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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
  ○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
  ○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
  ○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
  ○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
  ○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
  ○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
  ○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
  [疏]注“临哭”至“祖庙”。
  ○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
  ○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
  ○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
  ○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
  ○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脩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
  ○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
  ○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
  ○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
  ○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
  ○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
  ○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
  ○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
  ○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
  ○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
  ○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质。潘尫,楚大夫。子良,郑伯弟。
  ○尫,乌黄反。质音致。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
  ○将,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
  ○縠,户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
  ○正义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谱》亦以彘子、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子为男子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子,是得通称。子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子,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子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子,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骈。
  ○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子,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
  ○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马。韩万玄孙。
  [疏]注“韩万玄孙”。
  ○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子万,万生求伯,求伯生子舆,子舆生献子厥。”《史记》所云武子,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於郑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劳也。
  ○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子曰:“善。武子,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
  ○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疏]注“衅,罪也”。
  ○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
  ○为,于伪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
  ○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入陈,讨徵舒。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
  ○罢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无怨讟”。
  ○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子产,是有怨谤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
  ○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
  ○贾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农”至“其业”。
  ○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公曰:‘处士、工、商、农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制也,处士就间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子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
  ○奸音干。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
  ○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
  ○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释诂》云“令,善也”,《释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为名,皆取其正直也。
  军行,右辕,左追蓐,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传曰“令尹南辕”,又曰“改乘辕”。楚陈以辕为主。
  ○蓐音辱。挟,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协反。
  [疏]注“在车”至“为主”。
  ○正义曰:《司马法》: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车,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为左、右也。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而言“挟辕”者,步卒被分在右者,当军行之时,又分之使在两厢,挟辕以为战备。楚陈以辕为主,故以辕表车,正是挟车严兵,以备不虞也。其应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离道求草,不近兵车也。蓐谓卧止之草,故云“为宿备”也。此是在道时然,故云“军行,右辕,左追蓐”。至於对陈之时,则各在车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虑无,虑无,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备虑有无也。茅,明也。或曰时楚以茅为旌识。
  ○蹋,徒腊反。幡,芳元反。骑,其寄反。识,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虑无”至“旌识”。
  ○正义曰: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恐其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如今军行”,谓当杜之时行军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远在军前斥度候望,虑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绛及白为幡,与军人为私号也。《曲礼》曰:“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其事与此见贼举幡相似也。“茅,明”,《释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权后劲。中军制谋,后以精兵为殿。
  ○劲,吉政反。殿,丁练反。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物犹类也。戒,敕令。
  [疏]注“物犹”至“敕令”。
  ○正义曰:类,谓旌旗画物类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动,军之政教不待约敕号令而自备辨也。《周礼 大司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类也。案《春官 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建旌。”俱是《周礼》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阅”之法。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则如冬。大阅备军礼,旌旗不如出军时空辟实也。”是为时不同,故所建异。此云“象物而动”,谓军行之时,当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举也,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言亲疏并用。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赐老则不计劳。旅有施舍,旅客来者,施之以惠,舍不劳役。
  [疏]“其君”至“施舍”。
  ○正义曰:内姓谓同姓也。其君之举用人也。於同姓则选之於亲,於外姓则选之於旧。於亲内选贤,言唯贤是任,不以亲以旧便即用之。所举不失有德,所赏不失有劳。必有德乃举,有劳乃赏。言不赏无劳,不举无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来旅客,有施舍常法。谓羁旅之臣,以其新来,施以恩惠,舍不劳役也。
  ○注“赐老则不计劳”。
  ○正义曰:“老有加惠”,当谓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论有劳与无劳也。刘炫云:“老者当有恩惠之赐,非劳役之限。但恩惠则赏赐之。以文连‘赏不失劳’之下,故杜云‘赐老则不计劳’。”刘炫以不计劳之文而规杜氏,一何烦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尊卑别也。
  ○别,彼列反。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威仪有等差。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仪有等差”。
  ○正义曰:言贵有常尊,则当云贱有常卑,而云贱有等威者,威仪等差文兼贵贱,既属常尊於贵,遂属等威於贱,使互相发明耳。
  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昧,昏乱。经,法也。
  ○昧音妹。
  [疏]“德立”至“敌之”。
  ○正义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为上,事以得时为善,典贵其从,礼恶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各以义理相配为文,皆不易之事。既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敌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
  子姑整军而经武乎!姑,且也。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仲虺,汤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后。
  ○虺,许鬼反。侮,亡吕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后”。
  ○正义曰:“取乱侮亡”,《尚书 仲虺之诰》文也。定元年传:“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为奚仲之后。
  《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汋》,《诗 颂》篇名。铄,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须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
  ○汋,章略反。於音乌。铄,舒若反。
  [疏]注“汋诗”至“取之”。
  ○正义曰:《汋》,《诗》经无“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养天下”,故以汋为名焉。“铄,美”,《释诂》文。於,叹辞也。时,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师也,能遵天之道,养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恶积而后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诛纣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耆,致也,致讨於昧。
  ○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
  ○正义曰:耆音指,指致声相近,故为致也。“致讨於昧”者,言养之使昧,然后可讨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证“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证“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诗之意,言养纣而不言伐纣,不得谓之“攻昧”,故缘诗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后攻之。
  《武》曰:‘无竞惟烈。’《武》,《诗 颂》篇名。烈,业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无疆之业。
  ○疆,居良反。
  [疏]注“武诗”至“之业”。
  ○正义曰:“烈,业也”。《释诂》文。竞,疆也。《诗》意言无疆乎,唯武王之功业。言克商功业,实无疆也。此引《武》诗,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传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无疆之业。此《诗 汋》、《武》二篇,并无“兼弱”之事,因传上文连言之。
  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言当务从武王之功业,抚而取之。
  ○以务烈所,绝句。
  [疏]“抚弱”至“可也”。
  ○正义曰:上言“兼弱”,此云“抚弱”,言其抚养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抚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铄王师’”、“耆昧”也,“以务烈所”覆上“《武》曰‘无竞惟烈’”。士会言不须敌楚,兼抚馀诸侯弱者,致讨诸侯昧者,以务武王烈业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彘子,先縠。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今失诸侯,不可谓力。有敌而不从,不可谓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师以出,闻敌彊而退,非夫也。非丈夫。命有军师,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为也。”以中军佐济。佐,彘子所帅也。济,渡河。
  ○帅,所类反,下及注有帅、元帅、三帅同。
  [疏]“晋所”至“佐济”。
  ○正义曰:言晋之所以得为霸主者,由军师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诸侯,不可谓之为力;见敌不能从,不可谓之为武。“命为军帅”者,三军将佐,皆受君命,为军之主帅。“以中军佐济”,谓一军之内,将佐分之,各有所帅,故注云“佐,彘子所帅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军之佐”,与此同也。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庄子,荀首。
  ○知音智。
  [疏]“知庄子”至“大咎”。
  ○正义曰:庄子见彘子逆命,必当有祸,乃论其事云:此师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书,而有此事。师之初六变而为临。初六爻辞云,军师之出,当须以法。若不善,则致其凶。既引《易》文,以人从律,今者师出,乃以律从人,则有“不臧”之凶。又覆解“不臧”之义,云执事上下,相顺和成则为臧,若相违逆则为不臧。既释“不臧”之事,又释“以律”之意。坎为众,今变为兑,兑为柔弱,是“众散为弱”。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壅为泽”。坎为法象,今为众则弱,为川则壅,是法律破坏从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释《易》文“律否臧”之义。否臧,《易》注云:“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释“否臧”既了,又释“凶”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尽也。川水当盈,而以竭尽,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当严整,而以破坏,被人违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凶祸。解释“凶”义既了,以尽《易》意,然后论彘子之恶,当此初六之祸,故云水之不行,是谓临矣。彘子有帅不从,欲论不行之临事,谁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谓。若能违辟前敌,於事犹可。若果敢遇敌,必致祸败也。此祸败之事,彘子主受之,虽在敌免死而归,必大咎也。师、坎为水,坤为众,众行如水,师出之象,故名其卦为师。服虔云:“坎为水,坤为众。又互体震,震为雷。雷,鼓类,又为长子。长子帅众,鸣鼓巡水而行,行师之象也;临、兑为泽,坤为地。居地而俯视於泽,临下之义,故名为临。”
  《周易》有之,在师坎下坤上,师。之临,兑下坤上,临。师初六变而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此师卦初六爻辞。律,法;否,不也。
  ○臧,子郎反。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今彘子逆命不顺成,故应否臧之凶。
  ○应,应对之应。众散为弱,坎为众,今变为兑,兑柔弱。
  [疏]注“坎为”至“柔弱”。
  ○正义曰:《晋语》:“文公筮,”尚有晋国“。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车也。坎,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是坎为众也。《易 说卦》“兑为少女”,故为柔弱。众聚则彊,散则弱。坎变为兑,是众散为弱也。
  川壅为泽,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见壅。
  ○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为”至“见壅”。
  ○正义曰:《说卦》“坎为沟渎”。沟渎即是川也。《说卦》“兑为泽”。川是流水,今变为泽,是川见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如,从也。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坎为法象,今为众则散,为川则壅,是失法之用,从人之象。
  [疏]注“如从”至“之象”。
  ○正义曰:《释诂》云:“如,往也。”往是相从之义,故训为从也。法行则人从之,率人以从法也。法败则法从人,人各有心,弃法不用,法从人也。《释言》云:“坎,律铨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铨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铨量轻重。”是坎为法象也。今坎变为兑,为众则散而为弱,为川则壅而为泽,是失法之所用,法败从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竭,败也。坎变为兑,是法败。
  [疏]注“竭败”至“法败”。
  ○正义曰:竭是水涸之名,坎为水为法。水之竭似法之败,故云“竭,败也”。坎变为兑,则为水不流,则为法不行,失为坎之用,是法败之象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
  ○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
  ○正义曰:哀九年传曰:“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水当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义,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谓之临,水变为泽,乃成临卦。泽,不行之物。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譬彘子之违命,亦不可行。果遇,必败,遇敌。彘子尸之。主此祸。
  [疏]注“主此祸”。
  ○正义曰:《释言》训尸为主,故云“主此祸也”。服虔亦云“主此祸也”。又引《易 师卦 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佐之於元帅,弟子也,而专以师济,使不当也,军必破败而舆尸。案下句云“虽免而归”,则谓彘子当在陈而死,师卦有“舆尸”之语,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两解,故杜略去之。
  虽免而归,必有大咎。”为明年晋杀先縠传。
  ○咎,其九反。韩献子谓桓子献子,韩厥。曰:“彘子以偏师陷,子罪大矣。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罪也?失属亡师,为罪巳重,不如进也。今郑属楚,故曰失属。彘子以偏师陷,故曰亡师。
  ○令,立呈反。事之不捷,恶有所分。捷,成也。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三军皆败,则六卿同罪,不得独责元帅。师遂济。楚子北师次於郔。郔,郑北地。
  ○郔音筵。沈尹将中军,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
  ○沈音审。
  [疏]注“沈或”至“始县”。
  ○正义曰:楚官多名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寝。哀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因解寝为县名,不言寝是而沈非也。
  子重将左,子反将右,将饮马於河而归。子反,公子侧。
  ○饮,於鸩反。闻晋师既济,王欲还,嬖人伍参欲战。参,伍奢之祖父。
  ○嬖,必计反;徐,甫诣反;《字林》,方豉反。参,七南反。令尹孙叔敖弗欲,曰:“昔岁入陈,今兹入郑,不无事矣。战而不捷,参之肉其足食乎?”参曰:“若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令尹南辕、反旆,回车南乡。旆,军前大旗。
  ○旆,蒲具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伍参言於王曰:“晋之从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刚愎不仁,未肯用命。愎,很也。
  ○愎,皮逼反。很,胡恳反。其三帅者,专行不获。欲专其所行而不得。听而无上,众谁適从?听彘子、赵同、赵括,则为军无上,令众不知所从。
  ○適,丁历反。此行也,晋师必败。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辕而北之,次于管以待之。晋师在敖、鄗之间。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荧阳县西北。
  ○乘,绳证反。管,古缓反。管城,管叔所封也。本或作菅,古颜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于管”。
  ○正义曰:《土地名》:“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古管国也。”
  郑皇戌使如晋师,曰:“郑之从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贰心。楚师骤胜而骄,其师老矣,而不设备。子击之,郑师为承,承,继也。
  ○皇戌,虽律反。使,所吏反。骤,仕救反。楚师必败。”彘子曰:“败楚服郑,於此在矣,必许之。”栾武子曰:武子,栾书。
  ○败,必迈反。“楚自克庸以来,在文十六年。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讨,治也。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于,曰也。
  ○易,以豉反。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军实,军器。
  ○儆,敬领反。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筚路,柴车。蓝缕,敝衣。言此二君勤俭以启土。
  ○纣,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报反。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启土”。
  ○正义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仪立,是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为蚡冒。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传,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也。以荆竹织门谓之筚门,则筚路亦以荆竹编车,故谓筚路为柴车。《方言》云:“楚谓凡人贫衣破丑敝为蓝缕。蓝缕谓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缕破蓝蓝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箴,诫。
  ○箴,章金反。匮,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师直为壮,曲为老。’我则不德,而徼怨于楚,我曲楚直,不可谓老。不得,谓以力争诸侯。徼,要也。
  ○要,一遥反。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君之亲兵。
  ○广,古旷反,下及注皆同。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疏]“广有”至“之两”。
  ○正义曰:两广之别,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复有十五乘之偏,并二十五人之两。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两”。言卒之者,成辞婉句耳。或解云,两属於偏,云“偏之两”者,谓偏家之两。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两之一卒”亦云“之”字,岂又是两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为大偏”。今楚亦用旧偏法,此一广之中实有此偏,非是偏名为两,而出一卒,别复有偏之一两二十五人从之。刘炫云:“两广之别,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复有偏,一两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为偏,偏有一两从之。两是偏家之物,故谓比为‘偏之两’。其实一广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从之”。
  ○注“十五”至“承副”。
  ○正义曰:下云“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知十五乘为一广也。《史记》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十五乘为偏”,皆《司马法》之文。“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周礼》亦有此文。但《周礼》无偏,故杜并引《司马法》耳。此云“大偏”,对成七年“九乘为小偏”,故此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为偏,战时临陈,所用不同,不可与此相对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旧偏法”者,谓楚虽荆尸而举,仍用旧偏。旧於穰苴前巳有,则应《周礼》有文,但以亡没者多,故《礼》文不具。
  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内官,近官,序,次也。
  ○“序当其夜”,一本作“序当其次”。
  [疏]“右广”至“其夜”。
  ○正义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王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子良,郑之良也;师叔,楚之崇也。师叔,潘尫,为楚人所崇贵。师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郑亲矣。来劝我战,我克则来,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郑不可从。”赵括、赵同曰:“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俟?必从彘子。”得属,服郑。
  [疏]“以我卜也”。
  ○正义曰:将我晋战之胜负,卜其遂来遂往;犹人揲蓍看卦善恶,而卜其去之与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知季,庄子也。原,赵同。屏,赵括。徒,党也。
  ○知季音智。荀首后为智氏。屏,步丁反。赵庄子曰:“栾伯善哉!庄子,赵朔。栾伯,武子。实其言,必长晋国。”实犹充也。言栾书之身行,能充此言,则当执晋国之政也。
  ○长,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晋师,少宰,官名。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闵凶,不能文。闵,忧也。闻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
  ○正义曰:庄十六年,楚始伐郑,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郑,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会,郑伯逃归,自是以后,郑始时复从。楚成王以前,郑未属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庄王,成王孙、穆王子。出入此行,犹往来於郑。
  将郑是训定,岂敢求罪于晋?二三子无淹久!”淹,留也。随季对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率,遵也。
  ○夹,古洽反,旧古协反。毋音无。寡君使群臣问诸郑,岂敢辱候人?候人,谓伺候望敌者。
  ○候音户豆反。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为谄,使赵括从而更之,曰:“行人失辞。言误对。
  ○谄,敕检反。寡君使群臣迁大国之迹於郑,迁,徙也。曰:‘无辟敌!’群臣无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于晋,晋人许之,盟有日矣。有期日。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单车挑战,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晋之群帅。
  ○单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帅,所类反。
  [疏]注“单车”至“群帅”。
  ○正义曰:《周礼》“环人掌致师”,郑玄云:“致师,致其必战之志。”则致师者,致己欲战之意於敌人。故单车扬威武以挑之,下云“赵旃请挑战”,是也。挑彼晋师,故言“以致晋师”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战,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误晋之群帅。
  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靡旌,驱疾也。摩,近也。
  ○摩,末多反。垒,力轨反。近,附近之近。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左,车左也。菆,矢之善者。
  ○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侧留反。
  [疏]注“左车”至“善者”。
  ○正义曰:兵车自非元帅,皆射者在左,御在中央,故云“左,车左”。乐伯居左,故称左也。下云庄子“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选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两,饰也。掉,正也。示閒暇。
  ○两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吊反;徐,乃较反。鞅,於丈反。间音闲。
  [疏]注“两饰”至“间暇”。
  ○正义曰:两,饰;掉,正;皆无明训。服虔亦云:“是相传为然也。饰马者,谓随宜刷刮马,又正其鞅,以示间暇。”
  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折馘,断耳。
  ○折,之设反,注同。馘,古获反。断音短。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晋人逐之,左右角之。张两角,从旁夹攻之。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矢一而已。麋兴於前,射麋丽龟。丽,著也。龟,背之隆高当心者。
  ○糜,亡悲反。著,直略反。
  [疏]注“丽著”至“心者”。
  ○正义曰:《易 离卦 彖》云:“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是丽为著之义。龟之形,背高而前后下。此“射麋丽龟”,谓著其高处。故杜以“龟”为“背之隆高当心者”。服虔亦然,是相传为此说也。
  晋鲍癸当其后,使摄叔奉麋献焉,曰:“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鲍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既免。止不复逐。
  ○从,才用反,下“从者”同。
  [疏]“以岁”至“从者”。
  ○正义曰:《周礼 兽人》“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者,谓献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礼,冬猎曰狩,言围守而取之,获禽多也。於时虞人所献,或颁及群臣,故言“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以为语之辞耳。
  晋魏锜求公族,未得锜,魏犨子,欲为公族大夫。
  ○锜,鱼绮反。犨,尺周反。
  [疏]注“锜,魏犨子”。
  ○正义曰:服虔亦以为犨子。《世本》以为犨孙。《世本》多误,未必然也。
  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请使,许之。遂往,请战而还。楚潘党逐之,及荧泽,见六麋,射一麋以顾献,曰:“子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於鲜?敢献於从者。”荧泽在荧阳县东。新杀为鲜,见六得一,言其不如楚。
  ○败,必迈反,又如字。使,所吏反。荧,户扃反。射,食亦反。鲜音仙,注同。叔党命去之。叔党,潘党,潘尫之子。赵旃求卿未得,旃,赵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请召盟,许之。与魏锜皆命而往。郤献子曰:“二憾往矣,献子,郤克。
  ○憾,胡暗反。弗备,必败。”彘子曰:“郑人劝战,弗敢从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师无成命,多备何为?”士季曰:“备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丧师无日矣。乘,犹登也。
  ○好,呼报反,下同。丧,息浪反。不如备之。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於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彻,去也。
  ○警音景。去,起吕反。彘子不可。不肯设备。士季使巩朔、韩穿帅七覆于敖前,帅,将也。覆,为伏兵七处。
  ○覆,扶又反,注同。帅,如字。将,子匠反。处,昌虑反。故上军不败。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故败而先济。潘党既逐魏锜,言魏锜见逐而退。赵旃夜至於楚军,二人虽俱受命,而行不相随,赵旃在后至。席於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布席坐,示无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
  ○正义曰:使己从人入垒,以取俘馘也。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说,舍也。
  ○乘,绳证反,下三十乘、十乘并注皆同。说,舒锐反,注及下同。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楚王更迭载之,故各有御、右。
  ○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结反。乙卯,王乘左广以逐赵旃。赵旃弃车而走林,屈荡搏之,得其甲裳。下曰裳。
  ○搏音博。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使軘车逆之。軘车,兵车名。
  ○軘,徒温反。
  [疏]注“軘车,兵车名”。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甲兵从之,是兵车明矣。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古名难得而知。”其义或当然矣。
  潘党望其尘,使骋而告曰:“晋师至矣!”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遂出陈。孙叔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诗》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人也。元戎,戎车在前也。《诗 小雅》。言王者军行,必有戎车十乘在前开道,先人为备。
  ○骋,敕景反。陈,直觐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荐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为备”。
  ○正义曰:元,大也。戎,车也。《诗 小雅 六月》之篇,言王者军行,必有大车十乘,常在军前以开道,诸军从行,所以先人为备也。《诗》毛传云:“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军皆前有此车,其名,《司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郑玄又释其意:钩车,备设钩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进也,此车能进取远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车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夺敌战心。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桓子不知所为,鼓於军中曰:“先济者有赏!”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两手曰掬。
  ○卒,子忽反,下及注并同。掬,九六反。晋师右移,上军未动。言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经所以书战,言犹有陈。
  [疏]“晋师”至“未动”。
  ○正义曰:晋之三军,上军在左,中军在中,下军在右。言晋之中军、下军败走,在上军之右者皆移,唯上军未动。故杜云“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
  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工尹齐,楚大夫。右拒,陈名。
  ○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与蔡鸠居告唐惠侯,二子,楚大夫。唐,属楚之小国。义阳安昌县东南有上唐乡。
  ○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
  ○正义曰:此未战之前告。经不书唐侯者,为楚私属,故不见也。
  曰:“不穀不德而贪,以遇大敌,不穀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灵以济楚师。”藉,犹假借也。使潘党率游阙四十乘,游车补阙者。
  ○乘,绳证反,下“之乘”并注“易乘”同。
  [疏]注“游车补阙者”。
  ○正义曰:《周礼》车仆有“阙车之倅”,郑玄云:“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此言游阙,知游车以拟补阙。今使从唐侯,是补阙也。
  从唐侯以为左拒,以从上军。驹伯曰:“待诸乎?驹伯,郤克,上军佐也。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萃,集也。
  ○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同奔为分谤,不战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败。以其所将卒为军后殿。
  ○殿,多练反,注同。王见右广,将从之乘。屈荡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终。”户,止军中易乘,则恐军人识。自是楚之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
  [疏]注“以乘左得胜故”。
  ○正义曰:桓八年传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谓置车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谓乘广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广初驾,日中乃授左广,则旧法先乘右广。今楚王偶然乘左广以逐赵旃,因是而得战胜,以为宜乘左广。自是以后,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也。
  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广,兵车。
  ○队,直类反。
  [疏]注“广,兵车”。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定四年“史皇以乘广死”,是兵车称广也。此言晋人广队,下云“拔旆投衡”,军行则旆在军前,不是车皆有旆也。此盖是晋人在军之前载旆之车。
  楚人惎之脱扃,惎,教也。扃,车上兵阑。
  ○惎,其器反。扃,古荧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横木校轮间,一曰车前横木也。《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兰”。
  ○正义曰:脱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语,知惎为教也。服虔云:“扃,横木,有横木投於轮间。一曰扃,车前横木。”张衡《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为“车上兵阑”,各以意言,皆无明证。而《礼》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则扃是横木之名。教之脱扃,则扃是可脱之物。杜云兵阑,盖横木车前,以约车上之兵器,虑其落也。队坑,则横木有碍,故不能进。
  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还,便旋不进。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风,差轻。
  ○帆,凡剑反;又作帊,普霸反。差,於卖反。
  [疏]注“还便”至“差轻”。
  ○正义曰:旆扇风重,故马便旋而不能进。《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此旆能扇风使重,令马不能进,则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类也。旆县於竿,插之车上。衡是马颈上横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卧之,使不帆风,则於车差轻,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风之名,今人船上张布以鄣风,名之曰帆。
  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以他马反,遇敌不能去,弃车而走林。逢大夫与其二子乘,逢,氏。
  ○数,所角反。乘,绳证反。谓其二子无顾。不欲见赵旃。顾曰:“赵傁在后。”傁,老称也。
  ○傁,素口反。称,尺证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赵旃绥以免。明日,以表尸之,表所指木,取其尸。
  ○女音汝。皆重获在木下。兄弟累尸而死。
  ○重,直陇反。
  [疏]注“兄弟累尸而死”。
  ○正义曰:获者,被杀之名。并皆被杀,唯当言皆获耳。欲见尸相重累之,皆获,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尸而死。”累即传之重也。
  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负羁,楚大夫。知罃,知庄子之子。族,家兵。反,还战。
  ○罃,於耕反。还音环。厨武子御,武子,魏锜。
  ○厨,直诛反。下军之士多从之。知庄子下军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
  ○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蒲,杨柳,可以为箭。董泽之蒲,可胜既乎?”董泽,泽名,河东闻喜县东北有董池陂。既,尽也。
  ○胜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胜既乎”。
  ○正义曰:重物不可举者,谓之不胜。用之不可尽者,亦言不胜。史传多有其事,今人无复此语,故少难解耳。既,尽也。可胜尽乎?言用之不可尽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还。穀臣,楚王子。
  ○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
  ○正义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贵人之子而质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为此计者,不可用恶箭苟且为射故也。
  及昏,楚师军於邲,晋之馀师不能军,不能成营屯。宵济,亦终夜有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
  ○将,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重,辎重也。
  ○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辎,侧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辎重也”。
  ○正义曰:辎重,载物之车也。《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蔽前后以载物,谓之辎车。载物必重,谓之重车。人挽以行谓之辇。辎、重、辇,一物也。襄十年传称:“秦堇父辇重如役”,挽此车也。辎重载器物粮食,常在军后,故乙卯日战,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礼 乡师》:“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郑玄云:“輂,驾马;辇,人挽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曰:“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殷逾时,周历时,故前世辇少而后世辇多。
  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筑军营以章武功。
  ○雍,於用反。盍,户腊反。而收晋尸以为京观?积尸封土其上,谓之京观。
  ○观,古乱反,注及下京观同。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文,字。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戢,藏也。櫜,韬也。《诗》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
  ○戢,侧立反。櫜,古刀反。韬,他刀反。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
  ○夏,户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
  ○正义曰:昔武王克商,周公为之作《颂》曰:武王诛纣之后,则戢藏其干戈,则櫜韬其弓矢。言既诛暴乱,则无复所用,故韬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时,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业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
  ○注“戢藏”至“息兵”。
  ○正义曰:戢训为敛聚、敛藏之义,故为藏也。櫜一名韬,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复用,是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颂 时迈》之篇也。《诗序》云:“颂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则《颂》诗功成乃作。此传言“武王克商作《颂》”者,武王克商,后世追为作《颂》,颂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国语》引此云“周文公之颂曰”,则此周公所作也。传言“克商作《颂》”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
  ○注“肆遂”至“天下”。
  ○正义曰:肆之为遂,相传为此训也。“夏,大”,《释诂》文。求美德,谓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业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武》,《颂》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其功。
  ○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尔功”。
  ○正义曰:既作《时迈》,又作《武》篇也。《颂》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谓终章之句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尔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三,三篇。铺,布也。绎,陈也。时,是也。思,辞也。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使天下归往求安定。
  ○铺,普吴反,徐音敷。绎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
  ○正义曰:其三,《周颂 赉》之篇也。铺,布也。绎,陈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陈政教,故其时之民归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归之也。
  ○注“其三”至“安定”。
  ○正义曰:铺是布散之义,故为布也。“绎,陈”,《释诂》文。思是语之辞,不为义也。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其六,六篇。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数致丰年。此三、六之数,与今《诗 颂》篇次不同,盖楚乐歌之次第。
  ○屡,力住反,注同。数,所角反,下“数致”同。
  [疏]“其六曰”至“丰年”。
  ○正义曰:其六,《周颂 桓》之篇也。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伐纣,安天下万国,数有丰孰之年。美武王能和众国、丰民财也。
  ○注“其六六篇”至“次第”。
  ○正义曰:“绥,安”,《释诂》文。“屡,数”,常训也。杜以其三、其六与今《诗 颂》篇次不同,故为疑辞。盖楚乐歌之第,言楚之乐人歌《周颂》者,别为次第,故《赉》第三,《桓》第六也。刘炫以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今删定知非者,此传若是旧文及传家叙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语,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诗》,第六引《诗》,岂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刘以“其三”、“其六”为楚子引《诗》次第,以规杜过,何辟之甚!沈氏难云:襄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删定”;此亦不同,而云“楚乐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虽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删定”;以前此之三、六,全与《诗》次不同,故云“楚乐歌之第”。今《周颂》篇次,《桓》第八,《赉》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财者也”。
  ○正义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陈七德,则四篇之内有此七者之义。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时夏、保之,保大也。耆定尔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绥万邦,和众也。屡丰年,丰财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绥万国,由德能和众,故万国安也。
  故使子孙无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
  ○正义曰:杜以“不忘其章”,谓子孙不忘上四篇之诗,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颂》”之后,文连四篇诗义,故以为著之篇章。刘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孙不忘章明功业。”横取下文“京观”为无忘其章明武功,以规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几,危也。
  ○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强,其丈反。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兵动则年荒。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战胜。
  [疏]注“祀先君,告战胜”。
  ○正义曰:《礼记 曾子问》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尚书 甘誓》云“用命赏于祖”,谓迁庙之祖主也。“为先君宫”,为此迁主作宫,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战胜也。《礼 大传记》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问》又曰:“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絺而封之,以为大戮,於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鲸鲵,大鱼名,以喻不义之人吞食小国。
  ○鲸,直京反。鲵,五兮反。惩,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鲸鲵,大鱼名”。
  ○正义曰:裴渊《广州记》云:“鲸鲵,长百尺。雄曰鲸,雌曰鲵。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见眼睛也。”周处《风土记》云:“鲸鲵,海中大鱼也。俗说出入穴即为潮水。”
  今罪无所,晋罪无所犯也。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何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传言楚庄有礼,所以遂兴。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仆叔,鱼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鱼臣”。
  ○正义曰:入楚师,言入此楚师於郑国。服虔云“入楚师,使楚师来入郑”,是也。此石制引楚师入郑,将以分郑国,以半与楚,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己欲擅其宠也。
  君子曰:“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言恃人之乱以要利。
  ○佚音逸。毋音无。怙音户。要,一遥反。《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適归?’《诗 小雅》。离,忧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祸乱忧病,於何所归乎?叹之。
  ○瘼音莫。
  [疏]注“诗小”至“叹之”。
  ○正义曰:《诗 小雅 四月》之篇也。“离,忧”,“瘼,病”,“爰,於”,皆《释诂》文。言时世祸乱,必有忧病者,於何其所適归乎?叹此祸乱,不知将何以归也。
  归於怙乱者也夫!”恃祸则祸归之。
  ○夫音扶。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秋,晋师归,桓子请死,晋侯欲许之,士贞子谏曰:“不可。贞子,土渥浊。
  ○渥,於角反。
  [疏]“桓子请死”。
  ○正义曰:《檀弓》云:“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今桓子将军,师败,故请死。
  城濮之役,晋师三日穀,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文公犹有忧色。左右曰:‘有喜而忧,如有忧而喜乎?’言忧喜失时。公曰:‘得臣犹在,忧未歇也。歇,尽也。
  ○歇,许竭反。困兽犹斗,况国相乎!’及楚杀子玉,子玉,得臣。
  ○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后可知也,喜见於颜色。
  ○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楚是以再世不竞。成王至穆王。
  ○竞,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晋也。警,戒也。而又杀林父以重楚胜,其无乃久不竞乎?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社稷之卫也,若之何杀之?夫其败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损於明?”晋侯使复其位。言晋景所以不失霸。
  ○重,直用反。
  [疏]“进思”至“补过”。
  ○正义曰:《孝经》有此二句。孔安国云:“进见於君,则必竭其忠贞之节,以图国事。直道正辞,有犯无隐。退还所职,思其事宜。献可替否,以补王过。”此孔意进谓见君,退谓还私职也。或当以此二句,据臣心为文。文既据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则称进,内省其身则称退。尽忠者,尽巳之心,以进献於君;补过者,内脩己心,以补君愆失。故以尽忠为进,补过为退耳,非谓进见与退还也。
  冬,楚子伐萧,宋华椒以蔡人救萧。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杀,吾退。”萧人杀之。王怒,遂围萧。萧溃。申公巫臣曰:“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拊,抚慰勉之。
  ○僚,子彫反。溃,户内反。拊,芳甫反。
  [疏]“萧溃”。
  ○正义曰:实未溃,史以实王之意,故言溃。知者,下云“明日萧溃”,是也。
  三军之士皆如挟纊。纊,绵也,言说以忘寒。
  ○挟,户牒反。纊音旷。说音悦。
  [疏]注“纊,绵也”。
  ○正义曰:《玉藻》云:“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纊,新绵也。”
  遂傅於萧。还无社与司马卯言,号申叔展。还无社,萧大夫。司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无社素识叔展,故因卯呼之。
  ○傅音附。还音旋。卯,马鲍反。号,徐户到反,一音户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麦麹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麦麹,鞠穷,所以御湿。欲使无社逃泥水中。无社不解,故曰无。军中不敢正言,故谬语。
  ○麹,去六反。鞠,起弓反。御,鱼吕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麦麹”至“谬语”。
  ○正义曰:“麦麹,鞠穷,所以御湿”,贾逵有此言,则相传为此说也。《尚书 说命》云:“若作酒醴,尔惟麹糵。”则麦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药草之名。观传文势,欲使无社逃於泥水中,而问有此物以否,知是御湿所用,但不知若为用之耳。
  “河鱼腹疾柰何?”叔展言无御湿药,将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无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视虚废井而求拯已。出溺为拯。
  ○眢,乌丸反。眢井,废井也。《字林》云:“井无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鱼”至“拯之”。
  ○正义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无社对语。无社频答,言“无”。叔展乃言必须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鱼,久在水内,则生腹疾,无此二物,其奈湿何!无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当目视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为拯”,《方言》文。
  “若为茅绖,哭井则已。”叔展又教结茅以表井,须哭乃应以为信。
  ○绖,直结反。己音纪,旧音以。应,应对之应。
  [疏]“若为”至“则己”。
  ○正义曰:此亦叔展之言也。无社既解其意,令展视井拯己。但废井必多,不可知处,故教无社令结茅为绖,置於井上。又恐无社错应他人,更教之云,若号哭向井,则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谓也。
  明日,萧溃。申叔视其井,则茅绖存焉,号而出之。号,哭也。传言萧人无守心。
  ○号,户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
  ○正义曰:杜《谱》以为杂人,则不知谁之子也。案传先轸或称原轸。此盖先轸之后也。传有名号之异,杜《谱》皆并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脱也。上文称为彘子,服虔以为食菜於彘。今复称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时赵氏有原同,盖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讨贰。”於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宋为盟故,伐陈。陈贰於楚故。
  ○为,于伪反。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卫成公与陈共公有旧好,故孔达欲背盟救陈,而以死谢晋,为十四年卫杀孔达传。
  ○约,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报反。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救萧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讨陈之贰。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
  ○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於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於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
  ○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
  ○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
  ○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
  ○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於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於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於传无文以规杜过,於义非也。
  使复其位。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晋败於邲,郑遂属楚。
  ○为,于伪反。告於诸侯,蒐焉而还。蒐,简阅车马。
  ○蒐,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十二年,子良质於楚。子张,穆公孙。
  ○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申舟,无畏。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
  ○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昭,明也。聋,闇也。
  ○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讬王,示必死。
  ○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
  ○过,古卧反。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
  ○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於窒皇,窒皇,寝门阙。
  ○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於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於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於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婴父。宣子,高固。
  ○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於鲁矣。子家,归父字。怀,思也。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於”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於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於公曰:“臣闻小国之免於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於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於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於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於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於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於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於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於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於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於是有庭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入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於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於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於牧伯。於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於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於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於聘总言庭实,於朝指其所有,详於君,略於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於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於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於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於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
  ○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
  ○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
  ○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 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
  ○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
  ○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
  ○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 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 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於《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 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於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於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
  ○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於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穀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
  ○度,待洛反。川泽纳汙,受汙浊。
  ○汙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
  ○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汙”,言其纳汙浊也。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蟲,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
  ○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
  ○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
  ○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
  ○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
  ○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
  ○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
  ○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於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
  ○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
  ○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
  ○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
  ○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
  ○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於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 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於天,属妖於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於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更言“乱则妖灾生”,明妖、灾由民起。妖、灾亦通言耳。天虽四时,气唯寒暑,故杜以“反时”为“寒暑易节”。物则其数无穷,故总云“群物失性”。反其常性即是妖也。《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蟲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岁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孛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痾、眚、祥六者之名,以积渐为义。《汉书 五行志》说此六名,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疴。疴,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外内之异耳。大旨皆是妖也。
  ○“故文反正为乏”。
  ○正义曰:许慎《说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文谓之字也。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服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人反德则妖灾生,妖灾生则国灭亡,是乏绝之道也。
  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曲梁,今广平曲梁县也。书癸卯,从赴。
  [疏]“尽在狄矣”。
  ○正义曰:言“尽在狄矣”,则狄皆有之。其“反德为乱”,则五罪是也。天地灾妖,传不指斥,不知於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
  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三人皆王卿士。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王子捷即王札子。卒立召襄。襄,召戴公之子。
  [疏]“卒立召襄”。
  ○正义曰:卒,终也,谓后终立之,非此时即立。毛氏后亦不灭,但传不言之耳。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晋地。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略,取也。稷,晋地,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壬午,七月二十九日。晋时新破狄,土地未安,权秦师之弱,故别遣魏颗距秦,而东行定狄也。
  ○颗,苦果反。立黎侯而还。狄夺其地,故晋复立之。
  ○复,扶又反。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晋侯还及雒也。雒,晋地。
  ○雒音洛。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武子,魏犨,颗之父。
  ○嬖,必计反。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亢,御也。
  ○殉,似俊反。本或作“必以殉”。治,直吏反,下“治命”同。亢,苦浪反。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女也。
  ○踬,陟吏反,徐又丁四反。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传举此以示教。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千家。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士伯,士贞子。
  ○瓜,古华反。衍,以善反。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伯,桓子字。邲之败,晋侯将杀林父,士伯谏而止。
  ○丧,息浪反。羊舌职说是赏也,职,叔向父。
  ○说音悦。向,香丈反。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周书 康诰》。庸,用也。祗,敬也。物,事也。言文王能用可用,敬可敬。
  ○夫音扶。士伯庸中行伯,言中行伯可用。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锡,赐也。《诗 大雅》。言文王布陈大利,以赐天下,故能载行周道,福流子孙。
  ○施,式豉反。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刘康公,王季子也。原叔,赵同也。
  ○孚,芳扶反。不敬,一本作而傲。天夺之魄矣。”心之精爽,是谓魂魄。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
  ○魄,普白反。
  [疏]注“心之”至“同传”。
  ○正义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昭二十五年传文。
  “初税亩”,非礼也。穀出不过藉,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以丰财也。
  [疏]“初税”至“财也”。
  ○正义曰:藉者,借也。民之田穀出共公者,不过取所借之田。欲以丰民之财,故不多税也。既讥其税亩,言“非礼”,乃举正礼言“穀出不过藉”,则知所税亩者,是藉外更税。故杜氏为十一外更十取一,且以哀公之言验之,知十二而税自此始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蝝,未为灾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时岁虽饥,犹喜而书之。
  [疏]“冬,蝝生,饥。幸之也”。
  ○正义曰:幸之者,为幸蝝冬生,不幸饥也。而传以“饥”连“蝝生”,乃云“幸之”者,以岁饥而复有灾,则民弥益其困。由饥之故,乃以为幸,故传连饥释之。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赤狄别种。晋既灭潞氏,今又并尽其馀党。士会称人,从告。
  ○吁,况于反。种,章勇反。并,必政反,一音如字。)
  夏,成周宣榭火。传例曰:“人火之也。”成周,洛阳。宣榭,讲武屋,别在洛阳者。《尔雅》曰“无室曰榭”,谓屋歇前。
  ○榭本又作谢,音同。
  [疏]注“传例”至“歇前”。
  ○正义曰:《楚语》云:“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知榭是讲武屋也。名之曰宣,则其义未闻。服虔云“宣扬威武之处”,义或当然也。成周,周之下都。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尔雅 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歇前者,无壁也,如今厅是也。《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以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氏》异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无传。
  ○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铎辰不书,留吁之属。
  ○铎,待洛反。)三月,献狄俘。(献于王也。)晋侯请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代林父将中军,且加以大傅之官。黻冕,命卿之服。大傅,孤卿。
  ○黻音弗。将,子匠反。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至“孤卿”。
  ○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大傅又尊於上卿。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服谓之韠。俱以韦为之,制同而色异。韠,各从裳色。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 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周礼 典命》云:“公之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於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称,举也。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言善人居位,则无不戒惧。
  ○远,于万反。夫音扶。兢,居陵反,本亦作矜。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是无善人之谓也。”
  ○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
  ○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毛、召难在前年。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注同。复,扶又反。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原襄公周大夫。相,佐也。
  ○相,息亮反,注同。殽烝。烝,升也。升殽於俎。
  ○殽,户交反。烝,之承反。
  [疏]注“烝,升也,升殽於俎”。
  ○正义曰:礼,升殽於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郑玄《诗》笺云:“凡非穀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食之名。切肉为殽,乃升於俎,故谓之殽烝。
  武子私问其故。享当体荐而殽烝,故怪问之。武,士会谥;季,其字。
  [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
  ○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即殽烝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公谓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厚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享,则有殽烝。”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於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於俎,谓之全烝。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於俎,谓之房烝。传言体荐,即房烝也。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於俎,谓之殽烝。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脩晋国之法。传言典礼之废久。
  【经】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无传。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锡我以文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鲁、许俱在,是再同盟也。
  丁未,蔡侯申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未,二月四日。
  夏,葬许昭公。无传。葬蔡文公。无传。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断道,晋地。
  ○断,直管反,一音短。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传例曰:公母弟。
  ○肸,许乙反。
  【传】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徵,召也。欲为断道会。)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於房。(跛而登阶,故笑之。
  ○顷音倾。跛,波可反。)
  [疏]注“跛而登阶”。
  ○正义曰:沈氏引《穀梁传》云:“鲁行父秃,晋郤克跛,卫孙良夫眇,曹公子首亻区,故妇人笑之。”是以知郤克跛也。《穀梁传》定本作“郤克眇,卫孙良夫跛”。
  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不复度河而东。
  ○复,扶又反。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栾京庐,郤克之介,使得齐之罪乃复命。
  ○庐音卢,又力於反。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私属,家众也。为成二年战于鞍传。
  ○鞍音安。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晏弱,桓子。
  ○朝,如字。及敛盂,高固逃归。闻郤克怒故。
  ○敛,徐音廉,一音力渐反。盂音于。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卷楚即断道。
  ○卷音权,一音居免反。辞齐人。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执三子不书,非卿。野王,县,今属河内。苗贲皇使,见晏桓子。贲皇,楚斗椒之子,楚灭斗氏而奔晋,食邑于苗地。晏弱时在野王,故因使而见之。
  ○贲,扶云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归,言於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言汲汲也。
  ○逮音代,或大计反。汲音急。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举亦皆也。齐君恐不得礼,不见礼待。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沮,止也。
  ○沮,在吕反。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及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彼齐三入。
  ○好,呼报反。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反者高固,谓得不当来之辞。
  [疏]“以信齐沮”。
  ○正义曰:使沮者之言信也。
  ○“而又”至“有焉”。
  ○正义曰:晏桓子等惧晋之命,不得巳而来,恨齐侯之使也。今晋不以礼待之,而又久执之,以成其悔恨。言本恨齐,今又恨晋。齐侯见晋如此,将有背晋之心。齐若叛晋,何利之有?言此者,劝晋侯免之耳。
  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缓,不拘执,使得逃去也。传言晋不能脩礼,诸侯所以贰。
  ○焉,於虔反。拘,九于反。
  秋,八月,晋师还。
  范武子将老,老,致仕。初受随,故曰随武子,后更受范,复为范武子。
  ○复,扶又反。召文子曰:“燮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文子,士会之子,燮,其名。
  ○燮,素协反。鲜,息浅反。易者实多。易,迁怒也。《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巳。’《诗 小雅》也。遄,速也。沮,止也。祉,福也。
  ○遄,市专反。祉音耻。君子之喜怒,以巳乱也。弗巳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巳乱於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豸,解也。欲使郤子从政,快志以止乱。
  ○豸,本又作鸠,直是反;或音居牛反,非也。解音蟹,此训见《方言》。
  [疏]注“豸,解也”。
  ○正义曰:《方言》文。
  尔从二三子,唯敬!”二三子,晋诸大夫。乃请老。郤献子为政。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以兄为尊。凡称弟,皆母弟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公弟,而母弟或称公子。若嘉好之事,则仍旧史之文。惟相杀害,然后据例以示义。所以笃亲亲之恩,崇友于之好,《释例》论之备矣。
  ○好,呼报反。
  [疏]“凡大”至“弟也”。
  ○正义曰: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称母弟之人,適子及妾子之等;后“凡”明策书称弟者,皆母弟之义。公之母弟见经者,郑段、鲁公子友、卫叔武实母弟而不称弟。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曰:“母弟之宠,异於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公在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殊而异之,亲而睦之。既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奖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通庶子为君,故不言夫人之子,而曰母弟。母弟之见於经者二十,而传之所发,六条而已。凡称弟皆母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故传之所发,随而释之。诸称弟者,不言皆必称弟也。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仲尼因母弟之例,据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称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出奔,皆是兄害其弟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非罪’。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此互举之文也。至於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云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也。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先儒说母弟,善恶褒贬既多相错涉”,“又云称弟皆谓公子,不为大夫者,得以君为尊。案传莒挐非卿,乃法所不书,书而不言弟,非得以君为尊也。凡聘享嘉好之事,於是使卿,故夷仲年之聘,皆以卿称弟而行。此例所谓兄称弟皆母弟。《左传》明文而自违之。颍氏又曰:臣无竟外之交,故云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段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称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又非贬所也。”刘炫云:“再言‘凡’者,前‘凡’据適妻子为文,后‘凡’嫌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故更言‘凡’也。”
  【经】十有八年,春,晋侯、世子臧伐齐。(
  ○臧,子郎反。)
  公伐杞。无传。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传例曰:“自外曰戕。”邾大夫就鄫杀鄫子。
  ○戕,在良反,徐又在精反。鄫,才陵反。
  [疏]注“传例”至“鄫子”。
  ○正义曰: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大夫则称人,此称邾人,故云邾大夫耳。贾逵亦云“邾使大夫往残贼之”。
  甲戌,楚子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吴、楚之葬,僣而不典,故绝而不书,同之夷蛮,以惩求名之伪。
  ○僣,子念反。惩,直升反,止也,又作徵,如字,明也。
  [疏]注“未同”至“之伪”。
  ○正义曰:诸侯之葬,鲁不会则不书。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公亲送葬,经亦不书,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礼 坊记》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示民有君臣之别。《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郑玄云:“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辟其号者,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及葬,则从彼臣子之辞,皆称为公。若书楚葬,亦宜从彼所称,当云葬楚庄王。以此僣而不典,不得称王,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同之蛮夷。言其不足纪录,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同之蛮夷者,蛮夷卒亦不书,言其不书似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大夫还,不书,《春秋》之常也。今书归父还奔,善其能以礼退。不书族者,非常所及。今特书,略之。笙,鲁竟也,故不言出。
  ○笙音生,徐又敕贞反,云“本又作柽,亦作朾”。案徐后音,是依二传文。竟音境。
  【传】十八年,春,晋侯、大子臧伐齐,至于阳穀。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彊为质于晋。晋师还,蔡朝、南郭偃逃归。(晋既与齐盟,守者解缓,故得逃。
  ○缯,才陵反。质音致。解,佳买反。)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公不事齐,齐与晋盟,故惧而乞师于楚。不书,微者行。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弑、戕皆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弑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戕者,卒暴之名。
  ○弑音试,注同。弑字从式,杀字从殳,他皆放此。别,彼列反。一朝,如字。卒,寸忽反。
  [疏]注“弑戕”至“之名”。
  ○正义曰:弑者,试也,言臣下伺候间隙,试犯其君。戕者,残也。言外人卒暴而来,残贼杀害也。弑、戕皆是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耳。《释例》曰:“列国之君,而受害於臣子,其所由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故改杀为弑。戕者,卒暴之名。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而轻近暴客,变起仓卒,亦因事而见戒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世之恶逆,君子难言。故《春秋》诸自内虐其君者,通以弑为文也。《春秋》弑君多矣,其戕唯此一事。自弑其君,足明无道,臣罪之例。戕者,外人所杀,为无防被害,皆是君自招之;纵使君或无道,其恶不加外国,不得从弑君之例也。若战死则书灭。此谓在国见杀耳。”
  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既而用晋师,成二年战于鞍是。楚於是乎有蜀之役。在成二年冬。蜀,鲁地,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归父,襄仲子。欲去三桓,以张公室。时三桓强,公室弱,故欲去之,以张大公室。
  ○去,起吕反,下注“将去”并同。张,如字,一音陟亮反。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適谓子恶,齐外甥,襄仲杀之而立宣公。南通於楚,既不能固,又不能坚事齐、晋,故云失大援也。
  ○適,丁历反,注同。援,于眷反。夫音扶。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宣叔,文仲子,武仲父,许,其名也。时为司寇,主行刑。言子自以归父害己,欲去者,许请为子去。
  ○请为,于伪反。遂逐东门氏。襄仲居东门,故曰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子家,归父字。坛帷,复命於介。除地为坛而张帷。介,副也,将去,使介反命於君。
  ○坛音善。介音界。
  [疏]“复命於介”。
  ○正义曰:《聘礼》复命之礼云:“公南乡”,“使者执圭”,“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若聘君薨于后”,“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子即位,不哭。辩复命,如聘,子臣皆哭。与介入,北乡哭,出袒括发。入门右,即位踊”。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今身将出奔,不得亲自复命,故立介於位。介当南面,归父於介前,北面执圭复命。既复命之后,北面哭。乃退,括发讫,前即位,北面哭,三踊而出。以复命之语语介,使知令介以此言告於殡也。
  既复命,袒、括发,以麻为发。
  ○袒音但。括,古活反。即位哭,三踊而出。依在国丧礼设哭位,公薨故。遂奔齐。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成公
  ○陆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释例》曰:“计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妇姜至自齐”,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传称“公衡为质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为质,则其年巳长。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长之男。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传。
  无冰。无传。周二月,今之十二月,而无冰,书冬温。
  [疏]注“周二”至“冬温”。
  ○正义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彼春无月,则是竟春无冰。此亦应竟春无冰。而书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书之也。《穀梁传》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无冰,则终无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见此意也。冬而无冰,是时之失,故书之,记冬温也。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
  ○甸,徒练反,一音绳证反,乘,绳证反。卒,尊忽反。敛,力验反。
  [疏]“周礼”至“故书”。
  ○正义曰:《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小司徒职》文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然则杜之此注多是《司马法》文。而独以《周礼》冠之者,以《司马法》祖述《周礼》,其所陈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礼法耳,不言《周礼》有此文也。郑注《论语》云《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与此不同者,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与此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内都鄙之地域,郑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若诸侯出兵,先尽三乡、三遂,乡、遂不足,然后总徵竟内之兵。案此一车,甲士、步卒总七十五人。《周礼 大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大败不同者,《小司徒》所云,谓乡遂出军及临时对敌布陈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徵课邦国出兵之时所徵之兵。既至临陈,还同乡遂之法。必知临敌用乡、遂法者,以桓五年“战于繻葛”,“先偏后伍”,又宣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及《尚书 牧誓》云“千夫长,百夫长”,是临时对敌皆用卒两师旅也。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此言四丘为甸,并据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则二甸共出长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车一乘,是故以甸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赋。今鲁使丘出甸赋,乃四倍於常。讥其重敛,故书之也。《穀梁传》曰:“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为四邑为丘,使一丘农民皆作甲,以农为工,失其本业,故讥之。今《左氏》经、传并言“作丘甲”耳,重敛之事,传无明文。而知必异《穀梁》,以为丘作甸甲者,以传云“为齐难故,作丘甲”。以虑有齐难而多作甲兵,知使丘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马悉倍於常,而独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馀敛充之耳,非作之也。讥其新作,故举甲言之。初税亩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备齐难,暂为之耳,非是终用,故不言初。然则筑城备难,非时不讥。此亦备难,而讥之者,鲁是大国,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颂》云“公车千乘”,昭公之蒐传称“革车千乘”,此时不应然也。其甲足以拒敌,而又加之重敛,故讥之。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晋地。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茅戎,别种也。不言战,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败为文。不书败地,而书茅戎,明为茅戎所败。书秋,从告。
  ○茅戎,亡交反。《史记》及三传皆作贸戎。种,章勇反。
  冬,十月。
  【传】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詹嘉处瑕,故谓之瑕嘉。
  ○邥音审。詹,之廉反。)单襄公如晋拜成。(单襄公,王卿士。谢晋为平戎。
  ○单音善。为,于伪反,下文同。)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康公,王季子也。戎平还,欲要其无备。
  ○徼,古尧反,要也。要,一遥反。)
  [疏]注“康公”至“无备”。
  ○正义曰:宣十年经书“王季子来聘”,传言“刘康公”,知即王季子也。传言“平戎于王”,戎必遣使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还之,使单使来平,不足伐也,欲伐其国耳。以未平之日设备御周,今既平矣,戎必无备。要其无备,将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国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叔服,周内史。
  ○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徐吾氏,茅戎之别也。
  [疏]败绩于徐吾氏。
  ○正义曰:败于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内之别,徐吾又是茅戎之内聚落之名,王师与茅戎战之处。
  为齐难故,作丘甲。前年鲁乞师於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
  ○难,乃旦反,下同。
  闻齐将出楚师,夏,盟于赤棘。与晋盟,惧齐、楚。
  秋,王人来告败。解经所以秋乃书。
  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治完城郭。
  ○缮完,市战反,下和端反。具守备,曰:“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同,共也。
  ○守,手又反。好,呼报反。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逞,解也。为二年齐侯伐我传。
  ○解音蟹。
  【经】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四月无丙戌;丙戌,五月一日。
  ○筑音竹。陈,宜觐反。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鲁乞师於晋,而不以与谋之例者,从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敌和成之类,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於国,备於礼,成为卿故也。鞍,齐地。
  ○侨,其骄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与音预。敌,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敌。
  [疏]注“鲁乞”至“齐地”。
  ○正义曰:此云盟主之令,故不从与谋。《释例》云:“乞师不得从与谋。所以不同者,以事得两通,故互言之。鲁於聘与盟会,虽二卿并行,止书一使。至於行师用兵,则并书诸将。此书四卿,昭、定之世或书三卿,或书二卿,皆谓重兵,故书之。其他国唯书元帅。详内略外也。”书曹公子首者,《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以变改,是故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义,各如其命数,皆以卿礼书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盟会战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见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是言首成为卿,故书。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穀梁》曰:“鞍去齐五百里。袁娄去齐五十里。”
  [疏]注“穀梁”至“十里”。
  ○正义曰:齐之四竟不应过遥。且鞍巳是齐地,未必竟上之邑,岂得去齐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战绵地五百里”,则是甚言之耳。《释例 土地名》鞍与袁娄并阙,不知其处远近,无以验之。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鲍,步卯反。
  庚寅,卫侯速卒。宣十七年,盟于断道。据传,庚寅,九月七日。
  取汶阳田。晋使齐还鲁,故书“取”。不以好得,故不言归。
  ○汶音问。好,呼报反。
  [疏]注“晋使”至“言归”。
  ○正义曰:晋使齐还鲁,鲁不用力,故直书取。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此不言齐人归者,不以好得。非齐归我,故不言归。
  冬,楚师、郑师侵卫。子重不书,不亲伐。
  [疏]注“子重不书不亲伐”。
  ○正义曰: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注云:“子玉称人,从告。”此云“子重不书,不亲伐”者,彼以路远,或当不以实告,此传言“侵卫,遂侵我”,道路既近,告当以实。经、传皆言“楚师”,例是将卑师众,故以为子重不亲伐,所以弘通其义也。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公与大夫会,不贬婴齐者,时有许、蔡之君故。
  [疏]注“公与”至“君故”。
  ○正义曰: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公侯则贬之而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婴齐会公,乃称公子而不贬者,为其会有蔡、许之君。蔡侯、许男与公相敌,婴齐不与公敌,故不贬也。传称孟孙赂楚,楚人许平,即云:“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凡会且盟者,必先会而后盟。盟时蔡、许在列,会时必亦在焉。以二君乘楚车,谓之失位。经虽抑而不书,会时其身实在。且二君与楚同行,无容不列於会,故知二君在会,婴齐不敌公也。或以为於时兵将婴齐为主,蔡、许为王左右,隶属婴齐,则二君卑於婴齐,何由得与公敌?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为先,盟会以尊卑为序,《春秋》之常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既称“人”,必非贵者。为其主兵,犹序於上。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於时晋为盟主,召诸侯使集会,而赵盾犹序於下文,不先诸侯,则知此时行兵,楚为其主,会则蔡、许在先,故二君自敌公,明婴齐不敌公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公会晋赵武、宋向戊、郑良霄、曹人于澶渊”,“赵武不书,尊公也”,“於是卫侯会之。”然则时有卫侯,犹贬赵武者,於时卫侯虽往,晋将执之,不得与会,而赵武敌公,故贬之也。彼传又曰:“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卫侯如晋,晋人执之。”於会已执其卿,卫侯如晋,晋即执之,明其不得与会,公无所敌。故赵武敌公,与此异也。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齐在郑下,非卿。传曰:“卿不书,匮盟也。”然则楚卿於是始与中国准。自此以下,楚卿不书,皆贬恶也。
  ○匮,其位反。
  [疏]注“齐在”至“恶也”。
  ○正义曰:诸会、盟同地,而间无他事者,例不重序其人。此会、盟序者,前会之时,唯公会楚耳。蔡、许从楚而行,唯应蔡、许在列,秦、宋以下诸国未至,会、盟人别,故别序也。诸征伐会盟,实卿而贬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实是大夫而本合称“人”者,则传皆言大夫。此传“郑公子去疾”以上,言其名氏,则皆是卿也。“齐国之大夫”,则实是大夫,故齐在郑下,为非卿故也。传曰“卿不书,匮盟也”,谓匮盟之故,并贬楚卿,楚卿於是盟上始与中国相准。《释例》曰:“楚之尹臣,最多混错。旧说亦随文强生善恶之状,混渎无已。其不能得辞,则皆言恶蛮夷得志。然当齐桓之盛,而经以屈完敌之。若必有褒贬,非抑楚也。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同异,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故《春秋》抑秦以存例也。楚之熊绎,始封於楚,辟在荆山荜路蓝缕,以居草莽。及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未能自同於列国,故经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至於鲁僖,始称楚人,而班次在於蔡下。僖二十一年,当楚成王之世,能遂其业,内列於公侯,会於盂,楚之君,爵始与中国列。然其臣名氏犹多参错。至鲁成二年,楚公子婴齐始乃具列。传曰:‘卿不书,匮盟也。’兼为楚臣示例也。自此以上,《春秋》未以入例。自此以下,褒贬之义,可得而论之也。”杜言“兼为楚臣示例”者,解传言“匮盟”之意。传言“卿不书”者,非独言诸侯之卿不书,兼言楚卿亦不书,是“兼为楚卿示例”。
  【传】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龙,鲁邑。在泰山博县西南。)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攻龙门也。
  ○顷音倾。嬖,必计反。魁,苦回反。)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盟,无入而封。”(封,竟。
  ○竟音境。)弗听。杀而膊诸城上。(膊,磔也。
  ○膊,普各反。磔,陟百反。)
  [疏]注“膊,磔也”。
  ○正义曰:《周礼》:“掌戮掌斩杀贼谍而博之。”郑玄云:“博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方言》云:“膊,曝也”。
  齐侯亲鼓,士陵城。三日,取龙。遂南侵,及巢丘。取龙、侵巢丘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龙”至“未闻”。
  ○正义曰:外取内邑,非鲁之罪,无所可讳,而此独不书,故杜云其义未闻。贾逵云:“杀卢蒲就魁,不与齐盟,以亡其邑,故讳不书耳。”案楚子灭萧,婴齐入莒,皆杀楚人,而经不变文以加罪,此何当改文以讳恶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以淫女见取,犹尚书之;此杀敌见取,何以当讳?知讳义不通,故不从也。
  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齐伐鲁还,相遇於卫也。良夫,孙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孙。甯相,甯俞子。
  ○相,息亮反。向,舒亮反。碏,七略反。俞,羊朱反。石子欲还,孙子曰:“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言无以答君。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夏有……阙文,失新筑战事。石成子曰:“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成子,石稷也。卫师巳败,而孙良夫复欲战,故成子欲使须救。
  ○复,扶又反。子丧师徒,何以复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陨,见禽获。
  ○丧,息浪反。陨,于敏反。
  [疏]“皆不对”。
  ○正义曰:子者,指斥孙子,其言并告诸将。言“皆不对”者,孙子与甯相、向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乃专与孙子言耳。
  子以众退,我此乃止。”我於此止御齐师。
  ○御,鱼吕反。且告车来甚众。新筑人教孙桓子,故并告令军中。齐师乃止,次于鞫居。鞫居,卫地。
  ○鞫,居六反。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于奚,守新筑大夫。
  [疏]注“于奚,守新筑大夫”。
  ○正义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为某人。孔子父,邹邑大夫,传称邹人纥;《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即此类也。
  既,卫人赏之以邑,赏于奚。辞,请曲县、轩县也。《周礼》:天子乐,宫县四面;诸侯轩县,阙南方。
  ○县音玄,注同。
  [疏]注“轩县”至“南方”。
  ○正义曰:《周礼 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郑玄云:“乐县,谓锺磬之属县於笱虡者。轩县,去南面,辟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是先儒皆以阙南方,故曲也。《家语》说此事云“请曲县之乐,繁缨以朝”,王肃云:“轩县,阙一面,故谓之曲县。”
  繁缨以朝,许之。繁缨,马饰。皆诸侯之服。
  ○繁,步干反,注同。
  [疏]注“繁缨”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 巾车》:“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缨,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缨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缨七就,异姓以封。革路,绦缨五就,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以封蕃国。”郑玄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金马大带也。”“缨,金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彩罽饰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木路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亦五成。是言天子诸侯樊缨之饰。繁即鞶也,字之异耳。《巾车》又云:“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其饰皆无樊缨是繁缨为马之饰,皆“诸侯之服”也。案《仪礼 既夕》:士“荐马缨三就”。又诸侯之卿,有受革辂、木辂之赐,皆有繁缨。而云“诸侯之服”者,以与“曲县”相对。又于奚所请,故云“诸侯之服”。且诸侯之卿特赐,乃有大辂。《士丧礼》为送葬设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
  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名位不愆,为民所信。
  ○愆,起虔反。信以守器,动不失信,则车服可保。器以藏礼,车服所以表尊卑。礼以行义,尊卑有礼,各得其宜。义以生利,得其宜,则利生。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疏]“仲尼”至“止也已”。
  ○正义曰:仲尼在后闻之曰:此曲县、繁缨可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车服之器与爵号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号车服,是君之所主也。名位不愆,则为下民所信,此名所以出信也。动不失信,然后车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车服之器也。礼明尊卑之别,车服以表尊卑,车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礼。言礼藏於车服之中也。义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礼,上下乃得其宜,此礼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则是利生焉,此义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节也。若以名器借人,则是与人政也。政教既亡,则国家从之而亡,不复可救止也。已言利以平民者,平,成也,每事有利,所以成就下民,使国益民,皆是利也。此以曲县、繁缨与人,假人器耳。名器俱是可重,故并言名。
  孙桓子还於新筑,不入,不入国。遂如晋乞师。
  臧宣叔亦如晋乞师。皆主郤献子。宣十七年,郤克至齐,为妇人所笑,遂怒。故鲁、卫因之。孙桓子、臧宣叔皆不以国命,各自诣郤克,故不书。晋侯许之七百乘。五万二千五百人。
  ○乘,绳证反,下同。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克於先大夫,无能为役。”无能为之役使。请八百乘,许之。六万人。郤克将中军,士燮将上军,范文子代荀庚。
  ○将,子匠反。
  [疏]注“范文子代荀庚”。
  ○正义曰:宣十二年邲之战,传称“荀林父将中军,先縠佐之。士会将上军,郤克佐之。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十三年晋杀先縠,当是士会佐中军,郤克将上军。不知谁代郤克佐上军,疑是荀首为之。十六年士会将中军,则林父卒矣。当是郤克佐中军,疑是荀首将上军,荀庚佐之。十七年士会请老,郤克将中军,当是荀首佐中军,荀庚将上军。所以知者,此年传称,楚屈巫对庄王云:“知罃之父”,“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则荀首於庄王之世,已佐中军。明士会老后,郤克迁而荀首代也。首於邲战,尚为大夫,不应宣之末年得佐中军,故疑先縠死后,代郤克佐上军也。明年“荀庚来聘”,传称“中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则此时荀庚将上军矣。林父卒来已久,不应始用荀庚,故疑林父卒后,荀庚即佐上军,士会老后,荀庚转将上军。故杜以为士燮伐荀庚也。邲战以来,赵朔无代。今栾书将下军,则赵朔卒矣,故知栾书代赵朔,不知此时谁代栾书佐下军也。
  栾书将下军,代赵朔。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臧宣叔逆晋师,且道之。季文子帅师会之。及卫地,韩献子将斩人,郤献子驰,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谤也。”不欲使韩氏独受谤。
  ○道音导。徇,似俊反。师从齐师于莘。莘,齐地。
  ○莘,所巾反。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笄之下。靡笄,山名。
  ○靡笄,如字,又音摩。笄音鸡。齐侯使请战,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诘朝请见。”诘朝,平旦。
  ○腆,他典反。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及下“朝夕”、“朝食”同。见,贤遍反。对曰:“晋与鲁、卫,兄弟也,来告曰:‘大国朝夕释憾於敝邑之地。’大国谓齐。敝邑,鲁、卫自称。
  ○憾,胡暗反,本又作感。寡君不忍,使群臣请於大国,无令舆师淹於君地。舆,众也。淹,久也。
  ○令,力呈反。师,如字,下“无令舆师”同,一音所类反。能进不能退,君无所辱命。”言自欲战,不复须君命。
  ○复,扶又反。齐侯曰:“大夫之许,寡人之原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桀,担也。
  ○担,丁甘反。禽之而乘其车,既获其人,因释巳车,而载所获者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将至齐垒,以桑树击车而走,欲自异。
  ○垒,力轨反。曰:“欲勇者,贾余馀勇。”贾,卖也。言巳勇有馀,欲卖之。
  ○贾音古,注同。卖,摩懈反。癸酉,师陈于鞍。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姑,且也。翦,尽也。
  ○陈,直觐反。邴音丙,又彼命反。夏,户雅反。解张,音蟹;下如字,一音直亮反。不介马而驰之。介,甲也。郤克伤於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中军将自执旗鼓,故虽伤而击鼓不息。
  ○将,子匠反,下将在左同。
  [疏]注“中军”至“不息”。
  ○正义曰:以郤克为中军之将。言己之伤而未绝鼓音,明是法当自执旗鼓也。《周礼 大仆》:“军旅田役赞王鼓”,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上云“齐侯亲鼓”。则天子、诸侯自将兵者,亦亲执旗鼓以令众。
  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张侯,解张也。朱,血色,血色久则殷。殷音近烟,今人谓赤黑为殷色。言血多汙车轮,御犹不敢息。
  ○贯,古乱反,下注同。肘,竹九反。折,之设反。殷,於闲反,徐於辰反,注同。近,附近之近。污,汙秽之汙,《字林》一故反。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以其不识巳推车。
  ○推,昌谁反,又他回反,注及下“推车”同。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殿,镇也。集,成也。
  ○殿,多缚反,注同。若之何其以病,
  ○绝句。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死也。擐,贯也。即,就也。
  ○擐音患。
  [疏]“若之”至“事也”。
  ○正义曰:郤克云“余病矣”,言己不堪击鼓,欲有退军之意。故责之云:如之何其以身病之故,欲丧败君之大事也?
  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援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晋师从郤克车。
  ○并,必政反,徐方聘反。援音爰。枹音浮,鼓槌也,《字林》云击鼓柄也,本亦作桴。
  [疏]“援桴而鼓”。
  ○正义曰:《说文》云:“援,引也。”“枹,击鼓杖也”。援枹而鼓,谓引杖以击之。
  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华不注,山名。
  ○华,如字,又户化反。注,之住反。韩厥梦子舆谓己曰:“旦辟左右。”子舆,韩厥父。故中御而从齐侯。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
  ○帅,所类反。
  [疏]注“居中”至“在左”。
  ○正义曰:韩厥为司马,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明其本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馀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谓之君子而射之,非礼也。”齐侯不知戎礼。
  ○射,食亦反,下并注皆同。
  [疏]注“齐侯不知戎礼”。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虽及胡耇,获则取之”,“明耻教,战求杀敌也。”宣二年传曰:“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是戎事以杀敌为礼。齐侯谓射君子为非礼者,乃是齐侯不知戎礼也。
  射其左,越于车下。越,队也。
  ○队,直类反。射其右,毙于车中。綦毋张丧车,从韩厥,曰:“请寓乘。”綦毋张,晋大夫。寓,寄也。
  ○綦毋音其,下音无。丧,息浪反。乘,绳证反。从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后。以左右皆死,不欲使立其处。
  ○处,昌虑反。
  [疏]“皆肘之”。
  ○正义曰:《说文》云:“肘,臂节也。”谓左右为凶处,故以肘排退之。
  韩厥俛,定其右。俛,俯也。右被射,仆车中,故俯安隐之。
  ○俛音勉。仆音赴,又蒲北反。
  [疏]“韩厥俛,定其右”。
  ○正义曰:言此者,为下“丑父与公易位”。由厥之俯,故不觉其易。綦毋张盖助厥定右,故并不见之。
  逢丑父与公易位。居公处。将及华泉,骖絓於木而止。骖,马絓也。
  ○华,户化反。絓,户卦反,一音卦。骖,七南反。丑父寝於轏中,轏,士车。
  ○轏,生产反,又士板反,《字林》仕谏反,云卧车也。
  [疏]注“轏,士车”。
  ○正义曰:《周礼 巾车》“士乘栈车”,郑玄云:“栈车不韦鞔而漆之。”《考工记 舆人》云“栈车欲弇”,郑玄云:“为其无革鞔,不坚,易坼填。”然则弇者,谓上狭下阔也。轏与栈,字异音义同耳。
  蛇出於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为韩厥所及。丑父欲为右,故匿其伤。
  ○肱,古弘反。匿,女力反,注同。韩厥执絷马前,絷,马绊也。执之,示脩臣仆之职。
  ○絷,张立反。绊音半。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进觞璧,亦以示敬。
  ○觞,式羊反。
  [疏]“韩厥”至“以进”。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曰:“陈侯免,拥社”,“子展执絷而见,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事与此同,唯无璧耳。盖古者有此礼。彼虽败绩,犹是国君,故战胜之将,示之以臣礼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贵贱之义。《晋语》云:“靡笄之役,卻献子伐。齐侯来,献之以得殒命之礼也。”服虔引《司马法》:“其有殒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殒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杜不引之者,盖彼此不甚相当故也。
  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本但为二国救请,不欲乃过入君地,谦辞。
  ○为,于伪反,注同。令,力呈反。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属,適也。
  ○属音烛,注同。行,下郎反。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若奔辟,则为辱晋君,并为齐侯羞,故言二君。此盖韩厥自处臣仆,谦敬之饰言。
  ○辟音避,注同,徐扶臂反,服氏扶赤反。敢告不敏,摄官承乏。”言欲以巳不敏,摄承空乏,从君俱还。
  ○从,才用反,又如字。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郑周父御佐车,宛茷为右,载齐侯以免。佐车,副车。
  ○宛,纡元反。茷,扶废反。韩厥献丑父,郤献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将为戮乎!”郤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乃免之。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重其待己,故三入晋军求之。
  ○呼,火故反。任音壬。难,乃旦反。
  [疏]注“重其”至“求之”。
  ○正义曰:刘炫以齐侯三入齐军,又三出齐军,以求丑父。每出之时,齐之将帅败而怖惧,以师而退,不待齐侯,致使齐侯入于狄卒,今知不然者,以传文三入在前,三出在后。若用此说,齐侯先在晋军,今入齐军,得以三入在前。今齐侯既先在齐军,欲出求丑父,应先出后入,不应先入后出。且初时二出容有二入,在后之出,遂入狄卒,有出无入,何得云三入?又以传文师、帅两字分明,故杜以为齐侯每出齐师,以帅厉退者。每出之文,别自为义,不计上之三出。刘君不达此旨,妄规杜失,非也。
  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齐师大败,皆有退心,故齐侯轻出其众,以帅厉退者,遂迸入狄卒。狄卒者,狄人从晋讨齐者。
  ○卒,子忽反,注及下同。轻,遣政反。迸,补诤反。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狄、卫畏齐之强,故不敢害齐侯,皆共免护之。
  ○楯,食准反,又音允。冒,亡报反。遂自徐关入。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所过城邑,皆勉励其守者。
  ○守,手又反。辟女子,使辟君也。齐侯单还,故妇人不辟之。
  ○辟音避,注皆同,一音扶赤反。单音丹。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锐司徒,主锐兵者。
  ○锐,悦岁反。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言馀人不可复如何。
  ○复,扶又反。乃奔。走辟君。齐侯以为有礼,先问君,后问父故也。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辟司徒,主垒壁者。
  ○辟音壁,必觅反,注同,徐甫亦反。予之石窌。石窌,邑名,济北卢县东有地名石窌。
  ○窌,力救反,一音力到反。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丘舆、马陉,皆齐邑。
  ○陉音刑。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媚人,国佐也。甗,玉甑,皆灭纪所得。
  ○媚,美异反。赂音路。甗,鱼辇反,徐音彦,又音言,《字林》牛健反。甑,子孕反,又慈陵反。
  [疏]注“媚人”至“所得”。正义曰:经书“齐侯使国佐如师”,故知宾媚人即国佐也。杜《谱》云:“国佐,宾媚人,武子,三事互见於经、传,不知宾媚人是何等名号也。”郑玄注《考工记》云:“甗,无底甑。”《方言》云:“甑,自关而东谓之甗。”知甗是甑也。下云“子得其国宝”,知甗亦以玉为之。传文“玉”在“甗”、“磬”之间,明二者皆是玉也。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不言齐灭,而云“灭纪所得”者,纪侯被逼而去,后齐侯收其民人,又取其国宝,此则与灭无异,故为此解。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同叔,萧君之字,齐侯外祖父。子,女也。难斥言其母,故远言之。
  ○质,徐音致,下同。难,乃旦反。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使垄亩东西行。
  ○尽,津忍反。垄,力勇反。行,户郎反,又如字。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言违王命。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 大雅》。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长赐其志类。若以不孝令於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不以孝德赐同类。
  [疏]“萧同”至“类也乎”。
  ○正义曰:萧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言之,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诸侯也,使之孝於母,亲其类。今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即是违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轻齐侯之母,亦是轻晋侯之母。自轻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诸侯云以母为质,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诗》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为匮乏之道,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诸侯皆晋侯之类,晋侯皆以孝德赐同类。若以不孝之事号令诸侯,其无乃非是以孝德赐同类乎?责其违孝道也。所引《诗》者,《大雅 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
  ○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 小雅》“或南或东,从其土宜”。
  [疏]“诗曰”至“其亩”。
  ○正义曰:此《诗 小雅 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晋之伐齐,循垄东行易。
  ○易,以豉反。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阙,失。四王之王也,禹、汤、文、武。
  ○之王,于况反。树德而济同欲焉。树,立也。济,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
  ○或曰: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
  [疏]注“夏伯”至“晋文”。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也。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抚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疆,竟也。
  ○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
  ○正义曰:禹、汤、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於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东亩南亩,皆顺民意。五伯之霸诸侯也,唯勤劳其功而抚顺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诸侯,以快其无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与民同,是违王霸之政也。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诗 颂》。殷汤布政优和,故百禄来聚。遒,聚也。
  ○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言不能为诸侯害。
  [疏]“诗曰”至“害焉”。
  ○正义曰:《诗 商颂》。言成汤布政优优然而宽,故百种福禄於是聚归之。子实不能优宽,而自弃福禄,於诸侯何害?言不能为诸侯害也。所引《诗》者,《商颂 长发》之篇。
  不然,不见许。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战而曰犒,为孙辞。
  ○使,所吏反。犒,苦报反。从,才用反。
  [疏]注“战而曰犒,为孙辞”。
  ○正义曰:士卒之劳於外,师众枯槁,以酒食劳之,谓之犒师。此以师拒战,非犒劳之义,而亦称犒者,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为孙顺之辞耳。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震,动。桡,曲也。
  ○桡,乃教反。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烬,火馀木。
  ○泯,弥忍反。好,呼报反。合,如字,一音閤。烬,似刃反。背城借一。欲於城下,复借一战。
  ○背音佩。复,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言完全之时,尚不敢违晋,今若不幸,则从命。
  [疏]注“言完”至“从命”。
  ○正义曰:言於先完全福幸之时,尚不违晋,故言“亦云从也”,是指其实事。刘炫以为齐人请战,言敝邑脱或有幸战胜,亦云从也,虚称未然之事。乖违文势上下,苟异杜氏,而规其过,非也。
  鲁、卫谏曰:“齐疾我矣!谏郤克也。其死亡者,皆亲暱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谓甗、磬。
  ○昵,女乙反。我亦得地,齐归所侵。而纾於难,齐服则难缓。
  ○纾音纡,缓也,一音直吕反。难,乃旦反,下同。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对曰:“群臣帅赋舆赋舆,犹兵车。以为鲁、卫请,若苟有以藉口而复於寡君,藉,荐。复,白也。
  ○为,于伪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复,白也”。
  ○正义曰:礼,承玉之物名为缫藉。藉是承荐之言,故为荐也。复者,报命於君,故为白也。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听?”禽郑自师逆公。禽郑,鲁大夫。归逆公会晋师。
  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公会晋师于上鄍,上鄍,地阙。公会晋师不书,史阙。
  ○鄍,觅经反。
  [疏]注“上鄍”至“史阙”。
  ○正义曰:定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此独不书,故云“史阙”,谓旧史先阙,故仲尼脩经无之。
  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三帅:郤克、士燮、栾书。已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所服之物。
  ○帅,所类反,注及下同。
  [疏]“赐三”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 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帅皆卿也,本国三命,故鲁赐以“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侯正、亚旅,皆大夫,本国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於卿言赐,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礼》大夫再命,此司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时,其事巳异於《周礼》,故大夫一命。
  ○注“三帅”至“之物”。
  ○正义曰:三卿皆统一军,故总称三帅。鲁君之赐晋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与之耳,不得特命他臣发初赐以此物。且彼若先无此物,则无由敢受鲁赐,故杜以为此三帅“巳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之旌旗,所著之衣服,皆赐之也。案《释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盖以就数为差。其受之於王则称大。”杜言“革路若木路”者,或用革,或用木也。知“受之於王则称大”者,郑子蟜、叔孙穆子受之於王皆称大,是也。革、木是卿大夫车之尊者,故云大路。金路是诸侯车之尊者,亦称大。则定四年大路、大旂是也。玉路,天子车之尊者,亦称大,故《顾命》云“大路在宾阶面”是也。言“所建、所服之物”者,《周礼 巾车》:“革路,建大白以即戎。”《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巾车》又云:“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又云:“凡田冠弁服。”然则此车所建,或是大白、大麾,所服或是韦弁、冠弁。刘炫以为既言“先路”,则是晋君之赐,杜云“受王先路之赐”,非其义也。今知不然者,杜以穆叔、子蟜尝受王路,故杜据而言之。《释例》应云“受王大路之赐”。言“先路”者,顺传“先路”之文故也。刘以为尝受晋君赐而规杜氏,非也。
  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晋司马、司空皆大夫,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亦大夫也。皆鲁侯赐。
  [疏]注“晋司”至“侯赐”。
  ○正义曰:司马、司空,本是卿官之名。但晋之诸卿,皆以三军将佐为号,其司马、司空,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故云“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明他国以为卿,晋以为大夫也。舆帅至於亚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军行有此大天从者,司马主甲兵,司空主营垒,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次於卿,是众大夫也,无专职掌,散共军事,故后言之。直言“受服”,嫌非鲁赐,故云“皆鲁侯赐”。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烧蛤为炭以瘗壙,多埋车马,用人从葬。
  ○蜃,市忍反,蛤也。炭,吐旦反。殉,似浚反。蛤,古答反。瘗,於例反。壙,苦晃反,一音旷。
  [疏]注“烧蛤”至“从葬”。
  ○正义曰:《晋语》云:“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郑玄云:“大水,谓淮也。”大蛤曰蜃,则蜃者,蛤之类也。《周礼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郑玄云:“互物,蟠蛤之属。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是用蜃以瘗壙也。《礼 檀弓记》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云:“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也。”不解涂车,当是用泥为车也。传言“益车马”者,谓用此涂车茅马益多於常,故云“多埋车马”也。郑玄云“杀人以卫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炫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者,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炭。又且炭亦灰之类,虽灰亦得称炭。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非也。
  重器备,重,犹多也。
  ○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犹多也”。
  ○正义曰:重谓重叠,故犹多,多为明器也。言器备者,《既夕礼》陈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敦扞、槃匜”,“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备御之器,故言器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四阿,四注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
  ○椁音郭。翰,户旦反,一音韩。桧,古外反,徐音会。
  [疏]注“四阿”至“王礼”。
  ○正义曰:《周礼 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玄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既夕礼》陈明器云“抗木横三缩二”谓於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幹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弁如星”,郑玄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际会之处也。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蜃炭言“用”,亦本不当用。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车马、器备,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讥其多耳。殉则本不得然,非讥其僣。
  君子谓:“华元、乐举,於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谓文十八年,杀母弟须。
  ○去,起吕反,下“去之”同。争,争斗之争。死又益其侈,是弃君於恶也。何臣之为?”若言何用为臣。
  ○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为臣”。
  ○正义曰:言何用为臣,是不成臣也。言虽有若无。刘君还以为不成臣,与杜义无别,而规杜氏,非也。
  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门之外。师还过卫,故因吊之。未复命,故不敢成礼。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卫人逆之,逆,於门外设丧位。妇人哭於门内,丧位,妇人哭於堂。宾在门外,故移在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至葬行此礼。
  [疏]“哭於”至“以葬”。
  ○正义曰:“哭於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卫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於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卫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於葬。沈氏云:《杂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三子师行经卫竟,不敢成礼,故於大门之外,
  ○注“丧位”至“於堂”。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丧位,妇人哭於堂”。
  楚之讨陈夏氏也,在宣十一年。
  ○夏,户雅反,下同。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周书 康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
  [疏]“周书”至“谓也”。
  ○正义曰:《周书 康诰》之篇,周公述文王之事,以告康叔云:“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巫臣既引其言,乃申其意,言文王能为此行,故所以造周国也。“务崇之”,谓务欲崇益道德。“务去之”,谓务欲去其刑罚。
  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子蛮,郑灵公,夏姬之兄,杀死无后。
  ○杀,申志反,下文杀灵侯同。杀御叔,御叔,夏姬之夫,亦早死。
  ○御,鱼据反。
  [疏]“天子蛮杀御叔”。
  ○正义曰:子蛮、御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锺美於是,致使物无两大,故以二事为夏姬之罪。
  弑灵侯,陈灵公也。戮夏南,夏姬子徵舒。出孔、仪,孔宁、仪行父。丧陈国,楚灭陈。
  ○丧,息浪反,下注“而丧”同。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言死易得,无为取夏姬以速之。
  ○易,以豉反。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获其尸。邲战在宣十二年。其子黑要烝焉。黑要,襄老子。
  ○要,一遥反。烝,之承反。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道夏姬使归郑。
  ○道音导,注同。聘女,匹政反,下音汝。
  [疏]“归,吾聘女”。
  ○正义曰:《礼记 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道之云:女归郑国,吾依礼聘女以为妻也。
  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襄老尸。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屈巫,巫臣。
  ○屈,居勿反。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知罃父,荀首也。中行伯,荀林父也。邲之战,楚人囚知罃。
  ○知罃音智,下於耕反。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爱知罃也。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王子,楚公子穀臣也。邲之战,以荀首囚之。郑人惧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聘夏姬。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楚伐鲁至阳桥,在此年冬。
  ○共音恭。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室家尽去。申叔跪从其父,将適郢,遇之,叔跪,申叔时之子。
  ○跪,其委反,一音居委反,从,才用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桑中》,《卫风》淫奔之诗。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介,副也。币,聘物。
  ○介音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郤至。至,郤克族子。
  [疏]注“至,郤克族子”。
  ○正义曰:《世本》:“郤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杨,杨生蒲城鹊居,居生至”。如《世本》,克是豹之曾孙,至是豹之玄孙,於克为二从兄弟子。
  以臣於晋。晋人使为邢大夫。邢,晋邑。
  ○邢音刑。子反请以重币锢之,禁锢勿令仕。
  ○锢音固。令,力呈反。
  [疏]注“禁锢勿令仕”。
  ○正义曰:《说文》云:“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
  王曰:“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盖,覆也。
  ○自为,于伪反,又如字。为吾,于伪反。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言不许。若无益於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为七年楚灭巫臣族、晋南通吴张本。
  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武子,士会,文子之父。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知其不益己祸。
  ○属,章欲反,后同。帅,所类反,下注称帅、军帅、将帅同。吾知,一本无知字。郤伯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君之训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卻伯,郤克。
  ○见,贤遍反,下同。夫音扶。范叔见,劳之如郤伯,对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荀庚将上军,时不出,范文子上军佐,代行,故称帅以让。
  ○劳,力报反。将,子匠反,下同。栾伯见,公亦如之,对曰:“燮之诏也,士用命也,书何力之有焉?”诏,告也。栾书下军帅,故推功上军。传言晋将帅克让,所以能胜齐。
  宣公使求好于楚。庄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在宣十八年。
  ○好,呼报反,下同。公即位,受盟于晋,元年盟赤棘。会晋伐齐。卫人不行使于楚,不聘楚。
  ○使,所吏反。而亦受盟于晋,从於伐齐。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传曰:寡人生十年而丧先君。共王即位,至是二年,盖年十二三矣。群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诗 大雅》。言文王以众士安。
  ○济,子礼反。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侪,等。
  ○侪,仕皆反。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阅民户口。
  ○阅音悦。巳责,弃逋责。
  ○逋,补吾反。逮鳏,施及老鳏。
  ○鳏,古顽反。施,始豉反。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虽无楚王,令二君当左右之位。
  ○卒,子忽反,注同。令,力呈反。
  [疏]注“王卒”至“之位”。
  ○正义曰:诸言“御戎”,皆御君之戎车。此云“彭名御戎”,知王戎车亦行也。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故御戎、戎右,常连言之。此王车虽行,王身不在,故不立戎右,使御者在中,令蔡、许二君居王车上,当左右之位,若夹卫王然。下注云:“乘楚王车为左右”,是二君皆在车之上也。
  二君弱,皆强冠之。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师于蜀。公略之而退,故不书侵。
  ○强,其丈反。冠,古乱反。使臧孙往,臧孙,宣叔也。辞曰:“楚远而久,固将退矣。无功而受名,臣不敢。”不敢虚受退楚名。楚侵及阳桥,阳桥,鲁地。孟孙请往赂之。楚侵遂深,故孟孙请以赂往。孟孙,献子也。以执斫、执针、织纴,执斫,匠人。执针,女工。织纴,织缯布堰。
  ○斫,竹角反。针,之林反。纴,女金反,徐而鸩反。皆百人,公衡为质,公衡,成公子。
  ○质音致。以请盟。楚人许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齐大夫不书其名,非卿也。
  ○说音悦。去,起吕反。
  [疏]注“齐大”至“卿也”。
  ○正义曰:诸大夫盟会,经贬之称“人”,或总言大夫。若实是国卿,本合书名者,传即显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书名者,传直言其大夫,见其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复言其名氏。此传言齐国之大夫,传不显其名,为非卿故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经书“戊寅,大夫盟”。传云:“於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於时会上,郑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处其下,举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郑人之下,有齐、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齐最在上,举齐而下总之。止为齐若是卿,则合言名氏。此会非卿,故举齐也。
  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匮,乏也。
  [疏]注“匮,乏也”。
  ○正义曰:私窃为盟,盟终不固,此盟是匮乏之道也。传既言“匮盟”以解经,又自解名曰“匮盟”之意: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此是匮乏之盟也。诸侯之卿窃与楚盟,而仲尼贬之,言其不应背晋,故责之也。责诸侯之背晋,是成晋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会吴于橐皋”,吴子请盟,公不欲,使子贡辞之,而私与卫侯、宋皇瑗盟。彼畏吴而窃相与盟,不贬者,不与吴为盟主,言其私盟可许。但鲁自畏吴,不书其盟,其情无可责也。《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书盟而贬其卿,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惟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会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显与楚盟,并无贬责。此窃与楚盟而贬之者,当僖公之时,齐桓既卒,晋文未兴,中国无伯,唯彊是与,虽远共楚盟,无所可责;此时晋为盟主,堪率诸侯,私窃为盟,心实畏晋,故贬之耳。然诸侯之卿畏晋,容可贬之,楚之彊盛,恒与晋敌,非是畏晋,卿亦贬者,楚既彊盛,应显然作盟,今私窃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晋之义,且成晋为伯,事须贬楚。
  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谓之失位。乘楚王车为左右,则失位也。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皆不见经,君臣之别。
  ○见,贤遍反。别,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别”。
  ○正义曰:小国之从大国,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车,自率其军。至战陈之时,与同出力耳。此二君弃巳之车,乘楚之乘,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复国君,故侵与盟会,并皆不序。经书“楚师、郑师侵卫”,於时蔡、许在矣,“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蔡、许亦在也,及盟,又蔡、许之君在焉。侵也,会也,盟也,三事并失其位,经悉不书,故传於盟下释之,明上“侵卫”、“会蜀”皆失位也。旧说诸侯之贬亦书为“人”,杜意谓诸侯之贬不至於“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则全不见经,此是君臣之别,明贬诸侯无称“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诸侯,况其下乎?《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 大雅》。言在上者勤正其位,则国安而民息也。攸,所也。塈,息也。
  ○解,佳卖反。塈,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塈”。
  ○正义曰:此《大雅 假乐》之篇。
  其是之谓矣。”
  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宴,乐也。
  ○数,所主反。乐音洛。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国弃矣。”居,辞也。言后人必有当此患。
  ○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晋辟楚,畏其众也。君子曰:“众之不可巳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大誓》,《周书》。万亿曰兆。民离则弱,合则成众。言殷以散亡,周以众兴。
  [疏]“大誓”至“众也”。
  ○正义曰:《泰誓》云:“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言“《大誓》所谓”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式,用也。
  ○捷,在妾反。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兄弟,同姓国。甥舅,异姓国。略,经略法度。
  ○湎,面善反。劳,力报反。败,必迈反。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告伐事而不献囚俘。
  ○昵,女乙反。禁淫慝也。淫慝,谓虣掠百姓,取囚俘也。
  ○慝,他得反。虣,本又作暴,薄报反。掠音亮。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克,能也。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於王室,巩朔,上军大夫,非命卿,名位不达於王室。又奸先王之礼。谓献齐捷。
  ○奸音干。余虽欲於巩伯,欲受其献。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齐世与周昏,故曰甥舅。
  ○大音泰。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不能对,庄伯,巩朔。
  ○从,子用反,本亦作纵。王使委於三吏,委,属也。三吏,三公也。
  ○三公者,天子之吏也。
  [疏]注“三吏三公也”。
  ○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其摈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郑玄云:“谓三公也。”是三公称吏,故知“三吏,三公也”。
  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降於卿礼一等。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相,相礼者。籍,书也。王畏晋,故私宴贿以慰巩朔。
  ○相,息亮反,注同。
  [疏]“礼之”至“一等”。
  ○正义曰: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不得依献捷之礼。其献捷之礼,王待之必重於告庆之礼。巩朔,晋之上军大夫也,纵使得如献捷之礼,亦当降卿礼一等。传言“降於卿礼一等”,以见下待巩朔不失常也。


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经】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卫未葬,而称爵以接邻国,非礼也。)
  [疏]注“宋卫”至“礼也”。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公侯曰子”。传因未葬而发在丧之例。是先君未葬,嗣君不得称爵以会诸侯也。知非逾年得成君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王既逾年矣,犹不得称王命臣,知诸侯虽则逾年,但是未葬,不得称爵以接邻国,正以王不命,臣明知其非礼也。
  辛亥,葬卫穆公。无传。
  二月,公至自伐郑。无传。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无传。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书三日哭,善得礼。宗庙,亲之神灵所冯居,而遇灾,故哀而哭之。
  ○冯,皮冰反。
  [疏]注“三年”至“哭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庙灾,三日哭,礼也。”《穀梁传》曰:“新宫者,祢宫也。三日哭,哀也。其哀,礼也。迫近不敢称谥,恭也。”二《传》皆以新宫为宣宫,三日哭为得礼,故杜依用之。宣公以其十八年冬十月薨,至二年十月而大祥,祥而禘祭,神主新始入庙,故谓之新宫。《礼 檀弓记》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郑玄云:“谓人烧其宗庙新宫。火,人火也。”《记》称“新宫火”者,指此“新宫灾”耳。传例曰:“天火曰灾,人火曰火。”三家经、传有五字,皆为灾。郑玄以为人火,虽非其义,要天火、人火,其哭皆当三日,是其善得礼也。哀三年桓宫、僖宫灾,不言哭,而此言三日哭者,《释例》曰:“新宫者,宣公之庙,父庙也。谅闇始阕,而遇天灾,故感而哭之以致哀,异於馀庙也。”
  乙亥,葬宋文公。无传。七月而葬,缓。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
  公至自晋。无传。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棘,汶阳田之邑,在济北蛇丘县。
  ○蛇,以支反,一音如字。
  大雩。无传。以过时书。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赤狄别种。
  ○廧,在良反。咎,古刀反。种,章勇反。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疏]“及荀庚盟”。
  ○正义曰: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鲁之微者及之也。此言及荀庚盟,及孙良夫盟,十一年及郤犨盟,皆是公自及之,非臣及之也。知者,僖二十八年传“晋栾枝入盟郑伯”,襄十一年传“晋赵武入盟郑伯”,“郑子展出盟晋侯”,臣对君者,皆君自与盟,知此使来,亦公自与盟也。上言来聘,盟又不地,盟於国都,公亲可知,故不言公。
  丁未,及孙良夫盟。先晋后卫,尊霸主。
  郑伐许。无传。不书将帅,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传不书”至“辞略”。
  ○正义曰:直举国名,传无其说,知是告辞略,故史异文耳。贾逵云:“郑,小国,与大国争诸侯,仍伐许。不称将帅,夷狄之,剌无知也。此年夏,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明年冬,郑伯伐许,先后并无贬责,何独此伐偏剌之?
  【传】三年,春,诸侯伐郑,次于伯牛,讨邲之役也。(伯牛,郑地。邲役在宣十二年。)遂东侵郑。(晋潜军深入。)郑公子偃帅师御之,(偃,穆公子。)使东鄙覆诸鄤,(覆,伏兵也。
  ○覆,扶又反,注同。鄤,亡袁反,又莫于反;徐,武旦反,一音万。)败诸丘舆。(鄤、丘舆,皆郑地。晋偏军为郑所败,故不书。)皇戍如楚献捷。
  夏,公如晋,拜汶阳之田。前年晋使齐归鲁汶阳田故。
  许恃楚而不事郑,郑子良伐许。
  晋人归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邲之战,楚获知罃。於是荀首佐中军矣,荀首,知罃父。故楚人许之。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以血涂鼓为衅鼓。
  ○胜音升,下注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衅,许觐反。
  [疏]注“以血”至“衅鼓”。
  ○正义曰:《说文》:“衅,血祭也。”《礼 杂记》衅庙之礼云:“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衅庙,以血涂庙,知衅鼓,以血涂鼓也。
  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
  [疏]“然则德我乎”。
  ○正义曰:德加於彼,彼荷其恩,故谓荷恩为德。《论语》“以德报德”,传称“王德狄人”,皆是也。
  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纾,缓也。
  ○纾音舒。各惩其忿,以相宥也。宥,赦也。
  ○惩,直升反。宥音又。两释累囚,以成其好。累,系也。
  ○累,力谁反。好,呼报反,下同。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言二国本不为己。
  ○与音预。为,于伪反。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王曰:“虽然,必告不穀。”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於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戮其不胜任。
  ○任音壬,下“亦不任”同。
  [疏]“死且不朽”。
  ○正义曰:怀荷君恩,身虽死而朽腐,此恩不朽腐也。死尚不朽,以示其至死不忘也。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称於异国君曰外臣。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君不许戮。而使嗣宗职,嗣其祖宗之位职。次及於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遇楚将帅。
  ○彊,居良反。将,子亮反。帅,所类反。其弗敢违,违,辟也。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
  ○秋,叔孙侨如围棘,取汶阳之田。棘不服,故围之。侨如,叔孙得臣子。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讨赤狄之馀焉。宣十五年,晋灭赤狄潞氏,其馀民散入廧咎如,故讨之。
  [疏]注“宣十”至“讨之”。
  ○正义曰:谓赤狄馀民散入咎如,之内今伐咎如者,来就咎如之内,讨彼赤狄馀党,然廧咎如容赤狄馀民,则咎如亦赤狄矣。刘炫以为,廧咎如之国,即是赤狄之馀。今知不然者,以赤狄之国,种类极多,潞氏、甲氏、铎辰皋落氏等,皆是其类,并为建国。假令路氏、甲氏、铎辰皋落虽灭,自外犹存,则是不灭者多,止应言讨赤狄之类,不得称“馀”。且伐者,声其钟鼓;讨者,责其罪状。以廧咎如容受赤狄馀党,故伐而讨责。若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馀,应取土地,兴兵绝灭,何当唯伐讨而已?刘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馀,而规杜,非也。
  廧咎如溃,上失民也。此传释经之文。而经无“廧咎如溃”,盖经阙此四字。
  ○溃,户内反。
  [疏]注“此传”至“四字”。
  ○正义曰:传言“上失民也”,释经“溃”文;若经无“溃”文,则传无所解,故疑经阙此四字。《释例》曰:“传文‘廧咎如溃,上失民也’,今经但言‘伐廧咎如’,无‘廧咎如溃’之文。若经本无此文,则丘明为横益经文,而加失民之传也。”是言知经阙之意也。文三年溃逃已有例矣,复发传者,嫌夷狄异於中国,故重发也。
  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且寻盟。寻元年赤棘盟。荀庚,林父之子。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且寻盟。寻宣七年盟。公问诸臧宣叔曰:“仲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下卿。
  [疏]“其位在三”。
  ○正义曰:於时郤克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是其位在三也。注云“下卿”者,传称“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又言“卫在晋,不得为次国”,则以卫为小国。荀庚若是中卿,自然当先晋矣,乃云“晋为盟主,其将先之”,直以盟主先晋,明是二人位等,以此知荀庚是下卿也。晋立三军,将佐有六,第三犹为下卿,则其馀皆下卿也。盖以诸侯之礼,唯合三卿,三是其正,故定以三人为上、中、下,馀皆从下卿也。卿有上、下,年赐晋三帅,皆以三命之服者,侯伯之卿,礼皆三命,上卿、下卿,命不异也。
  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降一等。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降大国二等。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春秋时以强弱为大小,故卫虽侯爵,犹为小国。
  [疏]注“春秋”至“小国”。
  ○正义曰: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以土地之大小、命数为等差也。春秋之世,彊陵弱,大吞小,爵虽不能自改,地则以力升降。诸侯聚会,彊者为雄;史书时事,大小为序。此事不可改易,仲尼即而用之。宋公在齐侯之下,许男在曹伯之上,不复计爵之尊卑。故卫虽侯爵,犹为小国,以地狭小故也。襄二十五年传子产语晋曰:“今大国多数圻矣。”圻方千里,是晋有方千里者三四也。昭五年、十三年传皆言晋有革车四千乘,计卫比於晋,不过当五六分之一耳,故不得为次国。其为次国者,当齐、秦乎?
  晋为盟主,其将先之。”计等则二人位敌,以盟主,故先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礼也。
  十二月,甲戌,晋作六军。为六军,僣王也。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僣,子念反。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赏鞍之功也。韩厥为新中军,赵括佐之。巩朔为新上军,韩穿佐之。荀骓为新下军,赵旃佐之。晋旧自有三军,今增此,故为六军。
  ○骓音隹。
  [疏]注“韩厥”至“六军”。
  ○正义曰:杜知韩厥为新中军及上下新军将佐者,以下六年传云“韩厥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时晋更增置新中、上、下三军,韩厥将新中军,名居其首,故杜依名配其将佐。
  齐侯朝于晋,将授玉。行朝礼。
  [疏]“将授玉”。
  ○正义曰:玉,谓所执之圭也。凡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两楹之间。於此时郤克趋进,故记之也。《史记 齐世家》曰:“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军。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受。”《晋世家》云:“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然此时天子虽微,诸侯并盛。晋文不敢请隧,楚庄不敢问鼎。又齐弱於晋所较不多;岂为一战而胜,便即以王相许?准时度势,理必不然。窃原马迁之意,所以有此说者,当读此传“将授玉”,以为“将授王”,遂节成为此谬辞耳。
  郤克趋进曰:“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言齐侯之来,以谢妇人之笑,非为脩好,故云晋君不任当此惠。
  ○君为,于伪反,下“为两君”同。任音壬。晋侯享齐侯。齐侯视韩厥,韩厥曰:“君知厥也乎?”齐侯曰:“服改矣。”戎、朝异服也。言服改,明识其人。
  [疏]注“戎朝异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凡兵事,韦弁服。”《礼 玉藻记》云:“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聘礼》“宾皮弁聘,公皮弁迎宾”。迎聘客尚以皮弁,迎朝宾必皮弁矣。在朝君臣同服,公当皮弁,则韩厥於时亦皮弁也。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传》曰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朝异服也。
  韩厥登,举爵曰:“臣之不敢爱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
  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寘诸褚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荀罃善视之,如实出己。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適齐。传言知罃之贤。
  ○贾音古,下同。置,之豉反。褚,中吕反。
  【经】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无传。二年大夫盟于蜀。壬申,二月二十八日。
  杞伯来朝。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无传。
  公如晋。
  葬郑襄公。无传。
  秋,公至自晋。
  冬,城郓。无传。公欲叛晋,故城而为备。
  ○郓音运。
  [疏]“冬城郓”。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鲁有二郓。”文十二年城诸及郓,杜云:“此东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或曰,郓即员也。”成十六年传:晋人执季文子,公待于郓。杜云:“此西郓,昭公所出居者,东郡廪丘县东有郓城。”然则此为公欲叛晋,故城郓以为备,当西郓也。
  郑伯伐许。
  【传】四年,春,宋华元来聘,通嗣君也。(宋共公即位。
  ○共音恭。)
  [疏]“通嗣君也”。
  ○正义曰:文元年公孙敖如齐,传曰:“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脩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其事与此一也,谓君初即位,聘邻国耳。在鲁而出,谓之“始聘”,自外而来,谓之“通嗣君”,言彼君嗣位以来,未与鲁通,於此始通之也。
  “杞伯来朝”,归叔姬故也。将出叔姬,先脩礼朝鲁,言其故。
  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言将不能寿终也。后十年陷厕而死。《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诗 颂》。言天道显明,受其命甚难,不可不敬以奉之。
  ○易,以豉反。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敬诸侯,则得天命。
  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於我,迩,近也。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听,服也。《史佚之志》有之,周文王大史。
  ○大音泰。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与鲁异姓。其肯字我乎?”公乃止。字,爱也。
  冬,十一月,郑公孙申帅师疆许田,前年郑伐许,侵其田,今正其界。
  ○疆,居良反。许人败诸展陂。郑伯伐许,取鉏任、泠敦之田。展陂,亦许地。
  ○陂,彼皮反。鉏,仕居反。任音壬。泠,力丁反。
  晋栾书将中军,代郤克。
  ○将,子匠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军,以救许伐郑,取氾、祭。氾、祭,郑地。成皋县东有氾水。
  ○氾音凡,注同,或音祀。祭,恻介反。
  [疏]注“氾祭”至“氾水”。
  ○正义曰:杜注荧阳中牟县有东氾,襄城县有南氾,知此氾,祭,非彼二氾。而以成皋县东有氾水者,以传为晋伐郑,取氾、祭,既为晋人所取,当是郑之西北界,即今之氾水也。字书水旁巳为汜,水旁已为氾。字相乱也。《汉书音义》亦为氾。今氾水上源谓氾谷。
  楚子反救郑,郑伯与许男讼焉。於子反前争曲直。皇戌摄郑伯之辞,代之对。子反不能决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君与其二三臣共听两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欲使自屈在楚子前决之。不然,侧不足以知二国之成。”侧,子反名。为明年许愬郑於楚张本。
  ○愬音素。
  晋赵婴通于赵庄姬。赵婴,赵盾弟。庄姬,赵朔妻。朔,盾之子。
  【经】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出也。传在前年。)
  [疏]“杞叔姬来归”。
  ○正义曰:杞既出之,犹称杞者,《杂记》曰:“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郑玄云:“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绝不用,此为始。”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
  梁山崩。记异也。梁山在冯翊夏阳县北。
  [疏]注“记异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梁山崩,何以书?记异也。”《公羊》以为,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山崩无所害,故为异也。
  秋,大水。无传。
  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蟲牢,郑地。陈留封丘县北有桐牢。
  【传】五年,春,原、屏放诸齐。(放赵婴也。原同、屏季,婴之兄。
  ○屏,步丁反。)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言己虽淫,而能合庄姬护赵氏。
  ○令,力丁反。)舍我何害?”弗听。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使问诸士贞伯,贞伯曰:“不识也。”既而告其人,(自告贞伯从人。
  ○舍音舍。又音赦。听,吐丁反。女音汝。从,才用反。)
  [疏]注“自告贞伯从人”。
  ○正义曰:嫌告赵婴使人,故云“自告贞伯从人”也。若告赵婴使人,不得云“神福仁而祸淫”。
  曰:“神福仁而祸淫。淫而无罚,福也。祭,其得亡乎?”以得放遣为福。祭之之明日而亡。为八年晋杀赵同、赵括传。
  孟献子如宋,报华元也。前年宋华元来聘。
  夏,晋荀首如齐逆女,故宣伯餫诸穀。野馈曰餫。运粮馈之,敬大国也。
  ○餫音郓。馈,其媿反。
  [疏]注“野馈”至“大国”。
  ○正义曰:《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彼言野馈,馈田农在野之人,此言野馈,馈在野行路之人。俱是在野言之。谓之餫者,言其运粮馈之。彼自逆女,而往馈之者,敬大国也。
  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传,驿。
  ○传,中恋反,注及下同。驿音亦。伯宗辟重,曰:“辟传!重载之车。
  ○辟重,匹亦反;徐,甫赤反,本又作僻。曰辟,音避。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捷,邪出。
  ○捷,在妾反。邪,似嗟反。
  [疏]注“捷,邪出”。
  ○正义曰:捷亦速也。方行则迟,邪出则速。《楚辞》谓邪行小道为捷径,是捷为邪出。
  问其所,曰:“绛人也。”问绛事焉,曰:“梁山崩,将召伯宗谋之。”问:“将若之何?”曰:“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国主山川,主,谓所主祭。
  ○绛,古巷反。壤,如丈反。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去盛馔。
  ○为,于伪反。去,起吕反。馔,仕恋反。降服,损盛服。乘缦,车无文。
  ○缦,武旦反,又莫半反。
  [疏]注“车无文”。正义曰:《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皆不言车有文饰。其下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郑玄云:“夏篆,五采画毂,约也。夏缦,亦五采画,无瑑耳。墨车,不画也。”孤之车尚有瑑约,明诸侯之车必有瑑约,《诗》所谓“约軝错衡”,是其事也。乘缦,车无文,盖乘大夫墨车也。《觐礼》:“侯氏乘墨车乃朝。”郑玄云:“墨车,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彼为適王,尚乘墨车,明此山崩降服,亦乘墨车也。
  彻乐,息八音。出次,舍於郊。
  [疏]注“舍於郊”。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秦伯以师败于殽,素服郊次。”此言“出次”、“降服”,明亦次於郊也。文四年传:“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注云“辟正寝”,与此文互相见也。
  祝币,陈玉帛。史辞自罪责。以礼焉。礼山川。其如此而已。虽伯宗若之何?”伯宗请见之,见之於晋君。
  ○见,贤遍反,注皆同。不可。不肯见。遂以告,而从之。从重人言。
  许灵公愬郑伯于楚。前此年郑伐楚故。六月,郑悼公如楚讼,不胜。楚人执皇戍及子国。以郑伯不直故也。子国,郑穆公子。故郑伯归,使公子偃请成于晋。秋,八月,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垂棘,晋地。
  宋公子围龟为质于楚而归,围龟,文公子。
  ○质音致,下注同。华元享之。请鼓噪以出,鼓噪以复入。出入辄击鼓。
  ○噪,素报反。复,扶又反,下同。曰:“习攻华氏。”宋公杀之。盖宣十五年宋楚平后,华元使围龟代巳为质,故怨而欲攻华氏。
  冬,“同盟于蟲牢”,郑服也。诸侯谋复会,宋公使向为人辞以子灵之难。子灵,围龟也。宋公不欲会,以新诛子灵为辞。为明年侵宋传。
  ○向,舒亮反。难,乃旦反;一本无“之难”二字。“子灵为辞”,一本无“为辞”二字。
  十一月,已酉,定王崩。经在蟲牢盟上,传在下,月倒错。众家传悉无此八字,或衍文。
  ○倒,丁老反。
  [疏]注“经在”至“衍文”。
  ○正义曰:传不虚举经文,此无所明,又上下倒错,诸家之传又悉无此言,必是衍文。此杜以疑事毋质,不敢辄去之耳。
  【经】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二月,辛巳,立武宫。鲁人自鞍之功,至今无患,故筑武军,又作先君武公宫,以告成事,欲以示后世。
  [疏]注“鲁人”至“后世”。
  ○正义曰:杜以传称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宫,故云鲁人自鞍之功,至今无患,追思鞍战,以为已功,故筑武军,又作先君武公之庙。以告战胜之事,欲以章示后世,明巳之功也。其意言筑为武军,又作武公之庙。《公羊传》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是立宫为武公庙也。武公是成公九世之祖,其庙毁已久矣,今复立之,以为不毁之庙。《礼 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世室,言其世世不毁。刘炫以为直立武公之宫,不筑武军。今知不然者,以下传云:“听於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是丘明讥鲁立武以章武功,明非徒筑宫而已。又宣十二年潘党请筑武军,楚子云:“武有七德,我无一焉。武非吾功。”遂不敢筑。武军以明武功,此则丘明讥鲁章武功,明亦筑武军也,若其唯筑武宫,传应云不可以立武宫,不得单称武也。刘以为唯筑武公之宫,而规社,非也。
  取鄟。附庸国也。
  ○鄟,徐音专,又徒栾反。
  卫孙良夫帅师侵宋。
  夏,六月,邾子来朝。无传。
  公孙婴齐如晋。婴齐,叔肸子。
  壬申,郑伯费卒。前年同盟蟲牢。
  ○费音秘。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楚子婴齐帅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帅师救郑。
  【传】六年,春,郑伯如晋拜成,(谢前年再盟。)子游相,(子游,公子偃。
  ○相,息亮反,下“甯相”同。)授玉于东楹之东。(《礼》:授玉两楹之间。郑伯行疾,故东过。)
  [疏]注“礼授”至“东过”。
  ○正义曰:《聘礼》云:“公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郑玄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之深,尊宾事也。东楹之间,亦以君行一,臣行二也。”《聘礼》大夫奉命来聘,君臣不敌,故授玉于东楹之间。国君来朝,尊卑礼敌。传言“东楹之东”以讥郑伯行速,明礼当授玉于两楹之间。
  士贞伯曰:“郑伯其死乎!自弃也巳。视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视流,不端谛。
  ○谛音帝。
  二月,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宫,非礼也。宣十二年潘党劝楚子立武军。楚子答以武有七德,非已所堪。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今鲁倚晋之功,又非霸主,而立武宫,故讥之。
  ○倚,於绮反。
  [疏]注“宣十”至“讥之”。
  ○正义曰:服虔云:“鞍之战,祷武公以求胜,故立其宫。”案定元年传:“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立炀宫。”此若为祷而立,何以不言祷也?无验之说,故不可从。
  听於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言请人救难,胜非已功。
  ○难,乃旦反,注同。
  “取鄟”,言易也。
  ○易,以豉反。三月,晋伯宗、夏阳说、卫孙良夫、甯相、郑人、伊雒之戎、陆浑、蛮氏侵宋,夏阳说,晋大夫。蛮氏,戎别种也。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经唯书卫孙良夫,独卫告也。
  ○夏,户雅反。说音悦,下文注同。浑,户门反。种,章勇反。以其辞会也。辞会在前年。师于针,卫人不保。不守备。
  ○针,其廉反,一音针。说欲袭卫,曰:“虽不可入,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伯宗曰:“不可!卫唯信晋,故师在其郊而不设备。若袭之,是弃信也。虽多卫俘,而晋无信,何以求诸侯?”乃止。师还,卫人登陴。闻说谋故。陴,毗支反。
  晋人谋去故绛。
  ○晋复命新田为绛,故谓此故绛。
  ○复,扶又反。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郇、瑕,古国名。河东解县西北有郇城。
  ○郇音旬。解音蟹。沃饶而近盬,盬,盐也。猗氏县盐池是。
  ○近,附近之近,下及注“近宝”皆同。盬音古。猗,於宜反。
  [疏]“沃饶”至“失也”。
  ○正义曰:土田良沃,五穀饶多,民丰则国利,财多则君乐,其处不可失也。
  ○注“盬盐”至“池是”。
  ○正义曰:《说文》云:“盬,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总百一十六里。字从盐省,古声。”然则盬是盐之名。盬虽是盐,唯此池之盐独名为盬,馀盐不名盬也。
  国利君乐,不可失也。”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兼大仆。
  ○乐音洛,下“谓乐”同。将,子匠反,下注“军将”同。大仆,音泰。公揖而入,献子从。公立於寝庭,路寝之庭。
  [疏]注“路寝之庭”。
  ○正义曰:《礼 玉藻》云:“君日而视朝,退適路寝听政。”知寝庭是路寝之庭也。沈氏云:《大仆职》云:“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郑注云:“燕朝,朝於路寝之庭。”韩献子既为仆大夫,故知寝庭,路寝之庭也。其路门之外朝,则司士掌焉,故司士掌治朝之仪。治朝,则路门之外每日治朝事之朝也。其库门之外朝,则朝士掌焉,故《朝士》云:“掌外朝之法。”此是询众庶问罪人之处也。凡人君内朝二,外朝一。内朝二者,路门内外之朝也。外朝一者,库门外之朝也。若诸侯三门皋、应、路,外朝则在应门外;鲁之三门库、雉、路,则外朝在雉门外。
  谓献子曰:“何如?”问诸大夫言是非。对曰:“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浅,土薄地下。其恶易覯。恶,疾疢。覯,成也。
  ○易,以豉反,下注同。覯,古豆反。疢,敕觐反;本或作“<疒尔>”,同。
  [疏]注“恶,疾疢。覯,成也”。
  ○正义曰:下云“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此云“土薄水浅”,必居之多疾,以此知恶是疾疢也。《尔雅》训“覯”为“见”,杜以恶为疾疢,疾疢非难见之物,唯苦其病成耳。故训“覯”为“成”,言其病易成,由水土恶故也。
  易覯则民愁,民愁则垫隘,垫隘,羸困也。
  ○垫,丁念反。隘,於卖反。羸,劣伪反。
  [疏]“易覯”至“垫隘”。
  ○正义曰:疾疢易成,则下民愁苦,民既愁苦,则必羸困。羸困而谓之垫隘者,《方言》云:“垫,下也”。地之下湿狭隘,犹人之羸瘦困苦,故杜以垫隘为羸困也。
  於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沈溺,湿疾。重膇,足肿。
  ○溺,乃历反。膇,治伪反,一音直愧反。足肿,章勇反,一音常勇反。不如新田,今平阳绛邑县是。土厚水深,居之不疾,高燥故。有汾、氵会以流其恶。汾水出太原,经绛北,西南入河。氵会水出平阳绛县南,西入汾。恶,垢秽。
  ○汾,扶云反。氵会,古外反。垢,古口反。且民从教,无灾患。十世之利也。
  [疏]“且民”至“利也”。
  ○正义曰:民有灾患,则不暇从上;无灾患,则从教化。十者,数之小成,故云“十世之利也”。
  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国饶则民骄佚。财易致,则民骄侈。
  ○佚音逸。
  [疏]注“财易”至“骄侈”。
  ○正义曰:《鲁语》:“敬姜云:‘昔者圣王之处民也,择瘠土而居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沃土之民不材,逸也;瘠土之民莫不向义,劳也。’”敬姜此语自是激发之辞,未必圣王尽然,要亦有此理也。《大史公书》称武王克殷,患殷民富侈。大史公曰:“奢昏厚葬以破其产。”为其富而骄佚,故设法以贫之也。《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论语》称孔子適卫,欲先富而后教,为其贫而无耻,欲营生以富之也。此皆观民设教,故其理不同。若迁都近盬,则民皆商贩,则富者弥富,骄侈而难治;贫者益贫,饥寒而犯法。且贫者资富而致贫,富者削贫而为富,恶民之富,乃是愍民之贫,欲使贫富均而劳逸等也。
  近宝,公室乃贫,不可谓乐。”近宝,则民不务本。
  [疏]注“近宝,则民不务本”。
  ○正义曰:农业,人之本也;商贩,事之末也。若民居近宝,则弃本逐末;废农为商,则贫富兼并;若贫富兼并,则贫多富少。贫者无财以共官,富者不可以倍税,赋税少,则公室贫也。
  公说,从之。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为季孙如晋传。
  ○说音悦。
  六月,郑悼公卒。终士贞伯之言。
  子叔声伯如晋,命伐宋。晋人命声伯。秋,孟献子、叔孙宣伯侵宋,晋命也。
  楚子重伐郑,郑从晋故也。前年楚晋盟。
  冬,季文子如晋,贺迁也。
  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绕角,郑地。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申、息,楚二县。
  ○成音城。御诸桑隧。汝南朗陵县东有桑里,在上蔡西南。
  ○御,鱼吕反。隧音遂。赵同、赵括欲战,请於武子,武子将许之。武子,栾书。知庄子、荀首,中军佐。范文子、士燮,上军佐。韩献子韩厥,新中军将。谏曰:“不可!吾来救郑,楚师去我,吾遂至於此,此蔡地。是迁戮也。戮而不巳,又怒楚师,战必不克。迁戮不义,怒敌难当,故不克。虽克,不令。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何荣之有焉?六军悉出,故曰成师。以大胜小,不足为荣。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乃遂还於是军师之欲战者众。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众?盍,何不也。
  ○帅,所类反,下注同。盍,户腊反。子为大政,中军元帅。将酌於民者也。酌取民心以为政。子之佐十一人,六军之卿佐。
  [疏]“子之佐十一人”。
  ○正义曰:服虔云:“是时栾书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士燮佐之。郤锜将下军,赵同佐之。韩厥将新中军。赵括佐之。巩朔将新上军,韩穿佐之。荀骓将新下军,赵旃佐之。”
  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知、范、韩也。欲战者可谓众矣。《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商书》,《洪范》。
  [疏]注“商书洪范”。
  ○正义曰:武王克殷始作《洪范》,今见在《周书》。传谓之《商书》者,以箕子商人所陈故也。
  武子曰:“善钧,从众。钧,等也。夫善,众之主也。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三卿,皆晋之贤人。从之,不亦可乎?”传善栾书得从众之义,且为八年晋侵蔡传。
  【经】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无传。称牛,未卜日。免,放也。免牛可也,不郊,非礼也。
  ○鼷音兮。)
  [疏]“鼷鼠”至“免牛”。
  ○正义曰:《释兽》云“鼷鼠”,李巡曰:“鼱鼩鼠一名鼷鼠。”孙炎曰:“有螫毒者。”盖如令鼠狼。“改卜牛”下重言“鼷鼠又食其角”,不重言“牛”者,何休云:“言角牛可知。后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改卜被食角者,言“乃免牛”,则前食角者亦免之矣,从下“免”省文也。
  ○注“称牛”至“礼也”。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传曰“牛卜日曰牲”,今称牛,是未卜日也。免,放也,放不杀,遂不郊也。
  吴伐郯。
  ○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无传。书不郊,间有事。三望,非礼。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阳平元城韩东南有地名马陵。公至自会。无传。吴入州来。州来,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
  冬,大雩。无传。书过。
  卫孙林父出奔晋。
  【传】七年,春,吴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振,整也。旅,众也。)无吊者也夫!(言中国不能相愍恤,故夷狄内侵。
  ○夫音扶。)《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诗 小雅》。刺在上者不能吊愍下民,故号天告乱。
  ○昊,户老反。号,户刀反。)
  [疏]“诗曰”至“有定”。
  ○正义曰:此《诗 小雅 节南山》之篇。
  有上不吊,其谁不受乱?上,谓霸主。吾亡无日矣!”君子曰:“知惧如是,斯不亡矣!”
  郑子良相成公以如晋,见,且拜师。谢前年晋救郑之师。为楚伐郑张本。
  ○相,息亮反。见,贤遍反。
  夏,曹宣公来朝。
  [疏]“曹宣公来朝”。
  ○正义曰:比文及八年传“召桓公来赐公命”,并无所解释,而虚载经文者,《释例》曰:“其经、传事同而文异者,或告命之辞有差异,或氏族名号当须互见。”此盖须互见名号,故举之也。
  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汜。汜,郑地。在襄城县南。
  ○汎音凡。诸侯救郑。郑共仲、侯羽军楚师,二子,郑大夫。
  ○共音恭。
  ○囚郧公锺仪,献诸晋。八月,同盟于马陵,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蟲牢盟在五年。莒本属齐,齐服,故莒从之。
  ○郧,本亦作员,音云,邑名。
  晋人以锺仪归,囚诸军府。军藏府也。为九年晋侯见锺仪张本。
  ○藏,才浪反。
  楚围宋之役,在宣十四年。师还,子重请取於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分申、吕之田以自赏。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言申、吕赖此田成邑耳。不得此田,则无以出兵赋而二邑坏也。
  ○“所以邑也”,一本作“所邑也”。御,鱼吕反。晋、郑必至于汉。”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楚共王以鲁成公元年即位。
  ○共音恭。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皆巫臣之族。
  ○阎音盐。及襄老之子黑要,以夏姬故,并怨黑要。
  ○要,一遥反。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巫臣自晋遗二子书,子重、子反。
  ○罢音皮,下同。遗,唯季反。曰:“尔以谗慝贪惏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於奔命以死!”巫臣请使於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寿梦,季札父。
  ○慝,他得反。婪,力含反。请使,所吏反。梦,莫公反。说音悦。札,侧八反。以两之一卒適吴,舍偏两之一焉。《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军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盖留九乘车及一两二十五人,令吴习之。
  ○卒,子忽反,注同。舍音赦,旧音舍。乘,绳证反。下注同。令,力呈反。
  [疏]“以两”至“一焉”。
  ○正义曰:“以两之一”,谓将二十五人也,又言“卒”,谓更将百人也,言“之”者,婉句耳,凡将一百二十五人適吴也。“舍偏”,谓舍一偏之车九乘也,“两之一焉”,又舍二十五人也,凡舍九乘车二十五人与吴矣。发首言“两之一”者,为舍此“两之一”,故先言之。又言“卒”者,见巫臣所将非唯有一两也。《司马法》:“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传言偏不言大,当是留九乘车矣。唯言留一偏,不见元将车数,不知去时几乘车去也。丘明为传,辞皆易解,此独蹇涩,或误本文。苏氏云“舍九乘车,以六乘车还”,则以去时十五乘车。传不言者,以舍既称“偏”,明去时有车可知,从省文也。沈氏云:“聘使未有将兵车者,今此特将兵车,为方欲教吴战陈,故与常不同。”
  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前是吴常属楚。
  ○战陈,直觐反。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於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巢、徐,楚属国。
  ○置,之豉反。子重奔命。救徐、巢。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因伐郑而行。子重、子反於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於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於上国。上国,诸夏。
  ○夏,户稚反。
  卫定公恶孙林父。冬,孙林父出奔晋。林父,孙良夫之子。
  ○恶,乌路反。卫侯如晋,晋反戚焉。戚,林父邑。林父出奔,戚随属晋。
  ○戚,七狄反。
  [疏]“戚林”至“属晋”。
  ○正义曰:传言“晋反戚焉”,则戚巳属晋。襄二十六年,“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不言叛,故解之。戚是孙氏世所食邑,林父出奔之后,戚自从随而属晋,非林父入而将去,故不言叛也。
  【经】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齐服事晋,故晋来语鲁,使还二年所取田。
  ○语,鱼据反。)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昏聘不使卿,今华元将命,故特书之。宋公无主昏者,自命之,故称使也。公孙寿,荡意诸之父。
  [疏]注“昏聘”至“之父”。
  ○正义曰:传於“华元来聘”之下云“聘共姬也”,则华元新始告鲁,欲图为昏。《昏礼》发首云“昏礼,下达”,乃言“纳采”。郑玄云:“达,通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此华元来聘,则彼《昏礼》所谓“下达”者也。士礼使媒,诸侯不可求媒於其国,自使臣行,则亦媒之义。昏有六礼:下达之后,初有纳采择之礼。既行纳采,其日即行问名,问女之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归既卜得吉,又使使者往告,谓之纳吉,纳吉则昏礼定矣。复遣纳徵。徵,成也。纳币以成昏礼。士礼纳徵,有玄纁束帛俪皮,其诸侯谓之纳币,以其币多,故指币言之。纳币以后,又有请期亲迎,是之谓六礼也。计华元来聘之后,当有纳采、纳吉二使,二使之后,乃次纳币。今唯书纳币者,纳采、纳吉,其使非卿,故不书也。《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准之,不得唯止於纳币、逆女。纳币、逆女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鲁君之昏,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也。”是言聘女不应使卿,今华元以卿将命,故特书之也。隐二年《公羊传》曰:“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礼,有母,则母命之。宋公无主昏者,宋公自命之,故称“宋公使公孙寿来”也。“公孙寿,荡意诸之父”者,文十六年传文。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宜其见讨,故从告辞而称名。
  [疏]注“传曰”至“称名”。
  ○正义曰:传称庄姬谮之,则是同、括无罪。大夫无罪见杀,例不书名,此并书名,故解之。宣十二年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而妄叨高位,宜其见讨,今虽实不作乱,从告而称其名。言从告者,凡杀大夫,必以其实有罪告,不肯言其无罪。鲁史详其曲直,乃立其文,故所书或从或否耳。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与之合瑞。八年乃来,缓也。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
  ○通称,尺证反。
  [疏]注“诸侯”至“通称”。
  ○正义曰:天子赐诸侯之命,书传亦无正礼,唯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僖十一年传“王赐晋惠公命”,《周语》“王赐晋文公命”,皆是即位而赐之。又赐之以圭,拟朝而合瑞。诸侯即位,礼必朝王,明当即位即赐之命。今八年乃来,是缓也。隐元年,宰咺来赗,为其缓,书名以讥之。此亦缓也,而不讥之者,彼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子氏未薨而豫凶事,所失者大,故特讥之。春秋之时,赐命礼废,唯文公即位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其馀皆不得赐。苟以得之为荣,故不复讥其缓也。且赐之以圭者,为朝而合瑞,鲁尚不朝天子,不宜讥天子赐缓也。天子之见经者三十有二:称“天王”者二十五,称“王”者六,称“天子”者一,即此事是也。三称并行,传无异说,故知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也,其不同者,史异辞耳。《公羊传》曰:“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杜用彼说也。贾逵云:“诸夏称天王,畿内曰王,夷狄曰天子。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以恩深加礼妾母,恩同畿内,故称王。成公八年乃得赐命,与夷狄同,故称天子。”左氏无此义,故杜不从之。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適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先谋而称会,盟主之命,不同之於列国。
  卫人来媵。古者诸侯取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鲁将嫁伯姬於宋,故卫来媵之。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適,丁历反。侄,大结反;《字林》,丈一反。娣,大计反。
  [疏]注“古者”至“媵之”。
  ○正义曰:庄十九年《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是诸侯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也。传曰:“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是夫人与媵皆同姓之国也。鲁、卫同姓,故来媵之。《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而送之,所以绝望求、塞非常也。辞称蠢愚不教,故遣大夫随之,亦谓之媵臣,所以将谦敬之实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一与之醮,则终身不二,所以重婚姻、固人伦。人伦之义既固,上足以奉宗庙,下足以继后世,此夫妇之义也。”
  【传】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饯,送行饮酒。
  ○饯,钱浅反;《说文》云:“送去食也”;《字林》:“子扇反”;《毛诗》笺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 大雅 韩奕》篇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饯为送行饮酒也。
  私焉,私与之言。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
  [疏]“大国”至“盟主”。
  ○正义曰:义者,宜也,事得其宜谓之为义。汶阳之田,宜其归鲁,是归鲁为义,归齐不义。大国当制其义事,以为诸侯之盟主。
  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於齐,使归诸敝邑。用师,鞍之战。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言不复肃敬於晋。
  ○复,扶又反。
  [疏]“信以”至“解体”。
  ○正义曰:言之有信,义事乃行,是“信以行义”。事必以义,命乃成就,故“义以成命”也。杖信以行义事,以义而命诸侯,故以小国所望而归之。怀,归也。言而无信,则信不可知;所命非义,则义无所立,如是则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谓事晋之心皆疏慢也。
  《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爽,差也。极,中也。《诗 卫风》。妇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鲁事晋,犹女之事夫,不敢过差,而晋有罔极之心,反二三其德。
  ○行,下孟反,注同。差,初卖反,又初佳反。
  [疏]“诗曰”至“其德”。
  ○正义曰:《卫风 氓》之篇。
  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以,用也。
  ○丧,息浪反。妃音配。耦,苦口反。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诗》曰:‘犹之未远,是用大简。’犹,图也。简,谏也。《诗 大雅》。言王者图事不远,故用大道谏之。
  ○长,音如字,一音丁丈反。行父惧晋之不远犹而失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疏]“诗曰”至“言之”。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篇也。言王者之所图谋,其事未能长远,我以是故用大道谏王。行父今亦惧晋之不能远图,而因此以失诸侯,是以敢私言之,私布此言,即是大谏也。
  晋栾书侵蔡,六年未得志故。遂侵楚,获申骊。申骊,楚大夫。
  ○骊,力驰反。楚师之还也,谓六年遇於绕角时。
  [疏]“楚师之还也”。
  ○正义曰:还在六年,不於彼言者,因其今获申骊,追言六年侵沈,述栾书得从善之功,故於此并言之。
  晋侵沈,获沈子揖初,从知、范、韩也。绕角之役,栾书从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之言,不与楚战。自是常从其谋,师出有功,故传善之。沈国,今汝南平与县。
  ○揖,徐音集,又於立反。与音馀,一音预。君子曰:“从善如流,宜哉!宜有功也。如流,喻速。《诗》曰:‘恺悌君子,遐不作人?’遐,远也。作,用也。《诗 大雅》。言文王能远用善人。不,语助。
  ○恺,开在反,乐也。悌,徒礼反,易也。
  [疏]“诗曰”至“作人”。
  ○正义曰:《大雅 旱麓》之篇。
  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绩矣。”是行也,郑伯将会晋师,会伐蔡之师。
  ○夫音扶。门于许东门,大获焉。过许,见其无备,因攻之。
  ○过,古禾反。
  声伯如莒,逆也。自为逆妇而书者,因聘而逆。
  ○为,于伪反,下文“为赵婴”同。
  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穆姜之女,成公姊妹,为宋共公夫人。聘不应使卿,故传发其事而已。
  ○共音恭。
  [疏]注“穆姜之女”。
  ○正义曰:明年季文子如宋致女,还称宋上之乐,穆姜出拜谢之,知是穆姜所生之女也。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纳币应使卿。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赵婴亡在五年。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徵。栾氏、郤氏亦徵其为乱。六月,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赵武,庄姬之子。庄姬,晋成公女。畜,养也。
  [疏]注“赵武”至“养也”。
  ○正义曰:《史记 赵世家》云:“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案传,赵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史记》又称有屠岸贾者,有宠於灵公,此时为司寇,追论赵盾弑君之事,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而灭其族。案二年“传栾书将下军”,则於时朔已死矣。同、括为庄姬所谮,此年见杀,赵朔不得与同、括俱死也。於时晋君明,诸臣彊,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又说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因晋侯有疾,韩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与《左传》皆违。马迁妄说,不可从也。
  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於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成季,赵衰。宣孟,赵盾。
  ○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赖其先人以免祸耳。
  ○数,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岂”至“免也”。
  ○正义曰:此赵同、赵括,谓天禄之父祖,若桀、纣之辈虽邪辟,子孙赖禹、汤之功而食天禄。
  《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周书 康诰》。言文王不侮鳏寡,而德益明。欲使晋侯之法文王。
  ○侮,亡甫反。鳏,古顽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来赐公命。召桓公,周卿士。
  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於池上,渠丘公,莒子朱也。池,城池也。渠丘,邑名,莒县有蘧里。
  ○蘧,其居反。
  [疏]注“渠丘”至“蘧里”。
  ○正义曰:十四年莒子朱卒,知渠丘公即是朱也。渠丘,莒之邑名。夷不当有谥,或作别号,此朱以邑名为号,不知其故何也。
  曰:“城已恶。”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虞,度也。
  ○巳恶,如字;已,犹大也;本或作“城已恶矣”。度,待洛反。对曰:“夫狡焉。狡,猾之人。
  ○狡,交卯反。猾,干八反。思启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国蔑有?唯然,故多大国矣。唯或思或纵也。世有思开封疆者,有纵其暴掠者,莒人当唯此为命。
  ○疆,居良反,注同。唯然,音维;本或作虽,后人改也。掠音亮。
  [疏]“唯然”。
  ○正义曰:俗本“唯”作“虽”,今定本作“唯”。
  勇夫重闭,况国乎?”为明年莒溃传。
  ○重,直龙反,又直勇反。闭,补计反,又补结反,一音户旦反。
  冬,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愍其见出来归,故书卒也。若更適大夫,则不复书卒。
  ○复,扶又反。
  晋士燮来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七年郯与吴成。公赂之,请缓师。文子不可,文子,士燮。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公私不两成。君后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欲与鲁绝。
  ○后,如字;徐音胡豆反。燮将复之。”季孙惧,使宣伯帅师会伐郯。
  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必以同姓者,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
  [疏]“卫人”至“则否”。
  ○正义曰:《膏肓》以为媵不必同姓,所以博异气。今《左传》“异姓则否”,十年,齐人来媵,何以无贬刺之文?左氏为短。郑箴云:礼称纳女於天子云“备百姓”,於国君云“备酒浆”,不得云“百姓”,是不博异气也。齐是大国,今来媵我,得之为荣,不得贬也。
  【经】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在长垣县西南。公至自会。无传。
  二月,伯姬归於宋。宋不使卿逆,非礼。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
  ○好,呼报反。
  [疏]注“女嫁”至“之好”。
  ○正义曰: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此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二者其间并近三月。《礼》:妇入三月庙见。知致女必以三月,盖庙见之后,妇礼既成,使大夫聘问,谓之致女。其成妇之礼,存谦敬,序殷勤,所以笃昏姻之好也。仲年、行父俱是致女,而彼言“聘”者,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但言“聘”,外内之异文也。以彼言“聘”,而实是致女,故二注皆言“使大夫随加聘问”,为此也。
  晋人来媵。媵伯姬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无传。五同盟。丙子,六月一日。书七月,从赴。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无野以宣十年即位,此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又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此年于蒲,皆鲁、齐俱在,是五同盟也。
  晋人执郑伯。郑伯既受盟于蒲,又受楚赂会於邓,故晋执之。称人者,晋以无道於民告诸侯。例在十五年。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无传。
  ○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民逃其上曰溃。楚人入郓。郓,莒别邑也。楚偏师入郓,故称人。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城中城。鲁邑也。在东海厚丘县西南。此闰月城,在十一月之后,十二月之前,故传曰“书时”。
  [疏]注“鲁邑”至“书时”。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闰十一月,传“城中城”文在“十二月”上,而云“书时”也,即是闰月城之。闰月半后即是十二月节,故水昏巳正而城之,是得时也。
  【传】九年,春,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叔姬巳绝於杞,鲁复强请杞,使还取葬。
  ○复,扶又反,下同。强,其丈反。)杞叔姬卒,为杞故也。(还为杞妇,故卒称杞。
  ○为,于伪反,下注“为鲁”、下文“为归汶阳”同。)逆叔姬,为我也。(既弃而复逆其丧,明为鲁故。
  ○“逆叔姬”绝句。“为我也”本或无“为”字。)
  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於晋。归田在前年。晋人惧,会於蒲,以寻马陵之盟。马陵在七年。季文子谓范文子曰:“德则不竞,寻盟何为?”竞,强也。范文子曰:“勤以抚之,宽以待之,坚疆以御之,明神以要之,柔服而伐贰,德之次也。”是行也,将始会吴,吴人不至。为十五年会锺离传。
  ○御,鱼吕反。要,一遥反。
  二月,伯姬归于宋。为致女复命起。
  楚人以重赂求郑,郑伯会楚公子成于邓。为晋人执郑伯传。
  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韩奕》,《诗 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於韩侯,为女相所居,莫如韩乐。文子喻鲁侯有蹶父之德,宋公如韩侯,宋土如韩乐。
  ○蹶,九卫反。为,于伪反。相,息亮反。乐音洛,下同。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穆姜,伯姬母,闻文子言宋乐,喜而出谢其行劳。妇人夫死,自称未亡人。
  ○施,以豉反。先君犹有望也。言先君亦望文子之若此。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绿衣》,《诗 邶风》也。取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喻文子言得已意。
  ○重,直勇反,又直用反。绿,如字;本又作褖,吐乱反,注同。邶音邶,又作昔阝。
  晋人来媵,礼也。同姓故。
  秋,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於楚也,执诸铜鞮。铜鞮,晋别县,在上党。
  ○鞮,丁兮反。栾书伐郑,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明杀行人例。
  ○蠲,古玄反,又音圭。使在,所吏反。楚子重侵陈以救郑。陈与晋故。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南冠,楚冠。絷,拘执。
  ○絷,中立反。拘,九于反。
  [疏]注“南冠楚冠”。
  ○正义曰:应劭《汉官仪》云:“法冠一曰柱后冠。《左传》‘南冠而絷’,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冠赐近臣,御史服之,即今解豸冠也。古有解豸兽,触不直者,故执宪以其角形为冠,令触人也。”
  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郑献锺仪在七年。税,解也。
  ○税,吐活反;徐始锐反,注同。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泠人,乐官。
  ○泠,力丁反,依字作伶。
  [疏]注“泠人乐官”。
  ○正义曰:《诗 简兮序》云:“卫之贤者仕於泠官。”郑玄云:“泠官,乐官也。泠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泠官。”《吕氏春秋》称黄帝使泠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断两节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昭三十一年传,景王铸无射,泠州鸠其之。是泠氏世掌乐官也。《周语》云:“景王铸锺成,泠人告和”,《鲁语》云:“泠箫咏歌及《鹿鸣》之三”,此称“泠人”,《诗》称“泠官”,是泠为乐官之名也。
  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言不敢学他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南音,楚声。
  ○操,七刀反,下同。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大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婴齐,令尹子重。侧,司马子反。言其尊卿敬老。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舍其近事,而远称少小,以示性所自然,明至诚。
  ○语,鱼据反。背音佩,下同。舍音舍。少,诗照反。
  [疏]注“舍其”至“至诚”。
  ○正义曰:楚王既为君矣,不言为君时事,而远称大子者,若言为君时事,嫌为君隐恶,或疑已在君位,矫情为善。舍其当时近事,远称大子少小者,未为君时不须隐蔽,以示王性自然。言其从小如此,以明己之至诚,无所私也。《礼》,君前臣名字,则贵於名,此道二卿之名,不言字,是尊晋君也。
  名其二卿,尊君也。尊晋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敏,达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言有此四德,必能成大事。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重为之礼,使归求成。为下十二月晋、楚结成张本。
  ○盍,户腊反。
  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陈伐莒,围渠丘。渠丘城恶,众溃,奔莒。戊申,楚入渠丘。月六日。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勿杀,吾归而俘。”莒人杀之。楚师围莒。莒城亦恶,庚申,莒溃。月十八日。楚遂入郓,莒无备故也。终巫臣之言。君子曰:“恃陋而不备,罪之大者也;备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其不脩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浃辰,十二日也。
  ○浃,子协反;徐又音子答反。夫音扶。
  [疏]注“浃辰,十二日也”。
  ○正义曰:浃,为周匝也。从甲至癸,为十日;从子至亥,为十二辰。周礼县治象浃日而敛之,谓周甲癸十日。此言“浃辰”,谓周子亥十二辰,故为十二日也。
  《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匮。’言备之不可以巳也。”逸《诗》也。姬、姜,大国之女。蕉萃,陋贱之人。
  ○菅,古颜反。蒯,苦怪反。蕉,在遥反。萃,在醉反。匮,其位反。
  [疏]“无弃菅蒯”。
  ○正义曰:《释草》云:“白华,野菅。”郭璞曰:“菅,茅属。”陆玑《毛诗疏》曰:“菅似茅,滑泽无毛,肋宜为索,沤及曝尢善。”蒯与菅连,亦菅之类。《丧服》疏:屦者,传曰“藨、蒯之菲也,可以为屦”。明肋如菅,并可代丝、麻之乏,故云“无弃”也。
  秦人、白狄伐晋,诸侯贰故也。
  郑人围许,示晋不急君也。此秋晋执郑伯。是则公孙申谋之,曰:“我出师以围许,示不畏晋。为将改立君者,而纾晋使。纾,缓也。勿亟遣使请晋,示欲更立君。
  ○为将,并如字;或于为反,非也;本或作“伪将”。纾音舒。使,所吏反,注及下同。亟,纪力反,急也;或欺异反,数也。晋必归君。”为明年晋侯归郑伯张本。
  “城中城”,书,时也。
  十二月,楚子使公子辰如晋,报锺仪之使,请脩好结成。锺仪奉晋命归,故楚报之。
  ○好,呼报反。
  【经】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卜常祀,不郊,皆非礼,故书。
  [疏]注“卜常”至“故书”。正义曰:《曲礼》论卜筮云:“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则卜者每旬一卜。传称“启蛰而郊”,则周之三月,郊之大期。此云“五卜”者,当是三月三卜,四月又二卜,皆不吉,乃止也。僖三十一年传云“礼不卜常祀”,不应卜而卜,以不吉而不郊,皆非礼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晋侯,太子州蒲也。称爵,见其生代父居位,失人子之礼。
  ○见,贤遍反。
  [疏]注“晋侯”至“之礼”。
  ○正义曰:如传文,知晋侯是大子也。汉末,有汝南应劭作《旧君讳议》云:“昔者周穆王名满,晋厉公名州满,又有王孙满,是同名不讳。”则此为州满,或为州蒲误耳,今定本作蒲。传无讥文,知讥其生代父位,失人子之礼者,传称“凡在丧,公侯曰子”,父丧代位,尚不称君,生代父位,讥之必矣。传言立大子以为君,若其不讥,则不须此传,是显其讥之意。
  齐人来媵。无传。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也。
  丙午,晋侯獳卒。六同盟。据传,丙午,六月七日。有日无月。
  ○獳,乃侯反。
  [疏]注“六同盟”。
  ○正义曰:獳以宣九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元年于赤棘,二年于袁娄,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晋俱在,是六同盟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传】十年,春,晋侯使籴茷如楚,(籴茷,晋大夫。
  ○籴,徐徒吊反;一音杜敖反,又土吊反。茷,扶废反,一音蒲发反,又蒲艾反。)报大宰子商之使也。(子商,楚公子辰。使在前年。
  ○大音泰。使,所吏反,下及注“使在”同。)
  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晋命卫使侵郑。
  郑公子班闻叔申之谋。改立君之谋。三月,子如立公子繻。子如,公子班。
  ○繻音须。夏,四月,郑人杀繻,立髡顽。子如奔许。髡顽,郑成公大子。
  ○髡,苦门反。顽,如字,徐五班反。栾武子曰:“郑人立君,我执一人焉,何益?不如伐郑而归其君,以求成焉。”晋侯有疾。五月,晋立大子州蒲以为君,而会诸侯伐郑。生立子为君,此父不父,子不子。经因书晋侯,其恶明。
  ○州蒲,本或作“州满”。郑子罕赂以襄锺,子罕,穆公子。襄锺,郑襄公之庙锺。子然盟于脩泽,子驷为质。子然、子驷,皆穆公子。荧阳卷县东有脩武亭。
  ○质音致。卷音权;《字林》,丘权反;如淳《汉书》同音。辛巳,郑伯归。郑伯归不书,郑不告入。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厉,鬼也。赵氏之先祖也。八年,晋侯杀赵同、赵括,故怒。
  ○被,皮寄反。搏音博。踊音勇。
  [疏]注“厉鬼”至“故怒”。
  ○正义曰:鬼怒言“杀余孙,不义”,必是枉死者之祖也。景公即位以来,唯有杀赵同、赵括,故知是赵氏之先祖。赵氏先祖,其人非一,鬼不自言其名,未知谁之鬼。《世本》云:“公明生赵夙。”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则括之祖,公明是也。服虔又以为公明之鬼,凡为疫厉之鬼,皆妖邪之气,未必真是彼人。故杜不复指斥。
  余得请於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公觉,召桑田巫。桑田,巫邑。
  ○坏音怪,下同。“及寝门”,一本无“及”字。觉,古孝反。巫言如梦。巫云鬼怒,如公所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言公不得及食新麦。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缓,医名。为,犹治也。
  ○医,於其反。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肓,鬲也。心下为膏。
  ○“惧伤我”,绝句。焉,徐,於虔反;一读如字,属上句;逃之,绝句。肓,徐音荒;《说文》云:“心下鬲上也。”鬲音革。
  [疏]注“肓鬲”至“为膏”。
  ○正义曰:此贾逵之言,杜依用之。古今传文皆以为“膏之下”,贾、服、何休诸儒等亦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故《内则》云“小切狼臅膏”,则此膏谓连心脂膏也。刘炫以为释首者为膏,连心之脂不得称膏。以为“膏”当为“鬲”。改易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达,针。
  ○攻音工。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六月,丙午,晋侯欲麦,周六月,今四月,麦始孰。使甸人献麦,甸人,主为公田者。
  ○甸,徒练反。馈人为之。召桑田巫,示而杀之。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张,腹满也。
  ○馈,其愧反。为,如字。张,中亮反,注同。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传言巫以明术见杀,小臣以言梦自祸。
  郑伯讨立君者,戊申,杀叔申、叔禽。叔禽,叔申弟。
  [疏]注“叔禽,叔申弟”。
  ○正义曰:此无文也,以禽与申俱死,当是坐其兄弟,知是弟也。
  君子曰:“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言申叔为忠,不得其人,还害身。
  [疏]“忠为”至“令乎”。
  ○正义曰:言叔申忠诚,为此令善之德,施之於郑伯,施非得其善人,犹尚不可,何况不有令德者乎?言“令德”者,往年公孙申曰“我出师以围许”,为将改立君者,而纾晋使,晋必归君”是也。
  秋,公如晋,亲吊,非礼。晋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籴茷未反。是春晋使籴茷至楚结成。晋谓鲁二於楚,故留公。须籴茷还,验其虚实。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讳不书晋葬也。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
  [疏]注“正月”至“见止”。
  ○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注云:“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之礼,故书以示过。”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称晋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会,不与公盟。八年“公至自会”,注云:“义与五年书过同。”此亦见止,还而告“至”。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於楚,晋以无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然则正月讳不告者,正月公犹被执,守臣若其告庙,当云公被晋执,故讳而不告,公还不以为耻,故告至耳。
  晋侯使郤犨来聘,己丑,及郤犨盟。郤犨,郤克从父兄弟。
  ○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
  ○正义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扬,扬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则犨与克俱是豹之曾孙,当为从祖昆弟。服虔以为从祖昆弟,杜云从父昆弟,或“父”当是“祖”字误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侨,其骄反。
  冬,十月。
  【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於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前年七月公如晋吊,至是乃得归。)
  郤犨来聘,且莅盟,公请受盟,故使大夫来临之。
  ○莅音利,又音类。
  声伯之母不聘,声伯之母,叔肸之妻。不聘,无媒礼。
  ○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肸,许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昆弟之妻,相谓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肸同母昆弟。
  ○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谓为姒”。
  ○正义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为兄妻呼弟妻为娣,弟妻呼兄妻为姒,因即惑於传文,不知何以为说。今谓母妇之号,随夫尊卑;娣姒之名,从身长幼,以其俱来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无以相加,遂从身之少长。《丧服》小功章曰:“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以“弟长”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长解姒。长谓身之年长,非夫之年长也。《释亲》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止言妇之长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为姒,岂计夫之长幼乎?《释亲》又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於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外弟,管于奚之子,为鲁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孝叔,鲁惠公五世孙。郤犨来聘,求妇於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俪,耦也。
  ○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
  ○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言不与郤犨妇,惧能忿致祸。妇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沈之於河。
  ○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伉,敌也。
  ○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
  ○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字,爱也。将何以终?”遂誓施氏。约誓不复为之妇也。传言郤犨淫纵,所以亡也。
  ○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郤犨、文子交盟鲁、晋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
  [疏]注“郤犨”至“略轻”。
  ○正义曰:晋臣来盟於鲁,鲁臣往盟於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郤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郤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郤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惠王、襄王之族。
  ○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伯与,周卿士。
  ○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阳樊,晋地。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王既复之而复出,所以自绝於周,为明年周公出奔传。鄄,周邑。
  ○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鞍以前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鄇,温别邑。今河内怀县西南有鄇人亭。
  ○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言温,郤氏旧邑。
  ○单音善。
  [疏]注“言温郤氏旧邑”。
  ○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郤氏旧邑,郤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郤氏,故郤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於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於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各抚有其封内之地。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与檀伯达俱封於河内。
  ○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尚书 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卫。事在僖十年。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在僖二十五年。
  ○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狐溱、阳处父先食温地。
  ○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传言郤至贪,所以亡。
  宋华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在往年。
  ○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为明年盟宋西门外张本。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史颗,秦大夫。
  ○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盟王城。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齐,一心。质,成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为十三年伐秦传。
  ○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地阙。
  ○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璅”。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地阙。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周公奔在前年。
  ○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主所复,而自绝於周,故书“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
  ○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於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终前年事。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二子,楚大夫。
  ○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贽,币也。
  ○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菑音灾。贽本又作挚,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贽,币也”。
  ○正义曰:传言“交贽住来”,谓聘使来去也。《聘礼》:“宾执圭以通命,执币以致享。”故知贽是币,谓聘享之币也。
  谋其不协,而讨不庭。讨背叛不来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殛,诛也。
  ○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极”,纪力反,注同。俾队其师,无克胙国。”俾,使也。队,失也。
  ○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注同。胙,才故反。郑伯如晋听成,听,犹受也。晋、楚既成,郑往受命。会于琐泽,成故也。晋既与楚成,合诸侯以申成好。
  ○好,呼报反,尽年皆同。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
  ○间宋,间厕之间。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晋郤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县锺鼓也。
  ○相,息亮反。县音玄,注同。郤至将登,登堂。金奏作於下,击锺而奏乐。
  [疏]注“击锺而奏乐”。
  ○正义曰:作乐谓之奏,奏乐先击锺,故《周礼 大司乐》、《乐师》每事皆云“令奏锺鼓”,以锺先击,故先言锺也。锺以金为之,谓之金奏,故锺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镈也”。郑玄《燕礼》注云:“以锺、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是金为奏节之初,故传言“金奏作於下”。作乐先击锺,故注云:“击锺而奏乐也。”《礼记 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郊特牲》曰:“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朝、聘连言之,则燕享朝宾、聘客,皆入门即奏乐矣。其实朝宾入门而奏乐,聘、客则至庭乃奏乐。此郤至将登堂始奏乐者,县当在庭,而楚之为地室而县,待客将登乃奏,皆所以见异,故欲以惊宾矣。燕享聘客,皆当入门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则有王事之劳者,乃得以乐纳宾。其常燕唯有升歌间合而已,无纳宾之乐也。故《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焉。”是燕己之臣,无王事之劳者,不以乐纳宾也。
  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贶,赐也。
  ○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惊而”至“备乐”。
  ○正义曰:卒闻地下锺声,出其不意,故惊而走出。其出实为惊怖,因即饰辞辞乐,言己不敢当大礼,匿其惊走之意。
  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言此两君相见之礼。
  [疏]注“言此”至“之礼”。
  ○正义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是宾入门作乐,为两君相见之礼也。而《燕礼》虽兼聘问之宾,以燕已臣为主,而云“若以乐纳宾”,燕己之臣,尚有以乐纳宾之法,则燕享聘客,必以乐纳宾矣。故郑玄《郊特牲》注云:“宾,朝聘者。”朝、聘并言,则君臣同乐,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为辞耳,非谓礼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言两君战乃相见,无用此乐。
  ○遗,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两”至“此乐”。
  ○正义曰:子反意言晋、楚并是大国,不肯相朝,唯战乃相见。其相见之时,唯当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遗与耳,无为用此乐也。
  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传诸交让得宾主辞者,多曰宾主以明之。
  [疏]注“传诸”至“明之”。
  ○正义曰:知传诸交让得宾主辞,多曰宾主者,此传每称郤至为宾,文十二年传称西乞术为宾,并称“主人曰”之类是也。
  “若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世之治也,诸侯间於天子之事,则相朝也,王事间缺,则脩私好。
  ○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间音闲,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乾而不食,所以训共俭。
  ○享,许丈反,旧又许亮反;本亦作“飨”。宴,於见反;徐,於显反。倚,於绮反。
  [疏]注“享有”至“共俭”。
  ○正义曰:“享有体荐”,宣十六年传文也。“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昭五年传文也。《礼 聘义记》曰:“聘之礼,至大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礼,即是享聘宾之礼,此事皆所以教训恭俭也。
  宴以示慈惠。宴则折俎,相与共食。
  ○折,之设反。
  [疏]注“宴则”至“共食”。
  ○正义曰:宣十六年传云:“宴有折俎。”宴则节折其肉,升之於俎,相与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不夕,言无事。
  ○朝,直遥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
  ○正义曰:旦见君谓之朝,莫见君谓之夕。哀十四年传称“子我夕”,《晋语》称“叔向夕”,皆谓夕见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职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无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扞,蔽也。言享宴结好邻国,所以蔽扞其民。
  ○扞,户旦反。
  [疏]注“扞蔽”至“其民”。
  ○正义曰:扞者,扞御寇难,故为蔽也。言燕享结好,与邻国通和,甲兵不兴,人得安息,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扞城其民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诗 周南》之风。赳赳,武貌。干,扞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于扞难而已。
  ○赳,居黝反,一音居丑反。难,乃旦反。干,户旦反;本亦作“扞”,又如字,下同。
  [疏]注“诗周”至“而已”。
  ○正义曰:《诗 周南 兔罝》之篇。言兔罝之人,亦是贤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与公侯共扞城其民也。引《诗》之意,言世治无事,公侯之与武夫,设共俭慈惠之礼,与人扞难而已,不侵伐他国也。“干,扞”,《释言》文。
  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
  ○冒,莫报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
  ○正义曰:《周礼 考工记》云:“人长八尺,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喻其少,故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尽杀其民。《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是谓尽杀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略,取也。言世乱则公侯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侵害邻国,为搏噬之用无已。
  ○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无巳”。
  ○正义曰:武夫有武,能为人之扞蔽。世治,则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与扞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乱,则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宽土,则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武夫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邻国。搏,击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为搏噬之用无巳时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举《诗》之正,以駮乱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为扞城,内制其腹心。
  ○駮,邦角反。
  [疏]注“举诗”至“腹心”。
  ○正义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贤人之事,而引之以证世乱,故解之此举《诗》之正,以駮世乱之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则扞城其民,内则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则本贪,纵之则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扞难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略其武夫,以为已腹心爪牙。
  ○能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
  ○正义曰:天下有道之时,则公侯能为扞城御难,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国也。乱则反之,不复扞蔽已民,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晋、楚世为仇敌,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怀战斗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则自守,世乱则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为和好,故说此也。
  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言晋、楚不能久和,必复相伐。为十六年鄢陵战张本。
  ○语,鱼据反。夫音扶,本亦无此字。复,扶又反。鄢,谒晚反;《汉书音义》,一建反。
  [疏]“无礼”至“矣夫”。
  ○正义曰:以一矢为辞,是无礼也。食言,是其将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为死亡无日矣。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报郤至。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晋地。
  【经】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伐秦也。侯伯当召兵,而乞师,谦辞。
  ○锜,鱼绮反。)
  [疏]注“将伐”至“诸辞”。
  ○正义曰:晋虽是侯伯,恐鲁不与,若言召兵,或容辞说,言乞,则不得不与。《释例》曰:“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讣。”是解乞为谦意。
  三月,公如京师。伐秦道过京师,因朝王。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
  ○正义曰:公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往朝王。不称“朝”,而言“公如京师”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师,故指言王所。据王言之,不得不称“朝”,此则王在京师,京师是国之总号,不斥王身,不可称朝,故依寻常朝聘邻国之文,称“如”而已。刘炫云:“鲁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或在道而还。如者,书其始发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发国不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讫乃书,故称朝也。此过京师亦宜称朝,言如者,发虽主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书其初发,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卢卒于师。五同盟。
  ○卢,本亦作庐,力吴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卢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袁娄,又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数宣公断道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无传。
  冬,葬曹宣公。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将事,致君命。)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
  [疏]“礼身”至“无基”。
  ○正义曰:幹以树木为喻,基以墙屋为喻。树木以本根为幹,有幹,故枝叶茂焉;墙屋以下土为基,有基,乃墙屋成焉。人身以礼、敬为本,必有礼、敬,身乃得存。郤子无基,则亦无幹,但言有所局,不复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郤锜,郤克子,故曰嗣卿。为十七年晋杀郤锜传。
  ○惰,徒卧反。
  三月,公如京师。宣伯欲赐,欲王赐己。请先使。王以行人之礼礼焉。不加厚。
  ○使,所吏反。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介,辅相威仪者。献子相公以礼,故王重贿之。
  ○从,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贿之”。
  ○正义曰:《周语》云:“简王八年,鲁成公来朝,使叔孙侨如先聘且告,见王孙说,与之语。说言於王曰:‘鲁叔孙之来,有异焉。其币薄而言谄,殆请之也。若请之,必欲赐也。且其状方上而锐下,宜触冒人王,其勿赐。若贪陵之人来而盈愿,是不赏善也,且财不给。’王使私问诸鲁,鲁人云:‘请之也。’王遂不赐,礼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礼礼之,不从聘者之赐礼也。又曰:“鲁侯至,仲孙蔑为介。王孙说与之语,说让说以语王,王厚贿之。”
  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刘康公,王季子。刘、成二公不书,兵不加秦。成子受脤于社,不敬。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
  ○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
  ○正义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礼 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饰祭器之属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见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养威仪以致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膰,祭肉。
  ○尽,津忍反,下同。膰音烦。
  [疏]注“膰,祭肉”。
  ○正义曰:《诗》咏祭祀之礼云:“为俎孔硕,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传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荐者,因谓祭肉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交神之大节。今成子惰,弃其命矣,惰则失中和之气。其不反乎!”为成肃公卒于瑕张本。
  [疏]“民受”至“反乎”。
  ○正义曰:“天地之中”,谓中和之气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所谓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禀受之辞,故《孝经》说云:“命者,人之所禀受度是也。”命虽受之天地,短长有本,顺理则寿考,逆理则夭折。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法则,以定此命。言有法则命之长短得定,无法则夭折无恒也。故人有能者,养其威仪礼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长也;不能者,败其威仪礼法,而身自取祸,或本分之内仍有减割也。为其求福畏祸之故,君子勤礼以临下,小人尽力以事上。勤礼莫如临事致敬,尽力莫如用心敦笃。敬之所施,在於养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笃在守业,草野四民,勿使失业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弃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尔之往也,“养之以福”,谓将身向福也;“败以取祸”,谓祸及身也。福则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辞也;祸则人之所恶,作自来之语也。敬则所施有处,故言“致敬”也;厚则唯在已身,无所可致,故重言“敦笃”也。执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执之,互相见也。刘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吕相,魏锜子。盖口宣巳命。
  ○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晋献公、秦穆公。
  ○逮音代,一音大计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穆公夫人,献公之女。
  ○好,呼报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吕静《字韵》:与飂同;《字林》:音辽。
  [疏]“戮力同心”。
  ○正义曰:孔安国以戮力为陈力,以《论语》有“陈力就列”故也。戮力,犹言勉力、努力耳。
  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辟骊姬也。不言狄、梁,举所恃大国。
  ○辟音避。骊,力知反。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僖十年,秦纳惠公。
  ○俾,本或作“卑”,必尔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僖十五年,秦伐晋,获惠公。
  [疏]“又不”至“之师”。
  ○正义曰:言秦既纳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复伐晋,为此韩之师也。下云“亦悔于厥心”,谓秦悔伐晋也。
  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集,成也。是穆之成也。成功於晋。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草行为跋。
  ○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晋自以郑贰於楚,故围之,郑非侵秦也,晋以此诬秦。事在僖三十年。
  ○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询,谋也。盟者秦伯,谦言大夫。
  ○询,思巡反。擅,市战反。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致死命而讨秦。时无诸侯,盖诸侯遥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
  ○正义曰:刘炫以为诬秦。今知不然者,凡诬秦者,谓加之罪,传辞少略者,可得称诬。今传云:“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公恐惧,绥静诸侯。”又云:“我有大造于西。”传文既详明诸侯实有此意,若无诸侯,何得称为大造?且秦师袭郑,郑亦疾秦,此则诸侯之义也。刘以为实无诸侯,而规杜过,非也。
  文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我有大造于西也。造,成也。言晋有成功於秦。
  ○恐,曲勇反无禄,文公即世,穆为不吊,不见吊伤。
  [疏]注“不见吊伤”。
  ○正义曰:《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郑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伤辞未闻也。说者有衍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盖本伤辞。辞毕退,皆哭。”是吊伤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寡,弱也。
  ○“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
  ○正义曰:轻蔑文公,以为死无知矣。谓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绝我好,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伐保城,诬之。费滑,滑国都於费,今缑氏县。
  ○迭,直结反,徐音逸。殽,户交反。奸音干。费,扶味反。滑,于八反。缑,古侯反。
  [疏]“奸绝我好”。
  ○正义曰:奸乱断绝,不复与我和好也。
  ○注“伐保”至“氏县”。
  ○正义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传皆无文,独谓此为诬者,於时轻行郑,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诬之也。春秋之时,更无费国。秦惟灭滑,不灭费,知费即滑也,国都於费,国邑并举以圆文耳。
  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滑,晋同姓。
  ○挠,乃卯反;徐,许高反。倾覆我国家。我襄公未忘君之旧勋,纳文公之勋。
  ○覆,孚服反,下同。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
  ○陨,于敏反,下同。犹原赦罪于穆公。晋欲求解於秦。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成王陨命,秦使斗克归楚求成。事见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
  ○见,贤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
  ○正义曰:文十四年传云:“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使归求成。”僖三十三年,秦败于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谋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逞,快也。
  ○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灵即位。文六年,晋、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晋外甥。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阙剪我公室”。
  ○正义曰:阙谓缺损,剪谓灭削,言欲损害晋之公室。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蝥贼,食禾稼蟲名。谓秦纳公子雍。
  ○阙,其月反;徐,如字。蝥贼,莫侯反;《尔雅》:蟲食苗为蝥,食节为贼。
  [疏]注“蝥贼”至“蟲名”。
  ○正义曰:《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是食禾稼之蟲也。纳雍害晋,若蟲食禾,然彼晋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在文十年。康犹不悛,八我河曲,悛,改也。
  ○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涑水出河东闻喜县,西南至蒲坂县入河。
  ○涑,徐息录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在文十二年。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言康公自绝,故不复东通晋。
  ○复,扶又反。及君之嗣也,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望秦抚恤晋。君亦不惠称盟,不肯称晋望而共盟。
  ○称,尺证反,注同。利吾有狄难,谓晋灭潞氏时。
  ○难,乃旦反。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夷,伤也。
  ○箕音基,一音其。郜,古报反。芟,所衔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刘我边陲,虔,刘,皆杀也。
  [疏]注“虔刘皆杀也”。
  ○正义曰:“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
  我是以有辅氏之聚。聚,众也。在宣十五年。
  ○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众也”。
  ○正义曰:谓聚众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师、令狐之役、河曲之战,不用重文,故变文言“聚”。古人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祸之延,延,长也。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晋献、秦穆。
  ○徼,古尧反。使伯车来命我景公伯车,秦桓公子。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令狐会在十一年。申厉公之命,宜言寡人,称君误也。
  ○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报反,一音如字。复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读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误也”。
  ○正义曰:刘炫以为,臣之出使,自称己君皆曰“寡君”,今吕相虽奉君,兼有己语,称“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为“寡人”,称“君”为误?今删定知刘说非者,以吕相奉厉公之命而往绝秦,则皆是厉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语。案隐十一年,郑伯告许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吕相称厉公之命,还与自称无异,亦当云“我寡人”,故知称“君”为误。刘以称“寡君”为是,以规杜过,非也。
  君又不祥,祥,善也。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及,与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
  ○正义曰:《周礼 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皆晋地也。是秦属雍而晋属并,白狄盖狄之西偏,属雍州也。
  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获之,纳诸文公。
  ○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
  ○正义曰:三年,晋、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应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虽是赤狄之种,而由白狄以纳文公,得以白狄为昏姻也。且此辞多诬,欲亲狄以曲秦,故引狄为昏姻耳。晋人自数伐狄,宁复顾昏姻也?杜以传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证昏姻,未必晋於白狄处无昏姻。
  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言狄虽应答秦,而心实憎秦无信。
  ○应,应对之应,注同。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庄。
  ○恶,乌路反,下同。昊,户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
  ○正义曰:礼,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郑玄《觐礼》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载书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别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时,不能如礼;且此辞多诬,未必是实。晋与诸国结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独敢告之?盖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处重耳。
  曰:“余虽与晋出入,出入,犹往来。余唯利是视。”不穀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疾,亦痛也。暱,亲也。
  ○惩,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惩不壹”。
  ○正义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与固,宣示诸侯,以惩创不壹之人。
  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原也,其承宁诸侯以退,承君之意,以宁静诸侯。岂敢徼乱?徼,要也。
  ○要,一遥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
  ○正义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论语》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则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有恶耳,为善敏捷是善佞,为恶敏捷是恶佞。但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诸侯是以睦於晋。晋辞多诬秦,故传据此三事以正秦罪。
  ○道音导。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庚代荀首。
  ○将,子匠反;凡将某军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将上军,伐荀庚。郤锜佐之;伐士燮。韩厥将下军,代郤锜。荀罃佐之;代赵同。赵旃将新军,代韩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代赵括。郤毅御戎,栾针为右。郤毅,卻至弟。栾针,栾书子。
  ○针,其廉反。孟献子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帅,军帅。乘,车士。
  ○帅,所类反。乘,绳证反,注同。
  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不更,秦爵。战败绩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
  ○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复,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独存”。
  ○正义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於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
  ○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
  ○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
  ○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
  ○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
  ○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子驷,穆公子。遂从而尽焚之,焚,烧也。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
  ○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
  ○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二子,皆曹宣公庶子。
  ○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子臧,公子欣时。国人皆将从之。不义负刍故。成公乃惧,成公,负刍。告罪,且请焉。请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迁邑於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
  ○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
  ○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
  ○正义曰:《世本》:“孙氏出於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於亡乎?君其忍之!违大国,必见伐,故亡。
  ○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复林父位。
  ○宥音又。卫侯飨苦成叔,成叔,郤犨。甯惠子相。相,佐礼。惠子,甯殖。
  ○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况福也,故《诗》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诗 小雅》。言君子好礼,饮酒皆思柔德,虽设兕觵,然不用。以兕角为觵,所以罚不敬。,陈设之貌。
  ○傲,五报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辞姊反。觵,古横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报反。
  [疏]注“诗小”至“之貌”。
  ○正义曰:《诗 小雅 桑扈》之章。言设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礼,与於燕者皆思柔顺之德,无过可罚,故虽设觵爵,不用之也。兕是兽名,觵是爵称,知兕觵以兕角为觵也。《周礼 小胥职》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罚不敬也。《异义》:《韩诗》说觵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诗毛传》说觵大七升;许慎云:觵,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诗 良耜》云“有其角”,则是角貌,此诗之意指其角貌;言陈设不用,故云“陈设之貌”。
  彼交匪傲,万福来求。’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万福之所求。
  [疏]“诗曰”至“来求”。
  ○正义曰:兕觵,罚酒之爵。言古之王者与群臣燕饮,无失礼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陈设之,无所可罚。在席饮美酒者,皆能思柔顺中和,故不用也。彼饮燕君子,与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万种福禄来求归之。
  今夫子傲,取况之道也。”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疏]“称族,尊君命”。
  ○正义曰:宣元年已发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复发者,彼以丧娶,嫌非正礼,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难《左氏》叔孙侨如舍族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复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见者,亦以省文耳,《左氏》为短。郑箴云:“《左氏》以豹违命,故贬之而去族;今侨如无罪而亦去族,故以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异文同,则此类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为许所败。
  ○败,必迈反,下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郛,郭也。
  ○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
  ○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谓不称叔孙。
  ○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辞微而义显。
  ○称,尺证反。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
  ○晦,呼内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
  ○婉,怨晚反。尽而不汙,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
  ○汙,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
  ○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
  ○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於未亡人。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
  ○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
  ○夫音扶。鱄,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卫,宝器。
  ○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寘诸戚,寘,置也。戚,孙氏邑。
  ○寘,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穀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
  ○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
  ○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
  ○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
  ○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
  ○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
  ○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
  ○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
  ○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
  ○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
  ○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
  ○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华父,督之玄孙。公孙师为司城,庄公孙。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鳞矔孙。
  ○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
  ○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讨荡泽。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华元、华喜。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言畏桓族强。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於宋也。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右师讨,犹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
  ○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偏,不尽。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
  ○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
  ○睢音虽;徐,许惟反,又音绥。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五子不止,华元还。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不得复入宋。
  ○复,扶又反。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五子亦驰逐之。
  ○登丘而望之则驰,绝句。骋,敕景反。则决睢澨,澨,水涯。决,壤也。
  ○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鱼佳反,一音宜。坏音怪。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四大夫不书,独鱼石告。
  ○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
  ○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老佐,戴公五世孙。
  ○裔,以制反。
  晋三卻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栾弗忌,晋贤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
  ○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卻传。
  ○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难。”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
  ○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锺离,始通吴也。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无传。记寒过节,冰封著树。
  ○“雨木冰”,如字,《公羊传》曰“雨而木冰也”,旧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
  ○正义曰:正月,今之仲冬,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树也。今世时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不书名,未同盟。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喜,穆公子子罕也。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伐郑。黡,栾书子。
  ○黡,於斩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栾书子”。
  ○正义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为公族大夫,此时栾书尚在,黡未为卿,而得名见经者,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杜云:“盖以摄卿行”,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楚师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鄢陵,郑地,今属颍川郡。
  ○鄢,谒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师”至“败绩”。
  ○正义曰:此战楚师未至於败,而楚子身伤,故书“楚子败绩”也。泓之战宋公伤股,师亦败绩,故书师败,而不书宋公败也。君将不言帅师,以君重於师也。战陈以师相敌,死亡既多,举师为重,故师败君伤者,唯书师败而已,不复书君身败也。刘炫又云:“若君将被杀获者,复以杀获者为重,既书师败,又书杀获。即韩之战获晋侯,大棘之战获华元,鸡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子反。背盟无礼,卒以败师,故书名。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沙随,宋地。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不见公。不及鄢陵战故。不讳者,耻轻於执止。
  [疏]注“不及”至“执止”。
  ○正义曰:诸公被执者,皆讳不书执。此会晋侯不肯见公,不讳之者,公为国内有故,不及战期,虽不见公,非公之罪。是为耻轻於执止,故直书之,以示谏公之意,冀公改过,无后犯。及归,书“公至自会”,以无罪,不讳,故依法告庙也。
  公至自会。无传。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为晋侯所赦,故书归。诸侯归国,或书名,或不书名,或言归自某,或言自某归,无传义例,从告辞。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丘,晋地。舍之苕丘,明不以归。不称行人,非使人。
  ○苕音条。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
  ○正义曰: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归也。大夫因使被执,无罪者则书行人,以见无罪。於时行父从公伐郑,在军见执,虽则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孙意如得释而归,书“意如至自晋”,此行父得释,不书“至”者,《释例》曰:“贾氏以为书执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书至者,剌晋听谗执之,示巳无罪也。案传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义例也。公待于郓,与行父俱归,厌於公尊,故不书行父至耳。若欲示无罪,则宜於执见义,今既直书其执,处绝不书至,乃所以示终於见执,非示无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为公在故,与杜义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公未归,命国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晋许鲁平,故盟。
  公至自会。无传。伐而以会致,史异文。
  乙酉,剌公子偃。鲁杀大夫皆言剌,义取於《周礼》三剌之法。
  ○剌,本又作刾,七赐反;《尔雅》云,杀也。
  【传】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汝水之南,近郑地。
  ○近,附近之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为晋伐郑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郑子罕伐宋,滕,宋之与国。郑因滕有丧而伐宋,故传举滕侯卒。侵、伐,经、传异文,经从告,传言实。他皆放此。宋将鉏、乐惧败诸汋陂。败郑师也。乐惧,戴公六世孙。将鉏,乐氏族。
  ○鉏,仕鱼反;徐音在鱼反。汋,七药反;徐音酌,一音市药反。陂,彼宜反。
  [疏]注“乐惧”至“氏族”。
  ○正义曰:乐惧是戴公六世孙,《世本》有文也。将鉏为乐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谱》於乐氏之下乐鉏、将鉏为一人。传无乐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宋师不儆备。
  ○夫音扶。儆,京领反。郑人覆之,败诸汋陵,获将鉏、乐惧。宋恃胜也。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
  ○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卫侯伐郑,至于鸣雁,为晋故也。鸣雁,在陈留雍丘县西北。
  ○为,于伪反。
  晋侯将伐郑。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逞,快也。晋厉公无道,三郤骄。故欲使诸侯叛,冀其惧而思德。若唯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代荀庚。
  [疏]“栾书”至“燮佐之”。
  ○正义曰:《晋语》云:“鄢陵之役,晋伐郑,荆救之。栾武子将上军,范文子将下军。”与此异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军之上下也。传曰:‘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又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引此为正。是彼谓分中军为二,将将上而佐将下。
  郤锜将上军,代士燮。荀偃佐之;代郤锜。偃,荀庚子。韩厥将下军;郤至佐新军。荀罃居守。荀罃,下军佐。於是郤焠代赵旃将新军,新上下军罢矣。
  ○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郤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郤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郤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卑让有礼,故知其将胜楚。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耳,郑大夫。与往,非使也。为先归张本。
  ○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子反。令尹将左,子重。右尹子辛将右。公子壬夫。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叔时老,在申。
  ○过,古禾反。曰:“师其何如?”对曰:“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器,犹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财足则思无邪。
  ○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节。动不失利,则事得其节。时顺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动顺理。求无不具,下应上。
  ○应,应对之应。各知其极。无二心。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烝,众也。极,中也。《诗 颂言》先王立其众民,无不得中正。
  ○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众”至“中正”。
  ○正义曰:“烝,众”,《释诂》文。“极,中”,常训也。《诗 颂 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众人,无不得其中正也。当尧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养之,各复本性,故无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敦,厚也。厖,大也。
  ○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
  ○正义曰:皆《释诂》文也。言人之生计,若财物足,皆丰厚而多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则心和而听上命也。
  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阙,战死者。此战之所由克也。今楚内弃其民,不施惠。而外绝其好;义不建利。
  ○好,呼报反。渎齐盟,不详事神。
  ○渎,徒木反。而食话言;信不守物。
  ○话,户快反。奸时以动,礼不顺时。周四月,今二月,妨农业。
  ○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礼不”至“农业”。
  ○正义曰:沈氏云:“晋亦奸时,所以无天殃者,以郑既有罪,晋人讨之,楚党有罪之郑,故独谓之奸时。”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苟快意。
  ○疲,本亦作罢,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
  ○正义曰:《鲁语》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则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谓伐晋是也。此六句言楚无上六事,随便而言,故与上不次。服虔以“外绝其好”为刑不正邪也,“食话言”为义不建利也,“疲民以逞”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话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从旧说。
  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谁致死?底,至也。
  ○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
  ○正义曰:底声近至故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号令无常,动情恣意,或乍东乍西,或欲迟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测量,人不知信,进退获罪,人人各忧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谁肯致死战也?
  子其勉之!吾不复见子矣。”言其必败不反。
  ○复见,一本无复字。复,扶又反。
  [疏]“对曰”至“子矣”。
  ○正义曰:叔时此对,首尾相成。先举六名,云“战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以战,若器用然也。自“德以施惠”至“信以守物”,辨六事施用之处也。自“民生厚”至“所由克”,言能用六事得战胜之意也。自“今楚内弃其民”至“疲民以逞”,言楚不行六事也。“民不知信”以下言楚必败之意也。德者,得也,自得於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抚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断以刑罚,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详者,祥也,古字同耳。《释诂》云:“祥,善也。”李巡曰:“祥,福之善也。事神得福,乃名为祥。”是祥用之以事神也。义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义所以生立利益也。礼者,履也,其所践履,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时事也。言而无信,物将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抚下民,民之生计丰厚,财用足,则民之德皆正矣。德谓人之性行。《论语》云:“民德归厚矣”,即是正也。此一句覆上“德以施惠”。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计丰厚也,财用有利益,而每事得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其事皆得节矣此一句覆上“义以建利”也。政不扰民,时节皆顺,春种夏耨,而物得成矣。此一句覆上“礼以顺时”也。自上及下,和睦相亲,周旋运转,不有违逆,上之所求,下无不具,下民自知其中,无复二心。故《诗》美先王成立我之众民,无不於女先王得其中正,言先王善养下民,使得中也。自“上下和睦”以下,至“莫匪尔极”,总论在上德、义、礼三事,以教於下,则在下之人皆无邪恶,以信自守,即包上“刑以正邪”“信以守物”二句也。圣王先成於民,而后致力於神,民既如此,是以明神下之福祐,时无水旱灾害。此覆上“详以事神”也。故下民生计皆丰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听进止,无不尽已之力以从上命,战陈之上,有被杀伤者,皆致其死命,以补其空阙之处,此战之所由得而胜也。今楚内弃其国内之民,不行施惠,是无德也;外绝其邻国之好,不得其利,是无义也;与晋结盟,而复背之,贯渎齐同之盟,是无详也;与人要言,今背其语,食消善言,是无信也;夏之二月,农事正烦,奸犯时节,而动兵伐人,是无礼也;晋人无罪,苟欲伐之,疲劳下民,以快己欲,是无刑也。六事皆无,是无器也。无器而战,其可胜乎?上若有信,民知所適;上既无信,不知所从,从前言则违后令,从后令则背前言。人既不知在上之信,其进与退皆得罪也。人人忧其所至,不知已之性命将至何处,其谁肯致死而战也?子其勉力为之。此行也必败,吾不复得见子矣。知其必死,与之长诀也。
  姚句耳先归,子驷问焉。对曰:“其行速,过险而不整。速则失志,不思虑也。不整,丧列。志失列丧,将何以战?楚惧不可用也。”五月,晋师济河。闻楚师将至,范文子欲反,曰:“我伪逃楚,可以纾忧。纾,缓也。
  ○丧,息浪反,下同。纾音舒。夫合诸侯,非吾所能也,以遗能者,我若群臣辑睦以事君,多矣。”武子曰:“不可!”六月,晋、楚遇於鄢陵。范文子不欲战。郤至曰:“韩之战,惠公不振旅;众散败也。在僖十五年。
  ○遗,唯季反,下注“问遗也”同。辑,又作集,音同。亦七入反。箕之役,先轸不反命;死於狄也。在僖三十三年。邲之师,荀伯不复从,荀林父奔走,不复故道。在宣十二年。
  ○从,徐子容反,音或如字。皆晋之耻也。子亦见先君之事矣。见先君成败之事。今我辟楚,又益耻也。”文子曰:“吾先君之亟战也,有故。亟,数也。
  ○亟,去吏反。数,所角反。秦、狄、齐、楚皆彊,不尽力,子孙将弱。今三彊服矣,齐、秦、狄。敌楚而已。唯圣人能外内无患。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骄亢则忧患生也。
  ○亢,苦浪反。盍释楚以为外惧乎?甲午晦,楚晨压晋军而陈。压,笮其未备。
  ○盍,户腊反。压,於中反;徐於辄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笮,侧百反。军吏患之。范匄趋进,匄,士燮子。
  ○匄本又作丐,古害反。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而疏行首。疏行首者,当陈前决开营垒为战道。
  ○行,户郎反,一音如字,注同。垒,力轨反。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执戈逐之,曰:“国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栾书曰:“楚师轻窕,固垒而待之,三日必退。退而击之,必获胜焉。”郤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子重、子反。
  ○窕,敕彫反,又敕吊反。恶如字,又乌路反。王卒以旧,罢老不代。
  ○卒,子忽反,下皆同。郑陈而不整,不整列。蛮军而不陈,蛮夷从楚者不结陈。陈不违晦,晦,月终,阴之尽。故兵家以为忌。
  [疏]注“晦月”至“忌”。
  ○正义曰:日为阳精,月为阴精。兵尚杀害,阴之道也,行兵贵月盛之时,晦是月终,阴之尽也,故兵家以晦为忌,不用晦日陈兵也。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晦,吴败楚师于鸡父,吴犯兵忌而战胜者,杜云:“违兵忌晦战,击楚所不意,彼知楚有可败之机,晦是兵家所忌,原楚之情,必以吴为不动,故以晦日掩之,击楚不备故也。”
  在陈而嚣,嚣,喧哗也。
  ○嚣,许骄反,徐读曰嗷,五高反,注及后同。喧,本又作諠,况元反。哗,本又作譁,音华。合而加嚣。陈合宜静,而益有声。各顾其后,莫有斗心;人恤其所底。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巢车,车上为橹。
  ○巢,《说文》作轈,云:兵车高如巢,以望敌也;《字林》同。橹音鲁。
  [疏]注“巢车,车上为橹”。
  ○正义曰:《说文》云:“轈,兵高车加巢,以望敌也。”橹,泽中守草楼也。是巢与橹俱是楼之别名。
  子重使大宰伯州犁侍于王后。州犁,晋伯宗子,前年奔楚。
  ○大宰,音泰,官名,大者多同,以意求之。王曰:“骋而左右,何也?”骋,走也。曰:“召军吏也。”“皆聚於中军矣。”曰:“合谋也。”“张幕矣。”曰:“虔卜於先君也。”虔,敬也。
  ○幕音莫。“彻幕矣。”曰:“将发命也。”“甚嚣,且尘上矣。”曰:“将塞井夷灶而为行也。”夷,平也。
  ○上,时掌反。行,户郎反,下“夹公行”同。“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也。”左,将帅。右,车右。
  ○乘,绳证反,下同。将,子匠反,下“去将”同。帅,所类反,下“元帅”同。
  [疏]注“左,将帅。右,车右”。
  ○正义曰:兵车为元帅在中,御者在左也;其馀将帅,皆御者在中,将帅在左也。左右执兵而下,唯御者持车不下耳。
  “战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祷,请於鬼神。
  ○祷,丁老反,或丁报反。伯州犁以公卒告王。公,晋侯。苗贲皇在晋侯之侧,亦以王卒告。贲皇,楚斗椒子。宣四年奔晋。
  ○贲,扶云反。皆曰:“国士在,且厚,不可当也。”晋侯左右皆以伯州犁在楚,知晋之情。且谓楚众多,故惮合战。与苗贲皇意异。
  ○惮,徒旦反。
  [疏]注“晋侯”至“意异”。
  ○正义曰:服虔以此“皆曰”之文,在州犁、贲皇之下,解云:“贲皇、州犁皆言曰,晋、楚之士皆在君侧,且陈厚,不可当。以为州犁言晋彊,贲皇言楚彊,故云“皆曰”也。若如服言,贲皇既言楚不可当,何故复请分良以击其左右?故杜不用其说。晋侯左右皆为此言,以惮伯州犁耳。
  苗贲皇言於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於王卒,萃,集也。
  ○萃,似醉反。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震下坤上,复,无变。
  [疏]注“震下”至“无变”。
  ○正义曰:《说卦》:“震为雷,坤为地。”《复 象》曰:“雷在地中,复。”服虔云:“复,反也。阴盛於上,阳动於下,以喻小人作乱於上,圣人兴道於下,万物复萌,制度复理,故曰复也。其筮六爻无变者,故言其所遇之卦而已。
  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此卜者辞也。复,阳长之卦。阳气起子,南行推阴,故曰南国蹙也。南国势戚,离受其咎。离为诸侯,又为目阳气激南,飞矢之象。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
  ○戚,子六反。射,食亦反,注及下“射之”同。中,丁仲反,注同。长,丁丈反。激,古狄反。
  [疏]注“此卜”至“厥目”。
  ○正义曰:此实筮也,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此既不用《周易》,而别为之辞,盖卜筮之书,更有此类,筮者据而言耳。服虔以为阳气触地射出,为射之象,杜以阳气激南,为飞矢之象,二者无所依冯,各以意说,得失终於无验,是非无以可明。今以杜言离为诸侯者,案《礼器》云:“大明生於东,君西酌牺象。”郑玄云:“象日出东方而西行也。”《诗 邶 柏舟》郑笺云:“日,君象也。”《说卦》:“离为日。”故为诸侯。
  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从其言而战。有淖於前,淖,泥也。
  ○淖,乃孝反;徐,徒较反。乃皆左右相违於淖。违,辟也。步毅御晋厉公,栾针为右。步毅即郤毅。彭名御楚共王,潘党为右。石首御郑成公,唐苟为右。栾、范以其族夹公行,二族强,故在公左右。
  ○共音恭。夹,古洽反。
  [疏]注“二族”至“左右”。
  ○正义曰:刘炫云:“族者,属也。属谓中军,以中军夹公耳,非谓宗族之兵。”今知非者,杜云“二族”者,顺传之文,无明言宗族之事,刘诬杜以为宗族,妄规其过,非也。
  陷於淖。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大任,谓元帅之职。
  ○焉,於虔反。
  [疏]“国有”至“专之”。
  ○正义曰:言国有元帅之大任,何得专意废之,而为御也。
  ○注“在君”至“其父”。
  ○正义曰:《曲礼》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以君至尊,为在君前,故子名其父。
  且侵官,冒也;载公为侵官。
  ○冒,莫报反,徐莫比反。失官,慢也;去将而御,失官也。离局,奸也。远其部曲为离局。
  ○离,力志反,注同。远,于万反。有三罪焉,不可犯也。”乃掀公以出於淖。掀,举也。
  ○掀,徐许言反,云捧毂举之,则公轩起也;一曰掀,引也,胡根反,一音虚斤反;《字林》云,举出也,火气也;又丘近反。
  [疏]注“掀举也”。
  ○正义曰:《说文》云:“掀,举出也。”公在於淖,知掀当训为举也。
  癸巳,潘尫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党,潘尫之子。蹲,聚也。一发达七札,言其能陷坚。
  ○尫,乌黄反。之党,一本作潘尫之子党。案注云:“党,潘尫之子也。”则传文不得有“子”字,古本此及襄二十三年“申鲜虞之传挚”,皆无“子”字。蹲,在尊反,徐又在损反,一音才官反。札,侧八反,徐侧乙反。
  [疏]“潘尫之党”。
  ○正义曰:潘尫之子,其名为党。襄二十三年“申鲜虞之传挚”,辞与此同,古人为文略言耳。
  以示王,曰:“君有二臣如此,何忧於战?”二子以射夸王。
  ○夸,苦瓜反。王怒曰:“大辱国!贱其不尚知谋。
  ○知音智。诘朝尔射,死艺!”言女以射自多,必当以艺死也。诘朝,犹明朝,是战日。
  ○朝如字,注同。女音汝。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於泥。吕锜,魏锜。
  ○射,食亦反,下至“使射吕锜”皆同。占之,曰:“姬姓,日也;周世姬姓尊。异姓,月也,异姓卑。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於泥,亦必死矣!”锜自入泥,亦死象。
  ○中,丁仲反,下及注皆同。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弢,弓衣。
  ○项,户讲反。弢,他刀反。以一矢复命。言一发而中。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疾如风。楚子使工尹襄问之以弓,问,遗也。
  [疏]注“问,遗也”。
  ○正义曰:遗人以物,谓之为问。问弦多以琴,问子贡以弓,《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方事之殷也,殷,盛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韎,赤色。跗注,戎服,若袴而属於跗,与袴连。
  ○韎,莫拜反,又音妹,徐莫盖反。跗,方于反。注,之树反。袴,苦故反。属,章玉反。
  [疏]注“韎赤”至“袴连”。
  ○正义曰:郑玄《诗》笺云:“韎,茅蒐染也。”韎声也。韦昭云:“茅蒐,今绛草也。急疾呼芽蒐成韎也。”茅蒐即今之蒨也。贾逵云:“一染曰韎。”《释器》云“一染谓之縓”,谓一入赤为浅赤色也。跗注,兵戎之服,自要以下而注於脚。跗谓属袴於下与跗相连。《周礼 司服》:“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郑志》以跗当为幅,谓裁韦若布帛之幅相缝属。郑言“以为衣、裳”,则衣、裳不连。《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郑玄云:“其服盖韎布以为衣而素裳。”郑以彼非戎事,当为素裳,明衣、裳不连。跗,杜言连者,谓要脚连耳。若然,在军之服,其色皆同耳。谓均服振振,上下同色。郤至与众同服,所以独见识者,礼法虽有此服,军士未必尽然,郤至服必鲜华,故楚王偏识之。
  识见不穀而趋,无乃伤乎?”恐其伤。郤至见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间,犹近也。
  ○近如字,一本或作与,音预。不敢拜命。介者不拜。
  ○介音界。
  [疏]注“介者不拜”。
  ○正义曰:《曲礼》云:“介者不拜,为其拜而蓌拜。”郑玄云:“蓌则失容节,蓌犹笮也。”虑其笮甲折。
  敢告不宁,君命之辱。以君辱赐命,故不敢自安。
  [疏]注“以君”至“自安”。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王云‘无乃伤乎’,恐其伤也;答云‘敢告不宁’,告其身不伤耳。魏犨云‘不有宁也’,以伤为宁,此与魏犨相似。”今知不然者,案僖二十八年魏焠云:“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谓不有被伤以自宁也。知不与彼同者,以彼云“不有宁”,谓不有损伤,此直云“不宁”,既无“有”字,又先无被伤之状,与魏犨不同也。案检杜注,“敢告不宁君命之辱”宜连读之,若“敢告不宁”别自为句,则“君命之辱”一句零行无所依附,故知与彼不同。刘君不寻此意,以为与魏犨相似,而规杜,非也。
  为事之故,敢肃使者。”言君辱命来问,以有军事不得答,故肃使者,肃,手至地,若今撎。
  ○为,于伪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撎,伊志反,揖也;《字林》云,举首下手也。
  [疏]注“言君”至“今撎”。
  ○正义曰:《周礼 大祝》:“辨九拜,九曰肃拜。”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说文》云:“撎,举首下手也。”其势如今揖之小别。《晋宋仪注》:“贵人待贱人,贱人拜,贵人撎。”
  三肃使者而退。晋韩厥从郑伯,从,逐也。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二年鞍战,韩厥已辱齐侯。
  ○溷,户昏、户本二反。郤至从郑伯,其右茀翰胡曰:“谍辂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欲遣轻兵单进以距郑伯车前,而自后登其车以执之。
  ○茀,府勿反。翰,徐音韩。谍音牒。辂,五嫁反。乘,绳证反。轻,遣政反,又如字。
  [疏]注“欲遣”至“执之”。
  ○正义曰:《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兵书有反间之法,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候间隙以反告己军,令谓之细作人也。此欲令谍迎郑伯,则非一人细作,於时郑伯退走,故杜以为轻兵单进,绕郑伯之前,逆距郑伯,使郑伯前视轻兵,不复顾后,得自后登其车以执之也。郑军乱走,轻兵独出其间,亦谍之类,故翰胡得以谍言之。
  郤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石首曰:“卫懿公唯不去其旗,是以败於荧。”乃内旌於弢中。荧战在闵二年。
  ○去,起吕反。荧,户扃反。旌音精。
  [疏]“内旌於弢中”。
  ○正义曰:旌谓郑伯所建之旗,弢是盛旌之囊也。《周礼》“全羽为旞,析羽为旌”,谓空建鸟羽者也。但九旗竿首,皆有析羽,故旌为之总名,故此传郑伯与子重所建皆以旌言之,其郑伯所建,当是交龙之旂,子重所建,当是熊虎之旗。《周礼》:“中秋,教治兵,辨旗物,诸侯载旂,军吏载旗。”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子重为将,自然当建熊虎之旗。
  唐苟谓石首曰:“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乃死。败者壹大,谓军大崩也。言石首亦君之亲臣而就御,与车右不同。故首当御君以退,己当死战。楚师薄於险,薄,迫也。叔山冉谓养由基曰:“虽君有命,为国故,子必射。”王有“死艺”命。
  ○冉,如炎反。为,于伪反。射,食亦反。乃射,再发,尽殪。叔山冉搏人以投,中车,折轼。晋师乃止。言二子皆有过人之能。
  ○发如字,徐音废。殪,於计反。搏音博。中,丁仲反。所,之设反,又市列反。轼音式。囚楚公子茷。为郤至见谮张本。
  ○茷,扶废反。
  [疏]“囚楚公子茷”。
  ○正义曰:《晋语》谓之王子发钩,盖一名一字也。
  栾针见子重之旌,请曰:“楚人谓夫旌,子重之麾也,彼其子重也。曰臣之使於楚也,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何如?’又问其馀。
  ○夫音扶。麾,许危反。日,人实反。使,所吏反,下“免使者”同。好,呼报反,下及注皆同。臣对曰:‘好以暇。’暇,閒暇。
  ○閒音闲。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临事而食言,不可谓暇。食好整之言。
  ○使,所吏反,又如字。请摄饮焉。”摄,持也。持饮往饮子重。
  ○往饮,於鸩反。公许之。使行人执榼承饮,造于子重,承,奉也。
  ○榼,苦腊反。造,七报反,曰:“寡君乏使,使针御持矛,御,侍也。是以不得犒从者,使某摄饮。”于重曰:“夫子尝与吾言於楚,必是故也。不亦识乎?”知其以往言好暇,故致饮。
  ○犒,苦报反。从才用反。受而饮之,免使者而复鼓。免,脱也。
  ○复,扶又反,注及下同。旦而战,见星未已。子反命军吏察夷伤,夷亦伤也。
  [疏]注“夷亦伤也”。
  ○正义曰:服虔云:“金创为夷。”杜以战用五兵,唯殳无刃,所言伤者,皆刃伤也,何须於此独辨金木?故知夷亦伤也,复言之耳。
  补卒乘,补死亡。
  ○乘,绳证反,下同。缮甲兵,缮,治也。展车马,展,陈也。
  ○陈如字。鸡鸣而食,唯命是听。复欲战。晋人患之。苗贲皇徇曰:“蒐乘、补卒,蒐,阅也。
  ○徇,似俊反。蒐,所留反。秣马、利兵,秣,穀马也。
  ○秣音末。脩陈、固列,固,坚也。
  ○陈,直觐反,又如字。蓐食、申祷,申,重也。
  ○蓐音辱。重,直用反。明日复战!”乃逸楚囚。逸,纵也。
  ○纵,子用反。王闻之,召子反谋。穀阳竖献饮於子反,子反醉而不能见。穀阳,子反内竖。
  ○见,贤遍反。
  [疏]注“穀阳,子反内竖”。
  ○正义曰:郑玄云:“竖,未冠者之名。”故杜以为内竖也。案《吕氏春秋》云:“荆共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败,共王伤。临战,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阳穀操酒而进之,子反曰:‘却酒也。’竖阳穀曰:‘非酒也。’子反曰:“却酒也。’竖阳穀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绝於口,醉。战既罢,共王欲复战,而谋使召司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共王驾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不穀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若此,不穀无与复战矣。’於是遂罢师去之,斩司马子反以为戮。”与此不同者,传依简牍本纪,彼采传闻异辞,所说既殊,其文亦异。
  王曰:“天败楚也夫!余不可以待。”乃宵遁。晋入楚军,三日穀。食楚粟三日也。
  ○夫音扶。三日穀,本或作“三日馆穀”,误也。范文子立於戎马之前,曰:“君幼,诸臣不佞,佞,才也。
  ○君幼,本或作“君幼弱”。何以及此?君其戒之!戒勿骄。《周书》曰:‘惟命不于常。’有德之谓。”《周书 康诰》。言胜无常命,唯德是与。
  [疏]注“周书”至“是与”。
  ○正义曰:周公称成王之命,告康叔以此言也。唯上天之命,不常於一人也,言善则得之,恶则失之,唯有德者,於是与之。
  楚师还,及瑕,瑕,楚地。王使谓子反曰:“先大夫之覆师徒者,君不在。谓子玉败城濮时,王不在军。
  ○覆,芳服反。子无以为,过不穀之罪也。”子反再拜稽首曰:“君赐臣死,死且不朽。王引过,亦所以责子反。臣之卒实奔,臣之罪也。”子重复谓子反曰:“初陨师徒者,而亦闻之矣。盍图之!”闻子玉自杀。终二卿相恶。
  ○卒,从此已前皆子忽反。陨,于敦反。盍,户腊反。对曰:“虽微先大夫有之,大夫命侧,侧敢不义?言以义命已,不敢不受。
  [疏]“虽微”至“不义”。
  ○正义曰:微,无也。纵使虽无先大夫有此旧事,今大夫将义命已,敢不以为之义乎?
  侧亡君师,敢忘其死?”王使止之,弗及而卒。战之日,齐国佐、高无咎至于师,无咎,高固子。卫侯出于卫,公出于坏隤。坏隤,鲁邑。齐、卫皆后,非独鲁。明晋以侨如故不见公。
  ○坏,户怪反,徐音怀。隤,徒回反。
  [疏]“卫侯”至“坏隤”。
  ○正义曰:“出于卫”者,已出卫竟也。“公出於坏隤”,始从坏隤而出,犹未出鲁竟。下云“公待於坏隤”、“设守而后行”,是出国止於坏隤,更从坏隤而出。
  宣伯通於穆姜,穆姜,成公母。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季文子、孟献子。
  ○去,起吕反。将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难告,会晋伐郑。
  ○难,乃旦反。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趋过,二子,公庶弟。
  ○鉏,仕居反。
  [疏]注“二子,公庶弟”。
  ○正义曰:沈氏云,以剌公子偃,不云弟故也。
  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言欲废公,更立君。
  ○女音汝。公待於坏隤,申宫、儆备,申敕宫备。
  ○儆,京领反。设守而后行,是以后。后晋、楚战期。
  ○守,手又反。使孟献子守于公宫。
  秋,会于沙随,谋伐郑也。郑伯未服。宣伯使告郤犨曰:“鲁侯待于坏隤,以待胜者。”观晋、楚之胜负。郤焠将新军,且为公族大夫,以主东诸侯。主齐、鲁之属。取旷于宣伯,而诉公于晋侯。诉,谮也。晋侯不见公。
  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在十三年。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弭,息也。既葬,国人皆将从子臧,所谓忧未息。
  ○弭,亡氏反。而又讨我寡君,前年晋侯执曹伯。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谓子臧逃奔宋。是大泯曹也,泯,灭也。先君无乃有罪乎?言今君无罪而见讨,得无以先君故。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诸侯虽有篡弑之罪,侯伯已与之会,则不复讨。前年会于戚,曹伯在列,盟毕乃执之,故曹人以为无罪。
  ○篡,初患反。弑音试。复,扶又反,下及下文“复请”同。
  [疏]注“请侯”至“无罪”。
  ○正义曰:诸侯废立,当由天子。但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若篡弑而立,则侯伯既列於会,便是已成为君,臣人得杀之,邻国不得复讨。往年为戚之会,主为讨曹,但晋侯既列於会,盟毕乃始执之,故曹人以为无罪也。宣元年会于平州,以定公位。齐非侯伯,而得公位定者,纵非侯伯,乃是彊邻,既得与会,即为党援,晋若讨鲁,齐必救之,於是晋国竟不伐鲁,是由会齐而公位遂定也。
  君唯不遗德、刑,遗,失也。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敢私布之。”为曹伯归不以名告传。
  ○伯,如字,又音霸。
  [疏]注“为曹”至“告传”。
  ○正义曰:诸侯被执,及归,或名或否,虽从告辞,传不为例,但诸侯尊贵,不斥其名。《曲礼》曰:“诸侯不生,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是诸侯称名者是罪责之事,彼告者亦量其事之善否,恶之则以名告。故《释例》曰:“蔡侯般弑父自立,楚子欲显行刑诛,以章伯业,诱而杀之。蔡人深怨,故称名以告。春秋从而书之。”是告者,谓其有罪,则称名以告;谓其无罪,则告不以名。此曹人诉君无罪,晋侯从而释之,言其无罪而归,故晋人不以名告。下云:“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是晋人告其归也。此传说曹伯无罪,是为经不以名告之传也。
  七月,公会尹武公及诸侯伐郑。将行,姜又命公如初,复欲使公逐季、孟。公又申守而行。诸侯之师次于郑西,我师次于督扬,不敢过郑。督扬,郑东地。
  ○守,手又反,下注同。过,古卧反,又古禾反。子叔声伯使叔孙豹请逆于晋师,豹,叔孙侨如弟也。侨如於是遂作乱,豹因奔齐。
  [疏]注“豹叔”至“奔齐”。
  ○正义曰:此时七月也,至十月而侨如奔齐。昭四年传称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后生竖牛。適齐,娶於国氏,生孟丙、仲壬。乃云宣伯奔齐,穆子馈之,则似豹在齐多年,侨如始往,故服虔以为叔孙豹先在齐矣,此时从国佐在师,声伯令人就齐师使豹,豹不忘宗国,闻白国佐,为鲁请逆。杜不然者,若豹以前在齐,则非复鲁臣,声伯正可因之以请,不得云声伯使豹,声伯安得专使背叛之臣也?又声伯岂无鲁人可使,而崎岖艰险,远使他国之人乎?今传言声伯使豹,明在鲁军,得为声伯使耳。下云声伯“食使者而后食”,不言食豹,而言食使者,明豹因请逆,遂即不还,还者豹之介耳。於时鲁师在郑,从郑向齐,涂出於鲁,豹必过鲁乃去,故得宿於庚宗。彼传因言宿於庚宗,遂说娶於国氏,生二子耳。二子之生,必在侨如奔后。豹之还鲁,虽无归年,而襄二年始见於经,竖牛已能奉雉,故杜以为此年去,彼年归,故下注云:传因言其终。
  为食於郑郊。师逆以至。声伯戒叔孙以必须所逆晋师至,乃食。声伯四日不食以待之,食使者,使者,豹之介。
  ○食使,音嗣。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文“敢介大国”同。而后食。言其忠也。
  ○而后食,一本作“声伯而后食”。
  诸侯迁于制田。荧阳宛陵县东有制泽。知武子佐下军,武子,荀罃。以诸侯之师侵陈,至于鸣鹿。陈国武平县西南有鹿邑。遂侵蔡。未反,侵陈、蔡不书,公不与。
  ○与音预。诸侯迁于颍上。戊午,郑子罕宵军之,宋、齐、卫皆失军。将主与军相失。宋、卫不书,后也。
  ○将,子匠反。
  [疏]注“将主”至“后也”。
  ○正义曰:服虔以失军为失其军粮。传称“诸侯迁于颍上,子罕宵军之”,则军诸侯之营,不军其辎重,安得为失军粮也?故杜以为“将主与军相失”,谓夜里迸散相失耳。此诸侯即伐郑之诸侯也。经书“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不书宋、卫,传言宋、卫皆失军,则宋、卫在矣,在而不书,后至故也。
  曹人复请子晋。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以曹人重子臧故。子臧反,曹伯归。子臧自宋还。子臧尽致其邑与卿而不出。不出仕。
  宣伯使告郤犨曰:“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门,不可从也。政不由君。宁事齐、楚,有亡而已,蔑从晋矣!’蔑,无也。若欲得志於鲁,请止行父而杀之,行父,季文子也。我毙蔑也,蔑,孟献子。时留守公宫。
  ○毙,婢世反。而事晋,蔑有贰矣。鲁不贰,小国必睦。不然,归必叛矣。”
  九月,晋人执季文子于苕丘。公还,待于郓,郓,鲁西邑。东郡廪丘县。东有郓城。
  ○廪,力甚反。使子叔声伯请季孙于晋。郤犨曰:“苟去仲孙蔑而止季孙行父,吾与子国,亲於公室。”亲鲁甚於晋公室。
  ○去,起吕反,下同。对曰:“侨如之情,子必闻之矣。闻其淫慝情。
  ○慝,吐得反,下文同。若去蔑与行父,是大弃鲁国,而罪寡君也。若犹不弃,而惠徼周公之福,使寡君得事晋君,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鲁必夕亡。以鲁之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
  ○夫音扶。朝如字。
  [疏]“若朝”至“夕亡”。
  ○正义曰:“朝亡之”,谓朝失蔑与行父也;“鲁必夕亡”,谓亡属他国也。下云“亡而为雠”,是欲弃晋而属齐、楚。
  亡而为雠,治之何及?”言鲁属齐、楚,则还为晋雠。郤犨曰:“吾为子请邑。”对曰:“婴齐,鲁之常隶也,隶,贱官。
  ○为,于伪反。敢介大国以求厚焉!介,因也。承寡君之命以请,承,奉也。若得所请,吾子之赐多矣,又何求?”
  范文子谓栾武子曰:“季孙於鲁,相二君矣。二君,宣、成。
  ○相,息亮反。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信谗慝而弃忠良,若诸侯何子?叔婴齐奉君命无私,不受郤犨请邑。
  ○衣,於既反。食,旧如字,对上句应作嗣音。谋国家不贰,谓四日不食,以坚事晋。图其身不忘其君,辞邑、不食,皆先君而后身。若虚其请,是弃善人也。子其图之!”乃许鲁平,赦季孙。
  冬,十月,出叔孙侨如而盟之,侨如奔齐。诸大夫共盟,以侨如为戒。
  十二月,季孙及郤犨盟于扈。归,剌公子偃,偃与鉏俱为姜所指,而独杀偃,偃与谋。
  ○偃与,音预。召叔孙豹于齐而立之。近此七月,声伯使豹请逆於晋,闻鲁人将讨侨如,豹乃辟其难,先奔齐,生二子,而鲁乃召之,故襄二年豹始见经,传於此因言其终。
  ○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齐声孟子通侨如,声孟子,齐灵公母,宋女。使立於高、国之閒。位比二卿。侨如曰:“不可以再罪。”奔卫,亦閒於卿。传亦终言侨如之佞。
  ○閒,徐音间厕之间,读者或如字。
  晋侯使郤至献楚捷于周,与单襄公语,骤称其伐。伐,功也。
  [疏]“晋侯”至“其伐”。
  ○正义曰:《周语》称郤至见召桓公,与之语,召桓公与告单襄公,非郤至自与襄公语也。襄公论郤至将死,答召桓公语耳,非语诸大夫也。其文与此小异,其意与此大同。《周语》详而此传略,先贤或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其或有与传不同故也。“骤称其伐”,谓数数自伐其功,《周语》说郤至自伐之言多矣,共辞不可具载。
  单子语诸大夫曰:“温季其亡乎!温季,郤至。
  ○语,鱼据反。
  [疏]“温季其亡乎”。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答召桓公云:“人有言曰:‘兵在颈者。’其郤至之谓乎!”即具论郤至之失,乃曰:“以吾观之,兵在其颈,不可久也。”
  位於七人之下,佐新军,位八人。
  [疏]“位於七人之下”。
  ○正义曰:此时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郤锜将上军,荀偃佐之;韩厥将下军,荀偃佐之;郤犨将新军,郤至佐之;是位在七人之下。
  而求掩其上。称已之伐,掩上功。
  [疏]注“称己”至“上功”。
  ○正义曰:《周语》曰:郤至自称已有大功,欲求晋国之政,召桓公谓之曰:“吾子则贤矣。晋国之举,不失其次,吾惧政之未及子也。”至谓召桓公曰:“何次之有?先大夫荀伯,下军之佐,以为政,赵宣子未有军行而以为政,今燮伯自下军往。是三子也,吾又过之无不及也。若佐新军而以之为政,不亦可乎?将必求之。”是掩上功。
  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怨为乱阶。《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逸《书》也。不见细微也。
  ○见,贤遍反,又如字,注同。
  [疏]“夏书”至“可乎”。
  ○正义曰:《夏书 五子之歌》第一章也。其为人所怨者,岂必在明白之处乎?其於人所不见,当於是图谋之。此书之言,将谓慎其细小之事者也。今乃明明言之,道己欲掩其上,此事甚明。“其可乎”,言必不可也。杜不见古文,故云逸《书》。
  将慎其细也。今而明之,其可乎?”言郤至显称已功,所以明怨咎。
  【经】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括,成公曾孙。
  ○括,古活反。)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晋未能服郑,故假天子威,周使二卿会之。晋为兵主,而犹先尹、单,尊王命也。单伯称子,盖降爵。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郑西地。
  ○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会。无传。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无传。九月郊祭,非礼明矣。书用郊,从史文。
  [疏]注“九月”至“史文”。
  ○正义曰:传例启蛰而郊,今九月郊祀,是非礼明矣。《公羊传》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穀梁传》曰:“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贾逵以二传为说,诸书用者,不宜用也。《释例》曰:“辛丑用郊,文异而丘明不发传,因时史之辞,非圣贤意也。刘、贾以为诸言用,皆不宜用,反於礼者也。施之用郊,似若有义,至於用币、用鄫子,诸若此此,皆当须书用,以别所用者也。若不言用,则事叙不明。所谓辞穷,非圣人故造此用以示义也。且诸过祀三望之类,奚独皆不书用邪?案《左氏传》,用币于社,传曰:‘得礼。’冉有用矛於齐师,孔子以为义,无不宜用之例也。丘明云:‘我师岂欺我哉!’”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无传。将伐郑。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郑犹未服故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无传。
  壬申,公孙婴卒于貍脤。十一月无壬申,日误也。貍脤,阙。
  ○貍,力之反。脤,市轸反。
  [疏]注“十一”至“脤阙”。
  ○正义曰:杜《长历》推十一月丁亥朔,六日壬辰,十六日壬寅,二十六日壬子,十日丙申,二十二日戊申,不知壬申二字何者为误。《长历》云:《公羊》、《穀梁传》及诸儒皆以为十月十五日也。十月庚午围郑,十三日也,推至壬申,诚在十五日。然据传曰十一月诸侯还自郑,壬申,至于貍脤而卒,此非十月,分明误在日也。又杜於《土地》之篇,凡有地名二十六所,不知所在之国,貍脤即是其一,不知是何国之地,故直云阙也。杜又称旧说曰,壬申,十月十五日,貍脤,鲁地也。传曰“十月庚午围郑”,则二日未得及鲁竟也。《释例》又曰:“鲁大夫卒其竟内,则不书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以此益明貍脤非鲁地矣。以下有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故诸旧说皆以壬申为十月十五日也。《公羊》、《穀梁传》以为待公至,然后卒大夫故十月之日书在十一月之下,於《左传》则不通,故杜以为日误。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邾子玃且卒。无传。五同盟。
  ○玃,俱缚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玃且以文十四年即位,宣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十五年于戚,此年于柯陵,凡七同盟。而云五者,沈以杜数同盟之例,但有君盟者,不数大夫之盟,此二年盟蜀,十七年盟柯陵,皆邾之大夫,故不数之。刘炫并数二盟,而规其过,非也。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
  楚人灭舒庸。
  【传】十七年,春,王正月,郑子驷侵晋虚、滑。(虚、滑,晋二邑。滑,故滑国,为秦所灭,时属晋,后属周。
  ○虚,起居反。)
  [疏]注“虚滑”至“属周”。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秦人灭滑。经书“入”,则是灭而不有,不知灭后属何国也。此言侵晋,知此时属晋耳。襄十八年传楚:公子格侵费滑、胥靡。注云:胥靡,郑邑。不言费滑杜意当以费滑为周邑也。然则若是周邑,常言侵周以别之。定六年传称郑伐周冯、滑、胥靡,尔时胥靡亦为周邑。盖费滑、胥靡,周、郑之间,襄时属郑,定时属周。
  卫北宫括救晋,侵郑,至于高氏。不书救,以侵告。高氏,在阳翟县西南。
  夏,五月,郑大子髡顽、侯獳为质於楚,侯獳,郑大夫。
  ○髡,苦门反。獳,乃侯反。质音致。楚公子成、公子寅戍郑。
  公会尹武公、单襄公及诸侯伐郑,自戏童至于曲洧。今新汲县治曲洧城,临洧水。
  ○戏,许宜反。洧,于轨反。治,直吏反。
  [疏]注“洧水”。
  ○正义曰:《释例》云:“洧水出荧阳密县西北阳城山,东南至颍川长平县入颍。”
  晋范文子反自鄢陵,前年鄢陵战还。使其祝宗祈死,祝宗,主祭祀祈祷者。曰:“君骄侈而克敌,是天益其疾也。难将作矣!爱我者惟祝我,使我速死,无及於难,范氏之福也。”六月戊辰,士燮卒。传言厉公无道,故贤臣忧惧,因祷自裁。
  ○侈,尺氏反,又尸氏反。难,乃旦反,下同。祝,之又反。
  [疏]注“传言”至“自裁”。
  ○正义曰:刘炫以为士燮及昭子之卒,適与死会,非自杀。今知非者,以传云使祝宗祈死,又云“祝我使我速死,无及於难”,是其欲死之意;叔孙昭子心怀忧惧,亦与此同,身皆并卒,故知自裁。若其二人之死,適与死会,《春秋》之内,唯有两人愿死,何得身死皆与相当?故杜斟酌传文,以为自杀。刘以为偶然而死,以规杜失,非也。何休《膏肓》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故杜以为因祷自裁也。传记此事者,欲见厉公无道,贤臣忧惧。
  乙酉,同盟于柯陵,寻戚之盟也。戚盟在十五年。
  楚子重救郑,师于首止。诸侯还。畏楚强。
  齐庆克通于声孟子,与妇人蒙衣乘辇而入于闳。庆克庆封父。蒙衣,亦为妇人服,与妇人相冒。闳,巷门。
  ○与,如字,徐音预。闳音宏。冒,亡报反。
  [疏]“于闳”。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谓之壸”,“门谓之闳。”孙炎曰:“,舍间道也。”李巡曰:“闳,头门也。”
  鲍牵见之,以告国武子,鲍牵,鲍叔牙曾孙。武子召庆克而谓之。庆克久不出,惭卧於家,夫人所以怪之。而告夫人曰:“国子谪我。”谪,谴责也。
  ○谪,直革反。谴,遣战反。夫人怒。
  国子相灵公以会,会伐郑。
  ○相,息亮反,下“相施氏”同。高、鲍处守。高无咎、鲍牵。
  ○守,手又反。及还,将至,闭门而索客。蒐索,备奸人。
  ○索,所白反,注同。孟子诉之曰:“高、鲍将不纳君,而立公子角。国子知之。”角,顷公子。
  ○顷音倾。秋,七月,壬寅,刖鲍牵而逐高无咎。无咎奔莒,高弱以卢叛。弱,无咎子。卢,高氏邑。刖音月,又五刮反。齐人来召鲍国而立之。国,牵之弟文子。初,鲍国去鲍氏而来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须吉。卜立家宰。
  ○句,其俱反。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与匡句须邑,使为宰。以让鲍国,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实吉。”对曰:“能与忠良,吉孰大焉。”鲍国相施氏忠,故齐人取以为鲍氏后。仲尼曰:“鲍庄子之知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葵倾叶向日,以蔽其根,言鲍牵居乱,不能危行言孙。
  ○知音智。向,许亮反,本又作响。行,下孟反。
  冬,诸侯伐郑。前夏未得志故。十月,庚午,围郑。楚公子申救郑,师于汝上。十一月,诸侯还。不书围,畏楚救,不成围而还。
  [疏]“汝上”。
  ○正义曰:《释例》云:“汝水出南阳鲁县大盖山,东北至河南梁县,东南经襄城、颍川、汝南,至汝阴褒信县入淮。”
  初,声伯梦涉洹,洹水出汲郡林虑县,东北至魏郡长乐县入清水。
  ○洹音桓,一音恒;今上俗音袁。虑,力於反。乐音洛,下“乐平”同。或与已琼瑰,食之,琼,玉。瑰,珠也。食珠玉,含象。
  ○琼,求营反。瑰,古回反。含,户暗反,本亦作唅。
  [疏]注“琼玉”至“含象”。
  ○正义曰:琼是玉之美者。《广雅》云:“玟瑰,珠也。”吕靖《韵集》云:“玟瑰,火齐珠也。”含者或用玉,或用珠,故梦食珠玉为含象也。《诗毛传》云:“琼瑰石而次玉。”《礼纬》:“天子含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碧。”此声伯得有琼瑰者,案《周礼》天子含用玉,则《礼纬》之文未可全依,或可珠玉兼有,故《释例》云:“珠玉曰含。”
  泣而为琼瑰,盈其怀。泪下化为珠玉,满其怀。从而歌之曰:“济洹之水,赠我以琼瑰。归乎!归乎!琼瑰盈吾怀乎!”从,就也。梦中为此歌。惧不敢占也。还自郑,壬申,至于貍脤而占之,曰:“余恐死,故不敢占也。今众繁而从余三年矣,无伤也。”言之,之莫而卒。繁,犹多也。传戒数占梦。
  ○莫音暮。数,所角反。
  [疏]“今众”至“伤也”。
  ○正义曰:声伯之意,以初得此梦,谓凶在已,惧不敢占。今众既繁多,而从余三年,余之此梦,凶灾散在众人,不在己也,故云无伤。
  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帅师围卢。讨高弱。
  ○杼,直吕反。国佐从诸侯围郑,以难请而归。请於诸侯。
  ○难,乃旦反,下及注同。遂如卢师,杀庆克,以穀叛。疾克淫乱,故杀之。齐侯与之盟于徐关而复之。十二月,卢降。使国胜告难于晋,待命于清。胜,国佐子。使以高氏难告晋。齐欲讨国佐,故留其子於外。清,阳平乐县是。为明年杀国佐传。
  ○降,下江反。
  [疏]“待命于清”。
  ○正义曰:欲遣国胜告难,故令待进止之命在于清地,非是使还待命。
  晋厉公侈,多外嬖。外嬖,爱幸大夫。
  ○嬖,必计反。反自鄢陵,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终如士燮言。
  ○反自鄢陵,本作自鄢陵。去,起吕反。胥童以胥克之废也,怨郤氏,童,胥克之子。宣八年郤缺废胥克。而嬖於厉公。郤锜夺夷阳五田,五亦嬖於厉公。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
  ○矫,居表反。梏,古毒反。械,户戒反。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车辕。既,矫亦嬖於厉公。栾书怨郤至,以其不从已而败楚师也,欲废之。鄢陵战,栾书郤固垒。郤至言楚有六间以取胜也。使楚公子茷告公曰:“此战也,郤至实召寡君,鄢陵战,晋囚公子茷以归。以东师之未至也,齐、鲁、卫之师与军帅之不具也。曰:‘此必败!荀罃佐下军居守,郤犨将新军乞师,故言不具。
  ○帅,所类反。守,手又反。吾因奉孙周以事君。’”孙周,晋襄公曾孙悼公。君,楚王也。
  [疏]注“孙周”至“悼公”。
  ○正义曰:《晋世家》云:“悼公周者,其先祖父捷,晋襄公少子也,不得立,号为桓叔,桓叔生惠伯谈,谈生悼公周。”是周为襄公曾孙也。
  公告栾书,书曰:“其有焉!不然,岂其死之不恤而受敌使乎?谓鄢陵战时,楚子问郤至以弓。
  ○使,所吏反。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尝,试也。
  ○盍,户腊反,使,所吏反,又如字。郤至聘于周,栾书使孙周见之。公使觇之,信。觇,伺也。
  ○觇,敕廉反。伺音司,又丝嗣反。遂怨郤至。
  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后使大夫杀。传言厉公无道,先妇人而后卿佐。郤至奉豕,进之於公。寺人孟张夺之,寺人,奄士。郤至射而杀之。公曰:“季子欺余!”季子,郤至。公反以为郤至夺孟张豕。
  ○射,食亦反。厉公将作难,胥童曰:“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不逼公室。
  ○逼,彼力反,下同。敌多怨,有庸。”讨多怨者,易有功。
  ○易,以豉反。公曰:“然!”郤氏闻之,郤锜欲攻公,曰:“虽死,君必危。”郤至曰:“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失兹三者,其谁与我?死而多怨,将安用之?言俱死,无用多其怨咎。
  ○知音智,下同。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后矣。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言不得安君位。待命而已。受君之禄,是以聚党。有党而争命,争死命也。罪孰大焉?”传言郤至无反心。
  壬午,胥童、夷羊五帅甲八百,将攻郤氏。八百人也。长鱼矫请无用众,公使清沸魋助之,沸魋,亦嬖人。
  ○沸,甫味反。魋,徒回反。抽戈结衽,衽,裳际。
  ○衽,而甚反,徐音而鸩反。而伪讼者。伪与清沸魋讼。三郤将谋於榭。榭,讲武堂。
  [疏]注“榭,讲武堂”。
  ○正义曰:《楚语》云“榭不过讲军实焉”,是榭为讲武堂。传言“将谋於榭”,似仍未至榭,犹在涂也。下云“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之处,则己至榭矣。三郤虑公杀已,谋欲自安,未及谋而已死,故云“将”耳,非谓未至榭也。或可“将谋於榭”是未至榭,故杜云:“位,所坐处也。”谓当时随便所坐之处,故长鱼矫得伪讼而杀之,若已至榭,不应就榭伪讼。
  矫以戈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处也。驹伯,郤锜。苦成叔,郤犨。
  ○处,昌虑反。温季曰:“逃威也。”遂趋。郤至本意欲禀君命而死,今矫等不以君命而来,故欲逃凶贼为害,故曰威,言可畏也。或曰畏当为藏。矫及诸其车,以戈杀之。皆尸诸朝。陈其尸於朝。胥童以甲劫栾书、中行偃於朝。矫曰:“不杀二子,忧必及君!”公曰:“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对曰:“人将忍君。人谓书与偃。
  ○一朝如字。
  [疏]“一朝而尸三卿”。
  ○正义曰:一朝谓一旦也。《晋语》说此事:“一旦而尸三卿,不可益也。”
  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德,绥远。
  ○轨,本又作宄,音同。御,鱼吕反,下同。御轨以刑。刑治近也。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轨并至。臣请行!”遂出,奔狄。行,去也。
  ○施,如字,或式豉反。公使辞於二子,辞谢书与偃也。曰:“寡人有讨於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无辱,其复职位!”胥童劫而执之,故云辱也。皆再拜稽首曰:“君讨有罪,而免臣於死,君之惠也。二臣虽死,敢忘君德?”乃皆归。公使胥童为卿。
  公游于匠丽氏,匠丽,嬖大夫家。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召士匄,士匄辞。辞不往也。召韩厥,韩厥辞,曰:“昔吾畜於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畜,养也。违,去也。韩厥少为赵盾所待养,及孟姬之乱,晋将讨赵氏,而厥去其兵,示不与党,言此者,明己无所偏助。孟姬乱在八年。
  ○去,起吕反,下同。少,诗照反。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尸,主也。
  ○焉,於虔反。
  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败於鄢陵。舒庸,东夷国人。道吴人围巢,伐驾,围釐、虺,巢、驾、釐、虺,楚四邑。
  ○道音导,下及注同。驾,如字;一音加。釐,力之反。虺,许鬼反。遂恃吴而不设备。楚公子橐师袭舒庸,灭之。
  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童。以其劫己故。
  ○橐,他洛反。民不与郤氏,胥童道君为乱,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厉公以私欲杀三郤,而三郤死不以无罪书。偃以家怨害胥童,而胥童受国讨文。明郤氏失民,胥童道乱,宜其为国戮。
  [疏]注“厉公”至“国戮”。
  ○正义曰:厉公以私欲杀三郤,则三郤无罪,经应直云晋杀其大夫,不应称名也。又胥童为栾书、中行偃所杀,乃直是两下相杀,今经书二者并为国讨之文,故传解之。言民不与郤氏郤氏有罪也;胥童道君为乱,胥童有罪也,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以二者,据其死状,皆非国讨,故传正其二者之罪,解其并为国讨之意。刘炫云:“杜言三郤不以无罪书,正谓不书盗,书盗即无罪也。胥童之死,本非国家所杀,故特言‘胥童受国讨文’。其实传意并论郤氏受国讨,故云‘皆书曰晋杀其大夫’也。杜又云:‘郤氏失民,胥童道乱’,乃总释传,并言二者皆为国讨之意也。”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前年,经在今春,从告。)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不称臣,君无道。
  齐杀其大夫国佐。国武子也。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传例曰:以恶入也。彭城,宋邑,今彭城县。
  ○复,扶又反。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筑墙为鹿苑。
  ○囿音又。
  已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子重先遣轻军侵宋,故称人而不言伐。
  ○轻,遣政反。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
  ○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虚朾,地阙。
  ○虚,起居反。朾,他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传】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厉公,(程滑,晋大夫,)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言不以君礼葬。诸侯葬车七乘。
  ○乘,绳证反,注同也。)
  [疏]注“言不”至“七乘”。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谓生时副贰之车也,其送葬亦当如之。今唯一乘,是不以君礼葬也。以晋是侯爵,故指言侯礼七乘耳。诸侯各依命数,不是皆七乘也。襄二十五年传齐人葬庄公,下车七乘,杜以特言七乘,明七非旧制,故彼注云:“齐旧依上公礼,九乘。”以齐尝为侯伯,因而用九,九非侯之正法,故此以正言之。
  使荀罃、士鲂逆周子于京师而立之,悼公周也。生十四年矣。大夫逆于清原。周子曰:“孤始原不及此,虽及此,岂非天乎?言有命也。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从,将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共而从君,神之所福也。”传言其少有才,所以能自固。
  ○少,诗照反。对曰:“群臣之愿也,敢不唯命是听。”庚午,盟而入,与诸大夫盟。馆于伯子同氏。晋大夫家。馆,舍也。辛巳,朝于武宫,武宫,曲沃始命君。
  [疏]“辛巳朝于武宫”。
  ○正义曰:服虔本作辛未,《晋语》亦作辛巳。孔晁云:“以辛未盟入国,辛巳朝祖庙,取其新也。”案《晋语》称“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传云:“庚午,盟而入”,逆日即盟,非辛未也。传与《晋语》皆言辛巳朝于武宫。服本自误耳,孔晁强欲合之,非也。
  逐不臣者七人。夷羊五之属也。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菽,大豆也。豆、麦殊形易别,故以为痴者之候。不慧,盖世所谓白痴。
  ○菽音叔。易,以豉反。别,彼列反。痴,敕疑反。
  齐为庆氏之难故,前年国佐杀庆克。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华免,齐大夫。内宫,夫人宫。
  [疏]注“华免齐大夫”至“人宫”。
  ○正义曰:杜《世族谱》於齐国杂人之中有华免,而无士字。此注以华免为大夫,则士者为士官也。士官掌刑,故故使杀国佐也。於夫人之宫,有朝群妾之处,故云“内宫之朝”。盖齐侯召入与语而杀之。
  师逃于夫人之宫。伏兵内宫,恐不胜。书曰“齐杀其大夫国佐”,弃命、专杀以穀叛故也。国佐本疾淫乱,杀庆克,齐以是讨之。嫌其罪不及死,故传明言其三罪之。使清人杀国胜。胜,国佐子,前年待命于清者。国弱来奔。弱,胜之弟。王湫奔莱。湫,国佐党。
  ○湫,子小反;徐子鸟反。莱音来。庆封为大夫,庆佐为司寇。封、佐皆庆克子。既,齐侯反国弱,使嗣国氏,礼也。佐之罪不及不祀。
  二月,乙酉朔,晋侯悼公即位于朝,朝庙五日而即位也。厉公杀绝,故悼公不以嗣子居丧。
  ○杀音试。
  [疏]注“朝庙”至“居丧”。
  ○正义曰:辛巳距乙酉五日,先定所脩之政,待朔旦而后施之,故五日也。《晋语》云:“正月乙酉,公即位。”孔晁云:“二月即位,言正月者,记者误也。”厉公被杀而嗣绝,故悼公自外而入,即位之日,即命百官施布政教,与居丧即位其礼不同。《释例》曰:“厉公见杀,悼公自外绍立,本非君臣,无丧制也。”若然,《礼 丧服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郑玄云:“谓卿大夫以下也,与尊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言诸侯者,明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计厉是文公之曾孙,悼文公之玄孙,有緦麻之亲,法当服斩。而云“无丧制”者,悼之父祖去晋適周,与本亲隔绝,无往来恩义,厉既见杀,悼即被迎,迎之以为晋君,即与厉公体敌。旦葬厉公以车一乘,国内尚不以为君,不可责悼公服斩也。纵使当为之斩,绝而别立,亦非嗣矣。
  始命百官,始为政,施舍、巳责,施恩惠,舍劳役,止逋责。
  ○施舍,如字,一音始豉反。逋,布吴反。逮鳏寡,惠及微。
  ○鳏,石顽反。振废滞,起旧德。匡乏困,救灾患,匡亦救也。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宥,宽也。
  ○慝,他得反。敛,力验反。宥音又。戾,力计反。节器用,节,省也。
  ○省,所景反,下同。时用民,使民以时。欲无犯时。不纵私欲。
  ○纵,本亦作从,子用反。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相,魏锜子。鲂,士会子。颉,魏颗子。武,赵朔子。此四人其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相,息亮反。颉,咖结反。颗,苦果反。
  [疏]注“相魏”至“晋国”。
  ○正义曰:《晋语》云:“使吕宣子佐下军,曰:‘邲之役,吕锜佐知庄子於下军,获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以免子弱;鄢陵之役,亲射楚王而败楚师,以定晋国,而无后,其子不可不崇也。’使彘共子将新军,曰:‘武子季,文子之母弟也。武子宣法以定晋国,文子勤身以定诸侯。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使令孤文子佐之,曰:‘昔克潞之役,秦来图败晋功,魏颗以身退秦于辅氏,亲止杜回,其勋铭于景锺。至于今不育,其子不可不兴也。’”彼言吕宣子,魏相也。彘共子,士鲂也。令狐文子,魏颉也。又曰:“吕宣子卒,公以赵文子能恤大事,使佐新军。”赵武父祖功名显著,故不复序之。是四人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无忌,韩厥子。
  ○孝弟,音悌,本亦作悌。
  [疏]“荀家”至“孝弟”。
  ○正义曰:《晋语》云:“栾伯请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镇靖。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修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也。’”公族大夫职掌教诲,故使训卿之子弟,令之共俭孝悌也。《晋语》云:“韩献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辞曰:‘厉公之乱,无忌备公族,弗能死。’孔晁云:“备公族大夫,则韩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为之者,悼公始命百官,更改新授之。”
  使士渥浊为大傅,使脩范武子之法;渥浊,士贞子。武子为景公大傅。
  ○渥,於角反。
  [疏]“使士渥”至“时使”。
  ○正义曰:《晋语》云:“君知士贞子之帅志博闻而宣惠於教也,使为大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司空。知栾纠之能御以和於政也,使为戎御。知荀宾之有功力而不暴也,使为戎右。”是四人者,皆公知其能而使之耳。范武子为大傅,孤也;士蒍为司空,卿也,皆前世能者,其法可遵,故使二大夫居其官而脩其法也。二人皆是大夫,非孤、卿也。
  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辛将右行,因以为氏。士蒍,献公司空也。
  ○行,户郎反。蒍,于委反。将,子匠反,下“军将”同。
  [疏]注“辛将”至“为氏”。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三十一年即罢之以为五军,其置三行,无多年岁。彼云“屠击将右行”,未知此人即屠击之子孙也,为是其祖,代屠击也。正以荀林父将中行,遂以中行为氏,故谓此人之先将右行,因以为氏耳。
  弁纠御戎,校正属焉,弁纠,栾纠也。校正,主马官。
  ○弁,皮彦反;本又作卞,同。纠,居黝反。校,户孝反,注同。
  [疏]注“弁纠”至“马官”。
  ○正义曰:以《晋语》知是栾纠也。《周礼》大御御官之长,别有戎仆掌御戎车。春秋征伐之世,以御戎为重,此御戎当是御之尊者。校正当《周礼》校人,校人掌王马之政。襄九年传曰“命校正出马”,知是主马之官也。《周礼》校人不属大御,此盖诸侯兼官,或是悼公新法,此传所言诸官,皆不得与《周礼》同也。
  使训诸御知义。戎士尚节义也。
  [疏]注“戎士尚节义”。
  ○正义曰:此“训诸御”,谓“诸”,是御车之人。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御,皆令此官教之。戎士尚节义,故训之使知义。如羊斟之徒,是不知义也。《周礼》校人主养马耳,不知御车。此言“校正属焉”,乃云训御,盖令校正助御戎训御。
  荀宾为右,司士属焉,司士,车右之官。
  [疏]注“司士车右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士掌群臣之版,以诏王治”,其职非车右之类,不得属车右也。《周礼》有司右,上士也,掌群右之政,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其下更有戎右,中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此三右或官尊於司右,而司右掌其政令。春秋之世,车右为尊,此司士盖《周礼》司右之类,为车右属官。服虔以为司士主右之官,谓司右也。
  使训勇力之士时使。勇力,皆车右也。勇力多不顺命,故训之以共时之使。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文同。
  [疏]注“勇力”至“之使”。
  ○正义曰:所训勇力之士,皆谓为车右者也。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右,总使此官训之。勇力之士,失於彊暴,如魏犨之徒,不顺上命,故训之使共时之使,不犯法也。
  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省卿戎御,令军尉摄御而已。
  ○省,所景反。令,力呈反。
  [疏]“卿无”至“摄之”。
  ○正义曰:卿,谓军之诸将也,若“梁馀子养御罕夷”,“解张御郤克”之类,往前恒有定员,掌共卿御,今始省其常员,唯立军尉之官,临有军事,使兼摄之,令军尉兼卿御也。
  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魏绛为司马,魏犨子也。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偃,籍谈父,为上军司马。
  ○铎,待洛反。遏,於葛反;徐音谒。使训卒乘,亲以听命。相亲以听上命。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程郑,荀氏别族。乘马御,乘车之仆也。六驺,六闲之驺。《周礼》:诸侯有六闲马。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
  ○驺,侧留反。
  [疏]“祁奚”至“知礼”。
  ○正义曰:《晋语》云:“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为元尉。知羊舌职之聪敏肃给也,使佐之。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知张老之知而不诈也,使为元候。知铎遏寇之共敬而信彊也,使为舆尉。知籍偃之惇帅旧职而共俭也,使为舆司马。知程郑为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晋语》皆称其才而用之,善公之知人也。言“元尉”、“元司马”、“元候”者,此皆中军之官,元,大也,中军尊,故称大也。“舆尉”、“舆司马”者,皆上军官也,舆,众也,官与诸军同,故称众也。从车者为卒,在车者为乘,使此中军与上军军尉、司马,各教其军之士卒,使相亲以听在上之命。
  ○注“程郑”至“知礼”。
  ○正义曰:“荀氏别族”,《世本》有文。《周礼》:齐仆,下大夫,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杜言“乘马御,乘车之仆”,则当彼齐仆也。《晋语》谓之“赞仆”,当时之官名耳。《周礼》掌马之官,无名驺者。襄二十三年传称丰点为孟氏之御驺,则驺亦御之类。《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猎,命仆夫七驺咸驾,载旌旐。”则驺是主驾之官也。郑玄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周礼》:趣马,下士,掌驾说之颁。是驺为主驾之官,驾车以共御者。程郑为乘马御,御之贵者,故令掌驾之官亦属之。《校人职》云:良马三乘为皂,皂一趣马,趣马,下士。三皂为系,系一驭夫,驭夫,中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仆夫,上士。天子十有二闲,邦国六闲。郑玄云:“每厩为一闲,闲有二百一十六匹。”如彼计之,每厩有趣马十八人,六闲之驺有一百八人,皆属程郑,而使总领之也。戎车贵彊力,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令教马进退,使合礼法也。《校人》:“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每厩为一闲,二百二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策也。校有左右,则天子良马五种,各有四百三十二匹,合一千二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四百三十二匹,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诗》云“騋牝三千”,举大数也。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四种,去种、戎,其齐、道、田各用一闲,驽马三之,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大夫四闲二种,去齐、道,田马一闲,驽马三之,则八百六十四匹。四匹一师也,十二匹一趣马也,三十六匹一驭夫也,二百一十六匹一仆夫也。
  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大国三卿,晋时置六卿为军帅。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
  ○长,丁丈反。帅,所类反。下“之帅”、“为帅”皆同也。
  [疏]“凡六”至“誉也”。
  ○正义曰:上已历言诸官,特为公所知者,更复总言所任皆得其人。於时晋立六卿,卿名下名有统领,群官非一,凡六官之在民上为长者,皆是有德有能之人,是民所褒誉者也。“使魏相”以下,至“程郑为乘马御”以上,凡有八条之官:魏相等为卿,一也;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二也;士渥浊为大傅,三也;右行辛为司空,四也;弁纠为御戎,五也;荀宾为右,六也;祁奚为中军尉,至籍偃为司马,七也;程郑为乘马御,八也。自公族大夫以下七条,各云使为某事,而卿下不云使者,以卿总摄群职,非偏主一事故也。公族、大傅、司空不云某官属焉者,以其当官自主,更无馀官来属。其祁奚为中军尉,及羊舌职、张老、魏绛、铎遏寇、籍偃虽是数官,总为一条,使训卒乘亲以听命。此唯有中军、上军,无下军之官者,尽时下军无阙,不别立其官故也。其“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一句,为下祁奚为中军尉胤绪也。大略所叙,皆尊官在前,卑官在后。
  ○注“大国”至“其人”。
  ○正义曰:大国三卿是正法,当时晋置六卿,为三军之将佐,皆是帅也。於是晋又更置新军,凡有四军八卿,但新军或置或废,故传不数之耳。”“六官之长”,非独卿身,乃谓其下凡为人之长者,皆有民之美誉,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者也。
  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官守其业,无相逾易。
  [疏]“举不”至“易方”。
  ○正义曰:所举用者皆堪其官,不有失职者也。文任文官,武任武官,其用为官,各守其业,不逾易其方也。若文人为武,武人为文,则违方易务,不能守其业矣。
  爵不逾德,量德授爵。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正,军将命卿也。师,二千五百人之帅也。旅,五百人之帅也。言上下有礼,不相陵逼。
  [疏]注“正军”至“陵逼”。正义曰:传言不陵不逼者,皆谓下不陵逼其上,旅卑於师,师卑於正,知正是军将命卿也,唯举师、旅不相陵逼,言上下有礼,皆不相陵逼也。
  民无谤言,所以复霸也。此以上通言悼公所行,未必皆在即位之年。
  ○复,扶又反,下及注“复入”皆同。上,时掌反。
  [疏]“所以复霸”。
  ○正义曰:霸者,把也,把持王政。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夏有昆吾,商有豕韦、大彭,周有齐桓、晋文,此最彊者也,故书传通谓彼五人为五霸耳。但霸是彊国为之,天子既衰,诸侯无主,若有彊者,即营霸业,其数无定限也。而何休以霸不过五,不许悼公为霸,以乡曲之学,足以忿人。传称文、襄之霸,襄承文后,绍继其业,以后渐弱,至悼乃彊,故云复霸。
  公如晋,朝嗣君也。
  夏,六月,郑伯侵宋,及曹门外。曹门,宋城门也。遂会楚子伐宋,取朝郏。楚子辛、郑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朝郏、城郜、幽丘,皆宋邑。
  ○取朝,如字。郏,古洽反。郜,古报反。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焉,五子以十五年出奔楚。独书鱼石,为师告。以三百乘戍之而还。书曰“复入”。恶其依阻大国,以兵威还,故书复入。
  ○乘,绳证反。恶,乌路反。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谓本无位,绍继而立。复其位,曰“复归”;亦国逆。
  ○复归,音服,一音夫又反。诸侯纳之,曰“归”;谓诸侯以言语告请而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以恶曰“复入”。谓身为戎首,称兵入伐,害国殄民者也。此四条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
  ○以恶,本或作“以恶入曰复入。”
  [疏]“凡去”至“复入”。
  ○正义曰:《释例》曰:“凡去其国者,通谓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无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此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故经正鱼石、卫衎,以表旧制;传称凡例,总而明之也。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宜称入,善其得众。公子友忠於社稷,国人所思焉,故闵公为落姑之盟以复之。夫卫公子晋,绝位而在邢,鲁之季子,势弱而出奔,咸得民望,享国有家,是以圣人贵之,殊其文也。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侯獳爱君以请,故曹伯有国逆之辞,许始复国,故许叔有国逆之文,此皆时史因周典以起时事之情也。传例称诸侯纳之曰归,今检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须例而自明,故但言纳而不复言归也。卫侯郑、曹伯负刍皆见执在周,晋、鲁请而复之,郑书归于卫,负刍称归自京师,所发事同,而文异者,例意本在於归,不以他文为义也。贾氏又以为诸归国称所自之国,所自之国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晋而不送,是无援於外,而经书自晋。陈侯吴、蔡侯庐,皆平王所封,可谓有力,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证。又《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所及。郑之良宵,以寇而入,入即见杀,而复例之,例称凡去其国,明非夫子之制也。周敬王、王子猛不书出而书入,襄王书出而不书入,凡自周无出,故非《春秋》旧例也。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又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因附会诸纳为义,至于纳北燕伯于阳,传称因其众穷不能通,乃云时阳守距难,故称纳,此又无证。经书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则顿国之所欲也。北燕伯,传有因众之文,不可言内难也。又书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有礼,理无有难,此皆先说之不安也。”沈氏云:“国逆而立之曰入,唯谓国君。知不兼臣者,以臣而无位,本贱不书,故知臣无国逆之例也。其复入唯谓臣,知者,以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君若入国,臣无违拒之法。且杜云身为戎首,称兵入伐,是戎首指臣为文,故知不得兼君也。杜所以云四条者,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即是事通君臣者,此据大略而言,不复曲细为别也。”
  宋人患之。西鉏吾曰:“何也?西鉏吾,宋大夫。
  ○鉏,仕居反;徐在居反。吾音鱼。西鉏吾,人名也。若楚人与吾同恶,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贰矣。恶,谓鱼石。大国无厌,鄙我犹憾。言已事之,则以我为鄙邑,犹恨不足,此吾患也。
  ○厌,於盐反。憾,户暗反。不然,而收吾憎,使臡其政,谓不同恶鱼石,而用之使佐政。以间吾衅,亦吾患也。今将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崇,长也。谓楚今取彭城以封鱼石。披,犹分也。
  ○间,如字,又间厕之间。衅,许靳反。披,普彼反,注同。长,丁丈反。
  [疏]“不然”至“吾患”。
  ○正义曰:不然,谓不与吾同恶也。而收取吾之所憎,谓鱼石是也,使佐其楚国之政,以伺间吾之衅隙,而侵伐我。如此,则亦是吾之所患,若晋用楚材,皆为楚国之患焉是也。
  以塞夷庚。夷庚,吴、晋往来之要道。楚封鱼石於彭城,欲以绝吴、晋之道。
  [疏]注“夷庚”至“之道”。
  ○正义曰:夷,平也。《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是以庚为道也。此云“以塞夷庚”,下云“而惧吴、晋”,知谓塞吴、晋往来之要道也。吴、晋往来,路由彭城。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欲以断绝吴、晋往来之道,使其不得往来,故吴、晋所以惧耳。若其不然,何其独云惧吴、晋也?夷庚止谓吴、晋往来之平道耳,非山川险难之名,故杜《土地名》不得指其所在。
  逞奸而携服,毒诸侯而惧吴、晋,隔吴、晋之道,故惧。携,离也。
  [疏]“逞奸而携服”。
  ○正义曰:逞,快也,封鱼石为快奸人也。携,离也,诸侯见楚助贼,服从者其心皆离,是离其服从者之心。
  吾庸多矣,非吾忧也。且事晋何为?晋必恤之。”言宋常事晋何为,顾有此患难?
  ○难,乃旦反。
  公至自晋。晋范宣子来聘,且拜朝也。拜谢公朝。君子谓晋於是乎有礼。有卑让之礼也。
  秋,杞桓公来朝,劳公,且问晋故。公以晋君语之,语其德政。
  ○劳,力报反。语,鱼据反,注同。杞伯於是骤朝于晋,而请为昏。为平公不彻乐张本。
  [疏]“骤朝于晋”。
  ○正义曰:《诗》云“载骤骎骎”,骤是疾行之名,从鲁即疾朝于晋也。
  七月,宋老佐、华喜围彭城,老佐卒焉。言所以不克彭城。八月,邾宣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
  ○见,贤遍反。
  “筑鹿囿”,书,不时也。非土功时。
  “己丑,公薨于路寝”,言道也。在路寝,得君薨之道。
  [疏]“言道也”。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夫人卒於路寝。”是在路寝,得君薨之道也。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使偏师与郑人侵宋,子重为后镇。宋华元如晋告急。韩献子为政,於是栾书卒,韩厥代将中军。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勤,恤其急。成霸安彊,自宋始矣。”晋侯师于台谷以救宋。台谷,地阙。
  ○台,敕才反,一音台。
  [疏]“成霸安彊”。
  ○正义曰:谓文公成霸安彊,自宋为始,言今宋有患,不可不救也。
  遇楚师于靡角之谷,楚师还。畏晋强也。靡角,宋地。晋士鲂来乞师。将救宋也。季文子问师数於臧武仲,武仲,宣叔之子。对曰:“伐郑之役,知伯实来,下军之佐也。知伯,荀罃。今彘季亦佐下军,彘季,士鲂。
  ○彘,直例反。如伐郑可也。伐郑在十七年。事大国,无失班爵而加敬焉,礼也。”从之。从武仲言。
  十二月,孟献子会于虚朾,谋救宋也。宋人辞诸侯而请师以围彭城。不敢烦诸侯,故但请其师。为襄元年围彭城传。孟献子请于诸侯,而先归会葬。
  “丁未,葬我君成公”,书,顺也。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曰书顺也。
  ○適,丁历反。
  [疏]“书顺也”。
  ○正义曰:自此以前,庄、宣薨于路寝,桓、庄、僖、文、宣皆书葬矣。今於此“公薨”之下,“言道也”;於“葬”之下,言“书,顺也”。独发传者,隐、桓、闵皆为人所杀,僖公薨于小寝,文公薨于台下,皆其薨不得道也。庄、宣虽薨于路寝,庄则子般见杀,宣则归父出奔,家国不安,非是得道顺礼。唯成公耳,故传於此发之。《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唯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之,是也。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襄公
  ○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於是公年四岁。)
  [疏]注“於是公年四岁”。
  ○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於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
  ○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
  ○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
  ○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
  ○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
  ○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
  ○正义曰:《礼记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
  ○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於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
  ○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
  ○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於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於是”至“宋志”。
  ○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於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於宋,乃有二意。於是为宋讨鱼石,宜系於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於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於宋,成此宋人之志。
  ○注“称宋”至“宋志”。
  ○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於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於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於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於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
  ○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
  ○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於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於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於晋。光,齐灵公太子。
  ○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
  ○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於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於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於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
  ○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於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
  ○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於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
  ○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
  ○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
  ○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於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
  ○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
  ○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於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於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
  ○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 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
  ○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
  ○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
  ○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 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
  ○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 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
  ○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
  ○“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
  ○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 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
  ○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 周颂 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
  ○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 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
  ○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
  ○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
  ○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
  ○“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
  ○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
  ○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
  ○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
  ○正义曰:假令公朝於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
  ○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
  ○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
  ○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
  ○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於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
  ○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於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
  ○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
  ○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於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於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
  ○要,於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
  ○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於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时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忧恚故成心疾。
  ○咎,其凡反。恚,一端反。
  公如晋,始朝也。公即位而朝。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相,仪也。稽首,首至地。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
  ○正义曰:《周礼》九拜,一曰稽首,诸侯事天子之礼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稽首,事天子之礼。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与晋争。
  ○介音界。争,争斗之争。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传言献子能固事盟主。
  晋为郑服故,且欲脩吴好,郑服在前年。
  ○为,于伪反。好,呼报反。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与一二兄弟相见,不易,多难也。虞,度也。戒,备也。列国之君,相谓兄弟。
  ○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年内同。度,待洛反。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於耏外。与士匄盟。耏,水名。
  ○耏音而。
  [疏]“盟於耏外”。
  ○正义曰:此是士匄適齐,齐侯与盟。其盟不离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内之异。《尔雅》云:“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外为隈。”孙炎曰:“内曲,里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内外之异。知此耏为水名,其水盖曲而近城,故称“耏外”。
  祁奚请老,老,致仕。晋侯问嗣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
  ○解音蟹。“雠也”。
  ○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於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於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
  ○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
  ○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 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
  ○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 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
  ○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
  ○正义曰:此《小雅 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
  ○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於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於小国”。
  ○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陈次。
  ○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
  ○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於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
  ○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
  ○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
  ○钺音越。
  [疏]“臣闻”至“用钺”。
  ○正义曰:臣闻师旅兵众,顺从上命,莫敢违逆,是为威武。此据在军之众也。军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讨罪人,虽有死难,不敢辟死,犯违法令,而从舍罪人,是为共敬也。君命既合诸侯,臣岂敢畏惧死罪,放舍罪人。不为共敬也?今君之师众违命乱行,既已不武,谓扬干也。执事之臣,畏惧其死罪,不戮罪人,是为不敬,魏绛自谓也。不武不敬,罪莫大焉。是扬干与已,皆有大罪。臣若不讨,非直臣有死罪,扬干亦合有死罪。臣惧身之死罪,连及扬干,是臣罪更重,无所逃辟重罪也。不能以礼渐致教训,至於用钺以斩其仆,是臣之罪重也。
  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言不敢不从戮。请归死於司寇。”致尸於司寇,使戮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听绛死为重过。
  ○跣,先典反,重,直用反,注同。敢以为请。”请使无死。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群臣旅会,今欲显绛,故特为设礼食。
  ○食音嗣,注同,又如字。特为,于伪反。
  [疏]“与之礼食”。
  ○正义曰:“与之礼食”者,若公食大夫礼以大夫为宾,公亲为之特设礼食。
  ○“使佐新军”。
  ○正义曰:服虔云:“於是魏颉卒矣,使赵武将新军代魏颉,升魏绛佐新军代赵武也。”《世族谱》,魏颗、魏绛,俱是魏焠之子。颗长,生颉,则绛,是颉之叔父。颗别为令狐氏,绛为魏氏。盖颗长而庶,绛幼而適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绛。则绛是犨孙。计其年世,孙应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张老为中军司马,代魏绛。士富为侯奄。代张老。士富,士会别族。
  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
  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冬,晋知武子帅师代许。
  【经】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前年大夫盟鸡泽。三月无己酉,日误。)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
  ○正义曰:二年,齐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为成公之妾也。据传匠庆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为君,故得称夫人而言薨也。於时诸国,杞、鄫之徒,皆姒姓据大者言之,故云“姒,杞姓”,疑是杞女,而未审故也。
  葬陈成公。无传。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无传。定,谥也。赴同祔姑,反哭成丧,皆以正夫人礼,母以子贵,逾月而葬,速。
  [疏]注“定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纯行不爽曰定。旧说:妾子为君,其母不得成为夫人,故杜详言之。於例亦同称薨也。祔姑,称小君也。反哭成丧,书葬也。今定姒三礼皆具,薨葬备文,皆以正夫人之礼者,由母以子贵故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姒氏薨葬,皆以礼备为文,明季子虽议从略贱,闻匠庆之言,惧而备礼,殡葬无阙也。《礼》,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缘,既葬除之。及其嗣位为君,非复公子,適母薨,则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谬矣。”是杜言妾母得为夫人之意也。季孙初议,欲不成定姒之丧。匠庆以君长惧之,乃略取季孙之木。君子谓之“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则季孙初议,是无礼也。既季孙议为无礼,明知於礼得成,是知妾母成尊,是为正法。但尊无二上,適母若在,君尚不得尽礼於其母,臣民岂得以夫人之礼事之哉?適母既薨,则君得尽礼。君既尽夫人之礼事其母,臣民岂得以妾意遇之哉?故適母薨,则妾母尊也。哀姜既薨,成风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齐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无娶夫人之文。故齐妇得正也。郑玄以为正夫人有以罪废,妾母得成为夫人也。哀姜虽被齐杀,僖公请而葬之。案经薨葬备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齐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风定姒,并无讥文,知其法得成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传】四年,春,楚师为陈叛故,犹在繁阳。(前年,何忌之师侵陈,今犹未还。繁阳,楚地,在汝南鮦阳县南。
  ○为,于伪反。鮦,孟康音纣,直又反。一音童,或音直勇反,非。)韩献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唯知时也。(知时未可争。)今我易之,难哉!(晋力未能服楚,受陈为非时。)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军礼不伐丧。)
  [疏]注“军礼不伐丧”。
  ○正义曰:十九年,晋士匄侵夺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传曰:“闻丧而还,礼也。”是军礼不伐丧。
  陈人不听命。不听楚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於楚,必亡。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为下陈围顿传。
  ○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武子聘在元年。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肆夏》,乐曲名。《周礼》以钟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纳夏》,一名《渠》.盖击钟而奏此三《夏》曲。
  ○肆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纳夏》,五曰《章夏》,六曰《齐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骜夏》,《肆夏》一名《樊》。《国语》云:“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别名。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樊》、《遏》,《执竞》也。《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纳夏,本或为“夏纳”,误。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工,乐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绵》。歌《鹿鸣》之三,三拜。《小雅》之首:《鹿鸣》、《四杜》、《皇皇者华》。
  [疏]“金奏”至“三拜”。
  ○正义曰: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锺是金也,故称金奏。《周礼》:“钟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也。”又《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此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乐巳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鸣》又略不言工,互见以从省耳。其实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击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鸣》亦是工歌之耳。
  ○注“肆夏”至“夏曲”。
  ○正义曰:《周礼》:“锺师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陔夏》、《骜夏》。”言以锺鼓奏之也。又以《文王》类之,知是乐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宾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定本《纳夏》为“夏纳”。此传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鲁语》同说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文王》之三,尽《文王》、《大明》、《绵》,以《文王》为首,并取其次二篇以为三。则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为首,亦并取其次二《夏》以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为夏,知是其次二《夏》并《肆夏》为三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以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先儒所说,义多不同。《周礼》注载杜子春云:“《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吕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玄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数家之说,各以意言。经典散亡,无以取正。刘炫云:“杜为此解颇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惬当。何则?《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然则《肆夏》之三,亦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复以《樊》为《肆夏》之别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须重举二名?虽耻习前踪,亦未逾先哲。”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为《韶夏》、《纳夏》,凡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别名。故《国语》谓之《繁》、《遏》、《渠》,是一字以当一《夏》。若《国语》直云“金奏《繁》、《遏》、《渠》”,则三《夏》之名,没而不显。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纳夏》也。《国语》举其难明,以会左氏三《夏》之义。刘不晓杜之深意,遂欲妄从先儒。先儒二说,柯所冯准?先儒以樊、遏二字,共为《执竞》,以渠之一字,独为《思文》。分字既无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则杜以樊共《肆夏》为句,何为不可?刘君乃与夺恣情,不顾曲直,妄规杜过,於义深非也。
  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行人,通使之官。
  ○员音云,徐于贫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仪”。小行人“掌使適四方,协宾客之礼”。诸侯行人当亦通掌此事,故为通使之官也。此言韩献子使行人问”,《鲁语》云“晋侯使行人问”者,彼孔晁注云:“韩献子白晋侯,使行人问”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藉,荐也。
  ○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元侯,牧伯。
  ○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与音预,下“及与”同。牧,徐音目。
  [疏]注“元侯牧伯”。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玄云:“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也。伯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郑司农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长诸侯为方伯也。”然则牧是州长,伯是二伯,虽命数不同,俱是诸侯之长也。元,长也。谓之长侯,明是牧伯。
  《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及,与也。《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诸侯会同以相乐。
  ○相乐音洛。
  [疏]注“及与相乐”。
  ○正义曰:“及,与也。”《释诂》文。言不敢与在其间而闻之。《鲁语》并陈两事,乃总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闻。彼俱不敢闻,此分之为等级耳。《诗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伐纣;《绵》,言文王之兴,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国,故诸侯会同,歌此以相燕乐也。朝而设享,是亦二君聚会,故以会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义,故唯取《诗》意,以解《文王》、《鹿鸣》耳。《诗》是乐章,乐歌诗篇,圣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诗》有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郑玄以《肆夏》为《颂》之族类,其差与《颂》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则於其馀诸侯,不得用《肆夏》矣。当歌《文王》,与两君相见同也。然则两元侯相见,与天子享之礼同,亦歌《肆夏》之类。《仲尼燕居》“两君相见,升歌《清庙》”,谓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诸侯来朝,乃歌《文王》。遣臣来聘,必不得同矣,当歌《鹿鸣》也。传言“《文王》,两君相见之乐”,则其臣来聘,不得与其君同,亦当歌《鹿鸣》也。《燕礼》虽以己臣为主,兼燕四方之宾,其乐歌《鹿鸣》,是其定差也。《燕礼》:升歌讫,乃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诗》也。笙歌讫,乃为间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间代也。故《燕礼》云“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是也。间歌讫,遂合乡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繁》《采蘋》。合乐,谓堂上堂下合作乐也。乡乐者,《风诗》也。《燕礼》歌《小雅》而合乡乐。以合卑於歌一等,则知诸所歌者,其合乐用《诗》,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郑玄《诗谱》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於邻国之君,与天子於诸侯同。”天子诸侯,燕其宾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笙閒所用,则郑玄云“未闻也”。《燕礼》升歌《小雅》,笙歌间歌亦用《小雅》,则笙间用《诗》与升歌差同。而云“未闻”者,升歌合乐,其用《风》、《雅》,皆用发首二篇,笙用《南核》,间用《鱼丽》,不复更用其首篇者。“未闻”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传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亦谓享也。虽不言燕,燕亦当然。此传晋侯享穆叔,为歌《鹿鸣》,穆叔以己所当得,三拜而受,《燕礼》也。工歌《鹿鸣》,则是享燕同乐。明享之与燕用乐,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为乐章,乐之最尊者,两君相见,尢尚不得用之。而《燕礼》者,诸侯燕己群臣之礼。而《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所以得用之者,彼谓纳宾之乐。《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是朝宾聘客,俱得用之。与此升歌异也。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晋以叔孙为嘉宾,故歌《鹿鸣》之诗,取其“我有嘉宾”。叔孙奉君命而来,嘉叔孙,乃所以嘉鲁君。
  [疏]注“晋以”至“鲁君”。
  ○正义曰:《诗序》言“《鹿鸣》,燕群臣嘉宾”,正谓燕己之臣,以己臣为嘉宾耳。叔孙以晋歌此篇者,以己为嘉宾,故拜受之也。《燕礼记》云:“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郑玄云:“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为异,馀悉与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诗》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劳也。晋以叔孙来聘,故以此劳之。
  ○以劳,力报反,注“劳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诗言”至“劳之”。
  ○正义曰:《诗序》曰:“《四牡》,劳使臣之来。”谓遣臣出使来归,乃劳之也。叔孙以晋歌此篇,劳己来聘,故重拜受之也。《鲁语》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觐也,敢不拜章?”
  《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谘於周’。《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诗。言忠臣奉使,能光辉君命如华之皇皇然。又当谘于忠信,以补己不及。忠信为周,其诗曰:“周爰谘诹,周爰谘谋,周爰谘度,周爰谘询。”言必於忠信之人,谘此四事。
  ○诹,子须反。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
  ○正义曰:此《诗》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远而有光华,又当谘问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晋君歌此以宠穆叔,穆叔执谦以为晋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与诗本意异也。“忠信为周”,《鲁语》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访问询度诹谋等四事也。《鲁语》云:“《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於周。’敢不拜教?”
  臣闻之,访问於善为咨,问善道。咨亲为询,问亲戚之义。咨礼为度,问礼宜。咨事为诹,问政事。咨难为谋。问患难。
  ○难,乃旦反,注同。
  [疏]“咨亲”至“为谋”。
  ○正义曰:《鲁语》言此四事,唯“咨亲为询”,与此文同。其馀咨材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三者,与此皆异。韦昭改从此传,注云:“材当为事,事难为难。”孔晁注云:“材谓政幹也”。
  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五善,谓谘、询、度、诹、谋。
  [疏]“臣获五善”。
  ○正义曰:救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并咨为五。《鲁语》云:“君贶使臣以大礼,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谓无及,成为六德。”言自谓知无所及,怀靡谦以问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赐,故云“臣获”也。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器备,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反哭。
  ○过,古禾反。
  [疏]注“榇亲”至“反哭”。
  ○正义曰:榇者,亲身之棺,初死即当有之,将葬以殡过庙,葬讫乃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庆以君长惧之,乃始作榇。知此是季孙以定姒本贱,素无器备,议其丧制,欲如此耳。非是终久遂无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今议欲不为,是素无器备,故始议之也。《檀弓》又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于庙。而此及僖八年传皆云“不殡于庙”,以为非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非是殡尸於庙中也。葬讫,日中反虞於正寝,谓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为反哭也。
  匠庆谓季文子匠庆,鲁大匠。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谓如季孙所议,则为夫人礼不成。不终君也。慢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君长,谁受其咎?”言襄公长,将责季孙。
  ○长,丁丈反,注同。初,季孙为己树六槚於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季文子树槚,欲自为榇。
  ○为,于伪反,下注为定姒、为言卜、为执事同。圃,布古反。场,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为榇”。
  ○正义曰:《诗》云:“九月筑场圃。”毛传云:“春夏为圃,秋冬为场。树菜蔬为圃,治禾黍为场。”场圃同地耳。故杜以场明圃,圃名蒲也。槚是为榇之木,知季孙树之,欲自为榇也。
  匠庆请木,为定姒作榇。季孙曰:“略。”不以道取为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也。传曰遂得成礼,故经无异文。
  ○御,鱼吕反,注同。
  [疏]注“御止”至“异文”。
  ○正义曰:止寇谓之御。御即御也,故训为止。季孙本议欲无榇,不虞。今传唯言取木为榇而已。尚不知得殡庙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则不得书葬。今定姒薨葬备文,则因匠庆之言,遂得每事成礼,是故经无异文。
  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疏]“季孙”至“谓乎”。
  ○正义曰:不以道取为略。今律“略人”,略卖人是也。季孙言“略”,令匠庆略他木也。官非无木可用,意欲不成其丧,谓木不顺其意,怒庆此请,令略木为之也。匠庆又忿季孙未必无木可用,故取季孙之槚。其意言遣我略人,我止略女。季孙令之为略,匠庆奉命而略,虽自被略,不得止之。季孙此议,自是无礼也,被匠庆略木,是自及也。君子言古之志记,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者,其季孙之谓乎。而《释例》论此云:“议从略,贱彼。”自是解正义之语,与此不以道取为略别也。
  冬,公如晋听政。受贡赋多少之政。晋侯享公,公请属鄫。鄫,小国也,欲得使属鲁,如须句、颛臾之比,使助鲁出贡赋。公时年七岁,盖相者为之言。鄫,今琅邪鄫县。
  ○句,其俱反。颛音专。臾,羊朱反。比,必二反。相,息亮反。
  [疏]注“鄫小”至“鄫县”。
  ○正义曰:附庸,附大国耳。鄫乃子爵,而欲得属鲁者,春秋之世,小国不能自通,多附於大国。二十七年,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犹尚附人,况鄫又小也。故杜譬之如须句、颛臾之比。须句亦子爵,使助鲁出贡赋耳。时公年七岁,未能自谋,盖国内共为此计,使相者代公言之。
  晋侯不许。孟献子曰:“以寡君之密迩於仇雠,而原固事君,无失官命。晋官徵发之命。
  [疏]注“晋官徵发之命”。
  ○正义曰:二年,郑子驷以君初丧,云“官命未改”。此鲁以国小赋重,恐失官命。二者官命虽同,而主意有异。故杜彼以未葬解之,此以徵发解之。观文为说。
  鄫无赋於司马,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阙,不共也。
  ○朝夕如字。褊,必浅反。共音恭。寡君是以原借助焉。”借鄫以自助。
  ○借,子亦反,注同。晋侯许之。为明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传。
  楚人使顿间陈而侵伐之,故陈人围顿。间,伺间缺。
  ○间陈,间厕之间。伺音司。间音闲,又间厕之间,又如字。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无终,山戎国名。孟乐,其使臣。
  ○使臣,所吏反。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欲戎与晋和。庄子,魏绛。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於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於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诸华,中国。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夏训,《夏书》。有穷,国名。后,君也。羿,有穷君之号。
  ○夏,户雅反,下注皆同。羿音诣。
  [疏]注“夏训”至“之号”。
  ○正义曰:《夏书 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政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第五人御其母以从,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戎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训》,是大禹立言以训后,故传谓此书为“夏训”也。羿居穷石之地,故以穷为国号,以有配之,犹言有周、有夏也。后,君也。穷国之君曰羿,羿是有穷君之号。
  公曰:“后羿何如?”怪其言不次,故问之。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伐相,号曰“有穷”。鉏,羿本国名。
  ○鉏,仕居反。大音泰。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疏]注“禹孙”至“国名”。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大康,是禹孙也,为羿所距。《书序》云“大康失邦”,是为淫放失国也。《本纪》又云:“大康崩,弟仲康立。”《尚书 胤征》云:“惟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则仲康,羿之所立,但羿握其权,仲康不能除去之耳。哀元年,传称“有过浇杀斟灌以灭后相”。相依斟灌,故浇灭之。是相立为天子,乃出依斟灌。则相之立也,盖亦羿立之矣。此传言羿代夏政,云“不脩民事”;寒浞杀羿,言取其国家,则羿必自立为天子也。当是逐出后相,羿乃自立。相依斟灌、斟寻,夏祚犹尚未灭,盖与羿并称王也。及寒浞杀羿,因羿室而生浇。浇已长大,自能用师,始灭后相。相死之后,始生少康。少康生杼,杼又年长,已堪诱豷,方始灭浞而立少康。计大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向有百载,乃灭有穷。据此传文,夏乱甚矣,而《夏本纪》云:“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马迁说之疏也。
  恃其射也,羿善射。
  [疏]注“羿善射”。
  ○正义曰:《尚书》云:“大康尸位以逸豫。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孔安国云:“羿,诸侯名。”杜云:“有穷君之号”,则与孔不同也。“羿善射”,《论语》文也。《说文》云:“羿,帝喾射官也。”贾逵云:“羿之先祖,世为先王射官,故帝喾赐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辞 天问》云:“羿弹日?乌焉解羽?《归藏易》亦云“羿彃十日”也。言虽不经,难以取信,要言喾时有羿,尧时有羿,则羿是善射之号,非复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则不知此羿名为何也。
  不脩民事,而淫于原兽。淫放原野。弃武罗、伯困、熊髡、尨圉,四子皆羿之贤臣。
  ○髡,苦门反。尨,莫邦反。圉,鱼吕反。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寒国,北海平寿县东有寒亭。伯明,其君名。
  ○浞,仕角反,徐在角反。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信而使之,以为已相。浞行媚于内,内宫人。
  [疏]“伯明后寒弃之”。
  ○正义曰:寒是国名,伯明,寒君之名也。后,君也。伯明君此寒国之时,而弃不收采也。
  ○注“夷氏”。
  ○正义曰:此传再言夷羿,故以夷为氏也。
  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之。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
  ○乐音洛,下乐安同。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
  ○慝,他得反,后同。外内咸服。信浞诈。羿犹不悛,悛,改也。
  ○悛,七全反。将归自田,羿猎还。家众杀而亨之,以食其子。食羿子。
  ○亨,普彭反,煮也。食音嗣,注同。
  [疏]“家众杀而亨之”。
  ○正义曰:家众,谓羿之家众人,反羿以从浞,为浞而杀羿也。《孟子》云:“逢蒙学射於羿,尽羿之道,思天下唯羿为愈已,於是杀羿。”则杀羿者,逢蒙也。
  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杀之於国门。靡奔有鬲氏。靡,夏遗臣事羿者。有鬲,国名,今平原鬲县。
  ○鬲音革。浞因羿室,就其妃妾。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乐安寿光县东南有灌亭,北海平寿县东南有斟亭。
  ○浇,五吊反。豷,许器反。斟,之林反。灌,古乱反。
  [疏]注“二国,夏同姓诸侯”。
  ○正义曰:《世本》文也。
  处浇于过,处豷于戈。过、戈皆国名。东莱掖县北有过乡。戈在宋、郑之间。
  ○过,古禾反,注及下同。戈,古禾反。掖音亦,《汉书》作“夜”,孟康音掖。
  [疏]注“戈在宋、郑之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嵒戈,锡”是也。
  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烬,遗民。
  ○烬,才刃反。
  [疏]注“烬,遗民”。
  ○正义曰:樵烛既烧之馀,名之曰烬。二国之烬,谓烧之所杀死亡之馀,遗脱之民也。思报父兄之雠,故靡得收而用之。
  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夏后相之子。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后杼,少康子。
  ○杼,直吕反。
  [疏]注“后杼,少康子”。
  ○正义曰:《夏本纪》“少康崩,子帝杼立”是也。
  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浞因羿室,故不改有穷之号。
  [疏]“有穷”至“故也”。
  ○正义曰:有穷遂亡,谓浞亡也。武罗、伯困、熊髡、尨圉本羿弃之,浞亦不用。失人是国之大患,故言之以规悼公也。
  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辛甲,周武王太史。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
  ○箴,之林反。
  [疏]注“辛甲”至“王过”。
  ○正义曰:《晋语》称文王访于辛、尹,贾逵以为辛甲、尹佚。则辛甲,文王之臣,而下及武王。但文王之时,天命未改,不得命百官官箴王阙,故以为武王时太史也。阙谓过失也。大史号令百官,每官各为箴辞以戒王,若箴之疗疾,故名短焉。言官箴者,各以其官所掌而为箴辞。虞人掌猎,故以猎为箴也。汉成帝时,杨雄爱《虞箴》,遂依放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后亡失九篇。后汉崔骃,骃子瑗,瑗子寔,世补其阙。及临邑侯刘騊駼、大傅胡广,各有所增,凡四十八篇。广乃次而题之,署曰“百官箴”,皆放此《虞箴》为之。
  於《虞人之箴》,虞人掌田猎。
  [疏]注“虞人掌田猎”。
  ○正义曰:《周礼》:“山虞,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泽虞,大田猎则莱泽野。”莱谓芟其草莱以为杀围之处,《诗》毛传云“大艾草以为防”是也。
  曰:‘芒芒禹亦,画为九州,芒芒,远貌。画,分也。
  ○芒,莫郎反。画,乎麦反。
  [疏]注“芒芒”至“分也”。
  ○正义曰:画分者,言画地分之,以为竟也。《禹贡》唯冀州帝都不言竟界,以馀州所至,则冀州可知也。八州各言竟界,云:“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杨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是禹所画分也。
  经启九道。启开九州之道。
  [疏]注“启开九州之道”。
  ○正义曰:既分海内以为九州,遂皆以九言之。《禹贡》云:“九州攸同,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故此亦言“九道”,言禹开通九州之道也。
  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人神各有所归,故德不乱。
  ○攸处如字,本或作“攸家”。扰,如小反,乱也。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冒,贪也。
  ○冒,莫报反。又音亡北反。
  [疏]“在帝夷羿”。
  ○正义曰:帝王之号,当时所称。三代称王,自以德劣於前,谦而不称为帝。其统天下,实与帝同。所谓今之王,古之帝也。后人之称先代,或以王言帝,或以帝言王。《史记》於夏、殷诸王,皆称为帝。此羿篡立为王,故以帝称焉。
  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言但念猎。
  ○麀音忧,鹿牡也。牡,茂后反。武不可重,重犹数也。
  ○重,直用反,注同。数,所角反。
  [疏]注“重犹数也”。
  ○正义曰:杜读为重累之重,故为数也。服虔云:“重犹大也。”言武事不可大任。
  用不恢于夏家。羿以好武,虽有夏家,而不能恢大之。
  ○恢,苦回反。兽臣司原,敢告仆夫。’兽臣,虞人。告仆夫,不敢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惩乎?”於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及后羿事。
  ○好,呼报反,下文同。惩,直升反。
  [疏]“於是”至“及之”。
  ○正义曰:魏绛本意主劝和戎,忽云有穷后羿,以开公问,遂说羿事以及《虞箴》,乃与初言不相应会,故传为此二句以解魏绛之意。
  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荐,聚也。易犹轻也。
  ○荐,在荐反,又才逊反,或云草也。易,以豉反,徐神豉反,注同。
  [疏]注“荐聚也”。
  ○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孙炎曰:“荐,草生之再也。”即荐是聚也。服虔云:“荐,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无常处。”刘炫案:《庄子》云“麋鹿食荐”,即荐是草也。服言是。
  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耸,惧。狎,习也。
  ○贾音古。耸,息勇反。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顿,坏也。
  [疏]注“顿坏也”。
  ○正义曰:顿谓挫伤所坏,今俗语云委顿是也。
  鉴于后羿,而用德度,以后羿为鉴戒。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脩民事,田以时。传言晋侯能用善谋。
  ○说音悦。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臧纥,武仲也。鄫属鲁,故救之。狐骀,邾也。鲁国蕃县东南有目台亭。
  ○纥,恨发反。骀,徒来反,徐敕才反。“番”本又作“蕃”,应劭音皮,一音方袁反。白褒《鲁国记》云:“陈子游为鲁相,番子也。国人为讳,改曰皮也。”台,吐才反。
  [疏]注“番县”。
  ○正义曰:《鲁国地理志》曰:“番读如藩屏之藩,言鲁国南藩也。汝南陈子游为鲁相。子游者,藩之子也。国人辟讳,遂改皮音而为番,字因而不改也。”
  国人逆丧者皆髽。鲁於是乎始髽。髽,麻发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凶服,髽而已。
  ○髽,侧瓜反。合结音计,本义作“髻”,又作“紒”,音同。
  [疏]注“髽麻”至“而已”。
  ○正义曰:髽之形制,《礼》无明文。先世儒者,各以意说。郑玄以为枲麻,与发相半结之。马融以为屈布为巾,高四寸,著於颡上。郑玄以为去纚而紒。案《檀弓记》称:“南宫縚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母丧,孔子诲之髽曰:‘尔母从从尔,尔母扈扈尔。’”郑玄云:“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若布高四寸,则有定制,何当虑其从从、扈扈而诲之哉!如郑玄去纚而空露其紒,则发上本无服矣。《丧服》:“女子在室,为父髽衰三年。”空露紒发,安得与衰共文,而谓之髽衰也?鲁人逆丧皆髽,岂直露紒迎丧哉!凶服以麻表。髽字从髟,是发之服也。杜以郑玄为长,故用其说。言麻发合结,亦当麻发半也。於时鲁师大败,遭丧者多,妇人迎子迎夫,不能备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丧,以髽相吊。传言“鲁於是始髽”者,自此以后,遂以髽为吊服。虽有吉者,亦髽以吊人。《檀弓》曰:“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於壶终始也。”郑玄云:“时家家有丧,髽而相吊。”知於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吊也。髽者,依《丧服》,妇人为斩衰三年者髽。故《丧服》云“女子子在室,箭笄髽衰三年”是也。其齐衰期亦髽。故《檀弓》云“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是也。其妇人吊服,则郑注《檀弓》云“大夫之妻锡衰,土之妻则疑衰”,皆吉笄,无首素总也。
  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於狐骀。臧纥时服狐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於邾。”襄公幼弱,故曰“小子”。臧纥短小,故曰“朱儒”。败不书,鲁人讳之。
  ○“朱”,本或作“侏”,亦音朱。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发,子产父。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比鲁大夫,故书“巫如晋”。
  ○巫,亡扶反。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道。鲁、卫俱受命於晋,故不言及。吴先在善道,二大夫往会之故曰:“会吴”。善道,地阙。
  [疏]注“鲁卫”至“地阙”。
  ○正义曰:诸言及者,皆鲁君命之使与彼行,故称及彼。此传称晋将为吴合诸侯,使鲁、卫先会之。鲁、卫俱受命於晋,非是鲁君命蔑,使与林父会吴,故不言“及”也。下文戚之会,序吴於列,书“公会晋侯”云云吴人、鄫人于戚。此不序吴於林父之下,而别云“会吴”者,为吴人先在善道,蔑与林父往彼会之,故云“会吴”也。十年,会吴于柤: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皆是吴在彼地,往彼会之,故殊会吴也。《公羊》以为“外吴”,言《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故殊会以外之。《左氏》无此义。杜不从《公羊》,故皆云吴在彼也。下戚会不殊吴者,来会于戚,故与诸国同序列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书名,罪其贪。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穆叔使鄫人听命於会,故鄫见经。不复殊吴者,吴来会于戚。
  ○见,贤遍反。复,扶又反,下同。公至自会。无传。
  冬,戍陈。诸侯在戚会,皆受命戍陈,各还国遣戍,不复有告命,故独书鲁戍。
  [疏]注“诸侯”至“鲁戍”。
  ○正义曰:此戍陈,及十年戍郑虎牢,僖二年城楚丘。案传皆诸国同行,而经独书鲁者,城楚丘,传云“不书,所会后也”。彼为鲁人后期,诸侯已散,故作独城之文。此则於戚之会,受命戍陈。十年,诸侯伐郑,於伐郑受命,戍郑虎牢。还国各自遣戌,更无告命,故独书鲁戍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无传。
  辛未,季孙行父卒。
  【传】五年,春,公至自晋。(公在晋,既听属鄫,闻其见伐,遥命臧纥出救,故传称经“公至”以明之。)
  王使王叔陈生愬戎于晋,王叔,周卿士也。戎陵虣周室,故告愬於盟主。
  ○愬,悉路反。虣,白报反。晋人执之。士鲂如京师,言王叔之贰於戎也。王叔反有二心於戎,失奉使之义,故晋执之。
  ○使,所吏反。
  夏,郑子国来聘,通嗣君也。郑僖公初即位。
  穆叔觌鄫大子于晋,以成属鄫。觌,见也。前年请属鄫,故将鄫大子巫如晋以成之。
  ○觌,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觌见”至“成之”。
  ○正义曰:“觌,见”,《释诂》文也。前年鲁请属鄫,虽被晋许,而鄫人未知,故将巫至晋以成之。
  书曰:“叔孙豹、鄫大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豹与巫俱受命於鲁,故经不书“及”,比之鲁大夫。
  [疏]“豹与”至“大夫”。
  ○正义曰:巫若自受鄫命,则豹当言“及”。今巫来至鲁,鲁侯命之,命与豹同行,与豹俱受鲁命,故经不言“及”,比之鲁大夫也。鲁大夫两人同行,皆不言“及”。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其类皆是也。
  吴子使寿越如晋,寿越,吴大夫。辞不会于鸡泽之故,三年会鸡泽,吴不至,今来谢之。且请听诸侯之好。更请会。
  ○好,呼报反。晋人将为之合诸侯,使鲁、卫先会吴,且告会期。以其道远,故使鲁、卫先告期。
  ○将为,于伪反。故孟献子、孙文子会吴于善道。二子皆受晋命而行。
  秋,大雩,旱也。雩,夏祭,所以祈甘雨。若旱则又脩其礼,故虽秋雩,非书过也。然经与过雩同文,是以传每释之曰“旱也”。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
  [疏]注“雩夏”至“书旱”。
  ○正义曰:例称龙见而雩,是夏祭常礼,所以祈甘雨也。过时则书。若值岁旱,则又脩此雩礼,而为祈祷。故虽秋雩,非书过也。此是为旱而雩,非常雩过时也。但经书大雩,则过雩、旱雩无以相别。故为旱而雩,传皆言旱以释之。《释例》曰:“始夏而雩者,为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祈之也。至於四时之旱,又因用此礼而求雨,故亦曰雩。”经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皆过雩也。经书过雩,则与旱雩不别,故传皆发之,是解发传言旱之意也。雩为旱祷而不书旱者,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楚也雩而获雨,则书雩。《穀梁传》文也。
  楚人讨陈叛故,讨,治也。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兴兵致讨。加礼於陈,而陈恨弥笃,乃怨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言不刑。
  ○共音恭。断,丁乱反。
  [疏]注“陈之”至“不刑”。
  ○正义曰:《释例》曰:“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以肃大臣。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以兴兵致讨,暴师经年。加礼於陈,陈恨弥笃,乃愠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君子论之以为不刑也。”“加礼於陈”者,谓四年楚将伐陈,闻丧乃止是也。不刑者,言不得用刑之道也。
  《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定。’《逸诗》也。挺挺,正直也。扃扃,明察也。讲,谋也。言谋事不善,当聚致贤人以定之。
  ○挺挺,他顶反。扃扃,工迥反,徐孔颖反。己则无信,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共王伐宋封鱼石,背盟败于鄢陵,杀子反、公子申及壬夫,八年之中,戮杀三卿,欲以属诸侯,故君子以为不可。
  ○背音佩。
  [疏]注“共王”至“不可”。
  ○正义曰:《释例》以君子此言,止为杀公子申与壬夫三人而已。此注又兼言杀子反者,传言已则无信,尢共王也。背盟而败于鄢陵,及杀子反,皆是共王无信之事,故追言之也。杀此三卿,欲令诸侯息忿,还来属己,故言“欲以属诸侯”。“以属诸侯”者,僖十九年传文也。逞训解也。共王杀此三人,望解己意,而诸侯不从,意竟不解,故云“杀人以逞,不亦难乎”。
  《夏书》曰:‘成允成功。’亦逸《书》也。允,信也,言信成,然后有成功。
  [疏]注“亦逸”至“成功”。
  ○正义曰:此《虞书 大禹谟》之文。禹是夏王,故传称《夏书》。杜不见古文,故称逸《书》。“亦,亦前逸《诗》也。彼舜谓禹能成声教之信,成治水之功,为二事。此传引之,言共王无信,故无成功。杜顺传意,言信成,然后有成功,为一事也。
  九月,丙午,盟于戚,会吴,且命戍陈也。公及其会而不书盟,非公后会,盖不以盟告庙。
  [疏]注“公及”至“告庙”。
  ○正义曰:凡诸侯会而盟者,皆先会而后盟,非先盟而后会。既及其会,知非后盟。《释例》曰:“盟于邓,盟於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鄫近鲁竟,故欲以为属国。既而与莒有忿,鲁不能救,恐致谴责,故复乞还之。传言鄫人所以见於戚会。
  ○近,附近之近,下文“陈近”同。竟音境。谴,弃战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楚子囊为令尹,公子传。
  ○囊,乃郎反。范宣子曰:“我丧陈矣,楚人讨贰而立子囊,必改行,改子辛所行。
  ○丧,息浪反。行如字,徐下孟反。而疾讨陈。疾,急也。陈近于楚,民朝夕急,能无往乎?有陈,非吾事也。无之而后可。”言晋力不能及陈,故七年陈侯逃归。
  ○朝夕如字。冬,诸侯戍陈。备楚。子囊伐陈。十一月,甲午,会于城棣以救之。公及救陈而不及会,故不书城棣。城棣,郑地,陈留酸枣县西南有棣城。
  ○棣,力计反,一音徒妹反。
  [疏]注“公及”至“棣城”。
  ○正义曰: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既会而伐,并会书之。计此亦当书会,故解之,公及救陈而不及其会,故不书会。
  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在阼阶西乡。
  ○敛,力艳反。乡,许亮反。
  [疏]注“在阼阶西乡”。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紷、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士丧礼》:“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君升自阼阶,西乡。”以君临士丧西乡,知临大夫之丧,即位于序端者,亦西乡也。郑玄《士冠礼》注云:“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也。堂东西墙谓之序。”刘炫又引《记》云:“君既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广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馀礼犹大夫也。”
  宰庀家器为葬备,庀,具也。
  ○庀,匹婢反。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器备,谓珍宝甲兵之物。
  ○衣,於既反。无食如字,又音嗣。重如字,又直龙反。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相,息亮反。积,子赐反。
  [疏]“相三君矣”。
  ○正义曰:季孙行父以文六年见经,则为卿久矣。宣公之初,襄仲执政,宣八年仲遂卒,后始文子得政,故至今为相三君也。
  【经】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华弱来奔。华椒孙。。
  秋,葬杞桓公。无传。
  滕子来朝。
  莒人灭鄫。
  冬,叔孙豹如邾。
  季孙宿如晋。行父之子。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书十二月,从告。
  【传】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杞入《春秋》,未尝书名。桓公三与成同盟,故赴以名。)
  [疏]注“杞入”至“以名”。
  ○正义曰:杞入《春秋》以来,唯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用夷礼,书“杞子卒”,未尝书杞君之名也。《世本》,杞桓公是成公之弟。成公卒而桓公立。至此七十一年,唯成五年盟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鲁、杞俱在,未尝与襄同盟。嫌其不合以名赴,故传发之。《释例》曰:“杞伯姑容,未与襄同盟,而事逮其父,用同盟之礼,盖断好之义也。”嫌於赴非所盟之君,故传曰“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狎,亲习也。优,调戏也。
  ○少,诗照反。狎,尸甲反。长,丁丈反。调,徒吊反。
  [疏]注“狎亲”至“戏也”。
  ○正义曰:《论语》云:“虽狎必变。”《曲礼》云:“贤者狎而敬之。”狎是相亵慢、相贯习之名也。二十八年传称庆氏之徒,观优至於鱼里。是优为戏名也。《晋语》有优施,《史记 滑稽传》有优孟、优旃,皆善为优,遂以优著名。是优为调戏也。
  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
  ○梏,古毒反。贯,古乱反。
  [疏]注“子荡”至“曰梏”。
  ○正义曰:贯者,穿也。张弓以贯沓其颈,颈穿於弓之中,故曰“贯其颈”。《周礼 掌囚》有梏桎,在手曰梏,在足曰桎,颈贯於弓,若手在梏,故云:“以弓梏”也。桎梏俱名为械,《释名》云:“械者,戒也,戒止人使不得游行也。”
  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
  ○懦,乃乱反,又乃卧反。遂逐之。
  夏,宋华弱来奔。司城子罕曰:“同罪异罚,非刑也。专戮於朝,罪孰大焉。亦逐子荡。”子荡射子罕之门曰:“几日而不我从?”言我射女门,女亦当以不胜任见逐。
  ○射,食亦反,注同。几,居岂反。女音汝。胜音升。子罕善之如初。言子罕虽见辱,不追忿,所以得安。
  [疏]“司城”至“如初”。
  ○正义曰:子罕以华弱奔后而发此言,盖以告诸大夫,非告君也。“亦逐子荡”一句,亦是子罕之语,说子荡之罪,言亦宜逐子荡也。子荡恐即被逐,故射子罕之门,宋亦不复逐之。子荡作被逐之意,故云“几日而不我从”也。宋人不复更逐,故子罕善之如初,不恨其射门也。或当实逐子荡,故子荡云“几日而不我从”,理亦通也。
  ○注“言子”至“得安”。
  ○正义曰:服虔云:“言子罕不阿同族,亦逐乐辔以正国法,忠之至也。及乐辔射其门,畏从华弱之罚,复善乐辔如初,是为茹柔吐刚,丧其志矣。传故举之,明《春秋》之义,善恶俱见。”杜以《春秋》之世,君弱臣强,莫不盖失掩罪,以相忍为国。向戌欲盖华臣,子罕不怨乐辔,皆忍忿求安之事,不足以为大尢。知传载此言,是善其得安,非尢其从恶,故异於服也。
  秋,滕成公来朝,始朝公也。
  莒人灭鄫,鄫恃赂也。鄫有贡赋之赂在鲁,恃之而慢莒,故灭之。
  冬,穆叔如邾,聘,且脩平。平四年狐骀战。
  晋人以鄫故来讨,曰:“何故亡鄫?”鄫属鲁,恃赂而慢莒。鲁不致力辅助,无何以还晋,寻便见灭,故晋责鲁。季武子如晋见,且听命。始代父为卿见大国,且谢亡鄫,听命受罪。
  ○见,贤遍反,注同。
  [疏]注“始代”至“受罪”。
  ○正义曰: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传曰“告为政而来见礼也”。大国正卿尚来见小国。知此传言见者,是始代父为政卿往见於大国也。
  十一月,齐侯灭莱。莱恃谋也。赂夙沙卫之谋也。事在二年。於郑子国之来聘也,四月,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子国聘在五年。二年晏弱城东阳,至五年四月,复讬治城,因遂围莱。
  ○复,扶又反。甲寅,堙之环城,傅於堞。堞,女墙也。堙,土山也。周城为土山及女墙。
  ○堙音因。环,户关反,又音患。傅音附。堞音牒,一名俾,亦谓之俾倪,徐养涉反。
  [疏]注“堞女”至“女墙”。
  ○正义曰:兵书攻城有为堙之法。宣十五年《公羊传》曰:“子反乘堙而窥宋城。”是堙为土山,使高与城等而攻之也。言环城,是环绕其城,知周匝其城为土山也。
  及杞桓公卒之月,此年三月。乙未,王湫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王湫,故齐人,成十八年奔莱。正舆子、莱大夫。棠,莱邑也,北海即墨县有棠乡。三人帅别邑兵来解围。
  ○湫,子小反,徐子鸟反。齐师大败之。败湫等。丁未,入莱。莱共公浮柔奔棠。正舆子、王湫奔莒,莒人杀之。四月,陈无宇献莱宗器于襄宫。无宇,桓子,陈完玄孙。襄宫,齐襄公庙。
  ○共音恭。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迁莱于郳。迁莱子于郳国。
  ○“迁莱于郳”,五兮反,本或作“迁于郳”,莱衍字。
  [疏]“迁莱于郳”。
  ○正义曰:郳即小邾也。二年传曰:“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小邾附属於齐,故灭莱国而迁其君於小邾,使之寄居以终身也。
  高厚、崔杼定其田。定其疆界。高厚,高固子。
  ○疆,居良反。
  【经】七年,春,郯子来朝。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称牲,既卜日也。卜郊,又非礼也。
  ○郯音谈。
  [疏]“夏四月”至“免牲”。
  ○正义曰:《周礼 大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十日之前,预卜之,盖一旬一卜也。例称启蛰而郊,建寅之月也。此四月三卜,盖三月二卜,四月又一卜也。春分之前,犹是启蛰节内,於法仍可以郊。据传献子之言,三卜在春分之后,则初卜即巳大晚,故三卜而涉於春分也。人心欲其吉,不吉是不从,不从则不郊,故免牲而不杀也。
  ○注“称牲”至“礼也”。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传曰:“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此经与彼正同,唯四卜、三卜为异耳。彼言其非,则此亦非也。牛巳称牲,是既卜日矣。牲既成矣,而又卜郊,与僖同讥,故云“又非礼也”。
  小邾子来朝。
  城费。南遗假事难而城之。
  ○费音秘。难,乃旦反。
  [疏]注“南遗”至“城之”。
  ○正义曰:此传唯说南遗请城之由,不言时与不时,则知南遗假讬言有事难而请城之。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谋救陈,陈侯逃归,不成救,故不书救也。鄬,郑地。
  ○鄬,于轨反,《字林》凡吹反.
  [疏]注“谋救”至“郑地”。
  ○正义曰:楚既围陈,而陈侯亦列於会者,当是围之不密,故陈侯得出会求救也。陈侯逃归,陈遂属楚。诸侯不与楚战,各自罢归,不成为救,故不书救也。
  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实为子驷所弑,以疟疾赴,故不书弑。称名为书卒,同盟故也。如会,会於鄬也。未见诸侯,未至会所而死。鄵,郑地。不欲再称郑伯,故约文上其名於会上。
  ○鄵,七报反,又采南反,《字林》千消反。弑音试,下同。为书,于伪反。上其,时掌反。
  [疏]注“实为”至“会上”。
  ○正义曰:鲁之隐、闵,实被弑而书“薨”,讳而不言弑,则亦不以被弑赴诸侯。此郑伯实为子驷所弑,而以疟疾赴於诸侯,亦如隐、闵之类,讳而不言弑。故鲁史不得书弑也。《穀梁传》曰:“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是言书名为书卒而称之也。三年盟于鸡泽,五年盟于戚,鲁、郑俱在同盟,故赴以名。法当书名,故进名於上。其名本为下卒,非是生名之也。如会者,会诸侯於鄬,欲往赴其会也。《公羊传》曰:“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原其意本欲往会,故书之也。”未见诸侯,言其未至会所而死,非至会而不见也。书“卒于鄵”者,赴以所卒之地,故书之。
  陈侯逃归。畏楚,逃晋而归。
  【传】七年,春,郯子来朝,始朝公也。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郊祀后稷以配天。后稷,周始祖,能播殖者。
  [疏]注“郊祀”至“殖者”。
  ○正义曰:言后稷,周之始祖,能播殖者,辨知后稷是何人,不为能播殖。故祀以祈农事,自谓郊天以祈农耳。案《孝经》云:“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止云配天而祀之,不言祈农也。《郊特牲》说郊天之义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宣三年《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何休云:“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据此诸文,则郊祭天者,为物本於天,故祭天以报本。神必须配,故推祖以配天,止报生成之恩,非求未来之福。此传专言郊祀社稷主为祈农事者,斯有旨矣。祭祀者,为报巳往,非求将来之福也。但祭为明神所享,神以将来致福。将来而获多福,乃由祭以得之。《礼器》称君子曰“祭祀不祈”,祭者意虽不祈,其实福以祭降。以祭获福,即祈之义也。宗庙之祭,缘生事死,尽其孝顺之心,非求耕稼之利。少牢馈食者,大夫之祭礼也。其祭之末,尸嘏主人,使女受福于天,宜稼于田。彼岂为田而祭哉!神以宜田福之耳。郊天之义亦由是也。神以人为主,人以穀为命。人以精意事天,天以宜稼祐人,以此谓之祈农,本意非祈农也。《诗 噫嘻序》曰:“春夏祈穀于上帝。”《礼》孟春之月《月令》曰:“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即是郊天之祭也。其下即云:“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躬耕帝籍。”是郊而后耕也。献子此言,正与《礼》合。《孝经》止言尊严其父祖,述孝子之志本意,不说郊天之祭,无由得有祈穀之言。何休《膏育》,执彼难此,追而想之,亦可以叹息也。
  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启蛰,夏正建寅之月。耕谓春分。
  ○蛰,直立反。夏,户雅反。
  [疏]注“启蛰”至“春分”。
  ○正义曰:《释例》曰:“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二月节雨水,春分为中气。”是启蛰为夏正建寅之月中气也。《月令》祈穀之后,即择日而耕。初耕亦在正月。传言“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是此卜之时,巳涉春分之节。时过不复可郊,故言“耕谓春分”,指释献子言耕,是春分之节,不谓春分始可耕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即当卜郊,不得过春分也。”是言此卜在春分之后,故献子讥之。据传,献子此言郊天之礼,必用周之三月。而《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此与《礼记》俱称献子,二文不同,必有一谬。《礼记》后人所录,《左传》当得其真。若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则当献子之时,应有七月禘者。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宜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足知《礼记》之言,非献子矣。
  南遗为费宰。费,季氏邑。叔仲昭伯为隧正,隧正,主役徒。昭伯,叔仲惠伯之孙。
  ○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役徒”。
  ○正义曰:九年注云:“隧正,官名,五县为隧。”则隧正当《周礼》之遂人也,掌诸遂之政令,徒役出诸遂之民,故为主役徒者。
  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遗。谓遗:“请城费,使遗请城。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传言禄去公室,季氏所以强。
  小邾穆公来朝,亦始朝公也。亦郯子也。
  秋,季武子如卫,报子叔之聘,且辞缓报,“非贰也”。子叔聘在元年。言国家多难,故不时报。
  ○难,乃旦反。
  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公族穆子有废疾,穆子,韩厥长子,成十八年为公族大夫。
  ○长,丁丈反,下“师长”同。将立之。代厥为卿。辞曰:“《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言虽欲早夜而行,惧多露之濡己。义取非礼不可妄行。
  [疏]“诗曰”至“多露”。
  ○正义曰:《诗 国风 召南 行露》之首章也。言人行者,岂不欲早夜而行乎?谓早夜而行,则多露濡己。义取非礼不可以妄行。穆子引之,言非其才,不可以妄居官位。
  又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诗 小雅》。言讥在位者,不躬亲政事,则庶民不奉信其命。言已有疾,不能躬亲政事。
  [疏]“弗躬”至“弗信”。
  ○正义曰:此《诗 小雅 节南山》之篇。《诗》注云:“言王之政不躬而亲之,则恩泽不信於众民矣。”
  无忌不才,让其可乎?请立起也。无忌,穆子名。起,无忌弟宣子也。与田苏游,而曰好仁。田苏,晋贤人。苏言起好仁。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靖,安也。介,助也。景,大也。《诗 小雅》。言君子当思不出其位,求正直之人,与之并立。如是,则神明顺之,致大福也。
  ○共音恭,下注同。介音界,下及注同。
  [疏]注“介,助也。景,大也”。
  ○正义曰:定本介、景皆为大也。
  恤民为德,靖共其位,所以恤民。
  [疏]注“靖共”至“恤民”。
  ○正义曰:天生烝民,立君以牧之。君不独治,为臣以佐之。君之与臣,皆为恤民而设之也。能安靖共敬,在其职位,是其所以忧民也。
  正直为正,正已心。正曲为直,正人曲。参和为仁。德、正、直三者备,乃为仁。
  ○参,七南反,或音三。如是,则神听之,介福降之,立之,不亦可乎?”言起有此三德,故可立。
  [疏]“诗曰”至“可乎”。
  ○正义曰:《诗 小雅 小明》之篇,言人能安靖共敬,以居尔之职位,爱好正直之人,与之共处於朝,则神明听顺之,当助女以大福也。既引《诗》文,又述其意,能忧念下民,是为德也;正直己心是为正也;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为直也。此德也、正也、直也三者和备,是为仁也。人能如是,则神明听顺之,大福降与之。田苏是知人者也。田苏言起好仁,起必备有此行,立之不亦可乎?
  庚戌,使宣子朝,遂老。韩厥致仕。晋侯谓韩无忌仁,使掌公族大夫。为之师长。
  [疏]注“为之师长”。
  ○正义曰: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掌”,是与诸公族大夫为师长也。
  卫孙文子来聘,且拜武子之言,缓报非贰之言。而寻孙桓子之盟,盟在成三年。公登亦登。礼,登阶,臣后君一等。
  ○后,胡豆反,下文“不后寡君”同。
  [疏]注“礼登”至“一等”。
  ○正义曰:《聘礼》:“公迎宾于大门内,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纳宾。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郑玄云:“先宾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言君先升二等,然后臣始升一等。是礼,登阶,臣当后君一等。
  叔孙穆子相,趋进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敌体并登。
  ○相,息亮反,下“驷相”同。“尝后”如字,徐胡豆反。今吾子不后寡君,寡君未知所过。吾子其少安!”安,徐也。孙子无辞,亦无悛容。悛,改也。
  ○悛,七全反。穆叔曰:“孙子必亡!为臣而君,过而不悛,亡之本也。《诗》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委蛇,顺貌。《诗 召南》。言人臣自公门入私门,无不顺礼。
  ○委,於危反。蛇,以支反,下同。召,上照反。谓从者也。从,顺也。衡而委蛇,必折。”衡,横也。横不顺道,必毁折。为十四年林父逐君起本。
  [疏]“诗曰”至“必折”。
  ○正义曰:《诗 国风 召南 羔羊》之篇。言大夫贤者,退朝而食,从公门入私门,委蛇委蛇然。委蛇,顺从之貌,《诗》之此意,谓顺者也。今孙子为臣,而君自处,是横不顺道。以横道而为委蛇,其人必将毁折,不得终其职位。
  楚子囊围陈,会于鄬以救之。晋会诸侯。
  郑僖公之为大子也,於成之十六年,鲁成公。
  [疏]注“鲁成公”。
  ○正义曰:杜必言鲁成公者,欲明非郑成公也。知非者,以郑成公成七年即位,至襄二年卒,唯十四年,无十六年故也。
  与子罕適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適楚,亦不礼焉。子丰,穆公子。及其元年,朝于晋,郑僖元年,鲁襄三年。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及将会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谏,不听。又谏,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传言经所以不书弑。简公生五年,奉而立之。僖公子。
  陈人患楚,楚围陈故。庆虎、庆寅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往,而执之。”二庆,陈执政大夫。公子黄,哀公弟。
  [疏]“使公子黄往”。
  ○正义曰:於时楚师围陈,使公子黄往入楚军也。
  楚人从之。为执黄。
  ○为,而伪反。二庆使告陈侯于会,鄬之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背君属楚。
  ○背音佩。陈侯逃归。鄬会,所以不书救。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夏,葬郑僖公。无传。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郑子国称人,刺其无故侵蔡,以生国患。燮,蔡庄公子。
  ○燮,息协反。
  [疏]注“郑子”至“公子”。
  ○正义曰:此决舍之人。陈、郑有宿怨,此时与蔡无怨,晋复无命使侵。无故兴师以生国患,以其动而无谋,故贬之。《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且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令,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不能以德怀亲,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远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时公在晋。晋悼难劳诸侯,唯使大夫听命,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邢,徐音刑。难,乃旦反。
  [疏]注“时公”至“先归”。
  ○正义曰:公以正月如晋,此会之下,始云“公至”,则晋侯適会,公乃归鲁。季孙盖从公朝晋,即从晋赴会,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公至自晋。无传。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传】八年,春,公如晋朝,且听朝聘之数。(晋悼复脩霸业,故朝而禀其多少。
  ○复,扶又反。“霸”本亦作“伯”,音霸,又如字。)
  [疏]注“晋悼”至“多少”。
  ○正义曰:昭三年,郑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合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自襄以后,晋德少衰,诸侯朝聘,无复定准。今晋悼复脩霸业,更合诸侯,故公朝晋而禀其多少。如公朝者,盖亦非一,晋侯谦,不敢在国约束,故出外合之。又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政为邢丘之会,以命朝聘之数。数之多少,传亦无文。据子太叔之言,不说悼公之法,而远陈文、襄之令,则悼公此命,还同文、襄耳,非复别制法也。
  郑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谋子驷。子驷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子狐、子熙、子侯、子丁。辟,罪也,加罪以戮之。
  ○先,悉荐反,又如字。辟,婢亦反,注同。熙,许其反,徐音怡。
  [疏]注“辟罪”至“戮之”。
  ○正义曰:“辟,罪”,《释诂》文也。不直言杀而云“辟杀”,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子驷知其谋己,不以罪杀,恐动众心,故加诬以罪。言其罪自当死,非为己讨,所以自解说也。
  孙击、孙恶出奔卫。二孙,子孤之子。
  [疏]注“二孙,子狐之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据,相传为此说也。”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侵蔡,欲以求媚於晋。子耳,子良之子。不言败,唯以获告。
  [疏]注“郑侵”至“获告”。
  ○正义曰:於时郑无蔡怨,又无晋令。郑自发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晋也。获其将必与之战,战败乃获之。“不言败”者,唯以获告,不告败也。
  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子产,子国子,不顺众而喜。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大命,起师行军之命。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甯殖、邾大夫会之。晋难重烦诸侯,故使大夫听命。郑伯献捷于会,故亲听命。献蔡捷也。大夫不书,尊晋侯也。晋悼复文、襄之业,制朝聘之节,俭而有礼,德义可尊,故退诸侯大夫以崇之。
  [疏]注“晋悼”至“崇之”。
  ○正义曰: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晋侯”者,此有郑伯在会,自与晋侯相敌。诸卿不敌晋侯,无罪不合贬也。但欲尊晋侯,无辞以见之,故贬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晋、宋、陈、郑四国之卿伐秦,皆贬称人。尊秦谓之“崇德”,其意与此同也。诸侯之卿皆贬,而独不贬季孙宿者,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注云:“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是其义也。言“俭而有礼,德义可尊”者,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亦是有礼之事也。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莒既灭鄫,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
  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郑,讨其侵蔡也。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待晋来救。子孔,穆公子。子蟜,子游子。子展,子罕子。
  ○蟜,居表反。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逸《诗》也。言人寿促而河清迟,喻晋之不可待。
  ○寿音授,或如字,注同。几,居岂反。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则竞作罗网之难,无成功。
  ○难,乃旦反。
  [疏]“兆云询多”。
  ○正义曰: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
  谋之多族,民之多违,族,家也。事滋无成。滋,益也。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晋师至,吾又从之。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於二竟,二竟,晋、楚界上。
  ○纾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为害,民不罢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五会之信,谓三年会鸡泽,五年会戚,又会城棣,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
  ○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罢音皮。
  [疏]注“谓三”至“邢丘”。
  ○正义曰:鄬之会,郑伯未至而卒。亦数之者,郑伯虽身死耳,共会与郑同谋,故数之。
  今将背之,虽楚救我,将安用之?言失信得楚,不足贵。
  ○背音佩,至卷末皆同。亲我无成,晋亲郑。鄙我是欲,楚欲以郑为鄙邑而反欲与成。不可从也。言子驷不可从。不如待晋。晋君方明,四军无阙,八卿和睦,必不弃郑。四军,谓上、中、下、新军也。军有二卿。
  [疏]“八卿和睦”。
  ○正义曰:八卿者,据九年传,荀罃将中军,士匄佐之;荀偃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士鲂佐之;赵武将新军,魏绛佐之。
  楚师辽远,粮食将尽,必将速归,何患焉。舍之闻之:舍之,子展名。‘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子驷曰:“《诗》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诗 小雅》。孔,甚也。集,就也。言人欲为政,是非相乱而不成。
  ○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并注同。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言谋者多,若有不善,无適受其咎。
  ○咎,其九反,下同。適,丁历反,下同。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匪,彼也。行迈谋,谋於路人也。不得于道,众无適从。
  [疏]“诗云”至“于道”。
  ○正义曰:《诗 小雅 小旻》之三章也。言谋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夺,无可適从。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发言讻々,而盈满於庭,无能决当是非。事若不成,谁敢执其咎责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与之谋,意无所从。为是之故,用此不得于正道也。
  ○注“匪彼”至“適从”。
  ○正义曰:郑玄以“匪”为“非”,如非行迈之谋。言止而不行,坐图远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问其所从也。郑以行为道,迈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当然。
  请从楚,騑也受其咎。”騑,子驷名。
  ○騑,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骈告于晋,伯骈,郑大夫。
  ○骈,扶贤反,又扶经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车赋,儆而师徒,以讨乱略’。蔡人不从,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索,尽也。
  ○儆,居领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讨于蔡,获司马燮,献于邢丘。今楚来讨,曰:‘女何故称兵于蔡?’称,举也。
  ○女音汝。焚我郊保,郭外曰郊。保,守也。冯陵我城郭。冯,迫也。
  ○冯,皮冰反,注同。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遑,暇也。启,跪也。
  ○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启,跪也”。
  ○正义曰:皆《释言》文也。舍人曰:“閒暇无事也。”李巡曰:“启,小跪也。”
  翦焉倾覆,无所控告。翦,尽也。控,引也。
  ○覆,芳服反。控,苦贡反。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夫人,犹人人也。
  ○夫音扶,注同。不知所庇。民知穷困,而受盟于楚。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孤,郑伯。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见讨之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一介,独使也。行李,行人也。
  ○介,古贺反,注同。独使,所吏反。而即安于楚。君之所欲也,谁敢违君?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唯君图之!为明年晋伐郑传。
  ○见,贤遍反,或如字。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谢公此春朝。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摽有梅》,《诗 召南》。摽,落也。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取其汲汲相赴。
  ○摽,徐扶妙反,又扶表反。兴,许反。季武子曰:“谁敢哉?言谁敢不从命。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言同类。
  ○譬,本亦作“辟”,音譬,后放此。欢以承命,何时之有?”迟速无时。武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婚姻,无相远也。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彤弓》,天子赐有功诸侯之诗,欲使晋君继文之业,复受彤弓於王。
  ○彤,徒冬反。复,扶又反。宣子曰:“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藏之以示子孙。
  ○雍,於用反。藏如字,徐才浪反。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言己嗣其父祖为先君守官,不敢废命,欲匡晋君。君子以为知礼。《彤弓》之义,义在晋君。故范匄受之,所谓“知礼”。
  [疏]注“彤弓”至“知礼”。
  ○正义曰:文四年,甯俞来聘,为赋《彤弓》。甯俞不敢当。此赋《彤弓》而宣子受之,故解其意。彼以《彤弓》当甯俞,故甯俞不敢受。此赋《彤弓》,其义在於晋君,非当范匄,故范匄受之,而为知礼也。
  【经】九年,春,宋灾。(天火曰灾。来告,故书。)
  [疏]注“天火”至“故书”。
  ○正义曰:得告则书,史之常例。於此须言告者,《公羊传》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於左氏,故杜明为此注以异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无传。四月而葬,速。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传言“十有己亥”,以《长历》推之,十二月无己亥,经误。戏,郑地。
  ○戏,许宜反。
  [疏]注“伐郑”至“郑地”。
  ○正义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於时郑实不服,诸侯自同盟耳。郑不与盟也。此注云“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者,此盟郑与,传文分明,不是准约同盟之文,始知郑与盟也。杜言此解经於盟不书郑伯之意耳。经若重序诸侯,必当郑伯在列。但经已前目诸侯,不复重序,郑伯不见,故特解之。以其伐郑而书“同盟”,则郑与盟可知。同盟之文,足以包郑,故不复见郑伯耳。非谓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国,必与也。柯陵之盟,郑实不服,诸侯自相与盟,非同郑也。文同事异,不可执彼以难此。十一年,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其文与此同矣。此经书“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传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经、传不同,必有一误。而传於戏盟之下,更言“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庚寅朔,十日得己亥;十二月己未朔,五日得癸亥。故《长历》参校上下,己亥在十一月十日。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则其月不得有己亥。经书十二月,误也。此误者,唯以一字误为二,非书经误也。
  楚子伐郑。
  【传】九年,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乐喜,子罕也,为政卿,知将有火灾,素戒为备火之政。)
  [疏]注“乐喜”至“之政”。
  ○正义曰:文七年及成十五年,二传言宋六卿之次,皆云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其右师最贵。故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然则宋国之法,当右师为政卿。今言司城为政卿者,盖宋以华阅是华元之子,以元有大功,使阅继其父耳。子罕贤知,故特使为政。齐任管夷吾,鲁任叔孙婼,皆位卑而执国政,此亦当然也。此传言“以为政”者,以为救火之政耳。但从此以后,历检传文,郑人讨贼,宋人献玉,扶筑台之讴,削向戌之赏,皆是政卿之任,故言为政卿也。下晋侯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是宋人自知天道当有火灾,故子罕素相戒敕为备火之政也。自“伯氏司里”以下,“巷伯儆宫”以上,皆是子罕素戒之也。其享祀之事,是政卿命之,非子罕也。
  使伯氏司里。伯氏,宋大夫。司里,里宰。
  [疏]注“伯氏”至“里宰”。
  ○正义曰:《释言》云:“里,邑也。”李巡云:“里,居之邑也。”是里为邑居之名也。《周礼》,五邻为里。以五邻必同居,故以里为名。里长谓之宰。《周礼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谓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之长也。此言司里,谓司城内之民,若今城内之坊里也。里必有长,不知其官之名。《周礼》有里宰。故以宰言之,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长也。使伯氏司此城内诸里之长,令各率里内之民,表火道以来,皆使此伯氏率里民为之。
  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大屋难彻,就涂之。陈畚挶,具绠缶,畚,篑笼。挶,土轝。绠,汲索。缶,汲器。
  ○畚音本,草器也。挶,九录反。绠,古杏反,汲水索。缶,方九反,汲水瓦器。篑,其位反。笼,力东反。轝音预。汲音急。索,悉各反。
  [疏]注“畚篑”至“汲器”。
  ○正义曰:《说文》云:“畚,蒲器,所以盛粮也。”宣二年注云:“畚以草索为之。”其器可以盛粮,又可以盛土也。《论语》称“为山用篑”,是篑为盛土之器,故以畚为篑笼也。《说文》云:“挶,戟持也。”戟持者,执持此轝,其臂如戟形故也。其字从手,谓以手持物也。与畚共文,畚是盛土之器,则挶是轝土之物也。绠者,汲水之索,《仪礼》谓之繘。方言云:“自关而东,周、洛、韩、魏之间谓之绠,关西谓之繘。”《释器》云:“盎谓之缶。”《说文》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亦谓之罂。”罂可以汲水,故云“汲器”也。《易 井卦》亦谓取井水为汲也。
  备水器盆<临缶}之属。
  ○<临缶},户暂反。
  [疏]注“盆<临缶}之属”。
  ○正义曰:《周礼 凌人》:“春始治<临缶}。”郑玄云:“<临缶}如甀,大口以盛冰。”则<临缶}是盛水之器。知备水器者,备盆<临缶}之属。
  量轻重,计人力所任。
  ○任音壬。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巡,行也。丈,度也。缮,治也。行度守备之处,恐因灾有乱。
  ○蓄,本又作“畜”,敕六反。潦音老。守,手又反,注“守备”同。巡行,下孟反,下同。度,待洛反,下同。处,昌虑反。
  [疏]“巡丈城”。
  ○正义曰:十尺为丈。巡行其城,以丈度之,故云“丈城”。
  表火道。火起,则从其所趣摽表之。
  ○摽,必遥反。使华臣具正徒,华臣,华元子,为司徒。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疏]注“华臣”至“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掌“徒庶之政令”。小司徒“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凡国之大事致民,是司徒掌役徒也。言“具正徒”,司里所使,遂正所纳,皆是临时调民而役之,若今之夫役也。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
  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隧正官名也。五县为隧。纳聚郊野保守之民,使随火所起,往救之。
  ○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救之”。
  ○正义曰: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故《遂大夫职》云:“各掌其遂之正令。”《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郑司农云:“王国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郑玄云:“郊内比、闾、族、党、州、乡,郊外邻、里、酂、鄙、县、遂。”异其名者,示相变耳。《尚书 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然则诸侯之有乡遂,亦以郊内、郊外别之也。郊内属乡者,近於国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属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离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纳之於国,随火所起,而奔往救之。华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积土涂之类,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远,故使随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亦华元子,代元为右师。讨,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属。
  ○阅音悦。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讨左,亦如之。向戍,左师。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乐遄,司寇。刑器,刑书。
  ○遄,巿专反。
  [疏]注“乐遄”至“刑书”。
  ○正义曰:此人掌具刑器,知其为司寇也。恐其为火所焚,当是国之所重,必非刑人之器,故以为刑书也。哀三年,鲁人救火,云“出礼书、御书”。书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载於器物。郑铸《刑书》而叔向责之,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彼铸之於鼎,以示下民,故讥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当书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书之於版,号此版为刑器耳。
  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皇郧,皇父充石之后。校正主马,工正主车,使各备其官。
  ○郧音云,本亦作“员”,音同。校,户教反,注同出马,如字,徐尺遂反,下同。守,手又反,下同。
  [疏]注“皇郧”至“其官”。
  ○正义曰:服虔云:“皇郧,皇父充石之后,十世东乡,为人之子,大司马椒也。”车马甲兵,司马之职。使皇郧掌此事,皇郧必是司马也。校正主马,於《周礼》为校人,是司马之属官也。《周礼》司马之属,无主车之官。巾车、车仆,职皆掌车,乃为宗伯之属。昭四年传云:“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是诸侯之官,司马之属,有工正主车也。国有火灾,恐致奸寇,故使司马命此二官出车马,备甲兵,以防非常也。传言“庀武守”者,甲兵器械藏於府库,若今武库,使具其守,守此武库也。此事轻於车马,故后言之。
  使西鉏吾庀府守,鉏吾,大宰也。府,六官之典。
  ○鉏吾音鱼。
  [疏]注“鉏吾”至“之典”。
  ○正义曰:鉏吾,大宰,傅无其文。贾逵云:“然相传说耳,不知其本何所出也。”《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官之典,谓此也。杜以府为六官之典,当谓六官之典,其事载之於书,故使具其守。刘炫以为“府守”,谓府库守藏。今知不然者,以百司府藏,已属左右二师。上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讨左,亦如之。则是府库之物,二师总令群官所主。案哀三年,鲁遭火灾,出礼书、御书,藏象魏,皆以典籍为重。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若以为府库财物,便是不重六典,唯贵财物。刘以为府库而规杜,非也。
  令司宫、巷伯儆宫,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
  ○儆音景。
  [疏]注“司宫”至“之事”。
  ○正义曰:昭五年传:“楚子欲以羊舌肹为司宫,欲加宫刑。”以此知司宫奄臣,谓奄人为臣,主司宫内。《周礼》无司宫、巷伯之官,唯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郑玄云:“奄称士者,异其贤也。”奄人之官,此最为长。则司宫当天子之内小臣也。《周礼》又云:“寺人主之,正内五人。”郑玄云:“正内,路寝也。”《释宫》云:“宫中巷谓之壸。”孙炎曰:“巷,舍间道也。”王肃云:“今后宫称永巷。”是巷者,宫内道名。伯,长也。是宫内门巷之长也。《周礼》内小臣,其次即有寺人,故知巷伯是寺人也;又以《诗》篇名《巷伯》,经云:“寺人孟子,作为此诗。”故知巷伯、寺人一也。郑以巷伯为内小臣,既无明文,各以意说。
  二师令四乡正敬享,二师,左右师也。乡正,乡大夫。享,祀也。
  [疏]注“二师”至“祀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天子六乡,即以卿为之长。此传云“二师命四乡正”,则别立乡正,非卿典之,但其所职掌,当天子之乡大夫耳。《周礼》:“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则乡正当属司徒。此传言二师命之者,上文右师讨右,左师讨左,则宋国之法,二师分掌其方。左右各掌其二乡,并言其事,故云“二师命四乡正”也。《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则鲁立三乡。此云“命四乡正”,则宋立四乡也。《周礼》,乡为一军,大国三军。宋是大国,不过三军,而有四乡者,当时所立,非正法也。於是宋置六卿,况四乡乎?《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享为祀也。止令敬享,不知所享何神。《周礼 大祝》:“国有天灾,弥祀社稷祷祠。”郑玄云:“天灾,疫疠水旱也。弥犹遍也,遍祀社稷及诸所祷。”又《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共十有一曰索鬼神。郑玄云:“索鬼神,求废祀而脩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彼凶荒之年,水旱之灾,尚索鬼神而祭之,此遇天火为灾,亦当遍祀群神。其所合祭,皆应祭之也。盖火起始命之祭耳。
  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祝,大祝。宗,宗人。墉,城也,用马祭于四城以禳火。盘庚,殷王,宋之远祖。城积阴之气,故祀之。凡天灾有币无牲,用马祀盘庚,皆非礼。
  ○“墉”,本又作“庸”,音同。“盘”,字亦作“般”,步于反。禳,如羊反。
  [疏]注“祝大”至“非礼”。
  ○正义曰:《周礼》:“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祗,祈福祥。”“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特牲、少牢,士大夫之祭祀也,皆宗人掌其事。然则诸是祭神,言辞大祝掌之,礼仪宗人掌之。故所有祭祀,皆祝、宗同行。此事别命祝、宗,使奉此祭,非乡正所为也。文承“二师命”下,亦是二师命之。不复言命者,亦从上省文也。用马者,以马为牲,祭於四面之城,以禳火也。禳,卻也,卻火使灭也。盘庚,汤之九世孙,殷之第十九王也。自盘庚之纣,又十二王而殷灭。盘庚弟小乙,是宋微子之八世祖也。盘庚之为殷王,无大功德,而祀盘庚者,当时之意,不知何故特祀之也。祀盘庚不别言牲,明其祀亦用马也。城以积上为之。土积则为阴积,积阴之气,或能制火,故祭城以禳火,礼亦无此法也。庄二十五年传例曰:“凡天灾有币无牲。”“用马祀盘庚,皆非礼”,言用马祭城、祭盘庚,皆非礼也。此备火灾,所使群官,急者在前,缓者在后,故先伯氏司里,次华臣具正徒,次到隧正纳郊保,然后二师总庀群官,先右后左,尊卑之次也。以刑器车马甲兵典法,国之所重,故特命三官庀具其物。先外官备具救火,然后及内,故次司宫、巷伯。人事既毕,乃祭享鬼神,故次敬享、祀盘庚之事也。
  晋侯问於士弱,弱,士渥浊之子庄子。
  ○渥,於角反。曰:“吾闻之,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问宋何故自知天道将灾。对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谓火正之官,配食於火星。建辰之月,鹑火星昏在南方,则令民放火。建戌之月,大火星伏在日下,夜不得见,则令民内火,禁放火。
  ○咮,竹又反,徐丁遘反。出如字,徐尺遂反。内如字,徐音纳。鹑音纯。见,如字,又贤遍反。
  [疏]注“谓火”至“放火”。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五行之官有木正、火正、金正、水正、土正。”立此五官,各掌其职,封为上公,祀为贵神。谓能其事者,后世祀之。火正之官,居职有功,祀火星之时,以此火正之神配食也。五行之官,每岁五时祀之,谓之五祀。《月令》云:“其神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配五帝而食,其神矣!而火正又“配食於火星”者,以其於火有功,祭火星,又祭之。后稷得配天,又配稷,火正何故不得配帝,又配星也?有天下者,祭百神。天子祭天之时,因祭四方之星,诸侯祭其分野之星。其祭火星,皆以正配食也。火正配火星而食,有此传文。其金、木、水、土之正,不知配何神而食,经典散亡,不可知也。《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郑司农云:“以三月本时昏,心星见於辰上,使民出火。九月本黄昏,心星伏在戌上,使民内火。故《春秋传》曰‘以出内火’。”《周礼》所言,皆据夏正。故杜以《周礼》之意,解其心咮为火之由。建辰之月,即《月令》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南方七星,有井、鬼、柳、星、张、翼、轸七者,共为朱鸟之宿星,即七星也。咮谓柳也。《春秋纬 文耀钩》云:“咮谓鸟阳,七星为颈。”宋均注云:“阳犹首也。柳谓之咮,朱,鸟首也。七星为朱鸟颈也。”咮与颈共在於午者,鸟之正宿,口屈在颈,七星与咮,体相接连故也。鹑火星昏,而在南方,於此之时,令民放火。咮星为火之候,故於十二次,咮为鹑火也。建戌之月,即《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七者,共为苍龙之宿。《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孙炎曰:“龙星明者,以为时候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以是,故此传心为大火。九月,日体在房,房、心相近,与日俱出俱没,伏在日下,不得出见,故令民内火,禁放火也。火官合配其人,盖多不知谁食於心,谁食於咮也。此传鹑火、大火共为出火之候。《周礼》之注,不言咮者,以咮非内火之候,故唯指大火,以解出内之文,故其言不及咮也。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陶唐,尧有天下号。阏伯,高辛氏之子。传曰“迁阏伯於商丘,主辰”。辰,大火也,今为宋星。然则商丘在宋地。
  ○阏,於葛反。
  [疏]注“陶唐”至“宋地”。
  ○正义曰:《史记 五帝本纪》云:“帝尧为陶唐氏。”是尧有天下,以陶唐为代号也。氏犹家也。古言高辛氏,陶唐氏,犹言周家,夏家也。阏伯,高辛氏之子。迁阏伯于商丘,主辰,皆昭元年传文也。《尔雅》以大火为大辰,是辰为大火也。昭十七年传云:“宋,大辰之虚。”是大火为宋星也。阏伯已居商丘,祀大火。今大火为宋星,则知宋亦居商丘。以此明之,故云“然则商丘在宋地”也。《释例》云:“宋、商、商丘,三名一地,梁国雎阳县也。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又曰:“宋,大辰之虚也。’然则商丘在宋,或以为漳水之南,故殷虚为商丘,非也。”是由商丘所在不明,故《释例》与此注俱以阏伯明之。
  祀大火,而火纪时焉。谓出、内火时。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相土,契孙,商之祖也,始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
  ○相,息亮反,注同。契,息列反。
  [疏]“祀大火”至“大火”。
  ○正义曰:祀大火者,阏伯祀此大火之星,居商丘,而祀火星也。相土因之,复主大火,是商丘之地,属大火也。然则在地之土,各有上天之分。《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辩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郑玄云:“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晋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是言地属於天,各有其分之事也。郑唯云“其存可言”,不知存者本是谁说。其见於传记者,则此云“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参为晋星”。二十八年传云“龙,宋、郑之星”,则苍龙之方,有宋、郑之分也。又曰“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则朱鸟之方,有周、楚之分也。昭七年四月,日食,传称“鲁、卫恶之,去卫地如鲁地”,则春分之日,在鲁、卫之分也。又十年传曰:“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则於时岁星在齐、薛之分也。又三十二年传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凶。”则於时岁星在吴、越之分也。《晋语》云:“实沈之虚,晋人是居。”《周语》云:“岁在鹑火,我有周之分野。”是有分野之言也。天有十二次,地有九州。以此九州,当彼十二次,《周礼》虽云“皆有分星”,不知其分,谁分之也。何必所分能当天地。星纪在於东北,吴、越实在东南。鲁、卫东方诸侯,遥属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晋,方始有赵,而韩、魏无分,赵独有之。《汉书 地理志》:“分郡国以配诸次。”其地分或多或少,鹑首极多,鹑火甚狭。徒以相传为说,其源不可得而闻之。於其分野,或有妖祥,而为占者,多得其效。盖古之圣哲,有以度知,非后人所能测也。
  ○注“相土”至“大火”。
  ○正义曰:《殷本纪》:“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是契孙也。《本纪》云:“帝舜封契於商。”郑玄云:“商国在大华之阳。”皇甫谧云“今上洛商县”是也。如郑玄意,契居上洛之商,至相土而迁於宋之商。及汤有天下,远取契所封商,以为一代大号。服虔云:“相土居商丘,故汤以为天下号。”王肃《书序》注云:“契孙相土居商丘,故汤以为国号。”案《诗》述后稷云:“即有邰家室。”述契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即稷封邰而契封商也。若契之居商,即是商丘,则契已居之,不得云相土因阏伯也。若别有商地,则汤之为商,不是因相土矣。且经、传言商,未有称商丘者。《释例》云:“宋之先,契佐唐、虞,封於商。武王封微子启为宋公,都商丘。”是同郑玄说也。传言“商主大火”,商谓宋也。宋主大火耳,成汤不主火也。宋是商后,谓宋为昭商。昭八年传曰“自根牟至子商卫”,是名宋为商之验,《释例》曰“商、宋一地”,谓此商也。相土,商之祖者,是汤之祖,亦宋之祖也。尧封阏伯於商丘,比及相土,应历数出,故云“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也。
  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阅犹数也。商人数所更历,恒多火灾。宋是殷商之后,故知天道之灾必火。
  ○衅,许靳反。数,所主反,下同。更音庚。
  [疏]“商人”至“道也”。
  ○正义曰:阅犹数也。衅谓间隙也。商人,谓殷商之人。为王之时,数其祸败之衅隙,必始於火,言其政教有失,将欲致祸。既开祸败之衅,必有火灾应之也。今宋是商后,亦如商世,欲有祸败,必初始於火。是以言“日知其有天道也”。然殷商不居商丘,必有火者,以商是相土子孙,相土居商丘,祀火之故。故火之为灾,连及殷商之世也。传唯言此而已,亦不知尔时宋有何失而致此灾。
  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言国无道,则灾变亦殊,故不可必知。
  [疏]“公曰”至“知也”。
  ○正义曰:公曰此事“可必乎”?但有愆失,必致火乎?对曰:在其君之所行道耳。若时政小失,天未弃之,或下灾异,冀其觉悟,或可常有火灾也。若国家昏乱,无复常象,不可知也。象谓妖祥有所象似,以戒人也。国若无道,灾变亦殊。既无所象,故不可必知也。
  夏,季武子如晋,报宣子之聘也。宣子聘在八年。
  穆姜薨於东宫。太子宫也。穆姜淫侨如,欲废成公,故徙居东宫。事在成十六年。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艮下艮上,艮。《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言遇艮之八。
  ○艮,古根反。
  [疏]注“艮下”至“之八”。
  ○正义曰:《周礼》:“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郑玄云:“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名曰《连山》,似山之出内云气也。《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而藏於其中也。”《洪范》言卜筮之法,“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孔安国云:“夏、殷、周卜筮各异,三法并卜,从二人之言。”是言筮用《三易》之事也。大卜,周官,而职掌《三易》。然则周世之卜,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也。《周易》之爻,唯有九六。此筮乃言遇艮之八,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此筮遇八,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是八也。揲蓍求爻,《系辞》有法。其揲所得,有七八九六。说者谓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其爻不变也。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其爻皆变也。《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传之诸筮,皆是占变爻也。其《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二《易》并亡,不知实然以否。世有《归藏易》者,伪妄之书,非殷《易》也。假令二《易》俱占七八,亦不知此筮为用《连山》,为用《归藏》。所云“遇艮之八”,不知意何所道。以为先代之《易》,其言亦无所据,贾、郑先儒相传云耳。先儒为此意者,此言“遇艮之八”,下文穆姜云“是於《周易》”;《晋语》公子重耳筮得“贞、屯、悔、豫”,皆八,其下司空季子云“是在《周易》”,并於遇八之下,别言《周易》。知此遇八,非《周易》也。
  史曰:“是谓艮之随,震下兑上,随。史疑古《易》遇八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爻,得随卦而论之。
  [疏]注“震下”至“论之”。
  ○正义曰:震为雷,兑为泽。《象》曰:“泽中有雷,随。”郑玄云:“震,动也。兑,说也。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民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史疑古《易》遇八者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变其爻,乃得随卦而论之,所以说姜意也。
  随,其出也。史谓随非闭固之卦。君必速出。”姜曰:“亡!亡,犹无也。
  ○亡如字,读者或音无。是於《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易》筮皆以变者占,遇一爻变义异,则论彖,故姜亦以彖为占也。史据《周易》,故指言《周易》以折之。
  ○亨,许庚反,下同。彖,吐乱反。折,之设反。
  [疏]注“易筮”至“折之”。
  ○正义曰:《易》筮皆以变者为占,传之诸筮皆是也。若一爻独变,则得指论此爻。遇一爻变,以上或二爻、三爻皆变,则每爻义异,不知所从,则当总论彖辞,故姜亦以彖为占。此“元、亨、利、贞、无咎”,是随卦之彖辞也。史言“是谓艮之随”者,据《周易》而言,故姜亦指言《周易》以折之也。《周易》卦下之辞,谓之为彖。彖者,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随 彖》云“元、亨、利、贞、无咎”者,元,长也。长亦大也;亨,通也;贞,正也。随卦,震下兑上,以刚下柔动而適说,故物皆随之,而不能大通於事,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共適邪淫,则灾之道也。必有此“元、亨、利、贞”四德,乃得无咎过耳。无此四德,则不免於咎。
  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言不诬四德,乃遇随无咎。明无四德者,则为淫而相随,非吉事。
  ○长,丁丈反,下同。“嘉德”,《易》作“嘉会”。
  [疏]注“言不”至“吉事”。
  ○正义曰:不诬四德者,四德实有於身,不可诬罔,以无为有也。如是乃遇随卦,可得身无咎耳。明其无此四德,而遇随卦者,乃是淫而相随,非是善事,故得随必有咎也。穆姜自以身无四德,遇随为恶。其意谓随为恶卦,故云“虽随无咎”。
  今我妇人,而与於乱,固在下位,妇人卑於丈夫。
  ○与音预。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姣,淫之别名。
  ○姣,户交反,注同,徐又如字,服氏同,嵇叔夜音效。
  [疏]“淫姣淫之别名”。
  ○正义曰:服虔读“姣”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为淫。淫自出於心,非效人也。今时俗语谓淫为姣,故以姣为淫之别名。
  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传言穆姜辩而不德。
  [疏]“元体”至“出矣”。
  ○正义曰:自“幹事”以上,与《周易 文言》正同。彼云“元者善之长”,此云“体之长”;彼云“嘉会足以合礼”,此云“嘉德”,唯二字异耳,其意亦不异也。元者,始也,长也。物得其始,为众善之长。於人则谓首为元。元是体之长。以善为体,知亦善之长也。亨,通也。嘉,善也。物无不通,则为众善之会,故通者,善之会也。物得裁成,乃名为义。义理和协,乃得其利。故利者,义之和也。贞,正也。物得其正,乃成幹用,故正者,事之幹也。体仁,以仁为体也。君子体是仁人,堪得与人为长,体仁足以长人也。身有美德,动与礼合,嘉德足以合礼也。以已利物,义事和协,利物足以和义也。正而牢固,事得幹济,身固足以幹事也。此四德者在身,必然固不可诬罔也,是以虽得随卦,而其身无咎。今我妇人也,而与於侨如之乱,妇人卑於男子,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之行,不可谓之元也。不安靖国家,欲除去季孟不可谓之亨也。作为乱事,而自害其身,使放於东宫,不可谓之利也。弃夫人之德位,而与侨如淫姣,不可谓之贞也。有此“,其身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宫,不能出矣。
  秦景公使士雃乞师于楚,将以伐晋,楚子许之。子囊曰:“不可。当今吾不能与晋争。晋君类能而使之,随所能。
  ○雃,苦田反。举不失选,得所选。
  ○选,息恋反,注同。官不易方。方犹宜也。其卿让於善,让胜已者。其大夫不失守,各任其职。其士竞於教,奉上命。其庶人力於农穑,种曰农,收曰穑。
  [疏]注“种曰农,收曰穑”。
  ○正义曰:农是力田之名。《诗》毛传云:“种之曰稼,敛之曰穑。”稼者,言如嫁女之有所生也。穑,爱也,言爱惜而收敛之也。此文穑无所对,故以农为种名。其实农是营田之名,种曰稼也。
  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四民不杂。
  [疏]注“四民不杂”。
  ○正义曰:《齐语》:“四民者,士、农、工、商。”此传言其士竞於教,是说士也;庶人力於农穑,是说农也。士农已讫,唯有士商在耳。故以皂隶贱官足成其句。杜言“四民不杂”,通上士庶为四,非以皂隶工商为四也。
  韩厥老矣,知罃禀焉以为政。代将中军。范匄少於中行偃而上之,使佐中军。使匄佐中军,偃将上军。
  ○少,诗照反,下同。中行,户郎反。韩起少於栾黡,而栾黡、士鲂上之,使佐上军。黡、鲂让起,起佐上军。黡将下军,鲂佐之。
  ○黡,於斩反。魏绛多功,以赵武为贤而为之佐。武,新军将。将,子匠反。君明臣忠,上让下竞。尊官相让,劳职力竞。当是时也,晋不可敌,事之而后可。君其图之!”王曰:“吾既许之矣,虽不及晋,必将出师。”秋,楚子师于武城,以为秦援。秦人侵晋。晋饥,弗能报也。为十年晋伐秦传。
  ○饥音饥,又音几。
  冬,十月,诸侯伐郑。郑从楚也。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鄟门。郑城门也。三国从中军。
  ○鄟音专,本亦作专。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师之梁,亦郑城门。三国从上军。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二国从下军。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二国从新军。行栗,表道树。
  ○行栗,如字。行,道也。
  [疏]“斩行栗”。
  ○正义曰:行,道也。谓之行栗,必是道上之栗。《周语》云:“列树以表道。”知此行栗是表道之树。
  甲戌,师于氾,众军还聚氾,汜,郑地,东汜。
  ○汜音凡。令於诸侯曰:“脩器备,兵器战备。盛糇粮糇,乾食。
  ○盛音成。糇音侯。归老幼,示将久师。居疾于虎牢,诸侯已取郑虎牢,故使诸军疾病息其中。肆眚围郑。”肆,缓也。眚,过也。不书围郑,逆服不成围。
  ○眚,生领反,徐所幸反。
  [疏]注“肆缓”至“成围”。
  ○正义曰:肆训为缓,缓从罪人,谓放赦之也。将求民力,开恩赦罪,赦诸侯之军内犯法者,服虔以为放郑囚。案传未与郑战,无囚可放。设使有囚可放,郑人以战而获,非有所犯,不得谓之“肆眚”也。不书围郑者,此肆眚围郑,是号令之辞耳。郑人闻而逆服,不成围故也。
  郑人恐,乃行成。与晋成也。
  ○恐,丘勇反。中行献子曰:“遂围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与之战。不然,无成。”献子,荀偃也。恐楚救郑,郑复属之。
  ○复,扶又反。知武子曰:“许之盟而还师,以敝楚人。敝,罢也。
  ○罢音皮。吾三分四军,分四军为三部。
  [疏]注“分四军为三部”。
  ○正义曰:贾逵以为三分四军为十二部,郑众以为分四军为三部。杜以分为十二,则一部人少,不足亢敌,故从郑说,分四军为三部。晋各一动而楚三来,欲罢楚,使不能也。
  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来者,楚也。於我未病,楚不能矣。晋各一动而楚三来,故曰“不能”。犹愈於战,胜聚战。暴骨以逞,不可以争。言争当以谋,不可以暴骨。
  ○暴,蒲卜反,注同。徐扶沃反。争,争斗之争,注同,又如字。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艾,息也。言当从劳心之劳。
  ○艾,鱼废反,又五盖反,注同。诸侯皆不欲战,乃许郑成。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郑服也。郑服、故言同盟。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子驷。公子发、子国。公子嘉、子孔。公孙辄、子耳。公孙虿、子蟜。
  ○虿,敕迈反。公孙舍之子展。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门子,卿之適子。
  ○从,才用反。適,丁历反。
  [疏]注“门子卿之適子”。
  ○正义曰:《周礼 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辩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玄云:“正室,適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是卿之適子为门子也。
  晋士庄子为载书,庄子,士弱。载书,盟书。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如违盟之罚。公子騑趋进,曰:“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閒。介犹闻也。
  ○介音界,注同。犹閒,音间厕之间,又如字。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谓以兵乱之力强要郑。
  ○要,一遥反,注“强要”,下“要人”、“要盟”皆同。强,其丈反。使其鬼神不获歆其禋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厎告。垫隘,犹委顿。底,至也。
  ○歆,许今反。垫,丁念反。隘,於懈反。底音旨。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彊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亦如此盟。
  ○庇,必利反。荀偃曰:“改载书!”子驷亦以所言载於策,故欲改之。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要誓以告神。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知武子谓献子曰:“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非礼,何以主盟?姑盟而退,脩德息师而来,终必获郑,何必今日?我之不德,民将弃我,岂唯郑?若能休和,远人将至,何恃於郑?”乃盟而还。遂两用载书。
  ○休,许虬反。
  晋人不得志於郑,以诸侯复伐之。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三门,鄟门、师之梁、北门也。癸亥,月五日。晋果三分其军,各攻一门。
  ○复,扶又反。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侵郑,以《长历》参校上下,此年不得有闰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闰月”当为“门五日”。“五”字上与“门”合为“闰”,则后学者,自然转“日”为“月”。晋人三番四军,更攻郑门,门各五日,晋各一攻,郑三受敌,欲以苦之。癸亥去戊寅十六日,以癸亥始攻,攻辄五日,凡十五日,郑故不服而去。明日戊寅,济于阴阪,复侵郑外邑。阴阪,洧津。
  ○闰月,依注读为“门五日”。阪音反,又扶板反。番,芳元反。更音庚。复,扶又反。洧,于轨反。
  [疏]注“以长”至“洧津”。
  ○正义曰:杜以《长历》推之,此年无闰,故知此“闰”字当为“门五”,又“月”当为“日”也。晋人分四军为三番,以二番为待楚之备,一番以攻郑之门。一番一门,以癸亥初攻,每门五日,积十五日,欲以苦郑而来楚也。楚不敢来,郑犹不服。至明日戊寅,济于阴阪,复侵郑外邑,而后归也。郑都洧水之旁,故知阴阪,洧津也。卫氏难云:“案昭二十年朔旦冬至,其年云‘闰月,戊辰,杀宣姜’,又二十二年云‘闰月,取前城’,并不应有闰。而传称闰,是史之错失,不必皆在应闰之限。杜岂得云‘此年不得有闰’,而改为‘门五日’也?若然,闰月杀宣姜,闰月取前城,皆为‘门五日’乎?”秦氏释云:“以传云‘三分四军’,又云‘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既言三分,则三番攻门,计癸亥至戊寅十六日,番别攻门五日,三五十五日。明日戊寅,济于阴阪,上下符合。故杜为此解。”苏氏又云:“案《长历》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据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计十年十一月之后,十一年四月之前,除两个残月,唯置四个整月。用日不尽,尚馀二十九日。故杜为《长历》於十年十一月后置闰。既十年有闰,明九年无闰也。”
  次于阴口而还。阴口,郑地名。子孔曰:“晋师可击也,师老而劳,且有归志,必大克之。”子展曰:“不可。”传言子展能守信。
  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沙随在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
  [疏]注“岁星”至“周天”。
  ○正义曰:直言“一星终”,知是岁星者,以古今历书推步五星,金、水曰行一度;土三百七十七日,行星十二度;火七百八十日,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四者皆不得十二年而一终。唯木三百九十八日,行星三十三度,十二年而彊一周。举其大数,十二年而一终,故知是岁星。
  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冠,成人之服,故必冠而后生子。
  ○冠,古乱反。注、下皆同。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祼谓灌鬯酒也。享,祭先君也。
  ○盍,户腊反。祼,古乱反。灌,古乱反。
  [疏]注“祼谓”至“祭先君也”。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郁人》:“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郑玄云:“郁,郁金,香草也。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郊特牲》云:“灌用鬯臭。”郑玄云:“灌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然则祼即灌也,故云“祼谓灌鬯酒也”。祼是祭初之礼,故举之以表祭也。《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云“享,祭先君也”。刘炫云:“冠是大礼,当遍告群庙。”
  以金石之乐节之,以锺磬为举动之节。以先君之祧处之。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
  ○祧,他彫反。
  [疏]“君冠”至“处之”。
  ○正义曰:冠是嘉礼之大者,当祭以告神,故有祼享之礼,以祭祀也。国君无故不彻县,故有金石之乐,行冠礼之时,为举动之节也。冠必在庙,故先君之祧处之也。既行祼享,祭必有乐。所言金石节之,谓冠时之乐,非祭祀之乐也。诸侯之冠礼亡,唯有《士冠礼》在耳。其礼亦行事於庙,而不为祭祀。士无乐可设,而唯处祧同耳。士冠必三加:始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公则四,《大戴礼 公冠篇》於士三冠后,更加玄冕是也。案此传文,则诸侯十二加冠也。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则十二加冠,亲迎于渭,用天子礼。则天子十二冠也。《晋语》柯陵会,赵武冠见范文子,冠时年十六七,则大夫十六冠也。士庶则二十而冠,故《曲礼》云“二十曰弱冠”是也。
  ○注“诸侯”至“为祧”。
  ○正义曰:《祭法》云:“远庙为祧。”天子有二祧。”郑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诸侯无祧。”《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聘礼》注云:“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诸侯五庙。则祧始祖也,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然则彼以始祖之尊,故特言祧耳。昭元年传云“敢爱丰氏之祧”。大夫之庙,亦以祧言之,是尊之意也。不待至鲁而假於卫者,及诸侯宾客未散故也。
  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曰:“诺。”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成公,今卫献公之曾祖。从卫所处。
  [疏]注“成公”至“所处”。
  ○正义曰:成公是献公曾祖,《卫世家》文也。服虔以成公是卫之曾祖,即云“祧谓曾祖之庙”也。曾祖之庙,何以独有祧名?《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为三。”郑之丰氏,岂得立曾祖之庙乎?而亦谓之祧也。杜言“从卫所处”,意在排旧说也。以晋悼欲速,故寄卫庙而假锺磬。其祼享之礼,归鲁乃祭耳。
  假锺磬焉,礼也。
  楚子伐郑。与晋成故。子驷将及楚平,子孔、子蟜曰:“与大国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子驷、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彊是从’。今楚师至,晋不我救,则楚彊矣。盟誓之言,岂敢背之?且要盟无质,神弗临也。质,主也。
  [疏]注“质,主也”。
  ○正义曰:质之为主,以意言耳,无正训也。晋云“唯晋命是听”,郑云“唯彊是从”,二辞俱以告神,是其无定主也。服虔云:“质,诚也。”无忠诚之信,故神弗临也。
  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瑞,符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神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蠲,洁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公罢戎入盟,同盟于中分。中分,郑城中里名。罢戎,楚大夫。
  ○罢音皮,徐音彼。中分,并如字,徐音丁仲反。
  [疏]注“中分,郑城中里名”。
  ○正义曰:言入盟,是入城盟也。入城而言盟地,知是城内里名。
  楚庄夫人卒,共王母。王未能定郑而归。
  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施恩惠,舍劳役。输积聚以贷。输,尽也。
  ○积,子赐反,下同。聚,才住反。贷,他代反。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国无滞积,散在民。亦无困人。不匮乏。公无禁利,与民共。亦无贪民。礼让行。祈以币更,不用牲。宾以特牲。务崇省。
  ○省,所景反。器用不作,因仍旧。车服从给。足给事也。行之期年,国乃有节。三驾而楚不能与争。三驾,三兴师,谓十年师於牛首,十一年师於向,其秋观兵於郑东门。自是郑遂服。
  ○期音基,本亦作期。向,舒亮反。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经】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吴子在柤,晋以诸侯往会之,故曰“会吴”。吴不称子,从所称也。柤,楚地。
  ○柤,庄加反。)
  [疏]注“吴子”至“楚地”。正义曰:成十五年,诸侯大夫会吴于锺离;五年,鲁、卫会吴于善道,皆大夫来也。此传云“会吴子寿梦”,则吴子自来也。五年戚之会,吴序鄫上。此殊吴者,亦如锺离、善道,晋以诸侯往彼会之,故曰“会吴”也。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彼称吴子,此不称子者,从其所称也。苏氏云:“谓诸侯直称之曰吴。”故从诸侯之所称也。至於黄池之会,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亦从而称之也。刘炫云:“从所称者,诸侯盟会,会则必自言其爵,盟则自言其名。”故盟得以名告神,会得以爵书策。吴是东夷之君,未闲诸夏之礼。於此自称为吴,不知以爵告众,故从所称书吴也。故《释例》云:“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是言吴未知称爵也。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阳,妘姓国,今彭城传阳县也。因柤会而灭之,故曰遂。
  ○偪,徐甫目反,又彼力反,本或作逼。妘音云。
  [疏]注“逼阳”至“曰遂”。
  ○正义曰:逼阳,妘姓,传文也。《郑语》云:“妘姓,鄢、郐、路、逼阳也。”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此因柤会而遂灭偪阳,虽复隔以日月,文犹系於会柤。因会柤而始谋灭之,故言遂也。
  公至自会。无传。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荀罃不书,不亲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
  ○正义曰:传称荀罃伐秦,而经不书罃,知罃不亲兵,以师告也。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先至於师,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齐世”至“滕上”。
  ○正义曰:《周礼 典命》:“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也。十九年传云:“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则光是未誓者也,法当继於子男之下。柤之会,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传称“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晋悼以齐是大国,光复先至,心善其共,遂进其班。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非国讨,当两称名氏。杀者非卿,故称盗。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国”至“大夫”。
  ○正义曰:若国家讨而杀之,则举国名。言杀其大夫。若非国讨,两下相杀,则两书名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此非国讨,亦当两书名氏。但杀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则名氏不合见经,故称之为盗。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书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书杀其大夫。盗者,寇贼之名,贱之不系於国。被杀者,非盗之所有。既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杀之。然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注云:“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文十六年《公羊传》曰:“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其义虽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贱盗之意则同。
  戍郑虎牢。伐郑诸侯,各受晋命戍虎牢。不复为告命,故独书鲁戍而不叙诸侯。
  ○复,扶又反。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无传。
  【传】十年,春,会于柤,会吴子寿梦也。(寿梦,吴子乘。
  ○梦,莫公反。)
  [疏]注“寿梦,吴子乘”。
  ○正义曰:十二年“吴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寿梦,发声。吴蛮夷言,多发声,数语共成一言。寿梦,一言也。经言乘,传言寿梦,欲使学者知之也。”然寿梦与乘,声小相涉。服以经、传之异,即欲使同之。然则馀祭、戴吴,岂复同声也?当是名字之异,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大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锺离,不敬。吴子未至,光从东道与东诸侯会遇,非本期地,故不书会。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日。
  ○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吴子”至“六日”。
  ○正义曰:言先会诸侯,则是会期未到,故知吴子未至而诸侯自会也。柤与锺离相近,地在宋之东南,知光从东道与东方诸侯遇,盖邾、莒、滕、薛之徒,自相会遇也。本非期会之地,会亦不以告鲁,故不书也。如杜此注,则吴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吴子在柤,诸侯往会之”者,吴子元遣告晋,言己至柤而已,非晋侯自期於柤,召吴子使赴也。戚之会,则吴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与诸国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日。下四月戊午云“月一日”,五月庚寅云“月四日”,甲午云“月八日”。所以明言日者,欲证前九年“闰月”为“门五日”。於上下日月相当,故杜备言其日也。刘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日者,见与下四月一日会相近,知非二会也。”
  士庄子曰:“高子相大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厚与光俱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为十九年齐杀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传。
  夏,四月,戊午,会于柤。经书春,书始行也。戊午,月一日。
  [疏]注“经书春,书始行”。
  ○正义曰:传言夏会而经书春,知经书始行,传言会日也。诸赴盟会者,初去告行而已。盟会必行还乃书,何则?初去之时,未知所会几国,岂得即书会也?明其皆是行还告庙,乃书之耳。但所书者,或追记发国之初,或即书所会之日。此会柤,以其经、传不同,乃知春行、夏会。其馀传无会日,亦应有如此者。如此之类,是追记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会晋侯云云于澶渊,成五年十二月巳丑,公会晋侯云云于蟲牢,如此之类,是即书会日也。此盖旧无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异耳。
  晋荀偃、士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戌焉。以宋常事晋,而向戌有贤行,故欲封之为附庸。
  ○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固请。丙寅,围之,弗克。丙寅,四月九日。孟氏之臣秦堇父辇重如役。堇父,孟献子家臣。步挽重车以从师。
  ○堇,徐音谨。挽音晚。
  [疏]“辇重如役”。
  ○正义曰:重者,车名也。载物必重,谓之重。人挽以行,谓之辇。军行以载器物,止则以为藩营。此人挽此重车,以从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见门开,故攻之。县门发,郰人纥抉之,以出门者。门者,诸侯之士在门内者也。纥,郰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纥也。郰邑,鲁县东南莝城是也。言纥多力,抉举县门,出在内者。
  ○县音玄,注及下同。郰,侧留反。纥,恨发反。抉,鸟穴反,徐又古穴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县门”至“门者”。
  ○正义曰: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诸侯之士,攻逼阳之门,巳有入者,县门乃发,郰人纥抉而举之,以出门者。门者,谓攻门者也。纥为郰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为某人。孔子之父名纥,字叔梁。古人名字并言者,皆先字而后名。故《史记 孔子世家》称为“叔梁纥”也。服虔云:“抉,撅也。谓以木撅抉县门使举,令下容人出也。门者下属为句。”
  狄虒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狄虒弥,鲁人也。蒙,覆也。橹,大楯。
  ○虒音斯。弥,徐音弥,一音武脾反。橹音鲁。楯,常尹反,又音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百人为队。
  ○队,徒对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队”。
  ○正义曰:郑玄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也。”《考工记》:“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大车毂长半柯,轮崇三柯。是轮高九尺,其车罔圆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车之轮,而覆之以甲,以为橹也。《考工记》:“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则戟长一丈六尺也。队是行列之名。百人为队,相传为然。成一队者,言其当百人也。
  孟献子曰:“《诗》所谓‘有力如虎’者也。《诗 邶风》也。
  ○邶音佩。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逼阳人县布,以试外勇者。
  ○堞音牒,徐养涉反。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主人嘉其勇,故辞谢不复县布。
  ○队,直类反。复,扶又反,注同。上,时掌反。三,息暂反,又如字。
  [疏]“苏而复上”。
  ○正义曰:宣八年传曰:“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则苏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队而闷绝,似若死,然得苏悟,而复缘布上。
  带其断以徇於军三日。带其断布以示勇。
  ○断,徒乱反。徇,似俊反。诸侯之师久於逼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向夏恐有久雨。从丙寅至庚寅二十五日,故曰久。
  ○潦音老。请班师。”班,还也。知伯怒,知伯,荀罃。
  ○知音智。投之以机,出於其间,出偃、匄之间。
  ○机,本又作‘几’,同。日:“女成二事,而后告余。二事:伐逼阳,封向戌。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余恐乱命,以不女违。既成改之为乱命。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无武功可执守。而又欲易余罪,曰:‘是实班师,不然,克矣。’谓偃、匄将言尔。余羸老也,可重任乎?不任受女此责。
  ○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言当取女以谢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月四日。荀偃、士匄帅卒攻逼阳,亲受矢石,躬在矢石间。
  ○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间”。
  ○正义曰:服虔云:“古者以石为箭镝。”引《国语》“有隼集於陈侯之庭,楛矢贯之石砮”,以证石为箭镞。若石是箭镞,则犹是矢也,何须“矢、石”并言?杜言在矢石间,则不以石为矢也。《周礼 职金》:“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郑玄云:“用金石者,作枪雷之属。”雷即礧也。兵法:守城用礧石以击攻者,陈思王《征蜀论》云“下礧成雷,榛残木碎”是也。
  甲午,灭之。月八日。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言其因会以灭国,非之也。
  [疏]注“言其”至“之也”。
  ○正义曰:僖四年,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遂伐楚。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遂伐晋。如此之类,一行而有二事者,法当言“遂”。“遂”,非善恶之名,而此传特云“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则知此言“遂”者,有非之之意。所以然者,彼因伐遂伐,本谋伐行兵,容可一举而伐两国;会非征伐之事,荀偃、士匄於会始请,则逼阳无大罪,诸侯无宿谋,因会灭人,情在可责。传称“言自会也”,是尤其从会行也。《释例》云:“会以训上下、叙德刑。‘遂灭逼阳’,言灭生於会,非本意也。”是言因会以灭国,非之之事也。“书曰”者,是重尼新意,则旧史不然。本盖别书诸侯灭逼阳,仲尼改之,而言“遂”耳。
  以与向戌,向戌辞曰:“君若犹辱镇抚宋国,而以逼阳光启寡君,群臣安矣,其何贶如之?言见赐之厚无过此。
  ○贶音况,赐也。
  [疏]“光启寡君”。
  ○正义曰:光昭宋国,开其疆竟,以赐寡君。
  若专赐臣,是臣兴诸侯以自封也,其何罪大焉?敢以死请。”乃予宋公。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疏]注“桑林”至“乐名”。
  ○正义曰:若非天子之乐,则宋人不当请,荀罃不须辞。以宋人请而荀罃辞,明其非常乐也。宋是殷后,得用殷乐,知《桑林》是殷天子之乐名也。经典言“乐殷为《大护》”,而此复云《桑林》者,盖殷家本有二乐,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为《大护》,则传记有说。汤以宽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护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乐为《大护》。其曰“《桑林》”,先儒无说。唯《书传》言,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翦发断爪,自以为牲,而祷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数千里。或可祷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乐也。皇甫谧云:“殷乐一名《桑林》。”以《桑林》为《大护》别名,无文可冯,未能察也。
  荀罃辞。辞,让之。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於是观礼。宋,王者后,鲁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鲁有禘乐,宾、祭用之。禘,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乐。
  ○禘,大计反。
  [疏]注“禘三”至“乐侯”。
  ○正义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彼禘祭唯用《大武》、《大夏》,而不言《韶》、《頀》。以二十九年鲁为季札,舞四代之乐,知四代之乐,鲁皆有之。《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禘是三年大祭,礼无过者,知禘祭於大庙,则作四代之乐也。《礼》,唯周公之庙,得用天子之礼。知其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之乐。诸侯之乐,谓时王所制之乐,《大武》是也。然则禘是礼之大者,群公不得与同,而於宾得同禘者,敬邻国之宾,故得用大祭之乐也。其天子享诸侯,亦同祭乐。故《大司乐》云:“大祭祀,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飨不入牲,其他如祭祀。”郑注云:“不入牲,不奏《昭夏》。王出入,宾出入,亦奏《王夏》奏《肆夏》。”又《礼记 祭统》云:“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亦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是祭与享宾用乐同也。而荀罃云:“我辞礼矣”,沈氏云“嘉乐不野合”故也。鲁之禘祭,用四代乐,则天子禘用六代乐也。郑康成义以为禘祫各异,祫大禘小。天子祫用六代之乐,禘用四代之乐。鲁有禘乐,谓有周之禘祭之乐,非《左氏》义也。刘炫云:“禘是大礼,宾得与同者,享宾用乐,礼传无文。但宾礼既轻,必异於禘。鲁以享宾,当时之失,用之巳久,遂以为常。荀偃、士匄引过谬之事,以谄晋侯,使听宋耳。鲁以禘乐享宾,犹以十一牢为士鞅。吴以引徵百牢,亦非正也。”
  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言具天子乐也。舞师题以旌夏,师,乐师也。旌夏,大旌也。题,识也。以大旌表识其行列。
  ○题,大兮反。夏,户雅反,注同。识,申志反,又如字,下同。行,户郎反。
  [疏]“舞师题以旌夏”。
  ○正义曰:舞师,乐人之师,主陈设乐事者也。谓舞初入之时,舞师建旌夏,以引舞人而入,以题识其舞人之首,故晋侯卒见,惧而退入于房也。谓之旌夏,盖形制大,而别为之名也。
  晋侯惧而退入于房。旌夏非常,卒见之,人心偶有所畏。
  ○卒,寸忽反。去旌,卒享而还。及著雍,疾。晋侯疾也。著雍,晋地。
  ○去,起吕反。著,徐都虑反,一音除虑反,雍,於用反。卜桑林见。祟见於卜兆。
  ○见,贤遍反,注同。祟,息遂反。荀偃、士匄欲奔请祷焉。奔走还宋祷谢。
  ○祷,于老反。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以用之。犹有鬼神,於彼加之。”言自当加罪於宋。晋侯有间,间,疾差也。
  ○差,初卖反。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讳俘中国,故谓之夷。
  ○俘,芳夫反。
  [疏]“谓之夷俘”。
  ○正义曰:昭十七年,晋荀吴灭陆浑之戎,献俘于文宫,不言谓之夷俘,彼真是戎也。此言“谓之夷俘”,明非夷而谓之夷,知其讳俘中国,改名之也。庄三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中国之俘,既不合献王,故献庙亦讳。知其无罪,内惭於心,故讳之,谓之夷俘。
  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霍,晋邑。内史,掌爵禄废置者,使选逼阳宗族贤者,令居霍,奉妘姓之祀。善不灭姓,故曰“礼也”。使周史者,示有王命。
  ○令,力呈反,下“令在”、“劝令”同。
  [疏]注“霍晋”至“王命”。
  ○正义曰:霍是旧国,闵元年,晋献公灭之,以为晋邑也。“内史掌爵禄废置”,《周礼 内史职》文也。《礼》:“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姓。其身有罪宜废者,选其亲而贤者,更绍立之。”《论语》所云:“兴灭国、继绝世”者,谓此也。晋侯以逼阳之罪,不合绝祀,故归诸天子,使周内史选逼阳宗族贤者,继嗣逼阳之后,令居晋之霍邑,以奉妘姓之祀。依《郑语》及《世本》皆云,逼阳,妘姓,是祝融之孙,陆终第四子求言之后。虞夏以来,世祀不绝。今复继之,善其不灭姓,故曰“礼也”。晋侯不自选其人,而使周内史者,诸侯不得专封,示有王命,不自专也。言纳诸霍人者,此霍邑或称霍人,犹如晋邑谓之柏人也。必知霍人为霍邑者,班固《汉书 樊哙传》云:“攻霍人。”是霍人,邑名也。刘炫云:“霍,晋邑;人,掌邑大夫,犹邹邑大夫称邹人纥,盖使为晋附庸也。”
  师归,孟献子以秦堇父为右。嘉其勇力。生秦丕兹,事仲尼。言二父以力相尚。子事仲尼,以德相高。
  ○秦丕兹,一本作“秦不兹”。
  六月,楚子囊、郑子耳伐宋,师于訾毋。宋地。
  ○訾,子斯反。毋音无。庚午,围宋,门于桐门。不成围而攻其城门。
  晋荀罃伐秦,报其侵也。侵在九年。
  卫侯救宋,师于襄牛。郑子展曰:“必伐卫!不然,是不与楚也。得罪於晋,又得罪於楚,国将若之何?”子驷曰:“国病矣。”师数出,疲病也。
  ○数,所角反。疲音皮。子展曰:“得罪於二大国,必亡。病,不犹愈於亡乎?”诸大夫皆以为然。故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亦兼受楚之敕命也。皇耳,皇成子。孙文子卜追之,献兆於定姜。姜氏问繇,繇,兆辞。
  ○繇,直救反。
  [疏]注“繇兆辞”。
  ○正义曰:《周礼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颂谓繇也。”是言灼龟得兆,其兆各有繇辞,即下三句是也。此传唯言兆有此辞,不知卜得何兆。但知旧有此辞,故卜者得据以答姜耳。其千有二百,皆此类也。此繇辞皆韵。古人读雄与陵为韵。《诗 无羊》、《正月》,皆以雄韵蒸韵陵,是其事也。
  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姜氏曰:“征者丧雄,御寇之利也。大夫图之!”卫人追之,孙蒯获郑皇耳于犬丘。蒯,孙林父子。
  ○丧,息浪反,下同。御,鱼吕反。蒯,苦怪反。
  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侵我西鄙。於鲁无所耻,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於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不书,讳从晋。不能服郑,旋复为楚、郑所伐,耻而讳之也。”杜以从盟主而不能服叛国,於鲁未足为耻。被伐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
  还,围萧,八月,丙寅,克之。萧,宋邑。九月,子耳侵宋北鄙。孟献子曰:“郑其有灾乎!师竞巳甚。竞,争竞也。
  ○争,争斗之争,下文“与之争”同。周犹不堪竞,况郑乎!周谓天王。有灾,其执政之三士乎!”郑简公幼少,子驷、子国、子耳秉政,故知三士任其祸也。为下盗杀三大夫传。
  ○少,诗照反。任音壬。
  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东鄙。诸侯有讨郑之事。
  ○间,间厕之间。
  诸侯伐郑。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大子,宜宾之以上卿。而今晋悼以一时之宜,令在滕侯上,故传从而释之。
  ○长,丁丈反。巳酉,师于牛首。郑地。
  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将御诸侯之师,而黜其车。御牛首师也。黜,减损尉止获,又与之争。获囚俘。子驷抑尉止曰:“尔车非礼也”。言女车犹多过制。
  [疏]注“言女”至“过制”。正义曰:前已减损其车,复云“尔车非礼”,明是仍嫌车多,言其过制。大夫之制,不知车当几乘。从军之车,未必制有定限。子驷心憎尉止,嫌其豪富,本意不为过礼制也。
  遂弗使献。不使献所获。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洫,田畔沟也。子驷为田洫,以正封疆,而侵四族田。
  ○洫,况域反。堵音者,或丁古反。丧,息浪反,下同。疆,居良反。
  [疏]注“洫田”至“族田”。正义曰:《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氵会。”然则沟洫俱是通水之路,相对大小为异耳。皆於田畔为之,故云“田畔沟也”。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於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云:“此谓都鄙采地之制也”。
  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八年,子驷所杀公子等之党。
  ○,许其反,本亦作熙,又音怡。於是子驷当国,摄君事也。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公宫。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子孔,公子嘉也。知难不告,利得其处也。为十九年杀公子嘉传。
  ○难,乃旦反。处,昌虑反。书曰“盗”,言无大夫焉。尉止等五人,皆士也。大夫,谓卿。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子西,公孙夏,子驷子。
  ○儆音景。夏,户雅反。尸而追盗。先临尸而逐贼。盗入於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子国子。为门者,置守门。庀群司,具众官。
  ○庀,匹婢反。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千二百七十五人。
  ○藏,才浪反,又如字。守,手又反。乘,绳证反。尸而攻盗於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侯晋奔晋,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齐奔宋。尉翩,尉止子。司齐,司臣子。
  ○翩音篇。子孔当国,代子驷。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自群卿诸司,各守其职位,以受执政之法,不得与朝政。
  ○辟,婢亦反。与音预,下“鲁不与”同。
  [疏]注“自群”至“朝政”。
  ○正义曰:於时郑伯幼弱,政在诸卿,国事相与议之,不得一人独决。子孔性好专权,自以身既当国,望其一听於己。新经祸乱,与大夫设盟,为盟载之书曰:“自群卿诸司以下,皆以位之次序,一听执政之法。悉皆禀受成旨,不得干与朝政。”令其权柄在巳也。大夫、诸司、门子不顺,子产谓之“专欲难成”,谓此也。服虔云:“郑旧世卿,父死子代。今子孔欲擅改之,使以次先为士、大夫乃至卿也。”若如服言,唯当门子恨耳,何由大夫诸司亦不顺也?子孔若为此法。即是自害其子。子孔之子,亦当恨,何独他家门子乎?焚书仓门,则还依旧法。旧法若父死子代,子产即应代父,何由十九年始立为卿?
  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孔欲诛不顺者。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既止子孔,又劝令烧除载书。
  ○为,于伪反。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难以至治。
  ○治,直吏反。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欲为政也。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於仓门之外,众而后定。不於朝内烧,欲使远近见所烧。
  诸侯之师城虎牢而戍之。晋师城梧及制,欲以逼郑也。不书城,鲁不与也。梧、制,皆郑旧地。
  ○梧音吾。士鲂、魏绛戍之。书曰:“戍郑虎牢”,非郑地也,言将归焉。二年,晋城虎牢而居之。今郑复叛,故脩其城而置戍。郑服,则欲以还郑,故夫子追书,系之于郑,以见晋志。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诸侯”至“归焉”。
  ○正义曰:如此传文,诸侯戍虎牢,士鲂、魏绛戍梧与制耳。其虎牢之内,亦应更有晋戍也。二年,晋城虎牢,则虎牢久巳属晋,非复郑有。今系郑者,晋侯之意,郑人若服,将归之焉。善晋侯,故探其心而系之郑也。《释例》曰:“虎牢,郑之郊竟。晋人既有之矣,又城而居之,将以胁郑。郑畏而强服,遇楚而复叛。八年之间,一南一北,至於数四。晋悼虑其未巳,故大城置戍,先以示威。郑服之日,释戍而归之。德立刑行,故能终有郑国。《春秋》探书其本心,善之也。”
  郑及晋平。
  ○楚子囊救郑。十一月,诸侯之师还郑而南,至於阳陵。还,绕也。阳陵,郑地。
  ○还,本亦作环,户关反,徐音患,注同。楚师不退。知武子欲退,曰:“今我逃楚,楚必骄。骄则可与战矣。”武子,荀罃。栾黡曰:“逃楚,晋之耻也。合诸侯以益耻,不如死!我将独进。”师遂进。巳亥,与楚师夹颍而军。颍水出城阳,至下蔡入淮。
  ○颍音颖。子矫曰:“诸侯既有成行,必不战矣。言有成去之志。从之将退,不从亦退。从犹服也。退,楚必围我,犹将退也。不如从楚,亦以退之。”以退楚。霄涉颍,与楚人盟。夜渡,畏晋知之。栾黡欲伐郑师,。伐涉颍者。荀罃不可,曰:“我实不能御楚,又不能庀郑。郑何罪?不如致怨焉而还。致怨,为后伐之资。
  ○御,鱼吕反。庀,必利反。今伐其师,楚必救之,战而不克,为诸侯笑。克不可命,胜负难要,不可命以必克。
  ○要,一遥反。不如还也。”丁未,诸侯之师还,侵郑北鄙而归。欲以致怨。楚人亦还。郑服故也。
  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二子,王卿士。
  ○舆,本又作与,音同。王右伯舆。右,助也。
  ○右,音又,注同。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欲奔晋。杀史狡以说焉。说王叔也。
  ○狡,古卯反。说音悦,注同,又如字。不入,遂处之。处叔河上。晋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与伯舆讼焉。争曲直。王叔之宰宰,家臣。与伯舆之大夫瑕禽,瑕禽,伯舆属大夫。坐狱於王庭,狱,讼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故使宰与属大夫对争曲直。士匄听之。王叔之宰曰:“筚门闺窦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难为上矣。”筚门,柴门。闺窦,小户,穿壁为户,上锐下方,状如圭也。言伯舆微贱之家。
  ○筚音必。闺音圭,本亦作“圭”。窦音豆。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平王徙时,大臣从者有七姓。伯舆之祖,皆在其中,主为王备牺牲,共祭祀。王恃其用,故与之盟,使世守其职。骍旄,赤牛也。举骍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
  ○从,才用反,注同,又如字。骍,息营反,《字林》许营反。旄音毛。为,于伪反。共音恭。
  [疏]注“平王”至“犬鸡”。
  ○正义曰:“七姓从王”,从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舆之祖是七从之一,言其世贵也。其祖为王主备牺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备具,王恃赖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迁,国家未定,故与大臣结盟,令使世掌其职也。《周礼 牧人》“阳祀用骍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骍。”《尚书 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诸言骍,皆是赤牛,则知此骍旄,是赤牛也。旄谓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从旌,旗者,旌旗行而从风偃也。
  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厎乎?且王何赖焉?言我若贫贱,何能来东,使王恃其用而与之盟邪?底,至也。
  ○底音旨。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贿成,随财制政。而刑放於宠。宠臣专刑,不任法。
  [疏]“刑放於宠”。正义曰:刑罚放赦之事,在於宠臣。
  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师旅之长皆受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言王叔之属富,故使吾贫。
  [疏]“不胜其富”。
  ○正义曰:胜训堪也。言财多,故不可用尽,不能堪此富。
  唯大国图之。图犹议也。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正者,不失下之直。
  ○何,或作可,误也。
  [疏]“下而”至“正矣”。
  ○正义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须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则是使下无直,在上何谓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刘炫云:“七年传云‘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晋断王朝之狱,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无直心,何以谓之为正也?劝宣子使心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宣子知伯舆直,不欲自专,故推之於王。
  ○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并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
  ○正义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
  ○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
  ○正义曰:《周礼 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
  ○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 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
  ○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
  ○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
  ○正义曰:刘炫以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
  ○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
  ○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於上。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
  ○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 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 鲁颂 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於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蒐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与前解异也。《周礼 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於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蒐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於《礼》也。《膏肓》何休以为《左氏》说云“尊公室”,休以为与“舍中军”义同。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左氏传》云‘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谓三家始专兵甲,卑公室。云《左氏》说者‘尊公室’,失《左氏》意远矣。”义符杜说也。
  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征,赋税也。三家各征其军之家属。
  ○税,舒锐反。
  [疏]注“征赋”至“家属”。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制天下之地征。”《王制》云:“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经典之文,通谓赋税为征,故云“征,赋税也。”往前民皆属公,公税其民,以分赐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属己,已所应得,自税取之,恐穆子不从,故先告之,请分国内之民以为三军。三家各自征税。其军之家属,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从其计也。言军之家属者,丁壮从军者,官无所税,其家属不入军者,乃税之耳。
  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政者,霸国之政令。《礼》,大国三军。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能堪。
  [疏]注“政者”至“能堪”。
  ○正义曰:於时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国大小,责其贡赋。若为二军,则是次国;若作三军,则为大国。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云霸主重贡之政将及於子,子必不能堪之。忧其不能堪之,言三军不可为也。鲁为三军、二军,国之大小同耳。但作三军,则自同大国;自同大国,则霸主必依大国责其贡重也。
  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穆子知季氏将复变易,故盟之。
  ○复,扶又反。乃盟诸僖闳。僖公之门。
  ○闳音宏。
  [疏]注“僖宫之门”。
  ○正义曰:《释宫》云:“弄门谓之闳。”孙炎曰:“巷舍间道也。”李巡曰:“闳,巷头门也。”以此知僖闳是僖公之庙门也。
  诅诸五父之衢。五父衢,道名,在鲁国东南。诅,以祸福之言相要。
  ○诅,侧虑反。父音甫。衢,其俱反。要,一遥反。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分国民众。三子各毁其乘。坏其军乘,分以足成三军。
  ○乘,绳证反,注及下并同。坏音怪。足,将住反,亦如字。
  [疏]注“坏其”至“三军”。
  ○正义曰:往前民皆属公,国家自有二军,若非征伐,不属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为已之私乘,如子产出兵车十七乘之类,是其私家车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须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毁坏旧时车乘部伍,分以足成三军也。坏者,坏其部伍将领也。合使各自属其军,不复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使军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无公征。不入者倍征。不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设利病,欲驱使入己。故昭五年传曰:“季氏尽征之”。民辟倍征,故尽属季氏。
  [疏]“季氏”至“倍征”。
  ○正义曰:其乘之人,即所分得者,国内三分有一之人也。役谓共官力役,则今之丁也。邑谓赋税,若今之租调也。以其役之与邑皆来入季氏者,则无公征也。若不以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当输一而责其二也。设利害以惧民,殴之使入己耳。民畏倍征,故尽归季氏。所分得者,无一入公也。知邑是赋税者,以言役邑入,则役之与邑皆从民而入官也。从民入官,唯在力役与赋税耳,故知邑是赋税也。赋税而谓之邑者,赋税所入,若私邑然,故以邑言之。
  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归公,而取其一。叔孙氏使尽为臣。尽取子弟,以其父兄归公。
  [疏]“孟氏”至“为臣”。
  ○正义曰:昭五年传追说此事云:“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叔孙氏臣其子弟,不臣父兄,谓取二分,而二归公也。孟氏取其半,又如叔孙所取其中更取其半,又以半归公,谓取一分,而三归公也。彼传顺序,此文颠倒。传意以叔孙为主,而先说孟氏,言孟氏如叔孙所得,使其半为已之臣;叔孙所得,子与弟也。此孟氏“若子若弟”,是子弟中课取其一,又分半以归公也。叔孙使子弟尽为已臣,唯以父兄归公耳。
  不然不舍。制军分民,不如是,则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
  ○舍音舍。
  [疏]注“制军”至“未言”。
  ○正义曰:如上所分,三家所得,又各分为四。季氏尽取四分,叔孙取二分,而二分归公。孟氏取一分,而三分归公。分国民以为十二,三家得七,公得五也。舍,谓舍故也。制三军分国民,若不如是,则三家不肯舍其故法而别改作也。“使尽为臣”以上,是序事之辞。“不然不舍”一句,是要契之语,故云“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盟诅本言,必应详具,但史家略取其意而为之立文,不复如本辞耳。
  郑人患晋、楚之故,诸大夫曰:“不从晋,国几亡。几,近也。
  ○几音机,注同,徐音畿。楚弱於晋,晋不吾疾也。疾,急也。晋疾,楚将辟之。何为而使晋师致死於我,言当作何计。楚弗敢敌,而后可固与也。”固与晋也。子展曰:“与宋为恶,诸侯必至,吾从之盟。楚师至,吾又从之,则晋怒甚矣。晋能骤来,楚将不能,吾乃固与晋。”大夫说之,使疆埸之司恶於宋。使守疆埸之吏侵犯宋。
  ○说音悦。疆,居良反,注同。埸音亦,注同。宋向戌侵郑,大获。子展曰:“师而伐宋可矣。若我伐宋,诸侯之伐我必疾,吾乃听命焉,且告於楚。楚师至,吾乃与之盟,而重赂晋师,乃免矣。”言如此乃免於晋、楚之难。
  ○难,乃旦反。夏,郑子展侵宋。欲以致诸侯。
  四月,诸侯伐郑。已亥,齐太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郑,门于东门。传释齐太子光所以序莒上也。向戌不书,宋公在会故。其莫,晋荀罃至于西郊,东侵旧许。许之旧国,郑新邑。
  ○莫音暮。
  [疏]“东侵旧许”。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楚子云:“我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是旧许为郑邑也。谓之旧许,明是许之旧国,许南迁而郑得之。
  卫孙林父侵其北鄙。
  六月,诸侯会于北林,师于向,向,地在颍川长社县东北。
  ○向,舒亮反。右还次于琐,北行而西为“右还”。荧阳宛陵县西有琐候亭。
  ○琐,素果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围郑,观兵于南门,观,示也。西济于济隧。济隧,水名。
  ○济隧,上子礼反,下音遂。郑人惧,乃行成。
  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慎,敬威仪,谨辞令。诸侯道敝而无成,能无贰乎?数伐郑,皆罢於道路。
  ○数,所角反。罢音皮。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蕰年,蕰积年穀,而不分灾。
  ○毋音无,下皆同。蕰,纡粉反。毋壅利,专山川之利。
  ○壅,於勇反。毋保奸,藏罪人。毋留慝,速去恶。
  ○慝,他得反,下同。去,起吕反。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奖,助也。
  ○好、恶,并如字,或读上呼报反,下恶路反。奖,将丈反。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二司,天神。
  ○间,间厕之间。兹命,本或作兹盟,误。
  [疏]注“二司天神”。
  ○正义曰:盟告诸神,而先称二司,知其是天神也。《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青、赤、白、黑、玄、黄。设六玉,圭、璋、琥、璜、璧、琮。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天子祀方明,礼日月、四渎、山川丘陵。彼方虽不言盟,其所陈设,盟之礼也。郑玄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天子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是言盟之所告,告天神也。郑云明神监之,谓之司盟。司盟非一神也。其司慎,亦不知指斥何神。但在山川之上,知其是天神耳。名山,山之有名者,谓五岳、四镇也。名川,谓四渎也。
  群神群祀,群祀,在祀典者。先王、先公,先王,诸侯之大祖,宋祖帝乙,郑祖厉王之比也。先公,始封君。
  ○大音泰。凡大祖、大庙、大官,皆放此。比,必利反。七姓十二国之祖,七姓:晋、鲁、卫、郑、曹、滕,姬姓;邾、小邾,曹姓;宋,子姓;齐,姜姓;莒,己姓;杞,姒姓;薛,任姓。实十三国,言“十二”,误也。
  ○己音纪,或音杞。任音壬。
  [疏]注“七姓”至“误也”。
  ○正义曰:“十三国为七姓”,《世本 世家》文也。姬即次曹,意及则言,不以大小为次也。实十三国,而言“十二”,服虔云:“晋主盟,不自数。”知不然者,案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云“晋重、鲁申”。於是晋为盟主,自在盟内。何因晋今主盟,乃不自数?故知字误也。刘炫难服虔云:“案宣子恐失诸侯,谨慎辞令,告神要人,身不自数,己不在盟,彼叛必速。岂有如此理哉?”
  明神殛之。殛,诛也。
  ○殛,纪力反,注同。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踣,毙也。
  ○俾,本又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踣,蒲北反,徐又敷豆反。毙,婢世反。
  楚子囊乞旅于秦。乞师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将以伐郑。郑伯逆之。丙子,伐宋。郑逆服,故更伐宋也。秦师不书,不与伐宋而还。
  ○詹,之廉反。与音预。
  九月,诸侯悉师以复伐郑。此夏诸侯皆复来,故曰“悉师”。
  ○复,扶又反,注同。郑人使良霄、大宰石如楚,告将服于晋,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怀君。君若能以玉帛绥晋,不然,则武震以摄威之,孤之愿也。”楚人执之。书曰“行人”,言使人也。书行人,言非使人之罪。古者兵交,使在其间,所以通命示整。或执杀之,皆以为讥也。既成而后告,故书在萧鱼下。石为介,故不书。
  ○,敕略反。摄,如字,又之涉反。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
  [疏]注“书行”至“不书”。
  ○正义曰:《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及其末节,不统大理,迁怒肆忿,快意於行人,譬诸豺狼求食而已。传曰:‘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故夫子特显行人之文。行人有六,而传发其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之事,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诸以行人为名,通及外内,以卿出使,义取於非其罪也。若涛涂、宁喜之属,罪在其身;郑叔詹、鲁行父之等,以执政受罪。本非使出,故不称行人,从实而书,皆以罪之也。郑祭仲之如宋也,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也。”是言罪之,故不称行人,则称行人者,皆无罪也。郑人先遣告楚,乃从诸侯,故传在会先也。经在会后,既成而后告执,故书执在萧鱼会下。
  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郑人使王子伯骈行成。甲戌,晋赵武入盟郑伯。冬,十月,丁亥,郑子展出盟晋侯。二盟不书,不告。十二月,戊寅,会于萧鱼。经书秋,史失之。
  [疏]注“经书秋,史失之”。
  ○正义曰:会于萧鱼,经虽无月,但会下有冬,故以为会在秋也。传言日月,次第分明,是经缪,史官失之也。
  庚辰,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不相备也。
  ○斥,徐音尺,一音昌夜反。禁侵掠。晋侯使叔肸告于诸侯。叔肸,叔向也。告诸侯,亦使赦郑囚。
  ○掠音亮。肸,许乙反。向,许丈反。公使臧孙纥对曰:“凡我同盟,小国有罪,大国致讨。苟有以藉手,鲜不赦宥。寡君闻命矣。”言晋讨小国,有藉手之功,则赦其罪人。德义如是,不敢不承命。
  ○藉,在夜反,注同。鲜,息浅反。宥音又。
  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悝、触、蠲,皆乐师名。
  ○悝,苦回反。蠲,古玄反,又音圭。
  [疏]注“悝触蠲皆乐师名”。
  ○正义曰:乐师称师,下称赂以乐,知此三人皆乐师。悝、触、蠲,是其名也。服虔见下有钟、镈、磬,即云“三师:钟师、镈师、磬师”谓悝能钟,触能镈,蠲能磬也。然则郑人以师茂、师慧赂宋者,又能钟乎?能镈乎?三师必是能钟磬者,要不,可即以名次配言之。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广车、軘车,皆兵车名。淳,耦也。
  ○广,古旷反。軘,徒温反。淳,述伦反,徐又之伦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注“广车”至“耦也”。
  ○正义曰:皆是兵车,而别为之名,盖其形制殊、用处异也。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也”。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也。”或可因所用,遂为名。及其用之,亦无常也。《射礼》数射筭,“二筭为纯,一筭为奇”。是淳为耦也。
  凡兵车百乘;他兵车及广、軘共百乘。
  [疏]注“他兵”至“百乘”。
  ○正义曰:遍见服本,皆云“淳十五乘”,则凡兵车百乘者,更合言軘、广,或軘、广之外,别有百乘。杜本淳十五乘,更以他兵车七十乘增軘、广,共为百乘耳。知非軘、广之外更有百乘,而云兼軘、广者,以上既言“广车、軘车”,下云“凡兵车百乘”,言“凡”,是总摄之辞,故知总上軘、广也。若然,直言兵车百乘,於理自足。上别云“广车、軘车”者,以广车、軘车,甲兵备足,自外之车,甲兵不备。又别有车,名非軘、广也。
  歌钟二肆,肆,列也。县钟十六为一肆。二肆,三十二枚。
  ○肆音四。县音玄。
  [疏]注“肆列”至“一枚”。
  ○正义曰:以肆为列者,钟磬皆编县之,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周礼 小胥》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玄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如郑彼言,钟与磬全,乃成为肆。此传於钟即言肆者,十六枚而在一虡,古今皆同,其虡不同分也。虡不可分,而云有全有半,明如郑言钟磬相对,肆为全,单为半也。传言歌钟二肆,则兼有磬矣。若其无磬,不得成肆。杜以传唯云“歌钟”,故但解钟数云“三十二枚”,其磬数亦同矣。此二肆,皆为编县也。下云“及其镈、磬”者,镈是大钟,磬是大磬,皆特县之,非编县也。据郑玄《礼图》如此也。言歌钟者,歌必先金奏,故钟以歌名之。《晋语》孔晁注云:“歌钟,钟以节歌也。”刘炫云:“传言‘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则镈磬亦二肆。肆之为名,实由钟磬相对。但传於磬下不复更言其数。於钟则言二肆,明镈磬数与之同,乃成肆。若磬无二肆,则‘半赐魏绛’,无磬矣,安得有金石也?知色别各三十二枚也。”歌必先云云同。
  及其镈、磬,镈、磬,皆乐器。
  ○镈音博。女乐二八。十六人。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
  [疏]“八年”至“之和”。
  ○正义曰:服虔云:“八年,从四年以来至十一年也。九合诸侯者,五年会于戚,一也;其年又会于城棣救陈,二也;七年会于鄬,三也;八年会于邢丘,四也;九年会于戏,五也;十年会于柤,六也;又戍郑虎牢,七也;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八也;又会于萧鱼,九也。”《晋语》说此事云:“於今八年,七合诸侯。”孔晁云:“不数救陈与戍郑虎牢,馀为七也。”如乐之和,谓诸侯和同如乐之相应和也。
  无所不谐。谐,亦和也。
  ○九合诸侯,谓五年会戚,又会城捸救陈,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九年盟于戏,十年会柤,又伐郑戍虎牢,十一年同盟亳城北,又会萧鱼。请与子乐之。”共此乐。
  ○乐音洛,一音岳,注同。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原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诗 小雅》也。谓诸侯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殿,镇也。
  ○殿,都遍反,注及下同。乐只君子,福禄攸同。攸,所也。便蕃左右,亦是帅从。’便蕃,数也。言远人相帅来服从,便蕃然在左右。
  ○蕃音烦,注同。数,所角反。
  [疏]“诗曰”至“帅从”。
  ○正义曰:《诗 小雅 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以有乐美之德政,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既能镇邦国,受福禄,虽复疏远之人,便蕃然数来,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
  夫乐以安德,和其心也。义以处之,处位以义。礼以行之,行教令。信以守之,守所行。仁以厉之。厉风俗。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言五德皆备,乃为乐,非但金石。《书》曰‘居安思危’。逸《书》。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规正公。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待遇接纳。不能济河。渡河南服郑。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司盟之府,有赏功之制。
  [疏]注“司盟”至“之制”。
  ○正义曰:《周礼 司盟》:“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贰之者,写两本盟书,一埋盟处,一藏盟府也。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功勋之事,而得有赏功之制者,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勋典策,故有赏功之制也。
  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礼,大夫有功则赐乐。
  [疏]注“礼大”至“赐乐”。
  ○正义曰:以魏绛蒙赐,始有金石之乐,知未赐不得有也。赐之而云“礼也”。知礼法得赐之也。《周礼 小胥》云:“大夫判县,士特县。”《乡饮酒礼》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乡射礼》云:“县于洗东北,西面。”《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有功乃赐之,正礼也。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不言女乐。女乐,房中私宴之乐,或不以赐之。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庶长,秦爵也。不书“救郑”,巳属晋,无所救。
  ○长,丁丈反,下及注同。鲍,步卯反。鲍先入晋地,士鲂御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从辅氏渡河。
  ○御,鱼吕反,后放此。与鲍交伐晋师。巳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不书“败绩”,晋耻易秦而败,故不告也。栎,晋地。
  ○栎,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琅邪费县南有台亭。
  ○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郓,莒邑。
  ○郓音运。)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五年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
  ○与音预。
  [疏]注“五年”至“以名”。
  ○正义曰:刘炫云:“杜於五年注,以为公及其盟,还而不以盟告庙也。今注云‘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何为两注自相矛盾?今知刘难非者,以戚盟经既不书公之与否,又传无其事,杜弘通其义,故为两解。刘不寻杜旨而规其过,非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传】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乘胜入郓,报见伐。)取其钟以为公盘。
  夏,晋士鲂来聘,且拜师。谢前年伐郑师。
  秋,吴子寿梦卒。寿梦,吴子之号。临於周庙,礼也。周庙,文王庙也。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吴始通,故曰“礼”。
  ○临,力荫反,下同。
  [疏]注“周庙”至“曰礼”。
  ○正义曰:杜以下文周庙尊於周公之庙,知是文王庙也。以郑祖厉王,立所出王庙,知为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也。哀二年,蒯聩祷云:“敢昭告皇祖文王。”卫亦立文王庙也。《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而诸侯得立王庙者,彼谓无功德,非王命而辄自立之,则为非礼。鲁、卫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郑祖厉王,亦然。此是常礼,特於吴子而传发例者,以吴始通,公能体礼,故於此言“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
  ○向,或作“乡”,许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国”。
  ○正义曰:《礼 奔丧之记》云:“哭父之党於庙,母妻之党於寝,师於庙门外,朋友於寝门外,所识於野张帷。”此传言“於外”,与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国,张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庙,所出王之庙。
  [疏]“同姓於宗庙”。
  ○正义曰:此即周庙也。但发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复斥言周耳。其实於周之世,亦周庙也。异姓之国,无所出王之庙者,其哭同姓,必不得同诸异姓,亦当於祖庙。
  同宗於祖庙,始封君之庙。同族於祢庙。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
  ○祢,乃礼反。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诸姬,同姓国。
  ○为,于伪反,下皆同。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即祖庙也。六国皆周公之支子,别封为国,共祖周公。
  ○邢音刑。蒋,将丈反。案富辰所称邢在蒋下,今传在凡上,未知何者为是。茅,亡交反。胙,才故反。祭,侧界反,徐又如字。
  冬,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杨梁,以报晋之取郑也。取郑在前年。梁国雎阳县东有地名杨梁。
  ○长,丁丈反,下同。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於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於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不敢誉,亦不敢毁,故曰若如人。
  ○誉音馀,又如字。妾妇之子若而人。’言非適也。適,丁历反。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
  [疏]“及姑姊妹”。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曰姑。”樊光曰:“《春秋传》云‘姑姊妹’,然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盖父之姊为姑姊,父之妹为姑妹。”《列女传》:“梁有节姑妹,入火而救兄子。”是谓父妹为姑妹也。后人从省,故单称为姑也。古人称祖父,近世单称祖,亦此类也。
  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昏,王使阴里结之。阴里,周大夫。结,成也。为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传。
  ○守,手又反。夏,户雅反。
  公如晋朝,且拜士鲂之辱,礼也。士鲂聘在此年夏,嫌君臣不敌,故曰“礼也”。
  秦嬴归于楚。秦景公妹,为楚共王夫人。
  ○嬴音盈。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子庚,庄王子午也。诸侯夫人,父母既没,归宁使卿,故曰“礼”。
  [疏]“秦嬴”至“礼也”。
  ○正义曰:此事不见於经,而传自广记备言,以明礼之事耳。楚共王以成元年即位,秦嬴归楚,盖应多年。传因子庚之聘,发其归楚,非此年归,而即使归宁。案昭元年,秦针奔晋,传云其母曰“弗去惧选”。针则景公之弟,昭元年,其母犹在。此注云“父母既没,归宁使卿”者,父母并在,则身自归宁。若父没母存,身不自归,则亦使卿宁也。杜云“父母既没”,连言之耳。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小国也。任城亢父县有邿亭。传例曰:“书取,言易也。”
  ○邿音诗。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刚。父音甫。易,以豉反,传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于蜀。
  冬,城防。
  【传】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勋劳於策也。桓二年传曰:“公”至“自唐告於庙也。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桓十六年传又曰:“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然则还告庙及饮至及书劳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传因献子之事,以发明凡例。《释例》详之。
  ○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书勋”至“详之”。
  ○正义曰:其书劳与策勋,一也。《周礼》:“王功曰勋,事功曰劳。”对则勋大而劳小,故传变文以包之。注云“书勋劳於策”,明其不异也。桓二年传发凡例,有告庙也,饮至也。策勋也。桓十六年传言“饮至”,此年传言“书劳”,二者各举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耳。所云“偏行一礼”,谓偏行告至。其饮至、策勋,则不可偏行也。何则?告庙因行饮至,舍爵而即策勋。策勋、饮至,并行之於庙,岂得不告至,而在庙聚饮乎?不告至而入庙书劳乎?明其决不然矣。但告至巳后,或饮至而不书劳,或书劳而不饮至,二事或有阙其一者,传因献子书劳,复言“礼也”。所以发明凡例。《释例》曰:“公行,或朝或会,或盟或伐,得礼失礼,其事非一,故传随而释之。於盟释告庙,嫌他例不通,故复总云‘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此以明公之出竟,当无不告。及其反也,则必饮至,有功成策勋。故公至自伐郑,传重言以饮至之礼;孟献子书劳于庙,传复云‘礼’,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晋,而献子书劳,知策勋非唯讨伐之功。虽或常行,有以定国安民,亦书功於庙也。然则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劳告事而已。”
  夏,邿乱,分为三。国分为三部,志力各异。师救邿,遂取之。鲁师也。经不称师,不满二千五百人。传通言之。
  [疏]注“鲁师”至“言之”。
  ○正义曰: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彼是大夫将满师,故称“师”。此亦大夫将,所将不满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师也。传言师者,师是众人总名,虽少,亦通言之。
  凡书取,言易也。不用师徒,及用师徒而不劳,虽国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
  ○正义曰:宣九年取根牟,传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传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传曰“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与此四发取例,传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发凡例云“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者,不用师徒,即是易得之状,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劳,则与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劳,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国,知虽国亦曰取。《释例》曰:“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传四发取例者,邿以师徒,鄫叛而来,根牟东夷,鄟附庸国,名各不同故也。邿为小国,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师焉曰灭。敌人距战,斩获俘馘,用力难重,虽邑亦曰灭。
  ○馘,古获反。
  [疏]注“敌人”至“曰灭”。
  ○正义曰:国大邑小,嫌邑易国难,“灭”“取”止见难易,不由国邑大小,故注辩之。上云易,则虽国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国也。此言用力难重,则虽邑亦曰灭。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昭十三年,吴灭州来,皆邑而言灭是也。
  弗地曰入。谓胜其国邑,不有其地。
  [疏]“谓胜”至“其地”。
  ○正义曰:入谓入其都邑,制其民人。当入之日,与灭亦同。但寻即去之,不为己有,故云胜其国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类,谓之为“入”。国、邑双举者,国、邑皆称入也。文十五年,晋郤缺入蔡,是入国也。成七年,吴入州来;九年,楚人入郓,是入邑也。若然,闵二年,狄入卫,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传皆言灭,而经书“入”者,《释例》曰:“狄灭卫,而书‘入’者,狄无文告。卫之君臣死尽,齐桓存之,以告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鲂卒。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为将命军帅也,必蒐而命之,所以与众共。
  ○为,于伪反。帅,所类反。使士匄将中军,辞曰:“伯游长。伯游,荀偃。
  ○长,丁丈反。昔臣习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七年,韩厥老,知罃代将中军,士匄佐之。匄今将让,故谓尔时之举,不以己贤。事见九年。
  ○见,贤遍反。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代荀罃。士匄佐之。位如故。使韩起将上军,辞以赵武。又使栾黡,以武位卑,故不听,更命黡。辞曰:“臣不如韩起。韩起原上赵武,君其听之。”使赵武将上军,武自新军超四等,代荀偃。韩起佐之。位如故。栾黡将下军,魏绛佐之。黡亦如故。绛自新军佐超一等,代士鲂。新军无帅,将佐皆迁。
  ○将,子匠反。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於下军,礼也。得慎举之礼。
  ○难,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绳证反。
  [疏]“晋侯”至“礼也”。
  ○正义曰:什吏,谓十人长也。从车曰卒,在车曰乘。新军将佐皆迁,晋侯选贤未得,难用其人,使其军内十人之长,率其步卒车士,与其新军官属军尉司马之类,以从於下军。令下军将佐兼领之,得慎举之礼也。《周礼 夏官序》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不言十人有长。而此传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礼》之正法耳。其量时制事,未必尽然。《尚书 牧誓》有千夫长、百夫长。《齐语》:“管子设法,五人为伍,五十人为小戎,二百人为卒,二千人为旅,万人为军。”《吴语》:“王孙雄设法,百人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将军。”引《司马法》云:“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三者,数人置帅,皆以什计之,异於《周礼》。则晋人为军,或十人置吏也。
  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汏,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刑,法也。
  ○汰音泰。数,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其是之谓乎!《周书 吕刑》也。一人,天子也。宁,安也。永,长也。义取上有好善之庆,则下赖其福。
  ○休,许蚪反。好,呼报反。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 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孚,信也。言兴善也。
  [疏]“诗曰”至“善也”。
  ○正义曰:此《大雅 文王》之篇。仪,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诗 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从事者怨恨。称已之劳,以为独贤,无让心。言不让也。
  [疏]“诗曰”至“让也”。
  ○正义曰:《诗 小雅 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称巳之功劳。我所以特从王事者,在上独以我为贤。自云己贤,是不让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能者在下位,则贵尚而让之。
  ○治,直吏反。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加,陵也。君子,在位者。
  ○慝,他得反。远,于万反,又如字。争,争斗之争。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冯,亦陵也。自称其能为伐。
  ○技,其绮反。冯,皮冰反。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争自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传言晋之所以兴。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多福,谓为君。
  ○少,诗照反。丧,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鄢在成十六年。
  ○鄢音偃。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弘,大也。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犹长夜。春秋,谓祭祀。长夜,谓葬埋。
  ○殁音没。窀,张伦反,一音徒门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
  ○正义曰:《晋语》云:“窀,厚也。”《说文》云:“夕,暮也。从月半见。”穸字从夕,知是以夕为夜也。厚、长意同,故厚夜犹长夜也。《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故春秋谓祭祀也。长夜者,言夜不复明,死不复生。故长夜谓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从穴。王意自贬,祭之与葬,皆不敢从先君之礼。
  所以从先君於祢庙者,从先君代为祢庙。
  [疏]注“从先”至“祢庙”。
  ○正义曰:《祭法》云:“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此云“祢庙”,即彼“考庙”也。《曲礼》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祢,近也,於诸庙,父最为近也。《礼》,三年之丧毕,则以迁新主入庙。是从先君代为祢庙也。计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庙,穆次入穆庙,皆代为祖庙。而言代为祢庙者,是从先君之近也。
  请为‘灵’若‘厉’。欲受恶谥,以归先君也。乱而不损曰灵。戮杀不辜曰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传言子囊之善。
  ○共音恭,下同。夏,户雅反。
  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子庚,楚司马。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养叔,养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戒,备也。
  ○易,以豉反。子为三覆以待我,覆,伏兵。
  ○覆,扶又反。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庸浦,楚地。
  ○浦,判五反。大败吴师,获公子党。君子以吴为不吊。不用天道相吊恤。《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言不为昊天所恤,则致罪也。为明年会向传。
  ○昊,胡老反。
  [疏]“不吊”至“有定”。
  ○正义曰:《诗 小雅 节南山》之篇。
  冬,城防。书事,时也。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
  [疏]注“土功”至“为时”。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节也。本设此节,以为农事既闲,故以此时兴土功。今此冬城防,经、传皆不言月,当在火见致用之前。此岁农收差早,虽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闲,故云“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言时节未是时,而事以得时,故言“书事,时也”。《释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请毕农事,故传曰‘书事,时也’。言兴作出火见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时而礼之。”
  於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
  郑良霄、大宰石犹在楚。十一年,楚人执之至今。石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征谓巡守。征,行。
  ○先征,悉荐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
  ○注“先征”至“征行”。
  ○正义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谓征前五年,而预卜之也。征,训行也。先王之行,谨慎而卜,必是礼之大者。大礼远行,莫过巡守。故知“征谓巡守”也。“征,行”,《释言》文也。传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礼。案《尚书 舜典》云:“五载一巡守。”孔安国云:“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周礼 大行人》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郑玄云:“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如孔、郑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则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远陈虞、夏法者,盖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岁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递王而遍也。
  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岁”至“则行”。
  ○正义曰:《礼记》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袭,因也”。《释诂》云:“祥,善也。”岁因其善,谓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则行,谓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袭,则先王然后行巡守也。传称卜不习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习吉,谓不可一时再卜耳。此则每年一卜,非相习也。
  不习,则增脩德而改卜。不习,谓卜不吉。
  ○“不习则增”,绝句。一本无“增”字,“则”连下总为句。
  [疏]注“不习谓卜不吉”。
  ○正义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谓不习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实不竞,行人何罪?不能脩德与晋竞。止郑一卿,以除其逼,一卿,谓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晋,焉用之?位不逼则大臣睦,怨疾楚则事晋固。
  ○“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郑”至“用之”。
  ○正义曰:贵者多则势相逼。今止郑一卿於楚,以除其国内相逼之患。位不逼则大臣和睦,使郑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晋。焉用之,何须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归而废其使,行而见执於楚,郑又遂坚事晋。是郑废本见使之意。
  ○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楚人归之。
  [疏]“使归”至“愈乎”。
  ○正义曰:往者,郑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执良霄,郑得坚事晋国,是郑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归於郑,则郑不得坚事晋国,是废其本使之意。苏氏之说亦然也。良霄被执,久留在楚,今若归之,则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令郑国大臣不和,则事晋之心不固,不犹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谓之愈。”后年注以愈为差,此亦当为差也。服虔云:“愈犹病愈。”是愈为差之义也。郑玄《论语》注云:“愈犹胜也。”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叔老,声伯子也。鲁使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叔老虽介,亦列於会也。齐崔杼、宋华阅、卫北宫括在会惰慢不摄,故贬称“人”,盖欲以督率诸侯,奖成霸功也。吴来在向,诸侯会之,故曰“会吴”。向,郑地。
  ○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卧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郑地”。
  ○正义曰:叔老,声伯子,叔肸孙,故以叔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会,皆以大夫为介,礼之常也。此会,鲁使季孙宿与叔老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故以卿为介。於例唯征战重兵,详内略外,鲁师出征伐,则诸将并书。其聘与会,唯书使主,其介不合书也。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叔老虽则为介,而晋为盟主,亦列之於会。鲁人以其并列於会,故并书之也。传称“宋华阅、仲江会伐秦,向之会亦如之”,则此会宋亦二卿,华阅犹尚被贬,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并敬其事,俱得列会,亦当并书於策。何则?盟主列之於会,鲁史无容略之也。故传言“崔杼、华阅会伐秦,不书,隋也。向之会,亦如之。北宫括不书於向,书於伐秦,摄也。”是齐、宋、卫三国之卿,於此会也。惰慢不自整摄,故贬称“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犹序郑卿之上,从其大小旧次也。在会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贬责者,此是仲尼新意,盖欲督率诸侯,奖成晋悼霸功故也。以吴来在向,诸侯就向会之,故不序吴於列。而云“会吴于向”,与锺离、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齐、宋大夫不书,义与向同。
  己未,卫侯出奔齐。诸侯之策,书“孙、甯逐卫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侯失国者,皆不书逐君之贼也。不书名,从告。
  [疏]注“诸侯”至“从告”。
  ○正义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为此言,明知诸国策书皆云“孙林父、甯殖逐卫侯”,不言卫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失国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书逐君之贼,所以责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齐,蔡侯朱出奔楚,并书名。此不书名,从告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之名主,以自奔为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义在自出为罪,不在名与不名,以其失国,巳足罪贱,不假复以名责。故史记随赴而书,仲尼依旧为定也。《曲礼》云:“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记》之所言,当据《春秋》为义。灭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则失地书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与不名”无义例者,案经书卫侯毁灭邢,传云“同姓也,故名”,其言与《记》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书名,则传无其事。且《记》言失地者,谓国被人夺,非弃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纪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经不书名,亦不发传,知失地之君,不以名为贬也。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公羊传》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则《礼记》之文,或据《公羊》之义,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为此说。
  莒人侵我东鄙。无传。报入郓。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
  【传】十四年,春,吴告败于晋。(前年为楚所败。)会于向,为吴谋楚故也。(谋为吴伐楚。
  ○为,于伪反,注“为吴”、“卒不为”同。)范宣子数吴之不德也,以退吴人。(吴伐楚丧,故以为不德。数而遣之,卒不为伐楚。)执莒公子务娄,(在会不书,非卿。
  ○务,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娄,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莒贰於楚,故比年伐鲁。
  ○使,所吏反。)将执戎子驹支,(驹支,戎子名。)范宣子亲数诸朝,(行之所在,亦设朝位。)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四岳之后,皆姓姜又别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
  ○迫音百。瓜,古华反。敦,徒门反。煌音皇。)
  [疏]“传注四岳”至“敦煌”。
  ○正义曰:《周语》称“尧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是四岳为姜姓也。下传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是姜戎为四岳之后。姜姓,故称姜戎也。昭九年传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同说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后,又别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尧所赐。允姓,不知谁赐之也。《周语》云“胙四岳国为侯伯”,谓为诸侯之长。下注云“四岳,尧时方伯”,据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离被苫盖,盖,苫之别名。
  ○被,普支反。苫,式占反。盖,户腊反。《尔雅》曰:“白盖谓之苫。”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蒙,冒也。
  ○冒,莫报反。
  [疏]注“盖,苫之别名”。
  ○正义曰:《释器》云:“白盖谓之苫。”孙炎曰:“白盖,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东呼为盖。”
  ○“被苫盖,蒙荆棘”。
  ○正义曰:被苫盖,言无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荆棘,言无道路可从,冒榛薮也。说其穷困之极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腆,厚也。
  ○腆,他典反。与女剖分而食之。中分为剖。
  ○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职,主也。
  ○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诘朝之事,尔无与焉。诘朝,明旦。不使复得与会事。
  ○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与音预,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与,将执女。”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蠲,明也。
  [疏]“昔秦”至“诸戎”。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云:“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则秦、晋共迁之也。昭九年传云:“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又似晋侯独诱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与田,乃是被秦逐而自归晋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处瓜州,明远在秦之西北。秦贪其土,晋贪其人,二国共诱而使迁。僖传是其实也,昭传王专责晋,故指言晋耳。此传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归晋。驹支顺宣子之言,故云“秦贪土地,逐我诸戎”。秦本贪其土地而迁也。
  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四岳,尧时方伯,姜姓也。裔,远也。胄,后也。
  ○裔,以制反。胄,直又反。毋是翦弃,剪,削也。
  ○毋音无。赐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貍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不内侵,亦不外叛。
  ○貍,力之反,又作“狸”,同。豺,仕皆反。嗥,户羔反。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
  ○殽,户交反。晋御其上,戎亢其下,亢,犹当也。
  ○亢,若浪反。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掎其足也。
  ○捕音步,徐又音赋。掎,居绮反。与晋踣之。踣,僵也。
  ○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
  ○正义曰:角之,谓执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谓之踣,言与晋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言给晋役不旷时。以从执政,犹殽志也,意常如殽,无中二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於会,亦无瞢焉。”瞢,闷也。
  ○逷,他历反。贽音至。不与,音预。瞢,莫赠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赋《青蝇》而退。《青蝇》,《诗 小雅》。取其“恺悌君子,无信谗言”。
  ○蝇,似仍反。恺,开在反。悌,徒礼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辞焉,辞,谢。使即事於会,成恺悌也。成恺悌,不信谗也。不书者,戎为晋属,不得特达。於是子叔齐子为季武子介以会,自是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齐子,叔老字也。言晋敬鲁使,经所以并书二卿。
  ○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吴子诸樊既除丧,诸樊,吴子乘之长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丧。
  ○长,丁丈反。将立季札。札,诸樊少弟。
  ○札,则八反。少,诗照反。季札辞曰:“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曹君,公子负刍也,杀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将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节。’君,义嗣也,诸樊,適子,故曰“义嗣”。
  ○適,丁历反。谁敢奸君?有国,非吾节也。札虽不才,原附於子臧,以无失节。”固立之。弃其室而耕,乃舍之。传言季札之让,且明吴兄弟相传。
  ○奸音干。传,直专反。
  夏,诸侯之大夫从晋侯伐秦,以报栎之役也。栎役在十一年。晋侯待于竟,使六卿帅诸侯之师以进。言经所以不称晋侯。
  ○竟音境。及泾,不济。诸侯之师不肯渡也。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赋《匏有苦叶》。《诗 邶风》也。义取於“深则厉,浅则揭”。言巳志在於必济。
  ○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诗邶”至“必济”。
  ○正义曰:此《诗》本文云:“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释水》全引下三句而释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为厉。繇膝以下为揭。繇膝以上为涉。繇带以上为厉。”李巡云:“济,渡也。水深则厉。水浅则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厉。”孙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裈也。”《诗》意言遇水深浅,期之必渡。穆子赋此《诗》,言巳志在於必济也。《鲁语》云:“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曰:‘豹之业在《匏有苦叶》矣。’叔向退,召舟虞与司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济而已。鲁叔孙赋《匏有苦叶》,必将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叶》为义,此注取深厉、浅揭为义者,穆子止赋此《诗》,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厉、揭为义,切於取《匏有苦叶》,故不从《国语》而别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鲁人、莒人先济。郑子蟜见卫北宫懿子曰:“与人而不固,取恶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说。二子见诸侯之师而劝之济,济泾而次。传言北宫括所以书於伐秦。
  ○说音悦。秦人毒泾上流,师人多死。饮毒水故。郑司马子蟜帅郑师以进,师皆从之,至于棫林,棫林,秦地。
  ○棫,位逼反,徐于目反,一音於鞠反。不获成焉。秦不服。
  [疏]“不获成焉”。
  ○正义曰:此役止为报栎之败,非欲求与秦成。而云“不获成”者,凡兴师伐国,彼若服罪谢过,即当相与和平,故注解其意,“不获成焉”者,止谓“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战陈之事。”案传诸伐国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战陈之事。此何以独云不获成战也?
  荀偃令曰:“鸡鸣而驾,塞井夷灶,示不反。唯余马首是瞻。”言进退从己。栾黡曰:“晋国之命,未是有也。余马首欲东。”乃归。黡恶偃自专,故弃之归。
  ○恶,乌路反。下军从之。左史谓魏庄子曰:“不待中行伯乎?”中行伯,荀偃也。庄子,魏绛也。左史,晋大夫。庄子曰:“夫子命从帅。夫子,谓荀偃。
  ○帅,所类反,下及注皆同。栾伯,吾帅也,吾将从之。从帅,所以待夫子也。”以从命为待也。栾黡,下军帅,庄子为佐,故曰“吾帅”。伯游曰:“吾今实过,悔之何及,多遗秦禽。”军师不和,恐多为秦所禽获。
  ○遗,唯季反。乃命大还。晋人谓之“迁延之役”。迁延,却退。栾针曰:“此役也,报栎之败也。役又无功,晋之耻也。吾有二位於戎路,栾针,栾黡弟也。二位,谓黡将下军,针为戎右。敢不耻乎?”与士鞅驰秦师,死焉。士鞅反,鞅,士匄子。栾黡谓士匄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将杀之。”士鞅奔秦。栾黡汰侈,诬逐士鞅也。而,女也。
  ○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栾黡”至“女也”。
  ○正义曰:栾针自以家有二位,耻其无功,与士鞅共驰秦师。非鞅召之,是诬逐士鞅也。
  於是齐崔杼、宋华阅、仲江会伐秦。不书,惰也。临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孙师之子。向之会亦如之。卫北宫括不书於向,亦惰。书於伐秦,摄也。能自摄整,从郑子蟜俱济泾。秦伯问於士鞅曰:“晋大夫其谁先亡?”对曰:“其栾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对曰:“然。栾黡汰虐巳甚,犹可以免。其在盈乎!”盈,黡之子。秦伯曰:“何故?”对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武子,栾书,黡之父也。召公奭听讼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树,而作勿伐之诗,在《召南》。
  ○召,上照反,注同。奭,诗亦反。栾黡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没矣,而黡之怨实章。将於是乎在。”秦伯以为知言,为之请於晋而复之。为传二十一年晋灭栾氏张本。
  ○施,如字,又始豉反。为之,于伪反。
  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
  ○正义曰:君之於臣,有礼食、宴食。《仪礼 公食大夫礼》者,主国之君食聘宾之礼也。其食己之大夫,亦当放之。而迎送答拜之仪,有差降耳。《曲礼》云:“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郑玄云:“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其礼食则宜放公食大夫礼也。”如郑之言,大夫与客礼食,尚放公食大夫礼。明知国君与臣礼食,亦当放之公食大夫之礼。其礼甚大,卫侯虽则无道,不应与臣礼食,而得弃之射鸿。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为宴食。宴食者,閒燕无事,召臣与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
  ○正义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诸侯每日视朝,其君与臣皆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礼》通谓此服为朝服。宴食虽非大礼,要是以礼见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礼,宾朝服,则臣於君,虽非礼食,亦当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旰,晏也。
  ○旰,古旦反。而射鸿於囿。二子从之,从公於囿。
  ○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释皮冠而与之言。皮冠,田猎之冠也。既不释冠,又不与食。
  [疏]注“皮冠”至“与食”。
  ○正义曰:此公射鸿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猎之冠也。且虞人掌猎。昭二十年传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传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猎也。是诸侯之礼,皮冠以田猎。《周礼 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郑玄云:“甸,田猎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服诸侯视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礼,故以诸侯朝服而田,异於此也。昭十二年传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见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释皮冠。既不释皮冠,又不与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孙文子如戚,戚,孙文子邑。孙蒯入使。孙蒯,孙文子之子。
  ○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巧言》,《诗 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戚,卫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为乱。大师,掌乐大夫。
  ○饮,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权。大师辞,师曹请为之。辞以为不可。师曹,乐人。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诲,教也。
  ○嬖,必计反。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恐孙蒯不解故。
  ○解音蟹。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欲先公作乱。
  ○欲先,息荐反。并帑於戚,帑,子也。
  ○并,必政反。帑音奴。
  [疏]“并帑於戚”。
  ○正义曰:孙子,卫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两处。将欲作乱,虑祸及其子,故令并帑处於戚。
  而入,见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伯玉,蘧瑗。
  ○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于眷反。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之?奸,犹犯也。虽奸之,庸知愈乎?”言逐君更立,未知当差否?
  ○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卖反。遂行,从近关出。惧难作,欲速出竟。
  ○难,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从近关出”。
  ○正义曰:《聘礼》:“及竟,谒关人。”郑玄云:“古者竟上为关,以讥异服,识异言。”又《周礼 司关》注云:“关,界上之门也。”卫都不当竟中,其界有远有近,欲速出竟,故从近关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三子,卫群公子。疑孙子,故盟之。丘宫,近戚地。
  ○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齐。子展,卫献公弟。公如鄄。鄄,卫地。
  ○鄄音绢。使子行於孙子,孙子又杀之。使往请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齐,孙氏追之,败公徒于河泽,济北东阿县西南有大泽。鄄人执之。公徒因败散还,故为公执之。
  ○为,于伪反,下“为孙氏”同。
  [疏]注“公徒”至“执之”。
  ○正义曰:服虔云:“执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为公执之。”计孙氏追公徒,众必盛,鄄人为公,可言与之战耳,不得言“执之”也。且文承“败公徒”下,岂败公徒之后,乃执之乎?下文方说二子追公,岂复是鄄人执二子也?故杜以为公徒因败而散亡,鄄人为公执散走者。
  初,尹公佗学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学射於公孙丁。二子追公,二子,佗与差,为孙氏逐公。
  ○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孙丁御公。为公御也。子鱼曰:“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子鱼,庾公差。礼射不求中。
  ○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礼射”一字,皆同。或一读“射而礼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两軥而还。軥,车轭卷者。
  ○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轭,於革反。卷音权,又起权反。尹公佗曰:“子为师,我则远矣。”乃反之。佗不从丁学,故言“远”。始与公差俱退,悔而独还射丁。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贯臂。贯佗臂。
  ○贯,古乱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贯臂”。
  ○正义曰:《孟子》云:“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学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学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叩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其姓名与此略同,行义与此正反。不应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辩士之说,或当假为之辞。此传应是实也。
  ○注“軥车轭”。
  ○正义曰:《说文》云:“軥,轭下曲者。”服虔云:“车轭两边叉马颈者。”
  子鲜从公。子鲜,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告宗庙。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诬,欺也。定姜,公適母。
  ○適,丁历反。有罪,若何告无?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谓不释皮冠之比。
  ○舍音舍。比,必二反。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无告无罪!”时姜在国,故不使得告无罪。
  ○栉,侧乙反。
  [疏]“暴妾使余”。
  ○正义曰:言暴虐使余如妾。
  公使厚成叔吊于卫,曰:“寡君使瘠,闻君不抚社稷,而越在他竟,越,远也。瘠,厚成叔名。
  ○厚,本或作郈,音同。“吊于卫”,本或作“吊于卫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吊?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执事,执事,卫诸大夫。曰:‘有君不吊,吊,恤也。有臣不敏。敏,达也。
  [疏]“有臣不敏”。
  ○正义曰:不敏,不达於礼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帅职,增淫发泄,其若之何?’”卫人使大叔仪对,大叔仪,卫大夫。
  ○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弃之,以为君忧。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吊群臣,又重恤之。重恤,谓愍其不达也。
  ○好,呼报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贶。”谢重恤之赐。厚孙归,复命,语臧武仲曰:“卫君其必归乎?有大叔仪以守,守於国。
  ○语,鱼据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抚其内,或营其外,能无归乎?”齐人以郲寄卫侯。郲,齐所灭郲国。
  ○鱄,徐市脔反,又音专。郲音来。及其复也,以郲粮归。言其贪。右宰穀从而逃归,卫人将杀之。穀,卫大夫也。以其从君,故欲杀之。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辞曰:“余不说初矣。言初从君,非说之,不获巳耳。
  ○说音悦,注及下同。
  [疏]“余不说初矣”。
  ○正义曰:言余之不说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从之出耳。非是爱君而从,在道始悔而反也。
  余狐裘而羔袖。”言一身尽善,唯少有恶。喻己虽从君出,其罪不多。
  ○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
  ○正义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又曰:“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贵於羔也。
  乃赦之。卫人立公孙剽,剽,穆公孙。
  ○剽,匹妙反,一音甫遥反,《字林》父召反。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於诸侯。听盟会之命。
  ○相,息亮反。卫侯在郲,臧纥如齐唁卫侯。卫侯与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而不变,何以复国?”武仲不书,未为卿。
  ○唁,鱼变反,徐作“<歹言>”,音唁。吊失国曰唁。粪,方问反。子展、子鲜闻之,见臧纥,与之言,道。顺道理。臧孙说,谓其人曰:“卫君必入。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无入,得乎?”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輓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成国,大国。
  ○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国,大国”。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五命赐则,七命赐国。”郑玄云:“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为成国。”如郑之言,成国者,唯公与侯耳。伯虽与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为成国也。成国乃得半天子之军,未成则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当以公、侯为大国,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也。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数可以同於侯。其军则计地大小,故伯国之军不得同於侯也。此据《礼》正法耳。春秋之世,郑置六卿,未必不为三军。
  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朔,知罃之长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
  ○知音智。长,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军无帅,故舍之。裘,士鲂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鲂卒,其子皆幼,未任为卿。故新军无帅,遂舍之。
  ○彘,直例反。帅,所类反,注同。任音壬。师旷侍於晋侯。师旷,晋乐大师子野。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贰,卿佐。
  ○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电”。匮,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误也。去,起吕反。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侧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贰宗,贰宗,宗子之副贰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赏,谓宣扬。
  ○昵,女乙反。
  [疏]注“赏谓宣扬”。
  ○正义曰:赏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则赐之以财,故遂以赏为赐财之号。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仆以辅佐其上。而下之赏上,不得奉以货财,唯当延其誉耳,故知赏谓宣扬也。
  过则匡之,匡,正也。患则救之,救其难也。
  ○难,乃旦反。失则革之。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补其愆过,察其得失。史为书,谓大史,君举则书。
  [疏]注“谓大”至“则书”。
  ○正义曰:《周礼》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谓大史者,以传称齐崔杼弑其君,云“大史书之”,知“君举则书”,皆大史书也。
  瞽为诗,瞽,盲者,为诗以风刺。
  ○瞽音古。盲,莫庚反。风,芳凤反。
  [疏]注“瞽盲”至“风刺”。
  ○正义曰:《周礼》乐官、大师之属,有瞽曚之职。郑玄云:“凡乐之歌,必使瞽朦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郑玄云:“无目朕谓之瞽,有目朕而无见谓之矇。”无目是盲者也。诗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诗,乃使瞽人为歌以风刺,非瞽人自为诗也。《周语》云:“天子听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陈曲。”韦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献讽谏之诗,瞽陈乐曲献之於王。”是言瞽为歌诗之事。
  工诵箴谏,工,乐人也,诵箴谏之辞。
  ○箴,之林反。
  [疏]注“工乐”至“之辞”。
  ○正义曰:《仪礼》通谓乐人为工,工亦瞽也。诗辞自是箴谏,而箴谏之辞,或有非诗者,如《虞箴》之类,其文似诗而别。且谏者万端,非独诗箴而已。诗必播之於乐,馀或直诵其言,与歌诵小别,故使工、瞽异文也。《周语》云“师箴瞍赋矇诵”,亦是因事而异文耳。
  大夫规诲,规正谏诲其君。
  [疏]注“规正谏诲其君”。
  ○正义曰:规,亦谏也。郑玄《诗》笺云:“规者,正圆之器。以恩亲正君曰规。”然则物有不圆者,规之使圆;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备,犹规正物然。故云“规正谏诲其君”也。
  士传言,士卑不得径达,闻君过失,传告大夫。
  ○传,直专反,注同。庶人谤,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
  ○与音预。非,如字,本或作“诽”,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诽谤”。
  ○正义曰:庶人卑贱,不与政教,闻君过失,不得谏争,得在外诽谤之。谤谓言其过失,使在上闻之而自改,亦是谏之类也。
  ○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但传闻之事,有实有虚,或有妄谤人者,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周语》云“庶人传语”,是庶人亦得传言以谏上也。此有“士传言”,故别云“庶人谤”为等差耳。
  商旅于市,旅,陈也,陈其货物,以示时所贵尚。
  [疏]注“旅陈”至“贵尚”。
  ○正义曰:“旅、陈”,《释诂》文也。商旅于市,谓商人见君政恶,陈其不正之物,以谏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陈”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为“商”,此文连于市,若以“旅”为“商”,且云“商旅于市”,则文不成义,故以旅为陈也。刘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郑玄云“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则侈物贵”。此亦彼类。彼上观民,此民观上。商陈此物,自为求利,非欲谏君。但观所陈,则贵尚可见。在上审而察之,其过足以自改,故亦为谏类,则齐鬻踊之比是也。
  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
  ○技,其绮反。
  [疏]“百工献艺”。
  ○正义曰:《周礼 考工记》云:“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则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献其艺,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献所造之器,取喻以谏上,即《夏书》所云“工执艺事以谏”是也。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逸《书》。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於路,求歌谣之言。
  ○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铎,待洛反。徇,似俊反。铃,力丁反。
  [疏]注“逸书”至“之言”。
  ○正义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传引彼,略去“每岁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结之,殷勤以示岁首,恒必然也。孔安国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铎,金铃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礼》无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号令群臣百工,使之谏也。木铎徇路,是号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为行人之官,采访歌谣者。与孔“宣令之官”,其事不异。刘炫以为杜不见古文,以“遒人”为“宣令之官”,徇路求谏,而规杜氏。不见古文,诚如刘说,然杜之所解,於义自通。苟生异见,其义非也。
  官师相规,官师,大夫。自相规正。
  [疏]注“官师”至“规正”。
  ○正义曰:杜意谓师为长,故以官师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长,大夫自相规正。案孔安国云:“官众,众官也,更相规阙。”其意以师为众。杜必知官师是大夫者,此云“官师相规”,上云“大夫规诲”,规文既同,故以为大夫。《尚书》文无所对,故孔云“官众,众官也”。
  工执艺事以谏。’所谓献艺。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谏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於民上,肆,放也。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传善师旷能因问尽言。
  ○从,子用反,本或作“纵”。
  秋,楚子为庸浦之役故,在前年。
  ○为,于伪反。子囊师于棠以伐吴,吴不出而还。子囊殿,殿,军后。
  ○殿,多练反。以吴为不能而弗儆。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皋舟,吴险阨之道。
  ○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遥反。阨,於卖反。楚人不能相救。吴人败之,获楚公子宜穀。传言不备不可以师。
  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将昏於齐故也。定公,刘夏。位贱,以能而使之。传称谥,举其终。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胙,报也。表,显也。谓显封东海以报大师之功。
  ○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师保万民”。
  ○正义曰:师,法也。保,安也。言大公与民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放黜师保”。孔安国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谓良臣为民之师保也。
  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繄,发声。
  ○坏,如字,服本作“怀”,繄,乌兮反。
  [疏]“王室”至“是赖”。
  ○正义曰:服虔本“坏”作“怀”,解云:“怀,柔也。繄,蒙也。赖,恃也。王室之不怀柔诸侯,恃蒙齐桓之匡正也。”孙毓云“案旧本及贾氏皆作‘坏’”,杜虽不注,当谓王室之不倾坏者,唯伯舅大公是赖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为赖桓公也。
  今余命女环,环,齐灵公名。
  ○女音汝。环,户关反也。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纂,继也。因昏而加褒显,传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晋侯问卫故於中行献子,问卫逐君当讨否。献子,荀偃。对曰:“不如因而定之,卫有君矣。谓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抚之。’重不可移,就抚安之。
  ○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仲虺,汤左相。
  ○虺,许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
  ○正义曰:《尚书 仲虺之诰》云:“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国云:“弱则兼之,闇则攻之,乱则取之,有亡形则侮之,有亡道则推而亡之,有存道则辅而固之。王者如此,国乃昌盛。”此传取彼之意而改为之辞,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卫以待时乎!”待其昏乱之时,乃伐之。冬,会于戚,谋定卫也。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齐而弗归,齐人始贰。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齐私有之,因谓之羽毛。宣子闻而借观之。
  ○析,星历反。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游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游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郑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犹不辩羽是何羽。《周礼》有“夏采之官”,郑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緌。”后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其职云:“掌大丧,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郑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则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为之,缀於橦上。”所谓“注旄於干首”者,《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据彼诸文言之,则羽旄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而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革蜀>尚然也,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齐人建以赴会,当是羽之贱者,故以为析羽。不然,则无以知之。计羽毛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定四年晋人假羽旄於郑,皆假之他国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楚子囊还自伐吴,卒。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仪因筑城为乱,事未得讫。子囊欲讫而未暇,故遗言见意。
  ○见,贤遍反。君子谓:“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谓前年谥君为共。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诗》曰:‘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忠也。”《诗 小雅》。忠信为周。言德行归於忠信。即为万民所瞻望。
  ○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归于周”。
  ○正义曰:此《诗 小雅 都人士》之篇也。笺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归於忠信,其馀万民寡识者,咸瞻望而法效之。
  【经】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刘。
  [疏]“及向戌盟于刘”。
  ○正义曰:荀庚、孙良夫、郤犨等来聘,且寻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国与之盟也。此言“盟于刘”者,出国与盟,故书其盟地,犹如晋侯与公出盟于长樗也。《释例》刘地阙,盖鲁城外之近地也。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也。天子卿书字,刘夏非卿,故书名。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刘采”至“逆女”。
  ○正义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来聘。传称刘康公来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刘,遂为刘氏。此刘夏,当是康公之子,即前年传称刘定公是也。《释例》曰“天子公卿书爵”,此言“天子卿书字”。又云“刘夏非卿”,其实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刘夏非卿称名,故云“天子卿书字”以决之。传称“卿不行”,故云“刘夏非卿”以对之,皆望经、传为义也。或以为无爵卿书字,杜何意於此独举无爵之卿也?诸侯之娶言逆女,此与桓八年皆言“逆王后”者,天子无外,所命则巳成后矣,故不言逆女也。刘炫云:“例云‘天子公卿书爵’,此言‘卿书字’者,以其有爵则书爵,无则书字。传称官师,即此刘夏。《释例》以夏为士,则夏此时似未有爵。若夏是卿,当书字。传言‘卿不行非礼’,则此礼本当使卿,故以卿决之。卿当书字,夏非卿,故书名。例称天子大夫书字,但此礼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决之。”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公救成,至遇。无传。遇,鲁地。书“至遇”,公畏齐,不敢至成。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备齐,故夏城,非例所讥。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无传。八月无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误。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数襄公盟也。
  【传】十五年,春,宋向戍来聘,且寻盟。(报二年豹之聘,寻十一年亳之盟。)见孟献子,尤其室,(尢,责过也。)曰:“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对曰:“我在晋,吾兄为之。毁之重劳,且不敢间。”(传言献子友于兄,且不隐其实。
  ○闻音问。重,直用反。间,间厕之间。)
  [疏]“传注传言”至“其实”。
  ○正义曰:间,非也。不敢非兄,是友于兄也。不隐其实者,谓恕情实言,无无所隐讳。故云“不隐其实”也。
  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官师,刘夏也。天子官师,非卿也。刘夏独过鲁告昏,故不书单靖公。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监之,故曰“卿不行,非礼”。
  ○过,古禾反。监,工衔反。
  [疏]注“官师”至“非礼”。
  ○正义曰:《祭法》云:“官师一庙。”郑玄云:“官师,中士、下士也。”《释例》云:“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师非卿,故刘夏从单靖公,而讥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经书“祭公”。此云“官师从单靖公”,唯书“刘夏”,知刘夏独过鲁告昏,靖公不至鲁也。祭公言来遂逆,此刘夏不言来遂逆者,彼祭公命鲁主昏,则是因来遂逆。此不命鲁主昏,直过鲁告耳,故不言来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过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讥卿之不行,不讥王不亲逆,是知於礼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临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礼也”。《释例》据此传,知天子当使公卿,天子不亲逆也。
  楚公子午为令尹,代子囊。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子冯,叔敖从子。
  ○罢音皮,又户买反。蒍,于委反。冯,皮冰反。从,才用反。
  [疏]注“子冯叔敖从子”。
  ○正义曰:案《世本》,蒍艾猎是孙叔敖之兄,冯是艾猎之子。则冯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释例》皆以蒍艾猎、叔敖为一人,冯是叔敖之子。《世本》转写多误,杜当考得其真。
  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屈到为莫敖,屈到,屈荡子。
  ○橐音讬。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为箴尹,追舒,庄王子子南。
  ○箴,之林反。屈荡为连尹,养由基为宫厩尹,以靖国人。君子谓:“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国之急也。能官人,则民无觎心。无觊觎以求幸。
  ○厩,徐音救。觎,羊朱反,徐音喻。觊音冀。
  [疏]“屈荡为连尹”。
  ○正义曰:服虔云:“连尹,射官,言射相连属也。”若是主射,当使养由基为之,何以使由基为宫厩尹,弃能不用,岂得为“能官人”也?官名临时所作,莫敖之徒,并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诗》云:‘嗟我怀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诗 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诗人嗟叹,言我思得贤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为急。
  ○寘,之豉反,下同。行,户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诗周”至“为急”。
  ○正义曰:《周南 卷耳》之篇也。《序》云:“后妃之志,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故诗人述其意。后妃嗟叹,言我思得贤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为急,故嗟叹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言自王以下,诸侯大夫各任其职,则是诗人周行之志也。甸、采、卫,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卫服。五百里为一服。不言侯、男,略举也。
  ○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
  ○正义曰:后妃之志,志在辅王求贤,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别求贤,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贤,岂欲王之不贤乎?虽不欲他贤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贤也。以周训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内,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贤能居其列位,是诗人所谓周行者也。计后妃之意,亦下及士,但传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诗传》以周行,谓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断章为义,与《诗》说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谓能官用贤人,为公侯以下。王则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则是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职”。
  郑尉氏、司氏之乱,其馀盗在宋。乱在十年。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三子之父,皆为尉氏所杀故。以马四十乘,百六十匹。
  ○乘,绳证反,下“千乘”同。与师茷、师慧。乐师也,茷、慧,其名。
  ○茷、扶废反,徐音伐。三月,公孙黑为质焉。公孙黑,子晳。
  ○质音致。晳,星历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齐与之。良司臣而逸之,贤而放之。
  ○女音汝。讬诸季武子,武子寘诸卞。子罕以司臣讬季氏。
  ○卞,皮彦反。郑人醢之三人也。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齐。
  [疏]“郑人醢之三人”。
  ○正义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师慧过宋朝,将私焉。私,小便。其相曰:“朝也。”相师者。
  ○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无人焉”。相曰:“朝也,何故无人?”慧曰:“必无人焉。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千乘相,谓子产等也。言不为子产杀三盗,得赂而归之,是重淫乐而轻国相。
  ○易,以豉反,轻也。矇音蒙。为,于伪反,下文“为之攻之”同。子罕闻之,固请而归之。言子罕能改过。
  夏,齐侯围成,贰於晋故也。不畏霸主,故敢伐鲁。於是乎城成郛。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亦贰於晋故。使告于晋。晋将为会以讨邾、莒。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鲁,未之讨也。晋侯有疾,乃止。冬,晋悼公卒。遂不克会。为明年会溴梁传。
  ○溴,古历反。
  郑公孙夏如晋奔丧,子蟜送葬。夏,子西也。言诸侯畏晋,故卿共葬。
  ○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疏]“不若有其宝”。
  ○正义曰:我得不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宝。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言必为盗所害。
  ○丧,息浪反。纳此以请死也。”请免死。子罕寘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攻,治也。富而后使复其所。卖玉得富。
  十二月,郑人夺堵狗之妻,而归诸范氏。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晋范氏,郑人既诛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乱,故夺其妻归范氏,先绝之。传言郑之有谋。
  ○堵音者,狗,本或作“苟”。娶,七住反。



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逾月而葬,速也。)
  [疏]注“逾月而葬速”。
  ○正义曰:四年七月,夫人姒氏薨,八月葬我小君定姒,才别月耳,杜云“逾月而葬,速也”。今晋悼往年十一月卒,此年正月葬,积三月也,杜亦云:“逾月而葬”者,逾,越也,所越有多有少,俱是逾越之义,故杜弘通两解之。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溴梁。不书高厚,逃归故也。溴水出河内轵县,东南至温入河。
  ○溴。古阒反,徐公壁反。轵,之氏反,韦昭音枳。
  [疏]注“不书”至“故也”。
  ○正义曰:传於会溴梁之下,晋侯与诸侯宴,乃言“高厚逃归”,则高厚会讫乃逃也。於会不书齐者,以高厚逃归,晋人怒之,诸侯即有伐齐之志,不与高厚得为来会。公归告庙,历告所会,不告高厚,故不书也。
  戊寅,大夫盟。诸大夫本欲盟高厚,高厚逃归,故遂自共盟。鸡泽会重序诸侯,今此间无异事,即上诸侯大夫可知。
  ○重,直用反。
  [疏]注“诸大”至“可知”。
  ○正义曰:《公羊》以为溴梁之盟,君若赘旒然。《穀梁》云:“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皆以为此时诸侯微弱,权在大夫。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政教约信,在於大夫,其事不由君也。不曰诸侯之大夫者,刺大夫不臣也。贾、服取以为说,言恶大夫专,而君失权也。案传荀偃怒,“使诸侯大夫盟高厚”。以君臣不敌,故使大夫盟之。君使之盟,非自专也。以齐人既有二心,高厚歌诗不类,知小国必有从齐者也。诸侯大夫本意欲盟高厚,高厚虽已逃归,仍恐馀国有二,故大夫遂自共盟,使同会之国,皆一其志也。鸡泽之会,又隔袁侨如会,故重言诸侯之大夫。今此间无异事,直言大夫,即是上会诸侯之大夫。不言诸侯,以可知故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邾、莒二国数侵鲁,又无道於其民,故称“人”以执。不以归京师,非礼也。
  ○数,所角反。
  [疏]注“邾莒”至“礼也”。
  ○正义曰: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十四年,莒人侵我东鄙;十五年,邾人伐我南鄙;是邾、莒二国,数侵伐鲁也。凡例云:“君不道於其民,则称‘人’以执。”知此二国君,又皆无道於民,故称“人”以执之也。诸侯不得相治,故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皆书归于京师。此言“以归”,乃是自归晋国,故非礼也。
  齐侯伐我北鄙。无传。齐贰晋故。
  夏,公至自会。无传。
  五月,甲子,地震。无传。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荀偃主兵,当序郑上。方示叔老可以会郑伯,故荀偃在下。
  [疏]注“荀偃”至“在下”。
  ○正义曰:《春秋》之例,征伐则主兵者为先。虽大夫为将,诸侯从之,亦以主兵为先。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是其事也。但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方示叔老可以会郑伯,故退荀偃於下,所以特见此义,故发传云“为夷故也”。宋大於卫,称人而在卫下,宋使大夫为将故也。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郕。
  ○郕音成。
  大雩。无传。书过。
  冬,叔孙豹如晋。
  【传】十六年,春,葬晋悼公。平公即位。(平公,悼公子彪。
  ○彪,彼虬反。)羊舌肸为傅,(肸,叔向也,代士渥浊。
  ○肸,许乙反。向,许丈反。)
  [疏]“传羊舌肸为傅”。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士渥浊为大傅。此代士渥浊,亦当为大傅也。
  ○宣十六年,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注云:“大傅,孤卿。”彼以中军之将兼之,故知是孤卿也。士渥浊以大夫居之,今此复代渥浊,亦是大夫也。昭五年传,楚子称叔向为上大夫,明此以上大夫为傅也。诸侯之有孤卿,犹天子之有三公,无人则阙,故随其本官高下而兼摄之也。而卫冀隆不达此意,以士渥浊,叔向等皆为卿,故为大傅。若是,大夫何得居孤卿之任?妄以难杜,於义非也。
  张君臣为中军司马,张老子,代其父。祁奚、韩襄、栾盈、士鞅为公族大夫,祁奚去中军尉,为公族大夫,去剧职,就间官。韩襄,无忌子也。
  ○间音闲。虞丘书为乘马御。代程郑。
  ○乘,绳证反。改服、脩官,烝于曲沃。既葬,改丧服。脩官,选贤能。曲沃,晋祖庙。烝,冬祭也。诸侯五月而葬,既葬,卒哭作主,然后烝、尝於庙。今晋逾月葬,作主而烝祭。传言晋将有溴梁之会,故速葬。
  ○烝,之承反。警守而下,会于溴梁,顺河东行,故曰下。
  ○警,居领反。守,手又反。命归侵田。诸侯相侵取之田。以我故,执邾宣公、莒犁比公,犁比,莒子号也。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侵鲁。前年,邾人伐鲁。晋将为鲁讨之,悼公卒,不克会,故平公终其事。
  ○犁,徐力私反,一音力兮反。比音毗,注同。为,于伪反,下文“为夷”同。且曰“通齐楚之使”。邾、莒在齐、楚往来道中,故并以此责之。经书“执”在大夫盟下,既盟而后告。
  ○使,所吏反。
  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歌古诗,当使各从义类。齐高厚之诗不类。齐有二心故。
  [疏]注“齐有二心故”。
  ○正义曰: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云“齐有二心”。刘炫云:“歌诗不类,知有二心者,不服晋,故违其令;违其令,是有二心也。”
  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齐为大国,高厚若此,知小国必当有从者。
  [疏]注“齐为”至“从者”。
  ○正义曰:荀偃不言齐有异志,而云诸侯有异志,故解之以“高厚若此,故知小国必当有从者”。总疑诸侯有异志,不独疑齐,故高厚虽逃,犹自诸国共盟也。
  於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自曹以下,大夫不书,故传举小邾以包之。
  ○向,舒亮反。戌音恤。虿。敕迈反。
  许男请迁于晋,许欲叛楚。诸侯遂迁许。许大夫不可。晋人归诸侯。唯以其师讨许之不肯迁。郑子蟜闻将伐许,遂相郑伯以从诸侯之师。郑与许有宿怨,故其君亲行。
  ○蟜,居表反。相,息亮反。穆叔从公。从公归。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齐子帅师会晋荀偃。书曰“会郑伯”,为夷故也。夷,平也。《春秋》於鲁事,所记不与外事同者,客主之言,所以为文,固当异也。鲁卿每会公侯,《春秋》无讥,故於此示例。不先书主兵之荀偃,而书后至之郑伯,时皆诸侯大夫,义取皆平,故得会郑伯。
  [疏]注“夷平”至“郑伯”。
  ○正义曰:《春秋》於鲁事,所记不与外事同者,於外则依实而言,於鲁则言不以实。不实者,鲁国大小,是宋、卫之匹。其常会序列,当在宋下卫上。及其书策,皆云公会某侯。虽会霸主,亦鲁在其上。大夫出会,鲁亦在先。如此者,客主之言,所以为文,其言固当有异耳。以主客之故,先鲁而后他国,鲁非实在先也。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而鲁卿每会公侯,《春秋》无讥。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是也。杜云体例已举,据用鲁史成文,是《春秋》无讥。既常不讥,无以示可否之义,故於此变文以示例。特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旧史当书荀偃在前,今仲尼改之,不先书主兵之荀偃,而书后至之郑伯,以当时共伐许者,皆是诸侯之大夫,义取与郑伯尊卑皆平,得会郑伯故也。言后至之郑伯者,三月会于溴梁,夏,公至自会,则郑伯亦已归矣。五月之下,始书伐许,郑伯闻将伐许,乃从诸侯之师,是诸侯谋伐已定,郑伯始来从之,故杜言后至也。
  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许,次于函氏。棫林、函氏,皆许地。
  ○棫,为逼反,徐于日反。函音咸。
  晋荀偃、栾黡帅师伐楚,以报宋扬梁之役。晋师独进。扬梁役在十二年。
  ○黡,其斩反。楚公子格帅师,及晋师战于湛阪。襄城昆阳县北有湛水,东入汝。
  ○格,古核反。湛,而林反,徐又丈林反,一音直斩反。阪音反,徐或扶板反。楚师败绩。晋师遂侵方城之外,不书,不告。复伐许而还。许未迁故。
  ○复,扶又反。
  秋,齐侯围郕。郕,鲁孟氏邑。贰晋,故伐鲁。孟孺子速徼之。孟献子之子庄子速也。徼,要也。
  ○孺,本作,如住反。速,本亦作<辶敕>,音同。徼,古尧反。要,一遥反。齐侯曰:“是好勇,去之以为之名。”速遂塞海陉而还。海陉,鲁隘道。
  ○好,呼报反。陉音刑,徐古定反。隘,於懈反。
  冬,穆叔如晋聘,且言齐故。言齐再伐鲁。晋人曰:“以寡君之未禘祀,禘祀,三年丧毕之吉祭。
  ○禘,大计反。
  [疏]注“禘祀”至“吉祭”。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如彼传文,则既祔之后,可以为烝、尝也。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以其时未可吉,书“吉”以讥之。此年正月,晋已烝于曲沃,仍云“未得禘祀”,知其禘祀,是三年丧毕之吉祭也。
  与民之未息。新伐许及楚。不然,不敢忘。”穆叔曰:“以齐人之朝夕释憾於敝邑之地,是以大请。敝邑之急,朝不及夕,引领西望曰‘庶几乎’!庶几晋来救。
  ○朝夕,如字,下同。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比执事之间,恐无及也。”见中行献子,赋《圻父》。《圻父》,《诗 小雅》。周司马掌封畿之兵甲,故谓之圻父。诗人责圻父为王爪牙,不脩其职,使百姓受困苦之忧,而无所止居。
  ○比,必利反。间音闲。行,户郎反。圻,其依反。父音甫,注同。
  [疏]“圻父”。
  ○正义曰:此《诗 小雅》篇,刺宣王也。云:“圻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注云:“宣王之末,司马职废。此勇力之士,责司马云,我乃王之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女何移我於忧,使我无所止居乎?谓见使从军,与姜戎战于千亩而败之时也。
  献子曰:“偃知罪矣。敢不从执事以同恤社稷,而使鲁及此!”及此忧。见范宣子,赋《鸿雁》之卒章。《鸿雁》,《诗 小雅》卒章曰:“鸿雁于飞,哀鸣嗸々。唯此哲人,谓我劬劳。”言鲁忧困,嗸々然若鸿雁之失所。大曰鸿,小曰雁。
  ○嗸,五刀反。劬,求于反。宣子曰:“匄在此,敢使鲁无鸠乎?”鸠,集也。
  ○匄,古害反。鸠,居牛反。
  [疏]注“鸠,集也”。
  ○正义曰:《释诂》云:“鸠,聚也。”聚亦集之义。国有兵寇,则民人不得集聚也。
  【经】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卒。(无传。宣公也,四同盟。
  ○牼,苦耕反,又户耕反。)
  [疏]十七年注“宣公也,四同盟”。
  ○正义曰:经不书葬,故详言其谥。牼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皆鲁、邾俱在,凡六同盟。沈氏云:“去虚朾之盟,又不数溴梁,故为四。”刘炫以为杜氏误,非也。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买,石稷子。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弁县东南有桃虚。
  ○虚,起居反。
  九月,大雩。无传。书过。
  宋华臣出奔陈。暴乱宗室,惧而出奔。实以冬出,书秋者,以始作乱时来告。
  ○华,户化反。
  [疏]注“暴乱”至“来告”。
  ○正义曰:传说此事文在冬,不知其实以冬出。经书在秋,故知追以秋告。实冬出而告以秋,明以华臣始作乱时来告也。但传因华臣之出,本其惧罪之由,故於冬之下,追言华阅卒耳。其实华阅之卒,或在九月之前。华臣弱其室,杀其宰,不在九月内耳。
  冬,邾人伐我南鄙。
  【传】十七年,春,宋庄朝伐陈,获司徒卬,卑宋也。(司徒卬,陈大夫。卑宋,不设备。
  ○朝,如字。凡人名字,皆放此 #卐五郎反,注同。)
  卫孙蒯田于曹隧,越竟而猎。孙蒯,林父之子。
  ○蒯,苦怪反。隧音遂。竟音境。饮马于重丘,重丘,曹邑。
  ○饮,於鸩反。重,直龙反。毁其瓶。重丘人闭门而訽之,訽,骂也。
  ○瓶,步经反。訽,呼豆反。骂,马嫁反。曰:“亲逐而君,尔父为厉。厉,恶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
  [疏]传“亲逐”至“为厉”。
  ○正义曰:蒯与其父共逐其君,则是身亲为恶,故言“亲逐而君”。“尔父为厉”者,父为恶首,故以恶鬼骂之。
  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夏,卫石买、孙蒯伐曹,取重丘。孙蒯不书,非卿。
  [疏]注“孙蒯不书非卿”。
  ○正义曰:经书他国征伐,例书元帅而已。此经已书石买,纵蒯是卿亦不书。杜为此注者,苏氏云“孙氏世为上卿”,蒯若是上卿,应书蒯,不书石买,故云“非卿”也。或可事由孙蒯,故决之。
  曹人愬于晋。为明年晋人执石买传。
  ○愬,悉路反。齐人以其未得志于我故,前年围成,辟孟孺子。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高厚围臧纥于防。防,臧纥邑。
  ○纥,恨发反。师自阳关逆臧孙,至于旅松。阳关,在泰山钜平县东。旅松,近防地也。鲁师畏齐,不敢至防。
  ○近,附近之近,下“居近”同。郰叔纥、臧畴、臧贾帅甲三百,宵犯齐师,送之而复。郰叔纥,叔梁纥。臧畴、臧贾,臧纥之昆弟也。三子与臧纥共在防,故夜送臧纥於旅松,而复还守防。
  ○郰,侧留反。复还,扶又反。齐师去之。失臧纥故。齐人获臧坚。坚,臧纥之族。齐侯使夙沙卫唁之,且曰:“无死。”使无自杀。
  ○唁音彦。坚稽首曰:“拜命之辱,抑君赐不终,姑又使其刑臣礼於士。”以杙抉其伤而死。言使贱人来唁已,是惠赐不终也。夙沙卫,奄人,故谓之刑臣。
  ○杙,羊职反。抉,乌穴反,徐又古穴反。伤,如字,一本作疡,音羊。
  [疏]“君赐不终”。正义曰:来唁,是君之恩赐。使贱者唁,是为惠不终也。服虔云:“言君义己,故来唁之,是惠赐也。谓已无死,不以义望己,是不终也。”
  冬,邾人伐我南鄙,为齐故也。齐未得志於鲁,故邾助之。
  ○为,于伪反。
  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臣,阅之弟。皋比,阅之子。弱,侵易之。
  ○比音毗。易,以豉反。使贼杀其宰华吴,贼六人以铍杀诸卢门合左师之后。卢门,宋城门。合,向戌邑。后,屋后。
  ○铍,普皮反。左师惧,曰:“老夫无罪。”贼曰:“皋比私有讨於吴。”遂幽其妻,幽吴妻也。曰:“畀余而大壁。”畀,与也。
  ○畀,必利反,注同。宋公闻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乱宋国之政,必逐之。”左师曰:“臣也,亦卿也。大臣不顺,国之耻也。不如盖之。”乃舍之。左师为己短策,苟过华臣之门,必聘。恶之。
  ○聘,敕领反。恶,乌路反,年末注同。
  [疏]“不如盖之”。
  ○正义曰:服虔云:“盖,覆盖之。言左师无鹰鹯之志,而盖不义之人,故尢之。”此未必然。正是左师讳国恶,耻闻於外,故盖之耳,非是畏华臣也。
  ○“为己短策”。
  ○正义曰:服虔云:“策,马捶也。自为短策,过华臣之门,助御者击马而驰,恶之甚也。必为短策者,私助御者,不欲使人知也。”
  十一月,甲午,国人逐瘈狗。瘈狗入於华臣氏,国人从之。华臣惧,遂奔陈。华臣心不自安,见逐狗而惊走。
  ○瘈,徐居世反,一音制,《字林》作“狾”,九世反,云狂犬也。
  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於农功。周十一月,今九月,收敛时。
  ○大音泰,后放此。为平,于伪反。妨音芳。收,如字,又手又反。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晳,实兴我役。泽门,宋东城南门也。皇国父白晳而居近泽门。
  ○讴,乌侯反。泽门,本或作“皋门”者,误也。晳,星历反,徐思益反。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黑色而居邑中。
  ○黔,徐音琴,一音其廉反。子罕闻之,亲执扑,扑,杖。
  ○扑,普卜反。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阖,谓门户闭塞。
  ○行,下孟反。抶音耻乙反。侪,仕皆反。阖,户腊反。庐,力居反。
  [疏]注“阖谓门户闭塞”。
  ○正义曰:《月令》:“仲春脩阖扇。”郑玄云:“用木曰阖,用竹苇曰扇。”是阖为门扇,所以闭塞庐舍之门户也。
  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役,事也。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传善子罕分谤。
  ○区,丘于反。诅,庄虑反。祝,之又反。
  齐晏桓子卒,晏婴父也。晏婴粗縗斩,斩,不缉之也。縗在胸前。粗,三升布。
  ○粗,本又作“<分鹿}”。縗,本又作“衰”,七雷反,注同。缉,七入反。
  [疏]注“斩不”至“升布”。
  ○正义曰:《丧服》:“斩衰裳。”传曰:“斩者何?不缉也。”马融云:“不缉,不緶也。谓斩布用之,不緶其端也。”衰用布为之,广四寸,长六寸,当心,故云“在胸前”也。《丧服传》曰:“衰三升。”郑玄云:“布八十缕为升。”然则传以三升之布,布之最粗,故谓之粗也。以粗布为衰而斩之,故以“粗縗斩”为文之次。
  苴绖、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屦,草屦。
  ○苴,七徐反。绖,直结反。以苴麻为绖及带。杖,《礼记》云:“苴杖,竹也。”菅,古颜反。屦,九具反。
  [疏]“苴绖带杖菅屦”。
  ○正义曰:《丧服》云:“苴绖杖绞带。”此传带不言绞,亦当为绞带也。若要带,则谓之绖。故《丧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丧服传》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绞带者,绳带也。”马融云:“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郑玄《士丧礼》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恶。”《丧服》及此传绖、带、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绖带用麻,杖用竹。麻竹虽异,而其苴则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郑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此言绖者,谓首绖也。凡丧服冠缨带屦,皆象吉时常服,但变之使粗恶耳。其衰与绖,是新造以明义,故特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明孝子之心实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当心,绖在首,独立名於心首者,心是发哀之主,首是四体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绖之下,又有绞带。绖杀首绖五分之一,绞带杀要绖亦然。虽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丧服》,杖在带上。此传杖在带下者,《丧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后言绞带、冠绳缨。此传略言其礼,欲明带与绖俱用麻,故杖在带下。《丧服传》云:“菅屦者,菅菲也。”菲者,屦之别名,故杜注云“草屦也”。

  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丧服》正文。
  ○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谓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庐,於绮反。庐倚东墙而为之,故曰“倚庐”。苫,伤廉反,编草也。枕,之鸩反,注同。王俭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对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礼与士丧礼”至“正文”。
  ○正义曰:《丧服传》文及《士丧礼记》皆云:“居倚庐,寝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礼记》及《丧服传》耳,亦非《丧服》正文。杜意言古礼未必无枕草之法也。居倚庐、寝苫者,郑玄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苫,编瑽也。”此初丧为然,其既虞之后,则每事有变,具於礼文。郑玄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两。一升十九两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两。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两二分,是为二十两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时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之。
  ○解音蟹。
  [疏]注“时之”至“讥之”。
  ○正义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如彼记文,则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记》是后人所记,记当时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讥晏子所为非大夫之礼。是时之所行,士及大夫丧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实为大夫而行当时之士礼。晏子反时以从正,其家老不解,谓晏子为失,故据时所行而讥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则晏子未为大夫。言晏子为大夫者,《礼》:丧服,大夫之子,行从大夫之法。
  曰:“唯卿为大夫。”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
  ○正义曰:《檀弓》云:“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申。曾申对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无大夫士之异。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也。《家语》曾子问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孙辞以辟咎,义也。”夫《家语》虽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辞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郑玄注《杂记》,引此传言晏子云:“‘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丧服服布,粗衰斩衰三升,义服,斩衰三升半为母服。齐衰四升,正服。齐衰五升,义服。齐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义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义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郑注《杂记》云:“士为父斩衰,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言缕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缕三升。故云:“粗衰在齐、斩之间”。郑又云:“士为母,衰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衰六升,缕而五升。”郑玄以《杂记》之文,士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与大夫同,皆缕细降一等。其缕数与大夫同。但《杂记》之文,记当时之制。以当时大夫与士有异,故为此解,非杜义也。
  【经】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石买,即是伐曹者,宜即惩治本罪。而晋因其为行人之使执之,故书“行人”以罪晋。
  ○使,所吏反。
  秋,齐师伐我北鄙。不书齐侯,齐侯不入竟。
  ○竟音境。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齐数行不义,诸侯同心俱围之。
  ○数,所角反。曹伯负刍卒于师。无传。礼当与许男同。三同盟。
  ○刍,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礼当”至“同盟”。
  ○正义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传曰:“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男加一等,葬之以侯礼。此曹是伯爵,与许男同,当葬以公礼也。彼许男之卒,不书于师。此言“卒于师”者,《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例所存也。”负刍以成十四年即位,十五年盟于戚,十七年于阿陵,襄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凡六同盟。不数成公之盟,溴梁是大夫,去之,是为三。刘炫以杜为误,非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传】十八年,春,白狄始来。(白狄,狄之别名,未尝与鲁接,故曰始。)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于长子,执孙蒯于纯留,长子、纯留二县,今皆属上党郡。孙蒯不书,父在位,蒯非卿。
  ○长,丁丈反,或如字。纯,徒温反,或如字,《地理志》作“屯”。为曹故也。前年卫伐曹。
  ○为,于伪反。
  秋,齐侯伐我北鄙。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弗胜。厉公,献子所弑者。
  ○弑,申志反。公以戈击之,首队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见梗阳之巫皋。梗阳,晋邑,在太原晋阳县南。皋,巫名也。梦并见之。
  ○队,直位反。跪,其委反。奉,芳勇反。梗,古杏反。皋,古刀反。他日,见诸道,与之言,同。巫亦梦见献子与厉公讼。巫曰:“今兹主必死。若有事於东方,则可以逞。”巫知献子有死徵,故劝使快意伐齐。献子许诺。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瑴双玉曰瑴。
  ○瑴,古学反。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环,齐灵公名。负,依也。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怙音户。弃好背盟,陵虐神主。神主,民也。谓数伐鲁,残民人。
  ○好,呼报反。背音佩。数,所角反。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彪,晋平公名。称臣者,明上有天子,以谦告神。曾臣,犹末臣。
  [疏]“传注彪晋”至“末臣”。
  ○正义曰:《王制》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诸侯於河神,其辞不得称臣。故解其意,称臣者,以明上有天子。言已是天子之臣,以谦告神也。曾祖、曾孙者,曾为重义。诸侯之於天子,无所可重。曾臣犹末臣,谦卑之意耳。
  其官臣偃实先后之。守官之臣,偃,献子名。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守,手又反,又如字。苟捷有功,无作神羞,羞,耻也。官臣偃无敢复济。偃信巫言,故以死自誓。
  ○复,扶又反,下注“复欲”同。唯尔有神裁之。”沈玉而济。
  冬,十月,会于鲁济,寻溴梁之言,同伐齐。溴梁,在十六年,盟曰:“同讨不庭。
  ○沈音鸩,或如字。济,子礼反。齐侯御诸平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平阴城,在济北卢县东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门。於门外作堑横行,广一里,故经书“围”。
  ○御,鱼吕反。堑,七艳反。广,古旷反,注同。
  [疏]注“平阴”至“书围”。
  ○正义曰:平阴城南有防者,地形犹在,杜观其迹而知之也。言“堑防门而守之”,明是齐人自於门外作堑以固守也。此平阴,齐邑,而言围齐者,沈氏云:“君在,故称围。”刘炫云:“案下传范鞅门于雍门,又门于扬门,州绰门于东闾。既门其三门,即是围事。杜何知不以门于三门为围,必以御诸平阴为围乎?”今删定,知不然者,案上九年,诸侯伐郑,传称门其三门,而经不称围,则攻门非围也。此传云“堑防门而守之”,则是被围之道。刘以门其三门为围而规杜氏,非也。
  夙沙卫曰:“不能战,莫如守险。”谓防门不足为险。弗听。诸侯之士门焉,齐人多死。范宣子告析文子,析文子,齐大夫子家。
  ○析,星历反。曰:“吾知子,敢匿情乎?鲁人、莒人皆请以车千乘,自其乡入,既许之矣。若入,君必失国。子盍图之?”子家以告公,公恐。晏婴闻之,曰:“君固无勇,而又闻是,弗能久矣。”不能久敌晋。
  ○匿,女力反。乘,绳证反。盍,户腊反。恐,曲勇反。齐侯登巫山以望晋师。巫山,在卢县东北。晋人使司马斥山泽之险,虽所不至,必旆而疏陈之。斥,候也。疏建旌旗以为陈,示众也。
  ○斥音尺,一音昌夜反。旆,步盖反。陈,直觐反,注同。使乘车者左实右伪,以旆先,伪以衣服为人形也。建旆以先驱。舆曳柴而从之。以扬尘。齐侯见之,畏其众也,乃脱归。脱,不张旗帜。
  ○脱,敕括反,注同,一音他外反。帜,申志反,一音赤志反。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其遁。”鸟乌得空营,故乐也。
  ○遁,徒困反。乐音洛,注同。邢伯告中行伯邢伯,晋大夫邢侯也。中行伯,献子。曰:“有班马之声,夜遁,马不相见,故鸣。班,别也。
  ○别,彼列反。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师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阴,遂从齐师。夙沙卫连大车以塞隧而殿。此卫所欲守险。
  ○连、大,并如字。隧者,遂道也。殿,都练反,下及注同。殖绰、郭最曰:“子殿国师,齐之辱也。奄人殿师,故以为辱。
  ○最,徐子会反。子姑先乎!”乃代之殿。卫杀马於隘以塞道。恨二子,故塞其道,欲使晋得之。隘,於懈反。晋州绰及之,射殖绰,中肩,两矢夹脰。脰,颈也。
  ○射,食亦反,下注同。中,丁仲反。夹,古洽反,或古协反。脰音豆。
  [疏]注“脰颈也”。
  ○正义曰:《说文》云:“脰,项也。”《考工记》云“以脰鸣者”,又曰“大体短脰”,“数目头脰”。《公羊传》称“宋万搏闵公,绝其脰”。郑玄、何休皆以脰为颈,颈之与项,亦一物也。
  曰:“止,将为三军获;不止,将取其衷。”不止,复欲射两矢中央。
  ○衷音忠。顾曰:“为私誓。”州绰曰:“有如日!”言必不杀女,明如日。
  ○女音汝。乃弛弓而自后缚之。反缚之。
  ○弛,式氏反,本又作“施”,音同。其右具丙州绰之右。亦舍兵而缚郭最。皆衿甲而缚,衿甲,不解甲。
  ○舍音舍。衿,其鸩反。
  [疏]“乃弛弓”。
  ○正义曰:下云“其右具丙亦舍兵”,则此是州绰弛弓也。
  坐于中军之鼓下。晋人欲逐归者,鲁、卫请攻险。险,固城守者。
  ○守,手又反。己卯,荀偃、士匄以中军克京兹。在平阴城东南。乙酉,魏绛、栾盈以下军克邿。栾黡死,其子盈佐下军。平阴西有邿山。
  ○邿音诗。赵武、韩起以上军围卢,弗克。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门之萩。秦周,鲁大夫。赵武及之共伐萩也。雍门,齐城门。
  ○雍,於用反。萩音秋,本又作“秋”。范鞅门于雍门,其御追喜以戈杀犬于门中;杀犬示间暇。
  ○间音闲。孟庄子斩其橁以为公琴。庄子,孺子速也。橁,木名。
  ○橁,敕伦反,又相伦反。己亥,焚雍门及西郭、南郭。刘难、士弱率诸侯之师焚申池之竹木。二子,晋大夫。
  ○难,乃多反,又如字。壬寅,焚东郭、北郭,范鞅门于扬门。齐西门。州绰门于东闾,齐东门。左骖迫,还于东门中,以枚数阖。枚,马楇也。阖,门扇也。数其板,示不恐。
  ○骖,士南反。迫音百。还音旋,一音患。枚,每回反。数,所主反,注同。阖,户腊反。楇,陟瓜反。恐,曲勇反。齐侯驾,将走邮棠。邮棠,齐邑。
  ○邮音尢。大子与郭荣扣马,大子,光也。荣,齐大夫。
  ○扣音口。曰:“师速而疾,略也。言欲略行其地,无久攻意。
  ○行,下孟反。将退矣,君何惧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君必待之!”将犯之。大子抽剑断鞅,乃止。甲辰,东侵及濰,南及沂。濰水在东莞东北,至北海都昌县入海。沂水出东莞盖县,至下邳入泗。
  ○轻,遣政反,下同。断音短。濰,本又作“维”,音同。沂,鱼依反。莞音官。盖,古害反。邳,蒲悲反。泗音四。
  郑子孔欲去诸大夫,欲专权。
  ○去,起吕反,下同。将叛晋而起楚师以去之。使告子庚,子庚弗许。子庚,楚令尹公子午。楚子闻之,使杨豚尹宜告子庚曰:“国人谓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师,死不从礼。不能承先君之业,死将不能先君之礼。
  ○豚,徒门反。不穀即位,於今五年,师徒不出,人其以不穀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谓已未尝统师自出。大夫图之,其若之何?”子庚叹曰:“君王其谓午怀安乎!吾以利社稷也。”见使者,稽首而对曰:“诸侯方睦於晋,臣请尝之。尝,试其难易也。
  ○使,所吏反。易,以豉反。若可,君而继之。不可,收师而退,可以无害,君亦无辱。”子庚帅师治兵於汾。襄城县东北有汾丘城。
  ○汾,扶云反。於是子蟜、伯有、子张从郑伯伐齐。子张,公孙黑肱。子孔、子展、子西守。二子知子孔之谋,二子,子展、子西。
  ○守,手又反,下“完守”同。完守人保。完城郭,内保守。子孔不敢会楚师。楚师伐郑,次於鱼陵。鱼陵,鱼齿山也,在南阳犨县北,郑地。
  ○犨,尺由反。右师城上棘,遂涉颍,次于旃然。将涉颍,故於水边权筑小城,以为进退之备。旃然水出荧阳城皋县,东入汴。
  ○旃,之然反。汴,皮彦反。蒍子冯、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献于、雍梁。胥靡、献于、雍梁,皆郑邑。河南阳翟县东北有雍氏城。
  ○蒍,本又作“薳”,于委反。冯,皮冰反。费,扶味反。滑,于八反。雍,於用反。右回梅山,在荧阳密县东北。
  ○回,如字,徐胡猥反。侵郑东北,至于蟲牢而反。子庚门于纯门,信于城下而还,信,再宿也。
  ○牢,力刀反。纯,如字,一音市荀反。涉於鱼齿之下。鱼齿山之下有滍水,故言涉。
  ○滍音雉。甚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徒几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歌者,吹律以咏八风。南风音微,故曰“不竞”也。师旷唯歌南北风者,听晋、楚之强弱。
  ○冻,丁弄反。几音祈。骤,仕救反。
  [疏]“甚雨及之”。
  ○正义曰:楚师南行,有大雨从北而南,逐及楚师。
  ○注“歌者”至“彊弱”。
  ○正义曰:律吕虽有十二,其风有八。八风者,乾风不周,坎风广莫,艮风调,震风明庶,巽风清明,离风景,坤风凉,兑风闾阖。八方之风,风别先有音曲,总吹律吕,以咏八方音曲。今师旷以律吕歌南风音曲,南风音微,不与律声相应,故云“不竞”。服虔以为卯酉以北律吕为北风,以南为南风。与杜八风义违,非杜义也。
  多死声。楚必无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岁在豕韦,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不时,谓触岁月。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言天时、地利不如人和。
  [疏]“多死声”。
  ○正义曰:服虔云:“南风律气不至,故声多死。”
  ○注“岁在”至“西北”。
  ○正义曰:岁君右行於天,大率一岁行一次。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距此十一年。卻而数之,此年在豕韦。豕韦一名娵訾,当亥之次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其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
  ○注“言天”至“人和”。
  ○正义曰:《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围齐之诸侯也。祝柯县今属济南郡。
  ○柯,古多反。)晋人执邾子。(称人以执,恶及民也。)公至自伐齐。(无传。)
  [疏]“十九年公”至“自伐齐”。
  ○正义曰:往年围齐,今以伐致,传既不说,杜亦不解。《公羊传》曰:“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其意言往年同围齐者,实非围齐,故以伐致。案传“攻平阴,齐侯堑防门而守之”,则是兵实围齐,不得如《公羊》说也。贾逵云:围齐而致伐,以策伐勋也。伐者,加兵之名,围则伐内之别。围伐终是一事,不得各有其勋,何言策伐勋也?但围是伐内之别。此言“至自伐齐”。僖二十九年言“至自围许”,史异辞,无义例。
  取邾田,自漷水。取邾田,以郭水为界也。漷水出东海合乡县,西南经鲁国至高平湖陆县入泗。
  ○漷,好虢反;徐音郭,又虎伯反;《字林》,口郭、口获二反。
  季孙宿如晋。葬曹成公。无传。
  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世子光三与鲁同盟。
  [疏]注“世子”至“同盟”。
  ○正义曰:环以成十年即位,十五年国佐盟于戚,十七年自盟于柯陵,十八年崔杼于虚朾。襄三年世子光于鸡泽,五年世子光于戚,九年世子光于戏,十一年世子光于亳城北。不数成公之世,世子光犹四同盟。言三者,襄五年戚盟,不书经,故杜不数。刘炫以为杜误,非也。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详录所至及还者,善得礼。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无传。
  齐杀其大夫高厚。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无传。
  城西郛。鲁西郭。
  ○郛,芳夫反。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魏郡内黄县东北有柯城。
  城武城。泰山南武城县。
  【传】十九年,春,诸侯还自沂上,盟于督扬,曰:“大毋侵小。”(督扬即祝柯也。
  ○督,丁毒反。毋音无。)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伐鲁在十七年。)遂次于泗上,疆我田。(正邾鲁之界也。泗,水名。
  ○疆,居良反。)取邾田,自漷水归之于我。(邾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为界,故曰取邾田。)
  [疏]“传注邾田”至“邾田”。
  ○正义曰:邾在鲁南,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水为界,取邾漷北之田,归于鲁也。十六年“命归侵田”,此年正邾鲁之界,则此田旧是鲁界,邾人取以为己有,今日使之归鲁,故曰“取邾田”也。《公羊传》曰:“其言自漷水何?以漷为竟也。何言乎以漷为竟?漷移也。”其意言邾、鲁以漷水为竟,漷水移人邾界,鲁随而有之。贾、服取以为说,言刺晋偏而鲁贪。案传晋命归侵田,此田邾先侵,鲁追令反本,何晋偏而鲁贪,《公羊》之说,不可通也。
  晋侯先归。公享晋六卿于蒲圃,六卿过鲁。
  ○圃,布古反。过,古禾反。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如鞍战还之赐,唯无先辂。
  ○鞍音安。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荀偃,中军元帅,故特贿之。五匹为束。四马为乘。寿梦,吴子乘也。献鼎於鲁,因以为名。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马为鼎之先。
  ○贿,呼罪反。乘马,绳证反,注“四马为乘”同。先吴,悉荐反,又如字。梦,莫公反。帅,所类反。
  [疏]注“荀偃”至“之先”。
  ○正义曰:《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郑玄云:“纳币谓昏礼纳徵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一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彼虽主说昏币,但经、传所言束帛、束锦者,其朿多少皆与彼同,故云五匹为朿也。吴子乘以十二年卒,乘献此鼎於鲁,鲁人因以其人名之,谓之“吴寿梦之鼎”。今以此鼎贿荀偃也。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之。《老子》云:“虽有拱抱之璧,以先驷马。”谓以璧为马先也。僖三十三年“郑商人弦高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谓以韦为牛先也。二十六年“郑伯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谓以车服为邑之先也。皆以轻物先重物,此锦璧可执,马可牵行,皆轻於鼎,故以璧马为鼎之先,以轻先重,非以贱先贵,鼎价未必贵於璧马也。
  荀偃瘅疽,生疡於头。瘅疽,恶创。
  ○瘅,丁但反,徐音旦。疽,七徐反。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瘅疽生疡於头。
  ○正义曰:《说文》云:“瘅,劳病也。疽,痈也。痈,肿也。疡,头创也。”然则传言荀偃病此疽肿,肿溃,遂生创於头。杜云“瘅疽,恶创”,略言其病创耳。
  济河,及著雍,病,目出。大夫先归者皆反。士匄请见,弗内。请后,曰“郑甥可”。士匄,中军佐,故问后也。郑甥,荀吴。其母郑女。
  ○著,张虑反,又直虑反。雍,於用反。见,贤遍反。二月,甲寅,卒,而视,不可含。目开口噤。
  ○视如字,徐市至反,下同。含,户暗反,本亦作唅,下同。噤,其荫反。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大夫称主。
  ○盥音管。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於齐故也乎?”怀子,栾盈。
  ○为,于伪反,下注“为怀子”同。乃复抚之曰:“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乃瞑,受含。嗣,续也。
  ○复,扶又反。瞑,亡丁反,一音亡平反。桓谭以为荀偃病而目出,初死其目未合,尸冷乃合,非其有所知也。传因其异而记之耳。宣子出,曰:“吾浅之为丈夫也!”自恨以私待人。
  晋栾鲂帅师从卫孙文子伐齐。为怀子之言故也。栾鲂,栾氏族。不书,兵并林父,不别告也。经书夏,从告。
  ○并如字,又必政反。季武子如晋拜师,谢讨齐。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代荀偃将中军。
  ○将,子匠反,后放此。赋《黍苗》。《黍苗》,《诗 小雅》。美召伯劳来诸侯,如阴雨之长黍苗也。喻晋君忧劳鲁国,犹召伯。
  ○召,上照反,下同。劳,力报反,来,力代反。长,丁丈反。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赋《六月》。《六月》,尹吉甫佐天子征伐之诗。以晋侯比吉甫,出征以匡王国。
  ○仰,如字,徐五亮反,下同。膏雨,如字,徐古报反。常膏,古报反,又如字。辑,音集,本又作集。“百谷”。
  ○正义曰:谷之种类极多,言百,举成数也。季武子以所得於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林锺,律名。铸锺,声应林锺,因以为名。
  ○铸,之树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林锺”至“为名”。
  ○正义曰:《月令》季夏,“律中林锺”。是林锺,六月之律名也。《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泠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贾逵云:“律谓六律、六吕。以均钟大小清浊也。”考,成也。成,平也。平中和之声,度律吕之长短,以立均钟,以成和平之声,而百官之道,得象而仪之。是言度律吕长短,然后铸钟,钟声应律,遂以律名钟。此钟声应林钟,故以林钟为名。
  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天子铭德不铭功。诸侯言时计功,举得时,动有功,则可铭也。大夫称伐。铭其功伐之劳。今称伐,则下等也;从大夫故。
  [疏]“今称伐,则下等也”。
  ○正义曰:诸侯之铭当言时既功时计功。鲁之伐齐也,借人之力,功非已有。妨民农务,不可谓时。二者既无可称,唯有从行征伐,可得称伐劳耳。伐虽可称,若称伐,则从大夫之例,於三者为下等,不足为功美也。
  计功,则借人也,借晋力也。
  ○借,如字,一音情亦反。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作彝器,彝,常也。谓锺鼎为宗庙之常器。
  ○夫音扶。彝,以之反。铭其功烈以示子孙,昭明德而惩无礼也。今将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铭之?小国幸於大国,以胜大国为幸。
  ○惩,直升反。而昭所获焉以怒之,亡之道也。”为城西郛武城传。
  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以为大子。兄子曰侄。颜、鬷皆二姬母姓,因以为号。懿、声皆谥。
  ○娶,子住反。侄,直结反。鬷,子公反。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诸子,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
  ○仲,本亦作中,音仲,下皆放此。嬖,必计反。仲子生牙,属诸戎子。属,讬之。
  ○属,音之蜀反,注同。戎子请以为大子,许之。齐侯许之。仲子曰:“不可!废常,不祥,废立嫡之常。
  ○嫡,本或作適,丁历反。间诸侯,难。事难成也。
  ○间,间厕之间。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列诸侯之会。今无故而废之,是专黜诸侯,谓光已有诸侯之尊。而以难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东大子光。废而徙之东鄙。使高厚傅牙以为大子,夙沙卫为少傅。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杀戎子,终言之。
  ○少,诗照反,下注“公犹少”同。杼,直吕反。
  [疏]注“终言之”。
  ○正义曰:知终言之者,以云“尸诸朝,非礼”,下始云五月“齐灵公卒,庄公即位”。若非即位之后,岂得尸戎子於朝?故传终言之。
  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无黥、刖之刑。
  ○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无黥、刖之刑”。
  ○正义曰:妇人淫,则闭之於宫,犯死不得不杀,而云“妇人无刑”,知其於五刑之中无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轻,刖重,故举其轻重而略其劓也。《周礼》谓之“墨”,《尚书》谓之“黥”,黥、墨为一,故依《尚书》言黥也。服虔云:“妇人从人者也,故不为制刑。及犯恶,从男子之刑也。”若与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妇人刑矣。何独主男子而妇人从之也?刘难服云:犯淫,则男子割势,妇人闭宫,岂得从男子乎?
  虽有刑,不在朝市。谓犯死刑者,犹不暴尸。
  ○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齐灵公卒。经书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后赴。庄公即位。太子光也。执公子牙於句渎之丘。以夙沙卫易已,卫奔高唐以叛。光谓卫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县西北。
  ○句,古侯反。渎音豆。
  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礼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礼之”至“君命”。
  ○正义曰:传言“礼也”,则兵不伐丧,必有常礼,礼有此法,故“闻丧即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唯义所在,故善之。”是与《左氏》同也。《穀梁传》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归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还,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於此年四月。郑公孙虿卒,赴於晋大夫。范宣子言於晋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十四年晋伐秦,子蟜见诸侯师,而劝之济泾。六月,晋侯请於王,王追赐之大路,使以行,礼也。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行葬礼。传言大夫有功,则赐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
  ○正义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礼,赐之大路”。与此并赐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也。《周礼 巾车》:“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又曰:“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周礼》有此文耳。其封诸侯,赐之以车,则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四卫以革路,蕃国以木路。其赐诸侯之卿,则无文。《释例》曰:“《周宫》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谓此上五路之良、散,当以出赐,故言“其用无常”也。传通称玉路、金路为大路,及赐鲁穆叔、郑子蟜当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卫及蕃国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据受王之殊锡,皆举其总名,或云先,或云次,当各自以就数为差也。杜言当是革路,若木路者,虽疑不敢质,谓当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车称车不称路,王若赐之夏篆、夏缦,不应谓之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赐同姓,异姓之国君不可以赐其臣,而传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位当小国之君,则车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称大路者,以受王殊赐,皆举其总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称先或称次。杜云以就数为差者,三命之卿就数三,再命之卿就数二,故郑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产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赐叔孙穆子其车若是夏篆、夏缦,即与常车无异,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请以葬也?乡饮酒礼者,大夫之礼也。“工人卒歌,主人献工,大师则为之洗”,郑玄云:“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赐乐,谓工师为太师,此尊王赐车,谓王车为大路,其意类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车称大路,诸侯车称路车,大夫称车;今郑子蟜,诸侯之大夫耳,当与天子士同,赐其车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则言不顺”:於义《左氏》为短。案《周礼》“天子衮冕”,上公亦称衮冕,天子析羽为旌,诸侯及大夫亦称旌。又天子乐官称大师,《乡饮酒礼》君赐乐亦称大师,此皆名同於上。则卿大夫大路,何独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难,非也。
  秋,八月,齐崔侯杀高厚於洒蓝,而兼其室。洒蓝,齐地。
  ○洒,色买反,徐所绮反。蓝,力甘反。书曰“齐杀其大夫”,从君於昏也。传解经不言崔杼杀,而为国讨文。
  郑子孔之为政也专。专权。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十年,尉止等作难西宫,子孔知而不言。
  ○难,乃旦反,注及下同。与纯门之师。前年,子孔召楚师至纯门。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以自守也。
  ○守,手反反,下“守备”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书曰“郑杀其大夫”,专也。亦以国讨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宋子、圭妫,皆郑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
  ○妫,居危反。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亚,次也。
  ○亚,於嫁反。士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郑僖四年,鲁襄六年。简之元年,士子孔卒。鲁襄八年。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司徒孔与二父相亲,故相助其子。
  ○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言同心。故及於难。故二子并及难。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为右尹。子革即郑丹。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简公犹幼,故大夫当国。
  齐庆封围高唐,弗克。夙沙卫以叛,故围之。冬,十一月,齐侯围之,见卫在城上,号之,乃下。卫下与齐侯语。
  ○号,徐胡报反,召也;一音户刀反。问守备焉,以无备告。揖之,乃登。齐侯以卫告诚,揖而礼之,欲生之也。卫志於战死,故不顺齐侯之揖,而还登城。
  [疏]“见卫”至“乃登”。
  ○正义曰:杜於此注皆用贾逵之说。服虔引彭仲博云:齐欲诛卫,呼而下,与之言,固可取之,无为揖之复令登城。仲博以为齐侯号卫,卫惭而下,云“问守备焉”,问卫之守高唐者。卫无恩信,故今守者以无备告,齐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谓此说近之。案传之次第“卫在城上,号之,乃下”,是卫下也。“问守备焉”,问卫也。若其别问馀人,当云问其守者,不得云“问守备”也。若齐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则士於此时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也?卫巳下城齐侯不即执取者,或有所隔碍不得取之。汉末曹操与马超对语,徐晃与关羽对语,皆仇敌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闻师将傅,食高唐人。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因其会食。二子,齐大夫。
  ○傅音附。食音嗣。偻,力侯反。縋,直伪反。
  [疏]“夜縋纳师”。
  ○正义曰:二子因其无备,先往城上,乃从城上县绳纳师。
  醢卫于军。
  ○醢音海。
  城西郛,惧齐也。前年与晋伐齐,又铸其器为锺,故惧。
  齐及晋平,盟于大隧。大隧,地阙。
  ○隧音遂。故穆叔会范宣子于柯。齐、晋平,鲁惧齐,故为柯会以自固。穆叔见叔向,赋《载驰》之四章。四章曰:“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国以自救助。
  ○控,苦贡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
  ○正义曰:“控于大邦”乃是《载驰》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郑子家赋《载驰》之四章,义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赋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诗》注云:“极,至也。”今卫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齐未肯以盟服,故许救鲁。
  ○度,待洛反。穆叔归,曰:“齐犹未也,不可以不惧。”乃城武城。
  卫石共子卒,石买。
  ○共音恭。悼子不哀。买之子石恶。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蹶,犹拔也。
  ○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卫反。
  [疏]注“蹶犹拔也”。
  ○正义曰:蹶者,倒也。树倒必拔根,故云“蹶,犹拔也”。父是亲之极,孝为德之本,於父尚犹不哀,必是不能爱人也。己不爱人,人亦不爱己。己人皆不爱,必将丧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
  ○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在顿丘县南,今名繁汙。此卫地,又近戚田。
  ○澶,市然反。汙音纡。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会。无传。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庄公子。
  ○燮,息协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称弟,明无罪也。
  [疏]注“称弟,明无罪也”。
  ○正义曰:传“言非其罪也”,则无罪之文明矣。而云“称弟,明无罪”者,贾逵以为称名,罪其逼。杜以郑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黄之文也,言此以排贾氏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无传。季孙宿如宋。
  【传】二十年,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结其好。
  ○数,所角反,下同。解,古买反,又户买反。复,扶又反,下始复同。好,呼报反,下皆同。)
  [疏]“传盟于”至“故也”。
  ○正义曰:於经,服异则称同盟,此齐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齐与晋平,盟于大隧,是齐已服於晋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晋以齐既平和而召诸侯以为此会,传解其为盟之意,故云“齐成”也。
  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齐与晋平。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骤,数也。谓十五年、十七年伐鲁。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背楚。
  ○背音佩。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与兄同谋故。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二庆,陈卿。恐黄逼夺其政。
  ○逼,彼力反。诉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同欲之晋。楚人以为讨。讨,责陈。公子黄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於践土之盟,先君,文侯父庄侯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
  ○与音预。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无常,徵发无准。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罪其违众。“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疏]注“称弟”至“二庆”。
  ○正义曰:称弟者,止为罪陈侯。但陈侯之罪,罪在信二庆,故杜兼言二庆耳。称弟不为罪二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也’。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言非其罪也’。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示互举之文也。”
  公子黄将出奔,呼於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为二十三年陈杀二庆传。
  ○呼,好故反。去,起吕反。
  ○齐子初聘于齐,礼也。齐、鲁有怨,朝聘礼绝,今始复通,故曰初。继好息民,故曰礼。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师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国,受享礼。
  ○褚,张吕反。段,徐徒乱反。共音恭。赋《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赋也。七章以卒,尽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言二国好合,宜其室家,相亲如兄弟。
  ○棣,大计反。乐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鱼丽》,《诗 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喻聘宋得其时。
  ○丽,力驰反。
  [疏]“赋《鱼丽》之卒章”。
  ○正义曰:《鱼丽》,《诗 小雅》。“物其有矣”者,谓言鱼有鲿鲨鲂鳇,并有旨酒也。“维其时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万物莫不多也。”
  公赋《南山有台》。《南山有台》,《诗 小雅》。取其“乐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为国光煇。
  ○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掩恶名。
  ○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馁,饿也。
  ○馁,奴罪反。悼子许诺,惠子遂卒。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西北有显闾亭。以邑出为叛;適鲁而言来奔,内外之辞。
  ○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闾,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阳”至“之辞”。
  ○正义曰:杜解地邑,自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处,言“有”者以示不审。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审其处也。《释例》曰:“漆,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闾丘,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显闾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审其地,故言“有”也。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据其至鲁为文,而言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且传谓庶其等为三叛人,明其来是叛也。
  夏,公至自晋。无传。
  秋,晋栾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书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举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来奔”,称其字也。皆为无罪,不书其名,则书名为罪之文。据传盈无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闲其母”《诗序》文也。《周礼 虎贲氏》“舍则守王闲”。又《校人》谓“马厩为闲”。则闲是栏卫禁防之名也。礼之防失,若彼闲然。《论语》云:“大德不逾闲。”闲谓礼法,言不能以礼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阙。
  ○任音壬。
  【传】二十一年,春,公如晋,拜师及取邾田也。(谢十八年伐齐之师、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计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盖寡者二人。
  ○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传》称梁有节姑妹,谓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为误。案成二年,楚侵及阳桥,孟孙往赂,以公衡以公衡为质。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数年之不晏,以弃鲁国。”则公衡之年,下计犹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当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岁,姑又成公之姊,则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犹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伯者,长称。九年始嫁,则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别有庶长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复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据《左氏》成四年传云,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公归,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谏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误。妻之,七计反,下同。
  [疏]“传注计公”至“二人”。
  ○正义曰: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计公之年,以为寡者二人。刘炫云:“案十二年传云‘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及宋逃归,则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计至於今七十许岁,其姊虽存,年极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非也。
  皆有赐於其从者。於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诘,治也。
  ○从,才用反,下同。盍,朝腊反,下盍反同。诘,起吉反。
  [疏]“子盍”。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盍”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吾,谓国中。
  ○去,起吕反,下皆同。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於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使食漆、闾丘。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给其贱役,从皂至牧,凡八等之人。
  ○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谓皂、舆、隶、僚、仆、台、圉、牧也。
  [疏]注“给其”至“之人”。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谓庶其从者,鲁给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徵也。徵,验也。
  ○洒,西礼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轨度”至“徵也”。
  ○正义曰:谓使其臣信有轨,则法度可明,以为徵验也。刘炫云:“轨,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兹,此也。谓行此事,当念使可施之於此。
  ○不惩,直升反。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欲有所治除於人,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名言兹在兹,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
  ○令,力呈反。允出兹在兹,允,信也。信出於此,则善亦在此。惟帝念功。’言帝念功,则功成也。将谓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后功可念也。”言非但意念而已,当须信已诚至。
  [疏]“夏书”至“念也”。
  ○正义曰:“念兹在兹”,谓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后行之。“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然后除之。“名言兹在兹”,谓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犹若名此除盗、言此除盗。已能除盗,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盗,遣人除盗,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兹在兹”,允,信也。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则善亦诚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谓信实由已专壹,然后善功可念。此断章为义,故与《尚书》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来,虽贱必书,重地也。重地,故书其人,其人书,则恶名彰,以惩不义。
  [疏]“庶其非卿也”。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国不合有卿。《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传,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会,传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会盟战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见於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传皆言‘非卿,以地来,虽贱必书’。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知此等微国,亦应有卿,有卿则应书於经。徒以卑陋,制不合礼。失礼之例,杞降为夷。华耦具官,君子贵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备礼,亦所以见其略贱也。诸儒以为邾、莒无命卿,既自违传。刘、贾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书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当有卿,若有再命,则书名氏,其不书於经,皆为礼不备,故庶其非卿,谓非再命之卿也。
  齐侯使庆佐为大夫,庆佐,崔杼党。复讨公子牙之党,执公子买于句渎之丘。公子鉏来奔。叔孙还奔燕。三子,齐公族。言庄公斥逐亲戚,以成崔、庆之势,终有弑杀之祸。
  ○复,扶又反。鉏,仕居反。还音旋。杀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於申叔豫,叔豫,叔时孙。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弱,政教微而贵臣强。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茧,绵衣。
  ○阙,求月反。茧,古典反;《礼记》云,纊为茧。衣裘,於既反鲜息浅反少也。下鲜过并注同
  [疏]注“茧,绵衣”。
  ○正义曰:《玉藻》曰:“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衣有著之异名也。纊谓今之新绵,缊谓今纊及旧絮也。”然则茧是袍之别名,谓新绵著袍,故云绵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气,其上加绵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瘠,瘦也。
  ○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气未动。”言无疾。乃使子南为令尹。子南,公子追舒也。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
  栾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怀子。桓子,栾黡。怀子,盈也。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十四年,栾黡彊逐范鞅使奔秦。
  ○彊,其丈反。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栾祁,桓子妻,范宣子女,盈之母也。范氏,尧后,祁姓。
  ○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几亡室矣。言乱甚。
  ○几,其依反。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诉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桓主,栾黡。
  [疏]“以范”至“政矣”。
  ○正义曰:桓是黡之谥,大夫称主,诬栾盈。言盈以范氏为死桓主,道范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栾氏而专晋国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谓宣子不为黡责怒鞅,而反与鞅宠位。
  ○为,于伪反,下文“吾为”同。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同为公族大夫,而鞅专其权势。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於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言宣子专政,盈欲以死作难。
  ○难,乃旦反。其谋如是,惧害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证其有此。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下军佐。
  ○好,呼报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晋邑。在外易逐。
  ○著,直豫反,又张虑反。易,以豉反。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
  ○邴音丙。罢,彼皮反。
  [疏]“秋栾”至“叔罴”。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栾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杀十子也。《晋语》云:“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公乃问阳毕,阳毕对曰:‘抡逞志而亏君以乱国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远权也。栾氏之诬晋国久矣,栾书实覆宗,杀厉公以厚其家,若灭栾氏,则民威矣。’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適曲沃逐栾盈。”如《国语》,则先杀十子,后逐栾盈。与此异者,贾逵云:十子皆栾盈之党,知范氏将害栾氏,故先为之作难。讨范氏不克而死。然则栾盈城著,十子在国谋杀宣子不克,宣子先杀之,乃使適著逐栾盈。此传先言栾盈,后言其党耳,非是栾盈既奔之后杀十子也。此传言“城著而遂逐之”,则是就著逐栾盈。《国语》言適曲沃逐栾盈者,曲沃是栾氏之采邑,盖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华、叔向、籍偃。籍偃,上军司马。人谓叔向,曰:“子离於罪,其为不知乎?”讥其受囚而不能去。
  ○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言虽囚,何若於死亡。《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诗 小雅》。言君子优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寿,是亦知也。
  ○《诗 小雅》,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优哉游哉”。
  ○正义曰:此《小雅 采菽》之篇。案彼《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与此不同者,盖师读有异。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乐王鲋,晋大夫乐桓子。
  ○鲋音附。应,应对之应,下注同;一本作不应。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为氏。祁县今属太原。
  ○咎,其九反。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於君,无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谓不应,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动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雠,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 大雅》。言德行直,则天下顺之。
  ○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觉者也。”觉,较然正直。
  ○较音角。晋侯问叔向之罪於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言叔向笃亲亲,必与叔虎同谋。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 周颂》也。言文、武有惠训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孙保赖之。
  ○驲,人实反,传也。疆,居良反,下注同。《书》曰:‘圣有谟勋,明徵定保。’逸《书》。谟,谋也。勋,功也。言圣哲有谋功者,当明信定安之。
  ○谟,莫胡反。勋,如字,《书》作训。
  [疏]“有觉”至“顺之”。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抑》之篇。
  ○“惠我”至“保之”。
  ○正义曰:此《诗 周颂 烈文》之篇。
  ○注“逸书”至“安之”。
  ○正义曰:此引《书》,曰《夏书 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谟训”,此云“惠训不倦”,行本当作“训”,但杜以传作“圣有谟勋”,故顺传文解之。刘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谋鲜过,有谟勋也。惠训不倦,惠我无疆也。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
  ○宥音又。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言不以父罪废其子。
  ○鲧,古本反。殛,纪力反。
  [疏]“鲧殛而禹兴”。
  ○正义曰:《尚书》称尧使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历试三年,乃禅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总见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诛鲧而后举禹,故言“鲧殛而禹兴”。僖三十三年传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皆言诛鲧乃举禹。而郑玄注《尚书》以为禹治水既毕,乃流四凶。言其先举禹而后诛鲧,既违经传之文,且复於理不当。故王肃难云:“禹治水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太甲,汤孙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改悔而复之,而无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
  ○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
  ○正义曰:太甲,汤孙,《世本》纪文也。《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复之之事也。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
  ○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共载入见公。
  ○说音悦。乘,绳证反。见公,贤遍反,下文“始见”并注同。不见叔向而归。言为国,非私叔向也。
  ○为,于伪反,下不为已亦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谢之,明不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见叔向父。
  ○妒,丁故反。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敝,衰坏也。龙蛇,喻奇怪。
  ○女音汝,下同。国多大宠,六卿专权。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难。栾盈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财物。
  ○间,间厕之间。於难,乃旦反。掠音亮。辞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诸侯之臣,称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为王所命,故曰守臣。
  ○守,手又反,注同。将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谓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
  ○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练反。无所伏窜,敢布其死:布,陈也。
  ○窜,七乱反。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输力,谓辅相晋国以翼戴天子。
  ○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大君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大君,谓天王。
  ○任音壬。
  [疏]注“大君谓天王”。
  ○正义曰:进言於王而称大君,知大君谓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谓天子也。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将归死於尉氏,尉氏,讨奸之官。不敢还矣。敢布四体,唯大君命焉。”布四体,言无所隐。
  [疏]注“尉氏,讨奸之官”。
  ○正义曰:归死尉氏,犹言归死於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周礼》司寇之属,无尉氏之官,盖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时有此官耳。其司败亦非《周礼》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晋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
  ○效,或作傚,户教反。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
  ○辕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
  ○正义曰:《周官》司寇掌诘奸慝,刑暴乱,当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会万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获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来朝,始见也。即位三年始来见公。
  会於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受。
  ○锢音固。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须礼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则身安。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为二十五年齐弑光,二十六年卫弑剽传。
  ○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会朝”至“乱也”。
  ○正义曰: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政待礼而行,犹人须车以载,礼是政之车舆也。《礼运》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则身无所守,失政则身不立,是其所以乱也。
  知起、中行喜、州绰、刑蒯出奔齐,四子,晋大夫。
  ○知音智。行,户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晋大夫”。
  ○正义曰:《国语》阳毕对公,“公许诺,尽逐群贼”,此谓也。
  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言不为已用。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栾氏,亦为子用也。
  [疏]“子为”至“勇也”。
  ○正义曰:子斥,宣子也。子能为彼栾氏,待遇其人如栾氏,彼荷子之恩,乃亦为子之勇矣。
  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十八年,晋伐齐,及平阴,州绰获殖绰、郭最。故自比於鸡,斗胜而先鸣。
  ○先二,悉荐反。庄公为勇爵。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自以为勇。
  ○欲与音预,下同。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於门中,识其枚数。识门版数,亦在十八年。
  ○枚,本亦作板。
  [疏]“识其枚数”。
  ○正义曰: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此云“识其枚数”,枚谓门扇之板。彼时数得其数,则二枚不同。今人数物,犹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与於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言但为仆隶尚新耳。
  ○子为,于伪反。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言尝射得之。
  ○射,食亦反。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
  ○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故不书。
  ○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
  ○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
  ○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
  ○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 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
  ○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古者家有国邑,故以重赋为罚。传言穆叔能用教。
  ○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於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晋人徵朝于郑。召郑使朝。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少正,郑卿官也。公孙侨,子产。
  ○少,诗照反,注及下少年同。侨,其骄反。
  [疏]注“少正郑卿官也”。
  ○正义曰: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
  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鲁襄八年。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於寡君。言朝执事,谦不敢斥晋侯。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因朝晋不见礼,生朝楚心。晋是以有戏之役。在九年。
  ○戏,许宜反。楚人犹竞,而申礼於敝邑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於楚,实朝,言观衅,饰辞也。言欲往视楚,知可去否。
  ○共音恭。下共祀同。衅,许勤反。晋於是乎有萧鱼之役。在十一年。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晋、郑同姓故。而何敢差池?差池,不齐一。
  ○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宗庙礼乐之器,锺磬之属。
  ○重,直用反。以受齐盟。齐,同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朝正。
  [疏]注“朝正”。
  ○正义曰:言“以会岁终”,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传文也。
  贰於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石盂,石。
  ○盂音于。,敕略反。溴梁之明年,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酒之新熟,重者为酎。尝新饮酒为尝酎。
  ○夏,户雅反,下同。见,贤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尝酎”。
  ○正义曰:《月令》“孟夏,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云:“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饮酎”,当是夏祭之后。此言“尝酎”,谓见於夏祭,故云“与执膰焉”,谓祭末受胙肉也。
  与执燔焉。助祭。
  ○与音预。燔,又作膰,音烦,祭肉也。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谓二十年澶渊盟。
  ○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四月,又朝以听事期。先澶渊二月往朝,以听会期。
  ○先,悉荐反。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荐,仍也。
  ○罢音皮。荐,在荐反。无日不惕,岂敢忘职?惕,惧也。
  ○惕,他历反。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言自将往,不须来召。
  ○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口实,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实”至“而巳”。
  ○正义曰:但有徵责之言实出於口也。服虔云:实谓谴让也。
  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剪,削也。谓见剥削不堪命,则成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传言子产有辞,所以免大国之讨。
  秋,栾盈自楚適齐。晏平仲言於齐侯曰:“商任之会,受命於晋。受锢栾氏之命。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黑肱,子张。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黜官,无多受职。祭以特羊,殷以少牢,四时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时”至“盛也”。
  ○正义曰:少牢馈食礼者,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是时祭用少牢,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时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据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礼器》之文,据天子大夫故也。《杂记》据丧祭故进用等。《士丧礼》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无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礼记》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刘炫云:“《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与祔皆大牢。’丧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时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为大祭,犹天子诸侯禘也。礼,大夫时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减之盛也。”
  足以共祀,尽归其馀邑。曰:“吾闻之,生於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张卒。君子曰:“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郑子张其有焉。”《诗 大雅》。侯,维也。义取慎法度,戒未然。
  ○尽归,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诗曰”至“有焉”。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侯,维也。言谨慎尔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贵而能贫,是戒不虞也。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知栾盈在齐,故复锢也。
  ○复,扶又反,注同。下复使、下注复生、不复行皆同。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为明年齐伐晋传。
  楚观起有宠於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言子南偏宠观起,令富。
  ○数,所主反。乘,绳证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御王车者。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问能止事我否?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漏泄君命,罪之重。
  ○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杀子南於朝,轘观起於四竟。轘,车裂以徇。
  ○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欲犯命取殡。
  ○殡,必刃反。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不欲犯命移尸。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行,去也。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於事是雠,於实是君,故虽谓雠,而不敢报。
  ○与音预。杀如字,一音试。遂缢而死。传讥康王与人子谋其父,失君臣之义。
  ○缢,一赐反。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屈建,子木也。
  ○齮,五绮反。屈,居忽反。有宠於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於人中。申叔辟薳子,不欲与语。
  ○应,应对之应。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薳子就申叔家见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言恐与子并罪,故不敢与子语。
  ○不见,贤遍反。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於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薳子惶惧,意不在御。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已死复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则可。夫子,谓申叔也。如夫子,谓以义匡已。不然,请止。”止,不相知。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辞,遣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游贩,公孙虿子。
  ○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舍止其邑,不复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十二月无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废良而立大叔,良,游眅子。大叔,眅弟。
  ○太音泰。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贤故。
  ○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郑国不讨专杀之人,所以抑强扶弱,临时之宜。曰:“无昭恶也。”交怨,则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
  ○正义曰:若游氏报杀此人,则人知其父被杀。其父所以见杀,为夺人妻故也。报杀则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五同盟。
  ○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皆鲁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来奔。无传。畀我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来奔,故书。
  ○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书”。
  ○正义曰:杜从贾说,以为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刘炫《规过》云:“杜此注云‘庶其之党’,庶其奔鲁三年,若是其党,邾人即应讨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鲁,鲁人还以赐之,畀我不得彼邑,窃邑之状复何在焉?《释例》又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说,又以畀我是卿,何为两说自相矛楯乎?”炫以为《释例》是,《集解》非。今删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窃邑来奔,去此既近,邾更无事,今畀我来奔,必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书名。畀我书名,罪其与庶其同党,非谓畀我非命卿,与《释例》不违。刘不晓杜旨,妄为规过,非也。
  葬杞孝公。无传。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书名,皆罪其专国叛君。言及,使异辞,无义例。
  [疏]注“书名”至“义例”。
  ○正义曰:被杀书名,是罪之文,故以专国叛君为二庆罪状。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卻锜、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晋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与此并言“及”。传无其说,知是史异辞,无义例也。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诸侯纳之曰归。黄至楚自理得直,欲为楚所纳。
  晋栾盈复入于晋,以恶入曰复入。
  ○复,扶又反,注同。入于曲沃。兵败奔曲沃。据曲沃众,还与君争,非欲出附他国,故不言叛。
  ○还,户关反。争,争斗之争。
  [疏]注“兵败”至“言叛”。
  ○正义曰:案传栾盈潜入曲沃,之甲以入晋都,及败,又入于曲沃。潜入之时,晋人不觉,及败后更入。晋人以其状告,故先书“复入于晋”,后言“入于曲沃”,谓其败而后入,故云“兵败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谓以邑叛属他国。栾盈既入曲沃,据曲沃之众与君战争,兵败而死,终亦不附他国,故不言叛也。然则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入于宋南里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皆非叛属他国。而并书“叛”者,彼皆与国相距不胜而即出奔,得归乃言复国,皆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本国皆以叛告。此栾盈与君争胜,不胜即死,未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晋人不以叛告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两事,故言遂。
  [疏]注“两事故言遂”。
  ○正义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辞。是两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亦是一举而为两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然则此言“遂”者,齐人来告,以齐告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豹救晋,待命于雍榆,故书次。雍榆,晋地。汲郡朝歌县东有雍城。
  ○雍,於用反。朝如字。
  己卯,仲孙速卒。孟庄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书名者,阿顺季氏,为之废长立少,以此奔亡,罪之。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书名”至“罪之”。
  ○正义曰:书名,是罪之文。案传纥为孟氏所谮,其奔非纥之罪。故杜以阿顺季氏,废长立少,为纥之罪状也。
  晋人杀栾盈。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因伐晋还袭莒,不言遂者,间有事。
  ○轻,遣政反。
  [疏]注“轻行”至“有事”。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师有锺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是轻者,舍其辎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曰袭。传言“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经不言遂者,间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会齐侯云云伐郑。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天王狩于河阳云云,诸侯遂围许。彼亦间有他事。而言“遂”者,两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亲在,事不待告,故远承上事,言诸侯遂行。此书齐事,虽告称遂行袭莒,亦不可书遂,为间有数事,与前文隔绝故也。
  【传】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悼夫人,晋平公母,杞孝公姊妹。
  ○丧,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彻乐,非礼也。(彻,去也。
  ○去,起吕反。)礼,为邻国阙。(《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
  ○为,于伪反,下注“为召”、下“而为”注同。期,居其反。)
  [疏]“传注礼诸侯”至“责之”。
  ○正义曰:杞孝公,晋平公之舅也。尊同则相为不降,平公於礼为舅,当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轻,其恩不过邻国,故传言“礼,为邻国阙”也。杜言“诸侯绝期”者,据《礼》之正法,言诸侯尊降其亲,虽有本服赐者,亦当为之阙,故以邻国责之。《礼》,父在,为母服期。丧绝旁期,非母也。
  陈侯如楚。朝也。公子黄愬二庆於楚,楚人召之。二庆,虎及寅也。二十年,二庆谮黄,黄奔楚自理。今陈侯往,楚乃信黄,为召二庆。
  ○愬,息路反。使庆乐往,杀之。庆乐,二庆之族。二庆畏诛,故不敢自往。
  ○使庆乐往,绝句。庆氏以陈叛。因陈侯在楚而叛之。不书叛,不以告。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
  ○从,才用反,又如字。板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庆氏忿其板队,遂杀筑人。故役人怒而作乱。
  ○队,直类反,注同。长,丁丈反。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肆,放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周书 康诰》。言有义则存,无义则亡。
  [疏]“君子”至“于常”。
  ○正义曰:杜言庆氏以陈叛,叛不书,不以告,则传载君子之言,其意不为经也。君子自论庆氏之罪,所为不义,不可放肆,以为宜其诛灭,故引《尚书 康诰》,言天命之不于常,有义则存,无义则亡。庆氏族有二卿,为不义之故,而并丧亡,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为楚所围,称国以杀,不成恶人肆其志也。服意见元年“围宋彭城”,追书系宋,不登叛人,谓此亦宜然,故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书为叛,其恶益明,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若庆氏不可放肆,故不书其叛,则林父、华亥、赵鞅、荀寅之徒,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知之不为经也。故杜以为叛不告,故不书耳。
  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藩,车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
  ○析,星历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晋将”至“媵之”。
  ○正义曰: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齐以女为媵,使析归父送媵女於晋,令与適俱行也。礼,媵同姓,適异姓。今晋嫁女於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而不言非礼者,但传本主说栾盈,不言事之可否。
  纳诸曲沃。栾盈邑也。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集,成也。
  ○知音智,又如字。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言我虽不为天所祐,子无大咎,故可因。
  ○咎,其九反。祐音又。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胥午匿盈而饮其众。
  ○觞,式羊反。匿,女力反。饮,於鸩反。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孺子,栾盈。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谢众之忠已。
  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献子,魏舒。绛,晋国都。初,栾盈佐魏庄子於下军,庄子,魏绛,献子之父。献子私焉,故因之。私,相亲爱。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成八年,庄姬谮之,栾郤为徵。
  ○屏,薄轻反。难,乃旦反。韩、赵方睦。韩起让赵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十四年晋伐秦,栾黡违荀偃命,曰:“余马首欲东。”而固与范氏和亲。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军。知悼子少,而听於中行氏。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听从。
  ○知音智。少,诗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听从”。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荀罃卒”。十四年传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孙。中行,吴荀林父之曾孙。首是林父之弟。首为知氏,林父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故相听从计。悼子年十六,不得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传写误。刘炫以此而规杜氏,非也。
  程郑嬖於公。郑亦荀氏宗。
  ○嬖,必计反。
  [疏]“程郑嬖於公”。
  ○正义曰:郑虽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见其不助栾氏。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七舆,官名。
  ○舆音馀。
  [疏]注“七舆官名”。
  ○正义曰:僖十年传言“七舆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车七乘。”谓副车,每车有一大夫主之,则此七舆大夫,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刘炫云:“若是主公车,则当情亲於公,不应曲附栾氏。”服虔云“下军舆帅七人”,炫谓服言是。
  乐王鲋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栾氏至矣!”宣子惧。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桓子,乐王鲋。
  ○鲋音附。坐,如字,一音十卧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栾氏多怨,子为政,栾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赏罚为民柄。
  ○柄,彼命反。
  [疏]“且栾”至“民柄”。
  ○正义曰:栾氏多怨,言易克,既有为利之权,又执民之八柄也。
  ○注“赏罚为民柄”。
  ○正义曰:《周礼 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二曰禄,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夺,七曰废,八曰诛。”此八者爵、禄、予、置、生是赏也;夺、废、诛是罚也。赏罚二事,分为八名。此时临与敌战,唯赏罚而已,故以赏罚言之。郑玄云:“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然则柄以器物为喻,若用斧之执其柄也。
  将何惧焉?栾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强取也。夫克乱在权,子无懈矣。”公有姻丧,夫人有杞丧。
  ○强,其丈反,下注“强取”同。懈,佳卖反。
  [疏]注“夫人有杞丧”。
  ○正义曰:隐元年传说葬之节云“士逾月,外姻至”。则姻是外亲之总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丧也。传言“公有姻丧”,注言“夫人有杞丧”者,下文乐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诈为夫人故也。案经“葬杞孝公”之下,始书“栾盈复入于晋”,则栾盈之入,在孝公葬后。杜解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犹有服者,葬杞孝公。书鲁使去之日,栾盈入晋,当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犹有服,故得诈为之也。
  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晋自殽战还,遂常墨縗。
  ○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报反。绖,直结反。冒绖,以绖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绖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绖”。
  ○正义曰:夫人为其兄弟,当大功丧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冒绖者,言以绖冒其首也。乐王鲋使宣子诈为夫人孝服也。
  二妇人辇以如公,恐栾氏有内应距之,故为妇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宫。固宫,宫之有台观备守者。
  ○观,古唤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宫”。
  ○正义曰:《晋语》云“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宫”。盖襄公有别宫牢固,故谓之固宫。
  范鞅逆魏舒,用王鲋计,欲强取之。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趋进,曰:“栾氏帅贼以入,鞅之父与二三子在君所矣,二三子,诸大夫。
  ○乘,绳证反,下“骖乘”、“超乘”并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请骖乘。”持带,骖乘必持带,备隋队。
  ○隋,徒果反。队,直类反。遂超乘。跳上献子车。
  ○跳,他彫反。上,时掌反。右抚剑,左援带,劫之。
  ○援音袁。命驱之出。仆请,请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诸阶,逆献子也。执其手,赂之以曲沃。恐不与巳同心。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盖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
  ○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盖犯”至“其罪”。正义曰:《周礼 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玄云:“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郑说,以无正文,故云“盖”。以斐豹请焚丹书,知以丹书其籍。近世《魏律》缘坐配没为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此亦古人丹书之遗法。
  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言不负要,盟如日。
  ○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闭之,闭著门外。
  ○著,陟略反。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隐,短墙也。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公台之后。栾氏乘公门。乘,登也。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用剑短兵接敌,欲致死。
  ○卒,子忽反。栾氏退,摄车从之。鞅摄宣子戎车。遇栾乐,乐,盈之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於天!”言虽死犹不舍女罪。
  ○女音汝,注同。乐射之,不中;又注,注,属矢於弦也。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注,之住反,注同。属,之玉反。则乘槐本而覆。栾乐车栎槐而覆。
  ○槐音怀。覆,芳服反,注同。栎音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鲂,栾氏族。
  ○断音短。肘,张九反。
  [疏]注“鲂栾氏族”。
  ○正义曰:服虔云“鲂,盈之子”,俱无文也。计栾盈,宣子之外孙,胥午谓为孺子,未得有子巳堪战。十九年,栾鲂巳帅师伐齐,必非栾盈子,故杜以为栾氏族。《世族谱》:栾鲂为栾氏族,以栾乐为杂人。不知杜意何故也。
  秋,齐侯伐卫。先驱:穀荣御王孙挥,召扬为右。先驱,前锋军。
  ○挥,许韦反。召,上照反。申驱:成秩御莒恒,申鲜虞之传挚为右。申驱,次前军。传挚,申鲜虞之子。
  ○鲜音仙。之传挚音至,本或作申鲜虞之子传挚。
  [疏]“申鲜虞之传挚为右”。
  ○正义曰:俗本多云:“申鲜虞之子。今案注云“传挚,申鲜虞之子”。若传先有子字,无烦此注,故今定本皆无。
  曹开御戎,晏父戎为右。公御右也。
  ○晏父音甫。贰广:上之登御邢公,卢蒲癸为右。贰广,公副车。
  ○广,古旷反,注同。邢音刑。启:牢成御襄罢师,狼蘧疏为右。左翼曰启。
  ○牢,鲁刀反,一本作罕成。罢,音皮,徐音彼,一音皮买反。狼音郎。蘧,其居反。
  [疏]注“左翼曰启”。
  ○正义曰:左翼曰启,右翼曰胠。贾逵以为此言或当有成文也。且此传上下,“先驱”、“申驱”是前军也,“大殿”是后军也,明“启”、“胠”是在旁之军。《说文》云:“胠,掖下也。”胠是在旁明矣。凡言左右,以左为先,知启是左也。名之曰启,或使之先行。《诗》云:“以先启行。”服虔引《司马法 谋帅篇》曰:“大前驱启,乘车大晨,倅车属焉。”大晨,大殿也,音相似。如服言,古人有名军为启者。
  胠:商子车御侯朝,桓跳为右。右翼曰胠。
  ○胠,起居反,徐又音胁,或起业反。朝如字,一音直遥反。跳,徒彫反。大殿:商子游御夏之御寇,崔如为右;大殿,后军。
  ○殿,都练反,注同。夏,户雅反。御,鱼吕反。烛庸之越驷乘。四人共乘殿车也。传具载此,言庄公废旧臣,任武力。
  ○驷乘,绳证反。自卫将遂伐晋。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济,国之福也。不德而有功,忧必及君。”崔杼谏曰:“不可!臣闻之:‘小国间大国之败而毁焉,必受其咎。’君其图之!”弗听。
  陈文子见崔武子,文子,陈完之孙须无。武子,崔杼也。
  ○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咎,其九反。曰:“将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听也。以为盟主而利其难。群臣若急,君於何有?言有急不能顾君,欲弑之以说晋。
  ○难,乃旦反。弑,申志反,下同。说音悦,一音如字。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将死乎!谓君甚,而又过之,弑君之恶,过於背盟主。
  ○背音佩。不得其死。过君以义,犹自抑也,况以恶乎?”自抑损。齐侯遂伐晋,取朝歌。朝歌,今属汲郡。为二队,入孟门,登大行,二队,分兵为二部。孟门,晋隘道。大行山在河内郡北。
  ○队,徒对反,徐徒猥反。大音泰。行,徐户郎反,一音如字。隘,於解反。张武军於荧庭。张武军,谓筑垒壁。荧庭,晋地。
  ○荧,户扃反。庭音廷,本亦作廷。垒,力轨反。壁,亦作辟,音壁。
  [疏]注“张武”至“垒壁”。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称楚既战胜,潘党请筑武军。昭十三年传子干帅陈、蔡之师入楚,陈、蔡请为武军。蔡公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以此知武军谓筑垒壁也。张谓张设筑作之具。服虔云:“张设旗鼓也。”
  戍郫邵,取晋邑而守之。
  ○郫,婢支反。封少水,封晋尸於少水,以为京观。
  ○少,诗照反,地名,下注“孟氏之少”、“立少”同。观,官唤反。以报平阴之役,乃还。平阴役在十八年。赵胜帅东阳之师以追之,获晏氂。赵胜,赵旃之子。东阳,晋之山东,魏郡广平以北。晏氂,齐大夫。
  ○胜音升,一音申证反。氂,力之反,徐音来。
  [疏]注“赵胜”至“大夫”。
  ○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荀吴略东阳,遂袭鼓灭之。”鼓在巨鹿,居山之东。山东曰朝阳,知东阳是宽大之语,总谓晋之山东,故为魏郡广平以北。二年,齐晏弱城东阳以逼莱。哀八年,吴伐鲁克东阳。而晋、齐、鲁皆有东阳,名同而实异。服虔以东阳为鲁邑,缪之甚矣。东阳之师,谓下文叔孙豹所帅者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礼也。救盟主,故曰礼。
  [疏]注“救盟主,故曰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其意言君则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臣则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贾氏取以为说,谓此传云“礼”者,言其先救后次为得礼也。《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叔孙豹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杜以此故,言救盟主故曰礼,所以明异旧说也。
  季武子无適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公弥,公鉏。悼子,纥也。
  ○適,丁历反。长,丁丈反,下皆同。鉏,仕居反。纥,恨发反。访於申丰,曰:“弥与纥,吾皆爱之,欲择才焉而立之。”申丰趋退,归,尽室将行。申丰,季氏属大夫。他日,又访焉,对曰:“其然!将具敝车而行”。其然,犹必尔。
  ○敝,婢世反,徐扶灭反。乃止。止,不立纥。访於臧纥,臧纥曰:“饮我酒,吾为子立之。”季氏饮大夫酒,臧纥为客。为上宾。
  ○饮,於鸩反,下皆同。吾为,于伪反,下注“为定”、“为公鉏”同。既献,巳献酒。臧孙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酒樽既新,复絜澡之。
  ○重,真恭反。樽音尊,本亦作尊。复,扶又反,下“非复”、下文“复战”同。澡音早。召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臧孙下迎悼子。及旅,而召公鉏,献酬礼毕,通行为旅。
  [疏]注“献酬”至“为旅”。
  ○正义曰:案《乡饮酒礼》:主人席於阼阶上西面,宾席於堂户西南面,介席於西阶上东面,众宾席於上宾之西南面。初,宾、介及众宾至,立於门外东面,主人出迎于门外西面。主人延宾入,及介、众宾等立於西阶下。主人揖宾升,主人酌酒於阼阶上拜献宾,宾西阶上拜受,饮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阶上饮卒爵。又酌酒先自饮以酬宾,宾拜受酬酒,奠于荐东,宾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阶上献介,介於西阶上受爵饮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阶上受爵饮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阶上献众宾,众宾饮讫降。引乐工入歌诗,主人献乐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献笙师讫。主人及宾、介、众宾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为司正。使弟子一人举觯於宾,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是为旅也。杜言献酬礼毕者,谓献酬宾、介及众宾礼毕也。言通行为旅者,谓一人举觯於宾,旅众相酬通至於下。案《乡饮酒礼》未旅以前,宾、介皆立。此传云“大夫皆起”,则季氏饮大夫酒,未必纯如《乡饮酒礼》,则献酬事讫,大夫皆坐,然则“既献”,“召悼子”者,谓献臧纥及大夫讫,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时,而召公鉏。
  使与之齿。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季孙失色。恐公鉏不从。季氏以公鉏为马正,马正,家司马。愠而不出。闵子马见之,闵子马,闵马父。
  ○愠,纡运反,怨也,怒也。曰:“子无然!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无所。所,位处。
  ○处,昌虑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言废置在父,无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父宠之,则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
  ○正义曰:悼子既为適子,将承季氏之后,故谓悼子为季氏。下言“为孟孙”,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过悼子也。“奸回不轨”,更获罪戾,非徒贫贱而已,是为“倍下民”。故杜云“祸甚於贫贱”也。
  奸回不轨,祸涪下民可也。”祸甚於贫贱。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次,舍也。
  ○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孙喜,使饮已酒,而以具往,尽舍旃。具,飨燕之具。
  ○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孙恶臧孙,不相善。
  ○恶,乌路反,下“之恶子”、“之恶我”、“君所恶”皆同。季孙爱之。爱其成已志。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羯,孟庄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
  ○驺,侧留反,点,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报反。羯,居竭反。曰:“从余言,必为孟孙。”为孟孙后。
  [疏]“孟氏之御驺”。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注云:“六驺,六闲之驺。”则驺是掌马之官。盖兼掌御事,谓之御驺。
  再三云,羯从之。孟庄子疾,丰点谓公鉏:“苟立羯,请雠臧氏。”使孟氏与公鉏共憎臧孙。公鉏谓季孙曰:“孺子秩固其所也。固自当立。若羯立,则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臧氏因季孙之欲而为定之,犹为有力。今若专立孟氏之少,则季氏有力过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
  ○正义曰:不应得而得之,则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应。己卯,孟孙卒,公鉏奉羯立于户侧。户侧,丧主。
  ○应,应对之应。
  [疏]“立于户侧”。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此“立于户侧”,则在室户之东西面立也。《礼记》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孙来,故立耳。
  季孙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孙曰:“孺子长。”公鉏曰:“何长之有?唯其才也。季孙废鉏立纥,云欲择才,故以此答之。
  ○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诬孟孙。遂立羯。秩奔邾。臧孙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孙之恶子也,而哀如是!季孙若死,其若之何?”臧孙曰:“季孙之爱我,疾疢也;常志相顺从,身之害。
  ○疢,耻刃反。孟孙之恶我,药石也。常志相违戾,犹药石之疗疾。
  [疏]“孟孙”至“石也”。
  ○正义曰:治病药分用石,《本草》所云锺乳、矾、磁石之类多矣。
  美疢不如恶石。夫石犹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犹生我”。
  ○正义曰:服虔云:“夫谓孟孙也”。桓十三年传“夫固谓君”,“夫岂不知”?服虔云:“夫谓斗伯比也。”二十六年传“夫不恶女乎!”服、杜并云:“夫谓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独无族姻乎?杜云:“夫谓晋也。三十一年传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谓尹何。”皆谓所斤前人为夫,此言之类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日矣!”
  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欲为公鉏仇臧氏。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戒,为备也。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
  ○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孙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
  ○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
  ○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东门,甲从已而视之。畏孟氏,故从甲士视作者。
  ○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见其有甲故。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鲁南城东门。
  [疏]注“鲁南城东门”。
  ○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铸国,济北蛇丘县所治。
  ○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
  ○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於公宫。姜氏爱之,故立之。立为宣叔嗣。臧贾、臧为出在铸。还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龟。
  ○大蔡,龟名也。一云龟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龟”。
  ○正义曰:《汉书 食货志》云“元龟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龟,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龟,蔡是龟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
  ○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
  ○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 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
  ○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
  ○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
  ○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
  ○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
  ○正义曰:《周礼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
  ○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於晋。
  ○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
  ○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
  ○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
  ○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
  ○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
  ○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
  ○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
  ○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
  ○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於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於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
  ○“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以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以为穴,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
  ○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
  ○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以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以为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日食渐少,去交近则日食渐多,正当交则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则至后月之朔日,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於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尽一体,日食少,则月食多;日食多,则月食少。日食尽,则前后望月不食;月食尽,则前后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复其相掩故也。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年数遥远,丧乱或转写误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执文求义,理必不通,后之学者,宜知此意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无传。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公至自会。无传。
  陈针宜咎出奔楚。陈针子八世孙,庆氏之党。书名,恶之也。
  ○针,其兼反。咎,其九反。恶,乌路反。
  [疏]注“陈针子八世孙”。正义曰:《世本》文也。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陶唐,尧所治地,大原晋阳县也。终虞之世以为号,故曰自虞以上。
  ○上,时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义曰:如杜此注,陶唐共为一名,即是晋阳县也。《释例》云:“晋大卤、大原、大夏、参虚、晋阳,六名,大原晋阳县也。”唯载六名,而言不及唐。《释例》又别记小国所都唐,大原晋阳县也,亦云“唐是晋阳”,而言不及陶,则以陶与唐别,不是共为一名也。《史记》云“帝尧为陶唐氏”,韦昭云:“陶、唐皆国名,犹汤称殷、商也。”案经传“契居商”,故汤以商为国号。后盘庚迁殷,故殷、商双举。历检书传,未闻帝尧居陶。而以陶冠唐,盖地以二字为名。所称或单或複也。张晏云“尧为唐侯,国於中山唐县”,然则唐是中山县名,非晋阳也。尧自唐侯而升为天子,既为天子,乃治於晋阳,故杜於晋阳六名,言不及唐,记其诸国之都,乃云“唐是晋阳”。言尧为天子,号曰陶唐,其治在晋阳耳。唐非晋阳县内之地名也。舜受尧禅封尧子丹朱为王者之后,犹称为唐,其名不易,终虞之世,以陶唐为号,故曰“自虞以上”也。
  在夏为御龙氏,谓刘累也。事见昭二十九年。
  ○见,贤遍反。
  [疏]注“谓刘”至“九年”。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夏后加之,赐氏曰御龙。”
  在商为豕韦氏,豕韦,国名。东郡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疏]注“豕韦”至“韦城”。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贾逵云:“大彭豕韦为商伯,其后世失道,殷德复兴而灭之。”然则商之初,豕韦国君为彭姓也。其后乃以刘累之后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灭彭姓而封累后也。昭二十九年传称夏王孔甲嘉刘累,“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则赐刘累身封豕韦。而此云“在商为豕韦氏”者,杜於彼注云:“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是杜解刘累及其后世再封豕韦之事。
  在周为唐杜氏,唐杜,二国名。殷末,豕韦国於唐。周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晋,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县。
  ○隰,徐入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县”。
  ○正义曰:以《国语》杜伯文不连唐,知唐、杜二国名。又以豕韦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传称“尧迁实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灭唐也。《周语》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周有杜国。故杜以为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也。《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云:“昔隰叔子违周虽奔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为卿,以辅成、景。后之人可则,是以受随、范。”贾逵云:“宣王杀杜伯,其子逃而奔晋。”子舆,士蒍字。武子,士会也。会,士蒍之孙,是隰叔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为范氏也。刘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刘累之等。累迁鲁县,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则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韦国於唐”也?又据何文,知初封於唐,后封於杜乎?”今知刘说非者,彼注虽似有异,其义与此不殊。后传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称,故云“刘累之等”。谓累之子孙,故云“之等”也。累迁鲁县,传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则累之子孙迁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灭唐故也;知后封於杜者,以宣王时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时,有唐无杜,宣王之时,有杜无唐,故杜为此解。刘炫又规云:唐非豕韦之胤,杜亦未必是后,安知灭唐迁於杜也?贾逵注《国语》,云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并时为国,非灭唐封杜。刘以为唐非刘累之后,又取贾逵注《国语》“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二国并封,而规杜氏,非也。炫谓宣子历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国有家,未必继体相承,炫於处秦为刘,谓非丘明之笔,豕韦、唐、杜,不信元凯之言,己之远祖,数自讥讦,或闻此义,必将见嗤。但传言於人,惧误后学,意之所见,不敢有隐,唯贤者裁之。
  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晋为诸夏盟主,范氏复为之佐。言巳世为兴家。
  ○夏,户雅反,注同。穆叔曰:“以豹所闻,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立,谓不废绝。
  ○“既没,其言立”,今俗本皆作“其言立於世”。检元熙以前本,则无“於世”二字。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大上有立德,黄、帝、尧、舜。
  ○大音泰。其次有立功,禹、稷。其次有立言。’史佚、周任、臧文仲。
  ○佚音逸。任音壬。
  [疏]“大上”至“立言”。
  ○正义曰:大上、其次,以人之才知浅深为上、次也。大上谓人之最上者,上圣之人也。其次,次圣者,谓大贤之人也。其次,又次大贤者也。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於上代,惠泽被於无穷,故服以伏羲、神农,杜以黄帝、尧、舜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德也。《礼运》称“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后代人主之选,计成王非圣,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汤、文、武、周公与孔子皆可谓立德者也。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於时,故服、杜皆以禹、稷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功也。《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法施於民,乃谓上圣,当是立德之人。其馀勤民定国,御灾捍患,皆是立功者也。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记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没,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臧文仲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言也。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徙,制作子书,屈原、宋玉、贾逵、杨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此三者虽经世代,当不朽腐,故穆子历言之。
  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祊,庙门。
  ○祊,布彭反,注同。
  [疏]注“祊庙门”。
  ○正义曰:《释宫》云:“祊谓之门。”李巡曰:“祊,故庙门名也。”孙炎曰:“《诗》云:‘祝祭於祊。’谓庙门也。”
  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传善穆叔之知言。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於子西,以告宣子,寓,寄也。
  ○寓音遇。曰:“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於公室,则诸侯贰。贰,离也。
  ○长,丁丈反。难,如字,又乃旦反。贿,呼罪反。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赖,恃用之。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没没,沈灭之言。
  ○没没,如字,一音妹,沈溺也。将焉用贿?夫令名,德之舆也。德须令名以远闻。
  ○焉,於虔反。闻音问,又如字。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诗 小雅》。言君子乐美其道,为邦家之基,所以济令德。
  ○乐乐,并音洛。夫音扶,下“也夫”同。‘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诗 大雅》。言武王为天所临,不敢怀贰心,所以济令名。
  ○女音汝。
  [疏]“诗云”至“名也夫”。
  ○正义曰:《诗 小雅 南山有台》之篇。旨,美也。言有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故为邦家之基本也。此诗所言,言此君子有令德也。夫又引《诗 大雅 大明》之篇,诗人谓武王云,上天之意,临视女武王矣。言武王为天所临,不敢怀贰於女之心。此诗所言,言武王有令名也。夫乐美君子者,言君子有可乐可美之德也。刘炫云:诗人谓武王云,上天之意,临视女武王,故在下臣民,无怀贰於女之心也。
  恕思以明德,则令名载而行之,是以远至迩安。毋宁使人谓子:‘子实生我。’无宁,宁也。
  ○毋音无。而谓‘子浚我以生’乎?浚,取也。言取我财以自生。
  ○浚,思俊反。
  [疏]“毋宁”至“生乎”。
  ○正义曰:无宁,宁也。言人等作二事:为不取人财,宁使人谓子实能生养我民也。为多取人财,使人言子不能自活,而须我民财以生活乎!此二者孰胜也?
  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焚,毙也。
  ○焚,扶云反;服云,焚,读曰偾,偾,僵也。毙,婢世反。
  [疏]注“焚,毙也”。
  ○正义曰:焚是烧也。象不烧死,故训为毙。服虔云:焚,读曰偾,偾,僵也。为生齿牙,僵仆其身。
  宣子说,乃轻币。是行也,郑伯朝晋,为重币故,且请伐陈也。郑伯稽首,宣子辞。子西相,曰:“以陈国之介恃大国而陵虐於敝邑,介,因也。大国,楚也。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注“鲁为”同。相,息亮反。介音戒,注及下同。寡君是以请罪焉。请,得罪施陈也。
  ○“是以请罪焉”,一本作“是以请请罪焉”。请,并七井反;徐,上请字音情。敢不稽首?”为明年郑入陈传。
  孟孝伯侵齐,晋故也。前年齐伐晋,鲁为晋报侵。
  夏,楚子为舟师以伐吴,舟师,水军。不为军政,不设赏罚之差。无功而还。为下吴召舒鸠起本。
  齐侯既伐晋而惧,将欲见楚子。楚子使薳启彊如齐聘,且请期。请会期。
  ○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祭社,因阅数军器,以示薳启彊。
  ○蒐,所求反。阅音决。数,所主反。陈文子曰:“齐将有寇。吾闻之,兵不戢,必取其族。”戢,藏也。族,类也。取其族,还自害也。
  ○戢,侧立反。
  秋,齐侯闻将有晋师,夷仪之师。使陈无宇从薳启彊如楚,辞,且乞师。辞有晋师,未得相见。崔杼帅师送之,遂伐莒,侵介根。介根,莒邑。今城阳黔陬县东北计基城是也。齐既与莒平,因兵出侵之,言无信也。
  ○黔,其廉反,又其令反;如淳音耿弇反。陬,侧留反,又子侯反;韦昭音诹。基,本又作其,音基,又如字;《汉书》作“斤”;如淳,斤音基。会于夷仪,将以伐齐,水,不克。晋合诸侯以报前年见伐。
  冬,楚子伐郑以救齐,门于东门,次于棘泽。以齐无宇乞师故也。诸侯还救郑。夷仪诸侯。晋侯使张骼、辅跞致楚师,求御于郑。欲得郑人自御,知其地利故也。
  ○骼,庚百反,一音古洛反。跞,力狄反,徐音洛。郑人卜宛射犬吉。射犬,郑公孙。
  ○宛,於元反。射,食亦反,徐神石反。子大叔戒之曰:“大国之人,不可与也。”言不可与等也。欲使卑下之。大叔,游吉。
  ○大叔音泰,下遐嫁反。对曰:“无有众寡,其上一也。”言在巳上者有常分,无大小国之异。
  ○分,扶问反。
  [疏]“无有”至“一也”。
  ○正义曰:射犬之意,言成与彼俱是大夫,无有国士大小、人民众寡之异。其在我上,彼此一也。其意言我下郑卿,亦下晋卿,彼若是卿,我当下之,彼是大夫,我不下之。
  大叔曰:“不然,部娄无松柏。”部娄,小阜。松柏,大木喻小国异於大国。
  ○部,蒲口反,徐扶苟反。娄,本或作楼,路口反,徐力侯反。阜,扶有反。
  [疏]注“部娄”至“大国”。
  ○正义曰:《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士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则阜地之高者,是丘陵之类也。部娄,小阜。相传为然。大山有松柏,小阜无松柏,小阜异於大山,喻小国异於大国,不得与大国之人等也。服虔云:喻小国无贤材知勇之人,而与大国等也。
  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二子,张骼、辅跞。幄,帐也。
  ○幄,於角反。既食,而后食之。使御广车而行,广车,兵车。
  ○后食音嗣。广,古旷反,注同。巳皆乘乘车。乘车,安车。
  ○下乘字,绳证反,注及下皆同。将及楚师,而后从之乘,皆踞转而鼓琴。转,衣装。
  ○踞,居虑反。转,张恋反,注及下同,一音张脔反。装,侧良反,一本作囊。
  [疏]注“转衣装”。
  ○正义曰:踞,谓坐其上也。战车所有可坐其上,明是衣囊耳。当是盛衣甲之囊也。下云取胄於囊,当别有小囊盛胄,定本作“衣装”。
  近,不告而驰之。射犬恨,故近敌不告而驰。皆取胄於櫜而胄,入垒,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挟囚。禽,获也。
  ○胄,直救反。櫜,古毛反。垒,力轨反。搏,音博,徐甫各反。挟音协。弗待而出。射犬又不待二子。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复踞转而鼓琴,曰:“公孙!同乘,兄弟也。言同乘义如兄弟。
  ○复,扶又反,下复讨同。故再不谋?”谓不告而驰,不待而出。对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则怯也。”皆笑,曰:“公孙之亟也。”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
  ○曩,奴党反,曏也。怯,去业反。亟,居力反,注同。
  [疏]“曩者”至“怯也”。
  ○正义曰:曩,犹向也。向者志入,前敌而驰,驰入遇,怯而出,非是故不告也。
  楚子自棘泽还,使薳启彊帅师送陈无宇。传言齐、楚固相结也。
  吴人为楚舟师之役故,在此年夏。
  ○为,于伪反,下注同。召舒鸠人,舒鸠人叛楚。舒鸠,楚属国。召欲与共伐楚。楚子师于荒浦,荒浦,舒鸠地。
  ○浦,判五反。使沈尹寿与师祁犁让之。二子,楚大夫。
  ○犁,力弓反,又利之反。舒鸠子敬逆二子,而告“无之”,且请受盟。二子复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令尹薳子冯。彼告不叛,且请受盟,而又伐之,伐无罪也。姑归息民,以待其卒。卒,终也。卒而不贰,吾又何求?若犹叛我,无辞有庸。”乃还。彼无辞,我有功。为明年楚灭舒鸠传。
  陈人复讨庆氏之党,针宜咎出奔楚。言宜咎所以称名。
  齐人城郏。郏,王城也。於是穀、雒斗,毁王宫。齐叛晋,欲求媚於天子,故为王城之。
  ○郏,古洽反。
  [疏]注“郏王”至“城之”。
  ○正义曰:传称成王定鼎于郏鄏,周公就而营之,谓之洛邑,亦名王城。其地旧名为郏,故以郏为城名。《周语》云:“灵王二十二年,穀、洛斗、毁王宫。”计灵王以二年即位,往年为二十二年。往年毁坏其城,故齐人今岁为王城之也。
  穆叔如周聘,且贺城。王嘉其有礼也,赐之大路。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为昭四年叔孙以所赐路葬张本。
  晋侯嬖程郑,使佐下军。代栾盈也。郑行人公孙挥如晋聘。挥,子羽也。
  ○挥,许韦反。程郑问焉,曰:“敢问降阶何由?”问自降下之道。
  ○下,遐嫁反,又如字。
  [疏]注“问自降下之道”。
  ○正义曰:下注“阶,犹道也”。知问降阶者,问自降下之道。程郑既得为卿,以卿是高位,欲降意下人,故问自降下之道。
  子羽不能对。归以语然明,然明,鬷蔑。
  ○语,鱼据反。鬷,子公反。然明曰:“是将死矣。不然将亡。贵而知惧,惧而思降,乃得其阶。阶犹道也。下人而已,又何问焉?言易知。
  ○下,户嫁反。易,以豉反。且夫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不在程郑。其有亡衅乎?不然,其有惑疾,将死而忧也。”言郑本小人。为明年程郑卒张本。
  ○夫音扶。知音智。衅,许觐反。
  [疏]“其有”至“忧也”。
  ○正义曰:程郑忽问降阶,然明议其将死,故云此程郑身有罪祸,惧,奔亡之衅,而辄问降阶也。若不然,则有迷惑之疾,将死而忧乎!何休难此,云善言者,君子所尚,有小人道之,辄为死徵。是善言不可出口。此未得传之意也。然明者,郑之知人,知程郑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谦退止足之心。今忽问降阶,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将死故疑其知将有“亡衅”“惑疾”而忧,故能出此语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谓口出善言即当死也。赵文子,贤人也,将死,其语偷。程郑,小人也,将死,其言善。俱是失常,无所怪惑也。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於民,故书臣,罪崔杼也。
  ○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
  ○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经误。
  ○重,直龙反。
  [疏]注“夷仪”至“经误”。
  ○正义曰:僖五年,“公及齐侯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是言前序后总,取省文之义,故此直言诸侯,犹是上夷仪之诸侯也。刘炫云:定四年,“公会刘子云云于召陵”,“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杜云“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此亦异处,而不言公者,炫谓史异辞於彼,有规。传云七月,经言八月。杜以《长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经误也。
  公至自会。无传。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邑晋愍卫衎失国,使卫分之一邑。书入者,自外而入之辞,非国逆之例。
  ○衎,苦旦反。
  [疏]注“夷仪”至“之例”。
  ○正义曰: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是夷仪,是邢地。僖二十五年灭邢而有之,还名其地为夷仪,故为卫之邑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听及。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显言非国逆也。於时剽为卫君,非国逆,又不得位而称侯者,晋人称为卫侯以告鲁,故书侯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与此同也。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传在卫侯入夷仪上。经在下,从告。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陈犹未服。
  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遏,诸樊也。为巢牛臣所杀。不书灭者,楚人不获其尸。吴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遏,於葛反,徐音谒。
  [疏]“吴子”至“巢卒”。
  ○正义曰:诸侯不生名,此吴子名在“伐楚”上者,为卒书名。上之以省文,犹“郑伯髡顽如会,丙戌卒于鄵”也。
  【传】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前年鲁使孟孝伯为晋伐齐。
  ○为晋,于伪反,下“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志在弑君。孟公绰,鲁大夫。
  ○绰,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不为寇害。)使民不严,(欲得民心。)异於他日。”齐师徒归。(徒,空也。)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棠公,齐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
  ○正义曰:楚僣号称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僣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曰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
  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为已取也。
  ○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辨,别也。
  ○别,彼列反。今君出自丁,齐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
  ○正义曰:谥法:远义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齐桓公小白,东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坎下兑上,困。
  ○坎,苦敢反。兑,徒外反。之大过。巽下兑上,大过。困六三变为大过。
  ○巽音孙。
  [疏]“遇困之大过”。
  ○正义曰:坎下兑上为困,兑为泽,坎为水,水在泽下,则泽中无水也。《易 困 象》曰:“泽无水,困。”泽以钟水润生万物,今泽无水,则万物困病,故名其卦为困也。巽下兑上为大过,《彖》曰:“大过,大者过也。”阳大阴小,二阴而夹四阳,大者过也。
  史皆曰:“吉!”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
  ○正义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坎为中男,故曰“夫”。变而为巽,故曰“从风”。
  ○中,丁仲反。风陨,妻不可娶也。风能陨落物者,变而陨落,故曰“妻不可娶”。
  ○陨,于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黎,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
  ○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于石’,往不济也。坎为险、为水。水之险者,石,不可以动也。
  [疏]注“坎为”至“以动”。
  ○正义曰:《坎 彖》云:“习坎,重险也。”《说卦》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也,石不可动,往而遇石,是往不济也。
  ‘据于蒺黎’,所恃伤也。坎为险。兑为泽。泽之生物而险者蒺黎,恃之则伤。
  [疏]注“坎为”至“则伤”。
  ○正义曰:兑为泽,《说卦》文也。《释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细叶,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险者,践之则被剌,故恃之则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据而据,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无应。则丧其妻,失其所归也。
  ○应,应对之应。丧,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归”。
  ○正义曰:所引《易》曰,《易 下系辞》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辞,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谓六三是坎,“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遇石当须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谓六三在坎之上,泽之下於蒺藜之间,应当辟之,非合所据而乃据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体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复倾危,此死时其将至矣,妻其可得见乎?孔子述此爻之义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阴居阳位,是失位也。三应在上,上亦阴爻,是无应也。动而无应,是丧失所归,故不见其妻也。刘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应,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应为此困而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刚,非安身之道。不应据而据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寡妇曰嫠。言棠公巳当此凶。
  ○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言虽不为崔子,犹自应有冠。
  ○骤,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为”至“冠乎”。
  ○正义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馀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况崔子富贵,其当自有冠也?刘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礼 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盖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礼运》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将以赐人,人非是卿,何处施用?案传云“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当谓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赐人,当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异,故以赐人。
  崔子因是,因是怒公。又以其间伐晋也,间晋之难而伐之。
  ○间,间厕之间,注同。难,乃旦反。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伺公间隙。
  ○弑,申志反。说音悦,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宫”并注同。为,于伪反,下“莒为”、下注“为崔子”同。
  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且于役在二十三年。
  ○且,子馀反。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欲使公来。乙亥,公问崔子,问疾。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歌以命姜。
  ○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为崔子闭公也。重言侍人者,别下贾举。
  ○从,才用反。重,直用反。别,彼列反。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免。请盟,弗许。请自刃於庙,勿许。求还庙自杀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不能亲听公命。近於公宫,言崔子宫近公宫,或淫者诈称公。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干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讨之,不知它命。
  ○陪臣干,徐云读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侧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诹,子须反,谋也;今传本或作诹,犹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
  ○正义曰:昭二十年传说齐公孙青聘卫之事,云:“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干之义也。故先儒相传,皆以干掫为行夜。《说文》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从手,取声。”夜扞寇盗,手有所击,故以干掫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扞也。诹,谋也。言受崔子命,扞御谋淫之人。有此谬说,故掫字或误从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讨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八子皆齐勇力之臣,为公所嬖者,与公共死於崔子之宫。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队,直类反。具,求付反。铎,待洛反。偻,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
  ○正义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墙,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传文不载。以逾墙射之中股,故传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高唐有齐别庙也。
  ○佗,徒河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於崔氏。爵弁,祭服。
  ○说,他活反。弁,皮彦反。申蒯,侍渔者,侍渔,监取鱼之官。
  ○蒯,若怪反。监,古衔反。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帑,宰之妻子。
  ○帑音奴。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反死君之义。崔氏杀鬷蔑于平阴。畿蔑,平阴大夫,公外嬖。传言庄公所养非国士,故其死难,皆嬖宠之人。
  ○鬷,子公反。难,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闻难而来。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言巳与众臣无异。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自谓无罪。曰:“归乎?”曰:“君死安归?言安可以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
  ○为,于伪反,注“皆为”及下文同。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谓以公义死亡。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私暱,所亲爱也。非所亲爱,无为当其祸。
  ○暱,女乙反。任音壬,当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言巳非正卿,见待无异於众臣,故不得死其难也。
  ○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将庸何归?”将用死亡之义,何所归趣。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以公尸枕已股。
  ○枕,之鸩反,注同。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舍,置也。
  ○踊,羊宠反。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二子,庄公党。为三十八年杀庆舍张本。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宣伯,鲁叔孙侨如。成十六年奔齐。叔孙还纳其女於灵公。嬖,生景公。还,齐群公子。纳宣伯女於灵公。
  ○还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大宫,大公庙。
  ○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
  ○“曰所不与崔、庆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后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莒子朝齐,遇崔杼作乱,未去,故复与景公盟。
  ○复,扶又反。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嗣,续也。并前有三人死。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传言齐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闻。
  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二子,庄公近臣。
  ○帷,位悲反。縳,直转反。乘,绳证反。鲜虞推而下之,下婴妻也。
  ○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匿,藏也。暱,亲也。
  ○匿,女力反。暱,女乙反。其谁纳之?”行及弇中,将舍。弇中,狭道。
  ○弇,於检反,又於廉反。狭音洽。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言道狭,虽众无所用。遂舍,枕辔而寝,恐失马也。
  ○枕,之鸩反。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道广,众得用,故不可当。
  ○食马音嗣。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侧,瘗埋之。不殡於庙。
  ○瘗,於滞反。埋,无皆反。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丧车之饰,诸侯六翣。
  ○翣,所甲反。
  [疏]注“丧车”至“六翣”。
  ○正义曰:《周礼 缝人》:“掌衣翣柳之材。”郑玄云:“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丧大记》云:“饰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郑玄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壙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是说翣之制也。《方言》云:“自关而东谓扇为翣。”则翣是扇之类也。《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郑玄云:八翣者,加龙翣二。
  不跸,跸,止行人。
  ○跸音必。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下车,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损。
  ○乘,绳证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跸”。
  ○正义曰:礼,丧车乘人专道而行,无贵贱一也。跸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贱之。
  ○注“下车”至“降损”。
  ○正义曰:服虔云:“下车,遣车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玄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如郑之所言,遣车者乃是明器,涂车刍灵,载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车若是明器,则甲兵亦是明器。当云无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车,则谓此为贰车,非遣车也。言下车者,盖谓粗恶之车,非良车也。《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则齐是侯爵,法当是七乘耳。今传举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阙。
  ○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书伐齐,齐人逆服,兵不加。齐人以庄公说,以弑庄公说晋也。
  ○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鉏,隰朋之曾孙。
  ○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宗器,祭祀之器。乐器,钟磬之属。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
  自六正、三军之六卿。五吏、三十帅、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皆军卿之属官。
  ○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内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内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内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於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於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百官正长,群有司也。师旅,小将帅。
  ○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皆以男女为赂。处守,守国者。
  ○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晋侯受赂还,不讥者,齐有丧,师自宜退。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日,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以为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诸侯。告齐服。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卫献公以十四年奔齐。
  ○宛,於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於齐以质之。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入夷仪,崔子止其帑於齐。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在前年。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径也。堙,塞也。刊,除也。
  ○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干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突,穿也。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欲逃冢间。遇司马桓子,曰:“载余!”陈之司马。曰:“将巡城。”不欲载公,以巡城辞。遇贾获,贾获,陈大夫。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虽急,犹不欲男女无别。
  ○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
  ○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丧服。拥社,抱社主。示服。
  ○免音问,注同;徐音万,丧冠也。拥,於勇反。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於朝。累,自囚系以待命。
  ○累,类悲反,一音吕执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郑,郑伯肉袒牵羊”。所以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见陈侯。
  ○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承饮,奉觞。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数俘而出。子美,子产也。但数其所获人数,不将以归。
  ○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祓,除也。节,兵符。陈乱,故正其众官,脩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
  ○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还也”。
  ○正义曰:《周礼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云:“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当如郑之言也。《周礼》有掌节之官,节为兵符,若今之铜虎符、竹使符也。陈国既乱,致使官司废阙,民人分散,符节失亡,故令陈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马集致符节,司空检致土地,使各依其旧,师乃回还也。刘炫云:陈国既乱,民、节与地非复陈有,子展、子产心不灭陈,各使巳之官属,各依其职事,致之於陈,使民依职领受,具其众官,备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诸官皆郑人,在军有此官者,盖权使摄为之,未必是正官。服虔以为祝与司徒算皆是陈人,各致其所主於子产。案传陈侯拥社自抱以逆,又何须祝祓之?子美数俘获尚不取,何当取其民地,使陈致之?既致,乃还,则是灭矣,何以云入陈也?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伐齐而称同盟,以明齐亦同盟。
  [疏]注“伐齐”至“同盟”。
  ○正义曰:杜以经言“同盟”,传言“伐齐”,直书诸侯同盟,齐人不序於列,故据同盟之言,以明齐亦与盟。刘炫以为齐直遣庆封如师,齐侯不与盟,今知非者,以五月齐弑庄公之后即立景公,及七月始盟。传言“齐成故也”,明齐侯在,鲁庄十六年“同盟于幽”,传云“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服也”,并与此文同。又传称重丘之盟,未可忘也,故知齐亦同盟。刘以为齐侯不与盟而规杜氏,非也。
  赵文子为政,赵武代范匄。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以重礼待诸侯。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弭,止也。
  ○弭,亡氏反。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於诸侯。武也知楚令尹。令尹,屈建。
  [疏]注“令尹屈建”。
  ○正义曰:赵文子初始为政,与令尹相知,望其在后兵息,知是新令尹也。下文始言屈建为令尹者,因伐舒鸠而追序之。其实蒍子冯卒在此盟前,故服、杜皆以令尹为屈建也。
  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为二十七年晋、楚盟于宋传。
  ○道音导。
  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建,子木。屈荡为莫敖。代屈建。宣十二年邲之役,楚有屈荡,为左广之右。《世本》,屈荡,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荡与之同姓名。
  ○邲,扶必反。广,古旷反。舒鸠人卒叛。前年辞不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离城,舒鸠城。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先至舒鸠。
  ○遽,其据反。子彊、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五人不及子木,与吴相遇而退。
  ○捷,在接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盂音于。吴人居其间七日。居楚两军之间。子彊曰:“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垫隘,虑水雨。
  ○垫,丁念反;《方言》云:下也。隘,於懈反。
  [疏]注“垫隘虑水雨”。
  ○正义曰:成六年注云:“垫隘,嬴困也。”《方言》云:“垫,下也。”吴地下湿,久驻於此,虑水雨大,至民将困病,故恐为人所禽制也。
  请以其私卒诱之,简师,陈以待我。简阅精兵,驻后为陈。
  ○卒,子忽反,下同。陈,直觐反,注同。驻,张住反。我克则进,奔则亦视之,视其形势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为吴禽。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吴还逐五子,至其本军。
  ○复,扶又反,下“复伐陈”同。傅音附。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五子既败吴师,遂前及子木,共围灭舒鸠。
  ○溃,户内反。
  卫献公入于夷仪。为下自夷仪与甯喜言张本。
  郑子产献捷于晋,献入陈之功,而不献其俘。
  [疏]注“献入”至“其俘”。
  ○正义曰:上云“数俘而出”,不将以归,知其空献功,不献俘也。
  戎服将事。戎服,军旅之衣,异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也。”诸侯之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服异於朝服也。
  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阏父,舜之后。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
  ○阏,於葛反。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舜,圣,故谓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长女。胡公,阏父之子满也。
  ○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长,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满也”。
  ○正义曰:庸声近用,故为用也。《史记 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舜传禹,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续,周武王克殷,求舜后,得妫满,封之於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
  ○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
  ○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投殷之后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郑玄以此谓杞、宋为二代之后,蓟、祝、陈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后为二王后,又封陈,并二王后为三恪。杜意以此传言“以备三恪”,则以陈备三恪而已。若远取蓟、祝,则陈近矣,何以言备?以其称备,知其通二代而备其数耳。二代之后,则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礼乐,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礼转降。恪,敬也。封其后示敬而已,故曰恪。虽通二代为三,其二代不假称恪,唯陈为恪耳。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言陈,周之甥,至今赖周德。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陈桓公鲍卒,於是陈乱。事在鲁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五父佗,桓公弟。杀大子免而代之,郑庄公因就定其位。
  ○佗,徒何反。蔡人杀之。欲立其出故。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奉戴,犹奉事。至於庄、宣,皆我之自立。陈庄公、宣公,皆厉公子。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播荡,流移失所。宣十年,陈夏徵舒弑灵公。灵公之子成公奔晋,自晋因郑而入也。
  ○夏,户雅反。播,补贺反。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度也。逞,尽也。
  ○介音戒。凭,皮冰反。亿,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谓郑伯稽首告晋,请伐陈。未获成命,未得伐陈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前年陈从楚伐郑东门。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上辱大姬之灵。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启,开也。开道其心,故得胜。
  ○衷音忠。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辟,诛也。
  ○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
  ○正义曰:陈大於郑,而谓之侵小者,言陈对晋为小,不言小於郑也。子展伐陈,此言侵,谓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方千里。
  ○圻音祈。列国一同,方百里。
  [疏]“列国一同”。
  ○正义曰:周法,大国五百里。此为一同者,引夏、殷时国小,以讥晋国之宽大,权以拒晋耳。
  自是以衰。衰,差降。
  ○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
  ○正义曰:中国七十,小国五十,是降差。
  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郑武公、庄公为周平王、桓王卿士。
  ○数,色主反,下数甲兵、数疆潦,各并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晋文公。
  ○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庄伯不能诘,士庄伯,士弱也。
  ○诘,起吉反。复於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谢晋受其功。
  ○相,息亮反。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前虽入陈,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结成。仲尼曰:“《志》有之:《志》,古书。‘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足,犹成也。
  ○足,将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虽得行,犹不能及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枢机之发,荣辱之主。
  [疏]注“枢机”至“之主”。
  ○正义曰:《易 系辞》文也。郑玄云:“枢,户枢也。机,弩牙也。”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譬言语之发有荣有辱。传言子产善为文辞,於郑有荣也。
  楚蒍掩为司马。蒍子冯之子。子匠使庀赋,庀,治。
  ○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
  ○正义曰: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
  数甲兵。阅数之。甲午,蒍掩书土、田,书土地之所宜。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国用。
  ○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鸠薮泽,鸠,聚也。聚成薮泽,使民不得焚燎坏之,欲以备田猎之处。
  ○薮,素口反。燎,力召反。处,昌虑反。
  [疏]注“鸠聚”至“之处”。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释地》有“十薮”李巡曰:“薮,泽之别名也。”《周礼》泽虞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郑玄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其职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是薮为田猎之处,或焚其草,则散失泽薮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辨,别也。绝高曰京。大阜曰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
  ○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别”至“之地”。
  ○正义曰:《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为京也。”孙炎曰:“为之人所作也。”则京为丘类,人力所作也。《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也。”《檀弓》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观晋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别丘陵以为葬墓之地。
  表淳卤,淳卤、埆薄之地。表异,轻其赋税。
  ○淳音纯。卤音鲁。《说文》:“卤,西方咸也。”埆音学云。
  [疏]注“淳卤”至“赋税”。
  ○正义曰:贾逵云:“淳,咸也。”《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是咸薄之地名为斥卤。《禹贡》云“海滨广斥”,是也。淳卤,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轻其赋税。
  数疆潦,疆界有流潦者,计数减其租入。
  ○疆,居良反,注同;贾又其两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
  ○正义曰:贾逵以疆为疆,墝埆之地。郑玄以为疆界内有水潦者。案《周礼 草人》:“凡粪种,疆用蕡。”郑玄云:“彊,彊坚者。”则疆地犹堪种植,非水潦之类,故从郑玄之说,数其疆界有水潦者,计数减其租税也。孙毓读为疆潦,注云:砂砾之田也。
  规偃猪,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
  ○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猪,陟鱼反;《尚书传》云:“停水曰猪。”
  [疏]注“偃猪”至“多少”。
  ○正义曰:《禹贡》:“徐州,大野既猪。”孔安国云:“水所停曰猪。”《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宫而猪焉。”是猪者,停水之名。偃猪,谓偃水为猪,故为下湿之地。规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广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
  ○町,徒顶反。隄,丁兮反。顷,苦颖反。
  [疏]注“广平”至“顷町”。
  ○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曰原。”《释丘》云:“坟,大防。”孙炎曰:“谓隄也。”隄防之间,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为井田,取其可耕之处,别为小顷町也。《说文》云:“町,田践处曰町。”史游《急就篇》云:“顷町界亩。”是町亦顷类,故连言之也。谓广平为原者,因《尔雅》之文,其实此原谓隄防之间也。刘炫云:“广平曰原,土地宽平当与隰相配,非是不得为井田也。《释地》於陆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孙炎曰:“可食,谓有井田也。”陆阿,山田可种穀者,亦曰原也。谓彼陵阿之间可食之地,非广平也。
  牧隰皋,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
  ○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
  ○正义曰:《释地》云:“下湿曰隰。”李巡曰:“下湿,谓土地窊下名为隰也。”《诗》云:“鹤鸣于九皋。”毛、郑皆以皋为泽之坎。是皋为水岸也。下湿与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马於中,以为刍牧之地。
  井衍沃,衍沃,平美之地。则如《周礼》制以为井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九夫为井。
  ○衍,以善反。贾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为井”。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传称“郇瑕氏之地,沃饶”。《鲁语》云:“沃土之民,逸。”则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并是良田。故如《周礼》之法制之,以为井田。贾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虽异,俱谓良美之田也。“六尺为步”以下皆《司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贾逵以为赋税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也。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也。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也。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也。衍沃之地,亩百为夫,九夫为井。”《周礼 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是郑、贾同此说也。案《周礼》所授民田,不过再易,唯有三当一耳,不得以九当一也。山林、薮泽、京陵、偃猪,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虽九倍与之,何以充税?而使之当一井也。且以度、鸠之等皆为九夫之名,经、传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说。
  量入脩赋。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
  ○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赋”。
  ○正义曰:量其九土所宜,观其收入多少,乃准其所入,脩其赋税。其九土之内,偃猪、京陵、无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总言之。
  赋车籍马,籍,疏其毛色岁齿,以备军用。
  [疏]“赋车籍马”。
  ○正义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赋车兵、车兵,甲士。徒卒、步卒。
  ○卒,子忽反。
  [疏]“赋车兵徒卒”。
  ○正义曰:车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之数”,故知此兵谓人也。刘炫云:兵者,战器。车上甲士与步卒所执兵各异也。《司兵》“掌五兵”,郑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军事,建车之五兵”,郑玄云:“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事或当然。
  甲楯之数。使器杖有常数。
  ○楯,食准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礼也。得治国之礼。传言楚之所以兴。
  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舟师,在二十四年也。门于巢。攻巢门。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启,开门也。
  ○轻,遣政反。我获射之,必殪。殪,死也。
  ○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计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卒。
  ○疆,居良反。
  楚子以灭舒鸠赏子木。辞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与蒍掩。往年楚子将伐舒鸠,蒍子冯请退师以须其叛,楚子从之,卒获舒鸠。故子木辞赏以与其子。
  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前年然明谓程郑将死,今如其言,故知之。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喜,以语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蔑,然明名。
  ○鹰,於陵反。鹯,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语,鱼据反。今吾见其心矣。”大叔问政於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思而后行。
  ○朝如字。如农之有畔。言有次。其过鲜矣。”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甯喜言,举复国也。甯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大叔仪也。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甯子可谓不恤其后矣。皇,暇也。《诗 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说,何暇念其后乎?谓甯子必身受祸,不得恤其后也。
  ○说音悦,注同;《诗》作“阅”,容也。
  [疏]“我躬”至“我后”。
  ○正义曰:□《诗 小雅 小弁》之篇。
  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使终可成。思其复也。思其可复行。《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逸《书》。
  [疏]“书曰”至“不困”。
  ○正义曰:《尚书 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此所引者盖是彼文,学者各传所闻,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以喻君。
  ○解,佳卖反。今甯子视君不如弈棋,弈,围棋也。。
  ○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围棋”。
  ○正义曰:《方言》云:“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此戏名之曰弈,故《说文》弈从廾,言竦两手而执之。孟子称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执之子,故云“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谓举子下之不定,则不胜其耦,是棋为子也。以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沈氏云:围棋称弈者,取其落弈之义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甯氏出自卫武公,及喜九世也。
  【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郊。(在二十四年。不直言会夷仪者,别二十五年夷仪会。
  ○此传本为后年修成,当续前卷二十五年之传后,简编烂脱,后人传写,因以在此耳。郏音古洽反。别,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仪会”。
  ○正义曰:凡传却言前事者,皆举时事为验。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频年会于夷仪,恐其事无以相别,故复言“齐人城郏”,以明秦、晋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齐人城郏”者,以其非经故也。此已连经举之,故下文乌馀奔晋,直举城郏之岁,不言会于夷仪。
  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伯车,秦伯之弟针也。
  ○莅音利,又音类。车音居。针,其廉反。成而不结。不结固也。传为后年脩成起本,当继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传写失之。
  ○为,于伪反。跳,直雕反。传写,直专反,一本作“转”。
  [疏]注“不结”至“失之”。
  ○正义曰:《汉书 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则丘明自分为三十也。丘明作传,使文势相接,为后年之事,而年前发端者多矣。文十年传云“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传云“厉之役,郑伯逃归”,十二年而云“楚子围郑”,皆传在前卷之末,豫为后卷之始。此为后年修成,发其前成,不结其事,与彼相类,不宜独载卷首,知其当继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传写失之也。学者以此语字多,欲今与下相接,故辄断彼末写於此首,后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说文》云:“跳,跃也。”谓足绝地而高举也。魏晋《仪注》:写章表别起行头者,谓之跳出。故杜以跳言之。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
  ○剽,匹妙反。)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虽未居位,林父专邑背国,犹为叛也。
  ○背音佩。)
  [疏]注“衎虽”至“叛也”。
  ○正义曰:叛者,背君之名。嫌无君不得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衎入杀己,以邑先叛。故衎今虽未居位,林父以背国之故,犹为叛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名与不名,传无义例。
  [疏]注“复其”至“义例”。
  ○正义曰:“复其位曰复归”,成十八年传例也。僖二十八年,“卫侯郑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与此卫侯衎皆书其名。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不书名。俱是归国,立文不同,传无义例,史异辞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吴,荀偃子。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卿会公侯皆应贬,方责宋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若皆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
  ○澶,市延反。駮,邦角反。
  [疏]注“卿会”至“贬之”。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书良霄所以责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与晋、宋皆贬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其后期之责不见,故书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进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於文自足,必特书良霄以駮向戌者,以向戌,宋之执政上卿,鲁公亲自在会,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书良霄,深责向戌,异於他例也。
  秋,宋公杀其世子痤。称君以杀,恶其父子相残害。
  ○痤,才何反。恶,乌路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宣十七年,“许男锡我卒”。甯即锡我之子,嗣立以来,未与鲁会盟而赴以名也。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传】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针如晋脩成,(脩会夷仪岁之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欲使答秦命。
  ○员音云。)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御,进也。言次当行。)
  [疏]注“御进”至“当行”。
  ○正义曰:言当进待君,受君命也。行人非一递进御。此日,次朱当御,次而不使,是黜之也。
  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同为大夫。
  ○应,应对之应。何以黜朱於朝?”黜,退也。抚剑从之。从叔向也。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集,成。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拂衣,褰裳也。
  ○暴,蒲卜反;徐,扶沃反。道音导。御,鱼吕反。拂,芳弗反。褰,起虔反;本或作骞,音虽同,义非也。《说文》云:“褰,袴也。”
  [疏]注“拂衣,褰裳也”。
  ○正义曰:拂者,披迅之义,以其将斗,知拂衣即褰裳也。对则上衣下裳,散则可以相通,故以褰裳解拂衣。
  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庶几於治。
  ○治,直吏反。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臣不心竞而力争,谓二子不心竞为忠,而抚剑拂衣。
  ○争,争斗之争。不务德而争善,争谓所行为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私欲侈,则公义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
  [疏]“平公”至“卑乎”。
  ○正义曰:平公见其臣斗,而言“其庶乎”者,以其臣争为国,国事必兴,故庶几於治也。刘炫云“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皆道子朱之心,非叔向之罪。杜言二子“不心竞”,似亦并责叔向者,以斗虽一曲一直,乃是两人争理,故以二子言之,据其斗而言力争,则叔向亦争,争善则叔向无之,叔向以子员无私,欲令应客,亦非叔向争善,叔向无可争。杜云,争谓所行为善,唯言子朱之心也。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使为巳求反国。
  ○鲜音仙。为,于伪反,注同。辞。辞不能。敬姒强命之。敬姒,献公及子鲜之母。
  ○姒音似。强,其丈反。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甯喜言,言复国。甯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子鲜贤,国人信之,必欲使在其间。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於敬姒,不得止命。以公命与甯喜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十四年,孙氏欲逐献公,瑗走,从近关出。
  ○蘧,居其反。瑗,于眷反,又于万反。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穀,卫大夫。右宰穀曰:“不可。获罪於两君,前出献公,今弑剽。
  ○弑,申志反。天下谁畜之?”畜,犹容也。
  ○畜,许六反,注同,一音敕六反。悼子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贰。”悼子,甯喜也。受命在二十年。穀曰:“我请使焉而观之。”观,知可还否。
  ○使,所吏反。还音环。遂见公於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淹,久也。
  ○见,贤遍反,一音如字。淹,於廉反;徐,於严反。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言其为人犹如故。
  ○夫人音扶。若不巳,死无日矣。”巳,止也。悼子曰:“子鲜在。”右宰穀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为?”言子鲜为义,多不过亡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己。”孙文子在戚,孙嘉聘於齐,孙襄居守。二子,孙文子之子。
  ○守,子又反。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伐孙氏,不克。伯国伤。伯国,孙襄也。父兄皆不在,故乘弱攻之。甯子出舍於郊。欲奔。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甯子,甯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大子角。子叔,卫侯剽。言子叔,剽无谥故。
  ○复,扶又反,下“复愬”同。
  [疏]“辛卯,角杀子叔及大子角”。
  ○正义曰:服虔云:“杀大子角不书,举重者。”案晋侯、宋公杀陈世子及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皆书经,则世子不轻於大夫也。孔父、荀息之徒弑君之下,并亦言大夫,大夫既书於经,则弑君并杀世子,世子亦当书,不得为举重也。杜既不解,当以不告故耳。
  ○注“子叔”至“谥故”。
  ○正义曰:此剽是穆公之孙,黑背之子,於献公为从父昆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传云:“卫子叔黑背侵郑。”是黑背字子叔,即以子叔为族也。元年“卫侯使公孙剽来聘”,传云:“卫子叔来聘。”是举族而称之也。今云杀子叔,亦是举其族,为剽无谥,故称族也。
  书曰:“甯喜弑其君剽。”言罪之在甯氏也。嫌受父命纳旧君无罪,故发之。孙林父以戚如晋。以邑属晋。书曰:“入于戚以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林父事剽而衎入,义可以退。唯以专邑自随为罪,故传发之。
  [疏]“书曰”至“戮也”。
  ○正义曰:《春秋》书叛者,有此孙林父与宋华亥、宋公之弟辰、晋赵鞅、晋荀寅,五者经皆书叛。邾庶其、莒牟夷、邪黑肱皆以地来奔,虽文不称叛,传谓此三人为三叛人,则三者亦是叛也。所言叛者,或据邑而拒其君,或窃地他国,皆为有地随已,故称为叛。昭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定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地”。不随己,则不称叛。是叛虽反背之辞,皆由地以生名也。叛者,判也。欲分君之地以从他国,故以叛为名焉。叛无凡例,传言“书曰”,是仲尼书为叛也。人君赐臣以邑以为禄食,臣之禄谓所食邑也。“君实有之”,言其不得专以为已有也。君臣有义而合,义则进以事君,受此禄食,否则奉身而退,当身奔他国,而以禄归君。专君之禄,以周旋从已,於法为罪戮之人,故书“入於戚以叛,罪孙氏也”。《释例》曰:“古之大夫,或锡之田邑,或分之都城,故有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君之禄,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若专禄以周旋,虽无危国害主之实,皆书曰叛。叛者,反背之辞也。庶贱之人,不齿於列,故虽有善恶,不章显名氏。若乃披邑害国,则以地重,必书其名,且终显其恶也。適鲁则书地,曰来奔,来奔则叛可知,盖记事外内之辞也。刘、贾说三叛人以地来奔,不书叛,谓不能专也。此直外内之辞,既以地来,妻公之姑姊,还其大邑,不得复言不能专也。”是杜以庶其之等皆为叛也。专禄者,谓专君之禄,以为已有,东西随已,谓之为专。服虔云:专禄,谓以戚叛也。既叛卫亦不臣於晋,自谓若小国,是为专禄,其意言专独有之不属人也。若不属晋,何为被卫侵而愬於晋地?若不入晋,晋复何以戍之?传言言以戚如晋,服言不臣於晋,是反丘明以解传也。
  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本晋纳之夷仪,今从夷仪入国,嫌若晋所纳,故发国纳之例。言国之所纳而复其位。大夫逆於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於门者,颔之而已。颔,摇其头。言衎骄心易生。
  ○竟音境。颔,户感反,本又作顉。易,以豉反。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二三子,诸大夫。
  ○大音泰。朝如字。吾子独不在寡人。在,存问之。公闻文子答甯喜之言,故忿之。
  [疏]注“公闻”至“之言”。
  ○正义曰:沈氏云:大叔文子闻甯喜、许公之言而发叹,本非而答甯喜之言,而云答者,时闻甯喜之言,遂自评论,不许於甯子,与对面相答无异,故言答也。
  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所怨在亲亲。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从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出谓衎,居谓剽也。
  ○羁,居宜反。绁,息列反。扞,户幹反。圉,鱼吕反,下同。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公使止之。传言卫侯不能安和大臣。
  人侵戚东鄙,以林父叛故。孙氏愬于晋,晋戍茅氏。茅氏,戚东鄙。
  ○愬,悉路反,下同。殖绰伐茅氏,杀晋戍三百人。殖绰,齐人。今来在卫。孙蒯追之,弗敢击。文子曰:“厉之不如。”厉,恶鬼也。遂从卫师,败之圉。蒯感父言,更还逐殖绰。圉,卫地。雍鉏获殖绰。雍鉏,孙氏臣。复愬于晋。为下晋讨卫张本。
  郑伯赏入陈之功。入陈在前年。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盖请之於王。
  ○路,本亦作辂,音路。
  [疏]注“先路”至“於王”。
  ○正义曰:《周礼 巾车》云:“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则礼於卿大夫所当乘者,名车不名路也。而传称王赐叔孙豹、郑子蟜者皆云大路,知此“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也。赐车称路,从王赐之名,必是禀王之命,故云“盖请之於王”也。宣十六年,传云“晋侯请于王,以黻冕命士会”。知诸侯命臣有请王之法,故云盖也。
  先八邑。以路及命服为邑先。八邑,三十二井。
  ○先,徐悉荐反,下同,或如字。
  [疏]注“以路”至“二井”。
  ○正义曰:礼,遗人以物,皆以轻先重后,故以路及命服为邑之先也。《周礼 小司徒》“四井为邑”。故杜以八邑为三十二井。刘炫云:“案《论语》有‘十室之邑’,又杜注免馀邑为一乘之邑,又宋、郑之间六邑嵒戈锡等,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必以为四井之邑。”今知不然者,邑之为名,大小无定。子展、子产为卿日久,先有采邑。今以入陈有功,加赐田土,不应更以八大邑而又与之。至於免馀辞邑,云“唯卿备百邑”,故杜以为一乘之邑合《论语》百乘之家。其实一乘称邑,文无所出。《周礼》称“四井为邑”,杜以正邑解之,故云三十二井,得为渐赐土田之义。又八邑、六邑为节级之差。刘以为大邑而规杜氏,非也。
  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上卿子展,次卿子西。十一年良霄见经,十九年乃立子产为卿,故位在四。
  ○杀,所界反。见,贤遍反。
  [疏]注“上卿”至“在四”。
  ○正义曰:十五年传云:“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传云:“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当国谓摄君事,听政谓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为二,良霄为三。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谌论子产位次,云“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辟之?”先言伯有,后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据十九年传,子西必在伯有之上,盖其后更有进退,杜据传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赏礼,以礼见赏,谓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当受二邑,以公固与之,故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知国政。让不失礼。”
  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将以讨卫也。夏,中行穆子来聘,召公也。召公为澶渊会。
  ○为,于伪反。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雩娄县,今属安丰郡。
  ○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或一呼反。娄,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楼。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皇颉、郑大夫。守城麇之邑。
  ○麇,九伦反。颉,咖结反。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
  ○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围及穿封戌皆非细人,易别识也。
  ○易,以豉反。别,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
  ○上,时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
  ○道音导。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戍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印堇父,郑大夫。
  ○抽,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谨。楚人囚之,以献於秦。郑人取旷於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主作辞令之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堇父,必不得。
  ○为,于伪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旷於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受楚献功,大名也。以货免之,小利。故谓秦不尔。
  [疏]“秦其不然”。
  ○正义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辞如此,堇父可得。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传称子产之善。
  ○使,所吏反。
  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正戚之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
  ○正义曰:传言西鄙懿氏,则西鄙之地,以懿氏为名也。谓之懿氏,则以懿为氏族之名,盖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为取田六十井。服虔云:“六十邑。”刘炫以服言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总属懿氏,懿氏不见经、传,则卑细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广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与孙氏。且直言六十,本无邑文,故杜以为六十井。刘从服说以规杜氏,非也。
  赵武不书,尊公也。罪武会公侯。向戌不书,后也。后会期。郑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赵武”至“所也”。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皆贬之称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八年,诸侯之卿会晋侯于邢丘,亦贬称人。传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然则尊公侯,罪大夫,其义一也。传文互相见耳。此言“赵武不书,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会公侯”也。其会公侯之罪,向戌、良霄与赵武亦同,但为别有见义,不贬良霄,不得总云卿不书,罪之。故特言“赵武不书,尊公”,明良霄、向戌亦为尊公,不应书也。“向戌不书,后也”,言既为会诸侯,复为后会期,故不得如良霄书名氏也。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诸会郑在宋后,此会郑先於宋,为郑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进其班者。郑班常在卫下,此会齐、卫不至无常班,宋自当次晋,此直退宋耳,非进郑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计良霄会公,亦应合贬,所以得书名者,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向戌,非为舍霄罪也。《释例》曰:“澶渊之会,赵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会鲁侯,违在礼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后会之尤,霄有不失所之进,文不得并言卿不书,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敌,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独以他义别叙也。”以是杜言良霄会公,亦合贬也。言霄有不失所之进者,正谓不使与宋俱退,得进复其本班耳,非有升进异於常也。宋以后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国,退居郑下,足以为责,故令仍在曹上。此会曹国最小,其班正当居末,曹人非后至也。案翟泉之盟,诸卿敌公,则没公。此亦诸卿敌公,不没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是以没公,然则此大夫敌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没公也。
  於是卫侯会之。晋将执之,不得与会,故不书。
  ○与会音预。
  [疏]注“晋将”至“不书”。
  ○正义曰:下云“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是於此会为将执之,不得与会也。不得与会,而传云“卫侯会之”,言其至会所耳。
  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讨其弑君伐孙氏也。遗,北宫括之子。女齐,司马侯。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
  ○女音汝。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欲共请之。
  ○为,于伪反,下“为臣”,注“为林父”、“为臣”皆同。晋侯兼亨之。晋侯赋《嘉乐》。《嘉乐》,《诗 大雅》。取其“嘉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注同。
  [疏]注“嘉乐”至“于天”。
  ○正义曰:“嘉乐君子”以下皆《诗》之文也。晋侯赋此,言已嘉乐二君也。二君以晋侯乐已之故,故齐赋《蓼萧》,言泽及於已,郑赋《缁衣》,言不敢远晋,所以答《嘉乐》也。服虔云:晋侯自《嘉乐》,愚之甚也。
  国景子相齐侯,景子,国弱。
  ○相,息亮反。赋《蓼萧》。《蓼萧》,《诗 小雅》。言太平泽及远,若露之在萧。以喻晋君恩泽及诸侯。
  ○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郑伯,赋《缁衣》。《缁衣》,《诗 郑风》.义取“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违远於晋。
  ○缁,侧其反。粲,七旦反。远,于万反。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蓼萧》、《缁衣》二诗,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辞异。
  ○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贰也”。
  ○正义曰:沈氏云:赋《蓼萧》,喻晋侯德泽及诸侯,言晋侯有德,是安我宗庙也。其言与注合。《缁衣》首章云“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欲常进衣服、献饮食,是其不二心也。刘炫云:《蓼萧》首章云“既见君子,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言晋侯有声誉,常处位,是得宗庙安也。
  国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与叔向语。曰:“晋君宣其明德於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今为臣执君,若之何?”谓晋为林父执卫侯。叔向告赵文子,文子以告晋侯。晋侯言卫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杀晋戍三百人为罪,不以林父故。国子赋《辔之柔矣》,逸《诗》,见《周书》。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
  ○见,贤遍反。
  [疏]注“逸诗”至“刚马”。
  ○正义曰:《汉书 艺文志》有《周书》篇目,其书今在。或云是孔子删《尚书》之馀。案其文非《尚书》之类,彼引《诗》云“马之刚矣,辔之柔矣。马亦不刚,辔亦不柔。志气麃麃,取与不疑”。此《诗》馀无所见,故谓彼文是也。
  子展赋《将仲子兮》,《将仲子》,《诗 郑风》。义取众言可畏。言卫侯虽别有罪,而众人犹谓晋为臣执君。
  ○将仲子兮,将,七羊反,注同,本亦无“兮”字,此依《诗序》。晋侯乃许归卫侯。叔向曰:“郑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俭而壹。”子展,郑子罕之子。居身俭而用心壹。郑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故唯言七穆。
  ○郑七穆,谓子展公孙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孙夏,驷氏也;子产公孙侨,国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游吉,游氏也;子石公孙段,丰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谓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驷,公子骈也;国,公子发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丰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义曰:居身俭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观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赋《诗》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传文也。子羽不为卿者,案成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不书於经,故知不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谱》云:“子羽,穆公子。其后为羽氏,即羽师颉,是其孙。此非行人子羽,公孙挥也。”《世族谱》以公孙挥为杂人自外,唯有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见於经、传,皆出穆公,故称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
  ○芮,如锐反。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
  ○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
  ○长,丁丈反。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尤,甚也。姬纳诸御,嬖,生佐。佐,元公。恶而婉。佐貌恶而心顺。
  ○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
  ○很,胡恳反。合左师畏而恶之。合左师,向戌。
  ○恶,乌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墙伊戾为大子内师而无宠。惠墙,氏;伊戾,名。
  ○廧,或作墙,音樯。戾,力计反。
  [疏]注“惠墙,氏。伊戾,名”。
  ○正义曰:服虔云:“惠伊皆发声,实为墙戾。”杜以下文单称伊戾,是舍族称名,故以惠墙为氏,伊戾为名也。内师者,身为寺人之官,公使之监知大子内事,为在内人之长也。
  秋,楚客聘於晋,过宋。上已有秋,复发传者,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
  ○复,扶又反。大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夫,谓大子也。
  ○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义曰:知之,谓与楚客旧相知,故请野享之。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伊戾为大子内师,不行,恐内侍废阙。
  ○远,于刃反。好,呼报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请往也。”遣之。至,则欿,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大子反徵验也。
  ○欿,口感反。处,昌虑反。而骋告公骋,驰也。
  ○骋,敕景反。曰:“大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视之,则信有焉。有盟徵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夫人,佐母弃也。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聒,讙也。欲使佐失期。
  ○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义曰:声乱耳谓之聒。多为言语讙譁乱其耳,故聒为讙也。
  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大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步马,习马。
  ○缢,一赐反。亨,普彭反。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以玉为锦马之先。
  ○馈,其位反。先,悉荐反。又如字。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左师令使者改命也。传言宋公闇,左师谀,大子所以无罪而死。
  ○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谀,羊朱反。
  [疏]“左师”至“受之”。
  ○正义曰: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痤死,佐为大子,弃即正为夫人,步马之时,夫人名己定矣,故对云“君夫人氏也”。但弃本是妾,左师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闻之,惧已不得为夫人,故自称为妾,馈之锦马也。左师喜得其赐,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弃成为夫人。传言左师之谀也。
  郑伯归自晋,请卫侯归。使子西如晋聘,辞曰:“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於戾。言自惧失敬於大国而得罪。使夏谢不敏。”夏,子西名。
  ○夏,户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国。”将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郑所以能自安。
  ○下,遐嫁反。
  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声子,子朝之子。伍举,子胥祖父椒举也。
  ○朝如字。
  [疏]注“声子”至“举也”。
  ○正义曰:声子则经、传所云蔡公孙归生是也。传言“其子伍举”,足明举为参之子。声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举娶於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获罪出奔。
  ○娶,七住反。牟,亡侯反。为申,如字,旧于伪反。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於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班,布也。布荆坐地,共议归楚事。朋友世亲。
  [疏]“伍举”至“复故”。
  ○正义曰:《楚语》云:“椒举将奔晋,蔡声子遇之於郑,郊飨之以璧贿,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辞曰:‘非所原也,若得归骨於楚,死且不朽。’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椒举降三拜,纳其乘马,声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传云“言复故”,谓此也。
  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
  ○正义曰:明年声子始说子木。传於此言之者,盖伍举以此年去楚,故传记之於此年也。
  声子通使於晋。为国通平事。
  ○为,于伪反。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故,事。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
  ○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夫,谓晋。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归生,声子名。‘善为国者,赏不僣而刑不滥。’赏僣,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僣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从之亡也。
  ○僣,子念反,下皆同。滥,力暂反。
  [疏]“赏不僣而刑不滥”。
  ○正义曰:僣谓僣差,滥谓滥佚。赏不僣,所赏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滥,所刑必得罪,不滥佚也。
  《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诗 大雅》。殄,尽也。瘁,病也。
  ○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谓也”。
  ○正义曰:《诗 大雅 瞻卬》之篇也。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则邦国尽皆困病。此诗之意,言无善人之谓也。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逸《书》也。不经,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
  ○正义曰:此在《大禹谟》之篇,皋陶论用刑之法也。经,常也。言若用刑错失等,与其杀不罪之人,宁失於不常之罪。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书之意,惧失善也。
  《商颂》有之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诗 商颂》。言殷汤赏不僣差,刑不滥溢,不敢怠解自宽暇,则能为下国所命为天子。
  ○解,佳卖反。
  [疏]注“为下”至“天子”。
  ○正义曰:此《商颂 殷武》之篇。《诗》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此云为下国所命,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则《商书》云“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庆,曰,后来其苏”是也。
  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乐行赏而惮用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饫,餍也。酒食赐下,无不餍足,所谓加膳也。
  ○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不举”同。饫,於据反。餍,本亦作厌,於艳反,下同。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不举盛馔。
  ○馔,士眷反。
  [疏]“将刑”至“彻乐”。
  ○正义曰:《周礼 膳夫职》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又曰:“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大故,刑杀也。”庄二十年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是礼法将刑,为之不举也。举则以乐劝食,不举故彻去乐县。《大司乐》云:“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云:“弛,释下之。”释下,即是彻县也。《大司乐》弛县之内,不言刑杀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疗,治也。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
  ○朝如字。疗,力召反。“子仪之乱,析公奔晋。在文十四年。
  ○析,星历反。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殿,后军。
  ○寘,之豉反。殿,多练反,注同。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钧同其声。
  ○遁,徒困反。窕,徐敕尧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钧,音均,徐居句反。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成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楚师还。晋侵沈,获沈子。八年,复侵楚,败申、息,获申丽。
  ○溃,户内反。隧音遂。丽,力驰反。复,扶又反。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
  ○夏,户雅反。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鄐,晋邑。
  ○鄐,许六反,徐又超六反。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简择蒐阅。
  ○蒐,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
  ○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在元年。
  ○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楚东小国及陈,见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杀令尹子辛。子反与子灵争夏姬,子灵,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
  ○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晋邑。
  ○邢音刑。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驾、棘、皆楚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
  ○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驱侵”。
  ○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事见成七年。
  ○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若敖乱在宣四年。苗,晋邑。
  ○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
  ○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军。
  ○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塞井夷灶以为陈。
  [疏]注“塞井”至“为陈”。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栾书时将中军,范燮佐之。易行,谓简易兵备。欲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
  ○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
  ○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
  ○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
  ○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
  ○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
  ○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
  ○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
  ○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
  ○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
  ○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
  ○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
  ○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
  ○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
  ○注“衅动”至“从也”。
  ○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欲望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
  ○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
  ○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
  ○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 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
  ○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
  ○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
  ○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
  ○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
  ○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
  ○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
  ○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案传:会者十四国,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皆不与盟。宋为主人,地於宋,则与盟可知。故经唯序九国大夫。楚先晋歃,而书先晋,贵信也。陈于晋会,常在卫上,孔奂非上卿,故在石恶下。
  ○奂,呼乱反。与音预,下同。先,悉荐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传”至“恶下”。
  ○正义曰:案传: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有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曹、邾、滕,并宋为主人,凡十四国也。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人私属,皆不与於盟。为盟而为此会,故不盟者,会亦不序也。宋为地主,法当不序於列,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案传:楚先晋歃,则当先书楚。传言书先晋,晋有信也。是仲尼贵晋有信,故先书赵武也。《释例 班序谱》:“晋合诸侯二十国,起僖二十八年,尽哀十四年,大率皆陈后次蔡,蔡后次卫。”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今孔奂乃降於蔡、卫,在石恶之下,故知奂非上卿故也。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是计卿位为班也。知非奂后至者,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案传七月之下乃云“庚辰,子木等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而此会书在夏者,事虽在秋,行还乃告。追以叔孙豹发时书之。十年夏会于相,而经书在春。注云:“经书春,书始行。”此亦彼之类也。
  卫杀其大夫甯喜。甯喜弑剽立衎,衎今虽不以弑剽致讨,於大义宜追讨之,故经以国讨为文书名也。书在宋会下,从赴。
  [疏]注“甯喜”至“从赴”。
  ○正义曰:大夫见杀书名者,皆是罪之文。案此杀喜之传,乃为专而杀之,喜之於衎未为罪当死也。故杜迹其应死之状。弑君之贼於当诛,衎虽不以弑剽致讨,其於大义宜追讨之,故虽非国人讨贼,因其被杀,亦以国讨为文,书其名以罪喜也。不以弑君之罪讨之,故言追也。
  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侯始者云“政由甯氏,祭则寡人”,而今复患其专,缓答免馀,既负其前信,且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弟以罪兄。
  ○鱄,市转反,又音专。复,扶又反。
  [疏]注“卫侯”至“罪兄”。
  ○正义曰:《释例》曰:“仲尼因母弟之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书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书弟则示兄曲也。”是杜以鱄之出奔,非鱄之罪,故迹其事以为卫侯罪状也。卫侯始者使鱄与甯喜言云,苟得反国,政由甯氏,祭则寡人。如是则甯喜专权,未为负约。而今公患其专政,故免馀请杀,公复缓答免馀,任令杀喜,既负其言信,又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其弟以罪兄也。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罪秦伯”,知此亦罪卫侯也。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夏会之大夫也。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释例》论之备矣。
  ○倚,於绮反。
  [疏]注“夏会”至“备矣”。
  ○正义曰:杜云“夏会之大夫”者,因经书在夏,故云“夏会”,其实会在秋耳。诸国朝会而因有他事者,皆前目而后凡,故此不复序,而总云“诸侯之大夫”,还是“夏会之大夫”也。豹去叔孙者,传言季孙以公命命豹使视邾、滕,而叔孙不从,不书其族,言违公命,故贬之也。从公之命,於理顺也,不视邾、滕,其是小也。顺君之命,其礼大。不视邾、滕为是小。豹不倚此顺道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於时鲁国君弱臣彊,政令出於季氏,鲁君不得有命臣之理,臣之小者,季氏以己意命之,皆不敢不从也。叔孙豹秉心彊直,季氏所惮,恐不从己意,故假以公命命之。诸传言以公命者,实非公命,而假称公耳。其时鲁君未尝有命,此称公命是假可知,豹虽心知是假,若其即以为真,共敬从命,则国内义士皆将生心,必相告云豹是国之大贤,我等仰以取法。闻是公命虽非亦从,则知公之所命,悉不可违,岂不使季氏惧,而公室尊也?从公之命,是为顺也。如此,虽实非公命,豹但倚此顺道以从公命,则弱命之君命得显矣。尊君卑臣在此一举,比视邾、滕,未为大失,豹乃辨其小是以从已心,违君之命,故贬之。《释例》曰:“季氏专鲁,禄之去公室三世矣,制命出於私门,非国所知也。叔孙豹,鲁之贤臣,欲匡难以矫时,故季孙惮之,不敢以己意,假公命以敦叔孙也。邾、滕之班,不列於会,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而率意改命,失命之甚。其君眠食於深宫,今一出命,共命之使,所宜崇长,虽有小失,遂而伸之。国内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违,则季氏有惧,而义士生心。君子以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杜言辨小是者,豹云宋、卫吾匹,不视邾、滕,於理是也,但比於申弱君之命,使臣卑而君尊,此为小耳。
  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今《长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传曰:辰在申,再失闰。若是十二月,则为三失闰,故知经误。
  [疏]注“今长”至“经误”。
  ○正义曰:此经言十二月,而传言十一月,今杜以《长历》推之,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传曰:“辰在申,再失闰矣。”若是十二月,当为辰在亥,以申为亥,则是三失闰,非再失也。推历与传合,知传是而经误也。
  【传】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诸丧邑,谓齐、鲁、宋也。周,密也。必密来,勿以受地为名。
  ○丧,息浪反,注同。)使乌馀具车徒以受封,(乌馀以地来,故诈许封之。)
  [疏]传“使乌馀具车徒”。
  ○正义曰:必使乌馀具车徒者,以三国皆具车徒,若不使亦具车徒,恐其惊而觉也。且乌馀窃邑,诸侯不能治之,则乌馀之众彊也。虑其迸散,欲聚以执之。下云“尽获之”是也。
  乌馀以其众出,出受封也。使诸侯伪效乌馀之封者,效,致也。使齐、鲁、宋伪若致邑封乌馀者。而遂执之,尽狂之。皆获其徒众。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於晋。传言赵文子贤,故平公虽失政,而诸侯犹睦。
  [疏]“皆取”至“於晋”。
  ○正义曰:古本亦有不重言“诸侯”,今定之本重有“诸侯”。若重言“诸侯”,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晋也。刘炫云:晋、宋古本皆不重言“诸侯”,则唯谓齐、鲁、宋三国睦耳,不重是也。
  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季,庆封字。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诗 鄘风》。曰:“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庆封不知此诗为已,言其闇甚。为明年庆封来奔传。
  ○称,尺证反。为赋,于伪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请杀之。免馀,卫大夫。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及此,反国也。吾与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胜。袛成恶名,止也。”衹,適也。
  ○衹音支,注同。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公孙无地、公孙臣谋,二公孙,卫大夫。
  ○勿与,音预。使攻甯氏,弗克,皆死。无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矣。”献公出时,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
  [疏]注“献公”至“所杀”。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彼所杀者,皆是公子。而此臣是公孙,公言“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知是尔时死耳,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
  夏,免馀复攻甯氏,杀甯喜及右宰穀,尸诸朝。穀不书,非卿也。
  ○复,扶又反。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敛以亡,惧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会于宋。为明年石恶奔传。
  ○衣,於既反。枕,之鸩反。敛,力验反。子鲜曰:“逐我者出,谓孙林父。纳我者死,谓甯喜。
  ○纳,本又作内,音纳。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无刑,不亦难乎?难以治国。
  ○沮,在吕反。
  [疏]“子鲜”至“难乎”。
  ○正义曰: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章,明也。沮,止也。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今赏罚既无章明,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君失其信,违信而杀甯喜,而国无法,赏罚无所章明,以此为国,不亦难乎?言治国难也。
  且鱄实使之。”使甯喜纳君。遂出奔晋。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誓不还。
  ○使者,所吏反。讬於木门,木门,晋邑。不乡卫国而坐。怨之深也。
  ○乡,许亮反,本亦作乡。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将谁愬乎?从之,谓治其事也。事治则明巳出欲仕,无所自愬。
  ○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终身不仕。自誓不仕终身。
  [疏]注“自誓不仕终身”。
  ○正义曰:终身不仕,叙事辞也。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故传言终身不仕也。此终身者,子鲜之身终也。下云公丧之终身者,献公之身终也。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子鲜之卒,盖差在献公之前耳,故公丧服以终身也。
  公丧之,如税服,终身。税即繐也。《丧服》:繐,縗裳,缕细而希,非五服之常,本无月数。痛愍子鲜,故特为此服。此服无月数,而献公寻薨。故言终身。
  ○丧,息郎反,又息浪反。税,徐云,读繐,音岁,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疏]注“税即”至“言终身”。
  ○正义曰:传云“公丧之”者,言公为之服丧服也。《礼》无税服之名,“如税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云:衰麻巳除,日月巳过,乃闻丧而服,是为税服。服之轻者。案《礼记》:过而追服,实名为税。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不为有异,何云“服之轻者”?公若依彼税服法,其兄弟之服,则还是齐衰期耳,何以得云“如”也?杜以其义不通,故云“税即繐也”,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丧服》有“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无人服此服也。《丧服传》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郑玄云:“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升数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是繐者,缕细而希疏也。《丧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既葬除之”,是本无月数也。《礼》,天子诸侯绝旁期,计公於子鲜不应为之服,献公痛愍子鲜,特为服此服也。此服既无月数,献公服之,不自云几月当止,献公寻自身薨,至死未释此服,故云“终身”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献公骄淫之君,不应过其常月。杜言献公寻薨,谓此子鲜之卒,差在献公前耳。
  公与免馀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论语》称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称。
  ○乘,绳证反。通称,尺证反。
  [疏]注“此一”至“通称”。
  ○正义曰:《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论语》云:“百乘之家。”大夫称家,邑有百乘,是百乘为采邑之极。此云“唯卿备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书传无文,故引《论语》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称邑也。
  臣弗敢闻。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惧死之速及也。”公固与之,受其半。以为少师。公使为卿,辞曰:“大叔仪不贰,能赞大事。赞,佐也。
  ○少,诗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子为卿。文子,大叔仪。
  宋向戌善於赵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欲获息民之名。
  ○弭,徐武婢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於诸大夫,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蠹,害物之蟲。
  ○蠹,本又作<虫橐>,丁故反。
  [疏]注“蠹,害物之蟲”。
  ○正义曰:《释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子传》云:“天子蠹书於羽陵。”去书内简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昭三年传云:“公聚朽蠹。”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孙子兵书》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是兵为财用之蠹也。
  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言虽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许。
  ○菑音灾。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於秦,秦亦许之。皆告於小国,为会於宋。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於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司马掌会同之事。
  ○难之,乃旦反,下惧难同。焉,於虔反,下将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设反,注同;徐,又音制。俎,庄吕反。
  [疏]注“折俎”至“之事”。
  ○正义曰:“折俎谓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周语》文也。宣十六年传曰:“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诸侯之待公卿,礼法亦当然也。故此享赵孟而置折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 大司马》云:“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是司马掌会同、荐羞之事,故宋人此享令司马置折俎也。
  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敬逆赵武。赵武、叔向因享宴之会,展宾主之辞。故仲尼以为多文辞。
  ○使举是礼也,沈云:举,谓记录之也。
  [疏]“仲尼”至“文辞”。
  ○正义曰:此文甚略,本意难知。盖於此享也,宾主多有言辞,时人迹而记之。仲尼见其事,善其言,使弟子举是宋享赵孟之礼,以为后人之法。丘明述其意,仲尼所以特举此礼者,以为此享多文辞,以文辞可为法,故特举而施用之。
  ○注“宋向”至“文辞”。
  ○正义曰:杜以宾主之辞,礼有定式,於此享也,何以独多?故解其多辞之意。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所言“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实享礼而谓之为“聘”,举旧辞而目曰“孔氏”,事亦不必然也。
  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须无,陈文子。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赵武命盈追已,故言从赵武。后武遣盈如楚。
  [疏]注“赵武命盈追已”。
  ○正义曰:沈氏曰:知非晋侯命者,若是晋侯,应云甲寅荀盈至。今云从武至,故知赵武命也。杜云“后武遣盈如楚”,见此意耳。
  丙辰,邾悼公至。小国,故君自来。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晋。时令尹子木止陈,遣黑肱就晋大夫成盟载之言,两相然可。
  ○肱,古弘反。丁卯,宋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就於陈,成楚之要言。戊辰,滕成公至。亦小国,君自来。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使诸侯从晋、楚者,更相朝见。
  ○更音庚。见,贤遍反。庚午,向戌复於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於齐,犹楚之不能於秦也。不能服而使之。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请於齐!”请齐使朝楚。壬申,左师复言於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驲,传也。谒,告也。
  ○驲,人实反。传,涉恋反。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经所以不书齐、秦。秋七月戊寅,左师至。从陈还。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以齐言。子晳,公子黑肱。素要齐其辞,至盟时,不得复讼争。
  ○晳,星历反。复,扶又反。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二国大夫与子木俱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示不相忌。
  ○藩,方元反。
  [疏]“以藩为军”。
  ○正义曰:古人行兵止,则筑为垒堑,以备不虞。此藩篱为军者,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也。
  晋、楚各处其偏。晋处北,楚处南。伯夙谓赵孟伯夙,荀盈。
  [疏]注“伯夙荀盈”。
  ○正义曰:伯夙即是荀盈,於传亦无明据,未测何以知之?服虔云:“伯夙,晋大夫。”其意以为别有伯夙,非荀盈也。
  曰:“楚氛甚恶,惧难。”氛,气也。言楚有袭晋之气。
  ○氛,芳云反;徐,扶云反。赵孟曰:“吾左还,入於宋,若我何?”营在宋北,东头为上,故晋营在东。有急,可左丘入宋东门。
  辛巳,将盟於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甲在衣中,欲因会击晋。
  ○衷,音忠,徐丁仲反。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於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大宰,伯州犁。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志、言、信三者具,而后身安存。信亡,何以及三?”为明年子木死起本。
  [疏]“志将”至“三及”。
  ○正义曰:“志将逞乎?”言其不得逞也。在心为志,出口为言,志有所之,言乃出口,故志以发言也。与人为信,必言以告之,故言以出信也。於人有信,志乃得立,故信以立志也。人之处身於世,常恐不得安定。参即三也,言也,信也,志也。三者俱备,然后身得安定。欲安其身,用此三者以定之。信亡则志不立,失志必死不久,何以得及三年?
  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单,尽也。毙,踣也。
  ○单音丹,注同。毙,婢世反。踣,蒲北反。
  [疏]“匹夫”至“其死”。
  ○正义曰:匹夫谓贱人也。贱人一为不信犹尚不可,况国卿也?不信之人尽踣其死,言无得生者。前覆曰踣,谓倒地死也。
  若合诸侯之卿,以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不病者,单毙於死。
  [疏]“食言者不病”。
  ○正义曰:不病者,不唯病害而已,必至於死也。言之不用,若食之消散,故谓无信为食言也。
  非子之患也。楚食言当死。晋不食言,故无患。夫以信召人,而以僣济之,济,成也。
  ○僣,子念反,不信也。必莫之与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为楚所病,则欲入宋城。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宋为地主,致死助我,则力可倍楚。
  ○夫如字,或音扶。子何惧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诸侯,而称兵以害我,称,举也。
  [疏]“夫能”至“及是”。
  ○正义曰:夫,谓宋也。宋能致死助我,今晋师与宋致死,不但唯敌於楚,虽更力倍於楚可也,子何须惧焉?又想楚人之情,不应及是之恶。
  吾庸多矣,非所患也。”晋独取信,故其功多。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两事晋、楚则贡赋重,故欲比小国。武子恐叔孙不从其言,故假公命以敦之。
  [疏]注“两事”至“敦之”。
  ○正义曰:案传上文,六月,戊申,叔孙豹至。丁卯,向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子木乃请晋、楚之从交相见,则叔孙发鲁之时,未有此交相见之议也。子木既有此请,季孙在国闻之,季孙使谓叔孙者,使人就宋谓之也。於时季氏专鲁国之利害,季孙所量自虑两属,贡赋必重,疑邾、滕将为人之私,故令豹比视小国。此直季孙意耳,非公意也。若是馀人为使,季孙以已意命之,无敢违者,但叔孙彊直,季孙所惮,告以己意,恐不见从,故假称公命以敦劝之,望其敬公命而遂已志也。《长历》丁卯是六月二十一日也。辛巳是七月五日也。丁卯已有此议,辛巳方始结盟,则叔孙既得公命,其去盟日犹远,反鲁覆请足得往来。但叔孙知非公命,不复更请,临盟则率巳之意自从所欲。故《释例》云:“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率意改命,失命之甚。”是言其间足得反请,而叔孙不请,故责之也。
  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私属二国故。
  ○与音预。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今君唯以此命告豹,豹宜崇大顺以显弱命之君,而遂其小是,故贬之。
  [疏]注“季孙”至“贬之”。
  ○正义曰: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此以公命,非公可知,叔孙亦知非公命,故不肯从之。其实叔孙违命,止违季孙意耳。但季孙假以公命谓之,叔孙虽内知非公,而其辞称公,即须从命。叔孙既得此命,宜应内自思省,我君由来无命,今君唯以此命命我,事虽非理,亦宜听从。如是则敬君之情深矣。豹宜崇此大顺之道以显弱命之君,而乃校计公言是非,不肯同於小国。遂其小是以忘大顺,故贬之。此义至妙,唯杜始得之矣。贾逵云:“叔孙义也,鲁疾之非也。”服虔云:“叔孙欲尊鲁国,不为人私,虽以违命见贬,其於尊国之义得之。”案经去其族,是文贬也。传言“违命”,是实恶也。贾、服违经反传,背左氏,异孔子。孔子贬之,贾逵赏之。丘明言其“违命”,服虔善其尊国,是不以丘明之言解《左传》,不以孔子之意说《春秋》也。
  晋、楚争先。争先歃血。晋人曰:“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曰:“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狎,更也。
  ○先晋,悉荐反,或如字。狎,户甲反。更音庚。
  [疏]“且晋”至“久矣”。
  ○正义曰:陈、蔡、郑、许,乍南乍北。成二年,楚公子婴齐为蜀之盟,诸夏之国大夫皆在,是晋、楚更代主诸侯之盟,实久也。
  岂专在晋?”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只,辞。
  ○只,之氏反。非归其尸盟也。尸,主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小国主辨具。
  ○辨,皮苋反。
  [疏]注“小国主辨具”。
  ○正义曰:盟实大国为主,而此云小国主盟,知其主辨具也。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所言主辨具者,如彼执牛耳之类,皆小国主备之法。当小国执牛耳,鄫衍、吴公子执之者,於时吴为盟主,夷不知礼,故自使其人执之也。盟法,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此盟争先歃,不争主备,叔向以小国主盟为言者,叔向以久争不决,或将战斗,因盟时小国有所主,欲令赵孟下楚,假此以劝之耳。
  楚为晋细,不亦可乎?”欲推使楚主盟。乃先楚人。书先晋,晋有信也。盖孔子追正之。
  壬午,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客,一坐所尊。故季孙饮大夫酒,臧纥为客。
  ○坐,才卧反。饮,於鸩反。
  [疏]注“客一”至“为客”。
  ○正义曰:享宴之礼,宾旅虽多,特以一人为客。燕礼者,诸侯燕臣之礼也。经云:“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乃云射人请宾。公曰:‘命某为宾。’宾出,立于门外,更使射人纳宾。公降一等揖之。”宾即客也。是客,一坐所尊也。“季孙饮大夫酒,臧纥为客”,二十三年传也。《鲁语》云:“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路堵父为客。羞鳖小。堵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食之。’遂出。文伯母闻之,怒曰:‘吾闻之先子曰:祭养上尸,享养上宾。鳖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是一坐所尊敬之事也。案《燕礼记》曰:“公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又《聘礼》:燕聘宾,则以上介为宾。此宋公享大夫,以赵孟为客者,《燕礼》谓与巳之臣子燕,嫌卿敌公,故以大夫为宾。《聘礼》据特来聘者,敬其使人,故使介为宾。此则兼享晋、楚大夫,异於常礼,以尊敬霸主之国,故令赵孟为客。服虔云:“楚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君也。楚先歃为盟主,故尊赵孟为客。”案此享宋为主,非楚为主,服之妄也。刘炫云:“兼享晋、楚之大夫,不以屈建为宾者,宾唯一人,出自当时意耳。”
  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乙酉,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前盟,诸大夫不敢敌公,礼也。今宋公以近在其国,故谦而重盟。重盟,故不书。蒙门,宋城门。
  ○重,直用反,下二字同。
  [疏]“子木”至“对也”。
  ○正义曰:上云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是也。
  子木问於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士会贤,闻於诸侯,故问之。
  ○闻音问,又如字。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於鬼神无愧辞。”祝陈馨香,德足副之,故不愧。
  ○治,直吏反。愧,九位反。子木归以语王。王曰:“尚矣哉!尚,上也。
  ○语,鱼据反,下同。能歆神、人,歆,享也。使神享其祭,人怀其德。
  ○歆,所金反。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五君,谓文、襄、灵、成、景。
  [疏]注“五君谓文、襄、灵、成、景”。
  ○正义曰:《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曰:‘武子佐文、襄,诸侯无二心。为卿以辅成、景,军无败政。及为元师,居大傅,国无奸民,是以受随、范。’”是其光辅五君也。服虔云:“文公为戎右,襄、灵为大夫,成公为卿,景公为大傅也。”
  子木又语王曰:“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晋荀寅遂如楚莅盟。重结晋、楚之好。
  ○好,呼报反。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自宋还,过郑。
  ○垅,力勇反。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二子石,印段、公孙段。
  ○从,才用反。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诗以言志。子展赋《草蟲》,《草蟲》,《诗 召南》。曰:“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降。”以赵孟为君子。
  ○蟲,直忠反。召,上照反,下同。忡,敕忠反。覯,古豆反。降,户江反,又如字,下注同。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在上不忘降,故可以主民。抑武也,不足以当之。”辞君子。伯有赋《鹑之贲贲》,《鹑之贲贲》,《诗 鄘风》。卫人剌其君淫乱,鹑鹊之不若。义取“人之无良,我以为兄,我以为君”也。
  ○鹑,顺伦反。贲音奔。
  [疏]注“鹑之”至“君也”。
  ○正义曰:伯有赋此诗者,义取人之无善行者,我以此为君,是有嫌君之意。於时,郑简公是穆公之玄孙,良霄是穆公之曾孙,君非良霄之兄。杜言并取“人之无良,我以为兄”者,因《诗》成文,故连言之。刘君以为非兄而规杜,非也。
  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笫,箦也。此诗刺淫乱,故云床笫之言。阈,门限。使人,赵孟自谓。
  ○笫,侧里反。阈,音域,徐况逼反。使,所吏反,注同。箦音责。
  [疏]注“笫箦也”。
  ○正义曰:《释器》云:“箦谓之笫。”孙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然则床是大名,箦是床版。《檀弓》云:“大夫之箦与?”箦名亦得统床,故孙炎以为床也。
  子西赋《黍苗》之四章,《黍苗》,《诗 小雅》。四章曰:“肃肃谢功,召伯营之。列列征师,召伯成之。”比赵孟於召伯。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推善於其君。子产赋《隰桑》,《隰桑》,《诗 小雅》。义取思见君子,尽心以事之。曰:“既见君子,其乐如何?”
  ○尽,津忍反。乐音洛,下注及文至“乐以安民”并同。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卒章曰:“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赵武欲子产之见规诲。子大叔赋《野有蔓草》,《野有蔓草》,《诗 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原兮”。
  ○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逗反。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大叔喜於相遇,故赵孟受其惠。印段赋《蟋蟀》,《蟋蟀》,《诗 唐风》。曰:“无以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言瞿瞿然顾礼仪。
  ○印,一刃反。蟀,所律反。大康音泰。居音据。好,呼报反,下同。瞿瞿,居什反。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能戒惧不荒,所以保家。
  [疏]“保家之主也”。
  ○正义曰:大夫称主,言是守家之主,不亡族也。下云“数世之主”,亦然。
  公孙段赋《桑扈》,《桑扈》,《诗 小雅》。义取君子有礼文,故能受天之祜。
  ○祜音户。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此《桑扈》诗卒章,赵孟因以取义。
  ○敖,五报反。焉,於虔反,下“政其焉往”同。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言诬,则郑伯未有其实。赵孟倡赋诗以自宠,故言公怨之以为宾荣。
  ○倡,昌亮反。
  [疏]“诗以”至“宾荣”。
  ○正义曰: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是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郑君实未有罪,伯有称人之无良,是诬其上也。但伯有不臣,被公之所怒,以公怨怒,当自须掩盖,而赋诗道公无良,反将公之所怨以为宾之荣宠。刘炫云:“而公显然将比来之怨,以为对宾之荣乐也。”
  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言必先亡。叔向曰:“然。巳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稔,年也。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
  ○侈,昌氏反,又户氏反;《字林》,充豉反,稔,而甚反,熟也。穀一熟,故为一年。文子曰:“其馀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谓赋《草蟲》,曰“我心则降”。
  ○数,所主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谓赋《蟋蟀》曰:“好乐无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
  ○宋左师请赏,曰:“请免死之邑。”欲宋君称功加厚赏,故谦言免死之邑也。
  [疏]“乐以”至“可乎”。
  ○正义曰:印段赋《蟋蟀》,义取好乐无荒。无荒,即不淫也。好乐则用乐以安民也。其使民也,又不淫以使之,民皆爱之。守位必固,在人后亡,不亦可乎?
  ○注“欲宋”至“邑也”。
  ○正义曰:服虔云:“向戌自以止兵,民不战斗,自矜其功,故求免死之赏也。”如服此言,免死谓止兵不斗,民免死也。杜以为谦,则向戌自以为巳免死也。若使计谋不当,则罪合死。自矜其功,言己得免死,故请赏邑也。
  公与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子罕曰:“凡诸侯小国,晋、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国家,以事大国,所以存也。无威则骄,骄则乱生,乱生必灭,所以亡也。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也。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谓汤、武。
  ○去,起吕反,下皆同。乱人以废,谓桀、纣。废兴、存亡、丘明之术,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诬乎?以诬道蔽诸侯,罪莫大焉。纵无大讨,而又求赏,无厌之甚也!”削而投之。削赏左师之书。
  ○敝,必世反;徐,亡世反;服虔、王肃、董遇并作“弊”,婢世反,云,踣也。厌,於盐反,徐於廉反。
  [疏]“废兴”至“诸侯”。
  ○正义曰:言“之术”者,谓德、刑、礼、义,是兴存盛明之法术也。骄、淫、残、虐,是废亡昏闇之法术也。“皆兵之由”者,谓皆畏惧此兵,行善不行恶,畏之则兴,不畏则亡,故云“皆兵之由”也。言“不亦诬乎”者,谓废兴存亡悉皆由兵。向戌之意,以废兴存亡不须用兵,是实须,而诬罔云不须,故云“不亦诬乎”?服虔曰:“毙,踣也,一曰罢也。”则知服本作“毙”;王肃、董遇本皆作“蔽”,谓以诬人之道掩诸侯也。杜本作“蔽”,当如王、董为蔽掩之也。
  ○“削而投之”。
  ○正义曰:宋公赏邑,书之於札,向戌执之以示子罕,子罕削其字,而又投之於地也。向戌初谋此事,子罕不即止之,而至此始怒者,盖初谋子罕不知,或子罕初亦不觉,久思乃知其非也。
  左师辞邑。向氏欲攻司城,司城,子罕。左师曰:“我将亡,夫子存我,德莫大焉,又可攻乎?”君子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诗 郑风》。司,主也。
  ○巳音记。乐喜之谓乎?乐喜,子罕也。善其不阿向戌。‘何以恤我,我其收之’。《逸诗》。恤,忧也。收,取也。向戌之谓乎?”善向戌能知其过。
  齐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偏丧曰寡。寡,特也。
  ○丧,息浪反。娶东郭姜,生明。东郭姜以孤入,曰棠无咎,无咎,棠公之子。
  ○娶,七住反。无咎,音无,本亦作无。咎,其九反。与东郭偃相崔氏。东郭偃,姜之弟。
  ○相,息亮反。崔成有病而废之,有恶疾也。
  [疏]注“有恶疾也”。
  ○正义曰:若非恶疾,犹堪为后,以疾而废,明是恶疾。疾之恶者也。不知其何疾也。《论语》称“伯牛有疾,不欲见人”。《淮南子》云:“伯牛癞”。此崔成犹能作乱,未必是癞也。彊无病亦不得立者,爱后妻欲立明故也。
  而立明。成请老于崔,济南东朝阳县西北有崔氏城。成欲居崔邑以终老。
  ○朝,如字,一音直遥反。崔子许之,偃与无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在宗主。”宗邑,宗庙所在。宗主,谓崔明。成与彊怒,将杀之。告庆封曰:“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唯无咎与偃是从,父兄莫得进矣。大恐害夫子,敢以告。”夫子,谓崔杼。
  [疏]“父兄莫得进矣”。
  ○正义曰:成、彊是崔杼之子,而云“父兄”者,成、彊之意以崔杼在,无咎与偃弃远宗族,不可自斥於己,故举宗族父兄也。
  庆封曰:“子姑退,吾图之。”告卢蒲嫳。嫳,庆封属大夫。封以成、彊之言告嫳。
  ○嫳,普结反,徐敷结反。卢蒲嫳曰:“彼,君之雠也。天或者将弃彼矣。彼实家乱,子何病焉?君,谓齐庄公,为崔杼所弑。崔之薄,庆之厚也。”崔败,则庆专权。他日又告。成、彊复告。
  ○复,扶又反。庆封曰:“苟利夫子,必去之。难,吾助女。”
  九月,庚辰,崔成、崔彊杀东郭偃、棠无咎於崔氏之朝。崔子怒而出,其众皆逃,求人使驾,不得。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圉人,养马者。寺人,奄士。
  ○难,乃旦反。女音汝。圉,鱼吕反。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犹可。”恐灭家,祸不止其身。遂见庆封。庆封曰:“崔、庆一也。言如一家。是何敢然?请为子讨之。”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堞,短垣。使其众居短垣内以守。
  ○请为,于伪反,下注嫳为、为齐庄同。堞,音牒,徐养涉反。
  [疏]“崔氏堞其宫”。
  ○正义曰:谓新筑女墙而守之。
  弗克。使国人助之,遂灭崔氏,杀成与彊,而尽俘其家,其妻缢。妻,东郭姜。嫳复命於崔子,且御而归之。嫳为崔子御。至,则无归矣,乃缢。终“入於其宫,不见其妻凶”。崔明夜辟诸大墓。开先人之冢以藏之。
  ○辟,婢亦反,徐出亦反。辛巳,崔明来奔。庆封当国。当国,秉政。楚薳罢如晋莅盟,罢,令尹子荡。报荀盈也。
  ○罢音皮。晋侯享之。将出,赋《既醉》。《既醉》,《诗 大雅》。曰:“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以美晋侯,比之太平君子也。叔向曰:“薳氏之有后於楚国也,宜哉!承君命,不忘敏。子荡将知政矣。敏以事君,必能养民。政其焉往?”言政必归之。
  崔氏之乱,在二十五年。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为齐庄公服丧。
  ○赁,女鸩反。以丧,如字,又息浪反。冬,楚人召之,遂如楚,为右尹。传言楚能用贤。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今《长历》推得二十四闰,通计少再闰。《释例》言之详矣。
  [疏]注“谓斗”至“详矣”。
  ○正义曰:斗建从甲至癸十者谓之日,从子至亥十二者谓之辰。传言“辰在申”者,谓其日昏时,斗柄所指於十二辰为在申也。九月当建戌,而建申,故为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者,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从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凡五十七年,已成三章,当有二十一闰。又从襄十四年至今为十四年,又当有五闰,故为应有二十六闰也。《长历》推得二十四闰者,杜以《长历》实於其间,分置二十四闰。《释例》云:“闰者,会集数年馀日,因宜以安之,故闰月无中气,斗建斜指两辰之间也。鲁之司历,渐失其闰,至此年日食之月,以仪审望,知斗建之在申,斗建在申,乃是周家九月也。而其时历称十一月,故知再失闰也。於是始觉其谬,遂顿置两闰,以应天正,以叙事期。然则前闰月为建酉,后闰月为建戌,十二月为建亥,而岁终焉。是故明年经书‘春,无冰’。传以为时灾也。若不复顿置二闰,则明年春是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也。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无冰,非天时之异,无缘总书春也。寻案今世所谓‘鲁历’者,不与《春秋》相符,殆来世好事者为之,非真也。今俱不知其法术,具依《春秋》经、传,反覆其终始以求之,近得其实矣。”杜言以仪审望者,大史铸铜作浑天仪,列二十八宿之度,设机关候望以测七曜所在,故於彼铸铜仪而审望之,知此月斗建申也。《长历》称大凡经、传有七百七十九日,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鲁历,得五百二十九日,失二百五十日,是其不与《春秋》相符也。刘炫云:远取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者,以三十年绛县老人云,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全日故。又云:言通计者,若据前闰以来短计,不得有再失之理,今远从文十一年以来计之,是为通计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无冰。前年知其再失闰,顿置两闰以应天正。故此年正月建子,得以无冰为灾而书。
  ○应,应对之应。
  夏,卫石恶出奔晋。宁喜之党。书名,恶之。
  ○恶之,乌路反。
  邾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告将朝楚。
  ○羯,居谒反。
  冬,齐庆封来奔。崔杼之党,耆酒荒淫而出。书名,罪之。自鲁奔吴不书,以绝位不为卿。
  ○耆,市志反。
  十有一月,公如楚。为宋之盟故,朝楚。
  ○为,于伪反。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也。乙未,楚子昭卒。康王也。十二月无乙未,日误。
  [疏]注“十二”至“日误”。
  ○正义曰:甲寅之后四十二日,始得乙未,则甲寅、乙未不得同月。《长历》推此年十二月戊戌朔,甲寅是十七日,其月无乙未也。经有十一月、十二月,月不容误,知日误也。
  【传】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梓慎,鲁大夫。今年郑游吉、宋向戌言之,明年饥甚,传乃详其事。
  ○梓音子。)
  [疏]注“梓慎”至“其事”。
  ○正义曰:此年传郑游吉云:“岁之不易。”宋向戌云:“饥寒之不恤。”是今年言之也。明年传云“郑饥,子皮饩国人粟。於是宋亦饥,子罕请於平公,出公粟以贷”。是详其事也。
  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岁,岁星也。星纪在丑,斗牛之次。玄枵在子,虚危之次。十八年,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岁,岁星在亥。至此年十一岁,故在星纪。明言,乃当在玄枵。今巳在玄枵,淫行失次。
  ○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失次”。
  ○正义曰:《左传》及《国语》所云“岁在”者,皆谓岁星所在,故云“岁,岁星也”。五星者,五行之精也。历书称木精曰岁星,火精曰荧惑,土精曰镇星,金精曰大白,水精曰辰星。此五者皆右行於天。二十八宿,则著天不动,故谓二十八宿为经,五星为纬。言若织之经纬然也。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丑、子、亥、北方之辰也,次之与辰上下相值,故云“星纪在丑”,“玄枵在子”。《释天》云:“星纪,斗牵牛也。玄枵,虚也。”孙炎曰:“星纪,日月五星之所终始也,故谓之星纪。虚在正北,北方色玄,故曰‘玄枵’。枵之言耗,耗虚之意也。”《汉书 律历志》云:“星纪,初斗十二度,终於婺女七度。玄枵,初婺女八度,终於危十五度。”是星纪为斗牛之次,玄枵为虚危之次也。九年传称晋侯问公生岁,乃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言岁星大率十二年而一周天也。十八年,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言其年岁星在亥也。岁星右行於天,至此年十一年耳,行未及周,故此年岁星常法当在星纪,明年乃当在玄枵,今年巳在玄枵,是其淫行失次也。《汉书 律历志》载刘歆《三统历》,歆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也。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此年距上元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数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以十二除之、得八十三去之尽,是为此年更发初在星纪也。欲知入次度者,以次馀一百二十六乘一次三十度,以百四十四除之,得二十六度,馀是岁星本平行,此年之初巳入星纪之次,二十六度馀当在婺女四度,於法未入於玄枵也。传言“淫於玄枵”,未知巳在玄枵几度,此举其大率耳。而五星之次行有鷃有疾,有留伏:逆顺,於历法更自别有推步之术,此不可详也。
  以有时菑,阴不堪阳。时菑,无冰也。盛阴用事,而温无冰,是阴不胜阳,地气发泄。
  ○菑音灾,注同。泄,息列反,下同。
  [疏]注“时菑”至“发泄”。
  ○正义曰:传先言“无冰”,乃载梓慎之语,则梓慎之语为无冰而发,知时菑,谓春无冰也。言以有时菑者,以此岁星淫行之年,而有天时温暖之菑。四时之序,冬月当寒,故温则为菑害也。冬月盛阴用事,阴寒在地,当遏阳,使不出,时应寒。而温无冰,是阴阳相竞,阴气不能胜阳,故阳气出地,地气发泄,而使时温无冰也。岁星自淫行,天时自温暖,其温不由岁星。梓慎以其年有二事,而总言其占耳。服虔云:岁为阳,玄枵为阴,岁乘阴,进至玄枵,阴不胜阳,故温无冰。按下云“蛇乘龙”,乃谓玄枵乘岁星,非岁星乘玄枵也。若必以此无冰谓岁乘玄枵所致,则成元年“春无冰”者,岂谓岁星乘玄枵乎?成十六年,雨木冰者,复是玄枵乘岁星也。
  蛇乘龙。蛇,玄武之宿,虚危之星。龙,岁星。岁星,木也。木为青龙,失次出虚危下,为蛇所乘。
  ○宿音秀,下同。
  [疏]注“蛇玄”至“所乘”。
  ○正义曰:蟲兽在地而有象,在天二十八宿,分在四方,方有七宿,共成一象。东方为青龙之象,西方为白虎之象,皆南首北尾也。南方为朱鸟之象,北方为玄武之象,皆西首东尾也。《曲礼》说军陈象物云:“行,前朱鸟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是玄武在北方也。龟、蛇二蟲共为玄武,故蛇是玄武之宿,虚危之星也。七星共为玄武,但岁星淫行,在虚危之分,故特指虚危言之耳。传言“蛇乘龙”,龙即岁星也。岁星木精,木位在东方,东方之宿为青龙之象,故岁星亦以龙为名焉。龙行疾而失次,出於虚危宿下,龙在下而蛇在上,是龙为蛇所乘也。岁星,天之贵神福德之星,今被乘势屈,是不能祐其本国之象,故知宋、郑饥也。
  龙,宋、郑之星也,岁星本位在东方。东方房心为宋,角亢为郑,故以龙为宋、郑之星。
  ○亢音刚,又若浪反。
  [疏]注“岁星”至“之星”。
  ○正义曰:岁星属木,木位在东方,东方之次皆是龙分。天之分野,卯为大火,辰为寿星,大火房心为宋分,寿星角亢为郑分,故龙为宋、郑之星也。然则寅为析木之津,析木燕之分野,梓慎言不及燕,别当有以知之,非吾徒所能测也。
  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玄枵三宿,虚星在其中。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岁为宋、郑之星,今失常,淫入虚耗之次。时复无冰,地气发泄,故曰土虚民耗。
  ○耗,呼报反。复,扶又反。
  [疏]“枵耗”至“何为”。
  ○正义曰:枵声近耗,故枵是耗之名也。次有三宿,虚为其中,土虚不实,而人民耗损,不饥何为也?地气发泄,而使时温无冰,即是土虚之事也。於时鲁国无冰,是鲁亦地气发泄。下子服惠伯云:“饥寒之不恤。”是鲁亦饥矣。经不书饥,饥当差於宋、郑,故梓慎唯言宋、郑饥耳。
  夏,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宋之盟故也。陈侯、蔡侯、胡子、沈子,楚属也。宋盟曰晋、楚之从交相见,故朝晋。燕国,今蓟县。
  ○燕,乌贤反。蓟音计。
  [疏]注“陈侯”至“蓟县”。
  ○正义曰:传言宋之盟,故虽文在诸国之下,止为楚属发传,故杜明之。陈、蔡、胡、沈为宋盟朝晋,其齐、燕、杞、狄先非楚属,其朝不为宋之盟也。《谱》云:“北燕,姬姓,召公奭之后也。周武王封之於燕,居渔阳蓟县。其国辟小,不通诸夏。自召公至简公款二十九世,始见经。简公子献公十二年,获麟之岁也。献公子孝公七年,《春秋》之传终矣。孝公立十五年卒。孝公以下六世,始大,称王,十二世,二百二十五年。秦灭之。
  齐侯将行,庆封曰:“我不与盟,何为於晋?”以宋盟释齐、秦。
  ○与音预,下同。陈文子曰:“先事后贿,礼也。事大国,当先从其政事,而后荐贿,以副巳心。
  ○贿,呼罪反。小事大,未获事焉,从之如志,礼也。言当从大国请事,以顺其志。
  [疏]“小事”至“礼也”。
  ○正义曰:言小国之事大国也,当每事顺从。若未获大国所命之事,但如其志之所欲,即不待彼命,逆即从之,如其志意,礼也。礼者,自卑而尊人,故先承意志,是事大之礼也。
  虽不与盟,敢叛晋乎?重丘之盟,未可忘也。子其劝行!”重丘盟在二十五年。
  ○重,直龙反。
  卫人讨甯氏之党,故石恶出奔晋。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礼也。石恶之先石碏,有大功於卫国。恶之罪不及不祀,故曰礼。
  ○从子,才用反。圃,布古反。碏,七略反。
  邾悼公来朝,时事也。传言来朝非宋盟,宋盟唯施於朝晋、楚。
  秋,八月,大雩,旱也。
  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不免祸。日其过此也,往日至晋时。
  ○日,人实反。过,古禾、古卧二反。君使子展<辶王>劳於东门之外,而傲。<辶王>,往也。
  ○<辶王>,于况反,后同。劳,力报反。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已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通大子班之妻。
  ○傲,五报反,下同。惰,徒卧反。君小国,事大国古本无“小”字。
  [疏]“君小国事大国”。
  ○正义曰:晋、宋古本及王肃注,其文皆如此。君国谓为国君,言其为君之难也。今定本作“小国”。
  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传。
  孟孝伯如晋,告将为宋之盟故如楚也。鲁,晋属。故告晋而行。
  ○将为,于伪反。蔡侯之如晋也,郑伯使游吉如楚。及汉,楚人还之,曰:“宋之盟,君实亲辱。君,谓郑伯。
  ○还音环。今吾子来,寡君谓吾子姑还!吾将使驲奔问诸晋而以告。”问郑君应来朝否。
  ○驲,人实反。子大叔曰:“宋之盟,君命将利小国,而亦使安定其社稷,镇抚其民人,以礼承天之休,休,福禄也。
  ○休,许虬反,注同。此君之宪令,而小国之望也。宪,法也。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币,聘用乘皮束帛。
  ○乘,绳证反。以岁之不易,聘於下执事。言岁有饥荒之难,故郑伯不得自朝楚。
  ○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今执事有命曰:“女何与政令之有?必使而君弃而封守,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小国将君是望,敢不唯命是听?无乃非盟载之言,以阙君德,而执事有不利焉,小国是惧。不然,其何劳之敢惮?”
  [疏]“今执”至“敢惮”。
  ○正义曰:执事,谓楚也。楚人诘大叔,唯有止还之语耳。令游吉还使郑伯来,故游吉原其意为此辞作甚之言耳。“而执事有不利焉”,违盟,言“阙君德”,是於楚为不利也。“小国是惧”,惧楚不利耳,不敢自惮劳也。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脩其政德,而贪昧於诸侯,以逞其原,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震下坤上,复。
  ○女音汝。何与,音预。跋涉,白木反,草行为跋,水行为涉。惮,徒旦反。之颐,震下艮上,颐。复上六变得颐。
  ○颐,以之反。曰:‘迷复,凶。’复上六爻辞也。复,反也。极阴反阳之卦,上处极位,迷而复反,失道巳远,远而无应,故凶。
  ○应,应对之应。
  [疏]注“复上”至“故凶”。
  ○正义曰:卦从下起,从下而画,阴爻至上六为纯坤,又将从下变之,故复为极阴反阳之卦也。上处极位,位极更无所往,故为迷也。既迷而后反本,从下积而至迷,是为失道巳远。上应在三,三亦阴爻,远而无应,故凶也。复,《易》注云:“复,反也,还也。”阴气侵阳,阳失其位,至此始还,反起於初,故谓之复。阳,君象,君失国而还反,道德更兴也。颐,养也。《易》注云:“颐者,口车辅之名。”震动於下,艮止於上,口车动而上因辅爵物以养人,故谓颐为养也。
  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原,谓欲得郑朝,以复其原。
  [疏]注“谓欲”至“其原”。
  ○正义曰:楚子本意原郑伯来朝,全不顾道理,唯欲复其本原。
  而弃其本,不脩德。复归无所,是谓迷复。失道巳远,又无所归。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言楚子必死,君往当送其葬。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几,近也。言失道远者,复之亦难。
  ○几,居依反,又音祈。
  [疏]注“几近”至“亦难”。
  ○正义曰:“几,近”,《释诂》文也。十者,数之小成。言“失道远者,复之亦难”,故举成数以言之。《周易》复卦上六爻云:“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是《易》有十年之语,故游吉期之以十年。服虔云:此行也,楚康王卒。至昭四年楚灵王合诸侯于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几十年”。是谓十年不克征也。
  吾乃休吾民矣。”休,息也。言楚不能复为害。
  ○复,扶又反,下复顾同。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裨灶,郑大夫。
  ○裨,避支反。岁弃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旅,客处也。岁星弃星纪之次,客在玄枵。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失次於此,祸冲在南。南为朱鸟,鸟尾曰帑。鹑火、鹑尾,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俱论岁星过次,梓慎则曰宋、郑饥,裨灶则曰周、楚王死。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惟人所在。
  ○帑音奴。恶,如字,一音乌路反。冲,尺容反。分,扶问反。
  [疏]注“旅客”至“所在”。
  ○正义曰:《易》有旅卦。传言羁旅,旅,皆是客,故为客处也。岁星常行之度,此年当在星纪。星纪是其所居之次也。今岁星弃其所居星纪之次,乃客处在於明年所居之次。言其未应往,而往向彼玄枵之次,为客寄也。昭三十二年传云“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是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当福之冲,其国有祸。今失次於北,故祸冲在南,子午之位南北相冲,淫於玄枵,冲当鹑火,南方为朱鸟之宿。帑者,细弱之名。於人则妻子为帑,於鸟则鸟尾曰帑,妻子为人之后,鸟尾亦鸟之后,故俱以帑为言也。天之分野,鹑火周分,鹑尾楚分,岁星之冲当此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也。岁星客在玄枵,惟冲鹑火,而鹑尾亦有咎者,盖以岁星渐西,冲则渐东,尾之於鸟犹是一身,故冲其身而及其尾,此则裨灶能知,亦非吾徒所测也。此与上文俱论岁星过次,所占不同,其事俱验,而丘明两载之,是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效验,惟人所在,言其知之在於人,各自有意见也。
  九月,郑游吉如晋,告将朝于楚,以从宋之盟。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至敌国郊,除地封土为坛,以受郊劳。
  ○相郑,息亮反,下同。坛,徒丹反。劳,力报反。
  [疏]注“至敌”至“郊劳”。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用束帛劳。”无设坛之法。下云“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盖以朝礼君亲行,事重,故有之也。礼有坛、墠者,先儒以为除地曰墠,封土曰坛。此并言除地、封土者,《尚书 金縢》云“三坛同墠”,是作坛在除地之内,故除地、封土并言之。服虔本作“墠”,解云“除地为墠”。王肃本作“坛”,而解云“除地坦”。坦者,则读为墠也。按下云“作坛以昭其功、以昭其祸”。若是除地,草秽寻生,不足以昭示后人。杜言坛是也。下言“草舍”者,不为坛则不除地,故为草舍耳。
  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外仆,掌次舍者,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无乃不可乎?”子产曰:“大適小,则为坛。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坛?侨闻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救其菑患,赏其德刑,刑,法也。
  ○焉用,於虔反,下焉用作坛、焉辟之、又焉用盟皆同.宥音又.菑音灾.
  [疏]“亦皆循之”。
  ○正义曰:因循不废也。
  教其不及。小国不困,怀服如归。是故作坛以昭其功,宣告后人,无怠於德。怠,解也。
  ○解,佳卖反。小適大有五恶:说其罪戾,自解说也。请其不足,行其政事,奉行大国之政。共其职贡,从其时命。从朝会之命。
  ○共音恭。不然,则重其币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国之祸也。焉用作坛以昭其祸?所以告子孙,无昭祸焉可也。”无昭祸以告子孙。
  齐庆封好田而耆酒,与庆舍政。舍,庆封子。庆封当国,不自为政以付舍。
  ○好,呼报反。耆,市志反。则以其内实迁于卢蒲嫳氏,易内而饮酒。内实,宝物、妻妾也。移而居嫳家。数日,国迁朝焉。就於卢蒲氏朝见封。
  ○数,所主反。见,贤遍反。
  [疏]“国迁朝焉”。
  ○正义曰:庆封虽与舍政,使舍知政事耳,封犹有当国之重,故国之卿大夫皆迁就嫳家朝焉。
  使诸亡人得贼者,以告而反之。亡人,辟崔氏难出奔者。
  ○难,乃旦反。
  [疏]“使诸”至“反之”。
  ○正义曰:崔氏之乱,但是庄公之党,崔氏以之为贼,当时辟难并悉出奔,崔氏既亡,庆封召令还国,故言使诸逃亡之人得贼名而出者,以巳情告而悉反之。
  故反卢蒲癸。癸臣子之,子之,庆舍。有宠,妻之。子之以其女妻癸。
  ○妻,七计反,注及下注皆同。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辨,别也。别姓而后可相取。庆氏、卢蒲氏皆姜姓。
  ○别,彼列反,下同。相取,七住反,本亦作娶。曰:“宗不余辟,言舍欲妻巳。
  [疏]“宗不余辟”。
  ○正义曰:男女辨姓,则妻亦辟宗。癸谓庆舍为宗,言彼宗不於处相辟也。
  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言巳苟欲有求於庆氏,不能复顾礼,譬如赋诗者,取其一章而已。
  ○断音短。恶音乌,安也,注同。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二子皆庄公党。二十五年,崔氏弑庄公,癸、何出奔,今还来宠於庆氏,欲为庄公报雠。
  ○嬖,必计反,下同。欲为,于伪反。使执寝戈而先后之。寝戈,亲近兵杖。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近,附近之近。杖,直亮反。
  公膳,日双鸡。卿大夫之膳食。
  ○膳,市战反,谓公家供卿大夫之常膳。
  [疏]“公膳日双鸡”。
  ○正义曰:按《礼记 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其大夫则日食特豚,朔月特牲。”今膳日双鸡者,齐国临时之事,不如礼也。
  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御,进食者,饔人、御者欲使诸大夫怨庆氏,减其膳。盖卢蒲癸、王何之谋。
  ○鹜,徐音木,鸭也。去,起吕反,藏也。洎,其器反,肉汁也;《说文》云:“洎,灌釜也。”《字林》已莅反。馈,其位反。
  [疏]“更之以鹜”。
  ○正义曰:《释鸟》云:“舒凫,鹜。”舍人曰:“凫,野名也;鹜,家名也。”李巡曰:“野曰凫,家曰鹜。”郭璞曰:“鸭也。”然则谓之舒者,舒,迟也。家养驯,不畏人,故飞行迟,以迟别野名耳,其为鸭一也。
  ○“而以其洎馈”。
  ○正义曰:《说文》云:“洎,灌釜也。”《周礼 士师职》云:“祀五帝则洎镬水。”郑玄云:“洎谓增其沃汁也。”然则洎者,添釜之名。添水以为肉汁,遂名。肉汁为洎,去肉而空以汁馈,欲其怨之深也。
  子雅、子尾怒。二子,皆惠公孙。
  [疏]注“二子皆惠公孙”。
  ○正义曰:昭三年传云:“二惠竞爽,犹可。”又十年传曰:“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是知皆惠公孙也。
  庆封告卢蒲嫳。以二子怒告嫳。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言能杀而席其皮。使析归父告晏平仲。欲与共谋子雅、子尾。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不敢泄谋。
  ○知无,音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子家,析归父。又焉用盟?”告兆郭子车。子车,齐大夫。子车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佐之所能也。”佐,子车名。陈文子谓桓子,桓子文子之子无宇。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於庄。”庆封时有此木,积於六轨之道。
  [疏]注“庆封”至“之道”。
  ○正义曰:《释宫》云:“六达谓之庄。”注《尔雅》者,皆以为六道旁出。杜以九达并九轨,故亦以庄为六轨也。
  文子曰:“可慎守也巳!”善其不志於货财。
  卢蒲癸、王何卜攻庆氏,示子之兆,龟兆。曰:“或卜攻雠,敢献其兆。”子之曰:“克,见血。”冬,十月,庆封田于莱,陈无宇从。丙辰,文子使召之。请曰:“无宇之母疾病,请归。”庆季卜之,季,庆封。
  ○莱音来。从,才用反。示之兆,曰:“死。”奉龟而泣。无宇泣。
  ○奉,芳勇反。乃使归。庆嗣闻之,嗣,庆封之族。
  ○庆嗣,继嗣之嗣;本或作庆翩,误。曰:“祸将作矣!”谓子家:“速归!子家,庆封字。祸作必於尝,尝,秋祭。归犹可及也。”子家弗听,亦无悛志。悛,改寤也。
  ○悛,七全反。寤,五故反。子息曰:“亡矣!幸而获在吴、越。”子息,庆嗣。陈无宇济水而戕舟发梁。戕,残坏也。不欲庆封得救难。
  ○戕,在羊反。难,乃旦反,下外难同。卢蒲姜谓癸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姜,癸妻,庆舍女。癸告之。告欲杀庆舍。姜曰:“夫子愎,莫之止,将不出。我请止之。”夫子,谓庆舍。
  ○愎,皮逼反。癸曰:“诺。”十一月,乙亥,尝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临祭事。
  ○大音泰。卢蒲姜告之,且止之。弗听,曰:“谁敢者?”遂如公。至公所。麻婴为尸,为祭尸。庆奊为上献。上献,先献者。
  ○奊,户结反。
  [疏]“庆奊为上献”。
  ○正义曰:祭祀之礼,主人先献。下文“庆舍死,公惧,而归”,则於时公亲在矣。又此祭,庆舍莅事,公与庆舍不为上献,而奊为上献者,庆舍使为之,不可以礼责也。奊即绳也,为下杀庆绳张本。
  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庙在宫内。
  ○环,如字,徐音患。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优俳。
  ○优,於求反。俳,皮皆反。
  [疏]注“优俳”。
  ○正义曰:优者,戏名也。《晋语》有优施,《史记 滑稽传》有优孟、优旃,皆善为优戏,而以优著名。史游《急就篇》云:“倡、优、俳,笑。”是优、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乐戏为可笑之语,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题之,名曰《俳谐集》。
  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束,绊之也。
  ○绊音半。
  [疏]“庆氏之马善惊”。
  ○正义曰:善惊谓数惊,古人有此语。今人谓数惊为好惊,好亦善之意也。
  而饮酒,且观优,至於鱼里。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
  [疏]注“鱼里”至“观之”正义曰:杜以优在鱼里,士往观之。刘炫以为国人从旁为优引行以至鱼里,以规杜氏。但传文不显,古事难知,刘辄以为规,一何烦碎!
  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栾,子雅。高,子尾。陈,陈须无。鲍,鲍国。
  ○介音界。子尾抽桷,击扉三,桷,椽也。扉,门阖也。以桷击扉为期。
  ○桷音角。扉音非,门扇也。椽,直专反。阖,户榼反。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於甍,甍,屋栋。
  ○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栋”。
  ○正义曰:先儒相传为然也。张衡《西京赋》曰:“甍宇齐平。”言诸屋栋檐高下等也。《说文》云:“甍,栋梁也。”是又名为梁。此是屋上之长材,椽所以冯依者也,今俗谓之屋脊。
  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言其多力。遂杀庆绳、麻婴。庆绳,庆奊。公惧,鲍国曰:“群臣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为乱。
  ○为君,于伪反,下为之诵同。陈须无以公归,税服而如内宫。言公惧於外难。
  ○税,吐活反,一音如字。
  庆封归,遇告乱者。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入,伐内宫,陈、鲍在公所故。弗克。反,陈于岳,岳,里名。
  ○陈,直觐反。岳,五角反。请战,弗许,遂来奔。献车於季武子,美泽可以鉴。光鉴形也。
  ○鉴,古暂反。展庄叔见之,鲁大夫。曰:“车甚泽,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礼,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远散所祭,不共。
  ○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庆,音嗣。汜,芳剑反。
  [疏]注“礼食”至“不共”。
  ○正义曰:礼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礼》云:“宾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于醢上豆之间祭。”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间祭,饮酒於上豆之间”,是祭食之礼,各有其处。《论语》云:“汎爱众。”汎是宽博之语,故知“汎祭”为远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说,使工为之诵《茅鸱》。工,乐师。《茅鸱》,逸《诗》。刺不敬。
  ○说音悦。茅,亡交反。鸱,尺之反。刺,七赐反。亦不知。既而齐人来让,让鲁受庆封。奔吴。吴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吴子夷末也。朱方,吴邑。
  ○句,古侯反,下句渎同。
  [疏]注“句馀”至“吴邑”。
  ○正义曰:此时吴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吴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为馀祭。杜以为夷末者,以庆封此年之末,始来奔鲁,齐人来让,方更奔吴,明年五月,而阍弑馀祭,计其间未得赐庆封以邑,故以句馀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歼,尽也。旃,之也。为昭四年杀庆封传。
  ○歼,子潜反。
  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嫌时巳闻丧当书,故发例。
  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在襄二十一年。
  ○丧,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渎音豆。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还也。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齐别都。以鸴殿边鄙六十邑与晏婴。
  ○邶,蒲对反。殿多荐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
  ○正义曰:传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与北郭佐邑六十”,则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对曰:“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迁,移也。
  ○恶,乌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
  ○正义曰:外犹以外。宰犹益也。以邶殿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义曰:人皆欲生计重厚而多财用,利益心既无厌,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为边幅,使有度也。
  使无黜嫚,黜,犹放也。
  ○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与子雅邑,辞多受少。与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还公。公以为忠,故有宠。释卢蒲嫳于北竟。释,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乱,治也。
  ○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乱臣十人”。
  ○正义曰:《尚书 泰誓》文也。乱,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郑玄《论语》注云:“十人谓文母、周公、大公、召公、毕公、荣公、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须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
  ○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义曰:案武王有乱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义。
  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璧,崔氏大璧。
  ○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与我其拱璧”。
  ○正义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
  吾献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更殡之於路寝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误。
  ○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於市,崔氏弑庄公,又葬不如礼,故以庄公棺著崔杼尸边,以章其罪。
  ○著,丁略反。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传云:国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
  ○正义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传言“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言犹尚识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巳在楚。
  ○为,于伪反。过,古禾反。伯有迋劳於黄崖,不敬。荧阳宛陵县西有黄水,西南至新郑城西入洧。
  ○劳,力报反。崖,本又作涯,鱼佳反。穆叔曰:“伯有无戾於郑,郑必有大咎。伯有不受戮,必还为郑国害。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言无以承先祖,守其家。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何,言薄土。
  ○济,子礼反。行潦之蘋藻,言贱菜。
  ○潦音老。蘋音频。藻音早。寘诸宗室,荐宗庙。
  ○寘,之豉反。季兰尸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泽之中,使服兰之女而为之主,神犹享之,以其敬也。
  [疏]“济泽”至“敬也”。
  ○正义曰:此意取《采蘋》之诗也。《诗》云:“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彼《诗》采蘋於涧,采藻於潦,此并言“行潦之蘋藻”,又别言“济泽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处,故先言之也。独言济者,以济在鲁国,故穆叔独举所见而言也。女将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设祭於宗子之庙。此诗述教成之祭寘诸宗室,谓荐於宗子之家庙也。《诗》言季女,而此言季兰,谓季女服兰草也。案宣三年传曰:“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兰也。
  敬可弃乎?”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带。
  ○为,于伪反,下除“而为之备”一字并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从迩。迩,近也。饥寒之不恤,谁遑其后?遑,暇也。不如姑归也。”叔孙穆子曰:“叔仲子专之矣,言足专任。子服子,始学者也。”言未识远。荣成伯曰:“远图者,忠也。”成伯,荣驾鹅。
  ○驾音加。鹅,五河反。公遂行。从昭伯谋。宋向戌曰:“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姑归而息民,待其立君而为之备。”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
  ○正义曰:鲁、宋俱是朝楚,向戌与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并为楚是大国,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国大劝公,言大国可畏也。向戌欲令公还,故以君身规公,言君死宜反也。意异,故言异耳。
  楚屈建卒。赵文子丧之如同盟,礼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废好,故曰礼。
  ○丧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报反。
  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徵,审也。此缓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发例。
  ○徵,张陵反,本或作惩,误。
  [疏]注“徵审”至“发例”。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非公,且徵过。”杜云:“徵,明也。”则此徵之训亦为明,明审此缓告者,非有事,故宜缓,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书”为新意,故於此发新例,以明诸无事故而缓来告者,皆是讥其怠慢也。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既非常,此公又逾年,故发此一事以明常。)
  [疏]注“公在”至“明常”。
  ○正义曰:僖十六年,冬,公会诸侯于淮;十七年,秋,九月,公至自会;宣七年,冬,公会诸侯于黑壤;八年,春,公至自会;成十年,秋,公如晋;十一年,春,公至自晋;十二年,冬,公如晋;十三年,春,公至自晋。此等正月,公皆不在,其类多矣。是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皆不书。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云云。《释例》曰:“襄二十九年,春,正月,公在楚。凡公之行,始则书所如,还则书公至。今中复书‘公在楚’者,明国之守臣,每月亦以公不朝之故告於庙也。每月必告,而特於正月释之者,盖岁之正也,月之正也,日之正也。三始之正,嘉礼所重,人理所以自新,故特显以通他月也。公之在外,所以阙朝正之礼甚多。唯书此一年、释此一事者,斯礼有常,非义例所急,故因公远出逾年,存此一事,以示法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无传。四同盟。
  ○衎,苦旦反。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衎以成十五年即位。其年盟于戚,十七年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七年及孙林父盟,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二十七年于宋。衎自前即位及后复归,凡与鲁九同盟。刘炫以为杜云“四同盟”者误。今知不然者,以其与成公三盟,不数;五年盟戚,经不书,不数;七年林父是大夫,又特共鲁盟,亦不数,故为四同盟也。刘不寻此理而规杜过,非也。
  阍弑吴子馀祭。阍,守门者,下贱非士,故不言盗。
  ○阍音昏。弑,申志反。祭,侧界反。
  [疏]注“阍守”至“言盗”。正义曰:《周礼》:“阍人,王宫每门四人。”郑玄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既服墨刑,使之守门,是下贱人也。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此为下贱非士,故不言盗也。《穀梁传》曰:“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公孙段,伯石也。三十年,伯有死,乃命为卿。今盖以摄卿行。
  ○羯,居谒反。
  [疏]注“公孙”至“卿行”。
  ○正义曰:公孙段,即伯石也。据三十年传,“伯有死,始命伯石为卿”,则此时未为卿矣。未为卿,而得书其名,故疑之云“盖以摄卿行”也。以隐公摄位为君,而国人君之,诸侯与之。知摄位为卿者,诸侯亦即以为卿,序之於列,故史得以卿书也。文七年传称,晋使先蔑如秦,逆公子雍,荀林父谓蔑曰:“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是知有使大夫摄卿之法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用夷礼也。
  ○复,扶又反。
  [疏]注“杞复”至“礼也”。正义曰:杞入《春秋》书爵称侯,又称伯;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称子。传曰:“用夷礼,故曰子。”自尔以来,常称为伯。今复称子,传云:“书曰‘子’,贱之也。”明为用夷礼,故贱之。知杞复称“子”,用夷礼也。
  吴子使札来聘。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
  ○札,侧八反。
  [疏]注“吴子”至“上国”。
  ○正义曰:上云:“阍弑吴子”,此言吴子使聘,传曰“其出聘也,通嗣君也。”不知通嗣君,通谁嗣也。贾逵、服虔皆以为夷末新即位,使来通聘。案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九年,“毛伯来求金”,并不言王使,传皆云“王未葬也”。是知先君未葬,嗣君不得命臣。此与阍弑吴子文不隔月,吴、鲁相去,经涂至远,岂以君死之月即命臣乎,而得书“吴子使”也?且传称季札至鲁,遍观周乐,至戚闻钟声,讥孙文子云“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自请观乐,讥人听乐,旷世大贤,岂当若是?故杜以为通嗣君,通馀祭嗣也。二十五年,遏为巢牛臣所杀,馀祭嗣立,至此始使札通上国。吴子未死之前,命札出使,既遣札聘而后身死。札以六月到鲁,未及闻丧,故每事皆行吉礼也。经传皆无札至之月,知以六月到者,以“城杞”在五月之下,城杞既讫,乃有士鞅来聘,杞子来盟。若共在月中,则不容此事下文有“秋”,知札以六月至也。札去之后,吴始告丧。告以五月被弑,故追书在聘上耳。札实公子,不书公子者,吴是东夷,其礼未同於上国,故使不书氏。以札是卿,故书其名耳。《释例》曰:“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也。”昭二十七年,传称“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是吴谓诸夏为上国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无传。
  齐高止出奔北燕。止,高厚之子。燕音烟。
  冬,仲孙羯如晋。
  【传】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释,解也。告庙在楚,解公所以不朝正。)
  [疏]注“释”至“朝正”。
  ○正义曰:公本在国,每月之朔,常以朝享之礼亲自祭庙。今以在外之故,阙於此礼。国之守臣,於此朔日,告庙云“公在楚”,史官因书於策。传解其告庙之意。告云“公在楚”者,解释公所以不得亲自朝正也。
  楚人使公亲襚,诸侯有遣使赗襚之礼。今楚欲遣使之比。
  ○襚音遂。《说文》云:“衣死人衣。”遣使,所吏反,下同。赗,芳凤反,一本作赠。比,必利反。
  [疏]“楚人使公亲襚”。正义曰:《檀弓》云:“襄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记》之所言,即是此事,所异者,此言请“襚”,彼言“请袭”;此言“袚殡”,彼言“拂柩”。虽俱说此事,先后不同礼。死而沐浴,即袭。袭后始小敛、大敛,乃殡。案往年传公及汉,闻康王卒,公欲反。则康王之卒,公未至楚。“楚人使公亲襚”,传在此年言之,则此年始令公亲襚,襚不得为袭也。卒已逾月,不得柩仍在地,足知殡是而柩非,《记》虚而传实也。然则襚衣所以衣尸,既殡而使公襚者,致襚所以结恩好,其衣不必充用。《杂记》记致襚之礼云“委衣于殡东”,是既殡犹致襚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僖薨十年犹致之,况既殡也?
  ○注“诸侯”至“之比”。
  ○正义曰:《杂记》云:“吊者含襚赗临。”是诸侯之臣使於邻国之礼也。楚人以诸侯相於有遣使赗襚之礼。今以公身既在,意在轻鲁,欲以公依遣使之比,使公亲行之也。
  公患之。穆叔曰:“祓殡而襚,则布币也。”先使巫祓除殡之凶邪而行襚礼,与朝而布币无异。
  ○祓音拂,徐音废。邪,似嗟反。
  [疏]“祓殡”至“弊也”。
  ○正义曰:案:《杂记》诸侯使臣致襚之礼云“委衣於殡东”。今楚人以公身在,意欲轻鲁,公依遣使之比。公以楚人轻己,所以患之。故穆叔云若使巫人先往祓殡,则是君临臣丧之礼。祓除既了而行襚礼,布陈衣物,与行朝之时布陈币帛无异,有何可患?刘炫云:“朝礼,两君相见,先授玉,然后致享,乃布陈币帛於庭也。祓殡者,君临臣丧之礼。先使祓殡,行临丧之礼,然后致襚,则全是布币之礼。言与朝而布币无异也。君临臣丧者,由先见臣,故以祓殡比行朝礼,自然致襚似布币。楚以亲襚屈鲁,鲁以祓殡自尊。令臡曰疏云,以殡有凶邪,畏恶患之,不肯亲襚。穆叔云,先使巫人祓除殡之凶邪,既无而行襚礼,布陈衣物,与行朝之时布陈币帛无异。言俱无咎,有何可患?”
  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茢,黍穰。
  ○茢音列,徐音例。穰,如羊反。郑注《周礼》云:“茢,苕帚。”
  [疏]“乃使”至“祓殡”。
  ○正义曰:巫者,接神之官。《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玄云:“为有凶邪之气在侧。桃,鬼所恶。茢,萑苕,可埽不祥。”君临臣丧礼有此法,故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若以楚子为臣然,所以屈楚也。茢是帚,盖桃为棒也。《毛诗传》曰:“薍为萑。萑苕谓薍穗也。”杜云“茢黍穰”者,今世所谓苕帚者,或用薍穗,或用黍穰。是二者皆得为之也。
  楚人弗禁,既而悔之。礼,君临臣丧乃祓殡,故楚悔之。
  二月,癸卯,齐人葬庄公於北郭。兵死不入兆域,故葬北郭。
  [疏]注“兵死”至“北郭”。
  ○正义曰:《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陈侯、郑伯、许男送葬,至於西门之外。诸侯之大夫皆至于墓。楚郏敖即位。郏敖,康王子熊麇也。王子围为令尹。围,康王弟。郑行人子羽曰:“是谓不宜,必代之昌。松柏之下,其草不殖。”言楚君弱,令尹强,物不两盛。为昭元年围弑郏敖起本。
  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取卞邑以自益。使公冶问,问公起居,公冶,季氏属大夫。玺书追而与之,玺,印也。
  [疏]注“玺印也”。
  ○正义曰:蔡邕《独断》云:“玺印也。信也。天子玺白玉螭,虎纽。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周封玺。”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此诸侯大夫印称玺也。卫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唯其所好。自秦以来,唯天子之印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周礼》“掌节货贿,用玺节”,郑玄云:“今之印章也。”则周时印巳名玺,但上下通用。
  曰:“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公冶致使而退,致季氏使命。及舍,而后闻取卞。发书乃闻之。公曰:“欲之而言叛,衹见疏也。”言季氏欲得卞,而欺我言叛,益疏我。
  [疏]“公曰”至“疏也”。
  ○正义曰:武子书云“闻卞将叛”,则是叛形未著,故公猜之。言武子自欲得之,而诬言其叛,多见疏外我也。“多见疏”,犹《论语》云“多见其不知量”也。服虔本作“衹见疏”。解云:“衹,適也。”晋、宋杜本皆作“多”。古人多、衹同音。张衡《西京赋》云:“炙炮夥,清酤多。皇恩溥,洪德施。”施与多为韵。此类韵矣。
  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以季氏疏已,故不敢入。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公与公冶冕服,以卿服玄冕赏之。
  [疏]注“以卿”至“赏之”。
  ○正义曰:公冶先为大夫,公今以恩加赐,知以卿服玄冕赏之也。《周礼 司服》云:“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是卿与大夫同服玄冕也。其旒当以命数为异耳。
  固辞,强之而后受。公欲无入,荣成伯赋《式微》,乃归。《式微》,《诗 邶风》。曰:“式微式微,胡不归?”式,用也。义取寄寓之微陋,劝公归也。五月,公至自楚。公冶致其邑於季氏,本从季氏得邑,故还之。而终不入焉。不入季孙家。曰:“欺其君,何必使余?”季孙见之,则言季氏如他日。不见,则终不言季氏。及疾,聚其臣,大夫家臣。曰:“我死,必无以冕服敛,非德赏也。言公畏季氏而赏其使,非以我有德。
  ○敛,力验反。且无使季氏葬我!”
  葬灵王。不书,鲁不会。郑上卿有事,子展使印段往。伯有曰:“弱,不可。”印段年少官卑。
  ○少,诗照反。
  [疏]“葬灵”至“段往”。
  ○正义曰:郑之上卿,即子展也。有事,谓君適楚而代守国也。计於时郑卿在国,犹有子西、伯有。不使彼行而使印段者,盖别有所掌,共子展守国,故不得行也。
  子展曰:“与其莫往,弱不犹愈乎?《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启处。’《诗 小雅》。盬,不坚固也。启,跪也。言王事无不坚固,故不暇跪处。
  ○盬音古。跪,其委反。
  [疏]注“诗小”至“跪处”。
  ○正义曰:《小雅 四牡》之章。盬,亦蛊也。昭元年传曰:“於文皿蟲为蛊,穀之飞亦为蛊。”蛊是蟲之害物,故为不牢固也。《释言》云:“皇,暇也。启,跪也。”李巡曰:“皇,间暇也。启,小跪也。”言王事无有不牢固,已当牢固之,故不得间暇而跪处也。
  东西南北,谁敢宁处?谓上卿。坚事晋、楚,以蕃王室也。言我固事晋、楚,乃所以蕃屏王室。
  ○蕃,芳元反。王事无旷,何常之有?”遂使印段如周。传言周衰,卑於晋、楚。
  吴人伐赵,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馀祭观舟,阍以刀弑之。言“以刀”,明近刑人。
  ○近,附近之近。郑子展卒,子皮即位。子皮代父为上卿。於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锺,在丧故以父命也。六斛四斗曰锺。
  ○饩,许气反。
  [疏]“以子展之命”。
  ○正义曰:盖死日近,死时民已饥,故假其生时之遗命也。
  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於善,民之望也。”民亦望君为善。
  [疏]“邻於善,民之望也。”
  ○正义曰:邻,近也。近於善,民亦望君为善也。
  宋亦饥,请於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施而不德。
  ○贷,他代反,下同。施,始豉反,下文同。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得掌国政。
  ○向,许丈反。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升降,随宋盛衰。
  晋平公,祀出也,故治杞。治,理其地,脩其城。
  [疏]注“治理”至“其城”。
  ○正义曰:经书“城杞”,谓筑杞城耳。下“使女叔侯来治杞田”,知治杞,之地,非独脩其城也。
  六月,知悼子合诸侯之大夫以城杞,孟孝伯会之。郑子大叔与伯石往。大叔不书,不亲事。
  ○知音智。大叔,音泰,下同。子大叔见大叔文子,文子,卫大叔仪。与之语。文子曰:“甚乎其城杞也!”子大叔曰:“若之何哉?晋国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周宗,诸姬也。夏肄,杞也。肄,馀也。屏,城也。
  ○夏,户雅反,注下皆仿此。肄,以二反。《诗传》云:“斩而复生曰肄。”《方言》云:“枿,馀也。秦晋之间曰肄。”
  [疏]“夏肄是屏”。
  ○正义曰:《方言》云:“肄,枿,馀也。秦晋之间曰肄。”《毛传》云:“斩而复生曰肄。”杞是夏后,灭而复存,犹木之枿生小栽也。
  其弃诸姬,亦可知也已。诸姬是弃,其谁归之?吉也闻之,弃同即异,是谓离德。《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诗 小雅》。言王者和协近亲,则昏姻甚归附也。
  ○比,呲志反。晋不邻矣,其谁云之!”云,犹旋旋归之。
  齐高子容与宋司徒见知伯,女齐相礼。子容,高止也。司徒,华定也。知伯,荀盈也。女齐,司马侯也。相礼,侍威仪也。
  ○女音汝。相,息亮反。宾出,司马侯言於知伯曰:“二子皆将不免。子容专,专,自是也。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知伯曰:“何如?”对曰:“专则速及,速及祸也。
  ○侈,昌氏反,又尸氏反。侈将以其力毙,力尽而自毙。
  ○毙,婢世反。专则人实毙之,将及矣。”为此秋高止出奔燕、昭二十年华定出奔陈传。
  ○“专则人实毙之”绝句。“将及矣”,本或作“侈将及矣”者非。
  范献子来聘,拜城杞也。谢鲁为杞城。
  ○为,于伪反,下文“为之歌”皆同。公享之,展庄叔执币。公将以酬宾。射者三耦,二人为耦。
  ○耦,五口反。
  [疏]“射者三耦”。正义曰:《燕礼》云:“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是燕有为射之时也。此云“公享之”,则享法亦有射也。《周礼 射人》云:“诸侯之射以四耦。”此三耦者,彼是畿内诸侯,故四耦。此及《仪礼 大射》畿外诸侯,故三耦。或当臣与君异也。
  公臣不足,取於家臣。家臣,展瑕、展玉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鄫鼓父、党叔为一耦。言公室卑微,公臣不能备於三耦。
  ○召,上照反。鄫,才陵反。党,音掌。
  晋侯使司马女叔侯来治杞田,使鲁归前侵杞田。所归少,故不书。弗尽归也。晋悼夫人愠曰:“齐也取旷,夫人,平公母,杞女也。谓叔侯取旷於鲁,故不尽归杞田。
  ○愠,纡运反,怒也,怨也。先君若有知也,不尚取之。”不尚叔侯之取货。
  [疏]注“不尚”至“取货”。
  ○正义曰:服虔云:“不尚,尚也。尚当取女叔侯杀之。”下叔侯云“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服虔云:“毋宁,宁也。宁自取夫人,将焉用老臣乎?”杜以其言大悖,无复君臣之礼,故改之。以为夫人云“不尚取之”者,先君不高尚此叔侯之取旷也。“毋宁夫人”,谓先君当怪夫人之所为也。刘炫以“夫人愠而出辞,则其言当悖。直言‘不尚’,此事所讥,大轻浅,非是愠之意”。昭八年,穿封戌云“若此君之及此”追恨不杀灵王,其意乃悖於此。盖古者不讳之言。服虔之说,未必非也。
  公告叔侯。叔侯曰:“虞、虢、焦、滑、霍、扬、韩、魏,皆姬姓也,八国皆晋所灭。焦在陕县。扬属平阳郡。
  ○虢,瓜百反。焦,子消反。滑,乎八反。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武公,献公,晋始盛之君。谁得治之?杞,夏馀也,而即东夷。行夷礼。鲁,周公之后也,而睦於晋。以杞封鲁犹可,而何有焉?何有,尽归之鲁之於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於朝,史不绝书,书鲁之朝聘。
  ○好,呼报反,下“好善”同。府无虚月。无月不受鲁贡。如是可矣,可必瘠鲁以肥杞?且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言先君毋宁怪夫人之所为,无用责我。
  ○瘠,在亦反。毋音无。焉用,於虔反。
  杞文公来盟,鲁归其田,故来盟。书曰“子”,贱之也。贱其用夷礼。
  吴公子札来聘,见叔孙穆子,说之。谓穆子曰:“子其不得死乎!不得以寿终。
  ○说音悦。寿音授。好善而不能择人。吾闻君子务在择人。吾子为鲁宗卿,而任其大政,不慎举,何以堪之?祸必及子!”为昭四年竖牛作乱起本。
  [疏]“好善而不能择人”。
  ○正义曰:昔有当涂贵,邳国公苏威尝问曰:“知人是善,然后好之,何以言其不能择人?”有曰:“好善,仁;择人,鉴。虽有仁心,鉴不周物,故好而不能择也。”刘炫以此言亦有所切於彼。
  请观於周乐。鲁以周公故,有天子礼乐。
  [疏]注“鲁以”至“礼乐”。
  ○正义曰:《明堂位》云:“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是以封周公於曲阜,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又曰:“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是鲁以周公故,有天子之礼乐也。
  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此皆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
  ○召,上照反,本或作“邵”。
  [疏]“歌周南召南”。
  ○正义曰: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以乐音为之节也。《周南》、《召南》,皆文王之诗也。周、召者,岐山之阳地名。周之先公曰“大王”者,自豳始迁焉,而脩德建王业。大王生王季,王季生文王。於时雍、梁、荆、豫、徐、扬之民,皆归文王。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文王改都於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赐周公旦、召公奭,以为采邑。使此二公施教於已所职之国,为文王行先公贤化,与已圣化。使二公杂而施行之。但南土感化,有深有浅。其作诗也,或感圣化,或感贤化。及武王伐纣,定天下,巡狩述职,陈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其六州所作诗,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其得仁贤之化者,谓之《召南》。其实皆是文王之化而分系周、召二公耳。必分系者,文王以诸侯之身,行王者之化。诗人述其本志,为作圣贤之风。此诗体实是风,不可以雅名之。文王身有王号,不可以风系之。名无所系,诗不可弃。因二公为王行化,是故系之二公。周公圣,以圣化系之;召公贤,以贤化系之。《周南》十一篇,《召南》十四篇。季札此时遍观周乐,《诗》篇三百,不可歌尽,框每诗歌一篇、两篇以示意耳,未必尽歌之也。刘炫云:“不直言周、召者,以其实非二公身化也。言南者,《诗序》云:‘言化自北而南也。’谓从岐周南被江、汉也。”
  ○注“此皆”至“声曲”。
  ○正义曰:诗人观时政善恶,而发愤作诗。其所作文辞,皆准其乐音,令宫商相和,使成歌曲。乐人采其诗辞,以为乐章,述其诗之本音,以为乐之定声。其声既定,其法可传。虽多历年世,而其音不改。今此为季札歌者,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也。由其各有声曲,故季札听而识之。言本国者,变风诸国之音各异也。
  曰:“美哉!美其声。
  [疏]注“美其声”。
  ○正义曰:先儒以为季札所言,观其诗辞而知,故杜显而异之。季札所云“美哉”者,皆美其声也。《诗序》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长歌以申意也。及其八音俱作,取诗为章,则人之情意,更复发见於乐之音声。出言为诗,各述已情。声能写情,情皆可见。听音而知治乱,观乐而晓盛衰。神瞽、大贤师旷、季札之徒,其当有以知其趣也。
  始基之矣,《周南》、《召南》,王化之基。犹未也,犹有商纣,未尽善也。尽,津忍反。然勤而不怨矣。”未能安乐,然其音不怨怒。
  ○乐音洛,下“和乐声”,下文“乐而不荒”同。
  [疏]注“未能”至“怨怒”。
  ○正义曰:《诗序》云:“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此作《周》、《召》之诗,其时犹有纣存音,虽未能安乐,已得不怨怒矣。
  为之歌《邶》、《鄘》、《卫》。武王伐纣,分其地为三监。三监叛,周公灭之。更封康叔,并三监之地。故三国尽被康叔之化。
  ○鄘音容。被,皮羲反。
  [疏]注“武王伐纣分其地三监”。
  ○正义曰:邶、鄘、卫者,商纣畿内之地名也。《汉书 地理志》云:“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故《书序》曰‘武王崩,三监叛’,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故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此注取《汉志》为说也。汉世大儒孔安国、贾逵、马融之徒,皆以为然,故杜亦同之。郑玄《诗谱》云:“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管叔、蔡叔、霍叔,使尹而监教之。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武王崩后五年,周公居摄,三监道武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复伐三监。更於此三国建诸侯,以殷馀民封康叔於卫,使为之长。后世子孙稍彊,兼并彼二国,混其地而名之。”先儒唯郑言然。康叔以后,七世至顷侯,仁人不遇,邶人作《柏舟》之诗以刺之。以后继作,十九篇为《邶风》,十篇为《鄘风》,十篇为《卫风》,皆美刺卫君而分为三耳。此三国之风,实同是卫诗,而必为三者,郑玄云:“作者各有所伤,从其本国,分而异之,故为邶、鄘、卫之诗焉。”其意以为邶、鄘、卫各是大国,土风不同。作者虽俱有美刺,而各述土风,故大师各从其本分而异之。
  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渊,深也。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卫康叔、武公德化深远,虽遭宣公淫乱,懿公灭亡,民犹秉义,不至於困。
  ○思,息嗣反,下“忧思”反。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孙,皆卫之令德君也。听声以为别,故有疑言。
  ○别,彼列反。
  [疏]注“康叔”至“疑言”。
  ○正义曰:“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孙”,《世本》、《世家》文也。鲁为季札作乐,为之歌声曲耳,不告季札以所歌之乐名也。札言“吾闻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先闻其善。今声合其意,虽不知其名,而疑是《卫风》也。言“是其《卫风》乎”,疑之辞也。直听声以为别,不因名而后知,故有疑言焉。
  为之歌《王》。”《王 黍离》也。幽王遇西戎之祸,平王东迁,王政不行於天下,风俗下与诸侯同,故不为雅。
  [疏]注“王黍离”至“为雅”。
  ○正义曰:《王》诗,《黍离》为首。王非国名,故举首篇以表之。王者,周东都王城畿内方六百里之地也。始武王作邑于镐,是为西都。周公摄政,营洛邑,谓之王城,是为东都。成王既居洛邑,复还归西都。十一世至幽王,遇西戎之祸,平王东迁王城。於时王政不行於天下,其风俗下同诸侯。王畿内之人怨刺者,以其政同诸侯,皆作风诗,不复为雅。其音既是风体,故大师别之,谓之王国之变风也。谓之王者,以王当国,犹《春秋》之王,人天命未改,尚尊之,故不言周也。
  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宗周陨灭,故忧思。犹有先王之遗风,故不惧。为之歌《郑》。《诗》第七。
  [疏]“为之歌郑”。
  ○正义曰:周宣王封母弟友於西都畿内,是为郑桓公。於汉则京兆郡郑县,是其都也。幽王之时,桓公为大司徒,见幽王政荒,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教之济洛、河、颍之间,有虢、郐之国,取而守之,唯是可以少固。及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於东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虢、郐之地而居之。於汉,则河南郡新郑县,是其都也。武公入作卿士,国人作《缁衣》之篇以美之。以后凡二十一篇,皆《郑风》也。
  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美其有治政之音。讥其烦碎,知不能久。
  [疏]“曰美”至“亡乎”。
  ○正义曰:乐歌诗篇,情见於声。“美哉”者,美其政治之音有所善也。郑君政教烦碎,情见於诗,以乐播诗,见於声内。言其细碎已甚矣,下民不能堪也。民不堪命,国不可久。是国其将在先亡乎!居上者,宽则得众。为政细密,庶事烦碎,故民不能堪也。
  为之歌《齐》。《诗》第八。
  [疏]“为之歌齐”。
  ○正义曰:齐者,古少皞之世爽鸠氏之虚也。武王伐纣,封大师吕望於齐,是为齐大公。其封域在《禹贡》青州、岱山之阴,濰、淄之野。於汉,则齐郡临淄县,是其都也。大公后五世,哀公荒淫怠慢,国人作《鸡鸣》之诗以刺之。后凡十一篇皆《齐风》也。
  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泱泱,弘大之声。
  ○泱,於良反,韦昭於康反。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大公封齐,为东海之表式。
  ○大音泰。国未可量也。”言其或将复兴。
  ○复,扶又反,下“不复讥”同。为之歌《豳》。《诗》第十五。豳,周之旧国,在新平漆县东北。
  ○豳,彼贫反。
  [疏]“为之歌豳”。
  ○正义曰:豳者,《禹贡》雍州、岐山之北,原隰之野。其地西近戎,北近狄。豳是彼土之地名。於汉,则扶风郡栒邑县,是其都也。周室之先,后稷之曾孙曰公刘者,自邰而迁彼焉。由能脩后稷之业,教民以农桑,民咸归之而成国。积九世至大王,乃入处於岐山。世世脩德,卒成王业。武王崩,成王幼,周公摄政,管叔流言云:“公将不利於孺子。”周公於是举兵东伐之,乃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作《七月》之诗以表志。大师以其主意於先公在豳时之事,故别其诗以为豳国之变风,凡七篇,皆是周公之事也。
  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荡乎,荡然也。乐而不淫,言有节。周公遭管、蔡之变,东征三年,为成王陈后稷、先公不敢荒淫,以成王业,故言其“周公之东乎”。
  ○乐而不淫,音岳,又音洛,注同。下“而又何乐”、“而可以乐”仿此。为成,于伪反。王业,如字,又于况反。
  [疏]“曰美”至“东乎”。
  ○正义曰:“美哉”,亦美其声也。荡荡,宽大之意。好乐不已则近於荒淫,故美其乐而不淫也。先闻周公之德,此声同於所闻,故疑之云“其周公之在东乎”!言在东之时为此声也。
  为之歌《秦》。《诗》第十一。后仲尼删定,故不同。
  ○删,所奸反。
  [疏]“为之歌秦”。
  ○正义曰:秦者,陇西山谷之名。於汉,则陇西郡秦亭秦谷是也。尧时有伯益者,佐禹治水有功,帝舜赐之姓,曰嬴氏。其后世之孙曰非子,事周孝王。孝王使之养马於汧、渭之间,封之为附庸,邑之於秦谷。非子曾孙秦仲,宣王又命以为大夫,始有车马、礼乐、射御之好。国人作《车邻》之诗以美之。秦仲之孙襄公,平王之初,兴兵讨西戎以救周,王既东迁,乃以岐、丰之地赐之,始列为诸侯。更有《驷钅铁》以下凡十篇,皆《秦风》也。
  ○注“诗第”至“不同”。
  ○正义曰:此为季札歌《诗》。风有十五,国其名,皆与《诗》同,唯其次第异耳。则仲尼以前,篇目先具,其所删削,盖亦无多。记传引《诗》,亡逸甚少,知本先不多也。《史记 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馀篇,孔子去其重,取三百五篇。”盖马迁之谬耳。
  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秦本在西戎汧、陇之西,秦仲始有车马、礼乐。去戎狄之音而有诸夏之声,故谓之“夏声”。及襄公佐周,平王东迁,而受其地,故曰“周之旧”。
  ○汧,苦贤反。去,起吕反,又如字。为之歌《魏》。《诗》第九。魏,姬姓国。闵元年,晋献公灭之。
  [疏]“为之歌魏”。
  ○正义曰: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在《禹贡》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於汉,则河东郡河北县,是其都也。周以封同姓。《世本》无魏君名谥,不知始封之君何所名也。郑玄以为周王平、桓之世魏君俭啬,且褊急,不务施德,国人作《葛屦》之诗以刺之。后凡七篇皆《魏风》也。
  曰:“美哉,沨々乎!大而婉,险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沨々,中庸之声。婉,约也。“险”当为“俭”字之误也。大而约,则俭节易行。惜其国小无明君也。
  ○沨,扶弓反,徐敷剑反,韦昭音凡。婉,纡阮反。险,依注音俭。易,以豉反,注同。为之歌《唐》。《诗》第十。《唐》,晋诗。
  [疏]“为之歌唐”。
  ○正义曰:唐者,帝尧旧都之地,於汉,则大原郡晋阳县是也。周成王封母弟叔虞於尧之故虚,曰唐侯。其地南有晋水。虞子燮父改为晋侯。燮父后六世,至僖侯,甚啬爱物,俭不中礼,国人闵之,作《蟋蟀》之诗以刺之。以后凡十二篇,皆《唐风》也。《诗序》云:“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有尧之遗风。又叔虞初国,亦以唐为名,故名其诗为《唐风》。”
  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晋本唐国,故有尧之遗风。忧深思远,情发於声。
  ○思,息嗣反。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为之歌《陈》。《诗》第十二.
  [疏]“曰思深哉”至“能若是”。
  ○正义曰:陶唐之化,遗法犹在。作歌之民,与唐世民同,故察此歌曰,思虑深远哉!见其思深,故疑之云,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若其不是唐民,何其忧思之远也?非承令德之后,谁能如此深虑也?令德,谓唐尧也。
  ○“为之歌陈”。
  ○正义曰:陈者,大皞、伏羲氏之虚也。於汉,则淮阳郡陈县,是其都也。帝舜之胄,有虞遏父者,为周武王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又以其人是圣舜神明之后,乃封其子满於陈,使奉虞舜之祀,赐姓曰妫是为陈胡公。后五世至幽公,荒淫无度,国人作《宛丘》之诗以剌之。以后凡十篇,皆《陈风》也。
  曰:“国无主,其能久乎!”淫声放荡,无所畏忌,故曰“国无主”。自《郐》以下,无讥焉。《郐》,第十三。《曹》,第十四。言季子闻此二国歌,不复讥论之,以其微也。
  ○郐,古外反。
  [疏]注“郐第”至“微也”。
  ○正义曰:言“以下”,知兼有《曹》也。郐者,古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虚也。国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北,荥波之南,居溱、洧之间。於汉,则河南郡密县竟内,有其都也。祝融之后,分为八姓,唯有妘姓为郐国者,处祝融之故地焉。郐是小国,《世本》无其号谥,不知其君何所名也。郑玄以为周王夷、厉之时,郐公不务政事,而好衣服,大夫作《羔裘》之诗以刺之。凡四篇,皆《郐风》也。其后郑武公灭其国。而处之曹者,《禹贡》兖州陶丘之地名,於汉,则济阴郡定陶县,是其都也。周武王封其弟叔振铎於曹。后十一世,当周惠王时,昭公好奢而任小人,国人作《蜉蝣》之诗以剌之。以后凡四篇,皆《曹风》也。郐、曹二国,皆国小政狭,季子不复讥之,以其微细故也。
  为之歌小雅。小雅,小正,亦乐歌之常。
  [疏]“为之歌小雅”。
  ○正义曰:《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然则小雅、大雅,皆天子之诗也。立政所以正下,故《诗序》训“雅”为“正”,又以政解之。天子以政教齐正天下,故民述天子之政,还以齐正而为名,故谓之“雅”也。王者政教有大有小,诗人述之,亦有大小,故有小雅、大雅焉。据《诗》以小雅所陈,有饮食宾客、赏劳群臣、燕赐以怀诸侯、征伐以彊中国、乐得贤者、长育人材,於天子之政,皆小事也。大雅所陈,有受命作周、代殷继伐、受先王之福禄、尊祖考以配天、醉酒饱德、官人用士、泽被昆蟲、仁及草木,於天子之政,皆大事也。诗人歌其大事,制为大体;述其小事,制为小体。体有大小,故分为二焉。诗体既异,乐音亦殊。其音既定,其法可传。后之作者,各从其旧。二雅正经,述小政为小雅,述大政为大雅。既有小雅、大雅之体,亦有小雅、大雅之音。王道既衰,变雅并作。取小雅之音,歌其政事之变者,谓之“变小雅”;取大雅之音,歌其政事之变者,谓之“变大雅”。故变雅之美刺,皆由音制有大小,不复由政事之大小也。风述诸侯之政,非无大小,但化止一国,不足分别。颂则功成乃作,归美报神,皆是大事,无复小体。故风、颂不分,唯雅分为二也。周自文王受命,发迹肇基,武王伐纣,功成业就,及成王、周公而治致升平,颂声乃作。此功成之颂,本由此风、雅而来,故录《周南》、《召南》之风,《鹿鸣》、《文王》之雅,以为《诗》之正经。计《周南》、《召南》之风,《鹿鸣》、《文王》之雅,所述文王之事,亦有同时者也。但文王实是诸侯而有天子之政,诗人所作,立意不同。述诸侯之政,则为之作风;述天子之政,则为之作雅。就雅之内,又为大小二体,是由体制异,非时节异也。《诗》见积渐之义,小雅先於大雅,故鲁为季札亦先歌小雅。
  曰:“美哉!思而不贰,思文武之德,无贰叛之心。怨而不言,有哀音。其周德之衰乎!衰,小也。犹有先王之遗民焉。”谓有殷王馀俗,故未大衰。
  [疏]“曰美”至“民焉”。
  ○正义曰:杜以此言皆叹正小雅也。言其时之民,思文、武之德,不有二心也。虽怨时政,而能忍而不言,其是周德衰小之时乎!犹有殷先王之遗民,故使周德未得大也。服虔以为,此叹变小雅也。其意言思上世之明圣,而不贰於当时之王;怨当时之政,而不有背叛之志也,其周德之衰微乎!疑其幽、厉之政也。刘炫以服言为是,而谓杜解错谬。今知不然者,以小雅、大雅,二诗相对。今歌大雅云:“其文王之德乎!”是歌其善者。以大雅准之,明知歌小雅,亦歌其善者也。若其不然,何意大雅歌善,小雅歌不善?且鲁为季札歌《诗》,不应扬先王之恶,以示远夷。刘不达此旨,以服意而规杜,非也。
  ○注“衰小也”。
  ○正义曰:衰者,差也。《九章筭术》谓“差分为衰分”,言从大渐差而小。故杜以衰为小也。服虔读为衰微之衰,谓幽、厉之时也。
  为之歌大雅。大雅陈文王之德,以正天下。
  [疏]注“大雅”至“天下”。
  ○正义曰:大雅亦有武王、成王之诗,杜唯言文王者,以下云“其文王之德乎”故也。
  曰:“广哉,熙熙乎!熙熙,和乐声曲而有直体,论其声。其文王之德乎!雅、颂,所以咏盛德形容,故但歌其美者,不皆歌变雅。为之歌颂。“颂”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
  [疏]注“颂者”至“神明”。
  ○正义曰:郑玄云:“颂之言容也。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无不覆焘,无不持载,此谓之容也。”《诗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可也。”言天子盛德,有形容可美。可美之形容,谓道教周备也。成功者,营造之功毕也。天之所营,在於命圣;圣之所营,在於任贤;贤之所营,在於养民。民安而财丰,众和而事济,如是,则司牧之功毕矣。故告於神明也。刘炫又云:“干戈既戢,夷狄来宾,嘉瑞悉臻,远近咸服。群生遂其性,万物得其所,即功成之验也。”万物本於天,人本於祖。天之所命者牧人,祖之所本者成业。人安业就,告神明使知,虽社稷、山川、四岳、河海,皆以民为主。欲民安乐,故作诗歌其成功,遍告神明,所以报神明恩也。王者政有兴废,未尝不祭群神、祖庙。政未大平,则神无恩力。故大平德洽,始报神功也。颂诗止法祭祀之状,不言德神之力者,美其祭祀,是报德可知;言其降福,是荷恩可知。幽王小雅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则於时之意,岂复美其祭乎?故美其祭则报情,显以成功告神明之意。如此止谓《周颂》也。其《商颂》则异。虽是祭祀之歌,祭先祖王庙,述其生时之功,乃是死后颂德,非以成功告神。意同大雅,与《周颂》异。鲁则止颂僖公,才如变风之美者,文体类小雅,又与《商颂》异也。此当是歌《周颂》。杜解盛德所同,兼殷、鲁三颂,皆歌也。
  曰:“至矣哉!言道备。
  ○“至矣哉”,一本无“矣”字。直而不倨,倨傲。
  ○倨音据,徐音居。傲,五报反。曲而不屈,屈,桡。
  ○桡,乃孝反。迩而不逼,谦退。
  ○逼,彼力反。远而不携,携贰。迁而不淫,淫,过荡。复而不厌,常日新。
  ○厌,於艳反,徐於赡反。哀而不愁,知命。乐而不荒,节之以礼。用而不匮,德弘大。
  ○匮,其位反。广而不宣,不自显。施而不费,因民所利而利之。
  ○施,始豉反。费,方味反。取而不贪,义然后取。处而不底,守之以道。
  ○底,丁礼反。行而不流。制之以义。五声和,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
  ○徵,张里反。八风平,八方之气,谓之八风。节有度,守有序,八音克谐,节有度也。无相夺伦,守有序也。盛德之所同也。”颂有殷、鲁,故曰“盛德之所同”。
  [疏]“曰至”至“同也”。
  ○正义曰:“至矣哉”,言其美之至也。以王道周备,故为至美也。自直而不倨,至行而不流,凡十四事,皆音有此意,明王者之德。季札或取於人,或取於物,以形见此德。每句皆下字破上字,而美其能。不然也,人性直者失於倨傲,此直而能不倨也,谓王者体性质直,虽富有四海,而不倨傲慢易。在下物有曲者,失於屈桡此曲而能不屈也,谓王者曲降情意,以尊接下,恒守尊严,不有屈桡。相去近者失於相逼,此迩而能不逼也,谓王者虽为在下与之亲近,能执谦退,不陵逼在下。相去远者,失於乖离,此远而能不携也,谓王者,虽为在下与之疏远,而能不有携离倩疑在下。数迁徙者,失於淫佚,此迁而能不淫也,谓王者虽有迁动流去,能以德自守,不至淫荡。去而覆反,则为人所厌,此复而能使不厌也,谓王者政教日新,虽反覆而行。不为下之厌。薄哀者近於忧愁,此哀而能不愁也,谓王者虽遇凶灾,知运命如此,不有忧愁。乐者失於荒废,此乐而能不荒废也。用之不已,物将匮乏,此用而不可匮也。志宽大者多自宣扬,此虽广而不自宣扬也。好施与者皆费财物,此能施而不费损也。取人之物失於贪多,此虽取而不为贪多也。处而不动,则失於留滞也,虽久处而能不底滞也,谓王者相时而动,时未可行,虽复止处,意不底滞。行而不已,则失於流放,此虽常行而能不流放也,谓王者量时可行,施布政教,能制之以义,不妄流移。五等之宣皆和,八方之风皆平,八音之作有节,其节皆有常度。音之所守有分,其守各有次序。周、鲁与商,皆有盛德。此上诸事,盛德之所同也。
  ○注“八音”至“序也”。
  ○正义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舜典》文也。伦,理也。言八音能和谐,是其音有节度也。八音不相夺道理,是音各守其分,有次序也。
  ○注“颂有”至“所同”。
  ○正义曰:杜以为之歌颂,言其亦歌商、鲁,故以盛德之所同,谓商、鲁与周其德俱盛也。刘炫以为“《鲁颂》只美僖公之德,本非德洽之歌。何知不直据《周颂》,而云颂有商、鲁乎”?今知不然者,但颂之大体,皆述其大平祭祀告神之事。《鲁颂》虽非大平,经称“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又云“周公皇祖,亦其福女”,美其祭神获福,与《周颂》相似。且季文子请周作颂,取其美名。又季札至鲁,欲褒崇鲁德,取其一善,故云“盛德所同”。若直歌《周颂》,宜加“周”字,不得唯云“歌颂”,故杜为此解。刘以为《鲁颂》不得与《周颂》同,而规杜氏,非也。
  见舞《象箾》、《南籥》者,“象箾”,舞所执。“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乐。
  ○箾音朔。籥,羊略反。
  [疏]“见舞象箾南籥者”。
  ○正义曰:乐之为乐,有歌有舞。歌则咏其辞而以声播之,舞则动其容而以曲随之。歌者乐器同而辞不一,声随辞变,曲尽更歌,故云“为之歌风”,“为之歌雅”。及其舞,则每乐别舞,其舞不同。季札请观周乐,鲁人以次而舞。每见一舞,各有所叹,故以见舞为文,不言为之舞也。且歌则听其声,舞则观其容。歌以主人为文,故言为歌也。舞以季札为文,故言见舞也。乐有音声,唯言舞者,乐以舞为主。《周礼 大司乐》云:“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殸召}》、《大夏》、《大濩》,《大武》。”又云:“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舞《云门》,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祭地祗。舞《大韶》,以祀四望。舞《大夏》,以祭山川。舞《大濩》,以享先妣。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郑玄云:“播之言被也。”是其以舞为主,而被以音声。故鲁作诸乐,於季札皆云“见舞”也。礼法,歌在堂,而舞在庭,故《郊特牲》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以贵人声,乐必先歌后舞。故鲁为季札,先歌诸《诗》,而后舞诸乐。其实舞时,堂上歌其舞曲也。
  ○注“象箾”至“之乐”。
  ○正义曰:贾逵云:“箾,舞曲名。言天下乐箾去无道。”杜云“箾,舞者所执”。二者俱无所据,各以意言之耳。《诗》述硕人之善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籥是舞者所执,则箾亦舞者所执。杜说当得其实,但不知箾是何等器耳。杜云“皆文王之乐”,则《象箾》与《南籥》各是一舞。《南籥》既是文舞,则《象箾》当是武舞也。《诗》云:“《维清》,奏象舞。”则此《象箾》之舞。故郑玄注《诗》云“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是武舞可知。其名之曰“南”,其义未闻也。知是武王制者,以为人子者,贵其成父之事。文王既有大功,武王无容不述。於周公之时,己象伐纣之功,作《大武》之乐,不应复象文王之伐,制为别乐,故知此舞是武王制焉。王者之作礼乐,必太平乃得为之。武王未及大平,而得作此乐者,一代大典,须待大平。此象文王之功,非为易代大法,故虽未制礼,亦得为之。周公大平,虽作《大武》,尊重文王之功,留播之以为别乐,故六代之乐,不数此象也。《周礼》分乐而序之,象舞不以祭祀,或当祈告所用,故鲁今亦有之。刘炫云:“知是文王乐者,《诗》云‘维清缉熙,文王之典’,此象乐之所舞,故知是文王乐也。”郑玄注“象”又云:“此乐名象而已。”以其象事有舞音,故《诗序》谓之“象舞”。舞非此乐名,故此直言“舞”也。其箾、籥,是可执之物。司马相如《上林赋》曰:“拂鹥鸟,捎凤凰。”则捎亦拂之类。今人谓“拂”为“拂捎”,此必传於古,其箾、捎字同也。杜不解“南”。刘炫谓“南”如“周南”之意。“南”在箾、籥之间,盖二者共有“南”义。
  曰:“美哉!犹有憾。”义哉,美其容也。文王恨不及己致大平。
  ○憾,本亦作感,胡暗反。大平,音泰。
  [疏]注“美哉”至“大平”。
  ○正义曰:歌听声而舞观形,故知美者,美其容也。歌诗,由口而出乐音,以诗为章。人歌君德,情见於音,听声知政容或可尔。计圣人之德,非舞容可象。而季札观舞,皆知其德者,圣人之作乐也,各象当时之事。时事见於舞,故观之可以知也。《乐记》称宾牟贾问《大武》之乐云:“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大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国也。分夹而进,事早济也。久立於缀,以待诸侯之至也。”彼言《大武》之舞,是象武王之事。则知诸乐之舞,皆象时王功德也。圣王功德,见於举动之容,故观其舞容,各知其德也。
  见舞《大武》者,武王乐。
  [疏]“见舞大舞者”。正义曰:郑玄《周礼》注云:“《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也。比舞四代之乐,从后代而稍前也。《象》是文王之乐事,在《大武》之先。先舞《象》而后舞《武》者,以《象》非一代大乐,故先舞之。
  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见舞《韶濩》者,殷汤乐。
  ○韶,上昭反,本或作“招”。濩音护,又户郭反。
  [疏]“见舞韶濩者”。
  ○正义曰:《周礼》谓之《大濩》。郑玄云:“《大濩》,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然则以其防濩下民,故称“濩”也。此言《韶濩》,不解“韶”之义。韶亦绍也,言其能绍继大禹也。
  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惭於始伐。见舞《大夏》者,禹之乐。
  [疏]“见舞大夏者”。
  ○正义曰:《乐记》解此乐名,“夏,大也”。郑玄云:“言禹能大尧、舜之德。”又《周礼》注云:“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季札见此舞,叹禹勤苦为民,而不以为恩德,则郑《周礼》注是也。
  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脩之?”尽力沟洫,勤也。
  ○洫,况域反。见舞《韶箾》者,舜乐。
  ○韶箾,音箫。
  [疏]“见舞韶箾者”。
  ○正义曰:《乐记》解此乐名云:“韶,继也。”郑玄云:“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杜不解“箾”义,箾即箫也。《尚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此云“韶箾”,即彼“箫韶”是也。孔安国云:“言箫,见细器之备也。”盖韶乐兼箫为名,箫字或上或下耳。
  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幬,覆也。
  ○幬,徒报反。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鲁用四代之乐,故及《韶箾》而季子知其终也。季札贤明才博,在吴虽已涉见此乐歌之文,然未闻中国雅声,故请作周乐,欲听其声。然后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也。闻《秦》诗,谓之夏声;闻颂曰“五声和,八风平”,皆论声以参政也。舞毕,知其乐终,是素知其篇数。
  [疏]注“鲁用”至“篇数”。
  ○正义曰:《明堂位》云:“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鲁之所用四代而已。唯用四代之乐,不得用《云门》、《大咸》,故舞及《韶箾》而季札知其终也。先儒以为季札在吴,未尝经见此乐。为歌诸《诗》,其所叹美,皆以《诗》辞之内求所叹之意。故杜辨之,在吴虽已见此乐歌之文,但未闻中国雅声。其所言者,皆听声而知,非察其文辞。故取传文证之,明是素知其篇数也。
  其出聘也,通嗣君也。吴子馀祭嗣立。故遂聘于齐,说晏平仲,谓之曰:“子速纳邑与政。纳,归之公。
  ○说音悦,下皆同。无邑无政,乃免於难。齐国之政,将有所归,未获所归,难未歇也。”歇,尽也。
  ○难,乃旦反,下皆同。歇,许谒反。故晏子因陈桓子以纳政与邑,是以免於栾、高之难。难在昭八年。聘於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大带也。吴地贵缟,郑地贵纻,故各献己所贵,示损己而不为彼货利。
  ○缟,古老反,徐古到反,缯也。纻,直吕反。
  [疏]注“大带”至“货利”。
  ○正义曰:《玉藻》说大带之制,大夫以素为带,裨其垂三尺者,外以玄,内以华。“居士锦带,弟子缟带”。季札,吴卿也,而以缟带与子产者,是其当时之所有耳。吴始通上国,未必服章依礼也。杜以缟是中国所有,纻是南边之物。非土所有,各是其贵,知其示损己耳,不为彼货利也。若其不然,传不须载明其有此意也。孔安国云:“缟,白缯也。”郑玄《礼记》注云:“白经赤纬曰缟,黑经白纬曰纤。”
  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侈,谓伯有。
  [疏]注“侈谓伯有”。
  ○正义曰:据二十七年传,伯有次子展之下,此年子展卒,故伯有执政也。上文云“子展卒,子皮为政”者,盖郑人以子展有大功,使子皮代父为上卿耳。其父始卒,国政犹在伯有。下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是伯有执政之事也。
  適卫,说蘧瑗、蘧伯玉。
  ○蘧,其居反。援,于眷反。史狗、史朝之子文子。
  ○史朝,如字,下文“公子朝”同。史、史鱼。
  ○音秋。公子荆、公叔发、公叔文子。公子朝,曰:“卫多君子,未有患也。”自卫如晋,将宿於戚,戚,孙文子之邑。闻锺声焉,曰:“异哉!吾闻之也:‘辩而不德,必加於戮。’辩,犹争也。
  ○争,争斗之争。夫子获罪於君以在此,孙文子以戚叛。惧犹不足,而又何乐?夫子之在此也,犹燕之巢於幕上。言至危。
  ○幕音莫。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献公卒,未葬。遂去之。不止宿。文子闻之,终身不听琴瑟。闻义能改。適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於三族乎!”言晋国之政,将集於三家。
  ○萃,在醉反,集也。说叔向,将行,谓叔向曰:“吾子勉之!君侈而多良,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富必厚施,故政在家。
  ○施,式豉反。
  [疏]“君侈而多良”。
  ○正义曰:谓多以恶人为良而善之。
  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难。”
  秋,九月,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於北燕。虿,子尾。灶,子雅。放者,宥之以远。
  ○虿,敕迈反。宥音又。乙未,出。书曰“出奔”,罪高止也。实放书“奔”,所以示罪。
  [疏]注“实放”至“示罪”。正义曰:《释例》云:“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也。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夫立功立事者,国之厚益而身之表的也。表高的明,虽妇人犹欲弯弓,而况当涂之士?是以君子慎之。道家贵善行者无辙迹,功遂而身退。高止既犯其始,又专以终之,免死为幸。斯乃圣贤之笃戒,故变‘放’言‘奔’,又致其罪以示过。”胥甲之放命,陈招之首恶,矫厉以笃教也。杜以高止之罪,轻於陈招、胥甲,而变“放”言“奔”。以止为重,故原圣意欲以申之。
  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
  ○好,呼报反。
  冬,孟孝伯如晋,报范叔也。范叔,士鞅也。此年夏来聘。为高氏之难故,高竖以卢叛。竖,高止子。
  ○为,于伪反,下注“为子产”同。竖,上主反。十月,庚寅,闾丘婴帅师围卢。高竖曰:“苟请高氏有后,请致邑。”还邑於君。齐人立敬仲之曾孙酀,敬仲,高傒。
  ○酀,於显反。傒音兮。良敬仲也。良犹贤也。
  [疏]“齐人”至“仲也”。
  ○正义曰:依《世本》,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生宣子,宣子生厚,厚生止。止是敬仲玄孙之子也。《世本》又云:“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之孙武子偃。”据《世本》,则偃为敬仲玄孙。今传云:“玄孙”,必有一误也。此“酀”,即后所云高偃是也。《世族谱》以高武子为酀偃,为一人。盖酀、偃声相近而字为二耳。董迈注此亦作“偃”。刘炫云:“据《世本》,高止,敬仲玄孙之子。不立止近亲,远取敬仲曾孙者,齐人贤敬仲,故系之言敬仲曾孙,则此人祖父,皆非正適。今别立之,远继敬仲后。高止祖父,皆绝其纪也。”
  十一月,乙卯,高竖致卢而出奔晋。晋人城绵而寘旃。晋人善其致邑。
  ○绵音绵。寘,之豉反。旃之然反。
  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黑,子晳。
  ○晳,星历反。辞曰:“楚、郑方恶,而使余往,是杀余也。”伯有曰:“世行也。”言女世为行人。
  ○女音汝。子晳曰:“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强使之。子晳怒,将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已巳,郑大夫盟於伯有氏。裨谌曰:“是盟也,其与几何?言不能久也。裨谌,郑大夫。
  ○强,其丈反。裨,婢之反。谌,本亦作湛。其与,如字,或音预。几,居岂反。《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今是长乱之道也。祸未歇也,必三年而后能纾。”纾,解也。
  ○屡,力住反。长,丁丈反,下同。纾,直吕反,徐音舒。解音蟹。然明曰:“政将焉往?”裨谌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产?言政必归子产。
  ○将焉,於虔反,下同。举不逾等,则位班也。子产位班次应知政。择善而举,则世隆也。世所高也。天又除之,夺伯有魄。丧其精神,为子产驱除。
  ○丧,息浪反。除,并如字。驱一读上音丘具反,下直据反。子西即世,将焉辟之?天祸郑久矣,其必使子产息之,乃犹可以戾。戾,定也。不然,将亡矣。
  [疏]“裨谌曰善之代不善云云”。
  ○正义曰:案传,伯有死后,子皮授子产政,云“虎帅以听命”,则子皮於时位在子产上也。此裨谌论郑卿位次,其言不及子皮者,盖以子皮非旧卿,虽继父而居高位,民望政次未之许也。及伯有既死,子西亦卒,子皮位为上卿,故郑人使知政耳。



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
  ○罢音皮。)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般音班。
  五月,甲午,宋灾。天火曰灾。
  宋伯姬卒。
  天王杀其弟佞夫。称弟,以恶王残骨肉。
  ○佞,乃定反。恶,乌路反,下“恶宋”同,一音如字。
  [疏]注“称弟”至“骨肉”。
  ○正义曰:传言“罪在王”,知称弟以恶王也。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奔,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共姬,从夫谥也。叔弓,叔老之子。卿共葬事,礼过厚。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注皆同,传亦仿此。
  [疏]注“共姬”至“过厚”。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称谥何?贤也。”杜以共非夫人之谥,故注显而异之。夫谥为“共”,从夫谥而称之耳。“共”非夫人之身行也。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则夫人之丧,不得过之也。昭三年传云:“文、襄之霸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是法皆不使卿也。伯姬,鲁女,以灾而死,鲁人愍之,故使卿共葬事,礼过厚也。
  郑良霄出奔许,耆酒荒淫,书名,罪之。
  ○耆,市志反。
  [疏]注“耆酒”至“罪之”。
  ○正义曰:据传,子晳伐伯有,而伯有非有罪也。《春秋》出奔书名,皆是罪之之文。故杜迹其罪状,耆酒荒淫,故书名也。
  自许入于郑。不言复入,独还无兵。
  ○复,扶又反。
  [疏]注“不言”至“无兵”。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以恶曰复入”,谓还而以兵害国为恶事而入。若鱼石以楚师伐宋,取其彭城,栾盈帅曲沃之甲以入于绛,如是乃为恶入也。良霄独还,无兵入国。始为恶,非是以恶入,故不得书复入。直言“入”者,自外而入内耳,非彼例也。成十五年,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奔之与归,再书名氏。此良霄不重书名氏者,彼宋再告此郑一告,故连书之。
  郑人杀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无传。
  晋人、齐人、宋人、莒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未有言其事者,此言“宋灾故”,以恶宋人不克已自责,而出会求财。
  ○澶,市然反,《字林》云“丈仙反”。澶水在宋。
  [疏]注“会未”至“求财”。
  ○正义曰:案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则是会言其事。而此言“会未有言其事”,义相违者,彼言以成宋乱,直连言所会之事,与桓十五年“会于袲伐郑”相似,经不明言事之意故。今此言“宋灾故”,是丁宁之辞,不与彼同。按传责诸侯之卿,并及宋人。杜此注何以唯言“恶宋人不克已自责”,不兼为诸侯卿者,以传云“书曰‘某人某人,宋灾故’,尤之也。”是宋灾之文独系向戌,称人,故知宋灾特恶宋也。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通嗣君也。(郏敖即位。)穆叔问:“王子之为政何如?”(王子围为令尹。
  ○“问王子之为政”,一本作“问王子围之为政”,服虔、王肃本同。)
  [疏]“传王子之为政”。
  ○正义曰:传无“围”字,故杜云:“王子围为令尹”也。服虔云:“王子,楚令尹王子围也。”王肃云:“王子,楚令尹围也。”
  对曰:“吾侪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於戾,焉与知政?”固问焉,不告。穆叔告大夫曰:“楚令尹将有大事,子荡将与焉,子荡,薳罢。
  ○侪,仕皆反。焉与,上於虔反;下音预,下“将与”、“与於食”同。助之匿其情矣。”子围素贵,郏敖微弱,诸侯皆知其将为乱,故穆叔问之。
  ○匿,女力反。
  子产相郑伯以如晋,叔向问郑国之政焉。对曰:“吾得见与否,在此岁也。驷、良方争,未知所成。驷氏,子晳也。良氏,伯有也。
  ○相,息亮反。争,争斗之争,下注“驷、良争”同。若有所成,吾得见,乃可知也。”叔向曰:“不既和矣乎?”对曰:“伯有侈而愎,愎,很也。
  ○愎,彼力反。很,胡恳反。子晳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虽其和也,犹相积恶也,恶至无日矣。”为此年秋良霄出奔传。
  ○好,呼报反。下,遐稼反。
  二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舆,众也。城杞在往年。
  ○食音似。舆音馀。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於食。有与疑年,使之年。使言其年。
  ○长,丁丈反。
  [疏]“有与”至“之年”。
  ○正义曰:有与同食者,问此老人之年,不告以实,疑其年也。使之年者,更使言其真年也。
  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所称正月,谓夏正月也。三分六甲之一,得甲子甲戌,尽癸未。
  ○夏,户雅反。吏走问诸朝。皆不知,故问之。
  ○吏走,一本作“使走”,如字,速疾之意也。一曰走使之人也。服虔、王肃本作“吏”,云吏不知历者。
  [疏]“吏走问诸朝”。
  ○正义曰:俗本“吏”作“使”。服虔云:“吏不知历数,故走问於卿大夫。”王肃云:“吏不知历也。”
  师旷曰:“鲁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也。在文十一年。
  [疏]“师旷”至“岁也”。
  ○正义曰:刘炫云:“传之叙事,自可以鲁为主。若载人语,则当如其本言。此师旷晋人,自道晋事,当云‘郤成子会鲁叔仲惠伯’,所以云“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者,丘明意在以鲁为主,遂使此言反耳。丘明尚不免於此,况后解说者乎?”今知非者,凡鲁史所记,云“公卿会某侯”者,皆据公卿往会他。若他来会我,则以他为文,若卫侯会公于沓、郑伯会公于棐是也。今郤成子在承匡,鲁往会之,以晋为主。晋人之言,正是其宜。刘炫以为晋人不当称“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以为丘明之误,恐非也。
  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於是乎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叔孙侨如、叔孙豹,皆取长狄名。
  ○咸音咸。侨,其骄反。虺,虚鬼反。
  [疏]“是岁”至“年矣”。
  ○正义曰:败狄于咸,事在彼岁,未必其年顿生三子。当是欲表其功,虽在后生子,追以前事名之。
  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史赵,晋大史。亥字二画在上,并三六为身,如算之六。
  ○画音获,下同。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下亥上二画,竖置身旁。
  [疏]“史赵”至“数也”。
  ○正义曰:二画为首,六画为身,下首之二画并之,使如其身旁,则是生来日数也。因亥昼似算位,故假之以为言。其本作亥字,不为此也。案:字书古之亥,字体殊不然,盖春秋之时,亥字有二六之体,异於古制。其《说文》是小篆之书,又异於此。《说文》云:“亥,荄也。十月微阳起接盛阴。从二,二,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从乙,象怀子陔咳之形也。”
  士文伯曰:“然则二万二千六百有六旬也。”文伯,士弱之子。
  [疏]“士文”至“旬也”。
  ○正义曰:文十一年至此年为七十四年。而上云“七十三年”。案文十一年正月甲子朔,为夏之正月,是其年三月也。此年之二月癸未,是夏之十二月。计为七十三年,犹尚年未终也。假作全年算之,置七十三年,以全日三百六十五日乘之,已得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五日也。每年有四分日之一,是四年而成一日。以四除七十三年,又得十八日,并全日为二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日。计终此十二月,尽有二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日四分日之一,今除去三日四分日之一,整取六旬,合当十二月二十七日。今杜《长历》云“二十三日癸未”,是少四日。所以不与常历同者,尽杜为《长历》,约准《春秋》日月,以为《长历》与常历不同,故置闰远近不定。盖七十三年之内,於常历校,四个大月而剩用四日,故癸未为二十三日。若依常历,是二十七日也。刘炫云:“所以少三日者,文十一年非首章,年其间闰有前却,故《长历》此月辛酉朔,二十三日得癸未,来月庚寅朔,计至朔长二日。《长历》去年闰八月,由闰近故也。”
  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属赵武。
  [疏]“赵孟”至“属也”。
  ○正义曰:诸是守邑之长,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此言“问其县大夫”,问绛县之大夫也。绛非赵武私邑,而云“则其属”者,盖诸是公邑,国卿分掌之,而此邑属赵武也。
  召之,而谢过焉,曰:“武不才,任君之大事。以晋国之多虞,不能由吾子,由,用也。使吾子辱在泥涂久矣,武之罪也。敢谢不才。”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复陶,主衣服之官。
  ○复,音服。
  [疏]注“复陶”至“之官”。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说楚子出猎云:“皮冠,秦复陶,翠被,豹舄,执鞭以出。”复陶之文,在冠履之间,知复陶是衣也。此言“君复陶”,知是主君衣服之官也。衣服之名“复陶”,其义未闻。
  以为绛县师,县师,掌地域,辨其夫家人民。
  [疏]“以为绛县师”。
  ○正义曰:既使为主衣服之官,又以为绛邑之县师也。《周礼》县师上士二人,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凡造都邑,量其地而制其域,以岁时徵野之赋贡”。天子之县师掌此诸事,则诸侯之县师亦当然。故杜略引《周礼》以解之。据如《周礼》,则县师是王朝之官。而此言“绛县师”者,绛是晋国所都之邑,盖以居在绛邑,故系绛以言之。
  而废其舆尉。以役孤老故。
  [疏]“而废其舆尉”。
  ○正义曰:服虔云:“舆尉、军尉,主发众使民於时。”赵武将中军,若是军尉,当是中军尉也。
  ○注“以役孤老故”。
  ○正义曰:知者,上云“无子”是孤,“年七十三”是老也。
  於是鲁使者在晋,归以语诸大夫。季武子曰:“晋未可媮也。媮,薄也。
  ○使,所吏反。语,鱼据反。媮,它侯反。有赵孟以为大夫,有伯瑕以为佐,伯瑕,士文伯。有史赵、师旷而咨度焉,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其朝多君子,其庸可媮乎?勉事之而后可。”传言晋所以强,不失诸侯,且明历也。
  ○度,待洛反。
  夏,四月,已亥,郑伯及其大夫盟。驷、良争故。君子是以知郑难之不已也。郑伯微弱,不能制其臣下。君臣诅盟,故曰“乱未已”。
  ○难,乃旦反。诅,侧虑反。
  蔡景侯为大子般娶于楚,通焉。大子弑景侯。终子产言有子祸也。
  ○为,于伪反。娶,七住反。
  初,王儋季卒,儋季,周灵王弟。
  ○儋,丁甘反。其子括将见王,而叹。括除服,见灵王,入朝而叹。
  ○括,古活反。见,贤遍反,注同。单公子愆期为灵王御士,过诸廷,愆期行过王廷。
  ○单音善。愆,起虔反,下同。廷音庭,注同。闻其叹,而言曰:“乌乎,必有此夫!”欲有此朝廷之权。
  ○乌乎,本又作“呜呼”,音同。夫音扶。入以告王,且曰:“必杀之。不慼而原大,视躁而足高,心在他矣。不杀,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灵王崩,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灵王子,景王弟。
  ○躁,早报反。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围蒍,逐成愆。成愆,蒍邑大夫。
  ○蒍,于委反。成愆奔平畤。平畤,周邑。
  ○畤,音止,又音市本,或作畴。五月,癸巳,尹言多、刘毅、单蔑、甘过、巩成杀佞夫。五子,周大夫。
  ○过音戈。巩,力男反。括瑕廖奔晋。括,廖不书,贱也。
  ○廖,力彫反,一音敕留反。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佞夫不知故。经书在宋灾下,从赴。
  或呌于宋大庙,呌,呼也。
  ○呌,古吊反。大庙,音泰,一本无“大”字。呼,火故反。曰:“譆々!出出!譆々,热也。出出,戒伯姬。
  ○譆,许其反。出,如字,郑注《周礼》引此作“诎诎”,刘昌宗亦音出。鸟鸣于亳社,殷社。
  ○亳,步各反。
  [疏]“鸟鸣于亳社”。
  ○正义曰:哀四年,亳社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然则此亳社是殷社也。殷都於亳,武王伐纣而颁其社於诸侯,以为亡国之戒。此鸟鸣于鲁国之亳社也。服虔云:“殷,宋之祖也,故鸣其社。伯姬,鲁女,欲使鲁往悟伯姬也。”
  如曰:“譆々”。皆火妖也。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姆,女师。
  ○姆,徐音茂,《字林》音亡又反,一音毋。
  [疏]“宋大灾”。
  ○正义曰:庄二十年,齐大灾。杜云:“来告以大,故书。”此不书“大”,告者不言大也。服虔云:“不书大,非灾火及人,伯姬坐而待之耳。”然则昭十八年,卫、宋、陈、郑灾,灾皆及人,何以不言大也?
  ○注“姆女师”。
  ○正义曰:郑玄《昏礼》注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何休云:“选老大夫妻为姆也。”大夫之妻,当在夫室,安得从女而嫁也?若言既为夫人选大夫之妻为之,则《礼》言女未嫁而有姆,非至夫家始选也。
  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待人而行。妇义事也。”义,从宜也。伯姬时年六十左右。
  [疏]注“义从”至“左右”。
  ○正义曰:义者,宜也。从宜,宜辟火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至此四十年,故为六十左右也。
  六月,郑子产如陈莅盟。归,复命。告大夫曰:“陈,亡国也,不可与也。不可与结好。
  ○好,呼报反。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门,政不由一人。
  ○缮,上战反。植,徐直吏反,一音时力反。敖,五报反,本亦作“傲”,服本作“放”,云“淫放也”。
  [疏]“其君弱植”。
  ○正义曰:《周礼》谓草木为植物。植为树立。君志弱,不树立也。
  ○“大夫敖”。
  ○正义曰:言大夫骄敖也。服虔云“言大夫淫放”,则服本为“大夫放”矣。故今俗本多为“放”字。
  以介於大国,介,间也。
  ○介音界。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为昭八年楚灭陈传。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伤伯姬之遇灾,故使卿共葬。
  ○共音泰。
  郑伯有耆酒,为窟室,窟室,地室。
  ○耆,市志反。窟,口忽反。而夜饮酒,击锺焉,朝至,未已。朝者曰:“公焉在?”家臣,故谓伯有为公。
  ○焉,於虔反。其人曰:“吾公在壑谷。”壑谷,窟室。
  ○壑,呼洛反。皆自朝布路而罢。布路,分散。
  ○罢,皮买反,徐扶彼反。既而朝,伯有朝郑君。则又将使子晳如楚,归而饮酒。庚子,子晳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伯有奔雍梁,雍梁,郑地。
  ○雍,於用反。醒而后知之,遂奔许。大夫聚谋。子皮曰:“《仲虺之志》仲虺,汤左相。
  ○醒,星顶反。相,息亮反。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罕、驷、丰同生,罕,子皮。驷,子晳。丰,公孙段也。三家本同母兄弟。
  ○侮,亡甫反。伯有汏侈,故不免。”三家同出,而伯有孤特,又汰侈,所以亡。
  ○汏音泰。人谓子产就直助彊。时谓子晳直,三家彊。子产曰:“岂为我徒?徒,党也。言不以驷、良为党。国之祸难,谁知所敝?或主彊直,难乃不生。言能彊能直,则可弭难。今三家未能,伯有方争。
  ○难,乃旦反,下及注同。弭,弥氏反。争,争斗之争。姑成吾所。”欲以无所附著为所。
  ○著,直略反。辛丑,子产敛伯有氏之死者而殡之,不及谋而遂行。不与於国谋。
  ○敛,力艳反,下同。不与,音预,下文“不与”同。印段从之,义子产。子皮止之。众曰:“人不我顺,何止焉?”子皮曰:“夫子礼於死者,况生者乎?”遂自止之。壬寅,子产入。癸卯,子石入。子石,印段。皆受盟于子晳氏。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大宫,祖庙。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师之梁,郑城门。伯有闻郑人之盟已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已也,喜,曰:“子皮与我矣。”癸丑,晨,自墓门之渎入,墓门,郑城门。
  ○渎,徐音豆。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马师颉,子羽孙。
  ○颉,咖结反。介音界,下文同。驷带率国人以伐之。驷带,子西之子,子晳之宗主。皆召子产。驷氏、伯有俱召。子产曰:“兄弟而及此,吾从天所与。”兄弟恩等,故无所偏助。伯有死於羊肆,羊肆,市列。子产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敛而殡诸伯有之臣在市侧者。既而葬诸斗城。斗城,郑地名。
  ○襚音遂。枕,之鸩反。股音古。子驷氏欲攻子产,子皮怒之,曰:“礼,国之幹也。杀有礼,祸莫大焉。”乃止。敛葬伯有为有礼。於是游吉如晋还,闻难不入,惧祸并及。
  ○难,乃旦反。复命于介。八月,甲子,奔晋。驷带追之,及酸枣。与子上盟,用两珪质于河。子上,驷带也。沈珪於河,为信也。酸枣,陈留县。
  ○“与子上用两珪质于河”,质,如字,一音致。一本作“与子上”绝句,“用两珪质于河”别为一句也。沈音鸩,又如字。使公孙肸入盟大夫。已巳,复归。游吉归也。
  ○肸,许乙反。书曰“郑人杀良霄”,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既出,位绝,非复郑大夫。
  ○复,扶又反。於子蟜之卒也,子蟜,公孙虿,卒在十九年。
  ○蟜,居表反。将葬,公孙挥与裨灶晨会事焉。会葬事。
  ○挥,许韦反。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子羽,公孙挥。以莠喻伯有。伯有侈,知其不能久存。
  ○莠,羊九反,草也。於是岁在降娄,降娄中而旦。降娄,奎娄也。周七月,今五月,降娄中而天明。
  ○降,户江反,下及注同。奎,吉圭反。
  [疏]注“降娄”至“天明”。
  ○正义曰:“降娄,奎娄”,《释天》文也。孙炎曰:“降,下也。奎为沟渎,故称降也。”杜以周七月,今五月,降娄中而天明。刘炫以为五月降娄未中,而规杜失。今知非者,以二月诸星复位,合昏奎娄在戍,以冲反之,平旦在辰。又三月,日体在胃,平旦之时,奎娄在胃昴之前,亦当在辰。既三月,平旦在辰,则四月在已,五月在午。《月令》“旦危中”者,据夜有长短,及星度有广狭,是细计之数。杜据大略而言,故与《月令》不同。刘以《月令》之文而规杜氏,非也。
  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指降娄也。岁星十二年而一终。岁不及此次也已。”不及降娄。及其亡也,岁在娵訾之口。娵訾,营室东壁。二十八年,岁星淫在玄枵,今三十年在娵訾。是岁星停在玄枵二年。
  ○娵,子须反。訾,子斯反。壁音璧。枵,许骄反。
  [疏]注“娵訾”至“二年”。
  ○正义曰:《释天》云:“娵觜之口,营室东壁也。”李巡曰:“娵觜,玄武宿也。营室东壁,北方宿名。”孙炎曰:“娵觜之叹则口开,方营室东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十二次,子为玄枵,亥为娵訾。二十八年传称“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二十八年巳在玄枵,今三十年始在娵訾,三年始移一次,是岁星住在玄枵二年也。
  其明年乃及降娄。仆展从伯有,与之皆死。仆展,郑大夫,伯有党。羽颉出奔晋,为任大夫。羽颉,马师颉。任,晋县,今属广平郡。
  ○任音任。鸡泽之会,在三年。郑乐成奔楚,遂適晋。羽颉因之,与之比而事赵文子,言伐郑之说焉。以宋之盟故,不可。宋盟约弭兵故。
  ○比,毗志反。子皮以公孙鉏为马师。鉏,子罕之子,代羽颉。
  ○鉏,仕居反。
  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蒍掩而取其室。蒍掩,二十五年为大司马。申无宇曰:“王子必不免。无宇,芋尹。
  ○芋,干付反。善人,国之主也。王子相楚国,将善是封殖,而虐之,是祸国也。且司马,令尹之偏,偏,佐也。
  ○相,息亮反,下“善相之”同。而王之四体也。俱股肱也。绝民之主,去身之偏,艾王之体,以祸其国,无不祥大焉。何以得免?”为昭十三年楚弑灵王传。
  ○去,起吕反。艾,鱼废反。
  为宋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冬,十月,叔孙豹会晋赵武、齐公孙虿、宋向戌、卫北宫佗、佗,北宫之子。
  ○佗,徒河反。郑虎虎,子皮。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既而无归於宋,故不书其人。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渊之会,卿不书,不信也夫。诸侯之上卿,会而不信,宠名皆弃,不信之不可也如是。宠,谓族也。
  ○不信也夫,音扶。一读以“夫”为下句首。《诗》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信之谓也。《诗 大雅》。言文王所以能上接天,下接人,动顺帝者,唯以信。又曰:‘淑慎尔止,无载尔伪。’不信之谓也。”《逸诗》也。言当善慎举止,无载行诈伪。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尢之也。传云“既而无归”,所以释诸侯大夫之不书也。又云“宋灾故,尢之”,所以释向戌之并贬也。戌为正卿,深致火灾,烧杀其夫人,未闻克已之意,而以求财合诸侯,故与不归财者同文。
  [疏]注“传云”至“同文”。
  ○正义曰:诸侯不归宋财,诸国大夫合贬耳,向戍不合贬也。而向戌亦贬称人,故传明经所由,杜又释传之意。传云“既而无归”者,是释上传之文,故不书其人是也。经又别言“宋灾故”者,此一句见向戌之并贬,释此传书曰“某人某人”之文也。向戌若不求财,当显书名氏。今贬称“某人”,与诸国“某人”同,故云“所以释向戌之并贬”,“与不归财者同文”也。
  不书鲁大夫,讳之也。向戌既以灾求财,诸大夫许而不归,客主皆贬。君子以尊尊之义也,君亲有隐,故略不书鲁大夫以示例。
  郑子皮授子产政,伯有死,子皮知政,以子产贤,故让之。辞曰:“国小而逼,逼近大国。
  ○逼,彼力反。近,附近之近。族大宠多,不可为也。”为犹治也。子皮曰:“虎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国无小,言在治政。
  ○治,直吏反。小能事大,国乃宽。”为大所恤故也。子产为政,有事伯石,赂与之邑。伯石,公孙段。有事,欲使之。子大叔曰:“国皆其国也,奚独赂焉?”言郑大夫共忧郑国事,何为独赂之。子产曰:“无欲实难。言人不能无欲。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非我有成,其在人乎?言成犹在我,非在他也。
  ○要,一遥反,下注同。何爱於邑,邑将焉往?”言犹在国。
  ○焉,於虔反。子大叔曰:“若四国何?”恐为四邻所笑。子产曰:“非相违也,而相从也。言赂以邑,欲为和顺。四国何尢焉?《郑书》有之郑国史书。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先和大族,而后国家安。
  ○“必大焉先”,并如字。姑先安大,以待其所归。”要其成也。既伯石惧而归邑,卒与之。卒,终也。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为卿,辞。大史退,则请命焉。请大史更命已。复命之,又辞。如是三,乃受策入拜。子产是以恶其为人也,恶其虚饰。
  ○复,扶又反。三,息暂反,又如字。策,初革反。恶,乌路反,注同。使次已位。畏其作乱,故宠之。子产使都鄙有章,国都及边鄙车服尊卑,各有分部。
  ○分,扶运反。上下有服,公卿大夫,服不相逾。田有封洫,封,疆也。洫,沟也。洫,况域反。疆,居良反。庐井有伍。庐,舍也。九夫为井。使五家相保。大人之忠俭者,谓卿大夫。
  ○“大人之忠俭者”,本或作“大夫”者,非。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因其罪而毙踣之。
  ○踣,满比反。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田,猎也。
  ○卷,眷勉反,徐居阮反。曰:“唯君用鲜,鲜,野兽。众给而已。”众臣祭,以刍豢为足。
  ○刍,初俱反。豢音患。牛羊曰刍,犬豕曰豢。子张怒,子张,丰卷。退而徵役。召兵,欲攻子产。子产奔晋,子皮止之,而逐丰卷。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请於公不役人。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田里所收入。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褚,畜也。奢侈者畏法,故畜藏。
  ○褚,张吕反。畜,敕六反,又许六反,本又作“礻畜”,同。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并畔为畴。
  ○并,蒲杏反,又蒲顶反。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殖,生也。
  ○殖,时力反,徐是吏反。此协下韵。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嗣,续也。传言郑所以兴。
  【经】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公不居先君之路寝,而安所乐,失其所也。
  ○乐音洛,一音岳,又一音五教反。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不书葬,未成君。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诸侯会葬,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不称弑者主名,君无道也。
  ○弑,申志反。
  【传】三十一年,春,王正月,穆叔至自会。(澶渊会还。)见孟孝伯,语之曰:“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偷,苟且。
  ○语之,鱼据反,下“吾语诸”同。偷,他侯反。)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成二年,战於鞍,赵朔已死,於是赵文子始生。至襄三十年会澶渊,盖年四十七八,故言“未盈五十”。
  ○谆,徐之闻反,或一音之纯反。)若赵孟死为政者其韩子乎!(韩子,韩起。)吾子盍与季孙言之,可以树善,君子也。(言韩起有君子之德,今方知政,可素往立善。
  ○盍,户猎反。)晋君将失政矣,若不树焉。使早备鲁,(使韩子早为鲁备。)既而政在大夫,韩子懦弱,大夫多贪,求欲无厌,齐、楚未足与也,鲁其惧哉!”孝伯曰:“人生几何,谁能无偷?朝不及夕,将安用树?”穆叔出而告人曰:“孟孙将死矣。吾语诸赵孟之偷也,而又甚焉。”(言朝不及夕,偷之甚也。
  ○懦,乃乱反。厌,於盐反。“人生几何”,居岂反,本或作“民生几何”。朝,如字,注同。)又与季孙语晋故,(如与孟孙言。)季孙不从。及赵文子卒,(在昭元年。)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平丘会在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
  ○慝,他得反。)
  齐子尾害闾丘婴,欲杀之,使帅师以伐阳州。阳州,鲁地。我问师故。鲁以师往,问齐何故伐我。夏,五月,子尾杀闾丘婴,以说于我师。言伐鲁者,婴所为也。伐阳州不书,不成伐。
  ○说,如字。工偻洒、渻灶、孔虺、贾寅出奔莒。四子,婴之党。
  ○偻,力侯反。洒,所蟹反,旧所绮反。渻,生领反,徐本作“省”,所幸反,一音息井反,一音销。虺,许鬼反。出群公子。为昭十年栾高之难复群公子起本。
  ○难,乃旦反。
  公作楚宫。適楚,好其宫,归而作之。
  ○好,呼报反。穆叔曰:“《大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尚书 大誓》亦无此文,故诸儒疑之。
  ○大音泰,本亦作“泰”。
  [疏]注“今尚”至“疑之”。
  ○正义曰:今《尚书 大誓》,谓汉、魏诸儒马融、郑玄、王肃等所注者也。自秦焚《诗》、《书》,汉初求之,《尚书》唯得二十八篇。故大常孔臧《与孔安国书》云:“《尚书》二十八篇,前杜以为放二十八宿,都不知《尚书》有百篇也。”在后又得《伪大誓》一篇,通为二十九篇。汉、魏以来,未立於学官。马融《尚书传序》云:“《大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春秋》引《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大誓》曰:‘联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大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大誓》曰:‘独夫纣。’《礼记》引《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之《大誓》,皆无此言。吾见书传多矣,所引《大誓》而不在《大誓》者甚众,大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已。”王肃亦云:“《大誓》近非本经。”是诸儒疑之也。杜氏在晋之初,亦未见真本。及江东晋元帝时,其豫章内史梅赜,始献孔安国所注《古文尚书》,其内有《泰誓》三篇。记传所引《大誓》,其文悉皆有之。
  君欲楚也夫,故作其宫。若不复適楚,必死是宫也。”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叔仲带窃其拱璧,拱璧,公大璧。
  ○夫音扶。复,扶又反。拱,九勇反。以与御人,纳诸其怀而从取之,由是得罪。得罪,谓鲁人薄之,故子孙不得志於鲁。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胡,归姓之国。敬归,襄公妾。次于季氏。秋,九月,癸巳,卒,毁也。过哀毁瘠,以致灭性。
  ○瘠,在亦反。
  己亥,孟孝伯卒。终穆叔言。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齐,谥。裯,昭公名。
  ○娣,大计反。齐归如字,注同。裯,直由反。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立庶子,则以年。
  ○长,丁丈反。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先人事,后卜筮也。义钧,谓贤等。非適嗣,何必娣之子?言子野非適嗣。
  ○適,丁历反。且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慼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若果立之,必为季氏忧。”武子不听,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言其嬉戏无度。
  ○鲜,息浅反。比及,必利反,一本无“及”字。三,如字,又息暂反。衰,本又作“縗”,亦作“衤衰”,同,七雷反,下同。衽,而甚反,徐而鸩反,裳下也。嬉,许其反。
  [疏]“衽”。
  ○正义曰:《丧服》注云:“衽为两燕尾。凡用布三尺五寸,上正一尺,两燕尾衺袲裁二尺五寸。下广四寸,缀於身旁,所以掩裳际也。”
  於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为昭二十五年公孙於齐传。
  冬,十月,滕成公来会葬,惰而多涕。惰,不敬也。
  ○惰,徒卧反。涕,他礼反。子服惠伯曰:“滕君将死矣。怠於其位,而哀巳甚,兆於死所矣。有死兆。能无从乎?”为昭三年滕子卒传。
  癸酉,葬襄公。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康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脩,寇盗充斥,充,满;斥,见。言其多。
  ○相,息亮反。尽,子忍反。坏音怪,下皆同。馆,古乱反,字从“食”;《字林》云“容舍也,旁作舍”,非。垣,音袁,墙也。斥见,贤遍反。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馆,舍也。
  ○令,力呈反,下注同。完音丸。高其闬闳,闳,门也。
  ○闬,户旦反。《说文》云:“闾也。汝南平舆县里门曰闬。”沈云:“闭也。”闳,获耕反,杜云“门也”。《尔雅》云“衡门谓之闳”,是也。《尔雅》又云:“所以止扉谓之闳。”然《尔雅》本止扉之名。或作“阁”字,读者因改。《左传》皆作各音。案下文云:“门不容车”,此云“高其闬闳”,俱谓门耳。於义自通,无为穿凿。
  [疏]“高其闬闳”。
  ○正义曰:《说文》云:“闬,门也。汝南平舆里门曰闬。”《释宫》云:“门谓之闳。”李巡曰:“,头门也。”然则闬、闳皆门名,言高为其门耳。
  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无令客使忧寇盗。
  ○使,所吏反,注同。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葺,覆也。
  ○从,才用反,下“实从”同。葺,侵入反,徐音集,一音子入反,谓以草覆墙。
  [疏]“缮完葺墙”。
  ○正义曰:《周礼 匠人》有“葺屋、瓦屋”。瓦屋,以瓦覆。葺屋,以草覆。此云“葺墙”,谓草覆墙也。
  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请问毁垣之命。
  ○共音恭。“匄”,本作“丐”,古害反,士文伯名也。今传本皆作“匄”字,或作“丐”字。《释例》亦然。解者云:士伯是范氏之族,不应与范宣子同名,作“丐”是也。案:士文伯字伯瑕。又春秋时人,名字皆相配。楚令尹阳丐,字子瑕,即与文伯名字正同。又郑有驷乞字子瑕。“匄”与“乞”义同。则作“匄”者是。又案:鲁有仲婴齐,是庄公之孙。又有公孙婴齐,是文公之孙。仲婴齐於公孙婴齐为从祖,同时同名。郑有公孙段字子石,又云伯石;印段字伯石,传又谓之“二子石”。然印段即公孙段从父兄弟之子,尚同名字,伯瑕与宣子何废同乎?
  [疏]“寡君使匄”。
  ○正义曰:匄,士文伯名也。晋、宋古本及《释例》皆作“丐”,俗本作“匄”。此士文伯是范氏之别族,不宜与范宣子同名。今定本作“匄”,恐非。
  对曰:“以敝邑褊小,介於大国,介,间也。诛求无时,诛,责也。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随时来朝会。
  ○索,所白反,一音悉各反。逢执事之不间,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荐陈,犹献见也。
  ○间音闲。见,贤遍反,下及注同。暴,步卜反,下同。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侨,子产名。文公,晋重耳。
  ○燥,素早反。蠹,丁故反,蟲败也。以重,直用反,下“重罪”同。侨,其骄反。重耳,直龙反。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脩,司空以时平易道路,易,治也。
  ○庳音婢,亦音卑。观,古乱反。榭音谢,本亦作“谢”。土高曰台,有木曰榭。厩,九又反。易,以豉反,注同。
  [疏]“无观台榭”。
  ○正义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上有屋谓之榭。”然则台榭皆高,可升之以观望。言无观望之台榭也。
  ○“馆如宫寝”。
  ○正义曰:言往前文公之客馆,如今曰晋君之路寝也。
  圬人以时塓馆公室。圬人,涂者。塓,涂也。
  ○圬,本作“污”,同,音乌。塓,莫历反。
  [疏]“圬人”至“宫室”。
  ○正义曰:《释宫》云:“镘谓之杇。”李巡曰:“镘,一名杇,涂工作具也。”郭璞云:“泥镘也。”然则圬是涂之所用,因谓泥墙屋之人为圬人。塓,亦泥也。使此泥屋之人,以时泥涂客馆之宫室也。
  诸侯至甸设庭燎,庭燎,设火於庭。
  ○甸,徒遍反。燎,力妙反,徐力遥反,一音力吊反。庭燎,大烛。
  [疏]“庭燎”。
  ○正义曰:《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郑玄云:“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仆人巡宫。巡宫,行夜。
  ○行,下孟反,下“巡行”同。车马有所,有所处。宾从有代,代客役。巾车脂辖,巾车,主车之官。
  ○巾车,如字,刘昌宗《周礼》音居觐反。辖,户瞎反。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瞻视客所当得。
  ○瞻,之廉反。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展,陈也。谓群官各陈其物以待宾。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宾得速去,则事不废。忧乐同之,事则巡之。巡,行也。
  ○乐音洛。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菑患?言见遇如此,宁当复有菑患邪?无宁,宁也。
  ○菑音灾。复,扶又反。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铜鞮,晋离宫。
  ○鞮,丁兮反,数,所主反。而诸侯舍於隶人。舍如隶人舍。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门庭之内迫迮,又有墙垣之限。
  ○迮,侧百反。
  [疏]注“门庭之内迫迮”。
  ○正义曰:知非馆门卑小,不得容车,而云“门庭之内迫迮”者,以传称“舍於隶人”,明院宇迮小也。
  盗贼公行,而夭厉不戒。厉犹灾也。言水潦无时。
  ○潦音老。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以命之?间晋命己所止之宜。
  ○见,贤遍反。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言郑与鲁,亦有同姓之忧。若获荐币,荐,进也。脩垣而行,行,去也。君之惠也。敢惮勤劳!”文伯复命。反命於晋君。赵文子曰:“信。信如子产言。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赢,受也。
  ○赢音盈。
  [疏]注“赢受也”。
  ○正义曰:贾、服、王、杜皆读为“盈”。“盈”是满也,故皆训为受。
  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晋侯见郑伯,有加礼,礼加敬。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巳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矣,民之莫矣。’《诗 大雅》。言辞辑睦则民协同,辞说绎则民安定。莫,犹定也。
  ○好,呼报反。如是夫,音扶。读者亦以“夫”为下句首。辑音集,又七人反。绎,本又作“怿”,音亦。说音悦。其知之矣。”谓诗人知辞之有益。
  郑子皮使印段如楚,以適晋告,礼也。得事大国之礼。
  莒犁比公生去疾及展舆,犁比,莒子密州之号。
  ○犁,力私反,或音力兮反。比音毗。去,起吕反。与音馀,本又作与,音同。既立展舆,立以为世子。又废之。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展舆立为君。
  ○“弑之,乃立”,弑音试,本或作“乃自立”者,误。去疾奔齐,齐出也。母,齐女也。展舆,吴出也。为明年奔吴传。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鉏”,买朱鉏,密州之字。
  ○鉏,仕居反。言罪之在也。罪在鉏也。传始例申明君臣书弑,今者父子,故复重明例。
  ○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吴子使屈狐庸聘于晋,狐庸,巫臣之子也,成十年適吴为行人。
  ○屈,君勿反。狐音胡。通路也。通吴、晋之路。赵文子问焉,曰:“延州来季子,其果立乎?延州来,季札邑。
  [疏]“延州来季札邑”。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延州来”阙,不知其处,则杜谓“延州来”三字共为一邑。服虔云:“延,延陵也。州来,邑名。季子让王位,升延陵为大夫,食邑州来。传家通言之。”案:传文谓之“延陵季子”,则是“延陵”与“州来”必不得为一,但不知何以呼为延陵耳。或延陵亦是邑名,盖并食二邑,故连言之。
  巢陨诸樊,在二十九年。
  ○陨,于敏反。阍戕戴吴,在二十五年。戴吴,馀祭。
  ○阍音昏。戕,在良反。祭,侧界反。天似启之,何如?”对曰:“不立。是二王之命也,非启季子也。若天所启,其在今嗣君乎!嗣君,谓夷昧。甚德而度,德不失民,民归德。度不失事,审事情。民亲而事有序,其天所启也。有吴国者,必此君之子孙实终之。季子,守节者也。虽有国,不立。”言其三兄虽欲传国与之,终不肯立。
  ○传,直专反。
  十二月,北宫文子相卫襄公以如楚,文子,北宫佗。襄公,献公子。
  ○相,息亮反。宋之盟故也。晋、楚之从,交相见也。过郑,印段迋劳于棐林,如聘礼而以劳辞。用聘礼,而用郊劳之辞。
  ○过,五禾反。迋,于况反。劳,力报反,下及注同。棐,芳尾反,本又作“斐”。文子入聘。报印段。子羽为行人,冯简子与子大叔逆客。逆文子。事毕而出,言於卫侯曰:“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诗 大雅》。濯,以水濯手。
  ○数,所主反。濯,直角反。礼之於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此以上,文子辞。
  ○上,时掌反。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其貌美,其才秀。
  ○断,丁乱反,下同。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知诸侯所欲为。而辨於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於野则获,得所谋也。
  ○裨,婢支反。谌,布林反。谋於邑则否。此才性之敝。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於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適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北宫文子所谓有礼也。传迹子产行事,以明北宫文子之言。
  ○乘,绳证反。鲜,息浅反。
  郑人游于乡校,乡之学校。
  ○校,户孝反,下同。郑国谓学为校。以论执政。论其得失。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患人於中谤议国政。
  ○谤,布浪反。
  [疏]“乡校”。
  ○正义曰:《诗序》云:“《子衿》,剌学校废。”是校为学之别名。
  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为忠善,则怨谤息。
  ○夫音扶,下并注同。朝,直遥反,旧如字。恶,乌路反,又如字。不闻作威以防怨。欲毁乡校,即作威。岂不遽止?然犹防川,遽,畏惧也。
  ○遽,其据反。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道,通也。
  ○道音导,注同。不如吾闻而药之也。”以为巳药石。
  [疏]“不如”至“之也”。正义曰:言不如不毁乡校,使人游处其中,闻谤我之政者而即改焉,以为我之药石也。
  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仲尼以二十二年生,於是十岁,长而后闻之。
  ○长,丁丈反。
  [疏]注“仲尼”至“闻之”。
  ○正义曰:《公羊传》於二十一年下云:“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穀梁传》於二十一年十月之下云:“庚子,孔子生。”二十一年,贾逵注经云:“此言仲尼生哀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卒七十三年。”昭二十四年,服虔载贾逵语云:“是岁孟僖子卒,属其子使事仲尼。仲尼时年三十五,定以孔子为襄二十一年生也。”《孔子世家》云:“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年七十三,鲁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卒。”杜此注从《史记》也。
  子皮欲使尹何为邑。为邑大夫。子产曰:“少,未知可否。”尹何年少。
  ○少,诗照反,注同。子皮曰:“愿,吾爱之,不吾叛也。愿,谨善也。
  ○愿音原。
  [疏]“不吾叛也”。
  ○正义曰:谓尹何也。刘炫云:“叛,违也。欲令子产不於我有违,得使尹何为邑也。”
  使夫往而学焉,夫亦愈知治矣。”夫,谓尹何。
  ○治,直吏反,下注“之治”同。
  [疏]“夫亦愈知治矣”。
  ○正义曰:病差谓之愈。言不能之病愈,知治必速也。刘炫云:“尹何比未解治邑,以为巳病。今若遣往学,治邑之病差,自然以后知治邑矣。”
  子产曰:“不可。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吾子爱人则以政,以政与之。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伤实多。多自伤。
  ○操,七刀反。“其伤实多”,一本作“其伤多”。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於子?子於郑国,栋也。栋折榱崩,侨将厌焉。敢不尽言?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制,裁也。
  ○栋,丁弄反。榱,所追反,椽也。厌,本又作“压”,於甲反,徐於辄反,下同。制音制。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学者制焉。其为美锦,不亦多乎?言官邑之重,多於美锦。
  ○所庇,必利反,又音祕。侨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若果行此,必有所害。譬如田猎,射御贯,则能获禽。贯,习也。
  ○贯,古患反。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何暇思获?”子皮曰:“善哉!虎不敏。吾闻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我,小人也。衣服附在吾身,我知而慎之;大官大邑,所以庇身也,我远而慢之。慢,易也。
  ○覆,芳服反。易,以豉反。微子之言,吾不知也。他日我曰:’子为郑国,我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今而后知不足。自知谋虑不足谋其家。自今请虽吾家,听子而行。”子产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吾岂敢谓子面如吾面乎?抑心所谓危,亦以告也。”子皮以为忠,故委政焉。子产是以能为郑国。传言子产之治,乃子皮之力。
  卫侯在楚,北宫文子见令尹围之威仪,言於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言语瞻视行步不常。
  [疏]“令尹似君矣”。
  ○正义曰:言令尹威仪,已是国君之容矣。服虔云:“言令尹动作以君仪,故云‘以君矣’。服言“以君仪”者,明年传云“二执戈者前矣”,是用君仪也。俗本作“似君”。若云“似君”,不须言矣。今定本亦作“似君”,恐非。
  虽获其志,不能终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令尹其将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公曰:“善哉!何谓威仪?”对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诗 邶风》。棣棣,富而闲也。选,数也。
  ○鲜,息浅反。令闻,音问,本亦作“问”。《卫诗》,此《邶诗》剌卫顷公,故曰“《卫诗》”棣棣,本又作“逮”,直待反。选,息兖反,注同。数,所主反,下文同。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周诗》曰:‘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诗 大雅》。攸,所也。摄,佐也。言朋友之道,必相教训以威仪也。《周书》数文王之德逸《书》也。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大雅》。又言文王行事,无所斟酌,唯在则象上天。
  ○斟,之林反。
  [疏]“曰大”至“其德”。
  ○正义曰:《尚书 武成篇》曰。大国以威加,小国以德抚,故大畏力,小砍德也。
  ○“不识”至“之也”。
  ○正义曰:“不识不知”,谓不妄斟酌,以为识知。唯顺天之法则,是言则而象之,谓文王法则放象上天而行。下传覆此,谓天下则象文王。不同者,谓文王能则象於天,故天下亦则象文王也。
  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於是乎惧而归之,可谓爱之。文王伐崇,再驾而降为臣,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三旬不降,退脩教而后伐之,因垒而降。
  ○降,户江反。复,扶又反。
  [疏]“纣囚文王七年”。
  ○正义曰:传言“囚文王七年”,文王必七年为囚矣。《尚书 无逸》云:“文王受命唯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则文王在位历年多矣,未知何时被囚也。《周本纪》称:纣囚西伯於羑里,闳夭之徒求美女美宝而献之纣。纣大说,乃赦西伯,赐之弓矢,使之得征伐。其下乃云:“虞苪争狱,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受命之君也。’”如马迁所云,虞芮质狱之前被囚也。《尚书传》称文王一年质虞芮,二年伐邗,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纣乃囚之。四友献宝,乃得免於虎口,出而伐耆。郑玄《尚书》注据《书传》为说,云:“纣闻文王断虞芮之讼,后又三伐皆胜,始畏而恶之,拘於羑里。纣得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文王释而伐黎。”以为四年囚之,五年释之。即如所言,被囚不盈一年。此传不得言“纣囚文王七年”也。文王既已改元,而又专伐诸国,是则反形已露,虽纣之愚,非宝货所能释也。马迁之言,当得其实,在质虞芮之前囚之,故囚之得七年也。
  蛮夷帅服,可谓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可谓则之。文王之行,至今为法,可谓象之。有威仪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
  ○行,下孟反,下同。乐,音洛,又音岳。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昭公
  ○陆曰:昭公名裯,襄公子,母齐归。在位二十五年,逊于齐,在外八年,凡三十三年。薨于乾侯。谥法:“威仪恭明曰昭。”
  [疏]正义曰:《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齐归所生。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威仪共明曰昭。”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招,实陈侯母弟。不称弟者,义与庄二十五年公子友同。今读旧书,则楚当先晋,而先书赵武者,亦取宋盟贵武之信,故尚之也。卫在陈、蔡上,先至於会。
  ○招,常遥反。虢,瓜百反。当先,悉荐反。
  [疏]注“招实”至“於鲁”。
  ○正义曰:八年经书“陈侯之弟招”,故知是陈侯母弟也。不称弟云云,庄二十五年注云:“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於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兴。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八年,招杀世子,故称弟以章招罪。此奉使以会诸国,非义例之所兴。旧史书为“公子”,而仲尼因之也。《公羊传》曰:“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贬。曷为贬?杀世子偃师贬。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其意言八年楚讬讨於招以灭陈,著招之罪重,故於此预贬之。先儒或取《公羊》为说。《释例》云:“颍氏曰:‘臣无竟外之交,故去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玄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书‘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非贬所也。”是解招不称弟之意也。《春秋》之初,卫在陈上。庄十六年幽之盟,卫在陈下。自尔以来,常在陈下。庄十六年注云:“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是卫之班次,常在陈下。今卫乃在蔡之上,必有其故也。襄十年,诸侯伐郑,齐世子光序在滕子之上,传曰“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先至有进班之理,故谓此为“先至於会”故也。
  三月,取郓。不称将帅,将卑师少。书“取”,言易也。
  ○郓音运。将,子匠反,下同。帅,所类反。易,以豉反。
  [疏]注“不称”至“易也”。
  ○正义曰:将卑师少,例当称人。鲁史不得自言鲁人,直书所为之事,明其有人取之也。若将卑师众,则言“师取某”。襄十三年传例云:“凡书‘取’,言易也。”故杜以此为易耳。贾逵云:“楚以伐莒来讨,故讳伐,不讳取。”刘炫以贾说为是,故又规杜云:“案:传‘武子伐莒’,知非将卑师少也。称伐则是,非易也。杜何得以为‘易’、‘将卑师少’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诸称“取”,传皆以易释之。此“取”文与彼同,故以为易也。若以武子伐而取之,则致力难重,当以灭为文,与灭项同也。案:灭项被讨不讳灭,此亦被讨,何以讳灭而言取?若必有所讳,当传有其事。今传云:“莒、鲁争郓,为日久矣。”鲁无大罪,亦何所讳也?传云“武子伐莒”者,武子为伐莒之主耳,别遣小将而行,故不书武子。犹如成二年传言“楚子重侵卫”,经书“楚师”,杜云“子重不书,不亲兵”之类是也。不书“伐”者,以兵未加郓,郓人逆服,与襄九年传称“诸侯围郑”,经不书,杜云“郑人逆服不成围”相似。刘以贾氏之注而规杜氏,非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称弟,罪秦伯。
  ○针,其廉反。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无传。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义曰:华以襄十八年即位,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邾、鲁俱在,是三同盟。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卤。大卤,大原晋阳县。
  ○“大卤”,大如字,徐音泰;卤音鲁。《穀梁传》云:“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国逆而立之曰入。
  ○去,起吕反。莒展舆出奔吴。弑君贼。未会诸侯,故不称爵。
  ○“莒展舆出奔吴”,一本“莒展出奔吴”。
  [疏]注“弑君”至“称爵”。
  ○正义曰:《释例》云:“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先君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是杜据彼传之二文,知此为未会诸侯,不称爵。
  叔弓帅师疆郓田。春取郓,今正其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
  葬邾悼公。无传。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麇卒。楚以疟疾赴,故不书“弑”。
  ○麇,九伦反。以疟,音虐。书弑,申志反,或作杀,音同。
  [疏]注“楚以”至“书弑”。
  ○正义曰:传称“缢而弑之”,而经书“卒”者,襄七年,郑“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而经书为“卒”,知此亦以疟疾赴,故不书弑。
  公子比出奔晋。书名,罪之。
  [疏]注“书名,罪之”。
  ○正义曰:齐崔氏、宋司城无罪,书氏、书官。此传无罪状,直以不能自固其位耳。出奔又无可善,无可善即是罪,未必犯大罪也。
  【传】元年,春,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於公孙段氏,伍举为介。(伍举,椒举。介,副也。
  ○娶,七住反。介音界,注同。)将入馆,(就客舍。)郑人恶之。(知楚怀诈。
  ○恶,乌路反。)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於外。(舍城外。)既聘,将以众逆。(以兵入逆妇。)子产患之,使子羽辞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从者,请墠听命!”(欲於城外除地为墠,行昏礼。
  ○褊,必浅反,下同。从,才用反。墠音善。)令尹命大宰伯州犁对曰:“君辱贶寡大夫围,谓围:‘将使丰氏抚有而室。’(丰氏,公孙段。
  ○贶音况。)围布几筵,告於庄、共之庙而来。(庄王,围之祖。共王,围之父。
  ○几,本亦作“机”。筵音延。共音恭。)
  [疏]“围布”至“而来”。
  ○正义曰:《聘礼》臣奉君命聘於邻国,犹尚释币于祢乃行,况昏是嘉礼之重,故围自布几筵,告父祖之庙而来也。《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郑玄云:“告於君也。”亦既告君,必须告庙。君尊不主臣昏,故围自告也。
  若野赐之,是委君贶於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诸卿也。言不得从卿礼。
  ○莽,莫汤反。
  [疏]“若野”至“卿也”。
  ○正义曰:言我若受野赐之礼,则是委顿我君之命得贶於草莽之中,则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诸卿之位也。
  不宁唯是,又使围蒙其先君,蒙,欺也。告先君而来,不得成礼於女氏之庙,故以为欺先君。
  [疏]“不宁”至“先君”。
  ○正义曰:不宁,宁也。言宁有唯是之事,又使围蒙其先君,连读为义也。告庙云,将向丰氏之家取妻,若使受之於野,不至丰氏之家,是欺先君也。言“又”者,既辱今君,又辱先君,故云“又”也。
  将不得为寡君老,大臣称老。惧辱命而黜退。其蔑以复矣。唯大夫图之!”子羽曰:“小国无罪,恃实其罪。恃大国而无备则是罪。将恃大国之安靖已,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小国失恃,而惩诸侯,使莫不憾者,距违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惧。言已失所恃,则诸侯惩恨以距君命,壅塞不行,所惧唯此。
  ○惩,直升反。憾,户暗反。壅,本又作“雍”,於勇反,注及下注同。不然,敝邑,馆人之属也,馆人,守舍人也。其敢爱丰氏之祧?”祧,远祖庙。祧,他彫反。
  [疏]注“祧,远祖庙”。
  ○正义曰:《祭法》云:“远庙为祧。”郑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以祧是尊远之意,故以祧言庙耳。此公孙段是穆公之孙,子丰之子,其家唯有子丰之庙。君若特赐,或得立穆公之庙耳,其家无远祖庙也。杜言远祖庙者,顺传文且据正法言之。
  伍举知其有备也,请垂櫜而入。垂櫜,示无弓。
  ○櫜,古刀反,弓衣也。许之。正月,乙未,入逆而出,遂会於虢,虢,郑地。寻宋之盟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祁午谓赵文子曰:“宋之盟,楚人得志於晋。得志,谓先歃。午,祁奚子。
  ○歃,所洽反。今令尹之不信,诸侯之所闻也。子弗戒,惧又如宋。恐楚复得志。
  ○复,扶又反,下“虽复”同。子木之信,称於诸侯,犹诈晋而驾焉,驾犹陵也。诈谓衷甲。
  ○驾,如字,又音加,注及下同。衷,音忠。况不信之尢者乎?尢,甚也。楚重得志於晋,晋之耻也。子相晋国,以为盟主,於今七年矣。襄二十五年始为政。以春言,故云七年。
  ○重,直用反。相,息亮反。
  [疏]“於今七年”。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传云“赵文子为政”,至此八年也。而云“七年”者,殷、周虽改正朔,常以夏正为言,此春正月,故为七年。年末医和则云“八年”。
  再合诸侯,襄二十五年会夷仪,二十六年会澶渊。
  [疏]“再合诸侯”。
  ○正义曰:襄二十六年经书“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晋人,即赵武也。时有鲁公在会,虽则唯公一人,即是诸侯,不得谓之大夫也。故知再会诸侯,数澶渊也。
  三合大夫,襄二十七年会于宋,三十年会澶渊及今会虢也。服齐、狄,宁东夏,襄二十八年齐侯、白狄朝晋。
  ○夏,户雅反。平秦乱,襄二十六年秦、晋为成。城淳于,襄二十九年城杞之淳于,杞迁都。
  ○淳音纯。师徒不顿,国家不罢,民无谤讟,讟,诽也。
  ○罢音皮。讟音独。诽,芳畏反。
  [疏]注“讟,诽也。”
  ○正义曰:《说文》云:“谤,毁也。诽,谤也。”然则谤、讟、诽其义同,皆是非毁人。古人重言之,犹险阻、艰难也。
  诸侯无怨,天无大灾,子之力也。有令名矣,而终之以耻,午也是惧。吾子其不可以不戒!”文子曰:“武受赐矣。受午言。然宋之盟,子木有祸人之心,武有仁人之心,是楚所以驾於晋也。今武犹是心也,楚又行僣,僣,不信。
  ○僣,子念反,下同。非所害也。武将信以为本,循而行之。譬如农夫,是穮是蓘,穮,耘也。壅苗为蓘。
  ○穮,彼骄反。蓘,古本反。耘音云,除草也。
  [疏]注“穮耘”至“为蓘”。
  ○正义曰:《汉书 殖货志》云:“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一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於甽中。苗生三叶以上,稍壮,耨垄草,因溃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云‘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耘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其根,比至盛暑,垄尽平而根深,能风与旱,故薿薿而盛也。”此言“穮”、“蓘”,即《诗》之耘、耔也。故知穮是耨,以土壅苗根为蓘也。“耨”,定本“耘”。
  虽有饥馑,必有丰年。言耕鉏不以水旱息,必获丰年之收。
  ○馑,其靳反。鉏,仕居反。收,手又反,又如字。
  [疏]“虽有”至“丰年”。
  ○正义曰:言耕鉏不息,必有丰年之收。以喻礼信不愆,必为诸侯之长也。
  且吾闻之:‘能信,不为人下。’吾未能也。自恐未能信也。《诗》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信也。《诗 大雅》。僣,不信。贼,害人也。
  ○鲜,息浅反。能为人则者,不为人下矣。吾不能是难,楚不为患。”楚令尹围请用牲,读旧书,加于牲上而已。旧书,宋之盟书。楚恐晋先歃,故欲从旧书。加于牲上,不歃血,经所以不书盟。
  ○难,乃旦反,下注并同。晋人许之。三月,甲辰,盟。楚公子围设服离卫。设君服,二人执戈陈於前,以自卫。离,陈也。
  [疏]注“设君”至“陈也”。
  ○正义曰:穆子言似君,知“设服”设君服也。唯讥执戈,不言衣服,则君服即二戈是也。“离卫”之语,必为执戈发端,但语略难明。服虔云:“二人执戈在前,在国居君离宫,陈卫在门。”然则执戈在前,国君行时之卫,非在家守门之卫也。守门之卫,其兵必多,非徒二戈而已。纵使在国居君之离宫,即明宫门之卫,以为离卫,其言大不辞矣。故杜以离卫即执戈,是也。言二人执戈,陈列於前,以自防卫也。离之为陈,虽无正训,两人一左一右,相离而行,故称离卫。离亦陈之义。
  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美服似君。郑子皮曰:“二执戈者前矣!”礼,国君行,有二执戈者在前。
  [疏]注“礼国”至“在前”。
  ○正义曰:《士丧礼》言君临臣丧之礼云:“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是知国君之行常有二执戈者在前也。国君亦有二戈在后,子皮唯言前有二戈者,当是公子围不设后戈故也。
  蔡子家曰:“蒲宫有前,不亦可乎?”公子围在会,特缉蒲为王殿屋屏蔽,以自殊异。言既造王宫而居之,虽服君服,无所怪也。
  ○缉,七入反。
  [疏]注“公子”至“怪也”。
  ○正义曰:服虔云:“蒲宫,楚君离宫。言令尹在国已居君之宫,出有前戈,不亦可乎?”令尹居君离宫,事无所出,且诸侯大夫见其在会之仪,不讥在国所居。伯州犁云“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言行而借戈以卫,非在国借宫以居也。故杜以为公子围在会,特缉蒲为王殿屋,以自殊异。此亦无所案据,要惬人情。
  楚伯州犁曰:“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闻诸大夫讥之,故言“假”以饰令尹过。郑行人挥曰:“假不反矣!”言将遂为君。伯州犁曰:“子姑忧子晳之欲背诞也。”襄三十年,郑子晳杀伯有,背命放诞,将为国难。言子且自忧此,无为忧令尹不反戈。
  ○背音佩,注同。诞音但。子羽曰:“当璧犹在,假而不反,子其无忧乎?”子羽,行人挥。当璧,谓弃疾。事在昭十三年。言弃疾有当璧之命,围虽取国,犹将有难,不无忧也。齐国子曰:“吾代二子愍矣!”国子,国弱也。二子,谓王子围及伯州犁。围此冬便篡位,不能自终;州犁亦寻为围所杀,故言可愍。
  ○篡,初患反。
  [疏]注“国子”至“可愍”。
  ○正义曰:服虔云:“愍,忧也。代伯州犁忧公子围,代子羽忧子晳。”刘炫从服言而规杜失。今知不然者,以围不能自终,伯州犁寻为围所杀,是皆遇凶害,故云“吾代二子愍矣”。若以二子为伯州犁、子羽,子羽则卒无祸害,又何可愍而代之乎?刘以服意而规杜过,非也。
  陈公子招曰:“不忧何成?二子乐矣。”言以忧生事,事成而乐。
  ○乐音洛,注及下“乐忧”、“而乐”同。卫齐子曰:“苟或知之,虽忧何害?”齐子,齐恶。言先知为备,虽有忧难,无所损害。宋合左师曰:“大国令,小国共,吾知共而已。”共承大国命,不能知其祸福。
  ○共音恭,下及注同。晋乐王鲋曰:“《小旻》之卒章善矣,吾从之。”《小旻》,《诗 小雅》。其卒章义取非唯暴虎冯河之可畏也,不敬小人亦危殆。王鲋从斯义,故不敢讥议公子围。
  ○鲋音附。旻,亡巾反。冯,皮冰反。
  [疏]“《小旻》之卒章”。
  ○正义曰:《小旻》,《诗 小雅》。刺幽王也。
  退会,子羽谓子皮曰:“叔孙绞而婉,绞,切也。讥其似君,反谓之美,故曰婉。
  ○绞,古卯反。婉,纡阮反,注同。宋左师简而礼,无所臧否,故曰简。共事大国,故曰礼。
  ○否,悲矣反,旧方九反。乐王鲋字而敬,字,爱也。不犯凶人,所以自爱敬。子与子家持之,子,子皮。子家,蔡公孙归生。持之,言无所取与。
  ○持,如字。本或作“恃”,误。
  [疏]注“子子”至“取与”。
  ○正义曰:持谓执持之也。子皮直云“二执戈者前矣”,虽意知不可,而辞无讥切。子家云“蒲宫有前,不亦可乎?”意虽并讥蒲宫,言乃谓之为“可”,不如子羽之讥评,不同伯州犁之饰辞,持其两端,无所取与,是持之也。弈棋谓不能相害为持,意亦同於此也。
  皆保世之主也。齐、卫、陈大夫其不免乎?国子代人忧,子招乐忧,齐子虽忧弗害。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忧必及之。《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逸《书》。三大夫兆忧,能无至乎?开忧兆也。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物,类也。察言以知祸福之类。八年,陈招杀大子。国弱、齐恶,当身各无患。
  ○当,丁浪反。
  季武子伐莒,取郓。兵未加莒而郓服,故书“取”而不言伐。莒人告於会。楚告於晋曰:“寻盟未退,寻弭兵之盟。而鲁伐莒,渎齐盟。渎,慢也。
  ○渎,待木反。请戮其使。”时叔孙豹在会,欲戮之。
  ○使,所吏反,下注“其使”、“出使”,下“召使者”同。乐桓子相赵文子。桓子,乐王鲋。相,佐也。
  ○相,息亮反,注同。欲求货於叔孙而为之请,使请带焉。难指求货,故以带为辞。
  ○而为,于伪反,下注“为诸侯”同。弗与。梁其踁曰:“货以藩身,子何爱焉?”踁,叔孙家臣。
  ○踁,户定反。藩,方元反。叔孙曰:“诸侯之会,社稷也。我以货免,鲁必受师。言不戮其使,必伐其国。
  [疏]注“言不”至“其国”。
  ○正义曰:《晋语》:“赵文子谓叔孙曰:‘子盍逃之?’对曰:‘豹也受命於君,以从诸侯之盟,为社稷也。若鲁有罪,受盟者逃,鲁必不免,是吾出而绝之也。若为诸侯戮,鲁诛尽矣,必不加,请为戮也。’是言”不戮其使,必伐其国”也。
  是祸之也,何卫之为?人之有墙,以蔽恶也。喻已为国卫,如墙为人蔽。墙之隙坏,谁之咎也?咎在墙。
  ○隙,去逆反。咎,其九反,注同。卫而恶之,吾又甚焉。罪甚墙。虽怨季孙,鲁国何罪?怨季孙之伐莒。叔出季处,有自来矣,吾又谁怨?季孙守国,叔孙出使,所从来久。今遇此戮,无所怨也。
  [疏]注“季孙”至“怨也”。
  ○正义曰:历检上世以来,季孙出使不少於叔孙,而云叔出季处从来久者,季孙世为上卿,法当上卿守国,次卿出使,以此为从来久耳。必须使上卿者,上卿非不使也。
  然鲋也贿,弗与不已。”召使者,裂裳帛而与之,曰:“带其褊矣。”言带褊尽,故裂裳,示不相逆。
  ○贿,呼罪反。赵孟闻之,曰:“临患不忘国,忠也。谓言鲁国何罪。思难不越官,信也。谓言叔出季处。
  ○难,乃旦反,下同。图国忘死,贞也。谓不以货免。谋主三者,义也。三者,忠、信、贞。有是四者,又可戮乎?”并义而四。乃请诸楚曰:“鲁虽有罪,其执事不辟难,执事,谓叔孙。畏威而敬命矣。谓不敢辟戮。子若免之,以劝左右,可也。若子之群吏,处不辟污,污,劳事。
  ○污音乌,注及下同。
  [疏]注“污劳事”。正义曰:处国之所辟者,唯有辟劳事耳,故以污为劳事也。言事之劳身,若秽之污物也。
  出不逃难,不苟免。其何患之有?患之所生,污而不治,难而不守,所由来也。能是二者,又何患焉?不靖其能,其谁从之?安靖贤能,则众附从。鲁叔孙豹可谓能矣,请免之,以靖能者,子会而赦有罪,不伐鲁。又赏其贤,赦叔孙。诸侯其谁不欣焉望楚而归之,视远如迩?疆埸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言今衰世,疆埸无定主。
  ○疆,居良反,注及下至“莒之疆事”同。埸音亦,注同。王伯之令也,言三王五伯有令德时。
  [疏]注“言三”至“德时”。
  ○正义曰:以传言“王伯”,故言三王。下云“虞有三苗”,则帝时亦有,非独三王也。但王亦帝也,故传通言其王耳。
  引其封疆,引,正也。正封界。而树之官。树,立也。立官以守国。举之表旗,旌旗以表贵贱。
  ○旗音其。
  [疏]“举之表旗”。
  ○正义曰:举,立也。为立表贵贱之旌旗也,故杜云“旌旗以表贵贱”。
  而著之制令。为诸侯作制度法令,使不得相侵犯。过则有刑,犹不可壹。於是乎虞有三苗,三苗,饕餮,放三危者,饕,吐刀反。餮,吐结反。夏有观、扈,观国,今顿丘卫县。扈在始平鄠县。《书 序》曰:“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
  ○夏,户雅反。观音馆,旧音官。扈音户。鄠音于。商有姺、邳,二国,商诸侯。邳,今下邳县。
  ○姺,西典反,又西礼反。邳,皮悲反。周有徐、奄。二国皆嬴姓。《书 序》曰:“成王伐淮夷,遂践奄。”徐即淮夷。
  ○嬴音盈。自无令王,诸侯逐进,逐,犹竞也。狎主齐盟,其又可壹乎?彊弱无常,故更主盟。
  ○狎,户甲反。更音更。恤大舍小,足以为盟主,大谓篡弑灭亡之祸。又焉用之?焉用治小事。
  ○焉,於虔反,注同。封疆之削,何国蔑有?主齐盟者,谁能辩焉。辩,治也。
  [疏]注“二国”至“淮夷”。
  ○正义曰:“二国皆嬴姓”,《世本》文也。《书 序》曰:“成王伐淮夷,遂践奄。”淮夷与奄,同时伐之,此徐、奄连文,故以为徐即淮夷,贾逵亦然,是相传说也。服虔云:“一曰鲁公所伐徐戎也。”案:《费誓》云:“淮夷、徐戎并兴。”孔安国云:“淮浦之夷,徐州之戎,并起为寇。”则徐亦非国名。此徐是国名,当谓淮浦之夷,其国名徐。《书 序》举其大号,此传言其国名也。僖公时,楚人伐徐。杜云“下邳僮县东南有大徐城”。彼近淮旁,成王时徐盖亦在彼地也。此传所云四代有罪之国,其三苗与有扈、徐、奄,《尚书》略有其事。其观与姺、邳,则史传无文。传言“王伯之令”,犹尚有此辈,则此辈皆是王道盛明时诸侯也。
  ○“封疆”至“辩焉”。
  ○正义曰:言封疆之相侵削,何国无有。此乃常事,主领齐盟者,谁能一一治之。
  吴濮有衅,楚之执事,岂其顾盟?吴在东,濮在南。今建宁郡南有濮夷。衅,过也。
  ○濮音卜。衅,许靳反。莒之疆事,楚勿与知,诸侯无烦,不亦可乎?莒、鲁争郓,为日久矣。苟无大害於其社稷,可无亢也。亢,御。
  ○与音预。亢,苦浪反,徐又音刚。御鱼吕反。去烦宥善,莫不竞劝。子其图之!固请诸楚,楚人许之,乃免叔孙。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大明》,《诗 大雅》。首章言文王明明照於下,故能赫赫盛於上。令尹意在首章,故特称首章以自光大。
  ○去,起吕反。宥音又。
  [疏]“去烦”至“竞劝”。
  ○正义曰:不往讨鲁,诸侯无烦,是去烦也。叔孙贤人,今若赦之,是宥善也。德义如是,馀人莫不竞力劝慕为善矣。
  赵孟赋《小宛》之二章。《小宛》,《诗 小雅》。二章取其“各敬尔仪,天命不又”。言天命一去,不可复还,以戒令尹。
  ○宛,红阮反。复,扶又反。
  [疏]注“小宛”至“复还”。
  ○正义曰:《诗序》云:“大夫刺幽王也。”其二章云:“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尔仪,天命不又。”注:“又,复也。”今女君臣,各敬慎威仪,天命一去,不复来也。
  事毕,赵孟谓叔向曰:“令尹自以为王矣,何如?”问将能成否。对曰:“王弱,令尹彊,其可哉!言可成。虽可,不终。”赵孟曰:“何故?”对曰:“彊以克弱而安之,彊不义也。安於胜君,是彊而不义。不义而彊,其毙必速。《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彊不义也。《诗 小雅》。褒姒,周幽王后。幽王惑焉,而行不义,遂至灭亡。言虽赫赫盛彊,不义足以灭之。
  ○姒音似。灭,如字;《诗》作“”,音呼悦反。令尹为王,必求诸侯。晋少懦矣,懦,弱也。
  ○懦,乃乱反。诸侯将往。若获诸侯,其虐滋甚,滋,益也。民弗堪也,将何以终?夫以彊取,取不以道。不义而克,必以为道。以不义为道。道以淫虐,弗可久已矣!”为十三年楚弑灵王传。
  [疏]“道以”至“已矣”。
  ○正义曰:以不义谓之为道,而淫虐为之,民所不堪,不可久矣。
  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会罢过郑。
  ○过,古禾反。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戒享期。礼终,赵孟赋《瓠叶》。受所戒,礼毕而赋《诗》。《瓠叶》,《诗 小雅》,义取古人不以微薄废礼,虽瓠叶兔首,犹与宾客享之。
  ○瓠,户故反。客享之,许丈反,又普庚反。子皮遂戒穆叔,且告之。告以赵孟赋《瓠叶》。穆叔曰:“赵孟欲一献,《瓠叶》诗义取薄物而以献酬,知其一献。子其从之!”子皮曰:“敢乎?”言不敢。穆叔曰:“夫人之所欲也,又何不敢?”夫人,赵孟。
  ○夫音扶,注同。及享,具五献之笾豆於幕下。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
  ○幕,武博反。
  [疏]注“朝聘”至“五献”。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称“上公饔饩九牢,飨礼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皆献数同饔饩之数也。案:《聘礼》“卿聘,饔饩五牢”,故卿皆五献。至春秋之时,大国之卿,乃得从卿礼。若欠国之卿,依大国大夫之制,唯三献耳。故杜此注云“大国之卿五献”。又昭六年传注云“大夫三献”,是也。
  赵孟辞,赵孟自以今非聘郑,故辞五献。私於子产,私语。曰:“武请於冢宰矣。”冢宰,子皮。请,谓赋《瓠叶》。乃用一献。赵孟为客,礼终乃宴。卿会公侯,享宴皆折俎,不体荐。
  ○折,之设反。
  [疏]注“卿会”至“体荐”。
  ○正义曰:传言“礼终乃宴”,谓之享礼既终,即因而为宴,不待异日也。杜解享宴礼异,所以得相因者,以其殽俎同故也。宣十六年传云:“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实诸侯之待公卿,礼亦当然。以卿会公侯,享宴皆折俎,不体荐,享宴俎同,故得因行礼也。
  穆叔赋《鹊巢》。《鹊巢》,《诗 召南》。言鹊有巢而鸠居之,喻晋君有国,赵孟治之。赵孟曰:“武不堪也。”又赋《采蘩》,亦《诗 召南》。义取蘩菜薄物,可以荐公侯,享其信,不求其厚。
  ○蘩音烦。曰:“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实非命?”穆叔言小国微薄犹蘩菜,大国能省爱用之而不弃,则何敢不从命?穑,爱也。
  ○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子皮赋《野有死麕》之卒章。《野有死麕》,《诗 召南》。卒章曰:“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脱脱,安徐。帨,佩巾。义取君子徐以礼来,无使我失节而使狗惊吠。喻赵孟以义抚诸侯,无以非礼相加陵。
  ○麕,亦作“<鹿石}”,九伦反。脱脱,吐外反。帨,始锐反。厖,武江反。吠,扶废反。赵孟赋《常棣》,《常棣》,《诗 小雅》。取其“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言欲亲兄弟之国。
  ○常棣,直计反。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受子皮之诗。
  ○比,毗志反,下注“德比”同。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三大夫,皆兄弟国。兴,起也。举兕爵曰:“小国赖子,知免於戾矣。”兕爵,所以罚不敬。言小国蒙赵孟德比以安,自知免此罚戮。
  ○兕,徐履反。戾,力计反,注同。饮酒乐。赵孟出,曰:“吾不复此矣。”不复见此乐。
  ○乐音洛,注同。复,扶又反。注及下“不复年”并注同。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於颍,馆於雒汭。王,周景王。定公,刘夏颍水出阳成县。雒汭在河南巩县南。水曲流为汭。
  ○劳,力报反,下“以劳之”同。颖,营井反。汭,如锐反。夏,户雅反。刘子曰:“美哉禹功,见河、雒而思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禹之力也。弁冕,冠也。端委,礼衣。言今得共服冠冕有国家者,皆由禹之力。
  ○“弁冕端委”,本亦作“弁端委”。
  [疏]注“弁冕”至“之力”。
  ○正义曰:冠者,首服之总名。弁冕,冠中之小别。弁冕是首服,端委是身服。言弁冕端委,总举冠衣而言,非谓定公、赵孟身所自衣也。哀七年传云:“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以文身从彼之俗,知端委是依礼之衣。杜直言“端委,礼衣”,不知是何衣也。名曰“端委”,又无所说。《周礼 司服》於士服之下云:“其齐服有玄端、素端。”郑玄云:“谓之端者,取其正也。谓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其袪尺二寸。大夫以上侈之。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如郑此言,唯士服当端制,大夫以上不复端也。服虔云:“礼衣端正无杀,故曰端。文德之衣尚褒长,故曰委。”案:《论语 乡党》:“非帷裳,必杀之。”郑康成云:“帷裳,谓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非帷裳者,谓深衣削其幅,缝齐倍要。《礼记》深衣制,短不见肤,长不被土。”然则朝祭之服当曳地,服言是也。
  子盍亦远绩禹功,而大庇民乎?”劝赵孟使纂禹功。
  ○子盍,户腊反,何不也。亦远绩禹功,本或作“亦远绩功”。庇,必利反,又音秘。
  [疏]“远绩禹功”。
  ○正义曰:绩,亦功也,重其言耳。“远绩禹功”者,劝之为大功,使远及后世,若大禹也。谓劝武何不远慕大禹之绩,而立大功以庇民也。
  对曰:“老夫罪戾是惧,焉能恤远?吾侪偷食,朝不谋夕,何其长也。”言欲苟免目前,不能念长久。
  ○焉,於虔反,下“焉用”、“焉能”同。侪、仕皆反。朝如字,下同。
  [疏]“吾侪偷食”。
  ○正义曰:侪,等也。言吾等於彼卑贱苟且饮食之人也。
  刘子归以语王曰:“谚所谓老将知而耄及之者,八十曰耄。耄,乱也。
  ○语,鱼据反。知音智。耄,莫报反。其赵孟之谓乎!为晋正卿,以主诸侯,而侪於隶人;朝不谋夕,言其自比於贱人,而无恤民之心。
  [疏]注“言其”至“之心”。
  ○正义曰:赵孟目言吾侪偷食,是自比於隶役贱人也。在上位者,当忧劳百姓;卑贱之人,劳身而已。自比贱人,是无忧民之心也。
  弃神人矣。民为神主,不恤民,故神人皆去。神怒民叛,何以能久?赵孟不复年矣。言将死,不复见明年。神怒,不歆其祀;民叛,不即其事。祀事不从,又何以年?”为此冬赵孟卒起本。
  叔孙归,虢会归。曾夭御季孙以劳之。旦及日中,不出。恨季孙伐莒,使已几被戮。曾夭谓曾阜,曾阜,叔孙家臣。曰:“旦及日中,吾知罪矣。鲁以相忍为国也,忍其外,不忍其内,焉用之?”欲受楚戮,是忍其外。日中不出,是不忍其内。阜曰:“数月於外,言叔孙劳役在外数月。
  ○数,所主反,注同。一旦於是,庸何伤?贾而欲赢,而恶嚣乎?”言譬如商贾求赢利者,不得恶諠嚣之声。
  ○贾音古,注同。赢音盈,注同。恶,乌路反,注及下同。嚣,许骄反,徐五高反,注同。諠或作“讙”,呼端反。
  [疏]注“言譬”至“之声”。
  ○正义曰:言已伐莒求利,而不得恶日中不出,譬如商贾求利,不得恶諠嚣之声,以商贾在巿,巿人多諠嚣之声。
  阜谓叔孙曰:“可以出矣!”叔孙指楹曰:“虽恶是,其可去乎?”乃出见之。楹,柱也。以谕鲁有季孙,犹屋有柱。
  ○楹音盈。去,起吕反。
  郑徐吾犯之妹美,犯,郑大夫。公孙楚聘之矣,楚,子南。穆公孙。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禽,雁也。纳采用雁。
  ○强,其丈反。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晳盛饰入,布币而出。布陈贽币。子晳,公孙黑。
  ○贽音至。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言丈夫。
  ○乘,绳证反。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冲,交道。
  ○櫜,古刀反,本或作“衷”,丁隆反。冲,尺容反。
  [疏]“夫夫”至“顺也”。正义曰:夫如夫道,当刚强也。妇如妇节,当柔弱也。如是,所谓顺也。曹大家《女诫》曰:“生男如狼,犹恐其虺。生女如鼠,犹惧其武。”是男欲刚而女欲柔也。
  子晳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大夫皆谋之。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先聘,子南直也。子南用戈,子产直也。子产力未能讨,故钧其事,归罪於楚。
  ○好,如字,一音呼报反。直钧,音均,绝句。乃执子南而数之,曰:“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奸,犯也。
  ○女音汝,下皆同。奸音干。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今君在国,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国之纪,不听政也。奸国之纪,谓伤人。
  ○长,丁丈反,下同。养,如字,下同。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幼而不忌,不事长也。忌,畏也。
  ○嬖,必计反。下,户嫁反。兵其从兄,不养亲也。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五月,庚辰,郑放游楚於吴。将行子南,子产咨於大叔。大叔,游楚之兄子。
  ○从兄,如字,又才用反。重,直用反,又直勇反。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亢,蔽也。
  ○亢,苦浪反。彼国政也,非私难也。子图郑国,利则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蔡,放也。
  ○难,乃旦反。“而蔡蔡叔”,上蔡字音素葛反,《说文》作“<杀米}”,音同。字从杀下米,云:“<米悉><杀米},散之也。”会杜义。下蔡叔如字。
  [疏]“杀管叔”至“蔡叔”。
  ○正义曰:《说文》云:“<杀米},散之也。从米,杀声。”然则<杀米}字,杀下米也。<杀米}为放散之义,故训为放也。隶书改作,巳失本体。<杀米}字不复可识,写者全类蔡字,至有重为一蔡字,重点以读之者,《尚书 蔡仲之命》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孔安国云:“囚谓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地名。”是放蔡叔之事也。孔唯言中国之外地,不知在何方也。
  夫岂不爱?王室故也。吉若获戾,子将行之,何有於诸游?”为二年郑杀公孙黑传。
  ○夫音扶。
  [疏]“夫岂”至“故也”。
  ○正义曰:夫,谓周公也。夫此周公,岂不爱管、蔡乎?所以<杀米}放之,为王室故也。
  秦后子有宠於桓,如二君於景。后子,秦桓公子,景公母弟针也。其权宠如两君。其母曰:“弗去,惧选。”选,数也。恐景公数其罪而加戮。
  ○选,息转反,徐素短反,注及下同。数,所主反,注及下文“数世”同。癸卯,针適晋,其车千乘。书曰“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罪秦伯也。罪失教。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癸卯”至“伯也”。
  ○正义曰:《释例》曰:“秦伯有千乘之国,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则针罪轻也。”言其对兄为轻耳,非无罪也。《公羊》以为仕诸晋,谓之奔者,讥秦伯有千乘之国,不能容其母弟,故谓之出奔也。刘炫云: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今针適晋,乃与母计议,缓步而出,实非奔也。仲尼既书为“奔”,传释云“罪秦伯”,秦伯不豫教诫其弟,不能早为之所致,奢富过度,惧而去国,罪其失兄之教。针不自知度,亦是其罪。归罪秦伯,言兄罪耳,例曰以下同也。
  后子享晋侯,为晋侯设享礼。
  ○为,于伪反。造舟于河,造舟为梁,通秦、晋之道。
  ○造,七报反,注同。李巡注《尔雅》云:“比其船而度也。”郭云:“并舟为桥。”
  [疏]“造舟于河”。
  ○正义曰:《诗》云“造舟为梁”,是比舟以为桥也。《释文》云:“天子造舟。”李巡曰:“比其舟而渡曰造。”孙炎曰:“造舟为梁。”郭璞曰:“比船为桥。”皆不解“造”义。盖造为至义,言船相至而并比也。
  十里舍车,一舍八乘,为八反之备。
  [疏]注“一舍”至“之备”。
  ○正义曰:直言“十里舍车”,不知每舍几车。以下言“八反”,知一舍八乘,为八反之具也。
  自雍及绛。雍绛相去千里,用车八百乘。
  ○雍,於用反。归取酬币,备九献之义,始礼自赍其一,故续送其八酬酒币。
  ○赍,子分反,本又作“赍”。
  [疏]注“备九”至“酒币”。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郑享楚子为九献,知此备九献之仪也。每一献酒,必有币车以随之。后子从始自赍其一,以为初献,故续送其八也。饮酒之礼,主人初献於宾,宾酢主人,主人受宾之酢礼,饮讫又饮,乃酌以酬宾,如是乃成为一献。於酬之时,始有币以劝饮,故以为酬酒币也。
  终事八反。每十里以八乘车,各以次载币相授而还,不径至,故言“八反”。千里用车八百乘,其二百乘以自随,故言“千乘”。传言秦针之出,极奢富以成礼,欲尽敬於所赴。
  ○还音环。径,古定反。
  [疏]注“每十”至“所赴”。
  ○正义曰:服虔以为每於十里置币车一乘,千里百乘,以次相授。车率皆日行一百六十里,谓从绛向雍,去而复还,一享之间,八度至也。然则千里之路,往还八反,车率日行一百六十里,计则一万六千里,虽追风逐日之足,犹将不逮於此。后子之马,一何驶乎?纵令如此,才可以章马疾,未足以明车多。司马侯何以怪其车多而发问也?杜以反者为车反复其故处耳。每於十里置车八乘,后子初发,币则续行,自赍其一,以为初献。馀则以次续至,至则车反。此至享终,八车皆反。以此谓之八反,非言反至雍也。此币发雍,计已多日,故设享之初,此八车之币,去绛不过一二十里耳。使之相续而来,每献皆到,以示己之豪富,故令渐送之也。如杜此言,则后子预前约束,使币早发而来,非临享始取。而云“归取酬币”者,后子必適晋多日,然后设享,非初至即享君也。为享之具,酒食之属,皆在绛备之,其币亦应於绛备之,乃遣还取秦国之币,故言“归取”,不言设享之日始归取也。上云“其车千乘”,下司马侯问其车多,则是见车多而发问也。故杜辨其事之所在,千里用车八百乘,其二百乘以自随,故言千乘也。传说此车多之事者,言秦针之出,极奢富以成礼,尽敬於所赴之国,故为此以示豪也。
  司马侯问焉,曰:“子之车,尽於此而已乎?”对曰:“此之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见?”言已坐车多,故出奔。
  ○见,贤遍反。坐,才卧反。女叔齐以告公,叔齐,司马侯。
  ○女音汝。且曰:“秦公子必归。臣闻君子能知其过,必有令图。令图,天所赞也。”后子见赵孟。赵孟曰:“吾子其曷归?”问何时当归。对曰:“针惧选於寡君,是以在此,将待嗣君。”赵孟曰:“秦君何如?”对曰:“无道。”赵孟曰:“亡乎?”对曰:“何为?一世无道,国未艾也。艾,绝也。
  ○艾,鱼废反,注同。国於天地,有与立焉。言欲辅助之者多。不数世淫,弗能毙也。”赵孟曰:“天乎?”对曰:“有焉。”赵孟曰:“其几何?”对曰:“针闻之,国无道而年穀和熟,天赞之也,赞,佐助也。
  ○几,居岂反,下同。鲜不五稔。”鲜,少也。少尚当历五年,多则不啻。
  ○稔,而甚反。啻,始豉反。
  [疏]“国无”至“五稔”。
  ○正义曰:国无道而岁又饥,则君或早夭。年穀和熟则天佐助之,故少犹五年,多或不啻也。期之五年者,后子之意耳。襄二十七年传云:“所谓不及五稔”,盖古有此言也。
  赵孟视荫曰:“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荫,日景也。赵孟意衰,以日景自喻,故言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
  ○荫,於金反,本亦作“阴”。朝夕,如字。景,如字,又於领反。
  [疏]“赵孟”至“待五”。
  ○正义曰:赵孟自比於日景。此景朝夕尚移,不能相及,人命流去,与此相似,既无常定,谁能待五。
  后子出而告人曰:“赵孟将死矣。主民,玩岁而愒日,玩、愒皆贪也。
  ○玩,五唤反。《说文》云:“习厌也。”字又作“忨”。愒,苦盖反。其与几何?”言不能久。
  ○与,如字,又音预。
  郑为游楚乱故,游楚,子南。
  ○为,于伪反。六月,丁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公孙段氏。罕虎、公孙侨、公孙段、印段、游吉、驷带私盟于闺门之外,实薰隧。闺门,郑城门。薰隧,门外道名。实之者,为明年子产数子晳罪称“薰隧盟”起本。
  ○闺音圭。薰,许云反。隧音遂。数,色主反,又色具反。公孙黑强与於盟,使大史书其名,且曰“七子”。自欲同於六卿,故曰“七子”。
  ○强,其丈反。与音预。子产弗讨。子晳强,讨之恐乱国。
  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大原,即大卤也。无终,山戎。
  ○大原,音泰。
  [疏]“晋中”至“大原”。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以北戎、山戎、无终三名为一。北平有无终县,大原即大原郡晋阳县是也。计无终在大原东北二千许里,远就大原来与晋战,不知其何故也。盖与诸戎近晋者,相率而共来也。襄四年,无终子遣使如晋,请和诸戎,则无终是其大者,故显言其国名也。
  崇卒也。崇,聚也。
  ○卒,子忽反,下及注皆同。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又阨,地险不便车。
  ○阨,委又作“隘”,於懈反。便,婢面反。以什共车,必克。更增十人,以当一车之用。
  ○什音十。共音恭。
  [疏]“以什共车必克”。
  ○正义曰:《周礼》“十人为什”,以一什之人,共一车之地,故必克也。
  困诸阨,又克。车每困於阨道,今去车,故为必克。
  ○去,起吕反,下皆同。请皆卒,去车为步卒。自我始。”乃毁车以为行,魏舒先自毁其属车为步陈。
  ○行,户郎反。陈,直觐反,下文“五陈”、“未陈”同。五乘为三伍。乘车者,车三人,五乘十五人。今改去车,更以五人为伍,分为三伍。
  ○五乘,绳证反,注“五乘”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魏舒辄斩之,荀吴不恨,所以能立功。
  ○徇,辞俊反。为五陈以相离,两於前,伍於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皆临时处置之名。
  ○拒,九甫反。
  [疏]“为五”至“前拒”。
  ○正义曰:五陈者,即两、伍、专、参、偏是也。相离者,布置使相远也。服虔引《司马法》云:“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九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彼皆准车数多少以为别名。此传去车用卒,而有此名,则此名不以车数为别也。杜云“皆临时处置之名”,其意不同服说,则名与人数不可得知也。《周礼》则“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无专、参、偏之名也。
  以诱之。翟人笑之。笑其失常。未陈而薄之,大败之。传言荀吴能用善谋。
  莒展舆立,而夺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于齐。秋,齐公子鉏纳去疾,齐虽纳去疾,莒人先召之,故从国逆例书“入”。去疾奔齐,在襄三十一年。展舆奔吴。吴外孙。叔弓帅师疆郓田,因莒乱也。此春取郓,今正其疆界。
  ○疆,居良反,注同。於是莒务娄、瞀胡及公子灭明以大厖与常仪靡奔齐。三子,展舆党。大厖、常仪靡,莒二邑。
  ○务娄,并如字;务,又音谋,一音无。瞀,徐音茂,又音谋。厖,武江反。君子曰:“莒展之不立,弃人也夫!夺群公子秩,是弃人。
  ○夫音扶。人可弃乎?《诗》曰:‘无竞维人。’善矣。”《诗 周颂》。言惟得人,则国家彊。
  [疏]“诗曰”至“善矣”。
  ○正义曰:《周颂 烈文》之篇也。彼注云:竞,彊也。无疆乎维得贤人也,得贤人则国家彊矣,故天下诸侯顺其所为也。
  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崇’,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高辛,帝喾。
  ○骀,他才反。崇,息遂反。阏,菸葛反。喾,苦毒反。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旷林,地阙。
  ○能,如字,又奴代反。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寻,用也。后帝不臧,后帝,尧也。臧,善也。
  [疏]注“后帝”至“尧也”。正义曰:襄九年传称阏伯为陶唐氏之火正,知后帝是尧也。
  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丘,宋地。主祀辰星,辰,大火也。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商人,汤先相土封商丘,因阏伯故国,祀辰星。
  ○相,息亮反。
  [疏]注“商人”至“辰星”。
  ○正义曰:《殷本纪》称相士,契孙,是汤之先也。襄九年传云:“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辰即大火星也,故商大祀辰星。商,谓宋也。宋,商后,故称商人也。
  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大夏,今晋阳县。
  ○夏,户雅反,注及下同。参,所林反,注及下同。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唐人,若刘累之等。累迁鲁县,此在大夏。
  [疏]注“唐人”至“大夏”。
  ○正义曰:谓之“唐人”,当是陶唐之后。二十九年传云:“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知此“唐人”,是彼“刘累”之等类也。言等类者,谓刘累后世子孙。累虽迁鲁县,子孙仍在大夏,故历夏及商也。刘炫云:“彼称累事孔甲,下云‘迁于鲁县’,此云‘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则此居於大夏子孙,终商不灭,非累子孙,是其同族等类耳。”服虔以唐人即是刘累,故杜显而异之,云“累迁鲁县,此在大夏”。
  其季世曰唐叔虞。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
  [疏]注“唐人”至“叔虞”。正义曰:服虔以为唐叔虞即下句邑姜所生者也。杜以传说唐人,即云“季世”,明季世是唐人之末世,叔虞即唐人之末君矣。邑姜之子叔虞,乃是晋之始祖,岂得以后世始封之君,谓之前代之末世也?故云“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帝命邑姜之子曰虞者,将以唐国与之,取唐君之名以为名耳。
  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邑姜,武王后,齐大公之女。怀胎为震。大叔,成王之弟叔虞。
  ○震,本又作“娠”,之慎反,又音申,怀妊也。大音泰,注及下同。胎,他来反。
  [疏]注“邑姜”至“叔虞”。
  ○正义曰:传言“武王邑姜”,系之武王,知是武王后也。十二年传称“吕级王舅”,级是齐大公之子丁公也。级为王舅,知邑姜是大公之女也。《说文》云:“娠,女妊身动也。从女,辰声。”是怀胎为震。震取动义。字书以是女事,故今字从女耳。“叔虞,成王母弟”,《晋世家》文也。
  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曰虞,帝,天。取唐君之名。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叔虞封唐,是为晋侯。
  ○属,之玉反。蕃音烦。“叔虞封唐,是为晋侯”。案:《史记》叔虞封唐侯,叔虞之子燮父改为晋侯。
  [疏]“梦帝”至“曰虞”。
  ○正义曰:《晋世家》云:“初,武王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谓此梦为武王之梦也。若是武王之梦,此传直云“武王方生大叔”,其文足矣,何以须言“邑姜方震”也?邑姜方震而梦,明是邑姜梦矣,安得以为武王梦也?薄姬之梦龙据其身,燕姞之梦兰为己子,彼皆梦发於母,此何以梦发於父?是马迁之妄言耳。服解此云:“已,武王也。”是习非而逐迷者也。
  ○注“叔虞”至“晋侯”。
  ○正义曰:《晋世家》云“唐叔子燮,是为晋侯”,杜《谱》亦云“燮父改为晋侯”,则叔虞之身,不称晋也。叔虞为晋之祖,故言为晋侯也。
  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金天氏,帝少皞。裔,远也。玄冥,水官。昧为水官之长。
  ○裔,以制反。昧音妹。“为玄冥师”,师,长也,为官之长。皞,户老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天”至“之长”。
  ○正义曰:“金天氏,帝少皞”,《帝系》、《世本》文也。金天代号,少皞身号。《月令》於冬云“其神玄冥”,是玄冥为水官也。昧为玄冥师,师训长也,故云“昧为水官之长”。二十九年传云:“少皞氏有四叔,脩及熙为玄冥。”昧为金天裔子,当是脩、熙之后。《释例》曰:“脩及熙,皆为玄冥。”未知昧为谁之子,或是其子孙也。
  台骀能业其官,纂昧之业。
  ○纂,子管反。宣汾、洮,宣犹通也。汾、洮,二水名。
  [疏]“宣汾洮”。
  ○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至河东汾阴县入河。”其洮水阙,不知所在,当亦是晋地之水,后世竭涸,无其处耳。
  障大泽,陂障之。以处大原。大原,晋阳也,台骀之所居。帝用嘉之,封诸汾川。帝,颛顼。
  [疏]注“帝颛顼”。
  ○正义曰:颛顼为帝,承金天之后。台骀是金天裔孙,为臣,宜当颛顼,故以“帝用嘉之”为颛顼嘉耳。昧於金天已云裔子,台骀又是昧之所生,则去少皞远矣。而《帝系》、《世本》皆云少皞是黄帝之子,颛顼是黄帝之孙。臣世多而帝世少,史籍散亡,无可捡勘,此事未必然也。《释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可疑者也。”是皆疑不能决,因旧说耳。
  沈、姒、蓐、黄,实守其祀。四国,台骀之后。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灭四国。由是观之,则台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於是乎禜之。有水旱之灾,则禜祭山川之神若台骀者。《周礼》“四曰禜”祭。为营欑,用币,以祈福祥。
  ○疠音例。疫音役。禜音咏,徐又音营。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禜之。星辰之神,若实沈者。
  [疏]“山川”至“禜之”。
  ○正义曰:水旱疠疫,在地之灾。山川带地,故祭山川之神也。雪霜风雨,天气所降。日月丽天,故祭日月星辰之神也。此因其所在分系之耳。其实水旱疠疫,亦是天气所致;雪霜风雨,亦是在地之灾耳。雨之不时而致水旱,水旱与雨不甚为异,而分言之者,据其雨不下而霖不止,是雨不时也;据其苗稼生死,则为水与旱也。禜是祈祷之小祭耳。若大旱而雩,则遍祭天地百神,不复别其日月与山川者也。
  ○注“有水”至“福祥”。
  ○正义曰:水旱疠疫俱祭山川,杜略疠疫而不言之耳。杜言“山川之神若台骀者”,下云“星辰之神若实沈者”,言此禜祭,祭其先世主山川、主星辰者之神耳,非独祭此山川星辰之神也。计日月无其主之者,以与星辰俱是天神,连言之耳。《周礼 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桧,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郑众云:“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郑玄云:“禜,告之以时有灾变也。禜如日食,以朱丝禜社也。”玄之此言,取《公羊》为说。庄二十五年《公羊传》曰:“日食,以朱丝禜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然社有形质,故可朱丝营绕。日月山川,非可营之物,不得以此解禜也。贾逵以为,“营欑用币”,杜依用之。日月山川之神,其祭非有常处,故临时营其地,立攒表,用币告之以祈福祥也。欑,聚也,聚草木为祭处耳。疠疫,谓害气流行,岁多疾病。然则君身有病,亦是疠气。而云“不及君身”者,陈思王以为疠疫之气,止害贫贱,其富贵之人,摄生厚者,疠气所不及。其事或当然也。且子产知晋君之病不在於此,故言“二者不及君身”。以病非疠疫,故不须祭台骀等也。
  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言实沈、台骀不为君疾。
  ○乐音洛。
  [疏]“若君”至“事也”。
  ○正义曰:《家语》孔子云:“饮食不时,逸劳过度者,病共杀之。”此云“出入”,即逸劳也。据国君之身,则朝以听政,昼以访问,是出也。夕以脩令,夜以安身,是人也。
  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听国政。
  ○朝如字。昼以访问,问可否。夕以脩令,念所施。夜以安身。於是乎节宣其气,宣,散也。
  [疏]“节宣其气”。
  ○正义曰:以时节宣散其气也。节即四时是也。凡人形神有限,不可久用,神久用则竭,形大劳则敝,不可以久劳也。神不用则钝,形不用则痿,不可以久逸也。固当劳逸更递,以宣散其气。朝以听政,久则疲,疲则易之以访问。访问久则倦,倦则易之以脩令。脩令久则怠,怠则易之以安身安。身久则滞,滞则易之以听政。以后事改前心,则亦所以散其气也。
  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湫,集也。底,滞也。露,羸也。壹之则血气集滞而体羸露。
  ○壅,於勇反。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服云“著也”。底,丁礼反,服云“止也”。羸,劣危反,注同。
  [疏]“勿使”至“其体”。正义曰:壅谓障而不使行,若土壅水也。闭谓塞而不得出,若闭门户也。湫谓气聚。底谓气止。四者,皆是不散之意也。气不散则食不消,食不消则食少,食少则肌肤瘦,肌肤瘦则骸骨露也。言人之养身,当须宣散其气,勿使气有壅闭集滞,以羸露其形骸也。
  ○注“湫集”至“羸露”。
  ○正义曰:服虔云:“湫,著也。底,止也。”杜云:“湫,集也。底,滞也。”皆是以意训耳。壅闭,言其不得散出,故以湫底为集滞,言气聚集而停滞也。若以湫为著,则与止同义,故易之以为集,其止滞亦同义也。上文所云四时之事,若其“壹之则血气集滞”,使不得宣散,气不散则骨羸露也,肥则肤肉厚骨不见,瘦则肌肤薄,故体羸露。羸露是露骨之名,其义与倮相近。倮,露形也;羸,露骨也。瘦者必羸。羸亦瘦之别名。今晋侯壹之者,唯谓安身亲近妇人,四时皆尔,以恒安身不动,故使气集滞也。
  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兹,此也。爽,明也。百度,百事之节。
  [疏]“兹心”至“百度”。
  ○正义曰:形之与神,相随而有。形以神为主,神以形为宅。形彊则神彊,形弱则神弱。神常随形而盛衰也。既露其体,则神识亦弱,致使此心不明,照察失宜,而昏乱百事之节度也。
  今无乃壹之,同四时也。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内官,嫔御。
  ○嫔,婢人反。其生不殖。殖,长也。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姓之相与,先美矣。美极则尽,尽则生疾。
  [疏]“其生”至“生疾”。
  ○正义曰:此侨重述不及同姓之意。言内官若取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何者?以其同姓,相与先美。今既为夫妻,又相宠爱,美之至极,在先尽矣。乃相厌患,而生疾病。非直美极恶生,疾病而已,又美极骄宠,更生妒害也。故《晋语》云:“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渎故也。渎则生怨,怨乱育灾,灾育灭性。是故取女辟同姓,畏乱灾也。”《礼记 大传》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周法始如此耳,前代则不然也。盖以前代敬简,未设禁防,周人以其慢渎,故立法以禁之。刘炫云:“违礼而娶,则人神不祐,故所生不长也。晋文姬出而霸诸侯,同姓未必皆不殖。此以礼法为言,劝励人耳。”
  ○注“同姓”至“生疾”。
  ○正义曰:刘炫云:“人之本心,自然有爱。爱之所及,先及近亲。同姓是亲之近者,其爱之美必深,是同姓之相与,先自美矣。若使又为夫妻,则相爱之美尢极,极则美先尽矣。美尽必有恶生,故美尽则生疾。此以礼为防,推致此意耳。”《晋语》云云同。
  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壹四时,取同姓。二者,古人所慎。
  ○恶如字,又乌路反。取,七住反。
  [疏]“买妾”至“卜之”。
  ○正义曰:《曲礼》云:“娶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玄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於贱者,世无本系也。”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辨,别也。
  ○别,彼列反。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同姓姬四人。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为,治也。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据异姓,去同姓,故言省。
  ○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去,起吕反。
  [疏]“四姬”至“疾矣”。
  ○正义曰:子产云:四姬之外,若有异姓之女,接御於公,减省公之宠爱於四姬之事,如此犹可。若无异姓之女,减省公情,专爱四姬,则必由此故以生疾矣。刘炫云:“子产言,若於同姓不深,病犹可差。若於四姬有此省相见,稀接御,则此病犹尚可。如无稀省,耽之过度,则必生疾。”
  叔向曰:“善哉!肸未之闻也。此皆然矣。”叔向出,行人挥送之。送叔向。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晳。对曰:“其与几何?言将败,不久。
  ○与如字,又音预。几,居岂反。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为明年郑杀公孙黑传。
  ○好,呼报反,怙音户。晋侯闻子产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贿之。晋侯求医於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蛊,惑疾。
  ○近,附近之近。蛊音古。
  [疏]“是谓”至“如蛊”。
  ○正义曰:女在房室,故以室言之。“是谓近女室”,说此病之由,由近女室为此病也。又言“疾如蛊”,言此疾似蛊疾也。蛊者,心志惑乱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为蛊。公惑於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蛊之疾也。蛊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蛊疾。而云“如蛊”者,蛊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独为女。宣八年传“胥克有蛊疾”者,直是病而失性,不由近女为之。此公淫而失志,未全为蛊,故云“如蛊”。
  ○注“蛊惑疾”。正义曰:和言公疾如蛊,下云“惑以丧志”,知蛊是心志惑乱之疾。
  非鬼非食,惑以丧志。惑女色而失志。
  ○丧,息浪反。
  [疏]“非鬼”至“丧志”。
  ○正义曰:此说公病之状。病有鬼为之者,有食为之者,此病非鬼非食,淫於女色,情性惑乱,以丧失志意也。
  良臣将死,天命不祐。”良臣不匡救君过,故将死而不为天所祐。
  ○祐音右。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五声之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此谓先王之乐得中声,声成五降而息也。降,罢退。
  ○降音绛,下及注同,或音户江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
  [疏]“先王”至“弹矣”。
  ○正义曰:女之为节,不可得说,故以乐譬之。先王之为此乐也。所以限节百种之事,故为乐有五声之节,为声有迟有速,从本至末,缓急相及,使得中和之声。其曲既了,以此罢退。五声既成中和,罢退之后,谓为曲巳了,不容更复弹作,以为烦手淫声,郑、卫之曲也。刘炫云:“言五降而息罢退者,五声一周,声下而息。前声罢退,以待后声,非作乐息也。乐曲成乃息,非五声一周得息也。”又传“於是”至“弗听”。刘云:“此说降后不弹之意也。五声皆降,则声一成。曲既未成,当从上始,不以后声未接前声,而容手妄弹击,是为烦手。此手所击,非复正声,是为淫声。淫声之慢,塞人心耳,乃使人忘失平和之性,故君子不听也。”
  於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五降而不息,则杂声并奏,所谓郑、卫之声。
  ○慆,他刀反,下同。堙音因。
  [疏]注“五降”至“之声”。
  ○正义曰:五降不息,则非复正声。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记、传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曰:“郑音好滥淫志,卫音趋数烦志。”是言郑、卫之声,是烦手杂声也。
  物亦如之,言百事皆如乐,不可失节。至於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烦不舍,则生疾。
  ○舍音舍,注同。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为心之节仪,使动不过度。天有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也。降生五味,谓金味辛、木味酸、水味咸、火味苦、土味甘,皆由阴、阳、风、雨而生。
  [疏]注“谓金”至“而生”。
  ○正义曰:《尚书 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也。苦,鱼气之味也。酸,木实之性也。辛,金之气味也。甘味生於百穀也。”是五味为五行之味也。以五者并行於天地之间,故《洛书》谓之五行。物皆有本,本自天来,故言五者,皆由阴、阳、风、雨而生也,是阴、阳、风、雨、晦、明合杂,共生五味。若先儒以为雨为木味,风为土味,晦为水味,明为火味,阳为金味,而阴气属天,不为五味之主,此杜所不用也。《洪范》本文,以生数为次,水、火、木、金、土;《大禹谟》六府之次,水、火、金、木、土、穀;《月令》於四时之次,木、火、土、金、水;杜数五味之次,金、木、水、火、土,以五行相循,更互相代,其次不以为常,随便言耳。此注所言五味、五色、五声配五行者,经、传多有之。《洪范》是其本,《月令》尢分明。杜所解者,皆依《月令》文也。
  发为五色,辛色白,酸色青,咸色黑,苦色赤,甘色黄。发,见也。
  ○见,贤遍反。徵为五声,白声商,青声角,黑声羽,赤声徵,黄声宫。徵,验也。
  ○声徵,张里反。淫生六疾。淫,过也。滋味声色所以养人,然过则生害。
  [疏]“天有”至“六疾”。
  ○正义曰:上既以乐譬女,乃云“物亦如之,至烦乃舍”,言用之有节也。此又本诸上天,言物皆不得过度也。气皆由天,故言“天有六气”也。五味在地,故云“降生五味”也。五味是五行之味,六气共生五行,故杜解五味,皆由阴、阳、风、雨、晦、明而生,是言六气共生之,非言一气生一行也。味则尝而可知,未有形,色可视,发见而为五色也。色既不同,其声亦异,徵验而为五声也。此味、声、色也,皆本诸上天,所以养人,用之大过,则生六种之疾。
  ○注“淫过”至“生害”。
  ○正义曰:此淫生六疾,承气、味、色、声之下,则谓四者之过,皆生疾也,但医和将说“晦淫惑疾”,故下句特举六气之淫,其言不及味与声色。故杜解以备之,言滋味声色所以养人,然过则生疾,以见淫生六疾,非独六气生疾也。但晋侯不以味、声、色生疾,故医和不言之耳。
  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六气之化,分而序之,则成四时,得五行之节。
  [疏]注“六气”至“之节”。
  ○正义曰:六气并行,无时止息。但气有温、暑、凉、寒,分为四时,春、夏、秋、冬也。序此四时,以为五行之节,计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序之为五行,每行得七十二日有馀。土无定方,分主四季,故每季之末有十八日,为土正主日也。
  过则为菑:阴淫寒疾,寒过则为冷。
  ○菑音灾,下同。阳淫热疾,热过则喘渴。
  ○喘,昌兖反。风淫末疾,末,四支也。风为缓急。雨淫腹疾,雨湿之气为洩注。
  ○洩,息列反,下如字。晦淫惑疾,晦,夜也。为宴寝过节,则心惑乱。明淫心疾。明,昼也。思虑烦多,心劳生疾。
  ○思,息利反。
  [疏]“过则”至“心疾”。
  ○正义曰:上云“淫生六疾”,谓气、味、声、色。此云“过则为菑”,独谓六气过耳。过即淫也,故历言六气之淫,各生疾也。此六者,阴、阳、风、雨,有多时,有少时,晦明则天有常度,无多少时也。今言淫者,谓人受用此气有过度者也。阴过则冷,阳过则热,风多则四支缓急,雨多则腹肠泄注。此四者,虽各以其气与人为病,若其能自防护,受之不多,则得无此病也。其晦明亦是天气,不以病人,但人用晦明过度,则人亦为病。哭是夜也,夜当安身,女以宣气,近女过度,则心散乱也。明是昼也,昼以营务,营务当用心思,虑烦多则心劳敝也。阴、阳、风、雨当受之有节,晦、明当用之有限,无节、无限必为菑害,故“过则为菑”也。
  ○注“末四”至“缓急”。
  ○正义曰:人之身体,头为元首,四支为末。故以末为四支,谓手足也。风气入身,则四支有缓急。贾逵以末疾为首疾,谓风眩也。
  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女常随男,故言“阳物”。家道当在夜,故言“晦时”。
  [疏]“女阳”至“之疾”。
  ○正义曰:男为阳,女为阴。女常随男,则女是阳家之物也,而晦夜之时用之。若用之淫过,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以女阳物,故内热;以晦时,惑蛊也。《晋语》云:“文子问医和曰:‘君其几何?’对曰:‘若诸侯服,不过三年。不服,不过十年。过是,晋之殃也。’”孔晁云:‘人虽有命,荒淫者,必损寿。无外患,则并心於内,故三年死。诸侯不服,则思外患,损其内情,故十年。无道之君,久在民上,实国之殃也。”
  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出告赵孟。赵孟曰:“谁当良臣?”对曰:“主是谓矣。主相晋国,於今八年,晋国无乱,诸侯无阙,可谓良矣。和闻之,国之大臣,荣其宠禄,任其宠节,有菑祸兴而无改焉,改,改行以救菑。
  ○相,息亮反。行,下孟反。必受其咎。今君至於淫以生疾,将不能图恤社稷,祸孰大焉!主不能御,吾是以云也。”云主将死。
  ○咎,其九反。御,本亦作“御”,鱼吕反。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溺,沈没於嗜欲。
  ○溺,乃狄反。嗜,时志反。
  [疏]“淫溺”至“生也”。
  ○正义曰:此淫谓淫於女也。没水谓之溺。没於嗜欲,与溺水相似,故淫溺连言之。此论晋侯将蛊疾,故言淫溺惑乱之所生耳。人自有无故失志,志性恍惚,不自知者,其疾名为蛊。蛊非尽由淫也。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
  於文,皿蟲为蛊,文,字也。皿,器也。器受蛊,书者为蛊。
  ○皿,命景反,《说文》读若“猛”,《字林》音猛。穀之飞亦为蛊;穀久积则变为飞蟲,名曰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巽》下《艮》上,《蛊》。《巽》为长女,为风。《艮》为少男,为山。少男而说长女,非匹,故惑。山木得风而落。
  ○巽音逊。艮,古恨反。长,丁丈反,下同。少,诗照反,下同。说音悦。皆同物也。”物,犹类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贿赠之礼。
  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栎、郏,黑肱,王子围之弟子晳也。犨县,属南阳。郏县,属襄城。栎,今河南阳翟县。三邑本郑地。
  ○犨,尺州反。栎音枥,徐失灼反。郏,古洽反。郑人惧。子产曰:“不害。令尹将行大事,谓将弑君。而先除二子也。二子,谓黑肱、伯州犁。祸不及郑,何患焉?”冬,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伍举为介。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伍举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弑之。缢,绞也。孙卿曰:“以冠缨绞之。”《长历》推己酉十二月六日。经、传皆言十一月,月误也。
  ○介音界。竟音境。缢,一豉反。弑,申志反。绞,古卯反。
  [疏]注“缢绞”至“误也”。
  ○正义曰:孙卿姓荀名况,著书一部,名《荀卿子》。汉宣帝讳“询”,故转为孙也。下有“十二月甲辰朔”,甲辰后五日得己酉,故杜以《长历》推己酉是十二月六日。而此郏敖之卒,经、传皆云十一月己酉.杜谓十一月误者,止谓十一月不得有己酉。以己酉为误。十一月非误也。必知然者,若以为十二月己酉。则六日己酉子干奔晋。至晋犹见赵孟.七日庚戌。赵孟卒。便是日相切迫。无相见之理.故知十一月为是。己酉为误.刘炫以为。杜云误者,以十一月为误,当云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刘炫规云:“杜言十一月误,当为十二月。”案:下文赵孟庚戌卒,彼是郏敖今日死,赵孟明日卒。则子干奔晋,不得见赵孟而议其禄,故谓十一月是,己酉字误也。
  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皆郏敖子。
  ○幕音莫。夏,户雅反。右尹子干出奔晋。子干,王子比。宫厩尹子晳出奔郑。因筑城而去。
  ○厩,居又反。杀大宰伯州犁于郏。葬王于郏,谓之郏敖。郏敖,楚子麋。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问赴者。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伍举更赴辞,使从礼。此告终称嗣,不以篡弑赴诸侯。
  ○共王,音恭。长,丁丈反。子干奔晋,从车五乘。叔向使与秦公子同食,食禄同。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下同。皆百人之饩。百人,一卒也。其禄足百人。
  ○饩,许气反。卒,子忽反。
  [疏]注“百人”至“百人”。
  ○正义曰:“百人为卒”,《周礼 司马》序官文也。《禄足百人》,谓与之田,取税以共食,足为百人饩也。《晋语》称,秦后子、楚公子干来仕,叔向为大傅,实赋禄。韩宣子问二公子之禄焉。对曰:“大国之卿,禄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皆一卒可也。
  赵文子曰:“秦公子富。”谓秦针富强,秩禄不宜与子干同。叔向曰:“底禄以德,底,致也。底音旨。德钧以年,年同以尊。公子以国,不闻以富。且夫以千乘去其国,彊御已甚。《诗》曰:‘不侮鳏寡,不畏彊御。’《诗 大雅》。侮,陵也。
  ○夫音扶。侮,亡甫反。鳏,古颜反。
  [疏]“底禄”至“以尊”。
  ○正义曰:德大则官高,官高则禄厚,故致禄以德之小大为差也。“年同以尊”,谓以官为之尊卑也。
  秦、楚,匹也。”使后子与子干齿。以年齿为高下而坐。辞曰:“针惧选,楚公子不获,是以皆来,亦唯命。不获,不得自安。言俱奔,事有优劣,唯主人命所处。谦辞。且臣与羁齿,无乃不可乎?后子先来仕,欲自同於晋臣,为主人。子干后来奔,以为羁旅之客。史佚有言曰:‘非羁何忌?”忌,敬也。欲谦以自别。
  ○佚音逸。别,彼列反。
  [疏]“非羁何忌”。
  ○正义曰:忌,敬也。史佚有言云:非是羁客,何须敬之?言子干是客,当须敬之。我不敢与同,是谦以自别也。
  楚灵王即位,薳罢为令尹,薳启彊为大宰。灵王,公子围也,即位易名“熊虔”。
  ○罢音皮。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郑游吉如楚,葬郏敖,且聘立君。归,谓子产曰:“具行器矣。行器,谓备。楚王汰侈而自说其事,必合诸侯。吾往无日矣。”子产曰:“不数年,未能也。”为四年会申传。
  ○汰音泰。说,徐音悦,音始悦反。数,所主反。十二月,晋既烝,烝,冬祭也。
  ○烝,之承反。赵孟適南阳,将会孟子馀,孟子馀,赵衰,赵武之曾祖。其庙在晋之南阳温县。往会祭之。
  ○衰,初危反。
  [疏]注“孟子馀赵衰”。
  ○正义曰:服虔以孟为赵盾,子馀为赵衰。若其必然,当先衰后盾,何以先言孟也?杜以孟子馀是赵衰一人,盖子馀是字,孟是长幼之字也。
  甲辰,朔,烝于温,赵氏烝祭。甲辰,十二月朔。晋既烝,赵孟乃烝其家庙,则晋烝当作甲辰之前。传言十二月,月误。
  [疏]注“赵氏”至“月误”。
  ○正义曰:杜以十二月晋既烝,赵孟始適南阳,则赵孟初行,已是十一月也。此句乃云“甲辰朔烝于温”。案文言之,则是来年正月朔也。服虔云:“甲辰朔,夏十一月朔也。”若是夏十一月朔,当於明年言之,而此年说之何也?杜以服言不通,故为此解,云“晋既烝,赵孟乃烝其家庙”。则晋烝当在甲辰之前,当言十一月,传言十二月,月误也。刘炫以为,“晋烝及赵孟適南阳,并在十一月之前,文系十二月者,欲见烝后即行,先公后私。十二月之文,为下甲辰朔起本。举月遥属下,明晋烝犹在朔前,十二月非误也。”若必如刘言,传当云“晋既烝,赵孟適南阳,将会孟子馀。十二月甲辰朔,烝于温”。足明先公后私之义,何须虚张十二月於上,遥为甲辰朔起本?传文上下未有此例。刘炫之言,非也。
  庚戌,卒。十二月七日。终刘定公、秦后子之言。郑伯如晋吊,及雍乃复。吊赵氏。盖赵氏辞之而还。传言大夫彊,诸侯畏而吊之。
  ○及雍,於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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