面尔反。)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
  ○圉,鱼吕反。辟,蒲历反。)
  [疏]注“阙象魏也”。
  ○正义曰: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云:“两观,阙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郑玄云:“观,阙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周礼 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玄云:“象魏,阙也。”哀三年鲁灾,传称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则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内道之西也。
  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略,界也。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
  ○复,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县”。
  ○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略。且云“封略之内”,封是竟,则知略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日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原伯,原庄公也。言效子颓舞徧乐。
  ○效,户教反。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国也。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守音狩,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
  ○正义曰:《孟子》云:“诸侯朝天子曰述职,天子適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诸侯为天子守土,天子时巡行之。《易》称“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虢公为王宫于玤,玤,虢地。
  ○玤,蒲顶反。王与之酒泉。酒泉,周邑。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后,王后也。鞶,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
  ○鞶,步干反,又蒲官反,绅带也。鉴,工暂反,镜也。
  [疏]注“后王”至“遗服”。
  ○正义曰: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请器,王予之爵。爵,饮酒器。郑伯由是始恶於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张本。
  ○恶,乌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
  ○正义曰: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於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此为彼张本。
  冬,王归自虢。传言王之偏也。
  【经】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无传。赦有罪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传称“肆眚围郑”,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
  ○眚,所景反。荡音荡,本又作荡。涤,徒历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书”。
  ○正义曰:“肆大眚”者,肆,缓也;眚,过也。缓纵大过,是赦有罪也。大罪犹赦,则小罪亦赦之,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 解卦 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过、宽宥罪人也。《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肆眚围郑”,襄九年传文也。此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荡涤众故,除其瑕秽,以新其心也。必其国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庆,须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释例》曰:“天有四时,得以成岁。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齐之,春阳以暖之,云雨以润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物不可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与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结,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谓也。尧曰:‘咨!尔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须待革命,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之也。”杜唯言有时用之,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穀梁传》曰:“肆大眚,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葬。若不赦,不复书葬,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说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说,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葬,如此迟缓,必是国家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御音御,本亦作御。恶,乌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义曰:传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君、称世子,此不然者,《释例》曰:“古者讨杀其大夫,各以罪状宣告诸侯,所以惩不义,重刑戮也。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卫杀孔达,传载其辞,辞虽有临时之状,其告则常也。”然则杀大夫、公子,当以罪状告人。此传不说御寇之罪,则陈人不以罪告;而经书公子,是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义曰:《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庄公独称‘夏五月’,及经四时有不具者,丘明无文,皆阙缪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无传。高傒,齐之贵卿,而与鲁之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
  冬,公如齐纳币。无传。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
  ○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义曰:《释例》曰:“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其得礼也。”是纳币当使卿,公不使卿,亲纳币,非礼也。
  【传】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公子完,颛孙,皆御寇之党。
  ○颛音专。)颛孙自齐来奔。(不书,非卿。)齐侯使敬仲为卿,(敬仲,陈公子完。)辞曰:“羁旅之臣,(羁,寄也。旅,客也。)幸若获宥,及於宽政,(宥,赦也。)赦其不闲於教训,而免於罪戾,弛於负担,(弛,去离也。
  ○弛,失氏反。担,丁暂反。离,力智反。)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敢,不敢也。
  ○谤,布浪反。)请以死告。(以死自誓。)《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
  ○翘,祁尧反。乘,绳证反。)使为工正。(掌百工之官。)饮桓公酒,乐。(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
  ○饮,於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於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
  ○妻,七计反。
  [疏]注“龟曰卜”。
  ○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然则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於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有声誉。
  ○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於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
  ○并于,本或作“并为”,误。
  [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
  ○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
  ○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
  ○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 系辞》具焉。
  遇观坤下巽上,观。
  ○观,古乱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观六四爻变而为否。
  ○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足,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下体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宫室之象,宫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下体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
  ○爻,户交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疏]“是谓”至“子孙”。
  ○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足,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於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国家,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於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阴阳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下体,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於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
  ○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
  ○正义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曰: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
  ○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曰:《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入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说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玉帛”,谓执玉帛而致享礼。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足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曰:《易 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玉,坤为布帛。杜以门内有庭,传言庭实,故改言艮为门庭耳。杜言“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者,谓陈之以行享礼也。《觐礼》,侯氏既见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郑玄云:“四当为三,《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也,金也,丹、漆、丝、纊、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物非一国所能有,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郊特牲》曰:“旅币无方,所以别土地之宜,而节远迩之期也;龟为前列,先知也;以锺次之,以和居参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郑玄《觐礼》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贽币”即郑所谓“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执以致庭实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觐礼》侯氏致享,执玉致命,王抚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币,是庭实之币皆庭受之,唯马受之於门外耳。“旅,陈”,《释诂》文也。百者,言其物备也。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因观文以博占,故言犹有观,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孙。
  ○观,古乱反。
  [疏]注“因观”至“子孙”。
  ○正义曰:以卦名观,故因观文以博占也。观者,视他之辞。此宾王之事,若所为筮者身自当有,则不应观他。此卦犹有观焉,观非在已之言,其人观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孙也。
  风行而著於土,
  [疏]“风行而著於土”。
  ○正义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为著土也。一曰巽为风,复为木,风吹木实落去,更生他土而长育,是为在异国。
  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姜姓之先为尧四岳。
  ○著,直略反。大岳,音泰,下音岳。
  [疏]注“姜姓”至“四岳”。
  ○正义曰:《周语》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未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然则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变而象艮,故知当兴於大岳之后。得大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陈必衰。
  [疏]注“变而”至“必衰”。
  ○正义曰:六四爻变为九四,与二共为艮象,艮为山,故知兴於山岳之国。姜姓,大岳之后,知其将育于姜。地之高者,莫过於山,《诗》云“崧高虽岳,骏极于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岳则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岳配天之象。此人子孙养於大岳之后,官尊位贵,得大岳之权,则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纵得大岳之权,唯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两大,此有兴兆,故名陈必衰也。
  及陈之初亡也,昭八年,楚灭陈。陈桓子始大於齐;桓子,敬仲五世孙陈无宇。
  [疏]注“桓子”至“无宇”。
  ○正义曰:《史记 田完世家》:完卒,谥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庄,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是为敬仲五世孙也。
  其后亡也,哀十七年,楚复灭陈。
  ○复,扶又反。成子得政。成子,陈常也,敬仲八世孙。陈完有礼於齐,子孙世不忘德,德协於卜,故传备言其终始。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尚书 洪范》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南蒯卜乱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臧会卜僣,遂获其应。丘明故举诸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而君子志其善者、远者。他皆放此。
  ○豫音预,本亦作预。蒯,居怪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县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
  ○正义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为田成子。’是於敬仲为七世,言八世者,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成子弑简公,专齐政,是莫之与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白,白生大公和,和迁齐康公於海上,和立为齐侯。和孙威王称王,四世而秦灭之。作传之时,完之子孙巳盛,故传备言其终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左传》终始称陈,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时改耳。《左传》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说之。《曲礼》曰:“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义教,谓教人以行义行善,则德协於卜;行恶则遇吉反凶,必以行义乃可卜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谋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也。南蒯卜为乱,不信则不可;臧会卜为僣,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应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会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范》者,欲明龟筮未必神灵,故云以同卿士之数,言龟筮所见,才与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纯信卜筮也。又引臧会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专在於行,欲使人敬龟筮也。故丘明举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脩德行,敬龟筮。言验於行事者,南蒯则行验而龟筮不验,臧会则行不验而龟筮验。言君子志其善者远者,善者谓劝人脩德行、敬龟筮是也;远者谓举其大纲,劝人为善,长久远道,非有临时应验。此远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谓之善,指其教谓之远。刘炫云:“计春秋之时,卜筮多矣,丘明所载唯二十许事,举其县验於行事者,其不验者不载之。”君子之人,当记其忠之善者,知之远者,他皆放此。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无传。)
  祭叔来聘。无传。《穀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
  ○祭,侧界反。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穀梁》为说。《穀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无传。
  荆人来聘。无传。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穀。无传。
  ○穀音谷。
  萧叔朝公。无传。萧,附庸国。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来。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齐地,故不言“来”也。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穀梁传》曰:“朝於庙,正也;於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於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
  ○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无传。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扈音户。卷音权;《字林》,丘权反;韦昭,丘云反;《说文》,丘粉反。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不然,不用命。
  ○长,丁丈反。)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曰:夫礼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谓甿,庶贵贱者皆是也。诸侯会聚,所谋皆是尊王室,脩臣礼,故会以训上下之则。以诸侯事天子,训在下事其君也。於会必号令诸国,出贡赋多少,即是制财用之节度也。礼使小国朝大国,是朝以正班爵之等义也。爵同则小国在下,是帅长幼之次序也。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长幼,谓国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故云‘帅长幼之序’。”不朝不会,则征讨之,故言“征伐以讨其不然”。
  诸侯有王,从王事。王有巡守,省四方。以大习之。大习,会朝之礼。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於策。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偪,桓叔、庄伯之子孙强盛,偪迫公室。
  ○偪,彼力反。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士蒍,晋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强者。
  ○蒍,于萎反。去,起吕反,下同。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以罪状诬之,同族恶其富强,故士蒍得因而间之。用其所亲为谮则似信,离其骨肉则党弱,群公子终所以见灭。
  ○恶,乌路反。间,间厕之间。
  秋,丹桓宫之楹。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刻,镂也。桷,椽也。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齐鲁谓榱为桷。椽,直专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桷谓之榱,榱即椽也。《穀梁传》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於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葬曹庄公。无传。
  夏,公如齐逆女。无传。亲逆,礼也。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书?亲迎,礼也。”亲逆是正礼,有故得使卿逆,亦无讥也。
  秋,公至自齐。无传。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传》以为姜氏要公,不与公俱入,盖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
  ○要,於遥反。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姓大夫之妇。礼,小君至,大人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
  ○觌,徒历反,见也。以见,贤遍反,下同。夸,苦瓜反。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二年葬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礼亦无此文。《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於君,执贽。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大夫当用羔雁,用币亦为非礼也。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大水。无传。
  冬,戎侵曹。无传。
  曹羁出奔陈。无传。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此事《左氏》、《穀梁》并无传。《公羊》以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出奔。杜以此经书“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其文相类,故附彼为之说,称盖,为疑辞,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郑忽之出奔。
  赤归于曹。无传。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故曰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 曹世家》与《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郑突类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为僖公。书有舛误,何必《史记》是而杜说非也。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以戎侵曹而赤归,故云盖为戎所纳也。贾逵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亦以意言之,无所据也。
  郭公。无传。盖经阙误也。自曹羁以下,《公羊》、《穀梁》之说既不了,又不可通之於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盖经”至“采用”。
  ○正义曰:《公羊》、《穀梁》并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是为说不了,故不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并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曰:《穀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又曰:“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细石磨之。”《晋语》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虽小异,要知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御孙,鲁大夫。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侈,昌纸反,又户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传不言大夫,唯举非常。
  [疏]注“传不”至“非常”。
  ○正义曰:《士相见礼》云:“天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如士相见之礼,始见於君,执挚。”郑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礼》文,大夫始见於君用羔雁,始见夫人亦当然。然则大夫用币亦非常,而以大夫为常者,《礼》“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子所执。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谏发传,故唯举非常也。《左传》诸为谏者,或言“谏曰”,或不言谏,意在载辞,不为例也。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
  ○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执玉也。《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且哀七年传称:“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附庸是国,明执帛者,附庸也。郑玄《周礼》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周礼》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挚,则瑞贽有异,而此传玉帛同言贽者,郑玄《曲礼》注云:“挚之言至也,当谓执之见人,以表至诚也。”《典瑞》注云:“瑞,节信也。”礼,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为信,故以瑞为名。皮帛以下无此合信之事,故以贽为名。其实皆以表至诚,故传通以贽言之。凡贽,皆以爵,不以命数也。
  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至“执雉”。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职》文也。郑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言天子之臣饰羔雁以布,又画之,诸侯之臣饰以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饰。
  以章物也。章所执之物,别贵贱。
  ○别,彼列反。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
  ○榛,侧巾反。脩,锻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义曰:《曲礼》云:“妇人之贽,椇、榛、脯、脩、枣、栗。”郑玄云:“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郑又注《周礼 腊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然则脩脯大同,故以脩为脯也。“虔,敬”,《释诂》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为栗取其战栗也,枣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无说,盖以榛声近虔,取其虔於事也。
  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游氏二子,亦桓、庄之族。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叔,陈卿。女,氏;叔,字。
  ○女音汝,陈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无传。惠公也。书名,十六年与内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传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曰:《尚书 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类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见,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则牲无所施,於文不足,故言“用牲”。传称:“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正月,谓周六月也。此经虽书六月,杜以《长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当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处也。社应用币,而於社用牲,非所用也。一举而有三失,故讥之。
  伯姬归于杞。无传。不书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传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知此门亦国门,国门谓城门也。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冬,公子友如陈。无传。报女叔之聘。诸鲁出朝聘,皆书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於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与。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
  ○好,呼报反,传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曰:鲁出朝聘,多有在道复者,假令得到彼国,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书“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讫乃书,故即称为朝。此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於庄世称公子。昭元年陈公子招,陈哀公母弟也,於哀世称公子。故解之“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释例》曰:“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释例》又曰:“兄而害弟,则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云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也。《释例》又曰:“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案经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彼皆称弟,季友、陈招并称公子,俱无褒贬,所称不同,知是史文之异,不为义例。仲尼无所见义,故仍旧史耳。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二人有旧,故女来聘,季友冬亦报聘。嘉好接备。卿以字为嘉,则称名,其常也。
  ○相鲁,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谓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长历》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刘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
  ○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於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历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尢盛,於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失常礼。
  ○凡天灾,有币,无牲。天灾,日月食、大水也。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 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
  ○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 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
  ○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於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
  ○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
  ○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
  ○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
  ○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於《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於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
  ○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
  ○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
  ○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於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
  ○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
  ○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
  ○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
  ○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於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
  ○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书於冬者,五穀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疏]注“书於”至“书也”。
  ○正义曰:麦孰於夏,禾成在秋,而书於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於饥也。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于齐”。
  ○正义曰:何休云:“买穀曰籴。”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穀。《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穀梁》亦然。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必不得如二传之说。服虔云:“不言‘如’,重穀急辞,以其情急於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於穀,故云‘如楚乞师’。”
  ○注“臧孙”至“文仲”。
  ○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贾,姬姓国也。
  ○烝於齐姜,齐姜,武公妾。
  ○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
  ○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
  ○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
  ○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
  ○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旌,章也。伐,功也。
  ○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于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
  ○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鄙,边邑。
  ○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
  ○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
  ○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
  ○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
  ○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 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三子在后为反御。
  ○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
  ○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閒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
  ○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
  ○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谍,间也。幕,帐也。
  ○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 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
  ○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脩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传例曰:无锺鼓曰侵。
  秋,有蜚。传例曰:为灾。
  ○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
  ○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
  ○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坰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锺鼓曰伐,声其罪。无曰侵,锺鼓无声。轻曰袭。掩其不备。
  ○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
  ○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
  ○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
  ○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脩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脩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閒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閒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脩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
  ○注谓今”至“功事”。
  ○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 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閒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榦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
  ○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
  ○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 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榦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榦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榦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异,而云“树板榦”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
  ○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穀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
  ○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 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
  ○僣,子念反。斗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
  ○穀,奴走反;楚人谓“乳”曰“穀”。《汉书》作“彀”,音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
  ○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
  ○刺,七赐反。)
  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
  ○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
  ○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齐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
  ○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於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
  ○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於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適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
  ○狄伐邢。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穀,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
  ○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
  ○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
  ○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於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
  ○过,古禾反。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异。
  ○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商之兴也,梼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
  ○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神赐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应、区、嚚皆名。
  ○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於民;政顺民心。将亡,听於神。求福於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与。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凉,薄也。为僖二年晋灭下阳传。
  ○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
  ○正义曰:《国语》曰:“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然则所谓丘明者,不听淫辞、不视邪人之谓也。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谓善则就之,恶则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赐之土田,必虚妄也。若神所不依,则不应赐土,而言“神赐之土田”者,神厌其人,不告以实,犹晋献公筮以骊姬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筑台,临党氏,党氏,鲁大夫。筑台不书,不告庙。
  ○党音掌。见孟任,从之。閟,孟任,党氏女。閟,不从公。
  ○閟音秘。
  [疏]“从之閟”。
  ○正义曰: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
  而以夫人言许之,许以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雩,祭天也。讲,肆也。梁氏,鲁大夫。女公子,子般妹。
  ○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
  ○正义曰: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传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谓习业,故讲为肄。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圉人,掌养马者,以慢言戏之。
  ○荦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
  ○正义曰:《周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盖,覆也。稷门,鲁南城门。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门上。
  ○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
  ○正义曰:稷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投盖者,谓自投其身以盖物,故以为走而自投,反覆门上。刘炫《规过》云:“公言‘荦有力焉’,如杜此说,劲捷耳,非有力也。当谓投车盖过於稷门。”今知不然者,《周礼》车盖以物帛为之,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且传直云“投盖于稷门”,不云“过稷门”,明知自投反覆稷门之上,今时犹然。且游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则劲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刘君以劲捷非力,而规杜氏,非也。
  公疾,问后於叔牙,对曰:“庆父材。”盖欲进其同母兄。问於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季友,庄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成季,季友也。针巫氏,鲁大夫。
  ○乡,许亮反。针,其廉反。使针季酖之。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
  ○画音获。
  [疏]注“酖鸟”至“则死”。
  ○正义曰:《说文》云:“酖,毒鸟也,一名运日。”《广雅》云:“鸩鸟,雄曰运日,雌曰阴谐。”《广志》曰:“鸩鸟,形似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食蛇及橡实,常居高山巅。《晋语》诸公赞云:‘鸩鸟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饮之则杀人。’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为南中郎,得鸩,以与王恺,养之,大如鹅,喙长尺馀,纯食蛇虺。司隶傅祗於恺家得此鸟,奏之,宣示百官,烧於都街。”是说鸩鸟之状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为“酖”。
  曰:“饮此,则有后於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逵泉,鲁地。不以罪诛,故得立后,世其禄。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即丧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共仲,庆父。
  ○共音恭。成季奔陈。出奔不书,国乱,史失之。立闵公。闵公,庄公庶子,於是年八岁。
  ○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
  ○正义曰:传称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与適俱行,当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岁。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闵公
  ○陆曰:“闵公,名启方,庄公之子,母叔姜。《史记》云:名开。谥法:在国遭难曰闵。”
  [疏]“正义曰:《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谱》云:名启方。汉景帝讳启,启、开因是而乱。杜《谱》云:“启方”,从《世本》文。谥法:“在国逢难曰闵。”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姑,齐地。季子来归。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为国人所思,故贤而字之。齐侯许纳,故曰归。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归”。
  ○正义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称。国人贤而思之,得其还鲁,喜而呼曰“季子来归”。史因其言而书之。传称“请复季友,齐侯许之”。是得齐之力,齐侯许纳,故曰归也。
  冬,齐仲孙来。仲孙,齐大夫,以事出疆,因来省难,非齐侯命,故不称使也。还使齐侯务宁鲁难,故嘉而字之。来者事实,省难其志也。故经但书仲孙之来,而传寻仲孙之志。
  ○疆,居良反。难,乃旦反,下及传同。
  [疏]注“仲孙”至“之志”。
  ○正义曰:传称“仲孙湫”,则名湫而字仲孙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国,因来省鲁难。非齐侯命之使来,来而不称君命,故不言齐侯使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此人还国,使齐侯务宁鲁难,明年即有高子来盟,是齐侯用其言。鲁人知其事,不书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称字嘉之,则仲孙是字,犹楚之孙伯,或亦以孙为字也。来者,身来至鲁,是事实也;省难,心自省之,是其志也。虽志在省难,不告鲁人云已省其难,故经据实事,但书仲孙之来。传寻仲孙之志,言其来省难也。
  【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国乱不得成礼。)
  狄人伐邢。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敬仲,管夷吾。
  ○豺,士皆反。狼音郎。厌,一盐反。诸夏亲暱,不可弃也;诸夏,中国也。暱,近也。
  ○夏,户雅反。暱,女一反。宴安酖毒,不可怀也。以宴安比之酖毒。
  ○宴,於见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乌谏反。酖,直荫反。《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诗 小雅》也。文王为西伯,劳来诸侯之诗。
  ○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简书”。
  ○正义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兽,不可厌足也,言其当伐戎狄也;诸夏之国,皆亲近之人,不可遗弃也,言其当救邢也;宴安自逸,若酖毒之药,不可怀恋也,言其当自劳也。《诗 小雅 出车》之篇,美文王劳来诸侯,令贤臣出使,此臣在外思归,而以王事自勉,言:我岂不思归乎?诚思归也,但畏此简书来告急耳。诸侯有事,则书之於简,遣使执简以告命,告则须救,故畏而不归也。此简书者,同有所恶,则相忧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传称勤则不匮,安则败名,齐侯纵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则自损其身,故言酖毒以劝之。《释兽》云:“豺,狗足。”郭璞云:“脚似狗。”《说文》云:“豺,狼属,狗声。”《释兽》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陆机《毛诗义疏》云:“狼鸣能小能大,善为小儿喑声以诱人,去数十步,其猛健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贪残之兽,故比戎狄也。
  ○注“敬仲管夷吾”。
  ○正义曰:敬,谥。谥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
  ○注“诸夏”至“近也”。正义曰:此言诸夏,襄四年传:“魏绛云‘诸华必叛’。”华、夏,皆谓中国也。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暱,近”,《释诂》文。舍人曰:“暱,戚之近也。”言中国诸侯情亲而路近。
  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同恤所恶。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闵公初立,国家多难,以季子忠贤,故请霸主而复之。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非师旅之事,故不书次。
  “季子来归”,嘉之也。
  冬,齐仲孙湫来省难。湫,仲孙名。
  ○湫,子小反。
  书曰“仲孙”,亦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时庆父亦还鲁。
  ○去,起吕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巳,将自毙,毙,踣也。
  ○毙,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能重能固,则当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
  ○正义曰:服虔云:“重不可动,因其不可动而坚固之。”杜以此传四句相类,“间携贰”,携贰皆间之,“覆昏乱”,昏乱皆败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则非因重而固之。
  间携贰,离而相疑者,则当因而间之。
  ○间,间厕之间,注同。覆昏乱。覆,败也。
  ○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霸王所用,故以器为喻。
  ○王,于况反,注同。
  晋侯作二军。晋本一军,见庄十六年。
  ○见,贤遍反。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为公御右也。夙,赵衰兄。毕万,魏焠祖父。
  ○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为公”至“祖父”。
  ○正义曰:《史记 赵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赵衰。”《晋语》云:“赵衰,先君之戎御赵夙之弟也。”杜以夙为衰兄,从《晋语》也。《魏世家》:“毕万生武子。”《世本》:“毕万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万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灭耿,灭霍,灭魏。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永安县东北有霍大山。三国皆姬姓。
  ○耿,古幸反,国名。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位以卿,谓将下军。
  ○还为,于伪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历,故让位而適吴。
  ○大音泰,注同。適子,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吴”。
  ○正义曰:《史记 吴世家》云:“吴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以辟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是大伯让位適吴之事。
  犹有令名,与其及也。言虽去犹有令名,胜於留而及祸。
  [疏]“犹有”至“及也”。
  ○正义曰:言逃虽失国,犹有善名,与其留而及祸也。何者为胜?劝之使逃。
  且谚曰:‘心苟无瑕,何恤乎无家!’天若祚大子,其无晋乎!”为晋杀申生传。
  ○谚音彦。祚,在路反。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卜偃,晋掌卜大夫。万,盈数也。魏,大名也。
  [疏]“万盈”至“名也”。
  ○正义曰:以筭法从一至万,每十则改名,至万以后称一万,十万,百万,千万,万万始名亿,从是以往,皆以万为极。是至万则数满也。《论语》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为高大之名。
  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以魏从万,有众象。初,毕万筮仕於晋,遇屯震下坎上,屯。
  ○屯,张伦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变而为比。
  ○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
  ○正义曰:震下坎上为屯。《说卦》云:“震,动也。”《坎 彖》云:坎,险也。动而遇险,有屯难之象。坤下坎上为比。《说卦》:坎为水,坤为地,水润下而地受之,相亲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晋大夫。
  ○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晋大夫”。
  ○正义曰:杜云:“辛廖,晋大夫。”则以毕万筮仕,在晋国而筮。刘炫云:“若在晋国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晋’?又辛甲、辛有并是周人,何故辛廖独为晋大夫?”今知不然者,传以毕万是毕国子孙,今乃筮仕於晋。言“於晋”,以对毕耳,非谓筮时在他国也。案昭十五年传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晋为大史。”则辛氏虽出於周,枝流於晋。刘炫用服氏之说,以为毕万在周,筮仕於晋,又以晋国不得有姓辛,而规杜过,其义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险难,所以为坚固。比亲密,所以得入。
  ○蕃音烦。震为土,震变为坤。车从马,震为车,坤为马。
  [疏]注“震为车坤为马”。正义曰:《晋语》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车也。《坤 彖》云:“利牝马之贞。’”是坤为马也。下注“震为足”、“震为长男”、“坤为母”、“坤为众”,皆《说卦》文也。
  足居之,震为足。兄长之,震为长男。
  ○长,丁丈反。母覆之,坤为母。众归之,坤为众。六体不易,初一爻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杀,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义曰:震之为杀,传无明文。《晋语》云:震,车也。车有威武。昭二十五年传云:“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是震为威武杀戮之意,故震为杀也。
  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万,毕公高之后。传为魏之子孙众多张本。
  [疏]“必复其始”。
  ○正义曰:万是毕公之后,公侯之子孙,必当复其初始,言此人子孙又将为公侯也。及春秋之后三家分晋,而魏为诸侯,是其筮之验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无传。阳,国名。盖齐人逼徙之。)
  [疏]注“阳国”至“徙之”。
  ○正义曰:《世本》无有阳国,不知何姓。杜《世族谱》、《土地名》阙,不知所在。与“宋人迁宿”文同,知阳是国名。盖齐人逼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末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
  ○禘,大计反。祧,他彫反。昭,上饶反。阕,苦穴反。大庙,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讥”。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禘祀为吉祭,说丧事而言禘,知禘是丧终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晋悼公卒,十六年传称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丧毕而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庙也。新主入庙,则远主当迁。知其迁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则祧是远祖庙也。《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之远主,其庙既迁,主无所处,固当迁入祧也。郑玄以二祧为文王、武王之庙,迁主入庙,当各从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礼,诸侯五庙,更无别祧,则当谓太祖之庙为祧也。远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丧制未阕也。《公羊传》曰:“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礼迁庙,而特云“庄公”,知为庄公别立庙,庙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于大庙,文二年大事于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则禘礼必于大庙,今未可以吉祭,而为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也。既云“吉禘”,又云“于庄公”,是其详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
  ○孙音逊。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义曰:此决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也。贾、服之说,皆以为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故杜为此言以异之,言“外淫”者,谓以外姓为淫。
  公子庆父出奔莒。弑闵公故。
  冬,齐高子来盟。无传。盖高傒也。齐侯使来平鲁乱。僖公新立,因遂结盟,故不称使也。鲁人贵之,故不书名。子,男子之美称。
  ○美称,尺证反。
  [疏]注“盖高”至“美称”。
  ○正义曰: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自尔以来,不见经、传,故云“盖高傒也”。往年仲孙湫劝齐侯,使宁鲁难。今而高子適鲁,知齐侯使来平鲁乱也。当齐侯初命高子之时,庆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鲁,值僖公新立,因遂与鲁结盟而立之。不云齐侯使者,盟非齐侯之命,故不称使也。齐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辄为盟者,齐侯使之来平鲁乱,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称齐侯之意,其盟非专擅也。鲁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鲁人贵之,故不书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称,故呼之曰“高子”。《穀梁传》曰:“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则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齐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文十五年宋华孙来盟,皆不言“公及”,则不书公者,《春秋》之常也。晋荀庚、卫孙良夫并为来聘,既行聘礼,更与公盟,非是直为盟来,故聘后别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卫。书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郑弃其师。高克见恶,久不得还,师溃而克奔陈。故克状其事以告鲁也。
  ○恶,乌路反。溃,户内反。
  [疏]注“高克”至“鲁也”。正义曰:此事《诗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国来告,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又卫杀孔达告於诸侯,是其本国告也。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辞。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传称“告于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郑文公心恶高克,而欲得远之,克既奔陈,无罪可告,故杜以为高克自状其事以告鲁。鲁史以为克若将师出奔,是为弃师之道,不书高克出奔,而书郑弃其师者,案《诗序》云:“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是弃其师也。《穀梁传》曰:“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
  【传】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犬戎,西戎别在中国者。渭水出陇西,东入河。水之隈曲曰汭。
  ○汭,如锐反。隈,乌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
  ○正义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别在中国者也。《释例》曰:“渭水出陇西狄道县鸟鼠同穴山,东经南安、天水、洛阳、扶风、始平、京兆,至弘农华阴县入河。”《释丘》云:“隩隈,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孙炎云:“内隈曲里也。”彼虽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内为声,明是水之隈曲之内也。
  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遂奔晋。舟之侨,虢大夫。
  ○侨音乔,注同。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
  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卜齮,鲁大夫也。公即位,年八岁,知爱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夺齮田。齮忿其傅,并及公,故庆父因之。
  ○齮,鱼绮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
  ○正义曰:庄公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八岁”,此云“即位年八岁”者,闵公之年岁传文不明,服虔於庄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九岁”,於此注云“公即位时年九岁”,僖二年注云“闵公死时年九岁”,杜知其不可,故於庄公之末注言“年八岁”以异之。嗣子位定於初丧,言即位者,亦谓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宫中小门谓之闱。
  ○共音恭。闱音韦,一音晖。
  [疏]注“宫中小门谓之闱”。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彼就小门之内,更别以为二名。大率宫中之门皆小,故云“宫中小门”也。名之曰“武”,则其义未闻。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闵公庶兄,成风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密,鲁地。琅琊费县北有密如亭。公子鱼,奚斯也。
  ○费音祕,又扶未反。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庆父之罪虽重,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又不书卒。
  ○缢,一赐反。
  [疏]注“庆父”至“书卒”。
  ○正义曰:叔牙云“庆父材”者,始有党庆父之心,本其恶末显见,故季子隐之,而书其卒,若自死然。庆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计当书其诛杀,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书卒。庆父子孙终为孟氏,是季子推亲亲之恩枉正法耳。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为僖元年齐人杀哀姜传。夷,鲁也。
  ○与音预。孙音逊。僖公请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请其丧还者,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为国家之大计。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丘,鲁掌卜大夫。谢:“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两社,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
  ○亳,步各反。
  [疏]注“两社”至“所在”。正义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为社。若封诸侯,随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赐之,使立国社。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灾”,是鲁国有亳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则亳社在宗庙之前也。《周礼》:大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则诸侯亦当然。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则两观在雉门外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蜡祭在庙,故出庙而游於观也。由此言之,宗庙社稷在雉门之外,分左右庙也。郑玄考校礼文,以为鲁制三门,库、雉、路。天子诸侯皆三朝,图宗人之嘉事,则有路寝。庭朝日出视朝,则在路门之外。其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周礼》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门之外耳。雉门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间於两社,是在两社之间。朝廷询谋大事,则在此处,是执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则鲁不昌。”
  [疏]“季氏亡则鲁不昌”。
  ○正义曰:服虔云:“谓季友出奔,鲁弑二君。”案传,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陈”,闵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虽无注,义必不然。当谓季友子孙与鲁升降。从此以后,季氏世为上卿,终於《春秋》。《礼记》称“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为君何食’。”以后虽则无文,当是与鲁俱灭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变而为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筮者之辞也。乾为君父,离变为乾,故曰:同复于父,见敬与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
  ○正义曰: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离是乾子,迁变为乾,故云“同复于父”,言其尊与父同也。国人敬之,其敬如君之处所,言其贵与君同也。《说卦》:乾为君父。言其身之尊,则云“同复于父”;言其为人所敬,则云“敬如君所”。属意异,故分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以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
  [疏]“卫懿公好鹤”。
  ○正义曰:陆机《毛诗义疏》云:“鹤,形状大如鹅,长脚,青翼,高三尺馀,赤目,赤颊。喙长四寸馀,多纯白,或有苍色,苍色者,今人谓之赤颊。常夜半鸣,故《淮南子》曰:‘鸡知将旦,鹤知夜半。’其鸣高亮,闻八九里,雌者声差下。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
  鹤有乘轩者,轩,大夫车。
  ○好鹤,呼报反,下户各反。轩,许元反。
  [疏]注“轩大夫车”。
  ○正义曰:定十三年传称“齐侯敛诸大夫之轩”,故杜云“轩,大夫车”也。服虔云:“车有藩曰轩。”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甯庄子矢,使守,庄子,甯速也。玦,玉玦。
  ○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赞,助也。玦,示以当决断;矢,示以御难。
  ○断,可乱反。难,乃旦反。与夫人绣衣,曰:“听於二子。”取其文意顺序。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传言卫侯失民有素,虽临事而戒,犹无所及。
  ○殿,丁练反。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此荧泽当在河北。君死国散,经不书灭者,狄不能赴。卫之君臣皆尽,无复文告,齐桓为之告诸侯,言狄巳去,言卫之存,故但以人为文。
  ○荧,户扃反。无复,扶又反,下“复逐”同。为之,于伪反,下文“为卫”同。
  [疏]注“此荧泽当在河北”。
  ○正义曰:《禹贡》:“豫州:荧波既猪。”“导沇水,入于河,溢为荧。”是荧在河南。此时卫都河北,为狄所败,乃东徙渡河,故知此荧泽当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专得荧名,其北虽少,亦称荧也。
  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夷狄畏鬼,故恐言当先白神。
  ○去,起吕反,藏也;一云除也。华,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守,石、甯二大夫。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卫将东走渡河,狄复逐而败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盖年十五六。
  ○少,诗照反。
  [疏]注“盖年十五六”。正义曰:卫宣公以隐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终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后,乃纳急子之妻,生寿及朔。朔既有兄,知其盖年十五六耳。
  齐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强之。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顽也。昭伯不可。
  ○烝,之承反。强,其丈反。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適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迎卫败众。宵济。夜渡,畏狄。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共及滕,卫别邑。
  ○共音恭。立戴公以庐于曹,庐,舍也。曹,卫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
  ○庐,力居反。于曹,《诗》作漕,音同。
  [疏]注“庐舍”至“文公”。
  ○正义曰:《周礼 秋官》:“野庐氏掌道路、宿息。”《地官 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是庐为舍也。庐于曹者,言随宜寄舍耳。曹邑虽阙,不知其处,当在河东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经、传皆云十二月狄入卫,卫人东徙渡河,收集离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计戴公为君不过十数日耳。言立一年卒者,灭而复兴,不是嗣位,故成丧为谥。文公继世而立,明年始为元年,故戴公虽复日少,亦称一年。《年表》亦以此年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许穆夫人赋《载驰》。《载驰》,《诗 卫风》也。许穆夫人痛卫之亡,思归唁之,不可,故作诗以言志。
  ○唁音彦。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无亏,齐桓公子武孟也。车甲之赋异於常,故传别见之。
  ○亏,去危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见,贤遍反。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遗也。四马曰乘。衣单複具曰称。门材,使先立门户。
  ○称,尺证反。狗音苟。遗,于乘反。单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归遗”至“门户”。
  ○正义曰:归者,不反之辞,故为遗也。《周礼 校人》云:“乘马一师四圉。”圉养一马,故云“四马曰乘。”以乘车并师五人,必驾四马故也。《丧大记》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是衣襌複具曰称。
  归夫人鱼轩,鱼轩,夫人车,以鱼皮为饰。
  [疏]注“鱼轩”至“为饰”。
  ○正义曰:《诗》云“象弭鱼服”。此云“鱼轩”,则用鱼为饰,其皮可以饰器物者,唯鱼兽耳。故云“以鱼皮为饰”。陆机《毛诗义疏》云:“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纯青,今人以为弓鞬步叉者也。其皮虽乾燥,为弓鞬矢服,经年海水将潮及天阴,毛皆起水,潮还及晴,则毛复如故。虽在数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锦三十两。重锦,锦之熟细者。以二丈双行,故曰两。三十两,三十匹也。
  [疏]注“重锦”至“匹也”。
  ○正义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遗夫人,贵美不贵牢,故以为“锦之熟细者”。《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八尺曰寻,则五寻四丈。谓之两者,分为两段故也。谓之匹者,两两合卷,苦匹偶然也。
  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高克,郑大夫也,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之而不能远,故使帅师而不召。
  ○恶,乌路反,注同。好,呼报反。远,于万反。郑人为之赋《清人》。《清人》,《诗 郑风》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
  ○为,于伪反。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
  ○皋,古刀反。种,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传晋侯使吕相绝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则白狄与秦相近,当在晋西。此云东山,当在晋东。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潞则上党潞县,在晋之东,此云伐东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晋东,是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帅也。
  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里克,晋大夫。冢,大也。
  ○粢盛,上音咨,下音成。以朝夕视君膳者也,膳,厨膳。
  ○朝如字,又张遥反。膳,市战反。
  [疏]注“膳厨膳”。
  ○正义曰:郑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厨者,造食之处,故云:“膳,厨膳”也。《礼记》云:“文王之为世子,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然后退。”是太子朝夕视君膳者也。
  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帅师,专行谋,帅师者必专谋军事。
  ○则守,手又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监,古衔反。誓军旅,宣号令也。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国政,正卿。师在制命而已,命,将军所制。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帅师不威,将焉用之?大子统师,是失其官也。专命则不孝,是为帅必不威也。
  ○適,丁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不对而退。见大子。大子曰:“吾其废乎?”对曰:“告之以临民,谓居曲沃。教之以军旅,谓将下军。
  ○谓将,子匠反,下“将上军”并同。不共是惧,何故废乎?
  [疏]“对曰告之”至“废乎”。
  ○正义曰:克谓大子还曲沃,告百姓以临示下民之事,并教之军旅之法,不共是二事为惧矣,何故忧其废乎?
  且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脩已而不责人,则免於难。”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偏衣,左右异色,其半似公服。
  ○共音恭,本又作供。难,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纯”、“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
  ○正义曰:下云:“服其身则衣之纯”,言此偏衣不纯,知其左右异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以金为玦。狐突御戎,先友为右。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将上军。梁馀子养御罕夷,先丹木为右。罕夷,晋下军卿也。梁馀子养为罕夷御。羊舌大夫为尉。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军尉。
  ○向,许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偏半也。握兵之要,谓佩金玦,将上军。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无慝,分身衣之半,非恶意也。
  ○慝,他得反。兵要远灾,威权在已,可以远害。
  ○远,于万反,注及下同。亲以无灾,又何患焉?”狐突叹曰:“时,事之徵也;叹,以先友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章贵贱。佩,衷之旗也。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
  ○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则命以始;赏以春夏。服其身,则衣之纯;必以纯色为服。用其衷,则佩之度。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冬十二月,閟尽之时。
  ○閟音秘。衣之尨服,远其躬也;尨,杂色。
  ○尨,莫江反。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寒、凉、杀、离,言无温润。玦如环而缺,不连。虽欲勉之,狄可尽乎?”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於庙,受脤於社,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
  ○脤,市轸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获而尨,命可知也。韦弁服,军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无常,杂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矣!”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阻,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有疑。
  ○阻,庄吕反。曰:‘尽敌而反’。曰,公辞。
  ○尽,子忍反,下“尽敌”同。敌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违,去也。狐突欲行。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恶不可取。子其死之!”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
  ○正义曰:传之上下诸言某御戎、某为右者,谓国君自将。太子亦然者,摄君之事,故与君同文也。传历言将帅师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举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为善事劝之。狐突叹先友不知君意,乃极言时、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举服、佩二事,故云“尨奇无常,金玦不复”也。其梁馀子养、先丹木唯言服,举其重者,故子养云“不获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劝大子之行也。狐突以众言同已,故决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劝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见,故其言或深或浅。
  ○注“羊舌”至“军尉”。
  ○正义曰:羊舌,氏也,爵为大夫,号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职,职生叔向,故为叔向祖父。《谱》云:“羊舌氏,晋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盗羊而遗其头,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盗羊事发,辞连李氏,李氏掘羊头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识其舌,舌存得免,号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谁为此言。杜所不从记异闻耳。
  ○“服以”至“恃也”。
  ○正义曰:“服以远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时以閟之”,覆上“命以时卒”也。上先时后服,此先服后时者,以下连“尨凉冬杀”之文,又欲使“冬杀”与“金寒”相近,“冬杀”是时,故退之在下。言“尨凉”则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杀”则申上“命以时卒”也。尨凉据服,冬杀据时耳。“金寒玦离”申上“佩以金玦”也。金是秋之寒气,故言“金寒”也。
  ○注“脤宜”至“脤器”。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为宜。《周礼 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知脤是器物,可执之以赐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赐元帅也。《地官 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
  ○注“阻疑也”。
  ○正义曰:刘炫云:“阻,疑,以意训耳。今言犹云阻疑是阻得为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殴疫,号之为狂夫。止此服,言君与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晋语》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韦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诅字也。将服是衣,必先诅之。”是由无正训,各以意解。刘以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为偏衣也,当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诅乃服之,文无所出,故杜别为此解。
  ○注“曰公辞”。
  ○正义曰:言“公辞”者,当以公赐之偏衣、金玦,推其义理,原公之意而为之作辞,非公言作此辞也。
  大子将战,狐突谏曰:“不可!昔辛伯谂周桓公,谂,告也。事在桓十八年。
  ○谂音审,《说文》云:深谋。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於难。今乱本成矣。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故曰乱本成矣。
  [疏]注“骊姬”至“成矣”。
  ○正义曰:辛伯之语,先有成文,其内宠之徒,不为晋发,故刘炫云:“二五嬖贱,不得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乱,不得为大都。”而杜云“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者,今删定以为辛伯之言虽不为晋,要晋国之乱,事理相当,故且以事讬之。二五为耦,垦伤晋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筑屈与蒲,终为祸难。但此据太子,故以曲沃为文,刘君不达此时而为规过,违传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图之!奉身为孝,不战为安民。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有功益见害,故言孰与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
  ○正义曰:去则孝而安民,留则危身召罪,等与其危身以召罪也,岂若孝而安民乎?劝使逃也。
  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成风,庄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辞。
  ○繇,直救反。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属,章欲反。
  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忘其灭亡之困。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大布,粗布。大帛,厚缯。盖用诸侯谅闇之服。
  ○“卫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误。
  ○缯,疾陵反。谅音良,又音亮。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加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敬教劝学,授方任能。方,百事之宜也。
  [疏]“务材”至“任能”。
  ○正义曰:务材,务在植材用也;训农,训民劝农业也;通商通商贩之路,令货利往来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劝学,劝民学问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卫文公以此年冬立,齐桓公始平鲁乱,故传因言齐之所以霸,卫之所由兴。革车,兵车。季年,在僖二十五年。盖招怀迸散,故能致十倍之众。
  ○乘,绳证反,下同。迸,必诤反。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僖公◎陆曰:“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之兄,母成风。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义曰:《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其母成风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岁,岁在鹑首。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齐师诸侯之师救邢,次于聂北者,案兵观衅以待事也。次例在庄三年。聂北,邢地。
  ○聂,女辄反。衅,许觐反。
  [疏]“齐师”至“邢地”。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为齐师、宋师、曹师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称“不与诸侯专对”,故变称师耳。此时方始救邢,邢本不灭,何以言其封也?左氏无此义。将卑师众称师,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故名氏不见,并称师。《公羊》以为此言“次于聂北,救邢”,与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二事相反,为之作说,言此是君也,进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贾、服取以为说,杜以传无此事,故不用其言。《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此时狄人尚强,未可即击,案兵观衅以待其事,须可击乃击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辞。夷仪,邢地。
  [疏]注“邢迁”至“邢地”。
  ○正义曰:传称“师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则是诸侯迁邢也,而文作邢自迁者,以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文。《公羊传》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皆是其国之意自欲迁之;宋人迁宿、齐人迁阳者,他人强迁,其国之意不欲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例曰:救患、分灾、礼也。一事而再列三国,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
  [疏]注“传例”至“师故”。
  ○正义曰:《春秋》之例,先会而后盟者,会则具序诸国,盟则总称诸侯,《公羊》谓之“前目而后凡”。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救邢与城邢,犹是一事相连耳,而再列三国之师,不依前目后凡者,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案: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此与会盟小异。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为其事有阙,故裛称诸侯,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似为其事有阙。总书为贬,故虽则烦文,而再列三国。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在闵二年,不言齐人杀,讳之。书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传在”至“外薨”。
  ○正义曰:传在闵二年者,彼因孙于邾,遂终言之,实齐人杀之,讳,故不言杀也。夫人之薨,例不书地。书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楚人伐郑。荆始改号曰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
  ○正义曰:此前常呼为荆,此后遂称为楚。据其见经为言,故云“荆始改号”。庄二十八年仍书“荆伐郑”,自尔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公及其会而不书盟,还不以盟告。
  ○柽,敕呈反。
  [疏]注“柽宋”至“盟告”。
  ○正义曰:经书会于柽,传言盟于荦,荦即柽也,而经不书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郦,鲁地。拏,莒子之弟。不书弟者,非卿非卿则不应书,嘉季友之功,故特书其所获。大夫生死皆曰获。获例在昭二十三年。
  ○郦,力知反。拏,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言“莒子之弟”,而经不书弟者,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见经则备书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则是为卿之备文。此不书弟,见其非卿也。传曰“非卿也,嘉获之也”,以非卿,不应书经,嘉季友之功,能获莒之大将,故特书所获,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释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之。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公请而葬之,故告於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於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曰:齐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杀之,则位绝於鲁,非复鲁之夫人,其死不合书之於策。以僖公请而葬之,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故具书於经。薨葬备礼,讳之,若言无罪而自死,然既讳其杀,不宜有贬。《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穀梁传》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传》又曰:“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巳加贬责,於葬不应备文,何故葬我小君,复得成礼?正以薨葬备礼,知其无所贬责,故杜以经无“姜”字,直是阙文。《公羊》、《穀梁》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国乱,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
  ○复,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深浅常准。圣贤从之以通人理,有时而听之可也。
  ○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
  ○正义曰: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齐小白、阳生之徒,皆出而复入,经书其入,僖公类之,亦应书入。往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国内有乱,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复入,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时史讳而不书,仲尼因而不改,嫌讳非礼,故以礼居之。
  ○注“掩恶”至“可也”。
  ○正义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是掩恶扬善之义,义存君与亲也。君亲之恶,务欲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讳虽有例,而事无定体,或讳大不讳小,或讳小不讳大,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故无深浅常准。隐十年《公羊传》曰:“於外大恶书,小恶不书;於内大恶讳,小恶书。”必如彼言,是有常准。历检《春秋》,都无定例。纳鼎恶於易田,讳田而不讳鼎;公入小於公出,讳入而不讳孙,是其无常准也。既无常准,随讳深浅,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释例》曰:“有时而听之则可也。”正以为后法则不经,故不夺其所讳,亦不为之定制。言若正为后法,每事皆讳,则为恶者无复忌惮,居上者不知所惩,不可尽令讳也。人之所极,唯君与亲,才有小恶,即发其短,非复臣子之心,全无爱敬之义,是故不抑不劝,有时听之。以为讳恶者,礼也;无隐者,直也。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
  诸侯救邢。实大夫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
  [疏]注“实大”至“之辞”。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三国并称为师,是皆大夫将也。实大夫也,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也。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曰:“王以诸侯伐郑。”彼亦大夫将,总众国而称诸侯也。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故言此以异之。
  邢人溃,出奔师。奔聂北之师也。邢溃,不书,不告也。
  ○溃,户内反。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皆撰具远之,无所私取。
  ○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义曰:邢人溃而奔师,弃其家之器物,师逐狄人,为之敛聚,皆撰具以还邢人,师人无所私取。善齐桓委任得人,用兵严整也。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侯伯,州长也。分穀帛。
  ○分,甫问反,又如字。长,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
  ○正义曰:此因齐侯发例,齐侯之为侯伯,当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长,必是九州之长,但州牧於是竟内,亦当救患讨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长以包之。有灾害者,分之财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荦即柽也,地有二名。
  ○荦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
  ○虚,起居反。要,於遥反。
  [疏]注“虚丘”至“败之”。
  ○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於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柱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此九月败邾师,而云“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齐,齐既许之,邾闻许而将归,鲁得许而败邾师耳。
  冬,莒人来求赂,求还庆父之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受鲁之赂而又重来,其求无厌,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
  ○为鲁,于伪反。重来,直用反。厌,於盐反。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汶阳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入济。
  ○汶音问。费音秘,莱音来。
  [疏]“汶阳”至“入济”。
  ○正义曰:水北曰阳,故知汶水北地。《释例》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言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
  [疏]注“楚丘”至“未迁”。
  ○正义曰:此决城邢也。彼既迁讫,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此则先城楚丘,将以封卫,言城楚丘,不言城卫,卫未迁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师、晋师灭下阳。下阳,虢邑,在河东大阳县。晋於此始赴,见经。灭例在襄十三年。
  ○大音泰,一音如字。见,贤遍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相似。江国在汝南安阳县。
  ○贯,古乱反。贳,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黄人”。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黄人,远国之辞。”言其实是君也,以其远国,降而称人。贾云:“江、黄称人,刺不度德善邻,恃齐背楚,终为楚所灭。”其意虽异,皆以江人、黄人为国君亲来。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则称人者,皆是其国之大夫耳。齐桓威德稍盛,远国来服,齐桓谦以接远,故与宋公会之。
  冬,十月,不雨。传在三年。
  楚人侵郑。
  【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君死国灭,故传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
  ○正义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为封以记之,故建国谓之封国。卫是旧国,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国灭,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书所会,后也。诸侯既罢,而鲁后至,讳不及期,故以独城为文。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他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聘尚假道,况乎伐国!故请以璧、马假借也。《穀梁传》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马,垂棘出美玉,故以为名。四马曰乘,自晋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
  ○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绳证反,注同。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於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忠臣。
  ○奇,其宜反。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懦,弱也。
  ○懦,本又作糯,乃乱反,又乃货反;《字林》作忄耎,音乃乱反。强,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长於君,君暱之。虽谏,将不听。”亲而狎之,必轻其言。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
  ○軨音零。鄍,亡丁反。坂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坂”。正义曰:服虔以为“冀为不道”、“伐鄍三门”,谓冀伐晋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谓虞助晋也。将欲假道,称前恩以诱之。案:传荀息以宝假道,公尚虑虞不许。则晋之於虞,旧非与国。若其尝经助晋,则是昔来通好,何忧乎不许,而请进国之美宝,尚畏宫之奇谏乎?故杜以为冀自伐虞,虞自报冀。以虞能报冀,晋不能报虢,言已弱以示其耻,言虞彊以说其心。此虽无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欲假道,故称虞彊以说其心。冀,国名,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
  ○说音悦。今虢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众抄晋边邑。
  ○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强取物。
  [疏]注“逆旅”至“边邑”。
  ○正义曰:《晋语》云:“阳处父过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宾客之处也。保者,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晋边邑,既又入而保之。观其此语,则虢、晋接邻,但向其都邑,须过虞竟,当以从彼诣虢,路遥山险,易来难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问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於厚赂,而欲求媚。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晋犹主兵,不信虞。
  [疏]注“晋犹”至“信虞”。
  ○正义曰:如传之言,直云会虞伐虢,未知谁为兵主。但下云“先书虞,贿故也”,若虞为兵主,自当在先,不须云“先书虞”也。明晋实为主,而仲尼先书虞,故知晋犹主兵,不信虞也。
  先书虞,贿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
  ○贿,呼罪反。恶,乌路反。
  “秋,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侯。
  ○为,于伪反,下同。
  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寺人,内奄官竖貂也。多鱼,地名,阙。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外则幸竖貂、易牙之等,终以此乱国。传言貂於此始擅贵宠,漏洩桓公军事,为齐乱张本。
  ○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上主反。擅,时战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张本”。正义曰:《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皆掌妇人之事。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郑玄云:“竖,未冠者之音名。”然则此人名貂,幼童为内竖之官,以为齐侯所宠,后虽年长,遂呼为“竖貂”焉。此时为寺人之官,故称“寺人貂”也。言“漏师”者,漏泄师之密谋也。漏师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终又甚焉,故言“始”以为齐乱张本。
  虢公败戎于桑田。桑田,虢地,在弘农陕县东北。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鉴,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骄则生疾。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熟也,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
  ○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郑,斗章囚郑聃伯。经书“侵”,传言“伐”。本以伐兴,权行侵掠,为后年楚伐郑,郑伯欲成张本。
  ○聃,乃甘反。掠音亮。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传例曰:不曰旱,不为灾。)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
  ○正义曰:“一时不雨则书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书首月”者,皆竟时不雨,次月不雨,不复书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复书。六月得雨,乃书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书其事。每时一书,所以详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备书,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二者皆总书不雨,又不书得雨之月,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穀梁传》曰:“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传曰:“历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言僖有忧民之志,故每时一书;文无忧民之志,是以历时总书。贾逵取以为说。杜既不注,或亦史异辞也。
  徐人取舒。无传。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今庐江舒县。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
  ○邳,皮悲反。僮音童。庐,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
  ○正义曰:诸侯相灭亡者,多是土壤邻接,思启封疆。今检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庐江,相去甚遥,而越竟灭国,无传无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然则灭之与取,俱是绝其国家,有其土地;难则称灭,易则为取。《释例》曰:“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是胜国而不用大师,亦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在东平须昌县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涖,临也。
  ○涖音利又音类。
  [疏]注“涖临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盟者,杀牲歃血,告誓神明。人临其上,从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临;视从外至者,我共临视,故直举其来。
  楚人伐郑。
  【传】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种五稼无损。
  ○夏,户雅反。)“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二年楚侵郑故。)
  齐侯为阳穀之会,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公时不会阳穀,故齐侯自阳穀遣人诣鲁求寻盟。鲁使上卿诣齐受盟,谦也。
  ○为,于伪反。
  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孔叔,郑大夫。勤,恤郑难。
  ○难,乃旦反。弃德不祥。”祥,善也。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蔡姬,齐侯夫人。荡,摇也。囿,苑也。盖鱼池在苑中。
  ○囿音又。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为明年齐侵蔡传。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民逃其上曰溃。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于陉。(遂,两事之辞。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陉。陉,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
  ○陉音邢。召,上照反,传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
  ○正义曰: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曰:“遂者何?生事也。谓本无向纪之心,至鲁始生意也。”《穀梁传》曰:“遂,继事之辞也。”此云“两事之辞”。谓既有上事,复为下事,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如此之类,本谋为二事也。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如此之类,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但是两事,皆称为遂,故曰“两事之辞”,不别本谋与否。
  夏,许男新臣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许男新臣卒”。
  ○正义曰:成十三年“曹伯卢卒于师”,此不言“于师”者,《穀梁传》曰:“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注云:“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贾逵云:“不言於师,善会主加礼,若卒於国。”左氏无此义。《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所存。”然则或言于师,或不言于师,亦是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注称“赴以名”者,公虽在军,死须相赴,史得赴乃书耳。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师以观齐。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称使,以完来盟为文。齐桓退舍以礼楚,故盟召陵。召陵,颖川县也。
  [疏]注“屈完”至“县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贵者,尊之以敌齐侯,若屈完足以自专,无假君命,不为楚子所使,故作自来之文。服虔取以为说。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圣人之明训也。今乃尊人之臣,许其不为君使,轻人之主,以为不合使臣,是乃纵群下以觊觎,教强臣以专恣,约之以礼,岂当然乎?故杜别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师,以观齐师之强弱,强则欲服,弱则欲拒。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称使,以屈完自来盟为文。《穀梁传》曰:“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是其权时之便,自来与齐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军,齐桓喜其来服,退舍以礼楚。言“来盟于师”,书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书实盟之所也。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不言“来”,而此言“来”者,彼既云“如师”,不须称“来”,此不言“如师”,故云“来”耳。此既云“来盟”,不复须言“及屈完盟”;彼无“来盟”之文,故别言“及国佐盟”,意异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来者,外楚也。嫌楚无罪,言来以外之。”来者,自外之文,非别罪之所在。若以言来即为罪楚,则仲孙高子之来也,复外齐而罪之乎?且恶楚者,当恶其辟在蛮夷,负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为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辕涛涂,陈大夫。
  ○袁,陈大夫氏也。本多作辕。涛音桃。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受齐命讨陈之罪,而以与谋为文者,时齐不行,使鲁为主。与谋例在宣七年。
  ○与音预,下同。
  [疏]注“受齐”至“七年”。
  ○正义曰:直言及江、黄者,将卑师少,故不言主师,言微者及之。宣七年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实是与谋,皆不言“及”。《释例》曰:“盟主之令,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然则此伐陈者,受齐之命讨陈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经书“及”者,於时齐师不行,使鲁为主,鲁与江、黄谋之,然后共伐,故以与谋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无传。告于庙。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公孙兹,叔牙子叔孙戴伯。
  【传】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楚界犹未至南海,因齐处北海,遂称所近。牛马风逸,盖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
  ○正义曰:襄十三年传称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抚有蛮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齐实处北海,遂称所近,言其相去远也。服虔云:“风,放也。牝牡相诱谓之风。《尚书》称:‘马牛其风。’”此言“风马牛”,谓马牛风逸,牝牡相诱,盖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
  ○大音泰,注同。奭音释。
  [疏]“召康公”。正义曰:谥法:安乐抚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女音汝。夹,古洽反。旧,古协反。夸,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夸楚”。
  ○正义曰:大公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讨天下,随罪所在,各致其罚,故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所以夸楚也。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侯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统之国,非征侯伯之身,何当校计人数,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
  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疏]“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正义曰:《释例》曰:“海自辽西、北平、渔阳、章武、渤海、乐陵、乐安、北海、东莱、城阳、东海、广陵、吴郡、会稽十四郡之东界以东。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从西平东北经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经平阳、河东之西界,东经河东、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杜之此言,据其当时之河耳。《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于华阴;东至于厎柱;又东至于孟津;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案:验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东,河水东流,秦汉以来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过降水,故迹不可复知,其大陆则赵地之广泽也。大陆以北,播为九河。九河故道,河间成平以南,平原鬲县以北。其九河者:徒骇一,大史二,马颊三,覆釜四,胡苏五,简六,絜七,钩盘八,鬲津九。徒骇最西,以次而东,故郑注《禹贡》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其处。《中候》云:“齐桓霸,遏八流以自广。”计桓公之时,齐之西竟当在九河之最西,徒骇盖是齐之西界。其东至于海,当尽乐安、北海之东界也。
  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穆陵、无棣,皆齐竟也。履,所践履之界。齐桓又因以自言其盛。
  ○棣,大计反。竟音境,下皆同。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之为异未审。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缩,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匦音轨,本或作轨。
  [疏]注“包裹”至“未审”。
  ○正义曰:《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匦匣也。菁以为菹,茅以缩酒。”《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 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莤,莤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杜用彼郑兴之说也。孔安国以菁与茅别,杜云“茅,菁茅”,则以菁、茅为一。特令荆州贡茅,必当异於馀处,但更无传说,故云“茅之为异未审”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禅书》云:‘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杜云“未审”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鱼,比翼之鸟,皆是灵物,不可常贡,故杜云“未审”也。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
  ○守,手又反。溺,乃历反。
  [疏]注“昭王”至“问之”。
  ○正义曰:“昭王,成王之孙”,《周本纪》文也。《吕氏春秋 季夏纪》云:“周昭王亲将征荆蛮,辛馀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高诱注引此传云:“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於汉,辛馀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诱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般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
  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
  ○滨音宾。
  [疏]注“昭王”至“受罪”。
  ○正义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国居丹阳。宋仲子云:丹阳,南郡按江县也。枝江去汉,其路甚遥。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师进,次于陉。楚不服罪,故复进师。
  ○复,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如陉之师,观强弱。师退,次于召陵。完请盟故。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乘,共载。
  ○乘,绳证反。注同。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乃寻先君之好,谦而自广,因求与楚同好。孤、寡、不穀,诸侯谦称。
  ○是为,于伪反,注同。好,呼报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言诸”至“谦称”。
  ○正义曰:诸侯之交,必称先君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皆尝与齐交接,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谦以自广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於内,自称不穀。《礼记》虽为定例,事在临时所称。此齐侯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亦称“不穀”,皆出自当时之意耳。《尔雅》训穀为善。穀是养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养人,是谦也。
  对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以言竟土之远。汉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险固以当城池。
  ○儌,古尧反,要也。“汉以为池”,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叶,始涉反。当,丁浪反。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於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郑大夫。当有共给之费故。
  ○费,芳味反。若出於东方,观兵於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东夷,郯、莒、徐夷也。观兵,示威。
  ○郯音谈。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许出东方。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於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於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屝,草屦。
  ○见,贤遍反。粮音良。屝,符费反。
  [疏]“资粮屝屦”。
  ○正义曰:《少仪》云:“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郑玄云:“资,犹用也。”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谓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杨雄《方言》云:“屝,粗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丧服传》曰:“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注云“草屦者,履、屦通言耳,相形以晓人也,定本为“草屦”。
  齐侯说,与之虎牢。还以郑邑赐之。
  ○说音悦。执辕涛涂。
  秋,伐陈,讨不忠也。以涛涂为误军道。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谓以死勤事。
  [疏]“诸侯薨”至“二等”。
  ○正义曰:沈氏云:“朝、会亦王事,而别言死王事者,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故别其文也。”
  於是有以衮敛。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
  ○衮,古本反。衮冕,上公服。敛,力验反。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陈服罪,故归其大夫。戴,谥也。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
  ○正义曰:《曲礼》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筮也。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记》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献公既爱骊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郑玄云:“卜筮数而渎龟,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由是贯渎龟筮,不复告之以实,故终实不吉,而筮称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实告也。《周礼 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斩也;於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先筮后卜。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则《洪范》“筮逆龟从”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众占之法,则灵恩之说,义亦可通。
  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龟象筮数,故象长数短。
  ○不如,依字读,或音而据反。
  [疏]注“物生”至“数短”。
  ○正义曰:“有数”以上皆十五年传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数者,物滋见之状。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数从象生也。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周礼》:“占人掌占龟。”郑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亦用此传为说。案《易 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龟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龟长”,非是龟能实长。杜欲成“筮短龟长”之意,故引传文以证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繇,卜兆辞。渝,变也。攘,除也。羭,美也。言变乃除公之美。
  ○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香草。莸,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恶难除。
  ○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之”至“有臭”。
  ○正义曰:言公若专心爱之,公心必将改变,变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将除去之。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恶聚而多少敌,善不能止恶,而恶能消善。
  ○注“繇卜”至“之美”。
  ○正义曰:筮卦之辞,亦名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辞也。卜人举此辞以止公,则兆颂旧有此辞,非卜人始为之也。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义何所出也。“渝,变”、“攘,除”皆《释言》文也。《释畜》云:“夏羊、牡羭、牝羖。”则羭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从羊,故羭为美也。“变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变,而除公美也。
  ○注“薰香”至“难除”。
  ○正义曰:此传之意言善恶相杂,二字皆从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 系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广酋>。”彼“<广酋>”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齐姜,大子母,言求食。
  ○卓,吐浊反。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胙,祭之酒肉。
  ○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
  ○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
  [疏]“公田”至“亦毙”。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田,骊姬受胙,乃寘酖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此传既略,当如《国语》也。贾逵云:“堇,乌头也。”《穀梁传》曰:“以酖为酒,药脯以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义曰:毒酒经宿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
  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新城,曲沃。
  ○坟,扶粉反。毙,婢世反。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以六日之状自理。
  ○款,苦管反。辩,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吾自理则姬死,姬死则君必不乐。不乐,为由吾也。
  ○乐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二子时在朝,为明年晋杀申生传。
  ○被,皮寄反,又皮绮反。缢,一赐反。谮,侧鸩反。
  【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晋侯,恶用谗。书春,从告。
  ○恶,乌路反。)
  [疏]注“称晋”至“从告”。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残,恶之甚者,是恶其用谗杀大子,故斥言晋侯以罪之。罪晋侯,则申生无罪也。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曰:“晋、鲁久不交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欲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无传。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
  ○“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叔孙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
  ○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
  ○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於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惠王大子郑也。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间无异事,复称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与王同,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世子。
  ○复,扶又反。
  [疏]注“间无”至“世子”。
  ○正义曰:《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故从省文,不复序也。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言诸侯者,为间无异事故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云云于葵丘,九月,诸侯盟于葵丘,言诸侯者,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此会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於会则历序诸侯,言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郑伯逃归不盟。逃其师而归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
  ○正义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族从。虽则会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归不盟”。公还,先告会盟,故后书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
  ○轪音犬。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距绝忠谏,称人以执,同於无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晋侯脩虞之祀,而归其职贡於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
  ○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
  ○正义曰: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於民之例。虞公於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於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实是灭其国,而言执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执之易。《释例》曰:“虞公昧於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侯名也。
  【传】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极。)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视朔,亲告朔也。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阴阳,叙事训民。鲁君不能常脩此礼,故善公之得礼。
  ○登观,古乱反,注同。“台以望”绝句。“而书”,本或作“而书云物”,非也。别,彼列反。)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色灾变也。传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职。
  ○重,直用反。为备故也。素察妖祥,逆为之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
  ○正义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庙,每月之朔,告庙受而行之。诸侯有观台,所以望气祥也。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而书其所见之物,是礼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视朔者,月朔之礼也。登台者,至日之礼也。公常以一日视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视朔而遂登台也。
  ○注“周正”至“南极”。
  ○正义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长而景最短,是谓日北至也。自是以后,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长,是谓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有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馀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历数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闰,或稀框概,自准春秋时法,故不与常历同。
  ○注“视朔”至“得礼”。
  ○正义曰:视朔者,公既告庙受朔,即听视此朔之政,是其亲告朔也。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望,故谓之观台也。古之为历者,皆举其大数。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为十二月,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馀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迟,月行疾,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谓之一月,故从朔至朔,唯二十九日过半耳。计一岁则有馀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闰月以补之。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馀尽故也。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审别阴阳寒暑,不失其时也,所以陈叙时事,教训下民。鲁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礼也。
  ○注“分春”至“其职”。
  ○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色者,谓非云而别有气色,杜恐与云相乱,故别云气色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日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
  ○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
  ○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
  ○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
  ○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知此是礼之极尽也。大祝“九拜”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玄云:“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与尸。肃拜,今时撎也。介者不拜。”说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手,谓君答臣拜也。
  “臣闻之:无丧而慼,忧必雠焉;雠犹对也。无戎而城,雠必保焉。保而守之。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诗 大雅》。怀德以安,则宗子之固若城。
  [疏]“诗云”至“惟城”。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七章。怀,和也。宁,安也。和其德以抚民,则其国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国,则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寻,用也。
  ○焉用,於虔反。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士蒍自作诗也。尨茸,乱貌。公与二公子为三,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为公所让;坚之则为固雠不忠,无以事君,故不知所从。
  ○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从,丁历反。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袪,袂也。
  ○难,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鱼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
  ○正义曰:《礼 深衣记》云:“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丧服》云“袂属幅,袪尺二寸。”幅谓衣之身也。袂属於幅,长於手,反屈至肘,则从幅尽於袖口,总名为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此斩其袪,斩其袖之末也。《诗 唐风 羔裘》传云:“袪,袂末。”郑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总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孙兹如牟”,娶焉。因聘而娶,故传实其事。
  ○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惠王以惠后故,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文,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锺爱其少子,故欲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於召陵,宣仲,辕涛涂。故劝之城其赐邑,齐桓所赐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於诸侯而城之,美。楼橹之备美设。
  ○“美城之”绝句。橹音鲁。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为七年郑杀申侯传。
  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周公,宰孔也。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郑伯使叛齐也。晋、楚不服於齐,故以镇安郑。
  ○“秋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孔叔,郑大夫。亲,党援也。
  ○轻,遣正反,下同。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师而归。丧,息浪反。
  楚斗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於是江、黄、栢方睦於齐,皆弦姻也。姻,外亲也。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柏,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玩,习也。
  ○复,扶又反,下六年经、注同。一之谓甚,其可再乎?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颊辅。车,牙车。
  ○车,尺奢反。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
  ○正义曰:《易 咸卦》:“上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 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从父命,俱让適吴。仲雍支子别封西吴,虞公其后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大伯、虞仲於周为昭。
  ○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饶反,注同,后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
  ○正义曰:大伯、虞仲辟季历適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历。”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玄云:“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勋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柳庄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 功臣侯表》记高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
  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
  [疏]“其爱之也”。
  ○正义曰:爱之谓爱虞也。虞岂能亲於桓、庄乎,其当爱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爱之甚,当谓爱桓、庄之族甚也。”爱之若甚,何以诛之?且文势不顺,又改字失真,缪之甚也。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桓叔、庄伯之族,晋献公之从祖昆弟,献公患其偪,尽杀之。事在庄二十五年。
  ○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
  ○正义曰:庄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据犹安也。
  ○享,兴两反。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逸《书》。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香之远闻。
  ○闻音问,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黍、稷、牲、玉,无德则不见飨,有德则见飨,言物一而异用。
  ○繄,乌兮反,是也。
  [疏]“周书”至“繄物”。
  ○正义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无德而荐,神所不享,则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
  ○冯,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
  ○正义曰:《晋语》云:“宫之奇谏而不听,出谓其子曰:‘将亡矣。吾不去,惧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韦昭云:“西山,国西界也。”
  曰:“虞不腊矣,腊,岁终祭众神之名。
  ○腊,力盍反。
  [疏]“虞不腊矣”。
  ○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於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应劭《风俗通》云:“案礼,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曰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秦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矣。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上阳,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问於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见。
  ○谣音遥。见,贤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军之旌旗。
  ○均,如字,同也;字书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鹑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傅说星。时近日,星微。焞々,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谣言也。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冯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览之士,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
  ○鹑,述春反,又常伦反。贲音奔。焞,他门反。说音悦。近,附近之近。上,时掌反。龀,初问反,又耻问反,毁齿也。嬉戏,许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以星验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会。
  ○夏,户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疏]“童谣”至“时也”。正义曰:《释乐》云:“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於时有童稚之子,为此谣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也。夜之向明为晨,日月聚会为辰,星宿不见为伏。言乙日夜半之后,丙日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无光耀,甚微也。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谣之言,乃复指其时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时克之。
  ○注“龙尾”至“不见”。
  ○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於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爽也。”谓夜将旦,鸡鸣时也。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
  ○注“鹑鹑”至“世教”。
  ○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 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
  ○注“是夜”至“在策”。
  ○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易,以豉反。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
  ○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
  ○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
  ○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
  ○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
  ○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於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
  ○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於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於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
  ○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
  ○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谓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礼也。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焚其衬,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
  【经】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无传。郳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邾之别封,故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申侯,郑卿。专利而不厌,故称名以杀,罪之也。例在文六年。
  ○厌,於盐反,传同。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音如甯。
  ○母,如字,又音无,注同。方音房。与音预。泥,乃丽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无传。五年同盟于首止。
  公子友如齐。无传。罢盟而聘,谢不敏也。
  冬,葬曹昭公。无传。
  【传】七年,春,齐人伐郑。孔叔言於郑伯曰:“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於病?’(竞,强也。惮,难也。
  ○惮,徒旦反。难,乃旦反,下及八年经、传并同。)
  [疏]七年传“心则”至“於病”。
  ○正义曰:竞,彊也。言心则不能彊盛,则当须屈服於人,何得难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齐。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国危矣,请下齐以救国。”公曰:“吾知其所由来矣,
  [疏]“吾知其所由来矣”。
  ○正义曰:孔叔既请郑伯下齐,公初欲下齐,不知何事而来得说於齐。后更云,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
  姑少待我。”欲以申侯说。
  ○下,户嫁反。对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朝,如字。
  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涛涂谮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为出。有宠於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
  ○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衅,许靳反,下文同。后之人将求多於女,谓嗣君也。求多,以礼义大望责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適小国,将不女容焉!”政狭法峻。
  ○狭音洽。既葬,出奔郑,又有宠於厉公。子文闻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疏]注“诸侯”至“之物”。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 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远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言於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三族,郑大夫。
  ○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以郑事齐,如封内臣。
  ○去,起吕反。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守君命,共时事。
  ○奸音干。共音恭,注同。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於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子华犯父命,是其衅隙。
  ○隙,去逆反。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总,将领也。子华奸父之命,即罪人。
  ○覆,芳服反。郑有辞矣,何惧?以大义为辞。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列奸,用子华。
  [疏]注“列奸用子华”。
  ○正义曰: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於会矣,管仲方云“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於会,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者,谓将用其奸谋。故杜云“列奸,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会不列奸,他国无事可记,齐史无所不隐。故下句言他国记奸,则废君盟;齐之隐讳,则损盛德也。
  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位,会位也。子华为奸人,而列在会位,将为诸侯所记。君盟替矣。替,废也。
  ○替,他计反。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举必书,虽复齐史隐讳,亦损盛德。
  ○复,扶又反。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於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介,因也。介音界。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於郑。
  冬,郑伯使请盟于齐。以齐侯不听子华故。
  ○堵,丁古反,又音者。间,间厕之间。
  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襄王,惠王大子郑也。大叔带,襄王弟,惠后之子也,有宠於惠后,惠后欲立之,未及而卒。
  ○恶,乌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为八年盟洮传。
  ○洮,他刀反。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奖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同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此三者,王臣皆不与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结盟诸侯,以安王室,虽非正法,事势宜然,既无褒美,亦无贬责。此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王敕使来盟故也。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鸡泽,杜云:“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与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与此同,以情义可许,故都无贬责。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时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故贬称“王人”,是依礼不合,故据法贬之。《春秋》王臣与诸侯会盟,凡十有馀事,讥与不讥,皆从此例。
  郑伯乞盟。新服未与会,故不序列,别言乞盟。
  ○与音预,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
  ○正义曰: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心犹未服。齐桓拒子华之请,故今始服从。齐桓以其新服,尚未与之会,故不序列,而别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与盟以否?传称:“郑伯乞盟,请服也。”既言“请服”,义无不受。当是既盟之后,而别与之盟。诸言乞师,皆乞得其师,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见,不复别言盟耳。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历三禘,今果行之,嫌异常,故书之。
  ○大音泰。杀音试。
  [疏]注“禘三”至“书之”。
  ○正义曰:《释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时之祭,故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大庙,庙之大者,故为周公庙。《释例》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是说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复新死,而於今始致者,传发凡例:“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哀姜例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丧毕之日,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其禘自从闵公数之,二年除闵丧为禘,至五年复禘,今八年复禘,姜死以来已历三禘,今因禘祭,果复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异於常礼,故史官书之。若其不致夫人,则此禘得常不书。为“用致夫人”而书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实以前年闰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传】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丧。(王人会洮,还而后王位定。)
  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传言前年事也。平阳北屈县西南有采桑津。
  ○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不耻走,故可逐。里克曰:“惧之而已,无速众狄。”恐怨深而群党来报。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
  ○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明期年之言验。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寝,小寝。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之文,则为殡庙、赴同、祔姑。今当以不薨于寝,不得致也。
  ○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
  ○正义曰:夫人薨葬之礼,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说致之礼,加以薨寝、殡庙,而不言反哭者,盖以致於庙者终始成,其尊死生之礼毕。不薨于寝,死不得其所也。不殡于庙,葬之不以礼也。死葬非礼,则先神耻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为书葬以否,假使不书,其葬夫人之礼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讥,非为死者之有失,虽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
  ○注“寝小”至“致也”。
  ○正义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寝。”既言“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寝,言“夫人卒於路寝”,谓卒於夫人之大寝,对君路寝为小,故云“小寝”也。同者,同盟之国也。《檀弓》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於庙。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不殡于庙”,以为失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殡过庙者,将葬之时,从殡宫出,告庙乃葬,非是殡尸於庙中也。据经哀姜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殡於庙者,以元年十二月丧,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则殡於寝也,既殡於寝,自然葬当朝庙,故据葬文亦知殡庙。唯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耳。
  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有大叔带之难。
  宋公疾,大子兹父固请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兹父,襄公也。目夷,兹父庶兄子鱼也。
  ○父音甫。长,丁丈反。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立庶不顺礼。遂走而退。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四同盟。
  ○御,鱼吕反。说音悦。)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于幽,十九年于鄄,二十七年于幽,僖元年于柽,四年于召陵,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皆鲁、宋俱在,是为八同盟。不数庄公之盟,柽盟经不书,亦不数,故云“四同盟”。刘君乃数庄公之盟,又不数召陵,以为六同盟,而规杜,非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传例曰:在丧公侯曰子。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
  ○正义曰:传称“王使宰孔赐齐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为大宰,采地名为周,天子三公,故称“公”;孔,则其名也。《穀梁传》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长,官名通於海内,是故书其官名也。通于四海者,当谓大宰之长官耳,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非长官,亦称为宰者,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释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称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释例》又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则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来,家父、南季皆大夫称字,宰周公文承其后,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后”注者,因历序诸国而言之。庄八年传曰:“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与彼异者,传称“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西为此会”,则此地远处齐西,不得近在临淄。故《释例》以为宋地,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或曰河东汾阴县为葵丘,非也。经书夏会葵丘,九月乃盟,晋为地主,无缘欲会而不及盟也。是说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无传。《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已许嫁,则以成人之礼书,不复殇也。妇人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
  ○复,扶又反。殇,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唤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穀梁传》意亦与之同。嫁於大夫,死不书卒。此许嫁者,嫁於国君也。但未往彼国,不成彼国之妇,故不称国也。《丧服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其义一也。是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也。礼,男子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故以成人之丧治之,为之服成人之服。礼,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问》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为服,则兄弟不为降。礼,诸侯绝旁期。此为将嫁於诸侯,故书其卒,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为之齐衰期也。但於时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夏会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宰孔先归,不与盟。
  ○比,毗志反。重,直用反。与音预。
  [疏]注“夏会”至“与盟”。
  ○正义曰:平丘会后即盟,不言诸侯,为间无异事故也。此亦会后为盟,间有伯姬卒,盟、会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又传称“宰孔先归”,则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归,不与盟”者,欲见纵无伯姬之卒,亦当重言诸侯。
  甲子,晋侯佹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书在盟后,从赴。
  ○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从赴”。
  ○正义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书在盟后,从赴。从赴者,赴在盟后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违礼制。计诸侯之薨,当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邻国。隐三年传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是赴者妄称日也。襄二十八年传曰:“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是元赴不以日,被问乃称日也。文十四年传曰:“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鲁史不复审问,即书以来告之月也。此甲子晋侯卒,盖赴以日而不以月,鲁史不复审问,书其来告之日,唯称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后也。若赴以九月告鲁,鲁史当推其日之先后,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明告不以月,故书其日耳。
  冬,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献公未葬,奚齐未成君,故称“君之子奚齐”。受命继位,无罪,故里克称名。
  ○杀如字,传同,《公羊》音试。
  【传】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在丧,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称。子者,继父之辞。公侯位尊,上连王者,下绝伯子男。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礼称亦不言小童,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此谓王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相接。
  ○称,尺证反。钊,古尧反,又音昭。)
  [疏]注“在丧”至“相接”。
  ○正义曰:既言桓公未葬,即发在丧之例,知其在丧谓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为童蒙幼末之称。《易 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谓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谓之童蒙焉。《曲礼》曰:“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郑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称,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对父之名,故云“系父之辞”,以未成君,故系於父,不忍绝之称也。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又子产云:“郑伯,男也,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是公侯之尊绝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与王相连,特为公侯立称,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既不为立称,又不得成君,不知其当何所称也。然案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杜云:“先君既葬,不称爵者,国人贱之,以名赴。”则既葬称爵,未葬称名也。“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尚书 康王之诰》也。《曲礼》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曰余一人,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是《礼》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称之时,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处耳。如《曲礼》之文,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则是未得称“一人”,而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者,当以诸侯列土之君,将欲各归其国,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此小童者,王谦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书之文,二者非相类之事,而并为一凡,是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类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书之例也。《释例 郊雩烝尝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经无其事,故传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经无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经无者略之,此“王曰小童”与公侯相接,其文简约,经虽无事,亦连而言之。《释例》曰:“位弥高者事弥重。重虑周於经远,故仪制异於凡人。存其实,笃其志,足以叙亲疏之情,通万事之理而已。故诸列国之君在丧,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春秋》公侯称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於时卫文公已葬,而成公称子。《释例》曰:“卫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降从在丧之名,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脩好,礼也。
  ○好,呼报反,下“干好”并注同。王使宰孔赐齐侯胙,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后。
  ○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后”。
  ○王义曰:传称“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此天子有事于文、武赐齐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礼 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云:“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脤膰即胙肉也。言亲兄弟之国,则异姓不合赐也。二十四年传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后,礼合得之。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后也。
  曰:“天子有事于文、武,有祭事也。使孔赐伯舅胙。”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
  ○正义曰:《曲礼》曰:“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玄云:“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齐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七十曰耋。级,等也。
  ○耋,田节反,一音他结反。劳,力报反。级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级,等也”。
  ○正义曰:《释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称也。”郭璞云:“八十为耋。”《释名》云:“八十曰耋。耋,铁也。皮黑如铁。”彼说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齿既文,《曲礼》云“七十曰老”,《尔雅》以耋为老,故以为七十。《曲礼》升阶之法云“涉级聚足”,是级为等也。法当下拜,赐之勿下,是进一等。
  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言天鉴察不远,威严常在颜面之前。八寸曰咫。
  ○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义曰:颜谓额也。杨雄《方言》云:“颜、额,谓颡也。中夏谓之额,东齐谓之颡,河、颖、淮、泗之间谓之颜。”《鲁语》云:“肃慎氏贡楛矢,长尺有咫。”贾逵亦云:“八寸曰咫。”《说文》云:“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小白,齐侯名。余,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
  ○正义曰:诸自称余者,当称名之处耳。齐侯既称小白,而复言余,故解之。“余,身”,《释诂》文。舍人曰:“余,卑谦之身也。”孙炎曰:“余,舒迟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为身。”
  恐陨越于下,陨越,颠坠也。据天王居上,故言恐颠坠于下。
  ○坠,直类反,下同。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拜堂下,受胙於堂上。
  ○遗,于季反。
  [疏]“下拜登受”。
  ○正义曰:《觐礼》:“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诸公奉箧服,如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阶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义取脩好,故传显其盟辞。宰孔先归,既会,先诸侯去。
  ○先诸侯,悉荐反。遇晋侯,曰:“可无会也。晋侯欲来会葵丘。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在庄三十一年。南伐楚,在四年。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言或向东,必不能复西略。
  ○复,扶又反,下“不复会”同。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於行!”在,存也。微戒献公,言晋将有乱。晋侯乃还。不复会齐。
  九月,晋献公卒。里克、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郑,晋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
  ○,普悲反。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言其幼贱,与诸子县藐。
  ○藐,妙小反,又亡角反。县音玄。
  [疏]注“言其”至“县藐”。
  ○正义曰:藐者,县远之言。诸子皆长,而奚齐独幼,是小大相去县藐也。藐诸孤者,言年既幼稚,县藐於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欲屈辱荀息,使保护之。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往,死者,居,生者。耦,两也。送死事生,两无疑恨,所谓正也。
  ○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三公子之徒。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荀叔,荀息也。复言,言可复也。
  [疏]“能欲复言而爱身乎”。
  ○正义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复而行之,得爱惜身命不死乎?
  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
  ○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次,丧寝。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 大雅》。言此言之缺,难治甚於白圭。
  ○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诗人重言之义。
  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高梁,晋地,在平阳县西南。令不及鲁,故不书。前已发不书例,今复重发,嫌霸者异於凡诸侯。
  ○令,力政反,本又作“命”。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郤芮,郤克祖父,从夷吾者。
  ○从,才用反。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言国非己之有,何爱而不以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从之。能得民,不患无土。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隰朋,齐大夫。惠公,夷吾。
  ○隰音习。秦伯谓郤芮曰:“公子谁恃?”对曰:“臣闻亡人无党,有党必有雠。言夷吾无党,无党则无雠,易出易入,以微劝秦。
  ○易,并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劝秦”。
  ○正义曰:秦伯问“公子谁恃”,问公子於晋国之臣,倚恃谁为内主也。对言夷吾无党无雠者,田无党,故往前易出;无雠,故此时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劝秦,使纳之。
  夷吾弱不好弄,弄,戏也。
  ○好,呼报反。能斗不过,有节制。长亦不改,不识其他。”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公孙枝,秦大夫子桑也。
  ○长,丁丈反。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诗 大雅》帝,天也。则,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僣,过差也。贼,伤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则可为人法则。
  ○僣,子念反,下注同。鲜,息浅反。无好无恶,不忌不克之谓也。今其言多忌克,既僣而贼。
  ○好,呼报反。又如字。恶,乌路反。难哉!”言能自定难。公曰:“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其言虽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虑其还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则”至“利也”。
  ○正义曰:唯身有则者,乃能定国也。《诗》美文王之德,不记识古事,不学知今事,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为此行者,文王之谓也。又曰:人行不僣差,不贼害,能如此者,少不为人所法则。言必为人所法则也。此二《诗》所云者,无所偏好,无所私恶,不为忌差,不好胜人之谓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难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无好无恶”,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则有私好私恶之心,举忌克足以包好恶也。公曰:多忌於人,则多为人怨,又焉能胜人?此乃是吾之利也。无好无恶,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义也,引二《诗》於前,以此言结之。
  ○注“诗大”至“之法”。
  ○正义曰:《诗 大雅 皇矣》之篇也。“则,法”,《释诂》文。彼郑笺云:“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礼记》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合天地法者,即无偏好,无私恶之谓也。
  ○注“僣过”至“法则”。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也。彼毛传云:“僣,差也。”郑玄云:“不残贼,是贼为害也。”心有所忌,则多过差;志在陵人,必多为贼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僣贼者,皆忌克也。
  ○注“其言”至“吾利”。
  ○正义曰:心忌前人,则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则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闻其忌克,虑其还来害己,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於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
  ○治,直吏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
  狄灭温,温子奔卫。盖中国之狄灭而居其土地。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书者,从赴也。献公既葬,卓以免丧,故称君也。荀息称名者,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从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
  ○正义曰:传於前年甚详,经以今年书之,明赴以今年弑也。传称“立公子卓以葬”,是免丧始死,故称君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称名,非其罪,故知称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称名者,不知奚齐、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诛里克以存君,是其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也。襄十九年齐杀其大夫高厚,传称“从君於昏”,献公惑於骊姬,杀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为之傅奚齐,是其“从君於昏”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无传。北戎,山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奚齐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国嗣位,罪未为无道,而里克亲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称名以罪之。
  [疏]注“奚齐”至“罪之”。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里克杀奚齐,弑卓子,皆书里克之名,是奚齐与卓子未为无道也。杀大夫,传言不称名者为无罪,则称名为有罪,故今称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
  冬,大雨雪。无传。平地尺为大雪。
  ○雨,于付反。
  【传】十年,春,“狄灭温”,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苏子奔卫。苏子,周司寇苏公之后也。国於温,故曰温子。叛王事在庄十九年。)
  [疏]注“苏子”至“九年”。
  ○正义曰:《尚书 立政》云“司寇苏公”,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以此知苏子,司寇苏公之后也。国名为苏,所都之邑名为温,故温、苏递见於经,是得两称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党,周大夫。晋侯杀里克以说。自解说不篡。
  ○篡,初患反。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言欲加己罪,不患无辞。
  [疏]“欲加”至“辞乎”。
  ○正义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无辞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辞耳。
  臣闻命矣。”伏剑而死。於是郑聘于秦,且谢缓赂,故不及。郑,里克党,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晋侯改葬共大子。共大子,申生也。
  ○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国,下国,曲沃新城。
  [疏]注“下国,曲沃新城”。
  ○正义曰:曲沃,邑也,而称国者,晋昭侯尝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国之三世,武公始并晋国,迁居而就之。此曲沃,晋之旧国,故谓之为下国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仆,忽如梦而相见,狐突本为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
  ○复,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无礼,
  [疏]“夷吾无礼”。
  ○正义曰:贾逵云:“烝於献公夫人贾君,故曰无礼。”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过,故曰无礼。”杜不为注,当以鬼神之意,难得而知;夷吾无礼,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说也。
  余得请於帝矣,请罚夷吾。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
  ○正义曰:传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则类、族一也,皆谓非其子孙,妄祀他人父祖,则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若农、弃为稷,后土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报功。如此之徒,非独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载於祀典,唯其子孙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则秦非晋类,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晋无罪,而灭以畀秦,刑之滥也。天岂不达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图者?民之与神,不相杂扰,虽理有大归,非曲为小枯。岂有一人冤枉,即能诉天,天受人诉辞,便将灭国?此事本是妖梦,假讬上天,非天实为之,人能改易。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非言此事实是天心,不可执其言,而以人事为难也。
  君祀无乃殄乎?歆,飨也。殄,绝也。
  ○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许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君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新城,曲沃也。将因巫而见。
  ○偏,匹绵反。
  [疏]“七日”至“我焉”。
  ○正义曰:申生谓狐突云:更经七日,於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与之俱见我焉。故杜云“将因巫而见”。
  许之,遂不见。狐突许其言,申生之象亦没。
  ○见,贤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许我罚有罪矣,敝於韩。”敝,败也。韩,晋地。独敝惠公,故言罚有罪。明不复以晋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终於失国,虽改葬加谥,申生犹忿。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
  ○冯,皮冰反。
  [疏]注“敝败”至“而信”。
  ○正义曰:《晋语》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彻於外。国人诵之曰:‘贞之不报,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不更厥正,大命其倾!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岁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难也。君改葬其君,以为荣也,而恶滋章。十四年,君之冢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犹忿之事。
  郑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三子,晋大夫。不从,不与秦赂。问,聘问之币。
  ○称,尺证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币”。
  ○正义曰:《曲礼》云:“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郑玄云:“问,犹遗也。”重问,谓多以财货遗之也。下云“币重而言甘”,故云“问,聘问之币”也。
  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蔑,无也。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泠至,秦大夫。
  ○泠,力丁反。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郑、祁举祁举,晋大夫。及七舆大夫:侯伯七命,副车七乘。
  ○乘,绳证反。
  [疏]“七舆大夫”。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贰车七乘。贰即副也。每车一大夫主之,谓之七舆大夫。”服虔云:“下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前申生将下军,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栾盈将下军,故七舆大夫与栾氏。”炫谓服言是。
  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累虎、特宫、山祁、皆里、之党也。七子,七舆大夫。
  ○行,户刚反,下同。共音恭。骓音隹。歂音市专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豹奔秦,豹,郑之子。言於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大主,秦也。小怨,里、。
  ○背音佩。公曰:“失众,焉能杀?谓杀里、之党。
  ○焉,於虔反。违祸,谁能出君?”谓豹辟祸也。为明年晋杀郑传。
  【经】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以私怨谋乱国,书名罪之。书春,从告。)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无传。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
  ○阈音域,门限也;一音况域反。
  秋,八月,大雩。无传。过时故书。
  冬,楚人伐黄。
  【传】十一年,春,晋侯使以郑之乱来告。(释经书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内史过,周大夫。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
  ○过,古禾反。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弃也巳,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幹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为惠公不终张本。
  ○惰,徒卧反。长,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长世”。
  ○正义曰:召武公亦名过,《周语》云:“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不敬王命,弃其礼也;执玉卑,替其质也;拜不稽首,无其王也。替质无镇,无王无人。晋侯无王,人亦将无之;欲替其镇,人亦将替之。’”其言多而小异。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辞,与经相发明者,以为《春秋传》。其高论善言,别为《国语》。凡《左传》、《国语》有事同而辞异者,以其详於《左传》,而略於《国语》;详於《国语》,而略於《左传》。”
  夏,扬、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
  ○正义曰:《释例》曰: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河南雒阳县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卢氏县熊耳山,东北至河南雒阳县入雒。雒水出上雒县冢领山,东北经弘农至河南巩县入河。
  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扬、拒、泉、皋皆戎邑,及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今伊阙北有泉亭。
  ○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带召之也。王子带,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晋伐戎以救周。秋,晋侯平戎于王。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郑传。
  黄人不归楚贡。冬,楚人伐黄。黄人恃齐故。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夏,楚人灭黄。
  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无传。遣世子与僖公同盟甯母及洮。
  ○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传】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楚丘,卫国都。郛,郭也。为明年春狄侵卫传。
  ○郛,芳夫反。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卫传”。
  ○正义曰:卫以二年迁於楚丘,诸侯为之筑其城,至此为之筑其郛。《公羊传》曰:“郛者何?郭也。”不单言卫楚丘者,见楚丘未有郛也。诸侯不告,鲁不与,故不书。无经而为传者,其言必有所为,故云为狄侵卫传。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
  ○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灭黄。郢,楚都。
  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子带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带奔齐。
  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平,和也。前年晋救周伐戎,故戎与周、晋不和。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庄二十二年,高傒始见经;僖二十八年,国归父乃见传。归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庄子,不知今当谁世。
  ○守,手又反,注同。见,贤遍反,下同。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节,时也。陪臣敢辞。”诸侯之臣曰陪臣。
  ○陪,步回反。王曰:“舅氏,伯舅之使,故曰舅氏。
  ○使,所吏反。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功勋美德,可谓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职者,管仲位卑而执齐政,故欲以职尊之。
  ○督音笃。
  [疏]“余嘉”至“朕命”。
  ○正义曰:余、朕,皆我也。乃,女也。应,当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勋,当女美德,谓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礼。往居女职,无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礼。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管仲不敢以职自高,卒受本位之礼。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
  ○正义曰:丘明之意,假称君子论管氏应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孙绝灭,是行善无验,故杜注云“传亦举其无验”是也。
  让不忘其上。《诗》曰:‘恺悌君子,神所劳矣。’”《诗 大雅》。恺,乐也。悌,易也。言乐易君子,为神所劳来,故世祀也。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传亦举其无验。
  ○恺,本亦作凯,开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劳,力报反,注同。乐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来,力代反。复,扶又反。
  [疏]注“诗大”至“无验”。
  ○正义曰:《诗 大雅 旱麓》之篇。“恺,乐”,“悌,易”,皆《释诂》文。乐易言志度弘简,忻乐而和易也。《世族谱》:“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传有齐管于奚,《谱》以为杂人,则非管仲之子孙也。哀十六年传称“楚白公杀齐管脩”,杜云:“管脩,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是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也。
  【经】十有三年,春,狄侵卫。(传在前年春。)
  夏,四月,葬陈宣公。无传。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东郡濮阳县东南有咸城。
  ○濮音卜。
  秋,九月,大雩。无传。书过。
  冬,公子友如齐。无传。
  【传】十三年,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前年王子带奔齐,言欲复之。)事毕,不与王言。(不言子带事。)归复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会于咸,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
  秋,为戎难故,诸侯戍周。齐仲孙湫致之。戍,守也。致,诸侯戍卒于周。
  ○为,于伪反,下注“欲为”同。难,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晋荐饥,麦,禾皆不熟。
  ○荐,在荐反,重也。饥音饥。
  [疏]“晋荐饥”。
  ○正义曰:《释天》云:“穀不熟为饥,仍饥为荐。”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饥,连岁不熟曰荐。”
  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言不损秦。
  ○籴,直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不义故民离。谓百里:“与诸乎?”百里,秦大夫。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欲为父报怨。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雍,秦国都。绛,晋国都。
  ○雍,於用反。绛,古巷反。命之曰“汎舟之役。”从渭水运入河、汾。
  ○汎,芳剑反。汾,扶云反。
  [疏]注“从渭水运入河汾”。
  ○正义曰:秦都雍,雍临渭。晋都绛,绛临汾。渭水从雍而东,至弘农华阴县入河。从河逆流而北上,至河东汾阴县,乃东入汾,逆流东行而通绛,故杜云“从渭水运入河、汾”也。
  【经】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辟淮夷,迁都於缘陵。)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季姬,鲁女,鄫夫人也。鄫子本无朝志,为季姬所召而来,故言“使鄫子来朝”。鄫国,今琅邪鄫县。
  ○鄫,似绫反,本或作缯。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山名。平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不系国。
  [疏]注“沙鹿”至“系国”。
  ○正义曰:《公羊传》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穀梁传》曰:“林属於山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属於山曰鹿。”取《穀梁》为说也。《汉书 元后传》称,后祖翁孺自东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晋史卜之曰:‘阴为阳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后六百四十五年,宜有圣女兴。’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当之。”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计尔时去圣犹近,所言当得其实,故以沙鹿为山名,依《汉书》为义也。沙鹿实是晋地,不言晋沙鹿者,凡有灾害,系於所灾所害之处,不系於所属之国,故不系晋也。《释例》曰:“陈既已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灾为陈灾,成周宣榭火。害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灾所害别言之。
  狄侵郑。无传。
  冬,蔡侯肸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肸,许乙反。
  【传】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不书其人,有阙也。(阙,谓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为惠不终也。澶渊之会,既而无归,大夫不书,而国别称人,今此总曰诸侯,君臣之辞,不言城杞,杞未迁也。
  ○澶,市然反。)
  [疏]注“阙谓”至“迁也”。
  ○正义曰: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称:“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国之师,详其文以美之也。今此总云“诸侯城缘陵”,不言某侯某侯,与城邢文异,不具书其所城之人,为其有阙也。知阙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为惠不终,故总言诸侯以讥之。凡诸侯盟会,不历序其人,总言诸侯者,皆是讥之辞。文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是其总言诸侯,皆讥辞也。十六年会于淮,传称:“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还。”亦是为惠不终,而淮会具书其人者,淮之会为谋鄫,且东略,非为城鄫而聚会,既会之后,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无可贬也。先儒以为诸侯有过,贬而称人。杜据澶渊之会与此传文,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诸侯贬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书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注记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
  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来宁不书,而后年书归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绝鄫昏,既来朝而还。
  ○还,户关反。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晋卜偃曰:“期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
  ○期音基。咎,其九反。几音祈,又音机。
  [疏]注“国主”至“之徵”。
  ○正义曰:成五年传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也。’”卜偃明达灾异,以山崩为亡国之徵,知其将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学者,所得详也。《释例》曰:“天人之际,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谓‘期年将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达者所宜先识。”是说卜偃之言非后人所能测。
  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庆郑,晋大夫。
  ○背音佩,后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许秦城,毛以喻籴。言既背秦施,为怨以深,虽与之籴,犹无皮而施毛。
  ○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义曰:《晋语》云:“秦饥,惠公命输之粟,虢射请勿与,庆郑请与之。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与。秦侵晋,至于韩,公谓庆郑曰:‘寇深矣,奈何?’庆郑曰:‘非郑之所知也,君其讯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为惠公之舅也。
  庆郑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虢射曰:“无损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与。”言与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强。庆郑曰:“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雠之,况怨敌乎?”弗听。退曰:“君其悔是哉!”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诸侯”至“五年”。
  ○正义曰:文十五年,曹伯来朝。传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齐,至此则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岁亦五年,故引证之。刘炫云:“杜云礼者,谓文十五年传为礼,此仍非礼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牡丘,地名,阙。
  ○牡,茂后反。遂次于匡。匡,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公孙敖,庆父之子。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国别也。
  ○复,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厉,楚与国。义阳随县北有厉乡。八月,螽。无传。为灾。
  ○螽音终,本亦作<虫衆>。
  九月,公至自会。无传。
  季姬归于鄫。无传。来宁不书,此书者,以明中绝。
  ○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伯,鲁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谥;伯,字。震者,雷电击之。大夫既卒书字。
  ○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书字”。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皆以“晦”为“冥”,谓昼日闇冥也。杜以长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书朔,值晦书晦,无义例也。传称於是展氏有隐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谥,多连字称之,不知夷伯其名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谁?故漫言祖父耳。《谥法》“安人好静曰夷”,是夷为谥也。伯是其字也。《说文》云:“震,劈历振物者。电,阴阳激曜也”。然则震是劈历,而言雷电击之者,劈历有声、有光,雷电之大者耳,故言雷电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是大夫既没,《礼》书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下邳僮县东南有娄亭。
  ○娄,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例,得大夫曰获。晋侯背施无亲,愎谏违卜,故贬绝,下从众臣之例,而不言以归。不书败绩,晋师不大崩。
  ○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
  ○正义曰:诸侯与大夫因战而被杀者,昭二十三年传例:君死曰灭,大夫死曰获,其被囚虏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称为获,国君生获则曰以归。蔡侯献舞,沈子嘉、胡子豹之类皆是也。今此晋侯称获,故解之。不书败绩,晋侯之车还泞而被执耳,其师不大崩也。
  【传】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葵丘盟在九年。
  ○夏,户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
  ○正义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发者,沈氏云,彼直不书日,今朔、日皆不书,故重发之。
  秋,伐厉,以救徐也。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贾君,晋献公次妃,贾女也。
  ○属音烛。
  [疏]注“晋侯”至“女也”。
  ○正义曰:庄二十八年传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贾,则是正妃。杜言次妃者,盖杜别有所见也。《晋世家》云:“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马迁之妄耳。
  且曰:“尽纳群公子。”群公子,晋武、献之族。宣二年传曰:“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
  ○诅,庄据反。晋侯烝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中大夫,国内执政里、等。
  ○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等”。
  ○正义曰:《晋语》称夷吾谓秦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外犹应更有赂也。
  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河外,河南也。东尽虢略,从河南而东尽虢界也。解梁城,今河东解县也。华山在弘农华阴县西南。
  ○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
  ○正义曰:河自龙门而南,至华阴而东,晋在西河之东,南河之北,以河北为内,河南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献公灭虢而有之,今许以赂秦。列城五者,自华山而东尽虢之东界,其间有五城也。传称许君焦、瑕。盖焦瑕是其二,其馀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犹列国,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则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数也。
  晋饥,秦输之粟;在十三年。秦饥,晋闭之籴,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徒父,秦之掌龟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
  ○正义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龟卜者。卜人当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蛊,不引《易》文,是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刘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杂占。”则筮法亦用杂占,不必皆取《易》辞。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删定以为此,云“涉河,侯车败”,又云“千乘三去,获其雄狐”,了无《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为筮,且“南国蹙”,虽非是辞,还是《周易》之象,不与此同。刘君以彼难此而规杜过,非也。
  涉河,侯车败。诘之。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也。秦伯不解,谓败在已,故诘之。
  ○诘,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诘之”。
  ○正义曰:如杜此意,则下“千乘三去”,谓晋侯之乘车三度败坏而去,三去之后,而获晋君也。刘炫以为,侯者,五等总名,国君大号。以“涉河,侯车败”为秦伯车败。又云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以为秦伯车三败也。今删。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晋实是侯爵,既云侯车败,故知是晋侯车败。秦伯乍闻车败,谓败在己,不达其旨,故致诘问也。又以“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者,此谓车有败坏,非兵败也。刘君数生异见以规杜,非也。
  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巽下艮上,蛊。
  ○蛊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蛊”。
  ○正义曰:艮刚巽柔,刚上而柔下,巽顺艮止,既顺而止,无所争竞,可以有事,故曰“蛊”。《序卦》曰:“蛊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以喻晋惠公。其象未闻。
  ○乘,绳证反。去,起居反。又起据反,一音起吕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闻”。
  ○正义曰: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蛊卦 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晋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盖卜筮之书,别有杂辞。此杂辞不出《周易》,无可据而推求,故云其象未闻。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巽为风,秦象。艮为山,晋象。
  [疏]注“内卦”至“晋象”。
  ○正义曰:筮之画卦,从下而始,故以下为内,上为外。此言贞,风;悔,山。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云:“曰贞,曰悔。”是筮之二体,有贞、悔之名也。贞,正也。筮者先为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也。乾之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也。凡筮者先为其内,后为其外;内卦为己身,外卦为他人,故巽为秦象,艮为晋象。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为山,山有木,今岁已秋,风吹落山木之实,则材为人所取。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晋侯车三坏。
  [疏]注“晋侯车三坏”。
  ○正义曰:谓晋之车乘三度与秦战而败坏,非谓晋侯亲乘之车也。杜言晋侯车坏者,成上“侯车败”之文故也。且晋之车总属晋侯,亦得云晋侯车也。刘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语,言秦伯之车三经败坏乃至於韩,而晋始惧。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卜右,庆郑吉。弗使。恶其不孙,不以为车右。此夷吾之多忌。
  ○孙音逊,注同。恶,乌路反。步扬御戎,家仆徒为右,步扬,郤焠之父。乘小驷,郑入也。郑所献马名小驷。
  ○驷音士。庆郑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变易人意。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彊中乾。狡,戾也。愤,动也。气狡愤於外,则血脉必周身而作,随气张动。外虽有彊形,而内实乾竭。
  ○狡,古卯反。愤,扶粉反。张,中亮反,注同。脉音麦。偾,方问反。
  [疏]“乱气”至“中乾”。
  ○正义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阴血遍身而动作张脉动起,外虽有彊形,内实乾竭。外为阳,内为阴,血在肤内,故称阴血。血既动作,脉必张起,故言张脉也。气愤於外,内必乾燥,内血为力,故内润则彊,内乾则弱。言乾竭者,竭,尽也,内乾则力尽。
  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听。
  九月,晋侯逆秦师,使韩简视师,韩简,晋大夫韩万之孙。复曰:“师少於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对曰:“出因其资,谓奔梁求秦。入用其宠。为秦所纳。饥食其栗,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今又击之,我怠秦奋,倍犹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狃,忕也。言辟秦则使忕来。
  ○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遂使请战,曰:“寡人不佞,能合其众而不能离也。君若不还,无所逃命。”秦伯使公孙枝对曰:“君之未入,寡人惧之,入而未定列,犹吾忧也。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韩简退,曰:“吾幸而得囚。”得囚为幸,言必败。
  壬戌,战于韩原,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
  ○正义曰:以经书十一月壬戌,恐与经壬戌相乱,故显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晋戎马还泞而止。泞,泥也。还,便旋也。小驷不调,故惰泥中。
  ○泞,乃定反。隋,大果反。公号庆郑。庆郑曰:“愎谏,违卜,愎,戾也。
  ○号,户刀反,王户报反。固败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辂,迎也。止,获也。
  ○辂,五嫁反。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秦获晋侯以归。经书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经从赴。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反首,乱头发下垂也。拔草舍止,坏形毁服。
  ○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辞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岂敢以至?”狐突不寐而与神言,故谓之妖梦。申生言帝许罚有罪,今将晋君而西,以厌息此语。践,厌也。
  ○厌,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辄反,下同。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简、璧,罃、弘姊妹。古之宫闭者,皆居之台以抗绝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
  ○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屦,九具反。抗,苦浪反。荐,在荐反。上,时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
  ○正义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连文,即言与女简、璧,知弘是罃弟,简、璧是其姊妹也。刘向《列女传》说此事,云“与大子罃、公子弘与女简、璧”,亦以简、璧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传称“邾子又无道,吴子囚诸楼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宫闭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绝之。俗本作屦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践者亦称屦,是以误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免、衰、绖,遭丧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将以耻辱自杀。
  ○免音问,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绖,大结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杀”。
  ○正义曰:初死则有免服,成则衰、绖,皆为遭丧之服。传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相见不以玉帛,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人,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本无此言,后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传曰:“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杜云:“婢子,妇人之卑称。”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服虔《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虔必应多解,何由四十馀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无之也。今定本亦无。
  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亦所以抗绝,令不得通外内。
  ○自“曰上天降灾”此凡四十七字,检古本皆无,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后人加也。鄠音户。大夫请以入。公曰:“获晋侯,以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若将晋侯入,则夫人或自杀。
  ○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何有犹何得。且晋人慼忧以重我,谓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食,消也。
  ○要,於遥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任,当也。
  ○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公子絷,秦大夫。恐夷吾归,复相聚为恶。
  ○絷,张执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后同。复,扶又反。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大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祇以成恶。衹,適也。
  ○质音置,下注“质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史佚,周武王时大史,名佚。
  ○佚音逸。大音泰。无怙乱,恃人乱为己利。
  ○怙音户。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乃许晋平。
  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郤乞,晋大夫也。瑕吕饴甥,即吕甥也,盖姓瑕吕,名饴甥,字子金。晋侯闻秦将许之平,故告吕甥,召使迎己。
  ○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恐国人不从,故先赏之於朝。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贰,代也。圉,惠公大子怀公。众皆哭。哀君不还国。晋於是乎作爰田。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於所赏之众。
  ○爰,于元反。
  [疏]“作爰田”。
  ○正义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赏之众”,则亦以爰为易,谓旧入公者,今改易与所赏之众。
  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征,赋也。缮,治也。孺子,大子圉。
  ○孺,如喻反。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於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
  ○丧,息浪反,后同。辑音集,又七入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说音悦。长,丁丈反,下“长男”同。
  [疏]“作州兵”。
  ○正义曰:《周礼》:“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於秦,遇归妹兑下震上,归妹。之睽。兑下离上,睽。归妹上六变而为睽。
  ○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归妹之睽”。
  ○正义曰:兑下震上为归妹。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兑,说也。震,动也。少阴而承长阳。说以动,是嫁妹之象。妇人谓嫁为归,故名此卦为“归妹”。兑下离上为睽。兑为泽,离为火,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乖离之象,故名此卦为“睽”。睽,乖也。
  史苏占之曰:“不吉。史苏,晋卜筮之史。
  [疏]“史苏”至“之史”。
  ○正义曰:《易 归妹》上六爻辞:“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为“衁”、“实”为“贶”,唯倒其句,改两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异也。二句以外,皆史苏自衍卦意而为之辞,非《易》文也。《易》之爻辞,亦名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贶,赐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无血。筐所以承赐,女承筐,亦无赐。皆所求无获,是不吉之象。西方邻国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也。嫁妹者欲其与夫和亲,而其爻变为睽。归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张,犹如无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离也。震变为离,离还变为震,震为雷,离为火,震变为离,是雷变为火,以其雷为火,为此嬴败姬,言秦将败晋也。震为车,上六爻在震体,则无其应,是为车则脱其輹。离为火,上九爻在离体,则失其位,是为火则焚其旗。车败旗焚,是不利於行师,若其行师,败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变为睽卦,复就睽卦求之,睽卦则上九孤绝失位,是乖离而孤独也。孤独无助,遇寇难则张之弧。弧,弓也。遇寇张弓,怖惧警备,亦是不吉之象。“侄其从姑”,言兄子其当从至姑家,与同处也。在姑家六年,其将逋亡,逃归其本国,而弃遗其家室,言将弃妻而独归也。归家之明年,其将死於高梁之虚。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周易 归妹》上六爻辞也。衁,血也。贶,赐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职。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不吉之象也。离为中女,震为长男,故称士女。
  ○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贶音况,本亦作况。应,应对之应,下“无应”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
  ○正义曰:《易》之爻辞无二“亦”字,传文加之。言男亦犹女,女亦犹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贶,赐”,《释诂》文。刲,刺也。厨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妇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职也。上爻与三其位相值,一阴一阳乃为相应,上三俱是阴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之,所求无获,故下刺无血,上承无实,是不吉之象。上爻变,则是震为离。离为中女,故称女承筐。震为长男,男称士,故为士刲羊。王弼以兑为羊,羊谓三也。上六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上承,则虚筐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言士发命而莫之应,女承筐而莫之与,是不吉之象。服虔以离为戈兵,兑为羊,震变为离,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为血,血在羊上,故刺无血也。震为竹,竹为筐,震变为离,离为火,火动而上,其施不下,故筐无实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归妹上六爻辞,直据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与王辅嗣同。则不须变为离卦,自有士女之义。今杜云“离为中女”,便是据变之后始有女承筐之象。既为离卦,则上九有应,所以与《易 说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论当卦为义,此既用筮法,震变为离,故以离、震杂说其理,与《易》不同,故服虔亦称离为戈兵,用变为说也。
  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将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
  ○责,侧介反,又如字。偿,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将嫁”至“报偿”。
  ○正义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则知言不可偿。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为三至五为坎,坎为月,月生西方,故为西邻。坎为水,兑为泽,泽聚水,故坎责之泽,泽偿水则竭,故责言不可偿。此取象甚迂,杜言虚而不经,谓此类也。
  归妹之睽,犹无相也。’归妹,女嫁之卦;睽,乖离之象,故曰无相。相,助也。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归妹”至“助也”。
  ○正义曰:杜意嫁女而遇睽、离之爻,即是无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兑为金,离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无助也。
  震之离,亦离之震,二卦变而气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
  ○正义曰:为震与离通也。震既与离通,则离亦与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与下张本。震为雷,雷是动。离为火。震之离,是动来適火,离之震,是火往適动,欲明火之动炽之意。
  为雷为火,为嬴败姬,嬴,秦姓。姬,晋姓。震为雷,离为火,火动炽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为嬴败姬”。
  ○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败姬”。
  ○正义曰:震为雷,离为火,《说卦》文。服虔云,离为日,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胜火,故为嬴败姬。
  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輹,车下缚也。丘犹邑也。震为车,离为火。上六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在离则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车火之用也。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
  ○说,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车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辐共一毂”是也。车旁著复,音服,是车下伏名义兔。缚如字,又扶卧反。
  [疏]注“輹车”至“宗邑”。
  ○正义曰:子夏《易传》云“輹,车下伏兔也”。今人谓之车屐,形如伏兔,以绳缚於轴,因名缚也。土之高者曰丘,众之所聚为邑,故丘犹邑也。《晋语》“震为车也”。《说卦》“离为火”。上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三亦阴爻,是无应也。在离则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为阳位,二四上耦为阴位,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阴位,是失位也。师行必乘车而建旗,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也。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为水象,震为车,车得水而脱其輹也。震为龙,龙为诸侯旗,离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东方木。兑,西方金。木遇金必败。韩有先君之宗庙,故曰宗丘。”
  归妹、睽孤,寇张之弧,此睽上九爻辞也。处睽之极,故曰睽孤。失位孤绝,故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
  ○难,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
  ○正义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则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张之弧,谓见寇而张弓,故曰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为寇、为弓,故曰“寇张之弧”。
  侄其从姑,震为木,离为火,火从木生,离为震妹,於火为姑,谓我侄者,我谓之姑。谓子圉质秦。
  ○侄,待结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为”至“质秦”。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为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是谓我侄者,我谓之姑。
  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逋,亡也。家,谓子圉妇怀嬴。
  ○逋,补吾反。
  [疏]注“逋亡”至“怀嬴”。
  ○正义曰:桓十八年传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谓妻为家,弃其家谓弃其妻,故为怀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质于秦,二十二年逃归,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虚。”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杀怀公于高梁。高梁,晋地,在平阳杨氏县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气或取於时日王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其归趣。他皆放此。
  ○虚,去鱼反。王,于况反。相,息亮反。构本又作讲,各依字读。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义曰:圉以二十二年归,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杀怀公于高梁,是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则是逃归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据夏正言之,犹是逃归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证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周易》则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尽皆附会爻象,以求其事,则象非其类,事非其实,今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归趣而已,不能尽得其象也。《阴阳书》以为春则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时日,王相谓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故先君败德,非筮数所生,虽复不从史苏,不能益祸。
  ○夫音扶。“先君之败德及”,绝句。“可数乎”,一读“及可数乎”。数,色主反。复,扶又反。
  [疏]“韩简”至“何益”。
  ○正义曰: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凡是动植飞走之物,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言龟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祸,尤先君不从卜筮也。韩简之意,以为惠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適立庶之败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败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德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於秦,见於筮兆,故云“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也。
  ○注“言龟”至“益祸”。
  ○正义曰: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上云龟象、筮数,下直言数不言象者,上裛论卜筮,故龟筮并言。当时唯筮伯姬,故下直举数耳。
  《诗》曰:‘下民之<嶭子},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诗 小雅》。言民之有邪恶,非天所降。僔沓面语,背相憎疾,皆人竞所主作,因以讽谏惠公有以召此祸也。
  ○<嶭子},鱼列反。僔,尊本反。沓,徒合反。邪,似嗟反。讽,方凤反。
  [疏]“诗曰”至“由人”。
  ○正义曰:《诗 小雅 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恶妖<嶭子},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沓沓相对谭语,背则相憎,主於竞逐为恶者,由人耳。因以讽谏惠公,言善恶由公耳。
  “震夷伯之庙”,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隐慝焉。隐恶,非法所得;尊贵,罪所不加,是以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以感动之。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以自厉,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为深。
  ○知音智。
  [疏]注“隐恶”至“为深”。
  ○正义曰:慝,训恶也。隐蔽之恶,不见於外,非法令所得绳也。其人尊贵,非刑罚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庙,乃是幽冥加罪,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动秽行之人,使自惩肃也。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知此欲以惧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谓身为恶行,神必加祸,以此不妄动作。《易》称“圣人以神道设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诸有妖祥之事,皆为此也。
  “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庄十四年,曹与诸侯伐宋。
  “楚败徐干娄林”,徐恃救也。恃齐救。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阴饴甥即吕甥也。食采於阴,故曰阴饴甥。王城,秦地,冯翊临晋县东有王城,今名武乡。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痛其亲为秦所杀。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慼,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毒谓三施不报。
  ○惮,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言还惠公,使诸侯威服,复可当一事之功。
  ○舍如字,又音舍。还音环。
  [疏]注“言还”至“之功”。
  ○正义曰:服虔云:一役者,谓韩战之役。知不然者,吕甥之言劝秦伯而纳晋侯,假称君子之意。若纳晋君,可以更当一役之功。欲深劝秦伯,若直论韩战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纳也?故杜别为其说。刘炫以服义规之,虽於理亦通,未为殊绝。
  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牛、羊、豕各一为一牢。
  ○馈,其位反。
  蛾析谓庆郑曰:“盍行乎?”蛾析,晋大夫也。
  ○蛾,鱼纟育反;本或作蚁,一音五何反。析,星历反,本或作晳。盍,户腊反。对曰:“陷君於败,谓呼不往,误晋师,失秦伯。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丁丑,月二十九日。
  ○焉,於虔反。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唐叔,晋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纣之庶兄。
  ○饩,许气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
  ○正义曰:唐叔,晋始封之君,《晋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纣亲戚也。”止云“亲戚”,不知为父也、兄也。马融、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杜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其意言耳。历检诸书不见箕子之名,唯司马彪注《庄子》云“胥馀,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树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征,赋也。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陨,落也。闻其陨,视之石,数之五各随其闻见先后而记之。庄七年,星陨如雨,见星之陨而队於四远若山若水,不见在地之验。此则见在地之验,而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
  ○陨,丁敏反。数,色主反。队,直类反。)
  [疏]注“陨落”至“而书”。
  ○正义曰:“陨,落”,《释诂》文。《公羊传》曰:“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随闻见先后而记之也。传称“陨星也”,则石亦是星,而与星陨文倒,故解之。彼见星之陨,不见在地之验;此见在地之石,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故文异也。三十三年书陨霜者,亦见在地之霜,不见在天之验,故霜上言陨,与此同也。星、石、霜言陨,雪、雹、螽言雨者,其状似雨者称雨,不似雨者即称陨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鹢,水鸟,高飞遇风而退,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是月,本或作“是日”。鹢,五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数也。过,古禾反。重,直用反,传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书”。
  ○正义曰:《月令》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陨石之月也。石陨、鹢退俱是宋事,事相类而同时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鹢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异之。鹢,水鸟者,相传为然。《春秋考异邮》云,鹢者,毛羽之蟲,生阴而属於阳。《洪范五行传》曰:鹢者,阳禽。鹢,字或作鶂。《广志》云:鹢,古退飞者,今以其首为船头。《庄子》云:鹢之相视,眸子不运而风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视则孕,或曰雄鸣上风,雌承下风,则亦孕,是也。鸟飞不能自退,传言“风也”,是鸟高飞,遇风而退却也。《公羊传》曰:“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是亦随见先后而书之。鲁史而记宋事,知其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无传。称字者贵之。公与小敛,故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公与小敛,本亦“公与敛”。
  [疏]注“称字”至“书日”。
  ○正义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犹如仲遂、叔肸之类,皆名字双举。刘炫以季为氏而规杜过,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赐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无传。
  ○鄫,似陵反。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无传。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临淮郡左右。
  ○邢音刑。淮音怀。
  [疏]注“临淮郡左右”。
  ○正义曰:淮水发源入海,其路甚长,会于淮者,必是会于水旁,不得会于水内。杜欲指其处,无以可明,故云“临淮郡左右”。
  【传】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但言星,则嫌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
  [疏]注“但言”至“陨星”。
  ○正义曰:下云“风也”,是风使鹢退。此若直言星也,则嫌是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以明所陨之石即是星也。《易》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则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说,星陨至地,皆言为石。经书在地之验,故言陨石。传本在天之时,故言“陨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为当既陨,始变为石?圣贤不说,难得而知。
  “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六鹢遇迅风而退飞,风高不为物害,故不记风之异。
  ○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祥,吉凶之先见者。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
  ○焉,於虔反。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
  ○正义曰:《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则事之先见,善恶异名,吉之先见谓之祥,凶之先见谓之妖。此总云祥者,彼对文耳。《书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青祥、白祥之类恶事,亦称为祥,祥是总名。公问“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并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见皆为祥也。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盖当虑其在已,故问之。
  对曰:“今兹鲁多大丧,今兹,此岁。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鲁丧、齐乱、宋襄公不终,别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鲁丧”至“知之”。
  ○正义曰:此三者,叔兴止言其事,不说知之所由,或观政教、刑法,或他事别有占验,故云别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鹢也。刘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陈竟,见官职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简夷将乱。子贡见公执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终也。吉凶有二,阴阳调序,四海玉烛,时吉也;阴阳错逆,寒暑失度,民多疠疫,五穀不登,时凶也。父慈子孝,君义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言石陨、鹢退,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阴阳而问人事,故曰君失问。叔兴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讥,故退而告人。
  ○错,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
  ○正义曰:刘炫云,言是阴阳之事也,则知事由阴阳,若阴阳顺序,则物皆得性,必无妖异。故云阴阳错逆所为,非人吉凶所生也。传称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洪范》“咎徵曰:‘狂恒雨若’”之类,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阴阳错逆。而云阴阳错逆非人所生者,石陨、鹢飞事由阴阳错逆,阴阳错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致有此异,乃谓既有此异,将来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阴阳之事,非将来吉凶所生”。言将来若有吉凶,协此石、鹢之异耳,非始从石、鹢而出也。襄公不知阴阳错逆为既往之咎,乃谓将来吉凶出石、鹢之间,是不知阴阳而空问人事,故云“君失问”也。叔兴若以实对,当云“由君愆失,致有此异”,今乃别以政刑他占横说齐乱、鲁丧。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识,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鹢退风,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从生。”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而致此变,但问吉凶焉在。以为石陨、鹢退,吉凶何从而生。故云“君失问”。是刘炫用服义为说也。今删定以杜注云:“石、鹢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则阴阳错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错逆。又吉凶不由石、鹢所生,故传云“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鹢,石、鹢不由於人,则吉凶之来,别由人行得失耳。故《释例》云“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类是也。其传云“乱则妖灾生”,《洪范》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阴阳以为劝戒,神道助教,非实辞也。但圣贤之说未知孰是,故两载其义,以俟后贤。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故曰吉凶由人。君问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对。
  ○殃,於良反。
  [疏]注“积善”至“以对”。
  ○正义曰: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易 文言》文也。言将来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则有吉,行恶则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从石、鹢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十五年齐伐厉以救徐。
  秋,狄侵晋,取狐厨、受铎,涉汾,及昆都,因晋败也。狐厨、受铎、昆都,晋三邑。平阳临汾县西北有狐谷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
  ○狐音胡。厨,直诛反。铎,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厨”至“入河”。
  ○正义曰:汾水从平阳南流折而西入于河。临汾县在汾水北。狐谷疑是狐厨,乃在县之西北,则狐厨、受铎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于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徵诸侯而戍周。十一年戎伐京师以来,遂为王室难。
  ○难,乃旦反,注同。
  冬,十一月,乙卯,郑杀子华。终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鄫为淮夷所病故。
  ○为,于伪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役人遇厉气,不堪久驻,故作妖言。
  ○呼,火故反。还音旋。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於京反。)
  夏,灭项。项国,今汝阴项县。公在会,别遣师灭项,不言师,讳之。
  ○项,胡讲反,国名,鲁灭之也。二传以为齐灭。
  [疏]注“项国”至“讳之”。
  ○正义曰:知非师少不言师,而言“讳之”者,沈云:襄十三年传云“用大师焉曰灭”。此既称灭,故知用大师。刘炫云:案传,“齐人以为讨”,讨其灭国,非讨用师,既不讳灭,何以讳师?炫谓将卑师少称人,不可自言鲁人,故不称师。炫不达此旨,以为将卑师少以规杜过,非也。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今鲁国卞县。
  ○卞,皮彦反。
  [疏]“夫人”至“于卞”。
  ○正义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今出会齐侯无讥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礼、失礼直书其事,善恶自明,故於文悉无褒贬。此时公为齐人所止,夫人会以释之,纵使违礼,不合贬责。
  九月,公至自会。公既见执于齐,犹以会致者,讳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与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与僖”至“以名”。
  ○正义曰:元年盟于荦,三年公子友如齐淮盟,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四年与屈完盟于召陵,诸侯皆在,公亦与焉,故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谓当时两君但与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与僖盟既多,故不复通数庄、闵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英氏,楚与国。娄林役在十五年。
  ○为,于伪反。)
  夏,晋大子圉为质於秦,秦归河东而妻之。秦征河东置官司,在十五年。
  ○圉,鱼吕反。质音致,下同。妻,七计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过十月不产。怀子曰孕。
  ○嬴音盈,下同。孕,以证反。过,古禾反。
  [疏]注“过十”至“曰孕”。
  ○正义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又《家语》云“人十月而生”。故知过期,过十月也。《易》称“妇孕不育”。《说文》云“孕,怀子也”。
  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卜招父,梁大卜。
  ○招,上遥反。大音泰。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圉,养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养”至“曰妾”。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是也。
  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宦,事秦为妾。
  ○宦音患。
  师灭项。师,鲁师。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淮会在前年冬,诸侯之事,会同讲礼之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内讳执,皆言止。
  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声姜,僖公夫人,齐女。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耻见执,故讬会以告庙。
  [疏]“犹有”至“讳之也”。
  ○正义曰:实无诸侯之事而言“至自会”者,尚似有诸侯之事焉。
  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武孟,公子无亏。
  ○好,呼报反。嬖,必计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
  ○少,诗照反。郑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
  ○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华氏之女,子姓。
  ○华,户化反。公与管仲属孝公於宋襄公,以为大子。雍巫有宠於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
  ○属音烛。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
  ○正义曰:《周礼》掌食之官,有内雍、外雍。此人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宠於,公为长卫姬请立武孟。
  ○为,于伪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内宠,内官之有权宠者。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六十七日乃殡。
  ○殡,必刃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孝公。)
  夏,师救齐。无传。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无亏既死,曹、卫、邾先去,鲁亦罢归,故宋师独与齐战。不称宋公,不亲战也。大崩曰败绩。甗,齐地。
  ○甗,鱼免反,又鱼偃反,又音言,一音彦。
  狄救齐。无传。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十一月而葬,乱故。八月无丁亥,日误。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史异辞,传无义例。
  [疏]注“狄称”至“义例”。
  ○正义曰:决上狄救齐不称人也。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谓中夏诸侯之例。此称邢人,是将卑师少者。夷狄既无爵命,非有君臣之别,文多称戎、称狄,今君臣同文,或单称狄,或称狄人,是时史异辞,非褒贬也。《穀梁传》曰:“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其意以为上巳救齐,今复伐卫,救齐,故进之称人。左氏无此义,故为史异辞。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以说宋。
  ○说音悦,又如字。)
  郑伯始朝于楚,中国无霸故。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楚金利故。
  ○铸,之树反。
  [疏]注“楚金利”。
  ○正义曰:《考工记》云吴、越之剑是也。
  故以铸三锺。古者以铜为兵,传言楚无霸者远略。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无亏已死,故曰四公子。
  ○胜音升,又升证反。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
  秋,八月,葬齐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毁,卫文公名。
  ○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毁,吁委反。众不可,不听卫侯让。而后师于訾娄。陈师訾娄。訾娄,卫邑。
  ○訾,子斯反。娄,郎句反,又郎钩反。狄师还。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多筑城邑,而无民以实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
  ○婴,於盈反。)
  [疏]注“称人”至“从赴”。正义曰:此云“宋人执滕子”,下云“邾人执鄫子”,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而皆称人以执,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从而书之,以示虚实。《释例》曰:“凡诸侯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之,书之於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见执,宋欲重二国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从所告之文也。传具载子鱼之辞,以虐二国之君见义,明非罪也。”杜言书名从赴者,诸侯被执,其罪与不罪,直以执者称人、称侯为异,传例不以书名为义。《释例》曰:“诸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言执某侯也。”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书名更无可加,故不复以名为义。既不以为义,而被执者,有名与不名,知其皆从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无传。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
  ○与音预,下“亦与”同。饩,许气反。
  [疏]注“曹虽”至“见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诸侯之会,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传曰:“曹人致饩,礼也。”《春秋》诸会於国都者,即以国都名为会地,地主不序於列。此会地於曹南,则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秋,宋人围曹,传曰:“讨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围,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状,明是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以此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以秋见围,知此时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会盟于邾。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乃会之於邾,故不言如会。
  [疏]注“不及”至“如会”。
  ○正义曰:诸侯盟于曹南,鄫子欲往会之。未至於曹,诸侯既罢,以邾既盟讫,故如邾会之。本意欲往会盟,未至於曹,诸侯已去,其实至於邾国,故书会盟于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践土盟,下云“陈侯如会”。彼谓往至会所,此不至会所,故书其所至,而不言如会。襄七年鄬之会,下“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亦不至会所,而云如会者,其意欲会,而在道身丧,故亦书其所至,义与此同。但卒执事异,故文异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国,盖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执之。
  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也。鄫虽失大国会盟之信,然宋用之,为罚已虐,故直书用之,言若用畜产也。不书社,赴不及也。不书宋使邾,而以邾自用为文,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於他命。
  ○畜,许又反。
  [疏]注“称人”至“他命”。
  ○正义曰:昭十一年“楚执蔡世子友用之”,与此“执鄫子用之”,皆恶其无道,直书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恶楚、宋也。恶宋而以邾自用为文者,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他命,事实恶宋,亦所以恶邾也。传称用之于社,而经不书于社,故云赴不及也。刘炫《规过》云:“‘执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冈山,此何须云‘于社?’”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庄二十五年“鼓,用牲于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当云“邾人用鄫子于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则昭十一年“执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伐邢在围曹前,经书在后,从赴。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地於齐,齐亦与盟。
  [疏]注“地於”至“与盟”。
  ○正义曰:地於齐者,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传称“陈穆公请脩桓公之好”,而为此盟,明是齐亦与盟,地於齐而齐不序。诸盟会以国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与盟会,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
  ○恶,乌路反。
  [疏]注“以自”至“恶梁”。
  ○正义曰: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国,无相灭之理。此以自亡为文,不书所取之国,以为梁国自亡,非复取者之罪,所以深恶梁耳,非言秦得灭人国也。《释例》曰:“作事不时,则怨讟动於民。彼梁伯者,虚兴无虞之功,诈称无害之寇,遂沟其宫,以荡百姓之心,开大国之志,是妖衅之先徵,自亡之实应。故不言秦灭梁,而以自亡为文。”
  【传】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传取新里,故不复言秦也。为此冬梁亡传。
  ○复,扶又反。)
  宋人执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祀之,盖杀人而用祭。
  ○睢音虽。属,朱欲反。谯,在消反。沛音贝。泗音四。祠音辞,或音祀。
  [疏]传“欲以属东夷”。
  ○正义曰:属,训聚也。杀鄫子以惧东夷,使东夷聚来归己也。齐桓以德属诸侯,诸侯聚归齐桓。
  ○注“睢水”至“用祭”。
  ○正义曰:《释例》曰:“汴水自荧阳受河,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国谯郡、沛国,至彭城县入泗。”凡水,首从水出谓之“受”,流归他水谓之“入”。《汉书》之例为然,言汴从河出,睢从汴出也。次谓水旁也。下云“用诸淫昏之鬼”,则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谓之社。传言“以属东夷”,则此是东夷之神,故言“东夷皆社祠之”。刘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旧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传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旧来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旧俗用之。刘取彼而规杜过,非也。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司马子鱼,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
  ○畜,许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马”至“用马”。
  ○正义曰:《尔雅 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馀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 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祖类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
  ○正义曰:《杂记》言衅庙用羊。门夹室皆用鸡。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使卒出豭,行出犬、鸡”。如此之类,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三亡国,鲁、卫、邢。
  [疏]注“三亡国,鲁、卫、邢”。
  ○正义曰:《齐语》云:“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狄人攻卫,卫人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卫则狄灭之矣,鲁、邢不灭,而言亡者,美大齐桓之功耳。
  义士犹曰薄德。谓欲因乱取鲁,缓救邢、卫。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执滕子;六月而会盟,其月二十二日执鄫子,故云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恐其亡国。
  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於是卫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伯,长也。
  ○长,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
  “宋人围曹”,讨不服也。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礼故。子鱼言於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崇,崇侯虎。
  ○降,户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复之,因垒而降。复往攻之,备不改前,而崇自服。
  ○复,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复伐之”,“伐”,衍字也。垒,力轨反,军垒。《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 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远。寡妻,嫡妻,谓大姒也。刑,法也。
  ○御如字,治也;《诗》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
  ○盍,胡腊反。
  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宋襄暴虐,故思齐桓。
  ○好,呼报反,下同。
  “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不书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沟,堑。
  ○亟,欺冀反。罢音皮。堑,七艳反。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
  ○溃,户外反。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鲁城南门也,本名稷门。僖公更高大之,今犹不与诸门同,改名高门也。言新以易旧,言作以兴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鲁城”至“文也”。
  ○正义曰:鲁城南门,本名稷门。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门,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门。此事非有所据,鲁人相传云然,今时鲁人其言犹如此也。新者易旧之意,作者兴事之辞,皆是更造之文也。刘、贾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为此言以异之。《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与造新也。”
  夏,郜子来朝。无传。郜,姬姓国。
  ○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国”。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后更无所闻,唯此年一见而已。无时君谥号,不知谁灭之。
  五月乙巳,西宫灾。无传。西宫,公别宫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宫”至“六年”。
  ○正义曰:《穀梁》以西宫为闵公之庙。《礼》宗庙在左,不得称西宫也。《公羊传》曰:“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此注取《公羊》为说,故云公别宫也。
  郑人入滑。入例在襄十三年。
  ○滑,于八反。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冬,楚人伐随。
  【传】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失土功之时。)凡启塞从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而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今僖公脩饰城门,非开闭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传嫌启塞皆从土功之时,故别起从时之例。
  ○塞,素则反。)
  [疏]注“门户”至“之例”。
  ○正义曰:传唯言“启塞从时”,不知启塞之言意何所谓?服虔云:“阖扇,所以开;键闭,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阖扇。孟冬,脩键闭”。从时,从此时也。传既云作门不时,更发从时之例,则启塞之事,当是城门之类,安得以为阖扇、键闭细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传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从时”,知从何时,岂丘明作传不了,待《月令》而后明哉?故杜更为别说。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门户道桥所以开人行路,故以为启;城郭墙堑所以障蔽往来,故以为塞。虽言无所据,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开闭,终当须之,不可一日而阙。言从时者,特从坏时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时月也。此新作南门者,当时不是倾坏,僖公欲脩饰使高大耳,非开闭之急,得待土功间月,今以日至之后兴造此门,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云“书,不时也”。传既讥僖公作门不时,嫌门户墙堑之类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别起从时之例,言启塞不须待时,其新作门须待时耳。杜云城郭谓之塞,亦得从坏时而治之,所以春秋筑城,每云书不时者,谓非因破坏而辄脩理,故谓之不时。《释例》曰:“门户道桥,城郭墙堑,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者也。故特随坏时而脩之,皆当其时而讫,不必用土功之常时也。故传既曰‘书不时’,又曰‘启塞从时’,重发以明二义。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鲁城南面三门,隐公元年开一门,故今南有四门。僖公意更缮治高大稷门,非启塞之义,而以日至之后兴功,故经书“春”,传曰“书不时”,言失土功之时也。启塞之事犹得从宜而脩之。
  滑人叛郑而服於卫,夏,郑公子士、洩堵寇帅师入滑。公子士,郑文公子。洩堵寇,郑大夫。
  ○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於是卫方病邢。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
  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君子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 召南》。言岂不欲早暮而行,惧多露之濡己,以喻违礼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时而动之义。
  ○穀,奴口反。於音乌。菟音徒。鲜,息浅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秽之汙,一音乌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诸侯,臧文仲闻之,曰:“以欲从人则可,屈己之欲,从众之善。以人从欲鲜济。”为明年鹿上盟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无传。为邢故。
  ○为,于伪反,下为邾同。)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鹿上,宋地。汝阴有原鹿县。宋为盟主,故在齐人上。
  夏,大旱。雩不获雨,故书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
  ○正义曰:《春秋》之例,旱则脩雩,雩必为旱。而经或书雩,或书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书雩,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明灾成此时,雩不获雨,故书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时方欲下种,此月不雨未能成灾。而书夏大旱者,此后虽得少雨,而终是不堪生殖,从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后,择最旱之月而书之,故书夏大旱也。刘炫云,大旱而不书饥者,传云“是岁也,饥而不害”,故不书饥。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盂,宋地。楚始与中国行会礼,故称爵。
  ○盂音于。执宋公以伐宋。不言楚执宋公者,宋无德而争盟,为诸侯所疾,故总见众国共执之文。
  ○见,贤遍反。
  冬,公伐邾。无传。为邾灭须句故。
  ○句,其俱反,传同。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无传。献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来献捷,事不异年,从可知。不称楚子,使来不称君命行礼。
  ○献,轩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诸侯既与楚共伐宋,宋服,故为薄盟以释之。公本无会期,闻盟而往,故书公会诸侯。
  ○薄如字。
  [疏]注“诸侯”至“诸侯”。
  ○正义曰:诸侯之被执者,皆不书其释。释而公不与,又不告,故鲁史不得书之。此由公往与盟,见其得释,故书之耳。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盟亦总言“诸侯”,不书其国,似是公之后期,故解之。鲁先不属楚,公本无会期,闻盟而往,故书公会诸侯,非后期也。公非后期而总书诸侯者,此则会盂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自谓前已历序,故后总言耳,非为鲁公变文也。
  【传】二十一年,春,宋人为鹿上之盟,以求诸侯於楚,楚人许之。公子目夷曰:“小国争盟,祸也。宋其亡乎?幸而后败。”(谓军败。)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巫尫,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或以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谓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
  ○尫,乌黄反。祷,丁老反,或丁报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乡,许亮反。故为,于伪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
  ○正义曰:《周礼 女巫职》云“旱则舞雩”。此以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并以巫尫为女巫,则尫是劣弱之称,当以女巫尫弱故称尫也。或以为尫非巫也,巫是祷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说,不出传记,义或当然,故两解之也。《檀弓》云:“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无乃不可与?’”郑玄云:“尫者面乡天,觊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郑玄云:“巫主接神,亦觊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郑玄以为觊天哀而下雨。此欲烧杀以求雨,故杜以为天哀之而不雨,意异,故解异也。《礼记》既言暴尫,又别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记》言“暴人之疾”,则尫是病人,或说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备也!脩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穑,俭也。劝分,有无相济。
  ○贬,彼检反。省,所景反。
  [疏]注“穑,俭也”。
  ○正义曰:穑是爱惜之义,故为俭也。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曰:“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曲礼》云“岁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穀。”如此之类,皆是务为俭也。务为俭穑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国家凶荒,则无道之国乘而加兵,故脩城郭为守备也。
  此其务也。巫尫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不伤害民。
  秋,诸侯会宋公于盂。子鱼曰:“祸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执宋公以伐宋。冬,会于薄以释之。子鱼曰:“祸犹未也,未足以惩君。”为二十二年战泓传。
  ○惩,直升反。泓,乌宏反。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国伏羲之后,故主其祀。任,今任城县也。颛臾在泰山南武阳县东北。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四国封近於济,故世祀之。
  ○任音壬,注同。颛音专。臾,羊朱反。“风姓也”,本或作“皆风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济,子礼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戏,许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诸夏。与诸夏同服王事。
  ○夏,户雅反,注及下同。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须句,成风家。成风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明祀,大皞、有济之祀。保,安也。
  ○为,于伪反。蛮夷猾夏,周祸也。此邾灭须句而曰蛮夷。昭二十三年,叔孙豹曰:“邾又夷也。”然则邾虽曹姓之国,迫近诸戎,杂用夷礼,故极言之。猾夏乱诸夏。
  ○猾,于八反。叔孙豹,百教反。案杜注所引,是叔孙婼语,今传本多作“豹”,恐是传写误也。宜为婼。婼音敕若反。
  [疏]注“此邾”至“诸夏”。
  ○正义曰:“蛮夷猾夏”,《舜典》文。猾训为乱,故云乱诸夏也。此注引昭二十三年传,当云“叔孙婼曰”。遍检古本,皆作“豹”字,盖注后即写误。
  若封须句,是崇皞、济而脩祀纾祸也。”纾,解也,为明年伐邾传。
  ○纾音舒。



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须句虽别国,而削弱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颛臾之比。鲁谓之社稷之臣,故灭、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备书,惟书伐邾,取须句。”
  ○比,必二反。)
  [疏]注“须句”至“须句”。
  ○正义曰:上传云“须句子”,则须句,子爵,故云虽别国,而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襄公之世,鄫国属鲁,故知如颛臾之比,略不备书也。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邾人县公胄于鱼门,故深耻之。不言公,又不言师败绩。
  ○陉音刑。县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泓,水名。宋伐郑,楚救之,故战也。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
  ○帅,所类反。
  【传】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得恤寡小之礼。)
  三月,郑伯如楚。
  夏,宋公伐郑。子鱼曰:“所谓祸在此矣。”怒郑至楚,故伐之为下泓战起。
  初,平王之东迁也,周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嗣位,故东迁洛邑。辛有適伊川,见被发而祭於野者,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
  ○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被发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礼先亡矣”。
  ○正义曰:其中国之礼先亡矣。
  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允姓之我居陆浑,在秦、晋西北。二国诱而徙之伊川,遂从戎号,至今为陆浑县也。计此去辛有过百年,而云不及百年,传举其事验,不必其年信。
  ○浑,户门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
  ○正义曰:昭九年传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是此戎为允姓也。彼注云“瓜州,今敦煌”。则陆浑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复以陆浑为名,故至今为陆浑县。十一年传称“伊、洛之戎同伐京师”。则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迁戎为辛有言验者,盖今之迁戎始居被发祭野之处故耳。
  晋大子圉为质於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嬴氏,秦所妻子圉,怀嬴也。
  ○质音致。妻,七计反。对曰:“子,晋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婢子,妇人之卑称也”。
  ○栉,侧已反。称,尺证反,下之称同。
  [疏]注“婢子妇人之卑称”。
  ○正义曰:《曲礼》云“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是婢子为妇人之卑称。
  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传终史苏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请召大叔。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带,十二年奔齐。
  ○大叔音泰,注同。《诗》曰:‘协比其邻,婚姻孔云。’《诗 小雅》,言王者为政,先和协近亲,则昏姻甚相归附也。邻,犹近也。孔,甚也。云,旋也。
  ○比,毗志反。
  [疏]“诗曰”至“孔云”。
  ○正义曰:《诗 小雅 正月》之篇也。毛传云:“洽,合。邻,近。云,旋也。”言王者和其近亲,则昏姻甚回旋而相归附。其诗之意,欲令王亲亲以及远。
  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王说。王子带自齐复归于京师,王召之也。传终仲孙湫之言也,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起。
  ○焉,於虔反。说音悦。湫,子小反。
  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卑,小也。
  ○御,本亦作御,音鱼吕反。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 小雅》。言常戒惧。
  ○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显,明也。思,犹辞也。命不易哉!’《周颂》。言有国宜敬戒,天明临下,奉承其命甚难。
  [疏]“敬之”至“易哉”。
  ○正义曰:《诗 周颂》臣进戒成王之辞。言为国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见思,言天之临下,善恶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为难。
  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
  [疏]“蜂虿有毒”。
  ○正义曰:《说文》云:“蜂,飞蟲螫人者也。虿,毒蟲也。”《方言》云:“燕赵谓蜂为蠓螉,其小者谓之蠮螉。”《通俗文》云:“虿,长尾谓之蝎,蝎毒伤人曰<虫旦>。张列反,字或作蜇。”
  而况国乎!弗听。八月丁未,公及邾师战于升陉,我师败绩。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胄,兜鍪。鱼门,邾城门。
  ○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虿,敕迈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虿,丑介反,又他割反。升陉,本亦作“登陉”。县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
  ○正义曰:《说文》云:“胄,兜鍪,首铠也。”书传皆云胄,无兜鍪之文。言兜鍪,举今以晓古,盖秦汉以来语。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言君兴天所弃,必不可不如赦楚,勿与战。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未尽渡泓水。司马曰:子鱼也。“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门官,守门者,师行则在君左右。歼,尽也。
  ○陈,直觐反。歼,子廉反。
  [疏]注“门官”至“尽也”。正义曰:《周礼》:“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诸侯之礼亡,其官属不可得而知。此门官,盖亦天子虎贲氏之类,故在国,则守门;师行,则在君左右。近公,故尽死也。“歼,尽”,《释诂》文。舍人云:“歼,众之尽也。”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二毛,头白有二色。
  ○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因阻隘以求胜。
  ○隘,於卖反。寡人虽亡国之馀,宋,商纣之后。不鼓不成列。”耻以诈胜。
  [疏]“不鼓不成列”。
  ○正义曰:军法鸣鼓以战,因谓交战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击之,是诈以求胜,故注云“耻以诈胜”。
  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勍,强也。言楚在险隘,不得陈列,天所以佐宋。
  ○勍,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虽因阻击之,犹恐不胜。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
  [疏]“且今”至“吾敌也”。
  ○正义曰:用兵之法,前敌无问彊弱,不可遗留,且复若留,彊者还为己害,故曰“且今之”。陈上不被损伤,材力彊者,皆能与吾相敌,若其不杀,还来害我,是以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恩义於二毛之人。
  虽及胡耇,
  [疏]“虽及胡耇”。
  ○正义曰:《谥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称也。《释诂》云:“耇,寿也。”舍人曰:“耇,覯也。血气精华覯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孙炎曰:“耇,面如冻梨色,似浮垢老人寿徵也。”
  获则取之,何有於二毛?今之勍者,谓与吾竞者。胡耇,元老之称。
  ○耇音苟。明耻教战,求杀敌也,明杀刑戮,以耻不果。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言尚能害己。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言苟不欲伤杀敌人,则本可不须斗。
  [疏]“若爱”至“服焉”。
  ○正义曰:如,犹不如,古人之语然,犹似敢即不敢。若爱彼重伤,则不如本勿伤之。若爱其二毛,不欲伤害,则不如早服从之,何须与战?
  三军以利用也,为利兴。
  ○为,于伪反。金鼓以声气也,鼓以佐士众之声气。
  [疏]“金鼓以”至“声气”。
  ○正义曰:言金鼓以声气,谓金鼓佐士众之声气。下文“声盛致志”者,谓士众由闻金鼓,声气满盛,能致勇武之志以击前敌,为此前敌,儳岩未陈,鼓而击之可也。注不言金,当以金有止众之时,不是尽以声气故也。《周礼》:“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是錞、镯铎皆助鼓以声气,其铙则鸣之以止鼓。大司马教战法,亦云三刺之后,“乃鼓,退,鸣铙且却”。哀十一年传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时,非尽用以声气。注不言金,见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儳,岩,未整陈。
  ○儳,仕衔反。又仕减反。陈,直觐反,又如字。
  丙子晨,郑文夫人芊氏、姜氏劳楚子於柯泽。楚子还,过郑。郑文公夫人芊氏,楚女:姜氏,齐女也。柯泽,郑地。
  ○芊,弥尔反,楚姓也。劳,力报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郑地”。
  ○正义曰:以芊是楚姓,姜是齐姓,故云楚女、齐女耳,亦无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盖俱是夫人,礼无二適,而有两夫人者,当时僣恣,不如礼也。
  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师缙,楚乐师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
  ○缙音晋。俘,芳扶反,囚也。馘,古获反,战所获。
  [疏]注“师缙”至“截耳”。
  ○正义曰:书传所言师旷、师曹、师蠲、师触之类,皆是乐师,知此师缙亦乐师也。《释诂》云:“俘,取也。馘,获也。”李巡云:“囚敌曰俘,代执之曰取。”郭璞云:“今以获贼耳为馘。”《毛诗传》曰:“杀而献其耳曰馘。”郑笺云:“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则俘者,生执囚之;馘者,杀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计功也。
  君子曰:“非礼也。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阈,门限。
  ○阈音域,一音况域反。
  [疏]注“阈,门限”。
  ○正义曰:《释宫》云:“柣谓之阈。”孙炎曰:“柣,门限也。”经、传诸注皆以阈为门限,谓门下横木,为外内之限也。
  戎事不迩女器。”迩,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妇人之物。
  ○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丑,楚子入飨于郑,为郑所飨。
  ○为,于伪反。九献,用上公之礼,九献酒而礼毕。
  [疏]注“用上”至“礼毕”。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案《仪礼》:主人酌以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宾,乃成一献之礼。九献者,九为献酬而礼始毕也。楚宾子爵,以霸主自许,故郑以极礼待之。
  庭实旅百,庭中所陈,品数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
  ○正义曰:飨礼既亡,庭实所有及所加笾豆,无以言之。然郑注《周礼》享礼兼燕礼食礼,与飧礼略同。《掌客》云:饔饩之礼,“其死牢如飧之陈”。上公飧五牢,饪一牢,陈在西阶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鱼四、腊五、肠胃六、肤七、鲜鱼八、鲜腊九,从北南陈。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后。臐鼎一,在羊鼎之后。膮鼎一,在豕鼎之后。腥四牢,陈於东阶之前,牢引九鼎,无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饪一牢,腥二牢,其陈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瓮,从陈於庭碑东,醢六十瓮,从陈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瓮,子男八十瓮,其陈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横陈於醯、醢之间,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陈如上公。此飧礼庭实之物。饔饩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郑注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夹东夹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六。”然笾数亦然,其笾豆之物者,《周礼》:“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乾<艹橑}、榛实。加笾之实,菱、芡、栗、脯。羞笾之实,糗饵、粉糍。”“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鹿虫}醢,蜃、蚔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免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笋菹、鱼醢。羞豆之实,酏食、糁食。”此等所陈,虽为祭祀,下云宾客亦如之,是宾客与祭祀不异。故三十年“飨有昌歜、白、黑、形盐”。《公食大夫礼》亦有昌本之属,此云加笾豆六品,必是此等之物,但传文不具,无以言之。
  加笾豆六品。食物六品加於笾豆。笾豆,礼食器。享毕,夜出,文芊送于军,取郑二姬以归。二姬,文芊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没乎!不以寿终。
  ○詹,章廉反。没,门忽反。为礼卒於无别,无别不可谓礼,将何以没?”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言楚子所以师败城濮,终为商臣所弑。
  ○卒,子恤反。别,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试。
  【经】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缗,宋邑。高平昌邑县东南有东缗城。
  ○缗,亡巾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
  ○正义曰:兹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唯与鲁同此二盟而已。而云三者,并数盟于薄,释宋公也。案经盟于薄,始云释宋公,则盟薄之时,宋公未得与盟。而数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恶,结其后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围宋,围后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释宣公之后,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结之。若未释宋公之前,何须盟誓?但经文欲显公会之事,故盟在释前。刘炫以宋公不与薄盟,而规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陈。
  [疏]“楚人伐陈”。
  ○正义曰:传称“楚成得臣帅师伐陈”,则是楚之贵卿也,而称人者,《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异同,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称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称侯,庄二十七年绌称伯,至此用夷礼,贬称子。
  ○绌,本又作黜,敕律反。
  【传】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以讨其不与盟于齐也。(十九年盟于齐,以无忘桓公之德,而宋独不会,复召齐人共盟鹿上,故今讨之。
  ○与音预。复,扶又反,下“不复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伤於泓故也。终于鱼之言,得死为幸。
  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於宋也。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焦,今谯县也。夷,一名城父,今谯郡城父县。二地皆陈邑。顿国,今汝阴南顿县。
  ○焦,子消反。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叔伯,楚大夫薳吕臣也。以为子玉不任令尹。
  ○薳,为彼反。不任音壬。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贵仕,贵位。
  ○靖音静。其人能靖者与,有几?”言必矜功为乱,不可不赏。
  ○其人能靖者与,绝句。与音馀。几,居宜反。
  九月,晋惠公卒。经在明年。从赴。怀公命无从亡人,怀公,子圉。亡人,重耳。
  ○重,直龙反。期,期而不至,无赦。狐突之子毛及偃从重耳在秦,弗召。偃,子犯也。
  ○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从,才用反,后皆同。
  ○冬,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未期而执突,以不召子故。对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名书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则不可以贰。辟,罪也。
  ○质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历反。
  [疏]注“名书”至“罪也”。
  ○正义曰:策,简策也。质,形体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书已名於策,以明系属之也。拜则屈膝而委身体於地,以明敬奉之也。名系於彼所事之君,则不可以贰心。“辟,罪”,《释诂》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乃杀之。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周书 康诰》言君能大明则民服。
  ○滥,力暂反。
  ○已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言怀公必无后於晋,为二十四年杀怀公张本。
  ○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於卒贬之。杞实称伯,仲尼以文贬称子,故传言:“书曰子”以明之。
  [疏]注“成公”至“明之”。
  ○正义曰:何休《膏肓》难《左氏》,云“杞子卒,岂当用夷礼死乎?”故解之,此杞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於卒贬之。卒者,人之终,於终贬之,见其终身行夷礼也。於时杞实称伯,唯此独称子,是仲尼以文贬之称子。贬之而曰子者,《曲礼》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四夷之君,爵不过子,故贬之为子,言如夷狄之大国耳。
  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隐七年己见,今重发不书名者,疑降爵故也。此凡又为国史承告而书例。
  ○见,贤遍反。重,直用反,下“重详”同。又为,如伪反,又如字。赴以名,则亦书之,谓未同盟。不然则否,谓同盟而不以名告。辟不敏也。敏犹审也。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也。承赴,然后书策,史官之制也。内外之宜不同,故传重详其义。
  [疏]“不书”至“敏也”。
  ○正义曰:隐七年已有例矣,今重发者,《释例》曰:“杞侯降爵,嫌有异同盟。传重发不书之例,又更发凡者,以明虽薨,赴有法。若或违之,国史亦承告而书,不必改正也。赴以名,则亦书之者,谓诸侯虽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则否,辟不敏者”,谓虽同盟,而赴不以名,则亦不书名,以审违谬也”。
  晋公子重耳之及於难也,晋人伐诸蒲城。事在五年。难,乃旦反。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享,受也。保犹恃也。
  [疏]“享其生禄”。
  ○正义曰:人以禄生,故谓之生禄。
  於是乎得人。以禄致众。有人而校,罪莫大焉。校,报也。
  ○校音教。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衰,赵夙弟。
  ○衰,初危反。颠颉、魏武子、武子,魏犨。
  ○颉,户结反。犨,尺由反。
  ○司空季子。胥臣臼季也。时狐毛、贾佗皆从,而独举此五人,贤而有大功。
  ○臼,其九反。佗,徒何反。
  [疏]“胥臣”至“大功”。
  ○正义曰:胥,氏也;臣,名也。晋有臼邑,盖食采於臼邑,字季子而为司空之官,故名氏互见也。不言狐毛、贾佗,而独举此五人者,贤而有大功故也。颠颉归晋,寻即被戮,而言大功者,当为从亡之时有大功也。《晋语》称公子“长事贾佗”,佗非不贤,盖传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贤於贾佗。
  狄人伐廧咎如,廧咎如,赤狄之别种也,隗姓。
  ○廧,在良反。咎,古刀反。隗,五罪反,下文皆同。
  [疏]注“廧咎”至“隗姓”。
  ○正义曰: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彼言赤狄之馀,知是赤狄之别种也。女曰叔隗、季隗,知为隗姓也。
  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盾,赵宣子。
  ○鯈,直由反。妻,七计反,下同。盾,徒本反。将適齐,谓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言将死入木,不复成嫁。请待子。”处狄十二年而行。以五年奔狄,至十六年而去。
  ○请待子,绝句。
  ○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於五鹿,五鹿,卫地。今卫县西北有地名五鹿,阳平元城县东亦有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得土,有国之祥,故以为天赐。
  ○块,苦对反,又苦怪反。稽首,受而载之。
  [疏]“乞食”至“载之”。
  ○正义曰:《晋语》云:“过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子犯曰:‘天赐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二年,必获此土。二三子志之。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复於寿星,获於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载之。”
  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四马为乘,八十匹也。
  ○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於桑下。齐桓既卒,知孝公不可恃故。
  ○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姜氏,重耳妻,恐孝公怒其去,故杀妾以灭口。
  [疏]“及齐”至“杀之”。
  ○正义曰:《晋语》云:“齐侯妻之,甚善焉。有马二十乘,将死於齐而己。曰:‘民生安乐,孰知其他?’桓公卒,孝公即位。诸侯叛齐。子犯知齐之不可以动,而知文公之安齐有终焉之心,欲行,而患之,与从者谋於桑下。蚕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
  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无去志,故怒。
  ○败,必迈反。醒,星顶反。
  [疏]“醒以戈逐子犯”。
  ○正义曰:《晋语》云:“逐子犯,曰:‘若无所济,吾食舅氏肉,其知餍乎!’舅犯走,且对曰:‘若无所济,吾未知死所,谁能与豺狼争食?若克有成,公子无亦晋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将焉用之?’遂行。”
  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薄,迫也。骈胁,合胁。
  ○共音恭。闻其骈幹,绝句。骈,薄贤反。胁,许业反。《说文》云“骈胁,并也”。《广雅》云“胁幹谓之肋”。《通俗》云“腋下谓之胁”。欲观,如字,绝句。一读至裸字绝句。裸,力果反,又户化反。浴音欲。薄,如字。《国语》云:“薄,帘也”。幹,古旦反。
  [疏]“及曹”至“观之”。
  ○正义曰:断其裸以上为句。裸谓赤体无衣也。骈胁,非裸不见,故欲观其裸,伺其浴,乃逼迫以观之。《晋语》云“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状,止其舍,谍其将浴,设微薄而观之”。孔晁云:“谍,候也。微,蔽也。”
  ○注“薄,迫也。骈胁,合幹”。
  ○正义曰:薄者,逼近之意,故为迫也。《说文》云“骈胁,并幹了。肋,胁骨也”。《广雅》云“胁幹谓之肋”。孔晁云“闻公子胁幹是一骨,故欲观之”。《通俗文》曰“腋下谓之胁”。如此诸说,则胁是腋下之名,其骨谓之肋,幹是肋之别名。骈训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
  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若遂以为傅相。
  ○羁,纪宜反。相,息亮反,下及注同。夫子必反其国。反其国,必得志於诸侯。得志於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贰焉。”自贰,自别异於曹。
  ○盍,户腊反。蚤音早。别,彼列反。乃馈盘飧,寘璧焉。臣无竟外之交,故用盘,藏璧飧中,不欲令人见。
  ○馈,其贵反,遗也。飧音孙,《说文》云“餔也”,《字林》云“水浇饭也”。寘,之豉反。竟音境。令,力呈反。公子受飧反璧。
  及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赠,送也。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天之所启,
  [疏]“天之所启”。
  ○正义曰:启,开也。凡是天开道者,非人所能及,欲令郑伯礼之。
  人弗及也。启,开也。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
  [疏]“天其或者”。
  ○正义曰:天意不可必知,或言或者,谓天意或当然也。
  将建诸,君其礼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息也。
  ○蕃音烦,注同。
  [疏]“男女”至“不蕃”。
  ○正义曰:礼“取妻不取同姓”。辟违礼而取,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晋语》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又曰:“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故也。黩则生怨,怨乱育灾,灾育灭姓。是故取辟同姓,畏乱灾也。”《周礼》不得取同姓,彼遂演说其意耳,未必取同姓者皆灭姓也。
  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一也。犬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离外之患,出奔在外。而天下不靖晋国,殆将启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从之,三也。《国语》“狐偃、赵衰、贾佗、三人,皆卿才”。
  ○从如字,一音才用反。
  [疏]注“国语”至“卿才”。
  ○正义曰:《晋语》云:“僖负羁言於曹伯曰:‘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才三人从之,可谓贤乎!’宋公孙固言於襄公曰:‘晋公子好善不厌,父事狐偃,师事赵衰,而长事贾佗。此三人者,实左右之。公子居则下之,动则谘焉。’”僖负羁言有卿才,公孙固说其名氏,知是一物,故并引之。
  晋、郑同侪,侪,等也。
  ○侪,士皆反。其过子弟,固将礼焉,况天之所启乎?”弗听。及楚,楚子飨之,曰:“公子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穀?”对曰:“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者,君之馀也,其何以报君?”曰:“虽然,何以报我?”对曰:“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三退不得楚止命也。
  ○过王,古禾反。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弭,弓末无缘者。櫜以受箭,鞬以受弓。属,著也。周旋,相追逐也。
  ○弭,莫尔反。《尔雅》云“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属音烛,注同。櫜,古刀反,受箭器。鞬,九言反,弓衣。缘,悦绢反。
  [疏]注“弭弓”至“逐也”。
  ○正义曰:《释器》云:“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李巡曰:“骨饰两头曰弓,不以骨饰两头曰弭。”孙炎曰:“缘谓缴束而漆之,弭谓不以缴束骨饰两头者也”。二说虽反,俱以弭为弓末也。《诗》云“载櫜弓矢”。则弓矢所藏,俱名櫜也。昭元年传“伍举请垂櫜而入”,注云:“示无弓。”则櫜亦受弓之物。《方言》云:“弓藏谓之鞬。”此櫜、鞬二物,必一弓一矢。以鞬是受弓,故云櫜以受箭,因对文而分之耳。孔晁云:马鞭及弓分在两手,欲辟右带櫜鞬之文,故云左执。
  子玉请杀之。畏其志大。楚子曰:“晋公子广而俭,志广而体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肃,敬也。忠而能力。
  [疏]“广而”至“能力”。
  ○正义曰:广大者,失於奢僣,故美其能俭也。文华者,失於傲慢,故美其能有礼也。能敬者,失於褊急,故美其能宽容也。忠诚者,未必有力,故美其能勤也。此四者,每两事相反,而美其能兼有之。
  晋侯无亲,外内恶之。晋侯,惠公也。
  ○恶,乌路反。吾闻姬姓,唐叔之后,其后衰者也,其将由晋公子乎!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乃送诸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怀嬴,子圉妻。子圉谥怀公,故号为怀嬴。
  ○咎,其九反。与焉音预。奉匜沃盥。既而挥之。匜、沃、盥,器也。挥,湔也。
  ○奉,芳勇反。匜,以支反,一音以纸反;《说文》云“似羹魁,柄中有道可注水”。盥,古缓反。挥,许韦反。湔音荐,王音赞,一音箭,又音笺。
  [疏]注“匜沃”至“湔也”。
  ○正义曰:《说文》云:“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盥,澡手也。从臼、水,临皿。”然则匜者,盛水器也。盥谓洗手也。沃谓浇水也。怀嬴奉匜盛水为公子浇水,令公子洗手,既而以湿手挥之,使水湔污其衣,故云“挥,湔也”。
  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匹,敌也。公子惧,降服而囚。去上服,自拘囚以谢之。
  ○去,起吕反。拘音俱。
  [疏]注“去上”至“谢之”。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子欲辞,司空季子、子犯、子馀劝取之。乃归女而纳币,且逆。”孔晁云:“归怀嬴,更以贵妾礼迎之也。”服虔云:“申意於楚子,伸於知己;降服於怀嬴,屈於不知己。”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有文辞也。
  ○衰,初危反,下同。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河水》,逸《诗》。义取河水朝宗于海,海喻秦。公赋《六月》。《六月》,《诗 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还晋,必能匡王国。古者礼会,因古诗以见意,故言赋。《诗》,断章也,其全称《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他皆放此。
  ○见,贤遍反。断,端缓反。
  [疏]注“六月”至“放此”。
  ○正义曰:杜言全引《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刘炫《规过》云:“案《春秋》赋《诗》,有虽举篇名,不取首章之义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赋《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举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赋《湛露》云“天子当阳”,又文十三年文子赋《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馀章者,传皆指言其事,则赋《载驰》之四章,《绿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传指言首章,与馀别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则非是总皆如此。刘以《春秋》赋《诗》有不取首章,以规杜氏,非也。
  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下阶一级,辞公子稽首。
  ○级音急。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诗》首章言匡王国,次章言佐天子,故赵衰因通言之,为明年秦伯纳之张本。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郑。襄王也。天子以天下为家,故所在称居。天子无外而书出者,讥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因其辟母弟之难书出,言其自绝於周。
  ○蔽,必世反。难,乃旦反。
  [疏]“天王出居于郑”。
  ○正义曰:出居,实出奔也。出谓出畿内,居若移居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皆得安居,故为天子别立此名。《释例》曰:“天子以天下为家,故传曰,凡自周无出,今以出居为名,而不书奔,殊之於别国。”
  晋侯夷吾卒。文公定位而后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传】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纳重耳也。)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从君巡於天下,(羁,马羁。绁,马缰。
  ○羁,纪宜反,《说文》云:“马络头也。”绁,息列反,《说文》云:“系也”。从,才用反,又如字。缰,居良反。)
  [疏]注“羁,马羁。绁,马缰”。
  ○正义曰:《说文》云:“羁,马络头也。”又曰:“马绊。”绁,系也。《少仪》云:“犬则执绁,则执纼,马则执靮。”服虔云:“一曰犬缰曰绁,古者行则有犬。”杜今正以绁为马缰者,绁是系之别名,系马系狗皆得称绁,彼对文耳,散则可以通。巡於天下,用马为多,故主於马耳。
  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子犯,重耳舅也,言与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犹《诗》言“谓予不信,有如皦日”。
  ○皦,古了反。
  [疏]注“子犯”至“皦日”。
  ○正义曰:诸言“有如”,皆是誓辞。有如日,有如河,有如皦日,有如白水,皆取明白之义。言心之明白如日、如水也。有如上帝、有如先君,言上帝先君明见其心,意亦同也。
  投其璧于河。质信於河。
  ○质音致。
  济河,围令狐,入桑泉,取臼衰。桑泉在河东解县西。解县东南有臼城。
  ○令,力丁反。衰,初危反。解,户买反。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庐柳。怀公遣军距重耳。
  ○庐,力居反。柳,力久反。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师退,军于郇。解县西北有郇城。
  ○絷,张立反。郇音荀。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文公之祖武公庙。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不书,亦不告也。怀公奔高梁。高梁在平阳杨县西南。再发不告者,言外诸侯入及见杀,亦皆须告乃书于策。吕、卻畏逼,吕甥、郤芮,惠公旧臣,故畏为文公所逼害。
  ○逼音逼。为,于伪反。将焚公宫而弑晋侯。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辞不见。
  ○弑音试,又作杀。寺,本又作侍。披,普皮反。请见,贤遍反。曰:“蒲城之役,在五年。君命一宿,女即至。即日至。
  ○女音汝,下皆同。其后余从狄君以田渭滨,田,猎。
  ○渭音谓,水名。滨音宾。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虽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犹在,披所斩文公衣袂也。
  ○为,于伪反。中,丁仲反,下注中钩同。女中宿至,或无“至”字。袪,起鱼反。袂,灭制反。
  [疏]“夫袪犹在”。
  ○正义曰:夫,辞也。彼时斩袪之恨,今日犹在。
  女其行乎。”对曰:“臣谓君之入也,其知之矣。知君人之道。若犹未也,又将及难。君命无二,古之制也。除君之恶,唯力是视,蒲人、狄人,余何有焉。当二君世,君为蒲、狄之人,於我有何义。
  ○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今君即位,其无蒲、狄乎?
  [疏]“蒲人”至“狄乎”。
  ○正义曰:言献公之时,君为蒲邑人。惠公之时,君为狄国人。余未事君,何有恩义於君焉?“今君即位,其无蒲狄乎”,言有人在蒲、在狄为君,犹是也。
  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乾时之役,管仲射桓公,中带钩。
  ○射,食亦反,注同。相,息亮反。君若易之,何辱命焉?言若反齐桓,己将自去,不须辱君命。行者甚众,岂唯刑臣。”披,奄人,故称刑臣。
  ○甚众,一本“甚”作“其”。
  [疏]“行者”至“刑臣”。
  ○正义曰:公言女其行乎?欲使之出奔也。公若反齐桓,念旧恶,则出奔者甚众多矣,岂唯刑臣一人乎?言畏罪者皆将去。
  公见之,以难告。告吕、郤欲焚公宫。三月,晋侯潜会秦伯于王城。己丑晦,公宫火。瑕甥、郤芮不获公,乃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晋侯逆夫人嬴氏以归。秦穆公女文嬴也。秦伯送卫於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新有吕、郤之难,国未辑睦,故以兵卫文公。诸门户仆隶之事,皆秦卒共之,为之纪纲。
  ○辑音集,又七入反,本亦作集。卒,子忽反。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注“新有”至“纪纲”。
  ○正义曰:新有吕、郤之难,国未辑睦,恐晋人情不可信,故秦伯以兵卫文公也。《说文》云:“纲,维纮绳也。纪,丝别也。”则纲是维之大绳。纪者,别理丝缕。诸门户仆隶之事,皆使秦卒共之,与晋人为纪纲,谓为之首领主帅也。
  初,晋侯之竖头须,守藏者也。头须,一曰里凫须。竖,左右小吏。
  ○竖,上注反。藏,才浪反,下同。里凫须,房孚反。《韩诗外传》云:“晋文公亡,过曹,里凫须从,因盗重耳资而亡。重耳无粮,馁不能行,介子推割股以食重耳,然后能行。”
  [疏]注“头须”至“小吏”。
  ○正义曰:一曰里凫须者,《史记》谓之里凫须,与传文不同,必有一谬。故辨出其别,不敢正之。郑玄《周礼》注云:“竖,未冠者之官名。”
  其出也,窃藏以逃,文公出时。尽用以求纳之。求纳文公。
  ○尽,津忍反。及入,求见,公辞焉以沐。谓仆人曰:“沐则心覆,
  [疏]沐则心覆。
  ○正义曰:韦昭云:“沐则低头,故心反覆也。”
  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居者为社稷之守,行者为羁绁之仆,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国君而雠匹夫,惧者甚众矣。”仆人以告,公遽见之。言弃小怨所以能安众。
  ○求见,贤遍反,下“得见”同。覆,芳服反,下同。守,手又反,又如字。“甚众”,本或作“其众”。遽,甚处反。
  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二子,伯鯈、叔刘。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搂婴。原、屏、楼,三子之邑。
  ○妻,七计反。屏,步平反。括,古活反。赵姬请逆盾与其母,赵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子馀辞。子馀,赵衰字。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已下之。卿之嫡妻为内子。皆非此年事,盖因狄人归季隗,遂终言叔隗。
  ○嫡,本亦作適,丁历反,注同。下,遐嫁反,下同。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推,文公微臣。之,语助。
  ○从,才用反。介音界。推,昌谁反。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已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已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蒙,欺也。难与处矣!”
  [疏]“下义”至“处矣”。
  ○正义曰:在下者以贪天之功为立君之义,是下义其罪也。在上者以立君之勋赏盗天之罪,是上赏其奸也。居下者义其罪,是下欺上也。居上者赏其奸,是上欺下也。如此上下相欺蒙,难可与并居处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怨言,谓上下相蒙,难与处。
  ○盍,户腊反。怼,直类反。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既不求之,且欲令推达言於文公。
  ○令,力呈反。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偕隐。”偕,俱也。
  ○焉,於虔反。女音汝。遂隐而死。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入。”旌,表也。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绵上。
  郑之入滑也,滑人听命。入滑在二十一年。师还,又即卫。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堵俞弥,郑大夫。
  ○俞,羊朱反。弥,亡皮反。王使伯服、游孙伯如郑请滑。二子,周大夫。郑伯怨惠王之入而不与厉公爵也,事在庄二十一年。又怨襄王之与卫、滑也,怨王助卫为滑请。
  ○为,于伪反。故不听王命而执二子。王怒,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大上以德抚民,无亲疏也。
  ○听,吐郑反。“而执二子”,本或作“而执其二子”,“其”,衍字也。大音泰。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先亲以及疏,推思以行义。
  [疏]“大上”至“及也”。
  ○正义曰:《曲礼》云:“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玄以大上为帝皇之世其次谓三王以来则以大上其次为世代之先后也。襄二十四年传曰:“大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杜以立德谓黄帝、尧、舜,立功谓禹、稷,立言谓史佚、周任。则以人之贤愚为上次,非复年代之先后也。然则大上谓人之最,大上,上圣之人也,以德抚民,唯能是用,不简亲疏也。其次圣之人,则亲其所亲,以渐相及而至於远人,为下周公亲亲之事张本也。周公亦是上圣,不以德而先亲者,制法为后,不独为身,圣人之身不恃亲也。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吊,伤也。咸,同也。周公伤夏、殷之叔世,疏其亲戚,以至灭亡,故广封其兄弟。
  ○蕃,方元反。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十六国皆文王子也。管国在荧阳京县东北。雍国在河内山阳县西。毕国在长安县西北。酆国在始平鄠县东。
  ○郕音成。聃,乃甘反。雍,於用反,注同。酆音丰。郇音荀。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四国皆武王子。应国在襄阳城父县西南。韩国在河东郡界。河内野王县西北有邘城。
  ○邘音于。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胤,嗣也。蒋在弋阳期思县。高平昌邑县西有茅乡。东郡燕县西南有胙亭。
  ○蒋,将丈反。茅,亡交反。胙,才故反,下注“祭胙”同。祭,则界反。
  [疏]“昔周”至“胤也”。
  ○正义曰:伯、仲、叔、季,长幼之次也。故通谓国衰为叔世,将亡为季世。昔周公伤彼夏、殷二国叔世,疏其亲戚,令使宗族之不同心以相匡辅,至於灭亡。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蕃篱,屏蔽周室。言封此以下文、武、周公之子孙为二十六国也。此二十六国武王克商之后下及成康之世乃可封建毕矣非是一时封建,非尽周公所为。富辰尽以其事属周公者,以武王克殷,周公为辅,又摄政制礼,成一代大法,虽非悉周公所为,皆是周公之法,故归之於周公耳。昭二十八年传曰:“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彼言由其克商,乃得封建兄弟,归功於武王耳。亦非武王之时已建五十五国,其后不复封人也。昭二十六年传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昭九年传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则康王之世,尚有封国,非独周公时也。且见於经、传者,管叔、蔡叔、霍叔,周公摄政之初以流言见黜,则三叔之国已是武王封矣。《尚书 康诰》之篇,周公营洛之时,始封康叔于卫。《洛诰》之篇,周公致政之月,始封伯禽于鲁。《书传》称成王削桐叶为珪,以封唐叔。如此之类,不得为武王封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岂周公自封哉?固当成王即政之后,或至康王之时,始封之耳。
  ○注“吊伤”至“兄弟”。
  ○正义曰:吊、伤俱是悼往之辞。咸训为皆,故为同也。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彼叔世为三代之末世,知此二叔亦二代之末世也。二代之末,疏其亲戚,以至灭亡。周公创其如此,故制礼设法,亲其所亲,广封兄弟,以自蕃卫也。蕃屏者,分地以建诸侯,使与京师作蕃篱屏扞也。郑众、贾逵皆以二叔为管叔、蔡叔,伤其不和睦而流言作乱,故封建亲戚。郑玄《诗》笺亦然。案其封建之中,方有管、蔡,岂伤其作乱始封建之?马融以为夏、殷叔世,故杜同之。
  ○注“十六”至“县东”。
  ○正义曰:文之昭者,自后稷以后一昭一穆,文王於次为穆,故文子为昭,武子为穆。昭二十八年传称“武王兄弟之国十五人”,此十六,彼十五者,人异,故说异耳。非武王时十五而周公加一也。此十六国所在之地,蔡、郕、鲁、卫、郜、曹、滕七国,当时皆在,已经解讫。霍在闵元年,原在隐十一年,郇在此年春,亦已解讫。其毛、聃阙,故唯解管、雍、毕、酆也。武穆四国,晋时见在,故唯解应、韩、邘也。周公之胤,邢国见在,隐五年解讫。凡、祭阙,故唯解蒋、茅、胙也。
  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类,善也。纠,收也。召穆公,周卿士,名虎。召,采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周厉王之时,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于东都收会宗族,特作此周公之乐,歌《常棣》。《诗》属《小雅》。
  ○召,上照反,注同。纠,居黝反。棣,大计反,《字林》大丙反。
  ○曰:‘常棣之华,鄂不<革韦>々,常棣,棣也。鄂鄂然,华外发。不<革韦>々,言<革韦>々。以喻兄弟和睦,则强盛而有光辉<革韦>々然。
  ○鄂,五各反。不,方九反。<革韦>,韦鬼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言致<革韦>々之盛,莫如亲兄弟。
  ○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阋,讼争貌。言内虽不和,犹宜外扞异族之侵侮。
  ○阋,呼历反;《毛诗》云:狠也。御,鱼吕反,下同。侮,亡甫反,《诗》作“务”。争,争斗之争,本又作“诤”。扞,户旦反。
  [疏]“召穆”至“其侮”。
  ○正义曰:《常棣》之诗,周公所作。故《周语》说此事,云“周文公之《诗》曰”,即明是周公作也。召穆公,厉王时人。於时周德既衰,兄弟道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善,致使兄弟之恩缺,收合宗族於成周,为设燕会而作此周公乐歌之诗,曰常棣之木华鄂鄂然外发之时,岂不<革韦>々而光明乎!以众华俱外发,实<革韦>々而光明,以喻兄弟众多而相和睦,岂不彊盛而有光辉乎!言兄弟和睦,实彊盛而有光辉,兄弟和睦则彊盛如是,然则凡今日天下之人欲致此<革韦>々之盛,莫如兄弟之相亲也。其四章曰:兄弟或有自不相善,可争讼于墙内,若有他人侵之,则同心合意外御其他人之侵侮也。
  ○注“类善”至“小雅”。
  ○正义曰:“类,善”,《释诂》文。纠者,聚合之意,故为收也。召穆公,厉王、宣王之臣,《诗 江汉》序云“命召公平淮夷”,经曰“王命召虎”是也。思周德之不善,故知是厉王之时,周德衰微,兄弟道缺也。召穆公於东都会宗族,盖当宣王之时。若当厉王之时,天子疏之,召公虽则聚会,不能使之亲也。於会之上作此周公之乐歌,欲感切宗族,使相亲也。刘炫云,杜云《常棣》诗属《小雅》,明是周公所作也。
  ○注“常棣”至“<革韦>然”。
  ○正义曰:“常棣,棣”,《释木》文也。舍人曰:“常棣,一名棣。”郭璞曰:“今关西山中有棣树,子似樱桃,可啖。”“鄂鄂然,华外发”者,华聚而发於外,鄂鄂然而光明也。不<革韦>々乎,言其实<革韦>々也。古之人语有声而倒者,诗文多有此类。
  ○注“阋,讼争貌”。
  ○正义曰:《释言》云:“阋,很也。”孙炎云:“相很戾也。”李巡本作“恨”,注云:“相怨恨。”以心相怨恨而为阋,是为争讼貌也。
  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懿,美也。今天子不忍小忿以弃郑亲,其若之何?庸勋,亲亲,暱近,尊贤,德之大者也。庸,用也。暱,亲也。
  ○暱,女乙反。即聋,从昧,与顽,用嚚,奸之大者也。
  [疏]“庸勋”至“奸之大”。
  ○正义曰:亲、暱、尊是爱敬之辞也。即、从、与是依就之意也。其庸即用也。用其有功勋者,亲其亲族亲者,暱其道路近者,尊其有贤行者,此四事是德之大者也。即训就也,就其耳聋者,从其目昧者,与其心顽者,用其口嚚者,此四事是奸之大者也。勋、亲、近、贤,据事上为名。聋、昧、顽、嚚,据身上为名。以狄无他事,故於耳目心口之上为恶名耳。下文名以四事覆之,唯“弃嬖宠而用三良”,是言郑伯之贤,与上文倒随便言耳。杜言“三良,叔詹、堵叔、师叔,所谓尊贤”,如杜此注,则谓郑伯尊贤,与上文尊贤乖者,能用三良,则是郑伯之贤,王则当尊此郑伯,但杜注省略耳。
  弃德崇奸,祸之大者也。崇,聚也。
  ○聋,鹿工反。昧音妹。嚚,鱼巾反。郑有平、惠之勋,平王东迁,晋、郑是依。惠王出奔,虢、郑纳之。是其勋也。又有厉、宣之亲,郑始封之祖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弃嬖宠而用三良,七年杀嬖臣申侯,十六年杀宠子子华也。三良,叔詹、堵叔、师叔,所谓尊贤。
  ○堵,丁古反,又音者,於诸姬为近。道近当暱之。四德具矣。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狄皆则之,四奸具矣。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当周公时,故言周之有懿德。
  ○别,彼列反。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扞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召穆公亦云。周公作诗,召公歌之,故言亦云。今周德既衰,於是乎又渝周、召以从诸奸,无乃不可乎?变周、召亲兄弟之道。
  ○渝,羊朱反,变也。民未忘祸,王又兴之,前有子颓之乱,中有叔带召狄,故曰民未忘祸。
  ○颓,徒回反。其若文、武何?”言将废文、武之功业。王弗听,使颓叔、桃子出狄师。二子,周大夫。
  ○桃如字,本或作姚,亦宜音桃。
  夏,狄伐郑,取栎。王德狄人,
  [疏]“王德狄人”。正义曰:荷其恩者谓之为德,古人有此语也。
  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曰:‘报者倦矣,施者未厌。’施,功劳也,有劳则望报过甚。
  ○栎,力狄反。施如字,注同。厌,於艳反,又於盐反。狄固贪惏。
  [疏]“狄固贪惏”。
  ○正义曰:《方言》云:“杀人取财曰惏。”
  王又启之,女德无极,妇怨无终,妇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已。终,犹已也。
  ○惏,力南反,《方言》云:“杀人而取其财曰惏。”近,附近之近。远,于万反。狄必为患。”王又弗听。
  初,甘昭公有宠於惠后,甘昭公,王子带也,食邑於甘。河南县西南有甘水。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奔齐在十二年。王复之。在二十二年。又通於隗氏。隗氏,王所立狄后。王替隗氏,替,废也。
  ○替,他计反。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王御士将御之,《周礼》:“王之御士十二人。”
  [疏]注“周礼”至“二人”。
  ○正义曰:《周礼》无御士之官,唯夏官大仆之属有御仆,下士,十有二人,掌王之燕令。郑玄云:“燕居时之令以亲近王,故欲为王御寇。”
  王曰:“先后其谓我何?先后,惠后也。诛大叔,恐违先后志。宁使诸侯图之。”王遂出。及坎欿,国人纳之。坎欿,周地,在河南巩县东。
  ○坎,苦感反。欿,大感反。巩,九勇反。
  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原、毛皆采邑。
  [疏]注“原、毛皆采邑”。正义曰:此原伯、毛伯,盖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绝灭,食采畿内,故云皆采邑也。
  王出適郑,处于氾。郑南汜也。在襄城县南。
  ○汜音凡,后皆同。
  [疏]注“郑南”至“县南”。
  ○正义曰:南汜是襄城县南,则郑之西南之竟,南近於楚,西近於周,故王处于汜。及楚伐郑,师于汜,皆以为南汜。其东汜在中牟县南,去郑城既近,三十年秦、晋围郑,秦军氾南,故为东汜。各随其所近而言也。
  大叔以隗氏居于温。
  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十六年杀子华故。
  ○好聚鹬冠。鹬,鸟名。聚鹬羽以为冠,非法之服。
  ○好,呼报反。鹬,尹橘反,翠鸟也。
  [疏]注“鹬鸟”至“之服”。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李巡曰:“鹬一名为翠,其羽可以为饰。”樊光云:“青羽出交州。”郭璞云:“似燕,绀色,生郁林。”《说文》云:“翠,青羽雀也。”案《汉书》尉佗献文帝翠鸟千。然则鹬羽可以饰器物,聚此鹬羽以为冠也。
  郑伯闻而恶之,恶其服非法。
  ○恶,乌路反。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衷,犹適也。
  ○衷音忠,一音丁仲反,注同。《诗》曰:‘彼已之子,不称其服。’《诗 曹风》。刺小人在位,言彼人之德,不称其服。
  ○已音记。称,尺证反,注及下同。刺,七赐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慼’,其子臧之谓矣。《诗 小雅》。诒,遗也。慼,忧也。取其自遗忧。
  ○“之服”,一本作“之及”。夫音扶。诒,以支反。遗,唯季反,下同。《夏书》曰,‘地平天成’,称也。”《夏书》,逸《书》。地平其化,天成其施,上下相称为宜。
  ○夏,户雅反,后“夏书”皆放此。施,始豉反。
  [疏]注“夏书”至“为宜”。
  ○正义曰:此是《大禹谟》之文,以说禹事,故传通以其篇为《夏书》。彼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序曰成。”水土既治,是地平,其化五行既序,是“天成其施”。杜虽不见孔传,於义亦不相违也。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还,入於郑。郑伯将享之,问礼於皇武子。皇武子,郑卿。对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事,祭宗庙也。膰,祭肉。尊之,故赐以祭胙。
  ○膰,符袁反,《周礼》又作<炙番>字,音、义皆同。有丧拜焉,宋吊周丧,王特拜谢之。
  [疏]注“宋吊”至“谢之”。
  ○正义曰:《礼》:吊丧之法,皆主人拜其吊者,谢其勤劳。吊者不答拜,以其为事而来,不自同於宾客。此皆据吊及主人敌礼以上。若其臣下来吊,则主人不拜,宋是先代之后,王以敌礼待之,故拜其来吊,其馀诸侯则否。
  丰厚可也。”郑伯从之,享宋公有加,礼也。礼物事事加厚,善郑能尊先代。
  ○“享宋公有加”,绝句。“礼也”,一本无“也”字,读则总为句。
  冬,王使来告难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氾,鄙,野也。
  ○难,乃旦反,下同。敢告叔父。”天子谓同姓诸侯曰叔父。臧文仲对曰:“天子蒙尘于外,敢不奔问官守?”官守,王之群臣。
  ○守,手又反,注及下同。王使简师父告于晋,使左鄢父告于秦。二子,周大夫。
  ○鄢,於晚反。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叔带,襄王同母弟。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凶服,素服。降名,称不穀。
  郑伯与孔将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视官、具于氾,三子,郑大夫。省官司,具器用。
  ○鉏,仕居反。
  [疏]“省视官、具”。
  ○正义曰:郑伯与三大夫每日亲自省视当国官司,令具其器用,送之于氾,而后听其私政也。
  而后听其私政,礼也。得先君后已之礼。
  ○听,吐定反。
  卫人将伐邢,礼至曰:“不得其守,国不可得也。礼至,卫大夫。守,谓邢正卿国子。我请昆弟仕焉。”乃往,得仕。为明年灭邢传。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邢同姬姓,恶其亲亲相灭,故称名罪之。
  ○毁,况委反。恶,乌路反。)
  [疏]注“卫邢”至“罪之”。
  ○正义曰:《曲礼》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名。”传云“同姓也,故名”。然则诸侯位贵居尊,故不斥其名。书名,则是罪绝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无传。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毁以元年即位,四年盟于召陵,五年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荡伯姬来逆妇。无传。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逆,称妇,姑存之辞。妇人越竟迎妇,非礼,故书。
  ○为,于伪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书”。
  ○正义曰:伯姬,鲁女。而以宋荡寇之,知为宋大夫荡氏妻也。妇者对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为子来逆妇。《公羊传》曰:“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是妇人越竟逆妇,非礼也。以非礼,故书之。纪裂繻来逆女,此云逆妇者,姑自来逆,故即称妇也。宋有荡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荡,荡生公孙寿,寿生荡意诸,意诸之后,以荡为氏,则此人字荡也,故云“荡氏妻”。
  宋杀其大夫。无传。其事则未闻。於例为大夫无罪,故不称名。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顿迫於陈而出奔楚,故楚围陈以纳顿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称人,从告。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疏]“顿迫”至“纳故”。
  ○正义曰:围陈而纳顿子,明顿子迫於陈而出奔也。楚人纳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传》曰:“何以不言遂?两之也。”一举兵而行,此两意非因前生后,故不言遂,明此围陈纳顿子正是一事。《释例》曰:“传称诸侯纳之曰归,今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纳,不复言归。”归、纳不须两见,故云“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葬卫文公。无传。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洮,鲁地。卫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述父之志,降名从未成君,故书子以善之。莒庆不称氏,未赐族。
  ○洮,吐刀反。
  [疏]注“洮鲁”至“赐族”。
  ○正义曰:八年盟于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鲁始得曹田,此时不得为鲁地,注误耳。礼:先君既葬,则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释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会,降以在丧自名。犹武王伐纣,称大子发,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说书子善之事。
  【传】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
  [疏]“掖以赴外”。
  ○正义曰:《说文》云:“掖,持臂也。”谓执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谓臂下胁上为掖,是因名转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同姓也,故名。礼至为铭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恶其不知耻诈,以灭同姓,而反铭功於器。
  ○掖音亦,《说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恶,乌路反。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於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勤,纳王也。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
  [疏]“继文之业”。
  ○正义曰:言欲继文侯之功业,而使信义宣布於诸侯,今日纳王,是为可矣。
  而信宣於诸侯,今为可矣。”晋文侯仇为平王侯伯,匡辅周室。
  ○仇音求。
  ○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黄帝与神农之后姜氏战于阪泉之野,胜之。今得其兆,故以为吉。
  [疏]注“黄帝”至“为吉”。
  ○正义曰:《大戴礼 五帝德》曰:“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晋语》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韦昭注云:“济当为挤。挤,灭也。”《史记》称“黄帝伐炎帝之后于阪泉之野”。炎帝即神农也。黄帝将战,卜得吉兆。今卜复得彼兆,故以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为已当此兆,故曰不堪。
  ○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虽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当帝兆,不谓晋。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睽,兑下离上睽。大有九三变而为睽。
  ○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辞也。三为三公而得位,变而为兑,兑为说,得位而说,故能为王所宴飨。战克而王飨,
  [疏]“战克而王飨”。
  ○正义曰:卜遇黄帝吉兆,是战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协吉。且是卦也,方更总言二卦之义,不系於一爻。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乾为天,兑为泽,乾变为兑,而上当离,离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泽,天子在上,说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言去睽卦还论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离卑,降尊下卑,亦其义也。
  ○下,遐嫁反。晋侯辞秦师而下。辞让秦师使还。顺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大叔在温故。左师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既行飨礼而设醴酒,又加之以币帛,以助欢也。宥,助也。
  ○隰音习。醴音礼。宥音又。请隧,弗许,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县柩而下。
  ○隧音遂,今之延道。阙,其月反。县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阙地”至“而下”。
  ○正义曰:隐元年传曰:“阙地及泉,隧而相见。”是阙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礼大,尤须谨慎,去壙远而阙地通路,从远地而渐邪下之。诸侯以下,棺轻礼小,临壙上而直县下之。故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晋侯请隧者,欲请以王礼葬也。
  曰:“王章也。章,显王者与诸侯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於是始起南阳。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
  ○恶,乌路反。欑,才官反。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苍葛,樊阳人。
  ○呼,唤故反。“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
  ○俘,芳扶反。
  秋,秦、晋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於南郡鄀县。
  ○鄀音若,国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县”。
  ○正义曰:言“本在商密”者,据在后移都,称旧鄀。以为本耳。其实此时在商密,后始迁於鄀县,国至彼县而灭,故彼县专得鄀名。当此秦、晋伐鄀之时,国名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师戍商密者,正谓戍鄀国也。析是鄀之别邑,戍人居析地,为商密之援。
  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商密,鄀别邑,今南乡丹水县。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为商密援。
  ○御,鱼吕反。屯,徒门反。援,于眷反。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乡析县。隈,隐蔽之处。系缚舆人,诈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
  ○过,古卧反;王音戈。析,星历反。俗作<木片>。隈,乌回反。系音计。舆音馀,傅音附,注同。处昌虑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掘地为坎,以埋盟之馀血,加盟书其上。
  ○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阙,其月反。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商密既降,析戍亦败,故得囚二子。
  ○降,户江反,后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不复言晋者,秦为兵主。
  ○复,扶又反。遂围陈,纳顿子于顿。为顿围陈。
  ○为,于伪反。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谍,间也。
  ○谍音牒。间,间厕之间。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伯贯,周守原大夫也。
  ○庇,必利反,又音秘。贯,古乱反。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狐溱,狐毛之子。
  ○溱,侧巾反。
  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脩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郦之役怨鲁,卫文公将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郦,力知反。
  晋侯问原守於寺人勃鞮。勃鞮,披也。
  ○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径,犹行也。
  ○飧音孙。从,才用反,旧如字。径,古定反。一读“以壶飧从”,绝句,读“径”为“经”,连下句,垂於杜意。馁,如罪反,饿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
  ○正义曰:杜以径犹行者,以传文为径,故释为行,上读为义。刘炫改“径”为“经”,谓经历饥馁,下属为句,辄改其字,以规杜氏,非也。
  故使处原。从披言也。衰虽有大功,犹简小善以进之,示不遗劳。
  ○披,普皮反。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甯速,卫大夫庄子也。
  ○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公逐齐师,远至齐地,故书之。济北穀城县西有地名酅下。
  ○酅,本又作巂,户圭反,注同,一音以转反。
  [疏]“齐人”至“弗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将卑师众称师。此来、去一也,而师、人异文者,《穀梁传》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传无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师,若言追大师然,变文以美公,犹嘉季子之获而书莒挐也。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远追能追至齐地,故书之也。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不书侵伐,“我有辞也”。此齐人侵我,讨洮、向二盟与莒和好,我亦无罪而书侵者,於时晋文初起,诸侯无伯,齐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鲁不告齐而私为此盟,非有正礼可辞,齐侯容得侵伐,故从本文。
  夏,齐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鲁竟,先使微者伐之。
  ○竟音境,传同。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公子遂,鲁卿也。乞,不保得之辞。
  [疏]注“公子”至“之辞”。
  ○正义曰:公子遂,名书於经,则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总辞也。今定本为鲁卿。乞则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国。乞者,执谦之意,不保必得之辞。《释例》曰:“凡乞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之乞大国,大国之乞小国,亦皆从不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乞师是也。”然则与谋者,彼此合计,同谋共行。乞师者,取彼之力,我独用之,故不从与谋之例。《公羊传》曰:“乞者何?卑辞也。曷为内外同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穀梁》亦同其意,以为兵,凶器;战,危事,用师必有死伤,不可必全得归。本不可谓之假借,故皆以乞为名。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楚同姓国,今建平秭归县。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讥楚灭同姓。
  ○夔,求龟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穀。传例曰:“师能左右之曰以。”
  ○缗,亡巾反。
  ○公至自伐齐。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会莒兹莒公、(兹,时君之号,莒,夷,无谥,以号为称。
  ○,普悲反。称,尺证反。)
  ○甯庄子“盟于向”,寻洮之盟也。(洮盟在前年。)
  “齐师侵我西鄙”,讨是二盟也。
  夏,齐孝公伐我北鄙。卫人伐齐,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师,劳齐师。
  ○犒,苦报反,劳也。劳,力报反,下文同。
  [疏]注“劳齐师”。
  ○正义曰: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槁,故馈之饮食,劳苦谓之劳也。”《鲁语》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师。”
  使受命于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
  ○正义曰:《鲁语》展禽对臧文仲云:“获闻之。”是其人,氏展,名获,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谥曰惠。《列女传》:“柳下惠死,门人将谥之。妻曰:‘夫子之谥,宜为惠乎!’门人从以为谥。”《庄子》云“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於敝邑,使下臣犒执事。”言执事,不敢斥尊。
  ○趾音止,足也。齐侯曰:“鲁人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齐侯曰:“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如,而也。时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在野则无蔬食之物,所以当恐。
  ○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县音玄,注同。罄亦作磬,尽也。
  [疏]注“如而”至“当恐”。
  ○正义曰:服虔云:“言室屋皆发撤,榱椽在,如县罄”。孔晁曰:“县罄,但有桷无覆。”盖杜以下云“野无青草”,言在野无青草可食,明此在室无资粮可啖,故改“如”为“而”,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刘炫云“如罄在县,下无粟帛”。炫乃以服义规杜,非也。
  对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载,载书也。
  ○大音泰,下及注同。夹,古洽反,旧音古协反。
  ○大师职之。职,主也。大公为大师,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及君即位,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率,循也。
  ○缝,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用此旧盟,故不聚众保守。曰:‘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齐侯乃还。
  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襄仲居东门,故以为氏。臧文仲为襄仲副使,故不书。
  ○使,所吏反。
  ○臧孙见子玉而道之伐齐、宋,以其不臣也。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责而伐之。
  ○道音导。
  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远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孙。夔,楚之别封,故亦世绍其祀。
  ○融,馀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
  ○正义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帝喾命曰祝融。帝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不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孙熊绎,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为楚之远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马迁不能纪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书。故刘炫规杜云:“计其间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则百年为一世,计父子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其间或兄弟伯叔相及皆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转写误。刘更无别文,以意而规杜氏,未为得也。
  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熊挚,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别封为夔子。
  ○挚音至。窜,七乱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历反。
  [疏]注“熊挚”至“夔子”。正义曰:传言熊挚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无其事,不知熊挚是何君之適?何时封夔?案《郑语》孔晁注云:“熊绎玄孙曰熊挚,有疾,楚人废之,立其弟熊延。熊挚自弃於夔,子孙有功,王命为夔子。”亦不知何所据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废其常祀而饰辞文过。
  ○秋,楚成得臣、斗宜申帅师灭夔,以夔子归。成得臣,令尹子玉也。斗宜申,司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晋侯也,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赠马二十乘。
  ○乘,绳证反。叛楚即晋。冬,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右,谓进退在己。
  ○左右,并如字。
  [疏]“凡师”至“曰以”。
  ○正义曰:能左右者,谓欲左则左,欲右则右,故注云“谓进退在已”。《释例》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谓求助於诸侯,而专制其用,征伐进退,帅意而行,故变会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敌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则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传例称师,则诸不言师者,皆不用‘以’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刘、贾、许、颍既不守例为断,又亦不能尽通诸‘以’,唯杂取‘晋人执季孙以归’,‘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随示‘以’义数事而已。又云,诸称‘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寻案‘晋侯以季孙归’,又非下以上也,‘荆以蔡侯归’,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为鲁援。雍本与孝公争立,故使居穀以逼齐。
  ○寘,之豉反。援,于眷反。
  ○楚申公叔侯戍之。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张本。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於楚。言孝公不能抚公族。
  【经】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十九年与鲁大夫盟于齐。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弗地曰入。八月无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传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传言”至“兵故”。
  ○正义曰:此年传云“楚子及诸侯围宋”,则是楚子亲自来也。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宋”,公为楚子在宋,而往会之,明与楚子共盟也。明年传晋侯“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云“楚子入居于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来围宋,必亲至宋国,使子玉主兵。明年见晋之盛,身始去之,独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今言楚人,不得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书其名,今书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耻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杜云“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杜云“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则以彼二解,义亦得通。但传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据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义也。初围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于申,乃是明年三月,围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围之时为不得志也。杜意当以此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围耳。下句即有公会诸侯于宋,楚未来告,而公得往会之者,公传闻即往,非待告也。其书围宋之事,必待专使来告,传闻行言不得书也。然若成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传称“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而经无战败之事。杜云“时公在师,复不须告”。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即如彼言,公见其事,不复须告。此时公会诸侯于宋,即是亲见宋围,何以不即书之?而云待楚告者,案检上下,襄十一年“公会晋侯云云伐郑”,传称“郑人行成”,下言“晋赵武入盟郑伯”、“郑子展出盟晋侯”,杜云“二盟不书,不告”;二十五年“公会晋侯云云于夷仪”,传称伐齐,齐人“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杜云“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二十六年传“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晋人执甯喜以归”,杜云“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此三事者,公虽在会,不告不书,所言不须告者,皆谓公亲行其事,麻隧,公亲在战,故云不复须告。此时公往与盟,不与围宋,故围宋之事必待告乃书。既以微者来告,犹序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会同以国大小为序,征伐则以主兵在前,此序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无传。诸侯伐宋,公与楚有好,而往会之,非后期。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
  ○好,呼报反。与音预。
  [疏]注“诸侯”至“宋地”。
  ○正义曰:陈、蔡、郑、许皆是楚之属国。楚子帅而与之围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师,始与之通和好。鲁非楚之属国,围宋之事,公不与谋,直闻其在宋,往会之耳。非是楚来召公,公自往会之,非后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为公后期,不序其国,而总曰诸侯。此亦总曰诸侯,有后期之嫌,故明之非为后期,而总称诸侯,即上围宋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常例也。围称楚人,以微者告。鲁此与诸侯盟会,必是楚子亲之,不复别言楚子者,上已历序诸侯,遂令楚子当楚人之处,即从总文,故不复曲序之也。凡盟会以国为地者,必国主与其盟会。此时宋方见围,无嫌与盟,故直以宋地也。
  【传】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先代之后,而迫於东夷,风俗杂坏,言语衣服有时而夷,故杞子卒,传言其夷也。今称朝者,始於朝礼,终而不全,异於介葛卢,故唯贬其爵。)
  ○公卑杞,杞不共也。(杞用夷礼,故贱之。
  ○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齐孝公卒,有齐怨,前年齐再伐鲁。不废丧纪,
  [疏]“不废丧纪”。正义曰:《周礼》:“小司徒掌丧纪之禁令。庖人掌丧纪之庶羞。”《乐记》曰:“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言丧纪者多矣。丧纪者,丧事之总名,诸侯相於唯有吊赠,故注云“吊赠之数不有废”也。
  礼也。吊赠之数不有废。
  秋,入杞,责无礼也。责不共也。
  ○“责无礼”,本或作“责礼也”。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时不为令尹,故云使治兵,习号令也。睽,楚邑。
  ○睽,苦圭反,又音圭。
  ○终朝而毕,不戮一人。终朝,自旦及食时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
  ○朝如字,注同。戮音六。
  ○子玉复治兵於蒍,子玉为令尹故。蒍,楚邑。
  ○复,扶又反。蒍,于委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疏]“贯三人耳”。
  ○正义曰:耳,助句也。
  国老皆贺子文,
  [疏]“国老皆贺”。
  ○正义曰:《王制》云:“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然则国老者,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饮之酒。贺子玉堪其事。
  ○贯音官,又古乱反。饮,於鸩反。蒍贾尚幼,后至不贺。蒍贾,伯嬴,孙叔敖之父。幼,少也。
  ○嬴音盈。少,诗照反,下同。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於子玉,曰:‘以靖国也。’
  [疏]“子之”至“国也”。
  ○正义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陈,城顿而还。子文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子文恐子玉矜功为乱,故授令尹,冀以靖国家,此举其前言以非之。
  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过三”至“入矣”。
  ○正义曰:若使为帅,过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敌矣。
  苟入而贺,何后之有?”三百乘,二万二千五百人。
  ○传,直专反。几,居岂反。乘,绳证反,下同。
  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公孙固,宋庄公孙。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先轸,晋下军之佐原轸也。报宋赠马之施。
  ○轸,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轸”至“之施”。
  ○正义曰:刘炫云,下“蒐于被庐”,先轸始佐下军。此时未为下军之佐,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庐。先轸此语与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轸身作何官,故以蒐后下军之佐明之。然先轸后年亦为中军帅。不云中军帅者,相去既远,又隔下军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齐。於是乎蒐于被庐,晋常以春蒐礼,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庐,晋地。
  ○蒐,所求反。被,皮义反。庐,力居反。作三军,闵元年晋献公作二军,今复大国之礼。谋元帅。中军帅。
  ○帅,所类反,注同。
  [疏]“谋元帅”。
  ○正义曰:元,长也。谓将帅之长。军行则重者居中,故晋以中军为尊,而上军次之。其二军则上军为尊,故闵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
  赵衰曰:“郤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疏]“说礼”至“本也”。
  ○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 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
  ○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
  ○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
  ○注“《尚书》”至“功也”。
  ○正义曰:此古文《虞书 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
  ○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
  ○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
  ○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
  ○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
  ○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
  ○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
  ○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礼,蒐,顺少长,明贵贱。
  ○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
  ○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
  ○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
  ○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
  ○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穀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子玉及陈、蔡之师不书,楚人耻败,告文略也。大崩曰败绩。
  ○濮音卜。慭,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及其交战,唯言晋师陈于莘,此说晋之将帅与楚相敌,都不言齐、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沈氏云:定四年“战于柏举”,传称“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今宋、齐、秦属晋,而书之者,彼柏举之战,唐师共属吴、蔡,与之同陈,故不书。此齐、宋师等虽属晋,犹异陈,故得书之。传称“子玉及陈、蔡之师皆在於陈”,而不书者,楚人耻败,告辞略,故史不得书之。刘炫《规过》以为晋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战时,鲁犹属楚,凡祸福相告,必同好之国,故知楚人来告也。楚人来告,不言陈、蔡者,耻其诸国皆在不能敌晋,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晋告,则应矜其胜事,以少败多,何肯略其陈、蔡而不告也?刘以为晋人来告,而规杜氏,非也。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
  ○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
  ○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 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
  ○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
  ○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 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
  ○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
  ○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
  ○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
  ○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
  ○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
  ○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
  ○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
  ○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
  ○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
  ○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
  ○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
  ○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
  ○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
  ○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
  ○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
  ○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
  ○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
  ○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
  ○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
  ○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
  ○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
  ○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
  ○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
  ○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
  ○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
  ○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
  ○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
  ○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
  ○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出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
  ○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子与之。
  [疏]“先轸曰子与之”。
  ○正义曰:以子犯言为无理,故先言子与之,欲令子犯与子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言将为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私许二国,使告绝于楚而后复之。携,离也。
  ○施,始豉反。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须胜负决乃定计。公说,乃拘宛春於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於楚。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过楚,楚成王有赠送之惠。
  ○说音悦。拘音俱。过,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国,何以报我?”故以退三舍为报。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云:“食言之伪。”《尚书 汤誓》云:“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国云:“食尽其言,伪不实也。”哀二十五年传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以亢其雠,亢,犹当也,雠谓楚也。
  ○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直,气盈饱。
  [疏]注“直,气盈饱”。
  ○正义曰:素训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气盈饱也。
  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国归父、崔夭,齐大夫也。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城濮,卫地。
  ○夭,於表反。楚师背酅而舍,酅,丘陵险阻名。
  ○酅,户圭反。
  [疏]注“酅,丘陵险阻名”。
  ○正义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楚师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盖所舍之处有丘陵名酅,其处有险阻也。
  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恐众畏险,故听其歌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高平曰原。喻晋军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
  ○每,亡回反,又梅对反。舍音舍。公疑焉。疑众谓己背旧谋新。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晋国外河而内山。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贞子,栾枝也。水北曰阳。姬姓之国在汉北者,楚尽灭之。思小枯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晋侯梦与楚子搏,搏,手搏。
  ○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盬其脑,盬,啑也。
  ○盬音古。脑,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盬,啑也”。
  ○正义曰:盬之为啑,未见正训,盖相传为然。服虔云:“如俗语相骂云:‘啑女脑矣。’”
  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晋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脑所以柔物。子犯审见事宜,故权言以答梦。
  ○向,或作乡,许亮反,下同。子玉使斗勃请战,斗勃,楚大夫。曰:“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寓,寄也。
  ○冯,皮冰反。轼音式。与音预。寓音遇。晋侯使栾枝对曰:“寡君闻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既不获命矣,不获止命。
  ○为,于伪反。敢烦大夫谓二三子,烦斗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属。
  ○令,力呈反。‘戒尔车乘,敬尔君事,诘朝将见。’诘朝,平旦。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见,如字,又贤遍反。晋车七百乘,韅、靷、鞅、靽。五万二千五百人。在背曰<革>,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后曰靽。言驾乘脩备。
  ○<革>,许见反:王又去见反,《说文》作“<显革}”,云:著掖皮。靷,以刃反;《说文》云,轴也。鞅,於杖反;《说文》云,颈皮也。靽音半,一云絷也。背,如字。
  [疏]注“五万”至“脩备”。正义曰:《说文》云“<革>,著掖皮也”,“靷,引轴也”,“鞅,颈皮也”。此注与《说文》不同,盖以时验而为解也。骖马挽车,有皮在背者,有约胸者,有在腹为带者,有絷绊其足者,从马上而下,次之在后,正谓在足是也。传唯举四事,文无所结,举其小事,皆具言其驾乘脩备,明诸事皆备也。
  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有莘,故国名。少长,犹言大小。
  ○莘,所巾反。虚,丘鱼反。少,诗照反,注同。长,丁丈反,注同。遂伐其木以益其兵。伐木以益攻战之具,舆曳柴亦是也。
  ○攻,如字,又音贡。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曰:“今日必无晋矣。”子西将左,子上将右。子西,斗宜申。子上,斗勃。
  ○陈于,直觐反。卒,子忽反,下同。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陈、蔡属楚右师。
  ○溃,户内反。狐毛设二旆而退之。旆,大旗也,又建二旆而退,使若大将稍却。
  ○旆,薄具反。栾枝使舆曳柴而伪遁,曳柴起尘,诈为众走。
  ○遁,徒困反。楚师驰之。原轸、郤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公族,公所率之军。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三军唯中完,是大崩。
  ○夹,古洽反,又音颊。晋师三日馆穀,馆,舍也。食楚军穀三日。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衡雍,郑地,今荧阳卷县。襄王闻晋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
  ○雍,於用反。卷音权,又丘权反。劳,力报反。故为,于伪反,下文同。乡役之三月,乡,犹属也,城濮役之前三月。
  ○乡,许亮反,本又作曏,同。属音烛。郑伯如楚致其师,为楚师既败而惧。
  [疏]“郑伯”至“而惧”。
  ○正义曰:致其师者,致其郑国之师,许以佐楚也。战时虽无郑师,要本心佐楚,故既败而惧。
  使子人九行成于晋。子人,氏;九,名。
  ○为,于伪反。
  [疏]注“子人,氏;九;名”。
  ○正义曰: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子人来盟”,杜云:“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七年传子华云“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今子人九,必是语之后也。杜《谱》以九为杂人,谬矣。
  晋栾枝入盟郑伯。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
  [疏]“晋栾”至“衡雍”。
  ○正义曰:此二盟及上文晋侯、齐侯盟于敛孟皆不书者,皆不告也。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驷介,四马被甲。徒兵,步卒。
  ○驷音四。介音界。被,皮义反。卒,子忽反。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晋文侯仇之礼享晋侯。
  ○相,息亮反。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既飨,又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以策书命晋侯为伯也。《周礼》“九命作伯”。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兴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宠晋。
  [疏]注“以策”至“宠晋”。
  ○正义曰:《周语》称“晋文公初立,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内史叔兴赐文公命”,注《国语》者皆以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故以为皆卿士,唯叔兴是大夫,或云“皆大夫”,“皆”字妄耳。九命者,《大宗伯》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大辂,金辂。戎辂,戎车。二辂各有服。
  ○辂音路。
  [疏]注“大辂”至“有服”。
  ○正义曰:《周礼 巾车》“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金路以封同姓,知大辂是金辂也。革路以即戎,言戎辂戎车即《周礼》之革路。二辂各有服者,《周礼 司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凡兵事,韦弁服”。金辂祭祀所乘其大辂之服,当谓鷩冕之服,戎辂之服,当谓韦弁服也。
  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彤,赤也。玈,黑也。弓一矢百,则矢千弓十矣。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
  ○彤,徒冬反。玈音卢,本或作旅字,非也。矢千,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后人专辄加也。
  [疏]注“彤赤”至“征伐”。
  ○正义曰:彤赤,玈黑,旧说皆然。《说文》彤从丹,玈从玄,是赤黑之别也。《周礼 司弓矢》“掌六弓。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郑玄云:“劳者,勤劳王事,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考工记 弓人》云“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庾之属。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然则唐、大是弓彊弱之名,彤、玈是弓所漆之色,王、弧则合九而成规,唐、大合七而成规,来、庾合五而成规。司弓矢又有八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郑注约《考工记》云:“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三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恒矢之属轩輖中。”其枉、杀、矰、恒弓所用,絜、鍭、茀、庳弩所用,彼司弓矢既云枉矢、絜矢用诸守城、车战,此天子赐诸侯弓矢,使用之以战,则彤矢、玈矢当彼枉矢也。但弓矢相配,彊弓用重矢,弱弓用轻矢。既唐弓、大弓彊弱中,其恒矢轩輖亦中。又《司弓矢》云:“恒矢、庳矢用诸散射。”郑玄云:“散射,谓礼射及习射也。”此赐弓矢则礼乐之事,彤矢、玈矢或当恒矢也。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准之,则矢千弓十也。“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王制》文。
  秬鬯一卣,秬,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卣,器名。
  ○秬音巨。鬯,敕亮反。卣音酉,又音由;《尔雅》云:“卣,中尊也。”
  [疏]注“秬黑”至“器名”。
  ○正义曰:“秬,黑黍”,《释草》文。李巡云:“黑黍一名秬黍。”《周礼 鬯人》“掌共秬鬯而饰之”,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郁人》“掌祼器。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礼:祭祀必先祼。是用之以降神也。《释器》云:“彝、卣、罍,器也。”李巡曰:“卣,鬯之樽也。”孙炎曰:“樽彝为上,罍为下,卣居中也。”《诗 江汉》篇述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郑笺云:赐之使祭其宗庙,告其先祖也。当赐之时,实之於卣,其祭,则陈之於彝也。
  虎贲三百人。
  [疏]“虎贲三百”。
  ○正义曰:《国语》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诸侯有旅贲,御灾害;大夫有贰车,备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周礼》司马之属虎贲氏,下大夫二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车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
  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逖,远也。有恶於王者,纠而远之。
  ○贲音奔。逖,敕历反。慝,他得反,恶也。
  [疏]注“逖远”至“远之”。
  ○正义曰:“逖,远”,《释诂》文。纠者,绳治之名,有恶於王者,敢绳治之,而使远於王也。
  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稽首,首至地。丕,大也。休,美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从例放此。丕,普悲反。休,许虬反,注同。受策以出,出入三觐。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
  ○见,贤遍反。
  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適陈,自襄牛出。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奉,使摄君事。
  ○使摄君事,并如字,或读连上奉字为句;使,音所吏反,非也。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践土宫之庭。书践土,别於京师。
  ○别,彼列反。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奖,助也。渝,变也。殛,诛也。俾,使也。队陨也。克,能也。
  ○奖,将丈反。渝,羊朱反。殛,纪力反,本亦作极,下是殛同。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祚,才故反。陨,于敏反。
  [疏]注“奖助”至“能也”。正义曰:劝奖者,佐助之意,故为助也。馀皆《释言》文。
  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合义信。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
  ○攻如字,一音公送反。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弁以鹿子皮为之。琼,玉之别名,次之以饰弁及缨。《诗》云:“会弁如星。”
  ○琼,求营反,《说文》云“赤玉”。弁,本又作玣,皮彦反。会,本又作璯,古外反,又户外反。
  [疏]注“弁以”至“如星”。
  ○正义曰:《礼》称皮弁,明其用皮也,知以鹿子皮者,相传为然,至今仍用之。《诗毛传》云:“琼玉之美者。”则琼亦玉也,选美者饰弁,以恶者饰缨耳。《周礼》“弁师掌玉之皮弁,会五采玉璂”,郑玄云:“会,缝中也。璂读如綦,綦,结也。皮弁之缝中,每贯结五采玉以为饰,谓之綦。”又“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为之”,郑玄云:“孤则璂饰四,三命之卿璂饰三,再命之大夫璂饰二。”是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为饰也。《弁师》又云:“王五采,诸侯三采。”郑玄云:“王璂饰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皆二采,璂饰各如其命数。”郑又云: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其缨之饰,则无以言之,盖以玉饰缨之末耳。《诗》云“会弁如星”,《卫风 淇澳》篇也。郑笺云:“会谓弁之缝中,饰之以玉,皪皪而处,状似星也。”
  先战,梦河神谓已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孟诸,宋薮泽。水草之交曰麋。
  ○先,如字,又悉荐反。畀,必利反,与也。女音汝。麋,亡皮反。薮,素口反。
  [疏]注“孟诸”至“曰麋”。
  ○正义曰:《释地》云:十薮,“宋有孟诸。”郭璞云:“今在梁国雎阳县东北。”《周礼 职方氏》“正东曰青州,其泽薮曰望诸”。《禹贡》豫州“导荷泽,被孟猪”,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释水》云:“水草交为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会曰湄。”古字皆得通用,故此作“麋”耳。
  弗致也。大心与子西使荣黄谏,大心,子玉之子。子西,子玉之族。子玉刚愎,故因荣黄。荣黄,荣季也。
  ○愎,皮逼反。弗听。荣季曰:“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济师之理。
  ○粪,弗问反。
  [疏]注“因神”至“之理”。正义曰:刘炫云:神道冥昧,与人不交,楚师之败,未必由此。但於时战在河旁,河神许助。若子玉从神所求,不惜琼玉,则国人以为神得所欲,必将助已,自当三军用命,战士争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谓神必不助,则众意皆阻,莫不畏敌,且兵凶战危,必有伤杀,三军之命,在兹一举,犹尚爱惜此物,是无恤民之心。在军之士,谁肯竞劝,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济师之理也”。裨灶请用瓘斝禳火,非神所求,若从而与之,则惊动民意,且灾不可免,徒长妖妄,故子产不与。异於此也。
  弗听。出告二子曰:“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尽心尽力,无所爱惜为勤。
  ○尽,并津忍反。既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君申、息之老何?”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言何以见其父老。
  ○从,如字,又才用反。子西、孙伯曰:“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孙伯即大心,子玉子也。二子以此答王使,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
  ○使,所吏反,下前使同。令,力呈反。及连穀而死。至连穀,王无赦命,故自杀也。文十年传曰:“城濮之役,王使止子玉曰:‘无死。’不及。”子西亦自杀,缢而县绝,故得不死。王时别遣追前使。连穀,楚地。杀得臣,经在践土盟上,传在下者,说晋事毕而次及楚,属文之宜。
  ○穀,胡木反。缢,一赐反,又於计反。县音玄。属音烛。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喜见於颜色。
  ○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已而已,不在民矣。”言其自守无大志。
  或诉元咺於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使杀之。角,元咺子。
  ○从,才用反,又如字。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夷,谥。
  ○守,手又反。
  [疏]注“夷,谥”。
  ○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靖曰夷”。
  六月,晋人复卫侯。以叔武受盟於践土,故听卫侯归。
  ○听,吐丁反。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武子,甯俞也。陈留长垣县西南有宛亭,近濮水。
  ○宛,於阮反。俞,羊朱反。近,附近之近。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不和也。今天诱其衷,衷,中也。
  ○衷音忠,或丁仲反,下同。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牛曰牧,马曰圉。
  ○扞,户旦反。牧音木。养牛曰牧,养马曰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以恶相及。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传言叔武之贤,甯武之忠,卫侯所以书复归。卫侯先期入,不信叔武。
  ○先,悉荐反。甯子先,长牂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而入。长牂,卫大夫。甯子患公之欲速,故先入,欲安喻国人。
  ○牂,子郎反。使,所吏反。公子歂犬、华仲前驱。卫侯遂驱,掩甯子未备。二子,卫大夫。
  ○歂,市专反。华,户化反,又如字。叔孙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公以叔武尸枕其股。
  ○射,食亦反,下注同。枕,支鸩反,注同。歂犬走出,手射叔武故。公使杀之。元咺出奔晋。元咺以卫侯驱入,杀叔武,故至晋愬之。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牛马因风而走,皆失之。
  [疏]注“牛马”至“失之”。
  ○正义曰:刘炫《规过》以为放牛马於泽,遗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马。今删定知不然者,若不失牛马,唯亡左旃,罪未至重,何须杀之以徇?牛马是军之要用,於事尤重。故《费誓》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则有常刑。今既亡左旃,又失牛马,为罪至重,故杀之以徇。若牛马不失,又大旆在军,何得因放牛马而亡左旃?故知风於泽者,为别失马牛,又於军中亡失大旆之左旃,故杜云掌此二事而不脩理。刘以为不失牛马而规杜过,非也。
  亡大旆之左旃。大旆,旗名。系旐曰旆,通帛曰旃。
  ○旃,章然反,《尔雅》云:“因章曰旃。”
  [疏]注“大旆”至“曰旃”。
  ○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则旆是旗之尾也,今名大旆。则此旆有异於常,故以大旆为旗名,上云“狐毛设二旆而退之”,亦此类也。“通帛为<巾亶>”,《周礼 司常》文也。郑炫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释天》云:“因章曰旃。”孙炎曰:“因其缯色以为旗章,不画之。”是也谓之左旃,盖是左军所建者,此亦於事难明,不可强说。
  祁瞒奸命,掌此三事而不脩,为奸军令。
  ○瞒,莫干反。奸音干。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权代舟之侨也。士会,随武子,士蒍之孙。
  ○茷,扶废反。侨,其骄反。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恺,乐也。
  ○恺,开在反。乐音洛。
  [疏]注“恺乐也”。
  ○正义曰:《大司马》云:“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云:“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兵乐曰恺。”《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
  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授,数也,献楚俘於庙。
  ○馘,古获反。数,色主反。徵会讨贰。徵召诸侯,将冬会于温。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於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颠颉、祁瞒、舟之侨。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诗 大雅》。言赏刑不失,则中国受惠,四方安靖。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讨卫、许。
  卫侯与元咺讼,争杀叔武事。甯武子为辅,针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大士,治狱官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元咺又不宜与其君对坐,故使叔针庄子为主,又使卫之忠臣及其狱官质正元咺。传曰:“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於王庭。”各不身亲盖今长吏有罪,先验吏卒之义。
  ○针,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卧反。长,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义”。
  ○正义曰:《周礼》“狱官多以士为名”,郑玄云:“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小司寇职文也。郑玄云:“为治狱吏亵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凡断狱讼,皆令竞者坐,而受其辞,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郑玄云:“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对文则小别,散则可以通。狱讼,皆争罪之事也。元咺不宜与君对坐,故使针庄子代卫侯为坐狱之主,甯子为辅,辅庄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荣亦辅庄子,举其官名,以其主狱事,故亦使辅之,与晋之狱官对理质正元咺也。所引传曰在襄十年。
  卫侯不胜。三子辞屈。杀士荣,刖针庄子,谓甯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寘诸深室。深室,别为囚室。
  ○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职纳橐饘焉。甯俞以君在幽隘,故亲以衣食为已职。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虑者深。
  ○橐音讬。饘,之然反。隘,於卖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
  ○正义曰:甯俞亲以衣食为已职者,虑君饥渴,且防酖毒也。《诗毛传》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传曰:“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是也。《释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孙炎曰:“鬻,淖糜也。”然则糜之与鬻,稠淖之异名耳。
  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瑕谓公子適也。
  ○適,丁历反。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晋侯大合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为名义。自嫌强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尽群臣之礼,皆谲而不正之事。
  ○见,贤遍反。
  [疏]注“晋侯”至“之事”。
  ○正义曰:晋侯本意止欲大合诸侯之师,共尊事天子,以为臣之名义,实无觊觎之心。但於时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帅九国之师,将数十万众入京师,以临天子,似有篡夺之谋,恐为天子拒逆,或复天子怖惧,弃位出奔,则晋侯心实尽诚,无辞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诸侯来会于温。温去京师路近,因加讽谕,令王就会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为辞,故令假称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诸侯因会遇王,遂共朝王,得尽君臣之礼,皆孔子所谓谲而不正之事。《穀梁传》曰:“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狩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为践土与此皆是晋侯召王。何休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温去京师路无百里,晋侯巳能致之於温,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辞事,非晋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书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
  ○正义曰:此传称仲尼之语,即云书曰,明是仲尼新意,非旧文也。杜以书曰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圣人作法,所以贻训后世。以臣召君,不可以为教训,故改正旧史。旧史当依实而书,言晋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天王自来狩猎于河阳之地,使若猎失其地,故书之以讥王然。《释例》曰:“天子诸侯田猎皆於其封内,不越国而取诸人。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义在隐其召君之阙。”是说改史之意也。计天王之狩,失地不书。因此实非王地,借之以改旧史,若讥王狩然,实不讥王也。《穀梁传》曰:“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会于温言小诸侯;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阳与温止是一地,天子来就诸侯,假辞以称狩耳,《左氏》无此义,但会指所在之地,故言温,狩是田猎之所,故广言其地。苏氏云:明晋侯之德,没其召君,书天子之狩,显其失地,便是褒诸侯贬天子。所以然者,此亦假其失地之文,欲明王狩所在,非实贬也。若隐其召君,则全没不书,於义为可。必书天王非地之狩者,若全没其文,无以明晋侯尊崇天子之德。故书天子出狩,诸侯往朝。
  且明德也。隐其召君之阙,欲以明晋之功德。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皆违凡变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故特称仲尼以明之。
  ○弑音试。泄,息列反。冶,音也。危疑,如字,一本危作佹,九委反。
  [疏]注“隐其”至“明之”。
  ○正义曰:晋侯所以召王,志在尊崇天子。故改旧史,隐其召君之阙,以明晋侯之功德。功德,谓尊事天子是也。丘明为传,所以写仲尼之意。凡所改易,皆是仲尼,而於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此三事特称仲尼曰者,史策所书,皆书实事。晋侯召王使狩,而作自狩之文,是言不实也;凡例弑君,称君,君无道,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似君无过也;大夫无罪见杀,不书其名,泄冶忠谏而被杀,书名乃罪合死也。此三事皆违凡典、变旧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须圣言以为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
  壬申,公朝于王所。执卫侯,经在朝王下,传在上者,告执晚。
  [疏]“壬申,公朝于王所”。
  ○正义曰: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此虚举经者,终上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之事。
  丁丑,诸侯围许。十月十五日,有日无月。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竖,掌通内外者,史,晋史。使曰:“以曹为解。以灭曹为解故。
  ○解,户卖反,注同,又古买反。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封邢、卫。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叔振铎,曹始封君,文王之子。
  ○铎,待洛反。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私许复曹、卫。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卫已复故。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
  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晋置上、中、下、三军,今复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军之名。三行无佐,疑大夫帅。
  ○邪,似嗟反。舍音舍。说音悦。行,户郎反,下及注同。将,子匠反。屠音徒。击,古狄反,又音计。蔑,亡结反。复,扶又反。



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东夷国也,在城阳黔陬县。葛卢,介君名也。不称朝,不见公,且不能行朝礼。虽不见公,国宾礼之,故书。
  ○介音界,国名。黔,巨廉反,又音琴。陬,子侯反,又侧留反。)
  公至自围许。无传。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也。鲁侯讳盟天子大夫,诸侯大夫又违礼盟公侯,王子虎违礼下盟,故不言公会,又皆称“人”。
  ○翟,直历反。大仓,音泰。
  [疏]注“翟泉”至“称人”。
  ○正义曰: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唯言诸侯之卿会鲁君罪耳,不言罪鲁侯与子虎,知其亦有罪者,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彼为赵武敌公,贬之称“人”,而文不没公。此没公不书,明公别有罪。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王世子不盟也。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于葵丘”,宰周公不盟也。往年践土之会,“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宣七年黑壤之会,“王叔桓公临之”。王之公卿皆不与诸侯共盟,则知诸侯不合盟王臣,王臣不合与於盟。今王子虎亦贬称“人”,知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故没公不书也;王子虎违礼下盟,故贬称“人”。
  秋,大雨雹。
  ○雨,于付反,传同。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传】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朝,舍于昌衍之上。(鲁县东南有昌平城。
  ○衍,以善反。)公在会,馈之刍米,礼也。(嫌公行不当致馈,故曰“礼也”。
  ○馈,其媿反。刍,初俱反。)
  [疏]“馈之刍米”。
  ○正义曰:《周礼 掌客》:天子待诸侯之礼,上公“饔饩九牢”,饔五牢,饩四牢。“车禾视死牢,牢十车”,则禾五十车。“车米视生牢,牢十车”,则米四十车。侯伯“饔饩七牢。禾四十车,米三十车”。子男“饔饩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刍薪皆倍禾”也。《聘礼》:卿“饔饩五牢”,禾、米与子男同。其附庸执帛与公之孤同,则饔饩亦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薪刍倍禾。则此“馈之刍米”,刍六十车,米二十车。
  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盟于翟泉,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也。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
  ○辕音袁。涛音桃。慭,鱼觐反。向,式亮反。
  [疏]“且谋伐郑”。
  ○正义曰:晋侯受命,郑伯傅王,践土与温二会咸在,郑无叛晋之状。而此会谋伐郑者,文公昔尝过郑,郑不礼焉。城濮战前,郑复如楚。虽以楚败之后畏威来会,晋侯以大义受之,内实怀恨。此会郑人不至,必有背晋之心,故谋伐之也。《晋语》城濮战下称“文公诛观状以伐郑,及其陴。郑人以名宝行成,公不许。得叔詹,将亨而舍之”。《左传》无伐郑之事,盖温会以后已尝伐郑。郑至今未服,故此会谋伐,明年遂与秦围之。传曰“且贰於楚也”。楚郑自知负晋,故有贰心也。
  ○注“经书”至“后会”。
  ○正义曰:经若贬卿称“人”,传则言其名氏。若传无名氏,则本是微人。此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此是实蔡之微者。秦是大国,“小子慭”名见於传,而在蔡微者之后,若宋向戌之后会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国,常在郑先。向戌既以会公贬,又以后至退其班,使在郑下。此小子慭既以会公贬,又退之在蔡下,若彼宋向戌之后会也。然向戌后会,传为发之,经书良霄以駮向戌之后。今小子慭既是后会,传不为发,又不书蔡人之名以駮之者,但秦辟陋西戎,未同中国,蔡人又蔡之微者,不合书名,故传不发之,经不贬责也。公孙固序在齐上者,盖为大司马,尊於归父。归父虽执齐政不废,身非上卿,如管仲之类。犹文十七年“陈公孙宁”、襄二十七年“陈孔奂”,皆序在卫下。杜云“非上卿”,即此类也。
  卿不书,罪之也。晋侯始霸,翼戴天子,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亏礼伤教,故贬诸大夫,讳公与盟。
  ○辑音集,又七入反。渎,徒木反。上,时掌反,又如字。与音预。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诸卿之见贬,亦兼有此阙,故传重发之。
  ○重,直用反。
  [疏]注“大国”至“发之”。
  ○正义曰:昭二十三年传叔孙婼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是其可以会伯、子、男也。“诸卿见贬,兼有此阙”,谓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敌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经云“诸侯大夫违礼盟公侯”,又注传云“诸侯大夫上敌公侯”,则是唯责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不责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阙者,以鲁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讳而不书,则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传云“卿不书,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经、传二注,唯言敌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刘炫以为直责其敌公侯,不责其盟王使,以规杜氏。必如刘义,则是君盟王使乃为有罪,臣盟王使翻无贬责,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圣人垂训,岂若是乎?
  秋,大雨雹,为灾也。
  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朝。礼之,加燕好。燕,燕礼也。好,好货也。一岁再来,故加之。
  ○复,扶又反。好,呼报反,下同。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问之而信。传言人听,或通鸟兽之情。
  ○牺,许宜反。
  [疏]注“传言”至“之情”。
  ○正义曰:《周礼》夷隶“掌与鸟言”,貉隶“掌与兽言”。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郑玄云:“夷隶,征东夷所获。貉隶,征东北夷所获。”然则介葛卢是东夷之国,其土俗有知者,故介葛卢晓之。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咺见杀称名者,讼君求直,又先归立公子瑕,非国人所与,罪之也。瑕立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
  [疏]注“咺见”至“称君”。
  ○正义曰:咺既称名,故知以讼君立瑕为咺之罪状。春秋之世,诸侯虽篡弑而立,已列於会,虽复见弑,即成为君,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瑕立虽巳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既不成君,即与元咺同为国讨之辞,元咺先死,故称“及”也。瑕若成君,当据周歂、冶廑为文,书曰“卫弑其君瑕”。
  卫侯郑归于卫。鲁为之请,故从诸侯纳之例。例在成十八年。
  ○为,于伪反。
  晋人、秦人围郑。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各使微者围郑,故称人。
  ○函音咸。汜音凡。传同。介人侵萧。无传。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天子三公兼冢宰也。
  ○兼,如字,又经念反。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如京师报宰周公。
  【传】三十年,春,晋人侵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
  ○间,间厕之间。夏,狄侵齐。(齐,晋与国。)
  晋侯使医衍酖卫侯。衍,医名。晋侯实怨卫侯,欲杀而罪不及死,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
  ○衍,以善反。酖音鸩。
  [疏]注“衍医”至“酖毒”。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杀其亲则正之”。郑玄云:“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於京师,坐杀其弟叔武’。”如郑彼言,则卫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卫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驱歂犬卜君意而杀之,非卫侯命杀也。公知其无罪,枕股而哭,又命杀歂犬,是则杀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则是卫侯无罪。而往年卫侯与元咺讼,卫侯不胜,杀士荣、则针庄子者,用谗疑贤弟渝盟,先期入。是卫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晋侯心怨欲得杀之,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若不治疾,不得使医,故知因治疾也。《鲁语》云:“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酖之,不死,医亦不诛。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今晋侯酖卫侯而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甯俞视卫侯衣食,故得知之。公为之请,纳玉於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双玉曰瑴。公本与卫同好,故为之请。
  ○公为,于伪反,注同。瑴音角。好,呼报反。秋,乃释卫侯。
  卫侯使赂周歂、冶廑,曰:“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恐元咺距已,故赂周、冶。
  ○歂,市专反。冶,音也。廑音觐,又音谨,人名也。《汉书音义》云:“音勤字也。”郑氏音勤。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子仪,瑕母弟。不书杀,贱也。
  ○適,丁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服,卿服。将入庙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
  ○正义曰:言祀先君而服。将命,知其将入庙也。必入庙者,《祭统》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於大庙,示不敢专也。”命臣必在庙。而《王制》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询於众人,位定,然后入庙受命。今世受官犹然。
  周歂先入,及门,遇疾而死。冶廑辞卿。见周歂死而惧。
  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文公亡过郑,郑不礼之。
  ○过,古禾反。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此东汜也,在荧阳中牟县南。
  [疏]注“此东汜”。
  ○正义曰:刘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郑,处于汜’,注云‘郑南汜也’。”《释例 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汜”下云“此南汜也”。周王出居于汜,楚伐郑师于汜,襄城县南汜城是也。此年“汜”下云“此东汜也”。秦军汜南,晋伐郑师于汜,荧阳中牟县南汜泽是也。杜考校既精,当不徒尔。寻讨传文,未见杜意。
  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佚之狐、烛之武,皆郑大夫。
  ○佚音逸。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縋而出,縋,县城而下。
  ○縋,丈伪反。县音玄。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执事,亦谓秦。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设得郑以为秦边邑,则越晋而难保。焉用亡郑以倍邻?陪,益也。
  ○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使人。
  ○舍音舍,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
  ○正义曰:襄八年传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传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异,为注则同,都不解“理”字。《周语》“行理以节逆之”,贾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国语》,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则两字通用。本多作“理”,训之为吏,故为行人、使人也。
  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晋君,谓惠公也。焦、瑕,晋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济河而夕设版筑以距秦,言背秦之速。
  ○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封,疆也。肆,申也。
  ○厌,於盐反。疆,居良反。不阙秦,焉取之?
  [疏]“不阙秦,焉取之”。
  ○正义曰:沈云“不阙秦家,更何处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谋取郑。言灭秦以将利晋益大疆土。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三子,秦大夫,反为郑守。
  ○说音悦。为,于伪反。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请击秦也。夫人,谓秦穆公。
  ○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
  ○知音智。吾其还也。”亦去之。
  初,郑公子兰出奔晋,兰,郑穆公。从於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晋东界。
  ○与音预。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二子,郑大夫。言穆公所以立。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歜、白、黑、形盐。昌歜,昌蒲菹。白,熬稻。黑,熬黍。形盐,盐形象虎。
  ○阅音悦。歜,在感反。菹,庄居反。敖稻,五刀反。
  [疏]注“昌歜”至“象虎”。正义曰:昌歜,飨之所设,必是笾豆之实。《周礼 醢人》“朝事之豆,其实有昌本、麋臡”,郑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彼昌本可以为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齐有邴歜,鲁有公甫歜,其音为触。《说文》云“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其字与彼为同为异。遍检书传,昌蒲之草无此别名,未知其所由也。此云“白黑”,下云“嘉穀”,穀之白黑唯稻黍为然。下云“盐虎形”,知其形象虎也。
  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穀,盐虎形,嘉穀,熬稻黍也,以象其文也。盐虎形,以象武也。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
  [疏]“辞曰”至“堪之”。
  ○正义曰:《周礼 掌客》:王巡守,百官从者,所过之国共其积膳,“三公上公之礼,卿侯伯之礼,大夫子男之礼”。宰周公是天子三公,具主国待之当尊於国君,但周公自谦,不敢当比国君耳。既云“备物之飨,以象其德”,及说备物之下,即云“以献其功”功德互见之耳。献其功者,献谓呈见旌表之也。备设以象德,荐献以见功,故象献分配为文。
  东门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公既命襄仲聘周,未行,故曰“将”,又命自周聘晋,故曰“遂”。自入春秋鲁始聘晋,故曰“初”。
  [疏]注“公既”至“曰初”。
  ○正义曰:经书实行之事,传说将命之初,故云命之将聘于周,未行,又命之遂聘于晋,令其从周即去,更不回也。贾、服不晓传意,解为先聘晋,后聘周,故杜详说之。
  【经】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晋分曹田以赐鲁,故不系曹。不用师徒,故曰“取”。)
  [疏]注“晋分”至“曰取”。
  ○正义曰:济西之田,实是曹地。晋文分以赐鲁,故不系於曹。不系晋者,晋本意赐诸侯,不为已有,故亦不系晋也。昭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取田取邑,义亦同也。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龟曰卜。不从,不吉也。卜郊不吉,故免牲。免犹纵也。
  [疏]注“龟曰”至“纵也”。
  ○正义曰:“龟曰卜”,《曲礼》文也。《洪范稽疑》云“龟从筮从”,谓从人之心也,人心欲吉,不从是不吉也。卜郊不吉,不复为郊,牲无所用,故免牲。免犹纵放不杀之也。《穀梁传》曰“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左传》无说,其事或然也。桓五年传例曰“凡祀,启蛰而郊”。启蛰,周之三月也。今於夏四月卜郊者,传举节气,有前有却,但使春分未过,仍得为郊,故四月得卜郊也。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不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得过春分耳。是言四月得郊也。《周礼 大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也。言“四卜郊”者,盖三月每旬一卜,至四月上旬更一卜,乃成为四卜也。此言“四卜郊,不从”,襄七年“三卜郊,不从”。《公羊传》曰“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今《左传》以为“礼不卜常祀”,则一卜亦非。不云四非而三是,异於《公羊》说。
  犹三望。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鲁废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分,扶问反。
  [疏]注“三望”至“之辞”。
  ○正义曰:《公羊传》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郑玄以为望者祭山川之名。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则祭之,非其地则不祭,且鲁竟不及於河。《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鲁地。三望,谓淮海岱也。贾逵、服虔以为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今杜亦从之。以襄九年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国语》者皆云: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后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国内山川,其义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时夏之二月,日在降娄。传称“去卫地,如鲁地”。於十二次豕韦,卫地。降娄,鲁地。鲁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娄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独祭也。鲁既废郊天,而独脩小祀,故曰犹。《公羊》、《穀梁》皆云:犹者,可止之辞。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无传。自为其子成昏。
  ○为,于伪反。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辟狄难也。帝丘,今东郡濮阳县。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
  ○难,乃旦反。颛音专。顼,郭玉反。虚,起鱼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
  ○正义曰:传称“狄围卫,卫迁于帝丘”。盖有阻险可以辟狄难也。《释例》曰:“帝丘,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虚。东郡濮阳县是也。”
  【传】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晋文讨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赐诸侯。
  ○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馆。(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
  ○重,直龙反,注同。方音房。与音预。)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文仲不书,请田而已,非聘享会同也。济水自荧阳东过鲁之西,至乐安入海。
  ○洮,吐刀反。傅音附。尽,津忍反。乐音洛。)
  [疏]“重馆”至“曹地也”。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获地於诸侯为多。臧文仲反,既复命,为之请曰:‘地之多,重馆人之力也。臣闻之曰:善有章,虽贱,赏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请赏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诸侯不得郊天,鲁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礼乐,故郊为鲁常祀。
  [疏]注“诸侯”至“常祀”。
  ○正义曰:《明堂位》称“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是鲁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天子命之,则为常祀,故郊为鲁之常祀也。《记》言正月,谓周正建子之月,与传启蛰而郊,其月不同。《礼记》是后儒所作,不可以难《左传》。
  “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必其时。而卜其牲日。卜牲与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
  ○正义曰:上云“卜其牲日”,则牲之与日俱卜之也。必当先卜牲而后卜日。卜得吉日,则改牛为牲。然则牛虽卜吉,未得称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怠於古典,慢渎龟策。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
  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令罢之,更为上下新军。河东闻喜县北有清原。
  ○行,户郎反。赵衰为卿。二十七年,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今始从原大夫为新军帅。
  ○帅,所类反。
  [疏]“赵衰为卿”。
  ○正义曰:《晋语》云:文公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后又使为卿,让於狐偃。狐毛卒,又使为卿,让於先且居。“公曰:‘赵衰三让,其所让,皆社稷之卫也。废让,是废德也。’以赵衰故,蒐于清原,作五军。使赵衰将新上军,箕郑佐之;胥婴将下军,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谓赵衰作五军,故特言赵衰为卿以见之。於时旧三军之将佐:先轸将中军,郤溱佐之;先且居将上军,狐偃佐之;栾枝将下军,胥臣佐之。《国语》有其文也。
  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
  ○正义曰:案《史记 卫世家》及《年表》,卫从此年以后历十九君,积四百三十年。卫元君乃徙于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灭卫,废角为庶人。
  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相,夏后启之孙,居帝丘。享,祭也。
  ○上“曰”音越,或人实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为启之孙也。《周礼》: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歆犹飨也。
  ○歆,许金反。杞、鄫何事?言杞、鄫,夏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言帝丘久不祀相,非卫所绝。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诸侯受命,各有常祀。
  ○间,间厕之间。请改祀命。”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晋居夏虚,祀鲧而晋侯疾瘳。此卫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载在祀典。传称“实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当代天子祭绝祀之神,故祭鲧为得礼。相无功德於民,惟当子孙自祭,故称“杞、鄫何事?非卫之罪”,与鲧异也。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瑕,文公子。传为纳瑕张本。洩驾,亦郑大夫。隐五年洩驾,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
  ○恶,乌路反,下同。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郑伯捷卒。无传。文公也,三同盟。
  ○捷,在妾反。
  [疏]注“文公也,三同盟”。
  ○正义曰:经无其葬,故言其谥也。捷以庄二十二年即位至此,与鲁十馀同盟。言三同盟者,但杜数同盟不例,若同盟少者,数先君之盟,或数大夫之盟,或数经不书盟而传载盟者;若同盟多者,唯数今君,或就今君之中数其大会盟之显著者。此言三同盟者,皆据王臣临盟,则八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二十八年“于践土”是也。刘炫不寻杜意而规其谬,非也。
  卫人侵狄。报前年狄围卫。
  秋,卫人及狄盟。不地者,就狄庐帐盟。
  ○庐,力於反。帐,张亮反。
  [疏]注“不地”至“帐盟”。
  ○正义曰:“会狄于欑函”,言地。今不言地,故云“就庐帐盟”。庐帐即是狄人所居之处。上云卫人侵狄及狄盟,犹若公如晋及晋侯盟,是指其所居之处,故不言地也。刘炫云:“春秋时戎狄错居中国。此狄无国都处所,直云‘及狄盟’,盟於狄之处也。以狄俗逐水草,无城郭宫室,故云就庐帐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晋侯重耳卒。同盟践土、翟泉。
  【传】三十二年,春,楚斗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阳处父,晋大夫。晋楚自春秋以来始交使命为和同。
  ○使,所吏反。)
  夏,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焉。
  秋,卫人及狄盟。
  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殡,窆棺也。曲沃有旧宫焉。
  ○窆,彼验反,一本作“涂”。
  [疏]注“殡窆”至“宫焉”。
  ○正义曰:《周礼 乡师职》云:大丧,及葬,与匠师御柩。“及窆,执斧以莅匠师”。昭十二年传曰“日中而塴”,《礼记》皆作“封”。封、塴、窆,声相近而字改易耳,皆谓葬时下棺之名也。殡则欑置於西序,亦是下棺於地,故殡为窆棺也。晋武公自曲沃而兼晋国,曲沃有旧时宫庙,故公卒而往殡焉。《礼》:“诸侯五日而殡。”案经文以已卯卒,庚辰是卒之明日,即将殡者,以曲沃路远,故早行耳。《礼》:“在床曰尸,在棺曰柩。”下云“棺有声”,明是敛於棺而后行也。
  出绛,柩有声如牛。如牛呴声。
  ○柩,其救反。《礼》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呴,呼口反。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声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卜偃闻秦密谋,故因柩声以正众心。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轶,直结反,又音逸。杞子自郑使告于秦,三十年,秦使大夫杞子戍郑。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管,籥也。
  ○籥,馀若反。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蹇叔,秦大夫。
  ○蹇,纪辇反。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将害良善。
  ○悖,必内反。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公辞焉。辞,不受其言。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於东门之外。孟明,百里孟明视。西乞,西乞术。白乙,白乙丙。
  [疏]注“孟明”至“乙丙”。
  ○正义曰:《世族谱》以百里孟明视为百里奚之子,则姓百里,名视,字孟明也。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而连言之。其“术”、“丙”必是名,“西乞”、“白乙”,或字或氏,不可明也。《谱》云:“或以为西乞术、白乙丙为蹇叔子。案传称‘蹇叔之子与师’,言其在师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则为将帅,不得云‘与’也。或说必妄记异闻耳。”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
  [疏]“中寿”。
  ○正义曰:上寿百二十岁,中寿百,下寿八十。
  尔墓之木拱矣!”合手曰拱。言其过老悖,不可用。
  ○“孟子”,本或作“孟兮”。寿音授,又如字。拱,九勇反。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於殽。殽在弘农渑池县西。
  ○殽,本又作崤,户交反,刘昌宗音豪。渑,绵善反,绵忍反。与,羊恕反。殽有二陵焉:大阜曰陵。
  [疏]注“大阜曰陵”。
  ○正义曰:《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高平,谓土地丰正,名为陆。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高大为陵。”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皋,夏桀之祖父。
  ○夏,户雅反,注同。皋,古刀反。
  [疏]注“皋,夏桀之祖父”。
  ○正义曰:《夏本纪》文,桀父名发。桀名履癸。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谷深委曲,两山相嵌,故可以辟风雨。古道由此,魏武帝西讨巴汉,恶其险,而更开北山高道。
  ○辟音避。谷,古木反。又音欲。嵚,许金反,又音钦,本或作“岚”,力含反。恶,乌路反。
  [疏]注“此道”至“高道”。
  ○正义曰:此道见在,殽是山名,俗呼为土殽、石殽。其阨道在两殽之间,山高而曲,两山参差,相映其下,雨所不及,故可以辟风雨也。《公羊传》曰:“蹇叔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此注言“两山相嵚,故可以辟风雨”者,杜氏此言,或取《公羊》之意。嵚字盖从山,但嵚岩是由之貌,而云“相嵚”,文亦不顺,未能审杜意也。何休云:“其处险阻隘势,一人可要百,故文王过之,驱驰常若辟风雨。”
  必死是间,以其深险故。余收尔骨焉。”秦师遂东。为明年晋败秦于殽传。
  ○为,于伪反。
  【经】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渭。(“灭”而书“入”,不能有其地。)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晋侯讳背丧用兵,故通以贱者告。姜戎,姜姓之戎,居晋南鄙,戎子驹支之先也。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不同陈,故言“及”。
  ○背音佩。掎,居绮反。陈,直觐反。
  [疏]注“晋侯”至“言及”。
  ○正义曰: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知讳在丧用兵,以贱者告也。襄十四年传戎子驹支自陈此事,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且此云“姜戎”,知是姜姓之戎也。“角之”,“掎之”,皆彼传文耳。彼云“晋御其上,戎亢其下”,是不同陈,故言“及”也。诸战之陈共用师,不言“及”者,皆同陈也。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娄。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太原阳邑县南有箕城。郤缺称“人”者,未为卿。
  ○訾,子斯反。
  [疏]注“大原”至“为卿”。正义曰:刘炫云:“案传晋侯亲兵,先轸死敌,则将帅非郤缺也。而称‘人’者,晋讳,而以微人告。”今知不然者,以战于殽,文公未葬,故讳其背殡用兵。此则文公既葬之后,於礼得从戎事,又败狄有功,又何耻讳而以微者告?故杜云“郤缺称人,未为卿”。刘以晋侯称“人”同於殽讳而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也。乙巳,十一月十二日,经书十二月,误。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无传。书时失也。周十一月,今九月,霜当微而重,重而不能杀草,所以为灾。
  ○陨,于敏反。
  [疏]注“书时”至“为灾”。
  ○正义曰:此在十二月下,杜以《长历》校之,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谓经十二月为误,遂以此经四事皆为十一月。夏之九月,霜不应重,重又不能杀草,所以为灾也。此云:“陨霜不杀草”,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意言菽重草轻也。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传】三十三年,春,晋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王城之北门。胄,兜鍪。兵车非大将,御者在中,故左右下,御不下。
  ○胄,直救反。兜,丁侯反。鍪,亡侯反。将,子匠反。)
  [疏]注“王城”至“不下”。
  ○正义曰:成二年传称“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张侯曰:‘矢贯予手及肘,左轮朱殷’”。伤手而血染左轮,是御者在左,大将居中也。宣十二年传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乐伯云‘射左以菆’”。是射在左,而御在中也。郑玄《诗》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车。”故左右下,御不下。
  超乘者三百乘。王孙满尚幼,观之,言於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谓过天子门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轻,遣政反,下同。
  [疏]注“谓过”至“示勇”。正义曰:服虔云:“无礼,谓过天子门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吕氏春秋》说此事,云“师行过周,王孙满曰:‘过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然则过天子门当卷甲束兵,以古有此礼,或出《司马兵法》。其书既亡,未见其本。
  轻则寡谋,无礼则脱。脱,易也。
  ○脱,他活反。易,以豉反。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商,行贾也。乘,四。韦先,韦乃入牛。古者将献遗於人,必有以先之。
  ○先,悉荐反,注“有以先之”同。犒,若报反。贾音古。遗,唯季反。
  [疏]注“商行”至“先之”。
  ○正义曰:《周礼 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玄云:“行曰商,处曰贾。”《易》云“商旅不行”,是商行贾坐,而言“行贾”者,相形以晓人也。乘车必驾四马,因以乘为四名。《礼》言“乘矢”,谓四矢。此言“乘韦”,谓四韦也。遗人之物必以轻先重后,故先韦乃入牛。《老子》云:“虽有拱壁以先四马,不如坐进此道。”是古者将献馈,必有以先之。
  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於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腆,厚也。淹,久也。积,刍米菜薪。
  ○步师,步犹行也。从,才用反,下同。腆,他典反。为,子伪反。下“为吾子”同。积,子赐反,下同。
  [疏]注“腆厚”至“菜薪”。
  ○正义曰:“腆,厚”,“淹,久”,经传常训也。《周礼 大行人》云“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五积,侯伯四积,子男三积。”积皆谓米禾刍薪,知此亦然。案《掌客》“上公五积,皆视飧牵”,郑注云:“飧牵,谓牵牲以往,不杀也。”亦有米禾刍薪。郑又注云:“上公飧五牢,米二十车,禾三十车。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车。子男三牢,米十车,禾二十车。刍薪皆倍。”其禾积既视飧,则米禾刍薪与飧同。
  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遽,传车。
  ○遂,其据反。传,张恋反。
  [疏]注“遽传车”。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则束载、厉兵、秣马矣。严兵待秦师。
  ○秣音末,穀马也,《说文》作“饣末”,云:“食马穀也。”使皇武子辞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资,粮也。生曰饩。牵谓牛羊豕。
  ○饩,许气反。牲腥曰饩。牲生曰牵。
  [疏]注“资粮”至“羊豕”。
  ○正义曰:《聘礼》:归飧,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一牢,饩一牢。以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故云“生曰饩”。牛羊豕可牵行,故云“牵谓牛羊豕”也。
  为吾子之将行也,示知其情。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原圃、具囿,皆囿名。
  ○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
  ○正义曰:下注云“中牟县西有圃田泽”,则“原圃”地名。以其地为囿,知与“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养禽兽,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间敝邑,若何?”使秦戍自取麋鹿,以为行资,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犹如何。荧阳中牟县西有圃田泽。
  ○麋,亡悲反。间音闲,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齐,逢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灭滑而还。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迎来曰郊劳,送去曰赠贿。敏,审当於事。
  ○劳,力报反,注同。赠,呼罪反。当,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来”至“於事”。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赠如觌币。是来有郊劳,去有赠贿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於有礼,社稷之卫也。”为公如齐传。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与也。
  ○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言以君死,故忘秦施。
  ○纵,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言秦以无礼加已,施不足顾。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言不可谓背君。
  ○数,所主反。背音佩。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梁弘御戎,莱驹为右。莱音来。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於是始墨。后遂常以为俗,记礼所由变。文嬴请三帅,文嬴,晋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帅,孟明等。
  ○嬴音盈。帅,所类反,注同。妻,七计反。嫡,丁历反。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暂犹卒也。
  ○厌,於艳反,又於盐反。戮音六。逞,敕领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堕,毁也。
  ○堕,许规反。长,丁丈反。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欲使还拜谢,因而执之。
  ○唾,他卧反。骖,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累,囚系也。杀人以血涂鼓,谓之衅鼓。
  ○累,力追反。衅,计觐反。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意欲报伐晋。秦伯素服郊次,待之於郊。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眚,过也,
  ○乡,许亮反。替,他计反。眚,所景反。掩,於检反。
  “狄侵齐”,因晋丧也。
  公伐邾,取訾娄,以报升陉之役。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设备。秋,襄仲复伐邾。鲁亦因晋丧以陵小国。
  ○复,扶又反。
  狄伐晋,及箕。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白狄,狄别种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
  ○箕音基。种,章勇反。
  [疏]“郤缺获白狄子”。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书於经,而此不书者,盖略,贱之不以告也。
  先轸曰:“匹夫逞志於君,谓不顾而唾。
  ○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元,首。面如生。言其有异於人。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臼季,胥臣也。冀,晋邑。耨,锄也。野馈曰馌。
  ○臼,其九反。使,所吏反。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馌,于辄反,《字林》于劫反。锄,本又作“鉏”,仕居反。馈,其位反,饷也。
  [疏]注“臼季”至“曰馌”。
  ○正义曰:《世本》云:“垂作耨。”《释器》云:“斪劚谓之定。”李巡曰:“锄也。”《广雅》云:“定谓之耨。”《吕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间稼也。”高诱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间也”。《释名》云:“耨,锄,妪薅禾也。”《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
  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如见大宾。承事如祭,常谨敬也,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缺父冀芮欲杀文公,在二十四年。
  ○芮,如锐反。杀音试,或如字。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禹,鲧子。
  ○殛,纪力反,诛也。鲧,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康诰》,周书。祗,敬。
  ○实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诰”至“及也”。
  ○正义曰:此虽言《康诰》曰,直引《康诰》之意耳,非《康诰》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复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诗》,国风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恶,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言可取其善节。
  ○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诗国”至“善节”。
  ○正义曰:彼毛传曰“葑,须也。菲,芴也”。《释草》云“须葑”,孙炎曰:“须,一名葑。”郑玄《坊记》注云“葑,蔓菁也”。《释草》又云“菲,芴也”。孙炎曰“葍类也”。陆机《毛诗义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谓芥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烝煮为茹,滑美,又可以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恶,诗故云上善下恶,食之者取善节也。
  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且居,先轸之子,其父死敌,故进之。
  ○且,子徐反。将,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进之”。正义曰:且居父在之时已将上军,以父死敌,故进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还其父故邑。
  ○复,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军行。虽登卿位,未有军列。
  ○行,户刚反。
  冬,公如齐,朝,且吊有狄师也。反,薨于小寝,即安也。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三十一年瑕奔楚。
  ○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车倾覆池水中。
  ○桔,户结反。柣,大结反。覆,芳服反,注同。汪,乌黄反。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杀瑕以献郑伯。
  ○髡,苦门反。屯,徒门反。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郑文公夫人也。郐城,故郐国,在荧阳密县东北。传言穆公所以遂有国。
  ○敛,力艳反。郐,古外反。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泜水出鲁阳县东,经襄城定陵入汝。
  ○夹,古洽反,一音古协反。泜音雉,又直里反,王又徒死反。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欲辟楚,使渡成陈而后战。
  ○陈,直觐反,注同。迟速唯命。不然,纾我。纾,缓也。
  ○纾音舒,一音直吕反。老师费财,亦无益也。”师久为老。
  ○费,芳味反。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楚退,欲使晋渡。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谮之。
  ○遁,徒困反。
  葬僖公,缓,文公元年,经书“四月,葬僖公”。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闰七月乃葬,故传云“缓”。自此以下,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今在此,简编倒错。
  ○编,必连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错”。
  ○正义曰:经书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传曰“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故至四月,并闰为七月。礼当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传曰“缓”也。左氏为传,凡有讥者,皆先言所讥,乃复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论葬缓。既言葬之缓,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皆事与葬连,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传,知其当在明年经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简编倒错故尔。杜以此年空说葬事,而其上无经文,元年空举经,而其下无传,故谓此年之传当在彼经之下。於理诚为顺序,於文失於重叠。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错谬,必乖其本。或由编绝之处,三字分简,彼有“葬”无“公”,此有“公”无“葬”,后人并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谬也。
  作主,非礼也。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讥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
  ○祔音附。烝、尝、禘於庙。冬祭曰烝。秋祭曰尝。新主既立,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也。三年礼毕,又大禘,乃皆同於吉。
  ○烝,之承反。禘,大计反。
  [疏]“凡君”至“於庙”。
  ○正义曰:《释例》云“此诸侯之礼,故称君。君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既已远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孝子之思弥笃,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宗庙则复用四时烝、尝之礼也。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其意与此注同,文少详耳。刘炫云:“既言作主非礼,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节。凡诸侯之薨,葬日而虞。从是以后,间日一虞。七虞之后,明日而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寝,特用丧礼祭祀於在寝之主。其四时常祭礿祠烝尝及三年丧毕为大祀禘祭,并行之於庙。正礼当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后积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缓,故为非礼也。”
  ○注“既葬”至“大夫”。
  ○正义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杂记》曰:“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士虞记》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刚日。”如士虞之礼,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后虞改用刚日,间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刚日,则诸侯卒哭在葬后十四日也。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远。然丧事先远日,则葬在月半之后,葬后行虞,虞后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虽先远日,但葬是丧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当应及早为之,使得容其虞祔。《礼》云“丧事先远日”,谓练祥禫除之属。晋平公之丧,大夫欲见新君,王与文伯宴,樽以鲁壶,皆是既葬之后,未卒哭之前。《杂记》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释例》云“《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则免丧者,谓七虞皆毕乃免丧,免丧后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为丧祭,卒哭乃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昼夜哭无时,谓之“卒哭”者,卒此无时之哭。自此以后,唯朝夕哭耳。天子诸侯则於此除丧全不复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记》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时,葬已多日,尸柩既已远矣。孝子思慕弥笃,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寝,特用丧祭之礼祭之於寝,不同祭之於宗庙也。大夫以下不得称君,此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玄注《礼》用《公羊》之说,以为虞已有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
  ○注“冬祭”至“於吉”。
  ○正义曰:《周礼》、《礼记》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其馀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乃为大祭於大庙,以审昭穆,谓之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释例》曰:“旧说以为诸侯丧三年之后乃烝尝。案传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晋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会于溴梁。其冬,穆叔如晋,且言齐故。晋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后晋人徵朝于郑,郑公孙侨云‘溴梁之明年,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与执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证也。”是言知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事也。《释例》又曰“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如例所言,除丧即吉,禘遂以三年为常,则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定八年“从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姜氏薨”,当以三年丧毕而禘,再经三年,则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丧毕,不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计闵公之丧数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宫”,计非禘年,而为禘者,《释例》曰:“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虽非禘年,用禘礼,故称禘也。郑玄解《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传》都不言祫者,以《左传》无“祫”语,则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审谛昭穆谓之为禘,明其更无祫也。古礼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礼》、传各从其家而为之说耳。刘炫云:以正经无“祫”文也。唯《礼记》、《毛诗》有“祫”字耳。《释天》文:“禘,大祭也”。则祭无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称大乎?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文公
  ○陆曰:“文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谥法》:慈惠爱民曰文。忠信接礼曰文。”
  [疏]正义曰:《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夫人声姜所生。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是岁,岁在降娄。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旷年无君。)
  [疏]注“先君”至“无君”。
  ○正义曰:诸侯之礼,既葬成君。先君虽则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旷年无君故也。即位必於岁首,若岁首不行此礼,馀月不得行之,便是旷年无君,故虽则未葬,亦即行之。《释例》曰:“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丧未葬,而书‘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继嗣之正,表朝仪以同百姓之心。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毕然后反丧服也。虽逾年行即位之礼,名通於国内,必须既葬卒哭乃免丧,古之制也。”且引《顾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殡,此是逾年,虽时不同,取其暂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诰》云:“王义嗣德,答拜。”彼始殡讫,即呼为王,知诸侯既殡,臣子亦呼为公,既尸其位,名号即成。但先君未葬,事犹听於冢宰,未得即成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丧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无传。癸亥,月一日,不书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叔,氏;服,字。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
  [疏]注“叔氏”至“礼也”。正义曰:四年“风氏薨”,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之丧,会葬为礼,知诸侯之丧,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苏氏云:“外卿来会葬不书,此书者,尊王使,故特书之。”传称“内史叔服”,内史於《周礼》为中大夫。大子大夫例书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七月而葬,缓。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国,伯爵,诸侯为王卿士者。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僖十一年“王赐晋侯命”,亦其比也。
  ○锡,呈历反。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国”至“比也”。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此毛与彼计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於时诸侯无复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绝灭。从此以后,常称毛伯,国名尚存,仍为伯爵,必受得采邑,为畿内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国”也。封爵既存,故云“诸侯为王卿士者”。《周礼 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冬官 玉人》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诸侯也。诸侯即位,天子赐之以命圭。鲁是侯爵,当赐之以信圭也。《玉人》又云:“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其冒邪刻其下,与圭头相合。诸侯执圭以朝天子,天子执冒以冒之,观其相当以否,所以合瑞为信也。僖十一年“晋惠公新立,王赐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传称晋侯“受玉惰”。於此知赐命必有玉也。《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唐风 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赐命亦有服。杜不言服者,主於玉而略之耳。
  晋侯伐卫。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虽大夫亲伐,而称“晋侯”,从告辞也。叔孙得臣如京师。得臣,叔牙之孙。
  卫人伐晋。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邻国,受讨丧邑,故贬称“人”。
  ○丧,息亮反。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戚,卫邑,在顿丘卫县西。“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内称公,卒称薨,皆用鲁史。
  [疏]注“戚卫”至“鲁史”。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诸侯之卿为会鲁侯,故贬称“人”,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体例已举,於鲁不须加贬,理足可明,故据用鲁史成文,不复改易也。他国君书“卒”及爵,内常称“公”称“薨”,亦体例已举,皆用鲁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商臣,穆王也。弑君例在宣四年。
  ○頵,忧伦反,又丘伦反。
  公孙敖如齐。传例曰:“始聘焉,礼也”。
  【传】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
  ○相,息亮反。)见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难也收子。”(穀,文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
  ○见,贤遍反,下注“孤见”同。食音嗣,注同。难,乃旦反,又如字。供,俱用反。养,馀亮反。)穀也丰下,必有后於鲁国。”(丰下,盖面方。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
  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於今年三月置闰,盖时达历者所讥。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馀於终。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馀日,则归之於终,积而为闰,故言“归馀於终”。
  ○期,居其反。履端於始,序则不愆;四时无愆过。
  ○愆,起虔反。举正於中,民则不惑;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归馀於终,事则不悖。四时得所,则事无悖乱。
  ○悖,必内反。
  [疏]“於是”至“不悖”。
  ○正义曰:於是年鲁历置闰。“闰三月,非礼也”,言於礼置闰不当在此月也。因论置闰之法,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履,步也。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举月之正半在於中气,归其馀分置於终末,言於终末乃置闰也。更复申之。“履端於始,序则不愆”,谓四时之序不愆过也。“举正於中”,民视瞻则,不疑惑也。“归馀於终”,於时事则不悖乱也。此年不合置闰,而置闰则不是归馀於终,故为非礼也。
  ○注“於历”至“所讥”。
  ○正义曰:古今历法推闰月之术,皆以闰馀减章岁,馀以岁中乘之,章闰而一,所得为积月,命起天正,筭外,闰所在也。其有进退,以中气定之。无中气,则闰月也。古历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入章三年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闰八月;十七年闰四月;十九年闰十二月。此据元首初章,若於后渐积馀分,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不必恒同初章闰月。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治历者皆以彼为章首之岁。《汉书 律历志》云:“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岁。是岁闰馀十三,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志》之所言,闰当在此年十一月后,今三月巳即置闰,是嫌闰月大近前也。杜以为僖三十年闰九月,文二年闰正月,故言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於今年置闰,嫌置闰大近后也。杜为《长历》,置闰疏数无复定准。凡为历者,闰前之月中气在晦,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则四年当闰十二月也。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五年闰十二月。与常历不同者,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闰,司历过。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哀十二年“十二月螽”,云火犹西流,司历过。则春秋之世,历法错失,所置闰月,或先或后,不与常同。杜唯勘经传上下日月以为《长历》,若日月同者,则数年不置闰月。若日月不同、须置闰乃同者,则未满三十二月频置闰,所以异於常历,故《释例》云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有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一如筭,以守恒数,故历无有不失也。始失於毫毛,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顺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苟合以验天者也,故当脩经传日月,以考晦朔,以推时验。下又云“据经传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历》,未必得天,盖春秋当时之历也”。是杜自言不与常历同。
  ○注“步历”至“於终”。
  ○正义曰:日月转运於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谓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於前更无馀分,以此日为术之端首,故言“履端於始”也。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谓从冬至至冬至必满此数,乃周天也。日月之行有鷃有速,日行迟,月行速。凡二十九日过半,月行及日,谓之一月。过半者,谓一日於历法分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二十九分。今一岁气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气周。细而言之,一岁止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馀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馀分三百四十八。是一岁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馀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则四分日之一为二百三十五分。今於馀分二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以当卻四分日之一,馀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唯有十一日,又以馀分一百一十三减其一日九百四十分,唯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馀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刘炫云:“则一岁为十二月,犹有十一日有馀未得周也。分一周之日为十二月,则每月常三十日,馀计月及日为一月,则每月唯二十九日,馀前朔后朔相去二十九日,馀前气后气相去三十日,馀每月参差气渐不正,但观中气所在,以为此月之正,取中气以正月,故言‘举正於中’也。月朔之与月节,每月剩一日有馀,所有馀日归之於终,积成一月,则置之为闰,故言‘归馀於终’。”
  ○注“斗建”至“疑惑”。
  ○正义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举月之正在於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传皆不虚载经文,而此经孤见,知僖公末年传宜在此下。
  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卫,毛伯字。
  ○一本作“毛伯卫来锡公命”,一本作“天王使”。
  [疏]注“卫,毛伯字”。
  ○正义曰:知是字者,以天子公卿例书爵,不言名,大夫称字,故毛伯虽卿,或称字。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杜云“三公不字”,明卿或书字。
  叔孙得臣如周拜。谢赐命。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孔达,卫大夫。匡,在颍川新汲县东北。
  ○訾,子斯反。汲,居及反。晋襄公既祥,诸侯虽谅闇,亦因祥祭为位而哭。
  ○谅音良,又音亮。
  [疏]“晋襄公既祥”。
  ○正义曰:《礼》“期而小祥”。晋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则三十三年十二月为小祥。此云“既祥”,谓小祥也。
  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今河内地。先且居曰:“效尤,祸也。尤,卫不朝故伐。今不朝王,是效卫致祸。时王在温,故劝之。
  ○且,子馀反。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昭子,卫大夫,食戚邑。卫人使告于陈。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见伐求和,不竞大甚,故使报伐,示已力足以距晋。
  ○共音恭。更,古孟反,又音庾。大音泰,又如字。卫孔达帅师伐晋,君子以为古。古者越国而谋。合古之道,而失今事霸主之礼,故国失其邑,身见执辱。
  [疏]注“合古”至“执辱”。
  ○正义曰:《释例》云:“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於邻国,受讨丧邑,窘而告陈。虽从陈之谋,仅得自定以谋而济,故君子但言合古,而不释其尤也。”刘炫云:“春秋之时,天子微弱,霸主秉德刑以长诸侯,诸侯从时命以事霸主,大字小,小事大,所以相保持也。晋之与卫小大不同,而耻於受屈,望以彊获免,明王在上,理在可然,度时之宜,则非善计。君子以为合古之道,失当今之宜,亦不言其谋全非礼也。”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晋取卫田,正其疆界。
  ○疆,居良反,注同。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齿,年也。言尚少。
  ○少,诗照反,下文同。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举,立也。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能忍行不义。
  ○蜂,本又作“蜂”,芳逢反。豺,什皆反。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职,商臣庶弟也。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江芊,成王妹,嫁於江。
  ○芊,亡氏反。《史记》以为成王妾。从之。江芊怒曰:“呼,役夫!呼,发声也。役夫,贱者称。
  ○呼,报贺反,注同。役夫,如字。称,尺证反。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问能事职不。
  ○女音汝。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大事,谓弑君。
  ○弑,申志反。一本无此注。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太子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
  ○卒,子忽反。从,如字,又才用反,王请食熊蹯而死,熊掌难熟,冀久将有外救。
  ○蹯音烦。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言其忍甚,未敛而加恶谥。
  ○瞑,亡丁反,又亡千反。敛,力验反。
  [疏]注“言甚”至“恶谥”。
  ○正义曰:既见其不瞑目,则是未敛於棺,故知未敛也。礼:葬乃加谥。未敛而加恶谥,言其忍之甚也。冤枉之人众矣,未有能见其灵,此事特为商臣忍甚耳。桓谭以为自缢而死,其目未合,尸冷乃瞑,非由谥之善恶也。乱而不损曰灵。安民立政曰成。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
  [疏]“为大子之室”。
  ○正义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大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也。
  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环列之尹,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宫。
  ○大音泰。环,如字,又音患。
  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穆伯,公孙敖。凡君即位,卿出并聘,
  [疏]“凡君”至“并聘”。
  ○正义曰:即位者,既葬除丧即成君之吉位也。唯以既葬为限,不以逾年为断。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未葬虽逾年,不得命臣出使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既葬未逾年,得命臣出使也。何休《膏肓》以为三年之丧使卿出聘,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周礼》‘诸侯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左氏》合古礼,何以难之?”
  践脩旧好,要结外援,践犹履行也。
  ○好,呼报反,下及注同。要,於遥反。援,于眷反。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传因此发凡,以明诸侯谅闇,则国事皆用吉礼。
  殽之役,在僖三十三年。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诗 大雅》。隧,蹊径也。周大夫芮伯刺厉王。言贪人之败善类,若大风之行,毁坏众物,所在成蹊径。
  ○帅,所类反。芮,如锐反。《诗 大雅 桑柔》篇。隧音遂,道也。败,必迈反,注同。蹊音兮。径,古定反。听言则对,诵言如醉。言昬乱之君,不好典诵之言,闻之若醉;得道听涂说之言,则喜而答对。
  ○诵,似用反。昬,本亦作“惽”,音昏。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覆,反也。俾,使也。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为悖乱。
  ○覆,芳服反。俾,本亦作“卑”,必尔反,注同。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为明年秦、晋战彭衙传。
  ○复,扶又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大崩曰败绩。冯翊郃阳县西北有彭衙城。
  ○衙音牙。见,贤遍反。郃,户纳反。)
  [疏]注“孟明”至“衙城”。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今称“秦师”,知将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传称秦伯不废孟明,复使为政。则孟明,秦之执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於国,备於礼,成为卿故也”。然则备卿礼乃成为卿,礼不备则不书。秦是辟陋之国,不以卿礼成孟明,不言孟明非执政也。此年晋士縠堪其事,故名书於垂陇。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摄卿以行,名见於城杞,况此真卿而不书者,以秦辟陋在戎,异於中国,礼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入於庙。
  [疏]注“主者”至“於庙”。
  ○正义曰:主所用木,经无正文。《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左传》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於此也。《论语》:“哀公问主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旧解,或有以为宗庙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论语》及孔、郑皆以为社主。社为木主者,古《论》不行於世,且社主,《周礼》谓之“田主”,无单称主者。以张包周等并为庙主,故杜所依用。刘炫就此以规杜过,未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而亲与公盟,故贬其族。族去,则非卿,故以微人常称为耦,以直厌不直。不地者,盟晋都。
  ○去,起吕反。称,尺证反。厌,於涉反。
  [疏]注“处父”至“晋都”。正义曰:《春秋》卿则书名氏,贱者则称“人”。外卿之贬,例皆称“人”,鲁卿之贬,乃去其族。去族以称人相类,即是不为卿也。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君使盟鲁即从君命,亲与公盟,故贬去其族,若言处父是晋之贱人,则不复书“公”,直言“及晋处父盟”,若言鲁之贱人往与之盟也。鲁之贱人不合书名,举其所为之事而已。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称也。以微人常称与处父为偶,若处父亦贱人也。鲁以微人敌微人,直也,晋以卿敌公,不直也。如此书经者,以鲁之直厌晋之不直也。然则不贬处父称人者,贬之称人,则恶名不见,贬其族留其名,所以恶处父也。《释例》曰:“随此称人,则所罪之名不章,故特书‘处父’也。”翟泉,澶渊,亦会公侯,所以称“人”者,以其众卿非一,依例总贬。不地者,盟於晋之都也。诸侯会聚,盟於他国之都者,即以国名为盟地。鲁之君臣独往他国而与之盟者,不复举国地。三年“冬,公如晋”,十二月“公及晋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垂陇,郑地。荧阳县东有陇城。士縠出盟诸侯,受成於卫,故贵而书名氏。
  ○縠,户木反,本亦作“穀”,同。陇,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为灾。不书旱,五穀犹有收。
  ○收,如字,又手又反。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禘也。跻,升也。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时未应吉禘,而於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异其文。
  ○大庙,音泰,注及传“大庙”同。跻,子兮反。坐,木卧反,又如字。
  [疏]注“大事”至“其文”。
  ○正义曰: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宫”。有事是禘,则知大事亦是禘也。“跻,升也”,《释诂》文。《公羊传》曰:“跻者何?升也。”禘祭之礼,审谛昭穆,诸庙已毁未毁之主,皆於太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孙从王父,以次而下。祭毕则复其庙。其兄弟相代,则昭穆同班。近据春秋以来,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同北面西上。僖是闵之庶兄,继闵而立,昭穆虽同,位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服始毕,今始八月,时未应吉禘,而於大庙行之,与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其违礼同也。彼书“吉禘”,其讥已明,则此亦从讥可知,不复更讥其速也。徒犹空也。空以逆祀之故,乱国大典,故特大其事,谓之“大事”,讥逆祀也。《释例》曰:“文公二年,僖公之丧未终,未应行吉禘之礼,而於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跻僖而退闵,故特大其事,异其文。定八年亦特书‘顺祀’,皆所以起非常也。‘有事于武宫’及‘顺祀’,传皆称‘禘’,则知大事、有事于大庙,亦禘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四人皆卿。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伯。
  [疏]注“四人”至“尊秦”。
  ○正义曰:四国大夫,传皆称名氏,是四人皆卿也。秦穆悔过,终用孟明,仲尼特善其事,无辞可以寄文,故贬四国大夫称“人”,所以尊崇秦德。以诸侯之名无所可加,贬大夫以尊秦,大夫非有罪也。襄八年邢丘之会,晋悼霸功既就,德立刑行,贬诸侯之卿以尊晋侯,其事与此同也。《释例》曰:“秦伯终用孟明而致败,败而罪已,赦其阙而养其志,孟明增修其德,以霸西戎。夫子嘉之,故於伐秦之役贬四国大夫。四国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义变例,故称‘尊秦’,谓之崇德,明罪不在四国大夫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传曰:“礼也。”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纳徵始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其礼与士礼不同,盖公为太子时已行昏礼也。
  ○纁,诗云反。
  [疏]注“传曰”至“昏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其意谓此丧服未毕而行昏礼也。何休据此作《膏肓》,以《左氏》为短。今《左氏传》谓之“礼也”,必是丧服已终。杜以《长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已毕矣。纳币虽则无月以传言“礼”,则知纳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次有问名、纳吉,至纳徵始有玄纁束帛,士谓之纳徵,诸侯则谓之纳币,以其币帛多,其礼大,与士礼不同,故异其名也。案士之昏礼,纳采、问名同日行事。纳采者,纳其采择之礼。主人既许,宾即问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卜而得吉,又遣使纳吉,如纳采之礼。纳吉之后,方始纳徵。徵,成也。使使纳币,以成昏礼也。此纳币以前已有三礼,须再度遣使,一月之内不容三遣適齐,盖公为大子时已行昏礼。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纳、采纳,吉今续而成之也。杜言“其一纳采”,欲明纳徵之前更有昏礼,纳币非昏礼之始,豫为下句“公为大子时己行昏礼”张本也。六子昏礼,理自不书,虽则公昏唯书纳币,其纳采、纳吉亦不书也。《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准之,不得唯止於纳币逆女。逆女纳币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鲁君之昏,亦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
  【传】二年,春,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二月,晋侯御之。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代郤溱。
  ○御,鱼吕反。将,子匠反。衰,初危反。溱,侧巾反。)王官无地御戎,(代梁弘。)狐鞫居为右。(鞫居,续简伯。
  ○鞫,九六反。)甲子,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晋人谓秦“拜赐”之师。(以孟明言“三年将拜君赐”,故嗤之。
  ○嗤,尺之反。)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箕役在僖三十三年。
  ○呼,火故反。瞫,尺其反,《字林》式衽反。乘,绳证反。)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
  [疏]“箕之”至“黜之”。
  ○正义曰:御与车右虽有常员,必临战更选定之。韩之战,上右庆郑吉是其事也。自殽战之后,狼瞫为右。箕之役,将战选右,先轸黜之。箕战先轸死焉,非既战乃黜之也。
  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未得可死处。
  ○盍,户腊反。处,昌虑反。其友曰:“吾与女为难。”欲共杀先轸。
  ○女音汝。难,乃旦反。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於明堂。’《周志》,周书也。明堂,祖庙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士不得升。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共用,死国用。
  ○共音恭,注同。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言今死而不义,更成无勇,宜见退。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言今见黜而合宜,则吾不得复言上不我知。
  ○复,扶又反。子姑待之。”
  [疏]“周志”至“待之”。
  ○正义曰:周之志记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则为不义之人,不得升於明堂。若杀先轸,则必死。死而不义,非勇也。如以死共国家之用,是之谓勇。吾自以有勇之故,求为车右。若杀先轸,则是无勇。无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吾复安得为恨?吾今恨者,谓在上不我知也。言其不知我有勇也。若杀先轸,即是成为无勇。无勇被黜退,则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子且待之。
  ○注“周志”至“得升”。
  ○正义曰:志者,记也。谓之《周志》,明是周世之书。不知其书何所名也。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与祖庙别处。《左氏》旧说及贾逵、卢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庙与明堂为一,故杜同之。《祭统》云“古者明君必赐爵禄於大庙”,传称公行还告庙,舍爵策勋。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人不得升之也。害上即是不义,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属,属已兵。
  ○陈,直觐反。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於是乎君子。《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诗 小雅》。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乱。遄,疾也。沮,止也。
  ○遄,市专反。沮,在汝反。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诗 大雅》。言文王赫然奋怒,则整师旅以讨乱。
  ○赫,火百反。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秦伯犹用孟明。孟明增脩国政,重施於民。赵成子言於诸大夫曰:成子,赵衰。
  ○施,式豉反。“秦师又至,将必辟之。惧而增德,不可当也。《诗》曰:‘毋念尔祖,聿脩厥德。’《诗 大雅》。言念其祖考,则宜述脩其德以显之。毋念,念也。
  ○辟音避。毋音无,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敌乎?”为明年秦人伐晋传。
  “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过葬十月,故曰:“不时”,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过葬”至“三年”。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已发例,言“作主非礼”,此复云“书,不时”者,彼因“葬缓”,遂通讥“作主”之失,未辩失之所由,於此又言“不时”,以明失礼之状,接成彼义也。
  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使大夫盟公,欲以耻辱鲁也。经书“三月乙巳”,经、传必有误。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厌犹损也。晋以非礼盟公,故文“厌之”以示讥。
  ○厌,於涉反,注同。適晋不书,讳之也。不书“公如晋”。
  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
  [疏]“公未”至“诸侯”。
  ○正义曰:沈云:“非公命不书,此穆伯会诸侯,公未至而书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国,故守国之臣亦合告庙而行,故得书之也。”
  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讨元年卫人伐晋。士縠,士蒍子。
  ○蒍,于委反。书士縠,堪其事也。晋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书。
  ○“书士穀”或作“书晋士穀”。
  [疏]注“晋司”至“故书”。
  ○正义曰:传举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书之,明本不当书,故知非卿也。成二年传称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陈始与卫谋,谓可以强得免。今晋不听,故更执孔达以苟免也。
  ○为,于伪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位应在下,令居闵上,故曰“逆祀”。
  ○令,力呈反。“闵上”,时掌反,一本无“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
  ○正义曰: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鲁语》云:“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
  於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
  ○夏,户雅反。昭,上遥反。后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礼”。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辩庙祧之昭穆”。诸侯之官所掌亦当然也。
  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见。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见”。
  ○正义曰:且明见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见,见其顺大小、升圣贤也。刘炫以为直据兄弟大小为义,不须云死之长幼,以规杜氏。今删定知不然者,以传云“新鬼大,故鬼小”,则大小之语总该诸事,非直独据兄弟,明知亦据年时也。
  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
  [疏]“君子以为失礼”。
  ○正义曰:传有评论,皆讬之君子。此下尽“先姑”以来,皆是一君子之辞耳。引《诗》二文,於诗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谓作诗之人。此论事君子,又引彼作诗君子以为证耳。僖公薨后始,作《鲁颂》,为传之时,乃设此辞,非当时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后小为顺,故言“明顺,礼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为顺,故云“礼无不顺”,各言其顺,顺不同也。《鲁语》“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烟达于上’”。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烟达椁外”。
  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齐,肃也。臣继君犹子继父。
  ○先,悉荐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鲧,禹父。契,汤十三世祖。
  ○鲧,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鲧父”至“世祖”。正义曰:鲧,禹父,《夏本纪》文也。契,汤十三世祖,《殷本纪》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报丁,报丁生报乙,报乙生报丙,报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汤也。下注云“不窋,后稷子”,《周本纪》文。服虔云“周家祖后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汤异代之王,故言‘不先鲧、契’也”。然则文、武大圣,后稷贤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诗》“皇祖后稷”,不欲重文,故举“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不窋,后稷子。
  ○窋,知律反。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帝乙,微子父。厉王,郑桓公父。二国不以帝乙、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
  ○肖,悉召反。
  [疏]注“帝乙”至“尚之”。
  ○正义曰:帝乙,微子父,《宋世家》文。厉王,郑桓公父,《郑世家》文。微子、桓公、宋、郑始祖也。言“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则二国立其庙而祖祀之,微子不先帝乙,桓公不先厉王。“犹上祖也”,言不以不肖犹尊尚之也。宋为王者之后,得祀殷之先王帝乙之庙不毁者,盖以为其所出,故特存焉。周制,王子有功德出封者,得庙祀所出之王。鲁以周公之故,得立文王之庙。襄十一年传称“鲁为诸姬临於周庙”。周庙,文王庙也。郑之桓武,世有大功,故得立厉王之庙。昭十八年传称郑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周庙,厉王庙也。
  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忒,差也。皇皇,美也。后帝,天也。诗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
  ○解,户卖反。忒,他得反,差二也。
  [疏]“鲁颂”至“后稷”。
  ○正义曰:《鲁颂 閟宫》之篇,美僖公之德也。上“皇皇”为美,下“皇”为君,言僖公春秋祭祀非有懈倦,其所享祀不有差忒,所祀之神,有“皇皇”之美者为君之上天,配之以君祖后稷也。
  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先称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诗 邶风》也。卫女思归而不得,故原致问於姑姊。
  ○邶音佩。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僖亲文公父。夏父弗忌欲阿时君,先其所亲,故传以此二诗深责其意。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展禽,柳下惠也。文仲知柳下惠之贤而使在下位。己欲立而立人。
  ○不知,音智,下同。废六关,塞关、阳关之属,凡六关,所以禁绝末游而废之。塞,悉再反。妾织蒲,三不仁也。家人贩席,言其与民争利。
  ○贩,甫万反。作虚器,谓居蔡山节藻棁也。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
  ○棁,章悦反。纵逆祀,听夏父,跻僖公。祀爰居,三不知也。”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外,文仲以为神,命国人祀之。
  ○爰居,《尔雅》一名杂县。樊光云“似凤皇”。爰居事见《国语》。《庄子》云:“鲁侯御而觞之于庙。”
  [疏]“仲尼”至“知也”。正义曰:鲁臣多矣,而独讥文仲者,以文仲执国之政,有大知之名,为不知之事,故特讥之。其馀则不足责矣。《论语》称“仁者爱人,知者不惑”。故以害於物者为不仁,闇於事者为不知。卑下展禽而不肯举荐,废去六关而不设防禁,妾织蒲席而与民争利,此三事为不仁也。无其位而作虚器,不知礼而纵逆祀,不识鸟而祀爰居,此三事为不知也。
  ○注“展禽”至“立人”。
  ○正义曰:《论语》云:“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又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知贤不举,是无恕心,故为不仁也。
  ○注“塞关”至“废之”。
  ○正义曰:昭五年传称孟丙仲壬之子杀竖牛於塞关之外,襄十七年传称“师自阳关逆臧孙”,二关见於传,如此之属,凡有六也。民以田农为本,商贾为末。农民力以自食,商民游以求食。《汉书》贾谊说上曰“今区攵民而归之农,皆著其本,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矣”。杜称“末游”者,谓此末伎游食之民也。《周礼 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约末游者,令其出入有度。今而废之,使末游之人无所禁约,损害农民,是不仁也。
  ○注“家人”至“争利”。
  ○正义曰:《家语》说此事,作“妾织席”,知“织蒲”是为席以贩卖之也。《大学》云“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故以此为不仁也。
  ○注“谓居”至“曰虚”。
  ○正义曰:《论语》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郑玄云:“节,栭也,刻之为山。棁,梁上楹也,画以藻文。”“蔡”谓国君之守龟,“山藻节棁”,天子之庙饰,皆非文仲所当有之。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君子下不僣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
  ○“海鸟”至“祀之”。
  ○正义曰:《鲁语》云:“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节,政之所成也。故制祭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今海鸟至,巳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言仁且知矣。无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皆知辟其灾。是岁,海多大风,冬暖。”
  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
  ○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选,息兖反。汪,乌黄反。为,于伪反。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脩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谓谅闇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外内,外内之礼始备。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国,修礼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供祭祀。
  ○好,呼报反,注同。娶,七住反。妃,芳菲反。粢音咨。盛音成。嫡,丁历反。共音恭。孝,礼之始也。
  【经】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传例曰:“民逃其上曰溃。”沈,国名也。汝南平舆县北有沈亭。
  ○沈,尸甚反。溃,户内反。舆音馀,一音预。)
  夏,五月,王子虎卒。不书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虽辄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为赴。
  ○为,于伪反,又如字。本或作“来赴”。
  [疏]注“不书”至“为赴”。正义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谥之为“文”,必当有爵。不书爵者,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其臣不敢赴鲁,必天子为之赴,赴以王子为亲,不复言其爵也。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贬之称“人”,若王使来盟,不应贬责。不假王命,则不得与盟。故知於时辄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礼为之赴鲁。传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是其来赴、往吊,皆如同盟之礼。
  秦人伐晋。晋人耻不出,以微者告。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自上而隋,有似於雨。宋人以其死为得天祐,喜而来告,故书。
  ○雨,于付反,注及传同。螽音终。隋,徒火反,传注同。祐音又。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传】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溃,众散流移,若积水之溃,自坏之象也。国君轻走,群臣不知其谋,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曰溃。在上曰逃。各以类言之。
  ○轻,如字,又遣政反。窜,七乱反。)
  [疏]“凡夫”至“曰逃”。
  ○正义曰:《公羊传》曰:“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释例》曰:“众保於城,城保于德。言上能以德附众,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怀,以卫社稷。苟无固志,盈城之众,一朝而散,如积水之败,故曰溃。溃者,众散流遁之辞也。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车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为‘溃’,在君为‘逃’,以别上下之名,无取於别国邑也。贾、颍以为举国曰溃,一邑曰叛。案《左氏》无此义也。传曰‘陈侯如楚,庆氏以陈叛’,此则举国,不必言溃也。叛者,举城而属他,非民溃之谓也”。是解溃逃之义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皆书於经。十年传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不书者,於时楚会诸侯,鲁不与,楚不告,故不书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传称“高厚逃归”,不书於经者,《释例》云:“例之溃逃,指为一国一车一邑,君民相须为用,变文以别之也。郑詹见囚於齐,自齐逃来,此为逸囚,无下可逃,《春秋》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贾氏复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郑詹书,而高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高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
  ○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王子虎与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传因王子虎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於此显示体例也。经书五月,又不书日,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
  ○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虽尔,凡例未明。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礼合赴。此类多矣。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於此显示体例,则其馀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王官,如晋地。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封,埋藏之。
  ○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不偏以一恶弃其善。与人之壹也。壹,无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
  ○解,佳买反,下同。《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诗 国风》。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
  ○蘩音烦。沼,之绍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诗 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诂,遗也。燕,安也。翼,成也。《诗 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言子桑有举善之谋。
  ○诒,以之反。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
  ○正义曰:“诒,遗”,《释诂》文。燕之为安,常训也。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诗 大雅 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
  ○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
  ○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不进“救江”於前,而退“围江”於下,欲令下与处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书,示威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
  ○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
  ○帅,所类反。解音蟹,又佳买反。晋人惧其无礼於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父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诗 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菁,子丁反。莪,五多反。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国受命於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登成拜。俱还上,成拜礼。
  ○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
  ○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嘉乐》,《诗 大雅》。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无传。)
  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於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於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
  ○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
  ○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
  夏,卫侯如晋拜。谢归孔达。曹伯如晋会正。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鲁也。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主,内主也。
  ○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诗 颂》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
  ○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
  ○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於师。吴子三日哭於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
  ○矜,居陵反。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 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谋也。
  ○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於是自谋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 大雅 皇矣》之篇。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露》、《彤弓》,《诗 小雅》。
  ○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於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
  ○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貄训为习,字从聿,豸声。古书经传所作字皆司耳。臣以为工人自习诗业以及此篇,非谓歌之以为己也。鲁人失於所赋,辞则章主之失,答则已当其宠,故“不辞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为如愚人然。《论语》云“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礼无答赋之法,而怪其不答赋者,非常之赋,宜有对答故也。
  昔诸侯朝正於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乐之,於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
  [疏]“天子当阳”。
  ○正义曰:《湛露》诗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阳谓日也。言天子当日,诸侯当露也。
  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晞。”晞,乾也。言露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
  ○乐音洛,下注“宴乐”同。晞音希。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忾,恨怒也。
  ○忾,苦爱反。
  [疏]“诸侯”至“其功”。
  ○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忾,是恨怒之意。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觉,明也。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
  ○玈音卢。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
  ○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礼》“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
  ○好,呼报反。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干,犯也。戾,罪也。
  ○贶音况。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
  ○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 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 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
  ○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
  ○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
  ○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
  ○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
  ○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
  ○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
  ○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
  ○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
  ○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
  ○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
  ○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
  ○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
  ○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
  ○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
  ○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
  ○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
  ○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
  ○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
  ○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
  ○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 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
  ○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
  ○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
  ○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 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
  ○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 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
  ○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
  ○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
  ○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
  ○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
  ○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 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 革卦 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
  ○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
  ○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
  ○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
  ○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子三思。
  ○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立少君,恐有难。
  ○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抒,除也。
  ○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乐,文公子。
  ○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
  ○嬖,必计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班,位也。其子何震之有?震,威也。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杜祁,杜伯之后祁姓也。偪姞,姞姓之女,生襄公为世子,故杜祁让,使在已上。
  ○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姞”。
  ○正义曰:《谱》以偪为国名。地阙,不知所在。
  以狄故,让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时妻,故复让之,然则杜祁本班在二。
  ○隗,五罪反。复,扶又反,下“将复怨”同。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亚,次也。言其贤,故位尊。
  ○亚,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先蔑,士伯也。士会,随季也。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郫,晋地。
  ○郫,婢支反。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本中军帅,易以为佐。
  ○帅,所类反,下“命帅”同。而知其无援於晋也。少族多怨。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鞫居,狐氏之族。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君巳命帅,处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简伯,续鞫居。十一月无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帑,妻子也。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
  ○臾,羊朱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
  ○正义曰:《诗》云:“乐尔妻帑”。文已有妻,故毛传以帑为子。此传无妻,故杜并妻言之。帑者,细弱之号,妻子俱得称之。传称“以害鸟帑”,鸟尾犹尚称帑,况妻子也?《说文》云“帑,金币所藏”。字书帑从子。经传“妻帑”亦从巾。
  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敌犹对也。若及子孙,则为非对。非对,则为迁怒。
  ○尽,津忍反。
  [疏]“敌惠”至“之道”。
  ○正义曰:敌惠,谓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报。敌怨,谓有怨於彼,不可雠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孙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报於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言己蒙宣子宠位。介人之宠,非勇也;介,因也。
  ○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
  ○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扞,卫也。
  ○扞,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闰以正时,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时以作事,顺时命事。事以厚生,事不失时,则年丰。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
  ○须句,其俱反。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郚。郚,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
  ○郚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二年,与鲁大夫盟於垂陇。
  ○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宋人杀其大夫。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
  ○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
  ○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
  ○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
  ○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
  ○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庄公子。公孙友为左师,目夷子。乐豫为司马,戴公玄孙。鳞矔为司徒,桓公孙。
  ○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
  ○御,鱼吕反,本又作“<御示}”,音同。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相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荫庥之多。
  ○去,起吕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广阴>,本又作“荫”,於鸩反。藟,本或作“虆”,力轨反。蔓音万。庥,许求反,又作“庇”。虆,类龟反。故君子以为比,谓诗人取以喻九族兄弟。
  ○比,必尔反。
  [疏]“葛藟”至“为比”。
  ○正义曰:此引“葛藟”,《王风 葛藟》之篇也。彼毛传以之为兴,此云“君子以为比”者,但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比之与兴,深浅为异耳。此传近取庇根理浅,故以为比。毛意远取河润义深,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於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於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
  ○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於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
  ○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
  ○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適赵氏,顿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欲使宣子教训之。
  ○属音烛。
  ○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在宣子之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畏国人以大义来偪已。
  ○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
  ○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将,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军;箕郑将上军居守,故佐独行。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先蔑、士会逆公子雍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车右戎御犹在职。堇阴,晋地。
  ○招,上遥反。堇音谨,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晋地”。
  ○正义曰:诸言御戎为右,皆是君之御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军,此拟为雍之御右也。改立灵公,故御右犹在职也。十二年河曲之战,传称“范无恤御戎”,注云:“代步招。”晋君不行有御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为杨桥之役。王卒尽行,彭名御戎”,注云“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然则河曲之战亦公卒尽行,公之戎车亦行,故御戎在职也。此时未至令狄,令狐犹是晋地,知堇阴亦是晋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夺敌之战心也。
  ○复,扶又反。先,悉荐反。“有夺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后人待其反”,误。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蓐食,早食於寝蓐也。
  ○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从刳首去也。令狐在河东,当与刳首相接。
  ○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祸将及己。
  ○使,所吏反。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板》,《诗 大雅》。其三章义取刍荛之言,犹不可忽,况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将中行,先蔑将左行。
  ○寮,本又作“僚”,力彫反。为,于伪反,下“为同寮”同。刍,初俱反。荛音饶。行,户郎反,下同。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於秦,曰:“为同寮故也。”荀伯,林父。士会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士伯,先蔑。其人曰:“能亡人於国,言能与人俱亡於晋国。不能见於此,焉用之?”何用如此?士季曰:“吾与之同罪,俱有迎公子雍之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言己非慕先蔑之义而从之。及归,遂不见。责先蔑为正卿而不匡谏,且俱出奔,恶有党也。士会归在十三年。
  ○恶,乌路反。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狄相。让其伐鲁。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酆舒问於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不书所会,谓不具列公侯及卿大夫。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传还自释凡例之意。
  [疏]“凡会”至“不敏”。
  ○正义曰: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然则总称诸侯,皆是罪诸侯也。此总称“诸侯”,不称所会,为公后也。传还自释凡例,云:“后至不书其国者,辟不敏也。”不敏犹不达也。诸国皆在,公独后至,是公不达於事。辟公之不达於事,讳公罪而归责於诸侯者,若言诸侯无功然,故贬诸侯而总之,所以辟公耻也。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已,生惠叔。穆伯,公孙敖也。文伯,穀也。惠叔,难也。
  ○己音纪,一音祀。娣,大计反。难,乃多反。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襄仲,公孙敖从父昆弟。
  ○为,于伪反,下“且为”、“自为”同。
  冬,徐伐莒。莒人来请盟。见伐,故欲结援。穆伯如莒莅盟,且为仲逆。及鄢陵,登城见之,美,鄢陵,莒邑。
  ○鄢,於晚反。自为娶之。仲请攻之,公将许之。叔仲惠伯谏惠伯,叔牙孙。曰:“臣闻之,兵作於内为乱,於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雠,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平二子。使仲舍之,舍,不娶。
  ○舍音舍,注同。公孙敖反之,还莒女。复为兄弟如初。从之,为明年公孙敖奔莒传。
  ○复音服,又扶又反。
  晋郤缺言於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日,往日。取卫地在元年。今己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柔,安也。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逸《书》。‘戒之用休,有休则戒之以勿休。
  ○休,许蚪反,注同。董之用威。董,督也。有罪则督之以威刑。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
  [疏]“夏书”至“三事”。
  ○正义曰:此《虞书 大禹谟》之文也。以其夏禹之言,故传谓之“夏书”。“勿使坏”以上,皆彼正文。唯彼言“俾勿坏”,俾亦使也,一字别耳。彼上文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乃次此辞。下云:“帝曰:六府三事允治。”郤缺令宣子脩德行礼,使人歌乐,故先引“劝之以九歌”,然后卻言“六府三事”。
  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德,正德也。礼以制财用之节,又以厚生民之命。无礼不乐,所由叛也。
  [疏]“无礼”至“叛也”。
  ○正义曰:在上为政无礼,则民不乐,是叛之所由。
  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来犹归也。
  ○乐音洛。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为明年晋归郑玄田张本。
  ○盍,户腊反。
  [疏]注“为明”至“张本”。
  ○正义曰:郑往前侵卫田,今晋令郑归还卫田也。言“归郑玄田”者,谓晋归以郑所取卫田,故杜下注云“匡,本卫邑,中属郑。今晋令郑还卫”是也。然晋亦还卫田,独言郑还卫田者,以郑归卫田为主,遂略之。刘炫以为归郑及归卫田,经传文归卫不归郑,而规杜氏,非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壬午,月五日。
  ○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乙酉,月八日也。暴,郑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
  ○会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吕反。
  [疏]注“乙酉”至“贵之”。
  ○正义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间不容报君,见其专命之意,故注详其日也。衡雍,郑地,知暴亦郑地。臣无专命之义,故翚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辄与戎盟,宜去其族。传言“书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也。《释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专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赵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间,经再书‘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辞,显之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无传。为后故书。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死不舍节,司城奉身而退,故皆书官而不名,贵之。
  ○舍音舍。
  【传】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匡,本卫邑,中属郑,孔达伐不能克。今晋令郑还卫及取戚田,皆见元年。
  ○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郑,力呈反。见,贤遍反。)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公壻池,晋君女壻,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申,郑地。传言赵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诸侯。
  ○复,扶又反。壻音细,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诸侯”。
  ○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壻。”传称“公壻”,知是晋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归匡、戚之田于卫,又言“且复致”,则晋亦致于卫,故言“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刘炫云:“服虔以为致之于郑”,以“服言是”规杜,已释之。
  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为公孙敖如周吊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前年盟扈,公后至。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书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贵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
  [疏]注“珍贵”至“可也”。
  ○正义曰:传多言“贵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异,故以珍为贵也。“大夫出竟”以下,皆庄十九年《公羊传》文。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昭公適祖母。
  ○適,丁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华乐皇皆戴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疏]注“节国”至“废命”。
  ○正义曰:《周礼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郑玄云“玉节有五则”。《典瑞》云:“穀圭以和难,以聘女;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节,郑注云“未闻”。此司马司城以事在官,盖执此等之玉节。《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节。”此司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节或是管节也。《掌节》又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郑注云:“铸金为之,谓王使之,使於土国之等。”《掌节》又云“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云“门关者,谓司门司关也。道路者,谓天子之乡遂大夫也”。其诸侯之国及门关乡遂亦有节。《小行人》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谓已是山泽之国,出使用龙虎之节。《小行人》又云:“达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郑注云“道路谓诸侯乡遂及诸侯司门司关都鄙之等也”,今之为官授以此节。今握节以死,示已不废命也。此夫人杀,而经书“宋人杀其大夫”者,夫人与君共有国家,尊与君同,不得为两下相杀,故同国讨之文。虽同国讨,称“人”,实非国讨之例,以其死者不称名,无罪故也。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於府人而出。效犹致也。意诸,公子荡之孙。
  ○效,户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卿违从大夫,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请宋而复之。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
  [疏]注“卿违”至“皆复”。
  ○正义曰:“卿违从大夫”,昭七年传文也。效节於府人然后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带官而逃。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为是书宋司城来奔,善其人,故书其官也。请宋复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属悉与皆复也。
  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登之於上军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义曰:清原之蒐,箕郑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二人先为卿矣,而复欲登之,知登於上军也。然则七年令狐之战,传历言诸军将佐,箕郑将上军,先都佐下军。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郑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乱者,盖先克之荐狐赵,并亦请退箕郑、先都。先都於时即佐下军,箕郑虽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士縠本司空。
  ○縠,户木反。将,子匠反。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狐偃、赵衰有从亡之勋。
  ○从亡,才用反。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七年,晋御秦师於堇阴,以军事夺其田也。先克,中军佐。
  ○蒯,苦聩反。故箕郑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乱。为明年杀先克张本。
  ○为,于伪反。
  【经】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
  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卿共葬事,礼也。
  [疏]注“卿共葬事礼也”。正义曰:言“礼”者,以明天子之丧,卿吊,卿会葬,诸侯不亲行也。《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国,卿共吊送之礼。既葬,卒哭而除凶,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吊送之经传也。”杜以往年穆伯吊丧、今令会葬二事,传无讥文,知其礼当然也。昭三十年传“郑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以不在楚,卿当亲行。而言礼不亲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国,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亲行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下军佐也。以作乱讨,故书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于庙。
  [疏]“夫人”至“自齐”。
  ○正义曰:苏氏云:“夫人归宁书‘至’,唯有此耳。馀不书者,或礼仪不备,或淫纵不告庙也。”
  晋人杀其大夫十縠及箕郑父。与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郑。楚子师於狼渊,不亲伐。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无传。
  秋,八月,曹伯襄卒。无传。七年同盟于扈。
  [疏]注“七年同盟于扈”。
  ○正义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今唯言“于扈”,据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无传。地道安静,以动为异,故书。
  [疏]注“地道”至“故书”。
  ○正义曰:《穀梁传》曰:“震,动也。”《公羊传》曰:“震者何?动地也”。何休云“传先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周语》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云:“阳气伏於阴下,见迫於阴,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动。”是“地道安静,以动为异”也。
  冬,楚子使椒来聘。称君以使大夫,其礼辞与中国同。椒不书氏,史略文。
  [疏]注“称君”至“略文”。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不称楚子使某至,此称君以使大夫,其礼与中国同。其礼既同,椒亦宜书其某氏。今不书氏,传无贬文,知是史辞自略,无义例也。《释例》曰:“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但称氏。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不足以明时史之同异,非仲尼所皆贬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隧。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称使。不称夫人,从来者辞。
  ○隧音遂。《说文》作“裞”,云“赠终者衣被曰裞”。以此隧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辞”。
  ○正义曰:隐元年《公羊传》曰:“衣被曰隧。”《穀梁传》曰:“衣衾曰隧。”礼称襚者,君使臣致服,故云“衣服曰襚”也。秦处西戎,其国辟陋,故不称君使,犹楚在庄世,称“荆人来聘”也。成风,夫人也。来者不言夫人,从者之辞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并致之者,
  葬曹共公。无传。
  ○共音恭。
  【传】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箕郑等所使也。乱杀先克,不赴,故不书。)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乙丑,正月十九日。经书二月,从告。)
  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天子不私求财,故曰“非礼”。不书王命,未葬也。
  二月,庄叔如周葬襄王。
  [疏]“庄叔如周葬襄王”。
  ○正义曰:虚举此经者,嫌庄叔别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会,故明之。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梁益耳、蒯得不书,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
  ○正义曰:士縠书经,则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战,三军将佐无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战,三军将佐,杜注无代士縠者,而士縠得为卿者,先蔑奔秦,传无其代。十二年“栾盾将下军”,注云“代先蔑”者,据传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无蔑、栾盾代士縠也。箕郑,上军将也。传文先箕郑后士縠,士縠若将下军,则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晋於将佐之外,犹别有散位从卿,若郤缺赵穿之类也。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案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杜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则此亦然也。
  范山言於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范山,楚大夫。
  ○少,诗照反,下注同。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陈师狼渊,为伐郑援也。颍川颍阴县西有狼陂。
  ○陂,彼皮反。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三子,郑大夫。
  ○尨,莫江反。郑及楚平。
  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华耦,华父督曾孙。公子遂独不在贬者,诸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则皆从国史,不同之於他国。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
  ○惩,直升反。恪,苦各反。为,于伪反。
  [疏]注“华耦”至“放此”。
  ○正义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文无所贬。此公子遂与诸国同行,诸卿皆贬,遂独不贬。诸如此类,莫不尽然,知诸於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皆从鲁史,以其体例已举,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陈,克壶丘,壶丘,陈邑。以其服於晋也。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子朱,息公也。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以小胜大,故惧而请平也。传言“晋君少”,楚陵中国。明年,所以有厥貉之会。
  ○茷,扶废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傲,不敬。
  ○傲,五报反,注下同。从,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秦慕诸夏,欲通敬於鲁。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赠僖公并及成风。本非鲁方岳同盟,无相赴吊之制,故不讥其缓,而以接好为礼。
  ○夏,户雅反。岳音岳。好,呼报反,下文注同。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当事”。书者,书於典策,垂示子孙,使无忘过厚之好。
  [疏]“诸侯”至“旧好”。
  ○正义曰:此虽广言诸侯,主为秦人发传。隐元年“王使来赗”,尚讥其缓。若是同盟之国,必讥其缓可知。《释例》曰:“秦之与鲁,本非方岳同盟,鲁薨不赴秦,秦不赗鲁,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虽有同盟之义,二君已卒,则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礼也。今秦康公远慕诸华,欲通敬於鲁,无以为辞,因翟泉有盟,追赠僖公并及成风,假吊礼而行,故曰‘礼也’。送死不及口,谓不当其事。书者,书之於策,垂之子孙,以示过厚之好也。”是言此传主为秦也。僖公成风服除久矣,今始来吊赠,当以变礼待之。《檀弓》曰:“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於庙,垂涕洟。子游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是古有以服终来吊者也。何休《膏肓》云:“礼主於敬,一使兼二丧,又於礼既缓,而《左氏》以之为礼,非也。”郑箴云:“若以为缓,案《礼》,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越人来吊,子游何得善之?”是郑不非其缓也。若讥一使兼二礼,《杂记》诸侯吊礼有“含襚赗临”,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经】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无传。公与小敛,故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
  夏,秦伐晋。不称将帅,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楚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子西也。谋弑君,故书名。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及苏子盟于女栗。女栗,地名,阙。苏子,周卿士。顷王新立,故与鲁盟,亲诸侯也。
  ○女音汝,一音如字。顷音倾。
  冬,狄侵宋。无传。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地名,阙。将伐宋而未行,故书“次”。
  【传】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少梁,鸿翊夏阳县。
  ○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户雅反。夏,秦伯伐晋,取北徵。(报少梁。
  ○徵,如字。《三苍》云:“县属冯翊,音惩,一音张里反。”)
  初,楚范巫矞似矞似,范邑之巫。
  ○矞,尹必反。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
  [疏]“皆将强死”。
  ○正义曰: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在僖二十八年。
  ○强,其丈反。濮音卜。毋音无。缢,一豉反。县音玄。王使適至,遂止之,使为商公。商,楚邑,今上雒商县。
  ○王使,所吏反。沿汉溯江,将入郢。沿,顺流。溯,逆流。
  ○沿,悦专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顺流。溯,逆流”。
  ○正义曰:商在汉水北。汉水东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闻谗,不敢居商县。沿汉水顺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宫,当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宫,下见之”也。下注云“小洲曰渚”,《释水》文。
  王在渚宫,小洲曰渚。
  ○渚,章吕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於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於司败也”。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子西畏谗言,不敢之商县。
  [疏]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正义曰:言“归死於司败”,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论语》有“陈司败”,知陈、楚同此名也。
  王使为工尹,掌百工之官。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斗宜申及仲归。仲归,子家。不书,非卿。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项王立故也。僖十年“狄灭温。苏子奔卫”。今复见,盖王复之。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陈侯、郑伯会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陈、郑及宋麇子不书者,宋、郑执卑,苟免为楚仆任,受役於司马,麇子耻之,遂逃而归。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诸侯。宋、郑犹然,则陈侯不同也。
  ○麇,九伦反。
  [疏]注“陈郑”至“同也”。
  ○正义曰:杜以陈、郑会楚子于息,遂与蔡侯次于厥貉,则陈、郑当在次也。传称“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则麇子当在也。宋公逆楚子,则宋公亦在也。独书“楚子蔡侯”,不言陈郑宋麇,故迹其事而为之说。言宋陈郑三君降爵,麇子逃归,故不书也。刘炫以为告文略,故不书陈郑宋。今知不然者,此楚会诸侯,必是楚人来告。若楚人来告,当以得诸侯为荣,何以略其宋郑陈乎?麇子不会,传云“逃归”。宋郑二国为楚仆役,犹如许蔡二君降乘楚车。许蔡既不书於经,故知宋郑失位不见。此乃传事分明,故杜为此解。刘炫有以告文略以规杜氏,非也。
  将以伐宋。宋华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何必使诱我?我实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劳且听命。时楚欲诱呼宋共战。御事,华元父。
  ○劳,力报反。遂道以田孟诸。孟诸,宋大薮也。在梁国雎阳县东北。
  ○道音导。薮,素口反。雎音绥。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于,田猎陈名。
  ○盂音于。陈,直觐反。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复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阳期思县。
  ○弋,以职反。子朱及文之无畏为左司马。将猎,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然则右司马一人当中央。
  ○甄,吉然反。
  [疏]注“将猎”至“中央”。
  ○正义曰:宋公为右盂,无畏为左司马,而诛宋公之仆,自谓“当官而行”,明无畏当右,子朱当左,是其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马一人当中央也。
  命夙驾载燧,燧,取筐者。
  ○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遂火}。宋公违命,不夙驾载燧。无畏抶其仆以徇。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子舟曰:“当官而行,何彊之有?子舟,无畏字。
  ○抶,耻乙反。徇,似俊反。舟音州。《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诗 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彊御。
  ○茹,如吕反。‘毋纵诡随,以谨罔极。’《诗 大雅》。诡人、随人,无正心者。谨犹慎也。罔,无也。极,中也。
  ○诡,九委反。
  [疏]“毋纵”至“罔极”。
  ○正义曰:无从此诡人随人无正心者,以谨敕彼无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则大罪不敢为也。
  是亦非辟彊也。敢爱死以乱官乎?”为宣十四年宋人杀子舟张本。
  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为明年楚子伐麇传。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讨前年逃厥貉会。
  ○麇,九伦反。)夏,叔仲彭生会晋郤缺于承筐。(承筐,宋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
  ○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悦反。)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咸,鲁地。
  ○咸音咸。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败麇师於防渚。(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孙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复伐麇,至于锡<宀儿}。(锡<宀儿},麇地。
  ○复,扶又反。钖音羊,或作锡,星历反。)
  夏,叔仲惠伯会晋郤缺于承筐,谋诸侯之从於楚者。九年,陈郑及楚平。十年,宋听楚命。
  秋,曹文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
  ○见,贤遍反。
  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八年,意诸来奔。归不书,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
  ○正义曰:诸侯之卿出奔而复归者,宋华元、卫孙林父之徒,皆书其归,则荡意诸之归,亦当书之。服虔云:“反不书者,施而不德。”卫冀隆亦同服义,而难杜云:“襄二十九年,乐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书,意诸之归则是施而不德。且经所不书,传即发文。史失之,即‘不书日,史失之’之类是也。此既无传,何知史失?”杜必以为史失者,案卫侯郑之归于卫也,僖公纳赂而请之;卫侯朔之入于卫也,庄公兴师而纳之;归邾子益于邾,自我而归之,皆受鲁施,并书於经。何独意诸施而不德?若意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应赴告诸侯,鲁以不书为是,则书者为非,何以无贬责之文?定人之谓礼,存亡之谓义。未有礼义,在可讳之竟,故杜以为史官失之,故不书於策。
  因贺楚师之不害也。往年楚次厥貉,将以伐宋。
  鄋瞒侵齐,鄋瞒,狄国名,防风之后,漆姓。
  ○鄋,所求反。《说文》作“<灾邓},”云:“北方长狄国也,在夏为防风氏,殷为注芒氏。”《字林》<灾邓},一音先牢反。瞒,莫干反。漆音七。
  [疏]注“鄋瞒”至“漆姓”。
  ○正义曰:狄是北夷大号。鄋瞒是其国名。《鲁语》云“吴伐越,隳会稽,获骨节专车。吴子使来聘,问之仲尼。仲尼宴之,客执骨而问曰:‘敢问骨何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客曰:‘防风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为漆姓。在虞、夏、商为汪芒氏,於周为长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长之极几何?’仲尼曰:‘僬侥氏长三尺,短之至也。长者不过十之,数之极也。’”此言“长狄”,狄之长者,彼言“於周为长狄”。知鄋瞒即是防风氏之后,故以《国语》为说。服云:“伐我不书,讳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庄叔,得臣。
  ○夏,户雅反。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驷乘,四人共车。
  ○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侨如,鄋瞒国之君,盖长三丈。获侨如,不书,贱夷狄也。
  ○侨,本作“乔”,其骄反。长,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侨如”至“狄也”。
  ○正义曰:经书“败狄于咸”,即是败一国也。败其国而获此人,传不言是其将帅,知是其国之君也。《穀梁传》曰:“长狄,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何休云:“盖长百尺。”《鲁语》仲尼所云此十倍僬侥氏之长者,故云“盖长三丈”。《鲁语》言“不过十之”,是疑之言,故云“盖”也。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获婴儿归,书之。此获侨如不书者,潞国大,其君贵,故书之;此国小,侨如贱,不书,贱夷狄也。
  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摏犹冲也。
  ○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杀之”。
  ○正义曰:《考工记》戈之长六尺六寸耳,得及长狄之喉者。兵车之法,皆三人共乘。鲁、宋与长狄之战,车皆四乘,改其乘,必长其兵。谓之戈,盖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驹之门,子驹,鲁郭门。骨节非常,恐后世怪之,故详其处。
  ○处,昌吕反。以命宣伯。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侨如,以旌其功。
  ○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
  ○正义曰:襄三十年传说此事云:“叔孙庄叔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传称“鲁苫越生子,将待事而名之。阳州之役获焉,名之曰阳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讫待事,或事后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
  ○正义曰:《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鲁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瞒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
  ○御,本亦作“御”,鱼吕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
  ○正义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连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且此人子孙以“皇”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长丘,宋地。获长狄缘斯,缘斯,侨如之先。
  [疏]“获长狄缘斯”。
  ○正义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处於战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与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耏班独受赏。
  [疏]注“皇父”至“受赏”。
  ○正义曰:贾逵云“皇父与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郑众以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马融以为皇父之二子从父在军,为敌所杀,名不见者,方道二子死,故得胜之。如今皆死,谁杀缘斯?服虔云:“杀缘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获之耳。”下言“宋公以门赏耏班”,班为皇父御而有赏,三子不见赏,疑皆死。贾君为近之。如马之言,於传文为顺。但班独受赏,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门,关门。征,税也。
  ○税,舒锐反。
  [疏]注“门,关门。征,税也”。
  ○正义曰:礼惟关门有征,知门是关门也。《周礼 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郑玄云:“征廛者,货贿之税。”《孟子》曰:“关,几而不征,则天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矣。”如彼文,知出入关者必有征税,但不知几而税一也。然据礼文,城门亦有征。必知关门者,以关门征税其数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是关禁之重异於城门。此云食其征税,故知关税也。
  谓之耏门。晋之灭潞也,在宣十五年。
  ○潞音路。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鲁桓之十六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荣如,焚如之弟。焚如后死而先说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荣如以鲁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岁,其兄犹在。传言既长且寿,有异於人。王子成父,齐大夫。
  ○且寿,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门。周首,齐邑。济北穀城县东北有周首亭。卫人获其季弟简如,伐齐退走,至卫见获。鄋瞒由是遂亡。长狄之种绝。
  ○种,章勇反。
  [疏]注“长狄之种绝”。
  ○正义曰:此时长狄种绝,仲尼犹云“今日大人”者,言当时呼往前长狄为“大人”,未必其时有之。若当时犹有其种,吴人不应怪其骨也。但如此传文长狄有种,种类相生,当有支胤,唯获数人,云其种遂绝,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赐之以漆为姓,则是出为国主,绵历四代,安得更无支属?唯有四人,且君为民心,方以类聚,不应独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谁为匹配?岂有三丈之妻为之生产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国语》仲尼之谈,《左传》丘明所说,通贤大圣立此格言,不可论其是非,实疑之久矣。苏氏云:《国语》称“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国,故云遂亡。《公羊》、《穀梁》并云,长狄兄弟三人,一之齐,一之鲁,一之晋。何以书记异?犹如《史记》所云“秦时大人见於临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锺,安,处也。夫锺,郕邑。
  ○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国人弗徇。徇,顺也。为明年郕伯来奔传。
  ○徇,似俊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称爵,见公以诸侯礼迎之。
  ○见,贤遍反。)
  [疏]注“称爵”至“迎之”。
  ○正义曰:此实大子,公以诸侯礼迎之。公既尊之为君,史遂从公之意。成十年“晋侯有疾,立大子州蒲为君,会诸侯伐郑”。经即书为“晋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从君所称,更是其实故也。
  杞伯来朝。复称伯,舍夷礼。
  ○复,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既嫁成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期,嫁女於诸侯,则尊同恩。成於敌体,其礼不为降,卒则服大功九月。叔姬既为杞之夫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丧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从本服为之齐衰期。此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杜《谱》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与姊妹皆服期也。《释例》曰:“出弃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则与既笄成人者同,故亦书‘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为公母姊妹,谓同母姊妹。
  夏,楚人围巢。巢,吴楚间小国。卢江六县东有居巢城。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术不称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书败绩,交绥而退,不大崩也。称“人”,秦晋无功,以微者告也。“皆陈曰战”,例在庄十一年。河曲在河东蒲坂县南。
  ○陈,直觐反。坂音反。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以其远逼外国,故帅师城之。
  ○郓音军。幕音莫。员音云,一音运,本又作“郓”,音同。
  【传】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锺与郕邽来奔。(郕邽亦邑。
  ○邽音圭。)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非公宠叛人。)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既尊以为诸侯,故不复见其窃邑之罪。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公即位,始来朝。
  [疏]“传始朝公也”。
  ○正义曰:刘炫云:“鲁公新立,邻国及时来朝,则曰‘公即位’。而来朝晚,则云‘始朝公也’。诸侯自新立,来及时者,则云‘即位’,而来见晚,则云“始见霸主’。即位,鲁君往朝,则曰‘朝嗣君’。鲁君新立,往朝大国,则曰‘即位而往见’也”。
  且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不绝昏,立其娣以为夫人。不书来归,未归而卒。
  [疏]注“不绝”至“而卒”。
  ○正义曰:传言请“无绝昏”,成五年有“杞叔姬来归”,故知立其娣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称“叔”也。《释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经书‘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传例‘出曰来归’,不书来归,未归而卒也。既归而卒,亦当书之。成五年‘杞叔姬来归’,八年书‘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后不书‘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书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既许其绝,故不言杞。书叔姬,言非女也。女未笄而卒,不书。
  ○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孙伯卒。成嘉为令尹。若敖曾孙,子孔。群舒叛楚。群舒,偃姓,舒庸、舒鸠之属。今庐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龙舒。
  [疏]注“群舒”至“龙舒”。
  ○正义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以其非一,故言“属”以包之。
  夏,子孔执舒子平及宗子,遂围巢。平,舒君名。宗、巢二国,群舒之属。
  秋,滕昭公来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且言将伐晋。襄仲辞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临鲁国,镇抚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辞玉。”大器,圭璋也。不欲与秦为好,故辞玉。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辞玉”。
  ○正义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礼记》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记 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礼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郑玄云“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言“互相备”者,朝诸侯与天子同,聘天子与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谓上公礼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则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也。《聘义》曰:“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然则玉必还其来使,而下云“致诸执事以为瑞节”及“襄仲辞之”者,礼聘终,虽复得还玉,初聘之时,其意欲致与主国,但主国谦退,礼终还之。且襄仲辞之者,为不欲与秦为好。
  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腆厚也。
  ○腆,他典反。主人三辞。宾客曰:“寡君原徼福于周公、鲁公以事君,徼,要也。鲁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并蒙先君之福。
  ○徼,古尧反。要,於尧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节,信也。出聘必告庙,故称先君之器。
  ○瑞,垂伪反。要结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藉,荐也。
  ○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也”。正义曰:《聘礼》“执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后通。若坐之有荐席然,故以藉为荐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国无陋矣。”厚贿之。贿,赠送也。
  ○贿,呼罪反。
  秦为令狐之役故,
  ○为,于伪反。冬,秦伯伐晋,取羁马。令狐役在七年。羁马,晋邑。
  ○令,力丁反。晋人御之。赵盾将中军,荀林父佐之;林父代先克。
  ○将,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将上军,代箕郑。臾骈佐之;代林父。
  ○骈,步边反。栾盾将下军,栾枝子,代先蔑。
  ○栾,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胥臣子,代先都。范无恤御戎,代步招。
  ○招,上遥反。以从秦师于河曲。臾骈曰:“秦不能久,请深垒固军以待之。”从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晋士会七年奔秦。
  ○垒,力轨反。
  [疏]“深垒固军”。
  ○正义曰:垒,壁也。军营所处,筑土自卫谓之为垒。深者,高也。高其垒以为军之阻固。案《觐礼》说“为坛深四尺”,郑注云“深,高也”。是其义也。
  对曰:“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臾骈,赵盾属大夫,新出佐上军。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侧室,支子。穿,赵夙庶孙。
  ○穿音川。
  [疏]注“侧室”至“庶孙”。正义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知侧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侧也。《世族谱》“穿,赵夙之孙”,则是赵盾从父昆弟之子也。盾为正室,故谓穿为侧室。穿别为邯郸氏,赵旃、赵胜、邯郸午是其后也。
  有宠而弱,不在军事,弱,年少也,又未尝涉知军事。
  ○少,诗照反。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肆,暂往而退也。
  ○恶,乌路反。轻,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战于河。祷求胜。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十二月,戊午,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上军不动,赵穿独追之。反,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军吏曰:“将有待也。”待可击。
  ○裹音果。
  [疏]“裹粮坐甲”。
  ○正义曰:甲者,所以制御非常,临敌则被之於身,未战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谋,将独出。”乃以其属出。宣子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僖三十三年,晋侯“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不在军帅之数。然则晋自有散位从卿者。
  ○帅,所类反。散,悉但反。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司马法》曰:“逐奔不远,从绥不及。逐奔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然则古名退军为绥。秦、晋志未能坚战,短兵未至,争而两退,故曰交绥。
  ○争,争斗之争。
  [疏]注“司马”至“两退”。
  ○正义曰:魏武全引《司马法》云“将军死绥”,旧说绥,郤也。言军郤,将当死。绥必是退军之名。绥训为安,盖兵书务在进取,耻言其退,以安行即为大罪,故以绥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慭,缺也。
  ○慭,鱼觐反,又鱼辖反。《方言》云:“伤也”。《字林》云:“间也,牛吝反。”
  [疏]注“慭缺也”。
  ○正义曰:慭者,缺之貌。今人犹谓缺为慭也。沈氏云“《方言》云‘慭,伤’。伤即缺也”。下云“死伤未收”,则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丧败,故为“皆未缺也”。
  臾骈曰:“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目动,心不安。言肆,声放失常节。
  ○使,所吏反。将遁矣。薄诸河,必败之。”薄,迫也。
  ○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败,卑卖反。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险,无勇也。”乃止。晋师止,为宣元年放胥甲传。秦师夜遁。复侵晋,入瑕。
  ○复,扶又反。
  城诸及郓。书,时也。
  【经】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无传。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于翟泉,文二年于垂陇,七年于扈。云“再同盟”者,据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蘧蒢,邾子琐之子也。庄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与鲁盟于荦。而云“未同盟”,盖据文公为言,故云“未同盟”。刘炫以荦盟规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大室屋坏。大庙之室。
  ○大音泰,注及传同。
  [疏]注“大庙之室”。
  ○正义曰:传称“书,不共”,则於此室当共,知大庙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庙”,此周公之庙坏也。不直言大庙坏,而云“大室屋坏”者,大庙之制其檐四阿,而下当其室中,又拔出为重屋。《明堂位》云“大庙,天子明堂,复庙重檐,天子之庙饰”。郑云:“复庙,重屋也。”是天子之庙上为重屋。此是大庙当中之室,其上之屋坏,非大庙全坏也。《公羊》作“世室”。传曰:“世室者何?鲁公之庙也,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此鲁公之庙也。曷为谓之世室?世室,犹世世不毁也。”《左传》不辨此是何公之庙,而经谓之“大室”,则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庙,非鲁公也。《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不毁则称世室。世室非一君庙名。若是伯禽之庙,则宜举其号谥。且《左氏》经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师贾、服等皆以为大庙之室也。坏必更作,书其坏,而不书作者,随即脩之,故不书也。定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启塞从时,讥其缓作,故别书之耳。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沓地阙。
  ○沓,徒答反。
  狄侵卫。无传。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十二月无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
  ○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詹嘉,晋大夫。赐其瑕邑令,帅众守桃林以备秦。桃林在弘农华阴县东潼关。
  ○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华,户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关”。
  ○正义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远处晋之南竟。从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与东方诸侯远结恩好。及西乞聘鲁,亦应更交馀国,虑其要结外援,东西图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断其来往也。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於诸浮。诸浮,晋地。
  [疏]“六卿相见於诸浮”。
  ○正义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见於诸浮”者,将欲密谋,虑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议。诸浮当是城外之近地耳。
  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贾季奔狄。
  ○难,乃旦反。日,人实反。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将中行,故以为氏。
  ○行,户郎反,注同。将,子匠反。能外事,且由旧勋。”有狐偃之旧勋。
  [疏]“能外事”。
  ○正义曰:贾季是狐突之孙,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谓知狄之情,得豫为之备。
  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杀阳处父故。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义。
  [疏]“能贱而有耻”。
  ○正义曰:服虔云:“谓能处贱且又知耻。”言不可污辱。
  其知足使也,且无罪。”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於晋,使夜逸。魏寿馀,毕万之后。帑,寿馀子。
  ○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寿”至“之后”。
  ○正义曰:闵元年晋侯“赐毕万魏”。魏犨者,万之孙,为魏之世適。寿馀为魏邑之主,当是犨之近亲,故云“毕万之后”。
  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许受其邑。履士会之足於朝。蹑士会足,欲使行。
  ○蹑,女涉反。秦伯师于河西,将取魏。魏人在东。今河北县,於秦为在河之东。寿馀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欲与晋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
  ○夫音扶。
  [疏]“请东”至“之先”。
  ○正义曰:请旧是东方之人并有才能堪与彼魏邑二三有司说归秦之言者,吾与先行。
  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於君。不可悔也。”辞行,示己无去心。
  ○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
  ○正义曰:言身拘死於晋,妻为戮於秦,必无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言必归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策,马楇。临别授之马楇,并示己所策以展情。绕朝,秦大夫。
  ○朝,如字,又张遥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张瓜反,马杖也;王,邹华反。《字林》作“<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马楇”。
  ○正义曰:服虔云:“绕朝以策书赠士会。”杜不然者,寿馀请讫,士会即行,不暇书策为辞,且事既密,不宜以简赠人。传称“以书相与”,皆云“与书”,此独不宜云“赠之以策”,知是马楇。楇,杖也。
  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適不用也。”示己觉其情。既济,魏人譟而还。喜得士会。
  ○譟,素报反。还音旋。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士会,尧后刘累之胤。别族复累之姓。
  ○累,劣彼反。
  [疏]“其处者为刘氏”。
  ○正义曰:伍员属其子於齐使为王孙氏者,知己将死,豫令改族。其传又为而发之。士会之帑在秦不显,於会之身复无所辟,传说处秦为刘氏,未知何意言此?讨寻上下,其文不类,深疑此句或非本旨,盖以为汉室初兴,损弃古学,《左氏》不显於世,先儒无以自申,刘氏从秦从魏,其源本出刘累,插注此辞,将以媚於世。明帝时,贾逵上疏云:“《五经》皆无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窃谓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后引之以为证耳。
  ○注“士会”至“之姓”。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称陶唐氏既衰,其后曰刘累,能饮食龙。夏王孔甲赐氏曰御龙。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晋语》云:“昔隰叔子违周难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辅成、景。是以受随、范。”贾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逃奔晋。子舆,士蒍也。武子,蒍之孙,即士会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会,会生士燮”。会是蒍之孙,是为尧后也。会子在秦不被赐族,故自复累之姓为刘氏。秦灭魏,刘氏徙大梁。汉高祖之祖为丰公,又徙沛,故高祖为沛人。
  邾文公卜迁于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
  ○绎音亦。邹,侧留反。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邾都本在邹县。邹县北有绎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当有旧邑,故曰“绎,邾邑”也。邾既迁都於此,竟内别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取彼之别邑,不取邾之国都也。但邾是小国,彼绎邑亦取绎山为名,应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长,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传世无穷,故徙之。
  ○与音预。传,直专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
  ○正义曰:史明卜筮,知国迁君必死,不知君命自当卒也。左右之意,谓不迁命可长。左右劝君勿迁,以一人之命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养民,迁则民利,志在必迁,以百姓之命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长,长短先定,不迁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迁就善居,则民安乐,乃传世无穷也。晋迁新田,十世之利,卫迁帝丘,卜曰三百年,是传世也。
  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
  ○正义曰:俗人见其早卒,谓其由迁而死。死之短长有时,不迁至期亦卒。传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证俗人之惑。邾文公以庄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国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简慢宗庙,使至倾颓,故书以见臣子不共。
  ○颓,大回反。见,贤遍反。
  [疏]“书不共”。
  ○正义曰:《释例》曰:“大室之屋,国之所尊,朽而不缮,久旱遇雨,乃遂倾颓,不共之甚,故特书之。”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卫贰于楚,畏晋,故因公请平。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子家,郑大夫,公子归生也。《鸿雁》,《诗 小雅》,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征行之劳。言郑国寡弱,欲使鲁侯还晋恤之。
  ○鳏,古顽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
  ○正义曰:《鸿雁》,美宣王劳来诸侯之诗也。首章云“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诸侯,劬劳外野。爰,曰也。矜,怜也。王命之曰当及此可怜之人,谓贫穷者;又当哀此鳏夫寡妇,当收敛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郑寡弱,欲使鲁侯远行还晋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忧。文子赋《四月》。《四月》,《诗 小雅》,义取行役逾时,思归祭祀,不欲为还晋。
  ○为,于伪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还晋”。
  ○正义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诗也。首章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节,尚不得归,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当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归祭祀,不欲更复还晋。
  子家赋《载驰》之四章。《载驰》,《诗 鄘风》,四章以下,义取小国有急,欲引大国以救助。
  ○鄘音容。
  [疏]注“载驰”至“救助”。
  ○正义曰:《载驰》,许穆夫人闻卫之灭,思归唁兄之诗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尢之,众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尢。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此义取小国有急,控告大国。文在五章,而传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并赋五章。
  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采薇》,《诗 小雅》,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许为郑还,不敢安居。
  ○三,息暂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
  ○正义曰:捷,胜也。三者,谓侵也、伐也、战也。
  郑伯拜,谢公为行。公答拜。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无传。告於庙。)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七年,盟于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
  ○潘,判于反。
  [疏]注“七年”至“从赴”。
  ○正义曰:《齐世家》“孝公卒,弟潘杀孝公子而立,是为昭公”。昭公则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践土。据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长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者,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穀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
  ○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於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
  ○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於例字贵於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
  ○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
  ○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
  ○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於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
  ○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於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
  ○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於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
  ○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
  ○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
  ○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
  ○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
  ○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
  ○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
  ○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
  ○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
  ○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
  ○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
  ○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
  ○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
  ○庐,力於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
  ○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於家,故出入不书。
  ○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
  ○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
  ○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
  ○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於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
  ○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
  ○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
  ○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於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
  ○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
  ○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
  ○焉,於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
  ○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
  ○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
  ○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於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於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
  ○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
  ○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
  ○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
  ○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 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於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於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於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於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於其篇,臧否示於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於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於亚旅。”亚旅,上大夫也。
  ○亚,於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
  ○正义曰:《尚书 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
  ○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於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於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
  ○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於適,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
  ○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
  ○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
  ○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
  ○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
  ○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於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
  ○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
  ○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
  ○己音纪。
  [疏]“帷堂”。
  ○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於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
  ○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
  ○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
  ○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於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於国。献子,穀之子仲孙蔑。
  ○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
  ○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於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
  ○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
  ○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
  ○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於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
  ○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
  ○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
  ○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
  ○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
  ○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
  ○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
  ○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於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
  ○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
  ○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
  ○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
  ○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
  ○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於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 小雅》。
  ○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
  ○“诗曰”至“于天”。
  ○正义曰:此《诗 小雅 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 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
  ○守,手又反。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及,与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於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
  ○正义曰:天子颁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谓之朝庙。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经四月不得视朔,故书公四不视朔。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计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视朔,当非一也,馀皆不书,而此独书者,公身有疾不得视朔,国事不废,义无所取,因此齐侯疑公,故特举此以表行事,馀皆从可知也。《释列》曰:“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因有事而见。”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是其事也。又於时,齐侯不信公实有疾,书此者,且明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史之所书,当书其始,不於二月书之,而以五月书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来月瘳否,不得豫书其数。至六月公瘳,乃积前数之阙,故以五月书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彼书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还,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晋,至河乃复,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公不视朔,唯有疾耳,无所分辩,故不书疾也。告朔,谓告於祖庙;视朔,谓听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必是废其礼而羊在,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闰月不告朔,经书以讥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复书之者,盖以闰月不告,其讥已明,故於后不复讥之。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已讥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庙”,不复讥之,当亦如彼之类,不重讥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赂故。郪丘,齐地。
  ○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
  ○毁泉台。泉台,台名。毁,坏之也。
  ○坏音怪。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
  ○杵,昌吕反。臼,强柳反。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齐前年再伐鲁,鲁为受弱,故平。
  ○为,于伪反。)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间,疾瘳。(
  ○间,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公十七君。
  ○“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记 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费,子厉公跃,子郑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献,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顺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
  ○正义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费,子厉公擢,弟献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戏,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鲁,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坏之。
  ○坏音怪。
  [疏]“毁泉台”。
  ○正义曰:蛇自宫出而毁其台,则台在宫内。人见从宫而出,毁台并毁其宫也。
  ○注“鲁公”至“坏之”。
  ○正义曰:人见蛇出而姜薨,以为台是妖之穴,仍谓此处有妖,更将为害,毁之所以绝其源,安民意也。故《释例》曰:“众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数,入於国。声姜之薨適与妖会,而国以为灾,遂毁泉台。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君人之心,一国之俗,须此为安,故不讥也。”以不变文,知不讥也。不书蛇入国者,鸲鹆非鲁国之有,故书其所无。蛇是鲁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为灾,则不书也。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阳丘、訾枝皆楚邑。
  ○饥音饥,一音机。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
  ○正义曰:四夷之名,随方定称,则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当处立名,则各从方号,故北戎病燕,齐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间之民,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庸,今上庸县,属楚之小国。麇人率百濮聚於选,将伐楚。选,楚地。百濮,夷也。
  ○麇,九伦反。濮音卜。选,息兖反,又息恋反。
  [疏]注“选,楚地。百濮,夷也”。
  ○正义曰:将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纣,有庸濮从之。孔安国云“庸濮在江汉之南”。是濮为西南夷也。《释例》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无君长统之。
  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备中国。
  [疏]“申息之北门不启”。
  ○正义曰:申、息北接中国,有寇比从北来,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
  楚人谋徙於阪高。楚险地。
  ○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濮夷无屯聚,见难则散归。
  ○蒍,于委反。屯,徒门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难,乃旦反,又如字。自庐以往,振廪同食。往,往伐庸也。振,发也。廪,仓也。同食,上下无异馔也。
  ○庐,力於反,又音卢。廪,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
  ○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庐戢黎侵庸,戢梨,庐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县东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扬<穴怱}。<穴怱},戢梨官属。
  ○<穴怱},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师众,群蛮聚焉,不如复大师,还复句筮师。且起王卒,合而后进。”师叔曰:“不可。师叔,楚大夫潘尫也。
  ○卒,子忽反。尫,乌黄反。姑又与之,遇以骄之。彼骄我怒,而后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陉隰也。”蚡冒,楚武王父。陉隰,地名。
  ○可克,或作可击。蚡,扶粉反。冒,莫报反。《史记 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与杜异。陉音刑,隰音习。
  [疏]注“蚡冒”至“地名”。
  ○正义曰:刘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则蚡冒是兄,不得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纰缪,与经、传异者,非是一条。杜氏非不见其文,但见而不用耳。刘以《世家》而规杜,非也。言“服陉隰”,则陉隰本是他国,蚡冒始服之也。《释例》:陉隰与僖四年次于陉为一地。“颍川召陵县南有陉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汉之间,则蚡冒之时,未至中土,不应巳能越申、息,服颍川之邑,疑非也。
  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军走曰北。
  ○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鱼人实逐之。裨、鯈、鱼、庸三邑。鱼,鱼复县,今巴东永安县。轻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
  ○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与战矣。”遂不设备。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驲,传车也。临品,地名。
  ○驲,人实反。传,下恋反。
  [疏]注“驲,传车也”。
  ○正义曰:《释言》云:“驲,传也。”舍人曰:“驲,尊者之传也。”郭璞曰:“传车,驿马之名也。”
  分为二队,队,部也。两道攻之。
  ○队,徙对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子越,斗椒也。石溪、仞,入庸道。
  ○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贝,浦盖反;今俗本多作员,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蛮见楚强故。遂灭庸。传言楚有谋臣,所以兴。
  宋公子鲍礼於国人,鲍,昭公庶弟文公也。
  ○鲍,步卯反。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时加羞珍异。羞,进也。
  ○上,时掌反。馈,其愧反。诒,以支反,又以志反,遗也。无日不数於六卿之门。数,不疏。
  ○数音朔,注同。国之材人,无不事也;有贤材者。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桓,鲍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
  ○正义曰:礼於国人,总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礼,与人物曰馈。诒,遗也。馈、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珍异,谓非常美食。羞,进也。时加进珍异者,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无有一日不数数於六卿之门,言参请不绝也。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鲍適祖母。
  ○艳,以验反。適,丁历反。而不可,以礼防闲。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於是华元为右师,华元,督曾孙,代公子成。
  ○施,式豉反。
  [疏]注“华元督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是也。
  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代公子卬。鳞鱹为司徒,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代华御事。
  ○矔,古乱反。朝,如字。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寿,荡之子。请使意诸为之。意诸,寿之子。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祸及已。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姑,且也。纾,缓也。
  ○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纾音舒。虽亡子,犹不亡族。”己在故也。既,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曰:“盍適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君祖母,诸侯祖母之称,谓襄夫人。
  ○盍,户腊反。称,尺证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
  ○正义曰:哀十六年传,蒯聩告周云:“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谓母为君母,则祖母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诸侯祖母之称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诸侯谁纳我?且既为人君,而又为人臣,不如死!”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谓司城去公。对曰:“臣之而逃其难,若后君何?”言无以事后君。
  ○难,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称王姬。帅甸,郊甸之帅。
  ○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师”。
  ○正义曰:《周礼 载帅》云:“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彼从国都而出,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郑玄引《司马法》:“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甸三百里为野,稍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亦当近国为郊,郊外为甸。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独言帅甸,无以相明,故举类言之,云郊甸之帅。其实正是甸地之帅,非郊地之帅也。
  荡意诸死之。不书,不告。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始例发於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
  ○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於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於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
  ○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闵”至“故也”。
  ○正义曰:《释例 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但齐桓升陈於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
  ○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
  ○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
  ○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
  ○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
  ○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
  ○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
  ○与音预。於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於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
  ○讯音信。
  [疏]“使执讯而与之书”。
  ○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適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
  ○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
  ○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
  ○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
  ○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
  ○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於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
  ○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
  ○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
  ○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言首尾有畏,则身中不畏者少。
  ○几,居岂反。又曰:‘鹿死不择音。’音,所茠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
  ○茠,虚求反。荫,於鸩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
  ○正义曰:《释言》云:“庇、庥,荫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荫为茠。”杜意言本当作荫,古字声同,皆相假借。故传作音,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喻巳不择所从之国,欲从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刘炫从服说,以为音声,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今知不然者,以传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言走险,论其依止之处,以其怖急,得险则停,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传文所论,止言其出处所在,不论音声好恶,故杜不依服义。刘以为音声而规杜,非也。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以德加已,则以人道相事。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向能择?铤,疾走貌。言急则欲荫茠於楚,如鹿赴险。
  ○铤,他顶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铤,疾走貌”。
  ○正义曰:铤文连走,故为疾走貌。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言晋命无极。将悉敝赋以待於鯈。唯执事命之!鯈,晋、郑之竟。言欲以兵距晋。
  ○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郑文二年六月壬申,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
  ○为,于伪反。亦获成於楚。郑与楚成。居大国之间,而从於强令,岂其罪也?令,号令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於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赵穿,卿也。公婿池,晋侯女婿。
  ○巩,九勇反。质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
  ○歜,昌欲反。邥音审。
  ○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犹苟且。偷,他侯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罃,於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不称盗,罪商人。
  [疏]注“不称盗,罪商人”。
  ○正义曰:弑君称臣,臣之罪,贱臣弑君则称盗。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是也。盗字当臣名之,处以贱,不得书名,变文谓之盗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阎职,亦应书盗。不称盗弑者,罪商人,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书二卿,以两事行,非相为介。
  ○介音界。
  [疏]注“书二”至“为界”。
  ○正义曰:卿为卿介则书使,不书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孙辰如楚乞师。书遂,不书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孙宿、叔老并书之者,晋人敬之。自尔以后,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特两书之,於法不应书也。此传称“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两事行,非相为介,故并书之耳。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传称桓子献郑俘,孟孙报夫人之弊,亦以两事行,故并书之。但彼非是同时受命,经应各自为文;但以晋人轻之,故不各自别书,与此意少异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子,在丧之称。
  ○弑,申志反;本又作杀之。称,尺证反。
  [疏]注“先君”至“之称”。
  ○正义曰:“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称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成君,以未成君书之也。子者,葬前在丧之称也。若言犹在丧而自卒然,讳之也。《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舒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季孙行父如齐。无传。
  莒弑其君庶其。称君,君无道也。
  [疏]注“称君君无道也”。
  ○正义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传称大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不称世子而称臣者,以见君无道。传言“多行无礼於国”,是其无道之状。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国又称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称人者,《释例》曰:“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辩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同也。”
  【传】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将以伐鲁。)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尚,庶几也,欲令先师期死。
  ○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同。)惠伯令龟。(以卜事告龟。)
  [疏]注“以卜事告龟”。
  ○正义曰:《周礼 大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郑玄云:“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士丧礼》卜葬命龟云:“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如此之类,是令龟之辞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与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言君先齐侯终。令龟有咎。”言令龟者亦有凶咎,见於卜兆,为惠伯死张本。
  ○见,贤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断其尸足。
  ○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断,丁管反。而使歜仆。仆,御也。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骖乘,陪乘。
  ○骖,七南反。乘,绳证反,注同。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疑此则是。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扑,箠也。抶,击也。欲以相感激。
  ○扑,普卜反,字宜从手;作木边,非也。抶,敕乙反。箠,市反,又之反。激,古历反。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言不以父刖为病恨。
  ○女音汝。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饮酒讫,乃去。言齐人恶懿公,二人无所畏。
  ○舍音赦,置也。恶,乌路反。齐人立公子元。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且拜葬也。襄仲贺惠公立,庄叔谢齐来会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叔仲,惠伯。
  ○嬴音盈。嬖,必计反。长,丁丈反。属音烛。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
  ○见,贤遍反。
  [疏]“襄仲”至“许之”。
  ○正义曰: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適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恶,大子。视,其母弟。杀视不书,贱之。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诈以子恶命。
  [疏]注“诈以子恶命”。
  ○正义曰:传因杀恶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实宣公之立,当在惠伯死后。恶虽已死,未告外人,故诈以子恶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务人疑其宫内有变,谓非子恶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审知恶已死也。
  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惠伯死不书者,史畏襄仲,不敢书杀惠伯。
  ○听,吐定反。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不绝其后。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恶、视之母出姜也。嫌与有罪出者异,故复发传。
  ○复,扶又反。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適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所谓出姜,不允於鲁。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適,丁历反。
  莒纪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於国。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
  ○佗,徒何反。仆因国人以杀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未见公而文子出之,故来不书。
  ○竟音境。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於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则,法也。合法则为吉德。
  ○大史音泰。队,直类反。养,馀亮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说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鹰鹯之逐鸟雀”。
  ○正义曰:《释鸟》云“鹰,来鸠”,郭璞曰:“来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又云“晨风鹯”,舍人曰:“晨风,名鹯鹯,挚鸟名。”郭璞曰:“鹞属也。”
  德以处事,处,犹制也。事以度功,度,量也。
  ○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食,养也。
  ○食音嗣,注同。作《誓命》曰:‘毁则为贼,誓,要信也。毁则,坏法也。
  ○坏音怪。掩贼为藏。掩,匿也。
  ○匿,女乙反。窃贿为盗,贿,财也。盗器为奸。器,国用也。主藏之名,以掩贼为名。赖奸之用,用奸器也。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刑有常。在《九刑》不忘!’”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九刑》之书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
  ○正义曰:言“制《周礼》曰”,“作《誓命》曰”,谓制礼之时,有此语为此誓耳。此非《周礼》之文,亦无《誓命》之书。在后作《九刑》者,记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书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恶有善,欲知善恶,以法观之,合法则为吉德,不合法则为凶德。故曰“则以观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也。既为其事,务求成功,度量功勋,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则,乃为养民之主。将言莒仆无可法则,故言此以张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曰有人毁法则者是为贼,言其贼败法也。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窃人财贿谓之为盗,盗人器用谓之为奸,主为藏匿罪人之名,恃赖奸人所盗之用,为极大之凶德。有常刑无赦,其事在《九刑》之书,不遗忘也。以宣公容纳莒仆为主藏,受其宝玉为赖奸,故举此以极谏也。
  ○注“誓命”至“今亡”。
  ○正义曰: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叔世,谓衰世,世衰民慢,作严刑以督之。称其创制圣王以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汤刑,则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所载也。谓之九刑,必其诸法有九,而九刑之书今亡,不知九者何谓。服虔云:正刑一,议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辟,此八议者,载於《司寇》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后世更作,何所复加?且所议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议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议,其刑一也,安得谓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还,犹周旋。
  ○还音旋。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兆,域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於善,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高阳,帝颛顼之号。八人,其苗裔。
  ○去,起吕反。颛音专。顼,许玉反。裔,以制反。
  [疏]注“高阳氏”至“苗裔”。
  ○正义曰:先儒旧说,及谯周《考史》,皆以颛顼、帝喾为帝之身号。高阳、高辛皆国氏土地之号。高阳次少昊,高辛次高阳,尧承高辛之后。孔子之录《尚书》,自尧为始。史籍之说皇帝,其言不经。《大戴礼 五帝德》、司马迁《五帝纪》皆言颛顼、帝喾代别一人。《春秋纬 命历序》颛顼传九世,帝喾传八世,典籍散亡,无以取信。要二帝子孙至舜时始用,必非帝之亲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系、枝派远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庭坚即皋陶字。
  ○隤,徒回反。岂攵,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韦昭音瑰。梼,直由反;韦昭音桃。戭,以善反;《汉书》作寅攵;韦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遥。
  [疏]注“此即”至“陶字”。
  ○正义曰:司马迁采帝系《世本》以为《史记》,其《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无其文。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属也。六年传“臧文仲闻六与蓼灭,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知庭坚、皋陶为一人,其馀则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班固《汉书》有《古今人表》,铨量古人为九等之次,虽知禹、益必在八恺,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识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恺与皋陶、禹稷并不出其名,亦为不知故也。郑玄注《论语》云:“皋陶为士师,号曰庭坚。”杜云庭坚皋陶字者,古人名之与字,难得审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齐,中也。渊,深也。允,信也。笃,厚也。恺,和也。
  ○恺,开在反。
  [疏]“齐圣”至“八恺”。
  ○正义曰: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齐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达众务,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弘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其美目,谓之八恺。恺,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
  ○注“齐中”至“和也”。
  ○正义曰:“齐,中”,《释言》文。“允,信”,“笃,厚”,《释诂》文。恺训为乐,乐亦和也。深水谓之渊,故渊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辛,帝喾之号,八人,亦其苗裔。
  ○喾,苦毒反。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
  ○奋,甫问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当作契,古文作高。罴,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伦”。
  ○正义曰: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史记》稷、契皆为帝喾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记》尧亦帝喾之子,则稷、契、尧、之亲弟。以尧之圣,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举用。以情而测,理必不然。旦云世济其美,其间必应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马迁传闻於人,未必尽得其实。《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疑者”。然则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该之。
  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肃,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
  ○徧音遍。
  [疏]“忠肃”至“八元”。
  ○正义曰:此亦总言其德,於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徧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之美目,谓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论语》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注“肃敬”至“善也”。
  ○正义曰:“肃,敬”,《释训》文。“懿,美”,《释诂》文。“宣,徧”,《释言》文。《易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济,成也。陨,队也。
  ○陨,于敏反。队,直类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
  ○正义曰:此十六人耳,而谓之族者,以其各有亲属,故称族也。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队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以至於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
  ○正义曰:后,训君也。天称皇天,故地称后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吕刑》云:“禹平水土。”则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揆,度也。成,亦平也。
  ○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
  ○正义曰:用禹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无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
  ○注“揆度”至“平也”。正义曰:“揆,度”,《释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筹度,为之数量法制,事成则平其可否,使之总众务也。“地平天成”,《大禹谟》之文。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叙曰成。”《释诂》云:“成,平也。”是成亦为平,其义一也。
  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契作司徒,五教在宽,故知契在八元之中。
  ○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
  ○正义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则《尚书》禹作司空,此云“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恺中也。但不知八恺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举以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馀当别有所主,或助而为之。《尚书》称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内诸夏,外夷狄。
  ○夏,户雅反。
  [疏]“父义”至“外成”。
  ○正义曰:一家之内,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义,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逊顺也。故使契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谓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谓之五典也。诸夏夷狄皆从其教,是为内平外成。所云“五典克从”,即此内平外成之谓也。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帝鸿,黄帝。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丑,亦恶也。比,近也。周,密也。
  ○好,呼报反。嚚,鱼巾反。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谓之浑敦。谓驩兜。浑敦,不开通之貌。
  ○浑,户本反。敦,徒本反。驩,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义”至“浑敦”。
  ○正义曰:掩盖义事而不行,隐蔽其外,而阴为贼害也。其有凶丑之类,秽恶之物,心顽而不则德义之经,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恶人不可与之亲友者,此不才子於是与之相附近,相亲密。言恶人所爱,爱同已者也。以其为恶如是,故天下之民为之恶目,谓之浑敦。浑敦,不开通之貌,言其无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经》,以为驩兜人面马喙,浑敦亦为兽名。
  ○注“丑亦”至“密也”。
  ○正义曰:丑亦恶也,物亦类也,指谓恶人等辈,重复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亲密也。唯是亲爱之义,非为善恶之名。《论语》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对。故郑玄云:“忠信为周,阿党为比。”观文为说也。
  ○注“谓驩”至“之貌”。
  ○正义曰:此传所言说《虞书》之事。彼云四罪,谓共工、驩兜、三苗、鲧也。此传四凶,乃谓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检其事,以识其人。《尧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违”,传说穷奇之恶,云“靖谮庸回”,二文正同。知穷奇是共工也。《尧典》帝求贤人,驩兜举共工应帝,是与共工相比。传说浑敦之恶,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知浑敦是驩兜也。《尧典》帝言鲧行,云“咈哉,方命圯族”,传说梼杌之罪,云告顽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状。且鲧是颛顼之后,知梼杌是鲧也。《尚书》无三苗罪状,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尽然,更无异说,皆以行状验而知之也。《庄子》称,南方之神,其名为儵,北方之神,其名为忽,中央之神,其名为混沌。混沌无七窍,儵忽为凿之,一日为一窍,七日而混沌死。混沌与浑敦,字之异耳。《庄子》虽则寓言,要以无窍为混沌,是浑敦为不开通之貌。此四凶者,浑敦、梼杌以状貌为之名;穷奇、饕餮以义理为之名。古人之意自异耳。服虔案《神异经》云:梼杌状似虎,毫长二尺,人面虎足,猪牙,尾长丈八尺,能斗不退。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
  ○少,诗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黄帝”。
  ○正义曰:金天,国号少皞,身号。谯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黄帝,则昭十七年传有其事。
  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隐也。慝,恶也。盛德,贤人也。
  ○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毁信”至“盛德”。
  ○正义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以恶言为善,尊崇脩饰之。安於谗谮,信用回邪,常行谗疾,阴隐为恶,以诬罔盛德之贤人也。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言其行穷困,所好奇异也。
  ○注“崇聚”至“人也”。
  ○正义曰:《释诂》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义,故崇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恶”,常训也。服从是奉行之义也。蒐索,隐伏,是蒐得为隐也。服虔亦以蒐为隐,隐慝谓阴隐为恶也。成德,谓成就之德,故为贤人也。定本“成德”为“盛德”。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
  ○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报反。
  [疏]注“谓共”至“好奇”。
  ○正义曰:孔安国云“共工,官称”也。其人为此官,故《尚书》举其官也。行恶终必穷,故云其行穷也。好恶,言好谗慝,是所好奇异於人也。
  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话,善也。
  ○话,户快反。告之则顽,德义不入心。舍之则嚚,不道忠信。
  ○舍音赦。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谓鲧梼杌。顽凶无俦匹之貌。
  ○傲,五报反。很,户恳反。梼,徒刀反。杌,五忽反。鲧,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
  ○去,起吕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
  ○正义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行父以去之为专,史克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朝有四凶,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解行父专檀之失也。然则圣主莫过於尧,任贤,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总萃,虽曰帝其难之,且复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实中品,虽行有不善,未有大恶,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归罪恶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尧,同四凶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其为不善,唯帝所知。《尚书》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此传安慰宣公,故言尧不能去。辞各有为,情颇增甚。学者当以意达文,不可即以为实。
  缙云氏有不才子,缙云,黄帝时官名。
  [疏]注“缙云”至“官名”。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字书“缙,赤缯也”。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冒,亦贪也。盈,满也。实,财也。
  ○厌,於艳反。匮,其愧反。
  [疏]“货贿”。
  ○正义曰:郑注《周礼》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非帝王子孙,故别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
  ○饕,他刀反。餮,他结反。
  [疏]注“贪财”至“为餮”。
  ○正义曰:此无正文,先儒贾、服等相传为然。
  舜臣尧,为尧臣。
  [疏]注“为尧臣”。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王臣公,公臣大夫”,谓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尧”,谓为臣以事尧,乃是下臣上也。文同义异,意足相顾,故辩之云“为尧臣”。
  宾于四门,辟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
  ○辟,婢亦反。聪,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众贤”。
  ○正义曰:宾于四门是礼贤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言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视听於四方,使天下无壅塞,亦是宾礼众贤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投,弃也。裔,远也。放之四远,使当螭魅之灾。螭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
  ○御,鱼吕反。螭,敕知反,山神兽形。魅,亡备反;《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从未。
  [疏]注“投弃”至“害者”。
  ○正义曰:投者,掷去,故为弃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远处。螭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
  ○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吕反。数,色主反。徽,许归反。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此八恺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
  ○正义曰:此《虞书 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无违教也”,“无废事也”,“无凶人也”,是史克解《虞书》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於戾乎!”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释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恶有过辞,盖事宜也。
  ○激,古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
  ○正义曰: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为惑巳大;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其专巳甚。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谈善恶,说事必当增甚。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言美则大美,言恶则大恶。禹则鲧之子也,说禹则云“世济其美”;言鲧则云“世济其凶”。明其馀亦有大过,非其实也,盖事势宜然耳。何休以为孔子云:“荡荡乎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今如《左氏》,尧在位数十年,久抑元恺而不能举,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则孔子称尧虚言也。桀、纣为恶一世则诛,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虚言也。《左氏》为短。但尧之为君,能举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恶过辞,具於此注。何休之难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司城须,文公弟。
  ○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导。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戴族,华乐也。庄族公孙师也。桓族,向、鱼鳞荡也。司马子伯,华耦也。
  ○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党於武氏故。使公孙师为司城。公孙师,庄公之孙。公子朝卒,使乐吕为司寇,以靖国人。乐吕,戴公之曾孙,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
  [疏]注“乐吕,戴公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夷父须,须生大司寇吕。”今云曾孙,误也。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宣公
  ○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
  ○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於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彊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
  ○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
  ○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
  ○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陈乃侵宋也,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犹及楚师,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则救陈之时,楚师已向宋矣,何以书救陈也?盖以陈既被侵,方始告晋,晋人起师救陈,楚又移师侵宋。晋师比至於郑,楚师既已去矣,故诸国会于棐林,同共伐郑。棐林,郑地。明晋始至郑,不得与楚相遇,故竟无战事。言救陈、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於兵会,非好会也。棐林,郑地,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
  ○棐,芳尾反。好,呼报反。
  [疏]“晋师”至“林乡”。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於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於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於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父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於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於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
  ○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於会,故以赂请之。
  ○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於险。
  [疏]注“胥甲”至“於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於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於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
  ○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於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
  ○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
  ○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
  ○解音蟹。
  晋欲求成於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
  ○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於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於楚。竞,强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
  ○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
  [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於“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脱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
  ○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於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
  ○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
  ○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
  ○帅,所类反。赎,食欲反。)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狂狡,宋大夫。辂,迎也。
  ○乘,绳证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辂,五嫁反。)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听,谓常存於耳,著於心,想闻其政令。
  ○倒,丁老反。宜其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鱼既反。著,直略反。)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於敌。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身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日也。
  ○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日也”。
  ○正义曰:《礼记 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日也”。是相传为然。
  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
  ○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 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
  ○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告宋城门而后入,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卑贱得先归,华元见而慰之。
  ○牂,子郎反。对曰:“非马也,其人也。”叔牂知前言以显,故不敢让罪。既合而来奔。叔牂言毕,遂奔鲁。合,犹答也。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贱,故得先归,华元见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郑军者,子之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显,不敢隐讳,乃对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已为之。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服虔载三说,皆以“子之马然”为叔牂之语,“对曰”以不为华元之辞。贾逵云:叔牂,宋守门大夫,华元既见叔牂,牂谓华元曰:子见获於郑者,是由子之马使然也。华元对曰:非马自奔也,其人为之也。谓羊斟驱入郑也。奔,走也。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来奔耳。郑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归,华元见叔牂,牂即诬之曰:奔入郑军者,子之马然也,非我也。华元对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女驱之耳!叔牂既与华元合语,而即来奔鲁。又一说叔牂宋人,见宋以马赎华元,谓元以赎得归,谓元曰:子之得来,当以马赎故然。华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马赎,自以人事来耳!赎事既合,而我即来奔。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不得为叔牂之辞。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对曰”,谓归国而“来奔”,皆於文不顺。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合是聚合言语,故云“合犹答也”。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
  ○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
  ○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
  ○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白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脩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白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白,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
  ○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猪头,大腹,痺脚。脚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头似马。’吴录《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说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馀,形如马鞭柄。”遍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
  ○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阴地,晋河南山北,自上洛以东至陆浑。
  ○浑,户昏反。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竞,强也。斗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
  ○恶,乌路反。难,乃旦反。毙,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欲示弱以骄之。传言赵盾所以称人,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於例应称国以弑。
  ○弑,申志反。厚敛以彫墙;彫,画也。
  ○敛,力验反。彫,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畚,以草索为之,筥属。
  ○弹,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吕反。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违命,故杀之。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於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谏,故佯不视。
  ○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士季谓盾曰:子是尊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会是卑卿,请先往谏,不入则子继之。
  ○“三进及溜”。
  ○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 大雅》也。
  ○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 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
  ○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
  ○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不解衣冠而睡。
  ○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伪反。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槐,赵盾庭树。
  ○槐音怀,又音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
  ○饮,於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皮反。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犬也。
  ○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犬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犬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
  ○“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犬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犬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
  ○翳,於计反。荫音阴,又於鸩反。见灵辄饿,问其病。灵辄,晋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宦,学也。
  ○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学也”。
  ○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
  ○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
  ○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去。乙丑,赵穿攻灵公於桃园。穿,赵盾之从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
  ○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赵”至“弟子”。
  ○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子,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出奔,闻公弑而还。
  ○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
  ○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
  ○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
  ○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
  ○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子违,不適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欲杀已,逃奔他国,君之於臣既已绝矣,臣之於君能无绝乎?董狐云“子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宠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乱,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绝故也。不狃之言,谓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彼是公之宠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 檀弓》曰:“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概论也。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黑臀,晋文公子。
  ○臀,徒门反。
  [疏]注“黑臀,晋文公子”。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宫。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
  ○较音角。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盟誓。
  ○丽,力知反。诅,侧虑反。
  [疏]“初丽”至“公子”。
  ○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专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丽姬身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於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丽姬法乎?盖为奚齐、卓子以庶篡適,晋国创其为乱,不用复畜公子。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子雍在秦,乐在陈,黑臀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丽姬之乱,乃设此诅,非丽姬自为诅也。若丽姬为诅,不须言丽姬之乱,以言之乱,知其创丽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扬干,悼公之子慭,二人名见於传。昭十八年,郑人救火,“子产辞晋公子、公孙於东门”。以外更无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
  ○正义曰:不畜群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馀子之政。”子属馀子之官,则適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脩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
  ○適,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馀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
  [疏]注“馀子”至“之政”。
  ○正义曰:下庶子为妾子,知馀子则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为馀子,则知馀子之官,亦治馀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为公行”,掌率公之戎车,则公行不教庶子。然则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馀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为公行。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
  ○行,户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
  ○正义曰:下句赵盾自以为庶,为旄车之族,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掌车而谓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
  晋於是有公族、馀子、公行。皆官名。
  [疏]“晋於”至“公行”。
  ○正义曰:此晋有公族、馀子、公行。《诗 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馀子。但馀子不主路车,公路非馀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正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馀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括,赵盾异母弟,赵姬之中子屏季也。
  ○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爱子也。赵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盾,狄外孙也。姬氏逆之以为適,事见僖二十四年。
  ○见,贤遍反。冬,赵盾为旄车之族,旄车,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当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车。
  ○旄音毛,一本作軞。
  [疏]注“旄车”至“旄车”。
  ○正义曰: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干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衣也,主衣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当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身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贱官耳。盾身既为正卿,无容退掌贱职。六年经称“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仍书於经,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长而使赵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爱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使为衰之適。
  ○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
  ○正义曰:族即属也。故官属者,父时旧官属也。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后,使屏季承其父,后为赵氏宗主。但晋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
  【经】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牛不称牲,未卜日。犹三望。)
  葬匡王。无传。四月而葬,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无传。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于垂陇,七年于扈,十四年干新城,鲁、郑俱在,当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葬郑穆公。无传。
  【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礼记 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
  ○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足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於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殡,启殡以至反哭,於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紼輴车索,礼天子殡於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紼,以备火灾。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 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
  ○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郔,郑地。为夏楚侵郑传。
  ○郔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於雒,观兵于周疆。雒水出上雒冢领山,至河南巩县入河。
  ○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王孙满,周大夫。
  ○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示欲逼周取天下。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禹之世。
  ○夏,户雅反。远方图物,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贡金九牧,使九州之牧贡金。铸鼎象物,象所图物,著之於鼎。
  ○铸,之树反。著,张虑反;旧直略反。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若,顺也。螭魅罔两,螭,山神,兽形。魅,怪物。罔两,水神。
  ○螭,敕知反。魅,亡备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两,本又作<虫两>,音同。《说文》云:罔两,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
  ○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莫能逢之,逢,遇也。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祐。
  ○休,许虬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皆年。
  ○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
  ○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穀一熟。”是载、祀皆年之别名,複言之耳。《律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不可迁。
  ○纣,直九反。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底,致也。
  ○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于郏鄏,郏鄏,今河南也。武王迁之,成王定之。
  ○郏,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疏]“卜世”至“七百”。
  ○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武氏谋奉母弟须及昭公子以作乱,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姞,南燕姓。
  ○姞,其乙反,又其吉反。梦天使与巳兰,兰,香草。
  [疏]“梦天使与巳兰”。
  ○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别有邪神,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伯儵,南燕祖。
  ○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以兰为女子名。
  ○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爱也。欲令人爱之如兰。
  ○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惧将不见信,故欲计所赐兰,为怀子月数。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
  ○妫,九危反。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出奔宋。
  ○臧,作郎反。诱子华而杀之南里,在僖十六年。南里,郑地。使盗杀子臧於陈、宋之间。在僖二十四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叶,楚地,今南阳叶县。
  ○酖,直荫反。叶,式涉反。
  [疏]“朝于楚”。
  ○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洩驾,郑大夫。
  ○俞音愉。恶,乌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在僖三十年。
  ○从,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姓宜为姬配耦。
  ○癸,居揆反。蕃音烦,下同。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亢,极也。
  ○亢,苦浪反。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大宫,郑祖庙。
  ○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与晋平。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传言穆氏所以大兴於郑,天所启也。
  ○刈,鱼废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向,莒邑。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
  ○郯音谈。向,舒亮反。承,韦昭:之饶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无传。未同盟。
  ○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传例曰:称臣,臣之罪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
  ○不治,直吏反。)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於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
  ○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
  ○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射礼》云:“右巨指钓弦。”郑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者,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
  ○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
  ○正义曰:《说文》云“鼋,大鳖也”。《玄中要记》曰:干岁之鼋能与人语。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欲使指动无效。
  ○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先公为难。
  ○染,如琰反。先,悉荐反。难,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六畜。
  ○畜,许又反,注同;王:许六反。惮,徒旦反,难也。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谮子家於公。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子家权不足以御乱,惧谮而从弑君,故书以首恶。
  ○御,鱼吕反。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初称畜老,仁也。不讨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改杀称弑,辟其恶名,取有渐也。书弑之义,《释例》论之备矣。
  [疏]“凡弑”至“之罪”。
  ○正义曰:《晋语》云: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则君臣之交,犹父子也,君无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称君,君无道”者,弑君之人固为大罪,欲见君之无道,罪亦合弑,所以惩创将来之君,两见其义,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为无罪也。《释例》曰:“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系命。故戴之如天,亲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严,雷电之威,则奉身归命,有死无贰。故传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执之常也。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末无家人习玩之爱,高下之隔县殊,壅塞之否万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诚以感之,然后能相亲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绝望,情义圯隔,是谓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离,则位号虽有,无以自固。故传例曰:‘几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称君者唯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垂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然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恶,罪及国人,晋荀林父讨宋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深见贬削。怀诸贼乱以为心者,固不容於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之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二者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盖为教之远防也。楚灵无道於民,於例当称国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众散归,而灵王缢死,故以比为弑王也。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左氏》义例止此而已,其馀小异,皆从赴也。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别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一也。杜言小异。从赴者,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是国内,而弑捷不书蒙泽。齐商人、卫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称公子,诸如此类,所有不同,皆从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异。而诸侯出奔,皆不书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见弑,未必皆为无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见君有无罪死者。国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诸侯出奔,例云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者,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虽无罪,据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说逐君无罪臣之文意也。
  郑人立子良。穆公庶子。辞曰:“以贤,则去疾不足;去疾,子良名。
  ○去,起吕反,下皆同。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襄公,坚也。
  ○长,丁丈反。襄公将去穆氏,逐群兄弟。而舍子良。以其让己。
  ○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原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何为独留。乃舍之,皆为大夫。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於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而,语助,言必馁。
  ○难,乃旦反。馁,奴罪反,饿也。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扬。
  ○般音班。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巳为司马。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
  ○蒍,于委反。贾为,于伪反。处,昌虑反。子越又恶之,恶贾。
  ○恶,乌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阳而杀之,圄,囚也。伯嬴,蒍贾也。轑阳,楚邑。
  ○圄,鱼吕反。嬴音盈。轑音辽。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
  ○烝,之承反。质音致。师于漳澨。漳澨,漳水边。
  ○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边”。
  ○正义曰:《释例》云:“漳水出新城沶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入沮。”《尔雅》水边之名,唯有厓、涘、岸、浒,无以澨为水边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决睢澨”,雎、漳皆水名,举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边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皋浒,楚地。
  ○浒,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於丁宁。伯棼,越椒也。辀,车辕。汰,过也。箭过车辕上。丁宁,钲也。
  ○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来反。辀,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钲音正。
  [疏]“及鼓跗,著于丁宁”。
  ○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 鼓人》:“以金錞和鼓。”郑玄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鼓。”郑玄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兵车无盖,尊者则边人执笠,依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毂。此言箭过车辕,及王之盖。
  ○贯,古乱反。笠音立。毂,古木反。
  [疏]注“兵车”至“之盖”。
  ○正义曰:服虔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铁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说,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为允耳。
  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於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初,若敖娶於云阝,云阝,国名。
  ○云阝,本又作郧,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
  ○正义曰:此是彊军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当有法,不得无人学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车,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国犹有一矢,何不一发以取越椒?
  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於云阝,畜,养。
  ○畜,许六反。淫於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梦,泽名。江夏安陆县城东南有云梦城。
  ○梦音蒙,又亡贡反。虎乳之。云阝子田,见之,惧而归。以告。告女私通所生。
  ○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伯比所淫者。
  ○穀,如口反。於音乌,菟音徒。妻,七计反。实为令尹子文。斗氏始自子文为令尹。其孙箴尹克黄箴尹,官名。克黄,子扬之子。
  ○箴,之金反。使於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於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易其名也。
  ○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
  ○正义曰:言越椒之乱,合诛绝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应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经】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於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内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於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於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於庙,故书之耳。嫁於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於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於齐,若言归於齐,高氏则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日,公不与小敛。
  ○不与,音预。敛,力验反。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叔姬宁,固反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
  ○正义曰:传言“来,反马也”,据高固为文耳。嫌叔姬亦为反马,故辩之。二者各有所为,而且相随行耳。女既適人,当称夫族,宋荡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於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楚人伐郑。
  【传】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留公,强成昏。
  ○强,其丈反。)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至之礼,故书以示过。
  ○厌,於涉反。累,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
  ○正义曰:凡公行还书“至”者,往反无咎,喜之而告庙也。公如齐见止,求与高固为昏,方始得归,当以耻而不告,亦复告庙饮至,故依常书之,以示过。《释例》曰:“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殄。宣公如齐既巳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言书过者,书之以示公过也。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適诸侯称女,適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此《春秋》新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於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逼而成昏,因明之。
  ○自为,於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
  ○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適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繻来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於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
  ○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 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於夫家,则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 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於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士昏礼》又称“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於妻之父母”。此高固亲迎,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内平皋县。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
  ○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
  ○贯,古患反,注同。殪,於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
  ○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满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案《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射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周书》,《康诰》也。义取周武王以兵伐殷,尽灭之。
  [疏]周书曰:“殪戎殷。”
  ○正义曰:如杜所注,戎训为兵,谓以兵伐殷而殪尽也。殪字宜在下,以《周书》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类之谓也。”为十五年晋灭狄传。
  ○为,于伪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
  ○召,上照反。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如此。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二子,郑大夫。
  ○曼音万。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离下震上,丰。之离,丰上六变而为纯离也。《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规反。阒,苦鵙反。觌,徒历反。
  [疏]注“丰上”至“灭亡”。
  ○正义曰: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大之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故为丰之离也。杜以筮得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言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语,不是揲蓍。而亦言丰之离者,《周易》论变为义,故虽不筮,论《易》者,必以变言其义,故言丰之离也。杜又引“丰上六”至“不觌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为上六“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复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丰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故窥其户而阒然无人也。经三岁而不能显见则凶。伯廖引此者,义取无德而居乃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弗过之矣。”不过三年。间一岁,郑人杀之。
  ○间,间厕之间。
  【经】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不与谋也。莱国,今东莱黄县。
  ○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至“来盟”。
  ○正义曰:文二年,“晋人以公不朝,使阳处父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去其族以厌耻也。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耻辱,此良夫来盟,无贬责者,彼公亲朝晋,晋侯不与公盟,故遣大夫敌公,是为耻辱。此不贬责者,其君不得亲来,遣臣来与公盟,不对彼君,非为耻也。
  秋,公至自伐莱。无传。
  大旱。无传。书旱而不书雩,雩无功,或不雩。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壤,如丈反。
  【传】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公即位,卫始脩好。
  ○好,呼报反。)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巳,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
  ○不与,音预,下及注“与谋”同,年末“不与”放此。应,应对之应。别,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师”至“曰会”。
  ○正义曰:《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后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巳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燮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乞之於大国,大国乞之於小国,亦皆不从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唯系於战伐而刘、贾、许、颍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欲强合之,所以多相错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是小国乞於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於小国也。与谋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欲,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我不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赤狄侵晋,取向阴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
  ○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
  ○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黄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与盟”。於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耻,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耻,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春,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耻,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日,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
  ○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於竟内,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日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籥,恶其声闻。
  ○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 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盖记异也。
  ○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
  ○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 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
  ○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
  ○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
  ○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自号於越。於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於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
  ○蛊音古。丧,息浪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
  ○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
  ○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 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於殡则已有之,系於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
  ○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日辟不思念其亲,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根牟。根牟,东夷国也。今琅邪阳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卒於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日误。
  ○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误”。
  ○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於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於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
  ○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
  ○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春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春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於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臣子而欲显直於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淫,悖德乱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乱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贱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淫於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洩冶之於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於乱朝,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传】九年,春,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
  ○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於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
  ○贿,呼罪反;《字林》音悔。)
  秋,取根牟,言易也。
  ○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
  会于扈,讨不睦也。谋齐、陈。陈侯不会。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不书诸侯师,林父帅之,无将帅。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将帅”。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於城濮”。彼注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彼以师属晋,而经书其师。此全不书者,彼虽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妻。衷,怀也。衵服,近身衣。
  ○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内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宣,示也。
  ○效,户教反。且闻不令。君其纳之!”纳藏衵服。
  ○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辟,邪也。辟,法也。《诗 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
  ○禁,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於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
  ○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
  ○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
  ○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
  ○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曰:崔杼有宠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
  ○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
  ○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於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
  ○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於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於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
  ○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於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於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
  ○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
  ○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国家有交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
  ○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於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
  ○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於刘。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阳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
  ○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
  ○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於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自杀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於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於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淫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内结强援於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
  ○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淫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於陈也。恶其与君淫,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内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乱,成公播荡”是也。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
  ○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於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
  ○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
  ○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敖之兄”。《世本》多误,本不必然。
  使封人虑事,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
  ○虑,如字,一音力於反,《广雅》云,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
  ○正义曰:《周礼 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马》:“大役,与虑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郑玄云:“虑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马与之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计度人数。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无则虑之,讫则计功也。史书多有无虑之语,皆谓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司徒掌役。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财用,筑作具。平板榦,榦,桢也。
  ○榦,古旦反,亦作幹。桢音贞。
  [疏]注“榦桢也”。
  ○正义曰:《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鄣土者也。”彼桢为榦,故谓榦为桢,谓墙之两头立木也。板在两旁,卧鄣土者,即彼文榦也。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齐也。
  称畚筑,量轻重。畚,盛土器。
  ○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为作程限。
  ○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
  ○正义曰:畚者,盛土之器。筑者,筑土之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者,量其轻重,均负土与筑者之力也。程土物,谓锹畚轝之属,为作程限,备豫也。
  议远迩,均劳逸。略基趾,趾,城足;略,行也。
  ○趾音止。行,下孟反。具糇粮,糇,乾食也。
  ○糇音侯。粮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饭。度有司。谋监主。
  ○度,待洛反。监,古衔反。事三旬而成,十日为旬。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
  ○愆,起虔反。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
  ○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 颂》文王勤以创业。
  ○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
  ○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於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
  ○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
  ○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
  ○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申叔时使於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
  ○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
  ○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
  ○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於其怀而还之,为愈於不还。
  ○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
  ○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
  ○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
  ○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乱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郑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晋。为明年楚围郑传。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辰陵盟后,郑徼事晋,又无端迹。传皆特发以明经也。自厉之役,郑南北两属,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郑,不以黑壤兴伐,远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徼,古尧反。
  [疏]注“为明”至“义也”。
  ○正义曰: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谓经无之也。郑徼事晋,文无端迹,亦谓经所无也。传若不发此语,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围郑,为此特发此传,以明后年围郑之经也。自厉役以来,郑南北两属,不专心於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围之。七年晋为黑壤之会,郑伯在焉。厉役在黑壤之前。九年传言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事在黑壤之后,而彼传不以黑壤兴伐,而远称厉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於厉役逃归,不为黑壤会晋故也。上指厉,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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