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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经】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叔弓,叔老子。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书名,恶之。薰隧盟,子产不讨,遂以为卿故书之。
  ○恶,乌路反。
  [疏]“书名”至“书之”。
  ○正义曰:传称子产数其罪,是书名为恶之也。往年传云“子晢上大夫”也。则非卿,非卿则不合书。薰隧之盟,子晢强与卿列,子产不讨,即以为卿,故书之。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吊少姜也,故还。
  ○少,诗照反,传放此。
  季孙宿如晋。致襚服也。公实以秋行,冬还乃书。
  ○致襚,音遂。
  [疏]注“致襚”至“乃书”。
  ○正义曰:传称“季孙宿遂致服焉”,知其致襚服也。传说此事,文正在冬上,而经书在冬,知公实以秋行,至冬还乃书,即书还时日月,不复追言秋,故文在冬也。
  【传】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公即位故。)
  [疏]注“公即位故”。
  ○正义曰:传言“且告为政而来见”,则其来非独为为政,故知主为公即位故也。襄元年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是也。
  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代赵武为政。虽盟主,而脩好同盟,故曰“礼”。
  ○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代赵武为政”。
  ○正义曰:五年传曰:“韩起之下”,有“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则六者,三军之将佐也。韩起代赵武将中军。赵成继父为卿,代韩起也。
  观书於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易象》,上下经之象辞。《鲁春秋》,史记之策书。《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
  [疏]“观书”至“王也”。
  ○正义曰:大史之官职掌书籍,必有藏书之处,若今之秘阁也。观书於大史氏者,氏犹家也,就其所司之处,观其书也。见《易象》,《易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其《春秋》用周公之法,书鲁国之事,故言“《鲁春秋》”也。鲁国宝文王之书,遵周公之典,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文王、周公,能制此典,因见此书,而追叹周德:吾乃於今日始知周公之德,以周公制《春秋》之法故也;与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以圣德,能作《易象》故也。此二书,晋国亦应有之,韩子旧应经见,而至鲁始叹之,乃云“今知”者,因味其义,而善其人,非为素不见也。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当此时,儒道废,诸国多阙,唯鲁备,故宣子適鲁而说之。
  ○以王,于况反,周弘正依字读。说音悦。
  [疏]注“易象”至“鲁矣”。
  ○正义曰:《易》有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及孔子,又作《易传》十篇以翼成之。后世谓孔子所作为传,谓本文为经,故云上下经也。《易》文推演爻卦,象物而为之辞,故《易 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又云:“易者,象也。”是故谓之“易象”。孔子述卦下总辞,谓之为“彖”。述爻下别辞,谓之为“象”。以其无所分别,故别立二名以辨之。其实卦下之语,亦是象物为辞,故二者俱为象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备物典策”,所言“典策”,则史官书策之法,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制之。周衰之后,诸国典策各违旧章,唯《鲁春秋》遵此周公之典,以序时事,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注“易象”至“说之”。
  ○正义曰:《易象》,文王所作;《春秋》,周公垂法,故杜双举,释之云:“《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所制也。《易 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郑玄云:“据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断可知矣。且史传谶纬,皆言文王演《易》,演谓为其辞以演说之,《易经》必是文王作也。”但《易》之爻辞,有箕子之“明夷利贞”,箕子明伤,乃在武王之世,文王不得言之。又云“王用亨于岐山”,又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二者之意,皆斥文王。若是文王作经,无容自伐其德,故先代大儒郑众、贾逵等,或以为卦下之彖辞,文王所作;爻下之象辞,周公所作。虽复纷竞大久,无能决当是非。杜今双举并释,以同郑说也。然据传先言《易象》,后言《春秋》,则应先云周之所以王,与周公之德也。今传乃先云“周公之德”者,《易象》诸国同有,其《春秋》独遵周公典法,韩子美周礼在鲁,故先云周公之德。
  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绵》,《诗 大雅》。卒章取文王有四臣,故能以绵绵致兴盛。以晋侯比文王,以韩子比四辅。
  ○四臣: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四辅,谓先后、奔走、疏附、御侮。
  [疏]注“文王有四臣”。
  ○正义曰:《绵》诗云:“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注云:“率下亲上曰疏附,相道前后曰先后,喻德宣誉曰奔奏,武臣折冲曰御侮。”
  韩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昏姻,无胥远矣”。言兄弟之国宜相亲。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弥缝敝邑,寡君有望矣。”弥缝,犹补合也。谓以兄弟之义。
  ○缝,扶恭反。合,如字,一音閤。武子赋《节》之卒章。《节》,《诗 小雅》。卒章取“式讹尔心,以畜万邦”,以言晋德可以畜万邦。
  ○节,才结反,徐又如字。讹,五禾反。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誉其好也。
  ○誉音馀,注同。
  [疏]注“誉其好也”。
  ○正义曰:服虔云:“誉,游也。宣子游其树下。夏谚曰:‘一游一誉,为诸侯度。’”所引夏谚,《孟子》文也。若是游於其下,宣子本自无言,武子何以辄对?故杜以为誉其美好也。
  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树,以无忘《角弓》。”封,厚也。殖,长也。
  ○长,丁丈反。遂赋《甘棠》。《甘棠》,《诗 召南》。召伯息於甘棠之下,诗人思之,而爱其树。武子欲封殖嘉树如甘棠,以宣子比召公。
  ○召,上照反,下同。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宣子遂如齐纳币,为平公聘少姜。
  ○为,于伪反,下“为之请”同。见子雅。子雅召子旗,子旗,子雅之子。使见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志气亢。
  ○见,贤遍反,下“见彊”同。亢,苦浪反。见子尾。子尾见彊。彊,子尾之子。宣子谓之如子旗。亦不臣。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夫子,韩起。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为十年齐栾施、高彊来奔张本。自齐聘於卫,卫侯享之。北宫文子赋《淇澳》。《淇澳》,《诗 卫风》。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
  ○淇音其,澳,於六反。宣子赋《木瓜》。《木瓜》,亦《卫风》。义取於欲厚报以为好。
  ○好,呼报反,后文注皆同。夏,四月,韩须如齐逆女。须,韩起之子。逆少姜。齐陈无宇送女,致少姜。少姜有宠於晋侯,晋侯谓之少齐。为立别号,所以宠异之。
  ○少,诗照反。
  [疏]注“为立”至“异之”。
  ○正义曰:妇人称姓,姜是其常。盖以其齐女,故以“齐”为别号,所以宠异之。言少姜、少齐,盖本字为少也。服虔云:“所以宠异,不与齐众女字等,言齐国如此好女甚少。”
  谓陈无宇非卿,欲使齐以適夫人礼送少姜。
  ○適,丁历反。执诸中都。中都,晋邑。在西河界休县东南。
  ○界音介。休,许蚪反。少姜为之请曰:“送从逆班,班,列也。
  [疏]“送从逆班”。
  ○正义曰:《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是送者与逆者,俱为上卿,是送者依逆者班列。若公子嫁於敌国,及姊妹嫁於小国,皆下卿送之,是降逆者一等。公子嫁於小国,上大夫送之,是降逆者二等也。若晋以少姜为夫人,当以上卿逆,齐当以上卿送,是亦送逆同班。少姜据多言之,故云“送从逆班”。或可晋使公族大夫逆少姜,元不以夫人之礼,则同妾媵之属,送者皆从者班次,不与桓三年逆夫人之礼同。少姜据此而言,故云“送从逆班”也。刘炫云:“《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凡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是送卑於逆者一等,故云送者从逆者之班次,言当卑於逆者也。”
  畏大国也,犹有所易,是以乱作。”韩须,公族大夫。陈无宇,上大夫。言齐畏晋,改易礼制,使上大夫送,遂致此执辱之罪。盖少姜谦以示讥。
  叔弓聘于晋,报宣子也。此春韩宣子来聘。晋侯使郊劳。《聘礼》:宾至近郊,君使卿劳之。
  ○劳,力报反,注皆同。辞曰:“寡君使弓来继旧好,固曰‘女无敢为宾!’彻命於执事,敝邑弘矣。彻,达也。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敢辱郊使?请辞。”辞郊劳。
  ○使,所吏反,下同。致馆,辞曰:“寡君命下臣来继旧好,好合使成,臣之禄也。得通君命,则於已为荣禄。敢辱大馆?”敢,不敢。叔向曰:“子叔子知礼哉!吾闻之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宗犹主也。辞不忘国,忠信也。谓称旧好。先国后已,卑让也。始称敝邑之弘,先国也。次称臣之禄,后已也。《诗》曰:‘敬慎威仪,以近有德。’夫子近德矣。”《诗 大雅》。
  ○近,附近之近,下同。
  秋,郑公孙黑将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游氏,大叔之族。黑为游楚所伤,故欲害其族。
  ○去,起吕反。伤疾作而不果。前年游楚所击创。
  ○创,初良反。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驷氏,黑之族。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遽,传驿。
  ○遽,其据反。《尔雅》云:“驲,遽,传也。”孙炎注云:“传车驿马。”传,中恋反。驿音亦。
  [疏]注“据传驿”。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使吏数之,责数其罪。曰:“伯有之乱,在襄三十一年。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务共大国之命,不暇治女罪。
  ○共音恭,下文注皆同。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谓争徐吾犯之妹。
  ○厌,於盐反。薰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谓使大史书七子。
  ○矫,居表反。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再拜稽首,辞曰:“死在朝夕,无助天为虐。”子产曰:“人谁不死。凶人不终,命也。作凶事,为凶人。不助天,其助凶人乎?”请以印为褚师。印,子晳之子。褚师,市官。
  ○朝,如字,下同。印,一刃反。褚,张吕反,注同。
  [疏]“死在”至“为虐”。
  ○正义曰:言我创疾见作,死在朝夕之间。天已虐我,无更助天为为虐也。
  ○注“褚师市官”。
  ○正义曰:盖相传说也。
  子产曰:“印也若才,君将任之。不才,将朝夕从女。女罪之不恤,而又何请焉?不速死,司寇将至。”七月,壬寅,缢。尸诸周氏之衢,衢,道也。
  ○衢,其于反。加木焉。书其罪於木,以加尸上。
  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晋侯溺於所幸,为少姜行夫人之服,故诸侯吊。不敢以私烦诸侯,故止之。
  ○伉,苦浪反。俪,力计反。
  [疏]“非伉俪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注云:“伉,敌也。俪,耦也。”言少姜是妾,非敌身对耦之人也。少姜是妾,杜言晋侯“为少姜行夫人之服”者,以明年传云“寡君在縗绖之中”,知其为之服也。
  请君无辱!”公还,季孙宿遂致服焉。致少姜之襚服。公以末秋行,始冬还,乃书之,故经在冬。叔向言陈无宇於晋侯曰:“彼何罪?彼,无宇。君使公族逆之,齐使上大夫送之,犹曰不共,君求以贪,国则不共,逆卑於送,是晋国不共。而执其使。君刑已颇,何以为盟主?颇,不平。
  ○使,所吏反。颇,普多反。且少姜有辞。”谓请无宇之辞。冬,十月,陈无宇归。晋侯赦之。
  十一月,郑印段如晋吊。吊少姜。
  【经】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
  ○重,直恭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杜《世族谱》,滕成公是文公之子。成十六年滕子卒。自尔以来,襄五年盟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鲁、滕俱在,凡六同盟。但经、传更无明文,未知皆是滕成公以否。杜氏之意疑,故指重丘近者而言。刘炫以为皆是滕成公而规杜氏,非也。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卿共小国之葬,礼过厚。葬襄公,滕子来会,故鲁厚报之。
  ○共音恭,传仿此。
  秋,小邾子来朝。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无传。记灾。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奔,罪之也。书名,从告。
  [疏]注“不书”至“从告”。
  ○正义曰:传称“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公惧,奔齐”。是被逐而出,非自去也。传又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是仲尼新意,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其自奔,是罪之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彼,不在此也。传不发於蔡朱、卫衎,而发於燕款者,款罪轻於卫衎,而重於蔡朱,故举中示例,以兼通上下也。晋悼感卫衎而发问,师旷恃其目盲,因问以极言,且明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能臣,罪不纯在臣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书其出奔,已是罪贱,不假书名以见罪。故名与不名,皆从本赴,不复更见义也。
  【传】三年,春,王正月,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梁丙与张趯见之。(二子,晋大夫。
  ○趯,他历反。)梁丙曰:“甚矣哉!子之为此来也。”(卿共妾葬,过礼甚。
  ○为,于伪反。)子大叔曰:“将得已乎?(言不得止。)昔文、襄之霸也,(晋文公、襄公。)
  [疏]“文襄”至“霸也”。正义曰:襄是文公子,能继父业,故连言之。其命朝聘之之数,吊葬之使,皆文公令之,非襄公也。
  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明王之制,岁聘间朝,在十三年,今简之。
  ○间,间厕之间。
  [疏]注“明王”至“简之”。正义曰:十三年传云:“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彼谓诸侯於天子朝聘会盟之数,计十二年而有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此说文、襄之霸令诸侯朝聘霸主、大国之法也。诸侯朝天子,因朝而为盟会,所以同好恶,奖王室。霸主之合诸侯,不得令其同盟以奖已,故令有事而会,不协而盟,不复设年限之期。周室既衰,政在霸主。霸主不可自同天子,以明王旧制大烦诸侯,不敢依用,故设此制以简之。
  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在三十年。盖时俗过制,故文、襄虽节之,犹过於古。足以昭礼、命事、谋阙而已,朝聘以昭礼,盟会以谋阙。无加命矣。命有常。今嬖宠之丧,不敢择位,而数於守適,不敢以其位卑,而令礼数如守適夫人。然则时適夫人之丧,吊送之礼,以过文、襄之制。
  ○而数,所具反,徐所主反。適,丁历反,注同,本或作“嫡”,下同。令,力呈反。
  [疏]“今嬖”至“守適”。正义曰:今嬖宠贱妾之丧,不敢计择妾位卑贱,而令礼数即同於守適夫人也。言守適者,夫守外职,妻守内职。言夫人守内官之適长,故以守適言夫人也。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今游吉,卿也,而云“同於守適则於时適夫人丧,已令卿送葬矣。故杜云“然则时適夫人之丧,吊送之礼,以过文襄之制”也。刘炫云:“不敢择取使人於卑贱之位,而礼数同於守内官之適夫人也。”
  唯惧获戾,岂敢惮烦?少姜有宠而死,齐必继室。继室,复荐女。
  ○复,扶又反,下不出者皆同。今兹吾又将来贺,不唯此行也。”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也。然自今子其无事矣。譬如火焉,火,心星。火中,寒暑乃退。心以季夏昏中而暑退,季冬旦中而寒退。
  [疏]注“心以”至“寒退”。
  ○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心中,旦奎中。”“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娄中,旦氐中”。氐后即次房心,是季冬旦火中也。
  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晋将失诸侯,诸侯求烦不获。”言将不能复烦诸侯。二大夫退。子大叔告人曰:“张趯有知,其犹在君子之后乎!”讥其无隐讳。
  ○知音智。
  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书名。同盟於襄之世,亦应从同盟之礼,故传发之。
  [疏]注“同盟”至“发之”。
  ○正义曰:文三年,王子虎卒,传曰:“吊如同盟,礼也”。杜云:“王子虎与僖公同盟于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然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於子虎之卒,既已发传,而此复发者,以子虎非诸侯,又滕入春秋以来,未尝书滕子名,故於此重发传也。
  齐侯使晏婴请继室於晋,复以女继少姜。曰:“寡君使婴曰:‘寡人原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得自来。
  ○朝,如字。质,徐之一反,又音如字。难,乃旦反。不腆先君之適,谓少姜。
  ○腆,他典反。以备内官,焜燿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陨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徼,要也。二公,齐先君。言收恤寡人,则先君与之福也。
  ○焜,胡本反,又音昆,服云“明也”。燿,羊照反,服云“照也”。陨,于敏反。好,呼报反。徼,古尧反。大公,音泰。要,一遥反。
  [疏]“焜燿寡人之望”。
  ○正义曰:服处云:“燿,照也。焜,明也。”言得备妃嫔之列,照明已之意望也。
  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適,適夫人之女。及遗姑姊妹,遗,馀也。
  [疏]“及遗姑姊妹”。
  ○正义曰:姑姊妹,亦先君之女也。上云“先君之適”,谓適夫人所生。“及遗姑姊妹”,谓非夫人所生者也。
  若而人。言如常人,不敢誉。
  ○誉音馀。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振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董,正也。振,整也。嫔嫱,妇官。
  ○振,之刃反,一音真,注同。嫱,本又作“廧”,在良反。
  [疏]注“董正”至“妇官”。
  ○正义曰:“董,正”,《释诂》文也。振为整理之意。言正整选择,示精审也。《周礼》:“天子有九嫔。”嫔是妇官,知嫱亦妇官。哀元年传说“夫差宿有妃嫱妇御焉”,盖周末妇官有此名。汉成帝时,匈奴来朝,诏以掖庭王嫱赐之,是名因於古也。
  韩宣子使叔向对曰:“寡君之原也。寡君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縗绖之中,是以未敢请。制夫人之服,则葬讫,君臣乃释服。
  ○任音壬。縗,本亦作“衰”,七雷反。绖,直结反。
  [疏]“未有伉俪”。
  ○正义曰:少姜本非正夫人,而云“未有伉俪”者,盖晋侯当时无正夫人。其继室者,使韩起上卿逆之,郑罕虎如晋贺之,则后娶者为夫人也。
  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顾敝邑,抚有晋国,赐之内主,岂惟寡君,举群臣实受其贶。其自唐叔以下,实宠嘉之。”唐叔,晋之祖。
  ○贶音况。
  [疏]“举群臣”。
  ○正义曰:举亦皆之义,言举朝群臣也。
  既成昏,许昏成。晏子受礼,受宾享之礼。叔向从之宴,相与语。叔向曰:“齐其何如?”问兴衰。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不知其他,唯知齐将为陈氏。
  ○“吾弗知”绝句。公弃其民而归於陈氏。弃民不恤。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登,成也。量音亮,下及注同。区,乌侯反,注及下皆同。釜十则锺。六斛四斗。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登,加也。加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则区三斗,釜八斗,锺八斛。
  ○旧本以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直加豆为五升,而区釜自大。故杜云“区二斗,釜八斗”是也。本或作“五豆为区,五区为釜”者,为加旧豆区为五,亦与杜注相会,非於五升之豆,又五五而加也。
  [疏]“锺乃大矣”。
  ○正义曰:陈氏三量,各登其一,则釜为八斗。陈氏亦自依釜数,釜十为锺,比於齐之旧锺。不言四而加一,故云“锺乃大矣”。言其大於齐锺,明亦自十其釜也。
  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贷厚而收薄。
  ○贷,他代反。山木如市,弗加於山;鱼盐蜃蛤,弗加於海。贾如在山、海,不加贵。
  ○蜃,食轸反。蛤,古答反。贾音嫁。
  [疏]“山木”至“於海”。
  ○正义曰:如训往也。言将山木往至市也。於木既云“如市”,鱼盐蜃蛤亦如市可知,蒙上文也。
  民参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言公重赋敛。
  ○参,七南反,又音三。敛,力验反。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三老,谓上寿、中寿、下寿,皆八十巳上,不见养遇。
  ○聚,徐在喻反,一音在主反。蠹,丁故反。三老,服云:“工老、商老、农老也。”冻,丁贡反。馁,奴罪反。寿音授,下同。上,时掌反。
  [疏]注“三老”至“养遇”。
  ○正义曰:服虔云:“三老者,工老、商老、农老。”案:民有四民,其老无别,不宜以三种之民为三老。且士之老者,亦应须恤,不当独遗士也。故杜以为上、中、下寿,言皆八十以上,则上寿百年以上,中寿九十以上,下寿八十以上。此亦以意言之,释此文耳,不通於馀文也。若秦伯谓蹇叔云:“中寿,尔墓之木拱矣。”不言九十而死,木已拱矣。
  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踊,刖足者,屦言刖多。
  ○屦,九具反。踊,音勇,刖足者之屦也。刖音月,又五刮反。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燠休,痛念之声。谓陈氏也。
  ○燠,於喻反,徐音忧,又於到反,一音於六反。休,虚喻反,徐许留反。贾云:“燠,厚也。休,美也。”
  [疏]注“燠休”至“氏也”。
  ○正义曰:贾逵云:“燠,厚也。休,美也。”服虔云:“燠休,痛其痛而念之。若今时小儿痛,父母以口就之曰燠休,代其痛也。”杜云“燠休痛念之声”,其意如服言也。此民人痛疾,承踊贵之下,以其传文相连,无所分别,故言谓陈氏也。
  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四人皆舜后,陈氏之先。
  ○焉,於虔反。戏,许宜反。
  [疏]注“四人”至“之先”。
  ○正义曰:论陈氏而言此四人,知四人皆陈氏之先也。八年传云:“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遂在舜之后,知四人皆舜之后,世数远近,不可复知也。
  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胡公,四人之后,周始封陈之祖。大姬,其妃也。言陈氏虽为人臣,然将有国。其先祖鬼神已与胡公共在齐。
  ○相,息亮反,服如字。大姬音泰。
  [疏]“其相”至“齐矣”。
  ○正义曰:杜不解相。服虔云:“相,随也。”盖相训为助,不为随也。言箕伯四人,其皆助胡公、大姬,神灵已在齐矣。神之在否,不可测度,而晏子为此言者,以陈氏必兴,姜姓必灭,示己审见其事,故言先神归之。其实神归以否,非晏子所能知也。今定本“相”作“祖”。
  叔向曰:“然。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言晋衰弱,不能征讨救诸侯。
  ○行,户郎反。公乘无人,卒列无长。百人为卒。言人皆非其人,非其长。
  ○乘,绳证反。卒,子忽反,注同。长,丁丈反,注同。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滋,益也。
  ○罢音皮,侈,尺氏反,又昌氏反。道殣相望,饿死为殣。
  ○殣音觐。《说文》云:“道中死者,人所覆也。”《毛诗》作“墐”。传云:“墐,路冢也。”而女溢尢。女,嬖宠之家。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八姓,晋旧臣之族也。皂隶,贱官。
  ○郤,去逆反。皂,才早反。隶,力计反。
  [疏]注“八姓”至“贱官”。
  ○正义曰:此八姓之先,栾、郤、胥、原、狐,皆卿也。续简伯、庆郑、伯宗亦见於传,先皆大夫也。
  政在家门,大夫专政。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慆,藏也。悛,改也。
  ○悛,七全反。乐音洛,又音岳。慆,他刀反。
  [疏]“以乐慆忧”。
  ○正义曰:刘炫云:“慆,慢也。好音乐而慢易忧祸也。”杜以慆为藏,当读如弓韬之韬。言以音乐乐身,埋藏忧愁於乐中,犹古诗云“埋忧地下”也。
  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言今至。《谗鼎》之铭谗,鼎名也。
  ○谗,任咸反。服云:“疾谗之鼎也。”
  [疏]注“谗鼎名也”。
  ○正义曰:服虔云:“谗鼎,疾谗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谗,地名。禹铸九鼎於甘谗之地,故曰“谗鼎”。二者并无案据,其名不可审知,故杜直云“鼎名”而已。
  曰:‘昧旦显,后世犹怠。’昧旦,早起也。,大也。言夙兴以务大显,后世犹解怠。
  ○昧音妹。丕,普悲反。解,佳卖反。况日不悛,其能久乎?”晏子曰:“子将若何?”问何以免此难。
  ○况日,人实反。难,乃旦反。叔向曰:“晋之公族尽矣。肸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同祖为宗。
  ○肸,许乙反。
  [疏]“肸之宗十一族”。
  ○正义曰:《世族谱》云:“羊舌氏,晋之公族也。羊舌,其所食邑名。”唯言晋之公族,不知出何公也。杜云“同祖为宗”,谓同出一公,有十一族也。谱又云:“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盗羊而遗其头,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盗羊事发,辞连李氏。李氏掘羊头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识其舌存,得免,号曰:‘羊舌氏’。杜言“或曰”,盖旧有此说,杜所不从,记异闻耳。
  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无贤子。公室无度,无法度。幸而得死,言得以寿终为幸。岂其获祀?”言必不得祀。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尘,不可以居,湫,下。隘,小。嚣,声。尘,土。
  ○近,附近之近,下同。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下同。隘,於卖反。嚣,许骄反,一音五高反。请更诸爽垲者。”爽,明。垲,燥也。
  ○垲,苦代反。燥,素刀反。
  [疏]注“爽明垲燥”。
  ○正义曰:垲,高地,故为燥也。以所居下湿尘埃,故欲更於明燥之处。《晏子春秋》云:“将更於豫章之圃。”豫章之圃,高燥之地也。
  辞曰:“君之先臣容焉,先臣,晏子之先人。臣不足以嗣之,於臣侈矣。侈,奢也。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烦里旅?”旅,众也。不敢劳众为己宅。
  ○朝,如字,下“朝夕”同。公笑曰:“子近市,识贵贱乎?”对曰:“既利之,敢不识乎?”公曰:“何贵何贱?”於是景公繁於刑,繁,多也。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既已告於君,故与叔向语而称之。传护晏子,令不与张趯同讥。
  ○鬻,羊六反,卖也。令,力呈反。
  [疏]注“传护晏子”。
  ○正义曰:传护晏子,故为发此传。而叔向亦言已国,传虽无说,盖亦尝以谏君故无讥也。
  景公为是省於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诗 小雅》。如,行也。祉,福也。遄,疾也。言君子行福,则庶几乱疾止也。
  ○为是,于伪反。省,所景反,下同。祉音耻。遄,市专反。其是之谓乎!”及晏子如晋,公更其宅,反则成矣。既拜,拜谢新宅。乃毁之,而为里室,皆如其旧。本坏里室,以大晏子之宅,故复之。
  ○坏音怪。复音服,下“卒复”、“为其复”、“欲复之”同。则使宅人反之。还其故室。
  ○还音环。“且谚曰:‘非宅是卜,唯邻是卜。’卜良邻。
  ○谚音彦。二三子先卜邻矣,二三子,谓邻人。违卜不祥。君子不犯非礼,去俭即奢为非礼。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违诸乎?”卒复其旧宅。公弗许。因陈桓子以请,乃许之。传言齐、晋之衰,贤臣怀忧,且言陈氏之兴。
  夏,四月,郑伯如晋,公孙段相,甚敬而卑,礼无违者。晋侯嘉焉,授之以策策,赐命之书。
  ○相,息亮反。策,初革反。曰:“子丰有劳於晋国,子丰,段之父。
  [疏]“子丰”至“晋国”。
  ○正义曰:服虔云:“郑僖公之为大子,子丰与之俱適晋。”计从大子一朝於晋,不足以为劳也,或当别有功劳,事无所见,故杜不解之。
  余闻而弗忘。赐女州田,州县,今属河内郡。
  ○女音汝。以胙乃旧勋。”伯石再拜稽首,受策以出。君子曰:“礼,其人之急也乎!伯石之汏也,汱,骄也。
  ○胙,十路反。汏音泰。一为礼於晋,犹荷其禄,况以礼终始乎?《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其是之谓乎!”初,州县,栾豹之邑也。豹,栾盈族。
  ○荷,户可反,任也,又音可。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州本属温。温,赵氏邑。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郤称,晋大夫,始受州。自是州与温别,至今传三家。
  ○称,尺证反。“以别”绝句。三传,直专反,注同。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言县邑既别甚多,无有得追而治取之。文子病之,乃舍之。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议而自与也。”皆舍之。及文子为政,赵获曰:“可以取州矣。”获,赵文子之子。
  ○乃舍,音赦,又音舍,下同。文子曰:“退!使获退也。二子之言,义也。二子,二宣子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又焉用州?其以徼祸也。君子曰:‘弗知实难。’患不知祸所起。
  ○焉,於虔反。知而弗从,祸莫大焉。有言州必死!”丰氏故主韩氏,故,犹旧也。丰氏至晋,旧以韩氏为主人。伯石之获州也,韩宣子为之请之,为其复取之之故。后若还晋,因自欲取之。为七年丰氏归州张本。
  ○为之,于伪反,下“为其”、“复为少姜”,下注“为之辟仇”、“为平公逆”皆同。
  五月,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为介。及郊,遇懿伯之忌,敬子不入。忌,怨也。懿伯,椒之叔父。敬子,叔弓也。叔弓礼椒,为之辟仇。
  ○介音界。辟音避。
  [疏]“五月”至“成公”。
  ○正义曰:经书“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今传文“叔弓如滕”,亦在五月之下。杜於桓十六年注引此事,以为本事异,两书之,故或言月,或言时,事异故文异。其实叔弓亦以五月行也。刘炫云:“叔弓以四月发鲁,滕以五月葬君。叔弓书始行之月,滕书实葬之月。故书经异文也。传述遇雠之事,并就葬月言耳。”
  ○“子服”至“不入”。
  ○正义曰:《檀弓》下云:“滕成公之丧,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服惠伯为介。及郊,为懿伯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遂入。”敬叔,即此敬子也。懿伯是惠伯之叔父,为人所杀。及滕郊,遇懿伯之忌,逢其雠也。敬叔不入,以礼惠伯,欲使惠伯报叔父之雠,杀彼人也。惠伯以公义不可,先入受馆。记文虽字有小异,意与传同。而郑玄注云:“敬叔有怨於懿伯,难惠伯,故不入。”又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为叔父。”其言差错,不可显解,是郑之谬也。
  ○注“忌怨”至“辟仇”。
  ○正义曰:记云:“不可以叔父之私”,知懿伯是椒之叔父也。叔弓不入者,礼椒也。为椒有辟仇之耻,礼之,欲使杀之。
  惠伯曰:“公事有公利,无私忌。椒请先入。”乃先受馆,敬子从之。惠伯,子服椒也。传言叔弓之有礼。
  [疏]“惠伯”至“从之”。
  ○正义曰:《檀弓》云:“子夏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不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郑玄云:“为负而废君命也。”叔父之与昆弟,亲疏同耳,故有公利无私忌。辟仇非耻,故椒请先入也。
  晋韩起如齐逆女。为平公逆。公孙虿为少姜之有宠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更嫁公女。
  ○虿,敕迈反。人谓宣子,“子尾欺晋,晋胡受之?”宣子曰:“我欲得齐而远其宠,宠将来乎?”宠,谓子尾。
  ○远,于万反。
  秋,七月,郑罕虎如晋,贺夫人,且告曰:“楚人日徵敝邑,以不朝立王之故。楚灵王新立。敝邑之往,则畏执事其谓寡君而固有外心。其不往,则宋之盟云。云“交相见”。进退罪也。寡君使虎布之。”布,陈也。宣子使叔向对曰:“君若辱有寡君,在楚何害?脩宋盟也。君苟思盟,寡君乃知免於戾矣。君若不有寡君,虽朝夕辱於敝邑,寡君猜焉。猜,疑也。
  ○猜,七才反。君实有心,何辱命焉?言若有事晋心,至楚可不须告。君其往也!苟有寡君,在楚犹在晋也。”张趯使谓大叔曰:“自子之归也,归在此年春。小人粪除先人之敝庐,曰:‘子其将来。’今子皮实来,小人失望。”大叔曰:“吉贱,不获来,贱,非上卿。
  ○粪,甫问反。
  [疏]“吉贱不获来”。
  ○正义曰:张趯自晋使告大叔,大叔在郑遥报趯语,而云“不获来”者,教使者报趯,作至晋时语,故云“不获来”。今人之语犹然也。
  畏大国,尊夫人也。且孟曰:‘而将无事。’吉庶几焉。”孟,张趯也。庶几如趯言。
  小邾穆公来朝。季武子欲卑之。不欲以诸侯礼待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犹惧其贰,又卑一睦,焉一睦,谓小邾。
  ○“实不忘我好”绝句,一读以“好”字向下。好,呼报反,下文“群好”同音。
  [疏]注“一睦谓小邾”。
  ○正义曰:睦,亲也。言曹、滕、二邾皆亲鲁。小邾是亲鲁者之一国也。
  逆群好也?其如旧而加敬焉!《志》曰:‘能敬无灾。’又曰:‘敬逆来者,天所福也。’”季孙从之。
  八月,大雩,旱也。
  齐侯田於莒,莒,齐东竟。
  ○竟音境,下同。卢蒲嫳见,泣且请曰:“余发如此种种,余奚能为?”嫳,庆封之党。襄二十八年,放之於竟。种种,短也。自言衰老,不能复为害。
  ○嫳,普结反,又匹舌反。见,贤遍反。种,本亦作“董”。董,章勇反。公曰:“诺,吾告二子。”二子,子雅、子尾。归而告之。子尾欲复之,子雅不可,曰:“彼其发短而心甚长,其或寝处我矣。”言不可信。九月,子雅放卢蒲嫳于北燕。恐其复作乱。
  [疏]“放卢”至“北燕”。
  ○正义曰:前己在竟,今复徙之远国也。
  燕简公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冬,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比,相亲比。
  ○嬖,起吕反。比,毗志反,注同。公惧,奔齐。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款罪轻於卫衎,重於蔡朱,故举中示例。
  ○衎,苦旦反。
  十月,郑伯如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吉日》。《吉日》,《诗 小雅》。宣王田猎之诗。楚王欲与郑伯共田,故赋之。
  ○相,息亮反。既享,子产乃具田备,王以田江南之梦。楚之云梦,跨江南北。
  ○梦,如字,徐莫公反,注同。
  齐公孙灶卒。灶,子雅。司马灶见晏子,司马灶,齐大夫。曰:“又丧子雅矣。”晏子曰:“惜也,子旗不免,殆哉!以其不臣。
  ○丧,息浪反。姜族弱矣,而妫将始昌。妫,陈氏。
  ○妫,九危反。二惠竞爽,犹可,子雅、子尾皆齐惠公之孙也。竞,彊也。爽,明也。又弱一焉,姜其危哉!”
  ○个,古贺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当雪而雹,故以为灾而书之。
  ○雨,于付反。传文“雨雹”同。雹,蒲学反。)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
  ○沈音审。
  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以不道於其民告。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因申会以伐吴。不言诸侯者,郑、徐、滕、小邾、宋不在故也。胡国,汝阴县西北有胡城。
  [疏]“楚子”至“于申”。
  ○正义曰:《释例 班序谱》称:“齐桓既没,宋、楚争盟。起僖十八年,尽二十七年,陈与蔡凡三会,在蔡上。楚合诸侯,蔡与陈凡六会,其五在陈上。”庄十六年注云:“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然则陈实小於蔡、卫,桓公进陈班耳。楚以大小为序,不进陈班,故蔡多在陈上。
  ○注“因申”至“胡城”。
  ○正义曰:传称“楚子以诸侯伐吴”,则因会而遂行。《春秋》一事而再见者,皆前目而后凡。计此当云“诸侯遂伐吴”。不言诸侯者,以属晋之国郑、徐、滕、小邾、宋,皆不在行,不得总言“诸侯”,故别序之也。传称“宋华费遂、郑大夫从”,则宋、郑在行,亦不序者,楚既慰遣,彼自义从。楚人成已意,遣不以告也。
  执齐庆封,杀之。楚子欲行霸,为齐讨庆封,故称“齐”。
  ○为,于伪反。遂灭赖。
  九月,取鄫。鄫,莒邑。传例曰:“克邑不用师徒曰取”。
  ○鄫,才陵反。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传】四年,春,王正月,许男如楚,楚子止之,(欲与俱田。)遂止郑伯,复田江南,许男与焉。(前年楚子已与郑伯田江南,故言“复”。
  ○复,扶又反,注同。与焉,音预。)使椒举如晋求诸侯,二君待之。(二君,郑、许。)椒举致命曰:“寡君使举曰:‘日君有惠,赐盟于宋,(宋盟在襄二十七年。)曰,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以岁之不易,(不易,言有难。
  ○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下文注同。)寡人原结驩於二三君。’(欲得诸侯,谋事补阙。
  ○驩,唤端反。)使举请间。君若苟无四方之虞,(虞,度也。
  ○请间,徐音闲,一音如字。度,待洛反。)则原假宠以请於诸侯。”(欲借君之威宠以致诸侯。)晋侯欲勿许。司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或者欲逞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罚,未可知也。其使能终,亦未可知也。晋、楚唯天所相,(相,助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逞,敕景反。相,息亮反,注同。)不可与争。君其许之,而脩德以待其归。若归於德,吾犹将事之,况诸侯乎?若適淫虐,楚将弃之,(弃,不以为君。)吾又谁与争?”曰:“晋有三不殆,其何敌之有?”(殆,危也。
  ○殆,直改反。)国险而多马,齐、楚多难。(多篡弑之难。
  ○篡,初患反。弑,申志反。)有是三者,何乡而不济?”对曰:“恃险与马,而虞邻国之难,是三殆也。四岳、(东岳岱、西岳华、南岳衡、北岳恒。
  ○乡,许亮反,本又作“乡”。岳音岳。岱音代,在兖州。华如字,又胡化反,在雍州。衡如字,在荆州。恒如字,或作“常”,在冀州。案:作“恒”者,是也。北岳本名“恒山”,汉为文帝讳,改作“常”耳。)
  [疏]“四岳”。
  ○正义曰:《释山》云:“河南华、河东岱、河北恒、江南衡。”李巡曰:“华,西岳华山也。岱,东岳泰山也。恒,北岳恒山也。衡,南岳衡山也。”《释例 土地名》云:“东岳泰山,奉高县泰山也。南岳,长沙湘南县衡山也。西岳,弘农华阴县西南华山也。北岳,中山曲阳县西北恒山也。”郭璞注:“恒山名常山,辟汉文帝讳耳。”《尔雅》於《释山》发首言此四山,明其即是四岳,故注者皆以岳解之。且诸书史传谶纬,皆以岱、衡、华、恒为四岳,四岳必是此四山也。《释山》又云:“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岱、泰、衡、霍,二文不同者,此二岳者,皆一山而二名也。《白虎通》云:“岳者何?岳之为言桷也。桷,功德也。”应劭《风俗通》云:“岳,桷也。桷,考功德黜陟也。”然则四方,方有一山,天子巡狩至其下,桷考诸侯功德,而黜陟之,故谓之岳也。《风俗通》又云:“泰山,山之尊者,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长也。万物之始,阴阳交代,故为五岳长。王者受命,恒封禅之。衡山,一名霍山,言万物霍然大也。华,变也。万物成变,由於西方也。恒,常也。万物伏北方有常也。”是解衡之与霍,泰之与岱,皆一山有二名也。张揖云:“天柱谓之霍山。”《汉书 地理志》云:“天柱在庐江灊县。”《风俗通》亦云:“霍山庙在庐江灊县。”如彼所云,则霍山在江北,而得与江南衡山为一者,本江南衡山,一名霍山,汉武帝移岳神於天柱,又名天柱为霍山,故汉、魏以来,衡、霍别耳。郭璞注《尔雅》云:“霍山,今庐江灊县,灊水出焉。别名天柱山。汉武帝以衡山辽旷,故移其神於此。今其上俗人皆呼之为南岳。南岳本自以两山为名,非从近来也。”而学者多以霍山不得为南岳。又云“从汉武帝来始有名”,即如此言,为武帝在《尔雅》之前乎?斯不然也。是解衡、霍二名之山也。书传多云“五岳”,此传云“四岳”者,中岳嵩高,即大室是也。下别言之,故此云“四岳”也。
  三涂、在河南陆浑县南。
  ○三涂,山名,大行、轘辕、崤渑也。”浑,户昏反,又户困反。
  [疏]“三涂”。正义曰:服虔云:“三涂,大行、轘辕、崤渑也。”谓三涂为三处道也。杜云:“在河南陆浑县南”,则以三涂为一。《释例 土地名》云:“三涂,河南陆浑县南山名。或曰三涂,伊阙、大谷、轘辕三道也。传曰:‘晋将伐陆浑,而先有事於洛与三涂,先祭山川也。’谓三道,皆非也。”是杜据彼十七年传文,知三涂是山,非三道也。
  阳城、在阳城县东北。
  [疏]“阳城”。
  ○正义曰:阳城,山名也。《土地名》云:“河南阳城县东北,山淆水所出也。”
  大室、在河南阳城县西北。
  ○大室,音泰,下文“大室”同。大室,即中岳嵩高山也,在豫州。
  [疏]“大室”。
  ○正义曰:大室,即嵩高也。《释山》云:“嵩高为中岳。”郭璞云:“大室山也,别名外方,今在河南阳城县西北。”《土地名》云:“大室,河南阳城县西嵩高山,中岳也。”《地理志》云:“武帝置嵩高县,以奉大室之山,是为中岳。”又有少室,在大室之西也。
  荆山、在新城沶乡县南。
  ○沶音市,又音尔。《汉书音义》音稚,或一音隶,则当水旁,作示恐非。本或作“渫”,字误也。中南,在始平武功县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虽是天下至险,无德则灭亡。冀之北土,燕、代。
  ○燕,乌贤反。马之所生,无兴国焉。恃险与马,不可以为固也,从古以然。是以先王务脩德音,以亨神人,亨,通也。
  ○亨,许庚反,注同。
  [疏]注“亨通也”。
  ○正义曰:《易 文言》云:“亨者,嘉之会也。”嘉会礼通谓之亨,是亨为通也。言治民事神,使人神通说,故云“以亨神人”也。
  不闻其务险与马也。邻国之难,不可虞也。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於国则四垂为宇。
  ○疆,居良反。丧,息浪反,下同。
  [疏]注“於国”至“为宇”。
  ○正义曰:《易》称“上栋下宇”,宇谓屋檐也。於屋则檐边为宇也,於国则四垂为宇也,四垂,谓四竟边垂。
  若何虞难?齐有仲孙之难,而获桓公,至今赖之。仲孙,公孙无知。事在庄九年。晋有里、之难,而获文公,是以为盟主。里克、郑,事在僖九年。
  ○,普悲反。卫、邢无难,敌亦丧之。闵二年,狄灭卫。僖二十五年,卫灭邢。
  ○邢音刑。故人之难,不可虞也。恃此三者,而不脩政德,亡於不暇,又何能济?君其许之。纣作淫虐,文王惠和,殷是以陨,周是以兴,夫岂争诸侯?”乃许楚使。使叔向对曰:“寡君有社稷之事,是以不获春秋时见。言不得自往,谦辞。
  ○纣,直救反。陨,于敏反。楚使,所吏反。向,许丈反。见,贤遍反,下注“朝见”、“昏见”同。诸侯,君实有之,何辱命焉?”椒举遂请昏,盖楚子遣举时,兼使求昏。晋侯许之。楚子问於子产曰:“晋其许我诸侯乎?”对曰:“许君。晋君少安,不在诸侯。安於小,小不能远图。
  ○少安,如字。其大夫多求,贪也。莫匡其君。在宋之盟,又曰如一。晋、楚同也。
  [疏]“莫匡其君”。
  ○正义曰:《释言》云:“匡,正也。”《孝经》云:“君子之事上也,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若不许君,将焉用之?”焉用宋盟。
  ○焉,於虔反,注同。王曰:“诸侯其来乎?”对曰:“必来。从宋之盟,承君之欢,不畏大国,大国,晋也。何故不来?不来者,其鲁、卫、曹、邾乎!曹畏宋,邾畏鲁,鲁、卫逼於齐而亲於晋,唯是不来。其馀,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言楚威力所能及。
  ○逼,彼力反。
  [疏]“其馀”至“不至”。
  ○正义曰:言其馀诸侯,君之威力所能及,谁敢不来至楚者也。
  王曰:“然则吾所求者,无不可乎?”对曰:“求逞於人,不可。逞,快也。求人以快意,人必违之。与人同欲,尽济。”为下会申传。
  大雨雹。季武子问於申丰曰:“雹可御乎?”御,止也。申丰,鲁大夫。对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陆,道也。谓夏十二月,日在虚危,冰坚而藏之。
  [疏]“圣人”至“为灾”。
  ○正义曰:无雹,谓无害物之雹。虽有依时小雹,不与物为灾也。刘炫云:“既云‘无雹’,复云‘虽有不为灾’者,言有相形之势也。‘圣人在上,无雹’,言必无。”‘虽有不为灾’,复见无雹之意,犹《论语》‘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陆道”至“藏之”。
  ○正义曰:《释天》云:“北陆,虚也。西陆,昴也。”孙炎云:“陆,中也。北方之宿,虚为中也;西方之宿,昴为中也。”彼以陆为中,杜以陆为道者,陆之为中、为道,皆无正训,各以意言耳。杜以“西陆朝觌”,谓“奎星朝见”。昴为西方中宿,则昴未得见。宿是日行之道。《尔雅》言“平曰陆”,高平是道路之处,故以陆为道也。日在北陆,为夏之十二月也。十二月,日在玄枵之次,小寒节,大寒中。《汉书 律历志》载刘歆《三统历》云:“玄枵之初,日在婺女八度为小寒节;在危初度为大寒中;终於危十五度。”是夏之十二月,日在虚危也。於是之时,寒极冰厚,故取而藏之也。《周礼 凌人》:“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诗》云:“二之日凿冰冲冲。”《月令》:“季冬冰盛水腹,命取冰。”郑玄云:“腹,厚也。”以此知日在北陆,谓夏之十二月也。
  西陆朝觌而出之。谓夏三月,日在昴毕,蛰蟲出而用冰。春分之中,奎星朝见东方。
  [疏]“西陆朝觌而出之”。
  ○正义曰:觌,见也。西道之宿,有星朝见者,於是而出之,谓奎星晨见而出冰也。
  ○注“谓夏”至“东方”。
  ○正义曰:杜以西陆为三月,日在大梁之次,清明节,穀雨中。《三统历》云:“大梁之初,日在胃七度,为清明节;在昴八度,为穀雨中;终於毕十一度。”是夏之三月,日在昴毕。於是之时,蛰蟲已出,有温暑臭秽,宜当用冰,故以时出之也。历法:星去日半次,则得朝见。《三统历》:“春分日在娄四度,宿分奎有十六度,乃次娄。”则春分之日,奎之初度,去日己二十度矣,故春分之中,得早朝见东方也。西方凡有七宿,传言“西陆朝觌”,於传之文,未知何宿觌也。服虔以为“二月日在娄四度。春分之中,奎始朝见东方,以是时出冰。《月令》‘仲春,天子乃献羔启冰’是也”。服虔又以此言“出之”,即是仲春启冰,故为此说。案:下句再言其藏、其出,覆此藏、出之文,言“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即是班冰之事,非初启也。安得以“出之”为启冰也?如郑玄答其弟子孙皓问云:“西陆朝觌,谓四月立夏之时。《周礼》夏班冰是也。”与杜说异,理亦通也。刘炫云:“春分奎星已见,杜以夏三月仍云‘奎始朝见’,非其义也。杜、郑及服三说,郑为近之。”今知非者,杜以“西陆朝觌”,实是春分二月,故杜此注云:“春分之中,奎星朝见东方。”及下“献羔启之”,注云“谓二月春分,献羔祭韭”是也。皆据初出其冰,公始用之时也。所以杜又注云“谓夏之三月,日在昴毕,蛰蟲出而用冰”者,以此传云“西陆朝觌而出之”,下传覆之云“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既云“朝之禄位冰食丧祭”,则是普赐群臣,故杜云“谓夏三月”。又下注云“言不独其公”,是据普班之时也。故下传又云“火出而毕赋”是也。然冰之初出,在西陆始朝觌之时。冰之普出,在西陆朝觌之后。总而言之,亦得称“西陆朝觌而出之”也。刘炫不细观杜意,以为杜既言“春分朝见”,又言“谓夏三月”以规杜失,非也。
  其藏冰也,深山穷谷,固阴冱寒於,是乎取之。冱,闭也。必取魁阴之冰,所以道远其气,使不为灾。
  [疏]“其藏”至“取之”。
  ○正义曰:此传再言其藏其出者,上言取之用之之事,下言藏之出之之礼也。山则远而难穷,故言“深山”也。谷则近而易尽,故言“穷谷”也。固,牢也。冱,闭也。牢阴闭寒,言其不得见日寒甚之处,於是乎取之。
  ○注“冱闭”至“为灾”。
  ○正义曰:《周礼》“鳖人掌互物”。郑司农云:“互物,谓龟鳖有甲胡。”是冱为闭也。深山穷谷之冰,至夏犹未释。阳气起於下,隔於冰,伏积而不能出,愤发或散而为雹。藏冰必取此山谷之内积阴之冰,所以道达其气,使不为灾也。藏冰凌室,所藏不多,积阴之冰,不可取尽。不取川池之冰,以示道达其气耳,未必阳气皆待此而达也。
  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言不独共公。
  [疏]“其出”至“用之”。
  ○正义曰:此谓公家用之也。朝廷之臣,食禄在位,大夫以上,皆当赐之冰也。其公家有宾客享食,公家有丧有祭,於是乎用之,言其不独共公身所用也。《周礼 凌人》云:“春始治鉴,凡内外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大丧共夷槃冰。”是公家所用冰也。
  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有事於冰,故祭其神。
  ○牡,茂后反。秬音巨。冥,亡丁反。
  [疏]注“黑牡”至“其神”。
  ○正义曰:此祭玄冥之神,非大神,且非正祭,计应不用大牲。杜言“黑牡、黑牲”,当是“黑牡”,羊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启冰唯献羔、祭韭。藏冰则祭用牲黍者,启唯告而已,藏则设享祭之礼,祭礼大而告礼小故也。《月令》於冬云“其神玄冥”,故知司寒是玄冥也。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从其方色也。有事於冰,故祭其寒神。
  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
  ○弧音胡。禳,如羊反。邪,似嗟反。
  [疏]注“桃弓”至“尊故”。
  ○正义曰:《说文》云:“弧,木弓也。”谓空用木,无骨饰也。服虔云:“桃,所以逃凶也。棘矢者,棘赤有箴,取其名也。盖出冰之时,置此弓矢於凌室之户,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慎其事,为此礼也。”此传言“其出之也”,虽覆上文“出之”之文其实此“出之”,谓二月初出之时,公将用之,故设弓矢也。刘炫云:“此言‘出之’,覆上‘西陆朝觌’,知是火出时事。二月已启,此方用弓矢者,二月启冰始荐宗庙,此公将用之,故设弓矢也。”
  其出入也时,食肉之禄,冰皆与焉。食肉之禄,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
  ○与音预。
  [疏]注“食肉”至“食者”。
  ○正义曰:在官治事,官皆给食。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鲁人谓曹刿曰“肉食者谋之”,又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是大夫得食肉也。传言“食肉之禄”,禄即此肉是也。若依礼,常所合食。案:《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诸侯日食特牲,大夫特豕,士特豚。”则士亦食肉。但彼是在家之礼,非公朝常食也。杜言“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以明在官之食有冰耳。下云“自命夫命妇,无不受冰”,谓赐之冰,受以归,在家用之也。
  大夫命妇,丧浴用冰。命妇,大夫妻。
  ○浴音欲。
  [疏]“大夫”至“用冰”。
  ○正义曰:《丧服传》曰:“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亦锡衰。”此传与彼命妇之文,皆与大夫相对,故杜知是大夫妻也。《丧大记》云:“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郑玄云:“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是当丧之时,特赐之冰,浴讫乃设,故云“丧浴用冰”。
  祭寒而藏之,享司寒。
  ○祭寒而藏之,本或作“祭司寒”者,非。献羔而启之,谓二月春分献羔、祭韭,开冰室。
  ○韭音九。
  [疏]“祭寒”至“启之”。
  ○正义曰:上巳云“其藏冰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今复云“祭寒而藏之”,与上一事而重其文者,欲明献羔而启之,还是献之於寒神,故更使“藏之”、“启之”文相对也。
  ○注”谓二”至“冰室“。
  ○正义曰:《诗》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四之日,即夏之二月也。告神而始开冰室,始荐宗庙;荐神之后,公遂用之,俱在春分之月。
  公始用之。公先用,优尊。火出而毕赋。火星昏见东方,谓三月、四月中。
  [疏]注“火星”至“月中”。
  ○正义曰:十七年传云:“火出於夏为三月,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此云“火出而毕赋”,谓以火出而后赋之,以火出为始也。《周礼》云“夏颁冰”,为正岁之夏,即四月是也,故杜兼言四月。
  自命夫命妇,至於老疾,无不受冰。老,致仕在家者。山人取之,县人传之,山人,虞官。县人,遂属。
  ○传,直专反。
  [疏]注“山人”至“遂属”。
  ○正义曰:《周礼》“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周礼》“五县为遂”,是县为遂之属也。
  舆人纳之,隶人藏之。舆、隶,皆贱官。
  ○舆音馀。夫冰以风壮,冰因风寒而坚。
  ○壮,侧亮反。而以风出。顺春风而散用。其藏之也周,周,密也。其用之也徧,及老疾。
  ○徧音遍。则冬无愆阳,愆,过也。谓冬温。
  ○愆,起虔反。夏无伏阴,伏阴,谓夏寒。春无凄风,凄,寒也。
  ○凄,七西反。秋无苦雨,霖雨为人所患苦。
  ○霖音林。
  [疏]注“霖雨为人所患苦”。
  ○正义曰:《诗》云“以祈甘雨”,此云“苦雨”。雨水一也,味无甘苦之异,养物为甘害物为苦耳。《月令》云:“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穀不滋。”是霖雨为人所患,谓之“苦”也。郑玄云:“申之气乘之,苦雨、白露之类,时物得而伤也。”
  雷出不震,震,霆也。
  ○霆音亭,又音挺,又亭佞反。
  [疏]注“震霆也”。
  ○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释天》云:“疾雷为霆霓。”郭璞云:“雷之急激者谓劈历。”则霆是震之别名。“雷出不震”,言有雷而不为霹雳也。下云“雷不发而震”,言无雷而有霹雳也。
  无菑霜雹,疠疾不降,疠,恶气也。
  ○菑音灾,下同。疠音例。
  [疏]“无菑”至“不降”。
  ○正义曰:霜雹即是菑。言无此菑害之霜雹也。寒暑失时,则民多疠疾。疠疾,天气为之,故云“降”也。
  民不夭札。短折为夭,夭死为札。
  ○札,侧八反,一音截,《字林》作壮列反。
  [疏]注“短折”至“为札”。
  ○正义曰:《洪范》“六极:一曰凶短折”。孔安国曰:“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为少夭之名也。《周礼 膳夫》“大札则不举”。郑玄云:“夭札,疫疠也。”谓遭疫疠而夭死也。疠疾,谓民病。夭札,谓人死。故云“夭死为札”。
  今藏川池之冰,弃而不用。既不藏深山穷谷之冰,又火出不毕赋,有馀则弃之。风不越而杀,雷不发而震。越,散也。言阴阳失序,雷风为害。
  ○杀,如字,又色界反,徐色例反。
  [疏]“风不”至“而震”。
  ○正义曰:风不以理舒散,而暴疾杀物;雷不徐缓动发,而震击为害。
  雹之为菑,谁能御之?《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七月》,《诗 豳风》。卒章曰:“二之日凿冰冲冲”,谓十二月凿而取之。“三之日纳于凌阴”,凌阴,冰室也。“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谓二月春风,蚤开冰室,以荐宗庙。
  ○豳,彼贫反。凿,在洛反。冲冲,直忠反。凌,陵证反,一音陵。蚤音早。
  [疏]注“七月”至“宗庙”。
  ○正义曰:《凌人》:“十二月,令斩冰。”《月令》十二月令取冰,当是即以其月纳於凌室也。《诗》言“三之日纳于凌阴”,即是正月矣。不以凿冰之月即纳之者,郑玄云:“豳土晚寒,可以正月纳冰。”言由晚寒故也。上言将欲颁赋,“公始用之”,知蚤开冰室,唯荐宗庙。何休《膏肓》难此云:“《春秋》书‘雹’,以为政之所致,非由冰也。若今朝廷藏冰,亦不於深山穷谷,何故或无雹?天下郡县皆不藏冰,何故或不雹?若言有之於古者,必有验於今。此其不合於义,失天下相与之意。”郑玄箴之曰:“雨雹,政失之所致,是固然也。国之失政,君子知其大者,其次知其小者。藏冰之礼,凌人掌之,《月令》载之,豳诗歌之,此独非政与?故其小者耳。夫深山穷谷,固阴冱寒,极阴之处,冰冻所聚,不取其冰,则气畜不泄,结滞而为伏阴。凡雨水,阳也。雪雹,阴也。雨水而伏阴薄之,则凝而为雹。雨雪而愆阳薄之,则合而为霰。申丰见时失藏冰之礼而有雹,推之阴阳,知此伏阴所致,亦圣人之寓言也。详载其言者,以著藏冰之礼,不可废耳。”炫谓郑言是也。申丰寄言於此,以谏失政,其雹不是尽由冰也。
  夏,诸侯如楚,鲁、卫、曹、邾不会。曹、邾辞以难,公辞以时祭,卫侯辞以疾。如子产言。
  ○难,乃旦反。
  [疏]“邾不会”。正义曰:宋之盟,邾、滕为私属,不许交相见。而楚召邾、滕使从会者,邾、滕自欲辟役,不在宋盟,又晋合诸侯,常列於会,襄二十九年城杞,三十年会于澶渊,邾、滕皆在。楚知其事,故使召之。此申之会,滕至而邾不至。
  郑伯先待于申。自楚先至会地。六月,丙午,楚子合诸侯于申。椒举言於楚子曰:“臣闻诸侯无归礼,以为归。今君始得诸侯,其慎礼矣。霸之济否,在此会也。夏启有钧台之享,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於此。
  ○夏启,户雅反,注仿此。钧音均。陂,彼宜反。商汤有景亳之命。河南巩县西南有汤亭,或言亳即偃师。
  ○亳,步各反。巩,九勇反。周武有孟津之誓,将伐纣也。
  ○孟,本又作“盟”,音孟。成有岐阳之蒐,周成王归自奄,大蒐於岐山之阳。岐山在扶风美阳县西北。
  ○岐,其宜反。蒐,所求反。康有酆宫之朝,酆,在始平鄠县东,有灵台,康王於是朝诸侯。
  ○酆,芳弓反。穆有涂山之会,周穆王会诸侯於涂山。涂山在寿春东北。
  [疏]“夏启”至“之会”。
  ○正义曰:此六王之事,唯周武王孟津之誓,《尚书》有其事,武王伐殷,作《泰誓》三篇是也。其馀五者,皆书传无文,不能知其本末。
  ○注“周成”至“西北”。
  ○正义曰:《书 序》云:“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其经云:“告尔四国多方。”则於时诸侯大集,故谓“岐阳之蒐”,在此时也。
  齐桓有召陵之师,在僖四年。
  ○召,上照反。晋文有践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君其何用?宋向戌、郑公孙侨在,诸侯之良也,君其选焉。”选择所用。
  ○向,舒亮反。戌音恤。侨,其骄反。王曰:“吾用齐桓。”用会召陵之礼。
  [疏]“吾用齐桓”。
  ○正义曰:用会召陵之礼,出自王意也。服虔云:“召陵之役,齐桓退舍以礼。楚灵王今感其意,是以用之。”
  王使问礼於左师与子产。左师曰:“小国习之,大国用之,敢不荐闻。”言所闻,谦示所未行。献公合诸侯之礼六。其礼六仪也。宋爵公,故献公礼。
  [疏]注“其礼六仪”。正义曰:以言“礼六”,故言“其礼六仪”。当是会上有此六仪,不知六者何谓也。
  子产曰:“小国共职,敢不荐守。”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郑,伯爵,故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其礼同,所从言之异。
  ○共音恭。守,手又反。
  [疏]注“郑伯”至“之异”。
  ○正义曰:杜知“其礼同,所从言之异”者,以左师献公合诸侯之礼六,子产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若其各异,凡十二礼。下椒举云“礼吾所未见者六焉”,故知其礼同也。於公言之,云“合诸侯之礼”,於伯子男言之,云“会公之礼”,是所从言之异。
  君子谓“合左师善守先代,子产善相小国”。王使椒举侍於后,以规过。规正二子之过。
  ○相,息亮反。卒事,不规。王问其故,对曰:“礼,吾未见者有六焉,又何以规?”左师、子产所献六礼,楚皆未尝行。宋大子佐后至,王田於武城,久而弗见。椒举请辞焉。请王辞谢之。王使往曰:“属有宗祧之事於武城,言为宗庙田猎。
  ○属,章玉反,適也。祧,他彫反。为,于伪反。
  [疏]“武城”。
  ○正义曰:《土地名》:“楚之武城在南阳宛县北也。鲁之武城在泰山南武城县也,有澹台子羽冢。”
  寡君将堕币焉,敢谢后见。”恨其后至,故言将因诸侯会,布币乃相见。经并书“宋太子佐”,知此言在会前。
  ○堕,许规反,布也,服云输也。见如字,又贤遍反。
  [疏]“将堕币焉”。
  ○正义曰:杜唯云“将因诸侯会,布币乃相见”,不解堕之义。案:隐六年《公羊传》:“郑人来输平。输平者何?输平,犹堕成也。”然则堕是输之义也。朝聘之礼,客必致币於主。据主则为受,据客则为输。襄三十一年传,子产论币云:“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是谓布币为输币也。言将待输币之时,乃相见。见既在后,故遣我来,敢谢后见也。服虔云,堕,输也。言将输受宋之币於宗庙。案:《礼》之享币,皆令宰受,不以荐宗庙,虽训为输,义不当也。
  徐子,吴出也,以为贰焉,故执诸申。言楚子以疑罪执诸侯。楚子示诸侯侈。自奢侈。椒举曰:“夫六王二公之事,六王:启、汤、武、成、康、穆也。二公:齐桓、晋文。皆所以示诸侯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仍、缗,皆国名。
  ○仍,而承反。缗,亡巾反。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黎,东夷国名。
  ○力兮反。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大室,中岳。皆所以示诸侯汏也,诸侯所由弃命也。今君以汏,无乃不济乎?”王弗听。子产见左师曰:“吾不患楚矣。汏而愎谏,愎,很也。汏音泰。愎,皮逼反。很,胡恳反。不过十年。”左师曰:“然。不十年侈,其恶不远,远恶而后弃。恶及元方,则人弃之。善亦如之,德远而后兴。”为十三年楚弑其君传。
  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经所以更叙诸侯也。时晋之属国皆归,独言二国者,郑伯久于楚,宋大子不得时见,故慰遣之。
  ○见,贤遍反,又如字。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从伐吴,以答见慰。
  ○费,扶味反。从,才用反,注同。使屈申围朱方,朱方,吴邑,齐庆封所封也。屈申,屈荡之子。
  ○屈,居忽反。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庆封以襄二十八年奔吴。八月无甲申,日误。
  [疏]“八月甲申”。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七月已未朔,二十六日得甲申。八月己丑朔,其月无甲申。而传上有七月,下有九月,月不容误,故知日误。
  将戮庆封。椒举曰:“臣闻无瑕者可以戮人。庆封惟逆命是以在此,逆命是以在此谓性不恭顺。其肯从于戮乎?言不肯默而从戮。播于诸侯,焉用之?”播,扬也。
  ○播,坡佐反。徐云:字或作“幡”,敷袁反。焉,於虔反。王弗听,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使言曰:“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以其大夫。”齐崔杼弑君,庆封其党也,故以弑君罪责之。
  ○钺音越。徇,似俊反。杼,直吕反。
  [疏]“弱其孤”。
  ○正义曰:崔杼弑庄公,立其弟景公。孤,谓景公也。以其幼小,轻弱之。
  庆封曰:“无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围,弑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诸侯。”王使速杀之。遂以诸侯灭赖。赖子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造於中军。中军,王所将。
  ○共音恭。麇,九伦反。袒音但。舆榇,所觐反,棺也。造,七报反。将,子匠反,下“将帅”同。
  [疏]“以盟诸侯”。
  ○正义曰:灵王即位以来,经传不见与诸侯盟事。盖楚子自与属楚诸侯私盟,不告鲁,而庆封知之。
  王问诸椒举。对曰:“成王克许,在僖六年。许僖公如是,王亲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王从之从举言。
  ○缚,如字,旧扶卧反。迁赖於鄢。鄢,楚邑。
  ○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楚子欲迁许於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为许城也。韦龟,子文之玄孙。
  ○为,于伪反。申无宇曰:“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谓筑城於外竟,诸侯无与争。
  ○竟音境,注同。争,争斗之争。王心不违,民其居乎?言将有事,不得安也。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
  九月,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著丘公,去疾也。不书奔者,溃散而来,将帅微也。重发例者,以通叛而自来。
  ○易,以鼓反。著,直居反,徐直据反。去,起吕反。溃,户对反。帅,所类反。重,直用反。
  郑子产作丘赋。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子产别赋其田,如鲁之田赋。田赋在哀十一年。
  [疏]注“丘十”至“一年”。
  ○正义曰:“丘,之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司马法》之文也。服虔以为“子产作丘赋者,赋此一丘之田,使之出一马三牛,复古法耳。丘赋之法,不行久矣。今子产复脩古法,民以为贪,故谤之”。案:春秋之世,兵革数兴,郑在晋、楚之间,尤当其剧,正当重於古,不应废古法也。若往前不脩此法,岂得全无赋乎?故杜以为今子产於牛马之外,别赋其田,如鲁之田赋。田赋在哀十一年。彼注云:“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然则,此与彼同赋敛家资,使出牛马,又别赋其田,使之出粟,若今输租,更出马一匹、牛三头。是一二出两丘之税。案:《周礼》有“夫征、家行”。夫征,谓出税;家征,谓出车徒、给徭役。此牛马之属,则《周礼》之家征也。其夫征,十一而税,是与家征别也。
  国人谤之,谤,毁也。曰:“其父死於路,谓子国为尉氏所杀。己为虿尾。谓子产重赋,毒害百姓。
  ○虿,敕迈反。以令於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宽,郑大夫。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以,用也。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度,法也。《诗》曰:‘礼义不愆,何恤於人言?’逸《诗》。子产自以为权制济国,於礼义无愆。吾不迁矣。”迁,移也。浑罕曰:“国氏其先亡乎!浑罕,子宽。
  ○浑,矢温反。罕,徐许但反。君子作法於凉,其敝犹贪。凉,薄也。
  ○音良,徐音亮。作法於贪,敝将若之何?言不可久行。姬在列者,在列国也。蔡及曹、滕,其先亡乎!逼而无礼。蔡逼楚,曹、滕逼宋。郑先卫亡,逼而无法。逼晋、楚。
  [疏]“姬在”至“卫亡”。
  ○正义曰:浑罕意讥子产,将言郑之先亡,故遂博言诸国亡之先后。杜据《世本》、《史记》作《世族谱》,说诸国灭亡之年。此下十一年楚灭蔡,十三年蔡复封。《春秋》后二世十八年而楚灭蔡也,哀八年宋灭曹也。滕以《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郑在《春秋》后五世九十一年,韩灭郑。卫在《春秋》后十一世二百五十八年,而秦灭卫也。据蔡之前亡,则浑罕之言,终亦验矣。
  政不率法,而制於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子产权时救急,浑罕讥之正道。
  冬,吴伐楚,入棘、栎、麻,棘、栎、麻,皆楚东鄙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汝阴新蔡县东北有栎亭。
  ○栎,力狄反,徐又失灼反。酂,才汗反。
  [疏]注“棘栎”至“栎亭”。
  ○正义曰:吴来伐楚,入此三邑,知此三邑皆楚之东鄙,故疑新蔡县东北有栎亭者,是此栎亭也,郑有栎邑者,则河南阳翟县也。
  以报朱方之役。朱方役在此年秋。楚沈尹射奔命於夏汭,夏汭,汉水曲入江,今夏口也。吴兵在东北,楚盛兵在东南,以绝其后。
  ○尹射,食夜反,又食亦反,一音夜。夏,户雅反。夏汭,如锐反。咸尹宜咎城锺离,宜咎本陈大夫,襄二十四年奔楚。
  ○葴,之林反。咎,其九反。薳启疆城巢,然丹城州来。然丹,郑穆公孙,襄十九年奔楚。
  ○薳,于委反。彊,其良反,又居良反。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彭生,楚大夫。罢斗韦龟城赖之师。
  ○罢,皮买反,徐甫绮反。
  初,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成十六年辟侨如之难奔齐。庚宗,鲁地。
  ○难,乃旦反。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问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妇人闻而哭之。適齐,娶於国氏,国氏,齐正卿,姜姓。
  ○娶,七住反。生孟丙、仲壬。梦天压已,弗胜。穆子梦也。
  ○压,於甲反,又於辄反。胜音升,下同。顾而见人,黑而上偻,上偻,肩亻区。
  ○偻,力主反。亻区,纡甫反。深目而豭喙,口象猪。
  ○豭音加。喙,许秽反。号之曰:“牛!助余!”乃胜之。旦而皆召其徒,无之。徒,从者。
  ○号,胡到反,一音户刀反,下同。从,才用反。且曰:“志之。”志,识也。
  ○识,申志反,一音式。及宣伯奔齐,馈之。宣伯,侨如,穆子之兄。成十六年奔齐,穆子馈宣伯。
  ○馈,求位反,饷也。宣伯曰:“鲁以先子之故,先子,宣伯先人。将存吾宗,必召女。召女何如?”对曰:“原之久矣。”言兄始为乱,己则有今日之愿,盖忿言。
  ○女音汝,下同。鲁人召之,不告而归。既立,在齐生孟丙、仲壬。鲁召之,立为卿,襄二年始见经。
  ○见,贤遍反,下“接见”同。所宿庚宗之妇人,献以雉。献穆子。问其姓,问有子否。
  ○“问其姓”,女生曰姓。姓谓子也。对曰:“余子长矣。能奉雉而从我矣。”襄二年,竖牛五六岁。
  ○长,丁丈反,下同。奉,芳勇反。
  [疏]“襄二”至“六岁”。
  ○正义曰:穆子还鲁,传无归岁。襄二年始见於经,疑是其年新还也。成十六年传云:“子叔声伯使叔孙豹请逆于晋师。”於时豹犹在鲁,疑其因使而遂奔齐。盖自郑过鲁而去,故得宿於庚宗。成十六年出奔,襄二年始还,凡经五年,故竖牛五六岁,能奉雉也。计竖牛至襄二年,四岁也。杜言“五六岁”者,竖牛见穆子,未必即以还年见之。
  召而见之,则所梦也。未问其名,号之曰“牛”,曰:“唯。”皆召其徒,使视之,遂使为竖。竖,小臣也。传言从梦未必吉。
  ○唯,维癸反,徐以水反。唯,应辞,犹<口尔>也。竖,上注反。
  [疏]“曰唯”。
  ○正义曰:《曲礼》云:“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郑玄云:“应辞,唯恭於诺。”
  有宠,长使为政。为家政。公孙明知叔孙於齐,公孙明,齐大夫子明也。与叔孙相亲知。归,未逆国姜,子明取之。国姜,孟仲母。
  ○取,七住反,又如字。故怒其子,长而后使逆之。子,孟丙、仲壬。
  [疏]“故怒”至“逆之”。
  ○正义曰:怒者,怒其妻也。忿其母,遂及其子。其子在齐成长而后逆之归鲁,非谓逆其妻也。
  田於丘莸,丘莸,地名。
  ○莸音由。遂遇疾焉。竖牛欲乱其室而有之,强与孟盟,不可。欲使从己,孟不肯。
  ○强,其文反,下同。
  [疏]“强与孟盟”。
  ○正义曰:孟虽適妻之子,叔孙未立为嗣。竖牛欲乱其室,望已有之,未应即欲为適,使孟事已。强与盟者,欲其与已同心,使已得专恣耳。
  叔孙为孟锺,曰:“尔未际,际,接也。孟朱与诸大夫相接见。
  ○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注“际接”至“接见”。
  ○正义曰:《释诂》云:“际、接,捷也。”郭璞曰:“捷,谓相接续也。”大夫将立適子,必须接见同寮。季武子立纥,饮大夫酒,是其事也。孟丙未与大夫交接,故为之作锺,因落钟令与相见。
  飨大夫以落之。”以豭猪血衅锺曰落。
  ○衅,许觐反。
  [疏]注“以豭”至“曰落”。
  ○正义曰:《说文》云:“衅,血祭也。”《杂记》衅庙之礼云:“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是衅祭之法,以血浇落之,知落之即是衅也。《杂记》又曰:“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是知以豭猪之血也。记称宗庙之器成乃衅以豭豚,此叔孙为孟作锺,非是宗庙之器,亦衅之者,《周礼 小子》职曰:“衅邦器,及军器”。郑玄云:“邦器谓礼乐之器,及祭器之属。”此锺是礼乐之器,故衅也。
  既具,飨礼具。使竖牛请日。请飨日。
  [疏]“使竖牛”。
  ○正义曰:孟不自请,使竖牛者,《内则》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郑玄云:“异宫者,崇敬也。”以其异宫,故使竖牛。
  入弗谒,谒,白也。出命之日。诈命日。及宾至,闻锺声。牛曰:“孟有北妇人之客。”北妇人,国姜也。客谓公孙明。怒,将往,牛止之。宾出,使拘而杀诸外。杀孟丙。
  ○拘音俱。牛又强与仲盟,不可。仲与公御莱书观於公,莱书,公御士名。仲与之私游观於公宫。
  ○莱书,音来,人姓名。观,古乱反,注同,又如字。公与之环,赐玉环。使牛入示之。示叔孙。入不示,出命佩之。牛谓叔孙:“见仲而何?”而何,如何。
  ○见,贤遍反,下及注“杜泄见”同。叔孙曰:“何为?”怪牛言。曰:“不见,既自见矣,言仲已自往见公。公与之环而佩之矣。”遂逐之,奔齐。疾急,命召仲。牛许而不召。杜泄见,告之饥渴,授之戈。杜泄,叔孙氏宰也。牛不食叔孙,叔孙怒,欲使杜泄杀之。
  ○泄,息列反。食音嗣。对曰:“求之而至,又何去焉?”言求食可得,无为去竖牛。盖杜泄力不能去,设辞以免。
  ○去,起吕反,注及下同。竖牛曰:“夫子疾病,不欲见人。”使寘馈于个而退。寘,置也。个,东西厢。
  ○寘,之豉反,本或作“奠”。个,古贺反,谓厢屋。厢本作“箱”,息羊反。
  [疏]“牛谓”至“见矣”。
  ○正义曰:而、如同是语辞,故注云“而何,如何”。牛谓叔孙曰:“以仲见君何?问何故以仲见君也。叔孙怪其语,故曰:何为?牛曰:不将仲见君乎?若不将见,则既自见君矣。言不待父命,所以怒叔孙也。大夫立子为適,必自见之於君。宣十四年申舟见犀而行,定六年乐祁见溷而行,是其事也。或曰:竖牛谓叔孙曰:今将仲见君,其事如何?叔孙以已见病,故怪之曰何为。以不同。
  ○注“寘置”至“西厢”。
  ○正义曰:礼,置器物於地,皆谓之寘,是寘为置也。《月令》“天子居左个、右个”,是个为东西厢也。
  牛弗进,则置虚命彻。写器令空,示若叔孙巳食,命去之。
  ○令,力呈反。十二月,癸丑,叔孙不食。乙卯卒。三日绝粮。牛立昭子而相之。昭子,豹之庶子,叔孙婼也。
  ○相,息亮反。婼,敕略反。公使杜泄葬叔孙。竖牛赂叔仲昭子与南遗,昭子,叔仲带也。南遗,季氏家臣。
  ○赂音路。使恶杜泄於季孙而去之。憎泄不与己同志。
  ○恶,乌路反。杜泄将以路葬,且尽卿礼。路,王所赐叔孙车。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冢卿,谓季孙。介,次也。左,不便。
  ○葬焉,於虔反,下“将焉用”同。介音界。左,如字,注同,旧音佐。便,婢面反。季孙曰:“然。”使杜泄舍路。舍,置也。
  ○舍,式夜反,注同,或音舍。不可。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于王,在襄二十四年,夫子,谓叔孙。王思旧勋而赐之路,感其有礼,以念其先人。复命而致之君,豹不敢自乘。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谓季孙也。书名,定位号。
  ○复,扶又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谓叔孙也。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勋,功也。
  [疏]“吾子”至“书勋”。
  ○正义曰:杜泄是叔孙家臣,故称己君为夫子。工正是司马之属官也。季、孟亦有属官,共书其事。但季、孟身在,不假言属。以叔孙已亡,取属官为徵,故兼言之。所以司徒书名者,《周礼》:“大司徒掌十二教,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十有二日以庸制禄。”故司徒书名,定位号也。“司马兴工正书服”者,《周礼 夏官 司马》其属有司士,掌群臣之政,亦以德爵,以功诏禄。工正虽不属司马,掌作车服,故与司马书服也。案:《周礼》,司勋属夏官。今司空书勋者,春秋之时,又是诸侯之法,不可尽与礼同。
  今死而弗以,是弃君命也。书在公府而弗以,是废三官也。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孙谋去中军,竖牛曰:“夫子固欲去之。”诬叔孙以媚季孙。
  ○媚,眉冀反。
  [疏]注“诬叔”至“季孙”。
  ○正义曰:季孙因叔孙之弱,欲四分公室,己取其二,故谋去中军。竖牛云:夫子固欲去之。是诬叔孙以媚季孙。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
  ○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
  ○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
  ○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
  ○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於公,国民不复属於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
  ○注“罢中”至“军名”。
  ○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
  ○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
  ○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於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
  ○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
  ○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於公,令尽属於已也。“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於巳。“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於子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於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
  ○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
  ○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於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於殡,告叔孙之柩。
  ○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
  ○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
  ○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於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
  ○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
  ○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泄。命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
  ○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於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於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
  ○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
  ○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从於乱。
  ○“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
  ○正义曰:杜云“使从於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
  ○適,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
  ○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齐、鲁界上关。
  ○塞,悉代反。投其首於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
  ○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 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
  ○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
  ○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
  ○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
  ○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
  ○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
  ○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彫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於《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
  ○注“日中”至“其位”。
  ○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於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於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日中盛明,故以当王。食日为二,公位。旦日为三。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融,朗也。《离》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
  ○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於《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 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离》为日、为鸟,《离》变为《谦》,日光不足,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
  ○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於日为未融,於鸟为垂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
  ○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
  ○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
  ○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离》、《艮》合体故。
  ○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於人为言,《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
  ○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
  ○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
  ○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易 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体是《离》,故转於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名曰牛。《离》焚山则《离》胜,譬世乱则谗胜,山焚则《离》独存,故知名牛也。竖牛非牝牛,故不吉。《谦》不足,飞不翔,谦道冲退,故飞不远翔。垂不峻,翼不广,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广远。故曰其为子后乎!不远翔,故知不远去。
  [疏]“谦不”至“后乎”。
  ○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於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旦日,正卿之位。庄叔父子,世为亚卿,位不足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於吴,乃杀之。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生,屈建子。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汜、菟氏,皆郑地。
  ○过,古禾反。劳,力报反,后皆同。氾,徐扶严反。菟,大胡反。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传言楚强,诸侯畏敬其使。
  ○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传言”至“其使”。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即位而往见。
  ○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往有郊劳,去有赠贿。
  ○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揖让之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於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在大夫。
  ○女音汝。焉,於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羁,庄公玄孙懿伯也。
  ○羁,居宜反。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谓伐莒取郓。
  ○奸音干。郓音运。利人之难,谓往年莒乱而取鄫。
  ○难,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不自知有私难。公室四分,民食於他。他,谓三家也。言鲁君与民无异。
  [疏]“民食於他”。
  ○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於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无为公谋终始者。
  ○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
  ○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於此乎在,在恤民与忧国。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以习仪为急。
  ○屑屑,先结反。亟,纪力反,急也。言善於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於是乎知礼。”时晋侯亦失政,叔齐以此讽谏。
  ○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
  ○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事皆可复行。
  ○焉,於虔反。从而不失仪,从,顺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以先王之礼成其好。
  ○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度晋、楚之势而行之。
  ○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
  ○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国形势,以传通时事,故言“度之”也。皆准事为文。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刖足使守门。
  ○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门”。
  ○正义曰:《周礼 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为宫刑,明起刑亦次宫也。庄十九年传称“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为司宫,为奄官之长,则韩起为阍,亦欲令为门官之长。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肸为司宫,加宫刑。
  ○肸,诈乙反。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珪以为信。
  [疏]“朝聘有珪”。
  ○正义曰:《周礼 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 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
  ○注“珪以为信”。
  ○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享,飨也。覜,见也。既朝聘而享见也。臣为君使执璋。
  ○覜,他吊反,徐他彫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公、侯、伯於诸侯,则享用璧琮。子、男於大国,享君琥以绣;於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据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举享后者,举璋与圭相对。其实享礼,圭与璧、琮、琥、璜皆有。今检杜注意,义则不然,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宾则执璋以行礼,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飨也”,破享献之“享”为飨食之“飨”。杜必然者,以此传下云:“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故破“享”为“飨”,即《大行人》三飨、三食、三宴之类是也。但飨礼既亡,执璋无文耳,故杜云“臣为君使执璋”,则《诗》云:“奉璋峨峨”,《尚书》“大保秉璋以酢”之类是也。
  小有述职,诸侯適天子曰述职。
  ○述职,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
  [疏]注“诸侯”至“述职”。
  ○正义曰:《孟子》云:“天子適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国家,事天子,以时人朝,述脩其所职也。天子职在立诸侯,抚下民,以时巡狩,省视其功劳也。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曰巡功。
  ○巡功,巡所守之功绩。巡守,手又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
  ○机音几。倚,於绮反。
  [疏]“设机”至“不饮”。
  ○正义曰:朝聘之礼,有设几进爵之时。朝礼虽亡,而《聘礼》有其略也。《聘义》曰:“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是言务在行礼,不敢倚机,不敢饮酒也。
  宴有好货,宴饮以货为好。衣服、车马,在客所无。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饮”至“所无”。
  ○正义曰:谓主国宴宾,以货才为恩好。谓“衣服、车马,在客所无”者,与之也。明年,晋享季武子,重其好货。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礼之加宴好。《诗 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是也。
  飧有陪鼎,熟食为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
  ○飧音孙。陪,薄回反,徐扶杯反。
  [疏]注“熟食”至“殷勤”。
  ○正义曰:《聘礼》:“宾始入馆,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郑玄云:“食不备礼曰飧。饪,熟也。其鼎实如饔饩。羞鼎,则陪鼎也。以其实言之则曰羞,以其陈言之则曰陪。”是飧有陪鼎。郑以飧礼小,饔饩礼大,故云“食不备礼曰飧”。言饔饩备而飧不备也。杜以饩生而飧熟,故云“熟食为飧”。《聘礼》又云:“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郑玄云:“陪鼎三牲臛:膷、臐、膮也。陪之庶羞,加也。”服虔云:“陪牛、羊、豕鼎,故云‘陪鼎’。”《周礼 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饔饩九牢;侯伯飧四牢,饔饩二牢;子男飧三牢,饔饩五牢。”是朝聘皆有飧也。案:《聘礼》“归饔饩五牢”:於宾馆,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鱼鼎一、腊鼎一、肠胃鼎一、肤鼎一、鲜鱼鼎一、鲜腊鼎一,凡九鼎,从北向南而陈。又有陪鼎三,其一曰膷鼎,牛臛也,在牛鼎之西;其一曰臐鼎,羊臛也,在羊鼎之西;其一曰膮鼎,豕臛也,在豕鼎之西;其陪所设,当西阶之内廉。腥二牢,陈于东阶之前,南陈,牢别七鼎,无鲜鱼、鲜腊也。并上饪一牢,所谓死牢三。又饩二牢,陈于门内之西。是卿之饔饩五牢。案:郑注《掌客》:“其子男饔饩五牢,与卿同,其腥鼎加鲜鱼鲜腊,牢别有九也,其陈设如卿之礼。侯伯饔饩七牢,死牢四,饪一牢在西,腥三牢在东,饩三牢在门西。其陈设如子男之礼上公饔饩九牢,死五牢,饪七牢在西,腥四牢在东,饩四牢陈于门西。其陈皆如侯伯之礼也。”《掌客》注云:“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二牢。”
  入有郊劳,宾至,逆劳之於郊。出有赠贿,去则赠之以货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失朝聘宴好之道。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晋无楚备,以败於邲。在宣十二年言兵祸始於城濮。
  ○邲,皮必反。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於鄢。在成十六年。
  ○鄢,於晚反。
  [疏]“以败於鄢”。
  ○正义曰:以上文类之,当注云:“言兵祸始於邲”。而不注者,从可知也。
  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君臣和也。
  ○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雠,备之若何?言何以为备。
  ○姻音因。谁其重此?言怨重。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谓有贤人以敌晋,则可耻之。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麇,群也。
  ○麇,音陨反,又其郧反,注同。求昏而荐女,荐,进也。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五卿位在韩起之下,皆三军之将佐也。成,赵武之子。吴,荀偃之子。
  ○行,户郎反。鞅,於丈反。知音智。将,子匠反。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言非凡人。
  ○趯,他历反。骼,古百反,或音各。跞,力狄反,又力各反,木又作“栎”,同。贲,扶云反。选,息恋反。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襄,韩无忌子也。为公族大夫。须,起之门子,年虽幼,巳任出使。
  ○使,所吏反,注及下注同。任音壬。
  [疏]“韩须受命而使”。
  ○正义曰: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皆韩起庶子。
  [疏]注“皆韩起庶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带食邑於箕、邢,故为韩氏之族。叔禽、叔椒皆连叔为文,羽又称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韩起庶子”。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既无明证,而妄规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成县,赋百乘也。
  ○韩赋七邑。韩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韩须、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韩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绳证反,下皆同。羊舌四族,皆彊家也。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
  ○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
  ○正义曰:《家语》孔子曰:“铜鞮伯华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赤,字伯华,食邑於铜鞮。叔鱼名鲋,见於十三年传。叔虎见於襄二十一一年传。於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於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
  ○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於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
  ○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彊家”。
  [疏]注“韩氏”至“彊家”。
  ○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
  ○毂,古木反。
  [疏]“长毂”。
  ○正义曰:《考工记 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
  ○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
  ○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
  ○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
  ○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
  ○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於子尾氏。自为逆也。
  ○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
  ○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
  ○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
  ○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嫌君臣异,故重发例。
  ○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於夏汭。会楚子。
  ○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
  ○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
  ○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於罗汭。驲,传也。罗,水名。
  ○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
  ○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於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
  ○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
  ○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
  ○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完器备。
  ○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
  ○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
  ○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
  ○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
  ○“且吴社稷是卜”。
  ○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
  ○“国之守龟。”
  ○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
  ○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於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於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
  ○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於坁箕之山。观,示也。
  ○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
  ○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於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
  ○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
  ○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於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
  ○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於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於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於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
  ○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
  ○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
  ○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 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於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於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於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於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於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於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於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於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
  ○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
  ○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於事为涖。
  ○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於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於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於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於行事者,失於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於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 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於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 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
  ○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於是乎可任使也。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
  ○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
  ○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於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於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
  ○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
  ○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
  ○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於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 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 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 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 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於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於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於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於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於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於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於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 文言》文也。《周礼 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於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於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於平公。
  ○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
  ○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
  ○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於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
  ○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於左师,左师,向戌。
  ○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
  ○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
  ○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 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
  ○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
  ○正义曰:《大雅 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
  ○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
  ○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
  ○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
  ○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
  ○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
  ○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
  ○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
  ○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
  ○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 小雅》。言上教下效。
  ○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
  ○焉,於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
  ○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
  ○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
  ○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於房锺,房锺,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
  ○厩,九又反。子荡归罪於薳泄而杀之。归罪於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
  ○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
  ○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於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
  ○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与也。燕与齐平。前年冬,齐伐燕,间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
  ○暨,其器反,传同。重,直用反。)
  [疏]“暨与”至“可知”。
  ○正义曰:“暨,与”,《释诂》文也。此直言“暨齐平”,不知谁与齐平。《穀梁传》云:“以外及内曰暨。”谓此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亦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尔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是大国,无为求与鲁平。此六年冬,‘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齐侯贪贿,而与之平,故传言‘齐求之也’,‘齐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许君近之。”案经例,即燕与齐平,当书“燕”;鲁与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公不在国,故齐无来者。据经言之,贾君为得。杜则从许说也,故两载其说,意从贾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齐伐燕”,文接此春,“间无异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称齐暨燕平之月,传所举经文,知此是燕与齐平也。《释例》曰:“昭六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间无异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犹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书‘寔来’也。传以其不分明,故起见齐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无传。公将远適楚,故叔孙如齐寻旧好。
  ○婼,敕略反,徐又音释。好,呼报反。
  [疏]注“公将”至“旧好”。
  ○正义曰:鲁与齐邻,公远適楚,虑其或来侵伐,遣使与之盟,寻旧好也。案经,婼之如齐,在“公如楚”下,杜言“将適楚”者,叔孙婼非公命则不得书经,明是公未发时命之,公发后始去,杜言“将”,见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卫侯恶卒”。
  ○正义曰:《穀梁传》曰:“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夺人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称王父之命名之。”《曲礼》云:“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谓此事也。然则此君卒哭之后,臣当辟其讳。《曲礼》云:“君子已孤不更名”,当舍名而称字。
  ○注“元年大夫盟于虢”。
  ○正义曰:虢会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围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虽不为战书,亦以名告神,与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齐伐燕,燕人赂之,反从求平,如晏子言。)
  [疏]“齐求之也”。
  ○正义曰:传云:“齐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于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则是燕先发意。而言“齐求之”者,齐若志在伐燕,不当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状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齐侯次于虢。虢,燕竟。
  ○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敝器,瑶瓮、玉椟之属。
  ○瑶音遥。瓮,乌送反,徐於容反。椟,徒木反。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晳,齐大夫。
  ○晳,星历反,徐思益反。衅,许觐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濡水出高阳县东北,至河间鄚县入易水。
  ○濡,徐音须;《说文》女于反,一音而又反,又而于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
  ○正义曰:今案高阳无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赵之界无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据。
  燕人归燕姬,嫁女与齐侯。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瑶,玉也。椟,匮也。斝耳,玉爵。
  ○斝,古雅反,一音嫁。《礼记》:夏曰盏,殷曰斝,周曰爵。《说文》斝从斗。匮,其位反。
  [疏]注“瑶玉”至“玉爵”。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传》云:“瑶,美石。”此云瑶瓮、玉椟,与玉别文,亦似非玉。杜以瑶为玉者,《诗毛传》云:“琼瑶,美玉。”则瑶之为物,在玉石之间,与玉小别,故或以为石,或以为玉。琼是玉之美名。《诗》以琼瑶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礼 醢人》:“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齐醢菹臡实之。”则瓮是小器,当以瓦为之。以瑶为瓮,故为宝也。《论语》云:“龟玉毁於椟中”,是椟为盛物之匮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郑玄云:“斝,画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椟之下,明亦以玉为之。言耳者,盖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析羽为旌,王旌游至於轸。
  ○旌音旌。析,星历反。游音留。轸,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轸”。
  ○正义曰:“析羽为旌”,《周礼 司常》文也。郑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然则干首有羽,羽为旌名,遂以旌为旗。称其垂至轸者,谓游至轸,非羽至轸也。《礼纬 稽命徵》云:“礼,天子旗九刃,曳地;诸侯七刃,齐轸;大夫五刃,齐较;士三刃,齐首。”《周礼 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郑玄云:“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杜以楚虽僣号称王,未必即如天子,不应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轸”,谓楚王旌也,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然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诸侯之旌二刃。案《周礼》轸去地四尺,较去轸并五尺五寸,而《礼纬》云诸侯齐轸,大夫齐较,於事为疑,不可知也。
  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章华,南郡华容县。
  ○芋,于付反。断音短。
  [疏]“芋尹”。
  ○正义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陈有芋尹。盖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无宇之阍入焉。有罪,亡入章华宫。无宇执之,有司弗与,王有司也。曰:“执人於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执无宇也。王将饮酒,遇其欢也。无宇辞曰:“天子经略,经营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经略。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
  ○疆,居良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天子”至“正封”。
  ○正义曰:庄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则此“略”亦为“界”也。经营天下,以四海为界,界内皆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谓有四海之内也。天子界内,天子自经营之,故言“经略”也。诸侯封内,受之天子,非已自营,故言“正封”,谓不侵人,不与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毛,草也。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 小雅》。滨,涯也。
  ○普,本或作溥,音同;《毛传》云:“大也。”滨音宾。涯,五隹反。
  [疏]“诗曰”至“王臣”。
  ○正义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云:“溥天之下”云云,郑《笺》云:“此言王之土地广矣,王之臣又众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滨者,地之形势,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养马曰圉,养牛曰牧。
  ○共音恭。圉,鱼吕反。
  [疏]“王臣”至“臣台”。
  ○正义曰:文十八年传云“舜臣尧”者,谓舜为臣以事尧也。此云“王臣公”者,谓上以下为臣。文同而意异也。公者,五等诸侯之总名。《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於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义,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说。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於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荒,大也。阅,蒐也。有亡人当大蒐其众。
  ○女音汝。焉,於虔反。阅音悦。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仆区》之法,《仆区》,刑书名。
  ○仆区,乌侯反,徐如字。服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仆区,刑书名”。
  ○正义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书名也。名曰“仆区”,未知其义。服虔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亡人之法也。”
  曰,‘盗所隐器,隐盗所得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
  ○正义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为天子也。仆区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盗贼,所以大启封疆也。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启疆至汝水。
  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言皆将逃。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纣为渊薮泽而归之。
  ○数,色具反,又色主反。逋,布吴反。萃,在醉反。薮,素口反。
  [疏]“昔武”至“渊薮”。
  ○正义曰:此在《尚书 武成》篇也。武王既克殷,归至于丰,乃陈伐纣之事,告於诸侯。言将伐之时,以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纣为主,集而归之,如鱼入深渊,兽奔薮泽也。
  故夫致死焉。人欲致死讨纣。
  ○夫音扶,又方于反。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言王亦为盗。王曰:“取而臣以往,往,去之。盗有宠,未可得也。”盗有宠,王自谓,为葬灵王张本。遂赦之。赦无宇。
  楚子成章华之台,原以诸侯落之。宫室始成,祭之为落。台今在华容城内。
  [疏]注“宫室”至“城内”。
  ○正义曰:《杂记》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郑玄云:“言露寝,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然则不衅,似无祭,而杜言“宫室始成,祭之为落”者,以其言落,必是以酒浇落之,虽不如庙以血涂其上,当祭中霤之神以安之。
  大宰薳启彊曰:“臣能得鲁侯。”薳启彊来召公,辞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婴齐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婴齐受命于蜀,蜀盟在成二年。衡父,公衡。
  ○好,呼报反。辑音集,又七入反。奉承以来,弗敢失陨,而致诸宗祧,言奉成公此语以告宗庙。
  ○陨,于敏反。祧,他彫反。日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日月以。鲁朝。
  ○共音恭。
  [疏]“日我”至“北望”。
  ○正义曰:日谓往日也。婴齐与鲁盟于蜀,事在成二年。共王之初,共王即望鲁朝,故言往耳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也。董遇注无日字。谥法“既过能改日共”。
  传序相授,於今四王矣。四王,共、康、郏、敖及灵王。
  ○传,直专反。郏,古洽反。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临我丧。襄公二十八年,如楚临康王丧。孤与其二三臣,悼心失图,在哀丧故。社稷之不皇,况能怀思君德!皇,暇也。言有大丧,多不暇。今君若步玉趾,辱见寡君,趾,足也。宠灵楚国,以信蜀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贶矣,何蜀之敢望!言但欲使君来,不敢望如蜀复有质子。
  ○复,扶又反。质音致,又如字。
  [疏]“宠灵”至“贶矣”。
  ○正义曰:言开其恩宠,赐以威灵,以及楚国,以明受命于蜀之事,不虚致令君之嘉惠於楚,即是寡君受贶矣。
  其先君鬼神,实嘉赖之,岂唯寡君?君若不来,使臣请问行期,问鲁见伐之期。
  ○使,所吏反。寡君将承质币而见于蜀,以请先君之贶。”请,问也。
  ○质音致,徐之二反,又如字。见,贤遍反。公将往,梦襄公祖。祖,祭道神。
  [疏]注“祖祭道神”。
  ○正义曰:《诗》云:“韩侯出祖”,“仲山甫出祖”,是出行必为祖也。《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与“诸侯相见”,皆云“道而出”,是祖与道为一,知祖是祭道神也。《周礼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郑玄云:“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又《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郑玄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诗传》曰:‘軷,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是说祖軷之事也。《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天子则以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郑司农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是也。大夫同酒脯。
  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梦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实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尝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郑城门。
  ○道之音导,下同。劳,力报反,下同。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僖子,仲孙玃。
  ○介音界。相,息亮反。玃,俱缚反,又俱碧反。及楚,不能答郊劳。为下僖子病不能相礼张本。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受其凶恶。
  ○恶之,如字;或乌路反,非也。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卫地,豕韦也。鲁地,降娄也。日食於豕韦之末,及降娄之始乃息,故祸在卫大,在鲁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
  ○降,户江反,下同。
  [疏]注“卫地”至“降娄”。
  ○正义曰:《周礼 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是在地封域,必当天星之分,但古书亡失。郑注《保章氏》引《堪舆》云:寅,析木,燕也。卯,大火,宋也。辰,寿星,郑也。巳,鹑尾,楚也。午,鹑火,周也。未,鹑首,秦也。申,实沈,晋也。酉,大梁,赵也。戌,降娄,鲁也。亥,娵訾,卫也。子,玄枵,齐也。丑,星纪,吴越也。秦汉以来,地分天次。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娵訾之次,一名豕韦,故云“卫地,豕韦也”。《三统历》:娵訾初日在危十六度,立春节在营室十四度,雨水中终於奎四度也。降娄初日在奎五度,惊蛰节在娄四度,春分中终於胃六度也。此时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但闰有前却,不知日在何度而食也。言“去卫地,如鲁地”,盖始入降娄之初耳。
  於是有灾,鲁实受之。灾发於卫,而鲁受其馀祸。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八月卫侯卒,十一月季孙宿卒。
  ○咎,其九反。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感日食而问《诗》。
  [疏]“诗所”至“不臧”。
  ○正义曰:“《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注云:“日为君,辰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恶也。”又云:“彼月而食,则为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诗》作“此”,此云“彼”者,师读不同也。
  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谪,谴也。
  ○谪,直革反。谴,遣战反。
  [疏]“对曰”至“之灾”。
  ○正义曰:士文伯缘公之问,设劝戒之辞,言人君为政不善,可以感动上天,则自取谴责於日月之灾。以日食之灾,由君行之所致也。《昏义》云:“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治阳道,后治阴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妇顺不脩,阴教不得,適见於天,月为之食。”此传彼记皆是劝戒辞耳。日月之会,自有常数。每於一百七十三日有馀,则日月之道一交,交则日月必食。虽千岁之日食,豫筭而尽知,宁复由教不脩而政不善也?此时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复能动天也。设有天变,当与天下为灾,何独卫君、鲁卿当其名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国即当有咎,则每於日食必有君死,岂日食之岁,常有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卫君、鲁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人君者,位贵居尊,志移心溢,或淫恣情欲,坏乱天下。圣人假之神灵,作为鉴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鸣之以鼓柝射之以弓矢。庶人奔走以相从,啬夫驰骋以告众。降物辟寝以哀之,祝币史辞以礼之。立贬食去乐之数,制入门废朝之典。示之以罪已之宜,教之脩德之法。所以重天变,警人君也。天道深远,有时而验,或亦人之祸衅,偶相逢,故圣人得因其变常,假为劝戒。知达之士,识先圣之幽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惧。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专以为教。神之则惑众,去之则害宜。故其言若有若无,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世之学者,宜知其趣焉。
  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择贤人。二曰因民,因民所利而利之。三曰从时。”顺四时之所务。
  晋人来治杞田,前汝叔侯不尽归,今公適楚,晋人恨,故复来治杞田。
  ○复,扶又反;下复伐同。
  [疏]注“前汝”至“杞田”。
  ○正义曰:下云“君之在楚,於晋罪也”,知晋人以此故,复来治杞田也。宋之盟云,晋楚之从交相见,今复恨者,於时不免楚意为此盟耳,私心不欲诸侯向楚,又无辞可以禁之,故内怀恨而治其田。
  季孙将以成与之。成,孟氏邑,本杞田。谢息为孟孙守,不可。谢息,僖子家臣。
  ○为,于伪反,注及下为杞同。守,手又反,下守臣同。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挈瓶,汲者,喻小知。为人守器,犹知不以借人。
  ○挈,若结反。瓶,蒲丁反。之知音智,注小知同。汲音急。借,子夜反。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夫子,谓孟僖子,从公如楚。
  ○丧,息浪反。虽吾子亦有猜焉。”言季孙亦将疑我不忠。
  ○猜,七才反。季孙曰:“君之在楚,於晋罪也。言晋罪君之至楚。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侯晋间隙,可复伐杞取之。
  ○间如字,注同。吾与子桃,鲁国卞县东南有桃虚。
  ○虚,起居反。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莱、柞,二山。
  ○莱音来。柞,子洛反,又音昨。乃迁于桃。谢息迁也。晋人为杞取成。不书,非公命。
  楚子享公于新台,章华台也。使长鬛者相,鬛,须也,欲光夸鲁侯。
  ○鬛,力辄反。相,息亮反。须音须。夸,苦华反。
  [疏]“使长鬛者相”。
  ○正义曰:吴楚之人少须,故选长鬛者相礼也。
  好以大屈。宴好之赐。大屈,弓名。
  ○好,呼报反,注同。屈,居勿反。大屈,弓名。服同,又云大曲也。贾云宝金,可以为剑,出大屈也。
  [疏]注“大屈,弓名”。
  ○正义曰:贾逵云:大屈,宝金,可以为剑。大屈,金所生地名。服虔云:一曰大屈,弓名。《鲁连书》曰:楚子享鲁侯於章华之台,与大曲之弓,既而悔之。蒍启彊见鲁侯,鲁侯归之大屈。即大曲也。
  既而悔之。薳启彊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曰:“何贺?”对曰:“齐与晋、越欲此久矣。寡君无適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御三邻。言齐、晋、越将伐鲁而取之。
  ○见,贤遍反。语,鱼据反。適,丁历反。传,直专反。慎守宝矣,敢不贺乎?”公惧,乃反之。传言楚灵不信,所以不终。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疾,韩宣子逆客,私焉。私语。曰:“寡君寝疾,於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晋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祷。
  ○祷,丁老反,又于报反。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羽山在东海祝其县西南。
  ○瘳,救留反。黄熊音雄,兽名,亦作能,如字,一音奴来反,三足鳖也。解者云,兽非入水之物,故是鳖也。一曰既为神,何妨是兽。案《说文》及《字林》皆云,能,熊属,足似鹿。然则能既熊属,入为鳖类。今本作能者,胜也。东海人祭禹庙,不用熊白及鳖为膳,斯岂鲧化为二物乎?殛,纪力反,诛也;本又作极,音义同。鲧,古本反,下注同。
  [疏]“今梦”至“寝门”。
  ○正义曰:诸本皆作熊字。贾逵云:“熊,兽也。”《说文》云:“熊,兽,似豕,山居,冬蛰。”《释兽》云:“罴如熊,黄白文。”孙炎引《书》云:“如熊如罴”,则熊似罴似豕之兽,即今之所谓熊是也。《释兽》又云:“熊虎丑,其子狗。”李巡曰:“熊虎之类,其子名狗。”则熊兽似虎,非熊也。又《释鱼》云:“鳖,三足能。”樊光曰:“鳖皆四足,今三足,故记之。”彼是鳖之异状。张衡《东京赋》云:“能鳖三趾。”梁王云:“鲧之所化,是能鳖也。若是熊兽,何以能入羽渊?但以神之所化,不可以常而言之。若是能鳖,何以得入寝门?先儒既以为兽,今亦以为熊兽。”是也。汲冢书《琐语》云:晋平公梦见赤熊闚屏,恶之,而有疾,使问子产。言闚屏墙,必是兽也。张叔《皮论》云:“宾爵下革,田鼠上腾。牛哀虎变,鲧化为熊。久血为磷,积灰生蝇。”傅玄《潜通赋》云:“声伯忌琼瑰而弗占兮,昼言诸而暮终。嬴正沈璧以祈福兮,鬼告凶而命穷。黄母化而鼋兮,鲧变而成熊。”二者所韵不同。或疑张叔为“能”。著作郎王劭云:“古人读雄与熊者,皆于陵反,张叔用旧音,傅玄用新音。张叔亦作‘熊’也。”案《诗 无羊》与《正月》及襄十年卫卜御寇之繇,皆以“雄”韵“陵”,劭言是也。
  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鲧,禹父,夏家郊祭之,历殷、周二代,又通在群神之数,并见祀。
  ○夏,户雅反,注夏下同。
  [疏]注“鲧禹”至“见祀”。
  ○正义曰:《祭法》云:“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言郊祭天,而以鲧配。是“夏家郊祭之”也。殷、周二代,自以其祖配天。虽复不以鲧配郊,鲧有治水之功,又通在群神之数,并亦见祀。通夏世为“三代祀之”也。《祭法》又曰:“夫圣王之制祀也”。“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是言鲧有大功,而历代祀之也。《祭法》又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家语》:子羔问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虞夏祖宗异代者,孔子曰:“殷周祖宗,其庙可以不毁,则其他所祖宗者,功德不殊,虽在异代,亦可以无疑矣。”周人爱召公,犹敬其树,“况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庙哉!”
  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言周衰,晋为盟主,得佐天子祀群神。
  [疏]注“言周”至“群神”。
  ○正义曰:《祭法》曰:“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然则鲧非晋地之神,晋人不合祭之也。但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得佐助天子祭祀群神,故不祀鲧而鲧为宗也。《晋语》说此事云:“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举之。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今周室少卑,晋实继之,其或者未举夏郊邪?宣子以告,祀夏郊,董伯为尸,五日,晋侯疾间”。是言晋当继周,得佐天子祀群神也。僖三十一年传云:“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杞、鄫何事?”然则杞是夏后,自当祀相。卫不祀相,而晋祀鲧者,相无功,唯子孙当祀。鲧则列在祀典,天子祀之,故晋继周祀鲧也。
  韩子祀夏郊。祀鲧。
  [疏]“祀夏郊”。
  ○正义曰:言祀夏家所郊者,故注云“祀鲧”。
  晋侯有间,间,差也。
  ○差,初卖反。赐子产莒之二方鼎。方鼎,莒所贡。
  [疏]“方鼎”。
  ○正义曰:服虔云:“鼎三足则圆,四足则方。”
  子产为丰施归州田於韩宣子,丰施,郑公孙段之子。三年,晋以州田赐段。
  ○为,于伪反,下为初言同。曰:“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於君,私致诸子。”此年正月,公孙段卒。
  ○夫音扶。任音壬,下同。宣子辞。子产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荷,担也。以微薄喻贵重。
  ○析,星历反。荷,本亦作何,河可反,又音荷。担,丁甘反。施将惧不能任其先人之禄,其况能任大国之赐?纵吾子为政而可,后之人若属有疆埸之言,敝邑获戾,恐后代宣子者,将以郑取晋邑罪郑。
  ○若属音烛。疆,居良反。埸音亦。而丰氏受其大讨。吾子取州,是免敝邑於戾,而建置丰氏也。敢以为请。”传言子产贞而不谅。
  [疏]注“传言”至“不谅”。
  ○正义曰:“贞而不谅”,《论语》文也。贞,正也。谅,信也。段受晋邑,卒而归之,正也。知宣子欲之,而言畏惧后祸,是不信也。
  宣子受之,以告晋侯。晋侯以与宣子。宣子为初言,病有之,初言,谓与赵文子争州田。以易原县於乐大心。乐大心,宋大夫。原,晋邑,以赐乐大心也。
  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襄三十年,郑人杀伯有。言其鬼至。铸刑书之岁二月,在前年。或梦伯有介而行,介,甲也。介音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驷带助子晳杀伯有。壬子,六年三月三日。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公孙段,丰氏党。壬寅,此年正月二十八日。
  [疏]注“公孙段,丰氏党”。正义曰:刘炫云:“段即丰氏,当言驷氏党,字之误。”以规杜氏。今知非者,段为丰氏,传有明文。杜既注传,无容不委。盖后人转写之误。刘君虽规,未必是杜之失。
  及壬子,驷带卒。国人益惧。齐、燕平之月,此年正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公孙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郑杀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为大夫,使有宗庙。
  ○洩,息列反。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大叔曰:“公孙洩何为?”子孔不为厉,问何为复立洩。
  ○复,扶又反。子产曰:“说也,为身无义而图说。伯有无义,以妖鬼故立之。恐惑民,并立洩,使若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者,以解说民心。
  ○说如字,下及注同,徐始锐反。
  [疏]“子产”至“图说”。
  ○正义曰:言立公孙泄者,所以解说民心也。伯有作乱而死,不应立其后祀。今立良止,民必怪之,为伯有之身无义立后,而图谋自解说於民也。解说者,以子孔、良霄俱被诛杀,今并立二人,言若国家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不为妖鬼立良止也,以此解说民心。
  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民不可使知之,故治政或当反道以求媚於民。
  ○治,直吏反。
  [疏]“从政”至“媚也”。
  ○正义曰:反之,谓反正道也。媚,爱也。从其政事治国家者,有所反於正道,以取民爱也。反正道者,子孔诛绝,於道理不合立公孙泄。今既立良止,恐民以鬼神为惑,故反违正道,兼立公孙泄,以取媚於民,令民不惑也。段与带之卒,自当命尽而终耳,未必良霄所能杀也。但良霄为厉,因此恐民,民心不安,义须止遏,故立祀止厉,所以安下民也。何休《膏肓》难此,言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以鬼神为政,必惑众,故不言也。今左氏以此令后世信其然,废仁义而祈福於鬼神,此大乱之道也。子产虽立良止,以讬继绝,此以鬼赏罚,要不免於惑众,岂当述之以示季末。郑玄答之曰:伯有,恶人也,其死为厉鬼。厉者,阴阳之气相乘不和之名。《尚书 五行传》六厉是也。人死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有尚德者,附和气而兴利。孟夏之月,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由此也。为厉者,因害气而施灾,故谓之厉鬼。《月令》“民多厉疾”,《五行传》有御六厉之礼。礼,天子立七祀,有大厉,诸侯立五祀,有国厉,欲以安鬼神,弭其害也。子产立良止,使祀伯有以弭害,乃礼与洪范之事也。子所不语,怪力乱神,谓虚陈灵象,於今无验也。伯有为厉鬼,著明若此,而何不语乎?子产固为众愚将惑,故并立公孙泄,云“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产达於此也。
  不媚不信,说而后信之。
  ○说音悦。不信,民不从也。”及子产適晋,赵景子问焉,景子,晋中军佐赵成。曰:“伯有犹能为鬼乎?”子产曰:“能。人生始化曰:“魄,魄,形也。
  ○魄,普白反。既生魄,阳曰魂。阳,神气也。
  [疏]“人生”至“曰魂”。
  ○正义曰: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为人也。此将说淫厉,故远本其初。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后,故云“既生魄,阳曰魂”。魂魄虽俱是性灵,但魄识少而魂识多。《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郑玄《祭义》注云:“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丘明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以魂本附气,气必上浮,故言“魂气归于天”;魄本归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归于地”。圣王缘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异,别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祭义》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死必归土,此之谓鬼。”“其气发扬于上”,“神之著也”。是故魂魄之名为鬼神也。《檀弓》记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尔雅 释训》云:“鬼之为言归也。”《易 系辞》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魂气无所不通,故以“不测”名之。其实鬼神之本,则魂魄是也。刘炫云:“人之受生,形必有气,气形相合,义无先后。而此云‘始化曰魄’,‘阳曰魂’,是则先形而后气,先魄而后魂。”魂魄之生,有先后者,以形有质而气无质。寻形以知气,故先魄而后魂。其实并生,无先后也。
  ○注“阳,神气也”。
  ○正义曰:以形有质,故为阴;魂无形,故为阳。既以“化”表形,故以“阳”见气。气为阳,知形为阴,互相见也。
  用物精多,则魂魄强。物,权势。
  [疏]“用物”至“魄强”。
  ○正义曰:魂既附气,气又附形。形彊则气彊,形弱则气弱。魂以气彊,魄以形强。若其居高官而任权势,奉养厚,则魂气强,故用物精而多,则魂魄强也。
  ○注“物,权势”。
  ○正义曰:物非权势之名,而以物为权势者,言有权势则物备。物谓奉养之物,衣食所资之总名也。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爽,明也。
  [疏]“是以”至“神明”。
  ○正义曰:此言从微而至著耳。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言权势重,用物多,养此精爽,至於神明也。
  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於人,以为淫厉。强死,不病也。人谓匹夫匹妇贱身。
  ○强,其丈反。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从政三世矣。郑虽无腆,腆,厚也。
  ○胄,直又反。从政三世矣,子良公子去疾生子耳公孙辄,辄生伯有良霄,三世为郑卿。腆,他典反。
  [疏]“从政三世”。
  ○正义曰:子良、子耳、良霄,三世皆为卿。
  抑谚曰,蕞尔国。蕞,小貌。
  ○蕞,在最反。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冯厚矣。良霄魂魄所冯者贵重。
  ○柄,彼命反。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传言子产之博敏。
  子皮之族饮酒无度,相尚以奢,相困以酒。
  [疏]注“相尚”至“以酒”。
  ○正义曰:相尚以奢,食无度也。相困以酒,饮无度也。
  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马师氏,公孙鉏之子罕朔也。襄三十年,马师颉出奔,公孙鉏代之为马师,与子皮俱同一族。
  ○鉏,仕居反。颉,咖结反。齐师还自燕之月,在此年二月。罕朔杀罕魋。魋,子皮弟。
  ○魋,徒回反。
  [疏]“罕朔杀罕魋”。
  ○正义曰:公孙鉏,子展之弟。展生子皮,鉏生罕朔。朔是子罕之孙,礼谓之从父昆弟。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於子产。问朔可使在何位。子产曰:“君之羁臣,苟得容以逃死,何位之敢择?卿违,从大夫之位,谓以礼去者,降位一等。罪人以其罪,罪重则多。古之制也。朔於敝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大夫位,马师职。获戾而逃,唯执政所寘之。得免其死,为惠大矣。又敢求位?”宣子为子产之敏也,使从嬖大夫。为子产故,使降等,不以罪降。
  ○为子,于伪反,注同。嬖,必计反。
  [疏]“使从嬖大夫”。
  ○正义曰:子产数游楚云:“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不尊贵也。”则晋之嬖大夫,亦是下大夫。子产云:朔,亚大夫也。今晋侯使朔为下大夫,故杜云:“为子产故,使降一等,不以罪降。”
  秋,八月,卫襄公卒。晋大夫言於范献子曰:“卫事晋为睦,睦,和也。晋不礼焉,庇其贼人,而取其地,贼人,孙林父。其地,戚也。
  ○庇,必利反,又音珌。故诸侯贰。《诗》曰:‘<即鸟>鸰在原,兄弟急难。’《诗 小雅》。<即鸟>鸰,<邕鸟>渠也。飞则呜,行则摇,喻兄弟相救於急难,不可自舍。
  ○<即鸟>,本又作即,精亦反。鸰,本又作令,力丁反。难,如字,又乃旦反,注同。摇音遥,又以照反。
  [疏]“诗曰”至“急难”。
  ○正义曰:《小雅 棠棣》之篇也。以<即鸟>鸰之在原,喻兄弟之急难也。<即鸟>鸰,水鸟也,今而在原,失其常处。飞则鸣,行则摇,不能自舍也。喻人当居平安之世,今有兄弟在急难,相救之情,亦不能自舍也。但鸟有飞行可言,人之不能自舍,无状可言耳。
  ○注“<即鸟>鸰,<邕鸟>渠”。
  ○正义曰:《释鸟》文。郭璞曰:“雀属。”
  又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威,畏也。言有死丧,则兄弟宜相怀思。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吊,不相吊恤。况远人,谁敢归之?今又不礼於卫之嗣,嗣,新君也。卫必叛我,是绝诸侯也。”献子以告韩宣子。宣子说,使献子如卫吊,且反戚田。传言戚田所由还卫。
  ○说音悦。还音环。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臣简公如卫吊。简公,王卿士也。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陟,登也。恪,敬也。帝,天也。叔父谓襄公。命如今之哀策。
  ○恪,苦各反。
  [疏]注“陟登”至“哀策”。
  ○正义曰:“陟,登”,“恪,敬”,《释诂》文也。《周礼》所云,上帝皆是天也。“如今之哀策”者,汉魏以来,贤臣既卒,或赠以本官印绶。近世或更赠以高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之哀策”谓此也。
  余敢忘高圉、亚圉?”二圉,周之先也。为殷诸侯,亦受殷王追命者。
  ○圉,鱼吕反。
  [疏]注“二圉”至“命者”。正义曰:案《周本纪》,高圉是公刘玄孙之孙。高圉生亚圉。亚圉,大王亶父之祖也。并为殷之诸侯。今王追命襄公,而云不忘二圉,知其亦是受殷王追命。此杜以意言耳,二圉之受追命无文也。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不能相仪答郊劳,以此为己病。
  ○“病不能相礼”,本或作“病不能礼”。相,息亮反,注相仪同。劳,力报反。乃讲学之,讲习也。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二十四年孟僖子卒,传终言之。召其大夫,僖子属大夫。曰:“礼,人之幹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僖子卒时,孔丘年三十五。
  [疏]注“孔丘年三十五”。
  ○正义曰:当言三十四,而云“五”,盖相传误耳。
  圣人之后也。圣人,殷汤。而灭於宋。孔子六代祖孔父嘉,为宋督所杀,其子奔鲁。
  [疏]注“孔子六代祖”。
  ○正义曰:《家语 本姓篇》云:宋泯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后以孔为氏也。孔父生木金父,金父生皋夷父,夷父生防叔,防叔辟华氏之逼而奔鲁,生伯夏,伯夏即生梁纥,梁纥即生孔子。
  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弗父何,孔父嘉之高祖,宋闵公之子,厉公之兄。何適嗣当立,以让厉公。
  ○適,丁历反。及正考父弗父何之曾孙。佐戴、武、宣,三人皆宋君。三命兹益共。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故其鼎铭云:考父庙之鼎。‘一命而偻,再命而亻区,三命而俯。俯共於亻区,亻区共於偻。
  ○偻,力主反。亻区,纡甫反。循墙而走,言不敢安行。亦莫余敢侮。其共如是,亦不敢侮慢之。
  ○侮,亡甫反。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於是鼎中为饘鬻。饘鬻,餬属,言至俭。
  ○饘,之然反。《尔雅》:“餬,饘也”。鬻,之六反,孙炎云,淖麋也。
  [疏]“饘於”至“余口”。
  ○正义曰:《释言》云:“餬,饘也。”郭璞云:“糜也”。又云:“鬻,糜也。”孙炎曰:“淖糜也。”然则餬、饘、鬻、糜,相类之物。稠者曰糜,淖者曰鬻。餬、饘是其别名。将糜向口,故曰“以餬余口”,犹今人以粥向帛粘,使相著,谓之餬帛。
  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纥,武仲也。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当大位,谓正考父。
  [疏]注“圣人”至“考父”。
  ○正义曰:圣人,谓殷汤也。不当世,谓不得在位为国君也。上文具言考父之德,知此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得在世当大位者,止谓正考父也。既是圣人之后,而又有明德,身无贵位,必庆隆子孙,故言其后必有达人,谓知能通达之人。於夫子身为大夫,乃称夫子,此时仲尼未仕,不得称为夫子。以未仕之时为仕后之语,是丘明竟尊之,而失事实。陈恒未死言谥,亦此类也。
  今其将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得以寿终。必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说,南宫敬叔。何忌,孟懿子。皆僖子之子。
  ○属音烛。说音悦。而学礼焉,以定其位。”知礼则位安。
  [疏]注“南宫”至“敬叔”。
  ○正义曰:说南宫氏也。敬,谥也。叔,字也,又字容也,字括也,名说,一名縚。
  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仲尼曰:“能补过者,君子也。《诗》曰:‘君子是则是效。’《诗 小雅》。孟僖子可则效巳矣。”
  单献公弃亲用羁。献公,周卿士,单靖公之子,顷公之孙。羁,寄客也。
  ○单音善。
  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襄公,顷公之父。成公,献公弟。
  ○顷音倾。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伯瑕,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卫侯、武子皆卒故。对曰:“不可。六物不同,各异时。民心不壹,政教殊。事序不类,有变易。官职不则,治官居职非一法。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诗 小雅》。言不同。
  ○憔,在遥反。《诗》作“尽”。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事国”。
  ○正义曰:《小雅 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劳於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或燕燕居息”,燕燕,安息貌。“或尽瘁事国”,尽力劳病以从国事。此作“憔悴”,盖师读不同。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一岁日月十二会,所会谓之辰。
  ○语,鱼据反。
  [疏]“岁时日月星辰”。
  ○正义曰:《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言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周礼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谓此六物也。大岁所在,十二年始匝,故为十二岁。
  ○辰,而莫同。
  ○正义曰:东南隅有辰也,大火谓之辰也,又有日月之会辰也,又北方有辰星也。日月会谓之辰者,辰时也,言日月聚会有时也。
  故以配日。”谓以子丑配甲乙。
  [疏]“故以配日”。
  ○正义曰: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幹配之,明非一所也。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姜氏,宣姜。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已:“立元,成子,卫卿,孔达之孙烝鉏也。元,孟絷弟,梦时元未生。
  ○婤音周,又直周反,徐敕周反。姶,乌答反。絷,张立反。烝,之承反。
  [疏]注“梦时元未生”。
  ○正义曰:知者,传曰“婤姶生孟絷”,即云“成子梦”。若已生讫,当云“婤姶生孟絷及元”,然云“孔成子梦”,且说梦巳下,乃云晋韩宣子聘岁生元。明未生也。
  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羁,烝鉏子。苟,史朝子。
  ○羁,居宜反。相,息亮反,下同。朝如字。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协,合也。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在二年。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跛也。
  ○跛,波我反。
  [疏]“之足不良”。正义曰:当断不良为句。“能行”向下读之。知者,案二十年杜注云:“絷足不良,故以官邑还豹”,是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令蓍辞。遇《屯》。《震》下《坎》上,《屯》。
  ○屯,张伦反。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嘉,善也。遇《屯》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
  [疏]“之比”。
  ○正义曰:所以上《屯》无变者,皆遇少爻故也。
  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周易》曰:“《屯》,元亨。”
  ○亨,许庚反,注元亨皆同。成子曰:“非长之谓乎?言《屯》之元亨,谓年长,非谓名元。
  ○长,丁丈反,注同。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善之长也。
  ○名,如字,徐武政反。孟非人也。将不列於宗,不可谓长。足跛非全人,不可列为宗主。且其繇曰‘利建侯’。繇,卦辞。
  ○繇,直又反。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嗣子有常位,故无所卜,又无所建。今以位不定,卜嗣得吉,则当从吉而建之也。
  ○言何建,本或作可建。二卦皆云,谓再得《屯》卦,皆有建侯之文。
  [疏]“二卦皆云”。
  ○正义曰:谓前卜元之二卦,非谓后卜絷之卦也。
  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於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外传》云:“《大誓》曰:‘朕梦协朕卜,袭於休祥,戎商必克。’”此武王辞。
  [疏]注“外传云”。
  ○正义曰:《外传》云者,《国语》引《大誓》也。《古文尚书 大誓》具有此文。此传之意,取《大誓》也。杜不见古文,故引《外传》解之。
  弱足者居。跛则偏弱,居其家,不能行。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孟跛利居,元吉利建。
  ○焉,於虔反。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灵公,元也。
  【经】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以首恶从杀例,故称弟,又称世子。
  ○招,常遥反。)
  [疏]注“以首”至“世子”。
  ○正义曰:招与公子过共杀偃师,而立公子留。及楚杀徵师,留出奔郑,招乃归罪於过,而使陈人杀之。及楚师来讨,又推过为首,得免重责,不死,而放之於越,是以招为从罪也。若其从招之诈,如楚之意,则宜书过杀偃师。由是仲尼知其实状,以招为首。传言:“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是仲尼新意,以招为首恶也。从杀例者,从两下相杀之例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然则世子虽是副主,犹是人臣,从此人臣相杀之例,故称“弟”,以见杀者之罪也。又称“世子”,以见世子亦人臣也。郑段去“弟”陈招不去“弟”者,《释例》云:“陈招杀兄之子”,“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是言招罪轻於害兄,故存弟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襄二十七年“大夫盟于宋”。
  ○溺,乃历反。
  [疏]注“襄二”至“于宋”。
  ○正义曰:溺以襄五年即位,尔来陈常从楚,唯有襄二十七年大夫与鲁同盟于宋。刘炫云:“往年卫侯恶卒,杜云‘元年大夫盟于虢’。此不数虢。”以杜为上下自相反。今知不然者,以盟于宋,经有明文,故指之。虢盟文不见经,故不数也。其卫侯恶更无盟处,唯有虢盟,故数之。刘不寻杜意,而规其过,非也。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称行人,明非行人罪。
  ○干,古丹反。陈公子留出奔郑。留为招所立,未成君而出奔。
  秋,蒐于红。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远疑。
  ○蒐,所求反。红,户东反。乘,绳证反。沛音贝。
  [疏]注“革车”至“阙也”。
  ○正义曰:传称“革车千乘”,是大蒐也。十二年“大蒐于比蒲”,三十二年“大蒐于昌间”,定十三年、十四年“大蒐于比蒲”,皆云“大蒐”。此不云“大”,知经阙文也。《释例》云:“红之蒐,传言‘革车千乘’,所以示大蒐也。而经不书‘大’,诸事同而文异。传不曲言经义者,直是时史之阙略,仲尼略而从之。《春秋》不可错综经文,此之类也。刘、贾、颖云:‘蒐于红’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权在三家也。十一年‘蒐于比蒲’,经书‘大蒐’,复云书大者,言大众尽在三家。随文造意,以非例为例,不复知其自违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与招共杀偃师,书名,罪之。
  ○过,古禾反。
  大雩。无传。不旱而秋雩,过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不称将帅,不以告。壬午,月十八日。
  ○将,子匠反。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无传。复称公子,兄已卒。
  ○复,扶又反。杀陈孔奂。无传。招之党,楚杀之。
  ○奂,呼乱反。
  [疏]注“招之党楚杀之”。
  ○正义曰:孔奂之为招党,传无其文。正以杀称名氏,是有罪之文,知其是招党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无罪不称名,知称名为有罪矣。若使孔奂无罪,仲尼必当变文。但此非常例,先无定制,不知其将何所称也。执招杀奂,皆是楚人为之,承上“楚师灭陈”之下,是楚可知,不复每文书楚。杜以注文隔,故言“楚杀”以明之。不言“杀陈大夫”者,杀他国之臣,例不书爵。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是其类也。此执招杀奂,皆“灭陈”乃为之,故依次而书,书在“灭陈”之下。
  葬陈哀公。嬖人袁克葬之。鲁注会,故书。
  ○嬖,必计反。
  [疏]注“嬖人”至“故书”。
  ○正义曰:贾、服以“葬哀公”之文,在“杀孔奂”之下,以为楚葬哀公,故杜辩之“袁克葬之”。案传“克欲杀马毁玉,楚人将欲杀克”,不得为楚葬之。若是楚葬,宜云“楚人葬陈哀公”,当如“齐侯葬纪伯姬”,不得直言“葬”也。且诸言葬某公者,皆是鲁往会葬之文,大夫不得书名,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故云“鲁往会,故书”也。案传袁克之葬,乃是私窃葬之。而鲁得会者,诸侯之卒,告卒不告葬。但葬有常期,知卒即往会之,未必得以礼从赴也。
  【传】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魏榆,晋地。
  ○魏榆,服云:“魏,邑也。榆,州里名。”)
  [疏]注“魏榆晋地”。
  ○正义曰:服虔云:“魏,邑。榆,州里名。”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次于雍榆”。雍榆,地名,知魏榆亦地名也。
  晋侯问於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谓有精神冯依石而言。
  ○冯,皮冰反,注同。不然,民听滥也。滥,失也。
  ○滥,力暂反,下注同。
  [疏]“民听滥”。
  ○正义曰:或民听滥失实,无言而妄称有言也。
  抑臣又闻之抑,疑辞。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彫尽,彫,伤也。
  ○讟,徒木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怨讟并作,莫保其性。性,命也,民不敢自保其性命。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晋侯方筑虒祈之宫。虒祁,地名,在绛西四十里,临汾水。
  ○虒音斯,本又作,同。祁,巨之反,又音臣之反。汾,扶云反。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子野,师旷字。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远於其身。怨咎远其身也。
  ○远,于万反,注同。咎,其九反,下文同。小人之言,僣而无徵,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诗 小雅》也。不能言,谓不知言理。以僣言见退者,其言非不从舌出,以僣而无信,自取瘁病,故哀之。
  ○僣,子念反,注同,不信也。出,如字,又尺遂反。瘁,在醉反。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其是之谓乎!哿嘉也。巧言如流谓非正言而顺叙,以听言见答者。言其可嘉,以信而有徵,自取安逸。师旷此言,缘问流转,终归于谏,故以比巧言如流也。当叔向时,《诗》义如此,故与今说《诗》者小异。
  ○哿,古可反,《毛诗传》云可也。俾,必耳反,本又作卑。休,许虬反,美也。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小雅 雨无正》之篇也。可哀愍哉,彼不能言之人。其所言者,非不从舌是出,但其言僣而无徵,惟於巳身是病。以不能言而自病其身,是可哀也。可嘉美矣,彼能言者,巧为言语如水之转流,然其言“信而有徵”,自使其身处休美之地。以言能而自处其美地,故可嘉也。此能言处休者,其是子野之谓乎。
  ○注“哿嘉”至“小异”。
  ○正义曰:《诗毛传》云:“哿,可也。”哿无正训,以其字从加从可,故各以意训耳。此诗上文云:“听言则答,谮言则退”,然后次此“哀哉”,故杜以“哀哉不能言”覆上“僣言见退”,谓言而不见信,被黜退者也。“哿矣能言”覆上“听言则答”,谓言可听用见应答者也。以其言可嘉善,“信而有徵”,故“自取安逸”,处休美也。师旷因公之问,其言流转,终归于谏。其言实巧,故以比“巧言如流”也。据今毛郑解《诗》“哀哉不能言”者,贤人不能言也,不能以其正道曲从君心,故身见困病。“哿矣能言”,乃指时世。所谓“能言”者,巧言从俗,如转流矣。阿谀顺旨,不依正法,得使身居休美。与此所引意异。故言“当叔向时,《诗》义如此,与今说《诗》者小异”。隐元年注云:“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他皆放此。”然则引《诗》断章取义,得异於本,而云“叔向时《诗》义如此”者,但叔向此言在孔子删《诗》之前,与删《诗》之后,其义或异,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隐元年论《诗》者君子之言,君子即丘明也。其言则删《诗》之后,乃与《诗》说不同,故云引《诗》断章。此杜大略而言。其实未脩之前,有引《诗》亦有断章者。
  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为十年晋侯彪卒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徒招与公子过。招及过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废疾。
  ○废,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忧恚自杀。经书辛丑,从赴。
  ○谥,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注“经书辛丑从赴”。
  ○正义曰:经云辛丑,传言辛亥,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故言从赴。《长历》四月戊戌朔,四日辛丑,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内,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误。
  干徵师赴于楚,干徵师,陈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以招、过杀偃师告愬也。楚人执而杀之。杀于徵师。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疑为招赴楚,当同罪,故重发之。
  ○为,于伪反,下“为子良立宰”、“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注“疑为”至“发之”。
  ○正义曰: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复发传,故言“重发之”也。《释例》曰:“行人有六,而发传有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鲁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贺宫成。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蒙,欺也。
  ○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言诸侯畏晋,非独郑。
  ○若何吊也,本或作若何吊也。
  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邪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
  ○乘,绳证反,注同。数,色主反。竟音境。见,贤遍反。
  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子旗,栾施也。欲并治子尾之家政。丁丑,杀梁婴。梁婴,子尾家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三子,齐大夫,子尾之属。子成,顷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铸也。子车,顷公之孙捷也。
  ○顷音倾,下文并同。铸,之树反。捷,在接反。皆来奔,不书,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孺子谓子良。
  ○孺,而树反,本亦作孺。长,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兼,并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闻子旗至。
  ○数,色主反,下同。
  [疏]“将往”至“陈氏”。
  ○正义曰:将往子良之家也,又数人告,不复敢向子良之家,遂如陈氏。服虔云:“将往者,欲往到陈氏问助子良攻我意”,谬甚也。
  游服而逆之,去戎备,著常游戏之服。
  ○去,起吕反。著,张略反。请命。问桓子所至。对曰:“闻彊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曰:“弗闻。”“子盍亦授甲?无宇请从。”无宇,桓子名。
  ○盍,胡腊反,下同。从,才用反。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宠秩之。谓为之立宰。其若先人何?子盍谓之?谓之使无攻我。《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周书 康诰》也。言当施惠於不惠者,劝勉於不勉者,茂,勉也。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服,行也。桓子稽颡曰:“顷、灵福子,顷公、灵公,乐氏所事之君。
  ○稽音启。颡,素党反。
  [疏]注“周书”至“勉也”。
  ○正义曰:周公戒康叔,当施惠於不肯施惠者,劝勉其不能勉力者。今子良不能勉力为善,欲令桓子劝勉之,故引此书也。“茂,勉也”,《释诂》文。
  ○“顷”。
  ○正义曰:谥法:“祗动追惧曰顷。”
  吾犹有望。”望子旗惠及己。遂和之如初。和栾、高二家。陈公子招归罪於公子过而杀之。言招所以不死而得放。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孙吴,悼大子偃师之子惠公。宋戴恶会之。戴恶,宋大夫。冬,十一月,壬午,灭陈。壬午,十月十八日。传言十一月,误。
  [疏]注“壬午”至“月误”。
  ○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十月乙丑朔,十八日得壬午也。十一月无壬午。经书十月,历与经合,知传言十一月者,误也。
  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舆,众也。袁克,嬖人之贵者,欲以非礼厚葬哀公。
  [疏]注“舆众”至“哀公”。
  ○正义曰:就众嬖之内,特举袁克之名,知克是嬖人之贵者也。葬无杀马毁玉之法,知欲以非礼厚葬哀公也。服虔云:“一曰:马,陈侯所乘马。玉,陈侯所佩玉。故杀马毁玉,不欲使楚得之。”事亦有似。知不然者,楚既灭陈,则为已有,克不能私藏马玉欲残毁之,故不从。
  楚人将杀之,请寘之。置马、玉。
  ○寘,之豉反。既又请私,私尽君臣恩。私於幄,加绖於颡而逃。幄,帐也。逃,不欲为楚臣。
  ○幄,於角反。绖,直结反。使穿封戌为陈公,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县公。
  ○穿音川。戍音恤。曰:“城麇之役,不谄。成麇役在襄二十六年。戍与灵王争皇颉。
  ○麇,九伦反,注同。谄,敕检反。颉,户结反。侍饮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及此,谓为王。
  ○女音汝,下同。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国。”息,宁静也。晋侯问於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陈祖舜,舜出颛顼。
  ○颛音专。顼,许玉反。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颛顼氏以岁在鹑火而灭,火盛而水灭。
  ○鹑,巿春反。
  [疏]“对曰”至“楚国”。
  ○正义曰:致死礼者,欲为郏敖致死杀灵王也。穿封戌既臣事灵王,而为此悖言,追恨不杀君者,以明在君为君之义,见巳忠直。若如今日有人欲谋灵王,巳必致死杀之,此对是谄,非悖也。
  ○注“颛顼”至“水灭”。
  ○正义曰:颛顼崩年,岁星在鹑火之次,於时犹有书专言之,故史赵得而知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鹑火得岁而火益盛,火盛而水灭。颛顼水德,故以此年终也。陈是颛顼之族,故知灭将如之,亦当岁在鹑火,陈乃灭也。史赵别有以知,假此而为言耳。不可一准此言,以验国之兴灭。
  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箕、斗之间有天汉,故谓之析木之津。由,用也。
  ○析,星历反。复,扶又反,一音服。
  [疏]注“箕斗”至“用也”。
  ○正义曰:析木之津,於十二次为位在寅也。《释天》云:“析木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孙炎曰:“析别水木以箕、斗之间,是天汉之津也。”刘炫谓是天汉,即天河也。天河在箕、斗二星之间,箕在东方木位,斗在北方水位。分析水、木,以箕星为隔。隔河须津梁以渡,故谓此次为析木之津也。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此次自南而尽北,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襄三十年传称“岁星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岁星岁行一次,降娄距此九年,故此年岁在析木之津也。“由,用”,《释诂》文。言将用是而更兴。
  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物莫能两盛。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幕,舜之先。瞽瞍,舜父。从幕至瞽瞍间,无违天命废绝者。
  ○幕音莫。瞽音古。瞍,素口反。
  [疏]注“幕舜”至“绝者”。
  ○正义曰:《鲁语》云:“幕,能师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孔晁云:幕能修道,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故每於岁之大烝而祭焉,谓之报。言虞舜祭幕,明幕是舜先,不知去舜远近也。《帝系》云:“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谁名字之异也。“从幕至瞽叟,无违天命废绝”,言其不绝世,继嗣相传,以至舜也。观传此文,瞽叟以前,似有国土。而《尚书 序》云:“虞舜侧微”,孔安国云:“为庶人,故微贱。”经云“有鳏在下,曰虞舜”,明是下贱矣。盖至瞽叟,始失国耳。此久远之事,不可知也。
  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
  ○重,直用反。
  [疏]注“遂舜”至“於遂”。
  ○正义曰:三年传云:“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则遂在直柄之后,故云盖殷兴,存舜之后而封之也。言舜有明圣之德,其德流及於遂,故言“寘德於遂”。寘,置也,置此德於遂身,令使遂有德也。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胡公满,遂之后也,事周武王,赐姓曰妫,封诸陈,绍舜后。
  ○妫,九危反。
  [疏]注“胡公”至“舜后”。正义曰:胡公封陈之由,襄二十五年传巳具之矣。《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传称: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耳。因昔虞舜居妫水,故周赐以妫为姓也。《陈世家》言“舜居妫汭,其后因姓妫氏”,谓胡公之前巳姓妫矣,是马迁之妄也。
  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言陈氏兴盛於齐,形兆巳见。
  ○见,贤遍反。
  [疏]“其兆既存矣”。
  ○正义曰:陈氏世世益贤,而位渐高,有恩德而得民意,其有国之徵兆既存在矣,言可知也。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经】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以事往,非行会礼。)
  [疏]注“以事”“会礼”。
  ○正义曰:此与宣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其事同也。楚子在彼,鲁敬大国,自往会之,非楚子召使会,自以小国事大国之礼往。
  许迁于夷。许畏郑,欲迁,故以自迁为文。
  [疏]注“许畏”至“为文”。正义曰:许自楚庄王以来,世属於楚,常与郑为仇敌。今畏郑,欲迁都近楚,楚从其意而迁之,故以许自迁为文。若许不欲迁,而楚强迁之,则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
  夏,四月,陈灾。天火曰灾。陈既巳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灾言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
  [疏]注“天火”至“为名”。
  ○正义曰:“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公羊》、《穀梁》经皆作“陈火”。《公羊传》曰:“陈巳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穀梁传》曰:“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贾、服取彼为说,言愍陈不与楚,故存陈而书之,言陈尚为国也。杜以《左氏》无此义,故辩而异之云:陈既巳灭,降为楚县,不言楚陈灾,而直书陈灾者,犹如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以彼不系晋,知法自不当系楚,非是存陈如旧国也。凡灾害所及,系於所灾所害之处,故以所在为名,不复系其本国。大都以名,通例不系国。陈是楚之大都,无缘当系於楚。二传妄说,故杜不从。所灾所害者,所灾谓陈灾是也,所害谓梁山沙鹿崩是也。然灾害系於所灾所害,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而以宣榭系成周者,以宣榭其名不显,若不系成周,不知何处宣榭,与此别也。
  秋,仲孙玃如齐。
  ○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
  ○囿音又,苑也。於郎地筑苑。
  【传】九年,春,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会楚子于陈。(楚子在陈,故四国大夫注。非盟主所召,不行会礼,故不总书。
  ○黡,於减反。)
  [疏]注“楚子”至“总书”。正义曰:往年楚公子弃疾帅师围陈,楚子不亲行也。既灭陈以为县,楚子自往巡行镇抚之。鲁、宋、郑、卫闻其在陈,畏威加敬,各遣大夫往彼会之,非是盟主所召,至亦不行会礼,故鲁史独书己使,不复总书诸国也。传因叔弓所见,故历序四国大夫,以见诸国皆行,非独鲁也。十年,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传因历序诸国大夫,此意与彼同也。服虔以为此会宋、郑、卫之大夫不书,叔弓后也。服见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历序诸国,乃云“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服意准彼为义,故云叔弓后耳。彼为盟主所召,故讳后期。此则楚非盟主,何以当讳?《春秋》之意,岂欲鲁弃晋而从楚,乃为之讳其会楚迟也?且彼不书所会,乃总书诸侯,此若是会,经何以不总书叔弓会诸侯之大夫,传何以不言叔弓会楚子、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于陈也?今传以四国大夫共会楚子,义非扈类,足以可明。且叔弓若后,传当言之。传不言后,而服以为后,是欲代丘明为传,非解之也。故杜显而异之,言“不行会礼,故不总书”,见此意。
  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此时改城父为夷,故传实之。城父县属谯郡。
  [疏]注“此时”至“谯郡”。
  ○正义曰:杜以地名经、传不同,而传言“实”者,则以为名有改易也。传不言“实”,则以为二名并存也。所言“实”者,皆举旧以“实”新,此地旧名城父,此时新改为夷,然言城父是旧名,故传以“实”明之。凡有二义,经书未改之名,传以所改实之。则昭十八年“许迁于白羽”,传云“许迁於析,实白羽”;定十年“公会齐侯于夹谷”,传云“会于祝,其实夹谷”是也。若经书巳改之名,则传亦举其巳改,实其未改之号。即此“许迁于夷”,传云“迁许于夷,实城父”;定十三年“齐侯、卫侯次于垂葭”,传云“次于垂葭,实郹氏”是也。此四者,或经书未改,或经书巳改,传皆上句举其巳改之名,下句实其未改之号。凡一地前后二名者,非谓经时为未改之名,传时为巳改之名,乃於经、传以前,上世之时,巳有所改前后之名。夫子集《史记》而为经,丘明采简牍而作传,《史记》或书其旧名者,即白羽、夹谷是也;或《史记》书其后名者,即夷与垂葭是也。丘明据简牍为传,以所改后名而实之,故僖二十五年“秦取析矣”,襄二十六年声子云“析公之乱”,皆举白羽改为析之后,但简牍称析,故杜云於传时白羽改为析,止谓简牍之时,非丘明作传时也。若其不然,孔子脩经,丘明作传,事相连接,时日不远,岂可脩经时为白羽,作传即改为析?故杜云此四者皆为所在之地旧名,绝於当时,《史记》有遗者也。刘炫不审思杜意,怪僖公、襄公之世巳有析名,而规杜氏,非也。
  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益许田。
  [疏]“取州”至“益之”。正义曰:《释例》云:“州来,淮南下蔡县汝水之南也。淮北之田,淮水北田。”则州来邑在淮南,邑民在田在淮北也。许国尽迁于夷,夷田少,故取以益之。
  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於陈,以夷濮西田益之。以夷田在濮水西者与城父人。
  ○濮音卜。迁方城外人於许。成十五年,许迁於叶,因谓之许。今许迁於夷,故以方城外人实其处。传言灵王使民不安。
  ○叶,始涉反。处,昌虑反。
  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甘人,甘大夫襄也。阎嘉,晋阎县大夫。
  ○阎,以廉反。
  [疏]注“甘人”至“大夫”。
  ○正义曰:孔子父叔梁纥为邹邑之长,《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是典邑大夫,法当以邑名冠之而称人,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甘人是甘县大夫,知阎嘉是晋之阎县大夫名嘉也。甘、阎接竟,田或相侵,故共争之。
  晋梁丙、张趯率阴戎伐颍。阴戎,陆浑之戎。颍,周邑。
  ○趯,他历反。王使詹桓伯辞於晋,辞,责让之。桓伯,周大夫。
  ○詹,之廉反。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在夏世以后稷功,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骀在始平武功县所治釐城,岐在扶风美阳县西北。
  ○夏,户雅反,注同。骀,他来反,依字应作邰。芮,如锐反。岐,其宜反。长,丁丈反,下师长同。治,直吏反。釐,本又作漦,他来反,又音来,一音力之反。
  [疏]注“在夏”至“西北”。
  ○正义曰:《周语》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案《本纪》不窋是后稷之子,继其父业,世为大国,故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也。《释例 土地名》云:“魏,河东河北县也。芮,冯翊临晋县芮乡是也。毕在京兆长安县西北。骀在武功。岐在美阳。今案其地,芮在魏之西南百馀里耳。岐在骀之西北,无百里也。《诗》称后稷封邰,与岐、毕相近,为之长可矣。计魏在邰东六百馀里,而令邰国与魏为长,道路太遥。公刘居豳,又在岐西北四百馀里。此传极言远竟,而辞不及豳,并不知其故。
  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
  ○蒲,如字,又音薄。奄,於捡反。乐音洛。
  [疏]“及武”至“东土”。正义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外薄四海,皆为周地。上文既言“西土”,故以下唯说三方。其实西方所至,过於上文,自岐以西,犹是周竟,但不复重言之耳。服虔云:蒲姑、商奄,滨东海者也。蒲姑,齐也。商奄,鲁也。二十年传曰:“蒲姑氏因之。”定四年传曰:“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
  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肃慎,北夷,在玄菟北三千馀里。
  ○巴,必加反。燕,於贤反。亳,步各反。
  [疏]“巴濮”至“北土”。
  ○正义曰:《土地名》云:巴,巴郡江州县也。楚南郡江陵县也。邓,义阳邓县也。建宁郡南有仆夷地。然则巴、楚、邓,中夏之国,唯濮为远夷耳。《土地名》又云:燕国,蓟县也。亳是小国,阙,不知所在,盖与燕相近,亦是中国也。唯肃慎为远夷。
  ○注“肃慎”至“馀里”。
  ○正义曰:《书 序》云:“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鲁语》云:“武王克商”,“肃慎氏贡楛矢”,韦昭云:“肃慎,东北夷之国,去扶馀千里。”晋之玄菟,即在辽东北。杜言玄菟北三千里,是北夷之近东者。故杜言北夷,韦言东北夷。
  吾何迩封之有?迩,近也。
  [疏]“吾何迩封之有”。
  ○正义曰:言我之封疆,何近之有。迩,近也。
  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废队是为,为后世废队,兄弟之国当救济之。
  ○蕃,方元反。屏,必井反。队,直类反,注同。为,于伪反,注同。
  [疏]“文武”至“是为”。
  ○正义曰:传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是文王母弟也。管、蔡、郕、霍、鲁、卫、毛、聃,《史记》以为武王之母弟也。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康王之母弟,则书传无文。文王,周之始王,故言文王。文王未得封诸侯也。弟以同母为亲,故言母弟耳,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建为国君,所以为藩篱,屏蔽周室,使与天子蔽鄣患难,亦其虑后世子孙,或有废队。王命望诸侯共救济之,是为此也。
  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童子垂髦始冠,必三加冠,成礼而弃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
  ○弁,皮彦反,本又作卞。髦音毛。始冠,古乱反。
  [疏]“岂如”至“敝之”。
  ○正义曰:“岂如弁髦,因以敝之”者,弁谓缁布冠,髦谓童子垂髦。凡加冠之礼,先用缁布之冠,敛括垂髦。三加之后,去缁布之冠,不复更用,故云“因以敝之”。今王自比,岂得将王室如缁布冠,加髦之后,不须复用,因以敝之?犹言以我王家封建晋国之后,因即弃而不事之也。
  ○注“童子”至“冠也”。
  ○正义曰:案礼,未髻之时必垂髦,故云童子垂髦也。《士冠礼》始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是“始冠必三加冠”也。其记冠义云:“始冠缁布之冠”,“冠而敝之可也”。《玉藻》亦云:“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可也”。郑玄云:“本大古耳,非时王之法服也”。是言本古而暂冠,既加而即弃。是礼成而弃其始冠,故云“弁髦而因以敝之”也。弁有爵弁、皮弁,嫌缁布之冠不得名弁,故云“弁亦冠也”。《周礼》“弁师掌冕”,是弁为大名也。刘炫以为弁、髦二物,以童子垂髦为髧彼两髦,又云因以敝之者,谓亲没不髦。案礼,加冠以后,亲没以前,身即成人,犹自垂髦,何得云“童子垂髦?髦既亲没乃弃,杜注何以不言亲没也?若三加之后,弃弁不弃髦,杜注何得云“弃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既连髦而言,明非亲没之髦也。髦之形像,郑注《士丧礼》云“未闻”。
  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言梼杌,略举四凶之一。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
  ○梼,徒刀反。杌,五忽反。裔,以制反。御,鱼吕反。螭,敕知反。魅,本又作鬽,武冀反。
  [疏]注“言梼”至“其中”。正义曰:文十八年传称:舜臣尧“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先儒皆以为浑敦,驩兜也;穷奇,共工也;梼杌,鲧也;饕餮,三苗也。此传以晋率阴戎伐颍,止须言饕餮耳,而云梼杌者,略举四凶之一耳。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说鲧,当言居梼杌于羽山,不须言四裔也。
  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允姓,阴戎之祖,与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
  ○奸,古颜反。瓜,古华反。敦,都门反。煌音皇。
  [疏]注“允姓”至“敦煌”。正义曰:此言主责阴戎。知允姓,阴戎之祖也。言“允姓之奸”者,谓其奸邪之人,恶言之也。《尚书》云:“窜三苗于三危。”此言允姓居于瓜州,时同而人别,知与三苗俱放於三危也。
  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僖十十五年,晋惠公自秦归。二十二年“秦晋迁陆浑之戎於伊川”。使逼我诸姬,入我郊甸,则戎焉取之。邑外为郊,郊外为甸。言戎取周郊甸之地。
  ○逼,彼力反。甸,徒遍反。焉,於虔反,又如字。
  [疏]“则戎焉取之”。
  ○正义曰:焉犹何也。若不由晋,则戎何得取周之地也?
  ○注“邑外”至“之地”。
  ○正义曰:《释地》云:“邑外谓之郊。”《周礼 载师》“掌任土之法”具叙王畿之内,远近之次,自国中以外,有近郊、远郊、次甸、次稍、次县、次都,是郊外为甸也。陆浑之戎居伊洛之间,是取周郊甸之地。
  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咎在晋。
  ○咎,其九反。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后稷修封疆,殖五穀,今戎得之,唯以畜牧。
  ○殖,时力反。疆,居良反。畜,许又反,一音许六反。牧音目,又音茂。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民,人。谋主,宗族之师长。
  [疏]“我在”至“主也”。
  ○正义曰:“言我周存在於伯父有益,如衣服云云。
  伯父若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伯父犹然,则虽戎狄,无所可责。晋率阴戎伐周邑,故云然。
  [疏]“虽戎”至“一人”。
  ○正义曰:言伯父我亲犹自如此,则虽戎狄,其何有思义於我一人?既无恩亲,侵我亦无可责。
  叔向谓宣子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言文公虽霸,未能改正朔,易服色。
  ○伯如字,又音霸。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翼,佐也。自文以来,世有衰德,而暴灭宗周,宗周,天子。以宣示其侈,诸侯之贰,不亦宜乎?且王辞直,子其图之!”宣子说。王有姻丧,外亲之丧。
  ○说音悦。
  [疏]“王有姻丧”。
  ○正义曰:隐元年传云:“士逾月,外姻至。”姻是外亲,故杜云“外亲之丧”也。服虔云:妇之父曰姻。王之后丧父,於王亦有服义,故往吊。案妻父为姻,虽有此称,王之纳后,必取诸侯之女。后之父母,不得身在京师。往吊可耳,何以得致襚也?以致襚言之,知是外亲之丧耳。不知外亲丧是谁死。
  使赵成如周吊,且致阎田与襚,襚,送死衣。
  ○襚音遂,赠死衣服。反颍俘。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於晋。晋人礼而归之。宾滑,周大夫。
  ○俘,方夫反。滑,乎八反,又于八反。说如字,又音悦。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陈,颛顼之后,故为水属。
  ○复,扶又反,下注复封皆同。
  [疏]“陈,水属”。
  ○正义曰:陈,颛顼之后。颛顼以水德王天下,故为水属也。陈是舜后,舜为土德,不近言土属,而远系颛顼为水属者,盖裨灶知陈将欲复兴,须取水为占验,假此以为言耳,未必帝王子孙,永与所承同德。楚之先世,尝为火官,即以火为楚象。岂复五行之官,后世皆依其行乎?此皆贤哲有以知之,非吾徒所测。
  火,水妃也,火畏水,故为之妃。
  ○妃,方非反,一音配,注同。
  [疏]注“火畏”至“之妃”。
  ○正义曰:阴阳之书,有五行妃合之说: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已,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为戊妃也。土畏木,以已为甲妃也。杜用此说,故云“火畏水,故为之妃”也。服虔云:“火,离也。水,坎也。《易 卦》:《离》为中女,《坎》为中男,故火为水妃。”
  而楚所相也。相,治也。楚之先祝融,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治”至“火事”。正义曰:相训助也。主火而助君为治,故以为治也。二十九年传曰:“火正口祝融。”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犁。犁为高辛氏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后,复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六曰季连,楚其后也。是楚之先为火正,治火事。
  今火出而火陈,火,心星也。火出,於周为五月,而以四月出者,以《长历》推,前年误置闰。
  [疏]注“火心”至“置闰”。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十七年传曰:“火出”,“於周为五月”。今经书“四月,陈灾”,传言“火出而火陈”。火得以四月出者,《长历》云:闰当在此年五月,后而在前年,故火以四月出也。《长历》以为前年闰八月,则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气,二十日得五月节,故四月得火见。
  逐楚而建陈也。水得妃而兴,陈兴则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陈。
  [疏]注“水得”至“建陈”。
  ○正义曰:杜以陈为楚邑,楚人在陈,陈兴则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陈。当谓逐去楚人之在陈者,若穿封戌为陈公者也,但殴逐楚国之人,於义甚通。刘炫乃改逐为遁,言火逃遁,去楚而建立陈国,而规杜,非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妃,合也。五行各相妃合,得五而成,故五岁而陈复封,为十三年陈侯吴归于陈传。
  ○妃音配,注妃并同。
  [疏]注“妃合”至“陈传”。
  ○正义曰:“妃,合”,《释诂》文也。《易 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郑玄云:天地之气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数也。二曰火,地数也。三曰木,天数也。四曰金,地数也。五曰土,天数也。此五者,阴无匹,阳无耦。故又合之:地六为天,一匹也。天七为地,二耦也。地八为天,三匹也。天九为地,四耦也。地十为天,五匹也。二五阴阳各有合,然后气相得,施化行也。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数,以上皆得五而成,故云“五岁而陈将复封”。
  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是岁岁在星纪,五岁及大梁,而陈复封。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后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天数以五为纪,故五及鹑火,火盛水衰。
  [疏]注“是岁”至“水衰”。
  ○正义曰:如杜所注,岁星每年而行一次,至昭三十二年,则岁星在寅,未至於丑。其传云:“越得岁而吴伐之”,故服氏以为“有事于武宫”之岁。龙度天门,谓十五年岁星从申越未而至午。历家以周天十二次,次别为百四十四分。岁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岁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积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今杜氏既无此义,而三十二年岁星得在丑者,但岁星之行,天之常数,超辰之义,不言自显,故杜不注。若然,楚卒灭陈,在哀十七年,则岁星当逾鹑火至鹑尾。而云“五及鹑火”者,以颛顼岁在鹑火而灭,故裨灶举大略而言云“五及鹑火”,不复细言残数。虽至鹑尾,亦经由鹑火。天有五星,又大微宫中有五帝坐,又四方中央亦有五,是天数以五为纪,故“丑及鹑火”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之国必昌。岁在鹑火,火得岁星之助,火既盛而水则衰。
  晋荀盈如齐逆女,自为逆。
  ○为,于伪反。还,六月,卒于戏阳。魏郡内黄县北有戏阳城。
  ○戏,许宜反。殡于绛,未葬。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趋入,请佐公使尊。公之使人执尊酌酒,请为之佐。
  ○乐音洛。屠音徒。《礼记》作杜。蒯,苦怪反。使尊,如字亦所吏反。许之。公许之。而遂酌以饮工,工,乐师师旷也。
  ○饮,於鸩反,下又饮同。
  [疏]注“工乐师师旷也”。
  ○正义曰:《礼记 檀弓》说此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知工即师旷也,外嬖叔即李调也。
  曰:“女为君耳,将司聪也。乐所以聪耳。
  ○女音汝,下皆同。
  [疏]注“乐所以聪耳”。
  ○正义曰:乐以和心,声从耳入,故乐者所以聪耳。大师掌乐,务使君聪,故为君耳,将司聪也。
  辰在子卯,谓之疾日。疾,恶也。纣以甲子丧,桀以乙卯亡,故国君以为忌日。
  ○丧,息浪反。
  [疏]注“疾恶”至“忌日”。
  ○正义曰:训疾为恶,言王者恶此日。不以举吉事也。《尚书 武成》篇云:“时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是纣以甲子丧也。《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言昆吾与桀同时死也。十八年传,“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昆吾之死与桀同日,知桀以乙卯亡也。以此二王之亡为天诛之日,故国君以为忌日,恶此日也。《檀弓》云:“君子有终身之忧”,“故忌日不乐”。郑玄云:“谓死日也。”彼谓亲亡之日,至此日而念亲,故忌此日,“不用举吉事”,非是恶此日也。此与忌日名同意异。
  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言痛疾过於忌日。
  ○舍音舍。为,于伪反,下为是同。女弗闻而乐,是不聪也。”不闻是义而作乐。又饮外嬖嬖叔,外都大夫之嬖者。
  [疏]注“外都”至“嬖者”。
  ○正义曰:此言外嬖嬖叔,即李调是也。《礼记》云:“调也,君之亵臣也。”既云亵臣,而谓之外嬖,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犹晋献公时有外嬖梁伍,东关嬖伍。
  曰:“女为君目,将司明也。职在外,故主视。服以旌礼,旌,表也。礼以行事,事,政令。事有其物,物,类也。物有其容。容,貌也。今君之容,非其物也,有卿佐之丧而作乐欢会,故曰非其物。而女不见,是不明也。”亦自饮也,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气和则志充。
  [疏]“服以”至“不明”。
  ○正义曰:吉有弁冕,凶有衰麻。礼有吉凶之异,作衣服以表之。如此之类,“是服以旌礼”也。《周礼 司服》:六冕以祭祀,皮弁以视朝,韦弁以即戎,冠弁以田猎。如此之类,是“礼以行事”也。传称“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如此之类,是“事有其物”,言行事各有其物类也。记称衰麻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介胃则有不可犯之色。《周礼 保氏》:教国子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少仪》曰:“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騑騑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如此之类,是“物有其容”也。君有卿佐之丧,宜有悲哀之貌,而与群臣饮酒作乐,今君之容貌,非其类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
  志以定言,在心为志,发口为言。言以出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工与嬖叔,侍御君者,失官,不聪明。
  [疏]“味以”至“罪也”。
  ○正义曰:调和饮食之味以养人,所以行人气也。气得和顺,所以充人志也。志意充满,虑之於心,所以定言语也。详审言语,宣之於口,所以出号令也。臣实主掌食味,今工师不聪,叔也不明,二侍御者并失其官,而君不出令以罪之,必是食味失宜,是臣之罪也。
  公说,彻酒。初,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为是悛而止。
  ○说音悦。知音智,下同。悛,七全反。
  [疏]“公说”至“而止”。
  ○正义曰:公心欲废知氏,故轻悼子之丧,不废饮酒,得蒯以礼责之,乃知君臣义重,其礼不可辄废,为是悛而止。悛,改也,改革前意也。《礼记》记此事,饮酒事同,而其言尽别。记是传闻,故与此异。二者必有一谬,当传实而记虚也。
  秋,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跞,荀盈之子知文子也。佐下军,代父也。说,自解说。
  ○跞,本又作栎,力狄反,徐音洛。
  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自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礼意久旷,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曰礼。
  ○好,呼报反。
  [疏]注“自叔”至“曰礼”。
  ○正义曰:襄二十年,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更不遣聘,是邦交礼意久旷绝也。殷训盛也。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礼之也。《聘礼》云:“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延几”,“不郊劳”。然则聘礼,经之所言,是大聘也。《王制》云:“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聘礼既是大聘,使卿矣。殷聘,又当盛於大聘。不知以何为盛,或当享礼之物多矣。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 大雅》。言文王始经营灵台,非急疾之,众民自以子义来,劝乐为之。
  ○亟,纪力反。乐,如字,又五教反,一音洛。
  [疏]“诗曰”至“子来”。
  ○正义曰:《大雅 灵台》之篇也。言文王经始灵台之基趾,其意勿使急成之,但其众民自以子成父事而来劝乐,而早成之耳。子成父事,不待督帅,故云“子来”,以示民乐之意。
  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剿,劳也。
  ○焉,於虔反。剿,初交反,又子小反。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经】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耆酒好内,以取败亡,故书名。
  ○耆,市志反,传同。好,呼报反。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三大夫皆卿,故书之。季孙为主,二子从之。
  [疏]注“三大”至“从之”。正义曰:成二年鞍之战,鲁四卿并书,此三卿皆书,重兵详内,故备书之。其他国行兵,唯书元帅而已,略外也。传云“平子伐莒取郠”,平丘又独见执,明是季孙为伐莒之主,二子从之。
  戊子,晋侯彪卒。五同盟。
  ○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
  葬晋平公。三月而葬,速。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一同盟也。无冬,史阙文。
  ○成音城,何休音恤。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彪以襄十六年即位,其年盟于湨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不数元年虢会,是五同盟。
  ○注“十一同盟”。
  ○正义曰:成以成十六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刘,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柷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宋俱在,凡十三同盟。杜意盟数多者不数特盟,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刘,及虢盟不数,故十一。刘炫并数,以规杜过,非也。如此数盟不同者,或由转写误。
  【传】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客星也,不书,非孛。
  ○婺,武付反。孛,满对反。)郑裨灶言於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岁,岁星也。颛顼之虚谓玄枵。
  ○裨,婢支反。虚,起鱼反,注同。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玄枵”。
  ○正义曰:《释天》云:“玄枵,虚也。颛顼之虚,虚也。”郭璞曰:“虚在正北”,“颛顼水德,位在北方。”当以北方三次,以玄枵为中。玄枵次有三宿,又虚在其中。以水位在北,颛顼居之,故谓玄枵虚星,为颛顼之虚也。
  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姜,齐姓。任,薛姓。齐、薛二国守玄枵之地。
  ○任音壬,注同。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客星居玄枵之维首。邑姜,齐大公女,晋唐叔之母。星占,婺女为既嫁之女,织女为处女。邑姜,齐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齐得岁,故知祸归邑姜。
  ○大音泰。
  [疏]“居其”至“姜也”。
  ○正义曰:维者纲也,玄枵次有三宿,女为其初,女是次之纲维也。居其维首,谓星居之也。其玄枵维首,而有妖异之星焉,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齐女。告邑姜,言其子孙当死也。
  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二十八宿,面七。
  ○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晋之妣也”。正义曰:《曲礼》云:“生曰母,死曰妣。”郑玄云:“妣之言媲,媲於考也。”邑姜,唐叔之母,故为“晋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母,而於周无灾,任、姜共守其地,而不告薛女,此则裨灶自知,非吾徒所能测。
  戊子,逢公以登,星斯於是乎出。逢公,殷诸侯居齐地者。逢公将死,妖星出婺女,时非岁星所在,故齐自当祸,而以戊子日卒。
  [疏]“戊子”至“乎出”。
  ○正义曰:昔戊子之日,逢公死,其神以此日登天。於时有星,是此星也,於是婺女乎出。尔时妖星出於婺女,而戊子逢公死。今此星亦出婺女,知戊子晋君当死也。逢公死日,星出婺女,当时犹有书记,故裨灶得而知之。
  ○注“逢公”至“日卒”。
  ○正义曰:二十年,晏子说齐地云“有逢伯陵因之”,则陵是逢君之始祖也。《周语》说玄枵之次云:“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冯神也。”孔晁云:大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女子谓昆弟之子曰侄。伯陵,大姜之祖。逢公,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殷诸侯也。然则伯陵之后世为逢君,皆是逢公,未知戊子卒者何名号也。逢公死时,妖星亦出婺女,於时岁星不在齐分,故齐地之君自当其祸。此时岁在齐分,故外孙当之。
  吾是以讥之。”为晋侯彪卒传。
  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栾、高二族,皆出惠公。信内多怨,说妇人言,故多怨。
  ○说音悦。彊於陈、鲍氏而恶之。恶陈、鲍。
  ○恶,乌路反,注同。夏,有告陈桓子曰:“子旗、子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子授甲而如鲍氏,遭子良醉而骋,欲及子良醉,故聘告鲍文子。
  ○聘,敕领反。遂见文子,文子,鲍国。则亦授甲矣。使视二子,二子,子旗、子良。则皆从饮酒。桓子曰:“彼虽不信,彼传言者。
  ○传,直专反。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鲍方睦,遂伐栾、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欲以公自辅助。
  ○先伐诸,一本无伐字。焉,於虔反,下焉归同。遂伐虎门。欲入,公不听,故伐公门。
  [疏]“齐惠栾高氏”。
  ○正义曰:齐惠公生子栾、公子高。高生子尾,尾生子良。栾生子雅,雅生子旗。旗生是栾孙,良是高孙。孙以王父字王父字为氏,皆出惠公,故曰惠栾高氏也。
  ○“遂伐虎门”。
  ○正义曰:《周礼 师氏》“掌以美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郑玄云:“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於路寝,门外画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犹察也,察王之视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则当前以诏王。”彼师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门为路寝门。此亦当然。或以虎门非路寝门,当是宫之外门,不与《周礼》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
  ○正义曰: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子云:“吾与子弁冕端委”,哀七年传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礼”,则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郑玄云: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视朝,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
  四族召之,无所往。四族,栾、高、陈、鲍。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言无善义可助。“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罪恶不差於陈、鲍。
  ○差,初卖反。“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王黑,齐大夫。灵姑钅,公旗名。断三尺,不敢与君同。
  ○钅,扶眉反,又音。率,所律反,徐所类反。断,丁管反,注同。
  [疏]“公卜”至“用之”。
  ○正义曰:公卜,卜与栾、高战也。灵姑钅者,齐侯旌旗之名。卜使王黑以此灵姑钅之旗率人以战,得吉也。礼,诸侯当建交龙之旂,此灵姑钅,盖是交龙之旂,当时为之名,其义不可知也。知是旗者,以“请断三尺而用之”,故知是旗。
  五月,庚辰,战于稷,稷,祀后稷之处。
  ○稷,地名,六国时齐有稷下馆。处,昌虑反。栾、高败,又败诸庄。庄,六轨之道。
  [疏]注“庄,六轨之道”。正义曰:《释宫》云:“六达谓之庄。”旧说皆云“六道旁出”。杜皆以一达为一轨。
  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鹿门,齐城门。栾施、高彊来奔。高彊不书,非卿。陈、鲍分其室。晏子谓桓子:“必致诸公。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不可强取。
  ○争,争斗之争。强,其丈反,注同。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蕰,畜也。孽,妖害也。
  ○蕰,纡粉反。孽,鱼列反。畜,敕六反。可以滋长。”桓子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莒,齐邑。
  ○长,丁丈反。桓子召子山,子山、子商、子周,襄三十一年子尾所逐群公子。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私具,不告公。
  ○幄,於角反。幕音莫。从,才用反。屦,九具反。而反棘焉。棘,子山故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子周本无邑,故更与之。济南於陵县西北有于亭。反子城、子公、公孙捷,三子,八年子旗所逐。而皆益其禄。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桓子以已邑分之。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曰:“《诗》云‘陈锡载周’,能施也。《诗 大雅》。言文王能布陈大利,以赐天下,行之周徧。
  ○载,如字。《诗》作哉。毛云:哉,载也。郑云:始也。施,始豉反,下注同。徧音遍。桓公是以霸。齐桓公亦能施以致霸。
  [疏]“曰诗”至“以霸”。
  ○正义曰:“曰”者,桓子辞也。既私施与,又言已施之意。《大雅 文王》之篇。锡,赐;载,行;周,遍也。言文王能布陈太利,以赐天下,行之周遍,此言文王之能施也。桓公亦用此能霸诸侯,焉得不务施乎?言巳多施为此也。
  公与桓子莒之旁邑,辞。让不受。穆孟姬为之请高唐,陈氏始大。穆孟姬,景公母。传言陈氏所以兴。
  ○为,于伪反。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郠,莒邑。取郠不书,公见讨平丘,鲁讳之。
  ○郠,古杏反。献俘,始用人於亳社。以人祭殷社。
  ○俘,芳夫反。亳,步洛反。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诗 小雅》。佻,偷也。言明德君子必爱民。
  ○视如字,《诗》作示。佻,他彫反。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壹,同也,同人於畜牲。
  ○畜,许又反。
  [疏]“诗曰”至“福哉”。
  ○正义曰:《小雅 鹿鸣》之篇也。孔,甚;昭,明;佻,偷也。言君子之人为宾客,德音甚明,其视下民不偷薄苟且也。偷之巳谓甚矣,而一同畜牲用之,将谁肯福祐之哉!“佻,偷”,《释言》文。李巡曰:“佻,偷薄之偷也。”孙炎曰:“偷,苟且也。”
  戊子,晋平公卒。如裨灶之言。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礼,诸侯不相吊,故辞。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经不书诸侯大夫者,非盟会。郑子皮将以币行。见新君之贽。
  ○见,贤遍反,下不得见、下文因见同。贽音至。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载币用车百乘。
  ○焉,於虔反。乘,绳证反。
  [疏]“百两”。
  ○正义曰:《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孔安国云:“兵车称两。”
  “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行,用也。不行,必尽用之。不得见新君,将自费用尽。
  ○费,芳味反,下同。几千人而国不亡?”言千人之费不可数。
  ○几,居岂反。数,所角反。子皮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送葬礼毕。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既葬,未卒哭,故犹服斩衰。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言不患不知,患不能行。
  ○嘉服见,如字,又贤遍反,下同。重,直用反。以见,贤遍反,下同。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言巳由子产之戒,既知其不可,而遂行之,是我之不足。
  [疏]“非知”至“不足”。
  ○正义曰:《尚书 说命》云:“非知之艰,行之惟艰。”此言出彼意也。非知之实为难,将在行之为难也。言子产语已已既知之,知而不行,所以自悔。夫子子产知之矣,知丧不用币也,我则知不足矣。
  《书》曰:‘欲败度,纵败礼。’逸《书》。
  ○败,必迈反,下同。
  [疏]“书曰”至“败礼”。正义曰:《尚书 太甲》篇也,孔传云:“言巳放纵情欲,毁败礼仪法度。”
  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欲因丧以庆新君,故纵而行之,不能自胜。
  ○胜音升。昭子至自晋,大夫皆见。高彊见而退。高彊,子良。昭子语诸大夫曰:“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君,以为忠而甚宠之。将死,疾于公宫,在公宫被疾。
  ○语,鱼据反。辇而归,吾亲推之。推其车而送之。
  ○推如字,又他回反,注同。其子不能任,是以在此。忠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犹及之,难不慎也。丧夫人之力,弃德旷宗,以及其身,不亦害乎?夫人谓子尾。旷,空也。
  ○任音壬,下同。丧,息浪反。夫音扶,注同。
  [疏]“难不慎”。
  ○正义曰:言人居身,难可不谨慎。
  《诗》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其是之谓乎。”《诗 小雅》。言祸乱不在他,正当已身。以喻高彊身自取此祸。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元公,平公大子佐也。
  ○恶,乌路反。寺,又作侍。
  [疏]“诗曰”至“我后”。
  ○正义曰:《正月》,大夫剌幽王也。云:“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不自我先,不自我后。”注云:“父母,谓文武也。”“天使父母生我,何故不长遂我,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病?此何不出我之前,居我之后?”穷苦之情,苟欲免身。
  ○“平”。
  ○正义曰:谥法:“内外宾服曰平。”
  ○“元”。正义曰:谥法:“好建国都曰元。”
  及丧,柳炽炭于位,以温地。
  ○炽,尺志反。炭,吐旦反。将至,则去之。使公坐其处。
  ○去,起吕反。恶,乌路反。比葬,又有宠。言元公好恶无常。
  ○比,必利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
  【经】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蔡侯虽弑父而立,楚子诱而杀之,刑其群士,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
  ○虔,其连反。般音班。弑,申志反,传放此。
  [疏]注“蔡侯”至“名告”。
  ○正义曰:蔡侯虽弑父而立,实宜受讨,但立为君於蔡巳十三年,楚子诱而杀之,又刑其群士,不以弑父之罪讨之。蔡大夫深怨楚子,故以楚子名赴告。礼,诸侯不生名。书名,是罪绝之事。以其名告,欲使诸国之史书名,以罪绝之也。若是楚告,不当自罪其君,知是蔡人告也。公子围杀君取国,改名曰虔。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阙。
  ○比音毗,徐扶夷反。祲,子鸩反,徐又七林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阙。佗,徒何反。慭,鱼靳反,徐五巾反,一音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
  ○齐,如字。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用之,杀以祭山。
  [疏]“蔡世子”。
  ○正义曰:父既死矣,犹称世子者,君死而国,被围未暇以礼即位,故国以世子告。
  【传】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嫌以聘事行,故传具之。)
  景王问於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苌弘,周大夫。
  ○苌,直良反。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
  ○复,扶又反,下岁复在同。弗过此矣。言蔡凶不过此年。楚将有之,然壅也。蔡近楚,故知楚将有之。楚无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积其恶。
  ○壅,於勇反,注及后同。近,附近之近,下同。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到昭十三年,岁复在大梁。美恶周必复,故知楚凶。楚子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於感,蔡近楚之大国,故楚常恨其不服顺。
  ○於感,户暗反。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飨蔡侯於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传言楚子无道。
  ○重,直用反。韩宣子问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於其君,谓弑父而立。而不能其民,不能施德。天将假手於楚以毙之,借楚手以讨蔡。
  ○毙,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於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事在八年。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故伐而克之。
  ○缗,武巾反。丧,息浪反,下且丧君同。陨,于敏反。
  [疏]“桀克”至“其身”。
  ○正义曰:桀身奔南巢,故云丧国也。纣首县白旗,故云陨身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金木水火土五者为物,用久则必有敝尽,尽则弃捐,故言无拯。拯犹救助也。不可没振,犹没不可复振。
  ○亟,欺冀反,数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济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专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复振,扶又反,本或作没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义曰:亟,数也。比於桀纣,则楚小位下,而数行暴虐,甚於桀纣二王,能无咎恶乎。
  ○“是以”至“没振”。
  ○正义曰:拯音烝之上声也。《方言》云:“出溺为拯。”拯是救助之义,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尽而敝,敝则弃之,是以无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为喻也,不可沈没之后复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没水,不可救也。
  ○注“金”至“弃捐”。
  ○正义曰: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为物用,用久则必敝尽,敝尽则弃捐之。捐亦弃也。言天之用楚,亦如此也。
  五月,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
  孟僖子会邾庄公,盟于祲祥,脩好,礼也。蒐非存亡之由,故临丧不宜为之。盟会以安社稷,故丧盟谓之礼。
  ○好,呼报反。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泉丘,鲁邑。
  ○梦以其帷,位悲反,一本作梦以帷。幕音莫。遂奔僖子,其僚从之。邻女为僚友者,随而奔僖子。
  ○僚,力彫反。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二女自共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簉,副倅也。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别居在外,故僖子纳泉丘人女,令副助之。
  ○薳,为彼反,本又作蒍。簉,本又作造,初又反。《说文》簉从艹。倅,七对反。令,力呈反。
  [疏]注“簉副”至“助之”。
  ○正义曰:礼有副车、倅车,皆谓副贰之车也。簉亦副倅之意。妻为正適,妾为副贰,薳氏之女,先为副贰,别居在外,故使泉丘人女与之聚居,令副助而为对偶之。
  反自祲祥,宿于薳氏,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其僚无子,使字敬叔。字,养也,似双生。
  ○生如字,或一音所敬反。
  [疏]“於泉丘人”。
  ○正义曰:以传直云“宿於薳氏”,即连言“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氏薳氏所生,故传显云“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於泉丘人”宜上读为句。
  楚师在蔡,向四月之师。
  ○向,本又作曏,亦作向,同,许亮反。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物,事也。
  [疏]“物以无亲”。
  ○正义曰:物,事也。事事如此,以是故无人肯亲我晋国。
  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巳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
  ○将焉,於虔反。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不书救蔡,不果救。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盈楚恶。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元年,楚子弑君而立,岁在大梁。后三年,十三岁,岁星周,复於大梁。
  ○鲜,息浅反。复,於扶反,一本又作复在。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狐父,晋大夫。
  ○狐音胡。
  单子会韩宣子干戚,单子,单成公。视下言徐。叔向曰:“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著定,朝内列位常处,谓之表著。
  ○著,张虑反,徐治居反,注及下同。处,昌虑反。
  [疏]注“者定”至“表著”。
  ○正义曰:著定,谓伫立定处,故谓朝内列位常处也。《周礼 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六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郑玄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此是朝上之位,贵贱有定处也。“会有表”,亦是位之定处。但“著”下言“定”,则“表”亦是“定”,故直言“会有表”耳。俗本“表”下有“旗”,谬也。野会设表为位,亦当有物记处,如今之位版也。“谓之表著”者,杜意当以下文“表著之位”谓此也。刘炫谓下文有“著”有“表”,二文不同,以“著定”为“朝有著”,不得谓之“表著”而规杜氏。今知非者,杜意当以下“文会朝之言,必闻於表著”,故於“朝有著”之文,并探下文“会有表”以配“著”,故云“谓之表著”,所以覆结下文,非谓“著”之一字,即名“表著”也。刘炫不达杜旨,而为规过,非也。
  会有表,野会,设表以为位。
  [疏]注“野会”至“为位”。
  ○正义曰:礼,诸侯建旂设旂以为表也。《周礼 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郑玄云:“置于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是天子於野会诸侯,设表以为位也。《周礼 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门立四表,是以设表为位也。盟主之会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会,亦应有以表位。但无文以言耳。
  衣有襘,带有结。襘,领会。结,带结也。
  ○襘,古外反,《说文》云,带所结也。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则有阙。今单子为王官伯,而命事於会,视不登带,言不过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从,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道音导,下同。
  [疏]“言不过步”。
  ○正义曰:言声所闻,不过一步。
  ○注“貌正”“曰从”。
  ○正义曰:《洪范》五事:“貌曰恭,言曰从。”其意云容貌当恭恪,言是则可从,是“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无守气矣。”为此年冬单子卒起本。
  [疏]“无守气”。
  ○正义曰:言无守身之气,将必死。
  九月,葬齐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言昭公必出在郊野,不能有国。
  ○语,鱼据反。
  [疏]“晋士”至“鲁郊”。
  ○正义曰:传称: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此言晋士送葬者,盖大夫来而士为介,未必士独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语史赵,故特言士耳。“必为鲁郊”,言昭公必为鲁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姓,生也。言不思亲则不为祖考所归祐。
  ○祐音又。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蒐。谓蒐比蒲。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忌,畏也。君无慼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为二十五年公孙於齐传。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冈山。蔡灵公之太子,蔡侯庐之父。
  ○冈音刚。庐,力吴反。
  [疏]“用隐大子于冈山”。
  ○正义曰:此时楚以畜牲用之,无人为之作谥。必是蔡侯庐归国,乃追谥其父为隐耳。《释例 土地名》冈山阙,不知其处。经言“以归,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五牲,牛、羊、豕、犬、鸡。
  ○为,于伪反,或如字。
  [疏]“况用诸侯”。
  ○正义曰:世子虽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则当君处,故以诸侯言之,甚之也。
  ○注“五牲”至“犬鸡”。
  ○正义曰:《尔雅》以此五者并马为六畜,《周礼》谓之六牲。但马非常祭所用,故去马而以此五者当之。
  王必悔之。”悔为暴虐。
  十二月,单成公卒。终叔向之言。楚子城陈、蔡、不羹。襄城县东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
  ○羹旧音郎,《汉书 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
  ○正义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为郎,故《鲁颂 閟宫》、《楚辞 招魂》与史游《急就篇》羹与房、浆、糠为韵。但近世以来,独以此地音为郎耳。
  使弃疾为蔡公。王问於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子元,郑公子。庄公寘子元於栎。桓十五年,厉公因之,以杀栎大夫檀伯,遂居栎,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见杀。
  ○栎,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见杀”。
  ○正义曰:杜以子元为郑公子,曼伯与檀伯为二人。“庄公城栎,而置子元”,又使檀伯为栎邑大夫,故厉公得因子元而杀檀伯。刘炫以为传言“城栎以置子元”,当谓赐元以栎,则以元为栎邑之长。若其别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栎,便是城栎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厉公因子元以杀檀伯,则子元是栎邑之一夫耳,岂是庄公城栎之咎乎?且桓十五年传云“郑伯因栎人杀檀伯”,不言因子元也。子元,郑之公子,不得为栎人也。郑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厉公杀檀伯,居栎,因栎之众逼弱昭公,使至杀死。案桓五年传云“子元请为左拒”,即云“曼伯为右拒”,则曼伯、子元,近是为一。以规杜氏。今知刘说非者,案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传之。郑使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奋杨助之。并是一邑之内,而有二人。则“庄城栎而置子元”,别有檀伯居栎,何为不可?子元共栎邑之人而纳厉公,但此因弃疾在蔡,故特指子元。桓十五年直明厉公之入,故总言栎人,辞有彼此,不可为怪。刘子元为曼伯。案隐五年传云:“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又下云“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是子元非曼伯也。刘妄规杜,非也。
  齐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城穀在庄三十二年。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玄鸟氏、丹鸟氏亦有五,又以五鸠鸠民,五雉为五工正,盖立官之本也。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
  ○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
  ○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子游,在庄十二年。齐渠丘实杀无知,在庄九年。渠丘,今齐国西安县也,齐大夫雍廪邑。
  [疏]注“在庄”至“廪邑”。
  ○正义曰:渠丘为雍廪之邑,传无其文。以彼传言“雍廪杀无知”,此云“齐渠丘实杀无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廪邑也。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无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杀无知?萧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为无知邑。
  卫蒲、戚实出献公,蒲,甯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
  ○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观之,则害於国。末大必折,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
  ○掉,徒吊反。
  [疏]“则害”至“不掉”。
  ○正义曰:宋杀子游,齐杀无知,乃是赖得大邑,以讨篡贼。而谓之“害於国”者,以其能专废置,则是国害。天子之建诸侯,欲令蕃屏王室,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挥从巳,不得使下邑制国都,故大城为国害也。“末大必折”,以树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兽喻也。《楚语》说此事云:“制城邑若体牲焉,自首领股肱,至於拇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雍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惧之”。
  【经】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燕伯出奔齐。高偃,高傒玄孙,齐大夫。阳即唐,燕别邑。中山有唐县。不言于燕,未得国都。
  ○傒音奚。)
  [疏]注“三年”至“国都”。
  ○正义曰:刘炫云:杜谱以偃与酀为一,亦云高傒玄孙。案襄二十九年传云:“敬仲曾孙酀”,非玄孙也。今知非者,案《世本》:“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之孙酀。”是偃为敬仲玄孙也。经言于阳,传言于唐,知阳即唐也。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与哀二年纳蒯聩于戚同。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嘉以襄九年即位,其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郑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多,故皆据君在盟会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会读旧书,二者不数,故为五也。或可转写错误。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定,华椒孙。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以莒故辞公。
  五月,葬郑简公。三月而葬,速。楚杀其大夫成熊。传在葬简公上,经从赴。
  ○熊音雄。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书名,谋乱故也。
  ○慭,鱼觐反;一读为整,工领反。
  楚子伐徐。不书围,以乾谿师告。
  [疏]注“不书”至“师告”。
  ○正义曰:传称“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谿,以为之援”。如传文则实围徐也,不书围者,不以所围之师告,以乾谿援师告也。
  晋伐鲜虞。不书将帅,史阙文。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阙文”。
  ○正义曰:十五年“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定四年“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二者皆书将帅,此独不书将帅,知是史阙,或是告辞略。史阙不得书,亦得言史阙文也。《穀梁》曰:“其曰晋,狄之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贾、服取以为说。《左氏》无贬中国从夷狄之法。传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又曰“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鲜虞,夷狄也,近居中山,不式王命,不共诸夏,不事盟主,伐而取之,唯恐知力不足,焉有以夏讨夷,反狄中国?从此以后,用师多矣,何以不常狄晋,更复书其将也?杜以其言不通,故显而异之。
  【传】十二年,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言因唐众欲纳之,故得先入唐。)
  三月,郑玄公卒,将为葬除。除葬道。
  ○为,于伪反。及游氏之庙,游氏,子大叔族。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用,毁庙具。
  [疏]“执用”至“庸毁”。
  ○正义曰:用谓毁庙之具,若今锹、之类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执所用作具以伫立,而无用即毁庙也。
  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教毁庙者之辞。
  ○女音汝。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简公别营葬地,不在郑先公旧墓,故道有临时迂直也。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
  ○迂音于,一音於。
  [疏]“司墓之室”。
  ○正义曰:《周礼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郑之司墓,亦当如彼。此是掌公墓大夫也。言“之室有当道者”,则非司墓自家之室,故注以为“徒属之家”,犹《尚书》注云:玄孙之亲言之,以见高祖、曾祖之弟,皆亲亲相似。
  毁之,别朝而塴;塴,下棺。
  ○朝,如字。塴,北邓反,徐甫赠反。礼家作窆,徐验反,义同。
  [疏]注“塴下棺”。
  ○正义曰:《周礼》作窆,《礼记》作封,此作塴,皆是葬时下棺於壙之事,而其字不同,是声相近,经篆、隶而字转易耳。
  弗毁,则日中而塴。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不欲久留宾。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於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於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惮,待旦反。
  夏,宋华定来聘,通嗣君也。宋元公新即位。享之,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蓼萧》,《诗 小雅》。义取“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乐与华定燕语也。又曰:“既见君子,为龙为光”,欲以宠光宾也。又曰:“宜兄宜弟,令德寿凯”,言宾有令德,可以寿乐也。又曰:“和鸾雍雍,万福攸同”,言欲与宾同福禄也。
  ○为,于伪反。蓼音六。乐音洛。
  [疏]“为赋蓼萧”。
  ○正义曰:享燕之礼,自有常乐,今特云“为赋蓼萧”者,文四年,“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注云:“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则知此亦特命乐人,所以尝试华定。
  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怀,思也。宠光之不宣,宣,扬也。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为二十年华定出奔传。
  [疏]“昭子”至“不受”。
  ○正义曰:不怀,不宣,不知,不受,皆据华定为文也。《诗》云“燕笑语兮”,言定当思此笑语,与主相对也。《诗》云“为龙为光”,定当应此宠光宣扬之也。《诗》云:“令德受凯”,定当知已有德与否,须辞谢之也。《诗》云“万福攸同”,定当受同福,荷君恩也。各准事而为之文。
  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朝嗣君也。晋昭公新立。
  公如晋,亦欲朝嗣君。至河乃复。取郠之役,在十年。莒人愬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公子慭遂如晋。慭,鲁大夫。如晋不书,还不复会而奔,故史不书於策。
  [疏]注“慭鲁”至“於策”。
  ○正义曰:此经书“公子慭出奔齐”,名见於经,则慭是卿也。出奔既书於策,如晋亦应书之。今不书者,杜以宣十八年书“公孙归父如晋”,“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传称:归父还至笙,闻公薨,乃“坛帷复命於介”,然后出奔,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彼善之,故书甚去,又书其还。此慭知已谋泄,逃介而先,不复命於君,而还出奔,故史不书於策。言其为此,故不书其如晋也。刘炫云:杜以慭还不复命於介而奔,止可不书其还,何故如晋亦不书也?此盖谓君使臣聘,必当告庙,告庙乃得书於策。公归告复,不告使慭,故不书如晋。今删定,以为慭初欲谋乱鲁国,而往聘晋鲁人责其谋乱不复命,故贱而不录其聘也。出奔书者,荣其罪人斯得,故显而书之也。刘以为出聘不告庙,故不书,而规杜氏。案:不复命而奔,传有其事。公子慭不告庙,传无其文。以无文之事,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简公未葬。
  ○相,息亮反,下同。
  [疏]“子产”至“於享”。
  ○正义曰:僖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襄公会诸侯,故曰子。”是先君未葬,有从会之礼也。郑逼於楚,以固事晋,故父虽未葬,朝晋嗣君,不得已而行,於情可许也。诸侯相享,享必有乐,未葬不可以从吉,故辞享为得礼。
  晋人许之,礼也。善晋不夺孝子之情。晋侯以齐侯晏,中行穆子相。穆子,荀吴。投壶,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淮,水名。坻,山名。
  ○淮,旧如字,四渎水也。学者皆以淮、坻之韵不切,云淮当为濰。濰,齐地水名。下称渑,亦是齐国水也。案,渑是齐水,齐侯称之。荀吴既非齐人,不应远举维水。古韵缓,作淮足得,无劳改也。坻,直疑反,徐直夷反;《诗》云“宛在水中曰坻”。坻,水中高地也。
  [疏]“投壶”。正义曰:《礼记》有投壶之礼,其文无相者咒辞。此中行穆子与齐侯皆有言辞者,投之中否,似若有神,故设为此语。或可投时皆有言语,礼自不载之耳。伯瑕责穆子,唯言“壶何为焉,其以中为俊”,责其“失辞”,不云法不言,是投壶皆有言也。凡宴不射,即为投壶。投壶之礼,”壶去席二矢半“。司射执八筭,东面,投壶如射,三而止。其矢,“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铺四指曰扶。扶,四寸也。“筭长尺二寸。壶颈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小豆取楷且坚。“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取其坚且重也。旧说,矢大七分。
  ○注“淮水名坻山名”。
  ○正义曰:杜以淮为水名,当谓四渎之淮也。刘炫以为淮、坻非韵,淮当作濰,又以坻为水中之地,以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以古之为韵,不甚要切,故《诗》云:“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又云:“为絺为绤,服之无斁。”仪、河,斁、绤,尚得为韵,淮、坻相韵,何故不可?此若齐侯之语,容可举齐地濰水。此是穆子在晋,何意举齐地水乎?又酒肉相对,多少相似。案《尔雅》:“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沚曰坻。”何得以坻之小地对淮之大水?故杜以坻为山名。刘炫又以山无名坻者,案楚子观兵於坻箕之山,坻非山乎?刘以此规杜失,非也。
  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绳水出齐国临淄县北,入时水。陵,大阜也。
  ○中,丁仲反,下及注同。渑音绳。时如字,本或作溡,音同。
  [疏]注“渑水”至“阜也”。
  ○正义曰:《释例》云:“渑水出齐国临淄县北,经乐安博昌县南界,西入时水。”《释地》云:“大阜曰陵。”
  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代,更也。
  ○更音庚。
  ○亦中之。伯瑕谓穆子伯瑕,士文伯。曰:“子失辞。吾固师诸侯矣,壶何为焉,其以中俊也?言投壶中,不足为俊异。齐君弱吾君,归弗来矣。”欲与晋君代兴,是弱之。
  ○“齐君弱吾”君轻吾君,以为弱也。穆子曰:“吾军帅彊御,卒乘竞劝,今犹古也,齐将何事?”言晋德不衰於古,齐不事晋,将无所事。
  ○帅,所类反。御,鱼吕反。卒,子忽反。乘,绳证反。公孙傁趋进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齐侯出。傁,齐大夫。传言晋之衰。
  ○傁,素口反;徐又所流反。旰,古旦反。
  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遂杀之。成虎,令尹子玉之孙,与斗氏同出於若敖。宣四年,斗椒作乱,今楚子信谮而讬讨若敖之馀。
  [疏]“成虎”。
  ○正义曰:经书熊,传言虎者,此人名熊,字虎。传言其字,经书其名,名字相覆,犹伯鱼名鲤。
  或谮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解经所以书名。
  六月,葬郑简公。传终子产辞享,明既葬则为免丧。经书五月,误。
  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於鲜虞,遂入昔阳。鲜虞,白狄别种,在中山新市县。昔阳,肥国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
  ○种,章勇反。沾,张廉反。韦昭音拈,《字林》他廉反。
  [疏]注“鲜虞”至“阳城”。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十六年“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是赤狄已灭尽矣,知鲜虞与肥皆白狄之别种也。杜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疑此为都也。下注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复疑肥国取彼肥为名也。刘炫以为齐在晋东,“伪会齐师”,当自晋而东行也。“假道鲜虞,遂入昔阳”,则昔阳当在鲜虞之东也。今案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何当假道於东北之鲜虞,而反入西南之昔阳也?既入昔阳,而别言灭肥,则肥与昔阳不得为一,安得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也?昔阳即是肥都,何以复言钜鹿下曲阳有肥累之城,疑是肥名取於彼也?肥为小国,竟不必远,岂肥名取巨鹿之城,建都於乐平之县也?十五年“荀吴伐鲜虞,围鼓”,杜云:“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炫谓肥、鼓并在巨鹿,昔阳即是鼓都,在鲜虞之东南也。二十二年传云晋荀吴“使师伪籴者,负甲以息於昔阳之门外,遂袭鼓,灭之。”则昔阳之为鼓都,断可知矣。今杜以昔阳为肥国都是者,以传云“遂入昔阳”,即云“壬午灭肥”,是因入而灭之,故云“昔阳,肥国都”也。昔阳既在“乐平沾县”,而杜又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相去远者,以肥是本封之名,后迁於昔阳,犹若杞国本都陈留,后迁缘陵,郑本都京兆,后迁虢郐,与此何异?且昔阳今属廉州,去下曲阳道路非远,在中山南二百许里。刘炫自云肥之与鼓俱在曲阳,足知肥累城与昔阳不甚悬绝。刘意欲破杜,乃云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又自云昔阳鼓国都,与肥相近,在中山东南,是自相矛盾也。然鲜虞在北,昔阳在南,所以得假道鲜虞,遂入昔阳者,荀吴意欲灭肥,恐肥国防备,故从晋之北竟,伪欲东南而行,往会齐师,故先回路,假道鲜虞,南入昔阳,如汤之伐桀,迂路从陑,出其不意故也。且杜君《土地例》称“有者皆疑辞,故杜云“乐平沾县东有昔阳”,是疑而不定。又且都县移动,古今不一,则晋时乐平沾县,何知不是今之昔阳?但肥都昔阳,与鼓相近。晋既灭得肥国,故二十二年息昔阳之门外,遂袭鼓而取之,昔阳非鼓都也。刘意好异闻,妄规杜过,非也。
  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肥,白狄也。绵皋,其君名。巨鹿下曲阳县西有肥累城,为下晋伐鲜虞起。
  ○皋,古刀反。累,劣彼反,又力辄反。
  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原伯绞,周大夫原公也。舆,众也。曹,群也。
  ○绞,古卯反。
  [疏]注“原伯绞周大夫”。
  ○正义曰:杜以原伯绞为周大夫,甘简公为周卿士,此无明据,以意言耳。
  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跪寻,绞弟。
  ○跪,求委反,又音诡。绞奔郊。郊,周地。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甘简公,周卿士。
  ○过,古禾反,下之子过反。过将去成、景之族。成公、景公皆过之先君。
  ○去,起吕反。成、景之族赂刘献公。欲使杀过。刘献公亦周卿士,刘定公子。丙申,杀甘悼公,悼公即过。而立成公之孙。,平公。
  ○音秋。丁酉,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过,刘献公太子之傅。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六子,周大夫,及庾过,皆甘悼公之党。传言周衰,原、甘二族所以遂微。
  季平子立而不礼於南蒯。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
  ○蒯,苦怪反。费,音秘。南蒯谓子仲:子仲,公子慭。“吾出季氏,而归其室於公,室,季氏家财。子更其位,更,代也。
  ○更音庚,注同。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穆子,叔仲带之子叔仲小也。语以欲出季氏,以不见礼故。
  ○语,鱼据反,注同。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悼子,季武子之子,平子父也。传言叔孙之见命,乃在平子为卿之前。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十年,平子伐莒,以功加三命。昭子不伐莒,亦以例加为三命。
  [疏]“季悼”至“为卿”。
  ○正义曰:悼子之卒不书於经,则是未为卿也。其卒当在武子之前。平子以孙继祖,武子卒后,即平子立也。传言悼子卒者,欲见昭子为卿,远在平子之先。
  ○注“十年”至“三命”。
  ○正义曰:十年平子伐言,名书於经,即平子於时巳为卿矣。《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之卿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也。刘、贾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云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检传文知再命书名。平子伐莒书名,知其巳再命矣。平子伐莒克之,昭子不伐莒也,昭子无功而“更受三命”,知平子“以功加三命”,昭子“以例加为三命”也。
  叔仲子欲构二家,欲构,使相憎。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
  [疏]注“言昭”至“先人”。
  ○正义曰:《礼记 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玄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不在父兄行列中也。”彼言“三命不逾父兄”者,自谓在公内朝,位在父兄下耳,非谓不得受三命逾父兄也。“叔仲子欲构二家”,因礼有“三命不逾父兄”之法,遂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以此为非礼也。平子初得其言,不甚晓解,故使昭子令自贬黜。见昭子不服,乃自知其非,故“惧而归罪於叔仲子”也。昭子无兄,叔仲子引礼法,连言之耳。
  平子曰:“然。”故使昭子。使昭子自贬黜。昭子曰:“叔孙氏有家祸,杀適立庶,故婼也及此。祸在四年。
  ○適,丁历反。若因祸以毙之,则闻命矣。言因乱讨已,不敢辞。若不废君命,则固有著矣。”著,位次。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颇,偏也。
  ○颇,普何反。季孙惧,而归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慭谋季氏。慭告公,而遂从公如晋。慭,子仲。南蒯惧不克,以费叛如齐。子仲还及卫,闻乱,逃介而先。介,副使也。
  ○介音界。使,所吏反。及郊,闻费叛,遂奔齐。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疏]注“言及”至“书出”。
  ○正义曰:凡言出奔,皆自内而出。文七年“晋先蔑奔秦”,先在秦地,因即奔秦,故不言出也。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笙在鲁之竟外,故不言出也。此言“及郊”,巳入鲁竟。传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乡人过蒯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恤恤,忧患。湫,愁隘。攸,悬危之貌。
  ○湫,子小反,徐又在酒反,一音秋。攸如字,徐以帚反。隘,於卖反。悬音玄,本又作县。
  [疏]注“恤恤”至“之貌”。
  ○正义曰:《释诂》云:“恤,忧也。”故以恤恤为忧患之意也。湫是湫隘,故以湫为愁隘之意也。《诗》云“攸攸旆旌”,故以攸为县之貌也,言南蒯之心若此。
  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家臣而图人君之事,故言思深而谋浅,身近而志远。
  ○思,息嗣反,注同。
  [疏]“深思”至“君图”。
  ○正义曰:“深思而浅谋”,思虑深而知计浅,言其知小而谋大也。“迩身而远志”,身卑近而志高远,言其越分以求通也。“家臣而君图”,为家臣而谋君事,言其非已所当为也。上二句言其心,下一句指其事。为下句而发上句,故注倒言之。
  有人矣哉!”言今有此人,微以感之。南蒯枚筮之,不指其事,泛卜吉凶。
  ○枚,武回反。泛,芳剑反。
  [疏]“南蒯枚筮之”。
  ○正义曰:礼有衔枚,所衔之木大如箸也。今人数物云一枚,两枚,则枚是筹之名也。《尚书 大禹谟》:舜禅禹,禹让不受,请帝“枚卜功臣,惟吉之从”。孔安国云:“枚谓历卜之,而从其吉。”彼谓人下一筹,使历卜之也。此则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筹,而使之筮,故杜云“不指其事,泛卜吉凶”也。或以为杜云“泛卜吉凶”,谓枚雷总卜。《曲礼》云:“无雷同”,是总众之辞也。今俗谚云“枚雷”,则其义理或然也。
  遇《坤》《坤》下《坤》上,《坤》。
  ○坤,苦门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坤》六五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曰:“黄裳元吉。”《坤》六五爻辞。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坎》险故彊,《坤》顺故温。彊而能温,所以为忠。
  [疏]“以为大吉”。
  ○正义曰:筮遇比爻而辞云“黄裳元吉”,南蒯自以为所谋之事必大吉。
  ○注“坎险”至“为忠”。
  ○正义曰:《坎 彖》云“习《坎》重险”,是《坎》为险也。《说卦》云:“《坤》,顺也。”六五爻变则上体为《坎》,《坎》有险难,故为刚彊也。《坤》道和顺,故为温柔也。刚彊以御难,柔顺以事主,故外彊而能内温,所以为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水和而土安正。和、正,信之本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言非黄。
  ○长,丁丈反。
  [疏]注“水和”至“本也”。
  ○正义曰:《坎》为水,水性和柔。《坤》为土,土性安正。率,循也。贞,正也。用和柔之性,以循安正道。既和且正,信之本,故为信也。
  ○“故曰黄裳元吉”。
  ○正义曰:天下之事,虽则万端,总之诸法,大归忠信而已。能忠能信,无施不可。以有忠信,故曰“黄裳元吉”,解此爻辞之意。
  下不共,不得其饰。不为裳。事不善,不得其极。失中德。
  [疏]注“失中德”。
  ○正义曰:极训为中。不得其忠,言其失中德也。此文以上二句类之,当云“善不极,不得为长”。文不然者,惠伯之语虽反覆相叠,不可字字相对,随便而言,故与上不类。
  外内倡和为忠,不相违也。
  ○倡,昌亮反。和,户卧反。率事以信为共,率犹行也。
  [疏]注“率犹行也”。
  ○正义曰:率训循,循道而行,故率犹行也。
  供养三德为善,三德,谓正直、刚克、柔克也。
  ○供,九用反。养,馀亮反。
  [疏]注“三德”至“克也”。
  ○正义曰:《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孔安国云:正直者,“能正人之曲直”。刚克者,“刚能立事”。柔克者,“和柔能治”。三者皆人之性也。刚则失之於彊,柔则失之於弱,故贵其能刚能柔,谓刚不苛酷,柔不滞溺也。“供养三德为善”者,刚则抑之,柔则进之,以志意供给长养之,使合於中道,各成其德,乃为善也。董遇注本为“共养”,解云:“尽共,所以养成三德也。”
  非此三者弗当。非忠、信、善不当此卦。
  ○当,如字,注同,或下浪反。
  [疏]“黄中”至“弗当”。
  ○正义曰:既言爻为此辞之意,又解此辞所言之义也。五方则为五色,黄是中央之色也。衣裳所以饰身,裳是在下之饰也。元者,始也,首也,於物为初始,於人为头首,元是诸善之长也。五方之中,犹人之心中,心中不忠则不得其黄之召也。身体之下,犹名位之下,为下不共,则不得其裳之饰也。举事不善,则不得其善之中,言为事不中,则非善之长也。更覆言忠、共、善三者之义:“外内倡和为忠”,言君在内,臣在外,君倡臣和,不相乖违,是名为忠也。行事以信,无有虚诈,是名为共也。人之为德,有正直、刚柔、供养,此三者之德,使其德无愆,乃名为善也。非此三者,忠也,共也,善也,则於此卦不当也。不当此卦,虽吉不可。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夫《易》,犹此《易》,谓“黄裳元吉”之卦。问其何事,欲令从下之饰。
  ○夫音扶,注同。令,力呈反。
  [疏]“且夫”至“未也”。
  ○正义曰:且夫《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也,唯可以占忠信之事,不可以占危险之事也。问南蒯今将欲为何事也,且可饰乎,言此《易》所占,唯且可为在下之饰乎,不可为馀事也。中美能黄,忠则黄也。上美为元,善则元也。下美则裳,共则裳也。忠、善、共三者皆成,可如此筮之言吉也。三者犹有所阙,筮虽吉,未可用也。
  ○注“夫易”至“之饰”。
  ○正义曰:惠伯指论此卦而言夫《易》,非是漫言《易》,故知夫《易》犹言此《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卦也。险谓危险,言此卦不可以占危险之事。心疑南蒯事险,故问将何事也,且可为下之饰也,欲令南蒯从下之饰为共。
  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参美尽备,吉可如筮。
  ○参,七南反,又音三。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有阙,谓不参成。将適费,饮乡人酒。南蒯自其家迁適费。
  ○饮,於鸩反。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言南蒯在费,欲为乱,如杞生於园圃,非宜也。杞,世所谓枸杞也。
  ○圃,布古反。杞音纪。枸音苟,本又作狗。从我者子乎,子,男子之通称。言从己可不失今之尊。
  ○称,尺证反。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邻犹亲也。
  ○倍音佩。已乎巳乎,非吾党之士乎!”巳乎巳乎,言自遂不改。
  [疏]“乡人”至“士乎”。
  ○正义曰:乡人以南蒯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故为歌以感切之也。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我有圃生之杞,以喻南蒯在费,欲为乱也。若能从我之言,不为乱者,是为子也。子者,男子之美称,不失尊贵,得为子也。去我而背叛者,鄙贱之行也。倍其邻近者,耻恶之事也。若巳乎巳乎,自遂其心,不肯改者,则不复是吾党之士乎!《释木》云:“杞,枸檵,舍人曰:“枸杞也。”
  ○注“巳乎”至“不改”。
  ○正义曰:杜此解原南蒯之意。蒯君云此事巳乎巳乎,自遂其心,如不肯改,则此南蒯非复是吾党之士也。服虔云:己乎,决绝之辞,则谓歌者自言己意,可巳乎巳乎,此南蒯今巳非是吾党之士。
  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欲以自解说。小闻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谓小待政於朝,曰:“吾不为怨府。”言不能为季氏逐小,生怨祸之聚。为明年叔弓围费传。
  ○为,季,于伪反,下同。
  楚子狩于州来,狩,冬猎也。
  ○狩,本亦作守,同,手又反,注同。次于颍尾,颍水之尾在下蔡。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五子,楚大夫。徐,吴与国,故围之以逼吴。
  ○潘,普干反。督音笃,本亦作裻。嚣,五刁反,徐许骄反。楚子次于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秦所遗羽衣也。
  ○援,于眷反。雨,于付反。王皮冠,一本作楚子皮冠。复音服,一音福。陶,徒刀反。遗,唯季反。
  [疏]注“秦所遗羽衣”。
  ○正义曰: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遗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御雨雪也。
  翠被,以翠羽饰被。
  ○被,普义反,注及下同。豹舄,以豹皮为履。
  ○舄音昔。执鞭以出,执鞭以教令。
  ○鞭,必绵反,注或革旁作更者,五孟反,非也。仆析父从。楚大夫。
  ○析,星历反,从,才用反。
  [疏]“翠被”。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樊光云:“青羽,出交州。”李巡曰:“其羽可以饰物。”郭璞曰:“似燕,绀色,生郁林。郑子臧好鹬冠,以此鸟之羽饰冠。”
  ○“仆析父从”。
  ○正义曰:刘炫以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见於王,为下与革语张本,以规杜。今知不然者,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时见王,王与之语,则二人并在,子革独对,传应云子革对曰,不得直云“对”。故杜以为右尹子革将夕,故下即云“对”,事理分明。刘妄规杜过,非也。
  右尹子革夕,子革,郑丹。夕,莫见。
  ○莫音暮。见,贤遍反。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敬大臣。
  ○去,起吕反。舍音舍。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楚始封君。
  ○绎音亦。
  [疏]注“楚始封君”。
  ○正义曰:此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杜所注者,皆是世家文也。燮父、禽父,亦王孙。传於牟言王孙,燮、禽亦蒙之。
  与吕级、齐太公之子丁公。
  ○级音急,本亦作伋。王孙牟、卫康叔子康伯。燮父、晋唐叔之子。
  ○燮,素协反。父音甫,下同。禽父,周公子伯禽。并事康王。康王,成王子。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四国,齐、晋、鲁、卫。分,珍宝之器。
  ○分,扶问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四国”至“之器”。
  ○正义曰:《书 序》云:“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旅獒》云:“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鲁语》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是言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康叔以“大吕”之锺。分唐叔以“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锺。其齐之所得,则无以言之。
  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在新城沄乡县南。
  ○辟,匹亦反。沶音市,又音示。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桃弧、棘矢,以御不祥。言楚在山林,少所出有。
  ○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莽,武党反。跋,蒲末反。共音恭。御,鱼吕反。齐,王舅也。成王母,齐大公女。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陆终氏生六子,长曰昆吾,少曰季连。季连,楚之祖,故谓昆吾为伯父。昆吾尝居许地,故曰“旧许是宅”。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尝,一本作曾,才能反。
  [疏]注“陆终”至“是宅”。
  ○正义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圻剖而产焉。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昆吾是楚之远祖之冗也。旧许是宅,昆吾尝居许地。许既南迁,故云“旧许是宅”。其地此时属郑,故云“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哀十七年传:卫侯梦见人登昆吾之观,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杜云:“今在濮阳城中。”盖昆吾居此二处,未知孰为先后也。
  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四国,陈、蔡、二不羹。
  ○远,于万反。羹音郎。乘,绳证反。与音预。
  [疏]注“四国”至“不羹”。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语》云:灵王城陈、蔡、不羹,使仆夫子晳问於范无宇曰: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诸侯其来乎?对曰:是三城者,岂不使诸侯之惕焉?彼再言三城,无四国也。纵使不羹有二,或当前后迁焉,非是并有二也。炫谓古四字积画,四当为三,以规杜过。今知不然者,以三之与四,古虽积画,错否难知,但今诸儒所注《春秋传》本并云四国,无作三者。《国语》是不传之书,何可执以为真而攻《左氏》?刘虽有所规,未可从也。
  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工尹路请曰:“君王命剥圭以为鏚柲,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饰斧柄。
  ○剥,邦角反。鏚音戚。柲音祕。
  [疏]“破圭玉以饰斧柄”。
  ○正义曰:斧柯长三尺,和氏之玉长一尺二寸。圭玉非为斧柄之物,故知破之为饰。
  敢请命。”请制度之命。王入视之。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讥其顺王心如响应声。
  ○响,许丈反。应,应对之应。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以己喻锋刃,欲自摩厉以斩王之淫慝。
  ○慝,他得反。王出,复语。左史倚相趋过。倚相,楚史名。
  ○复,扶又反。倚,於绮反。徐其绮反。相,息亮反。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皆古书名。
  ○坟,扶云反。索,所白反,本又作素。
  [疏]注“皆古书名”。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 序》云:“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郑玄云:“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是也。贾逵云:“《三坟》,三王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延笃言张平子说:《三坟》,三礼,礼为大防。《尔雅》曰:坟,大防也。《书》曰:“谁能典朕三礼。”三礼,天、地、人之礼也。《五典》,五帝之常道也。《八索》,《周礼》八议之刑索,空空设之。《九丘》,《周礼》之九刑。丘,空也,亦空设之。马融说:《三坟》,三气,阴阳始生,天、地、人之气也。《五典》,五行也。《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数也。此诸家者,各以意言,无正验,杜所不信,故云“皆古书名”。
  对曰:“臣尝问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穆王。肆,极也。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谋父,周卿士。祈父,周司马,世掌甲兵之职,招其名。祭公方谏游行,故指司马官而言。此诗逸。
  ○周行,如字,又下孟反。辙,直列反。祭,侧界反。招,常遥反,又音昭。父音甫。
  [疏]注“谋父”至“诗逸”。
  ○正义曰:《尚书 酒诰》云:“若畴圻父”,是祈父为官名也。《诗 小雅》有《祈父》之篇,其诗云:“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子于恤。”《毛传》云:“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甲兵。”郑笺云:“此司马也,时人以其职号之,故曰祈父。”杜用彼说,故云祈父,司马,世掌甲兵之职也。祈既是官,故以招为其名。谓穆王之时,有司马之官,其名曰招也。祭公方谏游行,故指司马官而为言也。贾逵云:“祈,求也。昭,明也。言求明德也。”马融以圻为王圻千里。王者游戏,不过圻内。昭,明也。言千里之内,足明德。
  王是以获没於祗宫。获没,不见篡弑。
  ○祗音支,又音祁。篡,初患反。弑,申志反。
  [疏]“祗宫”。
  ○正义曰:马融云:圻内游观之宫也。杜不解,盖以为王离宫之名也。
  臣问其诗而不知也。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王曰:“子能乎?”对曰:“能。其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愔愔,安和貌。式,用也。昭,明也。
  ○焉能,於虔反。愔愔,一心反,徐於林反。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金玉,取其坚重。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言国之用民,当随其力任,如金冶之器,随器而制形。故言形民之力,去其醉饱过盈之心。
  ○冶音也。去,起吕反。
  [疏]“其诗”至“之心”。
  ○正义曰:穆王之时,有祈父官,名招,即是司马官也,职掌兵甲,常从王行。祭公谏王游行,设言以戒司马也。言“祈招之愔愔”,美其志性,安和愔愔然也。女当用此职掌,以明我王之德音也。思使我王之德度,用如玉然,用如金然,使之坚而且重,可宝爱也。若用民力,当随其所能,而制其形模。依此形模,用民之力,而无有醉饱盈溢之心也。以王之游行,必劳损民力,故令依法用之。
  ○注“言国”至“之心”。
  ○正义曰:言国之用民,当随其力任,量其力之所堪而任用之,不使劳役过其所堪也。如金冶之器,随器而制形者,铸冶之家,将作器而制其模,谓之为形,今代犹名焉。用民之力,依模用之,故言形民之力也。食充其腹谓之饱,酒卒其量谓之醉。醉饱者,是酒食餍足过度之名也。穆王用民之力,不知餍足,故令去其醉饱过盈之心。
  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深感子革之言。
  ○馈,其位反。数,所主反。不能自克,以及於难。克,胜也。
  ○难,乃旦反。胜,升证反,又音升。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巳复礼,仁也。信善哉!楚灵王若能如是,岂其辱於乾谿?”
  ○晋伐鲜虞,因肥之役也。肥役在此年。
  [疏]“克巳复礼仁也”。
  ○正义曰:刘炫云:克训胜也,已谓身也。有嗜欲,当以礼义齐之。嗜欲与礼义交战,使礼义胜其嗜欲,身得归复於礼,如是乃为仁也。复,反也,言情为嗜欲所逼,巳离礼而更归复之。今刊定云,克训胜也,己谓身也,谓身能胜去嗜欲,反复於礼也。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不书南蒯以费叛,不以告庙。
  ○费音秘。)
  [疏]注“不书”至“告庙”。
  ○正义曰:定八年传云:“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则此亦为略家臣,故不告庙也。以不告庙,故史不得书。二注互相备。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比去晋而不送,书归者,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也。比归而灵王死,故书弑其君。灵王无道而弑称臣,比非首谋而反书弑,比虽胁立,犹以罪加也。灵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谿,楚人生失灵王,故本其始祸以赴之。
  ○谿,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义曰:传称“依陈蔡人以国”。许复其国,而藉其力,故书为归,言是陈蔡纳之。《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是其义也。计灵王无道於国,其弑不应称臣。又比为观从所诳,迫胁而立,非是弑君首谋,而反书比弑君者,比归而王死,故书比“弑其君”。比虽被胁而立,灵王为比而死,虽非比弑,犹以弑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释例》曰:“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其意以为弑君之恶,恶之大者,虽则本无其心,君实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责,则下无所忌,故书其名,成其罪,所以示来世,励后人,为教之远防也。灵王见弑,实由无道,但欲见比罪,故称臣名,非言灵王为有道。犹如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释例》曰:“传言‘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彼为章盾之罪称臣名,此亦为章比之罪称臣名,非言灵王不合弑称君也。又传称“五月,王缢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则灵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谿,而经书四月比“弑其君虔于乾谿”者,楚人生失灵王,告时未知死否,但以乾谿之地失王,以为王必死矣。本其始祸,故以四月弑君赴也。刘炫云:比以四月归,既归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虽为君,而未列於诸侯,故不称爵。杀不称人,罪弃疾。
  [疏]注“比虽”至“弃疾”。
  ○正义曰:《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称君,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卫州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其死称人以杀。此比亦弑君而立,不称人以杀,而云“弃疾杀”者,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其意不得为讨贼,不称人,所以罪弃疾也。《释例》云:“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是言不称弑其君,又说罪弃疾之意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书同,齐服故。公不与盟。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
  ○与音预,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鲁不”至“不讳”。
  ○正义曰: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蔡侯庐归于蔡。
  ○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入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疏]注“州来”至“曰灭”。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传】十三年,春,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
  ○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入矣?”平子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
  ○衣,於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户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
  ○薳,于委反。掩,於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
  ○质音致。蔡洧有宠於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
  ○洧,于轨反。王使与於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谿。
  ○与音预。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至於灭身也。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军,言将杀之,终亦不杀,过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乱。
  王夺斗韦龟中犨,韦龟,令尹子文玄孙。中犨,邑名。
  ○犨,尺州反。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成然,韦龟子。郊尹,治郊竟大夫。
  ○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弃疾也。故犹旧也。韦龟以弃疾有当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
  ○蔓音万。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常寿过,申会所戮者。
  ○丧,息浪反。过,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义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杀,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韦龟、成然皆被夺邑,所以不数韦龟,而独数成然者,以是时韦龟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夺邑者,积王之恶,见成然怨恨之深,犹父子被夺故也。
  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坚固者。
  [疏]“围固”至“居之”。
  ○正义曰: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从,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正义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时蔡灭,见为楚县。吴今在蔡,其父先为蔡国大夫,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灵王弟。元年,子干奔晋,子晳奔郑。
  ○晳,星历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谋。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不知其故,惊起辟之。
  ○强,其丈反。
  [疏]“强与之盟”。
  ○正义曰:二子闻非蔡公之命,欲还,故观从强与之盟,遂入袭蔡。
  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己徇於蔡己,观从也。
  ○己音纪。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蔡人聚,将执之。执观从。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贼谓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已不解罪。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
  ○为,于伪反。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言与蔡公则可得安定。且违上,何適而可。”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陈、蔡人以国。国陈、蔡而依之。
  [疏]“依陈蔡人以国”。正义曰:二子更无兵众,唯依倚陈、蔡人耳。以国者,许为复其国,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
  ○肱,古弘反。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
  ○羹音郎。叶,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欲筑垒壁以示后人,为复雠之名。
  ○垒,力轨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藩,离也。
  ○藩,方元反,注同。离也,依字应作篱,今作离,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义曰:蔡公知之,知陈、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犹尚吝惜本国,耻有报雠之名,筑垒以示后世,故请藩而已。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大子之近官。
  ○牟,亡侯反。猈,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稗},音同。罢音皮,徐甫绮反,一音蒲买反。
  [疏]“正仆人”。
  ○正义曰:大仆也,《周礼》下大夫二人。
  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
  ○陂,彼宜反。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劓,截鼻。
  ○劓,鱼器反,截鼻之刑。师及訾梁而溃。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
  ○訾,子斯反,注同。溃,户内反。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挤,队也。
  ○挤,子细反,《说文》云排也,一音子礼反。壑,许各反。队,直类反。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听国人之所与。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於大都而乞师於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於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袛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然丹,子革。弃王归。
  ○祗音支。王氵公夏,将欲入鄢。夏,汉别名。顺流为氵公,顺汉水南至鄢。
  ○氵公,以全反。夏,户雅反,汉水也。鄢,徐於建反,一音於晚反。入,本又作至。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谓断王旌,执人於章华宫。
  ○芋,于付反,徐又音羽。奸音干。断,丁管反。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围以归。棘,里名。闱,门也。
  ○棘闱音韦。孔晁云:棘,楚邑。闱,巷门。
  [疏]注“棘里名闱门也”。
  ○正义曰:《吴语》云:“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不入。”“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於乾谿。王独行,屏营彷徨於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於地。王寐,畴枕王以块而去之。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於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芋尹申亥氏焉。”孔晁曰:“棘,楚邑。闱,门也。”案襄二十六年传言“吴伐楚,克棘”,四年传言“吴伐楚,入棘,以棘为邑”,或是也。
  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癸亥,五月二十六日,皆在乙卯、丙辰后,传终言之,经书四月,误。
  ○缢,於豉反。
  [疏]注“癸亥”至“月误”。
  ○正义曰:此癸亥之日,实在乙卯、丙辰之后,传先言之者,因申亥求王,遂言王缢,是传终言之也。既以五月统癸亥之日,而乙卯、丙辰亦是五月之日,虽则言有颠倒,即令蒙此五月之文也。刘炫云:杜此注经书四月,误。案上经注云,灵王实以五月死,楚人生失灵王,本其始祸以赴。两注不同,以为杜非。今知不然者,以其生失灵王,不知死在五月,遂以四月始祸,言灵王之死,是其错误之事,於文似异,义实一也。刘以为二注文异,而规杜氏,非也。
  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
  ○殉,似俊反。谓子干,本或作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子玉,观从。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相怨以灵王也。
  ○骇,户揩反。怨,丘勇反,下同。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周,徧也。乙卯,十八日。
  ○呼,好故反,下同。徧音遍。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晳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司马谓弃疾也。言司马见杀,以恐子干。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不书弑,君位未定也。
  ○弑,申志反。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不成君,无号谥者,楚皆谓之敖。
  ○熊音雄。
  [疏]注“不成”至“之敖”。正义曰:郏敖与此訾敖皆不成君,无号谥也。元年传云“葬王于郏,谓之郏敖”,此云“葬子于于訾,实訾敖”,并以地名冠敖,未知其故。又《世家》,楚之先君有若敖、宵敖,皆在位多年,亦称为敖,不知敖是何义。
  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子旗,蔓成然。
  ○衣,於既反。旗音其。楚师还自徐,前年围徐之师。
  [疏]“楚师还自徐”。
  ○正义曰:上云“师及訾梁而溃”,此又云“楚师还自徐”者,上所云者是乾谿援师,此谓荡侯等五子伐徐师,故杜云前年围徐之师。
  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於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豫章。
  ○五帅,所类反,谓荡侯、潘子、司马裻、嚣尹午、陵尹喜五人。见,贤遍反。汭,如锐反。平王封陈、蔡,复迁邑。复九年所迁邑。
  [疏]注“复九年所迁邑”。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九年传云“迁城父人於陈”,“迁方城外人於许”,今“复迁邑”,则许还复叶方城外与城父人各复其本。
  致群赂,始举事时所货赂。
  ○赂音路。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举职,脩废官。
  ○宥音又。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观从教子干杀弃疾,今召用之,明在君为君之义。
  ○为,于伪反。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佐卜人开龟兆。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
  ○栎,力狄反。事毕,弗致。知郑自说服,不复须赂故。
  ○说音悦。复,扶又反,下将复使同。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
  ○毋音无。
  [疏]“臣过”至“致也”。
  ○正义曰:言臣罪过,漏失君命,遗忘之,未之致与也。
  ○子毋勤。
  ○正义曰: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尚,庶几。
  ○极,其久反。
  [疏]“尚得天下”。
  ○正义曰:谓得为天子也。
  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区区,小天下。
  ○诟,本又作询,呼豆反,徐许右反。呼,火故反。畀,必利反,徐甫至反,与也。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適,冢,大也。
  ○厌,於盐反。共音恭。適,丁历反,下无適音同。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群望,星辰山川。
  [疏]注“群望星辰山川”。
  ○正义曰:《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孔晁云:三辰,日、月、星也。祀天地,谓二王后也;非二王后,祭分野、山川而已。又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是诸侯得祭分野之星,知此群望是星辰山川也。於十二次鹑尾为楚,当祀翼轸之星及其国内山川。哀六年传曰:“江、汉、雎、漳,楚之望也。”其山盖荆山、衡山之类。
  而祈曰:“请神择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徧以璧见於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於大室之庭,巴姬,共王妾。大室,祖庙。
  ○徧音遍。见,贤遍反,下注微见同。巴,必加反。埋,亡皆反。大室音泰。
  [疏]“徧以璧”。
  ○正义曰:谓以一璧徧见诸神,若神各一璧,乃多明无不当其上。
  ○注“巴姬共王妾”。
  ○正义曰:知者,襄十二年传云:“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彼秦女是夫人,明巴姬是妾。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从长幼以次拜。
  ○齐,侧皆反,本又作斋。长,丁丈反,注及下同。康王跨之。过其上也。
  ○跨,苦化反。灵王肘加焉。子干、子晳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微见璧纽以为审识。
  ○肘,中九反。远,于万反。厌,於甲反,徐又於辄反。纽,女九反。识,申志反,又如字。斗韦龟属成然焉,如其将立,故讬其子。
  ○属音烛。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弃立长之礼,违当璧之命,终致灵王之乱。子干归,韩宣子问於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宣子谓弃疾亲恃子干,共同好恶,故言如市贾同利以相求。
  ○贾音古。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下皆仿此。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言弃疾本不与子干同好,则亦不得同恶。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宠须贤人而固。有人而无主,二也;虽有贤人,当须内主为应。
  ○应,应对之应。有主而无谋,三也;谋,策谋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民,众。有民而无德,五也。四者既备,当以德成。子干在晋十三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晋楚之士从子干游,皆非达人。族尽亲叛,可谓无主。无亲族在楚。无衅而动,可谓无谋。召子干时,楚未有大衅。
  ○衅,许靳反。为羁终世,可谓无民。终身羁客在晋,是无民。亡无爱徵,可谓无德。楚人无爱念之者。
  [疏]“亡无爱徵”。
  ○正义曰:子干之亡,楚人无爱念之徵验也。
  王虐而不忌,灵王暴虐,无所畏忌,将自亡。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旧君,谁能济之?言楚借君子干以弑灵王,终无能成。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城,方城也。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不以私欲违民事。
  ○苛音何,本或作荷,音同,下同。慝,他得反。民无怨心。先神命之,先神谓群望。
  [疏]“先神命之”。
  ○正义曰:楚国既封,即有三望。三望起於先代,故曰先神。
  国民信之,羋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也。当璧拜。
  ○羋,弥尔反。有民,二也。民信之。令德,三也。无苛慝。宠贵,四也。贵妃子。居常,五也。弃疾,季。有五利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位不尊。
  ○去,起吕反。数,所主反。远,于万反。亡矣音无,又如字。其宠弃矣,父既没故。
  [疏]“其贵”至“弃矣”。
  ○正义曰:亡,无也。其贵位则无矣,其宠爱之者又弃矣。然则父死,弃疾宠亦弃。独言子干者,以子干母贱,唯恃父宠,宠又弃矣,则无恃讬,故专属子干。
  民无怀焉,非令德。国无与焉,无内主。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亦是乎?”皆庶贱。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於僖。卫姬,齐僖公妾。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齐桓出奔莒、卫,有舅氏之助。有国、高以为内主。国氏、高氏,齐上卿。
  [疏]注“国氏高氏”。
  ○正义曰:僖十二年传管仲云:“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
  从善如流,言其疾也。下善齐肃,齐,严也。肃,敬也。
  ○下,遂嫁反。齐,侧皆反,注同。不藏贿,清也。
  ○贿,呼罪反。不从欲,俭也。
  ○从,子用反。施舍不倦,施舍,犹言布恩德。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宠於献。好学而不贰,言笃志。
  ○厌,於艳反。好,呼报反。生十七年,有士五人。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五士从出。
  ○衰,初危反。颉,咖结反。从,才用反。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子馀,赵衰。子犯,狐偃。有魏犨、贾佗以为股肱,魏犨,魏武子也。称五人而说四士,贾佗又不在本数,盖叔向所贤。
  ○佗,徒何反。
  [疏]注“魏焠”至“所贤”。
  ○正义曰:上言五人,直举其数,下说四士,独据有贤也。五人内不数贾佗者,佗以公族从文公,不在五人之数也,盖叔向言之意,所将为贤即言之。
  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齐妻以女,宋赠以马,楚王享之,秦伯纳之。
  ○妻,七计反。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谓栾枝、郤縠、狐突、先轸也。
  ○栾,鲁官反。郤,夫逆反。縠,户木反。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惠公、怀公,不恤民也。民从而与之。献无异亲,民无异望,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於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谓弃疾也。
  ○相,息亮反,下同。共音恭。奥,乌报反。
  [疏]“国有奥主”。
  ○正义曰: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故谓弃疾也。
  无施於民,无援於外,去晋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传言子干所以蒙弑君之名,弃疾所以得国。
  ○施,式豉反。
  晋成虒祁,在八年。
  ○虒音斯。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贱其奢也。为取郠故,取郠在十年。
  ○为,于伪反。郠,亡杏反。晋将以诸侯来讨。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知晋德薄,欲以威服之。乃并徵会,告于吴。秋,晋侯会吴子于良。下邳有良城县。
  ○邳,皮悲反。水道不可,吴子辞,乃还。辞不会。
  [疏]“水道不可”。
  ○正义曰:吴地水行,故谓水道不可,谓水路不通。吴子既辞,晋侯乃还,向平丘之会。
  七月,丙寅,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三十万人。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羊舌鲋摄司马,鲋,叔向弟也。摄,兼官。
  ○鲋音附。遂合诸侯于平丘。子产、子大叔相郑伯以会。子产以幄幕九张行。幄幕,军旅之帐。
  ○幄,於角反。幕音莫。四合象宫室曰幄,在上曰幕。
  [疏]“幄幕九张”。
  ○正义曰:《周礼 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云:“王出宫则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帐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帟皆以缯为之。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然则幕与幄异,幕大而幄小,幄在幕下张之。“幄幕九张”,盖九幄、九幕也。
  子大叔以四十,既而悔之,每舍损焉。及会,亦如之。亦九张也。传言子产之適宜,大叔之从善。次于卫地,叔鲋求货於卫,淫刍荛者。欲使卫患之而致货。
  ○刍,初俱反。《说文》云:刈草也。荛,如遥反。饲牲曰刍,草薪曰荛。
  [疏]“刍荛”。
  ○正义曰:《周礼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说文》云:“荛,薪也,从廾。”然则刍者,饲牛马之草也。荛者,共燃火之草也。
  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屠伯,卫大夫。
  ○屠音徒。馈,其位反。箧,苦协反。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屋宇之下,喻近也。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於他日,敢请之。”请止之。叔向受羹反锦,受羹示不逆其意,且非货。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渎,数也。
  ○渎,徒木反。厌,於盐反。数音朔。亦将及矣,将及祸。为此役也。役,事也。
  ○为,如字,或于伪反。
  [疏]“为此役”。
  ○正义曰:言叔鲋为此淫刍荛之事也。
  子若以君命赐之,其已。”客从之。未退而禁之。禁刍荛者。晋人将寻盟,齐人不可。有贰心故。晋侯使叔向告刘献公,献公,王卿士刘子。曰:“抑齐人不盟,若之何?”对曰:“盟以厎信。厎,致也。
  ○厎音旨。君苟有信,诸侯不贰,何患焉?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虽齐不许,君庸多矣。董,督也。庸,功也。讨之有辞,故功多也。
  [疏]“董督”至“多也”。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是董为督也。又云:“庸,劳”,劳亦功也。讨之有辞,则前敌易克,故功多也。
  天子之老,请帅王赋,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天子大夫称老。元戎,戎车在前者。启,开也。行,道也。
  [疏]“天子之老”。
  ○正义曰:上注云“献公,王卿士”,此注云“天子大夫称老”。老者是大夫之总名。《诗》云“方叔元老”,《毛传》云:“方叔,卿士,命而为将”是卿士称老也。《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自称於诸侯曰天子之老。”彼谓三公也。如彼文,则三公乃得称天子之老。卿亦得称老者,彼说三公之事,言三公之自称耳,不言卿之自称不得同三公也。《曲礼》又云:“诸侯使人於诸侯,使者曰寡君之老。”诸侯之使尚得称老,明知天子之卿得称天子之老也。
  ○“元戎”至“启行”。
  ○正义曰:《诗 小雅 六月》之篇也。元,大也。大戎,戎车之大,在军前者也。启,开;行,道;常训耳。
  迟速唯君。”欲佐晋讨齐。叔向告于齐曰:“诸侯求盟,已在此矣。今君弗利,寡君以为请。”对曰:“诸侯讨贰,则有寻盟。若皆用命,何盟之寻?”讬用命以拒晋。叔向曰:“国家之败,有事而无业,事则不经。业,贡赋之业。有业而无礼,经则不序。须礼而有次序。有礼而无威,序则不共。礼须威严而后共。有威而不昭,共则不明。威须昭告神明,而后信义著。不明弃共,百事不终,所由倾覆也。信义不明则弃威,不威弃礼。无礼无经,无经无业,故百事不成。
  ○覆,芳服反。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志,识也。岁聘以脩其职业。间朝以讲礼,三年而一朝,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
  ○间,间厕之间。长,丁丈反。再朝而会以示威,六年而一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十二年而一盟,所以昭信义也。凡八聘四朝再会,主一巡守,盟于方岳之下。
  ○守,手又反。岳音岳。志业於好,聘也。
  ○好,呼报反,下注同好同。讲礼於等,朝也。示威於众,会也。昭明於神,盟也。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恒由是兴。晋礼主盟,依先王、先公旧礼,主诸侯盟。惧有不治,奉承齐牺,齐盟之牺牲。
  ○治,直吏反,旧如字。牺,许宜反。而布诸君,求终事也。终,竟也。君曰:‘余必废之,何齐之有?’唯君图之,寡君闻命矣!”齐人惧,对曰:“小国言之,大国制之,敢不听从?既闻命矣,敬共以往,迟速唯君。”叔向曰:“诸侯有间矣,间,隙也。
  [疏]“叔向”至“命矣”。
  ○正义曰:叔向此言,论聘、朝、会、盟四事。意在言盟,并说会、朝、聘,为次序耳。国家之所以败也,有交好之事,而无贡赋之业,交好之事不得常矣。有贡赋之常,而无上下之礼,事虽有常,则不次序矣。有上下之礼,而无可畏之威,虽有次序,则不共敬矣。有可畏之威,而不昭告神明,虽为共敬,则不明著矣。信义不明,弃共敬也。承事不共敬,弃次序也。班位不序,弃常度也。徵命不常,弃事宜也。事既弃矣,则百事不终,国家所由倾覆,只为此也。圣人知其不可,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每岁令大夫一聘天子,以志识贡赋之业,间一岁,诸侯亲自入朝,以讲习上下之礼。天子於诸侯再朝而一大会,以示可畏之威。再会而一为盟誓,以显诸侯之昭明者也。志识贡赋之业,在於交好,故使聘也。讲习上下之礼,在於等差,故使朝也。示可畏之威,在於众聚,故为会也。昭明德之信,在於告神,故为盟也。自古以来,遵行此法,未之有失也。国家存亡之道,恒由是兴,为之则存,废之则亡,存亡起於此也。今晋以先王之礼,主诸侯之盟,惧诸侯之事有不治理者,奉承齐盟所用之牺牲以来至此,而布诸齐君,求终竟盟约之事也。君言曰:“今余必废之,何齐盟之有?”必如此语,唯君自图谋之。寡君闻君之命矣!言晋知齐必背盟,即欲与之战。
  ○注“业贡赋之业”。
  ○正义曰:下句覆述此事云:“岁聘之志业。”每年聘者,所以共贡赋耳。知此业者,是贡赋之业也。下又云:“志业於好”,说聘事而谓之好,则好谓交好。诸侯、天子虽尊卑不同,亦是交好。然则有事者,谓有交好之事也。不经者,经训常也,谓交好不常也,或聘不以时,或贡赋不充,是不常也。
  ○注“威须”至“义著”。
  ○正义曰:昭亦明也。昭为昭告神祇,明谓信义明著。言会虽示威,威犹未著,必须昭告神明,以要束其心,而后天子信义始得明著於天下矣。
  ○注“信义”至“不成”。
  ○正义曰:杜以信义不明,威无可畏,则是弃威也。不畏威则礼不行,是弃礼也。无礼则无经,无经则无业,故百事所以不成。刘炫以此传四文皆缘上事而致下事,其上则事、业、礼、威,所致则经、序、共、明。传既言“不明弃共”,自然当云“不共弃序”,“不序弃经”“不经弃事”。今杜云“不明则弃威,不威弃礼,无礼无经,无经无业”,以杜违背传文而规杜失。今知刘义非者,杜以“不明弃共”,“不共弃序”,“不序弃经”,“不经弃事”,自是传文分明。但传云“百事不终”,明知非徒“弃共”、“弃序”,其威礼亦弃也。杜与传共为表里,非是违传。刘不解杜意,妄为规过,谬矣。
  ○注“志识”至“职业”。
  ○正义曰:志是记识,故为识也。岁岁使於天子,所以献其贡赋,令诸国各自记其职贡,是脩其职业也。
  ○注“三年”至“之序”。
  ○正义曰:间朝者,据聘为言也。既云岁聘,因从聘岁为始,更间一年乃朝,故知间朝是三年而一朝也。“朝以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与下注“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皆庄二十三年传文也。
  ○注“十二”至“之下”。
  ○正义曰:显、昭、明三字,皆为明也。十二年而为一盟者,大明黜陟之法,诸侯之有明德者,表显升进之於此盟,以光显诸侯有昭明之德者。告誓神明,所以昭明王之信义,以示黜陟必有信也。计此十二年间,凡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方岳之下也。《尚书 周官》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如彼文,六年五服诸侯一时朝王,即此再朝而会是也。此传之文与《尚书》正合。杜言巡守盟于方岳,暗与彼义符同,明此是周典之旧法也。而《周礼》之文,不载此法。《大行人》云:“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先儒说《周礼》者,皆以彼为六服,诸侯各以服数来朝,与此传文无由得合。先达通儒未有解者,古书亡灭,不可备知。然则《尚书 周官》是成王号令之辞,《尚书》之言定是正法,《左氏》复与彼合,言必不虚。《周礼》又是明文,不得不信。盖周公、成王之时,即自有此二法也。又《周礼》每岁壹见,唯言贡物,何必见者即是亲朝,各计道路短长,或当遣使贡耳。先儒谓彼为朝,未有明据。《大行人》又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巡守之岁,《周礼》同於《尚书》,六年一朝,《尚书》何以违礼?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玄以为时见“无常期”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合诸侯而命事焉”。“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谓之殷见。郑以时见无常期者,出自郑之意耳,非有明文可据也。“殷见”是此“再会而盟”,“时见”当此“再朝而会”,未必即如郑说,“时见”为“无常期”也。盖此传及《尚书》是正礼也。《大行人》岁壹见者,是遣使贡物,非亲朝也。今此上聘朝会,虽以为诸侯於天子之礼,然诸侯相朝亦当然也,故云“志业於好,讲礼於等,示威於众”,其“昭明於神”,虽天子於诸侯之礼然,王官之伯及霸主亦得与诸侯为盟,故晋为盟主,以此告齐,令齐受盟也。必知此朝聘文兼诸侯者,以《释例》引“明王之制”八聘四朝云:文襄之制,因而简之,三岁而聘,五岁而朝。以诸侯为文,明岁聘间朝兼诸侯相朝也。知盟年朝会俱行者,以传云“再朝而会”云云,故知盟年朝会不废也。又云“岁聘以志业”,不言再聘以行朝,故知朝年不行聘礼。但以朝聘君臣不等,盟会敌礼相当,故朝年不行聘,盟年得有朝会。知有盟者,传云同盟至故也。
  ○“小国言之”。
  ○正义曰:申上不用寻盟之意也。其意是小国言之,可不可则大国制之也。大国谓其须盟,言已不敢违也。
  不可以不示众。”八月,辛未,治兵,习战。建而不旆。建立旌旗,不曳其旆。旆,游也。
  ○旆,步具反。
  [疏]注“建立”至“游也”。
  ○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旆缀於旐,本是相连之物,非别体也。而不曳其旆,当缠继於干头。盖如《礼记》所云:“德车结旌”也。《释天》又云:“练旒九。”《周礼》所谓九游、七游,游即是旆,故云“旆,游也”。然郭氏既云旆继於旐,今之燕尾即旆是旐末。然天子十有二游,并属於一幅之广,於理不可,盖游数多者,旁缀於縿,如今之旗是也。其军前之旆,如郭璞之说。
  壬申,复旆之。诸侯畏之。军将战则旆,故曳旆以恐之。
  ○复,扶又反。恐,丘勇反,下并同。
  [疏]注“军将”至“恐之”。
  ○正义曰:本作旆者,为舒而曳之,以为容饰。结之为非常,曳之为得常。复旆之者,曳之为复常也。军法:战则舒旆。晋人舒旆,似其将战,故曳旆以恐之,诸侯见其曳旆而皆畏之。
  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愬,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
  ○愬音素。朝夕,如字,注同。几音祈。
  [疏]注“自昭”至“伐莒”。
  ○正义曰:三年传穆子云:“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又无相伐之事,是昭公即位,邾、鲁同好也。不朝夕伐莒者,案元年、十年,再伐莒耳,是不朝夕伐也。
  我之不共,鲁故之以。”不共晋贡,以鲁故也。
  ○共音恭,注及下注同。晋侯不见公,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讬谦辞以绝鲁。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蛮夷,谓邾、莒。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惟君。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於豚上,其畏不死?偾,仆也。
  ○瘠,在亦反。偾,方问反。仆音付,一音蒲北反。
  [疏]注“偾仆也”。
  ○正义曰:前覆曰仆。言牛倒豚上,豚必死也。言牛虽瘠者,谓鲁以晋为无德,轻之,故以瘦牛自喻。
  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弃犹忘也。若奉晋之众,用诸侯之师,因邾、莒、杞、鄫之怒,四国近鲁,数以小事相忿。鄫巳灭,其民犹存,故并以恐鲁。
  ○鄫,才陵反。近,附近之近。数音朔。以讨鲁罪,间其二忧,因南蒯、子仲二忧为间隙。何求而弗克?”鲁人惧,听命。不敢与盟。
  ○与音预,下文不与同。甲戌,同盟于平丘,齐服也。经所以称同。令诸侯日中造于除。除地为坛,盟会处。
  ○造,七报反。坛,本或作墠,音善。处,昌虑反。癸西,退朝。先盟朝晋。
  ○先,悉荐反。子产命外仆速张於除,张幄幕。子大叔止之,使待明日。及夕,子产闻其未张也,使速往,乃无所张矣。地已满也。传言子产每事敏於大叔。及盟,子产争承,承,贡赋之次。
  [疏]注“承贡赋之次”。
  ○正义曰:承者,奉上之语。后承前,下承上,故以承为次。争贡赋之次,言所出贡赋多少之次,当承何国之下,故言争承也。郑众云:争所为承次贡赋之轻。
  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公侯地广,故所贡者多。
  [疏]注“公侯”至“者多”。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公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侯地方四百里,伯地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子地方二百里,男地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康成注云:食者,“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上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是上公优饶其半,以为荒莱之地,侯伯优饶其三分之二,子男优饶其四分之三。是大国优饶少而出贡多,小国优饶多而出贡少。假令大国小国其地美恶一种,则地多者贡多,地少者贡少。故杜云公侯地广,所贡者多,是也。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
  [疏]注“甸服”至“贡者”。
  ○正义曰:《禹贡》云:“五百里甸服。”孔安国云:“规方千里之内谓之甸服,为天子服治田,去王城面五百里。”《王制》云:“千里之内曰甸。”郑玄云:“服治田出穀税。”是甸服,谓天子畿内也。畿内於京师路近,令其共正职贡,故贡重也。言“卑而贡重”者,畿内有公卿大夫之采邑,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列位卑於畿外公侯伯子男也。《周礼 小司徒》郑注云:井田之法备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於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於王。食采者,卑与尊同,故云“卑而贡重”也。畿外之国,则卑者贡轻,尊者贡重。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
  [疏]注“言郑”至“之贡”。
  ○正义曰:郑伯,男也。旧有多说。郑众、服虔云:“郑伯爵在男服也。《周礼》男服在三,距王城千五百里,郑去京师不容此数。”贾逵云:“男当作南,谓南面之君也。”子产争国小贡重,辄言郑伯为南面之君,复何所益?南面君者,岂贡得轻乎?《郑志》云:“男谓子男也。周之旧俗,虽为侯伯,皆食子、男之地。”郑之此言,不知所出。郑食子、男之地,不知复在何时。武公既迁东,郑并十邑为国,不得食子、男之地。若西郑之时,食子、男之地,则今为大国,自当贡重。子产不得远言上世国小,以距今之贡重。晋之朝士焉肯受屈,而“自日中以争,至于昏”乎?原此诸说,悉皆不通。《周语》云:“郑伯,男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王肃注此与彼皆云:“郑,伯爵,而连男言之,犹言曰公侯,足句辞也。”杜用王说,言郑国在甸服之外,其爵列於伯、子、男。言巳爵卑国小,不应出公侯之贡也。今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诸侯地有五等,命有三等,伯居五等之中,与侯同受七命。据地小大分为三等,则侯同於公,伯同子、男。僖九年“在丧”之例云:“公侯曰子”,言不及伯,是不得同於侯也。僖二十九年大夫会国君之例云:“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伯国下同子、男也。子产自言其君爵卑下,引子、男为例,故云郑伯,男也。
  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靖,息也。
  ○好,呼报反。行理之命,行理,使人,通聘问者。
  ○使,所吏反。无月不至。贡之无艺,艺,法制。
  [疏]“行理”至“不至”。
  ○正义曰:言晋国使人来责贡赋之命,无月不至於郑,每月皆来也。
  ○注“艺法制”。
  ○正义曰:服虔云:艺,极也,一曰常也,二者并非正训。杜以艺为经艺,故为法制也。贡有法制定数,徵求无限,则不可共也。
  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脩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许之。既盟,子大叔咎之曰:“诸侯若讨,其可渎乎?”渎,易也。
  ○咎,其九反。易,以豉反。
  [疏]“贡献无极”。
  ○正义曰:极谓限极。无极,谓无巳时。
  ○“诸侯”至“渎乎”。
  ○正义曰:言诸侯若来讨郑,其可不由子轻易晋乎!
  子产曰:“晋政多门,政不出一家。贰偷之不暇,何暇讨?贰,不壹。偷,苟且。
  [疏]“贰偷”至“暇讨”。
  ○正义曰:政出多门,则其情不一。情既不一,则各怀苟且。各自苟且免於目前,无人为国远虑也。为此二心,为此苟且,不有閒暇,何暇来讨郑乎?
  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不竞争,则为人所侵陵,不成为国。
  ○争,争斗之争,下争竞同。公不与盟。信邾、莒之诉,欲讨鲁故。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幕蒙之,蒙,裹也。
  ○裹音果。使狄人守之。司铎射鲁大夫。
  ○铎,待洛反。射,食亦反,又食夜反。
  [疏]“使狄人守之”。
  ○正义曰:有北狄之人,从晋师来会,故使狄人守囚,犹如长岸之战,楚使随人守舟。
  怀锦奉壶饮冰,以蒲伏焉。守者御之,乃与之锦而入。蒲伏窃往饮季孙。冰,箭筩盖,可以取饮。
  ○奉,芳勇反。蒲,本又作匍,同,步都反,又音扶,本亦作扶。伏,本又作匐,同,蒲北反,又音服。守,手又反,又如字。御,鱼吕反。饮,於鸩反。筩音童,又音勇。
  [疏]注“蒲伏”至“取饮”。
  ○正义曰:蒲伏,即匍匐也。《说文》:“匍,手行也。”“匐,伏地也。”《诗》陈后稷之初生云:“诞实匍匐。”今司铎射窃往饮季孙之所,似小儿伏地而手行。冰是箭筩之盖,相传为然。本作此器以盖箭筩,脱而用之,可以取饮。此以壶盛饮,用此冰以饮之。
  晋人以平子归,子服湫从。湫,子服惠伯,从至晋。
  ○湫,子小反,徐音椒,又子鸟反。案,子服湫又作子服椒,止一人耳。从,才用反,注同。子产归,未至,闻子皮卒,哭,且曰:“吾已!已犹决竟。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言子皮知已之善。
  [疏]“无为为善矣”。
  ○正义曰:子产言我此日行善,唯子皮知之;今子皮既卒,无人知我之善,故云无为更须为善矣。
  仲尼谓:“子产於是行也,足以为国基矣。《诗》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诗 小雅》。言乐与君子为治,乃国家之基本。
  ○治,直吏反。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嫌争竞不顺,故以礼明之。
  [疏]“诗曰”至“礼也”。
  ○正义曰:此《诗 小雅 南山有台》之篇。《诗》云:“乐只君子”,以其能为“邦家之基”也。今子产是君子之人所求乐者也。仲尼且复言曰: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盟主制定贡赋,是为得礼。则子产争之,不为有失。嫌争竞无礼,故以礼明之。
  鲜虞人闻晋师之悉起也,五年传曰:“遗守四千。”今甲车四千乘,故为悉起。而不警边,且不脩备。言夷狄无谋。
  ○警音景。晋荀吴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及中人,驱冲竞,中山望都县西北有中人城。驱冲车与狄争逐。
  [疏]“晋荀”至“鲜虞”。
  ○正义曰:上云“悉起”,得有上军在者,晋侯从平丘会还,行至著雍,闻鲜虞不警,遂使荀吴侵之,非从本国而去,故云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也。
  大获而归。为十五年晋伐鲜虞起。
  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灭蔡在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荆,荆山也。传言平王得安民之礼。汝南有吴防县,即防国。
  [疏]注“得安民之礼”。
  ○正义曰:此乃迁动,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生恋旧,往彼灵王逼徙,元情悉眷故居,平王今复从其所欲,民心获安,故云得安民之礼也。
  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隐大子,大子有也。庐,蔡平侯。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悼大子,偃师也。吴,陈惠公。
  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国复,成礼以葬也。此陈、蔡事,传皆言礼,嫌楚所封不得比诸侯,故明之。
  公如晋。荀吴谓韩宣子曰:“诸侯相朝,讲旧好也。执其卿而朝其君,有不好焉,不如辞之。”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景伯,士文伯之子弥牟也。
  ○旧好,呼报反。
  吴灭州来。令尹子期请伐吴,王弗许,曰:“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脩守备,未定国家,而可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传言平王所以能有国。
  ○守,手又反。
  季孙犹在晋,子服惠伯私於中行穆子,私与之语。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於晋?瘳,差也。
  ○为,于伪反,下为夷、将为同。瘳,敕留反。差,初卖反。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言一臣必有二主,道不合得去事他国。
  ○谚音彦。吾岂无大国?”言非独晋可事。穆子告韩宣子,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老,尊卿称。
  ○焉,於虔反。称,尺证反。若犹有罪,死命可也。死晋命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於会。”欲得盟会见遣,不欲私去。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鲋,叔鱼。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於晋君,自归於鲁君。盖襄二十一年坐叔虎与栾氏党,并得罪。
  ○坐,才卧反。微武子之赐,不至於今。武子,季平子祖父。虽获归骨於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於西河,西使近河。
  ○近,附近之近。其若之何?”且泣。泣以信其言。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待见遣之礼。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书至者,喜得免。)
  三月,曹伯滕卒。无传。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无传。
  秋,葬曹武公。无传。
  八月,莒子去疾卒。未同盟。
  ○去,起吕反。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以祸乱告,不必系於为卿,故虽公子亦书。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恢,苦回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祸”至“恶之”。
  ○正义曰:莒是小国,其卿多不备礼,唯庄、僖之世有莒庆见经。尔来唯牟夷以窃地,故书,此外更无见者。今意恢非卿亦书,故解其意云云。《释例》曰:“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公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诸公子、大夫被杀而书名,皆是恶之文。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已也。(以舍族为尊晋罪己。
  ○舍音舍。)
  [疏]“传注以舍”至“罪已”。
  ○正义曰: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文二年“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传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袁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注云:“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也。”此贬意如以尊晋,其事与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二十四年“婼至自晋传直云:“尊晋”,不言“罪己”,俱是去族。传文不同者,《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若然,季孙见执,为鲁有罪矣。而往年“公不与盟”,注云:“非国恶,故不讳”者,鲁实伐莒取郠。若以伐莒责鲁,鲁则无辞。而兼受邾人之诉,妄称“朝夕伐我”,为此不与公盟,故言非国之恶。其执季孙,不是无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执其老”者,拒晋之怨辞耳。
  尊晋罪已,礼也。礼,脩已而不责人。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二人,南蒯家臣。
  ○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义曰:《世族谱》司徒老祁为一人,虑癸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虑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伪废疾,使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间,差也。
  ○差音初卖反。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欲因合众以作乱。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君谓季氏。
  ○劫,居业反。
  [疏]注“君谓季氏”。
  ○正义曰:费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还欲归邑季氏,知君谓季氏。
  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不能复畏子。
  ○畏子以及今,绝句。复,扶又反。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送使出奔。请期五日。南蒯请期,冀有变。遂奔齐。侍饮酒於景公。公曰:“叛夫!”戏之。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张,强也。子韩晳曰:齐大夫。
  ○晳,音星历反。“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言越职。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归鲁。齐侯使鲍文子致之。南蒯虽叛,费人不从,未专属齐。二子逐蒯而复其旧,故经不书归费。齐使文子致邑,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好,呼报反。
  [疏]注“南蒯”至“实也”。
  ○正义曰:经书叔弓“围费”,则“归费”亦应书经。经不书归,故解其意也。南蒯虽以费叛降齐,费人不从,未专属齐。叔弓围费,齐人不救,是其未专属齐也。二子逐蒯,而费复其旧,便是本未去鲁,故经不书归费。是二子自以费归,非齐人来归也。齐人因其自归,而使文子致邑,施恩於鲁,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於宗丘,且抚其民。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宗丘,楚地。分贫振穷,分,与也。振,救也。
  ○分,如字,徐甫问反。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介特,单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
  ○长,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贺反,注同。单音丹。救灾患,宥孤寡。宽其赋税。
  ○宥音又。税,始锐反。赦罪戾,诘奸慝,诘,责问也。
  ○戾,力计反。诘,起吉反。慝,他得反。举淹滞。淹滞,有才德而未叙者。礼新叙旧,新,羁旅也。禄勋合亲,勋,功也。亲,九族。任良物官。物,事也。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义曰:《周礼》“司兵掌五兵”,郑众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郑玄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然则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此“简上国之兵”,谓料简人丁之彊弱於宗丘之地,集而简之,且即慰抚其民也。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於贫。贫者家少货财,穷谓全无生业。分财货以与贫者,授生业以救穷者,孤弱幼少无父母,有赐与以长成之。老疾乏於药膳,有馈饩以养育之。孤介特独者收敛之,不使流散。有水火灾、寇盗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妻,宽其赋税。虽有罪戾,原情可恕者,赦放之。奸邪慝恶,为民害者,诘治之。贤才淹滞,未蒙任用者,举用之。外人新来者,礼待之。旧人未用者,进叙之。施禄於功勋,使有功必得禄也。和合其亲戚,使宗族皆相亲也。任贤良以职事,使野无遗贤。准事能以任官,皆令才职相当,不使违方易务。此皆抚民之事也。
  ○注“上国”至“楚地”。
  ○正义曰:下云简东国之兵亦如之,知此是简西国之兵也。西国,东国,皆是楚人在国之东西者。以水皆东流,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西为上,则东为下。下言东,则此是西,互相见也。
  ○注“分与也振救也”。
  ○正义曰:分减富者之财以与贫者,则分为施与之名,故分为与也。穷者全无生业,或授之田宅,赐之器物,以救济之。
  ○注“介特”至“流散”。
  ○正义曰:传称“一介行李”,“逢泽有介麋焉”,则介亦特之义也。介特谓单身特立,无兄弟妻子者,无所附著,或将转移收聚之,令有附依,不使流散。
  ○注“宽其赋税”。
  ○正义曰:服虔以宥为宽赦其罪。杜以下云“赦罪戾”,则此宥非宽罪,故以为“宽其赋税”也。《王制》云:“少而无父谓之孤,老而无子谓之独,老而无妻谓之矜,老而无夫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然则孤寡常有饩赐,本无赋税,而云宽赋税者,正以不责赋税,即是宽之也。孤寡之贫者有饩赐,能自给者免赋税,文虽不言鳏独,宥与孤寡必同。
  ○注“物,事也”。
  ○正义曰:任良,谓选贤而任之也。物官,谓量事而官之也。贾逵云:“物官,量能授官也。”郑众云:“物官,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是也。
  使屈罢简东国之兵於召陵,兵在国都之东者。
  ○罢音皮。召,上照反。亦如之。如然丹。好於边疆,结好四邻。
  ○好,呼报反,注同。疆,居良反。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郊公,著丘公子。
  ○著,直居反,徐直据反。
  [疏]“息民五年”。正义曰:谓从此简兵之后,息民不征,既满五年而后用师征伐,是为礼也,即十九年“城州来以挑吴”是也。案十七年与吴“战于长岸”,未满五年而云“息民五年”者,平王之意息民五年。长岸之战,吴来伐,楚被伐,不可不战,虽战,非王本心也。
  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庚舆,莒共公。
  ○与音馀,本亦作与,下同。共音恭。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舆;蒲馀侯,莒大夫兹夫也。意恢,莒群公子。
  ○恶,乌路反,下同。郊公恶公子铎,而善於意恢。铎亦群公子。
  ○铎,待洛反。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为下冬杀意恢传。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有佐立之德。与养氏比,而求无厌。养氏,子旗之党,养由基之后。
  ○比,毗志反。厌,於盐反,本又作餍,下注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辛,子旗之子郧公辛。
  ○郧音云。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与於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莒赂齐以田。
  ○鉏,仕居反。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
  ○鄐,许六反,又超六反。
  [疏]注“邢侯”至“楚人”。正义曰:巫人、雍子,皆故楚人也。襄二十六年传称“巫臣奔晋,晋人与之邢”,“雍奔晋,晋人与之鄐”,则鄐是雍子之田也。邢侯,巫臣之子,而得与之争鄐者,孔晁注《晋语》云:“邢与鄐比争疆界。”
  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摄,代景伯。
  [疏]“叔鱼摄理”。
  ○正义曰:《晋语》云:“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孔晁云:“景伯,晋理官,叔鱼佐之。景伯聘楚,叔鱼专断。”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邢侯。蔽,断也。
  ○命断,丁乱反,注同。蔽,必世反,注同,徐甫世反,士补弟反。
  [疏]注“蔽断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蔽之”郑玄云:“蔽之,断其狱讼也。”《尚书 康诰》云:“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孔安国云:“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皆以蔽为断,是相传为说。
  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於朝。宣子问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掠,取也。昏,乱也。
  ○鬻,羊六反,卖也。掠音亮。贪以败官为墨,墨,不絜之称。
  ○败,必迈反,又如字。称,尺证反。杀人不忌为贼。忌,畏也。《夏书》曰:‘昏、墨、贼,杀。’《逸书》。三者皆死刑。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於巿。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遗风。
  ○陶音遥。乃施,如字。服云:施罪於邢侯也。孔晁注《国语》云:废也,尸氏反。
  [疏]“乃施”至“於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於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於朝此尸於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於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於他事,则宜有隐。
  ○当,丁浪反。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减,轻也。以正言之。
  ○数,色主反,又色具反,下同。为,于伪反。末,武葛反。
  [疏]“三数”至“末减”。
  ○正义曰:三度数叔鱼之恶,不为薄轻。言皆重厚,极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数其贿也”、“称其诈也”、“言其贪也”是也。服虔读减为咸,下属为句。不为末者,不为末<杀米}隐蔽之也。咸曰义也,言人皆曰叔向是义,妄也。
  曰义也夫,可谓直矣。於义未安,直则有之。
  ○夫,旧音扶,一读芳于反,下同。平丘之会,数其贿也,谓言卖货无厌。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谓言鲋也能。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三恶,暴、虐、颇也。三恶除,则三利加。
  ○颇,普何反。
  [疏]注“三恶暴虐颇”。
  ○正义曰:《尚书》武王数纣之罪,《泰誓》云“敢行暴虐”,《牧誓》云“俾暴虐于百姓”,《武成》云“暴殄天物,害虐烝民”,然则暴是乱下之称,虐是杀害之名,大同而小异。
  杀亲益荣,荣名益已。犹义也夫!”三罪唯答宣子问,不可以不正,其馀则以直伤义,故重疑之。
  ○重,直用反。
  [疏]注“三罪”至“疑之”。
  ○正义曰:杜读此文,言犹义也夫,言不是义也,故言以直伤义,谓叔向非是义也。刘炫云“直则是义”,而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义者於事合宜,所为得理。直者,唯无阿曲,未能圆通,故《书》云“直而温”。若直而无温,则非德非义。是义之与直,二者不同。故上传云“义也夫”,此传云“犹义也夫”,於“义”之下并云“夫”。“夫”是疑怪之辞,故杜以为非义,裁可谓之直矣。故仲尼云:“叔向,古之遗直”,不云“遗义”,是直与义别。刘以直义为一而规杜氏,非也。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末卒。(无传,未同盟。)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略书有事,为叔弓卒起也。武宫,鲁武公庙,成六年复立之。
  ○籥,羊略反。去,起吕反。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有事”至“卒事”。
  ○正义曰:有事,谓有祭事于武公之宫庙也。祭必有乐,乐有文舞、武舞。文执羽籥,武执干鏚。其入庙也,必先文而后武。当籥始入,叔弓暴卒,故於是去乐不用,而终卒祭事也。叔弓之卒,当籥入之时,故举籥入也。及其去之,则诸乐皆去,故云去乐,钟、鼓、管、磬悉皆去之,非独去籥舞也。祭礼,鼎俎既陈,笾豆既设,然后舞乐始入。缘先祖之心,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故去乐卒事。
  ○注“略书”至“立之”。
  ○正义曰: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禘于大庙”。彼皆书禘,此传言“禘于武公”,则亦是禘。不书为禘,而言“有事”者,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略书有祭事者,本为叔弓卒起也。止为叔弓之卒,须道当祭之时,所书不为禘也。《释例》曰:“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是言叔弓之卒非常,故书之也。《释例》亦云:“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即如例言,三年一禘。若计襄公之薨,则禘当在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此年非禘年也。若计齐归之薨,则禘当在十三年、十六年,此年亦非禘年也。而云“祭虽得常”者,《释例》曰:“禘于大庙,礼之常也,各于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是言“于武宫”者,时之所为,实非禘年用禘礼。此实非常,但经之所书,唯讥庄公之速,其馀不复讥耳。既不以为讥,即是得常,故云“祭虽得常”,叔弓为非常也。武宫者,鲁武公庙,毁巳久矣。成六年复立之,遂即不毁。《明堂位》云:“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郑玄云:“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世室者,不毁之名。”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故禘于其宫,不于大庙,亦非常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不远谗人,所以见逐而书名。
  ○远,于万反。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传】十五年,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齐戒。
  ○禘,大计反。齐,侧皆反。)
  [疏]“戒百官”。
  ○正义曰:《周礼 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也。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既下,又戒百官以始齐。”此“戒百官”,亦谓戒之令齐,故杜云“齐戒”,言是齐之戒也。《祭统》云:“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也。”“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是将祭必齐,祭前豫戒之也。
  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祲,妖氛也。盖见於宗庙,故以为非祭祥也。氛,恶气也。
  ○咎,其九反。祲,子鸩反。氛,芳云反,徐侯云反,盖见,贤遍反。
  [疏]注“祲妖”至“气也”。
  ○正义曰:《周礼》有“视祲之官”,郑玄云:“祲,阴阳气相侵渐成祥者,其职掌十煇之法一曰:“祲二曰:“象郑玄云:“煇为日光气也。然则祲是阴阳之气相侵之名。日光之气,有名为祲。祲之所见,非独见於日光,故直云“祲,妖氛也”。梓慎唯言见祲,不言祲之所在。为祭而言,故疑云“盖见於宗庙,故以为非祭祥也”。《月令》云:“氛雾冥冥”,则氛亦气也。以言“丧氛”,故以氛为“恶气也”。见赤黑之祲以为丧氛,则赤黑是丧象,梓慎有以知之。服虔云:“水黑火赤,水火相遇”云云。
  其在涖事乎?”涖,临也。
  ○涖音利。
  [疏]“其在涖事乎”。
  ○正义曰:既见丧氛,又言丧之所在,其在涖事之人乎,意疑涖事者当其咎也。
  二月,癸酉,禘,叔弓涖事,籥入而卒,去乐卒事,礼也。大臣卒,故为之去乐。
  ○去,起吕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朝吴,蔡大夫,有功於楚平王,故无极恐其有宠,疾害之。
  ○费,扶味反。欲去之。乃谓之曰:“王唯信子,故处子於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请求上位。
  ○长,丁丈反。
  [疏]“在下位辱”。
  ○正义曰:言在下位,可耻辱也。服虔以“辱”从下读,训之为欲,欲必求之,吾助子请,妄也。
  又谓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曰:“王唯信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於难。”夏,蔡人逐朝吴。朝吴出奔郑。王怒曰:“余唯信吴,故寘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无极对曰:“臣岂不欲吴?非不欲善吴。
  ○於难,乃旦反。寘,之豉反。女音汝。
  [疏]“二三子莫之如也”。
  ○正义曰:言二三子无如吴之见信。
  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言其多权谋。
  [疏]“然而”至“异也”。
  ○正义曰:然此朝吴於事,必豫前知其为人之有异於馀人也。
  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以鸟喻也。言吴在蔡,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
  ○背音佩。
  六月,乙丑,王大子寿卒。周景王子。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大子寿之母也。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
  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围鼓。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
  ○聚,才喻反。鼓人或请以城叛,穆子弗许。左右曰:“师徒不勤,而可以获城,何故不为?”穆子曰:“吾闻诸叔向曰:‘好恶不愆,民知所適,事无不济。’愆,过也。適,归也。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或并依字读。下及注皆同。愆,起虔反。
  [疏]“好恶”至“所適”。
  ○正义曰:所好必善,所恶必恶。在上者所好所恶,不有愆过,则下民知所適归。言皆知归於善也。
  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也。人以城来,吾独何好焉?赏所甚恶,若所好何?无以复加所好。
  ○复,扶又反。若其弗赏,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则进,否则退,量力而行。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所丧滋多。”使鼓人杀叛人,而缮守备。围鼓三月,鼓人或请降,使其民见,曰:“犹有食色,姑脩而城。”军吏曰:“获城而弗取,勤民而顿兵,何以事君?”穆子曰:“吾以事君也。获一邑而教民怠,将焉用邑?邑以贾怠,不如完旧。完犹保守。
  ○庇,必利反,又音秘。丧,息浪反。缮,巿战反。守,手又反。降,户江反。见,贤遍反。焉,於虔反,贾音古,下同。
  [疏]获一邑而教民怠。
  ○正义曰:若不受其降,民皆一心事其本国,不敢怠惰,以叛其主。今若受其降人,便是许其叛主,则是教我国人令其外叛。是虽获一邑,而教民怠惰,不守死事君,是所得少所失多。
  贾怠无卒,卒,终也。弃旧不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义不爽,爽,差也。
  [疏]“鼓人”至“吾君”。
  ○正义曰:言今不听降叛,使鼓人能事其君也。教民不怠,是我亦能事吾君也。
  好恶不愆,城可获而民知义所,知义所在也。荀吴必其能获,故因以示义。
  [疏]注“知义”至“示义”。正义曰:知义所在,在於事君,不怠惰,不苟求生也。十七年荀吴诈祭于雒以灭陆浑,二十二年负甲伪籴以入昔阳。而此时独得降而不纳者,此时荀吴自度已力,必其能获,故因以示义。
  有死命而无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尽,而后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鼓子<鸟>鞮归。<鸟>鞮,鼓君名。
  ○<鸟>,本又作鸢。悦全反。鞮,丁兮反。
  冬,公如晋,平丘之会故也。平丘会,公不与盟。季孙见执,今既得免,故往谢之。
  ○与音预。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文伯,荀跞也。鲁壶,鲁所献壶樽。
  ○跞,力狄反,本又作乐。同。介音界。樽,本或作尊,又作樽,并同。
  [疏]注“鲁壶鲁所献壶樽”。
  ○正义曰:《周礼 司尊彝》云:“秋尝冬烝”,“其馈献用两壶樽”。郑玄云:“壶者,以壶为尊。”《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丘酒”,是礼法有以壶为樽。
  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感鲁壶而言也。镇抚王室,谓贡献之物。文伯揖籍谈,文伯无辞,揖籍谈使对。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谓明德之分器。
  ○分,扶问反,年内同。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於王。荐,献也。彝,常也。谓可常宝之器,若鲁壶之属。
  ○彝,以之反。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於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言王宠灵不见及,故数为戎所加陵。
  ○远,于万反,又如字。数音朔。
  [疏]“拜戎不暇”。
  ○正义曰:数为戎所侵陵,拜谢戎师,不有閒暇。
  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籍谈字。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密须,姞姓国也,在安定阴密县。文王伐之,得其鼓路以蒐。
  ○蒐,所求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阙巩国所出铠。
  ○巩,九勇反。铠,开代反。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参虚,实沈之次,晋之分野。
  ○参,所金反,注同。
  [疏]注“参虚”至“分野”。
  ○正义曰:实沈之次,晋之分野。上系参之虚域,故云参虚。
  其后襄之二路,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戎路。鏚钺秬鬯、鏚,斧也。钺,金钺。秬,黑黍。鬯,香酒。
  ○鏚音戚。钺音越。秬音巨。鬯音畅。
  [疏]注“鏚斧”至“香酒”。
  ○正义曰:《广雅》云:鏚、钺,斧也。俱是斧也,盖钺大而斧小。《大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是钺大於斧也。《尚书 牧誓》云:“武王左杖黄钺,”孔安国云:“以黄金饰斧”,是钺以金饰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周礼》有鬯人之官,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是鬯为香酒也。赐之鏚钺者,使之专杀戮也。赐之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诗》陈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是也。
  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事在僖二十八年。
  ○彤,徒冬反。贲音奔。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加重赏。
  ○夏,户雅反。
  [疏]“抚征东夏”。
  ○正义曰:服者抚之,叛者征之。晋於诸夏国差近西,故令主东夏。
  有绩而载,书功於策。奉之以土田,有南阳。抚之以彝器,弓钺之属。旌之以车服,襄之二路。明之以文章,旌旗。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福祚不在叔父,当在谁邪?
  ○福祚之不登叔父绝句。焉,於虔反,下将焉用之同。
  [疏]“福祚”至“焉在”。
  ○正义曰:言福祚之不在叔父,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义也。
  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
  ○黡,以斩反。
  [疏]注“孙伯”至“世祖”。
  ○正义曰:孙伯黡为晋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称高祖者,言是高远之祖也。郯子以少皞为高祖,意与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晋为大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因为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適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忘祖业。
  ○女音汝。数,色主反。
  [疏]“籍父其无后乎”。
  ○正义曰: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於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
  ○乐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终”。
  ○正义曰: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言将夭命而横死也。吾闻之,心之所乐,必卒於此焉。今王在忧而乐,是为乐忧也。亦既乐忧,必以忧卒。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不可谓之终也。言以忧死,是不终其天年也。
  ○注“天子”至“年丧”。
  ○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内有“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齐衰杖期章内有“夫为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郑玄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记言君者,主谓诸侯,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然则妻服齐衰期耳,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丧服》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之於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
  於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议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而便宴乐,又失礼也。
  ○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於是”至“丧也”。
  ○正义曰:吊丧送葬之宾,不合与之宴乐。王於是乎以丧宾共宴乐,又求常宝之器。在忧而为此乐,其为乐忧甚矣。且求器又非礼也。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乃为嘉功之由。诸侯自有善功,乃作常器以献其功。献非由丧也,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
  ○“三年”至“非礼”。
  ○正义曰:遂由申也,竟也。其意言三年之丧,虽贵为天子,由当申遂其服,使终日月,乃是礼也。除丧大速,是非礼也。王虽不能遂竟其服,犹当静嘿,而已不宜宴乐。而宴乐以早,亦非礼也。
  ○注“天子”至“不遂”。
  ○正义曰:礼,葬日为虞。既虞之后,乃为卒哭之祭。《丧服传》称:成服之后,昼夜哭无时。既虞之后,朝夕各一哭而已。卒哭者,谓卒此无时之哭,故郑玄《士丧礼》注云:卒哭,虞后祭名。始者,朝夕之间哀至即哭,至此祭止,唯朝夕哭而已。传称“既葬除丧”,讥王不遂其服。知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杜云:“卒,止也,止哭”,与郑不同。若如此言,除丧当在卒哭。而上下杜注多云“既葬除丧”者,以葬日即虞,虞即卒哭,卒哭去葬,相去不远,共在一月。葬是大礼,事书於经,故成君以否,皆举葬言之。
  ○注“言今”至“礼也”。
  ○正义曰:王不能遂服,乃与丧宾宴,又失礼也。以其丧服将终,早除犹可,宴事必不可也。襄十六年,葬晋悼公,平公即位,会于湨梁,“与诸侯宴于温”。又九年八月“葬我小君穆姜”,其年十二月“晋侯以公宴于河上”,传皆无讥,则卒哭之后得宴乐。
  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失二礼,谓既不遂服,又设宴乐。
  [疏]“礼王之大经”。
  ○正义曰:经者,纲纪之言也。传称“经国家”、“经德义”,《诗 序》云“经夫妇”,《中庸》云“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服虔曰:“经,常也,常所当行也。”
  言以考典,考,成也。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
  [疏]“言以”至“用之”。正义曰: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记礼经也。王一动而失二礼,忘巳大经矣,而多为言语,举先王分器之典,将焉用之?
  【经】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
  ○诱音酉。
  [疏]“楚子”至“杀之”。
  ○正义曰:四夷之名,在西曰戎,春秋之时,错居中国。杜言“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则是内地之戎,在楚北也。戎是种号,蛮是国名,子爵也。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彼书楚子之名,此不书楚子名者,彼注云“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此非蛮人所告,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故不得书其名也。《公羊传》曰:“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言其不足疾,更是深责之也。贾逵云:“楚子不名,以立其子。”二说异於杜也。蔡侯般书名,蛮子不名者,《释例》曰:“诸见执者,已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或名不名,从所赴之文”。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未同盟。
  九月,大雩。
  ○雩音于。
  季孙意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而葬,速。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犹以取郠故也。公为晋人所执止,故讳不书。)
  [疏]“公在”至“之也”。
  ○正礼曰:礼,君不在国,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公在某处,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若於岁首不在,则或史书之於策。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於庙”,是也。此年正月公在晋,计亦应告庙书策,但为晋人执止,公不以被执告庙,故史不书,讳之。
  齐侯伐徐。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质也,质,信也。
  ○质,之实反,或音致。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遂取蛮氏。既而复立其子焉,礼也。诈之,非也;立其子,礼也。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
  ○复,扶又反。
  [疏]“齐侯伐徐”。
  ○正义曰:虚举经文者,经在楚诱戎蛮上,传依经文,故先举之。下有“徐人行成”之事,非虚举,但行成在诱蛮后,故先依次举经於上,为下“徐人行成”起本也。不下此经文就徐人者,出自史意。
  ○“楚子”至“礼也”。
  ○正义曰:蛮子虽与楚旧交,元无诚信,故云与蛮子之无信也,诱而杀之,诚为不可;楚能复立其子,大胜,遂灭其国。嫌其杀父立子,犹为非礼,故礼之也。大舜之刑也,鲧殛而禹兴;周公之诛也,放蔡叔而立蔡仲,是立子为得礼。
  二月,丙申,齐师至于蒲隧。蒲隧,徐地。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
  ○隧音遂。邳,普悲反。取虑,上音秋,下力居反。如淳:取音陬訾之陬,虑音邾娄之娄。如陂,彼皮反。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会齐侯,盟于蒲隧,赂以甲父之鼎。甲父,古国名。高平昌邑县东南有甲父亭。徐人得甲父鼎以赂齐。
  ○郯音谈。父音甫。叔孙昭子曰:“诸侯之无伯,害哉!为小国害。齐君之无道也,兴师而伐远方,会之有成,而还,莫之亢也。无亢御。
  ○亢,苦浪反。无伯也夫!《诗》曰:‘宗周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肄。’《诗 小雅》。戾,定也。肄,劳也。言周旧为天下宗,今乃衰灭,乱无息定,执政大夫离居异心,无有念民劳者也。
  ○也夫音扶。肄,以制反,徐又以自反,下同。其是之谓乎!”传言晋之衰。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 小雅 雨无正》之篇也。周家旧为天下所宗,今既衰灭矣,其乱无所止定也,执政大夫离散其居处,人各异心,无有知我民之劳苦者,其是此事之谓乎!言今晋衰微,不能止乱,晋之诸卿异心,不忧民之劳苦,如诗人之所云。
  二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於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於客间,孔张,子孔之孙。
  ○恪,苦各反。执政御之;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
  ○御,鱼吕反,注及下同。適客后,又御之;適县间。县,乐肆。
  ○县音玄,注同。
  [疏]“孔张”至“县间”。
  ○正义曰:诸侯享宾之礼亡,唯有公食大夫礼存耳。其礼云:“大夫纳宾,宾入门左。”郑玄云:“左,西方,宾位也。”又云:“及庙门,公揖入。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大夫立于东夹南,面北上。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郑玄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也。飨食事俱在庙,郑玄飨食并言,则享位亦当然也。孔张后至,盖宾入庙门,乃始来至,当从大夫適东夹之南,西面位也,张乃立於客间。宾入未升阶,立于西方,孔张入客行间也。执政御之,適客后,张乃移立于客之西也。又御之,適县间,適钟磬乐肆之间也。大射礼者,亦诸侯之礼也。“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鑮,皆南陈。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鑮,皆南陈。”张初立客间,巳在西方。被御,適客后,又益西也。又被御,適县间,盖又复益西,入於颂磬钟鑮之间也。
  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富子,郑大夫,谏子产也。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言数见笑,则心陵侮我。
  ○几,居岂反,服音机,近也。数音朔。侮,亡甫反。
  [疏]“几为”至“陵我”。
  ○正义曰:几度之为笑,而不於我加陵。言数被笑,必陵侮我也。服虔云:“几,近也。孔张失位,近为所笑。”近者,未至之辞,客已笑讫,何言近也?
  我皆有礼,夫犹鄙我。鄙,贱也。
  ○夫音扶。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子产怒曰:“发命之不衷,衷,当也。
  ○衷,丁仲反,又音忠。当,丁浪反,或如字。出令之不信,刑之颇类,缘事类以成偏颇。
  ○颇,普多反。类,如字,一音力对反,徐又力猥反。
  [疏]注“缘事”至“偏颇”。
  ○正义曰:事有相类,真伪难明。缘此事类,以致偏颇,虽非故心,亦为罪也。服虔读类为颣,解云:“颇,偏也。类,不平也。”
  狱之放纷,放,纵也。纷,乱也。
  ○纷音芳云反。纵音予用反。会朝之不敬,谓国无礼敬之心。
  [疏]“会朝之不敬”。
  ○正义曰:此孔张失位,则是於朝不敬,而子产不以为耻者,此谓出外会朝大国,非谓在本国,故注云“谓无礼敬大国之心”。
  使命之不听,下不从上命。
  [疏]“使命之不听”。
  ○正义曰:谓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取陵於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昆,兄也。子孔,郑襄公兄,孔张之祖父。
  ○罢音皮。执政之嗣也。子孔尝执郑国之政。
  [疏]注“子孔尝执郑国之政”。正义曰: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传曰:子孔当国至十九年,郑杀子孔。
  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卿得自立庙於家。
  ○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疏]注“卿得自立庙於家”。
  ○正义曰:士以上皆得立庙。则孔张虽是大夫,亦得立庙。而云卿得立庙者,以子孔是卿,故以卿言之。服虔云:“祀其所自出之君於家,以为大祖。”案《礼记 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安得祀所出之君为大祖乎?
  有禄於国,受禄邑。有赋於军,军出,卿赋百乘。
  ○乘,绳证反。丧祭有职,有所主。受脤归脤,受脤,谓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归肉於公。皆社之戎祭也。
  ○脤,巿轸反。
  [疏]注“受脤”至“祭也”。
  ○正义曰:《周礼 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饰祭器之属也”,“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众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蜃为器名。祭肉盛之脤器,以献遗人,因名祭肉为脤;孔张是大夫也,而云“受脤归脤”,故知受脤为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以肉归於公也。故《周礼 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在下之祭,有“归脤”之义。又传有“成子受脤于社”,前代诸儒皆以脤为祭社之肉,故云皆社之戎祭也。刘炫故违传证,以破先儒,以为脤亦祭庙之肉,以规杜氏,文无所出,其义非也。然大夫不得私自出军,自祭私社,而得归脤於公者,谓大夫奉君命以戎事摄祭於社,故社直言祭,归肉於公,亦不谓家祭也。
  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而忘其所,侨焉得耻之?其祭在庙,谓助君祭。
  ○数,色主反。焉,於虔反,下焉用同。
  [疏]注“其祭”至“君祭”。
  ○正义曰:谓郑伯其祭在先君之庙,孔张有助祭著位在庙中,以有事为业,言其所掌有常也。服虔以为其祭在庙,谓孔张先祖配庙食。案《周礼 司勋》云:“凡有功者,铭书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勋诏之。”则配庙食者,皆是有功之臣子。孔作乱而死,公孙泄因妖鬼而立,不得有配食在庙。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言为过谬者,自应用刑罚。
  ○辟,匹亦反。邪,似嗟反。子宁以他规我。”规,正也。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玉环,同工共朴,自共为双。
  ○朴,普角反。
  [疏]注“玉环”至“为双”。
  ○正义曰:下云“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知环是玉环也。《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李巡云:好,孔也。肉倍好,边肉大,其孔小也。好倍肉,其孔大,边肉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是环亦璧之类也。言其一在郑商,则其一在韩子。知其同工共朴,相与为双,故韩子欲得而双之。
  宣子谒诸郑伯,谒,请也。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谓子产曰:“韩子亦无几求,言所求少。
  ○守,手又反。几,居岂反。晋国亦未可以贰,晋国、韩子不可偷也。偷,薄也。
  ○偷,他侯反。若属有谗人交斗其间,鬼神而助之,以兴其凶怒,悔之何及?吾子何爱於一环,其以取憎於大国也,盍求而与之?”子产曰:“吾非偷晋而有二心,将终事之,是以弗与,忠信故也。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立而无令名之患。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国之人,令於小国,而皆获其求,将何以给之?一共一否,为罪滋大。滋,益也。
  ○属音烛。盍,户腊反。难,乃旦反,下同,又如字。共音恭,下而共无艺同。
  [疏]“侨闻”至“之患”。
  ○正义曰: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家贫无贿不为难,立於职位而无善名,是为身之大患。言韩子当患无令名,不宜患家无贿也。侨闻为国家者,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事大国,爱小国,不为难也。无礼以定其位,是国之大患。言郑当患位不定,不宜患事晋之难也。下句自“大国之人”至“则失位矣”,此覆“无礼定位”也。自“若韩子”至“独非罪乎”,此覆“无令名”也。此辞一为韩子,一为郑国,故再言侨闻。服虔断“字小之难”以下为义,解云:“字,养也,言事大国易,养小国难。”然则郑人岂忧养小国乎?尚未能离经辨句,复何须注述大典?且字为爱,不为养也。
  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不复成国。
  ○餍,於盐反。复,扶又反,下不敢复并注同。
  [疏]“吾且”至“位矣”。
  ○正义曰:若晋之大夫,求无不得,则郑国乃为晋之边鄙之邑,不复成国,谓失国君之位矣。
  若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贪淫甚矣,独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将焉用之?且吾以玉贾罪,不亦锐乎?”锐,细小也。
  ○贾音古,下无强贾同。锐,悦岁反。
  [疏]“出一玉以起二罪”。
  ○正义曰:一共一否,为郑国之罪也。贪淫,为韩子之罪也。
  ○注“锐细小”。
  ○正义曰:锐是锋芒,不得为折。
  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复重求也。
  ○成贾音嫁,本或作价。请夫音扶。重,直用反。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郑本在周畿内,桓公东迁并与商人俱。
  [疏]“买诸”至“商人”。
  ○正义曰: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
  ○注“郑本”至“人俱”。
  ○正义曰:《世本》云:“郑桓公封棫林”,即汉之京兆郑县是也,本在周之西都畿内也。《郑语》称史伯为桓公谋,使桓公寄帑与贿於虢、郐之国,桓公从之,其子武公遂灭虢、郐而国之。当桓公东迁帑贿之时,并与商人俱来也。
  庸次比耦,庸,用也。用次更相从耦耕。
  ○比,毗志反。更音庚。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无强巿其物。
  ○艾,鱼废反。蓬,蒲东反。蒿,呼高反。藜,力兮反。藋,徒吊反。强,其丈反,下强夺同;又其良反,注放此。毋或匄夺。尔有利巿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艺,法也。
  ○毋音无,下同。匄,古害反,又姑未反,乞也。贿,呼罪反,或作货。与音预。好,呼报反,下及注并同。背音佩。
  [疏]“毋或匄夺”。
  ○正义曰:六年传称楚公子弃疾之过郑也,“不强匄”,则匄是乞也。乞则可也,唯不得强耳。此言“毋或匄夺”,亦谓不得强匄乞夺取也。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此匄亦有取与,此传言匄,谓取也;诏书称租调匄民,谓与民。
  ○“强夺商人”。
  ○正义曰: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子产谓之强夺者,韩子以威逼之,其贾必贱,故商人欲得告君。大夫子产知其非和买,故云然也。
  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不欲为鄙邑之事。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布,陈也。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传言子产知礼,宣子能改过。
  ○徼,古尧反。
  [疏]“徼二罪”。
  ○正义曰:谓晋失诸侯,郑为边邑。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於郊。饯,送行饮酒。
  ○饯,贱浅反,《字林》子扇反。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云:“饮饯于祢”,《毛传》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诗言志也。
  子齹赋《野有蔓草》。子齹,子皮之子婴齐也。《野有蔓草》,《诗 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齹,才何反,《字林》才可反,又士知反。《说文》作<佐齿},云齿差跌也,在河、千多二反。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豆反。
  [疏]“野有蔓草”。
  ○正义曰:《野有蔓草》,“思遇时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於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其《诗》云:“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適我愿兮。”注云:“青扬,眉目之间婉然美好。邂逅,不期而会,適其时愿。”
  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君子相愿,己所望也。
  ○孺,如住反。子产赋郑之《羔裘》。言郑,别於唐《羔裘》也。取其“彼己之子,舍命不渝”,“邦之彦兮”,以美韩子。
  ○别,彼列反。己音记。舍音赦,又音舍。渝,羊朱反。
  [疏]注“言郑”至“韩子”。
  ○正义曰:《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释训》云:“之子者,是子也。”斤韩子也。郑玄云:已,语辞也。舍犹处也。渝,变也。处命不变,谓守死善道,见危授命之类也。《释训》云:“美士为彦。”言一邦之美士,以美韩子也。
  宣子曰:“起不堪也。”不堪国之司直。子大叔赋《褰裳》。《褰裳》诗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言宣子思己,将有《褰裳》之志;如不我思,亦岂无他人。
  ○褰,起虔反。溱,侧巾反。
  [疏]“褰裳”至“他人”。
  ○正义曰:《褰裳》,“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其《诗》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注云:“子者,斥大国之正卿。子若爱而思我,我国有突篡国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则揭衣涉溱水,往告难也。”又云:“子不思我,岂无他人。”注云:“言他人者,先乡齐、晋、宋、卫,后之荆楚。”
  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於他人乎?”言已今崇好在此,不复令子適他人。
  ○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同。子大叔拜。谢宣子之有郑。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是,《褰裳》。
  [疏]注“是褰裳”。
  ○正义曰:是犹此也。子之言此《褰裳》之诗也,不有是告他人之事,其能终相善乎?
  不有是事,其能终乎?”韩起不欲令郑求他人。子大叔拜以答之,所以晋、郑终善。子游赋《风雨》,子游,驷带之子驷偃也。《风雨》诗取其“既见君子,云胡不夷”。
  [疏]“风雨”。
  ○正义曰:《风雨》,“思君子也。乱世则思君子,不改其度焉。”其《诗》云:“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注云:“风且雨,凄凄然,鸡犹守时而鸣,喈喈然。”“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又云:“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注云:“胡,何也。夷,说也。思而见之,云何而心不说。”
  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旗,公孙段之子丰施也。《有女同车》,取其“洵美且都”,爱乐宣子之志。
  ○乐音洛,又五孝反。
  [疏]注“询美且都”。
  ○正义曰:询,信也。都,闲也。言信美好且闲习於威仪,是爱乐宣子之志。
  子柳赋《萚兮》。子柳,印段之子印癸也。《萚兮》诗取其“倡予和女”,言宣子倡,己将和从之。
  ○萚,他洛反。印,一刃反。倡,昌亮反,本或作唱,同。和,户卧反,下注同。女音汝。
  [疏]“萚兮”。
  ○正义曰:《萚兮》,“刺忽也,君弱臣强,不倡而和也”。其《诗》云:“萚兮萚兮,风其吹女。”注云:“萚,槁也。”槁谓木叶也。木叶槁,待风乃落”。“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又云:“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注云:“叔伯,言群臣长幼也。”“群臣无其君而行,自以强弱相服。女倡矣,我则将和之。言此者,刺其自专也。”
  宣子喜曰:“郑其庶乎!庶几於兴盛。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六诗皆《郑风》,故曰不出郑志。
  ○贶音况。皆昵燕好也。昵,亲也。赋不出其国,以示亲好。
  ○昵,女乙反。二三君子,数世之主也,可以无惧矣。”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我将》,《诗 颂》。取其“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言志在靖乱,畏惧天威。
  ○数,色主反。
  [疏]“我将”。
  ○正义曰:《我将》,“祀文王於明堂也”。云:“仪式荆文王之典,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注云:“早夜敬天,於是得安文王之道。”
  子产拜,使五卿皆拜,曰:“吾子靖乱,敢不拜德?”宣子私觐於子产,以玉与马,曰:“子命起舍夫玉,是赐我玉而免吾死也,敢藉手以拜?”以玉藉手拜谢子产。
  ○觐,其靳反。舍音舍。夫音扶。藉,在夜反,注同。
  公至自晋。晋人听公得归。子服昭伯语季平子昭伯,惠伯之子子服回也,随公从晋还。
  ○语,鱼据反。曰:“晋之公室,其将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彊而奢傲,将因是以习。习实为常,能无卑乎?”平子曰:“尔幼,恶识国?”昭伯尚少,平子不信其言。
  ○傲,五报反。恶,乌路反。少,诗照反。
  [疏]“将因”至“卑乎”。
  ○正义曰:言将因是君幼弱,以习奢傲之事。既习奢傲,实以为常。常行轻君之礼,能无卑乎?
  秋,八月,晋昭公卒。为下“平子如晋葬”起。
  九月,大雩,旱也。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柎,有事於桑山。三子,郑大夫。有事,祭也。
  ○屠音徒。柎音附,又方于反。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於山,蓺山林也。蓺,养护令繁殖。
  ○蓺音艺。令,力呈反。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
  冬,十月,季平子如晋,葬昭公。平子曰:“子服回之言犹信,自往见之,乃信回言。子服氏有子哉。”有贤子也。



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经】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
  ○浑,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大辰,房心尾也。妖变非常,故书。
  ○孛音佩,一音勃。
  [疏]注“大辰”至“故书”。
  ○正义曰:《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李巡云:“大辰,苍龙宿之体,最为明,故曰房心尾也。大火,苍龙宿心,以候四时,故曰辰。”孙炎曰:“龙星明者,以为时候,故曰大辰。大火也心,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彗为帚也,言其状似扫帚,光芒孛孛然。妖变之星,非常所有,故书之。传称“孛于大辰西”,经直书“于大辰”者,虽在其星之西,仍在大辰分度之内,故直云“于大辰”。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吴、楚两败,莫肯告负,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长岸,楚地。
  ○岸,五旦反。
  [疏]注“吴楚”至“楚地”。
  ○正义曰:传称“大败吴师”,又云“大败楚师”,是两皆大败也。纵使两皆来告,无肯自云负败者,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传称令尹阳匄,则是楚之贵臣,而云楚人者,楚人耻其败,以贱者告也。
  【传】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采叔》,《诗 小雅》。取其“君子来朝,何锡与之”,以穆公喻君子。)
  [疏]“采叔”。
  ○正义曰:《采叔》,刺幽王慢诸侯也。云:“采叔采叔,筐之筥之。君子来朝,何锡子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注云:“赐诸侯以车马。言虽无子之,尚以为薄。”
  穆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亦《诗 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以答《采叔》。
  ○菁,子丁反。莪,五河反。乐音洛。
  [疏]“菁菁者莪”。
  ○正义曰:《菁菁者莪》云:“既见君子,乐且有仪。”既见君子者,官爵之而得见也。见则心既喜乐,又以礼仪见接。
  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嘉其能答赋,言其贤,故能久有国。
  [疏]“不有”至“久乎”。
  ○正义曰:言不有学问之人以治其国能长久乎!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礼,正阳之月日食,当用币於社,故请之。
  [疏]注“礼正”至“请之”。
  ○正义曰:阴阳之气,运行於天,一消一息,周而复始。十一月建子,为阳始。五月建午,为阴始。以《易》爻卦言之,从建子之后,每月一阳息,一阴消。至四月建巳,六阴消尽,六阳并盛,是为纯乾之卦,正阳之月也。从建午之后,每月一阴息,一阳消。至十月建亥,六阳消尽,六阴并盛,是为纯坤之卦,正阴之月也。此年六月日食,是夏之四月,正阳之月也。礼,正阳之月日食,诸侯当用币於社,故鲁之祝史依礼法请所用之币。
  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
  ○馔,仕眷反。伐鼓於社。责群阴。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责。礼也。”平子御之,御,禁也。
  ○御之,鱼吕反,注同。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也。於周为六月,於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月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
  ○正音政。慝,他得反。夏,户雅反,下文当夏、注当夏并同。
  [疏]“昭子”至“礼也”。
  ○正义曰:昭子虽不言正月,而云日食之礼,明此月即是正月也。文十五年传与此昭子之言正同。是正法有此礼也。杀牲盛馔曰举,故“天子不举”,谓去盛馔也。《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祭土而主阴气也”。则社是群阴所聚。《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为“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亦所以请群阴,请令勿侵阳也。然伐鼓於社,云“责群阴”,用币於社,云“请上公”。社文是一,二注不同者,以天子之尊,无所不责,故云“责群阴”也。诸侯南面之君,於诸侯之内唯请上公,故云“请上公”也。
  ○“平子”至“则否”。
  ○正义曰:平子闻有此礼,而不知正月是周之六月,故止其请币,仍说正礼。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慝。五月阴始生,故四月阴未作也。平子亦不识慝为阴义,故语虽得礼,而心不肯从。平子盖以正月为岁首之月,故云其馀则否。
  ○“大史曰在此月也”。
  ○正义曰:大史以平子不识正月,故为辨之。所言慝未作,所以行伐鼓用币之礼,正当在此月也。因为说日食之礼,引《夏书》以证之。
  日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灾,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
  ○宿音秀。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
  [疏]注“降物素服”。
  ○正义曰:降物,谓减其物采也。《昏义》曰:“日食则天子素服”,知百官降物,亦素服也。古之素服,礼无明文。盖象朝服而用素为之,如今之单衣也。《近世仪》注:日食则击鼓於大社,天子单衣介帻,辟正殿,坐东西堂,百官白服坐本司,大常率官属绕大庙,过时乃罢。
  君不举,辟移时,辟正寝过日食时。乐奏鼓,伐鼓。
  [疏]“乐奏鼓”。
  ○正义曰:“乐奏鼓”与下“瞽奏鼓”,一也。乐谓作乐之人,即瞽矇也。奏训进也。孔安国《尚书传》云:“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故杜云“伐鼓也”。其日食,王或有至社亲伐鼓之时,故《周礼 大仆》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食亦如之。”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则日食,王有亲鼓之时也。
  祝用币,用币於社。史用辞。用辞以自责。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逸《书》也。集,安也。房,舍也。日月不安其舍则食。瞽奏鼓,瞽,乐师。
  ○瞽音古。啬夫驰,庶人走。’车马曰驰,步曰走,为救日食备也。
  ○啬音色。
  [疏]“故夏”至“人走”。
  ○正义曰:此《尚书 胤征》文也。彼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彼季秋日食,亦以此礼救之。传言:唯正月朔,日食,乃有伐鼓用币,馀月则否。引《夏书》而与《夏书》违者,盖先代尚质,凡有日食,皆用鼓币。《周礼》极文周家礼法,见事有差降,唯正阳之月,特用鼓币,馀月则否。
  ○注“逸书”至“则食”。
  ○正义曰:杜以鸟止谓之集,故训集为安也。孔安国云:“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则日食可知。”与杜少异。
  ○注“车马”至“备也”。
  ○正义曰:杜以驰是马疾行,故云车马曰驰,步曰走。孔安国云:“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啬夫於《周礼》无文,郑注《觐礼》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则官属司空,庶人在官,若胥徒之属,使之取币而礼天神也。众人走,共救日食之百役也。啬夫取币未必驰车,盖驰、走相对,变其文耳。言“礼天神”者,谓天子礼。传无天子礼天神之事,文不具。
  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言此六月当夏家之四月。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灾,故曰:有异志。
  [疏]“不君君矣”。
  ○正义曰:日食,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平子不肯救日食,乃是不君事其事也。刘炫云:乃是不复以君为君矣。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问何故以鸟名官。
  ○少,诗照反。皞,胡老反。已音纪,又音祀。
  [疏]注“少皞”至“名官”。
  ○正义曰:《帝系》云:“黄帝生玄嚣”也。《史记》云:“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降居江水。”言降居江水,谓不为帝也。此传言其以鸟名官,则是为帝明矣。故《世本》及《春秋纬》皆言青阳即是少皞,黄帝之子,代黄帝而有天下,号曰金天氏。少皞氏,身号;金天氏,代号也。《晋语》称青阳与黄帝同德,故为姬姓。黄帝之子十四人,为十二姓。其十二有姬,有己。青阳既为姬姓,则己姓非青阳之后。而《世本》巳姓出自少皞,非青阳也。事远书亡,不可委悉耳。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长,丁丈反。缙音进。
  [疏]注“黄帝”至“官也”。
  ○正义曰:《史记》云:黄帝者,少典之子,名曰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晋语》云:黄帝以姬水成,为姬姓,是姬姓之祖也。以少皞之立,有凤鸟之瑞,而以鸟纪事。黄帝以云纪事,明其初受天命,有云瑞也。云之为瑞,未能审也。《史记 天官书》曰:“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是谓卿云。”或作庆云,或作景云。《孝经 援神契》曰:“德至山陵,则景云出。”服虔云:“黄帝受命,得景云之瑞,故以云纪事。”黄帝云瑞,或当是景云也。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即是以云纪纲诸事也。云为官名,更无所出,唯文十八年传云:“缙云氏有不才子”,疑是黄帝时官,故云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
  [疏]注“炎帝”至“百官”。
  ○正义曰:《帝系》、《世本》皆为炎帝即神农氏。炎帝,身号;神农,代号也。谯周考古史以为炎帝与神农各为一人,非杜义。《晋语》云:炎帝以姜水成,为姜姓,是为姜姓之祖也。火之为瑞,亦未审也。
  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
  ○共音恭。大音泰,下大皞同。
  [疏]注“共工”至“名官”。
  ○正义曰:共工氏霸有九州,《祭法》文也。此传从黄帝向上逆陈之,知共工在神农前,大皞后也。水之为瑞,亦未审也。
  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大皞,伏牺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为官。
  [疏]注“大皞”至“命官”。
  ○正义曰:《月令 孟春》云:“其帝大皞。”《易 下系》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即大皞,身号;伏羲,代号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旬,风姓也。实司大皞”,知大皞是风姓之祖也。龙之为瑞,亦未审也。此黄帝以上四代,用云、火、水、龙纪事。其官之名,必用云、火、水、龙为之。但书典散亡,更无文纪其名,不可复知,故杜不须委说,唯有缙云见传,疑是黄帝官耳。服虔云:“黄帝以云名官,盖春官为青云氏,夏官为缙云氏,秋官为白云氏,冬官为黑云氏,中官为黄云氏。炎帝以火名官,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共工以水名官,春官为东水,夏官为南水,秋官为西水,冬官为北水,中官为中水。大皞以龙名官,春官为青龙氏,夏官为赤龙氏,秋官为白龙氏,冬官为黑龙氏,中官为黄龙氏。”此皆事无所见,苟出肺肠。少皞鸟纪,不以五方名官,焉知彼四代者,皆以四时五方名官乎?以缙为赤色,则云夏官为缙云,焉知馀方不更为之目,而直指青、黄为名也?以天文有大火、鹑火,即云春为大火,夏为鹑火,其馀何故直以西、北名火也?此皆虚而不经,故不可采用。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
  ○挚音至。
  [疏]注“凤鸟”至“之官”。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则此鸟雄曰凤,雌曰皇。《说文》云:“凤,神鸟也。”《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见则天下大安宁。”《运斗枢》云:“天枢德见,则凤皇翔。”《中候握河纪》云:尧即政七十年,凤皇止庭,伯禹拜曰:昔帝轩提象,凤巢阿阁。《白虎通》云:黄帝时,凤皇蔽日而至,止於东园,终身不去。诸书皆言君有圣德,凤皇乃来,是凤皇知天时也。历正,主治历数,正天时之官,故名其官为凤鸟氏也。当时名官,直为鸟名而已。其所职掌,与后代名官所司事同。所言历正以下,及司徒、司寇、工农之属,皆以后代之官所掌之事讬言之。言尔时鸟名,如今之此官也。
  玄鸟氏,司分者也。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
  ○燕,於见反。
  [疏]注“玄鸟”至“分去”。
  ○正义曰:《说文》云:“燕,玄鸟也。”《释鸟》云:“燕燕,<鸟乚>”,郭璞曰:“《诗》云‘燕燕于飞’,一名玄鸟,齐人呼鳦。”《诗》云:“天命玄鸟”,《月令》云:“玄鸟至之日”,是一名玄鸟也。或单呼为燕,或重名燕燕,异方语也。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伯赵氏,司至者也。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
  [疏]注“伯赵”至“至止”。
  ○正义曰:《释鸟》云:“鵙,伯劳也”。樊光曰:《春秋》云:“伯赵氏司至。”伯赵,鵙也。以夏至来,冬至去。郭璞曰:“似鶷<葛鸟>而大。”此鸟以夏至来鸣,冬至止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至也。《月令》,仲夏之月,“鵙始鸣”。蔡邕云:“鵙,伯劳也,一曰伯赵,应时而鸣,为阴候也。”《诗》云“七月鸣鵙”者,郑玄云:“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王肃云:“七当为五。古文五字似七,故误。”
  青鸟氏,司启者也。青鸟,鸧鴳也。以立春鸣,立夏止。
  ○鸧音仓。鴳,亦作鷃,於诤反。
  [疏]注“青鸟”至“夏止”。
  ○正义曰:青鸟,鸧鷃,《尔雅》无文,先儒相说耳。立春、立夏谓之启。此鸟以立春鸣,立夏止,故以名官,使之主立春、立夏。
  丹鸟氏,司闭者也。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上四鸟皆历正之属官。
  ○鷩,必灭反。蜃,市轸反。
  [疏]注“丹鸟”至“属官”。
  ○正义曰:《释鸟》雉之类有鷩雉。樊光曰:丹雉也。少皞氏以鸟名官,丹鸟氏司闭,以立秋来,立冬去,入水为蜃。《周礼》:王享先公服鷩冕。郭璞曰:“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腹下赤,项绿,色鲜明。”是解丹鸟为鷩雉也。立秋、立冬谓之闭。此鸟以秋来冬去,故以名官,使之主立秋、立冬也。分、至、启、闭,立四官,使主之。凤皇氏为之长,故云四鸟皆历正之属官也。
  祝鸠氏,司徒也。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主教民。
  ○鹪音隹,本又作隹,本或作鹪,子遥反,又子尧反。
  [疏]注“祝鸠”至“教民”。
  ○正义曰:《释鸟》云:“隹其,鳺鴀。”舍人云:“隹,一名夫不”,今楚鸠也。樊光曰:《春秋》云:“祝鸠氏,司徒。”祝鸠,即隹其。夫不孝,故为司徒。郭璞曰:“今<孚鸟>鸠”也。《诗》云:“翩翩者隹”,《毛传》云:“<隹鸟>,夫不也,一宿之鸟。”郑玄云:“一宿者,一意於其所宿之木。”又云:“夫不,鸟之悫谨者,人皆爱之。”则此是谨悫孝顺之鸟,故名司徒之官,教人使之孝也。
  鴡鸠氏,司马也。鴡鸠,王鴡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
  ○鴡,本作雎,七徐反。鸷音至,本亦作挚,下同。别,彼列反。
  [疏]注“鴡鸠”至“法制”。
  ○正义曰:《释鸟》云:“鴡鸠,王鴡。”李巡云:“王鴡一名鴡鸠。”郭璞云:“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毛诗传》曰:‘鸟鸷而有别’。”则鴡鸠是鸷击之鸟,又能雄雌有别也。司马主兵,又主法制,击伐又当法制分明,故以此鸟名官,使主司马之职。
  鸤鸠氏,司空也。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
  ○鴶,本亦作秸,简八反,又音吉。鵴,本亦作鞠,居六反。
  [疏]注“鸤鸠”至“水土”。正义曰:《释鸟》云:“鸤鸠,鴶鵴。”樊光曰:《春秋》云:“‘鸤鸠氏,司空’。心平均,故为司空。”郭璞曰:“今之布穀也。”孙炎曰:《方言》云:“鸤鸠,自关而东谓之戴胜。”陆机《毛诗义疏》云:“今梁宋之间谓布穀为鴶鵴。”则布穀是鸤鸠明矣。而杨雄云:鸤鸠是戴胜也。今戴胜自生冗中,不巢生,雄言非也。《诗》云:“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毛传》云:“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是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尚书 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帝曰: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是司空主平水土也。
  爽鸠氏,司寇也。爽鸠,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
  ○爽,所仗反。
  [疏]注“爽鸠”至“盗贼”。
  ○正义曰:《释鸟》云:“鹰,鶆鸠”,樊光曰:“来鸠,爽鸠也。《春秋》曰:‘爽鸠氏司寇。’鹰鸷,故为司寇。”郭璞曰:“鶆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鹰是鸷击之鸟,司寇主击盗贼,故为司寇。
  鹘鸠氏,司事也。鹘鸠,鹘雕也。春来冬去,故为司事。
  ○雕,陟交反,又陟留反,又音彫。
  [疏]注“鹘鸠”至“司事”。
  ○正义曰:《释鸟》云:“鶌鸠,鹘鸼。”舍人曰:“鶌鸠,一名鹘鸼,今之班鸠也。”樊光曰:《春秋》云:“鹘鸠氏司事”,春来冬去。孙炎曰:“鹘鸠,一名鸣鸠。”《月令》云:“鸣鸠拂其羽。”郭璞云:“今江东亦呼为鹘鸼,似山鹊而小,短尾,青黑色,多声。”即是此也。旧说及《广雅》皆云班鸠,非也。所论班鸠、鸣鸠,虽有异同,其言春来冬去,旧有此说。国家营事,缮治器物,一年之间,无时暂止,故以此鸟名司事之官也。司事谓营造之事,於六官皆属司空。此司空、司事各为一官者,古今代异,犹如《舜典》司空与共工各为一官也。
  五鸠,鸠民者也。鸠,聚也。治民上聚,故以鸠为名。
  [疏]注“鸠聚”至“为民”。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治民尚其集聚,恶其流散,故以鸠为官名,欲其聚敛民也。
  五雉,为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种。西方曰鷷雉,东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
  ○种,章勇反,下同。鷷音存,又音遵,本或作蹲。鶅,侧其反。翟音狄,又音浊。鵗,本又作希,如字,一音丁里反。翚,许韦反。
  [疏]注“五雉”至“翚雉”。
  ○正义曰:《释鸟》雉之属十有四,其说四方之雉,西方曰鷷,东方曰鶅,南方曰翟,北方曰鵗。舍人曰:“释四方之雉名也。”杜言四方之雉,唯南方不同也。《释鸟》又云:“鸐,山雉。”樊光曰:“其羽可持而舞。《诗》云:‘右手秉翟’。”郭璞云:“长尾者。”《尔雅》之文,翟与众1别。而贾逵亦云:“南方曰翟雉。”则先儒相传为说,杜从之也。《释鸟》又云:“伊洛而南素质、五采皆备成章曰翚”,李巡曰:“素质、五采备具,文章鲜明曰翚。”孙炎曰:“翚雉,白质,五采为文也。”传言五雉,必取五方,伊、洛,土之中区,明其取翚雉,与四方之雉为五也。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搏埴之工也。南方曰翚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樊光注《尔雅》四方之雉,配工亦与贾同,唯翚雉不配工耳。案贾、樊所言之工,出於《考工记》耳,而《考工记》更有刮摩之工,凡有六工,非唯五也。且记是后世之书,少皞时工未必如记所说。又以工配雉无所冯据,不可采用。故杜不言。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
  ○量音亮。
  [疏]“利器”至“民者”。
  ○正义曰:雉声近夷,雉训夷,夷为平,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九扈,为九农正,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玄,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宵扈啧啧,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
  ○扈音户。鳻,扶云反,又如字。鶞,敕伦反。唶,侧百反,又子夜反,又助额反。啧音责,又音赜。
  [疏]注“扈有”至“民事”。
  ○正义曰:《释鸟》自“春鳸鳻鶞”至“宵扈啧啧”,凡七鳸,其文相次,与此注正同。李巡总释之云:“诸扈别春、夏、秋、冬四时之名。唶唶、啧啧,鸟声貌也。”郭璞曰:“诸鳸皆因其毛色、音声以为名。窃蓝,青色。”《释鸟》又云:“鶨,<其鸟>老。鳸,鴳。桑鳸,窃脂。”注《尔雅》者,舍人、李巡、孙炎、郭璞皆断老上属,鳸下属,解云:“鶨,一名<其鸟>老。鴳,一名鳸。鳸,雀也。”唯樊光断鶨<其鸟>为句,以老下属,注云:“《春秋》云:‘九扈为九农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为下属,唯鴳不重耳。李巡云:“窃脂一名桑扈。”郭璞曰:“俗谓之青雀,觜曲,食肉,好盗脂膏,因名云。”郑玄《诗笺》云:“窃脂,肉食。”陆机《毛诗义疏》云:“窃脂,青雀也,好窃人脯肉及筩中膏,故以名窃脂也。”诸儒说窃脂,皆谓盗人脂膏也。即如此言,窃玄、窃黄者,岂复盗窃玄、黄乎?《尔雅 释兽》云:“虎窃毛,谓之虦猫”,“魋,如小熊,窃毛而黄”。窃毛皆谓浅毛,窃即古之浅字。但此鸟其色不纯。窃玄,浅黑也。窃蓝,浅青也。窃黄,浅黄也。窃丹,浅赤也。四色皆具,则窃脂为浅白也。其唶唶、啧啧,则声音为之名矣。其春扈鳻鶞,樊光云:“鳻鶞,言分循也。春扈分循五土之宜。”乃以人事名鸟,其义未必然也。《尔雅》老扈鴳字不重,贾、服皆云‘鷃鷃’,亦声音为名也。贾逵云:“春扈分循,相五土之宜,趣民耕种者也。夏扈窃玄,趣民耘苗者也。秋扈窃蓝,趣民收敛者也。冬扈窃黄,趣民盖藏者也。夏扈窃丹,为果驱鸟者也。行扈唶唶,昼为民驱鸟者也。宵扈啧啧,夜为农驱兽者也。桑扈窃脂,为蚕驱雀者也。老扈鷃鷃,趣民收麦令不得晏起者也。”舍人、樊光注《尔雅》,其言亦与贾同,其意皆谓以扈为官,还令依此诸扈而动作也。然则趣民耕耘,及收敛盖藏,其事可得召民使聚,而总号令之。其为果驱鸟,为蚕驱雀,岂得多置官,方使之就果树,入蚕室,为民驱之哉?又昼驱鸟,夜驱兽,不可竟日通宵常在田野。溥天之下,何以可周?且其言不经,难可据信也。杜云“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以旧说不可采用,又不能知其职掌,故末言之。
  扈民无淫者也。扈,止也。止民使不淫放。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颛顼氏,代少皞者,德不能致远瑞,而以民事命官。
  ○颛音专。顼,许玉反。
  [疏]“自颛”至“故也”。
  ○正义曰:传言“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则凤鸟以初立时至也。因其初立而有此瑞鸟,遂即以鸟纪事。云、火、水、龙,亦以初立而有此瑞,用之以纪庶事。自颛顼以来,初立之时,既无远瑞,不能纪於远,而乃纪於近。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仲尼闻之,见於郯子而学之。於是仲尼年二十八。
  [疏]注“年二十八”。
  ○正义曰:沈文何云:“襄三十一年注云:仲尼年十岁。计至此年二十七,今云二十八,误。”
  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失官,官不脩其职也。传言圣人无常师。
  [疏]“失官学在四夷”。
  ○正义曰:王肃云:郯,中国也,故吴伐郯,季文子叹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吾亡无日矣。孔子称学在四夷,疾时学废也。郯,少皞之后,以其后则远,以其国则小矣。鲁,周公之后,以其世则近,以其国则大矣。然其礼不如郯,故孔子发此言也。失官为所居之官不脩其职也。仲尼学乐於苌弘,问官於郯子,是圣人无常师。
  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於雒与三涂。屠蒯,晋侯之膳宰也。以忠谏见进。雒,雒水也。三涂,山名,在陆浑南。
  ○蒯,苦怪反。雒音洛。苌弘谓刘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陆浑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备之!”乃警戒备。警戒以备戎也。欲因晋以合势。
  ○警音景。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河岸名。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陆浑人弗知,师从之。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於楚也。陆浑子奔楚,其众奔甘鹿。甘鹿,周地。周大获。先警戎备,故获。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故使穆子帅师,献俘于文宫。欲以应梦。
  ○俘,芳夫反。应,应对之应。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夏之八月,辰星见在天汉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东及天汉。
  ○夏,户雅反,下文同。见,贤遍反。
  [疏]注“夏之”至“天汉”。
  ○正义曰:星孛文在冬,下经、传皆无其月。但冬以十月为初,故以夏之八月解之也。《月令》:“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大辰是房心尾也。其星处於东方之时,在角星之北,故以八月之昏,角星与日俱没,大辰见於西方也。天汉在箕、斗之间,於是时天汉西南东北邪列於天,大辰之星见在天汉之西也。今孛星又出於大辰之西,而尾东指光芒,历辰星而东及天汉也。
  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申须,鲁大夫。
  ○彗,似锐反,又音息遂反。
  [疏]“彗所”至“新也”。
  ○正义曰:彗,扫帚也,其形似彗,故名焉。帚,所以埽去尘彗星象之故,所以除旧布新也。言此星见,必有除旧之事。
  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类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今火向伏,故知当须火出,乃布散为灾。
  ○向,许亮反,又作乡。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微也。火出而见。前年火出时。
  ○见,贤遍反,下及注并同。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随火没也。
  [疏]“今兹”至“而伏”。
  ○正义曰:梓慎云: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当时火出之时,而彗星已见,是随火而行也。今年火星之出,而彗星章明,是彗渐益长,未即消灭,必当火入之时,与火俱伏也。服虔注木“火出而章,必火,火入而伏”,重火别句。孙毓云:“贾氏旧文无重火字。”
  其居火也久矣,历二年。其与不然乎?言必然也。
  ○与,如字,又音预。火出,於夏为三月,谓昏见。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天正。
  [疏]注“得天正”。
  ○正义曰:斗柄所指,一岁十二月,分为四时。夏以建寅为正,则斗柄东指为春,南指为夏,是为得天四时之正也。若殷、周之正,则不得正。
  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大辰,大火。宋分野。
  ○虚,起居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宋大辰之虚”。
  ○正义曰:虚者,旧居之处也。陈为大皞之虚,郑为祝融之虚,卫为颛顼之虚,皆先王先公尝居此地,谓之虚可矣。大辰,星名,非人居也,而亦谓之虚者,以天之十二次,地之十二域,大辰为大火之次,是宋之区域,故谓宋为大辰之虚,犹谓晋地为参虚。
  陈,大皞之虚也,大皞居陈,木火所自出。郑,祝融之虚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天汉,水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卫,今濮阳县,昔帝颛顼居之,其城内有颛顼冢。
  ○濮音卜。其星为大水,卫星营室,营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
  ○牡,茂后反。
  [疏]“水火之牡”。
  ○正义曰:兽曰牝、牡,牡是雄也。阴阳之书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为壬妃,是水为火之雄。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
  ○薄,本又作搏,音博。
  [疏]注“丙午”至“胜火”。
  ○正义曰:丙是火日,午是火位。壬是水日,子是水位。故丙午为火,壬子为水。水火合而相薄,则是夫妻合而相亲。亲则将行其意,或水从火,或火从水。但彗在大辰为多,及汉为少,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火行其意,水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日,当有火灾。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故言若。
  ○复,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
  ○正义曰:刘炫云:丙子、壬午,虽俱是水、火合日,但二字之内,先言彊。若火入而伏,则连秋至春历大阴,水用事。虽同其欲,水当先火,故疑火入而伏,则必以壬午也。刘炫虽为此释,杜既无注,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
  不过其见之月。”火见周之五月。郑裨灶言於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瓘,珪也。斝,玉爵也。瓒,勺也。欲以禳火。
  ○裨,婢支反。瓘,古乱反。斝,古雅反。瓒,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
  ○正义曰:瓘是玉名。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玉字在斝、瓒之间,知斝亦以玉为之,故云“斝,玉爵也。”《周礼 典瑞》云:“祼圭有瓒”,郑司农云:“於圭头为器,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国语》谓之鬯瓒。郑玄云:“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考工记 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郑玄云:“瓒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郑玄《诗笺》云:“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是瓒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产弗与。以为天灾流行,非禳所息故也,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
  吴伐楚。阳匄为令尹,卜战,不吉。阳匄,穆王曾孙令尹子瑕。
  ○匄,古害反。
  [疏]“卜战不吉”。
  ○正义曰:阳匄心不决,死战必杀将,将死是不吉也。司马子鱼志在必死,不以将死为凶,故卜之得吉。败吴之后,吴人败之,终是不吉。
  ○注“穆王曾孙”。
  ○正义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鱼,公子鲂也。顺江而下,易用胜敌。
  ○鲂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
  ○乘,如字,又绳证反,下同。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环,周也。
  ○环,如字,又音患。堑,七艳反。盈其隧炭,陈以待命。隧,出入道。
  ○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疏]注“隧出入道”。
  ○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
  ○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於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
  ○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
  ○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於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
  ○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迭,更也。
  ○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春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国,今琅邪开阳县。
  ○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
  ○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以后,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於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於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白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於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强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白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
  【传】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毛伯过,周大夫。得,过之族。
  ○过,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
  [疏]注“代居其位”。
  ○正义曰:毛氏世有采地,为畿内之国。於时天子微弱,故自杀自代,不能禁之。
  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
  ○苌,直良反。稔,而审反。侈,昌氏反,又尸氏反。夏,户雅反。而毛得以济侈於王都,不亡何待!”为二十六年毛伯奔楚传。
  [疏]“是昆”至“何待”。
  ○正义曰:是乙卯者,昆吾之君恶熟之日也。由其侈,故以此日死也。而毛得以此日成其侈恶於王都,不亡何待!
  ○注“昆吾”至“同诛”。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楚世家》云:颛顼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共工氏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使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曰昆吾。虞翻曰:“昆吾为已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者,卫是也。”然则昆吾,国名。言昆吾夏伯者,以表昆吾国君,其上世尝为夏伯。其恶熟诛者,非此为伯之身,当是后世之孙。以《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共桀同文,又传云“乙卯亡”,知以乙卯日与桀同时诛。
  三月,曹平公卒。为下会葬见原伯起本。
  夏,五月,火始昏见。火,心星。
  ○见,贤遍反。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
  [疏]注“东北”至“之始”。
  ○正义曰:东北曰融风,《易纬》作调风,俱是东北风。一风有二名。东北,木之始,故融风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风而盛,故融为火之始。
  七日,其火作乎?”从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合之日,故知当火作。戊寅,风甚。壬午,大甚。
  [疏]“戊寅”至“大甚”。
  ○正义曰:甚者,益盛之言也。丙子初风,连日不息,至戊寅而风益甚,至壬午而风又大甚。初言融风,是东北风也。盖自丙子至壬午,风不回而稍益盛。传虽主言鲁国之风,彼四国亦当然也。
  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大庭氏,古国名,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高显,故登以望气,参近占以审前年之言。
  ○大甚,本或作火甚。处,昌虑反,下祭处同。故登以望气,本或作以望氛气。
  [疏]注“大庭”至“之言”。
  ○正义曰:大庭氏,古天子之国名也。先儒旧说皆云,炎帝号神农氏,一曰大庭氏。服虔云:“在黄帝前。”郑玄《诗谱》云大庭在轩辕之前。亦以大庭为炎帝也。对文则藏马曰厩,藏车曰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玄云:“府谓宝藏货贿之处,库谓车马兵甲之处。”又《大学》云:“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则库亦藏财货,非独车马甲兵也。古之大庭,尝都於鲁,其虚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而其地高显,故梓慎登之以望气。梓慎往年言“其将火”,今更望气,参验近占,以审已前年之言信也。梓慎所望,望天气耳,非能望见火也,而何休难云:“宋、卫、陈、郑去鲁,皆数千里,为登高以见其火,岂实事哉?”刘炫云:案《左传》不言望火,何以言见其火?玄卿以为孔子登泰山,见吴门之白马,离娄睹千里之毫末,梓慎既非常人,何知不见数百里之烟火?孔子在陈,知桓僖灾者,岂复望见之乎?若见火知灾,则人皆知之矣,何所贵乎梓慎,《左氏传》而编记之哉?且四国去鲁,才数百里,而何休云数千里,虽意欲其远,亦虚妄之极。梓慎所望,自当有以知之,不知见何气知其灾也。服虔云:四国次有火气也。梓慎不言夜望,安知望次。陈独无次,何所望哉!今以为服解义或然也。
  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言经所以书。
  ○数,所主反。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前年裨灶欲用瓘斝禳火,子产不听。今复请用之。
  ○禳,如羊反。复,扶又反,下同。郑人请用之。信灶言。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多言者或时有中。
  ○几音祈,又音机,下同。灶焉,於虔反。中,丁仲反。遂不与,亦不复火。传言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郑之未灾也,里析告子产曰:“将有大祥,里析,郑大夫。祥,变异之气。
  ○析,星历反。大祥,或作火祥,非也。
  [疏]“将有大祥”。
  ○正义曰:祥者,善恶之徵。《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祥则吉祥也。“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孽则凶祥也。则祥是善事,而析里以民动国亡为大祥者,彼对文言耳。《书 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时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类。皆以恶徵为祥。是祥有善有恶,故杜云“祥,变异之气”。
  民震动,国几亡。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言将先灾死。
  ○泯,面忍反。先,悉荐反。
  [疏]“弗良及也”。
  ○正义曰:良是语辞。史传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语也。而服虔云:“弗良及也,不能及也。良,能也。”能非良之训,妄言耳。
  国迁,其可乎?”子产曰:“虽可,吾不足以定迁矣。”子产天灾不可逃,非迁所免,故讬以知不足。
  ○知音智。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产使舆三十人迁其柩。以其常与己言故。
  ○舆音馀。柩,其又反。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不使前也。
  [疏]注“晋人”至“前也”。
  ○正义曰:下云:“出新客,禁旧客勿出於官”,此辞於东门,明是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之,不使前也。此新来盖聘使也。晋人往因丽姬之难,诅无畜群公子,故文、襄之世,公子皆出在他国。自成公更立公族,国内始有公子,故使之来聘也。自晋適郑,当入西门,而辞之东门者,郑城西临洧水,其西无门,盖从东门入为便,故辞于东门。
  使司寇出新客,新来聘者。禁旧客勿出於宫。为其知国情,不欲令去。
  ○为,于伪反。令,力呈反。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二子,郑大夫。屏摄,祭祀之位。大宫,郑祖庙。巡行宗庙,不得使火及之。
  ○行,下孟反,下文行火、下注履行同。
  [疏]注“二子”至“之位”。
  ○正义曰:子宽,游吉之子。《世族谱》子宽与游速浑罕为一人。驷带字子上,六年死矣。此别有子上,非驷带也。《世族谱 杂人》内有子上,无子宽,明子宽与浑罕为一人也。《楚语》说事神之礼云:“使名姓之后,能知牺牲之物,彝器之量,屏摄之位,坛场之所,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知屏摄是祭祀之位也。郑众云:“摄,摄束茅以为屏蔽”,其事或当然。
  使公孙登徙大龟。登,开卜大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告於先君。礻石,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大灾,故合群主於祖庙,易救护。
  ○礻石音石。函音咸。易,以豉反。
  [疏]注“礻石庙”至“救护”。正义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既有火灾,皆须防守,故合群主,就於祖王庙,易救护也。卫次仲云:“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穿中央,达四方也。”范甯云:“天子主长尺二寸,诸侯主长一尺也。”《白虎通》云:“纳之西壁。”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儆,备火也。
  ○儆音景。
  [疏]“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
  ○正义曰:《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皆是藏财贿之处,故使其人各自儆守以防火也。《周官》有大府、内府、外府、天府、玉府、泉府,而无掌库之官,盖府库通言,库亦谓之府也。诸侯国异政殊,故府库并言也。
  商城公儆司宫,商成公,郑大夫。司宫,巷伯寺人之宫。出旧宫人,寘诸火所不及。旧宫人,先公宫女。
  ○寘,之豉反。司马、司寇列居火道,备非常也。行火所焮。焮,炙也。
  ○焮,许靳反。城下之人,伍列登城。为部伍登城,备奸也。
  [疏]“行火”至“登城”。
  ○正义曰:此承司马、司寇之下,亦是二官使之,行火所炙,欲令人救之也。言城下之人,为部伍行列以登城,亦是司马、司寇之人备奸寇也。
  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野司寇,县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闻灾,故戒保所徵役之人。
  [疏]注“野司”至“之人”。
  ○正义曰:传言野司寇,则司寇之官在野。《周礼》司寇属官有县士掌野知野司寇是县士也。郑玄县士注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狱居近野之县狱,在二百里上;县之狱,在三百里上;都之县狱,在四百里上。”如郑此言,采邑之民有狱,则采地之官长各自断之。若公邑之民有狱,则县士断之。县士,司寇属官,所掌在野,故此传谓之野司寇也。县士职曰:“各掌其县之民数,而听其狱讼。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则诸侯县士亦当然也。县士分在四方,不闻火。火之明日,四方乃闻有灾,故戒使各保其所应受所徵役之人,皆令具备,以待上命,虑有所须当徵之。
  郊人助祝史除於国北,为祭处於国北者,就大阴禳火。
  [疏]“郊人”至“国北”。
  ○正义曰:《周礼》乡在郊内,遂在郊外,诸侯亦当然。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祝史,掌祭祀之宫也。使此乡人助祝史除地,在城之北作坛场,为祭处也。就国北者,南为阳,北为阴,就大阴禳火也。
  禳火于玄冥、回禄,玄冥,水神。回禄,火神。
  ○冥,亡丁反。
  [疏]注“玄冥”至“火神”。
  ○正义曰:《月令》冬云“其神玄冥”,知玄冥水神也。《周语》云:“夏之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先儒注《左传》及《国语》者,皆云回禄火神,或当有所见也。二十九年传“脩及熙为玄冥”,则玄冥祭脩、熙,不知回禄祭何人。楚之先吴回为祝融,或云回禄即吴回也。祭水神,欲令水抑火。祭火神,欲令火自止。禳其馀灾,虑更火也。
  祈于四鄘。鄘,城也。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馀灾。
  ○鄘音容。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征,赋税也。
  ○税,始锐反。三日哭,国不市。示忧戚,不会市。使行人告於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灾,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不义,所以亡。
  [疏]“陈许之先亡也”。
  ○正义曰:哀十七年楚灭陈也。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其后复立许悼公之孙成,是为元公。其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首为楚所灭。
  六月,鄅人藉稻。禹冢莝妘姓国也。其君自出藉稻,盖履行之。
  ○妘音云。
  [疏]注“鄅妘”至“行之”。
  ○正义曰:鄅为妘姓,《世本》文也。周之六月,夏之四月,种稻之时,其君自出观行之。藉犹藉蹈,藉,践履之义,故为履行之。服虔云:“藉,耕种於藉田也。”
  邾人袭鄅,鄅人将闭门。邾人羊罗摄其首焉。斩得闭门者头。
  [疏]“摄其首焉”。正义曰:摄训为持也。斩得闭门者首,而持其头。
  遂入之,尽俘以归。鄅子曰:“余无归矣。”从帑於邾。邾庄公反鄅夫人,而舍其女。为明年宋伐邾起。
  ○俘,芳夫反。帑音奴。
  [疏]“而舍其女”。
  ○正义曰:言止舍其女而留之。
  秋,葬曹平公。往者见周原伯鲁焉,原伯鲁,周大夫。与之语,不说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国乱俗坏,言者適多,渐以及大人。大人,在位者。
  ○说学音悦。以语,鱼据反。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无学不害。患有学而失道者以惑其意。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以为无害,遂不学,则皆怀苟且。於是乎下陵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殖,生长也。言学之进德,如农之殖苗,日新日益。
  ○替,他计反。殖,特力反。长,丁丈反。
  [疏]“周其”至“亡乎”。
  ○正义曰:周室其将乱乎!夫其国内之人,必多有是不说学问之说也。国内多有此言,而后流传及其在位之大人。大人,谓公卿大夫也。大人患其国内有多学而失其道者,而疑惑於此言,谓此言有道理也。大人於是又为言曰,其实可以无学,无学不为害也。以为无害而遂不学,则苟且而可也。一国之人,皆怀苟且,不识上下之序,不知尊卑之义。於是在下者陵侮其上,在上者替废其位,上下失分,能无乱乎?夫学如殖草木也,令人日长日进,犹草木之生枝叶也。不学,则才知日退,将如草木之队落枝叶也,原氏其亡灭乎!
  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为,治也。
  ○为,火故,于伪反,下将为蒐同。祓禳於四方,振除火灾,礼也。振,弃也。
  ○祓,芳佛反,徐音废。
  [疏]“大为”至“礼也”。
  ○正义曰:祭社有常,而云“大为社”者,此非常祭之月,而为火特祭。盖君臣肃共,礼物备具,大於常祭,故称大也。《周礼 女巫》:“掌祓除衅浴。”祓、禳,皆除凶之祭,遍於四方之神,如《尚书》“咸秩无文”,苟可祭者,悉皆祭之,所以振讯除去火灾,礼也。嫌多祭非礼,故礼之。
  乃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庭,蒐场也。
  ○场,直长反。
  [疏]“子大”至“道北”。
  ○正义曰:郑简公之卒,将为葬除,亦欲毁游氏之庙,则游吉宅近大路,故数将彻毁也。其庙当在宅内,以其居处狭隘,故庙在道南,寝在道北也。寝即游吉所居宅也。
  过期三日,处小不得一时毕。
  ○处,昌虑反。
  [疏]“过期三日”。
  ○正义曰:此量其庭之大小而豫计之。以庭小之故,当过期三日,欲除道使阔,望及期得了,亦不知本期当几日也。
  使除徒陈於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於而乡。而,女也。毁女所乡。
  ○女音汝,注同。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子产朝,朝君。过而怒之,怒不毁。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於北方。”言子产仁,不忍毁人庙。
  ○冲,昌容反。从,才用反。火之作也,子产授兵登陴。子大叔曰:“晋无乃讨乎!”辞晋公子、公孙而授兵,似若叛晋。
  ○陴,婢支反。子产曰:“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况有灾乎!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既,晋之边吏让郑曰:“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卜筮走望,不爱牲玉。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今执事扌间然授兵登陴,扌间然,劲忿貌。
  ○守,手又反,一音如字。扌间,遐板反。劲,吉政反。
  [疏]“卜筮”至“牲玉”。
  ○正义曰:言为郑卜筮,何故有灾,宜祷何神,奔走而望祭之。祭山川,故为望也。庄二十五年传云:“天灾有弊无牲”,而云“不爱牲玉”者,天之见异,非求人饮食。随时告请,则有币无牲。若祭求弭灾者,则当有牲。《云汉》之诗,美宣王为旱祷神,云:“靡爱斯牲,圭璧既卒”。亦是用牲玉也。
  ○注“扌间然劲忿貌”。
  ○正义曰:服虔云:“扌间然,猛貌也。”《方言》云:“扌间,猛也。晋、魏之间曰扌间。”杜言劲忿貌,亦是猛也。但述晋人责郑之意,故以劲忿解之。
  将以谁罪?边人恐惧,不敢不告。”子产对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灾,君之忧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又惧谗慝之间谋之,以启贪人,荐为敝邑不利,荐,重也。
  ○恐,丘勇反。慝,他得反。间,间厕之间。荐,在遍反。重,直用反,下文同。
  [疏]“将以谁罪”。
  ○正义曰:将以谁为罪,而欲授兵?疑其畏晋袭之,欲御晋击之。
  以重君之忧。幸而不亡,犹可说也。说,解也。不幸而亡,君虽忧之,亦无及也。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虽与他国为竟,每瞻望晋归赴之。
  ○竟音境。
  [疏]“望走在晋”。
  ○正义曰:其所瞻望奔走而归之者,唯在晋耳。
  既事晋矣,其敢有二心?”传言子产有备。
  [疏]注“传言子产有备”。
  ○正义曰:国有火灾,惧被人袭,登陴迁守,是有备也。
  楚左尹王子胜言於楚子曰:“许於郑,仇敌也,而居楚地,以不礼於郑。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自夷迁居叶,恃楚而不事郑。
  [疏]“而居楚地”。
  ○正义曰:当时许都於叶。《释例 土地名》叶在楚界。许本逼於郑,请迁近楚。楚以叶与之,故为居楚地。
  ○“十三”至“居叶”。
  ○正义曰:案十三年云:“楚师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则许从夷迁向荆也。平王复之,当从荆却向夷,自夷向叶。注不言自荆还叶者,盖以许迁於夷见经,故据以为言,其实自荆迁也。
  晋、郑方睦,郑若伐许,而晋助之,楚丧地矣。君盍迁许?许不专於楚,自以旧国,不专心事楚。
  ○丧,息浪反。盍,户腊反。
  [疏]注“自以”至“事楚”。
  ○正义曰:刘炫云:当时许之於楚,更无异望。非敢恃旧国不事楚,当以畏郑之故,外设备御,不得专心事楚耳。今杜必以为“旧国不专心事楚”者,以此传许谓郑人云“余旧国”。许畏於郑,尚以旧国不肯事郑,明以旧国亦不专心事楚。刘以为畏郑,不专心事楚,苟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郑方有令政,许曰‘余旧国也’,许先郑封。
  ○先,悉荐反。郑曰‘余俘邑也’,隐十一年,郑灭许而复存之,故曰我俘邑。
  ○复,扶又反。叶在楚国,方城外之蔽也。为方城外之蔽障。
  ○障,章亮反。土不可易,易,轻也。
  ○易,以豉反。国不可小,谓郑。许不可俘,雠不可启。君其图之!”楚子说。
  ○说音悦。冬,楚子使王子胜迁许於析,实白羽。於传时白羽改为析。
  ○析,星历反。
  【经】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为鄅。
  ○为,于伪反。)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加弑者,责止不舍药物。
  ○弑音试。舍音舍。
  [疏]注“加弑”至“药物”。
  ○正义曰:案传许君饮止之药而卒耳,实非止弑也。言“书曰‘弑其君’”,则仲尼新意书弑也。实非弑而加弑者,责止事父不舍其药物。言药当信医,不须已自为也。《释例》曰:“医非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也。”
  己卯,地震。无传。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冬,葬许悼公。无传。
  【传】十九年,春,楚工尹赤迁阴于下阴,(阴县,今属南乡郡。)令尹子瑕城郏。叔孙昭子曰:“楚不在诸侯矣!其仅自完也,以持其世而已。”(迁阴城郏,皆欲以自完守。
  ○郏,古洽反。仅音觐。持,如字,本或作恃怙之恃,非也。)
  楚子之在蔡也,盖为大夫时往聘蔡。
  [疏]注“盖为”至“聘蔡”。
  ○正义曰:贾逵云:楚子在蔡为蔡公时也。杜以楚子十一年为蔡公,十三年而即位。若在蔡生子,唯一二岁耳,未堪立师傅也。至今七年,未得云“建可室矣”,故疑为大夫时聘蔡也。
  郹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郹阳,蔡邑。
  ○郹,古阒反。及即位,使伍奢为之师。伍奢,伍举之子,伍员之父。
  ○员音云。费无极为少师,无宠焉,欲谮诸王,曰:“建可室矣。”室,妻也。
  ○少,诗照反。王为之聘於秦,无极与逆,劝王取之。正月,楚夫人嬴氏至自秦。王自取之,故称夫人至,为下拜夫人起。
  ○王为,于伪反,注同。与音预。嬴音盈。
  鄅夫人,宋向戌之女也,故向宁请师。宁,向戌子也,请於宋公伐邾。
  ○向,伤亮反。戌音恤。二月,宋公伐邾,围蟲。三月,取之。蟲,邾邑。不书围取,不以告。
  ○蟲,直中反。
  [疏]注“蟲邾”至“以告”。
  ○正义曰:隐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僖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伐国而围邑取邑皆书於经,知此不书围取,不以告也。
  乃尽归鄅俘。
  夏,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止独进药,不由医。
  ○疟,鱼略反,病也。
  [疏]注“止独”至“由医”。
  ○正义曰:言饮大子止之药,专以止为药主,是止独进药,不由医也。
  大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药物有毒,当由医,非凡人所知。讥止不舍药物,所以加弑君之名。
  ○舍音舍,下注舍子同。
  [疏]“君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君子论止之罪也。言为人臣子,尽心尽力以事君父,如《礼记》文王世子之为,即自足矣。如此则舍去药物,己不干知,於礼可也。此许世子不舍药物,致令君死,是违人子之道,故《春秋》书其弑君,解经书弑君之意也。
  邾人、郳人、徐人会宋公。乙亥,同盟于蟲。终宋公伐邾事。
  ○郳,五兮反。楚子为舟师以伐濮。濮,南夷也。
  ○濮音卜。
  [疏]“楚子”至“伐濮”。
  ○正义曰:费无极因此生意,令王收南方,使大子居城父,举此为发端。
  费无极言於楚子曰:“晋之伯也,迩於诸夏,而楚辟陋,故弗能与争。若大城城父,而寘大子焉,城父,今襄城城父县。
  ○伯音霸,又如字。夏,户雅反。辟,四亦反。父音甫。寘,之豉反。以通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从之。故太子建居于城父。令尹子瑕聘于秦,拜夫人也。为明年谮大子张本。故以为夫人,遣谢秦。
  ○说音悦。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莒不事齐故。莒子奔纪鄣。纪鄣,莒邑也。东海赣榆县东北有纪城。
  ○鄣音章。赣,古弄反,如淳音耿弇。榆音俞。使孙书伐之。孙书,陈无宇之子子占也。初,莒有妇人,莒子杀其夫,已为嫠妇。寡妇为嫠。
  ○嫠,力之反,本又作釐。及老,讬於纪鄣,纺焉以度而去之。因纺纑,连所纺,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报雠。
  ○纺,芳往反。度,待洛反,注同。去,起吕反。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为去。案今关中犹有此音。纑,力吴反,麻缕也。
  [疏]“及老”至“去之”。
  ○正义曰:纺谓纺麻作纑也。此妇人以麻纑度城高下,令长与城等,而去藏之。去即藏也。字书去作弆,羌莒反,谓掌物也。今关西仍呼为弆。东人轻言为去,音莒。刘炫云:纺谓纺麻作纑为布。作纑之法,有小绳纪其升缕。纑既为布,绳无所用。妇人不肯弃之,积而留之,以此小绳度城而去之。
  ○注“因纺”至“报雠”。正义曰:连所纺者,谓连所纺之纑以为绳,故下云投绳城外。或解以连纪纑之绳。然纪纑之绳,其物细小而短,何可以度城?妇人意欲报雠,故藏纑以为绳。故杜云“连所纺”。所纺,即纑也。
  及师至,则投诸外。投绳城外,随之而出。
  [疏]注“投绳”至“而出”。
  ○正义曰:传言投诸外者,当是系绳城上,而投其所垂於外,妇人则随之而出。刘炫云:唯投绳城外,妇人不出。今知不然者,妇人既讬於纪鄣,则是爱惜身命。若投绳不去,身则交死。若唯系绳城上,则身不离城,何得言“献诸子占”?明知将此妇人而献之。子占师则因绳在城,而夜縋登焉。刘以为唯投城外,而规杜氏,非也。
  或献诸子占。子占使师夜縋而登。缘绳登城。
  ○縋,直伪反。登者六十人,縋绝,师鼓噪。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惧,启西门而出。七月,丙子,齐师入纪。传言怨不在大。
  ○噪,素报反。城上之人亦噪,一本作上之人亦噪。共音恭。
  [疏]“入纪”。
  ○正义曰:此纪即上纪鄣也。《释例 土地名》於莒地有纪鄣、纪二名。东海赣榆县东北有纪城。
  是岁也,郑驷偃卒。子游娶於晋大夫,生丝,弱。子游,驷偃也。弱,幼少。
  ○少,诗照反。其父兄立子瑕。子瑕,子游叔父驷乞。
  [疏]注“子瑕子游叔父”。
  ○正义曰:案《世本》,子游、子瑕并公孙夏之子。杜云叔父,未详。
  子产憎其为人也,憎子瑕。且以为不顺,舍子立叔,不顺礼也。弗许,亦弗止。许之为违礼,止之为违众,故中立。驷氏耸。耸,惧也。
  ○耸,息勇反。
  [疏]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云:“竦,惧也。”竦与耸音义同。
  他日,丝以告其舅。冬,晋人使以币如郑,问驷乞之立故。驷氏惧,驷乞欲逃。子产弗遣。请龟以卜,亦弗予。大夫谋对。子产不待而对客曰:“郑国不天,不获天福。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
  ○札,侧八反,一音截。《字林》作<歹止>,壮列反,云夭死也。瘥,才何反,《字林》作<歹差>。夭,於表反。昏,如字。疫音役。
  [疏]注“大死”至“曰昏”。正义曰:此皆贾逵言也。《周礼 大司乐》云:大札令弛县,郑玄云:“札疫疠也。”是札,大疫死也。《尔雅》云“瘥,病也”。以此说死事,而与札相对,故解为小疫也。成二年传说郑灵公早死云“夭子蛮”,是夭为少死也。《尚书》六极,一曰凶短折。孔安国云:“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为早死之名,故为夭也。子生三月,父名之。未名之曰昏,谓未三月而死也。未名不得为臣,总说诸死,连言之耳。
  今又丧我先大夫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於谋而立长亲。於私族之谋,宜立亲之长者。
  ○丧,息亮反。队,直类反。长,丁丈反,注同。
  [疏]“惧队宗主”。
  ○正义曰:大夫继世,为一宗之主,恐队失之也。服虔云:祐石主藏於宗庙,故曰宗主。少牢馈食大夫礼也。大夫无主,何所队乎?
  寡君与其二三老曰:‘抑天实剥乱是,吾何知焉?’言天自欲乱驷氏,非国所知。
  ○剥,邦角反。
  [疏]“二三老”。
  ○正义曰:二三老者,郑之卿大夫也。服虔云:二三老,驷偃家臣。上言“私族於谋而立长亲”,岂得家臣不知也?
  谚曰:‘无过乱门。’民有乱兵,犹惮过之,而况敢知天之所乱?今大夫将问其故,抑寡君实不敢知,其谁实知之?平丘之会,在十三年。
  ○谚音彦。过,古禾反,下同,一音古卧反。惮,待旦反。君寻旧盟,曰:‘无或失职。’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辞客币而报其使。晋人舍之。遣人报晋使。
  ○使,所吏反,注同。
  楚人城州来。沈尹戌曰:“楚人必败。十三年,吴县州来,今就城而取之。戌,庄王曾孙叶公诸梁父也。
  ○戌音恤。叶,始涉反。昔吴灭州来,在十三年。子旗请伐之。王曰:‘吾未抚吾民。’今亦如之,而城州来以挑吴,能无败乎?”侍者曰:“王施舍不倦,息民五年,可谓抚之矣。”戌曰:“吾闻抚民者,节用於内,而树德於外,民乐其性,而无寇雠。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死转,转,迁徙也。
  ○旗音其。挑,徒了反。乐音洛。罢音皮,本或作疲。
  [疏]“息民五年”。
  ○正义曰:平王以十三年五月始即位,其年兵乱未息。今岁又役民城州来,其间唯有五年。
  ○“民乐其性”。正义曰:性,生也。兵革并起,则民不乐生,国家和平则乐生。
  忘寝与食,非抚之也。”传言平王所以不能霸。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时门,郑城门也。洧水出荧阳密县,东南至颍川长平入颍。
  ○洧,于轨反。国人请为禜焉,子产弗许,曰:“我斗,龙不我觌也。觌,见也。
  ○禜,为命反。觌,大历反。见,贤遍反。
  [疏]“禜焉”。
  ○正义曰:禜,祭名。元年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禜之。”
  龙斗,我独何觌焉?禳之,则彼其室也。渊,龙之室。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也。传言子产之知。
  ○知音智。
  [疏]“禳之”至“止也”。
  ○正义曰:言禳之,则彼渊是其室也。其室既近,禳之不难。但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也。言其不复祭。
  令尹子瑕言蹶由於楚子,蹶由,吴王弟。五年,灵王执以归。
  ○蹶,九卫反。曰:“彼何罪?谚所谓‘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谓矣。言灵王怒吴子,而执其弟,犹人忿於室家,而作色於市人。
  [疏]“室於怒市於色”。
  ○正义曰:室内於自家相瞋怒,市於他人作色忿。
  舍前之忿可也。”乃归蹶由。言楚子能用善言。
  ○舍音舍,又音赦。



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无传。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鄸,曹邑。
  ○鄸,莫公反,一音亡增反;《字林》音梦。案梦字,《字林》亡忠反。使,所吏反。
  [疏]注“尝有”至“曹邑”。
  ○正义曰: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注云:“玉帛之使谓聘。恩好不接,故不告。”如杜之意,此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曹会曾来聘鲁,故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也。此以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其文正同。彼华亥等入南里以叛,又从南里出奔,则此亦应然。贾逵云:“前此以鄸叛也,叛便从鄸而出,叛不告,故不书。”是言既以鄸叛,又从鄸而出也。南里系宋,此鄸不系曹者,鄸是大都,得以名通。南里是宋都之里,非别邑,故系於宋。此鄸及定十一年萧,皆是别邑,故不系国也。曹是小国,其臣书名者少,此会书名,盖备於礼,成为卿也。《释例》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杜言数人,谓此公孙会与邾快邾卑我也。是杜意以会备礼成卿,故书名也。刘炫云:《春秋》未尝书曹人来聘,非徒会不见经。炫谓玉帛之使,谓国家所有交好皆告之,非奔者之身尝聘也。今贾又云:所以华亥、向宁、射姑等不见有玉帛来聘者,以其时未为卿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絷。齐豹作而不义,故书曰盗,所谓求名而不得。
  ○絷,张立反。
  [疏]注“齐豹”至“不得”。
  ○正义曰:襄十年郑尉止、司臣等杀子驷、子国,书曰“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尉止之徒皆士,书之为“盗”。释例曰:“士杀大夫则书曰‘盗’。”则此书“盗”贬之,使同於士也。三十一年传说《春秋》褒贬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又曰:“《春秋》书齐豹曰‘盗’,惩不义”也。宣十七年传例曰:“凡称弟皆母弟。”《公羊传》曰:“母兄称兄”。此絷与卫侯同母,故称兄。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与君争而出,皆书名,恶之。
  ○华,户化反。争,争斗之争。恶,乌路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卢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卢,力乌反;本又作庐,力於反。
  【传】二十年,春,王二月,已丑,日南至。(是岁朔旦,冬至之岁也。当言正月已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闰更在二月后。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传更具於二月,记南至日,以正历也。)
  [疏]注“是岁”至“历也”。
  ○正义曰: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首之岁,必周之正月朔旦冬至。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是章首之岁年也。计僖五年至往年合一百三十三年,是为七章。今年复为章首,故云“是岁朔日冬”至“之岁也。朔日冬”至“谓正月之朔当言正月已丑朔日南”至“今传乃云:“二月已丑,日南至”。是错名正月为二月也。历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后宜置闰月,即此年正月当是往年闰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故朔日已丑,日南至也。时史失闰,往年错不置闰,闰更在二月之后,传於八月之下,乃云:“闰月戊辰,杀宣姜。”是闰在二月后也,不言在八月后而云在二月后者,以正月之前当置闰,二月之后即不可,故据二月言之。时史谓闰月为正月,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从其误而书之。传以经之正月实非正月,更具於二月记南至之日,以正历之失也。日南至者,谓冬至也。冬至者,周之正月之中气。历法闰月无中气,中气必在前月之内。时史误以闰月为正月,而置冬至於二月之朔,既不晓历数,故闰月之与冬至悉皆错也。杜下注云“时鲁侯不行登台之礼,使梓慎望气”。是杜意以为时鲁之君臣知此已丑是冬至之日,但不知其不合在二月耳。服虔云:梓慎知失闰,二月冬至,故独以二月望气。则服意以为当时鲁人置冬至於正月之内,独梓慎知二月已丑是真冬至耳。其义或当然也。
  梓慎望氛,氛,气也。时鲁侯不行登台之礼,使梓慎望气。
  ○氛,芳云反。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为宋华、向出奔,蔡侯卒传。
  ○几音祈,又音机。弭,弥尔反。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戴族,华氏;桓族,向氏。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传言妖由人兴。
  ○汏音泰。
  费无极言於楚子曰:“建与伍奢将以方城之外叛,自以为犹宋、郑也。齐、晋又交辅之,将以害楚,其事集矣。”王信之,问伍奢。伍奢对曰:“君一过多矣,一过,纳建妻。何信於谗?”王执伍奢。忿奢切言。使城父司马奋扬杀大子。未至,而使遣之。知大子冤,故遣令去。
  ○奋,方问反。冤,於元反。令,力呈反。三月,大子建奔宋。王召奋扬,奋扬使城父人执已以至。
  [疏]“城父人”。
  ○正义曰:服虔云:城父人,城父大夫也。
  王曰:“言出於余口,入於尔耳,谁告建也?”对曰:“臣告之。君王命臣曰:‘事建如事余。’臣不佞,佞,才也。不能苟贰。奉初以还,奉初命以周旋。不忍后命,故遣之。既而悔之,亦无及已。”王曰:“而敢来,何也?”对曰:“使而失命,召而不来,是再奸也。奸,犯也。
  ○使而,所吏反,又如字。奸音干。逃无所入。”王曰:“归,从政如他日。”善其言,舍使还。
  ○还音环,下还豹同。无极曰:“奢之子材,若在吴,必忧楚国,盍以免其父召之。彼仁,必来。不然,将为患。”王使召之,曰:“来,吾免而父。”棠君尚谓其弟员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员,尚弟子胥。
  ○盍,户腊反。棠君尚,君或作尹。员音云。长,丁丈反。曰:“尔適吴,我将归死。吾知不逮,自以知不及员。
  ○知音智,注及下知也同。一音如字。逮音代,一音大计反。我能死,尔能报。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奔死免父,孝也;度功而行,仁也;仁者贵成功。
  ○度,待洛反。择任而往,知也;员任报雠。
  ○任音壬,注同。知死不辟,勇也。尚为勇。父不可弃,俱去为弃父。名不可废,俱死为废名。尔其勉之!相从为愈。”愈,差也。
  ○差,初卖反。
  [疏]“尔其”至“为愈”。
  ○正义曰:勉谓努力“尔其勉之”,今勉力报雠,比於相从俱死为愈也。病差谓之愈。言其胜共死也。服虔云:“相从愈於共死”,则服意相从,使员从其言也。语法,两人交互乃得称相,独使员从己,语不得为相从也。
  伍尚归。奢闻员不来,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将有吴忧,不得早食。
  ○旰,古旦反。楚人皆杀之。员如吴,言伐楚之利於州于。州于,吴子僚。
  ○僚,力彫反。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雠,不可从也。”光,吴公子阖庐也。反,复也。员曰:“彼将有他志,光欲弑僚,不利员用事,故破其议,而员亦知之。余姑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计未得用,故进勇士以求入於光,退居边鄙。
  ○姑为,于伪反。乃见鱄设诸焉,鱄诸,勇士。
  ○见,贤遍反。鱄音专。
  [疏]“乃见鱄设诸焉”。
  ○正义曰:见,谓为之绍介,使之见光。下文齐豹见宗鲁於公孟亦然。犹《论语》云“门人见之”也。
  而耕於鄙。为二十七年吴弑僚传。
  ○弑,申志反。
  宋元公无信多私,而恶华、向。华定、华亥与向宁谋曰:“亡愈於死,先诸?”恐元公杀已,欲先作乱。
  ○恶,音恶路反。华亥伪有疾,以诱群公子。公子问之,则执之。夏六月丙申,杀父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孙援、公孙丁,拘向胜、向行於其廪。八子皆公党。
  ○御,鱼吕反,又如字。援,于养反。拘,九于反。廪,力甚反。公如华氏请焉,弗许,遂劫之。劫公。
  [疏]“公如华氏请焉”。
  ○正义曰:公未知诸人已死,故犹往请之。
  癸卯,取大子栾与母弟辰、公子地以为质。栾,景公也。辰及地皆元公弟。
  ○栾,力官反。质,音致,下同。辰及地皆元公弟。案公子辰是景公之母弟,地是辰兄,皆当为元公之子。今注皆作“元公弟”,误耳。
  [疏]注“栾景”至“公弟”。
  ○正义曰:定十年经书“宋公之弟辰”,当景公之世,辰及弟不得为元公弟也。《世族谱》:“辰、地皆云元公子。”此诸本皆云“元公弟”。当时转写误耳。
  公亦取开亥之子无慼、向宁之子罗、华定之子启,与华氏盟,以为质。为此冬华、向出奔传。
  ○慼,干历反。
  卫公孟絷狎齐豹,公孟,灵公兄也。齐豹,齐恶之子,为卫司寇。狎,轻也。
  ○狎,户甲反。夺之司寇与鄄。鄄,豹邑。
  ○鄄音绢。有役则反之,无则取之。絷足不良,故有役则以官邑还豹使行。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喜,贞子。
  ○恶,乌路反,褚,中吕反。圃,布五反。去,起吕反。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宣姜,灵公嫡母。
  ○朝,如字。嫡,丁历反;本又作適。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作乱。初齐豹见宗鲁於公孟,荐,达也。
  ○见,贤遍反。为骖乘焉。为公孟骖乘。
  ○骖,七南反。乘,绳证反,注及下骖乘与乘一、乘驷、乘就、公乘皆同。将作乱,而谓之曰:“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与乘,吾将杀之。”对曰:“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远也。言子借我以善名,故公孟亲近我。
  ○与音预,又如字。远,于迈反。借,子夜反。近,附近之近。虽其不善,吾亦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过也。今闻难而逃,是僣子也。使子言不信也。
  ○难,乃旦反。僣,子念反。子行事乎,吾将死之,以周事子;周犹终竟也。
  [疏]注“周犹终竟也”。正义曰:杜意终不泄子言,是终事子,即谓杀公孟之言。
  而归死於公孟,其可也。”丙辰,卫侯在平寿。平寿,卫下邑。公孟有事於盖获之门外,有事,祭也。盖获,卫郭门。齐子氏帷於门外,而伏甲焉。齐豹之家。使祝鼃寘戈於车薪以当门,要其前也。
  ○鼃,乌娲反。寘,之豉反。要,一遥反。使一乘从公孟以出;亦如前车寘戈於薪,寻其后。
  ○从,如字,又才用反。使华齐御公孟,宗鲁骖乘。及闳中,闳,曲门中。
  ○华,户化反,下同。闳音宏。
  [疏]“使华齐御公孟”。
  ○正义曰:诸本皆“华”上有“使”字,计华齐是公孟之臣,自为公孟之御,非齐氏所当使,必不得有使字。学者以上文有“使祝鼃”,“使一乘”,下有“使华寅乘贰车”,使华寅执盖,以此妄加“使”字。今定本有“使”,非也。
  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杀之。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骖乘。使华寅乘贰车。公副车。
  ○断,丁管反。肱,古弘反。中,丁仲反,下中南楚同。乘驱,如字,又绳证反。阅音悦。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乘驱自阅门”。
  ○正义曰:乘驱者,乘车而疾驱也。阅门者,卫城门,盖偏侧之门,其路远齐氏。
  及公宫,鸿众2魋驷乘于公。鸿众2复就公乘,一车四人。
  ○众2音留。魋,徒回反。复,扶又反。公载宝以出。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从公出。
  ○衢,其俱反。从,才用反,注及下注同。过齐氏,使华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肉袒,示不敢与齐氏争。执盖,蔽公而去。阙,空也。以盖当侍从空阙之处。
  ○袒,徒旱反。争,争斗之争。处,昌虑反。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出。寅闭郭门,不欲令追者出。
  ○射,食亦反。令,力呈反。逾而从公。逾郭出。
  ○从,才用反,又如字,下从公同。公如死鸟。死鸟,卫地。析朱鉏宵从窦出,徒行从公。朱鉏,成子黑背孙。
  ○析,星历反。鉏,仕居反。窦音豆。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青,顷公之孙。
  ○顷音倾。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公曰:“犹在竟内,则卫君也。”乃将事焉,将事,行聘事。
  ○竟音境。遂从诸死鸟。请将事。辞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宾曰:“寡君命下臣於朝曰:‘阿下执事。’阿,比也。命已使比卫臣下。
  ○莽,莫荡反。臣不敢贰。”贰,违命也。主人曰:“君若惠顾先君之好,昭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言受聘当在宗庙也。
  ○好,呼报反。祧,他彫反。乃止。止,不行聘事。卫侯固请见之。欲以青相见。不获命,以其良马见,以为相见之礼。
  ○马见,贤遍反,下注容礼见同。为未致使故也。未致使,故不敢以客礼见。
  ○为,于伪反。使,所吏反,注同。
  [疏]注“未致”至“礼见”。
  ○正义曰:客礼见者,若已致君命,则享有庭实,复有私觌私面之礼。今为未致使,故但以良马见也。
  卫侯以为乘马。喜其敬己,故贵其物。
  ○乘,绳证反,又如字。宾将掫,掫,行夜。
  ○掫,侧九反,又祖侯反。行,下孟反。
  [疏]注“掫,行夜”。
  ○正义曰:下云“终夕与於燎”。故知掫是行夜也。《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
  主人辞曰:“亡人之忧,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从者。敢辞。”宾曰:“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有,相亲有。
  ○从,才用反。圉,鱼吕反。扞,户旦反。臣惧不免於戾,请以除死。”亲执铎,终夕与於燎。设火燎以备守。
  ○铎,待洛反。与音预,下不与闻谋、与於青之赏同。燎,九召反。又力吊反。一本作终夕与於燎。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喜也。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喜盟于彭水之上。喜本与齐氏同谋,故公先与喜盟。
  [疏]“丁巳晦”。
  ○正义曰:丙辰丁巳乃是频日,其事既多,不应二日之中并为此事。今杜不云日误者,以误在可知,故杜不言。且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官”。注云:“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又注哀十二年传云:“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如杜此言,或传因简牍之辞,不复具显其日月。刘炫以为日误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皆齐氏党。闰月戊辰,杀宣姜。与公子朝通谋故。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灭齐氏故。
  [疏]“贞子”。
  ○正义曰:谥法“外内用情曰贞”。
  赐析朱鉏谥曰成子,霄从公故。而以齐氏之墓予之。皆未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而言之。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子石,公孙青,言其有礼。
  [疏]注“子石公孙青”。
  ○正义曰:案《世本》,倾公生子夏胜,胜生子石青是也。
  齐侯将饮酒,徧赐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喜青敬卫侯。
  ○徧音遍。苑何忌辞,曰:“与於青之赏,必及于其罚。何忌,齐大夫。言青若有罪,亦当并受其罚。
  ○苑,於元反。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 康诰》。
  [疏]“在康”至“相及”。
  ○正义曰:此非《康诰》之全文,引其意而言之。其本文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孔安国云:“至此不孝不慈弗友不恭,不於我执政之人得罪乎!道教不至所致。”又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言刑此不孝不慈之人无赦也。刑不慈者,不可刑其父又刑其子;刑不孝者,不可刑其子又刑其父。是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言受赐,则犯《康诰》之义。琴张闻宗鲁死,琴张,孔子弟子,字子开,名牢。
  ○牢,力刀反。
  [疏]注“琴张”至“名牢”。
  ○正义曰:《家语》云“孔子弟子琴张与宗鲁友”。《七十子篇》云,“琴牢卫人,字子开,一字张”,则以字配姓为琴张,即牢曰子云是也。贾逵、郑众皆以为子张即颛孙师。服虔云:案《七十子传》云,子张少孔子四十馀岁,孔子是时四十一,未有子张。郑、贾之说,不知所出。
  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言齐豹所以为盗,孟絷所以见贼,皆由宗鲁。
  ○女音汝。君子不食奸,如公孟不善而受其禄,是食奸也。不受乱,许豹行事,是受乱也不为利疚於回,疚,病;回,邪也。以利故不能去,是病身於邪。
  ○为,于伪反。疚,居又反。邪似嗟反,下同。不以回待人,知难不告,是以邪待人。
  ○难,乃旦反,下同。不盖不义,以周事豹,是盖不义。不犯非礼。”以二心事絷,是非礼。
  宋华、向之乱,公子城、平公子。公孙忌、乐舍、舍,乐喜孙。司马彊、向宜、向郑、宜、郑皆向戌子。楚建、楚平王之亡大子。郳甲小邾穆公子。
  ○郳,五兮反。出奔郑。八子,宋大夫。皆公党,辟难出。其徒与华氏战于鬼阎,八子之徒众也。颍川长平县西北有阎亭。
  ○阎,似廉反,又似冉反。败子城。子城適晋。子城为华氏所败,别走至晋。为明年子城以晋师至起本。
  [疏]“子城適晋”。
  ○正义曰:上云八子奔郑。而此又云適晋者,子城本意与七子同心奔郑,故上云奔郑。及其败后,遂率意適晋以请师。
  华亥与其妻,必盥而食所质公子者,而后食。公与夫人每日必適华氏,食公子而后归。华亥患之,欲归公子。向宁曰:“唯不信,故质其子。若又归之,死无日矣。”公请於华费遂,将攻华氏。费遂,大司马,华氏族。
  ○盥,古缓反。而食音嗣,下食公子同。质音致,下同。费,扶味反。对曰:“臣不敢爱死,无乃求去忧而滋长乎!恐杀大子,忧益长。
  ○去,起吕反。长,丁丈反,注及下同。臣是以惧,敢不听命?”公曰:“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訽,耻也。
  ○訽,许候反,本或作诟,同。
  [疏]“子死”至“其訽”。
  ○正义曰:言我子死亡,自有天命。天命欲尽,非人所免。我不忍其耻。欲丧子以伐之。
  冬十月,公杀华、向之质而攻之。戊辰,华、向奔陈,华登奔吴。登,费遂之子,党华、向者。向宁欲杀大子。华亥曰:“干君而出,又杀其子,其谁纳我?且归之有庸。”可以为功善。使少司寇牼以归,以三公子归公也。牼,华亥。庶兄。
  ○少,诗照反,下注少皞同。牼,苦耕反。曰:“子之齿长矣,不能事人。以三公子为质,必免。”质,信也。送公子归,可以自明不叛之信。
  ○质,如字,注同。
  [疏]“不能事人”。
  ○正义曰:言年齿既长,不能他国事人为臣。
  公子既入,华牼将自门行。从公门去。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而,女也。所,所居官。
  ○遽,其据反。女音汝。
  齐侯疥,遂痁,痁,疟疾。
  ○疥,旧音戒,梁元帝音该,依字则当作痎。《说文》云,两日一发之疟也。痎音皆,后学之徒佥以戒字为误。案传例因事曰遂,若痎巳是疟疾,何为复言遂痁乎?痁,失廉反。
  [疏]“齐侯疥遂痁”。
  ○正义曰:后魏之世,尝使李绘聘梁。梁人袁狎与绘言及《春秋》说此事云,疥当为痎,痎是小疟,痁是大疟。<疒尔>患积久,以小致大,非疥也。狎之所言,梁王之说也。案《说文》疥,搔也。疟,热寒休作。痁有热疟。痎,二日一发疟。今人疟有二日一发,亦有频日发者,俗人仍呼二日一发。久不差者为痎疟,则梁王之言信而有徵也。是齐侯之疟,初二日一发。后遂频日热发,故曰疥遂痁。以此久不差,故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齐也。若其不然,疥搔小患,与疟不类,何云疥遂痁乎?徐仙民音作疥,是先儒旧说皆为疥遂痁,初疥后疟耳。今定本亦作疥。
  期而不瘳。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多在齐。
  ○期音基。瘳,敕留反。
  [疏]“期而”。
  ○正义曰:期,三百有六旬又六日,法天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帝言闰从全数,故言三百六十又六日,合五百六十五日又四分度之一分,欠三分不成六日。大月却还天期十度,小月不尽置闰。
  梁丘据与裔款二子,齐嬖大夫。
  ○裔,以制反。嬖,必计反。言於公曰:“吾事鬼神丰,於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於祝固、史嚚以辞宾?”欲杀嚚、固以辞谢来问疾之宾。
  ○盍,户腊反。嚚,鱼巾反。
  [疏]注“欲杀嚚固”。
  ○正义曰:服虔云:祝固,齐大祝,史嚚,大史也。谓祝史之固陋嚚闇,不能尽礼荐美,至於鬼神怒也。其意以为请诛祝史之嚚闇固陋者,嚚、固非人名也。案,庄三十二年,“神降於莘。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彼是人名,则此亦名也。《世族谱》齐杂人内有祝固、史嚚。此云欲杀嚚、固,是杜必以为人名也。
  公说,告晏子。晏子曰:“日宋之盟,日,往日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
  ○说音悦。屈建问范会之德於赵武。赵武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竭情无私。其祝、史祭祀,陈信不愧;其家事无猜,其祝、史不祈。’家无猜疑之事,故祝史无求於鬼神。
  ○屈,居勿反。治,直吏反。愧,九位反,本又作媿。猜,七才反。
  [疏]“晏子曰”至“不祈”。
  ○正义曰:彼传赵武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於鬼神无愧辞”。此晏子言之,其辞微多於彼,其意亦不异也。
  建以语康王。楚王。
  ○语,鱼据反。康王曰:“神、人无怨,宜夫子之光辅五君以为诸侯主也。”五君,文、襄、灵、成、景。
  [疏]“光辅五君”。
  ○正义曰:文公为戎右,襄、灵为大夫,成公为卿,景公为大傅。
  公曰:“据与款谓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诛于祝、史,子称是语,何故?”对曰:“若有德之君,外内不废,无废事。上下无怨,动无违事,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君有功德,祝史陈说之,无所愧。
  [疏]“上下无怨”。
  ○正义曰:此犹如《孝经》“上下无怨也”。言人臣及民,上下无相怨耳。服虔云:上下谓人、神无怨。即如服言,下云“上下怨疾”,复是人与神相怨疾也。
  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祝、史与焉。与受国福。
  ○与焉音预,注同,下祝史与焉亦同。其所以蕃祉老寿者,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於鬼神。其適遇淫君,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从欲厌私,使私情厌足。
  ○蕃音烦。祉音耻。为,于伪反,又如字,下为暴君使同。颇,普何反。邪,似嗟反。辟,匹亦反。从,子用反,下淫从同,或音如字。厌,於艳反,注同。高台深池,撞锺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掠,夺取也。
  ○撞,直江反。刈,本又作艾,鱼废反。掠音亮,聚才住反,又如字。
  [疏]“输掠其聚”。
  ○正义曰:输,堕也。故为堕毁,夺其所聚之物。
  以成其违,不恤后人。暴虐淫从,肆行非度,无所还忌,还犹顾也。
  [疏]“肆行非度”。
  ○正义曰:肆,纵恣也。恣意行非法度之事也。
  不思谤讟,不惮鬼神。神怒民痛,无悛於心。其祝、史荐信,是言罪也;以实白神,是为言君之罪。
  ○讟,徒木反。悛,七全反。
  [疏]“不思谤讟”。
  ○正义曰:俗本作畏,定本作思。
  其盖失数美,是矫诬也。盖,掩也。
  ○数,所主反。矫,居表反。
  [疏]“其盖”至“诬也”。
  ○正义曰:掩盖愆失,妄数美善,是矫诈诬罔也。
  进退无辞,则虚以求媚。作虚辞以求媚於神。
  ○媚,眉记反。是以鬼神不飨其国以祸之,祝、史与焉。所以天昏孤疾者,为暴君使也,其言僣嫚於鬼神。”公曰:“然则若之何?”对曰:“不可为也:言非诛祝、史所能治。
  ○僣,子念反,下僣令同。嫚,武谏反。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衡鹿、舟鲛、虞候、祈望,皆官名也。言公专守山泽之利,不与民共。
  ○萑音丸。鲛音交。薮,素口反。蒸,之丞反。粗曰薪,细曰蒸。蜃,巿轸反。
  [疏]注“衡鹿”至“民共”。
  ○正义曰:《周礼》,司徒之属,有林衡之官,掌巡林麓之禁。郑玄云:“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此置衡鹿之官,守山林之木,是其宜也。舟是行水之器,鲛是大鱼之名。泽中有水有鱼,故以舟鲛为官名也。《周礼》山泽之官皆名为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郑玄云,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则薮是少水之泽,立官使之候望,故以虞候为名也。海是水之大神,有时祈望祭之,因以祈望为主海之官也。此皆齐自立名,故与《周礼》不同。山泽之利当与民共之,言公立此官,使之守掌,专山泽之利,不与民共,故鬼神怒而加病也。
  县鄙之人,入从其政;逼介之关,暴征其私;介,隔也。迫近国都之关。言边鄙既入服政役,又为近关所征税相暴,夺其私物。
  ○其政,如字,一音征。逼,彼力反。介音界。近,附近之近。
  [疏]注“介隔”至“私物”。
  ○正义曰:《聘礼》“及竟谒关人”,郑玄云:“古者竟上为关。”又《周礼 司关》注云“关,界上之门”。然则礼之正法,国之竟界之上乃有关耳,自竟至国更无关也。齐於竟内更复置关,不与常礼同,以隔外内,故注介为隔也。迫近国都为关,以隔边鄙之人。县鄙之人入从国之政役,近关又征税,夺其私物而使民困也。
  承嗣大夫,强易其贿。承嗣大夫,世位者。
  ○强,其丈反。贿,呼罪反。布常无艺,艺,法制也。言布政无法制。
  [疏]“布常无艺”。正义曰:布其寻常之政,无准艺。
  徵敛无度;宫室日更,淫乐不违。违,去也。内宠之妾,肆夺於巿;肆,放也。外宠之臣,僣令於鄙。诈为教令於边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养,长也。所求不给则应之以罪。
  ○应,应对之应,注同。长,丁丈反。
  [疏]“私欲”至“则应”。
  ○正义曰:言此嬖宠之臣,私有所欲,长养其情,求物共之,民不共给,则应之以罪。
  民人苦病,夫妇皆诅。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聊、摄以东,聊、摄,齐西界也。平原聊城县东北有摄城。
  ○诅,庄虑反。祝,之又反,下善祝同。姑、尢以西,姑、尢齐东界也。姑水、尢水皆在城阳郡东南入海。
  [疏]“聊摄”至“以西”。
  ○正义曰:聊、摄、姑、尢皆是邑也。管仲夸楚,言其竟界所至,故远举河海也。晏子言其人多,故唯举属邑言之也。
  其为人也多矣。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万万曰亿,万亿曰兆。
  ○亿,於力反。君若欲诛於祝、史,脩德而后可。”公说,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除逋责。
  ○说音悦。去,起吕反,下以去其否同。敛,力验反。责本又作债,同。逋,布胡反。
  十二月,齐侯田于沛,言疾愈行猎。沛,泽名。
  ○沛音贝。招虞人以弓,不进。虞人,掌山泽之官。公使执之。辞曰:“昔我先君之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招当往,道之常也。非物不进,官之制也。
  ○旃,之然反。
  [疏]“旃以”至“虞人”。
  ○正义曰:《周礼》“孤卿建旃”,大夫尊,故麾旃以招之也。《逸诗》“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古者,聘士以弓,故弓以招土也。诸侯服皮冠以田,虞人掌田猎,故皮冠以招虞人也。
  君子韪之。韪,是也。
  ○韪,于鬼反。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子犹,梁丘据。
  ○田,本亦作佃,音同。遄,巿专反。造,七报反。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燀,炊也。
  ○夫音扶。焉,於虔反。羹音庚,旧音衡。醯,呼兮反。醢音海。烹,普庚反,煮也。燀,章善反,燃也。炊,昌垂反。
  [疏]“醯醢盐梅”。
  ○正义曰:醯,酢也。醢,肉酱也。梅,果实似杏而醋。《礼记 内则》炮豚之法云“调之以醯醢”,《尚书 说命》云“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是古人调鼎用梅醢也。此说和羹而不言豉,古人未有豉也。《礼记 内则》、《楚辞 招魂》备论饮食而言不及豉。史游《急就篇》乃有芜荑盐豉。盖秦汉以来始为之耳。
  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济,益也。泄,减也。
  ○齐,才细反,又如字。泄,息列反。
  [疏]“齐之”至“其过”。
  ○正义曰:齐之者,使酸咸適中,济益其味,不足者,泄减其味大过者。
  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亦如羹君所谓可而有否焉,否,不可也。臣献其否,以成其可;献君之否,以成君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诗》颂殷中宗。言中宗能与贤者和齐可否,其政如羹,敬戒且平。和羹备五味,异於大羹。
  ○争,争斗之争。和、齐并如字,一读上户卧反,下才细反。鬷嘏无言,时靡有争。’鬷,緫也。嘏,大也。言緫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
  ○鬷,子工反。嘏,古雅反。緫音揔。
  [疏]“诗曰”至“有争”。
  ○正义曰:《诗》言殷王中宗非徒身自贤明,亦有和羹之臣,臣与其君可否相济,如宰夫之和齐羹也。此臣既敬戒其事矣,既志性和平矣。中宗裛齐大政,自上及下无怨恨之言,时民无有相争斗讼者也,言其上下悉如和羹。
  ○注“诗颂”至“大羹”。
  ○正义曰:《诗 商颂 列祖》之篇,祀中宗之诗也。中宗,殷王大戊,汤之玄孙也。有桑穀之异,惧而脩德,殷道复兴,故表显之号为中宗。殷人祭其庙,述其德,而歌此诗也。言亦有者,臣能谏君,君能改悔。亦者,两相须之意也。言中宗能与臣之贤者和齐可否,其为政教,如宰夫和齐羹之味也。敬戒且平,言此贤臣之性行也。《乐记》云“大羹不和”。郑玄云“大羹肉湆,不调以盐菜”。桓二年传云“大羹不致”,注云:“大羹肉汁,不致五味。”和羹备五味,异於大羹也。
  注“鬷緫”至“和羹”。
  ○正义曰:鬷,总。嘏,大。《诗 毛传》文也。言中宗为天子,总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焉。传引此诗,证民无争心,则以时靡有争,谓时无有争也。
  先王之济五味、济,成也。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须气以动。
  ○一气,杜解以为人气也。服云,歌气也。
  [疏]“一气”。
  ○正义曰:服虔云,歌气也。杜言,须气以动。则一气不主为歌吹。人以气生,动皆由气,弹丝、击石莫不用气,气是作乐之主,故先言之。人作诸乐皆须气以动,则与服不异。
  二体,舞者有文武。
  [疏]“二体”。
  ○正义曰:乐之动身体者,唯有舞耳。文舞,执羽籥;武舞,执干戚。舞者,有文武之二体。
  三类,风、雅、颂。
  [疏]“三类”。
  ○正义曰:乐以歌诗为主,《诗》有风、雅、颂,其类各别。知三类是风、雅、颂也。一国之事,诸侯之诗为风,天下之事,天子之诗为雅,成功告神为颂。是三者,类别各不同。
  四物,杂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疏]“四物”。
  ○正义曰:乐之所用八音之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其物非一处能备,故杂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五声,宫、商、角、徵、羽。
  ○五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徵,张里反。
  [疏]“五声”。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云:五声者,“宫、商、角、徵、羽也。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志,令其正性,移风易俗也”。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商之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藩祉也。羽,宇也,物聚宇而覆之也。夫声者,中於宫,触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声为宫纪也。是五声之名义也。声之清浊,凡有五品,自然之理也。圣人配於五方,宫居其中,商、角、徵、羽分配四方。四时之物,春生,夏长,秋成,冬聚,取其事而为之名也。《志》又云:“五声之本,生黄锺之律。九寸为宫,或益或损,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乐记》云:“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月令》,“春其音角,夏其音徵,中央土其音宫,秋其音商,冬其音羽”。郑玄云,“声始於宫,宫数八十一,属土,以其最浊,君之象也。三分宫去一以生徵,徵数五十四,属火,以其微清,事之象也。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数七十二属金,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数四十八,属水以为最清,物之象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数六十四,属木,以其清浊中,民之象也。”《志》言或损或益者,下生三分损一,上生三分益一。九六相生者,以九生六,是三损一也。以六生九是三益一也。损益之数,清浊之差,无可以相准;况以黄锺九寸自乘为九九八十一,定之为宫数,因宫而损益以定商、角、徵、羽之差,言其相校如此数也,唯相准况耳,非言实有此数可用之也。
  六律,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也。阳声为律,阴声为吕。此十二月气。
  ○大音泰。蔟,七豆反。蕤,人谁反。射音亦。
  [疏]“六律”。
  ○正义曰:《周礼》“大师掌六律六吕,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林锺、小吕、夹锺”。《月令》以小吕为仲吕。《律历志》云,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制十二筩以听凤皇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是为律本。黄锺:黄者,中之色也;锺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於黄泉,滋萌万物,为六气元也。以黄色名元气律者,著宫声也。始於子,在十一月。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锺宣气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大蔟:蔟,奏也,言阳气大,奏地而达物也。位於寅,在正月。夹锺,言阴气夹助大蔟,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於卯,在二月。姑洗:洗絜也,言阳气洗物辜絜之也。彼注云“辜,必也”。位於辰,在三月。仲吕,言微阴始起未咸,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气齐物也。位於巳,在四月。蕤宾:蕤,继也;宾,道也,言阳气始道阴气,使继养物也。位於午,在五月。林锺:林,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夷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伤之位也。位於申,在七月。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位於酉,在八月。无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无厌已也。位於戌,在九月。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也。彼注云“外闭曰阂”。位於亥,在十月。是解六律六吕之名义也。如《志》之言,初为律者,以竹为之,吹其声也,其后则用铜为之,以候气。《后汉书》章帝时,零陵大学奚景於阴冷道舜祠下得白玉管,是古人或以玉为管也。《续汉书》云,候气之法,为土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於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痺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实其端,案历而候之。其月气至,则灰飞而管通,盖音声之道与天地之气通,故取律以候气。《月令》,正月“律中大蔟”。郑玄云,“律者,候气之管,以竹为之。中,犹应也。正月气至,则大蔟之律应。应,谓吹灰也”。是其旧说然也。其律吕相生,郑注《周礼 大师》职云:“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大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沽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上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下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上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下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取妻而吕生子也。”子午以东为上生,子午以西为下生,五下六上,乃一终矣。郑玄云,“同位象夫妻者,黄锺初九,林锺初六及大蔟九二,南吕六二之类,同在初二之位,故象夫妻。异位象子母者,谓林锺初六生大蔟九二,初之与二其数不同,故为异位,象子母。律生於吕,是为同位,故云律取妻。吕生於律,则为异位,故云吕生子。言五下者,谓夷则、林锺、南吕、无射、应锺皆是子午以东之管下而生之,故云下生。六上者,谓大吕、大蔟、夹锺、姑洗、仲吕、蕤宾,皆是子午以西之管上而生之,故云上生。黄锺为律之首,不是馀管所生,不入其数。上生者三分益一,下生者三分减一,皆左旋隔八而相生”。
  七音,周武王伐纣,自午及子凡七日。王因此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故以七同其数,以律和其声,谓之七音。
  ○七音,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也。
  [疏]“七音”。
  ○正义曰:声之清浊,数不过五,而得有七音者,终五以外更变为之也。贾逵注《周语》云:周有七音,谓七律,谓七器音也,黄锺为宫,太蔟为商,沽洗为角,林锺为徵,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是五声以外,更加变宫、变徵为七音也。《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锺,百官轨仪,故先王贵之。王曰“七律者何”?对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辰之位,皆在北维。我姬氏出自天鼋,则我皇妣大姜之侄逢公之所冯神也。岁之所在,则我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我大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比之揆七同也,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於是乎有七律”也。是言周乐有七音之意也。五位者,岁、月、日、辰、星之位也。三所者,星与日、辰之位是一所也,岁之所在是二所也。月之所在,武王以殷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午发师,其年,岁星在鹑火之次也,其日月合宿於房五度。房,即天驷之星也。日在箕七度,箕於次分在析木之津也。日月之会谓之辰。斗柄,斗前也。戊午后三日得周二月辛酉朔,日月合宿於箕十度,在斗前一度,是为辰,在斗柄也。星在天鼋者,星於五星为水星,辰星是也。天鼋即玄枵次之别名也。於是辰星在婺女之宿,其分在天鼋之宿次也。鹑是张星也,驷是房星也。天宿以右旋为次,张、翼、轸、角、亢、氐、房凡七宿,是自鹑火至驷为七,列宿有七也。鹑火在午,天鼋在子,斗柄所建,月移一次,是自午至子为南北之揆七同也。揆,度也。度量星之有七同也。武王既见天时如此,因此以数比合之,其数有七也。以声昭明之,声亦宜有七也,故以七同其数,五声之外加以变宫、变徵也。此二变者,旧乐无之,声或不会,而以律和其声,调和其声使与五音谐会谓之七音。由此也,武王始加二变,周乐有七音耳,以前未有七。杜言武王伐纣,自午及子凡七日者,《尚书 泰誓》云,“戊午,王次于河朔”。又《牧誓》云:“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又《武成》云:“戊午,师逾孟津。癸亥,陈于商郊。”甲子受率其旅若林,“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一戎衣,天下大定”。是自戊午至甲子七日也。刘炫云:杜既取《国语》之文以七同其数,以律和其声,何为又云自午及子凡七日乎?是杜意以武王为七日之故,而作乐用七音也。违《国语》之文,是杜说谬。今知不然者,以《尚书》、《国语》俱有七义,事得两通,故杜兼而取之。刘以为杜背《国语》之文而规杜过,非也。
  八风,八方之风。
  ○八风,《易纬 通卦验》云,东北曰条风,东方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方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风曰阊阖风,西北曰不周风,北方曰广莫风。条风又名融风,景风一名凯风。
  [疏]“八风”。
  ○正义曰:《易纬 通卦验》云:“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莫风至。调风一名融风。十八年传云:“是谓融风。”是调融同也。此八方之风,以八节而至,但八方风气寒暑不同,乐能调阴阳和节气。隐五年传曰:“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乐以八风相成也。八节之风,亦与八卦、八音相配。贾逵云:兑为金,为阊阖风也。乾为石,为不周风也。坎为革,为广莫风也。艮为匏,为融风也。震为竹,为明庶风也。巽为木,为清明风也。离为丝,为景风也。坤为土,为凉风也。是先儒依《易纬》配八风也。
  九歌,九功之德,皆可歌也。六府、三事谓之九功。
  ○六府,水、火、金、木、土、穀。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
  [疏]“九歌”。
  ○正义曰:九歌之事,《尚书 大禹谟》与文七年传具有其文。
  以相成也;言此九者合,然后相成为和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周,密也。
  ○哀乐,音洛。下及注皆同。周疏,传本皆作流,然此五句皆相对,不应独作周流。古本有作疏者。案注训周为密,则与疏相对,宜为疏耳。
  [疏]“清浊”至“周疏”。
  ○正义曰:周疏以上凡十事,皆两字相对,其义相反,乃言乐声如此相反以成音曲,犹羹之水火相反,人之和而不同也。杜训周为密,则疏为希,亦相反也。俗本疏作流,《易 系辞》云:“周流六虚。”《仲尼燕居》云:“周流无不遍也。”涉彼文而误耳。杜既以周为密,则流当为疏,今定本作流,非也。
  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诗 豳风》也。义取心平则德音无瑕阙。
  ○豳,彼贫反。
  [疏]“诗曰德音不瑕”。
  ○正义曰:《诗 豳风 狼跋》:“美周公摄政,远则四国流言,近则成王不知。周大夫美其不失其圣也。”云:“公孙硕肤,德音不瑕。”郑玄云:“不瑕,言不可疵瑕也。”
  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饮酒乐。公曰:“古而无死,其乐若何!”晏子对曰:“古而无死,则古之乐也,君何得焉?昔爽鸠氏始居此地,爽鸠氏,少皞氏之司寇也。
  ○专如字;董遇本作抟,音同。季荝因之,季荝,虞夏诸侯,代爽鸠氏者。
  ○荝,仕侧反。夏,户雅反。
  [疏]注“季荝”至“氏者”。正义曰:此相传说也。以逢伯是殷之诸侯,此在逢伯之前,故以为虞夏时也。爽鸠在少皞之世,至虞夏历代多矣,未必其间更无他姓。据晏之言,云代爽鸠氏耳。
  有逢伯陵因之,逢伯陵,殷诸侯,姜姓。蒲姑氏因之,浦姑氏,殷周之间代逢公者。而后大公因之。古若无死,爽鸠氏之乐,非君所原也。”齐侯甘於所乐,志於不死。晏子称古以节其情原。
  ○大音泰。爽鸠氏之乐,一本作乐之。
  [疏]“古者”至“愿也”。
  ○正义曰:自古者其无死,爽鸠至今犹存则此齐地是爽鸠氏得而乐也。君不得为齐君不死之事,此乐爽鸠氏之有,非君所原乐也。晏子以爽鸠氏为始,故言爽鸠之乐,计爽鸠以前处齐地者,犹应代有人矣。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狎,轻也。
  ○鲜,息浅反。懦,乃乱、乃卧二反,一音儒。狎,户甲反。玩,五乱反。则多死焉,故宽难。”难以治。
  ○治,直吏反。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於萑苻之泽。萑苻,泽名。於泽中劫人。
  ○数,所主反。萑音丸。苻音蒲,又如字。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纠,犹摄也。
  ○尽杀之,本或作尽之,杀衍字。纠,居黝反。
  [疏]“尽杀之盗少止”。
  ○正义曰:既言尽杀之,复云盗少止者,盖谓尽萑苻之内盗也。少止,谓郑国馀处之盗由此少止。
  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诗 大雅》。汔,其也。康、绥皆安也。周厉王暴虐,民劳於苛政,故诗人剌之,欲其施之以宽。
  ○汔,许乙反。苛音何。‘毋从诡随,诡人随人,无正心,不可从。
  ○毋,本又作无。从,子又反,注同。诡,九委反。以谨无良,谨,敕慎也。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式,用也。遏,止也。惨,曾也。言为寇虐,曾不畏明法者,亦当用猛政纠治之。
  ○遏,於葛反。惨,七感反。‘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柔,安也。迩,近也。远者怀附,近者各以能进,则王室定。
  [疏]“诗曰”至“和也”。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民劳》之篇,刺厉王之诗也。其下十句,《诗》之文也。仲尼分为三段,每以一句释之。汔,其也。康、绥皆安也。止,辞也。於是厉王以苛政劳民,故言当今之民亦大疲劳止,其可以小息之。中国,京师也,四方,诸夏也,施惠於此京师,中国以绥彼诸夏之民。此四句者,欲其施之以宽也。诡、随谓诡人为善,随人小恶,此虽恶之小者,其事不可舍从也,毋得从此诡随之人,以谨敕彼无善之人。无善之恶,大於诡随,诡随不从,则无善息止,是谨敕之也。寇虐之恶人又大於无善。式,用也。遏,止也。惨,曾也。王当严为刑威,用止臣民之间有为寇盗苛虐,曾不畏明白之刑者。此四句者,欲其纠之以猛也。柔,安也。迩,近也。能,谓才能也。王者当以宽政安慰远人,使之怀附,则各以才能自进者,是近人也。远者怀而归,近者以能自进,用此以定我为王之功。此二句者,言平之以和也。
  ○注“《诗 大雅》”云云。
  ○正义曰:《释诂》云,“汔,几也。”杜以几、其同声,故以汔为其也。康、绥皆安,及下注遏,止,皆《释诂》文也。式,用;惨,曾,《释言》文也。
  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诗 殷颂》。言汤政得中和。竞,强也。絿,急也。
  ○絿音求。布政优优,百禄是遒’,优优,和也。遒,聚也。
  ○遒,在由反,又子由反。和之至也。”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子产见爱,有古人之遗风。
  [疏]“又曰”至“至也”。
  ○正义曰:《诗 商颂 长发》之篇,述成汤之德也。汤之为政,不大强,不大急,不大刚,不大柔,布行政教,优优然和绥,百种福禄於是聚而归之。言其和之至也。竞,强。《释言》文也。絿,急。遒,聚。《毛传》文也。
  ○“及子”至“闻之”。
  ○正义曰:案上,子大叔悔后巳云,仲尼曰善哉!今方言及子产卒,闻之者,上所云,先美子大叔之善法政,用子产生时法也;此出涕,重美子产身之贤,故传云“及子产卒”,欲显仲尼美之意也。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晋顷公即位,通嗣君。
  ○顷音倾。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外至,故曰入。披其邑,故曰叛。南里,宋城内里名。
  ○披,普彼反。
  [疏]注“自外”至“里名”。
  ○正义曰:贾逵云:书入,华貙兄弟作乱召而逆之。是贾以此入从国逆之例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弗地;在於复归,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非例所及。诸在例外称入。直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意以贾氏逆之为非,故云“自外至故曰入”以显异之也。五年传叔孙昭子数竖牛之罪云:“又披其邑,将以赦罪”,彼注云:“披,析也”。此分析君邑以自属己,故曰叛也。传称“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宋,城旧墉及桑林之门守之”。知此南里是宋城之内里名。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辄卒。叔弓之子伯张。
  冬,蔡侯朱出奔楚。朱为大子则失位,遂微弱,为国人所逐,故以自出为文。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故还。
  【传】二十一年,春,天王将铸无射,(周景王也。无射,钟名,律中无射。
  ○铸,之树反。射,音亦,注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景”至“无射”。
  ○正义曰:《周语》云,“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二十三年,将铸无射。单穆公曰:‘不可。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三年之中,而有离民之器二焉,国其危哉!’王弗听。问之伶州鸠,州鸠对,王又弗听,卒铸大钟”。二十四年,钟成。二十五年,王崩。孔晁於二十四年注云,昭二十一年如彼文,则此年铸钟成之年,而传云“将铸无射者”,此为州鸠之言张本。州鸠以未成之时为此言,故此年发传而言将也。州鸠此下之言,与《周语》州鸠之言全不同者,彼是对王之问,此是自言其事,异时别言,故不同也。《周语》及此皆论钟事,故云无射,钟名,其声於律应无射之管,故以律名名钟。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钟,亦是钟声应林钟之律也。此无射之钟,在王城铸之,敬王居洛阳盖移就之也。秦灭周,其钟徙於长安,历汉、魏、晋,常在长安。及刘裕灭姚泓,又移於江东,历宋、齐、梁、陈,时钟犹在。东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游赋》云:“珍是淫器,无射高县”,是也。及开皇九年平陈,又迁於西京,置大常寺,时人悉共见之。至十五年敕毁之。
  泠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乐官。州鸠其名也。
  ○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乐,天子之职也。职,所主也。夫音,乐之舆也;乐因音而行。而钟,音之器也。音由器以发。天子省风以作乐,省风俗作乐以移之。
  [疏]注“省风”至“移之”。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是解风俗之名,但风俗盛衰,随时隆替,国之将灭,风散俗烦。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风俗之敝,乃作乐以移之。《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孔安国云:“风,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风为本,俗为末。“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是说作乐移风之事也。
  器以钟之,钟,聚也。以器聚音。舆以行之。乐须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
  ○正义曰:为上言“钟,音之器也。”故此云“器以钟之”,言器以钟聚其音。又上言“音,乐之舆也”,故此云“舆以行之”。承上语不伦者,亦犹《易 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随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细不满。
  ○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横大不入。
  ○槬,户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
  ○正义曰:言小不至窕,则窕是细之意也。大不至槬,则槬是大之义也。《说文》云:“窕,深肆极也”。由细,故能极於深,是窕为细。不满,谓不能充满心也。槬声近横,故为横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则不咸”,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
  则和於物,物和则嘉成。嘉乐成也。故和声入於耳而藏於心,心亿则乐。亿,安也。
  ○亿,於力反。乐音洛。窕则不咸,不充满入心。
  ○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槬则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为明年天王崩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
  ○適,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齿”。
  ○正义曰:《丧大记》记国君初死之礼云:“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郑玄云:“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后。”彼言子坐东方,谓大子,即郑所谓主人也。彼初死之时,即别適庶,况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长幼为齿,盖处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 大雅》。塈,息也。
  ○解,佳卖反。塈,许器反。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为蔡侯朱出奔传。
  夏,晋士鞅来聘,叔孙为政。叔孙昭子以三命为国政。季孙欲恶诸晋,憎叔孙在已上位,欲使得罪於晋。
  ○恶,乌路反。使有司以齐鲍国归费之礼为士鞅。鲍国归费,在十四年。牢礼各如其命数。鲁人失礼,故为鲍国七牢。
  ○费,音祕。故为,于伪反。
  [疏]注“鲍国”至“七牢”。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是鲍国归费之事也。杜以《周礼 掌客》云:“上公饔饩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以诸侯牢礼各以其命数,卿大夫来者亦当牢礼如其命数。计鲍国齐卿,不过三命,於法当三牢,而鲁人失礼为鲍国七牢也。下云“加四为十一”知本七也。刘炫云:“案《聘礼》,使卿主国待之,饔饩五牢,则臣之牢礼不依命数。鲍国礼当五牢加二牢耳。今知非者,杜以《掌客》诸侯牢礼各依命数,以卿大夫无文,故杜据诸侯言之,不谓卿大夫以下亦依命数,而刘以郑注《掌客》,爵卿五牢,爵大夫三牢,爵士大牢而规杜,非也。
  士鞅怒,
  [疏]“士鞅怒”。
  ○正义曰:七牢於礼厚矣,而鞅怒者,但陈设为鞅,鞅必不怒,其时鲁人报云鲍国之礼,鞅遂怒其轻己。
  曰:“鲍国之位下,其国小,而使鞅从其牢礼,是卑敝邑也,将复诸寡君。”鲁人恐,加四牢焉,为十一牢。言鲁不能以礼事大国,且为哀七年吴徵百牢起。
  ○恐,丘勇反,下注同。
  宋华费遂生华貙、开多僚、华登。貙为少司马,多僚为御士,公御士。
  ○貙,敕俱反。少,诗照反。与貙相恶,乃谮诸公曰:“貙将纳亡人。”亡人华亥等。
  ○恶,如字,又乌路反。亟言之。公曰:“司马以吾故,亡其良子。司马谓费遂,为大司马。良子,谓华登。
  ○亟,欺冀反。
  [疏]“亟言之”。
  ○正义曰:服虔云:亟,疾也。疾言之欲使信,则服虔读为亟也,或当为亟,亟数也,数言之。
  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对曰:“君若爱司马,则如亡。言若爱大司马,则当亡走失国。死如可逃,何远之有?”言亡可以逃死,勿虑其远,以恐动公。公惧,使侍人召司马之侍人宜僚,饮之酒,而使告司马。告司马,使逐貙。
  ○饮,於鸩反,下同。司马叹曰:“必多僚也。吾有谗子,而弗能杀,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乃与公谋逐华貙,将使田孟诸而遣之。
  [疏]“抑君有命可若何”。
  ○正义曰:抑,语助。若,如也。言吾有谗子,谓多僚也。虽知其谗,既不能杀多僚,华貙虽杜,为君有逐貙之命,可如何?言无如之何。遂谋逐之。
  公饮之酒,厚酬之。酬酒币。赐及从者。司马亦如之。亦如公赐。
  ○从,才用反。张匄尤之,张匄,华貙臣。尤,怪赐之厚。
  ○匄,古害反,本亦作丐。曰:“必有故。”使子皮承宜僚以剑而讯之。子皮,华貙。讯,问也。
  ○讯音信。宜僚尽以告。告欲因田以遣之。张匄欲杀多僚,子皮曰:“司马老矣,登之谓甚,言登亡,伤司马心巳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五月丙申,子皮将见司马而行,则遇多僚御司马而朝。张匄不胜其怒,遂与子皮、臼任、郑翩杀多僚,任、翩亦貙家臣。
  ○重,直用反。见,贤遍反。胜音升。任音壬。翩音篇。劫司马以叛,而召亡人。壬寅,华、向入。乐大心、丰愆、华牼御诸横。梁国睢阳县南有横亭。
  ○愆,起虔反,本或作衍。睢音虽。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卢门,宋东城南门。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旧鄘,故城也。桑林,城门名。
  ○鄘音容,本或作墉。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物,事也。对曰:“二至二分,二至,冬至、夏至。二分,春分、秋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长短极,故相过。
  [疏]“分同”至“过也”。
  ○正义曰:日月之行,交则相食,自然之理。但日为君象,月为臣象,阴既侵阳,如臣掩君,圣人因之设教,制为轻重。以夏之四月纯阳之月,时阳极盛,阴气未作,正当阳盛之时,不宜为弱阴所侵,以为大忌,此月日食灾最重也。馀非阳盛之月,为灾稍轻。至於分至之月,日食即不为灾。又解不为灾之意,以二分昼夜等,似其同一道,二至长短极,并行则相过,以为理必相侵,故言不为灾。刘炫云:此皆假其事,以为等差,其实灾之大小不如此也。且说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以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秋分之月也,而甚可丑恶。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也,而云“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安在乎二分之食不为灾?足明此是先贤寓言,非实事也。
  ○注“二分”至“相过”。
  ○正义曰:日之行天,一日一周,月之行天,二十九日有馀。巳得一周,日月异道,互相交错。月之一周必半在日道里,从外而入内也。半在日道,表从内而出外也,或六入七出,或七入六出,凡十三出入而与日一会,历家谓之交道。通而计之,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有一交。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此自然之常数也。交数满则相过,非二至乃相过也。传之所言以二分日夜等者,春分之时,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之时,朔则日在角,望则月在娄。娄角是天之中道,日月俱从中道,故昼夜等,似有体敌之理,月可敌日。冬至之时,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之时,朔则日在井,望则月在斗。斗、井南北,昼夜长短之极,似若月之极长,可以掩日然。故云“至相过”,谓绝相县殊也。此至唯冬至耳,言二至者,全句以成文,此皆假讬以为言也。以日者,天之大明,人君之象,不可亏损,故於正阳之月,未法为重,於分至之月,其害为轻,於馀月之食,其灾为水。假之以垂训,非实事也。
  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阴侵阳,是阳不胜阴。
  [疏]“其他”至“为水”。
  ○正义曰:其他月,非分至之月则为灾。日食是阴侵阳,是阳不胜也,故日食常为水灾。庄二十五年六月日食,秋大水。此二十四年五月日食,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其年“八月,大雩,旱也”,则亦不是常为水也。又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而云“鲁卫恶之”。常水之言,既无其验,足知是贤圣假讬日食以为戒耳。
  於是叔辄哭日食。意在於忧灾。昭子曰:“子叔将死,非所哭也。”八月,叔辄卒。
  冬十月,华登以吴师救华氏。登前年奔吴。齐乌枝鸣戍宋。乌枝鸣,齐大夫。厨人濮曰:濮,宋厨邑大夫。
  ○厨,直诛反。濮音卜。“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盍及其劳且未定也伐诸!若入而固,则华氏众矣,悔无及也。”从之。丙寅,齐师、宋师败吴师于鸿口,梁国睢阳县东有鸿口亭。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盍,户腊反。获其二帅公子苦雂、偃州员。二帅,吴大夫。
  ○帅,色类反,注同。雂,古含反。员音云,又音圆。华登帅其馀,吴馀师。以败宋师公欲出,出奔。厨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可借使死难。
  ○难,乃旦反。而不能送亡,君请待之。”请君待复战,决胜负。
  ○而不能送亡君,绝句。复,扶又反,下文复即之同。
  [疏]“而不能送亡君”。
  ○正义曰:服虔以君上属,孙毓以君下属。柱注不明,亦似上属。
  乃徇曰:“杨徽者公徒也。”徽,识也。
  ○徇,似俊反。徽,许归反;《说文》作众3。识,本又作帜,申志反,又音昌志反,一音式。
  [疏]注“徽识也”。
  ○正义曰:《礼记 大传》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号。”郑玄云:“徽号,旌旗之名也。”《周礼 大司马》云,“中夏教茇舍,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郑玄云:“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被之,以备死事。帅谓军将及师、帅旅帅至五长也。以门名者,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比长也;野谓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职从王者。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夜事,戒夜守之事也。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别其部职。”如郑此言,则徽识制如旌旗,书其所任之官与姓名於上,被之於背,以备其死,知是谁之尸也。《士丧礼》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二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今之铭旌旗幡也。此生之徽识,如死之铭旌,其制之大小,盖亦如铭旌也。书其官名即今之军记。令其各自扬徽,欲知其助公多少。如《汉书》绛侯之令军人云:“为刘氏者左袒。”
  众从之。公自杨门见之,见国人皆杨徽。睢阳正东门名扬门。下而巡之,曰:“国亡君死,二三子之耻也,岂专孤之罪也?”齐乌枝鸣曰:“用少莫如齐致死,齐致死莫如去备。备,长兵也。
  ○去,起吕反。彼多兵矣,请皆用剑。”从之。华氏北,复即之。北败走。厨人濮以裳裹首,而荷以走,曰:“得华登矣!”遂败华氏于新里。新里,华氏所取邑。
  ○裹音果。荷,何可反,又音何。翟偻新居于新里,既战,说甲于公而归。居华氏地而助公战。
  ○偻音力主反。说,他活反,下注同。华妵居于公里,亦如之。妵,华氏族,故助华氏,亦如偻新说甲归。传言古之为军,不呰小忿。
  ○妵,他口反,下注同。呰,本又作訾,才斯反,又音紫。十一月癸未,公子城以晋师至。城以前年奔晋,今还救宋。曹翰胡曹大夫。
  ○翰音寒,又户曰反。会晋荀吴、中行穆子。
  ○行,户郎反。齐苑何忌、齐大夫。卫公子朝前年出奔晋,今还卫。救宋。丙戌,与华氏战于赭丘。赭丘,宋地。
  ○赭音者,丘,又作亚,同。郑翩原为鹳,其御原为鹅。郑翩,华氏党。鹳、鹅皆陈名。
  ○鹳,古唤反。鹅,五多反。陈,直觐反。子禄御公子城,庄堇为右。子禄,向宜。
  ○庄堇,音谨,本或作庄堇父。干焠御吕封人华豹,张匄为右。吕封人华豹,华氏党。
  ○犨,尺由反。
  [疏]“吕封人华豹”。
  ○正义曰:吕邑封人,官名。豹,即下文华豹是也。本或豹上有华,王肃、董遇并云“吕封人华豹”。《释例 谱》:“一人再见,名字不同,皆两载之。宋杂人内有吕封人豹、华豹,为一人。知此本无华也,今定本有华。”
  相遇,城还。华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怒其呼巳,反还战。将注,豹则关矣。注,傅矢。关,引弓。
  ○注,之树反。关,乌环反,本又作弯,同,下同。傅音附。曰:“平公之灵,尚辅相余!”平公,公子城之父。
  ○相,息亮反。豹射,出其间。出子城、子禄之间。
  ○射,食亦反,又音食夜反,下及注皆同。将注,则又关矣。曰:“不狎,鄙。”狎,更也。
  ○更音庚。
  [疏]“不狎鄙”。
  ○正义曰:服虔云:狎,更也。子城谓华豹曰:不更射为鄙。一曰城言:“我不狎习,故鄙。”然则豹巳关矣,何虑不射?公子城何当属之云“不更射为鄙”?城方与豹相射,此非谦让之所,又何须自言“不习为鄙”?服之二说皆非。杜亦训狎为更,言更递也。城谓豹,女频射我,不使我得更递,是为鄙也。豹服此言,故抽矢而止。此豹亦不达军之战礼也。
  抽矢,豹上不射。城射之,殪。豹死。
  ○殪,一计反。张匄抽殳而下,殳长丈二,在车边。
  ○殳音殊。长,直亮反,又如字。射之,折股。扶伏而击之,折轸。折城车轸。
  ○折,之设反,下及注同。扶、伏并如字;上又音蒲,下又蒲北反;本或作匍匐,同。又射之,死。匄死。干犨请一矢,求死。城曰:“余言汝於君。”欲活之。
  ○女音汝。对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同乘共伍当皆死。
  ○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乃射之,殪。犨又死。
  ○焉,於虔反。大败华氏,围诸南里。华亥搏膺而呼,见华貙,曰:“吾为栾氏矣!”晋栾盈还入,作乱而死,事在襄二十三年。
  ○搏音博。呼,好故反。貙曰:“子无我迋,不幸而后亡。”迋,恐也。
  ○迋,求枉反。恐,丘勇反。使华登如楚乞师,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犯公师出送华登。食於睢上,哭而送之,乃复入。入南里。
  ○睢音虽。复,扶又反。楚薳越帅师将逆华氏,大宰犯谏曰:“诸侯唯宋事其君,今又争国,释君而臣是助,无乃不可乎!”王曰:“而告我也后,既许之矣。”为明年华向出奔楚传。
  ○薳,于委反。
  [疏]“诸侯唯宋事其君”。
  ○正义曰:言诸侯之内,唯宋之臣民善事其君,古以前未尝有叛逆者也。俗本或无其字,若无其字,则是唯宋事楚,检於时宋国不属楚也。
  ○“王曰而告我也后”。
  ○正义曰:谓大宰犯谏,在华登出师之后。
  蔡侯朱出奔楚。费无极取旷於东国。东国,隐大子之子,平侯庐之弟,朱叔父也。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於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朱愬于楚,楚子将讨蔡。无极曰:“平侯与楚有盟,故封。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
  ○愬音素。其子有二心,故废之。子谓朱也。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
  [疏]“德君必甚”。
  ○正义曰:荷恩谓之德,言荷君恩必甚也。
  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言权在楚,则蔡无他心。
  公如晋,及河。鼓叛晋,叛晋属鲜虞。晋将伐鲜虞,故辞公。将有军事,无暇於待宾,且惧泄军谋。
  ○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经】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言自南里,别从国去。
  ○别,彼列反。
  大蒐于昌间。无传。
  ○蒐,所求反。间,如字。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叔鞅,叔弓子。三月而葬,乱故速。
  ○鞅,於丈反。王室乱。承叔鞅言而书之,未知谁是,故但曰乱。
  [疏]注“承叔”至“曰乱”。
  ○正义曰:传曰:“叔鞅至自京师,言王室之乱。”是鲁史承叔鞅之言而书之也。闵马父闻叔鞅之言,乃遥度其事云“子朝必不克”。是未知谁是谁非也。故史但书曰“乱”,不言某人某人为乱。鲁史书事,必待告乃书,传闻行言不书之。此承叔鞅之言即书策者,鲁是周之宗国,既闻王室之乱,义当释位救之。鲁闻周乱,所忧在已,承言既书,见鲁之忧王室也。《公羊传》曰:“何言乎王室乱?言不及外也。”其意言兄弟争位,室内自乱。其乱不及外国,故指言王室也。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河南巩县西南有黄亭。辟子朝难出居皇。王猛书名,未即位。
  ○单音善。巩,九勇反。难,乃旦反。
  [疏]注“辟子”至“即位”。
  ○正义曰:传曰,“巩简公败绩于京,甘平公亦败焉。单子欲告急於晋,以王如平时,遂如圃车,次于皇”。是辟子朝之难出居皇也。王人以在皇告,故书皇也。景王既葬,猛当成君,仍书名者,王室大乱,未得以礼即位故也。如莒展弑君而立,未会诸侯,元年书“莒展舆出奔吴”。郑忽嗣父而立,郑人贱之不以为君,桓十一年书“郑忽出奔卫”。然则未成君者,法当书名。此王猛虽未即位,异於诸侯,故称王而以名系之。刘炫云:以王当国,亦如莒展以名系国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郏鄏,今河南县。晋助猛,故得还王都。
  ○郏,古洽反。鄏音辱。
  冬十月,王子猛卒。未即位,故不言崩。
  [疏]注“未即”至“言崩”。
  ○正义曰:未即位不成为王,故不言崩也。书“王子猛卒”者,未成为君,系父言之,故称子,犹鲁之子般、子野卒。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此月有庚戌。又以《长历》推校前后,当为癸卯朔,书癸酉,误。
  [疏]注“此月云云”。
  ○正义曰:案传十二月庚戌,晋籍谈云云,庚戌上去癸酉三十七日,若此月癸酉朔,其不得有庚戌也。又传十二月下有闰月,晋箕遗云云,又云辛丑伐京。辛丑是壬寅之前日也。二十三年传曰:“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则辛丑是闰月之晦日也。又计明年正月之朔,与今年十二月朔,中有一闰,相去当为五十九日。此年十二月当为癸卯朔,经书癸酉,明是误也。故言《长历》推校,十一月小,甲戌朔。传有乙酉十二日也,又有已丑十六日也,十二月大,癸卯朔,传有庚戌八日也。闰月小,癸酉朔,传有闰月,辛丑二十九日也。明年正月壬寅朔,则上下符合矣。
  【传】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甲子,齐北郭启帅师伐莒。(启,齐大夫。
  ○北郭佐之后。)莒子将战,苑羊牧之谏(牧之,莒大夫。
  ○苑,於元反。牧之,州牧之牧。)曰:“齐帅贱,其求不多,不如下之,大国不可怒也。”弗听,败齐师于寿馀。(莒地。
  ○帅,所类反。下之,遐嫁反。)齐侯伐莒,(怒败。)莒子行成。司马灶如莒莅盟。(灶,齐大夫。)莒子如齐莅盟,盟于稷门之外。(稷门,齐地门也。)莒於是乎大恶其君。(为明年莒子来奔传。
  ○恶,乌路反。)
  楚薳越使告于宋曰:“寡君闻君有不令之臣为君忧,无宁以为宗羞,无宁,宁也。言华氏为宋宗庙之羞耻。寡君请受而戮之。”对曰:“孤不佞,不能媚於父兄,华、向,公族也,故称父兄。以为君忧,拜命之辱。抑君臣日战,君曰‘余必臣是助’,亦唯命。人有言曰:‘唯乱门之无过。’君若惠保敝邑,无亢不衷,以奖乱人,孤之望也。唯君图之!”楚人患之。患宋以义距之。
  ○过,音古禾反。亢,苦浪反。衷音忠。
  [疏]“无亢”至“乱人”。
  ○正义曰:亢,高也。衷,善也。奖,劝也。无高贵不善之事,以劝乱人为恶也。《易》曰:“亢龙有悔。”言其位高也。
  诸侯之戍谋曰:“若华氏知困而致死,楚耻无功而疾战,非吾利也。不如出之,以为楚功,其亦能无为也巳。言华氏不能复为宋患。
  ○复,扶又反,下复欲同。
  [疏]“若华”至“也巳”。
  ○正义曰:若华氏知困而致死战,或败诸侯之师也;楚耻无功而疾战,战胜则楚独有功。二者并非吾诸侯之利也。闻楚师将至,华氏即出,亦是楚之功也。不如出之以为楚功,其此华氏亦无所能为也巳,言虽放令出,亦不复能为宋害。言宋人虑更为害,决欲取杀之,故诸侯之戍,固请出之。宋人乃从之。
  救宋而除其害,又何求?”乃固请出之,宋人从之。已巳,宋华亥、向宁、华定、华貙、华登、皇奄伤、省臧、士平出奔楚。华貙巳下五子不书,非卿。
  ○省,悉井反,又所景反。臧,子郎反。宋公使公孙忌为大司马,代华费遂。边工卩为大司徒,工卩,平公曾孙,代华定。
  ○工卩,五郎反。乐祁为司马,祁,子罕孙乐祁犁。
  ○犁,力私反,又力兮反。仲几为左师,几,仲左孙,代向宁。
  ○几音基。乐大心为右师,代华亥。乐輓为大司寇,輓,子罕孙。
  ○輓音晚。以靖国人。终梓慎之言,三年而后弭。
  ○弭,弥氏反。
  王子朝、宾起有宠於景王,子朝,景王之长庶子。宾起,子朝之传。
  ○朝,如字。凡人名字,皆张遥反。或云,朝错是王子朝之后。又音潮。案错姓亦有两音。长,丁丈反。王与宾孟说之,欲立之。孟即起也。王语宾孟,欲立子朝为太子。
  ○说,如字,又音悦。语,鱼据反。
  [疏]“王子”至“立之”。
  ○正义曰:贾逵云:“宾孟,子朝之傅也。王爱子朝,因爱其傅,故朝、起并有宠於景王也。与宾孟并谈,说之,欲立朝为大子。”《周语》云,“景王欲杀下门子”,乃云“宾孟適郊,见雄鸡”。贾逵云:“下门子,周大夫,王猛之傅也。景王欲立朝,故先杀猛傅。”然则王与宾孟言,说,既欲立朝,乃杀猛傅,议久不决,故宾孟假雄鸡断尾以劝之。
  ○注“子朝”至“之傅”。
  ○正义曰:二十六年传,子朝使告于诸侯,云单刘臡私立少。知朝年长於猛也。宾孟欲立子朝,明是子朝之傅。
  刘献公之庶子伯蚠事单穆公,献公,刘挚。伯蚠,刘狄。穆公,单旗。
  ○蚠,扶粉反,一音扶云反。挚音至,下同。恶宾孟之为人也,原杀之;又恶王子朝之言,以为乱,原去之。子朝有欲位之言,故刘蚠恶之。
  ○恶,鸟路反。去,起吕反。有欲位之言,一木位作立。
  [疏]“刘献”至“去之”。
  ○正义曰:伯蚠是果决有知谋者也,原得杀宾孟。去子朝所以彊单子之心,故刘子亦与同志,共立子猛也。於宾孟云“原杀之”,於子朝云“愿去之”者,朝是王之宠子,王在,不可专杀,原逐去而已。献,谥法“知质有圣曰献”。
  宾孟適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畏其为牺牲奉宗庙,故自残毁。
  ○断,丁管反。惮,待旦反。牺,许宜反。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於是。鸡牺虽见宠饰,然卒当见杀。若人见宠饰,则当贵盛,故言异於鸡。
  ○遽,其据反。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已牺何害?”言设使宠人如宠牺,则不宜假人以招祸难。使牺在已,则无患害。已喻子朝,欲使王早宠异之。
  ○难,乃旦反。
  [疏]“害孟”至“何害”。
  ○正义曰:《说文》云:“牺,宗庙之牲也”。《曲礼》云“天子以牺牛”。郑玄云:“牺,纯毛也。”《周礼》:“牧人掌牧六牲,以共祭祀之牲牷。”郑玄云:“六牲谓牛、马、羊、豕、犬、鸡。牷,体完具也。”又曰:“祭祀共牺牲,以授充人系之。”郑玄云:“牺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当殊养之。”然则祭祀之牲,选其毛羽完具者养之,以为牺。牺者,宠养祭牲之名。宾孟感鸡以毛羽牷具,恐其被养为牺,故自断其尾,残毁其形。宾孟怪而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言此鸡难畏其被宠养也。宾孟因此感悟疾归,以难事告王。且又言曰,鸡其惮畏为人用乎!人则异於是鸡矣!鸡被宠饰,终当见杀,人被宠饰,则当贵盛,此其所以异於鸡也。牺者,宠牲之名,因以牺喻宠子,即名宠子为牺。言宠爱为牺者,依法用牲。今宠爱为牺者,乃实用人。言牺当用纯德之人,犹如祭牺,当用纯色之牲也。他人之有纯德,宠之如牺,后实招祸难矣。己子之有纯德,宠之如牺,有何害也?但人有亲疏,若疏人被宠爱为牺,实为祸难;若已家亲属宠爱如牺,有何患害?他人谓子猛,亲属谓子朝也。“牺者实用人”,上人是对牲为称,普据凡人也;“人牺实难”,此下人据疏外之人,人字虽同,上下人意异。
  ○注“鸡牺虽见宠饰”。
  ○正义曰:牺者,系养之名耳。言宠饰者,当养之时,必为之服饰以异之,如今之系五采也。《史记》称,楚王欲以庄周为国相,谓使者曰:“郊祭牺牛,养之数岁,衣以文绣,牵入大庙。是时欲为狐豚,岂可得乎?”是亦饰之事。
  ○注“言设”至“异之”。
  ○正义曰:宾孟言“人牺实难”,假疏人以为说。人为疏姓之人,宠养疏人,擅权害主,故言设使宠人如宠牺,则不宜假人以招祸难,假借他人以权,或将反来害己。子猛虽亦王子,不得王宠,与他人无异。使牺在已家,则无害,已喻子朝。子朝是已之子,欲使王早宠异之,如宠牺也。
  王弗应十五年大子寿卒,王立子猛。后复欲立子朝而未定,宾孟感鸡,盛称子朝,王心许之,故不应。
  ○应,应对之应,注同。
  [疏]注“十五”至“不应”。
  ○正义曰:贾逵以为大子寿卒,景王不立適子。郑玄以为寿卒,王命猛代之,后欲废猛立朝耳。服虔以贾为然。杜今从郑说者,二十六年传闵子马云:“子朝于景之命”,则景有命矣。若不命猛,更命谁乎?若子朝、子猛并未有命,俱是庶子,朝年又长,於次当立,自求为嗣宜矣,刘蚠何以恶其为乱而欲去之?若俱未被立,王意不偏,群臣无党,王命为嗣,则莫敢不从,何须将杀单刘以立朝也!杜以此知大子寿卒,王立子猛为適,其后复欲立子朝,而王意未定,宾孟感鸡自毁,因此盛称子朝之美。王心许宾孟,故不应,虑其泄言也。
  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从,将杀单子、刘子。北山,洛北芒也。王知单、刘不欲立子朝,欲因田猎先杀之。
  ○从,才用反。芒音亡。王有心疾,乙丑,崩于荣锜氏。四月十九日。河南巩县西有荣锜涧。
  ○锜,鱼绮反。涧,古晏反。
  [疏]注“四月十九日”。正义曰:此於乙丑之下言四月十九日,戊辰之下言二十二日,显言此二日者,此年之传其日最多,经之与传又时月多错。故此显言二日,欲令自此以下依次推之易验耳。
  戊辰,刘子挚卒,二十二日。无子,单子立刘蚠。蚠事单子故。五月庚辰,见王,见王猛。
  ○见,贤遍反,注同。遂攻宾起,杀之。党子朝故。盟群王子于单氏。王子猛次正,故单、刘立之。惧诸王子或党子朝,故盟之。
  [疏]注“王子猛次正”。
  ○正义曰:猛、朝俱是王子,单、刘必欲立猛,明猛是次正当立,故也。《公羊》多有次正之语,杜取为说。猛为次正,不知其本盖是大子寿之母弟,或是穆后侄娣之子,或母贵也。
  晋之取鼓也,在十五年。既献而反鼓子焉。献於庙。又叛於鲜虞。叛晋属鲜虞。六月,荀吴略东阳,略,行也。东阳,晋之山东邑,魏郡广平以北。
  ○行,下孟反。使师伪籴者负甲以息於昔阳之门外,昔阳,故肥子所都。
  ○籴音狄。遂袭鼓,灭之,以鼓子鸢鞮归,使涉佗守之。守鼓之地。涉佗,晋大夫。
  ○鸢,悦全反。鞮,丁兮反。佗,徒多反。守,手又反,又如字。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百工,百官也。灵王、景王之子孙。
  ○丧,息浪反,下注群丧同。帅郊、要、饯之甲,三邑,周地。
  ○要,一遥反。饯,贱浅反。以逐刘子。逐伯蚠。壬戌,刘子奔扬。扬,周邑。单子逆悼王于庄宫以归。悼王,子猛也。王子还夜取王以如庄宫。王子还,子朝党也。不欲使单子得王猛,故取之。癸亥,单子出。失王,故出奔。王子还与召庄公谋,庄公,召伯奂,子朝党也。
  ○召,上照反。奂音唤。曰:“不杀单旗,不捷。旗,单子也。
  ○旗音其。捷,才接反。与之重盟,必来。背盟而克者多矣。”从之。从还谋也。
  ○背,音佩,下注同。樊顷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顷子,樊齐、单、刘党。
  ○顷音倾,本或作须字。
  [疏]注“顷子”至“刘党”。
  ○正义曰:此下二十三年“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故知是单、刘党也。
  遂奉王以追单子,王子还奉王。及领,大盟而复。领,周地。欲重盟,令单子、刘子复归。
  ○令,力呈反。杀挚荒以说。委罪於荒。
  ○说,如字,又音悦。刘子如刘,归其采邑。单子亡。乙丑,奔于平畤。平畤,周地。知王子还欲背盟,故亡走。
  ○奔于平畤,一本作于平畤,音止,又音市,下同。本或作平寿,误。
  [疏]“及领”至“平畤”。
  ○正义曰:此上言“子还夜取王以如庄宫”,遂与召庄谋杀单旗,与之重盟,必来,来而杀之。王子还遂奉王追单子及领,遂与重盟而还。杀挚荒者,为前取王如庄宫,令单子失王而出奔,更杀挚荒以解说此事。单子觉还欲背,又奔平畤。
  群王子追之,单子杀还、姑、发、弱、鬷、延、定、稠,八子,灵、景之族,因战而杀之。
  ○鬷,子工反。稠,直由反。
  [疏]注“八子灵景之族”。
  ○正义曰:以上言“王子还”,此八人还居其首,还既称王子,明八子皆王子也,故知灵景之族。
  子朝奔京。其党死故。丙寅,伐之。单子伐京。京人奔山。刘子入于王城。子朝奔京,故得入。辛未,巩简公败绩于京。乙亥,甘平公亦败焉。甘、巩二公,周卿士,皆为子朝所败。
  ○巩,九勇反。
  [疏]“简公、平公”。
  ○正义曰:谥法,“一意不懈曰简。布纲持纪曰平”。
  ○注“皆为子朝所败”。
  ○正义曰:知为子朝所败者,以传云“败绩于京”,故知是敬王党,为子朝所败也。
  叔鞅至自京师,葬景王还。言王室之乱也。经所以书。闵马父曰:“子朝必不克。其所与者,天所废也。”闵马父,闵子马,鲁大夫。天所废,谓群丧职秩者。单子欲告急於晋。秋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车,次于皇。出次以示急。戊寅,七月三日,经书六月,误也。
  ○圃音补。
  [疏]注“戊寅”至“月误”。
  ○正义曰:传言“七月戊寅”,杜以《长历》推校之,戊寅是七月三日,明传是也。经书“王猛居皇”乃在六月下。知经六月误也。
  刘子如刘。单子使王子处守于王城。王子处,子猛党。守王城,距子朝。盟百工于平宫。平宫,平王庙。辛卯,鄩肸伐皇。鄩肸,子朝党。
  ○鄩音寻。肸,许乙反。大败,获鄩肸。壬辰,焚诸王城之市。焚鄩肸。八月,辛酉,司徒丑以王师败绩于前城。丑,悼王司徒。前城,子朝所得邑。百工叛。司徒丑败故。己巳,伐单氏之宫,败焉。百工伐单氏,为单氏所败。
  [疏]注“百工”至“所败”。
  ○正义曰:知单氏所败者,以上云“伐单氏”,下云“反伐之”,是单氏反伐百工也。若单氏被败,焉能反伐百工。
  庚午,反伐之。单氏反伐百工。辛未伐东圉。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
  ○圉,鱼吕反。冬十月丁巳,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九州戎,陆浑戎,十七年灭,属晋。州,乡属也,五州为乡。
  ○跞,力狄反。及焦、瑕、温、原之师,焦、瑕、温、原,晋四邑。以纳王于王城。丁巳在十月,经书秋误。
  [疏]注“丁巳”至“秋误”。
  ○正义曰:传言“冬十月丁巳”,杜以《长历》推之,丁巳是十月十四日。经书此事在秋,其下乃有冬,知经误。
  庚申,单子、刘蚠以王师败绩于郊,为子朝之党所败。前城人败陆浑于社。前城,子朝众。社,周地。
  ○社,市者反,本或作杜,下皆同。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乙酉在十一月,经书十月,误。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
  [疏]注“乙酉”至“悼王”。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乙酉”,杜以《长历》推校之,乙酉是十一月十二日。知经书十月误也。上云“单子逆悼王于庄宫”,悼王即猛也。经书为卒,传言其谥,故解之,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敬王,猛之母弟,敬王位定,乃追谥之。
  不成丧也。释所以不称王崩。己丑,敬王即位。敬王,王子猛母弟王子匄。
  ○匄,故害反。
  [疏]注“敬王”至“子匄”。
  ○正义曰:敬王名匄,《本纪》文也。《本纪》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传说耳。谥法:“夙夜共事曰敬。”
  馆于子旅氏。子旅,周大夫。
  十二月庚戌,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司马乌。
  ○督音笃。帅师军于阴,籍谈所军。于侯氏,荀跞所军。于谿泉,贾辛所军。巩县西南有明谿泉。次于社。司马督所次。王师军于氾,于解,次于任人。王师分在三邑。洛阳西南有大解小解。
  ○氾音凡。解音蟹。任音任。闰月,晋箕遗、乐徵、右行诡济师取前城,三子,晋大夫。济师,渡伊、洛。
  ○行,户郎反。诡,九委反。军其东南。王师军于京楚。辛丑,伐京,毁其西南。京楚,子朝所在。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婼如晋。(谢取邾师。
  ○婼,敕略反。)
  癸丑,叔鞅卒。无传。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称行人,讥晋执使人。
  ○使,使吏反。
  [疏]注“称行”至“使人”。
  ○正义曰:传说鲁取邾师,则是鲁有罪矣。而讥晋执者,凡诸侯有罪,盟主当以师讨之,不宜执其使人,故讥之。
  晋人围郊。讨子朝也。郊,周邑。围郊,在叔鞅卒前,经书后,从赴。
  [疏]注“讨子”至“从赴”。
  ○正义曰:往年传闰月辛丑,晋师、王师伐京,毁其西南。注云“京,子朝所在”。此年传“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计辛丑、壬寅频日耳,盖京城既毁,郊是子朝之邑,故二师围之,故云讨子朝也。郊不系周者,大都以名通也。传称朔日围郊,至癸丑乃叔鞅卒,癸丑正月十二日也,是围郊在叔鞅卒前也。晋人来告,围郊不以围郊日告之,告在叔鞅卒后,故经书在后,是从赴也。围郊在朔,或亦在叔孙婼如晋之前,但行无日,未必不以朔行,据鞅卒有日而言之。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不书楚,楚不战也。鸡父,楚地。安丰县南有鸡备亭。
  ○舆音馀。父音甫。
  [疏]“吴败”至“鸡父”。
  ○正义曰:此战获胡、沈之君,是胡沈君自将也。顿序於上,顿亦君自将也。获陈大夫,陈是大夫将,则蔡、许亦大夫将也。故云顿、胡、沈、蔡、陈、许,君在臣上,各自以大小序耳。桓十三年经书“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此不每国书师,而总云师者,传无其说,杜不为注,是史略文,非义例也。贾逵云:“不国国书师,恶其同役而不同心。”案,隐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传曰:“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亦是同役而不同心。彼既不变其文,此何当变文以见义乎?贾之妄。
  ○注“不书楚,楚不战”。
  ○正义曰:杜知楚不战者,以传云:“战于鸡父。吴子以罪人先犯胡、沈与陈,三国败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师噪而从之,三国奔”,是战於鸡父之时,先犯胡、沈、陈,后破许、蔡、顿也。六国既陈,战败而奔,下传始云:“楚师大奔。”是六国败后,楚师怖惧,不得成陈,望风而奔。故传云:“不言战,楚未陈。”杜云“不书楚,楚不战”。刘炫用服虔义云:不书楚,楚讳败不告。然则必其楚人来告,容或讳败,若吴人来告,岂代楚讳乎?刘违背传文而规杜,非也。
  胡子髡、沈子逞灭,国虽存,君死曰灭。
  ○髡,苦门反。逞,敕逞反。
  [疏]注“国虽”至“曰灭”。
  ○正义曰:《公羊传》曰:“君死于位曰灭。”其意言本国虽存,其君见杀,与灭国相类。据君身言之谓之灭。
  获陈夏齧。大夫死生通曰获。夏齧,徵舒玄孙。
  ○夏,户雅反。齧,五结反。
  [疏]注“大夫”至“玄孙”。正义曰:宣二年,郑人获华元,生获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获也。故云大夫死生通曰获。案《世本》“宣公生子夏,夏生御叔,叔生徵舒,舒生惠子晋,晋生御寇,寇生悼子齧”。齧是徵舒曾孙,杜云玄孙未详。
  天王居于狄泉。敬王辟子朝也。狄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也。时在城外。
  ○大音泰。
  [疏]注“敬王”至“城外”。
  ○正义曰:此事传无其文。不言无传者,传称“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当从刘而居狄泉,不是全无其事,故不云无传也。狄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是也。若在城内,宜云王居成周。知此时在城外也。今在城内者,《土地名》云:“或曰:“定元年城成,周乃绕之入城内也。”
  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周世卿也。书尹氏立子朝,明非周人所欲立。
  [疏]注“尹氏”至“欲立”。
  ○正义曰:宣王之世,有尹吉甫。春秋以来数有尹子见经,是其食采於尹,世为周卿士也。以其世为卿士,宗族彊盛,故能专意立朝。不言尹子而言尹氏者,见其氏族彊,故能立之也。敬王是单、刘所立,不书单子立者,敬王,猛之母弟,兄死次正当立,立之是当。朝不应立,立庶以乱国。书尹氏立朝,所以恶尹氏也。隐四年“卫人立晋”,善其得众,书“卫人”,言举国共立之。此书尹氏立朝,明非周人所欲立,独尹氏立之耳。
  八月乙未,地震。
  冬,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
  【传】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二师,王师、晋师也。王师不书,不以告。)癸卯,郊、鄩溃。(河南巩县西南有地名鄩中。郊、鄩二邑,皆子朝所得。
  ○鄩音寻。溃,户内反。)丁未,晋师在平阴,王师在泽邑。(平阴,今河阴县。)王使告间,(子朝败故。
  ○间音闲。)庚戌还。(晋师还。)
  邾人城翼,翼,邾邑。还,将自离姑。离姑,邾邑。从离姑则道径鲁之武城。
  ○径音经。
  [疏]注“离姑”至“武城”。正义曰:邾、鲁接连,竟界相错。邾人从翼邑还邾,先经鲁之武城,然后始至离姑,而后至邾,故举离姑为道次。
  公孙鉏曰:“鲁将御我。”鉏,邾大夫。
  ○鉏,仕居反,下同。御,鱼吕反。欲自武城还,循山而南。至武城而还,依山南行,不欲过武城。
  ○过,古禾反,下遂过同。徐鉏、丘弱、茅地三子,邾大夫。
  ○茅,亡交反。曰:“道下,遇雨,将不出,是不归也。”谓此山道下湿。遂自离姑。遂过武城。武城人塞其前,以兵塞其前道。
  [疏]“武城人塞其前”。
  ○正义曰:此所塞之处,必有隘道,当是巳过武城之邑,未出武城之竟,故得塞其前,断其后,而攻取之。
  断其后之木而弗殊,邾师过之,乃推而蹶之,遂取邾师,获鉏、弱、地。取邾师不书,非公命。
  ○断,丁管反。殊,如字;《说文》云,死也,一曰断也。蹶,其月反,又音厥,又居卫反。
  [疏]注“取邾”至“公命”。
  ○正义曰:传言“武城人”,则是武城之大夫自专为此谋也。既取邾师,邾始愬晋,晋人来讨,乃令叔孙往谢。叔孙以年初即行,则鲁取邾师事在往年,因叔孙婼如晋追言之。
  邾人愬于晋,晋人来讨。
  ○愬,息路反。叔孙婼如晋,晋人执之。书曰“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言使人也。嫌外内异,故重发传。
  ○使,所吏反。重,直用反,下重发同。晋人使与邾大夫坐,坐讼曲直。
  [疏]注“坐讼曲直”。
  ○正义曰:《周礼 小司寇》云:“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断狱者,皆令竞者坐而受其辞,故使并坐讼曲直。
  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在礼,卿得会伯、子、男,故曰当小国之君。
  [疏]注“在礼”至“之君”。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於礼得与相会,故当小国之君。
  邾又夷也。邾杂有东夷之风。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子服回,鲁大夫,为叔孙之介副。
  ○介音界,注同。请使当之,不敢废周制故也。”乃不果坐。韩宣子使邾人取其众,将以叔孙与之。与邾使执之。叔孙闻之,去众与兵而朝。示欲以身死。
  ○去,起吕反。士弥牟谓韩宣子弥牟,士景伯。
  ○弥,亡支反。牟,亡侯反。曰:“子弗良图,而以叔孙与其雠,叔孙必死之。鲁亡叔孙,必亡邾。邾君亡国,将焉归?时邾君在晋,若亡国,无所归,将益晋忧。
  ○焉,於虔反,下同。子虽悔之,何及?所谓盟主,讨违命也。若皆相执,焉用盟主?”听邾众取叔孙,是为诸侯皆得辄相执。乃弗与。使各居一馆。分别叔孙、子服回。
  ○别,彼列反。
  [疏]注“分别”至“服回”。
  ○正义曰:贾逵云:使邾、鲁大夫各居一馆。郑众云:使叔孙、子服回各居一馆。邾、鲁大夫本不同馆,无为复言使各居一馆也。欲分别叔孙与子服回不得相见,各听其辞耳。服虔并载两说,仍云贾氏近之。案传文“各居一馆”之下,即云:“士伯听其辞,而愬诸宣子,乃皆执之。”则皆执各居一馆者也。若是邾、鲁别馆,岂执邾大夫乎?且下云“馆叔孙於箕,舍子服回於他邑”。明此各居一馆,是分别子服与叔孙,恐其相教示。
  士伯听其辞,而愬诸宣子,乃皆执之。二子辞不屈,故士伯愬而执之。
  [疏]注“二子”至“执之”。
  ○正义曰:鲁人实取邾师,二子辞不屈者,盖以朝聘、征伐过他国,必假道乃行,邾人不假鲁道,是邾亦合责。不假道,小过也;取其师,大罪也。蹊田夺牛,为报巳甚,故士伯愬而执之,久囚其使,足以谢邾,故晋以明年释之。
  士伯御叔孙,从者四人,过邾馆以如吏。欲使邾人见叔孙之屈辱。
  ○从,才用反,下同。
  [疏]“士伯”至“如吏”。
  ○正义曰:御,谓进引也。引叔孙诣於狱也。叔孙从者唯有四人,先过於邾君之馆,然后以之如吏,故杜云:“欲使邾人见叔孙之屈辱。”
  先归邾子。士伯曰:“以刍荛之难,从者之病,将馆子於都。”都,别都,谓箕也。
  ○刍,初俱反。荛,而昭反。叔孙旦而立,期焉。立,待命也。从旦至旦为期。
  ○期,本又作朞,同,居其反。乃馆诸箕。舍子服昭伯於他邑。别囚之。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冠焉。以求冠为辞。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既送作冠模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
  ○模,莫胡反,字从木。解音蟹。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欲行货以免叔孙。
  ○为,于伪反。叔孙曰:“见我,吾告女所行货。”见,而不出。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女音汝。吏人之与叔孙居於箕者,请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示不爱。
  ○吠,挟废反。
  [疏]“请其吠狗”。
  ○正义曰:狗有吠守者,有主猎者。主猎者贵,吠守者贱,吏人请叔孙乞其吠守之狗。
  叔孙所馆者,虽一日,必葺其墙屋,葺,补治也。
  ○葺,七入反。去之如始至。不以当去而有所毁坏。
  ○坏音怪。
  夏四月乙酉,单子取訾,刘子取墙人、直人。三邑属子朝者。訾在河南巩县西南。
  ○訾,子斯反。六月壬午,王子朝入于尹。自京入尹氏之邑。
  [疏]注“自京”至“之邑”。正义曰:知自京入尹者,以前年子朝在京,王师虽毁其西南,不言克京。又今年二师围郊,不言子朝在郊,故云“自京入尹”。刘炫以为前年王师巳克京,子朝从京入郊,郊溃,不知子朝所在而规杜,非也。
  癸未,尹圉诱刘佗杀之。尹圉,尹文公也。刘佗,刘蚠族,敬王党。
  ○圉,鱼吕反。佗,徒河反。丙戌,单子从阪道、刘子从尹道伐尹。单子先至而败,刘子还。单子败故。
  ○阪音反,又扶板反。己丑,召伯奂、南宫极以成周人戍尹。二子,周卿士,子朝党。奂,召庄公。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辟子朝,出居刘子邑。甲午,王子朝入于王城,次于左巷。近东城。
  ○近,附近之近。秋七月戊申,鄩罗纳诸庄宫。鄩罗,周大夫鄩肸之子。君辛败刘师于唐。尹辛,尹氏族,唐,周地。丙辰,又败诸鄩。甲子,尹辛取西闱。西闱,周地。
  ○闱音韦,一音晖。丙寅,攻蒯,蒯溃。河南县西南蒯乡是也。於是敬王居狄泉,尹氏立子朝。
  ○蒯,苦怪反。
  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帅国人以逐之。乌存,莒大夫。
  ○好,呼报反。铸,之树反。庚舆将出,闻乌存执殳而立於道左,惧将止死。殳长而无刃。
  ○殳音殊。
  [疏]注“殳长”至“无刃”。
  ○正义曰:《诗毛传》文也。《考工记》云:“殳长寻有四尺。”八尺曰寻,是其长丈二也。又《考工记》:“戈戟皆有刃。”殳不言刃,是无刃也。
  苑羊牧之曰:“君过之!牧之亦莒大夫。乌存以力闻可矣,何必以弑君成名?”遂来奔。齐人纳郊公。郊公,著丘公之子,十四年奔齐。
  ○著,直除反,又直虑反。
  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帅师令尹以疾从戎,故薳越摄其事。及诸侯之师奔命救州来。吴人御诸锺离。子瑕卒,楚师熸。子瑕即令尹,不起所疾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军之重主丧亡,故其军人无复气势。
  ○熸,子潜反,《字林》子兼反。复,扶又反,下“王往复败”、“复增修”同。吴公子光曰:“诸侯从於楚者众,而皆小国也,畏楚而不获已,是以来。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克胜也,军事尚威。
  [疏]“威克”至“必济”。
  ○正义曰:《尚书 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古有此言。
  胡沈之君幼而狂,性无常。
  ○狂,求匡反。陈大夫齧壮而顽,顿与许、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师熸。帅贱、多宠,政令不壹。帅贱,薳越非正卿也。军多宠人,政令不壹於越。
  ○帅,所类反,注及下“帅贱”同。七国同役而不同心,七国,楚、顿、胡、沈、蔡、陈、许。帅贱而不能整,无大威命,楚可败也。若分师先以犯胡、沈与陈,必先奔。三国败,诸侯之师乃摇心矣。诸侯乖乱,楚必大奔。请先者去备薄威,示之以不整以诱之。
  ○去,起吕反。后者敦陈整旅。”敦,厚也。
  ○陈,直觐反,下未陈并注同。吴子从之。戊辰晦,战于鸡父。七月二十九日,违兵忌晦战,击楚所不意。
  [疏]注“七月”至“不意”。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郤至曰:“陈不违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注云:“晦,月终,阴之尽。”故兵家以为忌。楚以兵之忌日,不意吴来击之,必不设备。吴人故违兵忌,以晦出兵而战,击楚所不意也。僖二十二年泓之战,书“己已朔”,成十六年鄢陵之战,书“甲午晦”,此书“戊辰”而不言晦者。《释例》曰:“经传之见晦朔,此时史随其日而存之,无义例也。”贾氏云:“泓之战讥宋襄,故书朔;鄢陵之战讥楚子,故书晦;鸡父之战夷之,故不书晦。《左氏》既无此说。案鸡父之战,经传备详其例,非夷之,实晦战,而经不书晦,明经不以晦示褒贬。”
  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囚徒不习战,以示不整。三国争之。吴为三军以系於后,中军从王,从吴王。光帅右,掩馀帅左。掩馀,吴王寿梦子。吴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国乱,吴师击之,三国败,获胡、沈之君及陈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曰:“吾君死矣!”师噪而从之,三国奔,三国,许、蔡、顿。
  ○躁,素报反。楚师大奔。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乱也。国君,社稷之主,与宗庙共其存亡者,故称灭。大夫轻,故曰获。获,得也。
  [疏]注“国君”至“得也”。
  ○正义曰:传言“舍胡、沈之囚,使曰:‘吾君死矣’”,是胡、沈之君死称灭也。《释例》曰:“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故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诸以战伤死,虽败绩而不见擒,故经皆不曰灭。”则杜意国君生见获亦书为灭也。刘炫谓此胡、沈之君战死,故言灭也。《春秋》君战,生见获者皆言以归,不书灭,何得言虽存若亡皆为灭?《公羊传》曰:“其言灭获何?别君臣也。君死于位曰灭,生释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以为君死曰灭,生曰以归。韩战贬晋侯,从大夫例,故书获。以规杜失。今知非者,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定六年“郑游速灭许,以许男斯归”。是君存称灭。刘炫以为生获於敌,但言以归不得称灭,规杜,非也。但君存国灭,则灭文在上,灭谭、灭许是也;国存君死,则灭文在下,胡子、沈子是也。
  不言战,楚未陈也。嫌与陈例相涉,故重发之。
  八月丁酉,南宫极震。经书乙未地动,鲁地也。丁酉,南宫极震,周地亦震也,为屋所压而死。
  ○压,本又作厌,同,於甲反。
  [疏]注“经书”至“而死”。
  ○正义曰:经书“乙未地震”,谓鲁国之地动也。“丁酉南宫极震”,则周地亦震。周鲁相去千里,故震日不同,以震而死,明为屋所压。
  苌弘谓刘文公曰:“君其勉之!先君之力可济也。文公,刘蚠也。先君,谓蚠之父献公也。献公亦欲立子猛,未及而卒。周之亡也,其三川震。谓幽王时也。三川,泾、渭、洛水也。地动,川岸崩。
  [疏]注“谓幽”至“岸崩”。
  ○正义曰:《周语》云:“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今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原必塞;原塞,国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原又塞,塞必竭。夫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亡,不过十年,数之纪也。夫天之所弃,不过其纪’。是岁也,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灭。”注《国语》者亦云:“三川,泾、渭、洛也。”西周在雍州之域。《周礼 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郑玄云:“浸,可以为灌溉者。”
  今西王之大臣亦震,天弃之矣。子朝在王城,故谓西王。东王必大克。”敬王居狄泉,在王城之东,故曰东王。
  ○楚大子建之母在郹。郹,郹阳也。平王娶秦女,废太子建,故母归其家。
  ○郹,古阒反。召吴人而启之。冬十月甲申,吴大子诸樊入郹,诸樊,吴王僚之大子。
  ○吴大子诸樊,案,吴子遏号诸樊,王僚是遏之弟子,先儒又以为遏弟,何容僚子乃取遏号为名,恐传写误耳,未详。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楚司马薳越追之,不及。将死,众曰:“请遂伐吴以徼之。”徼,要其胜负。
  ○徼,右尧反。要,一遥反。
  [疏]“大子”至“追之”。
  ○正义曰:《土地名》郹,是蔡地。蔡在楚之东北,故建母在郹,得召吴人也。於时蔡常从楚,且失夫人,故薳越追之。
  ○注“诸樊”至“大子”。
  ○正义曰:吴子诸樊,吴王僚之伯父也。僚子又名诸樊,乃与伯祖同名。吴人虽是东夷,理亦不应然也。此久远之书,又字经篆隶,或误耳。
  薳越曰:“再败君师,死且有罪。此年秋败於鸡父,设往复败为再败。亡君夫人,不可以莫之死也。”乃缢於薳澨。薳澨,楚地。
  ○缢,一赐反。澨,市制反。
  公为叔孙故如晋,及河,有疾,而复。此年春,晋为邾人执叔孙,故公如晋谢之。
  ○为,于伪反,注及下注邻国为之守相为同。
  楚囊瓦为令尹,囊瓦,子囊之孙子常也,代阳匄。
  ○囊,乃郎反。城郢。楚用子囊遗言,巳筑郢城矣。今畏吴,复增脩以自固。
  ○郢,以井反,又馀政反。
  [疏]注“楚用”至“自固”。
  ○正义曰:襄十四年,子囊“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君子谓‘子囊忠,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彼子囊城郢,君子谓之为忠;此囊瓦城郢,沈尹戌谓之必亡。事不同者,国而无城,不可以治,楚自文王都郢,城郭未固,子囊心欲城之,其事未暇,将死而令城郢,故可谓之为忠。今郢既固矣,足以为治,而囊瓦畏吴侵逼,恐其寇入国都,更复增脩其城,以求自固。不能远抚边竟,唯欲近守城郭,沈尹谓之必亡,为其事异故也。
  沈尹戌曰:“子常必亡郢。苟不能卫,城无益也。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德及远。
  ○守,手又反,下文除“守其交礼”并同。天子卑,守在诸侯。政卑损。诸侯守在四邻;邻国为之守。诸侯卑,守在四竟。裁自完。
  ○竟音境,下及注同。慎其四竟,结其四援,结四邻之国为助。
  ○援,于眷反。民狎其野,狎,安习也。狎,户甲反。三务成功。春、夏、秋三时之务。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今吴是惧,而城於郢,守巳小矣。卑之不获,能无亡乎?不获守四竟。
  ○焉,於虔反。昔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在僖十八年。
  [疏]注“在僖十八年”。
  ○正义曰:事在十九年,诸本皆然,当是转写误。
  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夫正其疆埸,脩其土田,险其走集,走集,边竟之垒辟。
  ○疆,居良反。埸音亦。垒,力轨反。辟音壁。亲其民人,明其伍候,使民有部伍,相为候望。
  [疏]“明其布候”。
  ○正义曰:贾、服、王、董皆作伍候。贾、服云:五候,五方之候也,敬授民时,四方中央之候。王云:五候,山候,林候、泽候、川候、平地候也。董云:五候,候四方及国中之奸谋也。杜作伍侯,故云“使民有部伍,相为候望”。彼诸本盖以上多云四,故误为五也。
  信其邻国,慎其官守,守其交礼,交接之礼。不僣不贪,不懦不耆,懦,弱也。耆,强也。
  ○僣,子念反。懦,乃乱反,又乃卧反。耆,臣支反,一音直支反。
  [疏]“不僣”至“不耆”。
  ○正义曰:不僣,守信也。不贪,廉正也。不懦,不受辱也。不彊,不陵人也。此皆论守竟之事,不僣不贪不贪不耆,谓不往侵邻国也。不懦,谓不使人侵已也。
  完其守备,以待不虞,又何畏矣?《诗》曰:‘无念尔祖,聿脩厥德。’《诗 大雅》。无念,念也。聿,述也。义取念祖考,则述治其德以显之。
  [疏]“诗曰”至“厥德”。
  ○正义曰:《诗 大雅 文王》篇也。无念,念也。聿,述也。言王者,念女先祖之法,则还当述治其先祖之德以显之。
  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四君皆楚先君之贤者。
  ○蚠,扶粉反。冒,莫报反。
  [疏]注“四君”至“贤者”。
  ○正义曰:《楚世家》云:周成王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历十四君至於熊仪,是为若敖。若敖生霄敖,霄敖生蚡冒。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武王。武王生文王,始都郢。杜文十六年云“蚡冒,楚武王父”,虽不从《世家》以蚡冒为武王兄,要沈尹以四君为贤,故特言之。
  土不过同,方百里为一同,言未满一圻。
  ○圻音祈。
  [疏]“土不过同”。
  ○正义曰:言田虽至九百里,犹止名同,故云“不过同”,非谓百里以下也。知者以楚是子爵,土方二百里,明非百里也。
  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方千里为圻。
  ○数,所主反。
  [疏]“犹不城郢”。
  ○正义曰:如《楚世家》云,武王以上未都於郢,据当时都郢,故以郢言之,谓不筑其其国都也。
  而郢是城,不亦难乎?”言守若是,难以为安也。为定四年吴入楚传。



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四年,春,王三月,丙戌,仲孙玃卒。(无传。孟僖子也。
  ○玃,俱缚反。徐,俱碧反。)
  婼至自晋。喜得赦归,故书至。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郁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酉,九月五日。有日无月。
  ○郁,於六反。釐,本又作釐,力之反,又音来。
  [疏]注“丁酉”至“无月”。
  ○正义曰:此年五月乙未朔,一大一小。七月当甲午朔,九月癸巳朔,五日得丁酉。文在八月之下,是有日而无月也。
  冬,吴灭巢。楚邑也,书灭用大师。
  [疏]注“楚邑”至“大师”。
  ○正义曰:大都以名通,故不系楚也。襄十三年传例曰:“用大师焉曰灭。”
  葬杞平公。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简公、南宫嚚以甘桓公见王子朝。(简公,召庄公之子召伯盈也。嚚,南宫极之子。桓公,甘平公之子。
  ○嚚,鱼巾反。见,贤遍反。)刘子谓苌弘曰:“甘氏又往矣。”对曰:“何害?同德度义。(度,谋也。言唯同心同德,则能谋义。子朝不能,於我无害。
  ○度,待洛反,注同。)
  [疏]注“度谋”至“无害”。
  ○正义曰:“同德度义”,《尚书 泰誓》文也。刘炫云:案孔安国云:“德钧则秉义者彊。”苌弘此言,取彼为说,必其与彼德同,乃度义之胜负。但使德胜,不畏彼彊,故即引《泰誓》而劝其务德。杜为不见古文,故致有此谬。今知非者,彼《尚书》之文,论两敌对战,揆度有义者彊。此论甘氏又往,既不能同德,何能度义?属意有异,与《书》义不同,且引《诗》断章,其类多矣。刘以为杜违《尚书》之文而规其过,非也。
  《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言纣众亿兆,兼有四夷,不能同德,终败亡。
  ○纣,直九反。亿,於力反。
  [疏]注“四夷”。
  ○正义曰:孔安国云,“夷人谓平人”。杜为夷狄之人者,案四年传曰:“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孔、杜各自为义,其意俱通。刘炫以杜为过,而规其短,非也。
  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武王言我有治臣十人,虽少,同心也。今《大誓》无此语。
  ○治,直吏反。此周所以兴也。君其务德,无患无人。”戊午,王子朝入于邬。缑氏西南有邬聚,言子朝稍强。
  ○邬,乌户反。缑,古侯反,又苦侯反。聚,才佳反。
  晋士弥牟逆叔孙于箕。将礼而归之。叔孙使梁其胫待于门内,胫,叔孙家臣。
  ○胫,户定反。曰:“余左顾而欬,乃杀之。疑士伯来杀已,故谋杀之。
  ○欬,苦代反。右顾而笑,乃止。”叔孙见士伯。士伯曰:“寡君以为盟主之故,是以久子。久执子以谢邾。不腆敝邑之礼,将致诸从者,使弥牟逆吾子。”叔孙受礼而归。二月,“婼至自晋”,尊晋也。贬婼族,所以尊晋。婼,行人,故不言罪已。
  ○腆,他典反。从,才用反。
  [疏]注“贬婼”至“罪已”。
  ○正义曰:卿当备书名氏,去氏则为贬责。贬婼之族,喜於得免,所以尊晋而自屈也。《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杜言见义者,见其喜得释,特告庙而书至也。”
  三月庚戌,晋侯使士景伯涖问周故。涖,临也。就问子朝、敬王,知谁曲直。
  ○涖音利。
  [疏]“晋侯”至“周故”。
  ○正义曰:晋助敬王久矣,今使景伯如周问曲直者,以子朝更彊,久竞未决,晋人恐敬王不成,更审其事,故疑而使察之也。晋人於此乃辞王子朝,不纳其使,则以前犹与往来,其心两望,至此始绝耳。
  土伯立于乾祭,而问於介众。乾祭,王城北门。介,大也。
  ○乾音干。祭,侧界反。介音戒,注同。晋人乃辞王子朝,不纳其使。众言子朝曲故。
  ○使,所吏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将水”。阴胜阳,故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过春分,阳气盛时,而不胜阴,阳将猥出,故为旱。
  ○猥,乌罪反。阳不克莫,将积聚也。”阳气莫然不动,乃将积聚。
  ○阳不克莫,绝句。
  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瑕、杏敬王邑。
  ○瑕,户加反。杏,户孟反。溃,户内反。郑伯如晋,子大叔相,见范献子。献子曰:“若王室何?”对曰:“老夫其国家不能恤,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纬,嫠,寡妇也。织者常苦纬少,寡妇所宜忧。
  ○相,息亮反。嫠本又作釐,力之反。纬,有贵反。而忧宗周之陨,为将及焉。’恐祸及已。
  ○陨,于敏反。今王室实蠢蠢焉,蠢蠢,动扰貌。
  ○蠢,昌允反。扰,而小反,本又作动摄。吾小国惧矣,然大国之忧也。吾侪何知焉?吾子其早图之!《诗》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诗 小雅》。罍,大器。瓶,小器。常禀於罍者,而所受罄尽,则罍为无馀,故耻之。
  ○侪,仕皆反。瓶,本又作瓶,步丁反。罍音雷。
  [疏]注“诗小”至“耻之”。 正义曰:此《诗 小雅 蓼莪》刺幽王之诗也。或曰瓶是器,罍大瓶小,实由罍所资。瓶是小器,常禀受於罍。今瓶罄尽,罍更无物以共瓶,惟是罍之耻也。瓶喻周,罍喻晋,言周之微弱,恒依恃於晋,今王室乱矣,晋无力以助之,是晋之耻也。《诗》注云:“瓶小而尽,罍大而盈。刺王不使富分贫,众恤寡。”
  王室之不宁,晋之耻也。”献子惧,而与宣子图之。宣子,韩起。乃徵会於诸侯,期以明年。为明年会黄父传。
  ○父音甫。
  秋八月,大雩,旱也。终如叔孙之言。
  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祷河求福。
  ○珪于河,本或作沈于河。沈,直荫反,又如字。甲戌,津人得诸河上。珪自出水。阴不佞以温人南侵,不佞,敬王大夫。晋以温兵助敬王南侵子朝。拘得玉者,取其玉。将卖之,则为石。王定而献之,不佞献玉。
  ○拘音具。王定而献之,本或作王定之。与之东訾。喜得玉,故与之邑。巩县西南訾城是也。
  ○訾,子斯反。
  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略,行也。行吴界,将侵之。
  ○疆,居良反。行,下孟反,下同。沈尹戌曰:“此行也,楚必亡邑。不抚民而劳之,吴不动而速之,速,召也。吴踵楚,蹑楚踵迹。
  ○踵,章勇反。蹑,女辄反。而疆埸无备,邑能无亡乎?”越大夫胥犴劳王於豫章之汭,汭,水曲。
  ○埸音亦。犴音岸。劳,力报反。汭,如锐反。越公子仓归王乘舟。归,遗也。
  ○归,如字,又其愧反。乘,绳证反,又如字。遗,唯季反。仓及寿梦帅师从王,寿梦,越大夫。
  ○梦,莫公反。王及圉阳而还。圉阳,楚地。
  ○圉,鱼吕反。
  [疏]“王及圉阳而还”。
  ○正义曰:王归,行及圉阳,仓与寿梦而还归於越也。
  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锺离而还。锺离不书,告败略。沈尹戌曰:“亡郢之始於此在矣。王壹动而亡二姓之帅,二姓之帅,守巢、锺离大夫。
  ○帅,所类反,注同。几如是而不及郢?《诗》曰,‘谁生厉阶?至今为梗’,《诗 大雅》。厉,恶;阶,道;梗,病也。
  ○几,居岂反,又音几。梗,更猛反。
  [疏]注“《诗 大雅》”。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桑柔》刺厉王之诗也。
  其王之谓乎!”为定四年吴入郢传。
  【经】二十有五年,春,叔孙婼如宋。
  夏,叔诣会晋赵鞅、宋乐大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
  ○诣,五计反。
  有鸜鹆来巢。此鸟穴居,不在鲁界,故曰来巢。非常,故书。
  ○鸜,其俱反。嵇康音权。本又作鸲,音劬。《公羊传》作鹳,音权。郭朴注《山海经》云,鸜鹆,鸲鹆也。鹆,音欲。
  [疏]注“此鸟”至“故书”。
  ○正义曰:此鸟穴居,今验犹然。《考工记》云:“鸜鹆不逾济。”《禹贡》:“导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荧,东出于陶丘北,又东至于荷,又东北会于汶,又北东入于海。”济经齐鲁之界,鲁在汶水之南,鸜鹆北方之鸟,南不逾济,旧不在鲁界,今来鲁而不穴,又巢居,故曰来巢。传曰:“书所无也”,是非常故书也。《公羊传》曰:“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穀梁》亦然。案,今大河以北皆有鸜鹆,不得云非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信然。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季辛,下旬之辛也。言又,重上事。
  ○重,直龙反,又直用反。
  [疏]注“季辛”至“上事”。
  ○正义曰:月有三辛,上辛,上旬之辛也。季辛,下旬之辛也。《长历》推校此年七月已丑朔,上辛,月三日;上辛,二十三日也。不书其日之辰空言辛者,本见旱甚,欲知二雩相去远近耳,无取於辰,故空书辛也。季辛,又雩,不言大者,言又,见其重上事。上辛是大雩,明季辛亦大雩也。《春秋》旱则脩雩,雩而得雨,则书雩,喜雩有益;雩而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此书二雩者,上辛雩而得雨,雨少,寻即为旱,故季辛又雩。传曰,秋书再雩,旱甚也。是言前雩少得雨旱甚,而复雩。故贾云:上辛不注。是也。《公羊传》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公以九月始孙,岂七月巳与季氏战乎?若使时实不旱,亦不得讬雩以聚众矣。
  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讳奔,故曰孙,若自孙让而去位者。阳州,齐、鲁竟上邑。未敢直前,故次于竟。
  ○孙音逊,本亦作逊,注及传同。竟音境,下同。齐侯唁公于野井。济南祝阿县东有野井亭。齐侯来唁公,公不敢远劳,故逆之,往至野井。
  ○唁音彦,吊失国曰唁。
  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公不与小敛而书日者,公在外,非无恩。
  ○与音预。敛,力验反。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陈留外黄县城中有曲棘里,宋地。未同盟而赴以名。十有二月,齐侯取郓。取郓以居公也。
  ○郓音运。
  【传】二十五年春,叔孙婼聘于宋,桐门右师见之。(右师,乐大心,居桐门。)语,卑宋大夫而贱司城氏。(司城,乐氏之大宗也。卑,贱,谓其才德薄。)昭子告其人曰:“右师其亡乎!君子贵其身,而后能及人,是以有礼。(唯礼可以贵身,贵身故尚礼。)今夫子卑其大夫而贱其宗,是贱其身也,(贱人,人亦贱己。)能有礼乎?无礼,必亡。”(为定十年乐大心出奔传。)
  [疏]“君子”至“必亡”。
  ○正义曰:杨子《法言》云:“何以动而见敬?曰敬人。何以动而见侮?曰侮人。然则贵人者,人亦贵之;卑人者,人亦卑之。”此言凡人轻贱其身,则不能以尊贵之道及於他人。若君子能自贵其身者,已先贵人,欲其身之贵,是以须有礼,然后能以尊贵之道及於他人。既尊贵他人,是以有礼。
  宋公享昭子,赋《新宫》。逸《诗》。
  [疏]“赋新宫”。
  ○正义曰:《燕礼》记云:“升歌《鹿鸣》,下管《新宫》。”郑玄云:“《新宫》,《小雅》逸篇也。”其诗既逸,知是《小雅》篇者,管即笙也。以《燕礼》及《乡饮酒》升歌、笙歌,同用《小雅》,知《新宫》必是《小雅》。但其诗辞义皆亡,无以知其意也。
  昭子赋《车辖》。《诗 小雅》。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昭子将为季孙迎宋公女,故赋之。
  ○辖,本又作众4,胡瞎反。将为,于伪反。
  [疏]注“诗小”至“赋之”。
  ○正义曰:“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车众4》诗序也。杜以下云“逆女”,故知将为季孙迎宋公之女,故赋之。杜必知为逆女而赋者,以《车众4》之诗论逆女之事。其诗云:“间关车之众4兮,思众4季女逝兮。”言间关然设此车众4,思忆娈然季女,而往迎之。又云:“辰彼硕女,令德来教。”皆论逆女之事。又昭子因聘逆女,巳共宋公平论,故於享礼之时而赋《车辖》,犹如季文子如宋致女还赋《韩奕》之诗,与此正同,又何不可?而刘炫以为昭子赋《车辖》不为逆女,又以《新宫》非昏姻之事而规杜过,然《新宫》既亡焉,知非是亲好,苟生异见,於义非也。
  明日宴,饮酒,乐,宋公使昭子右坐,坐宋公右以相近,言改礼坐。
  ○乐音洛。近,附近之近。礼坐,如字,又才卧反。
  [疏]注“坐宋”至“礼坐”。
  ○正义曰:《燕礼》云:“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是礼坐公西向,宾南向也。宋公使昭子右坐,令在宋公之右。盖在宋公之北,同西向以相近,言其改礼坐也。
  语相泣也。乐祁佐,助宴礼。退而告人曰:“今兹君与叔孙其皆死乎!吾闻之:‘哀乐可乐而哀。
  ○乐哀,音洛,注及下同。而乐哀,可哀而乐。皆丧心也。’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为此冬叔孙、宋公卒传。
  ○丧,息浪反,下同。
  季公若之姊为小邾夫人,平子庶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
  ○正义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强横。
  ○妻,七计反。横,华孟反。公若从,从昭子。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谓曹氏勿与,鲁将逐之。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乐祁。乐祁曰:“与之。如是,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
  ○正义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数悼子者,悼子未为卿而卒,不执鲁政,故不数也。十二年传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卿必再命乃得,经书名氏。七年三月经书“叔孙婼如齐莅盟”,其年十一月季孙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孙继祖也。
  鲁君丧政四公矣。宣、成、襄、昭。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诗 大雅》。言无人则忧患至。
  ○逞,敕景反。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为下公孙传。
  ○焉,於虔反。
  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王室有子朝乱,谋定之。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简子,赵鞅。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纳王於王城。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
  [疏]“简子”至“非礼”。
  ○正义曰:《乐记》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又曰:“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张问礼。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言而履之,礼也。’又五年传云:“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晋侯以为知礼。女叔齐曰:“是仪也,非礼也。”此问揖让、周旋之礼,又云:“是仪也,非礼也。”凡此诸文,皆言礼与仪异。礼之与仪,非为大异,但所从言之有不同耳。礼是仪之心,仪是礼之貌。本其心,谓之礼,察其貌,谓之仪。行礼必为仪,为仪未是礼。故云仪,非礼也。郑玄《礼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此训两释,良有以也。郑谓体为礼,履为仪,是其所以礼仪别也。
  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经者,道之常。地之义也,义者,利之宜。民之行也。’行者,人所履。。
  ○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疏]“夫礼”至“之性”。
  ○正义曰:自“夫礼”至“因地之性”,言礼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气。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是故为礼以下,言圣王制礼以奉天性,不使过其度也。经,常也。义,宜也。夫礼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实法则之。法则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圣人所以制作此礼也。此传文於天言常,则地亦常也。於地言义,则天亦义也。覆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覆云“则天之明”,是天以明为常,“因地之性”,则地以性为义。是天以光明为常义,地以刚柔为常义。义谓义理,性谓本性,言天地性义有常,可以为法,故民法之而为礼也。
  ○注“经者,道之常。义者,利之宜”。
  ○正义曰:覆而无外,高而在上,运行不息,日月星辰,温凉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训经为常,故言道之常也。载而无弃,物无不殖,山川原隰,刚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训义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经》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无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质,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礼为天之经,地之义也。《孝经》以孝为天之经,地之义者,孝是礼之本,礼为孝之末,本末别名,理实不异,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
  ○注“行者,人所履”。
  ○正义曰:民谓人也。人禀天地之性而生,动作皆象天地,其践履谓之为行。但人有贤与不肖,行有过与不及,圣人制为中法,名之曰礼。故礼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尔雅》并训履为礼,是礼名由践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圣人还复法象天地而制礼教之,是礼由天地而来。故仲尼说孝,子产论礼,皆天、地、民三者并言之。
  ○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正义曰:则天之明,杜以为日月星辰者,以下传云“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若众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刚柔,地之性者,以下传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则君高臣下,臣柔君刚,地义则地之性也。传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种。杜以天明地义,举要而言,故不备显刑罚威狱,温慈惠和。刘炫责杜不具载其文而规其过,非也。此传文,天言则、地言因者,民见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则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金、木、水、火、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发,见也。
  ○见,贤遍反,下解见同。章为五声。宫、商、角、徵、羽。
  ○徵,张里反。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滋味声色,过则伤性。
  [疏]“生其”至“其性”。
  ○正义曰:此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因上则天,之下更复本之於天。传称天有六气,此言生其六气,谓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谓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之口为五味,发见於目为五色,章彻於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恒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注“金、木、水、火、土”。
  ○正义曰:《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国云“皆其生数”。是其以生数为次也。《大禹谟》说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与《洪范》异者,以相刻为次也。此注言金、木、水、火、土者,随便而言之,不以义为次也。五物世所行用,故谓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传又谓之五材。此传所说礼意,意在味、色、声也。但味、色、声本於五行而来,五行又是六气所生,故先言六气、五行,然后至於味、色、声也。《释名》,“五气於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为天行气,故谓之五行”。
  ○注“酸、咸、辛、苦、甘”。
  ○正义曰:《洪范》又演五行云:“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苦,焦气之味;酸,木实之性;辛,金之气味;甘味生於百穀”。是言五行之气为五味。水味咸,火味苦,木味酸,金味辛,土味甘也。五行本性,自有此气,气至於人乃为五味,味之为异,入口乃知。言气气为五味,谓气入口,与下章也、发也者,据人知为文。味为性所有,色是形之貌,声是质之响,色可近视,声可远闻,自近以及远,故以口、目、耳所知味色声为次也。
  ○注“青黄”至“见也”。
  ○正义曰:五色,五行之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黄,金色白,水色黑也。木生柯叶则青,金被磨砺则白,土黄,火赤,水黑,则本质自然也。发,见也。谓见於人目,有此五色。
  ○注“宫、商、角、徵、羽”。
  ○正义曰:声之清浊,差为五等。圣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其本末由五行而来也。但既配五行,即以五者为五行之声。土为宫,金为商,木为角,火为徵,水为羽。声之清浊,入耳乃知,章彻於人为五声也。此言章为五声,元年传云:“徵为五声。”章徵不同者,据声之至人,是为章彻;据人之知声,则为徵验。是彼此之异言耳。
  ○注“滋味”至“伤性”。
  ○正义曰:《老子》云“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言其过耽耆之,则有此病。是其过则伤本性也。
  是故为礼以奉之:制礼以奉其性。为六畜、马、牛、羊、鸡、犬、豕。
  ○畜,许又反,又楮六反。五牲、麋、鹿、纴、狼、兔。
  ○麋,亡悲反。麏,九伦反,本亦作麇。三牺,祭天地宗庙三者谓之牺。以奉五味;为九文、谓山、龙、华、蟲、藻、火、粉米、黼、黻也。华若草华。藻,水草。火,画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两巳相戾。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
  ○黼音甫。黻音弗。
  [疏]“是故”至“五味”。
  ○正义曰:口欲尝味,目欲视色,耳欲听声,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巳,则失其性。圣人虑其失性,是故为礼以奉养其性,使不失也。牲牺,祭祀所用,非人所食,而以牲牺奉五味者,礼推人道以事神,神之所享,皆是人食。尊鬼神而异其名耳,故亦为奉五味。
  ○注“马、牛、羊、鸡、犬、豕”。
  ○正义曰:《尔雅 释畜》,马、牛、羊、犬、鸡五者之名,其豕在《释兽》之篇。畜,养也。家养谓之畜。野生谓之兽。豕有野豕,故因记之於《释兽》耳。又《释畜》之末别释马、牛、羊、豕、犬、鸡,六者之名其下题曰“六畜”,谓此是也。《周礼 膳夫》云“膳用六牲”,是庖用六牲也。“庖人掌其六畜”,郑玄云:六牲,马、牛、羊、豕、犬、鸡。“六畜即六牲也。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是畜牲一也。
  ○注“麋、鹿、纴、狼、兔”。
  ○正义曰: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注云:“五牲,牛、羊、豕、犬、鸡。”此异彼者,以上文巳言六畜,则五牲非六畜,故别解之。《周礼》,庖人掌共六兽。郑众云:“六兽,麋、鹿、熊、麏、野豕、兔。”郑玄云:“兽人冬献狼,夏献麋。又内则无熊,则六畜当有狼,而熊不属。”今杜解五牲之名,用郑玄六兽之说,去野豕而以其馀当之也。传称“牛卜日曰牲”。郑玄云“将用之曰牲”。此五者实兽也,据其将用祭祀,故名之曰牲。服虔云:五牲、麏、鹿、熊、狼、野豕。
  ○注“祭天”至“之牺”。
  ○正义曰:《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於神祇宗庙之下,总言牺牲。杜虽不见古文,其言闇与之会。是祭天地宗庙之牲,谓之牺也。然则牺亦六畜,而别言之者,《周礼 牧人》:“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郑玄云:“牺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当殊养之。”然则六畜之内,取其毛羽完具,别养以共祭祀者,乃名为牺,故与六畜异言之也。服虔云:三牺,雁、鹜、雉也。
  ○注“谓山”至“文也”。
  ○正义曰:《尚书 益稷》篇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蟲,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尚书》之文如此,其解者多有异说。孔安国云:“日、月、星为三辰。华象草,华蟲,雉也。画三辰、山龙华蟲於衣服旌旗。会,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画焉。宗庙彝樽,亦以山龙华蟲为饰。藻,水草有文者。火为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为两巳相背,葛之精者曰絺,五色备曰绣。”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也,蟲也,七者画於衣服、旌旗。山、龙、华、蟲四者,亦画於宗庙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於裳。如此数之则十三章矣。天之大数不过十二,若为十三,无所法象。或以为孔并华蟲为一,其言华象草,华蟲雉者,言象草华之蟲,故为雉也。若华别似草,安知蟲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郑玄读会为缋,谓画也。絺为绣,谓刺也。宗彝,谓虎蜼也。《周礼》,宗庙彝器,有虎彝、蜼彝,故以宗彝名虎蜼也。《周礼》有衮冕、鷩冕、毳冕。其衮、鷩、毳者,各是其服章首所画,举其首章以名服耳。衮是衮龙也,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鷩是华蟲也,鷩冕七章,以华蟲为首。毳是虎蜼也,毳冕五章,以虎蜼为首。虎毛浅,蜼毛深,故以毳言之。毳,乱毛也。如郑此言,则於《尚书》之文其章不次,故於《周礼》之注具分辨之。郑於《司服》之注,具引《尚书》之文。乃云“此故天子冕服十二章。絺或作绣,字之误也。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是郑玄之说,华蟲为一,粉米为一也。杜之此注,亦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谓山也,龙也,华也,蟲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为九。杜言华若草华,而不言蟲,则华蟲各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为一也。《诗》云:“鱼在在藻。”是藻为水草也。孔安国云“火为火字”。《考工记》画缋之事:“火以圜。”郑众云:“为圜形似火”,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则杜言火画火,盖同安国为火字也。粉米色白,故粉米若白米也。《考工记》曰:“白与黑谓之黼。”孔安国云“黼若斧形”,谓刀白而身黑,故若斧也。黻为两已相戾,今之刺黻。”犹然也。引桓二年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者,以证此九文是山龙之属也。《世本》云:“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黄帝臣也”。《系辞》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则冕服起於黄帝也,加饰起自唐虞,即《书》云“予欲观古人之象”云云,是也。所以衣服画日月星等者,象王者之德,照临天下,如三光之耀也。山体镇重,象王者之德,镇重安静四方,又能润益含灵,如山兴云致雨也。龙者水物也。象王者之德,流通无壅,如水利苍生。又龙舒卷,变化无方,象人君有无方之德也。华蟲即鷩雉,雉有文章,表王者有文章之德也。宗彝,彝,常也。宗庙之常器有六彝,今唯取竣蜼者,虎取毛浅而有威,蜼取毛深而有知,以表王者有深浅之知,威猛之德也。藻者,水草,是鲜絜之物,生於清水,能随短长,象王者之德,冰清玉絜,随机应物,随民设教,不肃而成也。火者,火姓炎上,用表王者之德,能使率土群黎,向归上命也。粉米者,米能济人之命,表王者有济养之德也。黼,白与黑,形若斧。斧能裁断,以象王者有裁断之德也。黻之言戾。戾,背也。黑与青谓之黻,作两已字相背,象王者能绥化兆民,能使向已背恶以从善,故为黻也。日之质赤,月星之质白。山作獐,《考工记》云“山以獐”也。龙为腾跃之形,似狝猴而大也。章次如此者,王者与天地合其德,日、月、星,天用昭明,日最为盛,所以居先。月星光劣,其次之也。上以象天,下宜法地。地之形势莫大於山,故次三光也。龙为水物,水出於山,故次之也。华蟲象於礼乐文章,以礼乐文章润於万物,故以次龙也。宗彝所以次华蟲者,言王者既有礼乐,须威知乃行,无威则民不畏,无知则教不成,故以次也。藻所以次宗彝者,王者威知之德,随世而应,故以次也。火者,言王者有德必向归仰之,如火向上,故次之也。米所以次火者,民既归王,王须济活,济活之理,得米为生,故次之也。黼所以次米者,言王者能济活兆民,宜裁断合理,如斧之断决,故以次之。黻所以次黼者,王既裁断得所,善恶各有分宜,人皆背恶从善,故以次之。
  六采、画缋之事,杂用天地四方之色,青与白,赤与黑,玄与黄,皆相次,谓之六色。
  ○缋,户对反。
  [疏]注“画缋”至“六色”。
  ○正义曰:《考工记》云:“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玄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此杜取彼记文省约而为之辞也。
  五章,以奉五色;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色备谓之绣。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
  [疏]注“青与”至“之用”。
  ○正义曰:“谓之绣”以上,皆《考工记》文也。此刺绣之文,以北方相次。色亦采也。六采谓缋画,五色谓刺绣,故令色采之文异耳。郑注《尚书》“性曰采,施曰色”。味、色、声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明上下二文亦准此所陈,以奉成五味、五声之用,举中以明上下也。
  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鲜见二十年。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夫治外,妇治内,各治其物。
  [疏]“为君”至“二物”。正义曰:此更覆上因地之义也。为父子以下至生殖长育。覆上,则天之明也。地有高下,圣人制礼为君臣上下。君在上,臣在下,以法则地之义也。以地有刚柔,为夫妇外内,夫治外,妇治内,以经纪二物也。物,事也,治理外内之二事也。上云“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又云“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再重言之,皆先天后地。但法地事少,则天事多,故上先言法天,后言法地。此先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始云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者,以其则地事少,故先言之,象天事多,欲下就以从四时,类其震曜杀戮,及生殖长育,皆是象天之事,欲使文相连接,故后言之也。下云“以象天明”,则此当云以象地性,而云“以则地义”者,义之与性一也。因其先言,故远覆上文地之义也。
  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
  ○媾,古豆反。姻音因。亚,於嫁反,本亦作娅,同。重,直龙反。
  [疏]注“六亲”至“曰亚”。
  ○正义曰:老子云:“六亲不和,焉有孝慈。”六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孝经》曰:“孝莫大於严父。”《论语》云:“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六亲,父为尊严,众星,北辰为长。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北极,是其象天明也。妻父为昏,婿父为姻,两婿相谓曰亚,皆《释亲》文也。重昏曰媾,《尔雅》无文,相传说耳。《释亲》文曰:“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母之兄弟为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此皆世俗常言,杜不解者,为易知故也。
  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在君为政,在臣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务其时要,礼之本也。
  ○治,直吏反。
  [疏]注“在君”至“本也”。
  ○正义曰:《论语》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於时冉子仕於季氏,称季氏有政,孔子谓之为事。是在君为政,在臣为事也。此对文别耳。《论语》称孝友是亦为政,明其政、事通言也。“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周礼 司勋》文也。郑玄以为庸,谓“法施於民,若后稷”。力,谓“制法成治,若咎繇”。《司勋》又云:“王功曰勋,国功曰功,事功曰劳,战功曰多。”郑注云“王功者,若周公,国功者,若伊尹,事功者,若禹,战功者,若韩信、陈平”。行其德教,务其时要,使民春耕、夏耘、秋敛、冬藏。圣王之化,先致力於民,是为礼之本也。
  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雷震电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类之。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此六者,皆禀阴阳风雨晦明之气。
  ○效,户孝反。长,丁丈反。好,呼报反,注及下於好皆同。恶,乌路反,下注及下於恶皆同。乐音洛,下及注皆同。
  [疏]注“此六”至“之气”。
  ○正义曰:贾逵云:好生於阳,恶生於阴,喜生於风,怒生於雨,哀生於晦,乐生於明。谓一气生於一志,谬矣。杜以元年传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谓六气共生五味,非一气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气共生之,非一气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禀阴、阳、风、雨、晦、明之气”。言共禀六气而生也。
  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使不过节。
  [疏]“是故”至“六志”。
  ○正义曰:民有六志,其志无限。是故人君为政,审法时之所宜,事之所类,以至民之六志,使之不过节也。下云“审行信令”,谓人君行之,知此“审则宜类”,亦是人君则之。审者,言其谨慎之意也。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所从言之异耳。
  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於好,怒生於恶。是故审行信令,行祸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协,和也。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经纬,错居以相成者。
  [疏]“天地之经纬”。
  ○正义曰:言礼之於天地,犹织之有经纬。得经纬相错乃成文,如天地得礼始成就。
  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曲直以弼其性。
  [疏]“故人”至“宜乎”。
  ○正义曰:刘炫云:礼有宜曲宜直,不可信情而行。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於礼者,谓之为成人;不能赴礼则不成为人,谓之为大,不亦宜乎!赴,谓奔走,言弼谐巳性,奔走以赴礼也。恐刘义未当。
  ○注“曲直以弼其性”。
  ○正义曰:性曲者,以礼直之;性直者,以礼曲之。故云曲直以弼其性也。
  简子曰:“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鞅能守此言,故终免於晋阳之难。
  ○以赴礼者,赴或作从。难,乃旦反。宋乐大心曰:“我不输粟。我於周为客,二王后为宾客。若之何使客?”晋士伯曰:“自践土以来,践土在僖二十八年。宋何役之不会,而何盟之不同?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子奉君命,以会大事,而宋背盟,无乃不可乎?”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右师,乐大心。
  ○焉,於虔反。背音佩,下同。
  [疏]“受牒而退”。
  ○正义曰:《说文》云“简,牒也。牒,札也。於时号令,输王粟,具戌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数,书之於牒。受牒而退,言服从也。
  士伯告简子曰:“宋右师必亡。奉君命以使,而欲背盟以干盟主,无不祥大焉。”言不善无大此者。为定十年宋乐大心出奔传。
  ○使,所吏反。
  “有鸜鹆来巢”,书所无也。师已曰:“异哉!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师己,鲁大夫。
  ○巳音纪,一音祀。谣音遥。曰:‘鸜之鹆之,公出辱之。言鸜鹆来,则公出辱也。
  [疏]“鸜之鹆之”。
  ○正义曰:此鸟以两字为名,但谣辞必韵,故分言之。
  鸜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馈,遗也。
  ○馈,音求位反。遗,唯季反。鸜鹆跦々,公在乾侯,跦々,跳行貌。
  ○跦,张于反,又张留反。跳,直彫反。徵褰与襦。褰,袴。
  ○褰,起虔反,《字林》己偃反,又音愆。襦,本或作众5,而朱反。袴,苦故反,《说文》作绔。
  [疏]注“褰袴”。
  ○正义曰:《内则》云:“童子不衣襦袴。”是衣有袴也,以可褰行,故以褰为袴。
  鸜鹆之巢,远哉遥遥,稠父丧劳,宋父以骄。稠父,昭公。死外,故丧劳。宋父,定公。代立,故以骄。
  ○稠,直留反。父音甫,下同。丧,息浪反,注同。鸜鹆鸜鹆,往歌来哭。’昭公生出歌,死还哭。童谣有是。今鸜鹆来巢,其将及乎!”将及祸也。
  ○秋,书再雩,旱甚也。
  [疏]“秋书再雩,旱甚”。
  ○正义曰:既言旱甚,而经不书旱者,传言旱甚,解经一月再雩。再雩虽由旱甚,然而后雩得雨,不一至成灾,故不书旱。
  初,季公鸟娶妻於齐鲍文子,生甲。公鸟,季公亥之兄,平子庶叔父。
  ○娶,七住反。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公亥即公若也。展,季氏族。相,治也。
  ○夜,本或作射,音夜,又音亦。相,息亮反,注同。及季姒与饔人檀通,季姒,公鸟妻,鲍文子女。饔人,食官。
  ○姒音似。檀,直丹反,人名也,或巿战反。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秦遄,鲁大夫。妻,公鸟妹秦姬也。
  ○抶,敕乙反。遄,巿专反。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扶余。”又诉於公甫,公甫,平子弟。
  ○诉音素,又作愬。曰:“展与夜姑将要余。”要劫我以非礼。
  ○展与夜姑,并如字,公思展及申夜姑也。与,及也。读或作馀音者,非也。要,一遥反,下同。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亦平子弟。公之与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於卞,而执夜姑,将杀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杀是,是余杀也。”将为之请,平子使竖勿内,日中,不得请。有司逆命,执夜姑之有司,欲迎受杀生之命。
  ○为,于伪反。公之使速杀之。故公若怨平子。季、郈之鸡斗。季平子、郈昭伯二家相近,故鸡斗。
  ○郈音后,《字林》下遘反。近,附近之近,又如字。季氏介其鸡,捣芥子播其羽也。或曰以胶沙播之为介鸡。
  ○介又作芥,音界。
  [疏]注“捣芥”至“介鸡”。
  ○正义曰:杜此二解,一读介为芥,捣芥子为末,播其鸡羽。贾逵云:捣芥子为末,播其鸡翼,可以坌郈氏鸡目。是此说也。郑众云:“介,甲也。为鸡著甲。”高诱注《吕氏春秋》云“铠著鸡头”。杜又云或曰不知谁说以胶沙播之,亦不可解。盖以胶涂鸡之足爪,然后以沙糁之,令其涩,得伤彼鸡也。以郈氏为金距言之,则著甲是也。
  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怒其不下己。
  ○下,遐嫁反。益宫於郈氏,侵郈氏室以自益。且让之。让,责也。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臧昭伯之从弟会昭伯,臧为子。
  ○从,才用反,后从者皆同。为谗於臧氏,而逃於季氏。臧氏执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将禘於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於季氏。禘,祭也。万,舞也。於礼,公当三十六人。
  ○禘,大计反。
  [疏]“将禘”至“季氏”。
  ○正义曰:季氏私祭家庙,与禘同日,言将禘,是豫部分也。乐人少,季氏先使自足,故於公万者唯有二人,其众万於季氏,轻公重己,故大夫遂怨。
  ○注“禘祭”至“六人”。
  ○正义曰:《释例》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释天》云:“禘,大祭也。”执干戚而舞,谓之万舞也。隐五年传说舞佾之差云“诸侯用六”,是於礼法当三十六人也。此以正礼言耳,亦不知当时鲁君用六佾以否。《公羊传》曰:昭公“告子家驹曰:‘季氏僣公室,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驹曰:‘诸侯僣天子,大夫僣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王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如彼传文,当时或僣八佾,佾不必用六也。
  臧孙曰:“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不能用礼也,盖襄公别立庙。
  [疏]注“盖襄公别立庙”。
  ○正义曰:杜以襄若以次递毁,则庙与先公同处,禘於襄公亦应兼祭馀庙。今特云“禘於襄公”,似与先公异处,故云盖襄公别立庙。
  大夫遂怨平子。公若献弓於公为,公为,昭公子务人。且与之出射於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果、贲皆公为弟。
  ○去,起吕反。贲音奔,又扶云反,又彼义反。公果、公贲使侍人僚相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公曰:“执之!”亦无命也。独言执之,无敕命。
  ○侍人本亦作寺人。柤,侧加反。惧而不出,数月不见。公不怒。又使言,公执戈以惧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谓僚柤为小人。
  ○数,所土反,下数世同。见,贤遍反。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言难逐。
  ○难,如字,注同。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子家羁,庄公之玄孙。
  ○郈孙以可,绝句。劝,劝公逐季氏也。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受恶名。
  ○徼,古尧反。不可为也。
  [疏]“谗人”至“为也”。
  ○正义曰:谗人谓公若、郈孙之徒谗季氏者,劝君使伐季氏,以君徼天之幸。幸而得胜,则以为已功;不胜,则推君为恶。不可从也。
  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
  [疏]“舍民”至“必也”。
  ○正义曰:克,胜也。言君从上以来,舍民巳经数代,今以求胜,此事不可必也。
  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退使去。
  ○舍音舍。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於公。恐受泄命之罪,故留公宫以自明。
  ○与音预。泄,息列反,又以制反,注同,漏泄也。叔孙昭子如阚,阚,鲁邑。
  ○阚,口暂反。公居於长府。长府,官府名。九月戊戌,伐季氏,杀公之于门,遂入之。平子登台而请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讨臣以干戈,臣请待於沂上以察罪。”弗许。鲁城南自有沂水,平子欲出城待罪也。大沂水出盖县南,至“下邳入泗。
  ○沂,鱼依反。
  [疏]注“鲁城”至“入泗”。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襄十八年,沂水出东莞盖县艾山,南经琅邪东海,至下邳县入泗。”此沂水出鲁国鲁县西南入泗水。是沂水有二也。此注云“鲁城南自有沂水”,谓出鲁县者也。又云“大沂水出盖县南,至下邳入泗”,谓襄十八年之沂水也。以其有二,故辩明之。
  请囚于费,弗许。请以五乘亡,弗许。子家子曰:“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隐约穷困。
  ○乘,绳证反。为之徒者众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慝,奸恶也。日冥,奸人将起叛君助季氏,不可知。
  ○慝,他得反。冥,亡定反。众怒不可蓄也,季氏众。
  ○蓄,敕六反,本亦作畜,下并同。蓄而弗治,将蕰。蕰,积也。
  ○蕰,本亦作蕰,纡粉反。蕰蓄,民将生心。生心,同求将合。与季氏同求叛君者。君必悔之!”弗听。郈孙曰:“必杀之。”公使郈孙逆孟懿子。懿子,仲孙何忌。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於其众曰:“若之何?”莫对。众疑所助。
  ○鬷,子公反。戾,力计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於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騣戾曰:“然则救诸!”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陷公围也。
  ○陷,陷没之陷。隅,本或作堣,音同。公徒释甲执冰而踞,言无战心也。冰,椟丸盖。或云积丸是箭筩,其盖可以取饮。
  ○踞音据。椟音独。丸,胡官反。筩音童,又音动,一音勇。
  [疏]“公徒”至“而踞”。
  ○正义曰:二十七年传说此事云:“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则此踞是游也。《曲礼》云:“游无倨。”倨是慢也,谓傲慢而游戏。
  ○注“言无”至“取饮”。
  ○正义曰:贾逵云,冰,椟丸盖也。则是相传为此言也。《方言》曰:“弓藏谓之鞬,或谓之椟丸。”如彼文,则椟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说椟丸是箭筩,其盖何以取饮。十三年传云“司释射奉壶饮冰”,谓执此也。《诗》云:“抑释掤忌,抑鬯弓忌。”鬯藏弓,则冰藏矢也。《毛传》云:“掤所以覆矢。”掤与冰,字虽异,音义同,是一器也。
  遂逐之。逐公徒。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见叔孙氏之旌,以告。孟氏执郈昭伯,杀之于南门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诸臣伪劫君者,而负罪以出,君止。使若非君本意者,君自可止不出。
  [疏]“子家”至“君止”。
  ○正义曰:子家子以为公本意自伐季氏,非是诸臣所劫。今子家意欲得令诸臣等伪作劫君以伐季氏者,令负罪而出,君自可止住。
  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意如,季平子名。公曰:“余不忍也。”与臧孙如墓谋,辞先君,且谋所奔。遂行。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将唁公于平阴,公先至于野井。齐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阴,为近故也。”齐侯自咎,本不敕有司远诣阳州,而欲近会于平阴,故令鲁侯过共,先至野井,远见迎逆,自咎以射公。
  ○为,于伪反。咎,其九反,下同。令,力呈反。书曰:“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礼也。将求於人,则先下之,礼之善物也。物,事也。谓先往至野井。
  ○下,遐嫁反。齐侯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欲以给公。
  ○疆,居良反。
  [疏]注“二十五家为社”。正义曰:礼有里社,故《郊特牲》称:“唯为社事,单出里。”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
  以待君命。待君伐季氏之命。寡人将帅敝赋以从执事,唯命是听。君之忧,寡人之忧也。”公喜。子家子曰:“天禄不再。天若胙君,不过周公。以鲁足矣。失鲁而以千社为臣,谁与之立?为齐臣。
  ○胙,才路反。
  [疏]“天禄”至“之位”。
  ○正义曰:天之福禄不可再,谓得齐千社,复得鲁国也。胙,报也。天若报君,终不得过於周公。周公止封鲁,以鲁封君足矣。若既得鲁国,又得千社,则是过周公矣。周公理不可过,得齐千社失鲁国也。既失鲁国,而以千社为臣於齐,谁复与之立也?言从君之人,皆将弃君去矣。
  且齐君无信,不如早之晋。”弗从。臧昭伯率从者将盟,载书曰:“戮力壹心,好恶同之。信罪之有无,信,明也。处者有罪,从者无罪。
  ○戮音六,又力彫反。缱绻从公,无通外内!”缱绻,不离散。
  ○缱音遣。绻,起阮反。以公命示子家子。子家子曰:“如此,吾不可以盟。羁也不佞,不能与二三子同心,而以为皆有罪。从者陷君,留者逐君,皆有罪也。或欲通外内,且欲去君。去君,伪负罪出奔,不必缱绻从公。二三子好亡而恶定,焉可同也?陷君於难,罪孰大焉?通外内而去君,君将速入,弗通何为?而何守焉?”乃不与盟。何必守公。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焉可,於虔反。难,乃旦反。不与,音预。昭子自阚归,见平子。平子稽颡,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谁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孙不忘,不亦伤乎?将若子何?”平子曰:“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昭子从公于齐,与公言。子家子命適公馆者执之。恐从者知叔孙谋。
  ○稽,音启。颡,息党反。公与昭子言於幄内,曰:“将安众而纳公。”昭子请归安众。
  ○幄,於角反。公徒将杀昭子,
  [疏]“公徒将杀昭子”。
  ○正义曰:昭子谋归安众,而后纳公。则独公得入,从公伐季氏者,不得入,故欲杀昭子也。
  伏诸道。伏兵。左师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铸归。辟伏兵。
  ○铸,之树反。平子有异志。不欲复纳公。
  ○复,扶又反。冬十月辛酉,昭子齐於其寝,使祝宗祈死。戊辰,卒。耻为平子所欺,因祈而自杀。
  ○齐,侧皆反,本又作斋。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公徒执之。展,鲁大夫,欲与公俱轻归。
  ○乘,如字,骑马也。轻,遣政反。
  [疏]“左师”至“而归”。
  ○正义曰:古者服牛乘马,马以驾车,不单骑也。至六国之时,始有单骑。苏秦所云“车千乘,骑万匹”。是也。《曲礼》云“前有车骑”者,《礼记》汉世书耳,经典无骑字也。炫谓此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欲共公单骑而归,此骑马之渐也。
  壬申,尹文公涉于巩,焚东訾,弗克。文公,子朝党,於巩县涉洛水也。东訾,敬王邑。
  十一月,宋公元公将为公故如晋,请纳公。
  ○为,音于伪反。梦大子栾即位於庙,已与平公服而相之。平公,元公父。
  ○相,息亮反。
  [疏]“服而相之”。
  ○正义曰:言已与父平公盛服饰,而辅相之也。
  旦,召六卿。公曰:“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父兄谓华、向。以为二三子忧,寡人之罪也。若以群子之灵,获保首领以没,唯是楄柎所以藉幹者,楄柎,棺中笭床也。幹,骸骨也。
  ○殁音没,楄,蒲田反。柎,步口反,又音附。藉,在夜反。笭,力丁反。骸,咖皆反。
  [疏]注“楄柎”至“骨也”。
  ○正义曰:《说文》云:“楄,方木也。幹,胁也”。木以藉胁,明是棺中笭床也。宋元所言藉幹者,举胁而言耳,非独为胁。故云幹,骸骨也。
  请无及先君。”欲自贬损。仲几对曰:“君若以社稷之故,私降昵宴,群臣弗敢知。昵,近也。降昵宴,谓损亲近声乐饮食之事。
  ○昵,女乙反。若夫宋国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队。臣之失职,常刑不赦。臣不忍其死,君命袛辱。”言君命必不行,袛,適也。
  ○队,直类反。袛音支。宋公遂行。己亥,卒于曲棘。为明年梁丘据语起本。十二月庚辰,齐侯围郓。欲取以居公,不书围,郓人自服,不成围。
  [疏]注“欲取”至“成围”。
  ○正义曰:经书“取郓”而传言“围郓”。故云“郓人自服,不成围”。以传云书取,言易也。故贾为此解,杜从之也。刘炫以为此时围郓而未得,明年方始取之。经即因围书“取”,传言实围之日,非自服也。而规杜氏。今知非者,案二十六年,公围成亦是围而不得,而书围,此若围郓不得何以不书围?案元年“伐莒,取郓”,书取,不言伐,此围郓,取郓,亦书取不言围,其义正同,何为不可?刘何知此年围郓未服?郓若未服,经何得书“取”?苟出胸臆而规杜氏,非也。
  初,臧昭伯如晋,臧会窃其宝龟偻句,偻句,龟所出地名。
  ○偻,力主反,又力具反。句,居具反。
  [疏]注“偻句”至“地名”。
  ○正义曰:释鱼云:“一曰神龟,二曰灵龟,三曰摄龟,四曰宝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则龟名无偻句。故云所出地之名。臧氏有蔡又有此,盖所宝非一。
  以卜为信与僣,僣吉。僣,不信也。
  ○僣,子念反,注同。臧氏老将如晋问,问昭伯起居。会请往。代家老行。昭伯问家故,尽对。故,事也。及内子与母弟叔孙,则不对。内子,昭伯妻。不对,若有他故。再三问,不对。归,及郊,会逆。问,又如初。又不对。至,次於外而察之,皆无之。执而戮之,逸,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郈在东平无盐县东南。鲂假,郈邑大夫。贾正,掌货物使有常贾,若巿吏。
  ○鲂音房。贾音嫁,注同。
  [疏]“使为贾正焉”。
  ○正义曰:贾正,如《周礼》之贾师也。“贾师二十四则一人”。其职云:“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禁贵卖者,使有恒贾。”此郈邑大夫使为贾正,使为郈巿之贾正也。郈在后为叔孙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使贾正通计簿於季氏。
  计於季氏,送计簿於季氏。
  ○簿,步户反。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诸桐汝之闾,桐汝,里名。
  ○楯,食准反,又音允。会出,逐之,反奔,执诸季氏中门之外。平子怒,曰:“何故以兵入吾门?”拘臧氏老。季、臧有恶。相怨恶。及昭伯从公,平子立臧会。立以为臧氏后。会曰:“偻句不余欺也。”传言卜筮之验,善恶由人。
  楚子使薳射城州屈,复茄人焉;还复茄人於州屈。
  ○屈,居勿反,一音其勿反。茄人音加。城丘皇,迁訾人焉。移訾人於丘皇。使熊相禖郭巢,季然郭卷。使二大夫为巢、卷筑郭也。卷城在南阳叶县南。
  ○相,息亮反。禖音梅。卷音权,或眷勉反。为,于伪反。子大叔闻之,曰:“楚王将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忧,忧将及王,弗能久矣。”为明年楚子居卒传。



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三月而葬,速。)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郓。
  [疏]“公至自齐”。
  ○正义曰:往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公未必往至齐都,而云至自齐者,得与齐侯相见,虽从齐竟而来,亦是自齐也。《穀梁传》云:“公次于阳州。其曰至自齐何也?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是也。公不得归其国都,而书至者,贾云:季氏示欲为臣,故以告庙。
  夏,公围成。成,孟氏邑。不书齐师,帅贱众少,重在公。
  ○帅,所类反。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鄟陵,地阙。
  ○鄟音专,又巿转反,一音徒丸反。公至自会,居于郓。无传。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言王入在子朝奔后。经在前者,子朝来告晚。
  [疏]“天王入于成周”。
  ○正义曰:二十三年七月,天王居于狄泉。自尔以来,单子、刘子来以东西,虽不出王畿,而居无定所,此时始得入于成周,遂以成周为都来告,故特书之。案传,子朝奔楚及王入成周,皆在十一月,经书王入成周,子朝奔楚,皆在十月者,从告也。刘炫云:杜以朝既奔楚,王始得入,入必在朝奔后。经书王入在前,传有告于诸侯之语,故以为王告入在前,朝告奔在后,故先书王入。炫谓子朝出亦王告,下注与此自违。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召伯当言召氏,经误也。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书奔在王入下者,王入乃告诸侯。
  [疏]注“召伯”至“诸侯”。
  ○正义曰:传言“召伯盈逐王子朝,朝及召氏之族奔楚。召伯逆王于尸,与王入于成周”。则召氏族出奔,召伯身不奔也。知召伯当为召氏,经误也。宣十年崔氏出奔,书“崔氏”者,“非其罪也”。此尹氏、召氏立庶篡適,并为有罪而亦书氏者,彼实崔杼身奔,非是举族尽出。但於例,诸侯之卿出奔者,有罪则名,无罪则不名。崔杼不合书名,因其来告以族,遂书崔氏,示杼无罪也。此尹氏、召氏举族悉奔,据实而书,与彼有异,故注云“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所谓文同而意异也。子朝奔,王乃得入,书奔在王入下者,王入乃告诸侯也。刘炫云:杜上注云“子朝来告晚”,何为此注又云“王入,乃告诸侯”?以二注不同,将为杜失。今知不然者,杜意王入乃告,谓王入之后,子朝乃告。杜以传云“癸酉,王入于成周。癸未,王入于庄宫”,始云“王子朝使告诸侯”,是王入之后,子朝告诸侯也。刘以为王入乃告,据王告诸侯而规杜失,非也。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庚申,齐侯取郓。(前年已取郓,至是乃发传者,为公处郓起。)
  [疏]注“前年”至“郓起”。
  ○正义曰:杜谓往年已取郓,此又发传,言齐侯取郓者,为下三月公处郓以发端也。服虔以为往年齐侯取郓,实围郓耳。经於“围”书“取”,传实其事,故於是言“取”。刘以服言为是。往年十二月庚辰围郓,今年正月庚申取之,凡三十一日。例书“取”言易。此“围”乃“取”言易者,齐侯取以居公,臣无拒君之义,若鲁自与之然,故书“取”以见其易。《穀梁》曰:“以其为公取之,故易言之。”是也。
  葬宋元公,如先君,礼也。善宋人违命以合礼。
  三月,公至自齐,处于郓,言鲁地也。入鲁竟,故书至。犹在外,故书地。
  ○竟音境。夏,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申丰从女贾,丰、贾二人,皆季氏家臣。
  ○女音汝。以币锦二两,二丈为一端,二端为一两,所谓匹也。二两,二匹。缚一如瑱,瑱,充耳。縳,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怀藏。
  ○縳,直转反。瑱,它殿反。易,以豉反。
  [疏]注“瑱充耳”。
  ○正义曰:《家语》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故人君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纊塞耳,所以蔽听。”又《诗》云“玉之瑱也”。礼以一绦五采横冕上,两头下垂,系黄绵,绵下,又县玉为瑱以塞耳。
  适齐师,谓子犹之人高齮:齮,子犹家臣。子犹,梁丘据。
  ○齮,鱼绮反。“能货子犹,为高氏后,粟五千庾”。言若能为我行货於子犹,当为请,使得为高氏后。又当致粟五千庾。庾,十六斗,凡八千斛。
  ○庾,羊主反。能为,于伪反,下当为、下文为鲁君同。
  [疏]“五千庾”。
  ○正义曰:《聘礼》记云:“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郑玄云:“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籔者。今文籔为逾。”杜据《仪礼》今文,故以庾为十六斗。五千庾凡八千斛。《考工记》:陶人为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其下文《瓬人》云:“豆实三而成觳。”则觳受斗二升。庾实二觳,则受二斗四升也。彼陶人所作庾,自瓦器,今瓮之类,非量器也,与此名同而实异。
  高齮以锦示子犹,子犹欲之。齮曰:“鲁人买之,百两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币财。”言鲁人买此甚多,布陈之,以百两为数。子犹受之,言於齐侯曰:“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欲行其说,故先示欲尽力纳鲁君。
  ○说,如字,又始锐反。然据有异焉。异,犹怪也。宋元公为鲁君如晋,卒於曲棘;叔孙昭子求纳其君,无疾而死。不知天之弃鲁耶,抑鲁君有罪於鬼神故及此也?君若待于曲棘,使群臣从鲁君以卜焉。卜知可伐否。
  [疏]“君若待于曲棘”。
  ○正义曰:宋公佐卒于曲棘者,杜云“曲棘,宋地,陈留外黄县城中有曲棘里”。今齐侯欲纳鲁君,当是从齐向鲁,必不远涉宋地。子犹令齐君待于曲棘,必使止於竟内。土地名齐地无曲棘。十年传“桓子召子山而反棘焉”。杜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此即彼棘也,本无曲字,涉上“卒于曲棘”,误加曲耳。
  若可,师有济也,君而继之,兹无敌矣。若其无成,君无辱焉。”齐侯从之,使公子鉏帅师从公。鉏,齐大夫。
  ○鉏,仕居反。成大夫公孙朝谓平子曰:“有都,以卫国也,请我受师。”许之。以成邑御齐师。
  ○朝如字。请纳质,恐见疑。
  ○质音致。弗许。曰:“信女,足矣。”告於齐师曰:“孟氏,鲁之敝室也。敝,坏也。
  ○女音汝。用成已甚,弗能忍也,请息肩于齐。”公孙朝诈齐师言欲降,使来取成。
  ○降,户江反,下同。齐师围成。成人伐齐师之饮马于淄者,曰:“将以厌众。”以厌众心,不欲使知已降也。淄水出泰山梁父县西北入汶。
  ○饮,於鸩反。淄,测其反。厌,於冉反,又於叶反。汶音问。
  鲁成备而后告曰:“不胜众。”告齐言众不欲降,己不能胜。
  ○胜音升,注同,又始证反。师及齐师战于炊鼻。季氏师距公,非公命则不书。炊鼻,鲁地。
  ○炊,昌垂反。齐子渊捷从泄声子,声子,鲁大夫。
  ○泄,息列反。射之,中楯瓦,瓦,楯脊。
  ○射,食亦反,下及注皆同。中,丁仲反,下“中手”同。楯,常允反,又音允。脊,子亦反。繇朐汏辀,匕入者三寸。入楯瓦也。朐,车轭。辀,车辕。繇,过也。汏,矢激。匕,矢镞也。
  ○繇音由。朐,其俱反,本又作軥,同。汏,他达反。辀,陟留反。匕,必履反。轭,於革反。激,古狄反。镞,子木反,或七木反。
  [疏]“射之”至“三寸”。
  ○正义曰:“射之,中楯瓦”,先言中之之处,更说矢来之状。繇车轭,矢激从车辕之上,其矢之匕镞入著楯瓦者,犹深三寸,言其弓力多,而矢入深也。
  ○注“入楯”至“镞也”。
  ○正义曰:此覆说中楯之事,故知入者,入楯瓦也。《说文》云:“軥,轭下曲者。”襄十四年传称“射两軥而还”。此与彼同。盖朐、軥字通用耳。繇即由也,训为从也。从上而过,故言繇,过也。宣四年传云:“伯棼射王,汏辀。”注云:“汏,过也。”此云“汏,矢激”,谓矢激汏其上而过也。传言“匕入”,则匕是入楯者也。今人犹谓箭镞薄而长阔者为匕。是匕为矢镞也。
  声子射其马,斩鞅,殪。殪,死也。
  ○鞅,於丈反。殪音於计反。改驾,人以为鬷戾也,而助之。人,鲁人也。鬷戾,叔孙氏司马。子车曰:“齐人也。”子车,即渊捷。将击子车,子车射之,殪。其御曰:“又之。”又欲使射馀人。子车曰:“众可惧也,而不可怒也。”子囊带从野洩,叱之。囊带,齐大夫。野洩,即声子。
  ○叱,昌实反。洩曰:“军无私怒,报乃私也,将亢子。”欲以公战御之,不欲私报其叱。
  ○亢,苦浪反,下同。又叱之,子囊复叱之。
  ○复,扶又反,下复欲同。亦叱之。野洩亦叱也。言齐无战心,但相叱。冉竖射陈武子,中手,冉竖,季氏臣。失弓而骂。武子骂。
  ○骂,马嫁反。以告平子,曰:“有君子,白晳鬒须眉,甚口。”平子曰:“必子彊也,无乃亢诸?”子彊,武子字。
  ○晳,星历反。鬒,之忍反,黑也。须,本又作须,脩于反。
  [疏]“鬒须眉甚口”。
  ○正义曰:《说文》云:“鬒,稠发也。”鬒须眉者,言须、眉皆稠多也。甚口者,谓大口也。
  对曰:“谓之君子,何敢亢之?”伪言不敢违季氏。林雍羞为颜鸣右,下。皆鲁人,羞为右,故下车战。苑何忌取其耳。何忌,齐大夫。不欲杀雍,但截其耳以辱之。
  ○苑,於阮反。颜鸣去之。其右见获,惧而去之。苑子之御曰:“视下!”顾。复欲使苑子击其足。苑子刜林雍,断其足,錾而乘於他车以归。錾,一足行。
  ○刜,芳弗反;《说文》云,击也;又父勿反,又忿勿反。断,于管反。錾,遣政反,又音磬,又苦顶反;《字林》丘贞反。
  [疏]“刜林雍”。
  ○正义曰:《说文》云:“刜,击也。”字从刀,谓以击也。今江南犹谓刀击为刜。
  ○注“錾一足行”。
  ○正义曰:既断其足而云錾,知錾是一足行也。《说文》云:“錾,金声也。”盖击金为声,亦名錾。
  颜鸣三入齐师,呼曰:“林雍乘!”言鲁人皆致力於季氏,不以私怨而相弃。
  ○呼,火故反。乘,绳证反。
  四月,单子如晋告急。五月戊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刘人,刘蚠之属。王城,子朝之徒。尸在巩县西南偃师城。戊辰,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刘师败绩。施谷,周地。
  ○秋,盟于剸陵,谋纳公也。齐侯谋。
  七月已巳,刘子以王出。师败,惧而出。
  [疏]“刘子以王出”。
  ○正义曰:二十三年传云: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盖从刘而居狄泉,自狄泉又居於刘。今为子朝所逐,盖自刘而出也。服虔云:出成周也。案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狄泉虽近成周,成周不属王也。其传云:“召伯奂、南宫极以成周人戊尹。”二十四年传云:“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是周常属子朝之验也。二十五年黄父之会,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云:“明年将纳王。”纳王者,欲纳之於成周耳。若敬王先在成周,无为更须纳之。知此出者,从刘出耳。王既弃刘而去,故王城人焚刘。
  庚午,次于渠。渠,周地。王城人焚刘。烧刘子邑。丙子,王宿于褚氏。洛阳县南有褚氏亭。
  ○褚,张吕反,一音敕吕反。丁丑,王次于萑谷。庚辰,王入于胥靡。辛巳,王次于滑。萑谷、胥靡、滑,皆周邑。胥靡、滑本郑邑。
  ○萑音丸,本又作雚,古乱反。
  [疏]注“萑谷”至“郑邑”。
  ○正义曰:王虽未有安居,终亦不出畿内,知此皆周地也。襄十八年楚人伐郑,传称“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是本为郑邑,今为周邑也。
  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使汝宽守关塞。女宽,晋大夫。关塞,洛阳西南伊阙口也。守之,备子朝。
  ○知音智。跞音历。女音汝,本亦作汝。塞,素代反。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子西,平王之长庶。
  ○长,丁丈反,下文同。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壬,昭王也。
  ○適,丁历反,下文同。王子建实聘之。子西长而好善。立长则顺,建善则治。王顺、国治,可不务乎?”子西怒曰:“是乱国而恶君王也。言王子建聘之,是章君王之恶。
  ○好,呼报反。治,直吏反,下同。国有外援,不可渎也;外援,秦也。渎,僈也。
  ○僈,武谏反。王有適嗣,不可乱也。败亲、速雠、不立王,秦将来讨,是速雠也。乱嗣,不祥。我受其名。受恶名。赂吾以天下,吾滋不从也,滋,益也。
  ○赂音路。
  [疏]“赂吾”至“从也”。
  ○正义曰:赂吾以天下,使吾为天子,吾益不从也。
  楚国何为?必杀令尹!”令尹惧,乃立昭王。
  冬十月丙申,王起师于滑。起,发也。
  ○滑,于八反。辛丑,在郊,郊,子朝邑。遂次于尸。十一月辛酉,晋师克巩。知跞、赵鞅之师。召伯盈逐王子朝,伯盈本党子朝,晋师克巩,知子朝不成,更逐之而逆敬王。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尹、召二族皆奔,故称氏。重见尹固名者,为后还见杀。
  ○重见,上直用反,下贤遍反。为,于伪反,下且为同。阴忌奔莒以叛。阴忌,子朝党。莒,周邑。召伯逆王于尸,及刘子、单子盟。召伯新还,故盟。遂军圉泽,次于堤上。圉泽、堤上,皆周地。
  ○圉,鱼吕反。堤音低,或音啼。癸酉,王入于成周。成周,今洛阳。甲戌,盟于襄宫。襄王之庙。晋师成公般戍周而还。般,晋大夫。
  ○般音班。十二月癸未,王入于庄宫。庄宫,在王城。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不敢专,故建母弟。
  ○蕃,方元反,亦作藩。
  [疏]“昔武王克殷”。
  ○正义曰:诸家本皆然。服虔、王肃并注云:文王受命,武王伐纣,故云文武克殷。下句云“吾无专享文、武之功”,则合文武是也。杜无注,诸本悉作“武王克殷”,疑误也。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
  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夷王,厉王父也。愆,恶疾也。
  ○覆,芳服反。溺,乃历反。难,乃旦反。愆,起虔反。
  [疏]“夷王”。
  ○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静曰夷。”
  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不忍害王也。厉王之末,周人流王于彘。
  ○彘,直例反。
  [疏]注“不忍”至“于彘”。
  ○正义曰:《周语》云:“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也!’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于彘。”刘炫:案《周本纪》民“相与叛,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周语》又曰:“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召公知之,乃以其子代宣王。”言代王,则国人谓是宣王,《国语》虽不言杀,必杀之矣。国人相与袭王,王既奔免,得王子而杀之,若得厉王亦应不舍。而杜云“不忍害王”,未必然也。当谓不忍者,不能忍王之虐也。今知不然者,下云“居王于彘”。是以理居处厉王于彘。又云“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是忧念王政,则不忍者,是不忍害王也。若其必欲杀王,应云王奔于彘。刘以为《周语》云周人欲杀王子,召公以子代之,则周人欲杀王子,何肯不忍害不?以为不忍者,不堪忍王恶。案《周语》但云“求王子”,不云“求杀之”,是益横《周语》之文而规杜过,非也。
  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
  ○间,间侧之间,注同,一音如字。与音预,下同。
  [疏]注“閒犹”至“政事”。
  ○正义曰:《周本纪》云“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召公以其子代大子,大子竟得脱。周召二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元年’”。是其释位与治王政之事也。
  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宣王,厉王于。彘之乱,宣王尚少。召公子取而长之。效,授也。
  ○效,户教反。少,诗照反,下文同。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宣王”至“授也”。
  ○正义曰:《周语》云:召公“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周本纪》云:“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大子靖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是召公长之也。共和之年,官之政事皆决於二相,宣王长而有志,堪为人主,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效者,致与之义,故注云“效,授也”。
  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幽王,宣王子。若,顺也。愆,失也。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携王,幽王少子伯服也。王嗣,宜臼也。幽王后申姜,生大子宜臼。王幸褒姒,生伯服,欲立之而杀大子。太子奔申,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战于戏。幽王死,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是为平王,东迁郏鄏。
  ○携,户圭反。奸音干,下同。替,他计反。郏,古洽反。鄏音辱。鄫,才陵反。戏,许宜反。
  [疏]注“携王”至“郏鄏”。
  ○正义曰:《郑语》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於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及历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化为玄鼋,以入於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时有童谣曰:“檿弧傀箙,实亡周国。”於是宣王闻之,乃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夫妇方戮逃在路,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有狱,而以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使至於后而生伯服。《周语》云:“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於是乎与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亡。”书传多说其事,此其本也。《诗 序》云:“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后得褒姒而黜申后。”《周本纪》云“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而为后。王废后并去大子,用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大子。申侯怒,乃与鄫、西戎共杀幽王于骊山之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於是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是为平王。东迁徙於洛邑,辟戎寇也。”《鲁语》云:“幽王灭于戏。”戏,骊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谧云,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刘炫云:如《国语》、《史记》之文,幽王止立伯服为大子耳。既虏褒姒,必废其子,未立为王,而得呼为携王者,或幽王死后,褒姒之党立之为王也。《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束晳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
  则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颓祸心,施于叔带。惠、襄辟难,越去王都。惠王,平王六世孙。颓,惠王庶叔也。庄十九年作乱,惠王適郑。襄王,惠王子。叔带,襄王弟。僖二十四年,叔带作难,襄王处氾。
  ○颓,徒回反。施,以豉反。难,乃旦反,注同。氾音凡。
  [疏]注“惠王,平王六世孙”。正义曰:《世本》云:“平王生桓王林,林生庄王佗,佗生僖王胡齐,齐生惠王凉。”是六代也。“惠王生襄王郑,郑生顷王巨,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瑜生简王夷,夷生灵王泄心,心生景王贵,贵生悼王猛及敬王匄”。
  则有晋、郑,咸黜不端,黜,去也。晋文杀叔带,郑厉杀子颓,为王室去不端直之人。
  ○去,起吕反,下同。为,于伪反。
  [疏]“咸黜不端”。
  ○正义曰:诸本咸或作减。王肃云“咸,皆也”。傅咸为《七经诗》,其传诗有此句。王羲之写亦作咸。杜本当然。
  以绥定王家。则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定王,襄王孙。定王六年,鲁宣八年。
  ○妖,本又作訞,於骄反。《说文》云,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妖。曰‘周其有众6王,亦克能脩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二世,谓灵、景。
  ○众6,子斯反。共音恭。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乱灾’。间王位,谓子朝也。今子朝以为王猛。受乱灾,谓楚也。今子朝以为晋。
  ○间,间厕之间,注及下以间先王并注同。
  [疏]“在定”至“乱灾”。
  ○正义曰:降者,自上而下之。言当时秦人有此妖语,若似自上而下,神冯之然,故云“降妖”也。然自“受其乱灾”以上皆是妖语。“至于灵王”以下,是子朝演说妖言,谓子猛当间王位耳。服享,言诸侯服从,献国之所有。
  至于灵王,生而有众6。灵王,定王孙。王甚神圣,无恶於诸侯。灵王、景王克终其世。景王,灵王子。今王室乱,单旗、刘狄剥乱天下,壹行不若,单旗,穆公也。刘狄,刘蚠也。壹,专也。
  ○剥,邦角反。谓‘先王何常之有,言先王无常法。唯余心所命,其谁敢请之’,帅群不吊之人,吊,至也。
  ○吊,如字;旧丁历反,至也,注同。以行乱于王室。侵欲无厌,规求无度,贯渎鬼神,贯,习也。渎,易也。
  ○厌,本又作厌,於盐反。贯,吉患反。易,以豉反。
  [疏]“规求无度”。
  ○正义曰:玩,俗本作规。服、王、孙皆注云“玩,贪也”。元年传曰:“玩岁而愒日。”杜云:“玩、愒皆贪也”。则此言贪求无限度。本或作规,谬也。
  慢弃刑法,倍奸齐盟,傲很威仪,矫诬先王。晋为不道,是摄是赞,摄,持也。赞,佐也。先王谓景王。
  ○傲,五报反。很,户恳反。矫,居表反。
  [疏]“倍奸齐盟”。
  ○正义曰:倍,即背也,违背奸犯齐同之盟也。案,於时诸侯不有同盟许立子朝,单、刘未尝与朝结盟而复背之,言单、刘倍奸齐盟,诬之。
  ○注“摄持”至“景王”。
  ○正义曰:是摄言执持之,使不倾危也;是赞谓佐助之,使得存立也,故以摄为持,赞为佐也。杜以先王为景王,则矫诬先王者,当谓矫景之命立猛耳。知先王非先世之王者,以言矫诬,是矫诈诬罔,据其人有语矫诬之,犹今矫称诏敕。若先世之王,去此久远,不得有立猛之事,子朝何得称矫诬之乎?又传云“干景之命”,故杜以先王谓景王。刘炫以为先世之王而规杜氏,非也。
  思肆其罔极。肆,放也。兹不穀震荡播越,窜在荆蛮,兹,此也。此不穀,子朝自谓。
  ○荡,本又作荡,徒党反。窜,七乱反,《字林》七外反。未有攸厎。厎,至也。攸,所也。
  ○厎音旨。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穀,赦其忧而图其难。
  ○奖,将丈反。狡,古卯反。猾,又作滑,于八反。毋音无。难,乃旦反。
  [疏]“毋速天罚”。
  ○正义曰:速,召也。子朝以单、刘为乱,从之必有天殃,故劝诸侯无召天罚。
  则所原也。敢尽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经,而诸侯实深图之。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適,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此所谓先王之经。
  ○適,丁历反。
  [疏]“昔先”至“以卜”。
  ○正义曰:先王,先世之王不斥一人,盖自古以来共如此也。襄三十一年传曰“公薨,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子野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裯。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非適嗣,何必娣之子?’”彼言大子死立母弟,则此言择立长,谓无母弟者也。彼又云“子野非適嗣,何必娣之子”?然则適嗣立而死,当立娣之子也。侄与娣同,盖王后夫人无侄娣之子,乃於诸妾之子择立长耳。“年钧择贤”,与此年钧以德,皆谓母之贵贱等者。《公羊传》曰:“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明母贵则先立也。此子朝之母必贱於猛母,故专言立长之义,不言母之贵贱。何休难“年钧以德”之言云:“人君所贤,下必从之,焉能使王不立爱也”。郑玄答云:“《周礼 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其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以叙进而问焉。”如此,则大众之口非君所能掩,是王不得立爱之法也。
  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穆后及大子寿早夭即世,在十五年。
  [疏]“公卿”至“制也”。
  ○正义曰:三公、六卿无得私附王之庶子,而妄立之。其意言单、刘有私情,违古制也。何休难云,“大夫不世功而并为公卿,通继嗣,《左氏》为短”。郑玄云,“公卿之世有大功德,先王命所不绝者”。何难既非,郑答亦谬。
  单、刘赞私立少,以间先王。间错先王之制。亦唯伯仲叔季图之!”伯仲叔季,总谓诸侯。闵马父闻子朝之辞,曰:“文辞以行礼也,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文辞何为?”传终王室辞。
  ○远,于万反。
  ○齐有彗星,出齐之分野,不书,鲁不见。
  ○彗,似岁反,又息遂反。分,扶问反。
  [疏]注“出齐”至“不见”。
  ○正义曰:传言“齐有此星,而齐侯使禳之”,明出齐之分野,出於玄枵之次也。彗即孛也。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书,此不书者,时鲁不见,或阴不见。
  齐侯使禳之。祭以禳除之。
  ○禳,如羊反。晏子曰:“无益也,衹取诬焉。诬,欺也。
  ○衹音支。天道不謟,謟,疑也。
  ○謟,本又作慆,他刀反。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诗 大雅》。翼翼,共也。聿,惟也。回,违也。言文王德不违天人,故四方之国归往之。
  ○聿,户橘反。
  [疏]“《诗》曰”至“方国”。
  ○正义曰:《诗 大雅 大明》之篇也。惟此文王,慎小其心,翼翼然共顺也。又能明事上天,惟行上天之道,思使自得多福,其德不有回邪,以受四方之国,言四方皆归之。
  君无违,德方国将至,何患於彗?《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逸诗》也。言追监夏、商之亡,皆以乱故。
  ○夏,户雅反,注同。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公说,乃止。齐侯与晏子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景公自知德不能久有国,故叹也。
  ○说音悦,下注喜说同。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於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谓以公量收。
  ○施,式豉反,下出者皆同。区,乌侯反。量音亮,下同。其施之民也厚。谓以私量贷。
  ○施,如字,又始豉反。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诗 小雅》。义取虽无大德,要有喜说之心,欲歌舞之。式,用也。
  ○敛,力验反。女音汝。
  [疏]“诗曰”至“且舞”。
  ○正义曰:《诗 小雅 车众4》,剌幽王也。
  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陈氏而不亡,则国其国也已。”公曰:“善哉!是可若何?”对曰:“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守常业。
  ○惰,徒卧反;本亦作隋,同。工贾音古,本亦作商贾。
  [疏]“家施不及国”。
  ○正义曰:大夫称家,家之所施,不得施及国人,言国人是国君之所有,大夫不得妄施遗之,以树己私惠。陈氏施及国人,是违礼也。
  士不滥,不失职。官不滔,滔,慢也。
  ○滔,吐刀反。慢,武谏反;本又作漫,武半反。大夫不收公利。”不作福。
  [疏]“大夫不收公利”。
  ○正义曰:《尚书 洪范》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无有作福作威,臣之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是言作福,作威君之利也,大夫不得聚收公利,自作福也。陈氏作福以招国人之心,施民作福,是收公利也。
  公曰:“善哉!我不能矣。吾今而后知礼之可以为国也。”对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有天地则礼义兴。
  [疏]“礼之”至“地并”。
  ○正义曰:天地人民莫知其始,但人禀阴阳之气,生於天地之间,天地既形,人民必育。《易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父子、君臣。父子相爱,君臣相敬,敬爱为礼之本,是与天地并兴。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箴,谏也。
  ○共音恭,下同。箴,之林反。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从,不自专。妇听而婉:婉,顺也。
  ○婉,於阮反。礼之善物也。”公曰:“善哉,寡人今而后闻此礼之上也!”对曰:“先王所禀於天地以为其民也,是以先王上之。”禀,受也。
  [疏]“先王”至“上之”。
  ○正义曰:先古圣王所治理人民者,为受阴阳之气,生於天地之中,以有上下之礼,乃可治其天下。又礼与天地同贵,是以先王上之。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
  ○郓音运。)
  公至自齐,居于郓。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僚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
  ○弑,申志反,注同。僚,力彫反。亟,欺冀反。罢音皮。
  [疏]注“僚亟”至“在僚”。
  ○正义曰:杜数僚之罪,以示无道之验。僚以十六年即位,十七年与楚战于长岸。二十三年伐州来,败楚于鸡父,其年又使大子诸樊入郹。二十四年灭巢及锺离。此年又因楚丧而伐之。是其“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得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也。言举国皆欲弑之,非独光之罪,故不书光弑。
  楚杀其大夫郤宛。无极,楚之谗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败亡,故书名罪宛。
  ○杀,始察反。郤,去逆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近,附近之近。
  [疏]“无极”至“罪宛”。
  ○正义曰:文七年宋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非其罪也。”死者无罪,则不称其名,是称名者,皆为有罪矣。此郤宛书名,故杜迹其为罪之状,书名,所以罪宛也。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
  ○祁,力兮反,又力之反。扈音户。
  冬十月,曹伯午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午音五。
  邾快来奔。无传。快,邾命卿也,故书。
  ○快,苦怪反。
  [疏]注“快邾”至“故书”。
  ○正义曰:邾是小国,其臣见於经者甚少,唯此与襄二十三年“邾卑我来奔”。书者二人而已。《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此皆典策之正文也。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杜言数人,谓此快与卑我及曹公孙会也。是言快是邾之命卿,备於礼成为卿,故书也。快不书氏,盖未赐族,无可称也。
  公如齐。自郓行。公至自齐,居于郓。无传。
  【传】二十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处于郓,言在外也。(在外邑故书也。)
  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前年楚平王卒。使公子掩馀、公子烛庸帅师围潜,二子,皆王僚母弟。潜,楚邑,在庐江六县西南。
  ○掩,於检反。
  [疏]注“二子”至“母弟”。
  ○正义曰:贾逵云:然当是相传说耳,未必有正文也。三十年传:此“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若好吾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谓此二子为光之雠,或当是僚母弟也。
  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季子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
  ○复,扶又反。
  [疏]“聘于上国”。
  ○正义曰:服虔云:“上国,中国也。盖以吴辟在东南,地势卑下,中国在其上流,故谓中国为上国也。”下云“遂聘于晋”,则上国之言不包晋矣,当总谓宋、卫、陈、郑之徒为上国耳。亦不知其时聘几国也,经不书,未必不至鲁。《檀弓》云:“延陵季子適齐。於其反也,其长子死,葬於嬴悖之间。”郑玄云:“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如郑之言,此时或聘齐也。
  ○注“季子”至“州来”。
  ○正义曰:襄三十二年注云:“延州来,季札邑。”此又分坼之,言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成七年“吴入州来”注云:“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十三年“吴灭州来”。二十三年传云“吴伐州来,楚远越救之”。则州来未为吴有,不可以封札也。《释例 土地名》:延州来阙。则延陵、州来并阙不知其处。杜意当谓吴地别有州来,非楚邑也。郑玄云:“季子让国居延陵,因号焉。”襄二十九年《公羊传》曰:季子“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然则季子虽则让国,犹尚仕为吴卿,非自窜於彼地。《吴世家》云:“季札封于延陵,故号曰延陵季子。”杜言封,是也。封谓赐之为采邑耳。
  遂聘于晋,以观诸侯。观彊弱。楚莠尹然、工尹麇帅师救潜,二尹,楚官。然、麇其名。
  ○莠,由九反。麇,九伦反。
  [疏]注“二尹,楚官”。
  ○正义曰:楚官多以尹为名,知二尹是官名耳。其莠、王之义不可知也。服虔云:“王尹主宫内之政”,莠不可解,王未必然。定本王作工。
  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都君子,在都邑之士有复除者。王马之属,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济,益也。
  ○戌音恤。复音福。校,胡孝反。
  [疏]注“都君”至“校人”。
  ○正义曰:都谓国都,在都君子,明是在都邑之士也。都邑之士,以君子为号,故知是有“复除”者,谓优复其身,除其徭役。贾逵云:然今之律令,犹名放课役者。为复除,是汉世以来有此言也。此人或别有功劳,或曲蒙恩泽,平常免其徭役,事急乃使之耳。《周礼》校人掌养马,知王马之属,是王之养马之官属也。《校人职》云:“凡颂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四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诸侯六闲,养马之人多矣,此唯养马不给馀役,今亦事急而徵使之。
  与吴师遇于穷,令尹子常以舟师及沙汭而还。沙,水名。
  ○汭,如锐反。
  [疏]“遇于穷”。
  ○正义曰:《土地名》穷,阙也。本或穷下有谷字者,为定七年传“败尹氏于穷谷”,涉彼而误耳。
  左尹郤宛、工尹寿帅师至于潜,吴师不能退。楚师彊,故吴不得退去。吴公子光曰:“此时也,弗可失也。”欲因其师徒在外,国不堪役,以弑王。
  ○弑,申志反,下文同。告鱄设诸曰:“上国有言曰:‘不索,何获?’我,王嗣也,吾欲求之。光,吴王诸樊子也,故曰我王嗣。
  ○鳟音专。上国,贾云,上国与中国同;服云,上古国也。索,所白反。
  [疏]“上国有言”。
  ○正义曰:贾逵云:上国,中国也。服虔云:上国,谓上古之国,贤士所言也。此犹如上文“聘于上国”,则贾言是也。
  ○注“光吴”至“王嗣”。
  ○正义曰:《吴世家》云:“吴王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馀祭,次曰馀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乃立诸樊。诸樊卒,有命授弟馀祭,欲传以次,必致国於札。兄弟皆欲致国,令以渐至焉。馀祭卒,弟馀昧立。馀昧卒,欲授季札。札让,逃去。於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必致季子。今逃位,则馀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馀昧之子僚为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不受,光父先立,若既不传季子,光当立。遂杀王僚,光代立为王。”是《史记》以光为诸樊之子,僚为夷昧之子也。襄二十九年《公羊传》曰“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阖闾曰:‘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废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为说也。杜言“光,吴王诸樊子”,用《史记》为说也。班固云“司马迁采《世本》为史记”,而今之《世本》与迁言不同,《世本》多误,不足依冯,故杜以史记为正也。光言王嗣者,言已是世適之长孙也。
  事若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至,谓聘还。鱄设诸曰:“王可弑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犹言我无若是何,欲以老弱讬光。
  [疏]注“犹言”至“讬光”。
  ○正义曰:古人言有颠倒,故杜以为“是无若我何”犹言“我无若是何”,恐己死之后不能存立,欲以老弱讬光也。彭仲博云:“当言是无我若何”,我母无我,当如何?我字当在若上。
  光曰:“我,尔身也。”言我身犹尔身。夏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堀地为室。
  ○堀,本又作窟,同。苦忽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门,坐道边至光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於门外。羞,进食也。献体,解衣。
  ○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下同。铍,普皮反,《说文》云,剑也。
  [疏]“门阶”至“亲也”。正义曰:言从门至阶,从阶至户,从户至席,皆是王之亲兵也。
  ○“铍”。
  ○正义曰:《说文》云:“铍,剑也。”则铍是剑之别名。
  执羞者坐行而入,坐行,膝行。执铍者夹承之,承执羞者。及体,以相授也。铍及进羞者体,以所食授王。
  [疏]“及体以相授”。
  ○正义曰:铍之锋刃及进羞者体也。王之左右,必更有人受羞以进王,故言相授也。虽则相授,进羞者得至王所。
  光伪足疾,入于堀室。恐难作,王党杀已,素辟之。
  ○难,乃旦反。鱄设诸窴剑於鱼中以进,全鱼炙。
  ○窴,之豉反。炙,章掖反。
  [疏]注“全鱼炙”。
  ○正义曰:《吴世家》云:“鱄诸置匕首於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剌王僚。”匕首者,剑首如匕匙。手匕首,谓执匕首也。
  抽剑剌王,铍交於胸,交鱄诸胸,
  ○抽,敕留反。剌,七亦反。遂弑王。阖庐以其子为卿。阖庐,光也。以鱄诸子为卿。
  ○阖,户腊反。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社稷有奉,国家无倾,乃吾君也,吾谁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吴自诸樊以下兄弟相传,而不立適,是乱由先人起也。季子自知力不能讨光,故云尔。
  ○传,直专反。適,丁历反。复命哭墓,复使命於僚墓。
  ○使,所吏反。复位而待。复本位待光命。吴公子掩馀奔徐,公子烛庸奔锺吾。锺吾,小国。楚师闻吴乱而还。言闻吴乱,明郤宛不取赂而还。
  ○郤宛直而和,国人说之。以直事君,以和接类。
  ○说音悦。鄢将师为右领,右领,官名。
  ○鄢,於晚反,又乌户反。与费无极比而恶之。恶郤宛。
  ○费,扶味反。比,毗志反。恶,乌路反,注同。令尹子常贿而信谗,无极谮郤宛焉,谓子常曰:“子恶欲饮子酒。”子恶,郤宛。
  ○贿,乎罪反。谮,侧鸩反。饮,於鸩反。又谓子恶:“令尹欲饮酒於子氏。”子恶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酬,报献。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择焉。”择取以进子常。
  ○好,呼报反。取五甲五兵,曰:“寘诸门。令尹至,必观之,而从以酬之。”曰,无极辞。
  [疏]“取五甲五兵”。
  ○正义曰:《周礼 司右》云:“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然则弓矢、殳、矛、戈、戟五者,皆名为兵。此云五兵,当是一种器耳,不知取何兵也。服虔云:兵,戟也。
  及飨日,帷诸门左。张帷,陈甲兵其中。无极谓令尹曰:“吾几祸子。子恶将为子不利,甲在门矣。子必无往!且此役也,此春救潜之役。
  ○几音祈。吴可以得志。子恶取赂焉而还,又误群帅,使退其师,曰‘乘乱不祥’。吴乘我丧,我乘其乱,不亦可乎?”令尹使视郤氏,则有甲焉。不往,召鄢将师而告之。告子恶门有甲兵,将害己。将师退,遂令攻郤氏,且爇之。爇,烧也。
  ○爇,如悦反。子恶闻之,遂自杀也。国人弗爇,令曰:“不爇郤氏,与之同罪。”或取一编菅焉,或取一秉秆焉,编菅,苫也。秉,把也。秆,也。
  ○编,必然反,又必干反。菅,古颜反。秆,古但反。《说文》云“禾茎也”,或古旦反。苫,式占反;李巡云:编菅茅以覆屋曰苫。把,必马反。稿,古老反。
  [疏]注“编菅”至“稿也”。
  ○正义曰:《释草》云“白华,野菅”。郭璞云“菅,茅属”。《释器》云:“白盖谓之苫。”李巡曰:“编菅以覆屋曰苫。”郭璞曰:“白茅,苫也”。是编菅为苫也。秉,把,《诗毛传》文也。《说文》云“秆,禾茎也”,是为槀也。或取一片苫,或取一把稿,言民不肯烧之。
  国人投之,遂弗爇也。令尹炮之,烧,燔郤宛。
  ○炮,陟交反,又彭交反。燔音烦。
  [疏]“国人”至“炮之”。
  ○正义曰:国人投之,谓投菅秆於地,故遂不烧也。“令尹炮之”一句,是鄢将师令众之辞。服虔云:民弗肯爇也,鄢将师称,令尹使女燔炮之。燔、炮、爇,皆是烧也。
  尽灭郤氏之族党,杀阳令终与其弟完及佗,令终,阳匄子。
  ○佗,走何反。匄,古害反。与晋陈及其子弟。晋陈,楚大夫,皆郤氏之党。晋陈之族呼於国曰:“鄢氏、费氏自以为王,专祸楚国,弱寡王室,蒙王与令尹以自利也,蒙,欺也。
  ○呼,火故反。令尹尽信之矣,国将如何?”令尹病之。为下杀无极张本。
  秋,会于扈,令成周,且谋纳公也。宋、卫皆利纳公,固请之。范献子取旷於季孙,谓司城子梁与北宫贞子子梁,宋乐祁也。贞子,卫北宫喜。曰:“季孙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请囚、请亡,於是乎不获,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复,天救之也。复,犹安也。休公徒之怒,休,息也。而启叔孙氏之心。不然,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叔孙氏惧祸之滥,而自同於季氏,天之道也。鲁君守齐,三年而无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淮夷,鲁东夷。
  ○说,他活反。
  [疏]“惧祸”至“道也”。
  ○正义曰:言季氏无罪而公滥讨之,叔孙氏亦惧祸之滥及於己,而自同心於季氏,俱叛公。此乃天之常道也。
  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公虽在齐,言齐不致力。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有坚守之心,有列国之权,而弗敢宣也,宣,用也。
  ○守,手又反。事君如在国。书公行,告公至,是也。故鞅以为难。二子皆图国者也,而欲纳鲁君,鞅之愿也,请从二子以围鲁。无成,死之。”二子惧,皆辞。乃辞小国,而以难复。以难纳白晋君。孟懿子、阳虎伐郓,阳虎,季氏家臣。伐郓,欲夺公。
  [疏]“孟懿”至“伐郓”。
  ○正义曰:伐郓欲夺公郓,使公不得居也。不书者,伐公逆事,不可以告庙,国史无由得书。
  郓人将战。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慆,疑也。言弃君不疑。
  ○慆,他刀反。使君亡者,必此众也。言君据郓众以与鲁战,必败亡。天既祸之,而自福也,不亦难乎!犹有鬼神,此必败也。
  [疏]“犹有”至“败也”。
  ○正义曰:言尚有鬼神以助君,此战必当败也,况无鬼神乎!
  呜呼,为无望也夫!其死於此乎!”公使子家子如晋。公徒败于且知。且知,近郓地也。
  ○夫音扶。且,子馀反。近,附近之近。
  楚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进胙,国中祭祀也。谤,诅也。
  ○难,乃旦反,年末同。胙,才故反。诅,侧虑反。沈尹戌言於子常曰:“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而子杀之,以兴谤讟,至于今不己。左尹,郤宛也。中厩尹,阳令终。
  ○厩,九又反。讟音独。戌也惑之:仁者杀人以掩谤,犹弗为也。今吾子杀人以兴谤,而弗图,不亦异乎!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吴,在十五年。
  ○去,起吕反。朝,如字,下朝夕同。出蔡侯宋,在二十一年。丧太子建,杀连尹奢,在二十年。
  ○丧,息浪反。屏王之耳目,使不聪明。不然,平王之温惠共俭,有过成、庄,无不及焉。所以不获诸侯,迩无及也。迩,近也。
  ○近,附近之近。今又杀三不辜,以兴大谤,三不辜:郤氏、阳氏、晋陈氏。几及子矣。子而不图,将焉用之?夫鄢将师矫子之命,以灭三族。国之良也,而不愆位。在位无愆过。
  ○几音祈,又音机。焉,於虔反。矫,居表反。愆,起虔反。
  [疏]“鄢将师矫子之命”。
  ○正义曰:令尹召鄢将帅,告之以郤宛门有甲耳,不令攻郤宛也。鄢将师退而令众,使攻之,是矫令尹命也。
  吴新有君,光新立也。疆埸日骇,楚国若有大事,子其危哉!知者除谗以自安也,今子爱谗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图!”九月已未,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冬,公如齐,齐侯请飨之。设飨礼。
  ○疆,居良反。场音亦。知音智。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飨焉?其饮酒也。”乃饮酒,使宰献,而请安。比公於大夫也。礼,君不敌臣,宴大夫,使宰为主。献,献爵也。请安,齐侯请自安,不在坐也。
  ○坐,才卧反。
  [疏]“朝夕”至“饮酒”。
  ○正义曰:礼,为诸侯相为宾主国待之,有享、食、燕三礼,享为大。郑玄云:“享,谓享大牢以饮宾,是为礼之大者。”子家以公虽居郓,以齐为主。此年巳再如齐,数相见不为宾客,故言“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须设飨礼焉?其饮酒也。”劝其用宴礼而饮酒耳。
  ○注“比公”至“坐也”。正义曰:燕礼者,公燕大夫之礼也。公虽亲在,而别有主人。郑玄云“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今齐侯与公饮酒,而使宰献,是比公於大夫也。献,献爵者。礼有三酌,献也,酬也,酢也。献酬是主人献宾,唯酢是宾答主人耳。礼,君不敌臣,宴大夫,使宰为主,即燕礼是其事也。杜以“宰献,而请安”,谓齐侯请自安於别室,不在坐也。刘炫云:案《燕礼》:“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彼是请客使自安,当如彼使宰请鲁侯自安耳。主人请安,谓主人使司正请安于宾。服虔亦然。杜今云“齐侯请自安”非也。今知不然者,案《乡饮酒》礼,宾主相敌,主人亦请安于宾。然则齐侯与公敌,礼,安宾乃是常事,何须传载其文,以见卑公之义?明是齐侯请欲自安,不在其坐,明慢公之甚。刘不审思此理,用《燕礼》请安之义而规杜,非也。
  子仲之子曰重,为齐侯夫人,日:“请使重见。”子仲,鲁公子慭也。十二年,谋逐季氏,不能而奔齐。今行饮酒礼,而欲使重见,从宴众7也。
  ○曰重,直勇反,又且恭反。见,贤遍反,注同。慭,鱼觐反。众7,息列反。子家子乃以君出。辟齐夫人。十二月,晋籍秦致诸侯之戍于周,鲁人辞以难。经所以不书成周。籍秦,籍谈子。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无传。六月而葬,缓。)公如晋,次于乾侯。(乾侯,在魏郡斥丘县,晋竟内邑。
  ○斥音尺,一音昌夜反。竟音境,传同。)
  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六月,葬郑定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冬,葬滕悼公。无传。
  【传】二十八年,春,公如晋,将如乾侯。(齐侯卑公,故適晋。)子家子曰:“有求於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其造於竟。”(欲使次於竟以待命。
  ○造,七报反。)弗听,使请逆於晋。晋人曰:“天祸鲁国,君淹恤在外,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一个,单使。
  ○个,古贺反,注同。单使,所吏反。)而即安於甥舅,其亦使逆君?”(言自使齐逆君。)使公复于竟,而后逆之。(逆者乾侯也。言公不能用子家,所以见辱。
  ○著,中略反,一音直略反。)晋祁胜与邬臧通室。(二子祁盈家臣也。通室,易妻。
  ○祁,巨支反;《字林》云,太原县,上尸反。邬,旧音乌户反,又音偃。案,地名在周者,乌户反;隐十一年,王取邬留是也。在郑者音偃,成十六年战于鄢陵是也。在楚者於建反,又音偃;昭十三年,王氵公夏将入鄢是也。在晋者於庶反;《字林》乙袪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瘀,於庶反;阚骃音厌饫之饫,重言之。太原有邬县。唯周地者从乌,馀皆从焉。《字林》亦作鄢,音同。传云,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即太原县也。鄢臧宜以邑为氏。於爰反,旧音误。)祁盈将执之,(盈,祁午之子。)访於司马叔游。(叔游,司马叔侯之子。)叔游曰:“《郑书》有之:‘恶直丑正,实蕃有徒。’(《郑书》,古书名也。言害正直者,实多徒众。
  ○恶,如字,又乌路反。蕃音烦。)
  [疏]“恶直”至“有徒”。
  ○正义曰:以直为恶,以正为丑,恶直事,丑正道,如此人者,实蕃多有徒众。言时世慕善者少,从恶者多。
  无道立矣,子惧不免。言世乱谗胜。《诗》曰:‘民之多辟,无自立辟。’《诗 大雅》。
  ○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立辟,婢亦反。
  [疏]“诗曰”至“立辟”。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篇,刺厉王之诗。辟,邪也。辟,法也。民之多有邪辟者,於此之时,无自谓所立者为法。是言无道之世,法不可为。古辟、辟,字同音异耳。
  姑已,若何?”姑,且也。已,止也。盈曰:“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言讨家臣,无与国事。
  ○无与音预。遂执之。祁胜赂荀跞,荀跞为之言於晋侯。晋侯执祈盈。以其传戮。为,于伪反。祁盈之臣曰:“钧将皆死,钧,同也。
  [疏]“钧将皆死”。正义曰:钧,同也。杀胜与臧,盈亦死;不杀,盈亦死。同将皆死,不如杀之,使盈闻而快意。
  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慭,发语之音。
  ○慭,鱼觐反。乃杀之。夏六月,晋杀祁盈及杨食我。杨,叔向邑。食我,叔向子伯石也。
  ○食音嗣。向,许丈反。食我,祁盈之党也,而助乱,故杀之,遂灭祁氏、羊舌氏。初,叔向欲娶於申公巫臣氏,夏姬女也。
  ○娶,七主反。夏,户雅反,注同。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言父多妾媵,而庶子鲜少。嫌母氏性不旷。
  ○鲜,息浅反,注皆同。惩,直升反。媵,绳证反,又时证反。
  [疏]“吾母多”。
  ○正义曰:言父多妾媵而谓之母多者,意言庶弟少。据庶弟而发言,故谓父妾为母耳。
  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子灵,巫臣。妻,夏姬也。三夫,陈御叔、楚襄老及巫臣也。时巫臣已死。
  [疏]“杀三夫”。
  ○正义曰:三夫,皆自命尽而死,其死不由夏姬。而云杀三夫者,妇之配夫,欲其偕老,其夫数死,是妻之薄相,故以为夏姬之咎。
  一君、陈灵公。一子,夏徵舒。而亡一国、陈也。两卿矣,孔宁、仪行父。
  [疏]“一君”至“两卿”。
  ○正义曰:“一君、一子”,蒙上“杀”文;“两卿”,亦蒙“亡”文也。以两卿弃位出奔,身不死,故为亡也。此事皆宣十年、十一年传。
  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郑灵公夷。
  ○少,诗照反。貉,亡白反。
  [疏]“甚美必有甚恶”。
  ○正义曰:物忌大盛,善不可常。暑往寒来,昼明夜暗,孰能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故甚美必有甚恶也。甚美,谓夏姬之身;甚恶,当在其后。言其种胤当恶,故禁其子取之。
  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锺美於是,是,夏姬也。锺,聚也。子貉死在宣四年。
  [疏]“子貉”至“於是”。
  ○正义曰:此因郑灵早夭,而夏姬美,推之为此言耳,不是兄早死而妹必美也。犹今俗语云“衰家女未必慧,慧家女未必衰”。
  将必以是大有败也。
  [疏]“将必”至“败也”。
  ○正义曰:夏姬淫或,丧国灭家。叔向之母犹谓未是大败,故言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十四年传称“施邢侯”者,或是夏姬之男,此杀杨食我,又是夏姬之外孙,其种类盖尽矣。
  昔有仍氏生女,黰黑,有仍,古诸侯也。美发为黰。
  ○黰,之忍反;《说文》作,又作鬒,云:稠发也。
  [疏]“生女黰黑”。
  ○正义曰:黰即鬒也。《诗》云:“鬒发如云。”《毛传》云:“鬒,黑发也。如云,言美长也。”《说文》云:“鬒,稠发也。”然则鬒者,发多长而黑,美之貌也。此传黰下有黑,则黰文不兼於黑,故贾、杜皆云“美发为黰”。
  而甚美,光可以鉴,发肤光色,可以照人。
  ○鉴,古暂反,镜也。
  [疏]注“发肤”至“照人”。
  ○正义曰:传於“黰黑”、“甚美”之下乃云“光可以鉴”,知发与肌肤二者,光色皆可以照人。
  名曰玄妻。以发黑故。乐正后夔取之,夔,舜典乐之君长。
  ○夔,求龟反。取,如字,又古住反。
  [疏]注“夔舜”至“君长”。
  ○正义曰:《尚书 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是夔为舜之典乐官也。正,长也。后,君也。故云“典乐之君长”。王朝公卿,故以后言之,犹谓为后稷。
  生伯封,实有豕心,贪惏无餍,忿众0无期,谓之封豕。众0,戾也。封,大也。
  ○长,丁丈反。惏,力耽反;《方言》云,楚人谓贪为惏。餍,亦作厌,於盐反;服作类,立对反;服作类。
  [疏]“生伯”至“封豕”。
  ○正义曰:豕心,言其心似猪,贪而无耻也。《方言》云:“晋魏河内之北,谓惏为残,楚谓之贪。”则惏亦贪也。贾逵云:惏,耆食也。其人贪耆财利饮食,无知餍足,忿怒狼戾,无有期度,时人谓之大猪。
  ○注“众0,戾也。封,大也”。
  ○正义曰:以众0忿共文,则众0亦似忿,故以为戾,言狼戾也。定四年传封豕与长蛇相对,知封为大也。服虔云:忿怒其类,以餍其私,无期度也。
  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羿,篡夏后者。
  ○羿音艺。篡,初患反。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夏以末喜,殷以妲己,周以褒姒,三代所由亡也。共子,晋申生,以骊姬废。
  ○共音恭;本亦作恭。妹喜本或作嬉,音同;《国语》云,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韦昭注《汉书》云,嬉,姓也。妲己,丁达反,下音纪;《国语》云:有苏氏之女也;韦昭云:己,姓也。褒姒,音似;龙漦所生,褒人所养者也。《毛诗》云:姒,姓也;郑笺云:姒,字也。骊姬,本又作丽,同,力知反。献公伐孋戎所得,而以为夫人。《穀梁传》云:灭虢所得。《庄子》云:艾封人之子。
  [疏]注“夏以”至“姬废”。正义曰:《晋语》云:“史苏曰:‘昔夏桀伐有施氏,有施氏以妹嬉女焉,妹嬉有宠,於是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氏,有苏以妲已女焉,妲已有宠,於是与胶鬲比而亡殷。周幽王伐有褒,有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於是与虢石甫比,逐大子宜咎而立伯服。大子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是三代所由亡之事也。共子之事,具见於传。
  女何以为哉?夫有尢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尢,异也。
  ○女音汝。
  [疏]“苟非”至“有祸”。
  ○正义曰:苟,诚也。诚不以德义自持,则必有祸。
  叔向惧,不敢取。平公强使取之,生伯石。伯石始生,子容之母走谒诸姑,子容母,叔向嫂,伯华妻也。姑,叔向母。
  ○敢取,七住反,又如字。强,其丈反。嫂,素早反,兄妻也,依字宜如此。曰:“长叔姒生男。”兄弟之妻相谓姒。
  ○长,丁丈反。
  [疏]注“兄弟”至“谓姒”。
  ○正义曰:相谓者,幼者谓长为姒也。子容是伯华之子,其兄弟伯华最长,叔向次之,其馀诸弟皆小於叔向也,故谓叔向为长叔。叔向之妻,其年长於子容母,故称长叔姒也。《释亲》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曰“同出,俱嫁事一夫也。《公羊传》曰:‘娣者何?弟也。’此其义也。”是言共事一夫者,长为姒,幼为娣,自以身之长幼生娣姒之名,其娣姒之名,不由夫之长幼也。《释亲》又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自以身之长稚相谓也。《丧服》小功章云:“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传言弟长者,双训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郑玄云:“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亦取《尔雅》之文以解弟长之义,是以身之长幼明矣。
  姑视之。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遂弗视。
  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献子,魏舒。
  ○<豸寸>,本又作豺,同,仕皆反。丧,息浪反。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七县,邬、祁、平陵、梗阳、涂水、马首、盂也。
  ○梗,古杏反。盂,音于,下文同。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铜鞮、平阳、杨氏。
  ○鞮,丁兮反。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太原邬县。贾辛为祁大夫,太原祁县。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戊魏舒庶子。梗阳,在太原晋阳县南。
  ○戊音茂。知徐吾为涂水大夫,徐吾,知盈孙。涂水,太原榆次县。
  ○知音智。次,资利反,又如字。韩固为马首大夫,固韩起孙。孟丙为盂大夫,太原盂县。乐霄为铜鞮大夫,上党铜鞮县。
  ○霄音消。赵朝为平阳大夫,朝,赵胜曾孙。平阳,平阳县。
  ○朝如字。僚安为杨氏大夫。平阳杨氏县。
  [疏]“分祁”至“氏大夫”。
  ○正义曰:此祁氏与羊舌氏之田,旧是私家采邑,二族既灭,其田归公,分为十县。为公邑,故选置大夫也。传文先祁后羊舌,故依下文选置大夫之次,上七县为祁氏之田,下三县为羊舌氏之田。且五年传谓伯石为杨石,明杨氏是羊舌之田也。《家语》与《史记》皆谓羊舌赤为铜鞮伯华,是铜鞮亦羊舌邑也。平阳之次在铜鞮杨氏之间,知亦羊舌邑也。
  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於王室,二十二年,辛、乌帅师纳敬王。
  ○僚,力彫反。
  [疏]注“二十”至“敬王”。
  ○正义曰:二十二年传曰:“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帅师军于阴,于侯氏,于谿泉,次于社。”贾辛军谿泉,司马督次于社。督即乌也。此众军并为伐子朝,欲纳敬王。
  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卿之庶子为馀子。
  [疏]注“卿之”至“馀子”。
  ○正义曰:宣二年传云:官卿之適“以为公族。又官其馀子,亦为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也;庶子,妾子也。彼適庶分为三等,故馀子与庶子为异,此无所对,故总谓庶子为馀子也。此四人之内,当有妻生、妾生者也。知徐吾、韩固是卿之孙也,赵朝卿之曾孙也。而并称馀子者,言其父祖是馀子,就馀子子孙之内,选其贤者而用之,此四人不失常职,能守其父祖之业者也。
  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於魏子,以贤举也。四人,司马弥牟、孟丙、乐霄、僚安也。受县而后见,言采众而举,不以私也。
  ○见,贤遍反,注及下,见魏子并同。魏子谓成鱄:鱄,晋大夫。
  ○鱄音剸,又市转反,又音附。“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远,疏远也。近不逼同;不逼同位。
  ○逼,彼力反。居利思义,不苟得。在约思纯,无滥心。有守心而无淫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
  [疏]“对曰”至“可乎”。
  ○正义曰:远不忘君,言职虽疏远而心在公室,常忠敬也。近不逼同,言亲近有宠,不逼迫同位,常谦共也。居利思义,临财不苟得,思义可取,乃取之也。在约思纯,处贫匮而思纯,固无叨滥之心也。有守善之心,而无淫邪之行,虽则亲子而与之县,不亦可乎!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光,大也。
  ○行,下孟反。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
  [疏]“昔武”至“亲也”。
  ○正义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诸国,归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国或有在后封者,非武王之时尽得封也。《尚书 康诰》之篇,周公营洛之年,始封康叔于卫。《洛诰》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于鲁。明知武王之时,兄弟未尽封也。僖二十四年传称“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为制礼之主,故归功於周公耳,非尽周公封也。九年传曰“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则康王之世尚有封国,宣王方始封郑,非独武王、周公封诸国也。僖二十四年传数“文之昭也”有十六国。此言武王兄弟之国十五人者,人异故说异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鲁、卫验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诗》曰:‘唯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诗 大雅》。美文王能王大国,受天福,施及子孙。
  ○唯此文王,《诗》作唯此王季。度,待洛反,下及注同。莫,亡白反,又如字;《尔雅》云,貊,莫,安,定也。下及注同。长,丁丈反,下及注同。王此,于况反,注能王同。祉音耻。施,以豉反,注同。
  [疏]“诗曰”至“孙子”。
  ○正义曰:《诗 大雅 皇矣》之篇,美文王之德也。“唯此文王”之身为天帝所佑,天帝开度其心,令其有揆度之惠,所度前事莫不皆得其中也。又使之莫然安静,其德教之善音,施之於人则皆应和之也。又能有监昭在下之明,又能有勤施无私之善,又能教诲不倦,有为人师长之德,又能赏善刑恶,有为人君上之度。既有人君之德,故为人君王此周之大邦也。其施教令,能使国人遍服而顺之;既为国人顺服,又能择人之善者,比方其善,乃从而用之。以此文王之德比于上世,有能经纬天地文德之王如尧舜之辈。其此诗人称比较于文王之九德,其德皆是无为人所悔吝者,言文王之德堪比,或以为比于前世文德之王,义亦通也。以此之故,既受天之祉福,施及于后世之子孙,得使长王天下也。此章文次如此者,德皆天之所授,故先言帝度其心,明以下皆蒙帝文也。德由心起,故先言心能度物也。心既能度,然后能施为政教,故次莫其德音,言变政教清静也。为君所以施政,故先言政教清静,乃论身内之德。故次能明,能善。其明与善,还是德音之事,施之於人有照临之明,勤心之善耳。心能施而无私,乃可为人君长,故次克长克君。长即师也。《学记》曰:“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先长后君也。既言堪为人君,即说为君之事,故言王此大邦也。既为大邦之君,能使国人顺服,故次克顺也。民既顺服,又须择善用之,故次克比也。比于文王,其德无所可恨,故言受天之福,泽流后世,以结之。此传言“唯此文王”,《毛诗》作“维此王季”。经涉乱罹,师有异读,后人因而两存,不敢追改。今王肃注《毛诗》及《韩诗》亦作“唯此文王”。郑注《毛诗》作“维此王季”。故解比于文王,言王季之德可以比于文王也。刘炫云:此作“唯此文王”,不可以文王之德,还自比文王,故知比于文王,可以比于上代文德之王也。
  心能制义曰度,帝度其心。
  [疏]“心能制义曰度”。正义曰:心能制断时事,使合於义,是为善揆度也。言预度未来之事皆得中也。
  德正应和曰莫,莫然清静。
  ○应,应对之应,下如字,又胡卧反。
  [疏]“德正应和曰莫”。
  ○正义曰:《毛诗》莫作貊。《乐记》引此诗亦作莫。《释诂》云“貉、嗼、安,定也”。郭璞云“皆静定”。《毛传》云“貊,静也。”其德既正,为政清静,故有所施,为民皆应和,《易 系辞》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即此义也。莫是清静之意,故杜云“莫然清静”。
  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施而无私,物得其所,无失类也。
  ○施,式豉反,注及下同。
  [疏]注“施而无私”至“类也”。
  ○正义曰:勤行施惠,情无偏私,物皆得所,是无失类也。郑玄云“类,善也。”无失类者,不失善之类也。
  教诲不倦曰长,教诲长人之道。赏庆刑威曰君,作威作福,君之职也。
  [疏]“赏庆刑威曰君”。
  ○正义曰:人君执赏罚之柄,以赏庆人,以刑威物,是为君之道。
  慈和徧服曰顺,唯顺,故天下徧服。
  ○徧音遍,注同。
  [疏]“慈和徧服曰顺”。
  ○正义曰:人君执慈心以惠下,用和善以接物,则天下徧服而顺从之,故为顺也。《易 系辞》云:“天之所助者,顺。”故杜云“唯顺,故天下徧服”。
  择善而从之曰比,比方善事,使相从也。经纬天地曰文。经纬相错,故织成文。
  [疏]“经纬天地曰文”。
  ○正义曰:《易》称:圣人“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言德能顺天,随天所为,如经纬相错,织成文章,故为文也。
  九德不愆,作事无悔,九德,上九日也。皆无愆过,则动无悔吝。
  ○吝,力仞反。故袭天禄,子孙赖之。袭,受也。主之举也,近文德矣,所及其远哉!”举魏戊等,勤施无私也。其四人者,择善而从,故曰近文德,所及远也。
  ○近,附近之近。
  [疏]注“近文德所及远”。
  ○正义曰:成鱄引此诗者,唯欲取克类、克此二事,同於文王,故云“近文德矣”。文王以有此德,故得施于子孙。魏子既近文德,亦将所及远也。
  贾辛将適其县,见於魏子。魏子曰:“辛来!昔叔向適郑,鬷蔑恶,恶,貌丑。
  ○鬷,音子工反。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从,随也。随使人应敛俎豆者。
  [疏]“从使之收器者”。
  ○正义曰:下云“叔向将饮酒”,将欲举爵而饮;比则饮犹未毕,使者拟收器耳,未即收也。
  而往,立於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素闻其贤,故闻其言而知之。
  [疏]“一言而善”。
  ○正义曰:旧说云“一言”者,谓设由上,彻由下。
  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贾国之大夫。恶亦丑也。
  ○上,时掌反,下并注同。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为妻御之皋泽。
  ○娶,七住反。为,于伪反。
  [疏]“御以如皋”。
  ○正义曰:《诗》云:“鹤鸣于九皋。”是皋为泽也。如,往也。为妻御车以往泽也。
  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飏,颜貌不扬显。
  ○射雉,食亦反。女音汝,下同。夫音扶。飏音扬。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言不可以已也如是!’遂如故知。今女有力於王室,吾是以举女。因贾辛有功而后举之,言人不可无能。
  ○几音祈。
  [疏]“遂如故知”。
  ○正义曰:遂如故旧相知。
  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堕,损也。
  ○毋音无。堕,许规切。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谓举魏戊。远不失举,以贤举。可谓义矣。”又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先赏王室之功,故为忠。“《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诗 大雅》。永,长也。言能长配天命,致多福者,唯忠。
  [疏]“诗曰”至“忠也”。
  ○正义曰:《诗 大雅 文王》之篇也。言王者长自言,我之所为配上天之命而行之,是自家众多之福使归巳。此诗之意,言忠则然也。言魏子能忠,必有多福归之。
  魏子之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於晋国乎!”
  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
  ○断,丁乱反。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受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
  ○阎,以占反。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魏子朝君退,而待於魏子之庭。
  ○闻,如字,又音问。馈入,召之。召二大夫食。
  ○馈,求位反。比置,三叹。既食,使坐。更命之令坐。
  ○比,必利反。令,力呈反。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唯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或,他人也。言饥甚。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魏子,中军帅,故谓之将军。
  ○咎,其九反。食之音嗣。帅,所类反;本又作率,同。
  [疏]注“魏子”至“将军”。
  ○正义曰:晋使卿为军将,谓之将中军,将上军。此以魏子将中军,故呼为将军。及六国以来,遂以将军为官名,盖其元起於此。
  及馈之毕,原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属,足也。言小人之腹饱,犹知厌足。君子之心亦宜然。
  ○属,之玉反,注同。厌,於盐反,又於艳反,注同。献子辞梗阳人。传言魏氏所以兴也。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疏]注“以乾”至“侯故”。
  ○正义曰:二十五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二十六年经书“公至自齐”。公虽不至齐都,既入齐竟,得与齐侯相见,故书“公至自齐”。往年公如晋,次于乾侯。虽入晋竟,不得与晋侯相见,故书“至自乾侯”,以乾侯致告於庙者,为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唁公至晋不见受。高张,高偃子。
  ○唁音彦。
  [疏]注“唁公至晋不见受”。
  ○正义曰:《诗毛传》曰“吊失国曰唁”。二十五年公新失国,齐侯唁公可矣。於此复唁公者,公以齐不忧已,弃而適晋,望得晋人矜之。晋侯不肯见公,齐侯心复恨公,嫌公此举,故遣唁公所,以嗤笑公也,故云“唁公至晋不见受”。又似更复失国,故唁之。
  公如晋,次于乾侯。复不见受,往乾侯。
  ○复,扶又反。
  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郓溃。无传。民逃其上曰溃,溃散叛公。
  ○溃,户对反。
  [疏]注“民逃”至“叛公”。
  ○正义曰:民逃其上曰溃,文三年传例也。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此时公既如晋,必留人守郓,郓人溃散而叛公,使公不得更来,当是季氏道之使然。
  【传】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处于郓。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比公於大夫。)
  [疏]注“比公於大夫”。
  ○正义曰: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事吴,敢不如事主!”医和谓赵文子曰“主是谓矣”。如此之类,大夫称主,传文多矣。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以晋不受公,故轻侮之,比公於大夫也。
  子家子曰:“齐卑君矣,君袛辱焉。”言往事齐,適取辱。
  ○祗音支。公如乾侯。为齐所卑,故复適晋冀见恤。
  ○复,扶又反。
  三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皆子朝党也。称伯鲁子,终不说学。
  ○召,上照反。说音悦。尹固之复也,二十六年,尹固与子朝俱奔楚而道还。
  [疏]注“二十”至“道还”。
  ○正义曰:尹固复还之年,传虽不载,以妇人尤之云“其过三岁乎”?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至此为三岁也。
  有妇人遇之周郊,尤之,曰:“处则劝人为祸,行则数日而反,是夫也,其过三岁乎?”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阴不佞败之。赵车,子朝之馀也。见王杀伯盈等,故叛。鄻,周邑。
  ○数,所主反。鄻,列勉反。
  平子每岁贾马,贾,买也。
  ○贾,古买反。具从者之衣屦,而归之于乾侯。公执归马者,卖之,卖其马。乃不归马。卫侯来献其乘马,曰启服,启服,马名。
  ○乘,如字。
  [疏]注“启服马名”。正义曰:《释畜》云:“马前右足白,启。”郭璞曰:“《左传》曰启服。”《诗》云:“两服上襄。”郑玄云:“两服,中央夹来辕者。”此马毛色名启,公用以夹辕,故以启服为名也。
  堑而死。隋堑死也。
  ○堑,七艳反。公将为之椟。为作棺也。
  ○将为,如字,一音于伪反。椟,徒木反。为作,于伪反,下同。子家子曰:“从者病矣,请以食之。”乃以帏裹之。礼曰,敝帏不弃,为埋马也。
  ○食音似。裹,古火反。
  [疏]注“礼曰”至“马也”。
  ○正义曰:《檀弓》文也。礼有埋马之法,子家子请以马肉食从者者,以公将为之椟,所以深抑之。公感子家子之言,方始依礼以帷裹之。《史记 滑稽传》云:“楚庄王有所爱马,衣以文绣,置之华屋之下,席之以路床,啖之以枣脯。马病肥死,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多辨,常以谈笑风谏。於是入门大笑。王惊而问其故。优孟曰:‘马者,王之所爱也,以楚国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礼葬之?薄,请以人君礼葬之。’王曰:‘何如?’对曰:‘臣请以雕玉为棺,文梓为椁,发甲卒为穿壙,老弱负土,庙食大牢,奉以万户之邑。诸侯闻之,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王曰:‘寡人过一至於此!为之奈何?’优孟曰:‘请大王以六畜葬之。以垅灶为椁,铜历为棺,齐以姜桂,荐以木兰,祭以粳稻,衣以火光,葬之人肠。’於是王乃使以马属大官,无令天下闻之。”彼亦此之类也。
  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於齐侯,龙辅,玉名。
  [疏]注“龙辅玉名”。
  ○正义曰:《周礼》:“使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杜子春云:“荡,谓以函器盛此节。”谓铸金为龙,以玉为函,辅盛龙节,谓之龙辅。此献函不献节,故直云“献龙辅”。玄卿云:盛龙节之玉函耳。案《说文》云:珑,祷旱玉也,为龙文。又《玉人》云:“上公用龙。”今辅与龙连文,故云“龙辅玉名”。盖用此意。
  遂入羔裘。齐侯喜,与之阳穀。阳穀,齐邑。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出之产舍。
  [疏]注“出之产舍”。
  ○正义曰:《内则》云:“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然则产舍是侧室也。
  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留公衍母,使待已,共白公。三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公私喜於阳穀,而思於鲁,曰:“务人为此祸也。务人,公为也。始与公若谋逐季氏。且后生而为兄,其诬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为大子。
  秋,龙见于绛郊。绛,晋国都。
  ○见,贤遍反,下见龙、朝夕见皆同。魏献子问於蔡墨蔡墨,晋太史。曰:“吾闻之,蟲莫知於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言龙无知,乃人不知之耳。
  ○莫知音智,下谓之知、实知、注无知同。
  [疏]“人实”至“实知”。
  ○正义曰: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此是人实不知,非是龙实能知。言龙可生得,非是不生得也。故说古有养龙之事,以证龙可生得也。以人不知有此事,故今说之。
  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豢、御,养也。
  ○豢音患。
  [疏]注“豢、御,养也”。
  ○正义曰:服虔曰:豢,养也,穀食曰豢。御亦养也。养马曰圉。礼养犬、豕曰豢。知其以穀养,盖龙亦食穀也。御与圉同,言养龙犹养马,故称御。
  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飂,古国也。叔安,其君名。
  ○飂,力谬反。有裔子曰董父,裔,远也。玄孙之后为裔。
  ○裔,以制反。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扰,顺也。
  ○好,呼报反。耆,时志反。饮,於鸩反,下同。食之音嗣,下不能食、饮食之、食夏后同。扰,而小反。
  [疏]“乃扰畜龙”。
  ○正义曰:扰,顺也。顺龙之所欲而畜养之。
  氏曰豢龙,豢龙,官名。官有世功,则以官氏。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鬷水上夷,皆董姓。
  ○鬷,子工反。
  [疏]注“鬷水”至“董姓”。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是也。
  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孔甲,少康之后九世君也。其德能顺於天。
  ○夏,户雅反,下皆同。少,诗照反,下少皞同。
  [疏]注“孔甲”至“九世”。
  ○正义曰:《帝王世纪》云:“少康子帝杼,杼子帝芬,芬子帝芒,芒子帝泄,泄子帝不降,不降弟帝乔,乔子帝广也。至帝孔甲,孔甲,不降子。”
  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合为四。
  ○乘,绳证反。河、汉各二,服云,河汉各二乘。
  [疏]注“合为四”。正义曰:服虔云:四头为乘,四乘十六头也。传言“赐之乘龙”,赐之一乘之龙也。即云“河汉各二”,是河汉共一乘也。又云:各有雌雄,是河汉之二,皆一雌一雄也。故杜以“为合为四”。
  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陶唐,尧所治地。
  ○治,直吏反。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夏后,孔甲。以更豕韦之后。更,代也。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在襄二十四年。
  ○更音庚,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更代”至“四年”。
  ○正义曰:传言“以更豕韦之后”。则豕韦是旧国,废其君以刘累代之。《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如彼文,豕韦之国至商乃灭,於夏王孔甲之时,彭姓豕韦未全灭也。下文云“刘累惧而迁于鲁县”。明是累迁之后,豕韦复国,至商乃灭耳。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杜迹其事,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旧无此解,杜自为证,故云在襄二十七年。
  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潜,藏也。藏以为醢,明龙不知。
  ○醢音海。知音智。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求致龙也。惧而迁于鲁县,不能致龙,故惧;迁鲁县,自贬退也。鲁县,今鲁阳也。范氏其后也。”晋范氏也。献子曰:“今何故无之?”对曰:“夫物,物有其官,官脩其方,方,法术。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职有罪。
  ○朝,如字,下朝夕见同。失官不食。不食禄。官宿其业,宿,犹安也。其物乃至。设水官脩则龙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泯,灭也。坻,止也。
  ○泯,弥忍反。坻音旨,又丁礼反。郁湮不育。郁,滞也。湮,塞也。育,生也。
  ○湮音因。
  [疏]“夫物”至“不育”。
  ○正义曰:此论致龙之事。物谓龙也。夫物物各有其官,当谓如龙之辈,盖言凤皇、麒麟、白虎、玄龟之属,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其人居此官者,脩其为官方术,从朝至夕,终日脩之。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其官方不理,则有死罪及之,居官者当死矣。失其官方,则不得食禄,得死罪是不食禄也。居官者,安其为官之业,使职事脩理,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水官脩则龙至,其馀亦当然也。若灭弃所掌之事,令职事不脩,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沈滞壅塞不复生育,以此,故不可生而得也。
  ○注“宿犹安也”。
  ○正义曰:夜宿所以安身,故云“宿,犹安也”。谓安心思其职业。服虔云:宿,思也。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如家人宿火矣。玄卿以服义大迂曲。
  ○注“泯,灭也。坻,止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上言“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职业不脩,则物不至。物虽不至,尚有物在,若灭弃其官,百事不理,则其物止而潜伏,不复生育,乃令无有此物,非徒不至而已。
  ○注“郁,滞也。湮,塞也”。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用之也,郁积是沈滞之义,故为滞也。传谓塞井为堙井,是堙为塞也。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爵上公。
  [疏]“实列受氏姓”。正义曰:列谓行列,言五官皆然也。人臣有大功者,天子封为国君,又赐之以姓。诸侯以国为氏,言其得封又得姓,兼受之也。
  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为王者所尊奉。
  ○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五官”至“尊奉”。
  ○正义曰: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即下重、该、脩、熙、犁是也。王者祭木、火、土、金、水之神,而以此人之神,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分五行以配四时,故五行之神,句芒、祝融之徒,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此五者,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非与重、该之徒为名也。《晋语》云:“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行西河,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召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如彼文,虢公所梦之状,必非该之貌,自是金神之形耳。由此言之,知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之徒,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非所配人之神名也。虽本非配人之名,而配者与之同食,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犹社本土神之名,稷本穀神之名,配者亦得称社稷也。此五行之官,配食五行之神,天子制礼使祀焉,是为王者所尊奉也。
  木正曰句芒,正,官长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其祀重焉。
  ○句,古侯反,注及下皆同。重,直龙反,下文同。
  [疏]注“正官”至“重焉”。
  ○正义曰:正训为长,故为官长,木官之最长也。其火、金、水、土正亦然。贾逵云:总言万物,句芒非专木生如句,杜误耳。木正顺春,万物始生,句而有芒角。杜独言木者,以木为其主。故经云“木正”,且木比万物,芒角为甚,故举木而言。刘炫以杜不取贾义,而独举於木而规杜非也。
  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其祀犁焉。
  ○犁,力兮反。
  [疏]注“祝融”至“犁焉”。
  ○正义曰:杜不解祝,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贾逵云:夏,阳气明朗。祝,甚也。融,明也。亦以夏气为之名耳。《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以焞燿敦大,光明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如彼文,又似由人生名者。彼以其官掌夏,德又称之,故以夏气昭明命之耳。
  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该焉。
  ○蓐音辱;本又作辱。摧,徂回反。水正曰玄冥,水阴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
  ○冥,亡丁反。土正曰后土。土为群物主,故称后也,其祀句龙焉。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
  ○霤,力救反。
  [疏]注“土为”至“为社”。
  ○正义曰:后者,君也。群物皆土所载,故土为群物之主,以君言之,故云后土也。贾逵云:句芒祀於户,祝融祀於灶,蓐收祀於门,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今杜云“在家则祀中霤”,是同贾说也。家谓宫室之内,对野为文,故称家,非卿大夫之家也。言在野者,对家为文,虽在库门之内,尚无宫室,故称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礼 大司徒》云:“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郑玄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则祭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人社”。是也。刘炫云:天子以下俱荷地德,皆当祭地,但名位有高下,祭之有等级。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祭中霤也。霤亦地神,所祭小,故变其名。贾逵以句芒祀於户云云,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杜以别祭五行神,以五官配之,非祀此五神於门、户、井、灶、中霤也。门、户、井、灶直祭门户等神,不祭句芒等也。唯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故特辨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但祭有大小。《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取财於地,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是在家则祀中霤也。《大司徒》以下,同此礼也。
  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弃,废也。
  [疏]“龙水”至“生得”。
  ○正义曰:汉氏先儒说《左氏》者,皆以为五灵配五方,龙属木,凤属火,麟为土,白虎属金,神龟属水。其五行之次,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王者脩其母则致其子,水官脩则龙至,木官脩则凤至,火官脩则麟至,士官脩则白虎至,金官脩则神龟至,故为其说云:视明礼脩而麟至,思睿信立而白虎扰,言从文成而神龟在沼,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皆脩其母而致其子也。解此龙水物者,言龙为东方之兽,是此方水官之物也。水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母不脩,故子不至也。杜氏既无其说,未知与旧同否。此下不注,似与旧说异,或当以为龙是水内生长,故为水官之物。水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水官不脩故无水内之灵兽也。若如此解,则上云“物有其官”,当谓五灵之物,各各自有其官,官能脩理,各自致物。龙是水内之物,可令水官致龙。其凤、皇、麟、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不是寝金、食火、木生、土出,未知何官致凤?何官致虎?未测杜旨,不可强言。是用阙疑,以俟来哲。
  不然,《周易》有之,言若不尔,《周易》无缘有龙。在《乾》《乾》下《乾》,上《乾》。
  ○乾,其连反;本亦作乾。之《姤》,《巽》下《乾》上,《姤》。《乾》初九变。
  ○姤,古豆反。曰‘潜龙勿用’;《乾》初九爻辞。
  ○爻,户交反。其《同人》《离》下《乾》上,《同人》。《乾》九二变。曰,‘见龙在田’;《乾》九二爻辞。其《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乾》九五变。曰,‘飞龙在天’;《乾》九五爻辞。其《夬》。《乾》下《兑》上,《夬》。《乾》上九变。
  ○夬,古快反。兑,徒外反。曰,‘亢龙有悔’;《乾》上九爻辞。
  ○亢,苦浪反。其《坤》《坤》下《坤》上,《坤》。《乾》六爻皆变。
  ○坤,本又作巛,空门反。曰,‘见群龙无首,吉’;《乾》用九爻辞。《坤》之《剥》《坤》下《艮》上,《剥》。《坤》上六变。
  ○剥,邦角反。艮,古恨反。曰,‘龙战于野’。《坤》上六爻辞。
  [疏]“在乾至于野”。
  ○正义曰:传例上下虽不用筮,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即以某爻之变,更别为卦,即云此卦之某卦。则此《乾》之《姤》,宣十二年“《师》之《临》”,是也。刘炫云:杜以“之”为“適”。炫谓《易》之爻变则成一卦,遂以彼卦名爻,《乾》之初九,《姤》卦。爻九二,《同人》。爻九五,《大有》。爻上九《夬》卦。爻用九全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为《坤》。蔡墨此意取《易》文耳,非揲蓍求卦,安有之適之义?若以之为之適,则其非之適之意,何以言其《同人》其《大有》?此本当言初九,九二。但以爻变成卦,即以彼卦名爻,其意不取於之適。所言其《同人》,其《大有》,犹引《诗》言其二章,其三章。先引初九,故言《乾》卦之《姤》,爻初九。言《乾》以下,不复须云《乾》。故言其《同人》、其《大有》,就《乾》卦而其之,其此《同人》爻,其此《大有》爻,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
  ○“之姤”。
  ○正义曰:《巽》下《乾》上,《姤》。《乾》之初九爻变而成《姤》卦也。其《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乾》为天,为刚。《巽》为风,为柔。风行必有所遇,犹女行而遇男,故名此卦为《姤》也。
  ○注“《乾》初九爻辞”。
  ○正义曰:蔡墨此言取《易》有龙字而已,无取於《易》之义理,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不解其辞之意。其说《易》者,自具於此,不复烦言也。
  ○“《同人》”。
  ○正义曰:《离》下《乾》上,《同人》。《乾》之九二爻变而成《同人》之卦也。其《象》曰:“天与火,《同人》。”天体在上,火性炎上,同于天也。犹君设政教而臣民从之,和同之义,故名此卦为《同人》也。服虔云:天在上,火炎上,同于天,天不可同,故曰“同人”。
  ○“《大有》”。
  ○正义曰:《乾》下《离》上,《大有》。《乾》之九五爻变而成《大有》之卦也。其《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柔得尊位,谓六五也。五位尊而柔居之,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无所不纳,大有之义,故名此卦为《大有》。
  ○“夬”。
  ○正义曰:《乾》下《兑》上,《夬》。《乾》之上九爻变而成《夬》卦也。其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此卦五阳而决一阴,《乾》为天,为刚,为健。兑为泽,为柔,为说。以刚正决柔邪,故名此卦为《夬》。
  ○注“《乾》用九爻辞”。
  ○正义曰:《乾》之六爻皆阳,《坤》之六爻皆阴,以二卦其爻既纯,故别总其用而为之辞。故《乾》有用九,《坤》有用六,馀卦其爻不纯,无总用也。六爻皆变,乃得总用。《乾》之六爻皆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之辞为其《坤》也。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周易》用变,卦下之辞非变,又无龙文。史墨指说於龙,故以用为语。
  ○“《坤》之《剥》”。
  ○正义曰:《坤》下《艮》上,《剥》。《坤》之上六爻变而成《剥》卦也。其《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剥卦》五阴而一阳,阴渐长而灭阳。犹邪长而剥损正道,故名此卦为《剥》也。
  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物,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今说《易》者,皆以龙喻阳气,如史墨之言,则为皆是真龙。
  [疏]“若不”至“物之”。
  ○正义曰:蔡墨言,古者,龙可生得,人皆见之,故《周易》之辞以龙为喻。若使龙不朝夕出见,谁能知其动静,而得以物名之?《易》言“潜龙”、“飞龙”及“龙战”之等,明是见其飞、潜,见其战斗,而得以物名之。是知龙可生得,古人见龙形也。
  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问五官之长皆是谁。对曰:“少皞氏有四叔,少皞,金天氏。
  ○皞,户老反。
  [疏]“少皞氏有四叔”。
  ○正义曰: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孙,非一时也,未知於少皞远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其使重为句芒,非少皞使之。《世族谱》云:“少皞氏,其官以鸟为名。”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楚语》云:“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是则重黎居官,在高阳之世也。又《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则黎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如彼文,黎是颛顼之曾孙也。《楚语》云“少皞之衰,颛顼受之,即命重黎。”似是即位之初,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少皞世代不知长短,颛顼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事既久远,书复散亡,如此参差,难可考校。《世家》云:“共工作乱,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黎,复居火正,为祝融。”即如此言,黎或是国名、官号,不是人之名字。颛顼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传言世不失职,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孙,其事不可知也。由此言之,少皞四叔,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此五祀者,居官有功,以功见祀,不是一时之人。脩、熙相代为水正,即非一时也。且传言“世不失职”,便是积世能官,其功益大,非是暂时有功,遂得万世承祀,明是历选上代,取其中最有功者,使之配食。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何代圣王为之,盖在高辛、唐虞之世耳。
  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能治其官。
  ○重,直龙反。该,古咳反。使重为句芒,木正。该为蓐收,金正。脩及熙为玄冥,二子相代为水正。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穷桑,少皞之号也。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死皆为民所祀。穷桑地在鲁北。
  [疏]注“穷桑”至“鲁北”。
  ○正义曰:穷桑,少皞之号。《帝王世纪》亦然。贾逵云:处穷桑以登为帝,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贾以济为渡也。言四叔子孙,世不失职,遂渡少皞之世。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不得有木正火正,故以济为成。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言少皞有王功,子孙能成之,故死皆为民所祀也。少皞居穷桑。定四年传称“封伯禽於少皞之虚”,故云“穷桑地在鲁北”。《土地名》:穷桑阙。言在鲁北,相传云耳。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犁为火正。
  ○颛音专。顼,许玉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句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
  ○共音恭。
  [疏]注“共工”至“见祀”。
  ○正义曰:十七年传,郯子言前世名官,从下而上。先言炎帝以火名次,言共工以水名,次言大皞以龙名。是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者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能平九州,是能平水土也。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於何代。少皞氏既以鸟名官,此当在颛顼以来耳。
  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方答社稷,故明言为社。
  [疏]注“方答”至“为社”。
  ○正义曰:献子问社稷五祀,既答五祀,当更答社稷。但句龙既为后土,又以配社。蔡墨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上为社也。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稷田,正也”。
  ○正义曰:《月令》云:“孟春行冬令,则首种不入。”郑玄云:“首种谓稷也。”《周语》云:“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穀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
  ○烈,如字,《礼记》作厉山。
  [疏]“烈山”至“诸侯”。
  ○正义曰:《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穀,故祀以为稷。”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杜注不得为诸侯也。贾逵、郑玄皆云:烈山,炎帝之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案《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若然,烈山即神农。而云“神农世为诸侯”者,案世纪,神农为君,总有八世,至榆罔而灭,亦称神农氏,是总号神农也。故烈山氏得於神农之世为诸侯,后为神农也。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非也。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农者”,刘炫云:盖杜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
  ○上,总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疏]注“弃周”至“代之”。
  ○正义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穀,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书 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孔安国云:“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汤於帝世年代犹近,功之多少传习可知,故得量其优劣。改易祀典,意欲迁社,而无及句龙。弃功乃过於柱,废柱以弃为稷也。其五祀之神,重犁之辈,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但其功莫之能先,帝王不敢改易,故得永流万代,常在祀典。良由后世之臣弱,后王之意谦,故也。
  自商以来祀之。”传言蔡墨之博物。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赵鞅,赵武孙也。荀寅,中行荀吴之子。汝滨,晋所取陆浑地。
  ○滨音宾。行,户郎反。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计令一鼓而足,因军役而为之,故言遂。
  ○铸,之树反。令,力呈反。
  [疏]注“令晋”至“言遂”。
  ○正义曰:服虔云:鼓,量名也。《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但礼之将命,置重而执轻,鼓可操之,以将命即豆区之类,非大器也。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家赋一鼓,而铁又大多。且金铁之物,当称之以权衡,数之以钧石,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故杜以为赋晋国者,令民各出功力,均赋取其功也。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今时俗语犹然。令众人鼓石为铁,计令一鼓使足,故云“赋晋国一鼓铁”也。遂者,因上生下为辞,因城汝滨,遂铸刑鼎,故言遂也。
  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
  [疏]“著范”至“刑书”。
  ○正义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於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可以长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疏]“民是”至“度也”。
  ○正义曰:守其旧法,民不豫知,临时制宜,轻重难测。民是以能尊其贵,畏其威刑也。官有正法,民常畏威,贵是以能守其业,保禄位也。贵者执其权柄,贱者畏其威严,贵贱尊卑不愆,此乃所谓度也。言所谓法度,正如此是也。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庐,脩唐叔之法。
  ○被,皮义反。庐,力居反。蒐,本又作搜,所求反。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弃礼徵书,故不尊贵。贵何业之守?民不奉上,则上失业。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疏]“今弃至为国”。
  ○正义曰: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民知罪之轻重在於鼎矣。贵者断狱不敢加增,犯罪者取验於书,更复何以尊贵?威权在鼎,民不忌上,贵复何业之守?贵之所以为贵,只为权势在焉,势不足畏,故业无可守,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贵贱既无次序,何以得成为国?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也。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三易中军帅,贾季、箕郑之徒遂作乱,故曰乱制。
  ○帅,所类反。
  [疏]注“范宣”至“乱制”。
  ○正义曰:於时晋侯将以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以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改蒐于董,更以赵盾将中军,狐射姑佐之。是一蒐而三易中军帅。三易者,士穀、梁益耳将中军,是易代前人,是一易也。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致使贾季、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其事文公传具矣。因此蒐而有此乱,故曰“晋国之乱制”。
  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
  ○擅,市战反。复,扶又反。咎,其九反。
  [疏]“又加”至“亡也”。
  ○正义曰:宣子刑书久已废矣,今复变易兴之,以成其灭亡也。刘炫云: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虽则为非,书已废矣。纵应有祸,亡衅已歇,今荀寅更述其事,又加增范氏之恶焉。范氏巳欲免祸,今复改易之而使亡。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脩德,可以免祸。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人朝歌以叛。
  ○与音预。朝,如字。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释不朝正于庙。)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而葬,速。
  ○顷音倾。
  [疏]“顷公”。
  ○正义曰:谥法:“慈仁和民曰顷。”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徐子称名,以名告也。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徵,明也。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郓,二十九年公在乾侯,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所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犹可掩,故不显书其所在,使若在国然。自是郓人溃叛,齐、晋卑公,子家忠谋,终不能用。内外弃之,非复过误所当掩塞,故每岁书公所在。
  ○徵,直升反;或本作惩误。复,扶又反。)
  [疏]“春王”至“过也”。
  ○正义曰:经书“公在乾侯”者,季氏以此告庙,释公不得朝正,故国史书之于策也。《释例》曰:“昭公之孙,每正月必书者,以孙告庙也。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乾侯,累岁居外,而仲尼不书于经,故传曰‘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既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之可掩,故不显书其在外,使若在国然也。自三十年至於终没,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明罪之在公,非复过谬也。三代封建,自上及下,降杀以两。君不亢高,臣不极卑,彊弱相参,众力相须,贤愚相厕,故虽有昏乱之君,亦有忠贤之辅。我周东迁,晋郑是依。无知之乱,实获小白。骊姬之妖,重耳以兴。天下虽瓦解,而不土崩,海内虽鼎沸,而不盆溢。天生季氏,以贰鲁侯,季氏未有篡夺之恶,公虽失志,亦无抽筋倒悬之急。听用隶竖侥倖之私,既不能强,又不能弱,所以身死於外,见贬於春秋也。”是言罪在公,书公在之意也。杜言“见贬於春秋”者,公当在国治民,每岁书公在外,是其贬责公也。刘炫云:序云诸言不书,皆仲尼新意,然则前三年鲁史皆书公在,仲尼去之。仲尼所以不於此先书公在郓与乾侯者,所以非公之妄,妄伐季氏,且明过谬犹可掩。此年书者,自是郓人溃叛云云。此年云“非公,且徵过”;三十一年云“言不能外内”;三十二年云“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每岁发传,言公之罪也。
  ○注“徵明”至“所在”。
  ○正义曰:不先书郓与乾侯,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一者,非责公之妄;一者,明公过谬犹可掩也。非责公之妄者,以君举必书,公在乾侯与郓,臣子当委曲详录,今轻略不记,似若不足可录然,所以非责公之妄也。明公过谬犹可掩者,被臣所逐,出居於外,若显然书之,则耻恶尢甚,故隐而不书,犹若在国,欲明公过谬之失尚可容掩也。此以徵为明,明公过可掩也。襄二十八年传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徵,亦为明,明告丧者之过也。彼言徵,审也。审其事知无他故,以明其过失也。服虔云:非公且徵过。昭公无道,久在外,季氏非公,不肯释言公在某地,《春秋》之义亦以不书徵季氏之过。此年书者,公不得入晋,外内有困辱,季氏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案明年传云“言不能外内”。又明年传文“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皆是传说经意,非责昭公,不是季氏非公也。即如服言,往前季氏非公,不肯释公所在,此年以后,方始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则往前未释之时不如在国矣,二十七年扈之会,范献子何以已言季氏“事君如在国”也?季氏夺公郓邑,与公交战,行货齐晋,使不纳公。祷于炀宫,求君不入。及其死也,犹欲绝其兆域,加之恶谥,闵公之事复安在乎?
  夏六月,晋顷公卒。秋八月,葬。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在襄十五年。
  ○诘,起吉反。矫,居表反。今吾子无贰,何故?”吊、丧共使。
  ○使,所吏反。对曰:“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随时共所求。
  ○共音恭,注及下同。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言不敢忘共命,以所备御者多,不及办之。
  ○御,鱼吕反,注同。办,皮苋反。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於是乎使卿。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紼矣。紼,輓索也。礼,送葬必执紼。
  ○好,呼报反。间音闲,下同。紼音弗。輓,本又作挽,音晚。索,悉各反。
  [疏]注“紼輓”至“执紼”。
  ○正义曰:紼,礼或作綍。《礼记 缁衣》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綍是大绳也。《周礼》天子葬用六綍。《丧大记》君葬用四綍,大夫葬用二綍。紼为葬之所用,是輓索也。案《礼 杂记》,诸侯执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郑玄云:“天子盖千人也。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而属綍焉。备火灾而輓之也。”《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谓丧在殡,逾紼而行祭也。《周礼 大司徒》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又《遂人》云:“大丧,帅六遂之役,属六綍。”郑玄《丧大记》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将窆又曰綍。”是綍引一物,从所在而异名耳。“礼送葬必执紼”,《曲礼》文也。郑玄云:“葬丧之大事,紼引车索也。”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传无其文,游吉今言之,盖亦尝有矣。
  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不得如先王礼数。大国之惠,亦庆其加,庆,善也。谓善其君自行。而不讨其乏,明厎其情,厎,致也。
  ○厎音旨。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在襄二十九年。
  [疏]“庆其”至“而已”。
  ○正义曰:善其有加,不讨其乏,明知郑国致其情实,取充备而已。
  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少,年少也。
  ○印,一刃反。少,诗照反,注同。
  [疏]“我先君简公在楚”。正义曰:由简公在楚,上卿守国,故少卿行耳。郑玄以为简公若在,君当自行。其言非传旨也。
  王吏不讨,恤所无也。今大夫曰:‘女盍从旧?’盍,何不也。
  ○女音汝。盍,胡猎反,下同。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幼弱,是以不共。从其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晋人不能诘。传言大叔之敏。
  ○省,所景反,下同。
  吴子使徐人执掩馀,使锺吾人执烛庸,二十七年奔故。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大封与土田,定其所徙之居。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使居养,二子奔楚,楚使逆之於竟也。养,即所封之邑。
  ○监,古衔反。竟音境。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城之;城养。
  ○莠音诱。取於城父与胡田以与之,胡田,胡子之地。将以害吴也。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而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将用之也。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柔服,谓不与吴构怨。
  ○若好,呼报反,一本作吾好。疆,居良反。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雠,谓二公子。
  ○重,直用反。吴,周之胄裔也,而弃在海滨,不与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诸华。光又甚文,将自同於先王。先王,谓大王、王季,亦自西戎始比诸华。
  ○胄,直又反。大王音泰。不知天将以为虐乎,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其终不远矣。言其事行可知不久。
  ○丧,息浪反。祚,字故反。我盍姑亿吾鬼神,亿,安也。
  ○亿,於力反。而宁吾族姓,以待其归,善恶之归。将焉用自播扬焉?”播扬犹劳动也。
  ○焉,於虔反。播,被我反,又波贺反,注同。王弗听。吴子怒。冬十二月,吴子执锺吴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防壅山水以灌徐。
  ○壅,於勇反。灌,古乱反。己卯,灭徐。徐子章禹断其发,断发自刑,示惧。
  ○断,丁管反,注同。携其夫人以逆吴子。吴子唁而送之,使其迩臣从之,遂奔楚。迩,近也。楚沈尹戌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夷,城父也。吴子问於伍员曰:“初而言伐楚,在二十年。
  ○员音云。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適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肄,犹劳也。
  ○恶,乌路反。適,丁历反。任音壬。肄,本又作肆,以制反,下同。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罢敝於道。
  ○罢音皮,下文同。亟肄以罢之,亟,数也。
  ○亟,欺冀反。数,所角反。多方以误之。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於是乎始病。为定四年吴入楚传。
  【经】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適历,晋地。
  ○跞,力狄反。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
  ○重,直龙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传言“同盟故书”。此穀与鲁必尝同盟矣。薛於重丘以前,虽数与鲁盟,伯薛入春秋以来卒葬,不见经传,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故举去今近者言之。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将使意如迎公,故荀跞来唁。
  秋,葬薛献公。无传。
  冬,黑肱以滥来奔。黑肱,邾大夫。滥,东海昌虑县。不书邾,史阙文。
  ○滥,力甘反,或力蹔反。虑音闾,又如字。
  [疏]注“不书邾,史阙文”。
  ○正义曰:《公羊》、《穀梁》亦以滥为邾邑,而传解其无邾之意,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使为别国,故不系於邾。以非天子所封,故无子男爵号。其言不可通於《左氏》,《左氏》无传明是阙文。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
  十有二月,辛亥朔,曰有食之。
  【传】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公内不容於臣子,外不容於齐、晋,所以久在乾侯。)
  晋侯将以师纳公。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言我为子受无咎之任。
  ○咎,其九反,下注放此。为,于伪反。
  [疏]“我受其无咎”。
  ○正义曰:言我为子受其重任,其使子必无咎。受其货故保任之。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荀跞曰:“寡君使跞谓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图之!’”季孙练冠、麻衣,跣行,示忧慼。
  ○出,如字,又敕律反。跣,素典反。
  [疏]“季孙”至“跣行”。
  ○正义曰:练冠盖如丧服斩衰,既练之后布冠也。麻衣当是布深衣也。《问丧》云:“亲始死,徒跣。”跣行不屦,以其不得事君,示已忧戚之深也。
  伏而对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言原事君,君不肯还,不敢辟罪。君若以臣为有罪,请囚于费,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绝季氏,而赐之死。虽赐以死,不绝其后。
  ○费音秘。
  [疏]“不绝”至“之死”。
  ○正义曰:此季孙探言罪已之意,不绝季氏之祀,或更立其子弟,直赐其身死而已。服虔云:言赐不使死,是为以死赐之。若赐死即是不杀,下句何须更言“弗杀弗亡”?
  若弗杀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从君而归,则固臣之原也,敢有异心?”君皆谓鲁侯也。盖季孙探言罪已轻重,以答荀跞。
  ○探,他南反。夏,四月,季孙从知伯如乾侯。知伯,荀跞。
  ○知音智。子家子曰:“君与之归。一惭之不忍,而终身惭乎?”公曰:“诺。”众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言晋既忧君,君一言使晋,晋必逐之。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跞以君命讨於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入也!”公曰:“君惠顾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则不能见夫人。已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夫人,谓季孙也。言若见季孙,已当受祸,明如河以自誓。
  ○好,呼报反。施,以豉反。祧,他彫反。夫音扶,下及注同。荀跞掩耳而走,怪公所言,示不忍听。曰:“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言恐获不纳君之罪,今纳而不入,何敢复知耶。
  ○与音预。难,乃旦反。复,扶又反。臣请复於寡君。”退而谓季孙:“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归摄君事。子家子曰:“君以一乘入于鲁师,季孙必与君归。”公欲从之。众从者胁公,不得归。传言君弱,不得复自在。
  ○乘,绳证反。众从,才用反。
  薛伯穀卒,同盟,故书。谓书名也。入《春秋》来,薛始书名,故发传。经在荀跞唁公上,传在下者,欲鲁事相次。
  秋,吴人侵楚,伐夷,侵潜、六。皆楚邑。楚沈尹戌帅师救潜,吴师还。楚师迁潜於南冈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左司马沈尹戌。
  ○稽音启,又古兮反。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谋在前年。
  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黑肱非命卿,故曰贱。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是,黑肱也。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有所,谓有地也。言虽有名,不如无名。已,止也。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已。是故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回正心也。
  ○不为,于伪反,下不为同。不为义疚。疚,病也。见义则为之。
  ○疚,久又反。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守先人嗣,言其尊。
  ○惩,直升反,下同。作而不义,其书为‘盗’。求名而不得也。二十年,豹杀卫侯兄,欲求不畏彊御之名。邾庶其、在襄二十一年。莒牟夷、在五年。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春秋》叛者多,唯取三人来適鲁者。三人皆小国大夫,故曰贱。此二物者,所以惩肆而去贪也。物,事也。肆,放也。齐豹书盗,惩肆也。三叛人名,去贪也。
  ○去,起吕反。若艰难其身,身为艰难。以险危大人,大人,在位者。而有名章彻,谓得勇名。攻难之士将奔走之。攻犹作也。奔走犹赴趣也。
  ○难,乃旦反。若窃邑叛君以徼大利而无名,谓不书其人名。
  ○徼,古尧反。贪冒之民将寘力焉。尽力为之,不顾於见书。
  ○冒,亡北反,又亡报反。寘,之豉反。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无礼恶逆,皆数而不忘,记事之善者也。
  ○数,所主反,注同。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文微而义著。
  ○称,尺证反。婉而辨。辞婉而旨别。
  ○婉,於阮反。别,彼列反。
  [疏]“婉而辨”。
  ○正义曰:此“婉而辨”则与“微而显”其意一也,故杜云“辞婉而旨别”。辞婉则文微也,旨别则义显也。上句“微而显”者,据文虽微隐而义理显著。下句“婉而辨”者,辞虽婉顺相似,而旨意有殊,故重起其文也。此与成十四年“婉而成章”,其事异也。彼谓讳君恶,与此不同也。
  上之人能使昭明,上之人,谓在位者。在位者能行其法,非贱人所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转,婉转也。
  ○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简子梦適与日食会,谓咎在已,故问之。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故释日食之咎,而不释其梦。
  ○郢,以井反,又羊政反。应,应对之应。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
  [疏]注“庚日”至“入郢”。
  ○正义曰:於天文房、心、尾为大。辰尾是辰后之星也。日在辰尾,自谓在辰星。庚辰入郢,乃谓日是辰日。二辰不同,而以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二辰实虽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为占。此则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测。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是其言之验也。此十二月日食,彼十一月入郢,则是未复其月,而云及此月者,《长历》定四年闰十月,庚辰吴入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杜云“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入郢”,今十一月者,并闰数也。然则彼是新闰之后,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尽,故得为及此月也。
  日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
  ○正义曰: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为苍龙之体。南首,北尾,角即龙角,尾即龙尾。《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与尾共为大辰,故言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是此时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
  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吴,故知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妃,食在辛亥,亥,水也。水数六,故六年吴入郢也。
  ○谪,直革反。
  [疏]注“谪变”至“年也”。
  ○正义曰:《昏义》云:“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谪,谴责也。人有咎责,气见於天,故谪为变气也。《长历》:此年十月壬子朔,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从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为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之日,而更以庚午为占,舍近而取远,自是史墨所见,其意不可知也。午为南方之辰,楚是南方之国,故午为楚之位也。午是南方之辰火也,庚是西方之日金也,日以庚午有变,午在南方,必南方之国当其咎,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有吴耳,故知入郢必是吴也。其日庚午,庚金,午火,五行相刻。火胜金,金以畏火之故,金为火妃。夫妻相得而彊,是楚彊盛之兆。虽被吴人,必不亡国,故知吴入郢,终亦弗克,言其不能灭楚也。食在辛亥之日,亥在北方水位也。北方水数六,故曰六年吴入郢也。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无传。公别居乾侯,遣人诱阚而取之,不用师徒。
  ○阚,口暂反。)
  [疏]“公别”至“师徒”。
  ○正义曰:《公羊传》曰:“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案传,定元年将葬昭公,“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则阚是鲁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於《左氏》也。《土地名》“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是也。贾逵云:昭公得阚,季氏夺之,不用师徒。谓此取阚,为季氏取於公也。案检经传,公自出奔以来,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阚之处,安得取於公也?且若是季氏夺公,无由得告庙书经,故杜以为公取之也。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知公遣人诱而取之,不用师徒也。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仪孙也。国参,子产之子。不书盟,时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
  ○参,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
  ○正义曰:传称“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令城成周”。则此时为盟矣,而不书盟者,贾逵云:鲁有昭公难,故会而不盟。案传文,无鲁人辞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何以言会而不盟也?若以难辞,当辞不会;身既在会,何故辞?岂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故杜以为不书盟者,时公在外,未及告公,而公已薨。既不得告公,故不书於经也。案传“寻盟,令城成周”,则盟在城前,犹得书城而盟。不书者,晋合诸侯、大夫本以城事召之,孟懿子将从晋命,即以告公,虽会还乃书而已,告公讫,故得书之。其寻盟之事,晋不豫令诸侯大夫,既集,晋始发意寻盟之事。未尝告公,故行还不得书也。此云“城成周”者,实未城也。晋人始计功庸赋丈数以令诸侯耳。明年传称“正月庚寅,裁三旬而毕”。是明年始城也。此未城而已书城,知本以城事召集,因集而书城耳。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十五日。
  [疏]注“十五日”。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令城成周”。虽无其日,明年乃始城之,当在月之将末。杜显言此十五日者,言盟去公薨日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传】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谓子家羁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於今犹在乾侯。)
  夏,吴伐越,始用师於越也。自此之前,虽疆事小争,未尝用大兵。
  ○疆,居良反。争,争斗之争。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存亡之数,不过三纪。岁星三周三十六岁,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灭吴,至此三十八岁。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此年岁在星纪。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分,扶问反。殃,於良反。
  [疏]注“此年”至“其殃”。
  ○正义曰:十一年传称,苌弘对景王云:“岁在豕韦。”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又曰:“岁在大梁,蔡复,楚凶。”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从彼而历数之,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岁在星纪者,岁行一次,举大数耳。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故刘歆《三统之术》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岁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数满法又成一次,以从积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个,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纪筭外,得鹑火。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计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当在鹑首,而在鹑火者,由其馀分数满,剩得一次,犹如闰馀满而成月也。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故此年在星纪也。於十二次分野,星纪是吴越之分也。岁星是天之贵神,所在之次,其国有福。今越得岁星,故吴伐之则凶也。吴越同分,而云越福吴凶者,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贾逵云然,杜从之也。郑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吴,牵牛主越。此年岁星在牵牛,故吴伐之凶。案史传所云,吴越同分,不言於次之内,更复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复以何星主齐、何星主薛也?且据《三统之术》,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牵牛初度,乃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满,则此年之初,岁星初入。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牵牛。郑之此说,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子朝之乱,其馀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
  ○狭音洽。天子曰:“天降祸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乱心,以为伯父忧。俾,使也。兄弟,谓子朝也。伯父,谓晋侯。
  ○俾,本又作卑,同,必尔反,注同。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於今十年。谓二十三年,二师围郊,至于今。
  ○昵,女乙反。
  [疏]注“谓二”至“于今”。正义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尽,去在十二月,至周则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谓二十八年,晋籍秦致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无日忘之,念诸侯劳。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闵闵,忧貌。王忧乱,常闵闵冀望安定,如农夫之忧饥,冀望来岁之将熟。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肆,展放也。二文,谓文侯仇、文公重耳。弛,犹解也。
  ○弛,式氏反,注同。重,直龙反。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原矣。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作成周,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所以崇文王之德。
  ○徼,古尧反,下同。
  [疏]注“作成”至“之德”。
  ○正义曰: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传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为崇文王之德。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非也。
  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脩成周之城,俾戍人无勤,诸侯用宁,蝥贼远屏,晋之力也。蝥贼,谓灾害。
  ○蝥,亡侯反。
  [疏]注“蝥贼谓灾害”。正义曰:蝥贼,食苗之蟲。《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故以蝥贼喻灾害也。
  其委诸伯父,使伯父实重图之,俾我一人无徵怨于百姓,徵,召也。
  ○徵,张升反。而伯父有荣施,先王庸之。”庸,功也。先王之灵,以为大功。
  ○施,式豉反。范献子谓魏献子曰:“与其戍周,不如城之。天子实云,云欲罢戍而城。虽有后事,晋勿与知可也。从王命以纾诸侯,晋国无忧,是之不务,而又焉从事?”魏献子曰:“善。”使伯音对伯音,韩不信。
  ○勿与,音预。纾音舒。焉,於虔反。曰:“天子有命,敢不奉承以奔告於诸侯,迟速衰序,衰,差也。序,次也。
  ○衰,初危反,注同。於是焉在。”在周所命。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寻平丘盟。魏子南面。居君位。卫彪徯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彪徯?大夫。
  ○彪彼蚪反徯音兮咎其九反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诗大雅戒王者,言当敬畏天之谴怒不可游戏逸豫驰驱自恣渝变也。
  ○渝羊朱反谴?战反
  [疏]注“诗大”至“谴怒”。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板》之篇,剌厉王之诗也。《诗》注以天谓厉王,此据上天断章取意。
  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已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计所当城之丈数也。
  [疏]注“计所”至“丈数”。正义曰:谓周回远近之丈数也。知者,下别云“揣高卑,度厚薄”故也。
  揣高卑,度高曰揣。
  ○揣,丁累反,又初委反。度,待洛反,下文及注同。度厚薄,仞沟洫,度深曰仞。
  ○仞本又作刃,而慎反。洫,况域反。物土方,议远迩,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远近之宜。
  ○相,息亮反,下同。量事期,知事几时毕。
  ○几,居岂反,下皆同。计徒庸,知用几人功。虑财用,知费几财用。
  ○费,芳贵反。书餱粮,知用几粮食。
  ○餱音侯,本亦作糇。粮音良。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付所当域尺丈。
  ○属,之欲反。
  [疏]“属役赋丈”。
  ○正义曰:属役,谓属聚下役也。赋丈,谓课付尺丈上既号令丁役之事以告诸侯,令诸国国各出若干之役,筑若干之丈,故云:“属役赋丈,书以授帅”也。
  书以授帅,帅诸侯之大夫。
  ○帅,所类反,注同。而效诸刘子。效,致也。
  ○效,户孝反。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临履其事,以命诸侯。经所以不书魏舒。
  十二月,公疾,徧赐大夫,从公者。
  ○徧音遍。从,才用反,下同。大夫不受。赐子家子双琥,琥,玉器。
  ○琥音虎。
  [疏]注“琥玉器”。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白琥礼西方。”郑玄云:“虎猛象秋严。”礼、经及记言琥多矣,都不说其状,盖刻玉为虎形也。
  一环、一璧、轻服,细好之服。
  [疏]“一环一璧”。
  ○正义曰:《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璧。肉好若一,谓之环。”李巡曰:肉倍好,璧边肉大,其孔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也。
  受之。大夫皆受其赐。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赐於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赐。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不薨路寝为失所。赵简子问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谓有三。
  ○陪,蒲回反。地有五行,谓有五。体有左右,谓有两。各有妃耦,谓陪贰。
  ○妃音配。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虽死於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奉之无常人,言唯德也。
  ○从,子用反;本亦作纵。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史墨迹古今以实言。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 小雅》。言高下有变易。
  [疏]“故诗”至“为陵”。
  ○正义曰:《诗 小雅 十月之交》,大夫剌幽王也。
  三后之姓於今为庶,王所知也。三后,虞、夏、商。
  [疏]注“三后虞夏商”。
  ○正义曰:从周而上故数此三代。三代子孙,自有为国君者,言其贱者为庶人也。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乾》下《震》上,《大壮》。《震》在《乾》上,故曰雷乘《乾》。
  [疏]“雷乘《乾》曰《大壮》”。
  ○正义曰:《乾》为天,为刚,《震》为雷,为动。天以刚而动,动则为雷,壮之大者,故曰大壮。
  天之道也。《乾》为天子,《震》为诸侯,而在《乾》上,君臣臣易位,犹臣大强壮,若天上有雷。
  [疏]注“《乾》为至有雷”。
  ○正义曰:《说卦》:“乾为天,为君。”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震,为长子”,其卦云:“震惊百里。”声达百里之内,而有震曜之威,是诸侯。而在天子之上,象如君臣易位,是天之道也。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嘉名闻於世。
  ○始震,如字,一音身。闻音问。
  [疏]“始震而卜”。
  ○正义曰:震,动也。怀妊始动,知有震娠而即卜也。
  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於鲁,立僖公。
  ○名之,音武政反。受费以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文子,行父;武子,宿。
  ○费音秘。世增其业,不费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適立庶,鲁君於是乎失国,失国权。
  ○適,丁历反。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
  [疏]“是以”至“假人”。
  ○正义曰:器,谓车服也,名,谓爵号也。借人名器,则君失位矣,故不可以假人也。言鲁君失民,是借季氏以权柄,故令昭公至此出外,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定公
  ○陆曰:“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疏]“正义曰:《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史传不言其母,不知谁所生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经】元年,春,王。(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
  [疏]注“公之”至“月故”。正义曰:凡新君初立,必於岁首元日朝正於庙,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国史因书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国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礼,国史亦书:“元年,春,王正月。”见此月公应即位,而有故不得。隐、庄、闵、僖四公,元年无事,而空书“春,王正月”,是其义也。此年不书“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传称昭公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则正月之时,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於乾侯,未入鲁竟,国内无君,不是即位阙礼,故不须书“正月”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曰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元年为此年也。然则正月之时,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於春、夏即称‘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於时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于天子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书其执,不书所归。
  ○几音机。
  [疏]注“晋执”至“所归”。
  ○正义曰:晋执仲几,传无日月。据经所书,是三月始执,案传则不然也。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长历》辛巳是正月七日也。既会而魏舒始卒。庚寅,栽。是正月十六日也。宋仲几不受功,当於栽时不肯役耳。士弥牟云“晋之从政者新”,是士鞅已伐魏舒矣,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必是既栽之后,三月以前,执以归晋,至三月乃归於京师耳。经书三月始执者,晋人初执不告,后知以归不可,至三月复归於京师,讳其以归乃归王,故以三月初执告也。纵晋执人,诸侯不得相治事,当使归决於天子。况在天子之侧,不以归於京师,晋人自知不可,不以归晋告鲁,故经但书其执,不书所归,既不言归王,亦不言归晋,是不以所归告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告於庙,故书至。
  戊辰,公即位。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时,故详而日之,记事之宜,无义例。
  [疏]注“定公”至“义例”。
  ○正义曰:《公羊传》曰:“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穀梁》以为公丧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左氏》无此义,故杜显而异之。正月即位,正也。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为失其时,故详而日之,直记事之宜,书日无义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
  ○雩音于。
  立炀宫。炀公,伯禽子也。其庙巳毁,季氏祷之而立其宫,书以讥之。
  ○炀,羊让反。祷,丁老反。
  [疏]注“炀公”至“讥之”。
  ○正义曰:谥法:“好内怠政曰炀。”炀公,伯禽子,《世本》、《世家》文。诸侯之礼,亲庙有四,计炀公玄孙,既薨,其庙即已毁矣。季氏祷于炀公,以求昭公不入,公死於外,谓祷有益,而更立其宫赛之。於礼不合更立,恶其改变国典,故书以讥之。《公羊》、《穀梁》皆云:立者,不宜立。立炀宫,非礼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无传。周十月,今八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
  ○陨,于敏反。菽,本又作叔,音同。
  [疏]注“周十”至“之灾”。
  ○正义曰:《月令》:九月,霜始降。八月,未应霜杀菽。菽者,大豆之苗,又是耐霜之穀,今以八月陨霜,霜能杀菽,是非常之灾,故书之。僖三十三年“陨霜不杀草”,此云“杀菽”彼言“不杀草”者,《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
  【传】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莅,临也。代天子大夫为政。
  ○莅音利,又音类。)卫彪傒(卫大夫。)曰:“将建天子,(立天子之居。)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简子,韩起孙不信也。原寿过,周大夫。
  ○奸音干。咎,其九反。属,之欲反。过,古禾反。)
  [疏]“易位以令”。
  ○正义曰:往年传“魏子南面”,彪傒云“干位以令”;此云“魏子莅政”,彪傒云“易位以令”,文不同者,《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然则礼国君乃南面,往年魏子亦南面,是干君之位,故云“干位”。此时诸国为天子筑城,但当为君各致徒役而已,宜使天子之臣自号令之,而魏子莅政,代天子大夫,改易上下,故为“易位”。所讥别,故其文异。
  而田於大陆,焚焉。《禹贡》,大陆在钜鹿北。嫌绝远,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火田,并见烧也。《尔雅》,广平曰陆。
  ○芜音无。
  [疏]注“禹贡”至“曰陆”。
  ○正义曰:《禹贡》云:“导河积石,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孔安国云:“大陆,泽名。”《释地》十薮云:“晋有大陆。”郭璞曰:“今巨鹿北广河泽。”孙炎曰:“广河犹大陆,以地名言之近为是也。”计巨鹿之城,与周相去千有馀里,魏子不应往彼田猎。故嫌绝远,疑此田当在汲郡吴泽。吴泽在脩武县北。还,卒於宁,宁即脩武城是也。当是荒芜之地,故亦以大陆名焉。引《尔雅》,以证平地皆名陆也。案《尔雅》:“高平曰陆”,杜言“广平”者,以吴泽之地地,下宽平,故以“广平”言之,非是不见《尔雅》。刘君以《尔雅》“高平曰陆”而规杜氏,非。
  还,卒於宁。宁,今脩武县,近吴泽。
  ○近,附近之近。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
  ○去,起吕反,注同。椁音郭。
  [疏]“去其柏椁”。正义曰:《丧大记》云:“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是卿葬於礼用柏椁也。以其未复君命而为田猎,故献子去其柏椁,不使用也。
  孟懿子会城成周。不书,公未即位。
  [疏]注“不书公未即位”。
  ○正义曰:懿子往年唯受号令,知所得丈尺人功而已。今复将徒役城之,计当更书之於策。以公未即位,无君可告,故不书。
  庚寅,栽。栽,设板筑。
  ○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欲使三国代宋受功役也。
  ○郳,五兮反,小邾国。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仲几曰:“践土固然。”固曰从旧,薛旧为宋役。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皇,大也。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
  ○夏,户雅反,注同。奚仲迁于邳,邳,下邳县。
  ○邳,皮悲反。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仲虺,奚仲之后。
  ○虺,许鬼反。相,息亮反。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承,奉也。仲几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言居周世,不得以夏、殷为旧。
  ○焉,於虔反。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言范献子新为政,未习故事。
  [疏]注“言范”至“故事”。
  ○正义曰:魏舒以辛巳会诸国,至庚寅相去唯十日耳。魏舒始卒,已得范鞅代者,范鞅本是中军之佐,於次当代魏舒。盖晋人闻舒卒,而驰使代之。
  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求故事。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山川鬼神,盟所告。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徵於人,典藉故事,人所知也。宋徵於鬼,取证於鬼神。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开宠过分,则纳受侵侮。
  ○侮,亡甫反。分,扶问反。
  [疏]“启宠”至“谓矣”。
  ○正义曰:《尚书 说命》:傅说进戒於王云:“无启宠纳侮。”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矣”。开彼宠人,过其本分,其人不知止足,乃至侵侮在上,据在上受之,故云“纳侮”。
  必以仲几为戮。”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知以归不可,故复归之京师。
  ○复,扶又反。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齐高张后,不从诸侯。后则不及诸侯之役。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叔宽,女宽也。
  ○苌,直良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既厌周德,苌弘欲迁都以延其祚,故曰违天。诸侯相帅以崇天子,而高子后期,故曰违人。
  ○厌,於艳反。祚,才故反。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为哀三年周人杀苌弘、六年高张来奔起。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乾侯。成子,叔孙婼之子。季孙曰:“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尝不中吾志也。吾欲与之从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众士皆谘问子家子。
  ○亟,起冀反。中,丁仲反。
  [疏]“季孙”至“命焉”。
  ○正义曰:言子家子数於公处致言於我,云“意如事君,不敢不改”,又言“君以一乘入於鲁师,季孙必与居归”。季孙之意实然,故云“未尝不中吾志”。“吾欲与之从政”,欲用为大夫也。公丧归,则从者散,故令止之。“且听命”者,一听子家之所为,子家欲将归者,即与之归。
  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几,哭会也。不欲见叔孙,故朝夕哭不同会。
  ○朝如字。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从君以出。出时成子未为卿。
  ○羁,居宜反,子家子名。见,贤遍反,下同。从,才用反,注“义从”同;又如字,下“从君”、“从公”放此。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言未受昭公之命,讬辞以距叔孙。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二子始谋逐季氏。
  [疏]注“二子”至“季氏”。
  ○正义曰:谋逐季氏,公为为之,传文不言公衍谋也。但以公衍见复为大子,季氏欲俱废之,故言此也。
  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原也。宋,昭公弟定公。凡从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原与子从政。此皆季孙之原也,使不敢以告。”不敢,叔孙成子名。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从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貌出,谓以义从公,与季氏无实怨。
  ○守,手又反。寇而出者,行可也。与季氏为寇雠者,自可去。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君,昭公。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从公者皆自坏隤反。出奔。
  ○坏,徐音怀,又户怪反。隤,徒回反。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诸侯薨,五日而殡,殡则嗣子即位。癸亥,昭公丧至,五日殡於宫,定公乃即位。
  [疏]“诸侯”至“即位”。
  ○正义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自癸亥至戊辰五日,殡讫则嗣子即位,故定公以此日即位也。《公羊》、《穀梁》皆云: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案正棺两楹之间,即《礼》所谓“夷於堂”者也。《丧大记》君薨之礼云:“既小敛,男女奉月夷于堂。”郑玄云:“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此戊辰去癸亥五日,非正棺之日,不得为正棺即位也。《杂记》云:“诸侯行而死,归,至於庙门,遂入,適所殡。”郑玄云:“‘適所殡’,谓两楹之间。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夷之於此,因殡焉。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郑取二传之说,言死从外来者,殡在两楹之间。若谓殡为正棺,则与杜言合矣。
  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阚,鲁群公墓所在也。季孙恶昭公,欲沟绝其兆域,不使与先君同。
  ○阚,曰暂反。恶,乌路反,又如字。
  [疏]“阚公氏”。
  ○正义曰:阚是先公葬地。《春秋》言氏,犹如言家,故谓公之墓地为“公氏”,言是公死之家宅也。玄卿以为“阚”属上句,“公氏将沟焉”,犹言将沟公氏焉,古人多倒语。公氏则昭公。
  荣鴐鹅曰:“生不能事,死又离之,以自旌也。鴐鹅,鲁大夫荣成伯也。旌,章也。
  ○鴐音加。鹅,五何反。旌音精。纵子忍之,后必或耻之。”乃止。季孙问於荣鴐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为恶谥。
  [疏]注“为恶谥”。
  ○正义曰:知者,下云“死又恶之”,所以知也。
  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明臣褒贬君之义。
  ○恶之,如字,又乌路反。焉,於虔反。
  [疏]“以自信也”。正义曰:信,明也。以自明巳之不臣也。
  ○“沟而”。
  ○正义曰:孔子之为司寇,在定公十年以后,未知何年沟之。
  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九月,立炀宫。平子逐君,惧而请祷於炀公,昭公死於外,自以为获福,故立其宫。
  [疏]“祷於炀公”。
  ○正义曰:既毁其庙,而得祷者,盖就祧而祷之。
  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简公,周卿士。远人,异族也。为明年巩氏贼简公张本。
  ○巩,九勇反。好,呼报反。
  [疏]“简公”。
  ○正义曰:谥法:“平易不从曰简。”
  【经】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无传。雉门,公宫之南门。两观,阙也。天火曰灾。
  ○观,古乱反,注及下同。
  [疏]注“雉门”至“曰灾”。
  ○正义曰:《明堂位》云:“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是鲁之雉门,公宫南门之中门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曰:“宫门双阙。”《周礼 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众云:“象魏,阙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魏魏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是观与象魏、阙,一物而三名也。观与雉门俱灾,则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矣。《公羊传》曰:“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两观微也。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主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穀梁》亦云:“灾自两观始,先言雉门,尊尊也。”《公羊》称子家驹云:“设两观,诸侯僣天子。”其意以其奢僣,故天灾之。《左氏》无此义。案《礼器》云:“天子、诸侯台门。”此以高为贵也。《郊特牲》云:“台门,大夫之僣礼也。”唯言大夫异於诸侯,不言诸侯异於天子。两观为僣,礼无其文,天之所灾,不可意卜。言主灾两观,以门尊先门,若灾先从门起,又将何以为异?丘明无文,或是灾起雉门,而延及两观也。“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
  秋,楚人伐吴。囊瓦称人,见诱以败军。
  ○囊,乃郎反。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无传。
  【传】二年,夏,四月,辛酉,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传言弃亲用疏,所以败也。)
  桐叛楚。桐,小国,庐江舒县西南有桐乡。吴子使舒鸠氏诱楚人,舒鸠,楚属国。曰:“以师临我,教舒鸠诱楚,使以师临吴。我伐桐,为我使之无忌。”吴伐桐也,伪若畏楚师之临已,而为伐其叛国以取媚者也。欲使楚不忌吴,所请多方以误之。
  ○为我,于伪反,注及下同。
  [疏]“桐叛”至“无忌”。
  ○正义曰:桐是小国,世属於楚。桐今叛楚,楚有间隙,故吴子因是而谋之舒鸠。自是楚之属国居吴楚之閒,亦两取其意,故吴得使之也。吴子使舒鸠诱楚人,又教舒鸠为辞曰:“令楚以师临我。”我,吴自称我,令楚临吴也。我当伪若畏楚,为楚伐桐,女舒鸠当为我诱楚,我军楚师。或曰:“囊瓦本出师伐吴,见吴欲伐桐而不设备,遂被吴败之,又击楚巢邑,潜师围而克之,获其守邑大夫。”“为我使之无忌谓为我之畏楚形状使楚人无复防忌於我也。若楚不忌吴则师不设备欲因其无备而掩袭取之耳。下云“吴人见舟于豫章”,伪欲伐桐也。“吴军楚师于豫章”,掩其不备也。“潜师于巢”,吴人诈巢邑人云:“此师将伐桐也。”其实本拟取巢,故下“遂围巢,克之”。言“潜”者,对豫章之师称潜。
  秋,楚囊瓦伐吴师于豫章。从舒鸠言。吴人见舟于豫章,伪将为楚伐桐。
  ○见,贤遍反。而潜师于巢。实欲以击楚。
  冬,十月,吴军楚师于豫章,败之。楚不忌故。遂围巢,克之,获楚公子繁。繁,守巢大夫。
  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射姑,邾大夫,出辟酒。
  ○射音亦,一音夜。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夺阍杖以敲阍头也。为明年邾子卒传。
  ○阍音昏,守门人也。敲,苦孝反,又苦学反。《说文》作毃,云,击头也。《字林》同。又一曰击声也,口交反,又口卓反;训从高攵云,横擿也。又或作茅,或作刜,口交反。
  【经】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无传。)
  [疏]“公如”至“乃复”。
  ○正义曰:三传皆无其说,不知何故乃复。贾逵云:“刺缓朝见辞,失所不讳,罪巳。”贾虽为此解,於传无文,不可从,故杜不言。刘炫谓公以六月即位,此年便即往朝,於事未为缓也,晋人何以辞之?若以缓见遣,当退谢罪,何由此后更无谢处?空言罪已,经无孙谢,自罪之状复安在乎?晋若以缓致辞,必当要有谴责,何由明年会次复得依常班序?“乃复”之意,不可县知。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再同盟。
  ○穿音川。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穿以昭二年即位,十一年盟于祲祥,二十六年于鄟陵,皆鲁、邾俱在,是再同盟也。
  夏,四月。
  秋,葬邾庄公。六月乃葬,缓。
  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拔,地阚。
  ○拔,皮八反。
  【传】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门上有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
  ○廷音庭,下并同。瓶,步丁反,本又作瓶。)命执之。(见其不洁,执射姑。)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废,隋也。
  ○炉,力吴反。炭,他旦反。隋,徒火反。)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欲藏中之絜,故先内车及殉,别为便房,盖其遗命。
  ○先,悉荐反,又如字。乘,绳证反。殉,辞俊反。藏,才浪反。)
  [疏]注“欲藏”至“遗命”。
  ○正义曰:以人从葬谓之殉。邾子好絜,以人为殉,欲备地下埽除。若令与柩同入,恐其污履藏内。欲其藏中之絜,故先内车及殉,别为便房处之。传言此事,意在非责邾子者,是葬者自为,则非庄公之罪,无为辄说此事,故云“盖其遗命也”。邾子队炉而卒,不应得有遗命。疑其是遗命者,《礼》国君位而为椑,初立即营死事,当是平素之时,先有此命,葬者奉行之。
  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卞,躁疾也。
  ○卞,皮彦反。好,呼报反,下文及注同。躁,早报反。秋,九月,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平中,晋地。获晋观虎,恃其勇也。为五年士鞅围鲜虞张本。
  冬,盟于郯。郯即拔也。
  ○郯音谈。脩邾好也。公即位,故脩好。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佩,佩玉也。以如楚,献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成公,唐惠侯之后。肃爽,骏马名。
  ○肃如字,又所六反。爽音霜。骏音俊。
  [疏]注“成公”至“马名”。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有唐惠侯,故云“唐惠侯之后”也。《释畜》於马无肃爽之名,爽或作霜。贾逵云:“色如霜纟九。”马融说:“肃爽,雁也。其羽如练,高首而脩颈。马似之,天下稀有。”故子常欲之。杜以马名临时所作,本意不可得知,故直云骏马名。
  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於司败,窃马者自拘。
  ○从,才用反,下同。饮,於鸩反。拘,九于反。
  [疏]“请代”至“许之”。
  ○正义曰:谓请楚,楚许之也。如非请唐侯者,若唐侯许之,自合养马,何须言饮先从者窃马以献乎?
  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隐,忧约也。
  ○弄,鲁贡反。弃国家。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相,助也。夫人,谓养马者。
  ○相,息亮反。夫音扶,注同。偿,市亮反。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言楚所以礼遣蔡侯之物,不共备故。
  ○共音恭,注同。明日礼不毕,将死。”遣蔡侯之礼。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自誓言若复渡汉,当受祸,明如大川。
  ○沈音鸩。复,扶又反。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为明年会召陵张本。
  ○质音致。
  【经】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癸巳,正月七日,书二月,从赴。)
  [疏]注“癸巳”至“从赴”。
  ○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知癸巳是正月七日,故云“书二月,从赴”也。知非日误者,以崩薨之事,皆以赴为文。故平王崩,赴以庚戍,陈侯卒,赴以甲戌已丑。杜依大例而言,故云“从赴”。刘炫以为,诸侯五月而葬,下云“六月葬陈惠公”,则陈侯卒在二月,以为日误,而规杜氏。今知非者,但诸侯虽五月而葬,春秋之时,或缓或速,无复常准。此陈侯之葬,事既无传,何知必五月而葬?妄以杜为失,其义非也。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於召陵先行会礼,入楚竟,故书侵。
  ○夏,户雅反。召,上照反。竟音境。
  [疏]注“於召”至“书侵”。
  ○正义曰:先言“于召陵”,后言“侵楚”,是於召陵先行会礼也。《土地名》:“召陵,楚地也。”诸侯既入楚境,先行会礼,后乃侵之,故经书先会后侵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召陵会刘子、诸侯,总言之也。繁昌县东南有城皋亭。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
  ○公孙姓,音生,又作生。鼬,由又反。复,扶又反。处,昌虑反。
  [疏]注“召陵”至“处故”。
  ○正义曰:书经之例,诸侯先会而后盟,皆前目而后凡。此共盟者,还是前会之诸侯,前巳历序,故於此总言之也。刘子虽是王朝之臣,而亦有封爵,故诸侯之文可以兼刘子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与诸侯盟于翟泉,贬之称“人”。此刘子得与诸侯盟者,楚僣号称王,不事天子,诸侯会而侵楚,将以尊崇王室。传言“刘文公合诸侯”,是天子敕之使盟也。下文书刘卷卒葬,鲁人吊会,依同盟之礼,知刘子亦与盟也。复称“公”者,由其会、盟异处,故也。刘炫规杜云:“会盟异处,故复称公。案襄二十五年盟重丘,亦是会、盟异处,何以不言公?”今删定知非者,但会、盟异处,理合称“公”。重丘不书“公”,史官自略耳。以此规杜,非也。
  杞伯成卒于会。无传。
  ○成音城。
  [疏]“杞伯成卒于会”。
  ○正义曰:成以昭二十五年即位,二十六年盟于鄟陵,三十二年于翟泉,此年于皋鼬,鲁、杞俱在,计杜当云“三同盟”。无注者,漏脱耳。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此既薨於会,其礼亦当然。
  六月,葬陈惠公。无传。
  许迁于容城。无传。
  秋,七月,公至自会。无传。
  刘卷卒。无传。即刘蚠也。刘子奉命出盟召陵,死则天王为告同盟,故不具爵。
  ○卷音权,一音眷免反。蚠,扶粉反。为,于伪反,下“吴为蔡”同。
  [疏]注“即刘”至“具爵”。
  ○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单子立刘蚠”,即此是也。《世族谱》,伯蚠、刘蚠、刘文公、刘狄、刘卷、刘子为一人。王朝公卿卒,不赴鲁,鲁不会葬。文三年书“王子虎卒”,传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彼为同盟于翟泉故也。此亦书“卒”,明为同盟故也。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必非刘邑之臣来赴,知是天子为告也。天子告臣,略言名封而已,不言刘子,故书不具爵。
  葬杞悼公。无传。
  楚人围蔡。不服故也。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无传。孔圉,孔羁孙。士鞅即范鞅。
  ○圉,鱼吕反。
  葬刘文公。无传。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师能左右之曰“以”,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吴为蔡讨楚,从蔡计谋,故书“蔡侯以吴子”,言能左右之也。囊瓦称人,贪以致败,不能死难,罪贱之。柏举,楚地。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入郢。今以十一月者,并数闰。
  ○陈,直觐反。难,乃旦反。数,所主反。
  [疏]注“师能”至“数闰”。
  ○正义曰:“师能左右之曰‘以’”,僖二十六年传例也。“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庄十一年传例也。吴大蔡小,而蔡能以吴者,吴子为蔡讨楚,言蔡能左右之也。《释例》曰:“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囊瓦,楚之上卿,当称名氏,今称“人”者,贪以致败,又不能死难,罪贱之也。《释例》曰:“楚之囊瓦,贪珮马以致讨,称‘人’,罪贱之也。”昭三十一年传言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入郢,今以十一月,与彼期有差殊者,《长历》推此年闰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其月垂尽,并数闰得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郑。书名,恶之。
  ○恶,乌路反。
  [疏]注“书名恶之”。
  ○正义曰:文八年“宋司城来奔”,十四年“宋子哀来奔”,传皆云:“贵之也。”不称名为贵之,是称名为恶之。
  庚辰,吴入郢。弗地曰入。吴不称子,史略文。
  [疏]注“弗地”至“略文”。
  ○正义曰:“弗地曰‘入’”,襄十三年传例也。上文战称“吴子”,此言吴“入”楚,不称“子”,犹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史略文,无义例。《公羊》、《穀梁》以为,吴於战称子,为其忧中国,故进而称爵。及其入郢,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反为夷狄之行,故贬而称“吴”。《左氏》无此义,故杜异而显之。
  【传】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晋人假王命以讨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诸侯”。)
  [疏]注“文公”至“诸侯”。
  ○正义曰:刘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晋,请晋耳,不请天子,今称“刘文公合诸侯”,知是晋人告王,假王命以讨楚。王使刘子会之,故言“刘文公合诸侯”,以示禀於王命,假王威也。
  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鲜虞。
  ○潦音老。疟,鱼略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晋、楚同盟,伐之为取怨。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晋败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乃辞蔡侯。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郑私有之,因谓之羽旄,借观之。
  ○祗音支。旄音毛。析,星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燧、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据彼文言之,则羽毛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韣犹然。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郑人所有未必尊贵,故以析羽解之。计羽旄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此又假羽旄於郑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明日,或旆以会。或,贱者也。继旐曰旆,令贱人施其旆,执以从会,示卑郑。
  ○旆,步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贱”至“卑郑”。
  ○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是或为贱者也。”“继旐曰旆”,《释天》文也。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晋令贱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执之以从其会。本谓其美,而就郑借观之。既得其物,令贱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郑也。郑是列国,而晋卑侮之,诸侯於是知晋轻蔑,心皆怨恨,故晋於是乎失诸侯。
  晋於是乎失诸侯。传言晋无礼,所以遂弱。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子行敬子,卫大夫。曰:“会同难,难得宜。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啧,至也。烦言,忿争。
  ○啧,仕责反,一音责。争,争斗之争。
  [疏]注“啧至”至“忿争”。
  ○正义曰:“啧,至”,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易 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谓见其至深之处,赜亦深之义也。谓至於会时,有烦乱忿争之言,无才辨者,则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从。”祝佗,大祝子鱼。
  ○佗,徒何反。从,才用反,下“师从”、“旅从”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共二职。
  ○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隶,贱臣也。
  ○徼,古尧反。夫音扶。杜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
  ○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动谓国迁”。
  ○正义曰:《周礼 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则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则彼军行,唯有社无稷。今社稷俱动,故知谓国迁也。国迁唯在竟内,得云“祝不出竟”者,《诗》称公刘迁豳、大王来岐,及《春秋》杞都陈留而迁缘陵、及许迁于析之属,并是离弃本国,远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刘以社稷动谓军行而规杜,非也。
  君以军行,祓社衅鼓,师出,先事祓祷於社,谓之宜社。於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祓音弗,徐音废。衅,许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师出”至“衅鼓”。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军师将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则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说文》云:“衅,血祭也。”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从,奉社主也。
  ○从,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从”。
  ○正义曰:礼,军行,必以庙主、社主从军而行。《尚书 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从。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谓朝会。
  ○好,呼报反。君行师从,二千五百人。卿行旅从,五百人。臣无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将盟。
  [疏]“若嘉”至“事焉”。
  ○正义曰:此会因而侵楚,卫侯当以军行。而云“臣无事”者,晋本以会召诸侯,传言“将会”,是赴会之时,未知将侵伐也。但诸国既集,师众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将长蔡於卫。欲令蔡先卫歃。
  ○长,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文“先卫”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蔡叔,周公兄;康叔,周公弟。
  [疏]注“蔡叔”至“公弟”。
  ○正义曰:《史记 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郕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载。”如彼文,则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马迁之言多辟谬,故不用《史记》为说。
  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尹,正也。
  ○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为睦。睦,亲厚也。以盛德见亲厚。分鲁公以大路、大旂,鲁公,伯禽也。此大路,金路,锡同姓诸侯车也。交龙为旂,《周礼》:“同姓以封。”
  ○分,扶问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辂,音路,下皆同。旂,其依反。锡,星历反。
  [疏]注“鲁公”至“以封”。
  ○正义曰:《周礼 巾车》云:“金路,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玄云:“金路,以金饰诸末。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鲁、卫也。”“交龙为旂”,《司常》文也。
  夏后氏之璜,璜,美玉名。
  ○夏,户雅反,下皆同。璜音黄。
  [疏]注“璜美玉名”。
  ○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传云:“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则璜非一也。《尚书 旅獒》及《鲁语》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则先王不以玉赐向魋,向魋自规求得之也。郑玄注《周礼》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封父,古诸侯也。繁弱,大弓名。
  ○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国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
  ○正义曰:郑玄云:“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与同姓。”此繁弱,封父之国为之,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孔丛》云:“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於云梦。”是繁弱为弓名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丑,众也。
  ○索,素各反,下同。勺,市灼反,下同。辑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即,就也。使六族就周,受周公之法制。是使之职事于鲁,共鲁公之职事。
  ○共恭,下文“以共上职”同。以昭周公之明德。昭,显也。
  [疏]“使帅”至“明德”。
  ○正义曰:使六族之长,各自帅其当宗同氏。辑,合也。合其所分枝属。族,属也。将其族类人众,以法则周公,令其移家居鲁,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也。下赐殷民七族,亦是使之法则康叔,令共职事于卫也。赐唐叔及怀姓九宗亦然。
  分之土田陪敦、陪,增也。敦,厚也。
  ○陪,本亦作倍,同,步回反。
  [疏]“陪敦”。
  ○正义曰:陪是加增之义。“敦,厚”,《释诂》文也。言既封为大国,地方五百里,又分以土田,更增彼宽厚,为七百里也。《明堂位》云:“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郑玄云:“公之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井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郑玄《周礼 大司徒》注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附庸二十四,言德兼此四等矣。”是增厚鲁国之事也。
  祝、宗、卜、史,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备物、典策,典策,春秋之制。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或作众8,皆初革反。官司、彝器;官司,百官也。彝器,常用器。
  ○彝,羊之反。
  [疏]“祝宗”至“彝器”。
  ○正义曰:祝、宗,接神之官,大卜主卜,大史主书,与此四等官人,使之将归於鲁也。服虔云:“备物,国之职物之备也。当谓国君威仪之物,若今伞扇之属,备赐鲁也。”杜不解备物,则与典策为一也。备物典策,谓史官书策之典,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赐之以法,使依法书时事也。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樽、罍、俎、豆之属,具赐鲁也。
  因商奄之民,商奄,国名也。与四国流言,或迸散在鲁,皆令即属鲁怀柔之。
  ○迸,彼诤反。令,徐力呈反。
  [疏]注“商奄”至“柔之”。
  ○正义曰:《书传》云:“武王杀以,继公子禄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谓禄父曰:‘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疑。此百世之时,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是奄与四国流言也。昭九年传云“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此复云“因商奄之民”,则商奄是东方之国,近鲁之地也。昭元年传云:“周有徐、奄。”杜以彼奄与此商奄为一,故《土地名》奄、商奄二名共为一国。此注言“商奄,国名”,以商奄二字为国名也。《诗》称四国流言,《毛传》以四国为管、蔡、商、奄,则商、奄各自为国。奄则此奄是也,商谓纣子禄父,下云“管、蔡启商”,是名禄父为商也。然则毛言商、奄为二,杜言商奄为一。杜言“四国流言”,亦谓管、蔡、禄父与商奄为四也。商奄即四国之一,言“与”者,据民与四国之君流言,故言“与”也。或者,据奄君道三国为乱,故言“与”,总称四国,非为商奄外别有四国也。言封鲁於少皞之墟,则商奄非鲁地也。非鲁地而言因其民,是诛商奄之日,民或迸散在鲁,皆命使即属於鲁,令鲁怀柔之。玄卿以为三监与商为四国。奄在外,故言“与四国”。
  命以伯禽伯禽,周公世子。时周公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
  [疏]注“伯禽”至“伯禽”。
  ○正义曰:《诗 鲁颂》说封鲁之事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是伯禽为周公世子也。《鲁世家》云:“周公相成王,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鲁。”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何以称太庙于鲁?封鲁公以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后,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之鲁乎?曰:不之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曷为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其意言周公圣人,若使之鲁,则恐天下回心向之,故不使之鲁也。以周公身不適鲁,唯遣伯禽之国,故传皆言分鲁公,不言分周公也。传言“命以伯禽”,於体例“命以《康诰》”、“命以《唐诰》”,则伯禽亦似策命篇名。今杜云“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则“伯禽”非是诰誓篇名。若必是诰誓,当云“命以鲁诰”。既为国君,不得与君牙、伯冏同类也。刘炫云:“‘伯禽’,犹下‘命以《康诰》’,是‘伯禽’为命书。似《书 序》‘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即以《君牙》为篇,与此同也。”
  而封於少皞之虚。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皞,胡老反。虚,起居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少皞”至“城内”。
  ○正义曰:此注少皞之虚即曲阜是也,曲阜在鲁城内,则鲁之所都,正在少皞虚矣。昭二十九年注:“穷桑,少皞之号。穷桑地在鲁北。”与此异者,贾逵云:“少皞居穷桑,登为帝。”盖未为帝居鲁北,既为帝乃居鲁也。
  分康叔康叔,卫之祖。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少帛,杂帛也。綪茷,大赤,取染草名也。通帛为旃,析羽为旌。
  ○綪,七见反。茷,步具反,又音吠。旃,章然反。
  [疏]注“少帛”至“为旌”。
  ○正义曰:《周礼 司常》云:“通帛为<巾亶>,杂帛为物。”郑玄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大赤是通帛,知少帛是杂帛也。《释草》云:“茹藘,茅蒐。”郭璞曰:“今之蒨也,可以染绛。”则綪是染赤之草。茷即旆也,《尔雅》:“继旐曰旆。”旐是旂身,旆是旂尾。尾犹用赤,则通身皆赤。知綪茷是大赤,大赤即今之红旗,取染赤之草为名也。盖王以通帛、杂帛并赐卫也。然则大赤即是旃也,於綪茷之下更言旃者,茷言旂尾,旃言旂身,圆其文,故具言耳。若其不然,旌是千之所建,旗皆有旌,少帛、旃旆之后,何须更复言旌?明是圆其文,故重言之。
  大吕,钟名。
  [疏]“钟名”。
  ○正义曰:周铸无射,鲁铸林钟,皆以律名名钟。知此大吕、沽洗皆钟名也。其声与此律相应,故以律名焉。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畛,涂所径也。略,界也。武父,卫北界。圃田,郑薮名。
  ○陶,徒刀反。繁,步何反。锜,鱼绮反。畛,之忍反,一音真。圃,布五反,本亦作甫,同。涂音徒。径音经。薮,素口反。
  [疏]注“畛涂”至“薮名”。
  ○正义曰:《周礼 遂人》云:夫閒有遂,广深各二尺,遂上有径,容车马也。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容大车。百夫有洫,广深八尺,洫上有涂,容乘车一轨。千夫有氵会,广二寻、深二仞,氵会上有道,容二轨。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容三轨。畛是路,故为涂所径也。桓十二年“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杜云:“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彼是郑地,与此武父非一也。《土地名》云:“传曰:‘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则武父卫之北竟也,非河南武父。”其地阙无其处,故直云:“卫北界”也。《释地》十薮:“郑有圃田。”郭璞曰:“今荧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卫之南竟至此泽畔。
  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有阎,卫所受朝宿邑,盖近京畿。
  ○近,附近之近,下“近戎”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
  ○相,息亮反。蒐,所求反。守,手又反。
  [疏]“取於”至“东蒐”。
  ○正义曰:《土地名》“有阎之土”与“相土之东都”其地皆阙无其处。言“共王职”,犹鲁之许田,盖近京畿也。会王东蒐,则为从王巡守,助祭泰山,为汤沐之邑,若郑之祊田,盖近泰山也。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
  聃季授土,聃季,周公弟,司空。
  ○聃,乃甘反。
  [疏]注“聃季”至“司空”。
  ○正义曰:富辰言文之昭,聃季在鲁下,《史记》大姒十子,聃季最少,是周公弟也。《周礼》司空主土,司徒主民。知“聃季授土”,为司空也。下“陶叔授民”,为司徒也。
  陶叔授民,陶叔,司徒。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同。
  [疏]注“皆鲁”至“法也”。
  ○正义曰:《王制》云:“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是言王者布政,当顺民俗而施之也。此民习商之政,为日已久,还因其风俗,开道以旧政也。卫居殷虚,开以商政可矣。鲁亦开以商政者,王者所法,不过二代。夏在卫西,鲁在卫东,夏政非鲁所及,与卫大同。以殷之馀民有六族,将其丑类,以即事于鲁,故与卫皆启以商政也。疆理土地以周法,则三代经界,法皆有异,其异未尽闻也。索之为法,相传训耳。《考工记》量器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郑亦以索为法。
  分唐叔唐叔,晋之祖。以大路、密须之鼓、密须,国名。阙巩、甲名。
  ○巩,九勇反。沽洗,钟名。
  ○沽音孤。洗,息典反。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唐之馀民。九宗,一姓为九族。职官五正,五官之长。
  ○长,丁丈反,下文“乃长卫”同。
  [疏]注“怀姓”至“之长”。
  ○正义曰:怀姓居在晋地,而不言殷民,知是唐之馀民也。言“怀姓九宗”,则皆姓怀矣,知一姓而有九族也。“职官五正”,杜云“五官之长”,则谓五官之长子孙耳。《曲礼》云:“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郑玄云:“此殷时制也。”然则殷时五官,居在唐地,世为贵族,以赐唐叔,使主领之,所以荣宠唐叔也。殷之五官,不必皆在唐地,但有三官四官,亦得总五言之。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分九宗为五官使主之。此九宗盖宗有一人,数少者当宗不足立官,并之为五,使五官领此九宗。或以为於怀姓之内立五正,使分主九宗,未知谁是,故备言之。或以为“五官之长”谓如昭二十九年蔡墨所云“五行之官”长也,是天子之大臣,非唐之遗民。然姓而有五也,并赐唐叔,岂天子得以五行官长赐诸侯哉?
  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唐诰》,诰命篇名也。夏虚,大夏,今大原晋阳也。启以夏政,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疆以戎索。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惎,毒也。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开道纣子禄父,以毒乱王室。
  ○惎音忌。间,间厕之间。道音导。王於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周公称王命以讨二叔。蔡,放也。
  ○蔡蔡叔,上素达反,注同;下蔡叔,如字。以车七乘,徒七十人。与蔡叔车徒而放之。
  ○乘,绳证反。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巳卿士,为周公臣。
  ○行,下孟反。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命为蔡侯。
  ○见,贤遍反。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胡,蔡仲名。
  [疏]“文武”至“尚年”。
  ○正义曰:文、武、成、康皆以处长而立,未得更有兄伯封为诸侯。而云“伯犹多”者,以叔年稚於伯仲,处叔而得分多,明其长者,无所得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所云“犹多”者,甚言之耳。历检书传,文、武、成、康,未有兄为诸侯者,幼者分物多,长者无所得,此唯为不尚年故也。
  ○“管蔡”至“命也”。
  ○正义曰:《书 序》云:“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其经云:“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王若曰:小子胡!惟尔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尔侯于东土。往即乃封,敬哉!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率乃祖文王之彝训,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传之此言,皆述《书》意而为之辞,唯增言“徒七十人”耳。孔安国云:“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亦不知何方地名也。
  ○注“惎毒也”。
  ○正义曰:惎,毒。间,乱。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道禄父作乱,将以害周,若毒螫然,故云“毒乱王室”也。
  ○注“周公”至“放也”。
  ○正义曰:《蔡仲之命》篇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则是周公诛之矣。而此言王者,周公称王命以讨之。《书 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是称王命之文也。《说文》云:“<杀米},散之也。从米,杀声。”然则<杀米}字,杀下米也。<杀米}为放散之义,故训为放也。隶书改作,已失字体,<杀米}字不复可识,写者全类蔡字,至有为一蔡字,重点以读之者。今定本作蔡,非也。
  ○注”为周公臣”。
  ○正义曰:孔安国云:“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是为周公圻内采邑之卿也。
  若之何其使蔡先耻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五叔,管叔鲜、蔡叔度、成叔武、霍叔处、毛叔聃也。
  [疏]“母弟八人”。
  ○正义曰:上言十人,而此云“八”者,伯邑考巳死,不数武王,故八人。
  ○“康叔为司寇”。
  ○正义曰:《尚书》:“苏公为司寇。”此言康叔者,为苏公出封为国,康叔替之。
  ○注“五叔”。
  ○正义曰:《史记》云“聃季载”,杜云“毛叔聃”,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曹,文之昭也;文王子,与周公异母。
  ○昭,上饶反,《说文》作绍。晋,武之穆也。武王子。曹为伯甸,非尚年也。以伯爵居甸服,言小。
  ○甸,徒练反。
  [疏]“曹文”至“尚年”。
  ○正义曰:於昭穆,曹是晋之叔父也。晋为大国,多受分物;曹为伯爵,而在甸服,非是尊尚年长也。桓二年传云:“晋,甸侯也。”晋亦在甸,唯侯、伯之爵异耳。言为“伯甸”,连言之耳,於甸无升降也。郑玄云:曹,今济阴定陶也。去王城八百里。东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侯服五百里。定陶在畿外,故为在甸服,言其小也。
  今将尚之,是反先王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践土、召陵二会,经书蔡在卫上,霸主以国大小之序也。子鱼所言,盟歃之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文公。
  ○重,直龙反。鲁申、僖公。卫武、叔武。蔡甲午、庄侯。郑捷、文公。
  ○捷,在接反。齐潘、昭公。
  ○潘,普安反。宋王臣、成公。
  ○宋王臣,如字。本或作壬,如林反。莒期。’兹丕公也。齐序郑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丕,普悲反。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略,道也。
  ○覆,芳服反。
  [疏]“藏在周府”。
  ○正义曰:言周家府藏之内,有此载书在也。本或为“盟府”,由僖五年传“藏於盟府”,涉彼而误耳。
  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於盟。反自召陵,郑子大叔未至而卒。晋赵简子为之临,甚哀,曰:“黄父之会,在昭二十五年。
  ○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楚为沈”同。临,力鸩反。父音甫。
  [疏]“不正其德”。
  ○正义曰:正,长也。谓不长其有德者也。
  ○“乃长卫侯”。
  ○正义曰:《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匡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皆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共明神,本其始也。”是言会以国之大小为次。至盟乃先同姓。盟之先同姓者,唯谓王官之宰临盟时耳。践土则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此盟则刘子在焉,故二者先同姓。其馀杂盟,亦以国之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若其皆先同姓,则楚不得竞也,以此知馀盟不然。
  夫子语我九言,曰:‘无始乱,无怙富,无恃宠,无违同,无敖礼,无骄能,以能骄人。
  ○语,鱼据反。怙音户。敖,五报反。
  [疏]“九言”。
  ○正义曰:古者一字与二字并为一言。《易》云:伏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消、息。”乾、坤虽是一字,亦一出口,乃得言之,故谓之一言。今则一字为一言,三字以上为一句。
  无复怒,复,重也。
  ○复,扶又反,注同。无谋非德,非所谋也。无犯非义。’”传言简子能用善言,所以遂兴。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在昭二十七年。
  ○员音云。伯氏之族出。郤宛党。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於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
  ○犁,力兮反。嚭,普鄙反。乾,其连反。质音致。舍舟于淮汭,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
  ○舍音赦,置也;又音舍,弃也,注同。汭,人锐反。自豫章与楚夹汉。豫章,汉东江北地名。
  ○夹,名洽反。
  [疏]注“豫章”至“地名”。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在江北者,《土地名》云:“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共军楚师于豫章。又伯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师夹汉,此皆在江北淮南。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
  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沿,缘也。缘汉上下,遮使勿渡。
  ○沿,悦全反。上,时掌反。遮,正奢反。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以方城外人毁吴所舍舟。还塞大隧、直辕、寘阨。三者,汉东之隘道。
  ○隧音遂。冥,亡于反;本或作寘,之豉反。阨,於懈反;本或作隘,音同。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黑,楚武城大夫。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用,军器。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史皇,楚大夫。司马,沈尹戌。
  ○恶,乌路反。好,呼报反。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城口,三隘道之总名。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禹贡》:汉水至大别南入江。然则此二别在江夏界。
  ○陈,直觐反,下文及注同。夏,户雅反。
  [疏]注“禹贡”至“夏界”。
  ○正义曰:《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三澨,水名,入汉。大别,山名。触山回南入江。”如彼文,大别在江北,小别当近之。小别当在大别之东也。何则,子常从小别与吴战,退而至大别,明其自东而渐西也。《土地名》:小别、大别皆阙,不知所在。或曰,大别在安丰县西南,传曰,吴既与楚夹汉,然后楚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然则二别近汉之名,无缘反在安丰也。
  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知吴不可胜。史皇曰:“安求其事,求知政事。难而逃之,府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言致死以克吴,可以免贪贿致寇之罪。
  ○难,乃旦反。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经所以书战。二师,吴、楚师。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於阖庐曰:“楚瓦不仁,瓦,子常名。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死。以战死。
  ○卒,子忽反,下同。乘,绳证反。广,古旷反。
  [疏]“所谓”至“入也”。
  ○正义曰:臣见义则行,不待君命,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也”。今日我致死而战,楚可入也。
  吴从楚师及清发,清发,水名。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奔食,食者走不陈,故不在战数。
  ○澨,市制反。
  [疏]注“奔食”至“战数”。
  ○正义曰:五战,谓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也,柏举也,清发也,此已五矣。若复数雍澨,则为六也。传例:“皆陈曰战。”奔食而从之,则食者走不暇为陈,故不数也。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雎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南至枝江县入江,是楚王西走。
  ○羋,面尔反,楚姓。畀,必利反。《世族谱》:季羋、畀我,皆平王女也。服云:畀我,季羋之字。雎音七馀反,下同。
  [疏]“季羋畀我”。
  ○正义曰:《世族谱》:季羋与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服虔云:季羋许嫁而字。畀我,季羋弟也。礼,妇人许嫁,笄而称字。季羋称字,是许嫁也。盖遭乱夫死,而改適锺建耳。
  ○注“雎水”至“西走”。
  ○正义曰:《土地名》雎水,出新城昌魏县南发河山,东南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此水在郢都之西,楚王辟吴而西走。
  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烧火燧系象尾,使赴吴师,惊却之。
  ○针,之林反。遂音遂。
  [疏]注“烧火”至“却之”。
  ○正义曰:贾逵云:“燧,火燧也。象,象兽也。以火系其尾,使奔吴师,惊却其众,使王得脱。”杜用其说也。《礼》有“金燧”、“木燧”,皆取火之物,故以燧名火也。《说文》云:“象,长牙鼻,南越之大兽也。”《南州异物志》云:“象,身倍数牛,而目则如豕。其鼻长七八尺,其所食物,皆鼻取之。性驯良,为人所养,夷人服乘之。”《史记 大宛传》曰:“身毒国,其民皆乘象以战。”是象可调驯,楚近南边,故有此象。王将涉雎,吴师来逼,故使以火系象尾,令突吴师,使惊却之。言“执燧象”者,既系火於尾,执而率向吴师,乃放之。
  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以尊卑班次处楚王宫室。子山处令尹之宫,子山,吴王子。夫欲王欲攻之,惧而去之,夫概王入之。入令尹宫也。言吴无礼,所以不能遂克。左司马戌及息而还,息,汝南新息也。闻楚败,故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司马先败吴师而身被创。
  ○创,初良反。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司马尝在吴为阖庐臣,是以今耻於见禽。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失不知子贤。句,古侯反。
  [疏]“我实失子可哉”。
  ○正义曰:言我比来失子,不知子有贤行,临难能免吾首,女今可守此言哉!
  三战皆伤,曰:“吾不可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司马已死,刭取其首。
  ○刭,古顶反。裹音果。
  [疏]注“司马已死”。
  ○正义曰:言布裳刭之,是司马伤而自杀,故云“已死”。
  藏其身,而以其首免。传言司马之忠壮。
  [疏]注“忠壮”。
  ○正义曰:谋毁舟败吴,是忠也;虽伤,犹战不止,是壮也。
  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入云梦泽中,所谓江南之梦。
  ○梦,如字,又音蒙。
  [疏]注“入云”至“之梦”。
  ○正义曰:《土地名》云:南郡枝江县西有云梦城,江夏安陆县东南亦有梦城。或曰,南郡华容县东南有巴丘湖,江南之梦也。郢都在江北雎东,王走西涉雎,又南济江,乃入于云中,知此在江南。昭三年,王与郑伯田於江南之梦,谓此也。言江南之梦,则江北亦有梦矣。司马相如《子虚赋》云:“云梦者,方九百里。”则此泽跨江南北。
  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锺建负季羋以从。锺建,楚大夫。
  ○中,丁仲反。郧音云。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由于徐苏而从。以背受戈,故当时闷绝。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蔓成然之子斗辛也。昭十四年楚平王杀成然。
  ○杀如字,又申志反,下“我杀”同。蔓音万。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御’,唯仁者能之。《诗 大雅》。言仲山甫不辟彊陵弱。
  ○茹音汝。矜,古顽反。
  [疏]“柔亦”至“彊御”。
  ○正义曰:《诗 大雅 烝民》美宣王之诗。其章内言仲山甫不茹柔、不吐刚也。《释言》云:“啜,茹也。”舍人曰:“啜,茹食也。”《檀弓》云:“啜菽饮水。”啜菽,谓食藜藿也。然则茹者,啖食之名。
  违彊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约,非仁也;灭宗废祀,非孝也;弑君罪应灭宗。动无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将杀女。”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於楚,而君又窜之,窜,匿也。
  ○知音智。女音汝。衷音忠。窜,七乱反。匿,女力反。
  [疏]“以王奔随”。正义曰:桓六年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土地名》“随,义阳随县”,其国在楚之东也。《土地名》:“郧,江夏云杜县”,则是楚之西南。吴师犹尚在楚,更东来奔随国者,盖为楚与随有恩,谓可保守故也。
  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奖,成也。
  ○施,以豉反。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随公宫也。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子期,昭王兄公子结也。逃王,而已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於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
  ○辟,匹亦反。难,乃旦反。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鸠,安集也。
  ○竟音境。炉金初官於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要言无以楚王与吴,并欲脱子期。
  ○炉,本又作炉,金名,音虑。是也。王使见,王喜其意,欲引见之,以比王臣,且欲使盟随人。
  ○见,贤遍反,下注“敢见”皆同。辞曰:“不敢以约为利。”此约谓要言也。此一时之事,非为德举,故辞不敢见,亦不肯为盟主。
  ○约,如字,又於妙反。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包胥,楚大夫。
  ○包,必交反。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复,报也。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荐,数也。言吴贪害如蛇豕。
  ○荐,在荐反。数,所角反。
  [疏]注“荐数也”。
  ○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再亦数之义也。
  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於君,疆埸之患也。吴有楚,则与秦邻。
  ○草莽,旧作茅,亡交反;今本多作莽,莫荡反,下同。厌,於盐反。疆,居良反。埸音亦。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与吴共分其地。
  ○逮音代。分,扶问反。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抚,存恤也。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伏,犹处也。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诗 秦风》。取其“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
  ○勺,市灼反,又音灼。为,于伪反。仇音求。
  [疏]“无衣”。
  ○正义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其《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郑注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也。”下注云:“君不与我同欲,而於王兴师,则云‘脩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战。”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矛戟,与子偕作。”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甲兵,与子偕行”。
  九顿首而坐。《无衣》三章,章三顿首。秦师乃出。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归粟于蔡。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
  [疏]注“蔡为”至“之粟”。
  ○正义曰:《公羊传》曰:“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穀梁传》亦然。贾逵取彼为说云:“不书所会后也。”杜以传文唯言“周亟矜无资”,自解鲁归粟之意,不言诸侯归之。诸侯或亦归之,要此经所书,其意不及诸侯,故显而异之,言“鲁归之粟”。
  於越入吴。於,发声也。
  [疏]注“於发声也”。
  ○正义曰:《公羊传》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与“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贬。《左氏》无此义。越是南夷,夷言有此发声,史官或正其名,或从其俗,“越”与“於越”,史异辞,无义例。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无传。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传】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因楚乱也。终闵马父之言。)
  夏,归粟於蔡,以周亟,矜无资。亟,急也。
  ○亟,纪力反,注同。
  越入吴,吴在楚也。
  六月,季平子行东野。东野,季氏邑。
  ○行,下孟反,下“桓子行”同。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王兴>璠敛,<王兴>璠,美玉,君所佩。
  ○玙,本又作与,音馀。璠音烦,又方烦反。敛,力验反。
  [疏]注“<王兴>璠”至“所佩”。
  ○正义曰:案《说文》云:“玙璠,鲁之宝玉。”玙璠是一玉名。《说文》又云:“瑜,美玉”,与玙璠异也。昭公出奔之后,平子摄行君事,入宗庙,佩此玉。阳虎以平子尝佩此玉,故将以敛之。仲梁怀不与,明此玉是君所佩也。君之所佩,故为美玉也。《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此当时所佩,未必是山玄也。《玉藻》又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郑玄云:“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劳。宫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仲梁怀弗与,怀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庙。今定公立,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玙璠。
  ○去,起吕反。
  [疏]“改步改玉”。
  ○正义曰:步谓行也。《玉藻》云:“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郑玄云:“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迹;继武,迹相及也;中武,间容迹。”是君臣步不同也。《玉藻》又云:“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苍玉。”是君臣玉不同也。昭公之出,季氏行君事,为君行,佩君玉。及定公立,季氏复臣位,故步玉皆改矣。
  阳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为君也,子何怨焉?”不狃,季氏臣费宰子洩也。为君,不欲使僣。
  ○狃,女九反。为,于伪反,注同。洩,息列反。僣,子念反。
  [疏]“彼为君”。
  ○正义曰:家臣谓季氏为君,故注云“不欲使僣”。
  既葬,桓子行东野,桓子,意如子季孙斯。及费。子洩为费宰,逆劳於郊,桓子敬之。劳仲梁怀,仲梁怀弗敬。怀时从桓子行,轻慢子洩。
  ○劳,力报反,下同。从,才用反,下“从父昆弟”、“皆从王”并同。子洩怒,谓阳虎:“子行之乎?”行,逐怀也。为下阳虎囚桓子起。
  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五百乘,三万七千五百人。
  ○乘,绳登反,注同。子蒲曰:“吾未知吴道。”道,犹法术。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王于沂。稷、沂皆楚地。
  ○沂,鱼依反。吴人获薳射於柏举,薳射,楚大夫。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其子帅奔徒奔徒,楚散卒。
  ○卒,子忽反。以从子西,败吴师于军祥。楚地。
  秋,七月,子期、子蒲灭唐。从吴伐楚故。
  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自立为吴王,号夫概。奔楚,为堂谿氏。传终言之。
  ○谿,芳兮反,下同。吴师败楚师于雍澨。秦师又败吴师。吴师居麇,麇,地名。
  ○麇,九伦反,下同。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麇中,言不可并焚。
  ○暴,步卜反。子期曰:“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言焚吴复楚,则祭祀不废。
  ○歆,许金反。岂惮焚之?”焚之而又战,吴师败。又战于公壻之谿,楚地名。吴师大败,吴子乃归。囚闉舆罢。闉舆罢请先,遂逃归。舆罢,楚大夫。请先至吴而逃归。言吴唯得楚一大夫,复失之,所以不克。
  ○闉音因。舆音馀;又作与,羊汝反。罢音皮。复,扶又反。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於吴,不待而归。诸梁,司马沈尹戍之子叶公子高也。吴入楚,获后臧之母。楚定,臧弃母而归。
  ○叶,舒涉反。从,如字,又才用反。叶公终不正视。不义之。
  乙亥,阳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文伯,季桓子从父昆弟也。阳虎欲为乱,恐二子不从,故囚之。
  ○公父,音甫。而逐仲梁怀。冬,十月,丁亥,杀公何藐。藐,季氏族。
  ○藐,亡角反,一音弥小反。己丑,盟桓子于稷门之内。鲁南城门。庚寅,大诅。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齐。歜即文伯也。秦遄,平子姑婿也。传言季氏之乱。
  ○诅,庄虑反。歜,昌欲反。遄,巿专反。
  楚子入于郢。吴师已归。初,斗辛闻吴人之争宫也,曰:“吾闻之:‘不让,则不和;不和,不可以远征。’吴争於楚,必有乱;有乱,则必归,焉能定楚?”王之奔随也,将涉於成臼。江夏竟陵县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汉。
  ○焉,於虔反。臼,其九反。屈,其勿反,又君勿反。蓝尹亹涉其帑,亹,楚大夫。
  ○蓝,力甘反。亹,亡匪反。帑音奴。不与王舟。及宁,王欲杀之。宁,安定也。子西曰:“子常唯思旧怨以败,君何效焉。”王曰:“善。使复其所,吾以志前恶。”恶,过也。王赏斗辛、王孙由于、王孙圉、锺建、斗巢、申包胥、王孙贾、宋木、斗怀。九子皆从王有大功者。子西曰:“请舍怀也。”以初谋弑王也。
  ○舍音舍,又音赦。弑,申志反。王曰:“大德灭小怨,道也。”终从其兄,免王大难,是大德。
  ○难,乃旦反。申包胥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且吾尢子旗,其又为诸?”子旗,蔓成然也。以有德於平王,求欲无厌,平王杀之。在昭十四年。
  ○为君,于伪反,下“为身”同。厌,於盐反。遂逃赏。王将嫁季羋,季羋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锺建负我矣。”以妻锺建,以为乐尹。司乐大夫。
  ○远,于万反。妻,七计反。
  王之在随也,子西为王舆服以保路,国于脾洩。脾洩,楚邑也。失王,恐国人溃散,故伪为王车服,立国脾洩,以保安道路人。
  ○脾,婢支反。洩,息列反。
  [疏]“王之”至“脾洩”。
  ○正义曰:王之在随也,国内无王,子西以民无所依,恐其溃散,故伪为王之车服,以安道路之人,国于脾洩之地。於时子西盖假称王矣。
  闻王所在,而后从王。王使由于城麇,於麇筑城。复命,子西问高厚焉,弗知。子西曰:“不能,如辞。言自知不能,当辞勿行。
  [疏]“问高厚焉弗知”。
  ○正义曰:子西问由于所筑麇城高厚几何,由于不知。董遇云:问城高厚丈尺也。本或有小大者,涉下文而误耳。
  ○“不能如辞”。
  ○正义曰:敢为不敢,如为不如,古人之语然也。僖二十二年传云:“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经传之文,此类多矣。
  城不知高厚小大,何知?”对曰:“固辞不能,子使余也。人各有能有不能。王遇盗於云中,余受其戈,其所犹在。”袒而视之背,曰:“此余所能也。脾洩之事,余亦弗能也。”传言昭王所以复国,有贤臣也。
  ○袒音但。
  [疏]“城不”至“何知”。
  ○正义曰:王肃断“小大何知”为句,注云:“如是小大,何所知也?”张奂《古今人论》云:“子西问城之高厚小大,而弗知也。子西怒曰:‘不能则如辞。能之而不知,又何知乎?’”张奂引传为文,“小大”上属。杜虽无注,盖与张同。
  晋士鞅围鲜虞,报观虎之役也。三年鲜虞获晋观虎。
  【经】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游速,大叔子。)
  二月,公侵郑。公至自侵郑。无传。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称“行人”,言非其罪。
  ○犁,力兮反,又力之反。
  冬,城中城。无传。公为晋侵郑,故惧而城之。
  ○为,于伪反。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无传。“何忌”不言“何”,阙文。郓贰於齐,故围之。
  ○郓音运。
  [疏]“季孙”至“围郓”。
  ○正义曰:郓是鲁邑,辄曰围之,必是郓邑叛也。三传并无其事,不知何为而叛。明年齐人归郓,是叛属齐也。
  【传】六年,春,郑灭许,因楚败也。
  二月,公侵郑,取匡,为晋讨郑之伐胥靡也。胥靡,周地也。周儋翩因郑人以作乱,郑为之伐胥靡,故晋使鲁讨之。匡,郑地。取匡不书,归之晋。
  ○为,于伪反,注同。儋,丁甘反。翩音篇。
  [疏]“讨郑之伐胥靡”。
  ○正义曰:下注云“郑伐周六邑,在鲁伐郑取匡前”,而此独云“胥靡”者,此时须显侵郑之意,故言“讨郑之伐胥靡”,略言之也。但郑伐周事,须从下文戌周发之,故传文乃逆指下事为次也。
  往不假道於卫。及还,阳虎使季、孟自南门入,出自东门,阳虎将逐三桓,欲使得罪於邻国。舍於豚泽。卫侯怒,使弥子瑕追之。弥子瑕,卫嬖大夫。
  ○豚,杜孙反。嬖,必计反。公叔文子老矣,文子,公叔发。辇而如公,曰:“尢人而效之,非礼也。昭公之难,君将以文之舒鼎,卫文公之鼎。
  ○难,乃旦反。成之昭兆,宝龟。
  [疏]“尢人”至“非礼”。
  ○正义曰:入其国门,非也。追伐其师,亦非也。尢其非而复效之,为非礼也。下云“效小人以弃之”,即云“天将多阳虎之罪”,则公叔文子知此出入卫,明是阳虎之计,非鲁公使然。“尤人”,谓尤阳虎也。
  ○“文之”至“昭兆”。
  ○正义曰:贾逵云:“舒鼎,鼎名。昭兆,宝龟。”杜依用之。盖卫文公铸此鼎也。其名曰“舒”,不知其故。“成之昭兆”,成公新得此龟,盖以灼之出兆,兆文分明,故名为“昭兆”。
  定之鞶鉴,鞶带而以镜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
  ○鞶,又作盘,步丹反,又蒲官反。鉴,古暂反。苟可以纳之,择用一焉。公子与二三臣之子,诸侯苟忧之,将以为之质。为质,求纳鲁昭公。
  ○质音致,注同。此群臣之所闻也。今将以小忿蒙旧德,蒙,覆也。无乃不可乎?大姒之子,大姒,文王妃。
  ○大音泰。姒音似。唯周公、康叔为相睦也,而效小人以弃之,不亦诬乎?天将多阳虎之罪以毙之,君姑待之,若何?”乃止。止不伐鲁师。
  夏,季桓子如晋,献郑俘也。献此春取匡之俘。
  ○俘,芳夫反。阳虎强使孟懿子往报夫人之币。虎欲困辱三桓,并求媚於晋,故强使正卿报晋夫人之聘。
  ○强,其丈反,注同,下皆放此。
  [疏]“阳虎”至“之币”。
  ○正义曰:聘礼者,诸侯使卿聘邻国之礼也。执圭以致君命,执璧以致享币。其於夫人,则聘用璋,享用琮。聘君与夫人,一使兼致之,夫人不别使也。传言“报夫人之币”,则晋之夫人尝有聘鲁者矣。礼法,夫人不别遣使,则晋之夫人聘者,亦为晋君来聘也。经无其事,盖遣大夫来聘,名氏不合见,经故略之也。不言报晋君,唯言“报夫人”者,桓子如晋献郑俘,即亦报聘晋也。桓子报聘,即亦得报夫人也。但阳虎欲困辱三桓,又欲求媚於晋,既使桓子报聘晋君,又别遣正卿报晋夫人,所以困辱三桓而重晋礼也。
  晋人兼享之。贱鲁,故不复两设礼,明经所以不备书。
  ○复,扶又反。
  [疏]注“贱鲁”至“备书”。
  ○正义曰:若桓子特为献俘,懿子专为报聘,则经当两书“如晋”,不合共文;晋人亦当两设享礼,各待一客。今乃桓子聘晋君,懿子报夫人,则似共为一使,若宾与介然,故晋人兼享之。贱鲁,故不复两为设礼,传言此者,明经所以不备书也。“不备书”谓不各自立文,两书“如晋”也。若然,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亦是经不备书,而怪此不备者,彼传言“惠公立故,且拜葬也”,则是鲁并命二卿,今行两事,虽各有所主,而受命俱行故宜共文书之。此则桓子献俘,并亦报聘,一卿足以兼之,懿子不须行矣。阳虎强使之行,乃是从后而去,去时不同受命,宜当别书“如晋”。止为晋人所贱,故经不复备书。正以传言强使懿子报夫人之币,知桓子报晋君矣。传言“兼享之”,知其不应兼矣,以此明二人不同受命,宜应别书,略而不备书耳。
  孟孙立于房外,谓范献子曰:“阳虎若不能居鲁,而息肩於晋,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称先君以徵其言,若欲使晋,必厚待之。
  [疏]“孟孙”至“先君”。
  ○正义曰:懿子之意,不为阳虎求官,欲使晋人知阳虎专权,为国所患。言若不得居鲁而息肩於晋,示已知阳虎必将作乱而出奔也。中军司马,晋国大夫之最贵者。为求此官,似若欲使晋厚待之,然令晋知其情耳。诸言“有如”,皆是誓辞。称先君以徵其言,似若欲晋必从之。
  献子曰:“寡君有官,将使其人,择得其人。鞅何知焉?”献子谓简子曰:“鲁人患阳虎矣。孟孙知其衅,以为必適晋,故强为之请,以取入焉。”欲令晋人闻虎当逃走,放强设请讬之辞,因此言以入晋,令晋素知之。
  ○衅,许靳反。为之,于伪反。令,力呈反。
  [疏]注“欲令”至“知之”。
  ○正义曰:本意不为阳虎请官,欲令晋人知阳虎终必逃走,强设讬请之辞,因此言辞以取入晋之意,欲令晋人素知阳虎之必逃。
  四月,己丑吴大子终累败楚舟师,终累,阖庐子,夫差兄。舟师,水战。
  ○累,力追反,又力轨反。夫音扶。差,初佳反。获潘子臣、小惟子二子,楚舟师之帅。
  ○惟,位悲反,本又作帷,亦如字。帅,所类反。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子期又以陵师败于繁扬。陵师,陵军。
  ○惕,他历反。
  [疏]注“陵师陆军”。
  ○正义曰:上云“舟师,水战”,此言“陵师,陆军”,南人谓陆为陵,此时犹然。《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是陵、陆,大小之异名耳。
  令尹子西喜曰:“乃今可为矣。”言知惧而后可治。於是乎迁郢於鄀,而改纪其政,以定楚国。传言楚赖子西以安。
  ○鄀音若。
  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将以作乱于周,儋翩,子朝馀党。郑於是乎伐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郑伐周六邑,在鲁伐郑取匡前。於此见者,为戌周起也。阳城县西南有负黍亭。
  ○见,贤遍反,下文“见溷”并注同。为,于伪反,下同。六月,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为下天王出居姑莸起。
  秋,八月,宋乐祁言於景公曰:“诸侯唯我事晋,今使不往,晋其憾矣。”乐祁告其宰陈寅。以与公言告之。
  ○使,所吏反。憾,户暗反。陈寅曰:“必使子往。”他日,公谓乐祁曰:“唯寡人说子之言,子必往。”陈寅曰:“子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寅知晋多门,往必有难难,故使乐祁立后而行。
  ○说音悦。难,乃旦反,下文同。唯君亦以我为知难而行也。”见溷而行。溷,乐祁子也。见於君,立以为后。
  ○溷,侯温反,又侯困反。赵简子逆而饮之酒於绵上,献杨楯六十於简子。杨,木名。
  ○饮,於鸩反。楯,食允反,又音允。陈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赵氏,又有纳焉,以杨楯贾祸,弗可为也已。知范氏必怨,将得祸。
  ○贾音古。然子死晋国,子孙必得志於宋。”以其为国死。
  ○为,于伪反,下同。范献子言於晋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饮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讨也。”乃执乐祁。献子怒祁比赵氏,经所以称行人。
  ○疆,居良反。使,所吏反,下同。比,毗志反。
  阳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衢。传言三桓微,陪臣专政,为八年阳虎作乱起。
  ○亳,步各反。诅,侧虑反。父音甫。衢,其俱反。
  冬,十二月,天王处于姑莸,姑莸,周地。
  ○莸音由,一音由旧反。辟儋翩之乱也。为明年单、刘逆王起。
  ○单,音善。
  【经】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卫地。
  ○咸音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称“行人”,非使人之罪。
  ○使,所吏反。
  齐侯、卫侯盟于沙。结叛晋也。阳平元城县东南有沙亭。
  ○沙如字,又星和反。
  大雩。无传。过也。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夏,国佐孙。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
  [疏]注“过也”。
  ○正义曰:案贾逵云:“旱也。”杜言“过”者,杜以春秋旱雩,传皆发之言“旱”。以此传无“旱”文,故谓之“过”。如贾之所言,前既有雩,后又有雩,旱可知,不须发传。若然,昭二十五年“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一月两雩,旱亦可知,何须发传言“旱甚”也?刘以贾言规杜,非也。盖时有小旱,故传不言旱,未应合雩,故杜云“过也”。
  冬,十月。
  【传】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于仪栗以叛。(仪栗,周邑)。
  齐人归郓、阳关,阳虎居之以为政。郓、阳关皆鲁邑,中贰於齐,齐今归之。不书,虎专之。
  ○中,丁仲反。
  夏,四月,单武公、穆公子。刘桓公文公子。败尹氏于穷谷。尹氏复党儋翩,共为乱也。
  ○复,扶又反。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徵会于卫。徵,召也。卫侯欲叛晋,属齐、郑也。诸大夫不可。使北宫结如齐,而私於齐侯曰:“执结以侵我。”欲以齐师惧诸大夫。齐侯从之,乃盟于琐。琐,即沙也。为明年涉沱捘卫侯手起。
  ○琐,素果反。沱,徒何反。捘,子对反。
  齐国夏伐我。齐叛晋故。阳虎御季桓子,公敛处父御孟懿子,处父,孟氏家臣成宰公敛阳。
  ○敛,力检反,又音廉,或音虑点反。将宵军齐师。齐师闻之,堕,伏而待之。堕毁其军以诱敌,而设伏兵。
  ○堕,许规反。处父曰:“虎不图祸,而必死。”而,女也。
  ○女音汝,下文同。
  [疏]“处父”至“必死”。
  ○正义曰:齐人设伏待鲁,若入其伏内,是为祸也。虎不谋此祸,而欲夜掩齐师,女必死。处父欲自杀之。
  苫夷曰:“虎陷二子於难,苫夷,季氏家臣。二子,季、孟。
  ○苫,始占反。难,乃旦反。不待有司,余必杀女。”虎惧,乃还,不败。传言陪臣强,能自相制。季、孟不敢有心。
  [疏]“不待有司”。
  ○正义曰:言不待掌刑戮之有司,余必自杀女也。虎见二子以此此言,惧之,乃还,不败。
  冬,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庆氏,守姑莸大夫。晋籍秦送王。已巳,王入于王城,已巳,十二月五日,有日无月。
  [疏]注“已巳”至“无月”。
  ○正义曰:此年经传日少,上下无可考验,杜自以《长历》校之,已巳为十二月五日。
  馆于公族党氏,党氏,周大夫。
  ○党音掌。而后朝于庄宫。庄王庙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报前年伐我西鄙。)
  公至自侵齐。无传。
  二月,公侵齐。未得志故。
  三月,公至自侵齐。无传。
  曹伯露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鼬,由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露以昭二十八年即位,三十二年诸侯之大夫盟于狄泉,鲁、曹俱在,时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书於经。杜盖以此故不数之。“四年盟皋鼬”,四年二月,陈侯吴卒,其年盟于皋鼬。自尔以来,唯有此盟耳。
  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公会晋师于瓦。瓦,卫地。将来救鲁,公逆会之。东郡燕县东北有瓦亭。
  ○国夏,户雅反,年末注同。瓦,颜寡反。燕音烟。
  公至自瓦。无传。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柳,力久反,本或作抑。
  晋士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两事,故曰“遂”。
  葬曹靖公。无传。
  [疏]“靖公”。
  ○正义曰:谥法:共以解曰靖。
  九月,葬陈怀公。无传。三月而速葬。
  [疏]“怀公”。
  ○正义曰:谥法:慈仁短折曰怀。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无传。结叛晋。曲濮,卫地。
  ○濮音卜。
  从祀先公。从,顺也。先公,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所顺非一。亲尽,故通言先公。
  [疏]注“从顺”至“先公”。
  ○正义曰:传言“顺祀”,是“从”为“顺”也。文二年“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升僖於闵上。闵先为君,退在僖下,是逆也。今升闵在僖上,依其先后,是顺也。庙主失次,唯此二公,故知“从祀先公”,唯闵、僖耳。“跻僖公”指僖言之,此不指言“升闵”者,彼所升者,上升僖公之一神,不得不指言僖公也。今从祀之时,闵、僖俱得正位,且以亲尽,故通言先公。此言“从祀”,“跻僖公”不言“逆祀”者,此“从祀”因“跻僖公”之文故得略言“从祀”至“於跻僖”,公文无所系,不知逆祀何公。且见是亲庙,不可言先公,故指僖言之而言“跻”也。然则此以亲尽,故通言先公。下桓宫、僖宫灾,彼亦亲尽,言桓、僖者,彼据灾之所在,须指言其处,与此体例不同。
  盗窃宝玉大弓。盗,谓阳虎也。家臣贱,名氏不见,故曰“盗”。宝玉,夏后氏之璜。大弓,封父之繁弱。
  ○见,贤遍反。璜音黄。父音甫。
  [疏]注“盗谓”至“繁弱”。
  ○正义曰:传言“阳虎取宝玉、大弓以出”,是盗谓阳虎也。《公羊传》曰:“盗者孰谓?谓阳虎也。阳虎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阳虎专季氏,季氏专鲁国。”其说将杀季氏,亦与《左传》大同。《春秋》之例,再命之卿始得名氏书经。阳虎,季氏家臣,以贱,名氏不见,故书曰“盗”。盗者,贱人之称也。此宝玉、大弓必是国之重宝,历世掌之,故自刘歆以来,说《左氏》者皆以为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成王所以分鲁公也。《公羊传》曰:“宝者何?璋制白,弓绣质,龟青纯。”彼不知鲁有先王分器,缪为言耳。且所盗无龟,知其并是妄也。
  【传】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门于阳州。(攻其门。)士皆坐列,(言无斗志。)曰:“颜高之弓六钧。”(颜高,鲁人。三十斤为钧,六钧,百八十斤。古称重,故以为异强。
  ○钧音均。称,只证反。强,其丈反。)
  [疏]注“颜高”至“异强”。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云:“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黄锺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本起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由此而言,龠之所容,重十二铢,合龠为合,两之为两,则合重一两,升重十两,斗重百两,斛重千两。计六钧有一百八十斤,合为二千八百八十两,於量为重两斛八斗八升。计今人用弓,此亦未为彊矣。而鲁人传而观之,故杜以为古称重,故以为异强。计古称亦准黄锺之重为之,而得重於今者,权量之起,本自黄钟,而世俗不同,每有改易。传称齐旧四量,陈氏皆加一焉,是其不必常依古也。近世以来,或轻或重。魏齐斗称,於古二而为一;周随斗称,於古三而为一,则古时亦当然。杜言古者,谓此颜高之时为古耳,非言自古称皆重也。
  皆取而传观之。阳州人出,颜高夺人弱弓,籍丘子鉏击之,与一人俱毙。子鉏,齐人。毙,仆也。
  ○传,直专反。鉏,仕居反。与一人俱毙,婢世反;颜高与一人俱为子鉏所击而仆。仆音赴,又蒲北反;孙炎云:前覆曰仆。偃,且射子鉏,中颊,殪。子鉏死。
  ○且,如字。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下同。颊,古协反。殪,於计反,死也。言颜高虽为子鉏所击偃仆,且射子鉏中颊而死,言其善射也。一读且,音子馀反,云:偃且,人姓名也。检《世族谱》无此人,一读者非也。
  [疏]“俱毙”至“颊殪”。
  ○正义曰:《释言》云:“毙,仆也。”孙炎曰:“前覆曰仆。”《吴越春秋》称要离谓吴王夫差曰:“臣迎风则偃,背风则仆。”然则仆是前覆,偃是卻倒。此颜高被击而仆,乃转而仰。且射子鉏犹死,言其善射之功然也。
  颜息射人中眉,颜息,鲁人。退曰:“我无勇,吾志其目也。”以自矜。师退,冉猛伪伤足而先。猛,鲁人,欲先归。其兄会乃呼曰:“猛也殿!”会见师退而猛不在列,乃大呼诈言,猛在后为殿。传言鲁无军政。
  ○呼,火故反,注同。殿,丁电反,注同。
  二月,己丑,单子伐穀城,刘子伐仪栗。讨儋翩之党。穀城在河南县西。
  ○单音善。儋,丁甘反。翩音篇。辛卯,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传终王室之乱。
  ○盂音于。
  赵鞅言於晋侯曰:“诸侯唯宋事晋,好逆其使,犹惧不至;今又执之,是绝诸侯也。”将归乐祁,士鞅曰:“三年止之,无故而归之,宋必叛晋。”执乐祁在六年。
  ○好,呼报反。使,所吏反。献子私谓子梁献子,范鞅。子梁,乐祁。曰:“寡君惧不得事宋君,是以止子。子姑使溷代子。”溷,乐祁子。
  ○溷,侯温反,又侯困反。子梁以告陈寅。陈寅曰:“宋将叛晋,是弃溷也,不如待之。”留待,勿以子自代。乐祁归,卒于大行。大行,晋东南山。
  ○大音泰。行,户郎反,一音衡。士鞅曰:“宋必叛,不如止其尸以求成焉。”乃止诸州。州,晋地。为明年宋公使乐大心如晋张本。
  公侵齐,攻廪丘之郛。郛,郭也。
  ○廪,力甚反。郛,芳夫反。主人焚冲,冲,战车。
  ○冲,昌容反;《说文》作<车童>,云:“陷阵车也。”或濡马褐以救之,马褐,马衣。
  ○濡,人于反。褐,户葛反。遂毁之。毁郛。主人出,师奔。攻郛人少,故遣后师走往助之。
  [疏]“主人出师奔”。
  ○正义曰:贾逵以为,主人出,鲁师奔走而卻退,言鲁无战备也。刘炫云:“杜亦不胜旧。今杜必异於贾,以为后师奔走往助之者,若如贾言,鲁师奔走,则是被败而还,下传阳虎何得云‘猛在此,必败’?明其於时不败,故猛得逐廪丘之人,是贾言非也。”
  阳虎伪不见冉猛者,曰:“猛在此,必败。”阳州之役,猛先归之。言若在此,必复败。
  ○复,扶又反。猛逐之,顾而无继,伪颠。逐廪丘人。虎曰:“尽客气也。”言皆客气,非勇。
  ○客,苦百反。
  苫越生子,将待事而名之。苫越,苫夷。
  ○苫,戎占反。阳州之役获焉,名之曰阳州。欲自比侨如。
  ○侨,其骄反。
  夏,齐国夏、高张伐我西鄙。报上二侵。晋士鞅、赵鞅、荀寅救我,救不书,齐师已去,未入竟。
  ○竟音境。
  [疏]注“救不”至“入竟”。
  ○正义曰:《春秋》诸侯相救,皆书於经,此救亦当书之。不书者,齐师闻晋来救,已去鲁地,晋师未入鲁竟,不成为救,故不书也。“公会晋师于瓦”,瓦是卫地,公往卫地会晋师,是其未入竟也。
  公会晋师于瓦,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子皆执雁。鲁於是始尚羔。献子,士鞅也。简子,赵鞅也。中行文子,荀寅也。礼,卿执羔,大夫执雁,鲁则同之,令始知执羔之尊也。卿不书,礼不敌公,史略之。
  ○行,户郎反。
  [疏]注“礼卿”至“略之”。
  ○正义曰:“礼,卿执羔,大夫执雁”《周礼 大宗伯》文也。“鲁则同之”,盖命卿与大夫俱执雁,今见士鞅执羔,始知执羔之尊,於是方始尚羔,令卿执之。记礼废之久也。传言“於是始尚羔”,必往前不执羔矣。但往前所执难知,先儒各以意说。贾逵云:“周礼,公之孤四命执皮帛,卿三命执羔,大夫再命执雁。鲁废其礼,三命之卿皆执皮帛,至是乃始复礼尚羔。”案《周礼》、《礼记》皆言“卿执羔,大夫执雁”,并以爵断,不依命数,贾何以讨命高下,妄称礼乎?传言“始尚羔”者,当谓旧贱羔而今尊之耳。若本僣孤礼,皆执皮帛,当云“始复用羔”,不得云“尚”也。若改僣从礼,得名为“尚”,则初献六羽,何以不言“始尚六佾”也?以“尚”言之,足知鲁卿旧执非皮帛矣。郑众云:“天子之卿执羔,大夫执雁。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故传曰‘唯卿为大夫’,当执雁。而执羔,僣天子之卿也。鲁人效之,而始尚羔,记礼所从坏。”案礼、传及记,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所执,无异文也。《周礼 掌客》,凡诸侯之礼,上公及侯伯之下皆云“卿相见以羔”,是诸侯之卿执羔不执雁。又《士相见》者,诸侯之臣相见之礼也,经曰:“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是诸侯之卿必执羔矣,安在於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乎?是则背明文而用肺肠也。天子诸侯之臣所异者,士相见之礼,羔雁皆云“饰之以布”,而《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郑玄云:“此为诸侯之臣与天子之臣异也。”然则天子之臣衣之以布,而又画之;诸侯之臣则用布不画,所异唯此而已,其执不为异也。传文之乖於礼者,爵是卿也,皆当执羔,赵鞅、荀寅不应执雁。此是当时之失,失於逼下,以晋卿失於逼下,鲁卿不应僣上,益明贾言鲁卿旧执皮帛非其义矣。鲁人於是始知执羔为尊,或亦效晋唯上卿一人独执羔耳,未必即能如礼诸卿皆执羔也。此经言“公会晋师”,不言公会士鞅。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故杜云:“卿不书,礼不敌公,史略之。”刘炫云:“案宣元年‘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杜云赵盾称师,取於师会,故称师。何知此非亦以师会故称师,而云礼不敌公略称师乎?”今知不然者,以宣元年诸侯俱在,又文连“伐郑”,故言“师会”,此则公之独会晋师,又无征伐之事,故以为卿不书,礼不敌公,史略之。刘以此与宣元年并取於师会,以规杜氏,非也。
  晋师将盟卫侯于鄟泽,自瓦还,就卫地盟。
  ○鄟音专,又巿转反;本亦作鄟,音同。赵简子曰:“群臣谁敢盟卫君者?”前年卫叛晋属齐,简子意欲摧辱之。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二子,晋大夫。
  ○佗,徒何反。卫人请执牛耳。盟礼,尊者莅牛耳,主次盟者。卫侯与晋大夫盟,自以当莅牛耳,故请之。
  [疏]注“盟礼”至“故请”。
  ○正义曰:盟用牛耳,卑者执之,尊者莅之。“请执牛耳”,请使晋大夫执牛耳。《周礼 戎右》云:“盟则赞牛耳。”郑玄云:“谓尸盟者割牛耳取血助为之,尸盟者执之。”襄二十七年传曰:“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是小国主备办盟具,宜执牛耳。哀十七年传曰:“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鄫行吴为盟主,不知盟礼当令小国执牛耳,而自使其臣执之。濮阳宋、鲁、卫三国,卫为小;蒙则齐、鲁二国,鲁为小,皆是以小国执牛耳,而尊者莅之,以王次同盟者。今卫侯与晋大夫盟,自以当为盟主,宜莅牛耳,故请晋大夫使执之。
  成何曰:“卫,吾温、原也。焉得视诸侯?”言卫小,可比晋县,不得从诸侯礼。
  ○焉,於虔反。将歃,涉佗捘卫侯之手,及捥。捘,挤也。血至捥。
  ○歃,所洽反。捘,子对反。捥,乌唤反。挤,多计反,一音子礼反;《说文》云:“排也”。
  [疏]注“捘挤也”。
  ○正义曰:《说文》云:推,排也。排,挤也。捘是推排之意,故为挤也。昭十三年传言“挤于沟壑”,谓被推入坑也。
  卫侯怒,王孙贾趋进贾,卫大夫。曰:“盟以信礼也。信,犹明也。有如卫君,其敢不唯礼是事,而受此盟也?”言晋无礼,不欲受其盟。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使次于郊,大夫问故。问不入故。公以晋诟语之,诟,耻也。
  ○诟,呼豆反。语,鱼据反。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从焉。”使改卜他公子以嗣先君,我从大夫所立。大夫曰:“是卫之祸,岂君之过也?”公曰:“又有患焉,谓寡人‘必以而子与大夫之子为质’。”为质於晋。
  ○质音致,注及下同。大夫曰:“苟有益也,公子则往,群臣之子敢不皆负羁绁以从?”将行,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欲以激怒国人。
  ○绁,息列反。从,才用反。下说“从弟”、下“从者”同。难,乃旦反。激,古狄反。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行有日有期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贾曰:“然则如叛之,病而后质焉,何迟之有?”乃叛晋。晋人请改盟,弗许。
  秋,晋士鞅会成桓公侵郑,围蟲牢,报伊阙也。桓公,周卿士。不书,监帅不亲侵也。六年郑伐周阙外,晋为周报之。
  ○监,古衔反。为,于伪反,下同。遂侵卫。讨叛。
  九月,师侵卫,晋故也。鲁为晋讨卫。
  季寤、季桓子之弟。
  ○寤,五故反。公鉏极、公弥曾孙,桓子族子。公山不狃费宰。
  ○狃,女九反。皆不得志於季氏,叔孙辄无宠於叔孙氏,辄,叔孙氏之庶子。叔仲志不得志於鲁,志,叔孙带之孙,皆为国人所薄。故五人因阳虎。阳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代桓子。
  ○去,起吕反。更音庚,旧古孟反,下皆同。以叔孙辄更叔孙氏,代武叔。已更孟氏。阳虎自代懿子。冬,十月,顺祀先公而祈焉。将作大事,欲以顺祀取媚。辛卯,禘于僖公。辛卯,十月二日。不於太庙者,顺祀之义,当退僖公,惧於僖神,故於僖庙行顺祀。
  ○禘,大计反。
  [疏]“禘于僖公”。
  ○正义曰:《释例》曰:“大祭于太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禘于太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然则禘者,审定昭穆之祭也。今为顺祀而禘于僖公,则是并取先公之主,尽入僖庙,而以昭穆祭之,是为周禘礼也。计禘礼当于太庙,今就僖庙为禘者,顺祀之义,退僖升闵,惧於僖公之神,故於僖庙行禘礼,使先公之神遍知之。礼,祭尊可以及卑,后世之主宜上徙太庙而食,今徙上世之主下入僖庙祀之,当时所为,非正礼也。昭二十五年禘于襄公,义亦然也。
  壬辰,将享季氏于蒲圃而杀之,戒都车曰:“癸巳至。”都邑之兵车也。阳虎欲以壬辰夜杀季孙,明日癸巳,以都车攻二家。
  ○圃,布五反。成宰公敛处父告孟孙曰:“季氏戒都车,何故?”孟孙曰:“吾弗闻。”处父曰:“然则乱也。必及於子,先备诸。”与孟孙以壬辰为期。处父期以兵救孟氏。壬辰,先癸巳一日。
  ○先癸,悉荐反。阳虎前驱,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铍、盾夹之,阳越殿。越,阳虎从弟。
  ○铍,普皮反。盾,食允反,又音允。夹,古洽反。殿,丁见反。将如蒲圃,桓子咋谓林楚咋,暂也。
  ○咋,仕诈反。曰:“而先皆季氏之良也,尔以是继之。”欲使林楚免已於难,以继其先人之良。
  ○难,乃旦反,下同。
  [疏]“而先”至“继之”。
  ○正义曰:而,女也。言女先祖以来,皆为季氏忠良之臣。女今不良,反以是杀我之事继续之。
  对曰:“臣闻命后。后,犹晚。阳虎为政,鲁国服焉,违之徵死,死无益於主。”桓子曰:“何后之有?而能以我適孟氏乎?”对曰:“不敢爱死,惧不免主。”桓子曰:“往也!”言必往。孟氏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以为公期筑室於门外。实欲以备难,不欲使人知,故伪筑室於门外,因得聚众。公期,孟氏支子。
  ○圉,鱼吕反。为,于伪反。林楚怒焉,及衢而骋。骋,驰也。
  ○骋,敕领反。阳越射之,不中。筑者阖门。季孙既得入,乃闭门。
  ○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阖,户腊反。有自门间射阳越,杀之。阳虎劫公与武叔,武叔,叔孙不敢之子州仇也。
  ○劫,居业反。仇音求。以伐孟氏。公敛处父帅成人自上东门入,鲁东城之北门。与阳氏战于南门之内,弗胜;又战于棘下,城内地名。阳氏败。阳虎说甲如公宫,取宝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衢,寝而为食。其徒曰:“追其将至。”虎曰:“鲁人闻余出,喜於徵死,何暇追余?”徵,召也。阳虎召季氏於蒲圃,将欲杀之,今得脱,必喜,故言喜於召死。
  ○说,本又作税,同,他活反。得脱,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徵召”至“召死”。
  ○正义曰:“徵,召也”,《释言》文。阳虎召季孙欲杀之,今既得脱,鲁人欢喜季孙免於召死之事,何暇追我?刘炫云:“阳虎召孙欲杀之,则召季孙为召死。季孙得脱,必大喜。鲁人闻我出去,喜於召死,言人人皆喜於季孙。”
  从者曰:“嘻!速驾,公敛阳在。”嘻,叹声。
  ○嘻,许其反。公敛阳请追之,孟孙弗许。畏阳虎。阳欲杀桓子,欲因乱讨季氏,以强孟氏。孟孙惧而归之。不敢杀。子言辩舍爵於季氏之庙而出。子言,季寤。辨,犹周徧也。徧告庙饮酒,示无惧。
  ○言辨,音遍,注徧同。舍,如字。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叛不书,略家臣。
  ○讙音欢。
  郑驷歂嗣子大叔为政。歂,驷乞子子然也。为明年杀邓析张本。
  ○歂,巿专反。析,星历反。
  【经】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虿,敕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虿以昭二十九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
  得宝玉、大弓。弓、玉,国之分器,得之足以为荣,失之足以为辱,故重而书之。
  ○分,扶问反。
  六月,葬郑献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疏]“献公”。
  ○正义曰:谥法:“博闻多能曰献。”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五氏,晋地。不书伐者,讳伐盟主,以次告。
  [疏]注“五氏”至“次告”。
  ○正义曰:传言齐侯伐晋夷仪,乃与卫侯次于五氏。次既告,则伐亦应告,故杜以为讳伐盟主,直以次告。知非不告伐故不书者,若全不告鲁,容可不以伐告。今既以次告鲁,何意告次不告伐?明以卫新叛晋,又鲁与晋亲,故耻以伐告,唯告次耳。刘炫以为不告伐故不书,而规杜氏,非也。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葬秦哀公。无传。
  【传】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辞,伪有疾。乃使向巢如晋盟,且逆子梁之尸。(巢,向戌曾孙。
  ○向,舒亮反。)子明谓桐门右师出,(子明,乐祁之子溷也。右师,乐大心,子明族父也。右师往到子明舍,子明逐使出门去。)曰:“吾犹衰绖,而子击锺,何也?”(忿其不逆父丧,因责其无同族之恩。
  ○衰,七雷反。绖,田结反,下同。)右师曰:“丧不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绖而生子,余何故舍锺?”(已,子明也。
  ○舍音舍。)子明闻之,怒,言於公曰:“右师将不利戴氏,(乐氏,戴公族。)不肯適晋,将作乱也。不然,无疾。”乃逐桐门右师。(逐之在明年,终叔孙昭子之言。)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於竹简,故云“竹刑”。
  [疏]注“邓析”至“竹刑”。
  ○正义曰:昭六年子产铸刑书於鼎,今邓析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若用君命遣造,则是国家法制,邓析不得独专其名,知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书,书之於竹,谓之《竹刑》。驷歂用其刑书,则其法可取,杀之不为作此书也。下云“弃其邪可也”,则邓析不当私作刑书而杀,盖别有当死之罪,驷歂不矜免之耳。
  君子谓:“子然於是不忠。苟有可以加於国家者,弃其邪可也。加,犹益也。弃,不责其邪恶也。
  ○邪,似嗟反,注同。
  [疏]“君子”至“可也”。正义曰:《周礼 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郑玄云:“贤谓有德行者,能谓有道艺者。《春秋传》曰:‘夫谋而鲜过,能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是贤能之人,当议其罪状,可赦则赦之。今邓析制刑,有益於国,即是有能者,杀有能之人,是不忠之臣,君子谓子然於是为不忠也。国之臣民,诚有可以加益於国家者,取其善处,弃其邪恶可也,虽知其邪,当弃而不责,所以劝勉人,使学为善能也。
  《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诗 邶风》也。言《静女》三章之诗,虽说美女,义在彤管。彤管,赤管笔。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
  ○彤,徒冬反。邶音佩。说音悦。
  [疏]“诗鸴”至“所执”。
  ○正义曰:《邶风 静女》之篇也。於时卫君无道,夫人无德。卫人欲得贞静之女以配国君,易去无德之夫人也。篇有三章,其一章云:“静女其姝,俟我於城隅。”其二章云:“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者,笔赤管也。必用赤者,示其以赤心正人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执赤管之笔,记妃妾善恶。彤管之法,所以规诲人君也。《静女》三章之诗,虽说美女之事,事之常耳,无可特善。彤管记事,乃是妇人之大法,本录《静女》诗者,止为彤管之言可取,故全篇取之,不弃上下之二章也。其女史所书之事,《毛传》有其略也。《毛传》云:“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於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於左手,既御,著於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
  《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诗 鄘风》也。录《竿旄》诗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也。言此二诗,皆以一善见采,而邓析不以一善存身。
  ○竿旄,音干,下音毛。鄘音容。
  [疏]注“诗鄘”至“存身”。
  ○正义曰:《诗 鄘风 干旄》之篇也。於是卫文公之臣子多好善贤者,乐告以善道也。其诗言大夫之好善者,乘驷马、建干旄,就贤者谘国事焉。云:“孑孑干旄,在浚之郊。素丝纰之,良马四之。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之?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丝祝之,良马六之。”其末句云:“彼姝者子,何以告之?”姝,顺貌也。贤者见其好善,美其共顺,言已寡知,复何以告之?自恨无可告之,明其无所吝惜。本录《干旄》之诗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彼二诗皆以一善见采,而邓析不以一善存身,故君子引二诗以讥子然也。
  故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诗 召南》也。召伯决讼於蔽芾小棠之下,诗人思之,不伐其树。茇,草舍也。’
  ○芾,方味反。召音邵,注同。茇,畔末反。
  [疏]“诗云”至“所茇”。
  ○正义曰:《诗 召南 甘棠》之篇也。蔽芾,小貌。甘棠,杜也。茇,草舍也。召伯之听狱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国人被其德,说其化,故爱其树。彼蔽芾然小者,甘棠之树也,勿得翦削之,勿得斫伐之,此乃是召伯舍息之处。
  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传言子然嗣大叔为政,郑所以衰弱。
  夏,阳虎归宝玉、大弓。无益近用,而祇为名,故归之。
  ○祗音支。书曰“得”,器用也。凡获器用曰得,器用者,谓物之成器可为人用者也。得用焉曰获。谓用器物以有获,若麟为田获,俘为战获。
  ○麟,本又作驎,吕辛反。俘,芳夫反。
  [疏]“凡获”至“曰获”。
  ○正义曰:“器用”者,谓器物可为人用,凡获此器物之用者,谓之为得也。“得用”者,谓将此器用以得於物焉,谓之为获。刘炫以为,“得用焉曰获”,谓得此可用为器之物,谓之为获,若麟之皮角之属,以杜解为非。今知不然者,案《春秋》书“获”,唯有囚俘,囚俘不可以为器物。除囚俘之外,唯有“获麟”,麟为灵兽,帝王所重,不可以凤羽麟皮以饰器物。刘以麟皮亦堪为器,而规杜氏,非也。
  六月,伐阳关,讨阳虎也。阳虎使焚莱门。阳关邑门。
  ○莱音来。师惊,犯之而出。奔齐,请师以伐鲁,曰:“三加,必取之。”三加兵於鲁。齐侯将许之,鲍文子谏曰:“臣尝为隶於施氏矣,施氏,鲁大夫。文子,鲍国也。成十七年,齐人召而立之,至今七十四岁,於是文子盖九十馀矣。鲁未可取也。上下犹和,众庶犹睦,能事大国,大国,晋也。而无天菑,若之何取之?阳虎欲勤齐师也,齐师罢,大臣必多死亡,已於是乎奋其诈谋。夫阳虎有宠於季氏,而将杀季孙,以不利鲁国,而求容焉。求自容。
  ○菑音灾。罢音皮。亲富不亲仁,君焉用之?君富於季氏,而大於鲁国,兹阳虎所欲倾覆也。鲁免其疾,而君又收之,无乃害乎?”齐侯执阳虎,将东之。阳虎愿东,阳虎欲西奔晋,知齐必反己,故诈以东为愿。
  ○焉,於虔反。倾,本又作顷,音顷。覆,芳服反。乃囚诸西鄙。尽借邑人之车,锲其轴,麻约而归之。锲,刻也。欲绝追者。
  ○锲,舌结反。轴音逐。载葱灵,寝於其中而逃。葱灵,辎车名。
  ○葱,初江反,或音怱。辎,侧其反;《说文》云:“衣车也。”
  [疏]注“葱灵辎车名”。
  ○正义曰:《说文》云:“辎軿,衣车也,前后有蔽。”贾逵云:“葱灵,衣车也。有葱有灵。”然则此车前后有蔽,两旁开葱,可以观望。葱中竖木,谓之灵,今人犹名葱木为灵子。其内容人卧,故得寝於其中而逃。
  追而得之,囚於齐。又以葱灵逃,奔晋,適赵氏。仲尼曰:“赵氏其世有乱乎!”受乱人故。
  [疏]“其世有乱乎”。
  ○正义曰:言其当世将有乱也。
  秋,齐侯伐晋夷仪。为卫讨也。
  ○为,于伪反,下同。
  [疏]注“为卫讨也”。
  ○正义曰:往年卫侯叛晋,叛晋必当事齐。下文“卫侯会之”,知是为卫讨也。
  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无存,齐人也。室之,为取妇。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国。”高氏、国氏,齐贵族也。无存欲必有功,还取卿相之女。
  ○娶,七住反。相,息亮反。先登,求自门出,死於霤下。既入城,夷仪人不服,故斗死於门屋霤下也。
  ○霤,力又反。东郭书让登,登城非人所乐,故让众使后,而已先登。
  ○乐,如字,又五孝反。犁弥从之,曰:“子让而左,我让而右,使登者绝而后下。”恐书先下,故又谲以让之。下,入城也。
  ○犁,力兮反。谲,古穴反。
  [疏]“使登者绝而后下”。
  ○正义曰:言使登城人绝皆上讫,然后与书下。遂自下,亦让书而先下。
  书左,弥先下。书从弥言左行,弥遂自先下,亦让也。书与王猛息。战讫共止息。猛曰:“我先登。”书敛甲曰:“曩者之难,今又难焉。”敛甲起欲击猛。
  ○曩,乃党反,向。难,乃旦反。猛笑曰:“吾从子,如骖之靳。”靳,车中马也。猛不敢与书争,言已从书如骖马之随靳也。传言齐师和,所以能克。
  ○骖,七南反,騑马也。靳,居觐反;本或作如骖之有靳,非也。争,争斗之争,又如字。
  [疏]“如骖之靳”。
  ○正义曰:《诗》云:“两服齐首,两骖雁行。”郑云:“两服,中央夹辕者。”然则古人车驾四马,夹辕二马谓之服,两首齐。其外二马谓之骖,首差退。《说文》云:“靳,当膺也。”则靳是当焜之皮也。骖马之首,当服马之胸,胸上有靳,故云我之从子,如骖马当服马之靳。杜言“靳,车中马也”,言靳是中马之驾具,故以靳表中马。《诗》云:“骐骝是中,騧骊是骖。”是名服马为中马也。
  晋车千乘在中牟,救夷仪也。今荧阳有中牟县,回远,疑非也。
  ○乘,绳证反。
  [疏]注“今荧”至“非也”。
  ○正义曰:此中牟在晋竟内也。《赵世家》云:“献侯即位,治中牟。”《汉书 地理志》云:“河南郡有中牟县,赵献侯自耿徙此。”又云:“三家分晋,河南之中牟。魏分也。”杜言“今荧阳有中牟县”,谓此河南之中牟也。晋世分河南为荧阳郡,中牟属焉。此地乃在河南,计非晋竟所及,故云:“回远,疑非也。”又三家分晋,中牟属魏,则非赵得都之。赵献侯治中牟,亦非河南之中牟也。此言晋车在中牟,哀五年“赵鞅伐卫,围中牟”,《论语》“佛肸为中牟宰”,与赵献侯所都中牟或当是一,必非河南中牟,当於河北别有中牟,但不复知其处耳。有“臣瓒”者,不知其姓,或云姓傅,作《汉书音义》云:“臣瓒案:河南中牟,春秋之时,在郑之疆内。及三卿分晋,则为魏之邦土。赵界自漳水以北,不及此也。《春秋》卫侯如晋,过中牟。案此之中牟非卫適晋之次也。《汲郡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此中牟不在赵之东也。案中牟当在温水之上。”瓒言河南中牟,非此中牟,诚如其语。谓此中牟当在温水之上,不知其所案据也。
  卫侯将如五氏,齐侯在五氏,将往助之。卜过之,龟焦。卫至五氏,道过中牟,畏晋,故卜。龟焦,兆不成,不可以行事也。卫侯曰:“可也!卫车当其半,寡人当其半,敌矣。”卫侯怒晋甚,不复顾卜,欲以身当五百乘。
  ○复,扶又反。乃过中牟。中牟人欲伐之,卫褚师圃亡在中牟,曰:“卫虽小,其君在焉,未可胜也。齐师克城而骄,其帅又贱,城,谓夷仪也。帅,谓东郭书。
  ○褚,中吕反。帅,所类反,注同。
  [疏]注“城谓”至“郭书”。
  ○正义曰:杜见传言帅贱,则云是东郭书。刘炫云:“案上伐夷仪,乃齐侯亲兵。所陈东郭书之事,非是将帅,杜何知帅谓东郭书?若东郭书为帅,则人无不识,何故云‘晳帻而衣貍制’,齐侯使视之,乃知‘夫子也’?且书若为帅,被晋之败,何故君以为功而更受赏乎?”今知刘难非者,以此云“克城而骄,其帅又贱”,文既相连,止是一事,“克城”谓克夷仪,“其帅”则克城之帅。上克城之事,郭书先登,故知郭书为帅,身先士卒也。僖二十三年,晋侯亲自败狄,而郤缺将将;成十六年,楚子亲战鄢陵,而子反为主。今齐侯虽伐夷仪,郭书何妨别为元帅?戎事上下同服,故逄丑父得与齐侯易位。郭书虽为元帅,军众之内,齐侯容或不辨。齐侯赏其先登之功,不责其后败之罪。故以为师谓东郭书。刘据此诸事,以为更有别师,而规杜,非也。
  遇,必败之,不如从齐。”乃伐齐师,败之。获齐车五百乘,事见哀十五年。
  ○见,贤遍反。齐侯致禚、媚、杏於卫。三邑皆齐西界,以答谢卫意。
  ○禚,诸若反。媚,武冀反。杏,户猛反。齐侯赏犁弥,犁弥辞曰:“有先登者,臣从之,晳帻而衣貍制。”晳,白也。帻,齿上下相值。制,裘也。
  ○晳,星历反。帻音策,又音责;《说文》作“<齿责>”,音义同。衣,於既反。貍,力之反。制音置。
  [疏]注“晳白”至“裘也”。
  ○正义曰:《诗 君子偕老》之篇,说夫人之美云:“扬且之晳。”晳是面白之名,故为白也。《说文》云:“<齿责>,齿相值也。”言齿长而白,上下之齿相当也。《说文》云:“制,裁也。”“衣貍制”谓著貍皮也。裁皮著之,明是裘矣,故以制为裘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传言“秋,齐侯伐夷仪”,周之秋末寒而衣裘者,哀二十七年传言“陈成子衣制,杖戈”,文在“秋”上,制亦裘也。然则在军之服,或临时所须,不可以寒暑常节约之。
  公使视东郭书,曰:“乃夫子也,吾贶子。”贶,赐也。
  ○贶音况。公赏东郭书,辞曰:“彼宾旅也。”言彼与我若宾主相让。旅,俱进退。乃赏犁弥。
  齐师之在夷仪也,齐侯谓夷仪人曰:“得敝无存者,以五家免。”给其五家,令常不共役事。
  ○令,力呈反。共音恭。
  [疏]注“给其”至“役事”。
  ○正义曰:一人得之,则以五家给所得者,令常不共国家役事。服虔云:“是时齐克夷仪而有之,既为齐有,故齐得优其徭役也。”然夷仪,故邢都也。邢灭入卫,后乃属晋。自齐而伐夷仪,其入晋竟深矣,不必永为齐有,当时暂得之耳。
  乃得其尸。公三襚之,襚,衣也。比殡,三加襚,深礼厚之。
  ○襚音遂。比,必利反。
  [疏]注“襚衣”至“厚之”。
  ○正义曰:送死之礼,衣服曰“襚”,故以襚为衣也。“公三襚之”,则明三时与衣,自死至殡,有袭与小敛、大敛,比殡,三加衣也。无存旧是贱人,盖初以士服,次大夫服,次卿服也。下“与之犀轩”,犀轩是卿车,明三襚终以卿服。
  与之犀轩与直盖,犀轩,卿车。直盖,高盖。
  [疏]注“犀轩”至“高盖”。
  ○正义曰:《说文》云:“轩,曲辀也。”谓轩车有蕃蔽也。下云“齐侯敛诸大夫之轩,邴意兹乘轩”,意兹非卿也。传称曹朝乘轩者三百人。《诗毛传》云:“大夫以上赤芾,乘轩。”大夫以乘轩矣,指言卿车者,言以贵者赏之也。鱼轩以鱼皮为饰,犀轩当以犀皮为饰也。《考工记》车人为盖,不言有曲。此云“直盖”,或时有曲直,故云“直盖”。“高盖”,亦谓车盖也。
  而先归之。坐引者,以师哭之,停丧车以尽哀也。君方为位而哭,故挽丧者不敢立。
  ○挽音晚。亲推之三。齐侯自推丧车轮三转。
  ○推,如字,又他回反。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经】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平前八年再侵齐之怨。)
  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平故。
  ○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二传作“颊谷”,古木反。公至自夹谷。无传。
  晋赵鞅帅师围卫。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三邑皆汶阳田也。泰山博县北有龟山,阴田在其北也。会夹谷,孔子相,齐人服义而归鲁田。
  ○郓音运。讙,火官反。汶音问。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鲁田”。
  ○正义曰:传言孔丘使兹无还揖对齐,要令反汶阳之田,乃与之盟,齐人为是归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阳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则汶水发源东北而西南流也。水北曰“阳”,此三邑皆在汶水北,近齐,齐因阳虎出奔,取为己有,今服义而归鲁也。僖元年,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季氏世脩其德,不应失其采邑,则此汶阳之田当为季氏采地。今复有此三邑者,汶水之北皆名汶阳,其地多矣,盖季氏私邑之外别有此田也。龟,山名也。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郈,叔孙氏邑。
  ○郈音后,《字林》下沟反。
  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
  宋乐大心出奔曹。传在前年春,书名,罪其称疾不適晋。宋公子地出奔陈。贪弄马以距君命,书名,罪之也。
  ○弄,鲁贡反。
  冬,齐侯、卫侯、郑游速会于安甫。无传。安甫,地阙。
  叔孙州仇如齐。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暨,与也。宋公宠向魋,不听辰请。辰忿而将大臣出奔,虚请自忿,称弟,示首恶也。仲佗、石彄皆为国卿,不能匡君静难,而为辰所牵帅出奔,称名,亦罪之也。
  ○暨,其器反。佗,徒何反。彄,苦侯反。魋,大回反。难,乃旦反。
  [疏]注“暨与”至“之也”。
  ○正义曰:“暨,与也”,《释诂》文。凡大夫出奔,书名,皆是罪恶,故杜迹其为罪之状,解其书名之由。地既出奔,辰为之请,请而不许,是虚其请也。公唯不许而已,未尝责其妄请,不被迫遂,自忿出奔,是辰之罪也。《释例》曰:“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故以首恶称弟。”是言称弟示首恶也。杜知是首恶者,以其特云“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辰牵率仲佗、石彄,故云“首恶”也。若不为首恶,当如昭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楚”,不须“暨”字以间之。
  【传】十年,春,及齐平。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夹谷即祝其也。孔丘相,相,会仪也。
  ○相,息亮反,注同。犁弥言於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莱人,齐所灭莱夷也。
  ○劫,居业反。
  [疏]注“莱人”至“夷也”。
  ○正义曰:襄六年,齐侯灭莱。莱,东莱黄县是也。地在东边,去京师大远。孔丘谓之“裔夷之俘”,言是远夷囚俘,知是灭莱所获,此人是其遗种也。齐不自使齐人,而令莱人劫鲁侯者,若使齐人执兵,则鲁亦陈兵当之,无由得劫公矣。使此莱夷,望鲁人不觉,出其不意,得伺间执之。
  齐侯从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以兵击莱人。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裔,远也。
  ○好,呼报反,下同。裔,以制反。俘,芳夫反。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为不祥,盟将告神,犯之为不善。
  ○夏,户雅反。逼,彼力反。
  [疏]“裔不”至“乱华”。
  ○正义曰:夏,大也。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莱是东夷,其地又远,“裔不谋夏”,言诸夏近而莱地远;“夷不乱华”,言莱是夷而鲁是华。二句其旨大同,各令文相对耳。
  於德为愆义,於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辟去莱兵也。
  ○愆,去连反。遽,其据反。辟,婢亦反,又音避,注同。去,起吕反。将盟,齐人加於载书曰:“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如此盟诅之祸。
  ○竟音境。乘,绳证反。诅,侧据反。孔丘使兹无还揖对,无还,鲁大夫。
  ○还音旋。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须齐归汶阳田,乃当共齐命。於是孔子以公退,贱者终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书。
  ○共音恭,注同。要,一遥反。
  [疏]注“须齐”至“不书”。
  ○正义曰:齐、鲁既平,当两相从意。齐人既令鲁以三百乘从,鲁不可即拒,故须齐归汶阳之田,乃当共齐三百乘之命。则得汶阳之田,是当三百乘也。贾逵云:“不书‘盟’,讳以三百乘从齐师。”其意以宣七年盟于黑壤,而不书经,传言“晋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公不与盟,不书“盟”,讳之也,缘彼有讳,谓此亦讳。案此会孔丘相,反汶阳之田以共齐命,孔丘意也。得其三邑,而以三百乘从之,为相当矣,於鲁不为负,何以讳其盟?即以三邑田少,不足以当三百乘,孔丘不应唯令反此而已。今令反此共命,必其足以相当,何以讳其从齐也?若三百乘从齐必是可讳,孔丘为相,义不能拒,则孔丘为有罪矣,何贵乎圣人也?故杜以为:“於是孔子以公退,贱者终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书。”《释例》曰:“夹谷之会,齐侯劫公,孔丘以义叱之,以兵威之。将盟,又使兹无还责侵田,拒齐之享。屈疆国,正典仪,此圣人之大司也。徒以二君虽会,而兵刃相要,二国微臣共终盟事,故贱而不书,非所讳也。旧说同於黑壤之辱,为负仲尼也。”
  齐侯将享公,孔丘谓梁丘据曰:“齐、鲁之故,吾子何不闻焉?故,旧典。事既成矣,会事成。而又享之,是勤执事也。且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牺、象,酒器,牺尊、象尊也。嘉乐,锺、磬也。
  ○牺,许宜反,又息河反,注同。
  [疏]注“牺象”至“磬也”。
  ○正义曰:《周礼 司尊彝》云:“春祠、夏禴、裸用鸡彝鸟彝,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郑众云:“献读为牺,牺尊饰以翡翠,象尊以象凤皇。”阮谌《三礼图》牺尊画牛以饰,象尊画象以饰,当尊腹上画牛、象之形。王肃以为牺尊、象尊为牛、象之形,背上负尊。魏大和中,青州掘得齐大夫子尾送女器,为牛形而背上负尊,古器或当然也。《周礼 大司乐》云:“《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祇皆出,可得而礼矣。”圜丘、方丘皆是野泽,二者并是大祭,必当备设尊俎。而云“嘉乐不野合,牺、象不出门”者,彼是礼之大者,自可依礼而行,尊得出门,乐得野合。此言“不出门”、“不野合”者,谓享燕正礼,当设於宫内,不得违礼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谓祭祀之大礼也。诸侯相见之礼,享在庙,燕在寝,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晋侯朝王于践上,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晋侯於楚丘,请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如此之类,《春秋》多矣,或特赏殊功,或畏敬大国,皆权时之事,非正礼也。此时齐、鲁敌国,释怨和平,未有殊异之欢,无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齐怀诈,虑其掩袭,讬正礼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飨而既具,是弃礼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秕,穀不成者。稗,草之似穀者。言享不具礼,秽薄若秕稗。
  ○秕音鄙;《字林》音比,又必履反。稗,皮卖反。用秕稗,君辱;弃礼,名恶。子盍图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巳也。”乃不果享。孔子知齐侯怀诈,故以礼距之。
  ○盍,户猎反,下同。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阳虎九年以此奔齐。经文倒者,次鲁事。
  [疏]注“阳虎”至“鲁事”。
  ○正义曰:八年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九年伐阳关,阳虎奔齐。其时虎以讙去,郓与龟阴亦从之,皆为齐所取,至今始归之。归田之经在赵鞅围卫之后,与传文倒者,传次鲁事,进此归田於上,令与盟事相接故也。
  晋赵鞅围卫,报夷仪也。前年齐为卫伐晋夷仪,故伐卫以为报。
  ○为卫,于伪反。初,卫侯伐邯郸午於寒氏,邯郸,广平县也。午,晋邯郸大夫。寒氏即五氏也。前年卫人助齐伐五氏。
  ○邯音寒。郸音丹。城其西北而守之,宵替。午众宵散。
  ○城其西北而守之,一本或作“城其西北隅”。替,子潜反。
  [疏]“城其西北而守之”。
  ○正义曰:筑城於其西北之地而守之也。本或“北”下有“隅”。昭二十五年传“陷西北隅以入”,又云“登西北隅以望”,涉彼而误耳。今定本有“隅”,误。
  及晋围卫,午以徒七十人门於卫西门,杀人於门中,曰:“请报寒氏之役。”卫开门与午斗。涉佗曰:“夫子则勇矣,然我往,必不敢启门。”亦以徒七十人,旦门焉,步左右,皆至而立,如植。至其门下,步行门左右,然后立待,如立木不动,以示整。
  ○佗,徒何反。植,巿力反,一音值。
  [疏]“以徒”至“如植”。
  ○正义曰:涉佗以徒七十人旦往门焉,涉佗先至,步行门之左右,然后其徒皆至而立,如植木然。
  日中不启门,乃退。反役,晋人讨卫之叛故,曰:“由涉佗、成何。”捘卫侯手故。於是执涉佗以求成於卫。卫人不许。晋人遂杀涉佗,成何奔燕。君子曰:“此之谓弃礼,必不钧。言必见杀,不得与人等。《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涉佗亦遄矣哉!”《诗 鄘风》。遄,速也。
  ○遄,巿专反。初,叔孙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谏曰:“不可。”藐,叔孙氏之族。
  ○藐音邈,又亡小反。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贼射之,不能杀。公南,叔孙家臣,武叔之党。
  ○射,食亦反,下及注同。公南为马正,使公若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马正侯犯杀公若,不能。其圉人曰:武叔之圉人。“吾以剑过朝,公若必曰:‘谁之剑也?’吾称子以告,必观之。吾伪固而授之末,则可杀也。”伪为固陋不知礼者,以剑锋末授之。
  ○锋,芳逢反。
  [疏]注“伪为”至“授之”。
  ○正义曰:《少仪》说以器物授人之礼云:“刀卻刃授颖,削授拊。凡有剌刀者,以授人,则辟刃。”郑玄云:“颖,镮也。拊谓把。辟刃不以正乡人也。”是礼授刀剑,当以锋刃自乡而授其镮。今圉人伪为固陋不知礼者,以剑锋末授之,欲因推而杀之。
  使如之。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见剑向己,逆呵之。鱄诸杀吴王,亦用剑剌之。
  ○向,许亮反;亦作向。呵,呼多反。剌,七亦反。
  [疏]“使如之”。
  ○正义曰:言使为如此之计,而欲杀之。
  遂杀公若。侯犯以郈叛,犯以不能副武叔之命,故叛。叛而以围告庙,故书围。
  [疏]注“犯以”至“书围”。
  ○正义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费叛,注云:“不书,不告庙。”八年阳虎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此侯犯以郈叛,不书者,亦为不告庙、略家臣也。不书叛而书“围”,兴动大众,以“围”告庙,故书“围”也。然则九年伐阳关讨阳虎亦应书,而不书者,盖师少,不告庙,故不书。
  武叔懿子围郈,弗克。秋,二子及齐师复围郈,弗克。叔孙谓郈工师驷赤工师,掌工匠之官。
  ○复,扶又反。曰:“郈非唯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扬水》,《诗 唐风》。卒章四言曰“我闻有命”。
  ○在《扬水》卒章,本或作《扬之水》卒章。
  [疏]注“扬水”至“有命”。
  ○正义曰:《唐诗 扬之水》,剌晋昭公也。昭公分国以封沃,沃彊盛,昭公微弱,国人将叛而归沃焉。其三章云:“扬之水,白石粼粼。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注云:“闻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告人。”郑《笺》云:“不敢以告人而去者,畏昭公谓已动民心。”
  叔孙稽首。谢其受巳命。驷赤谓侯犯曰:“居齐、鲁之际而无事,必不可矣。无所服事。子盍求事於齐以临民?不然,将叛。”侯犯从之。齐使至,驷赤与郈人为之宣言於郈中,诈为齐使言也。
  ○使,所吏反,注同。为之,于伪反,下注“为齐”同。曰:“侯犯将以郈易于齐,齐人将迁郈民。”谓易其民人。众凶惧。不欲迁。
  ○凶音凶,一音凶勇反。驷赤谓侯犯曰:“众言异矣。不与始同。子不如易於齐,与其死也,犹是郈也,而得纾焉,何必此?言以郈民易取齐人,与郈无异,胜於守郈为叛人所杀。
  ○纾音舒。齐人欲以此逼鲁,必倍与子地。言非徒得民,又将得齐地。
  ○逼,彼力反。倍,步罪反。且盍多舍甲於子之门,以备不虞?”侯犯曰:“诺。”乃多舍甲焉。侯犯请易於齐,齐有司观郈。将至,驷赤使周走呼曰:“齐师至矣!”郈人大骇,介侯犯之门甲,以围侯犯。驷赤将射之,伪为侯犯射郈人。
  ○呼,火故反。介音界。侯犯止之,曰:“谋免我。”侯犯请行,许之。郈人许之。驷赤先如宿,宿,东平无盐县,故宿国。侯犯殿。每出一门,郈人闭之。闭其后门。
  ○殿,丁见反。及郭门,止之曰:“子以叔孙氏之甲出,有司若诛之,诛,责也。群臣惧死。”驷赤曰:“叔孙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物,识也。赤还救侯犯也。
  ○识,申志反,又如字。犯谓驷赤曰:“子止而与之数。”数甲以相付。
  ○数,色主反,注同。驷赤止而纳鲁人。侯犯奔齐,齐人乃致郈。致其名簿也,为下武叔如齐传。
  ○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
  ○嬖,必计反。蘧,其居反。猎,力辄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与富猎也。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向魋,司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与之。与魋也。
  ○鬛,力辄反;《尔雅》舍人注云:“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
  ○正义曰:《尔雅》舍人注云:“鬛,<髟怱}也。”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夺之。魋惧,将走,公闭门而泣之,目尽肿。母弟辰曰:“子分室以与猎也,而独卑魋,亦有颇焉。子为君礼,礼,辟君也。
  ○抶,敕乙反。肿,章勇反。颇,普多反。不过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出奔陈,公弗止。辰为之请,弗听。辰曰:“是我迋吾兄也。迋,欺也。
  ○竟音境。辰为,于伪反,下“犹为”同。迋,求往反,又古况反。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佗,仲几子。彄,褚师段子,皆宋卿。众之所望,故言国人。
  ○褚,张吕反。
  武叔聘于齐。谢致郈也。经书辰奔在聘后者,从告。齐侯享之,曰:“子叔孙!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属与敝邑际,故敢助君忧之。”以致郈德叔孙。
  ○属音烛。对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以,犹为也。
  ○疆,居良反。敢以家隶勤君之执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恶也,君岂以为寡君赐?”言义在讨恶,非所以赐寡君。
  ○恶,乌路反,十一年传、注皆同;一音如字。
  【经】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萧,宋邑。称弟,例在前年。)
  [疏]注“萧宋邑”。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大夫也,平宋乱,立柏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宣十二年楚子灭之,复为宋邑,故辰等今入之以叛也。
  夏,四月。
  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入萧从叛人,叛可知,故不书叛。
  冬,及郑平。平六年侵郑取匡之怨。叔还如郑莅盟。还,叔诣曾孙。
  ○还音旋。还,叔诣曾孙。案《世族谱》,叔还是叔弓曾孙,此云叔诣,误也。
  [疏]注“还叔诣曾孙”。
  ○正义曰:《世族谱》云:“叔还,叔弓曾孙也。”又《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阅,阅生西巷敬叔,叔生成子还。”还为叔弓曾孙,杜云“叔诣曾孙”,转写误耳。
  【传】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于萧以叛。秋,乐大心从之,大为宋患,宠向魋故也。(恶宋公宠不义以致国患。)
  冬,及郑平,始叛晋也。鲁自僖公以来,世服於晋,至今而叛,故曰“始”。
  【经】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义曰:定以昭三十二年即位,其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经无明文,故不数。
  夏,葬薛襄公。无传。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堕,毁也。患其险固,故毁坏其城。
  ○堕,许规反,注及下传同。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注“堕毁”至“其城”。
  ○正义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费叛,连年伐而不克;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围而不克,良由其城险固,家臣数以背叛。仲由为季氏宰,进计季孙,防其后患,令堕三都,以是故毁坏其城。虑其拒之,故帅师而往。《公羊传》曰:“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无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郈,帅师堕费。”《左氏》不言孔子之计,当是仲由自立此谋。但传称费人袭鲁,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谓堕之为是,故不禁也。《释例》曰:“三都彊盛,以夺三家之权,陪臣执政,下陵上替,故仲由堕之,而仲尼不禁。帅师登台,仅不皆克,直随事而书,以示三家之彊,无义例也。”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彄,孟絷子。
  ○彄,苔侯反。絷,陟立反。
  [疏]“彄孟絷子”。
  ○正义曰:《世族谱》云:“孟絷无子,灵公以其子彄为之后也。”为后则为其子,故云“孟絷子”。此实公孙而不称公孙者,絷字公孟,故即以公孟为氏。刘炫谓公孟生得赐族,故彄即以族告。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
  ○费音秘。
  秋,大雩。无传。书过。
  ○雩音于。
  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无传。结叛晋。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至自黄。无传。
  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无传。国内而书“至”者,成彊若列国,兴动大众,故出入皆告庙。
  [疏]注“国内”至“告庙”。
  ○正义曰:成,鲁邑。国内用兵,计不应书,而出入皆书者,为兴动大众,皆告庙也。《释例》曰:“陪臣执命,大都耦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围之。虽不越竟,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於庙。”
  【传】十二年,夏,卫公孟彄伐曹。克郊。(郊,曹邑。)还,滑罗殿。(罗,卫大夫。
  ○滑,于八反。殿,丁见反,下同。)未出,不退於列。(未出曹竟,罗不退在行列之后。
  ○竟音境。行,户郎反。)其御曰:“殿而在列,其为无勇乎?”罗曰:“与其素厉,宁为无勇。”(素,空也。厉,猛也。言伐小国当如畏者以诱致之。)
  [疏]“与其”至“无勇”。
  ○正义曰:罗以曹国小弱,不敢来追卫师,而在后为殿,是空设严猛等。与其空为严猛,宁为无勇,示弱诱之,使曹人不惮,以为后图。
  仲由为季氏宰,仲由,子路。将堕三都。三都,费、郈、成也。彊盛将为国害,故仲由欲毁之。於是叔孙氏堕郈。季氏将堕费,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以袭鲁。不狃,费宰也。辄不得志於叔孙氏。公与三子入于季氏之宫,登武子之台。费人攻之,弗克。入及公侧。至台下。仲尼命申句须、乐颀下伐之,二子,鲁大夫。仲尼时为司寇。
  ○句音劬。颀音祈。
  [疏]注“仲尼时为司寇”。
  ○正义曰:《史记 孔子世家》云: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十年会于夹谷时巳为司寇矣,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摄行相事。是此时仲尼为司寇。
  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二子奔齐。二子,不狃、叔孙辄。遂堕费。将堕成,公敛处父谓孟孙:“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成在鲁北竟故。且成,孟氏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子伪不知,佯不知。
  ○障,之尚反,又音章。子伪不知,并如字;一本“伪”作“为”。佯,本亦作阳,音同。我将不坠。”冬,十二月,公围成,弗克。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二君将使师伐晋,次垂葭以为之援。
  ○葭音加。)
  夏,筑蛇渊囿。无传。书不时也。
  ○囿音又。大蒐于比蒲。无传。夏蒐非时。
  ○蒐,所求反。比音毗。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无传。
  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书叛,恶可知。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吉射,士鞅子。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如字。晋赵鞅归于晋。韩、魏请而复之,故曰“归”。言韩、魏之强,犹列国。
  [疏]注“韩魏”至“列国”。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诸侯纳之曰“归”。此传称韩、魏以赵氏为请,故赵鞅得称“归”。韩、魏非诸侯,亦从诸侯纳之例者,韩、魏之彊犹列国也。《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
  薛弑其君比。无传。称君,无道。
  【传】十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钜野县西南有郹亭。
  ○郹,古閴反。)
  [疏]注“垂葭”至“郹亭”。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所改之名,则传以‘实’明之。‘许迁于夷,实城父’、‘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之比是也。”则是先名郹氏,后名垂葭。而此云“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结之,与《释例》不违。刘炫以杜注自违《释例》,以为地无新旧之异,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刘言,案“许迁于夷,实城父”,经书“夷”。“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经书“垂葭”。“许迁于析,实白羽”,以此准之,经应书“析”,不应书“白羽”。“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经应书“祝其”,不应书“夹谷”。杜以文同事异,故以新旧明之。刘不细寻经传,以规杜过,非也。
  使师伐晋,将济河。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兹曰:“可。意兹,齐大夫。
  ○邴,彼命反,又音丙。锐师伐河内,今河内没郡。传必数日而后及绛。传,告晋。
  ○传,张恋反,又直专反,注同。数,所主反。绛不三月,不能出河,则我既济水矣。”乃伐河内。齐侯皆敛诸大夫之轩,唯邴意兹乘轩。以其言当。
  ○当,丁浪反。齐侯欲与卫侯乘,共载。
  ○乘,绳证反,下同。与之宴,而驾乘广,载甲焉。使告曰:“晋师至矣。”齐侯曰:“比君之驾也,寡人请摄。”以已车摄代卫车。
  ○广,古旷反。比,必利反。乃介而与之乘,驱之。或告曰:“无晋师。”乃止。传言齐侯轻,所以不能成功。
  ○介音界。轻,遣政反。
  [疏]“齐侯”至“乃止”。
  ○正义曰:齐侯轻,脱欲得与卫侯同乘,先与之宴饮,而先驾乘广於门外,豫於广车之上而载甲焉。饮未终,而使人告曰:“晋师至矣。”齐侯谓卫侯曰:“比及君之驾至以来,君既未有兵车,寡人请以已车摄代卫车,与君同乘。”齐侯乃著甲而与卫侯共乘,驱之而行。或告“无晋师”,乃止。传载此者,言齐侯之轻,所以不能成功。
  晋赵鞅谓邯郸午曰:“归我卫贡五百家,吾舍诸晋阳。”午许诺。十年,赵鞅围卫,卫人惧,贡五百家。鞅置之邯郸,今欲徙著晋阳。晋阳,赵鞅邑。
  ○著,丁略反。归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卫是以为邯郸,言卫以五百家在邯郸,常为是故,与邯郸亲。
  ○为,丁伪反,注同;一音如字。而寘诸晋阳,绝卫之道也。不如侵齐而谋之。”侵齐则齐当来报,欲因惧齐而徙,则卫与邯郸好不绝。
  ○寘,之豉反。好,呼报反。乃如之,而归之于晋阳。欲如是谋而后归卫贡。赵孟怒,召午,而囚诸晋阳,赵鞅不察其谋,谓午不用命,故囚之。使其从者说剑而入,涉宾不可。涉宾,午家臣。不肯说剑入,欲谋叛。
  ○从,才用反。说,他活反。注同。乃使告邯郸人曰:“吾私有讨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午,赵鞅同族,别封邯郸,故使邯郸人更立午宗亲。
  [疏]注“午赵”至“宗亲”。
  ○正义曰:《世族谱》,赵衰,赵夙之弟也。衰生盾,盾生朔,朔生武,武生成,成生鞅,其家为赵氏。夙孙穿,穿生旃,旃生胜,胜生午,其家为耿氏。计衰至鞅,夙至午皆六代,今俗所谓五从兄弟,是同族也。别封邯郸,世不绝祀,故使邯郸人更立午之宗亲。
  遂杀午。赵稷、涉宾以邯郸叛。稷,赵午子。夏,六月,上军司马籍秦围邯郸。邯郸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
  [疏]注“婿父”至“射女”。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知荀寅子娶吉射女也。
  而相与睦,故不与围邯郸,将作乱。作乱,攻赵鞅。
  ○不与,音预,又如字。董安于闻之,安于,赵氏臣。
  [疏]“董安于”。
  ○正义曰:《史记》云“安于性缓,常佩弦以自急”者,即此是也。
  告赵孟曰:“先备诸?”赵孟曰:“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为后可也。”安于曰:“与其害於民,宁我独死。惧见攻,必伤害民。请以我说。”赵孟不可。晋国若讨,可杀我以自解说。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赵氏之宫,赵鞅奔晋阳,晋人围之。范皋夷无宠於范吉射,而欲为乱於范氏。皋夷,范氏侧室子。
  ○行,户郎反。梁婴父嬖於知文子,文子,荀跞。
  ○知音智。文子欲以为卿。韩简子与中行文子相恶,简子,韩起孙不信也。中行文子,荀寅也。
  ○恶如字,又乌路反,下同。
  [疏]“文子欲以为卿”。
  ○正义曰:既欲以为卿,则当去范、中行二氏,乃始得立。言此者,明文子欲为乱以去之。
  魏襄子亦与范昭子相恶。襄子,魏舒孙曼多也。昭子,士吉射。
  ○曼音万。故五子谋,五子:范皋夷、梁婴父、知文子、韩简子、魏襄子。将逐荀寅,而以梁婴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跞言於晋侯曰:“君命大臣,始祸者死,载书在河。为盟书沈之河。
  ○跞,力狄反。沈,如字,又音鸩。今三臣始祸,而独逐鞅,刑巳不钧矣。请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跞、韩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将伐公。齐高彊曰:“三折肱知为良医。高彊,齐子尾之子。昭十年奔鲁,遂適晋。
  ○三,如字,又息暂反。折,之设反。肱,古弘反。唯伐君为不可,民弗与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三家,如、韩、魏。可尽克也。克之,君将谁与?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听,遂伐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韩、魏以赵氏为请。经所以书赵鞅归。十二月,辛未,赵鞅入于绛,盟于公宫。传录晋衰乱。
  初,卫公叔文子朝,而请享灵公。欲令公临其家。
  ○令,力呈反。退,见史而告之。史,史鱼。
  ○音秋。史曰:“子必祸矣!子富而君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许我矣,其若之何?”史曰:“无害。子臣,可以免。言能执臣礼。富而能臣,必免於难。上下同之。言尊卑皆然。
  ○难,乃旦反,下注同。戌也骄,其亡乎!戌,文子之子。富而不骄者鲜,吾唯子之见。骄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与焉。”与祸难。
  ○鲜,息浅反。与音预,注同。及文子卒,卫侯始恶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将去夫人之党,灵公夫人南子党,宋朝之徒。
  ○恶,乌路反。去,起吕反。朝,如字。
  [疏]注“灵公”至“之徒”。
  ○正义曰:传於明年始云:“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此年言“夫人之党”,杜巳云“宋朝之徒”者,灵公之召宋朝,又在前矣。明年为宋人歌而发端,非明年始召之。
  夫人愬之曰:“戌将为乱。”为明年戍来奔传。
  ○愬音素。
  【经】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戌来奔。卫赵阳出奔宋。(阳,赵黡孙,书名者,亲富不亲仁。
  ○黡,於减反。)
  [疏]注“阳赵黡孙”。
  ○正义曰:案《世本》,懿子兼生昭子举,举生赵阳。兼即黡也。
  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
  夏,卫北宫结来奔。亦党公叔戌,皆恶之。
  ○佗,吐何反,又徒河反。牂,子归反。恶,乌路反。
  五月,於越败吴于槜李。於越,越国也。使罪人诈吴乱陈,故从未陈之例书“败”也。槜李,吴郡嘉兴县南醉李城。
  ○槜音醉,依《说文》。从未陈,直觐反,下同。
  [疏]注“於越”至“书败”。
  ○正义曰:於越即越也。夷言发声谓之“於越”,从彼俗而名之也。传称“陈于槜李”,则是皆陈,而从未陈之例云“败吴”者,越使罪人诈吴,乱吴之陈,使不得用力,故从未陈之例书“败”也。《释例》云:“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勾践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已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也。”
  吴子光卒。未同盟而赴以召。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魏郡黎阳县东北有牵城。
  ○黎,力兮反。公至自会。无传。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洮,曹也。
  ○洮,吐刀反。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无传。石尚,天子之士。石,氏;尚,名。脤,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赐同姓诸侯,亲兄弟之国,与之共福。
  ○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石尚”至“共福”。正义曰:杜以天子上士、中士俱称名氏,石尚必是士矣。但不知为是上士,为是中士,故注直云“士”耳。必非下士,《释例》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大夫书字。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杜知然者,《周礼 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夫既四命,则士三命也。故郑玄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得不以命数当天子之士,故称“士”也。襄二十六年,晋韩起聘于周,自称曰“晋士起”,是诸侯之卿,与天子之士命数同也。以诸侯之卿三命再命,皆书名氏,大夫一命,则称“人”,知天子上士、中士称名氏,下士则称“人”也。成十三年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先儒及杜缘彼传文,知是定例,故解此云:“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赐同姓诸侯。”《周礼 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大行人》云“归脤以交诸侯之福”,是以祭肉赐诸侯,与之共福也。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
  ○蒯,古怪反。聩,五怪反。
  卫公孟彄出奔郑。彄书名,与蒯聩党,罪之。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无传。称宋公之弟,例在十年。
  大蒐于比蒲。
  ○比音毗。
  邾子来会公。无传。会公于比蒲,来而不用朝礼,故曰“会”。
  [疏]注“会公”至“曰会”。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穀,萧叔朝公,就遇处行朝礼,故曰“朝”。此就蒐处行会礼,而不用朝礼,故曰“会”也。言“不用朝礼”,辨其与萧叔文异。
  城莒父及霄。无传。公叛晋助范氏,故惧而城二邑也。此年无冬,史阙文。
  ○父音甫。
  [疏]注“公叛”至“阙文”。
  ○正义曰:城邑之由,传无其说。以传称公会齐侯、卫侯,谋救范、中行氏,知为叛晋之故,惧而成此二邑也。无冬阙文,自是常事,特辩此者,说《公羊》者以此城在冬,故去“冬”字。何休云:是岁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齐人馈女乐,孔子去。言去“冬”者,贬之也。或说无“冬”者,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言去“冬”见无臣也。杜以此为妄说,且明城实在秋,是非时而城,故特辨“冬”阙。
  【传】十四年,春,卫侯逐公叔戌与其党,故赵阳奔宋,成来奔。(终史鱼之言。)
  梁婴父恶董安于,谓知文子曰:“不杀安于,使终为政於赵氏,赵氏必得晋国,盍以其先发难也讨於赵氏?”文子使告於赵孟曰:“范、中行氏虽信为乱,安于则发之,是安于与谋乱也。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告使讨安于。
  ○恶,乌路反。知文,音智。盍,户腊反。难,乃旦反。与音预。赵孟患之。安于曰:“我死而晋国宁,赵氏定,将焉用生?人谁不死,吾死莫矣。”乃缢而死。赵孟尸诸巿,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从赵孟盟,知伯,荀跞。
  ○焉,於虔反。莫音暮。缢,一四反。
  [疏]“安于则”至“而死”。
  ○正义曰:安于请赵孟先备,赵孟不从其言,则安于其无罪矣。但安于之谋,国人闻之。梁婴父惧其知谋,恐赵氏彊盛,假此事而罪之。赵鞅叛而得还,不敢违命,故安于自缢死耳。
  而后赵氏定,祀安于於庙。赵氏庙。
  [疏]“祀安于於庙”。
  ○正义曰:礼,臣有大功,配食於庙。《周礼 司勋》云:“凡有功名者,铭书於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尚书》,盘庚告其卿大夫云:“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孔安国云:“古者天子录功臣,配食於庙。大享,烝尝也。”天子既有此礼,诸侯或亦有之。今赵氏祀安于於赵安氏之庙,其意亦如此也。
  顿子牂欲事晋,背楚而绝陈好。二月,楚灭顿。传言小不事大,所以亡。
  ○背音佩。好,呼报反。
  夏,卫北宫结来奔,公叔戌之故也。
  吴伐越,报五年越入吴。越子勾践御之,陈于槜李。句践,越王允常子。
  ○句,古侯反。陈,直觐反。句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敢死之士,往辄为吴所禽。欲使吴师为取之,而吴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於颈,以剑注颈。
  ○行,户郎反,下同。属,之欲反,下同;又之住反。而辞曰:“二君有治,治军旅。臣奸旗鼓,犯军令。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姑浮,越大夫。
  ○刭,古顶反,本又作“刎”。阖,户腊反。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姑浮取之。
  ○将,子匠反。屦,九具反。还,卒於陉,去槜李七里。释经所以不书灭。
  ○陉音刑。夫差使人立於庭,夫差,阖庐嗣子。
  ○夫音扶。庭,本又作廷。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后三年,哀元年。
  ○唯,惟癸反,旧以求反。
  晋人围朝歌,公会齐侯、卫侯于脾、上梁之间,脾、上梁间即牵。
  ○脾,婢支反。谋救范、中行氏。齐、鲁叛晋,故助范、中行也。析成鲋、小王桃甲率狄师以袭晋,二子,晋大夫,范、中行氏之党。
  ○鲋音附。桃,如字,本又作姚。战于绛中,不克而还。士鲋奔周,小王桃甲入于朝歌。秋,齐侯、宋公会于洮,范氏故也。谋杀范氏。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旧通于南子,在宋呼之。
  ○为,于伪反。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蒯聩,卫灵公大子。孟,邑名也。就会献之,故自卫行而过宋野。
  ○盂音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娄猪,求子猪,以喻南子。艾豭,喻宋朝。艾,老也。
  ○娄,力侯反;《字林》作,力付反。猪,张鱼反。盍,户腊反。艾,五盖反,老也;《字林》作“豭”,音艾,三毛聚居者,豭音加,牡豕也。
  [疏]“会于”至“艾豭”。
  ○正义曰:此“会于洮”,还是上文“会于洮”也。传为野人之歌张本,故追言卫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召在远年,非今始召。欲说过宋野,巳隔此语,故又本之云齐、宋会于洮,时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而被讥也。服虔以“会于洮”上属为义,言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故与宋公会于洮,言为召宋朝为此会也。然则宋朝是宋之公子,卫侯欲召则召,何须与宋为会,方始召之?直言“会于洮”,“会”上无国名,知与何国会,而言宋、卫乎?服不达此势,愚之甚也。
  ○注“娄猪”至“老也”。
  ○正义曰:《释兽》云:“豕子猪,牡豝。”牡者谓之豝,则豭是猪之牡,故以喻宋朝也。以娄猪为求子之猪,相传为说耳。《曲礼》“人年五十曰艾”,是艾为老也。
  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速,太子家臣。
  ○戏,许宜反。少,诗照反,本亦作“少君”。
  [疏]“少君”。
  ○正义曰:少君,犹小君也。君为大君,夫人为小君。
  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见大子色变,知其欲杀己。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尽逐其党。故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於余;戕,残杀也。
  ○戕,在艮反。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於信’,吾以信义也。”使义可信,不必信言。
  ○纾音舒。谚音彦。
  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於潞,获籍秦、高彊。二子,党范氏者。终景王言籍父无后。
  ○潞音路。父音甫。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郑助范氏,故并败。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无传。不言所食处,举死,重也。改下,礼也。
  ○鼷音兮。处,昌虑反。
  [疏]“鼷鼠食郊牛”。
  ○正义曰:《尔雅》注云:“色黑而小,有毒。”《公羊》以为:“不言其所食,漫也。”谓所食非一处。《穀梁》注意亦然,非杜意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无传。书过。
  壬申,公薨于高寝。高寝,宫名。不於路寝,失其所。
  郑罕达帅师伐宋。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不果救,故书次。
  ○荼,直居反。
  邾子来奔丧。无传。诸侯奔丧,非礼。
  [疏]注“诸侯奔丧非礼”。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诸侯亲自奔丧、会葬,皆非礼。《公羊》亦云:“奔丧,非礼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定公夫人。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九月,滕子来会葬。无传。诸侯会葬,非礼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辛巳,葬定姒。辛巳,十月三日。有日无月。
  ○昃音侧。
  [疏]“雨不克葬”。
  ○正义曰:《穀梁》以为:“葬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非《左氏》意。
  ○“辛巳葬定姒”。
  ○正义曰:《公羊传》:云:‘定姒何以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公羊》此意以为定姒是妾,哀公之母,以哀公为君未逾年,故书其卒葬耳。《左氏》以定姒实是夫人,但礼不备,不成丧,是哀母以否,传无明说。
  ○注“辛巳”至“无月”。
  ○正义曰:此年八月庚辰朔,二日则辛巳,九月不得有辛巳也。更盈一周,则六十二日,月有一大一小,十月己卯朔,三日得辛巳,是有日无月也。
  冬城漆。邾庶其邑。
  ○漆音七。
  [疏]注“邾庶其邑”。
  ○正义曰: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庄二十八年传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此称“城漆”,漆本邾邑,不得有先君宗庙,而称城者,《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以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先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是言漆是大都,自应称城。言“庶其邑”者,意在排旧说。
  【传】十五年,春,邾隐公来朝。(邾子益。)子贡观焉。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玉,朝者之贽。
  ○贽音至。)
  [疏]注“玉朝者之贽”。
  ○正义曰:《曲礼》云:“凡挚,天子鬯。”天子尊无与敌者,故执其鬯酒以对神。“诸侯珪”,是谓玉为贽也。《周礼 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必执玉也。
  子贡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进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丧、戎,於是乎观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不合法度。心巳亡矣。嘉事不体,何以能久?嘉事,朝礼。高仰,骄也;卑俯,替也。骄近乱,替近疾。君为主,其先亡乎?”为此年公薨、哀七年以邾子益归传。
  ○替,他计反。近,附近之近,下音同。
  吴之入楚也,在四年。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俘,取也。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为?多取费焉。”二月,楚灭胡。传言小不事大,所以亡。
  ○费,芳味反。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赐不幸言而中,是使赐多言者也。”以微知著,知之难者。子贡言语之士,今言而中,仲尼惧其易言,故抑之。
  ○中,丁仲反,注同。微知著,知之难,并如字,又音智。易,以豉反。
  郑罕达败宋师于老丘。罕达,子齹之子。老丘,宋也。宋公子地奔郑,郑人为之伐宋,欲取地以处之,事见哀十二年。
  ○齹,才何反。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齐侯、卫次干蘧挐,谋救宋也。
  ○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赴同、祔姑,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
  ○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
  ○正义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国,其辞当云夫人某氏薨,是赴则成夫人也。礼,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则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课行一事,则得称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称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礼也。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
  ○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公未葬而夫人薨,烦於丧礼,不赴不礼,故不称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寝,故书葬。
  [疏]“公未”至“书葬”。正义曰:传直言“不成丧”也,不知阙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号,不称小君与不称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丧”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丧礼不成,故不称小君也。此定姒实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礼,故书卒不称薨,书葬而不称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传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寝,故书葬也。
  冬,城漆。书,不时告也。实以秋城,冬乃告庙。鲁知其不时,故缓告,从而书之以示讥。
  [疏]“冬城”至“告也”。
  ○正义曰:书“城漆”者,书其城不以时。所书在冬,依其文,则得时矣。故传辨之,云“不时告也”。城实非时,知其不可而以时告庙。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哀公
  ○陆曰:“哀公名蒋,定公之子。盖夫人定姒所生,敬王二十八年即位。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世服於楚,不通中国。吴之入楚,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於诸侯,故得见经。定六年,郑灭许,此复见者,盖楚封之。
  ○见,贤遍反,下同。此复,扶又反。
  [疏]注“随世”至“封之”。
  ○正义曰:僖二十年,楚人代随,自尔以来,随不复见。以随世服於楚,为楚私属,不通於诸侯,征伐盟会,不齿於列,故史不得书之。犹如邾、滕为人私属,不序於宋盟也。定四年保护昭王,楚得复国,楚人感其恩德,使随列於诸侯。今楚帅诸侯围蔡,令随在其班次,以之告鲁,故得见经。定六年,郑灭许,以许男斯归,杀之。此时许复见者,以许属楚,故疑盖楚封之,当如蔡侯庐、陈侯吴受封於楚也。《世族谱》许男斯之后有元公成、悼公孙,则是楚封元公为许男也。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无传。书,过也。不言所食,非一处。
  ○处,昌虑反。
  [疏]注“书过”至“一处”。
  ○正义曰:桓五年传例云:“凡祀,启蛰而郊,过则书。”今以四月始郊,巳入春分之气,故书过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言其伤食之处。此不言所食处者,所食非一处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无传。
  【传】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在定四年。)里而栽,(栽,设板筑为围垒,周匝去蔡城一里。
  ○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说文》云:“筑墙长板。”垒,力轨反。匝,子合反。)
  [疏]注“栽设”至“一里”。
  ○正义曰:筑墙立板谓之栽。栽者,竖木以约版也。楚虑外人救蔡,则於表里受敌,故筑围垒,周匝去蔡城一里,以围之,欲置兵其内以攻蔡,使外人不得救之。
  广丈,高倍。垒厚一丈,高二丈。
  ○广,古旷反。高倍,并如字;高,又古报反,注同。厚,户豆反。夫屯昼夜九日,夫,犹兵也。垒未成,故令人在垒里屯守蔡。
  ○屯,徒门反。夫,兵也。屯,守也。令,力呈反。
  [疏]注“夫犹”至“守蔡”。
  ○正义曰:刘炫云:“杜言:‘夫,犹兵也。以垒未成,故令人在垒里屯守蔡。’然则未筑垒前,兵岂远城乎?垒成之后,兵复出垒乎?以围人夜守常事,何言‘昼夜九日’?以后兵岂散乎?炫以‘夫屯’谓夫役屯聚,昼夜不止,九日而筑垒成耳。夫者,别有城夫,非战士。”刘炫以为,丁夫筑城昼夜九日。杜必以夫为兵,屯守九日者,以屯是戍守之名。故《诗 序》云“屯戍於母家”,又案传,晋有軘车,皆是兵之屯守。经籍未有作役之人,而为屯守之号者,故杜为此解。刘妄规其失,非也。
  如子西之素。子西本计,为垒当用九日而成。蔡人男女以辨,辨,别也。男女各别,系累而出降。
  ○辨,扶免反,又方免反。别,彼列反,下同。累,力维反。降,户江反。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
  ○疆,居良反。
  [疏]注“楚欲”至“师还”。
  ○正义曰:服虔云:“蔡使楚进疆於故江国与汝水之间。”其意言蔡割地以赂楚也。杜不然者,以昭七年传甲无宇云:“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所以封汝”;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则楚於文王之时,其竟巳至汝水,宁於此役,蔡始令楚进疆于江、汝之间也?且汝水、江国,不可共文。故杜以为楚使蔡徙其国都於江北、汝水之南,目择疆宇。欲令迁都近楚,为楚属国。蔡人冀令楚去,心虽不肯,权宜许之。楚还之后,蔡更自议:巳与楚恶,不如事吴。故请迁于吴,以吴为援。
  蔡於是乎请迁于吴。楚既还,蔡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槜李,在定十四年。夫椒,吴郡吴县西南大湖中椒山。
  ○夫音扶。椒,又作棑,子消反。槜音醉。大音泰。
  [疏]注“夫椒”至“椒山”。
  ○正义曰:杜於此注以椒为山名,《土地名》以夫椒为地名,以战必在山旁,以山表地耳。
  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上会稽山也。在会稽山阴县南。
  ○楯,食允反,又音允。会,古外反。稽,古兮反。上,时掌反。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吴子将许之。伍员曰:“不可。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浇,寒浞子,封於过者。二斟,夏同姓诸侯。襄四年传曰:“浇用师灭斟灌。”
  ○嚭,普鄙反。员音云。去疾,起吕反,本又作“去恶”。过,古禾反,国名,注及下同。浇,五叫反,一音五报反,下同。斟,诸林反。灌,古乱反。鄩音寻。浞,仕捉反。夏,户雅反,下注皆同。
  [疏]注“浇寒”至“斟灌”。
  ○正义曰:襄四年传称夏之衰也,有穷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而用寒浞。寒浞杀羿,因其室而生浇,处浇于过。是言浇是寒浞之子,封於过也。“二斟,夏同姓诸侯”,《夏本纪》文也。又襄四年传云“浇用师灭斟灌”,此言“杀斟灌”者,王肃云:“灭,杀也。古者灭、杀尊卑同名。”其意言杀其君而灭其国,故二文各言其一也。贾逵云:“夏后相依斟灌而国,故曰杀夏后相也。”案下句别言“灭夏后相”,王解是也。
  灭夏后相。夏后相,启孙也。后相失国,依於二斟,复为浇所灭。
  ○相,息亮反,注及下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夏后”至“所灭”。
  ○正义曰:《夏本纪》云:“禹生启,启注大康。大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是相为仲康之子,启之孙也。《书 序》云:“大康失邦,作《五子之歌》。”其经云:“大康尸位以逸豫,乃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则大康之时羿巳权盛,能废大康矣。《胤征》云:“唯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仲康,羿之所立也。仲康崩,子相立,盖亦羿立之矣。传言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盖於相时羿始自立为天子。相於是失国,依於二斟。及浇灭斟灌,相复为浇所灭。
  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后缗,相妻。娠,怀身也。
  ○缗,亡巾反。娠音震,又音身。窦音豆。归于有仍,后缗,有仍氏女。生少康焉。为仍牧正,牧官之长。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惎浇能戒之。惎,毒也。戒,备也。
  ○惎音忌。浇使椒求之,椒,浇臣。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舜后诸侯也。梁国有虞县。庖正,掌膳羞之官。赖此以得除巳害。
  ○庖,步交反。
  [疏]注“虞舜”至“巳害”。
  ○正义曰:“《尚书 尧典》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又曰:“厘降二女于妫汭,滨于虞。”皇甫谧云:嫔于虞,因以虞为氏。虞,今河东大阳县西山上虞城是也。然则舜有天下,其代号虞,因本河东大阳之虞。及周之兴,封仲雍之后为虞国,即彼地是也。但舜既禅禹,禹封舜后为诸侯,虽取虞为国名,未必封於河东虞地。而梁国有虞县,其地以虞为名,疑是夏时虞国。杜以地名言“有”者,皆是疑辞,言“有”以示不审也。庖正,当《周礼》之庖人。用之为正,当当是食官之长,故为掌膳羞之官也。赖此以得除己害,得在浞之世不被杀也。
  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思,有虞君也。虞思自以二女妻少康。姚,虞姓。
  ○妻,七计反。姚,羊昭反。而邑诸纶。纶,虞邑。
  ○纶音伦。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
  [疏]注“方十”至“为旅”。
  ○正义曰:“方十里为成”,《司马法》文也。“五百人为旅”,《夏官 序》文也。“田一成”、“众一旅”。言食此一成之地,其内有为兵者五百人。《周礼 小司徒》云:“乃井牧其田野。”郑众云:“井牧者,《春秋传》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杜解“牧隰皋”虽与郑异,其授民田二而当一,理亦宜然。计方十里为方一里者百,方一里有九夫之田,则十里容九百夫也。其一百夫授上地不易者,其四百夫授一易二而当一,则得为五百夫矣。
  能布其德,而兆其谋,兆,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襄四年传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
  ○鬲音革。烬,徐刃反,又秦刃反。
  [疏]注“襄四”至“少康”。
  ○正义曰:引此传者,言少康能布恩惠,以收夏众。以德抚靡,故得用靡遗民灭浞而立之。
  使女艾谍浇,女艾,少康臣。谍,候也。
  ○女,如字,又音汝。艾,五盖反。谍音偞。使季杼诱豷,豷,浇弟也。季杼,少康子后杼也。
  ○杼,直吕反。豷,许器反。遂灭过、戈,复禹之绩。过,浇国。戈,豷国。
  ○过、戈,并古禾反。之绩,一本作迹。祀夏配天,不失旧物。物,事也。今吴不如过,而越大於少康,或将丰之,不亦难乎!言与越成,是使越丰大,必为吴难。
  ○难,乃旦反。句践能亲而务施,施不失人,所加惠赐,皆得其人。
  ○施,始豉反,下同。亲不弃劳。推亲爱之诚,则不遗小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於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犹言天与不取。
  ○长,丁丈反,下同。
  [疏]注“犹言天与不取”。
  ○正义曰:《吴语》云,越灭吴,吴王请行成,越王曰:“背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取。”是也。
  后虽悔之,不可食巳。食,消也。巳,止也。
  [疏]“后虽”至“食巳”。
  ○正义曰:言悔恨之深,结於心腹,不可如食之消止。
  姬之衰也,日可俟也。姬,吴姓。言可计日而待。
  ○俟,本又作竢,音仕。介在蛮夷,而长寇雠,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听。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生民聚财,富而后教之。
  ○介音界。伯,如字,又音霸。聚,才喻反,又如字。
  [疏]注“生民”至“教之”。正义曰:服虔云:“令少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少妇。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将生子,以告,与之<殹巫},馈之饩也。死者释其征,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游者必餔歠之也。非手所种、夫人所织不用,十年不收於国。”
  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谓吴宫室废坏,当为污池。为二十二年越入吴起本。
  ○沼,之非反。汙音乌。三月,越及吴平。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嫌夷狄不与华同,故复发传。
  ○复,扶又反。
  夏,四月,齐侯、卫侯救邯郸,围五鹿。赵稷以邯郸叛,范、中行氏之党也。五鹿,晋邑。
  ○邯音寒。郸音丹。
  吴之入楚也,在定四年。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都邑之人无田者,随党而立,不知所与,故直从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东者居左。逢滑当公而进,当公,不左不右。
  ○滑,于八反。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楚为吴所胜。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如伤,恐惊动。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芥,草也。
  ○芥,古迈反。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草之生於广野,莽莽然,故曰草莽。
  ○艾,鱼废反。暴,步卜反。莽,亡党反。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使惧而改过。祸之適吴,其何日之有?”言今至。陈侯从之。及夫差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脩旧怨也。传言吴不脩德而脩怨,所以亡。
  齐侯、卫侯会于乾侯,救范氏也。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人伐晋,取棘蒲。鲁师不书,非公命也。孔圉,孔烝鉏曾孙。鲜虞,狄师,贱故不书。
  ○圉,鱼吕反。烝,之承反。鉏,仕居反。
  [疏]注“鲁师”至“不书”。
  ○正义曰:杜以经书齐、卫伐晋,传言四国伐晋,故唯解鲁与鲜虞不书意也。刘炫以齐、卫会乾侯,救范氏者,师相会因而行伐,二君亲行,告伐不告会也。行伐之后,鲁与鲜虞会之,齐、卫更遣师与同伐也。但齐将卑师众,故称“师”;卫将尊师少,故云“孔圉”。后伐四国,并皆不书,非独鲁与鲜虞不书也。当谓鲁师不书非公命,馀者不书皆不告。义出百涂,并得通也。今知刘非者,杜以传齐侯、卫侯止云“会乾侯”,不言伐晋,即云“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人伐晋”,与经齐侯、卫侯伐晋文相次,当以为一,鲜虞,狄师,贱,故略而不书,犹邲之战唐侯从楚而不书,平丘之会狄人从晋而不书之类是也。刘以为孔圉等更别伐晋,鲁师不书非公命,馀者不告故不书,而规杜过,非也。
  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曰:“阖庐惟能用其民,以败我於柏举。今闻其嗣又甚焉,将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无患吴矣。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平地作室,不起坛也。
  ○重,直龙反。坛,徒丹反。
  [疏]“食不二味”。
  ○正义曰:谓与在下同其好恶,不别二为美味也。
  器不彤镂,彤,丹也。镂,刻也。
  ○彤,徒冬反。镂,鲁豆反。宫室不观,观,台榭。
  ○观,古乱反,注同。榭音谢。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选取坚厚,不尚细靡。
  ○费,芳味反。在国,天有菑疠,疠,疾疫也。
  ○菑音灾。疠,本或作“天无菑疠”,非,疫音役。
  [疏]“在国天有菑疠”。
  ○正义曰:“在国”与“在军”相对,“天有菑疠”与下句相连,言有菑疠之时,亲自巡孤寡,共其乏困也。本或作“天无”,误耳。
  亲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军,熟食者分,而后敢食。必须军士皆分熟食,不敢先食。分,犹徧也。
  ○共音恭。熟食者分,如字。一读以“分”字连下句。徧音遍。
  [疏]注“必须”至“徧也”。
  ○正义曰:《孙武兵书》云:“军井未达,将不言渴;军灶未炊,将不言饥。”故阖闾在军,如良将之法,必须军士皆分热食然后敢食,王不先自食也。服虔云:“以其半分军士,而后自食其馀,若单醪注流也。”杜以分王半食,不足遍及军人,且所尝珍异,乃得卒乘与焉,王所自食,不得分军士也,故显而异之。分犹遍也,待遍熟食,王乃自食也。
  其所尝者,卒乘与焉。所尝甘珍,非常食。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与音预。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罢劳,死不知旷。知身死不见旷弃。
  ○罢音皮。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败我也。易,犹反也。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积土为高曰台,有木曰榭,过再宿曰次。
  ○陂,彼宜反。
  [疏]注“积土”至“曰次”。
  ○正义曰:《释宫》云:“阇谓之台。”郭璞云:“积土四方也。”又云:“有木者谓之榭。”李巡云:“台上有屋谓之榭。”又曰:“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庄三年传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孔安国《尚书传》云:“泽彰曰陂,停水曰池。”言夫差所停三日,则役民为此也。
  宿有妃嫱嫔御焉。妃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内官。
  ○嫱,本又作墙,或作墙,在羊反。嫔,毗人反。
  [疏]注“妃嫱”至“内官”。
  ○正义曰:《曲礼》云:“天子之妃曰后。”则妃,上下通名也。《释诂》云:“妃、合、会,对也。妃,媲也。”是匹对於夫妇,官之最贵者也。嫱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礼》有九嫔、女御。以有四名,分为三等,故言王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妇官之名。《周礼》无嫱,盖后世为之名。汉有掖庭王嫱,是因於古也。
  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为二十二年越灭吴起本。
  ○好,呼报反。夫先自败也巳,夫音扶;本或作“夫差先自败者”,非。
  冬,十一月,晋赵鞅伐朝歌。讨范、中行氏。
  【经】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邾人以赂,取之易也。
  ○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易,以豉反。)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取邑,盟以要之。
  ○句,古侯反。绎音亦。要,以遥反。)
  [疏]注“句绎”至“要之”。正义曰:既取其田,虑后悔竞,故共盟以要之。伐则三卿,盟唯二卿者,服虔云:“季孙尊卿,敌服先归,使二子与之盟。”《穀梁传》曰:“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也。”其意言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也。案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则句绎,小邾地也。注言“邾地”者,以传云“伐邾,邾人爱其土,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被伐受盟,则盟在邾地,犹若成二年楚人伐我师于蜀,公及楚公子婴齐盟于蜀之类是也。邾与小邾,国竟相近,句绎所属,亦无定准,犹齐、鲁汶阳之田,莒、鲁争郓之事,一彼一此,岂有常乎?而刘炫以句绎为小邾地,而规杜,非也。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定四年盟皋鼬。
  [疏]注“定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元以昭八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
  滕子来朝。无传。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
  [疏]“卫世子”。
  ○正义曰:世子者,父在之名。蒯聩父既死矣,而称世子者,晋人纳之,以世子告,言是正世子,以示宜为君也。《春秋》以其本是世子,未得卫国,无可褒贬,故因而书“世子”耳。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郑师败绩。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铁在戚城南。罕达,子皮孙。
  ○铁,天结反。陈,直觐反。冬,十月,葬卫灵公。无传。七月而葬,缓。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畏楚而请迁,故以自迁为文。蔡杀其大夫公子驷。怀土而欺大国,故罪而书名。
  【传】二年,春,伐邾,将伐绞。(绞,邾邑。
  ○绞,古卯反。)邾人爱其土,故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子南,灵公子郢也。仆,御也。
  ○郢,以井反。公曰:“余无子,将立女。”蒯聩奔,无大子。
  ○女音汝。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三揖,卿、大夫、士。
  ○揖,一入反。
  [疏]注“三揖卿大夫士”。
  ○正义曰:《周礼 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郑玄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郑众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礼,《春秋传》所谓‘三揖在下’。”服虔云:“三揖,卿、大夫、士。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君命衹辱。”言立適当以礼,与内外同之。今君私命,事必不从,適为辱。
  ○祇音支。適,丁历反。下“適孙”同。夏,卫灵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为大子,君命也。”对曰:“郢异於他子,言用意不同。且君没於吾手,若有之,郢必闻之。言当以临没为正。且亡人之子辄在。”辄,蒯聩之子出公也,灵公適孙。乃立辄。六月,乙酉,晋赵鞅纳卫大子于戚。宵迷,阳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是时河北流过元城界,戚在河外,晋军巳渡河,故欲出河右而南。
  [疏]注“是时”至“而南”。
  ○正义曰:《土地名》云:“河经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魏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是言晋时河所经也。春秋之时,河未必然,故云“是时河北流过元城界”,与晋时河道异也。《土地名》又云:“戚,顿丘卫县西戚城,在枯河东。”是春秋时戚在河东也。从晋而言,河西为内,东为外,故云“戚在河外”也。是时晋军巳渡河矣,师人皆迷,不知戚处。阳虎忆其渡处在戚之北,河既北流,据水所向,则东为右,故欲出河右而南行也。
  使大子絻,絻者,始发丧之服。
  ○絻音问。丧音桑。
  [疏]注“絻者始发丧之服”。
  ○正义曰:《士丧礼》:“既小敛,主人括发袒,众主人免于房。”郑玄云:“括发者,去笄纚而紒也。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又《奔丧之礼》:“至於家,入门哭尽哀,括发袒。自齐衰以下,入门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如彼礼文,则主人当括发,齐衰以下乃免。此“大子絻”者,礼,不至丧所,不括发,故以絻代之耳。灵公以四月卒,今以六月而大子絻,故云:絻,始发丧之服也。远道不临丧者,不得括发,故始发丧服絻也。郑玄注《士丧礼》云:“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著幓头矣。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郤绕紒也。”
  八人衰绖,伪自卫逆者,欲为卫人逆,故衰绖成服。
  ○衰,七雷反。绖,田结反。告於门,哭而入,遂居之。
  秋,八月,齐人输范氏粟,郑子姚、子般送之。子姚,罕达。子般,驷弘。
  ○般音班。士吉射逆之,赵鞅御之,遇於戚。阳虎曰:“吾车少,以兵车之旆与罕、驷兵车先陈。旆,先驱车也。以先驱车益以兵车以示众。
  ○陈,直觐反,下注同。罕、驷自后随而从之,彼见吾貌,必有惧心,晋人先陈,郑人随之,不知其虚实,见车多必惧。於是乎会之,会,合战。必大败之。”从之。卜战,龟焦。兆不成。乐丁曰:“《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乐丁,晋大夫。《诗 大雅》。言先人事,后卜筮。
  ○契,苦计反,又苦结反。
  [疏]“诗曰”至“我龟”。
  ○正义曰:《诗 大雅 绵》之篇,美太王迁岐之事。爰,於也。既见周原之地肥美可居,於是始集豳人从己者,於是与谋议。人谋既从,於是契灼我龟而卜之。言先人谋,后卜筮也。
  谋协以故兆,询可也。”询,谘询也。故兆,始纳卫大子,卜得吉兆。言今既谋同,可不须更卜。
  ○谋协以故兆,绝句。询可也,思遒反。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不事君也。
  [疏]“反易天明”。
  ○正义曰:天有尊卑,人有上下。下事上,臣事君,法则天之明道;臣不事君,是反易天之明道也。
  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 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艾,鱼废反。擅,市战反。而灭其君,灭或作戕,音残。诟,呼豆反,又音苟。雒音洛。千里百县,县方百里;县有四郡,郡方五十里。
  [疏]“经德义”。
  ○正义曰:此“经德义”与传“经国家”、《诗 序》“经夫妇”皆意同也。“经”谓经纪营理之。不除君恶,则德义废矣,宜经纪德义,使不坏也。
  ○“克敌”至“受郡”。
  ○正义曰:“上大夫”、“下大夫”谓於大夫之内分为上下,其上大夫非卿也。此言先无田禄者,若能克敌,得此赏也。
  ○注“周书”至“四郡”。
  ○正义曰:《周礼 小司徒》云:“九人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郑玄云:“邑方二里,丘方四里,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县方二十里,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如彼文,则县方二十里耳。《周礼》又无郡,不可用以解此,故引《周书》解之。或曰,《周书》者,孔子删《尚书》之馀。今案其存者,其文非《尚书》之类。其《作雒篇》有此言。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千里百县,则县方百里。计成方十里,出车一乘,县方百里,则出车百乘也。昭五年传云,晋有四十县,遗守四千乘。是县别有百乘,与《作雒》之言合也。上大夫受县,县则为百乘之家,言得进为卿也。县有四郡,则郡方五十里,下大夫得此方五十里之采邑。
  士田十万,千万亩也。
  [疏]注“十万亩”。
  ○正义曰:《王制》云:“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则士田十万,为方千里有馀。
  庶人工商遂,得遂进仕。人臣隶圉免。去斯役。
  ○厮役如字,字又作斯,音同;何休注《公羊》云:“艾草为防者曰厮,汲水浆者曰役”;苏林注《汉书》云:“厮,取薪者”;韦昭云:“析薪曰厮。”志父无罪,君实图之。志父,赵简子之一名也。言巳事济,君当图其赏。
  ○志父音甫。服云:赵鞅入晋阳以畔,后得归,改名志父。《春秋》仍旧,犹书赵鞅。
  [疏]注“志父”至“其赏”。
  ○正义曰:《牧誓》武王誓众,尚自称名,况以人臣誓众,固当自称名矣。知志父是简子名也。简子名鞅,又名志父者,服虔云:“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诸侯之策书曰‘晋赵鞅以叛’。既复,更名志父。”或当然也。楚公子围弑君取国,改名曰虔,经即书虔;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曰居,经即书居;今赵鞅改名志父,经书犹云赵鞅者,彼楚子既为国君,臣下以所改之名告於邻国,故得书所改之名。赵鞅人臣,家国不为之讳,仍以赵鞅名告,故书鞅也。鞅言“君实图之”,言巳事济,君当谋其赏也。简子言此君当谋其赏者,言君当赏其在下,副上所誓之言,欲使在下信之,非欲自求赏也。
  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绞,所以缢人物。
  ○缢,一赐反。戮音六。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属辟,棺之重数。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
  ○桐棺三寸,《礼记》云:“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郑康成注云:“此庶人之制也。”案礼,上大夫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无三寸棺制也。棺用难朽之木,桐木易坏,不堪为棺,故以为罚。墨子尚俭,有“桐棺三寸”。不设属,音烛,注同,次大棺也。辟,步历反,注同,亲身棺也。礼,大夫无辟。重,直龙反,下同。王棺四重,《礼记》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杝棺,辟也。梓棺二,属与大棺也。被水牛及兕之革为一重,辟为二重,属为三重,大棺为四重。君再重,君谓侯、伯、子、男、侯、伯巳下无革棺,属与辟为一重,大棺为再重。上公则唯无水革耳,兕革与辟为一重,属为再重,大棺为三重。大夫一重,大夫唯属与大棺为一重。今云“不设辟”者,时僣耳,非正礼也。
  [疏]注“属辟”至“一重”。正义曰:《礼 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是属辟为棺之重数也。《大记》之文,从外向内,大棺之内有属,属之丙有椑。椑,亲身之棺。郑玄云:“椑,坚著之意也。”如记文,大夫无椑。今简子自言有罪始不设辟者,郑玄云:“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僣也。”为时僣日久,自言无罪则僣设,有罪乃不设耳。记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郑玄云:“为民作制。”民犹四寸,简子言三寸者,亦示其罚之重,令制度卑於民也。记有杝棺、梓棺,杝谓椵也,不以桐为棺。简子言桐棺者,郑玄云:“凡棺用能湿之物,梓、椵能湿,故礼法尚之。”桐易腐坏,亦以桐为罚也。《檀弓》又云:“天子之棺四重。”郑玄云:“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又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郑玄云:“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杝棺一,所谓椑棺也。椊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檀弓》之文,自内向外,水牛之革,一也,兕牛之革,二也,二者相袭乃得为重,故以此二者为一重也。又有椑也,属也,大棺也,此是天子四重。为数五棺,为四重也。《丧大记》之文,君有大棺也,椑也,属也;大夫有大棺也,属也。郑玄注《檀弓》“天子之棺四重”,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诸侯无革棺,再重也;大夫无椑,一重也;士无属不重也。是上公数四棺,为三重;诸侯数三棺,为再重;大夫数二棺,为一重;士以一棺,为一重也。杜之此注,惟无上公、士耳,其言重数与郑同也。若然,《礼器》云:天子葬五重,诸侯葬三重,大夫葬再重,以多为贵也。彼重亦当谓棺,而其数皆较一者,郑玄云:“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然则茵以藉棺,杭为负土,天子乃诸侯、大夫皆数彼以增棺数,故皆多较一也。杜言此棺之重数者,以明不设属辟为罚也。
  素车朴马,以戴柩。
  ○朴,普卜反。柩,其又反。
  [疏]“素车朴马”。
  ○正义曰:素车,无饰,谓不以翣、柳饰车也。《曲礼》云:“大夫去国,为位而哭,乘髦马。”郑玄云:“髦马,不鬄落也。”则此朴马亦谓不鬄落,用此以载柩也。《杂记》称:“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然则柩皆人挽,此用车马载者,礼言乘人设法许之耳,道远者当用牛马,且此言亦为罚也。
  无入于兆,兆,葬域。
  [疏]“无入于兆”。
  ○正义曰:《周礼 冢人》云:“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郑玄云:“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此言不入兆域,亦罚也。
  下卿之罚也。”为众设赏,自设罚,所以能克敌。
  ○为,于伪反。甲戍,将战,邮无恤御简子,卫太子为右。邮无恤,王良也。
  ○邮音尤。
  [疏]注“邮无恤王良也”。
  ○正义曰:下云子良授绥,是也。服虔云:王良也。《孟子》说王良善御之事。古者车驾四马,御之为难,故为六艺之一。王良之善御,最有名,於书传多称之。《楚辞》云:“当世岂无骐骥兮?诚无王良之善御。见执辔者非其人兮,故驹跳而远去。”
  登铁上,铁,丘名。望见郑师众,大子惧,自投于车下。子良授大子绥而乘之,曰:“妇人也。”言其怯。
  ○怯,去业反。
  [疏]“授大子绥”。
  ○正义曰:《曲礼》云:“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论语》称孔子上车,“必正立,执绥”而升。绥者,挽以上车之索,故授之使之升也。《少仪》云:“仆者右带剑,负良绥,申之面,杝诸幦。”郑玄云:“面,前也。幦,覆苓也。良绥,君绥也。负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苓上也。”
  简子巡列,曰:“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有马百乘,死於牖下。毕万,晋献公卿也。皆获,有功。死於牖下,言得寿终。
  ○乘,绳证反。牖,羊九反。
  [疏]“有马”至“牖下”。
  ○正义曰:襄二十七年传曰:“唯卿备百邑。”注云:“一乘之邑也。”《坊记》云:“家富不过百乘。”百乘,卿之极制也。《檀弓》云:“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远也。”则礼之正法死於牖下。
  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繁羽御赵罗,宋勇为右。三子,晋大夫。罗无勇,麇之。麇,束缚也。
  ○麇,丘陨反,注同。吏诘之,御对曰:“痁作而伏。”痁,疟疾也。
  ○诘,起吉反。痁,诗占反。疟,鱼略反。卫大子祷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周文王。皇,大也。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
  [疏]“卫大”至“襄公”。
  ○正义曰:礼於曾祖以上冒称曾孙。此虽并告三祖,对文王、康叔称曾孙也。《晋语》说此事於襄公之下,又有“昭考灵公”。《国语》与传异者多矣,此下云“无作三祖羞”,是无昭考也。
  烈祖康叔、烈,显也。文祖襄公:继业守文,故曰文祖。蒯聩,襄公之孙。郑胜乱从,胜,郑声公名。释君助臣,为从於乱。晋午在难,午,晋定公名。
  ○难,乃旦反,下注“为难”同。不能治乱,使鞅讨之。鞅,简子名。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戎右持矛。
  ○佚音逸。矛,亡侯反。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无作三祖羞。集,成也。
  ○筋,居银反。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不敢爱,故以祈祷。
  [疏]“大命”至“敢爱”。
  ○正义曰:上言“无绝筋、无折骨”,谓军之士众,无令损伤,以成大事。此云“大命不敢请”者,谓巳之身命,不敢私请,苟以求生。“佩玉不敢爱”,《尚书 金縢》称周公植璧秉珪以告大王、王季、文王,是祷请用玉也。在军无珪璧,故以佩玉。
  郑人击简子,中肩,毙于车中,毙,踣也。
  ○中肩,丁仲反。毙,婢世反,本亦作獘。踣,蒲北反。获其蜂旗。蜂旗,旗名。
  ○蜂,芳恭反。大子救之以戈,郑师北,获温大夫赵罗。罗无勇,故郑师虽北,犹获罗。大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千车。赵孟喜曰:“可矣。”赵孟,简子也。喜大子前怯,今更勇。
  ○复,扶又反。傅傁曰:“虽克郑,犹有知在,忧未艾也。”傅傁,简子属也。言知氏将为难,后竟有晋阳之患。
  ○傁,素口反;又作叟。有知,音智。艾,鱼废反,又五盖反。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尨税焉,尨,范氏臣,为范氏收周人所与田之税。
  ○尨,武江反。税,始锐反。为,于伪反,下文“为其注”同。赵氏得而献之。得尨以献简子。吏请杀之,赵孟曰:“为其主也,何罪?”止而与之田。还其所税。及铁之战,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取蜂旗於子姚之幕下,献,曰:“请报主德。”追郑师,姚、般、公孙林殿而射,前列多死。晋前列。
  ○幕音莫。姚、般,子姚、子般。殿,丁电反。射,食亦反。赵孟曰:“国无小。”言虽小国,犹有善射者。既战,简子曰:“吾伏弢呕血,弢,弓衣。呕,吐也。
  ○弢,吐刀反。呕,本又作<口咎>,乌口反。吐,他路反。鼓音不衰,今日我上也。”我功为上。大子曰:“吾救主於车,退敌於下,我,右之上也。”邮良曰:“我两靷将绝,吾能止之,止,使不绝。
  ○靷,以刃反。我,御之上也。”驾而乘材,两靷皆绝。材,横木。明细小也。传言简子不让下自伐。
  [疏]“两靷”至“皆绝”。
  ○正义曰:古之驾四马者,服马夹辕,其颈负轭,两骖在旁挽靷助之,《诗》所谓“阴靷鋈续”是也。《说文》云:“靷,引轴也。”僖二十八年注云:“在胸曰靷。”然则此皮约马胸而引车轴也。两靷将绝而能制焉,言其御之和也。“驾而乘材”,材谓横地细小之木也。乘小木而靷绝,示其将绝之验也。
  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入,众知之。元年,蔡请迁于吴,中悔,故因聘袭之。
  ○洩,息列反,一音息引反,未详。中,丁仲反。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杀驷以说吴,言不时迁,驷之为。哭而迁墓。将迁,与先君辞,故哭。冬,蔡迁于州来。
  【经】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曼姑为子围父,知其不义,故推齐使为兵首。戚不称卫,非叛人。
  ○曼音万。为子,于伪反。)
  [疏]注“曼姑”至“叛人”。正义曰:春秋行兵征伐,自非霸王之命,诸国共行,皆以主兵为首。此围戚实出卫意,引齐使之助己,计应曼姑为首,而序在齐下者,曼姑为子围父,知其不义,推齐使为兵首,故先书齐也。《穀梁传》曰:“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围父也。”是先儒及杜皆同《穀梁》之说也。宋鱼石去而复入,据宋之彭城,襄元年经书“围宋彭城”,传曰:“非宋地,追书也。於是为宋讨鱼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此蒯聩在戚,齐、卫围之,与围宋彭城事类同矣。彭城称宋,此不称卫者,蒯聩据戚与辄争国,非是叛人,故不须系之卫也。《公羊传》曰:“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其意言灵公废蒯聩,不用使之得国。辄不以国与蒯聩,是灵公之命行於蒯聩也。立为国君,是王事也;以国与父,是私事也。不以国与父,是天子之命行於诸侯也。如《公羊》之言,则辄义可以距父,围戚不为不义。而杜言曼姑“知其不义”,则辄不合距父,意与《公羊》异者,据《左传》,公子郢让国不受,然后立辄。然则辄之立也。以周礼,无適子,则立適孙。缘是以得立耳,非有灵公之命使立之也。为辄之义,自可让而不受。以巳是適孙,缘有可立之势,贪国以距父耳,非有灵公之命、天子之敕,使之距蒯聩也。《论语》说此事云:“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出曰:‘夫子不为也。’”孔子意不助辄,明是辄为不义,故曼姑自知不义,推齐为主。
  夏,四月,甲午,地震。无传。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天火曰灾。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无传。鲁党范氏,故惧晋,比年四城。启阳,今琅邪开阳县。
  宋乐髡帅师伐曹。无传。
  ○髡,苦孙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无传。公子驷之党。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无传。
  【传】三年,春,齐、卫围戚,求援于中山。(中山,鲜虞。)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司铎,宫名。
  ○铎,待洛反。
  [疏]注“司铎宫名”。
  ○正义曰:僖二十年,西宫灾,书之。此不书者,西宫,公之西宫,亲近逼君,忽被天火,故重而书之。此司铎虽是公小宫,在公宫之后,非君来往之急,又是人火,所以轻而不书。或可举庙重以略之。
  火逾公宫,桓、僖灾。桓公、僖公庙。
  [疏]“桓僖灾”。
  ○正义曰:传言火,而经书灾者,司铎初被人火,火越宫而至庙。以火逾宫,故以灾言之。
  救火者皆曰顾府。言常人爱财。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於宫,敬叔,孔子弟子南宫阅。周人,司周书典籍之官。御书,进於君者也。使待命於宫。
  ○阅音悦。曰:“庀女,而不在,死。”庀,具也。
  ○庀,匹婢反。女音汝。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景伯,子服何也。宰人,冢宰之属。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待求之命。
  ○共音恭。校人乘马,巾车脂辖,校人,掌马。巾车,掌车。乘马,使四匹相从,为驾之易。
  ○校,户教反,注及下同。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辖,户瞎反,本又作鎋,同。为,于伪反。易,以豉反。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国有火灾,恐有变难,故慎为备。
  ○难,乃旦反。济濡帷幕,郁攸从之。郁攸,火气也。濡物於水,出用为济。
  ○济,子细反,又子礼反,注同。帷,位悲反。幕音莫。攸音由。蒙葺公屋,以濡物冒覆公屋。
  ○葺,七入反,一音子入反。自大庙始,外内以悛。悛,次也。先尊后卑,以次救之。
  ○悛,大全反。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乘车,公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象魏,门阙。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周礼》,正月县教令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故谓其书为象魏。
  ○县音玄。
  [疏]注“周礼”至“象魏”。正义曰:《周礼 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浃日而敛之。”郑玄云:“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使万民观焉。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郑众云:‘从甲至甲,谓之浃日,凡十日。’”其《地官》、《夏官》、《秋官》皆有此言:《地官》云:“布教县教象”;《夏官》云:“布政县政象”;《秋官》云:“布刑县刑象。”各县所掌之事为异,其文悉同。唯《春官》不县者,以礼法一颁,百事皆足,不可又县,故不县之。杜总彼意言“县教令之法”,彼所县者皆是教令之事故也。由其县于象魏,故谓其书为象魏,命藏其书也。彼言朔日县之,十日即敛之,则救火之时,其书久巳藏矣。而此立象魏之外,方始命藏此书者,象魏是县书之处,见其处而念及其书,非始就县处敛藏之。
  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沈也。”槐,富父终生之后。沈,汁也。言不备而责办,不可得。
  ○父音甫。槐音怀。官办,办具之办,注并同。拾音十。沈,尺审反;北土呼汁为沈。於是乎去表之槁,表,表火道。风所向者,去其槁积。
  ○去,起吕反,注同。槁,古老反,注同。向,许亮反。积,子赐反。道还公宫。开除道,周匝公官,使火无相连。
  ○还,本又作环,户关反,又音患,注同。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桓、僖亲尽而庙不毁,宜为天所灾。
  [疏]注“言桓”至“所灾”。
  ○正义曰:礼,诸侯亲庙四焉,高祖之父,即当毁其庙。计桓之於哀,八世祖也,僖,六世祖也,亲尽而庙不毁,言其宜为天所灾也。所以不毁者,服虔云:“季氏出桓公,又为僖公所立,故不毁其庙。”其意或然。《公羊传》曰:“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以不言及?敌也。”其意言哀公更立之,不可通於《左氏》,故以为元不毁耳。服虔又云:“俱在迭毁,故不言及。”杜无说,或当同时灾。无先后,故不言及。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刘氏,周卿士。范氏,晋大夫。苌弘事刘文公,为之属大夫。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责周与范氏。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终违天之祸。
  [疏]“苌弘”至“苌弘”。
  ○正义曰:文公以定四年卒也,为之属大夫,谓当昭公之世也。此时文公已卒,苌弘知政。以已先事刘子,刘氏又与范氏亲,既握国权,遂与范氏。故周人杀之,以说於晋。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正常,桓子之宠臣,欲付以后事,故敕令勿从巳死。
  ○令,力呈反。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南孺子,季桓子之妻。言若生男,告公而立之。
  ○孺,如住反。女也,则肥也可。”肥,康子也。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在公朝也。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於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退,辟位也。公使共刘视之,共刘,鲁大夫。
  ○共音恭。则或杀之矣。乃讨之。讨杀者。召正常,正常不反。畏康子也。传备言季氏家事。
  [疏]“召正常正常不反”。
  ○正义曰:服虔云:“召而问儿死意。”然则儿於正常去后始死,死非正常得知,召之复何所问也?当欲问不立康子之意,故正常畏康子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范、中行所在。荀寅伐其郛,伐其北郭围。
  ○郛,芳夫反。使其徒自北门入,已犯师而出。荀寅使在外救已之徒击赵氏,围之北门,因外内攻得出。
  [疏]“荀寅”至“而出”。
  ○正义曰:荀寅从内伐其北郭之郛,又使其救已之徒,自外伐围郛之北门而入,因外内攻,故得出也。
  癸丑,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恶范氏而杀其族,言迁怒。
  ○恶,乌路反,注同。
  【经】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
  ○盗杀,申志反。蔡侯申,今本皆如此。案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今昭侯是其玄孙,不容与高祖同名,未详何者误也。)
  [疏]“蔡侯申”。
  ○正义曰: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蔡世家》云:文侯申生景侯固,固生灵侯般,般生隐大子。今昭侯申是隐大子之子。杜《世族谱》亦然。计昭侯是文侯玄孙,乃与高祖同名,周人以讳事神,二申必有误者,俱是经文,未知孰误。
  ○注“贱者”至“盗也”。
  ○正义曰:公孙辰、公孙姓、公孙霍虽并是弑君之党,而非弑君之首,首是公孙翩。翩贱,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者,贱此盗也。盗贱,不得有其君,故以盗为文,不得言弑其君。
  蔡公孙辰出奔吴。弑君贼之党,故书名。
  葬秦惠公。无传。宋人执小邾子。无传。邾子无道於其民,故称人以执。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弑君党。
  ○姓音生,又作生,或一音性。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晋耻为楚执诸侯,故称人以告,若蛮子不道於其民也。赤本属楚,故言归。
  ○耻为,于伪反。
  城西郛。无传。鲁西郭,备晋也。六月,辛丑,亳社灾。无传。天火也。亳社,殷社,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
  ○亳,步各反。
  [疏]注“天火”至“亡国”。
  ○正义曰:传例曰“天火曰灾”,知天火也。殷有天下,作都于亳,故知亳社,殷社也。盖武王伐纣,以其社班赐诸侯,使各各立之,所以戒亡国也。其社有屋,故火得焚之。《公羊传》曰:“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灾何?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说者以为立亳社於庙斗之外,以为屏蔽,使人君视之而致戒也。《左传》称“间于两社”,事当为然。《郊特牲》亦云,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故灾其屋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无传。同盟於皋鼬。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无传。乱故,是以缓。
  葬滕顷公。无传。
  【传】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承音惩,盖楚言。
  ○惩,直升反。)
  [疏]注“承音惩盖楚言”。
  ○正义曰:惩创往年之迁,恐其更复迁徙。承、惩音相近,盖是楚人之言,声转而字异耳。
  公孙翩逐而射之,入於家人而卒。翩,蔡大夫。
  ○翩音篇。射,食亦反,下同。
  [疏]“入於家人而卒”。
  ○正义曰:言“将如吴”,巳適吴矣,翩在路逐而杀之,遂入于凡人之家。言此者,说其非理之意。
  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翩以矢自守其门。文之锴后至,锴,蔡大夫。
  ○锴音楷,又音皆,又客骇反。曰:“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并行如墙俱进。
  ○并,步顶反。锴执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故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盱,即霍也。
  ○中,丁仲反。肘,竹九反。盱,况于反。
  夏,楚人既克夷虎,夷虎,蛮夷叛楚者。乃谋北方。左司马眅、申公寿馀、叶公诸梁致蔡於负函,三子,楚大夫也。此蔡之故地人民,楚因以为邑。致之者,会其众也。
  ○眅,普版反,《字林》匹奸反。叶,始涉反。函音咸。致方城之外於缯关。负函、缯关皆楚也。
  ○缯,才陵反。曰:“吴将溯江入郢,逆流曰溯。
  ○溯音素。郢,以井反,又以政反。将奔命焉。”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伪辞当备吴,夜结期,明日便袭梁、霍,使不知之。梁,河南梁县西南故城也。南梁有霍阳山,皆蛮子之邑也。单浮馀围蛮氏,蛮氏溃。浮馀,楚大夫。
  ○单音善。溃,户内反。蛮子赤奔晋阴地。阴地,河南山北自上雒以东至陆浑。
  ○浑,户门反。司马起丰、析与狄戎,楚司马眅也。析县属南乡郡,析南有丰乡,皆楚邑。发此二邑人及戎狄。
  ○析,星历反,注同。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菟和山在上雒东也。
  ○菟音徒。右师军于仓野,苍野在上雒县。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命大夫,别县监尹。
  ○监,古衔反。
  [疏]注“命大”至“监尹”。
  ○正义曰:阴地者,河南山北东西横长其间非一邑也。若是典邑大夫,则当以邑冠之,乃言“阴地之命大夫”,则是特命大夫,使总监阴地,故以为别县监尹也。以其去国遥远,别为置监。楚官称尹,故以尹言之。
  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若将不废,寡君之原也。不然,将通於少习以听命。”少习,商县武关也。将大开武关道以伐晋。
  ○少,诗照反,又如字。士蔑请诸赵孟,赵孟曰:“晋国未宁,安能恶於楚?必速与之!”未宁,时有范、中行之难。
  ○难,乃旦反。士蔑乃致九州之戎,九州戎在晋阴地陆浑者。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少许蛮子。且将为之卜。卜城。
  ○为,于伪反,下注同。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今丹水县北三户亭。
  ○畀,必利反,与也。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楚复诈为蛮子作邑,立其宗主。
  ○复,扶又反。而尽俘以归。
  秋,七月,齐陈乞、弦施、卫甯跪救范氏。陈乞,僖子。弦施,弦多。
  ○跪,其委反。庚午,围五鹿。五鹿,晋邑。九月,赵鞅围邯郸。冬,十一月,邯郸降。荀寅奔鲜虞,赵稷奔临。临,晋邑。
  ○降,户江反。十二月,弦施逆之,遂堕临。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于、壶口。八邑,晋也。栾在赵国平棘县西北。鄗即高邑县也。路县东有壶口关。
  ○堕,许规反。邢音刑。任音壬。栾,力官反。鄗,呼洛反;郭璞《三苍解诂》音臛;《字林》,火沃反;韦昭,呼告反;阚骃云,读磽确,同。骃音止。盂音于。
  [疏]“遂堕临”。
  ○正义曰:稷初奔临,欲据临距国。今弦施逆稷,故纳之他邑。以临险固,故毁之。
  会鲜虞,纳荀寅于柏人。晋邑也。今赵国柏人县也。弦施与鲜虞会也。
  【经】五年,春,城毗。(无传。备晋也。
  ○毗,频夷反。)
  夏,齐侯伐宋。无传。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再同盟也。
  ○杵,昌吕反。臼,求又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崔杼弑庄公而立杵臼,昭二十八年,盟于鄟陵,定四年于皋鼬,是再同盟也。昭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也。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无传。
  【传】五年,春,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初,范氏之臣王生恶张柳朔,言诸昭子,使为柏人。(为柏人宰也。昭子,范吉射也。
  ○恶,乌路反,下同。柳,良久反。)昭子曰:“夫非而雠乎?”对曰:“私雠不及公,(公家之事也。
  ○夫音扶。)好不废过,恶不去善,义之经也,臣敢违之?”及范氏出,(出柏人奔齐。
  ○好,呼报反。去,起吕反。)张柳朔谓其子:“尔从主,勉之!我将止死,主生授我矣,(授我死节。)吾不可以僣之。”遂死於柏人。(为吉射距晋战死。
  ○僣,子念反,后同。为,于伪反。)
  夏,赵鞅伐卫,范氏之故也,遂围中牟。卫助范氏故也。
  齐燕姬生子,不成而死。燕姬,景公夫人。不成,未冠也。
  ○燕,於贤反。冠,古唤反。诸子鬻姒之子荼嬖,诸子,庶公子也。鬻姒,景公妾。荼,安孺子。
  ○鬻音育。姒音似。荼音舒,又音徒,又丈加反。嬖,必计反。诸大夫恐其为大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齿长矣,未有大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间於忧虞,则有疾疢,亦姑谋乐,何忧於无君?”景公意欲立荼而未发,故以此言塞大夫请。
  ○长,丁丈反。閒音闲,又音閒厕之间,又如字。疢,敕觐反,本或作疹,乃结反。乐音洛。
  [疏]“间於”至“无君”。
  ○正义曰:公谓群臣云,若间暇於忧虞,谓国无忧虞事得间暇,则恐有疾疢,不得饮乐。今既无忧虞,又无疾疢,亦且谋乐,何忧乎无君?
  公疾,使国惠子、高昭子立荼,惠子,国夏。昭子,高张。寘群公子於莱。莱,齐东鄙邑。
  ○寘,之豉反。群,或作诸。莱音来。秋,齐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驹、公子黔奔卫,公子鉏、公子阳生来奔。皆景公子在莱者。
  ○黔,巨廉反,又音琴。鉏,仕居反。莱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与埋,三军之事乎不与谋,师乎师乎,何党之乎?”师,众也。党,所也。之,往也。称谥,盖葬后而为此歌,哀群公子失所。
  ○与音预,下同。埋,亡皆反。
  [疏]注“师众”至“失所”。
  ○正义曰师,众;之,往,《释诂》文也。《周礼》,五百家为党,言其共居一所,故以党为名。是党为所也。经书“闰月,葬齐景公”,《长历》闰十一月,礼,葬乃有谥,此歌称谥,明是葬后。传言“冬十月”者,记公子出奔之月。其莱人之歌,在公子出奔之后。杜以文承十月之下,故云“盖”耳。《公羊》以为“丧以闰数”,谓通数闰月。《穀梁》云“不正其闰也”,谓丧事不数。左氏无传,未知所从。
  郑驷秦富而侈,嬖大夫也,而常陈卿之车服於其庭。郑人恶而杀之。子思曰:“《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子思,子产子国参也。《诗 大雅》。攸,所也。塈,息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恶,乌路反。解,佳卖反。塈音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塈”。
  ○正义曰:《诗 大雅 嘉乐》之篇也。言在上者不解惰于其位,民之所以得安息。驷秦弃位僣上,是惰于位也。
  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鲜矣。《商颂》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以多福。’”僣,差也。滥,溢也。皇,暇也。言驷秦违《诗》、《商颂》,故受祸。
  ○鲜,息浅反。滥,力暂反。溢音逸。
  [疏]“商颂”至“多福”。
  ○正义曰:《商颂 殷武》之篇。歌成汤之德,不僣差,不滥溢,不敢怠惰而自暇,以此之故,上天命以多福也。《诗》於“怠皇”之下,更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传言“命以多福”,不复具引《诗》文,取其意而言之也。杜云:“违《诗》、《商颂》”,上言《诗》,下言《颂》,以驷秦於此二诗皆违,故言违《诗》与《商颂》。


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经】六年,春,城邾瑕。(无传。备晋也。任城亢父县北有邾娄城。
  ○瑕音遐。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刚。父音甫。)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二子阿君,废长立少。既受命,又不能全,书名,罪之也。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叔还会吴于柤。无传。
  ○柤,庄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轸,之忍反。《史记》作“珍”字。
  齐阳生入于齐,为陈乞所逆,故书“入”。
  [疏]注“为陈乞所逆故书入”。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此为陈乞秋逆,既入而立之,故依例书“入”也。
  齐陈乞弑其君荼。弑荼者,朱毛与阳生也,而书“陈乞”,所以明乞立阳生而荼见弑,则祸由乞始也。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
  ○弑荼,音试。下皆同。
  [疏]注“弑荼”至“弑主”。
  ○正义曰:实非陈乞弑荼,而书乞弑其君者,以荼死由乞,故书乞弑也。此以楚公子比、郑公子归生俱非弑君之首,《春秋》显而书之,以为弑君之主,所以恶此三人。《释例》曰:“诸怀贼乱以为心者,故不容於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是说罪之之意。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无传。
  宋向巢帅师伐曹。无传。
  【传】六年,春,晋伐鲜虞,治范氏之乱也。(四年,鲜虞纳荀寅于柏人。)
  吴伐陈,复脩旧怨也。元年,未得志故也。
  ○复,扶又反。楚子曰:“吾先君与陈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陈,师于城父。陈盟在昭十三年。
  ○父音甫。
  [疏]注“陈盟在昭十三年”。
  ○正义曰:昭十三年,无楚与陈盟之事,於时楚既灭蔡,使弃疾为蔡公。子于、子晳之入也,传称朝吴“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是与陈人盟,更许复其国。其年,平王即位,更封陈,是与盟也。
  齐陈乞伪事高、国者,高张、国夏受命立荼,陈乞欲害之,故先伪事焉。每朝必骖乘焉。所从必言诸大夫,言其罪过。
  ○乘,绳证反。曰:“彼皆偃蹇,将弃子之命。偃蹇,骄敖。
  ○偃,约免反。蹇,纪晚反。敖,五报反。皆曰:‘高、国得君,得君宠也。必逼我,盍去诸?’固将谋子,子早图之。图之,莫如尽灭之。需,事之下也。”需,疑也。
  ○逼音逼。盍,户腊反。去,起吕反,下同。需,音须,一音懦,弱持疑也。
  [疏]“需事之下也”。
  ○正义曰:需是懦弱之意。懦弱持疑,不能决断,是为事之下者。劝其决断而尽杀之。
  及朝,则曰:“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欲与诸大夫谋高、国,故求就之。又谓诸大夫曰:“二子者祸矣!恃得君而欲谋二三子,曰:‘国之多难,贵宠之由,尽去之而后君定。’既成谋矣,盍及其未作也,先诸?作而后悔,亦无及也。”大夫从之。夏,六月,戊辰,陈乞、鲍牧牧,鲍圉孙。
  ○难,乃旦反。鲍牧,州牧之牧。及诸大夫,以甲入于公宫。昭子闻之,与惠子乘如公,战于庄,败。高、国败也。庄,六轨之道。
  ○乘,绳证反。国人追之,国夏奔莒,遂及高张、晏圉、弦施来奔。圉,晏婴之子。圉、施不书,非卿。
  ○圉,鱼吕反。
  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将救陈,卜战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则死也。再败楚师,不如死。前已败於柏举,今若退还,亦是败。
  [疏]注“前已”至“是败”。
  ○正义曰:刘炫言卜不吉,谓战当败。再败,当谓今伐更败也,杜言“退还亦是败”非也,以规杜氏。今知刘非者,杜言“退还亦是败”者,以传“卜退不吉”是不得好退,是虽欲退还亦必败也,故云“退还亦是败”。但文不委悉,刘以为退还谓是好退而还,以规杜,非也。
  弃盟逃雠,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雠乎!”命公子申为王,不可;则命公子结,亦不可;则命公子启,申,子西;结,子期;启,子闾:皆昭王兄。五辞而后许。将战,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大冥,陈地,吴师所在。
  ○辞,本又作“辞”。《说文》云:“辞,不受也。受辛宜辞也。辞,籀文。”冥,亡丁反。子闾退,曰:“君王舍其子而让群臣,敢忘君乎?从君之命,顺也。从命许立。
  ○舍音舍。立君之子,亦顺也。二顺不可失也。”与子西、子期谋,潜师闭涂,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后还。潜师,密发也。闭涂,不通外使也。越女,昭王妾。章,惠王。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日为人君,妖气守之,故以为当王身。云在楚上,唯楚见之,故祸不及他国。
  ○夹,古洽反。大音泰,下同。
  [疏]“问诸周大史”。
  ○正义曰:服虔云:诸侯皆有大史,主周所赐典籍,故曰周大史。一曰是时往问周大史。杜以问周大史於文自明,故不烦释。
  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马。”禜、禳祭。
  ○禜音咏。禳,如羊反。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禜。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崇。”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诸侯望祀竟内山川星辰。
  ○寘,之豉反。夭,於表反。焉,於虔反。祟,息遂反。竟音境。
  [疏]“不穀”至“移之”。
  ○正义曰:言已若无大罪,天其妄夭之乎?必是身有大罪,天乃下罪,有罪受罚,又焉移之?
  江、汉、雎、章,楚之望也。四水在楚界。
  ○雎,七馀反。漳音章。
  [疏]注“四水在楚界”。
  ○正义曰:《土地名》:“江经南郡江夏弋阳安丰。汉经襄阳,至夏江安陆县入江。雎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漳经襄阳,至南郡当阳入江。”是四水皆在楚界也。
  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逸《书》。言尧循天之常道。
  ○“楚昭王知大道矣”,本或作“天道”,非。夏,户雅反,下注同。此语在《尚书 五子之歌》。《书》无“帅彼天常”一句,下亦微异。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灭亡,谓夏桀也。唐虞及夏同都冀州,不易地而亡,由於不知大道故。
  ○“行”,如字,又下孟反,《尚书》作“厥道”。“乃灭而亡”,《尚书》作“乃厎灭亡”。
  [疏]“夏书”至“而亡”。
  ○正义曰:此《夏书 五子之歌》第三章也。彼云“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此多“帅彼天常”一句。又字小异者,文经篆隶,师读不同,故两存之。贾、服、孙、杜皆不见古文,以为逸《书》,解为“夏桀”之时。唯王肃云“太康时也”。案王肃注《尚书》,其言多是孔传,疑肃见古文,匿之而不言也。尧治平阳,舜治蒲坂,禹治安邑,三都相去各二百馀里,俱在冀州,统天下四方,故云“有此冀方”也。
  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已率常可矣。’”又逸《书》。言信出已,则福亦在已。
  八月,齐邴意兹来奔。高、国党。陈僖子使召公子阳生。召在七月,今在八月下,记事之次。
  [疏]注“召在”至“之次”。正义曰:经书阳生入齐,文在七月之下,知其召在七月也。今传在八月下者,欲令下接十月立之,是记事之次也。邴意兹来奔者,自以高国之党,八月来奔耳。僖子使召阳生,自以七月之时别使人召之,非遣意兹召也。贾远以传文相连,谓遣意来召,又怪其日月错误,云其说未闻。杜以此故为注云“高、国党”,以隔之。
  阳生驾而见南郭且于,且于,齐公子鉏,在鲁南郭。
  ○且,子馀反。曰:“尝献马於季孙,不入於上乘,故又献此,请与子乘之。”畏在家人闻其言,故欲二人共载以试马为辞。
  ○上乘,绳证反。出莱门而告之故。鲁郭门也。阚止知之,先待诸外。阚止,阳生家臣子我也。待外,欲俱去。
  ○阚,苦暂反。公子曰:“事未可知,反与壬也处。”壬,阳生子简公。
  ○壬,而林反。戒之,遂行。戒使无泄言。
  ○泄,息列反。逮夜至於齐,国人知之。故以昏至,不欲令人知也。国人知而不言,言陈氏得众。
  ○令,力呈反,下同。僖子使子士之母养之,隐於僖子家内。子士母,僖子妾。与馈者皆入。陈僖子又令阳生随馈食之人入处公宫。
  ○馈,其位反。冬,十月,丁卯,立之。将盟,盟诸大夫。鲍子醉而往。其臣差车鲍点,点,鲍牧臣也。差车,主车之官。
  ○差,所宜反。点,之廉反,又如字。曰:“此谁之命也?”陈子曰:“受命于鲍子。”遂诬鲍子曰:“子之命也。”见其醉,故诬之。鲍子曰:“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孺子,荼也。景公尝衔绳为牛,使荼牵之,荼顿地,故折其齿。
  ○女音汝。折,之舌反,又市列反,注同。背音佩,后年皆同。悼公稽首,悼公,阳生。曰:“吾子奉义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言已可为君,必不怨鲍子。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公子,自谓也。恐鲍子杀已,故要之。
  ○要,一遥反。义则进,否则退,敢不唯子是从?废兴无以乱,则所愿也。”鲍子曰:“谁非君之子?”乃受盟。言阳生亦君之子,固可立。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赖,胡姬,景公妾也。赖,齐邑。安,号也。去鬻姒,荼之母。
  ○去,起吕反。杀王甲,拘江说,囚王豹于句窦之丘。三子,景公嬖臣,荼之党也。
  ○拘音俱。说音悦。句音钩。窦音豆。公使朱毛告於陈子,朱毛,齐大夫。曰:“微子则不及此。然君异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匮,君二多难。敢布诸大夫。”僖子不对而泣,曰:“君举不信群臣乎?举,皆也。
  ○匮,其位反。难,乃旦反。以齐国之困,困又有忧。内有饥荒之困,又有兵革之忧。少君不可以访,是以求长君,庶有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复命,公悔之。悔失言。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夫音扶。孺或作“”,同。毛曰:“君大访於陈子,而图其小,可也。”大谓国政。小谓杀荼。使毛迁孺子於骀,不至,杀诸野幕之下,葬诸殳冒淳。恐骀人不从,故毛驻於野,张帐而杀之。骀,齐邑。殳冒淳,地名。实以冬杀,经书秋者,史书秋记始事,遂连其死通以冬告鲁。
  ○骀,他才反,又徒来反。幕音莫。殳音殊。冒,亡报反。淳音纯。驻,中住反。
  [疏]注“实以”至“告鲁”。正义曰:传言十月立阳生。阳生既立之后,方遣朱毛杀荼,则荼死在冬。经书为秋杀者,记阳生初事入齐之始,遂连荼死二事通以冬始来告,言阳生秋入,荼以秋死,故并书於秋也。
  【经】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鄫,今琅邪鄫县。
  ○瑗,于眷反。鄫,本又作“缯”,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他国言“归”,於鲁言“来”,内外之辞。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传】七年,春,宋师侵郑,郑叛晋故也。(定八年,郑始叛。)晋师侵卫,卫不服也。(五年,晋伐卫,至今未服。)
  夏,公会吴于鄫。吴欲霸中国。吴来徵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先王未之有也。”吴人曰:“宋百牢我,是时,吴过宋,得百牢。
  ○牢,力刀反。过,古禾反。鲁不可以后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晋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
  ○后如字,又户豆反。吴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晋范鞅贪而弃礼,以大国惧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礼命於诸侯,则有数矣。有常数。
  [疏]“吴王百牢”。
  ○正义曰:《王制》云:“君十卿禄。”鲁牢晋大夫过十,故吴王自谓合得百牢。
  ○注“有常数”。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数也。
  若亦弃礼,则有淫者矣。淫,过也。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上物,天子之牢。
  ○上如字,一音时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
  ○正义曰:《周礼 掌客》云:“王合诸侯,而饔礼则具十有二牢。”郑玄云:“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飨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礼。是天子之礼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子適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適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如彼记文,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犊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礼,必以十二为数,其馀共王之膳食,自用犊为食耳,非谓献大礼者唯一犊也。
  以为天之大数也。天有十二次,故制礼象之。今弃周礼,而曰必百牢,亦唯执事。”吴人弗听。景伯曰:“吴将亡矣,弃天而背本。违周为背本。
  [疏]“弃天而背本”。
  ○正义曰:弃十二之数为弃天,违周礼是背本。
  不与,必弃疾於我。”放弃凶疾,来伐击我。乃与之。太宰嚭召季康子,嚭,吴大夫。康子使子贡辞。大宰嚭曰:“国君道长,言君长大於道路。
  ○长,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门,此何礼也?”对曰:“岂以为礼?畏大国也。畏大国,不敢虚国尽行。大国不以礼命於诸侯,苟不以礼,岂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岂敢弃其国?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长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俱適荆蛮,遂有民众。大伯卒,无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礼致化,故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端委,礼衣也。
  ○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断,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户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
  ○正义曰:《吴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馀家,立为吴大伯。大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说大伯、仲雍適吴之由也。鲁人不堪吴责,故举吴之上祖以讦之。二人同时適吴,而大伯端委、仲雍断发者,大伯初往,未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礼。及仲雍,民归稍多,既为彼君,宜从彼俗。《曲礼》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仲雍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礼,致中国之化,故文身断发,放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汉书 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断发,以辟蛟龙之害”。应劭曰:“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龙之害。大伯之时,未有周礼,言“治周礼”者,谓治其本国岐周之礼,非周公所制礼也。“裸以为饰”者,裸其身体,以文身为饰也。“端委礼衣”者,王肃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身断发,然则文身断发,自辟害耳。《史记》以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远適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马迁缪耳。
  反自鄫,以吴为无能为也。弃礼,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飨大夫以谋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大国,吴也。伐小国,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二德,信与仁也。
  ○焉,於虔反。孟孙曰:“二三子以为何如?怪诸大夫不言,故指问之。恶贤而逆之?”孟孙贤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恶,犹安也。
  ○恶音乌,注同。对曰:“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诸大夫对也。诸侯执玉,附庸执帛。涂山,在寿春东北。
  [疏]注“诸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诸侯执玉也。《典命》云:“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以皮帛继子男。”是世子执帛也。知附庸执帛者,以世子既继子男。附庸君亦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附庸无爵,虽不得同於子男,其位不卑於世子与公之孤也。诸侯世子各称朝,附庸君亦称朝,是与世子相似,故知执帛也。且附庸是国,此言“执玉帛者万国”,国而执帛,唯附庸耳,知附庸执帛也。案《尚书》有三帛,公之孤、诸侯世子、附庸君。此唯言附庸者,以传云“禹合诸侯”,又云“执玉”,皆据君身言之,故不数世子及孤也。下云“万国”,故唯据附庸言之。《王制》云:“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玄云:“不合,谓不朝会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如彼云,附庸不得朝会,而禹会万国有附庸者,附庸不得特达天子耳。禹会诸侯,诸国尽至,附庸从其所附之国,共见天子,故有执帛者。言万国者,举盈数耳。郑玄注《尚书》以为数正满万国。案益稷州十有二师。郑以为每一师领百国,州十有二师,则每州千二百国。畿外八州,总九千六百国,其馀四百国在畿内。州得有千二百国者,以唐虞土方万里,九州之内,地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为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分之。州各有千里之方六,以千里之方二为方百里之国二百,又以千里之方二为七十里之国四百,又以千里之方二为五十里之国八百,总为一千四百国。去其方五十里之国二百,是州别千二百国也。郑玄云:“几内四百国者,皆谓五十里国也。”杜云“诸侯执玉,附庸执帛”,是与郑异也。《尚书传》云:百里之方三为国七有奇,以百里之方二为百里之国一,又以百里之方一为七十里之国二有奇。知者,但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若方七十里之国唯有七七四十九,是为七十里之国二,仍有十里之方二在。又以百里之方一为五十里之国四,是百里之方三为国七有奇,则千里之方三为国七百有奇,有百里之方二在。
  今其存者,无数十焉。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言诸侯相伐,古来以然。
  ○数,所主反。知必危,何故不言?”知伐邾必危,自当言,今不言者,不危故也。大夫以答孟孙所怪,且何附季孙。”鲁德如邾,而以众加之,可乎?”孟孙忿答大夫。今鲁德无以胜邾,但欲恃众,可乎?言不可。
  [疏]注“孟孙”至“不可”。
  ○正义曰:传於异人之言,更应加“曰”,今无“曰”者,作传略之。《论语》之文,此类多矣。虽“鲁”上无“曰”,要言与大夫对反,不得为大夫之辞,故以为“孟孙忿答大夫”也。服虔以上二句亦为孟孙之言,谓诸大夫诚知伐邾必危,何故不早言也?杜以上属为便,唯以此句为孟孙言耳。
  不乐而出。季、孟意异,佞直不同,故罢飨。
  ○乐音岳,一音洛。秋,伐邾,及范门,邾郭门也。犹闻锺声。邾不御寇。
  ○御,鱼吕反。大夫谏,不听。茅成子请告於吴,成子,邾大夫茅夷鸿。不许。曰:“鲁击柝闻於邾,言以近。
  ○柝音托。以两木相击以行夜也。字又作“<木橐>”,同。闻音问,又如字。
  [疏]“鲁击柝闻於邾”。
  ○正义曰:“《易 系辞》云:“重门击柝,以待暴客。”郑玄云:“手持两木以相敲,是为击柝,守备警戒也。”
  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且国内岂不足?”言足以距鲁。成子以茅叛。高平西南有茅乡亭。师遂入邾,处其公宫,众师昼掠。虏掠,取财物也。
  ○昼,音中救反。掠音亮。邾众保于绎。绎,邾山也。在邹县北。
  ○绎音亦。邹,侧留反。师宵掠,以邾子益来,益,邾隐公也。昼夜掠,传言康子无法。献于亳社,以其亡国与殷同。囚诸负瑕,负瑕故有绎。负瑕,鲁邑。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瑕丘城。前者鲁得邾之绎,民使在负瑕,故使相就以辱之。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於吴,无君命,故言“自”。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曰:“鲁弱晋而远吴,冯恃其众,冯,依。
  ○冯,皮冰反,注同。而背君之盟,辟君之执事,辟,陋。
  ○辟,匹亦反,注同。以陵我小国。邾非敢自爱也,惧君威之不立。君威之不立,小国之忧也。若夏盟於鄫衍,鄫衍,即鄫也。鄫盟不书,吴行夷礼,礼仪不典,非所以结信义,故不录。秋而背之,成求而不违,言鲁成其所求,无违逆也。四方诸侯,其何以事君?且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贰,敌也。鲁以八百乘之赋贡於吴,言其国大。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为私属。以私奉贰,唯君图之。”吴子从之。为明年吴伐我传。
  宋人围曹,郑桓子思曰:“宋人有曹,郑之患也,不可以不救。”桓,谥。冬,郑师救曹,侵宋。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社宫,社也。
  [疏]“或梦众君子”。
  ○正义曰:曹人梦见多人,不识姓名,故唯云“众君子”也。服虔云:“众君子,诸国君”,妾耳。
  而谋亡曹,曹叔振铎请待公孙彊,许之。振铎,曹始祖。
  ○铎,待洛反,注同。彊,其良反。旦而求之曹,无之。戒其子曰:“我死,尔闻公孙彊为政,必去之。”及曹伯阳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孙彊好弋,获白雁,献之,且言田弋之说,说之。因访政事,大说之。有宠,使为司城以听政。梦者之子乃行。彊言霸说於曹伯,曹伯从之,乃背晋而奸宋。宋人伐之,晋人不救,筑五邑於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锺、邘。为明年入曹传也。梁国下邑县西南有黍丘亭。
  ○好,呼报反,下同。弋,以职反,缴射也。之说,如字。说之,音悦,下“大悦”同。霸说,如字,一音始锐反。奸音干。揖音集,一音於入反。邘音于。
  [疏]“好田弋”。
  ○正义曰:《周礼 司弓矢》云:“矰矢,用诸弋射”。郑玄云:“结缴於矢谓之矰。矰,高也。可以弋飞鸟。”《说文》云:“缴,生丝也。”谓用生丝为绳系矢以射鸟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人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
  ○褚,中吕反。诟,呼豆反。)
  [疏]注“曹人”至“入告”。
  ○正义曰:传例曰:“不其有地曰入。”案传宋实灭曹而有之,经书为“入”,故杜原其事而解之。
  吴伐我。
  夏,齐人取讙及阐。不书伐,兵未加而鲁与之邑。阐在东平刚县北。
  ○讙音欢。阐,尺善反。
  [疏]“取讙及阐”。
  ○正义曰:《公羊》、《穀梁》以为赂齐,谓前年鲁伐邾,取邾子益,益是齐甥,畏齐,故赂之。非《左氏》意也。
  归邾子益于邾。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过,古禾反。
  [疏]“杞伯过卒”。
  ○正义曰:《世族谱》云:“僖公过,悼公曾孙。”案:悼公祖文公,以昭六年卒,父平公以昭二十四年卒,悼公以定四年卒,未应有曾孙可以授之国也。《杞世家》僖公过是悼公之子。疑《谱》误。
  齐人归讙及阐。不言来,命归之,无旨使也。
  ○使,所吏反。
  [疏]注“不言”至“使也”。
  ○正义曰:“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此不言来,故解之。
  【传】八年,春,宋公伐曹,将还,褚师子肥殿。(子肥,宋大夫。
  ○殿,子练反,下注同。)曹人诟之,不行。(诟,詈辱也。不行,殿兵止也。
  ○诟,本又作“訽”,呼豆反。詈,力智反。)师待之。公闻之,怒,命反之,遂灭曹。执曹伯及司城彊以归,杀之。(终曹人之梦。)
  吴为邾故,将伐鲁,问於叔孙辄。问可伐不。辄,故鲁人。
  ○为,于伪反,下注“为之”同。
  [疏]“问於叔孙辄”。
  ○正义曰:定十二年,叔孙辄与公山不狃帅费人以袭鲁。兵败,奔齐,后自齐奔吴。吴子令问之。
  叔孙辄对曰:“鲁有名而无情,有大国名,无情实。伐之必得志焉。”退而告公山不狃。不狃,亦故鲁人。
  ○狃,女九反。公山不狃曰:“非礼也。君子违,不適雠国。违,奔亡也。
  [疏]“君子”至“雠国”。
  ○正义曰:谓有故而去者也。本国於巳无大雠怨,已无报怨之心,则违而不適雠国。武王数纣之罪以告众云:“抚我则后,虐我则雠。”若父本无罪,而枉被诛杀,如伍员之徒,志在复雠,適国亦可矣,不得以此言格之也。若父以罪而受诛者,如斗辛之徒,本自不合怨君,故辛亦不敢怨也。
  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未臣所適之国,若有伐本国者,则可还奔命,死其难。
  ○难,乃旦反。
  [疏]注“未臣”至“其难”。
  ○正义曰:既臣之后,则身是新君之臣,性命非复已有,故不复得为旧君死节也。若未有臣服,则旧君之恩未绝,故可还奔旧君之命,死其难也。言“奔命”,则有命乃奔之。若命不及,亦不当还。
  所讬也则隐。曾所因托,则为之隐恶。
  ○曾,在增反。且夫人之行也,不以所恶废乡。不以其私怨恶,废弃其乡党之好。
  ○夫音符。行,下孟反,又如字。恶,乌路反,又如字,注同。好,呼报反,下文“好焉”同。今子以小恶而欲覆宗国,不亦难乎?辄,鲁公族,故谓之“宗国”。
  ○覆,芳服反。若使子率,子必辞,王将使我。”子张疾之。子张,辄也。
  [疏]“若使子率”。
  ○正义曰:率,谓在军前引道,率领先行,非为军之将帅也。故不狃云:子辞,“王将使我”。以其知鲁道者唯此二人故也。
  王问於子洩,子洩,不狃。
  ○洩,息列反,又作泄。对曰:“鲁虽无以立,缓时若无能自立。必有与毙。急则人人知惧,皆将同死战。
  ○毙,婢世反。诸侯将救之,未可以得志焉。晋与齐楚辅之,是四雠也。与鲁而四。夫鲁,齐晋之唇。唇亡齿寒,君所知也,不救何为?”三月,吴伐我。子洩率,故道险,从武城。故由险道,欲使鲁成备。
  ○“子洩率”,绝句。“故道险”,绝句。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吴竟田焉,侨田吴界。
  ○竟音境。侨,其骄反。拘鄫人之沤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鄫人亦侨田吴。滋,浊也。
  ○拘音俱,下同。沤,乌豆反。菅,古颜反。滋音玄,本亦作“兹”,子丝反。《字林》云:“黑也。”及吴师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鄫人教吴,必可克。
  ○道音导。王犯尝为之宰,澹台子羽之父好焉,国人惧。王犯,吴大夫,故尝奔鲁为武城宰,澹台子羽,武城人,孔子弟子也。其父与王犯相善,国人惧其为内应。
  ○澹,待甘反。应,应对之应。
  [疏]“及吴”至“人惧”。
  ○正义曰:杜意“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谓语吴人云,若伐武城,必可克之。吴人王犯尝为武城之宰,与澹台子羽之父相善,国人惧者,谓武城邑惧子羽为吴内应。刘炫以为实克武城。今知非者,以下传始云“王犯尝为之宰”,“国人惧”。是未得武城,故知此“克之”是鄫人教吴之语。刘以为伐武城克之者,实克武城。国人惧者,惧其害鲁。若然,吴师既来伐鲁,是显然行兵,不须云王犯与子羽之父相善。鲁已受害,何须云国人始惧?传既云“王犯尝为之宰”,文继武城之下,是为武城之宰,澹台子羽又是武城之人,皆据武城而言,故知恐为武城内应。传载沤菅事者,说来伐武城之由。刘妄生异见而规,杜非也。
  懿子谓景伯:“若之何?”对曰:“吴师来,斯与之战,何患焉?且召之而至,又何求焉?”言犯盟伐邾,所以召吴。吴师克东阳而进,舍於五梧。明日,舍於蚕室。三邑鲁地。公宾庚、公甲叔子与战于夷,获叔子与析朱鉏。公宾庚、公甲叔子并析朱鉏为三人,皆同车。传互言之。
  ○析,星历反,注及下同。献於王。王曰:“此同车,必使能,国未可望也。”同车能俱死,是国能使人,故不可望得。明日,舍于庚宗,遂次於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微虎,鲁大夫。
  ○泗音四。私属徒七百人,三踊於幕庭。於帐前设格,令士试跃之。
  ○属音烛。幕,亡博反。格,更百反。令,力呈反。跃,羊灼反。卒三百人,有若与焉,卒,终也。终得三百人任行。有若,孔子弟子。与,在三百人中。
  ○与音预,注同。任音壬。及稷门之内。三百人行至稷门。或谓季孙曰:“不足以害吴,而多杀国士,不如巳也。”乃止之。吴子闻之,一夕三迁。畏微虎。
  ○三,息暂反。吴人行成。求与鲁成。将盟,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在宣十五年。
  ○骸,户皆反,本又作“骨”。爨,七乱反。犹无城下之盟。我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吴轻而远,不能久,将归矣。请少待之。”弗从。景伯负载,造於莱门。以言不见从,故负载书,将欲出盟。
  ○亏,去危反。轻,遣政反。载如字。或音戴。造,七报反。莱音来。
  [疏]注“以言”至“出盟”。
  ○正义曰:刘炫云:载书,盟主所制,自当吴人为之,何由复出鲁国?又载书数简之文耳,何须负之?且诸言载书,未有单称“载”者,以为负载器物,欲往质於吴,以规杜。今杜知“负载”是“负载书”者,以《周礼》司盟掌盟载之事,故传云士庄子为载书。此上有“将盟”之文,下即云“负载”之事,故知是载书也。刘以“负载”谓背负器物。然则景伯鲁之大夫,亲自负物,不近人情,而规杜过,非也。
  乃请释子服何於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释,舍也。鲁人不以盟为了,欲因留景伯为质於吴。既得吴之许,复求吴王之子以交质。吴人不欲留王子,故遂两止。
  ○质音致,下同。复,扶又反。吴人盟而还。不书盟,耻吴夷。
  齐悼公之来也,在五年。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即位而逆之。季鲂侯通焉,鲂侯,康子叔父。
  ○妻,七计反。鲂音房。女言其情,弗敢与也。齐侯怒。夏,五月,齐鲍牧帅师伐我,取讙及阐。或谮胡姬於齐侯,胡姬,景公妾。曰:“安孺子之党也。”六月,齐侯杀胡姬。传言齐侯无道,所以不终。齐侯使如吴请师,将以伐我,乃归邾子。齐未得季姬,故请师也。吴前为邾讨鲁,惧二国同心,故归邾子。
  ○为,于伪反。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子馀,大宰嚭。囚请楼台,栫之以棘。栫,雍也。
  ○栫,本又作“荐”,在荐反。雍,於勇反。使诸大夫奉大子革以为政。革,邾大子桓公也。为十年邾子来奔传。
  秋,及齐平。九月,臧宾如如齐莅盟。宾如,臧会子。齐闾丘明来莅盟,明,闾丘婴之子也。盟不书,讳略之。
  [疏]注“明闾”至“略之”。
  ○正义曰:鲁以淫女见伐丧邑,又屈服求盟,是可耻之事。二盟皆不书者,讳其恶而略之。
  且逆季姬以归,嬖。季姬,鲂侯所通者。
  鲍牧又谓群公子曰:“使女有马千乘乎?”有马千乘,使为君也。鲍牧本不欲立阳生,故讽动群公子。
  ○女音汝。乘,绳证反,注及下同。讽,方凤反。公子愬之。公谓鲍子:“或谮子,子姑居於潞以察之。潞,齐邑。
  ○愬音素。潞音路。若有之,则分室以行;若无之,则反子之所。”出门,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及潞,麇之以入,遂杀之。麇亦束缚。
  ○麇,丘陨反。
  冬,十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季姬嬖故也。
  【经】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书“取”,覆而败之。雍丘县属陈留。
  ○雍,於勇反。
  [疏]注“书取覆而败之”。
  ○正义曰:庄十一年传例曰:“覆而败之曰取某师。”《释例》曰:“覆者,谓威力兼备,若罗纲之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专制之辞也。”案传郑师围宋雍丘,宋皇瑗复於郑师之外筑垒使合,表里受敌,无处可逃。子姚救之,又大败。而宋师乃号令“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尽禽敌人,制其死命,是於例正合书“取”也。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传】九年,春,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齐与鲁平,故辞吴师。
  ○绰,昌灼反,本又作“卓”,同。)吴子曰:“昔岁寡人闻命,今又革之,不知所从,将进受命於君。”(为十年吴伐齐传。)
  郑武子賸之嬖许瑕求邑,无以与之。賸,罕达也。瑕,武子之属。
  ○賸,以证反。请外取,许之。瑕请取於他国。故围宋雍丘。宋皇瑗围郑师,许瑕师。每日迁舍,作垒堑成,辄徙舍合其围。
  ○垒,力轨反。堑,七艳反。垒合,郑师哭。子姚救之,大败。子姚,武子賸也。二月,甲戌,宋取郑师于雍丘,使有能者无死,惜其能也。以郏张与郑罗归。郑之有能者。
  ○郏,古洽反,又音甲。
  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
  宋公伐郑。报雍丘。
  [疏]“宋公伐郑”。
  ○正义曰:虚举经文者,为下赵鞅救郑起,并以终上取郑师之事也。
  秋,吴城邗,沟通江、淮。於邗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入淮,通粮道也。今广陵韩江是。
  ○邗音寒。射,食亦反,又音亦。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水火之兆。
  [疏]“遇水適火”。
  ○正义曰: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横者为土,立者为木,邪向经者为金,背经者为火,因兆而细曲者为水。”
  占诸史赵、史墨、史龟。皆晋史。史龟曰:“是谓沈阳,火阳得水,故沈。可以兴兵。兵,阴类也,故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姜,齐姓。子商,谓宋。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赵鞅,姓盈。宋,姓子。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
  [疏]注“赵鞅”至“水位”。
  ○正义曰:《秦本纪》秦,伯翳之后,为嬴姓也。《赵世家》云:“赵氏之先,与秦同祖。其伯翳后世为盈泄蜚廉,有子二人:一曰恶来,其后为秦;一曰季胜,其后为赵。今卜赵鞅伐宋,故以嬴子二姓为占也。
  名位敌,不可干也。二水俱盛,故言“不可干”。炎帝为火师,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既盈而得水位,故为如川之满,不可冯游,言其波流盛。
  ○游音由。冯,皮冰反。郑方有罪,不可救也。郑以嬖宠伐人,故以为有罪。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救郑,则当伐宋,故不吉也。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泰》。之《需》,《乾》下《坎》上,《需》。《泰》六五变。
  ○需音须。
  [疏]“遇泰之需”。
  ○正义曰:《乾》下《坤》上,《泰》。乾为天,坤为地,地在上,天在下。《象》曰:“天地交,《泰》。泰者,大也。天地交合,万物大通,故名此卦为《泰》。《乾》下《坎》上,《需》。”《彖》曰:“《需》,须也。”言云在天上,须散而为雨,故名此卦为《需》。
  曰:“宋方吉,不可与也。不可与战。《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纣父,五为天子,故称帝乙。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
  ○祉音耻。
  [疏]注“不可”至“大吉”。
  ○正义曰:《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易》之文也。既引其文,又解其意。帝乙,纣父,《殷本纪》文也。《易》之爻位五,为天子,故於六五之爻称帝乙也。其《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六是阴爻也。五是上体之中,居天子之位,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王弼云:“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杜说与彼同。案《易》称“高宗伐鬼方”者,实伐之。“帝乙归妹”者,实嫁之。其女有贤德,名闻昭著,故得载之《易 象》。但书典散亡,不知嫁与何人,为谁之妻。
  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宋、郑,为昏姻甥舅之国。宋为微子之后,今卜得帝乙卦,故以为宋吉。
  [疏]“宋郑甥舅”。
  ○正义曰:宋郑异姓,必嫁娶往来或可时实有亲,故为甥。甥辄言甥舅者,言其昏姻势敌,敌则无以相倾,宋有福,郑必衰,言郑不可助也。
  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吉在彼,则我伐之为不吉。
  冬,吴子使来儆师伐齐。前年齐与吴谋伐鲁,齐既与鲁成而止,故吴恨之,反与鲁伐齐。
  ○儆音景。
  【经】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疏]“邾子益来奔”。
  ○正义曰:八年“归邾子益于邾”。传云:“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盖将归吴而因之。今言“来奔”,当是自吴逃而来適鲁。传称“齐甥也,遂奔齐”。经不复书其奔齐者,凡诸来奔,既至鲁而更复奔他国者,已去其位,略贱之,不复书。齐庆封亦是也。
  公会吴伐齐。书“会”,从不与谋。
  ○与音预。
  [疏]注“书会”至“与谋”。
  ○正义曰:往年吴来儆师,是与我谋也。而“从不与谋”者,“与谋”者,谓彼此和同计谋,然后共伐,则是我为伐主,故言及某同行。“不与谋”者,谓彼心自定,遣来召我,则彼为伐主,我往会之,故言会某伐某。令吴伐齐之意已定,儆师者来召鲁耳。於例止当言“会”,故从不与谋之文。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以疾赴,故不书弑。
  ○弑,申志反。
  [疏]注“以疾”至“书弑”。
  ○正义曰:传称“齐人弑悼公,赴于师”,则阳生被弑矣。而经书“卒”,是以疾死赴也。襄七年“郑伯髡顽卒于鄵”,传称“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知此亦以疾死赴,故不书弑也。八年“臧宾如如齐莅盟”。齐闾丘明来莅盟”。是再同盟,故赴以名。杜不言,略之。
  夏,宋人伐郑。无传。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无传。
  葬齐悼公。无传。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无传。书“归”,齐纳之。
  ○彄,苦侯反。
  [疏]注“书归齐纳之”。
  ○正义曰:定十四年卫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故今自齐归卫也。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诸侯纳之曰归。”此书“自齐归”,知是“齐纳之”。
  薛伯夷卒。无传。赴以名,故书。
  [疏]注“赴以名故书”。
  ○正义曰: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此夷当代为君,尔来未同盟,而赴以名,故书。
  秋,葬薛惠公。无传。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季子不书,陈人来告,不以名。
  [疏]注“季子”至“以名”。
  ○正义曰:传称“延州来季子救陈”,即是季札也。札以襄二十九年来聘,书名,则此亦宜书名。今不书者,陈人来告,不以名也。
  【传】十年,春,邾隐公来奔,齐甥也,故遂奔齐。(终子贡之言。)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师于鄎。(鄎,齐地。邾、郯不书,兵并属吴,不列於诸侯。
  ○郯音谈。鄎音息。并,必政反。)齐人弑悼公,赴于师。(以说吴。
  ○弑,申志反。)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承,吴大夫。)
  夏,赵鞅帅师伐齐,经书“侵”,以“侵”告。大夫请卜之。赵孟曰:“吾卜於此起兵,谓往岁卜伐宋不吉,利以伐姜,故令兴兵。事不再令,再令,渎也。卜不袭吉,袭,重也。
  ○重,直龙反,又直用反。行也。”於是乎取犁及辕,犁,一名隰。济南有隰阴县,祝阿县西有辕城。
  ○犁,力兮反,又力之反。辕音袁,一音于眷反。隰音习,本或作“隰”,音同。
  [疏]注“犁一名隰”。
  ○正义曰:犁即犁丘也。二十三年传称齐晋战于犁丘,知伯亲禽颜庚。庚即涿聚也。二十七年陈成子召颜涿聚之子晋,曰隰之役,而父死焉。”是犁一名隰。
  毁高唐之郭,侵及赖而还。
  秋,吴子使来复儆师。伐齐未得去,故为明年吴伐齐传。
  ○复,扶又反。
  冬,楚子期伐陈。陈即吴故。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谓子期曰:“二君不务德,二君,吴楚。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乃还。季子,吴王寿梦少子也。寿梦以襄十二年卒,至今七十七岁。寿梦卒,季子已能让国,年当十五六,至今盖九十馀。
  ○梦音蒙。少,诗照反。
  [疏]注“季子”至“十馀”。
  ○正义曰:襄、昭之传称延州来季子者,皆是季札也。此说务德安民是大贤之事,亦当是札,故计迹其年,言虽老犹能将兵也。孙毓以为季子食邑於州来,世称“延州来”。季子犹赵氏,世称“知伯”。延州来季子,或是札之子与孙也。
  【经】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辕颇出奔郑。书名,贪也。
  ○颇,破可反,又普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公与伐,而不与战。艾陵,齐地。
  ○艾,五盖反。与伐,音预,下同。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无传。赴以名,故书之。
  [疏]注“赴以名,故书之”。正义曰:四年“滕子结卒”。虞毋代结为君,尔来未同盟,来赴,故书也。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无传。
  卫世叔齐出奔宋。书名,淫也。
  【传】十一年,春,齐为鄎故,(鄎在前年。
  ○为,于伪反。)国书、高无帅师伐我,及清。(清,齐地。齐北卢县东有清亭。
  ○音普悲反。)季孙谓其宰冉求,(冉求,鲁人,孔子弟子。)曰:“齐师在清,必鲁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从公御诸竟。”季孙曰:“不能。”(自度力不能使二子御诸竟。
  ○守,手又反。从,才用反。御,鱼吕反,亦作“御”。竟音境。度,作洛反。)求曰:“居封疆之间。”(封彊,竟内近郊地。
  ○彊,居良反。)季孙告二子,(二子,叔孙、孟孙也。)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则君无出。一子帅师背城而战。不属者,非鲁人也。(属,臣属也。言不战为不臣。)鲁之群室,众於齐之兵车,(群室,都邑居家。)一室敌车,优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战也宜,政在季氏。(言二子恨季氏专政,故不尽力。
  ○“二子之不欲战也宜”,绝句。)当子之身,齐人伐鲁而不能战,子之耻也。大不列於诸侯矣。”季孙使从於朝,(使冉求随已之公朝。)俟於党氏之沟。(党氏沟,朝中地名。
  ○党音掌。)武叔呼而问战焉。(问冉求。)对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何知?”懿子强问之,对曰:“小人虑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言子所问,非巳材力所及,故不能言。
  ○强,其丈反。共音恭。)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知冉求非巳不欲战,故不对。
  ○“不成丈夫也”,本或作“大夫”,非是。)退而蒐乘,(蒐,阅。
  ○蒐,所求反。乘,绳证反。阅音悦。)孟孺子洩帅右师,(孺子,孟懿子之子武伯彘。
  ○孺,而住反。彘,直利反。)颜羽御,邴洩为右。(二子,孟氏臣。
  ○邴音丙,又彼命反。)冉求帅左师,管周父御,樊迟为右。(樊迟,鲁人,孔子弟子樊须。
  ○父音甫。)季孙曰:“须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虽年少,能用命。有子,冉求也。
  ○少,诗照反。)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为已徒卒。(步卒,精兵。
  ○卒,子忽反,注同。)老幼守宫,次于雩门之外。(南城门也。
  ○雩音于。)五日,右师从之。(五日乃从,言不欲战。)公叔务人(务人,公为,昭公子。)见保者而泣(保,守城者。)曰:“事充(繇役烦。
  ○繇,本或作“傜”,同,音遥。)政重,(赋税多。)上不能谋,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既言人不能死,巳不敢不死。)师及齐师战于郊,齐师自稷曲,(稷曲,郊地名。)师不逾沟。樊迟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请三刻而逾之。”(与众三刻约信。)如之,众从之。(如樊迟言,乃逾沟。)师入齐军。(冉求之师。)右师奔,齐人从之。(逐右师。)陈瓘、陈庄涉泗。(二陈,齐大夫。
  ○瓘,古奂反。泗音四。)孟之侧后入以为殿,(之侧,孟氏族也,字反。
  ○殿,丁练反。)抽矢策其马曰:“马不进也。”(不欲伐善。
  ○抽,敕留反。策,初革反,本或作“筴”。)林不狃之伍曰:“走乎?”(不狃,鲁士。五人为伍。败而欲走。)不狃曰:“谁不如?”(我不如谁而欲走。
  ○“谁不如”,如字,一音而庶反,注同。)曰:“然则止乎?”不狃曰:“恶贤?”(言止战恶足为贤,皆无战志。
  ○恶音乌,注同。)徐步而死。(徐行而死,言鲁非无壮士,但季孙不能使。)师获甲首八十,(冉求所得。)齐人不能师。(不能整其师。)宵,谍曰:“齐人遁。”(谍,间也。
  ○谍音牒。遁,徒困反。间,间厕之间。)冉有请从之三,季孙弗许。孟孺子语人曰:“我不如颜羽,而贤於邴洩。(二子与孟孺子同车。
  ○语,鱼据反。)子羽锐敏,(子羽,颜羽。锐,请也。敏,疾也。言欲战。)我不欲战而能默。(心虽不欲,口不言奔。
  ○默,本亦作“嘿”,亡北反。)洩曰:‘驱之。’”(言驱马欲奔。)公为与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殡。(皆,俱也。
  ○嬖,必计反。僮,本亦作“童”,音同。汪,乌黄反。锜,鱼绮反。乘,绳证反。)孔子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时人疑童子当殇。
  ○殇音商。八岁至十九岁为殇。)
  [疏]注“时人”至“当殇”。
  ○正义曰:《丧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其於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二等。此汪锜盖长殇也,时人疑其当降服。又葬殇之礼,亦异成人。《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其异於成人也。
  冉有用矛於齐师,故能入其军。孔子曰:“义也。”言能以义勇。不书战,不皆陈也。不书败,胜负不殊。
  ○矛,亡侯反。陈,直觐反。
  夏,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封内之田,悉赋税之。有馀,以为巳大器。大器,锺鼎之属。国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辕咺进稻醴、粱糗、腶脯焉。糗、乾饭也。
  ○咺,况阮反。稻醴,音礼,以稻米为醴酒。粱糗,起九反,以粱米为之,一音昌绍反。腶脯,丁乱反,字亦作“锻”。加姜桂曰脯也。
  [疏]“稻醴粱糗腶脯”。
  ○正义曰:《周礼 酒正》:“辨五齐之名”,“二日醴齐”。郑玄云:“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之恬酒矣。”则醴是浊酒也。《月令》命作酒云:“秫稻必齐。”是以稻为醴也。《释草》云:“虋,赤苗;芑,白苗。”郭璞曰:“今之赤粱粟,白粱粟皆好穀也。”《内则》郑玄注云:“腶脩,捶脯施姜桂也。”
  喜曰:“何其给也?”对曰:“器成而具。”具此醴糗。曰:“何不吾谏?”对曰:“惧先行。”恐言不从,先见逐。
  为郊战故,公会吴子伐齐。欲以报也。
  ○为,于伪反。五月,克博,壬申,至于嬴。博、嬴,齐邑也。二县皆属泰山。
  ○嬴音盈。中军从王,吴中军。胥门巢将上军,王子姑曹将下军,展如将右军。三将,吴大夫。齐国书将中军,高无将上军,宗楼将下军。陈僖子谓其弟书:“尔死,我必得志。”书,子占也。欲获死事之功。宗子阳与闾丘明相厉也。相劝厉致死。子阳,宗楼也。桑掩胥御国子。国子,国书。公孙夏曰:“二子必死。”亦劝勉也。
  ○夏,户雅反。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虞殡》,送葬歌曲。示必死。
  ○殡,必刃反。
  [疏]“歌虞殡”。
  ○正义曰:贾逵云“《虞殡》,遣殡歌诗”,杜云“送葬歌曲”,并不解“虞殡”之名。礼,启殡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盖以启殡将虞之歌,谓之“虞殡”。歌者,乐也。丧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盖挽引之人为歌声以助哀,今之挽歌是也。旧说挽歌,汉初田横之臣为之。据此,挽歌之有久矣。晋初荀顗制礼,以吉凶不杂,送葬不宜有歌,去之。挚虞駮之云:“《诗》云‘君子作歌,惟以告哀’。葬之有歌,不为害也。”复存之。
  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子行,陈逆也。具含玉,亦示必死。
  ○行如字,又户郎反。含,户暗反,本又作“唅”。公孙挥命其徒曰:“人寻约,吴发短。”约,绳也。八尺为寻。吴发短,欲以绳贯其首。
  ○挥,许韦反。东郭书曰:“三战必死,於此三矣。”三战,夷仪、五氏与今。使问弦多以琴,弦多,齐人也。六年奔鲁。问,遗也。
  ○遗,唯季反。
  [疏]“使问弦多以琴”。
  ○正义曰:礼以物遗人谓之问。二十六年卫出公“使以弓问子赣”,《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吾不复见子矣。”言将死战。陈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传言吴师彊,齐人皆自知将败。
  [疏]注“鼓以”至“退军”。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教大阅之礼云:“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鸣铙且卻。”郑注云:凡进军退军鼓铎同。其所异者,废镯而鸣铙耳。如郑此言,则进退皆有金鼓。而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者,《周礼》是教战之法,其临敌之时,欲战则先击鼓以动之,欲退则先击金以静之,故长勺之役,公将鼓之,是欲战击鼓也。此传云“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欲退击金也。
  甲戌,战于艾陵,展如败高子,齐上军败。国子败胥门巢。吴上军亦败。王卒助之,大败齐师。获国书、公孙夏、闾丘明、陈书、东郭书,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献于公。公以兵从,故以劳公。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又如字。劳,力报反。将战,吴子呼叔孙叔孙,武叔州仇。曰:“而事何也?”问何职。对曰:“从司马。”从吴司马所命。王赐之甲、剑铍,曰:“奉尔君事,敬无废命。”叔孙未能对,卫赐进赐,子贡,孔子弟子。
  ○铍,普悲反。
  [疏]“卫赐”。
  ○正义曰:子贡,卫人,故称“卫赐”。
  曰:“州仇奉甲从君。”而拜。拜受之。公使大史固归国子之元,归於齐也。元,首也。吴以献鲁。寘之新箧,褽之以玄纁,褽,荐也。
  ○寘,之豉反。箧,苦协反。褽音尉。别本作“褽以玄纁”,纁,许云反,本亦作“勋”。加组带焉。寘书于其上曰:“天若不识不衷,何以使下国?”言天识不善,故杀国子。
  ○组音祖。衷音忠。
  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唯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豢,养也。若人养牺牲,非爱之,将杀之。
  ○馈,其位反,或作餽。赂音路。豢音患。夫音扶。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欲得吴。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从事,击之。得志於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石田,不可耕。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类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盘庚》,《商书》也。颠越不共,从横不承命者也。劓,割也。殄,绝也。育,长也。俾,使也。易种,转生种类。
  ○沼,之兆反。泯,亡轸反。盘,步干反。诰,古报反。共音恭,注同。劓,鱼器反。殄,大典反。俾,必耳反。种,章勇反,注同。从,子容反。长,丁丈反。
  [疏]注“盘庚”至“种类”。
  ○正义曰:彼文云“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此传字少於彼,引之略也。孔安国云:“颠,殒。越,队也。不恭,不奉上命。”孔言陨队,谓受上命而队失之。杜言从横不承命,谓其人性自颠越从横,不肯承命。意小异也。刑名以截鼻为劓,劓是割也。殄、绝,育、长,俾、使,皆《释诂》文也。易,谓转易。无使转生种类,不令更有恶子孙也。
  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弗听。使於齐,属其子於鲍氏,为王孙氏。私使人至齐属其子,改姓为王孙,欲以辟吴祸。
  ○使,所吏反。属音烛,注及下同。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艾陵役也。属镂,剑名。
  ○镂,力俱反,又力侯反。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越人朝之,伐齐胜之,盈之极也。为十三年越伐吴起。
  ○槚,古雅反,木名。
  [疏]“将死”。
  ○正义曰:《吴语》云:子胥将死,曰:“而县吾目於吴门,以见越人之入,吴国之亡也。”遂自杀。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见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之鸱夷,而投之於江。贾逵云:“鸱夷,革囊也。”
  秋,季孙命脩守备,曰:“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善有备。
  ○守,手又反。
  冬,卫大叔疾出奔宋。疾即齐也。初,疾娶于宋子朝,子朝,宋人,仕卫为大夫。
  ○朝如字。其娣嬖。娣,所娶女之娣。子朝出,出奔。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疾使侍人诱其初妻之娣,寘於犁,犁,卫邑。
  ○妻之,七计反。犁,力兮反。而为之一宫,如二妻。文子怒,欲攻之,仲尼止之。遂夺其妻。或淫于外州,外州人夺之轩以献。外州,卫邑。轩,车也,以献於君。耻是二者,故出。卫人立遗,使室孔姞。遗,疾之弟。孔姞,孔文子之女,疾之妻。
  ○姞,其乙反,又其吉反。疾臣向魋,为宋向魋臣。
  ○魋,徒回反。纳美珠焉,与之城鉏。城鉏,宋邑。宋公求珠,魋不与,由是得罪。及桓氏出,出在十四年。城鉏人攻大叔疾,卫庄公复之。听使还。使处巢,死焉。殡於郧,葬於少禘。终言疾之失所也。巢、郧、少禘,皆卫地。
  ○郧音云。少,诗照反。禘,大计反。初,晋悼公子慭亡在卫,使其女仆而田。仆,御。田,猎。
  ○慭,鱼觐反;一作“整”,征领反。大叔懿子止而饮之酒,懿子,大叔仪之孙。
  ○饮,於鸩反。遂聘之,生悼子。悼子,大叔疾。
  ○聘,匹政反。悼子即位,故夏戊为大夫。夏戊,悼子之甥。
  ○夏,户雅反,下同。戊音茂。悼子亡,卫人翦夏戊。翦,削其爵邑。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胡簋,礼器名。夏曰胡,周曰簋。
  ○簋音轨。
  [疏]注“胡簋”至“曰簋”。
  ○正义曰:胡簋,行礼所用之器,故以胡簋言礼事。《论语》卫灵公问曰:“俎豆之事”,意亦同也。《明堂位》说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如记文,则夏器名琏,殷器名瑚。而包咸、郑玄等注《论语》,贾、服等注此传,皆云夏曰胡。杜亦同之。或别有所据,或相从而误。
  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以鸟自喻。
  [疏]“甲兵”至“闻也”。
  ○正义曰:对灵公,“军旅之事,未之学也”。其意亦与此同。军旅、甲兵,亦治国之具也。此以文子非礼,欲国内用兵,灵公空问军陈,故并不答,非轻甲兵也。
  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国之难也。”圉,文子名。度,谋也。
  ○遽,其据反。度,待洛反,注及下同。难,乃旦反。将止,仲尼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於是自卫反鲁,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疏]“鲁人”至“乃归”。
  ○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季康子使公华、公宾、公林以币迎孔子,孔子归”是也。
  季孙欲以田赋,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
  ○别如字,一音彼列反。
  [疏]注“丘赋”至“田赋”。
  ○正义曰:《司马法》方里为并,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乃有马四匹,牛十二头,是为革车一乘。今用田赋,必改其旧,但不知若为用之。贾逵以为欲令一井之间出一丘之税,井别出马一匹,牛三头。若其如此,则一丘之内有一十六井,其出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赋”,何知使并为丘也?杜以如此,则赋税大多,非民所能给,故改之。旧制丘赋之法,田之所收及家内资财,井共一马三牛。今欲别其田及家资各为一赋,计一丘民之家资令出一马三牛,又计田之所收,更出一马三牛,是为所出倍於常也。旧田与家资官赋,今欲别赋其田,故言欲以田赋也。
  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三发问。卒曰:卒,终也。“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
  ○施,尸豉反。敛,力艳反。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为明年用田赋传。
  ○冒,亡北反,一音莫报反。厌,於盐反。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二年,春,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
  [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顺时。
  ○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
  ○正义曰:《论语》云:“君取於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於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
  ○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
  ○繇音遥。
  [疏]注“郧发阳也”。
  ○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阳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阳,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
  ○螽音终。
  【传】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
  ○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於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
  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
  ○正义曰:礼,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於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於亲远矣,所讳在於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適夫人不书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於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於经也。
  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
  ○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
  ○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及诸书无云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传文上下理甚符同。刘以为不仕哀朝以规杜过,非也。《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妻。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不君也”。郑玄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苦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与民同,不服臣为小君之服,故与常吊也。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適季氏”,谓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季孙既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绖。郑玄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环绖。”“大如緦之绖”,缠而不纠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绖而拜者,记言丧宾不答拜,谓丧主既拜宾,宾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或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寻鄫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制之,制其义。玉帛以奉之,奉贽明神。
  ○贽音至。言以结之,结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祸福。
  ○要,一遥反,注同。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寻,重也。寒,歇也。
  ○重,直龙反。歇,许谒反。
  [疏]注“寻重也寒歇也”。
  ○正义曰:《少牢 有司彻》云“乃寻尸俎”,郑玄云:“寻,温也。”引此“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则诸言“寻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温之使热。温旧即是重义,故以寻为重。传意言若可重温使热,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训寒为歇也。
  乃不寻盟。
  吴徵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於行人子羽。子羽,卫大夫。
  ○且,子馀反。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子木,卫大夫。国无道,必弃疾於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为卫患也。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摽,击。
  ○毙,婢世反。摽,敷萧反,又普交反。国狗之,无不噬也。,狂也。噬,齧也。
  ○狗音苟。,吉世反。噬,市制反。齧,五结反,本或作“咬”。
  [疏]“长木”至“噬也”。
  ○正义曰:长木,喻吴国大也。狗,喻吴失道也。国狗犹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况大国乎?”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盟不书,畏吴窃盟。
  [疏]注“盟不”至“窃盟”。
  ○正义曰:畏吴窃盟,恐吴知之,故不敢书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於蜀。传曰:“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彼以畏晋窃盟,故诸侯之卿皆贬而称“人”。此亦畏吴窃盟,宜应贬此三国。经遂没而不书者,彼以晋是盟主,诸侯不应背晋,故贬诸侯之卿,以成晋为霸主。此吴以夷礼自处,不合主诸侯之盟,故与吴盟者悉皆不书,是不与吴为盟主也。既不与吴,则三国私盟,於义可许,不合贬责。但鲁自不书,仲尼亦从而不书之耳。《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而贬其卿,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唯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其说也。杜言三会三伐三盟者,七年会于鄫,十二年会于橐皋,十三年会于黄池,是三会也;八年吴伐我,十年公会吴伐齐,十一年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传云夏盟于鄫衍,八年传云吴人盟而还,十三年传云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三盟也。
  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藩,篱。
  ○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篱,力知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
  ○饩,许气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
  ○正义曰:侯伯,诸侯之长,谓盟主也。侯伯为主,则诸侯之从已者皆为宾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地主,所会之地主人也,当归生物於宾。礼,牲生曰饩。服虔云:致宾礼於地主。传言“吴不行礼於卫”卫非地主。
  以相辞也。各以礼相辞让。今吴不行礼於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难,苦困也。
  ○难,乃旦反。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以赂吴。
  ○盍,音户猎反。语及卫故。若本不为卫请者。
  ○为,于伪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止,执。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於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仇也。堕,毁也。
  ○堕,许规反,注及下皆同。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孙弥牟。
  ○说音悦,下同。舍,音舍,释也;又音赦。效,户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出公辄后卒死於越。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
  ○蛰,直切反。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犹西流,言未尽没。知是九月,历官失一闰,《释例》论之备。
  [疏]注“犹西”至“之备”。
  ○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诗》云:“七月流火。”《毛传》云:“流,下也。”谓昏而见於西南,渐下流也。《周礼 司爟》云“季秋内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则伏矣。犹西流者,言其未尽没,是夏九月也。经书“十二月”,则是夏十月,历官失一闰,故以九月为十月。《释例 长历》言“诸儒皆以为冬实周之九月,而书十二月,谓之再失闰。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长历》推《春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实周之十一月也。此年当有闰,而今不置闰,此为失一闰月耳。十二月不应螽,故季孙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尽没,据今犹见,故言‘犹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孙虽闻仲尼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也。传於十五年书闰月,盖置闰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闰,於法当在十二年也”。
  宋郑之间有隙地焉,隙地,閒田。
  ○隙,去逆反。间,音闲;又一本作“间地”,一音如字。曰弥作、顷丘、玉畅、嵒、戈、钖。凡六邑。
  ○弥,亡支反,又亡尔反。顷,苦颖反,又音倾。畅,敕亮反;一本作“王畅”。嵒,五咸反。戈,古禾反。钖音羊,一音星历反。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俱弃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在定十五年。郑人为之城嵒、戈、钖。城以处平、元之族。
  ○为,之于伪反。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钖,杀元公之孙,遂围嵒。十二月,郑罕达救嵒,丙申,围宋师。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
  ○倒,丁老反。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注“此事”至“齐同”。
  ○正义曰:杜以此与经别,故言丘明不以为义例,故使文不齐同。刘炫以为传说当时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载其日月,使与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宫”,是十月五日,下乃云“冬,赵盾为旄车之族”。彼注云“壬申是十月五日也。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彼既无倒本其事,与后年相接,足知此亦不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传因简牍旧文,或日月前后不以为例。若以倒叙其事为后年张本,案传之上下,凡倒叙事为后年张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载其日月。刘以此而规杜过,非也。
  【经】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书“取”,覆而败之。)夏,许男成卒。(无传。
  ○成音城,本或作戊。)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而书之。
  ○近,附近之近。去,起吕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书之”。
  ○正义曰:七年会吴于鄫,十二年会吴于橐皋,皆不称子。此称“吴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僣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僣号也。於此会去王号耳,其於吴国犹称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无传。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无传。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无传。
  葬许元公。无传。
  九月,螽。无传。书灾。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无传。平旦众星皆没,而孛乃见,故不言所在之次。
  ○孛,步内反。见,贤遍反。
  [疏]注“平旦”至“之次”。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杜用彼说。众星皆没,故不言所在之次。
  盗杀陈夏区夫。无传。称盗,非大夫。
  ○夏,户雅反。区,乌侯反。十有二月,螽。无传。前年季孙虽问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失闰至此年,故复十二月螽,实十一月。
  ○复,扶又反。
  【传】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师。(救前年围嵒师。)郑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赏。”魋也逃归,遂取宋师于嵒,获成讙、郜延。(二子,宋大夫。
  ○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报反,又古毒反。)以六邑为虚。(空虚之,名不有。
  ○为虚,并如字,或音墟,非。)
  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
  ○单音善。不与,音预。
  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隧,道也。
  ○隧音遂,注同。畴无馀、讴阳自南方,二子,越大夫。
  ○讴,乌侯反。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於姚自泓上观之。观越师。泓,水名。
  ○泓,乌宏反。弥庸见姑蔑之旗,姑蔑,越地。今东阳大宋县。
  ○蔑,亡结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云“大音闼”。曰:“吾父之旗也。弥庸父为越所获,故姑蔑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属,会也。
  ○属音烛,注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馀,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於姚。地守,故不获。
  ○守,手又反,下注同。复,扶又反。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恶诸侯闻之。
  ○恶,乌路反,注同。自刭七人於幕下。以绝口。
  ○刭,古顶反。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争歃血先后。
  ○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吴人曰:“於周室,我为长。”吴为大伯后,故为长。
  ○长,丁丈反,注并同。大音泰。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为侯伯。赵鞅呼司马寅寅,晋大夫。曰:“日旰矣,旰,晚也。
  ○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大事,盟也。二臣,鞅与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
  [疏]“赵鞅”至“知也”。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赵鞅先欲与吴战也。《吴语》云: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仍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雄先对曰:“二者莫利。必会而先之。”乃为吴王设计布陈,鸡鸣乃定。去晋军一里。昧明,王乃秉枹,鸣鼓,三军皆哗,声动天地。於是晋军大骇,乃令董褐请事。贾逵等皆云,董褐,司马寅也。如彼文,则吴请先战。《国语》各记其国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
  ○注“二臣鞅与寅”。
  ○正义曰:杜以鞅呼寅与语,明其同忧国事,故以二臣为鞅与寅也。刘炫以为吴晋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赵鞅呼司马寅,自相与语云“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谓,故知二臣鞅与寅也。鞅既不共吴臣对论曲直,何得以二臣为吴晋之臣?刘以为吴晋之臣而规杜氏,非也。
  ○“建鼓”。
  ○正义曰:建,立也。立鼓,击之与战也。《大射礼》云“建鼓在阼阶西”,郑玄云:“建犹树也。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彼谓立之於地,所谓殷人楹鼓,与此别也。
  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墨,气色下。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国为敌所胜。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少待,无与争。
  ○轻,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董褐既致命,乃告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小则嬖妾,適子死,不然则国有难,大则越入吴,将毒,不可与战。主其许之。”说与此传小异。
  乃先晋人。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
  [疏]“乃先晋人”。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吴公先歃,晋侯亚之。”与此异者,经书“公会晋侯及吴子”,传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吴皆在下,晋实先矣。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已,辞有抑扬,故与《左传》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以《国语》乱周公所定法。傅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於王。伯,王官伯。侯牧,方伯。
  ○见晋,如字,又贤遍反。使,所吏反。以见,贤遍反。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於伯。伯,诸侯长。
  [疏]“王合”至“於伯”。
  ○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於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於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於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鲁赋於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於吴,半邾,三百乘。
  ○丰,芳中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而如邾以事晋。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
  ○正义曰:言共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有不及晋时,以吴为伯故也。
  ○“鲁赋”至“事晋”。
  ○正义曰:七年传茅夷鸿请救於吴云“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鲁赋八百乘以贡於吴,以吴为伯故也。吴今帅鲁以见於晋,则吴为州牧,鲁为子男,晋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贡吴,邾以吴为伯故也。鲁既以晋为伯,吴为牧,牧卑於伯,则将半邾三百乘以属於吴,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晋也。
  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吴人乃止。既而悔之,谓景伯欺之。将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后於鲁矣。何,景伯名。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遂囚以还。及户牖,户牖,陈留外黄县西北东昏城是。
  ○从,才用反。牖音酉。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有职於祭事。
  [疏]“鲁将”至“而毕”。
  ○正义曰:七月,辛丑,盟,囚景伯以还。今景伯称十月,当谓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时,且祭礼终朝而毕,无上辛尽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吴信鬼,皆虚言以恐吴耳。
  自襄以来,未之改也。鲁襄公。若不会,祝宗将曰:‘吴实然。’言鲁祝宗将告神云:景伯不会,坐为吴所囚。吴人信鬼,故以是恐之。
  ○坐,才卧反。恐,丘勇反。且谓鲁不共,而执其贱者七人,何损焉?”大宰嚭言於王曰:“无损於鲁,而祗为名,適为恶名。
  ○共音恭。祗音支。不如归之。”乃归景伯。吴申叔仪乞粮於公孙有山氏。申叔仪,吴大夫;公孙有山,鲁大夫,旧相识。曰:“佩玉兮,余无所系之。然服饰备也,已独无以系佩。言吴王不恤下。
  ○,而捶反,又而水反。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一盛,一器也。睨,视也。褐,寒贱之人。言但得视,不得饮。
  ○盛音成,又市政反,注同。褐,户葛反。父如字,又音甫。睨,五计反。
  [疏]注“一盛”至“得饮”。
  ○正义曰:酒盛於器,故谓一器为一盛。《说文》云:“睨,邪视也。”《诗》云:“无衣无褐,何以卒岁!”郑玄云:“褐,毛布也。人之贵者无衣,贱者无褐。”是褐者寒贱人之衣服也。言我与彼褐之父,但得共邪视之,不得饮之。告己之乏饮也。
  对曰:“粱则无矣,粗则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则诺。”军中不得出粮,故为私隐。庚,西方,主穀。癸,北方,主水。传言吴子不与士共饥渴,所以亡。
  ○粗,本又作<分鹿},七奴反。呼,火故反。
  [疏]“对曰”至“则诺”。
  ○正义曰:食以稻粱为贵,故以梁表精。若求梁米之饭,则无矣;粗者,则有之。若我登首山以叫呼“庚癸乎”,女则诺。军中不得出粮与人,故作隐语,为私期也。庚在西方,穀以秋熟,故以庚主穀。癸在北方,居水之位,故以癸主水。言欲致饼并致饮也。《土地名》首山,阙,不知其处。当在吴所营车之旁。
  王欲伐宋,杀其丈夫,而囚其妇人。以宋不会黄池故。言吴子悖惑。
  ○杀其丈夫,直两反,又作“大夫”,误。悖,补内反。大宰嚭曰:“可胜也,而弗能居也。”乃归。冬,吴及越平。终伍员之言。
  [疏]“吴及越平”。正义曰:言吴不能报越,求与之平。终伍员所谓“三年始弱”也。
  【经】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麟者,仁兽,圣王之嘉瑞也。时无明王,出而遇获。仲尼伤周道之不兴,感嘉瑞之无应,故因《鲁春秋》而脩中兴之教,绝笔於获麟之一句,所感而作,固所以为终也。冬猎曰狩,盖虞人脩常职,故不书狩者。大野在鲁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
  ○狩,手又反。麟,吕辛反,又力珍反,瑞兽也。解见《诗音》。瑞,常恚反。应,应对之应。中,丁仲反。)
  [疏]注“麟者”至“曰获”。
  ○正义曰:《公羊传》曰:“麟者,仁兽也。”何休云:“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郑玄《诗笺》云:“麟角之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释兽》云:“麐,麕身,牛尾,一角。”李巡曰:“麟,瑞应兽名。”孙炎曰:“灵兽也。”京房《易传》曰:“麟,麕身牛尾,狼额马蹄,有五采,腹下黄,高丈二。”《广雅》云:“麒麟,狼头肉角,含仁怀义,音中钟吕,行步中规,折旋中矩,游必择土,翔必有处,不履生蟲,不折生草,不群不旅,不入陷阱,不入罗网,文章斌斌。”《说文》云:“麒,仁兽。从鹿,其声。麟,大牝鹿也。从鹿,粦声。”《公羊传》曰:“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孝经 援神契》云:“德至鸟兽,则麒麟臻。”是言麟为圣王之嘉瑞也。此时无明王,麟出无所应也。出而遇获,失其所以归也。夫以灵瑞之物,轗轲若是,圣人见此,能无感乎?所以感者,以圣人之生非其时,道无所施,言无所用,与麟相类,故为感也。仲尼见此获麟,於是伤周道之不兴,感嘉瑞之无应,故因《鲁春秋》文加褒贬而脩中兴之教。若能用此道,则周室中兴,故谓《春秋》为中兴之教也。《春秋》编年之书,不待年终,而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本以所感而作,故所以用此为终也。《释天》云:“冬猎为狩。”周之春,夏之冬,故称狩也。桓四年“公狩于郎”,庄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禚郎二者,公亲行,皆书公狩。此狩不书公卿者,盖是虞人贱官,自修常职,公卿不行,故不书狩者名氏。此狩常事,本不合书,书之,为获麟故也。传称“狩于大野”,大野之泽在鲁国之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定九年传例也。杜以获麟之义,唯此而已。先儒穿凿,妄生异端。《公羊传》曰:“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说《公羊》者云:麟是汉将受命之瑞,周亡天下之异,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彊,秦项交战,然后刘氏乃立。夫子深闵民之离害,故为之陨泣。麟者,太平之符,圣人之类。又云:麟得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徵也。案:此时去汉二百七十有馀年矣。汉氏起於匹夫,先无王迹,前期三百许岁,天已豫见徵兆,其为灵命,何大远乎?言既不经,事无所据,苟佞时世,妄为虚诞,故杜氏序云:“至於反袂拭面,称吾道穷,亦无取焉。”盖贱其虚诬,鄙其妖妄,故无所取之也。说《左氏》者云:麟生於火,而游於土,中央轩辕,大角之兽。孔子作《春秋》。《春秋》者,礼也,脩火德以致其子,故麟来而为孔子瑞也。奉德侯陈钦说麟,西方毛蟲金精也。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兑为口,故麟来。许慎称刘向、尹更始等皆以为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今麟为周异,不得复为汉瑞,知麟应孔子而至。郑玄以为脩母致子不如立言之说密也。贾逵、服虔、颍容等皆以为孔子自卫反鲁,考正礼乐,脩《春秋》,约以周礼,三年文成致麟,麟感而至,取龙为水物,故以为脩母致子之应。若然,龙为水物,以其育於水耳,麟生於火,岂其产於火乎?孔子之作《春秋》,门徒尽知之矣。丘明亲承圣旨,目见获麟,丘明何以不言?弟子何以不说?子思、孟轲去圣尤近,荀卿著书,尊崇孔德,麟若应孔子而来,著书无容不述,何乃经传群籍了尔不言?以其既妖且妄,故杜悉无所取。
  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射,小邾大夫。句绎,地名。《春秋》止於获麟,故射不在三叛人之数。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鲁史记》之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并录以续孔子所脩之经。
  ○射音亦。句,古侯反。绎音亦。
  [疏]注“射小”至“之经”。
  ○正义曰:此文与“邾庶其、黑肱、莒牟夷”文同,知射是小邾大夫,以句绎之地来奔鲁也。其事既同,其罪亦等。传称庶其等为三叛人,不通数此为四叛人者,以《春秋》之经止於获麟。获麟以上褒贬是仲尼之意,此虽文与彼同,而事非孔意,故不数也。若然,鲁史书此旧与彼同,则窃地显名,史先然矣。而昭三十一年传盛论书三叛人名,惩不义也,其善志也。杜言书曰故书,皆是仲尼新意。案此类彼,则彼是旧文。言新意者,仲尼所脩有因有革。因者虽是仲尼因旧,旧合仲尼之心,因而不改,即是新意。所以彼传归功脩者,谓之“善志”,为传所以脩之既定,乃成为善也。故《释例 终篇》杜自问而释之云:“丘明之为传,所以释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旧史策书,义之所在,则时加增损,或仍旧史之无,或改旧史之有,虽因旧文,固是仲尼之书也。丘明所发,固是仲尼之意也。”是其说也。《公羊》、《穀梁》之经皆至获麟而尽。《左氏》之经更有此下事者,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是鲁史记事之正文也。仲尼所脩,脩此记也。此上仲尼脩记,此下是其本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因经之末并录鲁之旧史,以续孔子所脩之经,记仲尼卒之月日,示后人使知之耳。贾逵亦云,此下弟子所记,但不言是鲁之旧史耳。
  夏,四月,齐陈恒执其君,寘于舒州。
  ○寘,之豉反。
  [疏]“陈恒执其君”。
  ○正义曰:成十七年晋栾书执晋厉公,亦先执后弑,与此事同。彼不书者,或此告彼不告,且此非孔子所脩,不可以为例也。
  庚戌,叔还卒。无传。
  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无传。陈宗竖出奔楚。无传。
  ○竖,上主反。
  宋向魋入于曹以叛。曹,宋邑。
  ○向,舒丈反。魋,徒回反。
  莒子狂卒。无传。
  ○狂,其廷反。
  六月,宋向魋自曹出奔卫。宋向巢来奔。
  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
  [疏]“齐人弑其君壬”。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发凡言例,是周公旧典。此鲁史不书陈恒之名,盖依凡例以齐君无道故。
  秋,晋赵鞅帅师伐卫。无传。
  ○鞅,於丈反。
  八月,辛丑,仲孙何忌卒。
  冬,陈宗竖自楚复入于陈,陈人杀之。无传。
  ○复,扶又反。陈辕买出奔楚。无传。
  有星孛。无传。不言所在,史失之。
  ○孛,步内反。
  饥。无传。
  【传】十四年,春,西狩於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大野,在高平钜野县东北大泽是也。车子,微者,鉏商,名。
  ○鉏,仕居反。)
  [疏]注“大野”至“商名”。
  ○正义曰:巨训大也。由其旁有大泽,故县以钜野为名。其泽在曲阜之西,故称西狩。不书地者,得常不书也。贾逵云:周在西,明夫子道系周。服虔云:“言西者,有意於西,明夫子有立言,立言之位在西方,故著於西也。”按:此泽实在鲁西,旧史因书西耳。仲尼不改旧史,何以得示己意?若其本实东狩,仲尼不得辄改为西,以己意之所示,妄改鲁之狩处,虽则下愚,知其不可。岂有斯人而为斯事?以此立说,何妄之甚!杜以“车子”连文为将车之子,故为微者。鉏商是其名也。《家语》说此事云:“叔孙氏之车士曰子鉏商。”王肃云:车士,将车者也。子,姓。鉏商,名。今传无“士”字。服虔云:“车,车士,微者也。子,姓;鉏商,名。”以子为姓,与杜异。
  以为不祥,以赐虞人。时所未尝见,故怪之。虞人,掌山泽之官。
  [疏]“以为”至“虞人”。
  ○正义曰:《家语》云:“子鉏商采薪於大野,获麟焉,折其前左足,载而归。叔孙以为不祥,弃之於郭外。使人告於孔子,孔子曰:‘麟也。’然后取之。”王肃云:传曰狩,此曰采薪,时实狩猎,鉏商非狩者,采薪而获麟也。传曰“以赐虞人”,此云“弃之於郭外”,弃之於郭外,所以赐虞人也。然肃意欲成彼《家语》,令与经、传符同,故强为之辞,冀合其说,要其文正乖,不可合也。今传言狩而获麟,非采薪者也。鉏商不是狩者,麟非狩之所获,何以书为狩乎?以赐虞人,虞人当受之矣。弃之郭外,非赐人之辞,不得弃之以为赐人也。《公羊传》曰:“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为大之?为获麟大之也。”则《公羊》之意,当时实无狩者,为大麟而称狩也。《家语》虽出孔家,乃是后世所录,取《公羊》之说节之以成文耳,不可与《左氏》合也。
  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
  [疏]注“言鲁”至“获麟”。
  ○正义曰:若举国不识,则无由得书。传说“仲尼观之”,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由仲尼辨之故也。服虔云:仲尼名之曰麟,明麟为仲尼至也。然则麟非常见,鲁人所疑,仲尼圣者,所言必信,故鲁从而取之。此则愚民之信圣也。服虔以仲尼名之,即云“为仲尼至”,然则防风之骨、肃慎之矢、季氏之坟羊、楚王之萍实,皆问仲尼而后知,岂为仲尼至也?
  小邾射以句绎来奔,曰:“使季路要我,吾无盟矣。”子路信诚,故欲得与相要誓,而不须盟。孔子弟子既续书鲁策以系於经,丘明亦随而传之,终於哀公以卒前事。其异事则皆略而不传,故此经无传者多。
  ○要,於妙反,又一遥反,注同。使子路,子路辞。季康子使冉有谓之曰:“千乘之国,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对曰:“鲁有事于小邾,不敢问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济其言,是义之也。由弗能。”济,成也。
  ○乘,绳证反,年内同。
  [疏]“使子”至“弗能”。
  ○正义曰:季孙之意,以小邾射不信千乘之国,而信子路之言,是其重子路过於一国,子路当以为荣,不宜耻与言约。子路之意,鲁伐小邾,非己能禁,将令己言不信,不可与射约也。又射是窃地叛臣,臣之罪恶者也,而子路与之相要,便是以射为义,耻与不义交好,故辞而不能也。
  齐简公之在鲁也,阚止有宠焉。简公,悼公阳生子壬也。阚止,子我也。事在六年。
  ○阚,苦暂反。及即位,使为政。陈成子惮之,骤顾诸朝。成子,陈常。心不安,故数顾之。
  ○惮,大旦反。骤,仕救反。数,所角反。诸御鞅言於公鞅,齐大夫。曰:“陈、阚不可并也,君其择焉。”择用一人。弗听。子我夕,夕视事。陈逆杀人,逢之,陈逆,子行,陈氏宗也。子我逢之。遂执以入。执逆至朝。陈氏方睦,欲谋齐国,故宗族和。使疾而遗之潘沐,备酒肉焉,使诈病,因内潘沐,并得内酒肉。潘,米汁,可以沐头。
  ○遗,唯季反。潘,芳袁反,注皆同。沐音木。汁,之十反。飨守囚者,醉而杀之而逃。子我盟诸陈於陈宗。失陈逆,惧其反为患,故盟之。
  [疏]“盟诸陈於陈宗”。
  ○正义曰:陈宗,陈氏宗主,谓陈成子也。尽集陈氏宗族,就成子家盟也。
  初,陈豹欲为子我臣,豹,亦陈氏族。使公孙言已,言已,介达之。
  ○介,音界,媒介也,亦因也。巳有丧而止。既而言之,既,终丧也。曰:“有陈豹者,长而上偻,肩背偻。
  ○长,如字,又丁丈反。偻,力主反。望视,目望阳。事君子必得志。得君子意。欲为子臣,吾惮其为人也,恐多诈。故缓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为臣。他日,与之言政,说,遂有宠。谓之曰:“我尽逐陈氏,而立女,若何?”对曰:“我远於陈氏矣。言已疏远。
  ○说音悦。女音汝。远如字,又子万反。且其违者,不过数人,违,不从也。
  ○数,所注反。何尽逐焉?”遂告陈氏。子行曰:“彼得君,弗先,必祸子。”子行舍於公宫。子行逃,而隐於陈氏。今又隐於公宫。夏,五月,壬申,成子兄弟四乘如公。成子之兄弟,昭子庄、简子齿、宣子夷、穆子安、廪丘子意兹、芒子盈、惠子得,凡八人,二人共一乘。
  ○廪,力甚反。芒音亡。
  [疏]注“成子”至“一乘”。正义曰:案《世本》僖子生昭子庄、简子齿、宣子其夷、穆子安、廪丘子凿兹、芒子盈、惠子得。
  子我在幄,幄,帐也。听政之处。
  ○幄,於角反。处,昌虑反。出逆之。遂入,闭门。成子入,反闭门,不纳子我。侍人御之,子我侍人。
  ○御,本亦作“御”,鱼吕反。子行杀侍人。素在内,故得杀人。公与妇人饮酒于檀台,成子迁诸寝。徙公使居正寝。
  ○檀,大丹反。公执戈,将击之。疑其欲作乱。大史子馀曰:“非不利也,将除害也。”言将为公除害。
  ○大音泰。将为,于伪反,下文“逆为余请”、下注“为公”同。成子出舍于库,以公怒故。闻公犹怒,将出,曰:“何所无君?”子行抽剑曰:“需,事之贼也。言需疑则害事。
  ○需音须。谁非陈宗?言陈氏宗族众多。
  [疏]“谁非陈宗”。
  ○正义曰:子行称国内之人谁非陈宗,言陈氏宗族众多,力足成事,何为畏子我欲出奔?
  所不杀子者,有如陈宗!”言子若欲出,我必杀子,明如陈宗。
  [疏]“所不”至“陈宗”。
  ○正义曰:子行虑其必出,故以杀子惧之。陈宗,谓陈之先人。此称“有如陈宗”,由定六年孟懿子谓范献子曰“所不以阳虎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彼注云“称先君以徵其言”。此亦然也。服虔云:陈宗,先祖鬼神也。
  乃止。子我归,属徒攻闱与大门,闱,宫中小门。大门,公门也。
  ○属,之欲反。闱音韦。
  [疏]注“闱宫”至“门也”。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孙炎曰:“宫中相通小门也。”成子在公宫内,知大门公门也。讨闱在宫内,必是得入大门乃得至闱。今言攻闱与大门皆不胜者,公宫非止一门,盖从别门而入,兵得至闱,故与大门并攻也。
  皆不胜,乃出。陈氏追之,失道於弇中,適丰丘。弇中,狭路。丰丘,陈氏邑。
  ○弇,於检反,又音淹。狭音洽。丰丘人执之以告,杀诸郭关。齐关名。成子将杀大陆子方,子方,子我臣。陈逆请而免之,以公命取车於道。子方取道中行人车。及耏,众知而东之。知其矫命,夺车遂使东。
  ○而彡音而。矫,本又作“桥”,居表反。出雍门,齐城门也。
  ○雍,於用反。陈豹与之车,弗受,曰:“逆为余请,豹与余车,余有私焉。事子我而有私於其雠,何以见鲁、卫之士?”传言陈氏务施。
  ○施,式豉反。东郭贾奔卫。贾,即子方。庚辰,陈恒执公于舒州。公曰:“吾早从鞅之言,不及此。”悔不诛陈氏。
  宋桓魋以宠,害於公。恃宠骄盈。公使夫人骤请享焉,而将讨之。夫人,景公母也。数请享饮,欲因请讨之。
  ○数,所角反。未及,魋先谋公,请以鞍易薄。鞍,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为公享宴而作乱。
  ○鞍音安。公曰:“不可。薄,宗邑也。”宗庙所在。乃益鞍七邑,而请享公焉。伪喜於受赐。以日中为期,家备尽往。甲兵之备。公知之,告皇野曰:“余长魋也。少长育之。皇野,司马子仲。
  ○长,丁丈反,注同。少,诗照反。今将祸余,请即救。”司马子仲曰:“有臣不顺,神之所恶也,而况人乎?敢不承命。不得左师不可,左师,向魋兄向巢也。
  ○恶,乌路反。请以君命召之。”左师每食击锺。闻锺声,公曰:“夫子将食。”既食,又奏。奏乐。公曰:“可矣。”以乘车往,曰:“迹人来告主迹禽兽者。
  ○迹,子亦反。
  [疏]注“主迹禽兽者”。
  ○正义曰:《周礼 地官》“迹人掌邦田之地政。凡田猎者受令焉”。郑玄云:“迹之言迹知禽兽之处也。”
  曰:‘逢泽有介麇焉。’《地理志》言逢泽在荧阳开封县东北,远,疑非。介,大也。
  ○介音界。麇,九伦反,獐也;本又作“麋”,亡悲反。
  [疏]注“地理”至“大也”。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云:“开封县,逢泽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县有逢忌陂是也。”《土地名》:“宋都雎阳”,计去开封四百馀里,非轻行可到,故杜以“远,疑非”也。盖於宋都之旁别有近地名逢泽也。介,大也,《释诂》文。案:《方言》“畜无耦曰介”。杜云“大”者,逢泽大处,不应唯有一麇,若迹人止告一麇,不应公唤左师俱猎,故以介为大。刘炫以为一麇而规杜氏,非也。
  公曰:‘虽魋未来,得左师,吾与之田,若何?’皇野称公命。君惮告子。难以游戏烦大臣。
  ○难,乃旦反,下文及注同。野曰:‘尝私焉。’尝,试也。君欲速,故以乘车逆子。”与之乘,至,公告之故,拜不能起。司马曰:“君与之言。”使公与要誓。公曰:“所难子者,上有天,下有先君。”言虽诛魋,要不负言,使祸难及子。对曰:“魋之不共,宋之祸也。敢不唯命是听。”司马请瑞焉,瑞,符节,以发兵。
  [疏]注“瑞符节以发兵”。
  ○正义曰:《周礼 典瑞》云:“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郑众云:“牙璋琢以为牙,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若今特以铜虎符发兵也。”彼用牙璋,天子之法,诸侯於其封内亦自以瑞发兵,其物无文以言之。
  以命其徒攻桓氏。桓氏,向魋。其父兄故臣曰:“不可。”司马故臣与桓魋无怨者。其新臣曰:“从吾君之命。”遂攻之。子颀骋而告桓司马。子颀,桓魋弟。桓司马即魋也。
  ○颀音祈。骋,敕领反。司马欲入,入攻君。子车止之,车亦魋弟。曰:“不能事君,而又伐国,民不与也,祇取死焉。”向魋遂入于曹以叛。哀八年,宋灭曹以为邑。
  ○祇音支。六月,使左师巢伐之,欲质大夫以入焉。巢不能克魋,恐公怒,欲得国内大夫为质,还入国。
  ○质音致,注及下同。不能。亦入于曹取质。不能得大夫,故入曹,劫曹人子弟而质之,欲以自固。魋曰:“不可。既不能事君,又得罪于民,将若之何?”乃舍之。舍曹子弟。
  ○舍音赦,又音舍,注同。民遂叛之。向魋奔卫。向巢来奔,宋公使止之,曰:“寡人与子有言矣,不可以绝向氏之祀。”辞曰:“臣之罪大,尽灭桓氏可也。若以先臣之故,而使有后,君之惠也。若臣则不可以入矣。”司马牛致其邑与珪焉,而適齐。牛,桓魋弟也。珪,守邑符信。向魋出于卫地,公文氏攻之,公文氏,卫大夫。求夏后氏之璜焉。与之他玉,而奔齐,陈成子使为次卿。司马牛又致其邑焉,而適吴。示不与魋同。
  ○夏,户雅反。璜音黄。吴人恶之而反。赵简子召之,陈成子亦召之,卒於鲁郭门之外,坑氏葬诸丘舆。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录其卒葬所在,愍贤者失所。
  ○恶,乌路反。坑,苦庚反,或音冈。舆音余。
  甲午,齐陈恒弑其君壬于舒州。壬,简公也。孔丘三日齐,而请伐齐三。公曰:“鲁为齐弱久矣,子之伐之,将若之何?”对曰:“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孙。”孔子辞。辞不告。
  ○三日齐,侧皆反;本又作“斋”。伐齐三,如字,又息皆反。退而告人,曰:“吾以从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尝为大夫而去,故言后。
  [疏]“孔丘”至“告人”。
  ○正义曰:《论语》录此事与此小异。彼云“沐浴而朝”,此云“齐而请”。彼云“公曰告夫三子”,此云“公曰子告季孙”。礼齐必沐浴,三子,季孙为长。各记其一,故不同耳。彼於“退而告人”之下又云“之三子告”。此无文者,传是史官所录,记其与君言耳。退后别告三子,唯弟子知之。史官不见其告,故传无文也。
  初,孟孺子洩将圉马於成。洩,孟懿子之子孟武伯也。圉,畜养也。成,孟氏邑。
  ○洩,息列反。圉,鱼吕反。成宰公孙宿不受,曰:“孟孙为成之病,不圉马焉。”病,谓民贫困。
  ○为,于伪反。孺子怒,袭成。从者不得入,乃反。成有司使,孺子鞭之。恨恚,故鞭成有司之使人。
  ○从者,才用反。使,所吏反,注同。恚,一瑞反。秋,八月,辛丑,孟懿子卒。成人奔丧,弗内。袒免哭于衢。听共,弗许。请听命共使。
  ○内,如字,又音纳。袒音怛。免音问。衢,其俱反。共音恭,注同。惧,不归。不敢归成,为明年成叛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成叛。
  夏,五月,齐高无丕出奔北燕。无传。
  ○丕,普悲反。
  郑伯伐宋。无传。
  秋,八月,大雩。无传。
  ○雩音于。
  晋赵鞅帅师伐卫。
  冬,晋侯伐郑。无传。
  及齐平。鲁与齐平。
  卫公孟彄出奔齐。无传。
  ○彄,苦侯反。
  【传】十五年,春,成叛于齐。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输。(以逼成。)夏,楚子西、子期伐吴,及桐汭。(宣城广德县西南有桐水,出白石山西北,人丹阳湖。
  ○汭,如锐反。)陈侯使公孙贞子吊焉,(吊为楚所伐。)及良而卒。(良,吴地。)将以尸入,(《聘礼》:“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於朝,介将命。”
  ○敛,力验反,下同。造,七报反,下文同。介音界。下文注皆仿此。)
  [疏]注“聘礼”至“将命”。正义曰:《聘礼》文也。服虔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礼称“既敛於棺”,传言“将以尸入”者,记言对文耳,散则可以通。隐元年传曰“赠死不及尸”,注云“尸,未葬之通称也”。案《聘礼》“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介摄其命。君吊,介为主人。主人归礼币,必以用。介受宾礼,无辞也,不飨食”。此谓入竟未至国都,宾死,其礼如此。《聘礼》又云:“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於朝,介将命。”郑注云:“未将命,谓俟间之后也。”此谓宾已至朝,主人将欲行礼,宾请间之后,宾死,以柩造朝,以尸将事。今公孙贞子卒於竟内,依礼唯可以尸而入,殡於宾馆,不合以柩造朝,以尸将事。今上介芋尹云“以尸将事”者,以吴人不纳,故芋尹引礼,深以辩之。杜以传有“以尸将事”,故引《聘礼》“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以释之。其实贞子当殡於馆,不得以尸将事也。
  吴子使大宰嚭劳,且辞曰:“以水潦之不时,无乃廪然陨大夫之尸,廪然,倾动貌。
  ○劳,力报反。潦音老。廪,力甚反。陨,于敏反,下同。以重寡君之忧。寡君敢辞上介。”芋尹盖对盖,陈大夫,贞子上介。
  ○重,直用反,下注同。“寡君敢辞上介”,绝句。芋,音于付反。曰:“寡君闻楚为不道,荐伐吴国,荐,重也。
  ○荐,在遍反。灭厥民人。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备,犹副也。
  ○备使,所吏反。盖,芋尹盖,辞同。无禄,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陨队,绝世于良,绝世,犹言弃世。废日共积,废行道之日,以共具殡敛所积聚之用。
  ○共音恭,注同。积,子赐反,又如字,注同。殡,必刃反。聚,才喻反,又如字。一日迁次。一日便迁次,不敢留君命。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且臣闻之曰:‘事死如事生,礼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朝聘道死,以尸行事。
  ○莽,亡党反。
  [疏]“於是”至“之礼”。
  ○正义曰:上注所引者,是聘宾终以尸将事之礼。《聘礼》又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不郊劳,不筵几,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是聘而遭丧之礼也。其朝礼虽亡,宾终及主遭丧,必亦有礼。文六年“季文子聘於晋,求遭丧之礼”是也。
  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遭所聘之丧。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无乃不可乎!以礼防民,犹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其何以为诸侯主?谓主盟也。先民有言曰:‘无秽虐士。’虐士,死者。备使奉尸将命,苟我寡君之命达于君所,虽陨于深渊,则天命也。非君与涉人之过也。”吴人内之。传言芋尹盖知礼。
  ○内,如字,又音纳。
  秋,齐陈瓘如楚。瓘,陈恒之兄子玉也。
  ○瓘,古唤反。过卫,仲由见之,仲由,子路。
  ○过,古禾反。曰:“天或者以陈氏为斧斤,既斫丧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其使终飨之,亦不可知也。飨,受也。
  ○斫,陟角反。丧,息浪反,下并注皆同。若善鲁以待时,不亦可乎?何必恶焉?”仲由事孔子,故为鲁言。
  ○故为,于伪反,下“为卫”、“为请”并同。子玉曰:“然,吾受命矣。子使告我弟。”弟,成子也。
  冬,及齐平。子服景伯如齐,子赣为介,见公孙成,公孙成,成宰公孙宿也。曰:“人皆臣人,而有背人之心。况齐人虽为子役,其有不贰乎?言子叛鲁,齐人亦将叛子。
  ○背音佩。
  [疏]“曰人”至“贰乎”。
  ○正义曰:“人皆臣人”,谓凡人皆臣事於人,当一心事上。今公孙成“而有背人之心”,谓背鲁適齐,况他国齐人虽为子役,岂有不学子而为叛贰乎?言必效子而为叛贰,故杜云“言子叛鲁,齐人亦将叛子”也。
  子,周公之孙也。多飨大利,犹思不义。利不可得,而丧宗国,将焉用之?”丧宗国,谓以邑入齐,使鲁有危亡之祸。
  ○焉,於虔反。成曰:“善哉!吾不早闻命。”传言仲尼之徒,皆忠於鲁国。陈成子馆客,使景伯、子赣就馆。曰:“寡君使恒告曰,寡君愿事君如事卫君。”言卫与齐同好,而鲁未肯。
  ○好,呼报反。景伯揖子赣而进之。对曰:“寡君之愿也。昔晋人伐卫,在定八年。齐为卫故,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在定九年。冠氏,阳平馆陶县。
  ○冠,如字,又古唤反。因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二十五家为一社,籍书而致之。
  ○济,子礼反。禚,诸若反。吴人加敝邑以乱,在八年。齐因其病,取讙与阐。亦在八年。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视卫君之事君也,则固所愿也。”成子病之,乃归成。病其言也。公孙宿以其兵甲入于嬴。嬴,齐邑。
  ○嬴音盈。
  卫孔圉取大子蒯聩之姊,生悝。孔圉,孔文子也。蒯聩姊,孔伯姬。
  ○圉,鱼吕反。蒯,苦怪反。聩,鱼怪反。悝,苦回反。孔氏之竖浑良夫,长而美,孔文子卒,通於内。通伯姬。
  ○浑,户门反。长,丁丈反,又如字。大子在戚,孔姬使之焉。使良夫诣大子所。
  ○使之,所吏反,又如字。大子与之言曰:“苟使我入获国,服冕乘轩,三死无与。”冕,大夫服。轩,大夫车。三死,死罪三。
  ○无与,音预。与之盟,为请於伯姬。良夫为大夫请。闰月,良夫与大子入,舍於孔氏之外圃。圃,园。
  ○圃,布五反。昏,二人蒙衣而乘,二人,大子与良夫。蒙衣,为妇人服也。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寺人罗御,如孔氏。孔氏之老栾宁问之,称姻妾以告。自称昏姻家妾。
  ○栾,力丸反。姻音因。遂入,適伯姬氏。既食,孔伯姬杖戈而先,大子与五人介,舆豭从之。介,被甲。舆豭豚,欲以盟。
  ○杖,直亮反,又音丈。豭音加。被,皮寄反。
  [疏]“舆豭”。
  ○正义曰:豭是豕之牡者。传称“诸侯盟,谁执牛耳”?则盟当用牛。此用豕者,郑玄云:“人君用牛。伯姬迫孔悝以豭,下人君耳。”然则蒯聩自谋取国,宁复降下人君?於时迫促,难得牲耳。牲不备牛,如孟任割臂以盟庄公,楚昭王割子期之心以盟随人,此及明年大子疾舆豭为盟,皆临时逼切,难以礼论也。
  迫孔悝於厕,强盟之,孔氏专政,故动孔悝,欲令逐辄。
  ○迫孔悝,本又作“叔悝”。厕,初吏反。强,其丈反。劫,居业反。令,力呈反。遂劫以登台。栾宁将饮酒,灸未熟,闻乱,使告季子。季子,子路也,为孔氏邑宰。
  ○灸,章夜反,下同。
  [疏]注“季子”至“邑宰”。
  ○正义曰:《论语》称子路为季路,则字季,故呼为季子也。使告季子,则季子在外。下云“食焉,不辟其难”。是食孔氏之禄,故知为孔氏邑宰。
  召获驾乘车,召获,卫大夫,驾乘车,言不欲战。
  ○召,上照反,注同。行爵食灸,奉卫侯辄来奔。季子将入,遇子羔将出,子羔,卫大夫高柴,孔子弟子,将出奔。
  [疏]“召获”至“食灸”。
  ○正义曰:丘明为传,虽详於当时,而此太烦碎,计栾宁饮酒,无可记录。又此句颠倒,辞义不允。若倒此一句,则上下各自相连。当是后来误耳。
  曰:“门已闭矣。”季子曰:“吾姑至焉。”且欲至门。子羔曰:“弗及,不践其难。”言政不及已,可不须践其难。
  ○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季子曰:“食焉,不辟其难。”谓食孔氏禄。
  [疏]“子羔”至“辟其难”。
  ○正义曰:子羔谓季子将欲救君,故言政不及巳,不当践其难。季子欲救孔悝,故言食其禄焉,不辟其难。
  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门,公孙敢门焉,守门。曰:“无入为也。”言辄已出,无为复入。
  ○复,扶又反。季子曰:“是公孙也,求利焉而逃其难。由不然,利其禄,必救其患。”有死者出,乃入。因门开而入。
  ○使,所吏反。曰:“大子焉用孔悝?虽杀之,必或继之。”言巳必继孔悝为难攻大子。
  ○焉,於虔反。且曰:“大子无勇,若燔台,半,必舍孔叔。”大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二子,蒯聩党。敌,当也。
  ○燔音烦。舍音舍,又如字。盂音于。黡,於减反。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不使冠在地。
  ○断,丁管反。结缨而死。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孔悝立庄公。庄公,蒯聩也。庄公害故政,欲尽去之。故政,辄之臣。
  ○去,起吕反。先谓司徒瞒成曰:“寡人离病於外久矣,子请亦尝之。”归告褚师比,欲与之伐公,不果。比,褚师声子,为明年瞒成奔起。
  ○瞒,莫干反。褚,中吕反。



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卯,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书此春,皆从告。)
  二月,卫子还成出奔宋。即瞒成。
  ○还音旋。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仲尼既告老去位,犹书“卒”者,鲁之君臣,宗其圣德,殊而异之。鲁襄二十二年生,至今七十三也。四月十八日,乙丑,无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误。
  ○“孔子卒”。孔子作《春秋》,终於“获麟”之一句,《公羊》、《穀梁》经是也。弟子欲记圣师之卒,故采《鲁史记》以续夫子之经,而终於此。丘明因随而作传,终於哀公。从此已下,无复经矣。鲁襄二十二年生,至今七十三也。本或作“鲁襄二十三年生,至今七十二”,则与《史记 孔子世家》异,此本非也。
  [疏]注“仲尼”至“有误”。
  ○正义曰:鲁臣见为卿,乃书其卒。致事而卒,犹尚不书,仲尼书“卒”者,鲁之君臣,宗其圣德,殊而异之,故特命史官使书其卒耳。《孔子世家》云“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孔子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杜自以《长历》校之,四月十八日有乙丑,无己丑。己丑乃是五月十二日也。日月必有误者。刘炫云:“《春秋》之例,卿乃书卒,纵令仲尼不告老,例不合书。而杜云,‘告老去位,犹书卒’,非也。”今知不然者,案《周礼 典命》云,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仲尼为鲁大夫,夹谷之会摄相事。十一年传云“子为国老”,是大夫尊者,则二命以上,准例合书,故杜为此注。或可杜为抑扬之辞,以为仲尼纵未去位,例不合书,告老去位,犹书卒者,欲明鲁之君臣宗其圣德之甚。刘不寻杜旨,以为例不合书而规杜过,非也。
  【传】十六年,春,瞒成、褚师比出奔宋。(欲伐庄公,不果而奔。)卫侯使鄢武子告于周,(武子,卫大夫肸也。
  ○鄢,於虔反。肸,许乙反。)曰:“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寘诸河上。(河上,戚也。
  ○逋,布吴反。窜,七乱反。寘,之豉反。)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执事。”王使单平公对曰:“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继父之世,还居君之禄次。
  ○衷音忠。单音善。“余嘉乃成世”,绝句。)方天之休,(言天方授尔以休。
  ○休,音许虬反,注及下同,美也。)弗敬弗休,悔其可追!”(传终蒯聩之事。)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仁覆闵下,故称旻天。吊,至也。慭,且也。俾,使也。屏,蔽也。
  ○诔,力轨反。《说文》云“谥也”。旻,亡巾反。吊,如字,又音的。慭,鱼觐反。俾,必尔反。屏,必领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疚,病也。律,法也。言丧尼父无以自为法。
  ○茕,求营反。疚,久又反。父音甫。丧,息浪反。)
  [疏]“公诛”至“自律”。
  ○正义曰:《周礼 大祝》掌“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六曰诔”。郑众曰:“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即引此传,是为赐命之辞也。郑玄《礼记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此传唯说诔辞,不言作谥,传记群书皆不载孔子之谥,盖唯累其美行,示己伤悼之情而赐之命耳,不为之谥,故书传无称焉。至汉王莽辅政,尊尚儒术,封孔子后为褒成侯,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君,明是旧无谥也。郑玄《礼注》云:“尼父,因且字以为之谥。”谓谥孔子为尼父。郑玄错读《左传》,云以字为谥,遂复妄为此解。
  子赣曰:“君其不没於鲁乎!夫子之言曰:‘礼失则昏,名失则愆。’失志为昏,失所为愆。生不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一人,非名也。天子称一人,非诸侯之名。
  ○愆,起虔反。君两失之。”
  六月,卫侯饮孔悝酒於平阳,东郡燕县东北有平阳亭。
  ○饮,於鸩反。重酬之,大夫皆有纳焉。纳财贿也。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夜遣者,惭负孔悝,不欲令人见。
  ○令,力呈反。载伯姬於平阳而行。载其母俱去。及西门,平阳门。使贰车反礻石於西圃。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礻石,藏主石函。
  ○礻石音石。圃,布五反。函音咸。
  [疏]注“使副”至“石函”。
  ○正义曰:《少牢馈食》大夫之祭礼,其祭无主。郑玄《蔡法》注云:“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不禘祫,无主耳。”今孔悝得有主者,当特僣为之,非礼也。郑玄駮《异义》云:“大夫无主,孔悝之反礻石,所出公之主耳。”案:孔氏,姞姓。春秋时,国唯南燕为姞姓耳。孔氏仕於卫朝,已历多世,不知本出何国,安得有所出公之主也?知是僣为之耳。
  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升为大夫。请追之,遇载礻石者,杀而乘其车。子伯杀载礻石者。许公为反礻石,孔悝怪载礻石者久不来,使公为反逆之。
  ○许公为,如字,人姓名。反,本亦作“返”,音同。遇之,曰:“与不仁人争,明无不胜。”不仁人,谓子伯季子也。明无不胜,言必胜。
  ○争,争斗之争。必使先射,射三发,皆远许为。许为射之,殪。传言子伯不仁,所以死也。
  ○射,食亦反,下同。发,如字,一音废。远,於万反。殪,於计反。或以其车从,从公为。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得礻石於橐中。孔悝出奔宋。
  ○橐音托。
  楚大子建之遇谗也,自城父奔宋。在昭十九年。
  ○城父,音甫。又辟华氏之乱於郑,在昭二十年。
  ○华,户化反。郑人甚善之。又適晋,与晋人谋袭郑,乃求复焉。郑人复之如初。晋人使谍於子木,请行而期焉。请行袭郑之期。子木,即建也。
  ○谍,徒协反。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诉之。郑人省之,得晋谍焉。遂杀子木。其子曰胜,在吴。子西欲召之。叶公曰:“吾闻胜也,诈而乱,无乃害乎?”叶公子高,沈诸梁也。
  ○叶,始涉反。子西曰:“吾闻胜也,信而勇,不为不利,舍诸边竟,使卫藩焉。”使为藩屏之卫。
  ○竟音境,下同。藩,方元反,注同。叶公曰:“周仁之谓信,周,亲也。率义之谓勇。率,行也。吾闻胜也,好复言,言之所许,必欲复行之,不顾道理。
  ○好,呼报反。而求死士,殆有私乎?私谋复雠。复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期,必也。子必悔之。”弗从。召之,使处吴竟,为白公。白,楚邑也。汝阴褒信县西南有白亭。请伐郑。子西曰:“楚未节也。言楚国新复,政令犹未得节制。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请,许之。未起师,晋人伐郑,楚救之,与之盟。胜怒曰:“郑人在此,雠不远矣。”比子西於郑人。胜自厉剑,子期之子平见之,曰:“王孙何自厉也?”曰:“胜以直闻,不告女,庸为直乎?将以杀尔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以鸟为喻。
  ○女音汝。卵,来管反。长,丁丈反。楚国第,用士之次第。
  ○第,大细反。我死,令尹、司马,非胜而谁?”胜闻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言我必杀之。若得自死,我乃不复成人。
  ○复,扶又反。子西不悛。胜谓石乞石乞,胜之徒。
  ○悛,七全反。曰:“王与二卿士,二卿士,子西、子期。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乞曰:“不可得也。”五百人不可得。曰:“巿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当五百人矣。”乃从白公而见之,与之言,说。告之故,辞。告欲作乱,宜僚辞距之。
  ○熊音雄。宜僚者,本或作熊相宜僚。相,息亮反。说音悦。承之以剑,不动。拔剑指其喉。
  ○喉音侯。胜曰:“不为利谄,不为威惕,不泄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吴人伐慎,白公败之。汝阴慎县也。
  ○不为,于伪反,下同。谄,敕检反。惕,他历反。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胜曰”至“去之”。
  ○正义曰:白公告之,知必许其爵位,而宜僚辞,是不为利而谄也。承之以剑,欲刺杀之,而宜僚不动。是不为威而惧也。如此之人,必不是漏泄人言以求媚者也。言其必不泄己谋,故舍而去之。
  请以战备献,与吴战之所得铠杖兵器,皆备而献之,欲因以为乱。
  ○铠,苦代反。杖,直亮反。
  [疏]“与吴”至“为乱”。
  ○正义曰:服虔云,欲陈士卒甲兵如与吴战时所入献捷。杜以陈列甲兵士卒以入王宫,人情所不许,岂当时肯听之?故以为战时所得铠杖兵器,皆备具献之。所得既多,欲因献用之以作乱。
  许之。遂作乱。秋,七月,杀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惭於叶公。
  ○劫,居业反。袂,弥世反。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终。”抉豫章以杀人而后死。以效其多力。豫章,大木。
  ○抉,鸟穴反。石乞曰:“焚库弑王,不然不济。”白公曰:“不可。杀王不祥,焚库无聚,将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国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从。叶公在蔡,蔡迁州来,楚并其地。
  ○聚,才住反,下同。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闻之,以险徼幸者,其求无餍,偏重必离。”险,犹恶也。所求无餍,则不安。譬如物偏重则离败,欲须具毙而讨之。
  ○徼,古尧反。餍,於艳反。闻其杀齐管脩也,而后入。管修,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闻其杀贤,知其可讨。曰公欲以子闾为王,子闾,平王子启,五辞王者。子闾不可,遂劫以兵。子闾曰:“王孙若安靖楚国,匡正王室,而后庇焉,启之愿也,敢不听从?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不能从。
  ○庇,必利反,又音秘。遂杀之,而以王如高府,高府,楚别府。石乞尹门。为门尹。圉公阳穴宫,负王以如昭夫人之宫。公阳,楚大夫。昭夫人,王母,越女。
  ○圉,鱼吕反。叶公亦至,及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岁,年穀也。
  ○胄,直又反。日日以几。冀君来。
  ○几音冀。本或作冀。若见君面,是得艾也。艾,安也。
  ○艾,鱼废反,一音五盖反。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犹将旌君以徇於国,旌,表也。
  ○夫,方于反,或音扶。奋,方问反。旌音精。徇,似俊反。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言叶公得民心。遇箴尹固,帅其属将与白公。欲与白公并。
  ○箴,之材反。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国矣。二子,子西、子期也。柏举之败,二子功多。弃德从贼,其可保乎?”乃从叶公。使与国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微,匿也。
  ○“使与国人”,与,羊汝反,一本作“使兴国人”,如字,兴谓兴废也。缢,一赐反。微,如字,匿也。《尔雅》云:“匿,微也。”匿,女力反。
  [疏]注“微匿也”。
  ○正义曰:《释诂》云“匿,微也”。舍人曰:“匿,藏之微也。”郭璞曰:“微,谓逃藏也。《左传》曰:‘其微之’是也。”
  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对曰:“余知其死所,而长者使余勿言。”长者,谓白公也。
  ○拘音俱。长,丁丈反,注同。曰:“不言将烹。”乞曰:“此事也,克则为卿,不克则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孙燕奔頯黄氏。燕,胜弟。頯黄,吴地。
  ○烹,普庚反。燕,乌贤反,又乌练反。頯,求龟反,旧求悲反。沈诸梁兼二事,二事,令尹、司马。国宁,宁,安也。乃使宁为令尹,子西之子,子国也。使宽为司马,子期之子。而老於叶。传终言之。
  ○叶,始涉反。
  卫侯占梦嬖人,以能占梦见爱。
  ○嬖,必计反。求酒於大叔僖子,僖子,大叔遗。
  ○大叔,音泰。不得,与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托占卜梦而言。
  ○比,毗志反。去,起吕反。乃逐大叔遗。遗奔晋。
  卫侯谓浑良夫曰:“吾继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国之宝器,辄皆将去。良夫代执火者而言,将密谋,屏左右。曰:“疾与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择材焉,可也。召辄。若不材,器可得也。”辄若不材,可废其身,因得其器。竖告大子。大子疾。大子使五人舆豭从己,劫公而强盟之。盟求必立已。
  ○豭音加。强,其丈反。且请杀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盟在十五年。曰:“请三之后,有罪杀之。”公曰:“诺哉!”
  【传】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於藉圃,(於田藉之圃,新造幄幕,皆以虎兽为饰。
  ○幄,於角反。幕,武博反。)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以良夫应为令名。
  ○“成”,绝句。“求令名者”,绝句。应,应对之应。)良夫乘衷甸两牡,(衷甸,一辕,卿车。
  ○“乘衷甸”,时证反。《说文》作“佃”,云:“中也。《春秋》‘乘中佃’,一辕车也。”牡茂后反。)
  [疏]注“中甸一辕卿车”。
  ○正义曰:甸,即乘也。四丘为甸,出车一乘,故以甸为名。是古者乘甸同也。卫侯本许良夫服冕乘轩,则卫侯既入,良为大夫矣。传特言“乘衷甸两牡”,则良夫不合乘之,故知为卿车也。兵车一辕,而二马夹之,其外更有二骖,是为四马。今止乘两牡,而谓之衷乘者,衷,中也。盖以四马为上乘,两马为中乘。大事驾四,小事驾二,为等差故也。知大事驾四者,《异义》“古《毛诗》”说,天子之大夫皆驾四,故《诗》云“四牡騑騑,周道倭迟”是也。如今乘舆有大驾、中驾、小驾,为行之等差也。其诸侯大夫士唯驾二无四。二十七年,陈成子以“乘车两马”赐颜涿聚之子。《士丧礼》云“赗以两马”,是唯得驾两,无上乘也。下文大子数之三罪,衷甸不在其数,而传言之者,积其奢僣多也。
  紫衣狐裘,紫衣,君服。
  [疏]注“紫衣君服”。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从之。紫衣为君服,礼无明文,要此云“紫衣”,言良夫不合服之。《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鲁桓公始也。”郑玄云:“盖僣宋王者之后服也。”《管子》称齐桓好服紫衣,齐人尚之,五素而易一紫。孔子云:“恶紫之夺朱。”盖当时人主好服紫衣,君既服紫,则臣不得僣。今传言紫衣为良夫之罪,明紫是君服,良夫僣之,故言“紫衣君服”也。大夫狐裘非僣,言之者,为袒裘张本。
  至,袒裘,不释剑而食。食而热,故偏袒,亦不敬。
  ○袒音但。
  [疏]注“食而”至“不敬”。
  ○正义曰:礼,裘上有衣,谓之裼。《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如此之类,皆是裘上之裼衣也。裼衣之上,乃有朝祭正服。裘上有两衣也。如此两衣,袭则二衣皆重之,裼则袒正服露裼衣。《玉藻》云:“裘之裼也,见美也。君在则裼,尽饰也。服之袭也,充美也。”然则在君之所,於法唯有露裼衣耳,无露裘之时,今良夫为食热之故,偏袒其裘,则并裘亦袒,是不敬也。剑是害物之器,不得近至尊,故近君则解剑。良夫与君食而不释剑,亦不敬也。
  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三罪:紫衣,袒裘,带剑。
  [疏]“三罪”至“带剑”。
  ○正义曰:三者,皆逼僣於君,故以此为三罪。衷甸,僣卿耳,比此为轻,知衷甸非也。
  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句卒,钩伍相著,别为左右屯。
  ○御,鱼吕反,下同。笠音立。夹,居恰反。陈,直觐反。句,古侯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及下注同。著,直略反。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左右句卒为声势以分吴军,而三军精卒并力击其中军,故得胜也。
  ○噪,素报反。并,如字。又必政反。
  晋赵鞅使告于卫曰:“君之在晋也,志父为主。请君若大子来,以免志父。不然,寡君其曰,志父之为也。”恐晋君为志父教使不来。卫侯辞以难。大子又使椓之,椓,诉父,欲速得其处。
  ○难,乃旦反。椓,中角反。处,昌虑反。夏,六月,赵鞅围卫。齐国观、陈瓘救卫,国观,国书之子。
  ○观,工唤反,下“陈瓘”音同。得晋人之致师者。子玉使服而见之,释囚服,服其本服。曰:“国子实执齐柄,而命瓘曰:‘无辟晋师。’岂敢废命?欲必敌晋。
  ○柄,彼命反。子又何辱?”言不须来致师,自将往战。简子曰:“我卜伐卫,未卜与齐战。”乃还。畏子玉。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侵楚。聚,积聚也。
  ○聚,才住反,注及下注“邑聚”同。积,子赐反。楚既宁,将取陈麦。楚子问帅於大师子穀与叶公诸梁。子穀曰:“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言此二人,皆尝辅相子西、子期伐陈,今复可使。
  ○帅,所类反。相,息亮反,注及下“而相国”并注同。复,扶又反。子高曰:“率贱,民慢之,惧不用命焉。”右领、左史,皆楚贱官。
  ○率,所类反,本作“帅”师,下同。子穀曰:“观丁父,鄀俘也,武王以为军率,楚武王。
  ○鄀音若。俘,芳夫反。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
  ○蓼,本又作“鄝”,音了。朝陈、蔡,封畛於汝。开封畛比至汝水。
  ○畛,之忍反,一音真。唯其任也,何贱之有?”子高曰:“天命不谄。谄,疑也。
  ○谄,本又作“滔”,佗刀反。令尹有憾於陈,十五年,子西伐吴,陈使贞子吊吴,以此为恨。
  ○憾,本又作“感”,户暗反。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与,君盍舍焉?舍右领与左史。
  ○盍,户猎反。舍,音舍,又音赦,注同。臣惧右领与左史有二俘之贱,而无其令德也。”王卜之,武城尹吉。武城尹,子西子公孙朝。
  ○朝,如字。使帅师取陈麦。陈人御之,败。遂围陈。秋,七月,已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终郑裨灶言,五及鹑火,陈卒亡。
  ○鹑音纯。王与叶公枚卜子良,以为令尹。枚卜,不斥言所卜以令龟。子良,惠王弟。
  ○枚,亡杯反。沈尹朱曰:“吉,过於其志。”志,望也。叶公曰:“王子而相国,过将何为?”过相,将为王也。他日,改卜子国,而使为令尹。子国,宁也。
  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卫有观在於昆吾氏之虚。今濮阳城中。
  ○观音工唤反,注同。虚,去鱼反,下文同。濮音卜。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绵绵,瓜初生也。良夫言已有以卜成大之功,若瓜之初生,谓使卫侯得国。
  ○被,皮义反。瓜,古华反。
  [疏]“卫侯”至“而噪”。
  ○正义曰:北宫,卫侯之别宫,於是卫侯在南宫,梦裹身在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北宫在昆吾观北,故此人北面向君而噪也。
  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本盟当免三死,而并数一时之事为三罪,杀之,故自谓无辜。
  ○并,必政反。数,所主反。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赦,卫筮史。曰:“不害。”与之邑,寘之,而逃奔宋。言卫侯无道,卜人不敢以实对,惧难而逃也。
  ○难,乃旦反,下文“而难作”同。卫侯贞卜,正卜梦之吉凶。其繇曰:“如鱼竀尾,竀,赤也,鱼劳则尾赤。
  ○繇,直又反。竀,敕呈反。衡流而方羊裔焉。横流方羊,不能自安。裔,水边。言卫侯将若此鱼。
  ○衡,华肓反,又如字。方,蒲郎反,注同。裔,以制反。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逾。”此皆繇辞。
  ○阖,户腊反。窦音豆。
  [疏]“其繇”至“后逾”。
  ○正义曰:杜以鱼劳则尾赤。方羊,不能自安。裔焉谓鱼至水边。以喻卫侯将如此。是贾逵之说,杜用之也。郑众以为鱼劳则尾赤。方羊,游戏。喻卫侯淫纵。杜不然者,以此鱼喻卫侯。《诗》云“鲂鱼赪尾,王室如燬”。鱼劳则尾赤,以劳苦之鱼比喻卫侯,则方羊为劳苦之状。若其方羊是纵恣之状,何得比劳苦之鱼也。刘炫以为卜繇之辞文句相韵,以“裔焉”二字宜向下读之。知不然者,诗之为体,文皆韵句,其语助之辞,皆在韵句之下,即齐《诗》云:“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其王《诗》云:“君子阳阳,左执簧。其乐只且。”之类是也。此之“方羊”与下句“将亡”自相为韵。“裔焉”二字为助句之辞。且繇辞之例,未必皆韵。此云“阖门塞窦,乃自后逾”,不与“将亡”为韵。又“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不与“攘公之羭为韵。是或韵或不韵,理无定准。刘以为“裔焉大国”谓土地远焉之大国,近不辞矣。又以方羊为纵恣之状而规杜过,非也。
  冬,十月,晋复伐卫,春伐未得志故。
  ○复,扶又反。入其郛。将入城,简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乱灭国者无后。”不欲乘人之衰。
  ○向,许丈反。怙音户。卫人出庄公而与晋平。晋立襄公之孙般师而还。十一月,卫侯自鄄入,般师出。辟蒯聩也。
  ○般音班,下同。鄄音绢。初,公登城以望,见戎州。戎州,戎邑。问之,以告。公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言姬姓国何故有戎邑。翦之。削坏其邑聚。公使匠久。久不休息。公欲逐石圃,石圃,卫卿,石恶从子。
  ○从,才用反。未及而难作。辛已,石圃因匠氏攻公,公阖门而请,弗许。逾于北方而队,折股。终如卜言,乃自后逾。
  ○队,直类反。折,之设反。股音古。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从公。青,疾弟。戎州人杀之。公入于戎州己氏。巳氏,戎人姓。
  ○巳音纪,又音杞。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吕姜,庄公夫人。髢,髲也。
  ○髡,苦存反。髢,大计反,又庭计反。髲,皮义反。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己氏曰:“杀女,璧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璧。卫人复公孙般师而立之。十二月,齐人伐卫,卫人请平。立公子起,起,灵公子。
  ○女,音汝,下同。其焉,於虔反。执般师以归,舍诸潞。潞,齐邑。
  ○潞音路。
  公会齐侯,盟于蒙,齐侯,简公弟平公敖也。蒙在东莞蒙阴县西,故蒙阴城也。
  ○平公敬,如字;一本作“骜”,五报反,又五刀反。莞音官。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执牛耳,尸盟者。
  ○相,息亮反。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季羔,高柴也。鄫衍在七年。
  ○衍,以善反。发阳之役,卫石魋。”发阳郧也。在十二年。石魋,石曼姑之子。
  ○魋,徒回反。郧音云。曼音万。武伯曰:“然则彘也。”彘,武伯名也。鄫衍则大国执,发阳则小国执。据时执者无常,故武伯自以为可执。
  ○彘,直例反。
  [疏]注“彘武”至“可执”。
  ○正义曰:依礼,小国执牛耳。武伯得季羔之言,以鄫衍则大国执,发阳则小国执,小国执之,既合古典,武伯自以鲁,是小国故云“然则彘也。”杜以有传有小国大国之执,故云据时执者无常。刘炫以为小国恒执牛耳,何得云:“执者无常”?若如刘意,季羔直举发阳,何须云:“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横规杜过,非也。
  宋皇瑗之子麇,瑗,宋右师。
  ○瑗,于眷反。麇,九师反。有友曰田丙,而夺其兄酁般邑以与之。酁般愠而行,告桓司马之臣子仪克。克在下邑,不与魋乱,故在。
  ○酁,仕咸反。愠,纡问反,怒也。不与,音预。子仪克適宋,告夫人曰:“麇将纳桓氏。”公问诸子仲。子仲,皇野。初,子仲将以杞姒之子非我为子。为適子。杞姒,子仲妻。
  ○姒音似。適子,丁历反。麇曰:“必立伯也,伯,非我兄。是良材。”子仲怒,弗从,故对曰:“右师则老矣,不识麇也。”言右师老,不能为乱,麇则不可知。公执之。执麇。皇瑗奔晋,召之。召令还。
  ○令,力呈反。
  【传】十八年,春,宋杀皇瑗。公闻其情,复皇氏之族,使皇缓为右师。(言宋景公无常也。缓,瑗从子。
  ○缓,户管反。从,才用反。)
  [疏]注“言宋”至“从子”。
  ○正义曰:《世族谱》“瑗,皇父充石八世孙。缓,充石十世孙”。则为从孙,非从子。二者必有一误。
  巴人伐楚,围尤阝。尤阝,楚邑。
  ○尤阝音忧。初,右司马子国之卜也,观瞻曰:“如志。”子国未为令尹时,卜为右司马,得吉兆,如其志。观瞻,楚开卜大夫观从之后。故命之。命以为右司马。及巴师至,将卜帅。王曰:“宁如志,何卜焉。”宁,子国也。
  ○帅,所类反。使帅师而行。请承。承,佐。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柏举之役,寝尹吴由于以背受戈,工尹固执燧象奔吴师,皆为先君勤劳。
  ○燧音遂。为,于伪反。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薳固败巴师于尤阝,故封子国於析。君子曰:“惠王知志。知用其意。
  ○薳,于委反。析,星历反。《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逸《书》也。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
  ○蔽,必世反,断也,注同。《尚书》“能”作“克”,克亦能也。“昆命于元龟”,本依《尚书》。
  ○断,于乱反,下同。
  [疏]“夏书”至“元龟”。
  ○正义曰:《夏书》,《大禹谟》之篇也。唯彼“能”作“先”耳。“唯先蔽志,昆命于元龟。孔安国云:“帝王立卜占之官,故曰官占。蔽,断;昆,后也。官占之法,先断人志,后命於元龟。言志定然后卜也。”杜虽不见古文,其解亦与孔合。《周礼》谓“断狱”为“蔽狱”,是蔽为断也。“昆,后也”,《释言》文。
  其是之谓乎!《志》曰:‘圣人不烦卜筮。’惠王其有焉。”不疑,故不卜也。
  夏,卫石圃逐其君起,起奔齐。齐所立故。卫侯辄自齐复归,逐石圃,而复石魋与大叔遗。皆蒯聩所逐。
  【传】十九年,春,越人侵楚,以误吴也。(误吴,使不为备)。
  夏,楚公子庆、公孙宽追越师,至冥,不及,乃还。冥,越地。
  ○冥,亡丁反。
  秋,楚沈诸梁伐东夷,报越。三夷男女及楚师盟于敖。从越之夷三种。敖,东夷地。
  ○敖,五刀反。种,章勇反。
  冬,叔青如京师,敬王崩故也。言敬王能终其世,终苌弘言东王必大克。叔青,叔还子。
  ○“敬王崩故也”,案传敬王崩在此年,《世本》亦尔。《世族谱》云“敬王四十二年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据此,则敬王崩当在哀公十七年。《史记 周本纪》及《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二年崩,子元王仁立。则敬王是鲁哀十八年崩也。《六国年表》起自元王,乃《本纪》皆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定王元年,是鲁哀公之二十七年,与杜预《世族谱》为异。又《世本》云,鲁哀公二十年,是定王介崩,子元王赤立。则定王之崩年,是鲁哀二十七年也。众说不同,未详其正也。
  [疏]注“言敬”至“大克”。
  ○正义曰:自十六年以来,经文巳终,传无所解。当时之事,亦不书记。所记者,为终竟前事。叔青如周,计不应录,为终苌弘之言,故录之耳。苌弘言在昭二十三年。此“叔青如京师”,自为敬王崩。未知敬王何年崩也。《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则敬王崩在他年也。《周本纪》云,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国年表》定王元年,《左传》尽此,则传以定王元年终矣。杜《世族谱》云“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与《史记》不同者。但《史记》世代年月,事多舛错,故班固以文多牴牾谓此类也。案《世本》“敬王崩,贞王介立。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书》云‘元王仁生贞王介’,与《世本》不相应,不知谁是”。则宋忠不能定也。又《帝王世纪》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经终。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贞定王立。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与《史记》参差不同。良以书籍久远,事多纰缪,故杜违《史记》,亦何怪焉?刘炫以杜与《史记》不同而规其过,未知刘意能定与否。
  【传】二十年,春,齐人来徵会。夏,会于廪丘。为郑故,谋伐晋。(十五年,晋伐郑。
  ○廪,力甚反。为,于伪反,下“为降”同。)郑人辞诸侯。秋,师还。(终叔向言晋公室卑。)
  吴公子庆忌骤谏吴子曰:“不改,必亡。”弗听。吴子弗听。出居于艾,艾,吴邑。豫章有艾县。
  ○艾,五盖反。遂適楚。闻越将伐吴,冬,请归平越,遂归。欲除不忠者以说于越,吴人杀之。言其不量力。
  ○说,如字,又音悦。
  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於丧食。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之丧。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暱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襄子家臣。
  ○暱,女乙反。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黄池,在十三年。先主,简子。质,盟信也。
  ○质,如字。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嗣子,襄子自谓。欲敌越救吴。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楚隆曰:“若使吴王知之,若何?”赵孟曰:“可乎?”隆曰:“请尝之。”尝,试也。乃往。先造于越军,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许之。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其不共。展,陈也。
  ○造,之到反。间,间厕之间。夏,户雅反。共音恭。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齐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与之一箪珠,箪,小笥。
  ○难,乃旦反。箪,音丹。笥,终嗣反。
  [疏]注“箪小笥”。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箪、笥,盛饭食者。圆曰箪,方曰笥。”宣二年赵盾见饿人为之箪食,注云:“箪,笥也。”不言小。此言“小笥”者,以盛珠之器,不宜与盛饭器同,故云“小”耳。
  使问赵孟,问,遗也。
  ○遗,唯季反。曰:“勾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将有问也。以自喻所问不急,犹溺人不知所为而反笑。
  ○勾,古侯反。溺,乃历反。史黯何以得为君子?”晋史黯云:“不及四十年,吴当亡。”吴王感问此也。
  ○黯,於减反。对曰:“黯也,进不见恶,时行则行。退无谤言。”时止则止。
  ○谤,博浪反。
  [疏]“对曰”至“谤言”。
  ○正义曰:为时所用,进在朝廷,言行无愆,不见怨恶,言人无恶之者。时所不用,退归私室,则无诽谤之言,故得君子之名也。杜解进退之由,由时。可行则行,故有进时;可止则止,故有退时。《易 艮》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言史黯行如此也。
  王曰:“宜哉!”
  【传】二十一年,夏,五月,越人始来。(越既胜吴,欲霸中国,始遣使適鲁。
  ○使,所吏反。)
  秋,八月,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齐人责稽首,责十七年齐侯为公稽首,不见答。顾,齐地。
  ○为,于伪反,年未及注同。因歌之,曰:“鲁人之皋,数年不觉,使我高蹈。皋,缓也。高蹈,犹远行也。言鲁人皋缓,数年不知答齐稽首,故使我高蹈来为此会。
  ○皋,古刀反。数,所主反,注同。觉,音角,又古孝反。蹈,徒报反。
  [疏]注“皋缓”至“此会”。
  ○正义曰:《士丧礼》始死复魂之辞云“皋某复”,郑玄云:“皋,长声也。”皋者,缓声而长引之,是皋为缓也。高蹈,高举足而蹈地,故言犹远行也。此“盟于顾”,顾是齐地。行不出竟而言远者,止为鲁不稽首而为此会,虽近犹恨,故以远言之耳。
  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二国,齐、邾也。言鲁据周礼,不肯答稽首,令齐邾远至。
  ○令,力呈反。是行也,公先至于阳谷。先期至也。
  ○先,悉荐反。齐闾丘息曰:“君辱举玉趾,以在寡君之军,息,闾丘明之后。群臣将传遽以告寡君。比其复也,君无乃勤。为仆人之未次,次,舍也。
  ○传,中恋反。遽,其据反。比,必利反。请除馆於舟道。”舟道,齐地。辞曰:“敢勤仆人?”不敢勤齐仆为鲁除馆。
  【传】二十二年,夏,四月,邾隐公自齐奔越,曰:“吴为无道,埶父立子。”越人归之,大子革奔越。(邾隐公八年为吴所囚,十年奔齐。)
  [疏]“太子革奔越”。
  ○正义曰:革为邾君,十馀年矣,仍称为太子者,承其父归之下,故系父言之。
  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甬东,越地,会稽句章县东海中洲也。
  ○甬音勇。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句,九具反;如淳音拘,韦昭亦音恂。洲音州,水中可居曰洲。辞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缢。越人以归。以其尸归,终史墨、子胥之言也。
  ○焉,於虔反。缢,一赐反。
  [疏]“越灭”至“以归”。
  ○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越师入吴国,围王宫。吴王惧,使人行成。越王曰:‘昔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受;今天以吴赐越,孤敢不听天之命而听君之命乎?’乃不许成。因使告吴王曰:‘以民生之不长,王其无死!寡人其达王於甬句东,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役王年。’夫差辞曰:‘孤之身,实失宗庙社稷。凡吴土地人民,越既有之,孤何以视於天下?’夫差将死,使人告於子胥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有知也,吾其何面目以见员也!’遂自杀。”
  【传】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
  [疏]注“景曹”至“祖母”。
  ○正义曰:宋景曹者,宋景公之母,姓曹氏也。昭二十五年传云:“季公若之姊为小邾夫人,生宋元夫人,生子以妻李平子。”此曹是平子之妻母,故为桓子外祖母也。今康子是桓子之子,父之外祖母卒,故“使冉有吊,且送葬”。妇人多以姓系夫,此以景公见在,遣吊景公,故系其子小邾姓曹姓,故称“景曹”。
  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与有职竞焉,肥,康子名。竞,遽也。
  ○与音预。是以不得助执紼,使求从舆人,求,冉有名。舆,众也。
  ○紼音弗。舆音馀。曰:‘以肥之得备弥甥也,弥,远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称弥甥。
  [疏]注“弥远”至“弥甥”。
  ○正义曰:弥者,增益之义,故为远也。《释亲》云:“母之昆弟为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季桓子为景公之甥,景公为康子父之舅氏也。桓子於景公为亲甥,故康子致辞於景公,自以为弥远之甥。
  有不腆先人之产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荐,进也。
  ○腆,荐进反。其可以称旌繁乎!’”称,举也。繁,马饰繁缨也。终乐祁之言,政在季氏。
  ○繁,步干反,注同。
  夏,六月,晋荀瑶伐齐,荀瑶,荀烁之孙知伯襄子。
  ○知音智。高无帅师御之。知伯视齐师,马骇,遂驱之,曰:“齐人知余旗,其谓余畏而反也。”及垒而还。将战,长武子请卜。武子,晋大夫。
  ○御,鱼吕反。垒,力轨反。知伯曰:“君告於天子,而卜之以守龟於宗祧,吉矣。吾又何卜焉?且齐人取我英丘,君命瑶非敢耀武也,治英丘也。治齐取英丘。
  ○守,手又反。祧,他彫反。以辞伐罪足矣,何必卜?”壬辰,战于犁丘。犁丘,隰也。
  ○隰,音习,本亦作“湿”。齐师败绩,知伯亲禽颜庚。颜庚,齐大夫颜涿聚。
  ○涿,丁角反。
  秋,八月,叔青如越,始使越也。越诸鞅来聘,报叔青也。
  ○始使,所吏反。
  【传】二十四年,夏,四月,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在僖二十六年。)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在成二年。
  ○汶音问。)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以臧氏世胜齐,故欲乞其威灵。
  ○徼,古尧反。)臧石帅师会之,取廪丘。(石,臧宾如之子。)军吏令缮,将进。(晋军吏也。缮,治战备。
  ○缮,市战反。)莱章曰:“君卑政暴,(莱章,齐大夫。
  ○莱音来。)往岁克敌,(禽颜庚。)今又胜都,(取廪丘。)天奉多矣,又焉能进?是躗言也。(躗,过也。
  ○奉,扶用反。焉,於虔反。躗,户快反,谓过谬之言;服云,伪不信言也。《字林》作“躗”,云:梦言,意不慧也,音于例反。)
  [疏]注“躗过也”。
  ○正义曰:服虔云:“躗,伪不信也”。注云“躗,过谬言也”,俱是不实之义,各自以意训耳。
  役将班矣。”晋师乃还,饩臧石牛。生曰饩。
  ○饩,许器反。大史谢之,晋大史。
  ○大音泰,注同。曰:“以寡君之在行,在军行。牢礼不度,不如礼度。敢展谢之。”终臧氏有后於鲁。
  邾子又无道,越人执之以归,终子赣之言。而立公子何。何亦无道。何,大子革弟。
  公子荆之母嬖,荆,哀公庶子。
  ○嬖,必计反。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宗人,礼官也。
  ○衅,许靳反。夏,户雅反。对曰:“无之。”公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对曰:“周公及武公娶於薛,武公,敖也。
  ○女音汝。娶,七住反,下同。孝、惠娶於商,孝公,称。惠公,弗皇。商,宋也。
  ○“孝、惠娶於商”,定公名宋,是哀公之父,故衅夏为讳而称商也。
  ○称,尺证反,又如字。自桓以下娶於齐,桓公始娶文姜。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而以荆为大子。国人始恶之。恶公。
  ○恶,乌路反,注同。
  闰月,公如越,得大子適郢,適郢,越王大子。得,相亲说也。
  ○郢,以井反。適郢,越王勾践大子名。说音悦。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公孙有山使告于季孙。季孙惧,使因大宰嚭而纳赂焉,乃止。嚭,故吴臣也。季孙恐公因越讨己,故惧。
  ○妻,七计反。嚭,普美反。赂音路。
  【传】二十五年,夏,五月,庚辰,卫侯出奔宋。(卫侯辄也。)
  [疏]“卫侯出奔宋”。
  ○正义曰:服虔云,此下但有“適城鉏以钩越”,无“奔宋”之事,其说未闻。今杜云“城鉏,近宋邑”,盖卫侯出近宋境,似欲奔宋,卫人以奔宋告也。
  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穇而登席。古者见君解袜。
  ○圃,布五反。褚,张吕反。袜,亡伐反,足衣也。见,贤遍反。公怒。辞曰:“臣有疾,异於人。足有创疾。
  ○创,初羊反。若见之,君将嗀之嗀,呕吐也。
  ○嗀,许角反,又许各反,呕於口反。吐,他故反。是以不敢。”不敢解袜。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共辞谢公,公不可解。褚师出,公戟其手,扺徒手屈肘如戟形。
  ○扺音纸。肘,女九反。曰:“必断而足!”闻之,褚师与司寇亥乘曰:“今日幸而后亡。”恐死,以得亡为幸。
  ○断,丁管反。乘,时证反。公之入也,夺南氏邑,南氏,子南之子公孙弥牟。而夺司寇亥政。公使侍人纳公文懿子之车于池。懿子,公主要。公有忿,使人投其车于池水中。
  ○要,一遥反。初,卫人翦夏丁氏,在十一年。
  ○夏,户雅反。以其帑赐彭封弥子。彭封弥子,弥子瑕。
  ○帑音奴。弥子饮公酒,纳夏戊之女,嬖,以为夫人。其弟期,大叔疾之从孙甥也,期,夏戊之子。姊妹之孙为从孙甥,与孙同列。
  ○饮,於鸩反。大音泰。从,如字,又才用反,注同。
  [疏]注“期夏”至“同列”。
  ○正义曰:期是夏戊之子。戊是大叔疾之甥。期为大叔疾姊妹之孙也。姊妹之子为甥,姊妹之孙与己之孙,尊卑同列。男子谓兄弟之孙为从孙,故谓姊妹之孙为从孙甥。
  少畜於公,以为司徒。夫人宠衰,期得罪。公使三匠久。公使优狡盟拳弥,优狡,俳优也。拳弥,卫大夫。使俳优盟之,欲耻辱也。
  ○少,诗照反。优音忧。狡,古卯反。拳音权。俳,皮皆反。而甚近信之。故褚师比、穇登席者。
  ○近,附近之近,下注皆同。公孙弥牟、丧邑者。
  ○丧,息浪反。公文要、失车者。司寇亥、夺政者。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乱,皆执利兵,无者执斤。斤,工匠所执。使拳弥入于公宫,信近之,故得入。而自大子疾之宫噪以攻公。鄄子士请御之。鄄子士,卫大夫。
  ○噪,素报反。鄄音绢,御,鱼吕反,后仿此。弥援其手曰:“子则勇矣,将若君何?言不可救。
  ○援音袁。不见先君乎?君何所不逞欲?先君,蒯聩也。乱不速奔,故为戎州所杀。欲令早去。
  ○令,力呈反。且君尝在外矣,岂必不反?当今不可,众怒难犯,休而易间也。”乃出。将適蒲,蒲,近晋邑。
  ○易,以豉反。间,间厕之间,下注“内间”、“为君间”皆同。弥曰:“晋无信,不可。”将適鄄,鄄,齐晋界上邑。弥诈不知谋,故公信之。弥曰:“齐、晋争我,不可。”将適泠,泠,近鲁邑。
  ○泠,力丁反。弥曰:“鲁不足与,请適城鉏城鉏,近宋邑。
  ○鉏,仕居反。以钩越,越有君。”宋南近越,转相钩牵。
  ○钩,古侯反,本或作“拘”,同,注同。乃適城鉏。弥曰:“卫盗不可知也,请速,自我始。”乃载宝以归。欺卫君,言君以宝自随,将致卫盗,请速行。己为先发,而因载宝归卫也。公为支离之卒,支离,陈名。
  ○卒,又忽反。陈,直觐反。因祝史挥以侵卫。挥,卫祝史。
  ○挥音晖。卫人病之。懿子知之,知挥为内间。见子之,子之,公孙弥牟文子也。请逐挥。文子曰:“无罪。”懿子曰:“彼好专利而妄,妄,不法。
  ○好,呼报反。夫见君之入也,将先道焉。若见君有入势,必道助之。
  ○道音导,注下同。若逐之,必出於南门而適君所。虽知其为君间,不审察,私共评之。
  ○评音平,又音病。夫越新得诸侯,将必请师焉。”挥在朝,使吏遣诸其室。难面逐之,先逐其家。
  ○难,乃旦反。挥出,信,弗内。再宿为信。
  ○内,如字,又音纳。五日,乃馆诸外里。外里,公所在。遂有宠,使如越请师。请师伐卫,求入。
  六月,公至自越。前年行,今还。季康子、孟武伯逆於五梧。鲁南鄙也。
  ○梧音吾。郭重仆,为公仆。
  ○重,直龙反,又直用反。见二子,曰:“恶言多矣,君请尽之。”二子不臣之言甚多,欲使公尽极以观之。公宴於五梧,武伯为祝,祝,上寿酒。
  ○祝,之六反,又之又反,注同。上,时掌反。寿音授,又音受。恶郭重,曰:“何肥也?”訾毁其貌。
  ○恶,乌路反。訾音紫。季孙曰:“请饮彘也。饮,罚之。
  ○饮,於鸩反,注同。以鲁国之密迩仇雠,臣是以不获从君,克免於大行,又谓重也肥。”言重随君远行劬劳,不宜称肥。
  ○从,才用反,又如字。劬,奚俱反。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以激三桓之数食言。
  ○激,古历反。数,所角反。饮酒不乐,公与大夫始有恶。为二十七年公孙邾起。
  ○乐音洛。孙音逊,本又作“逊”。
  【传】二十六年,夏,五月,叔孙舒帅师会越皋如、后庸、宋乐茷纳卫侯,(舒,武叔之子文子也。皋如、后庸,越大夫。乐茷,宋司城子潞。卫侯,辄也。
  ○茷,扶废反。)文子欲纳之。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愎,狠也。
  ○愎,皮逼反。狠,胡恳反。)乃睦於子矣。”(民睦。)师侵外州,大获。(越纳辄之师。)出御之,大败。(卫师败。)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定子,褚师比之父也。平庄,陵名也。
  ○掘,卒勿反,又其月反,本或作“猾”,胡忽反。)文子使王孙齐私於皋如,(齐,卫大夫王孙贾之子昭子也。)曰:“子将大灭卫乎,抑纳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无他,纳卫君而已。”文子致众而问焉,曰:“君以蛮夷伐国,国几亡矣。请纳之。”众曰:“勿纳。”曰:“弥牟亡而有益,请自北门出。”(欲以观众心。
  ○几音畿,又音机。)众曰:“勿出。”重赂越人,申开守陴而纳公,(申,重也。开重门而严设守备,欲以恐公,使不敢入。
  ○陴,毗支反。重,直龙反,下同。守,手又反。恐,立勇反。)公不敢入。师还,立悼公,(悼公,蒯聩庶弟公子黚也。
  ○黚,低廉反。)
  [疏]注“悼公”至“黚也”。
  ○正义曰:《卫世家》谓辄为出公,季父黚杀出公子而自立,是为悼公。
  南氏相之。以城鉏与越人。公曰:“期则为此。”司徒期也。
  ○相,息亮反。
  [疏]“以城至为此”。
  ○正义曰:卫侯先居城鉏,以兵侵卫。卫人申开守陴,卫侯不敢入,退还城鉏。卫人得以城鉏与越者,卫人赂遗於越,虽公所在,亦以与之。
  令苟有怨於夫人者报之。夫人,期姊也。怒期而不得加戮,故敕宫女令苦困期姊。
  ○令,力呈反,注同。司徒期聘於越,为悼公聘。
  ○为,于伪反。公攻而夺之币。期告王,越王也。王命取之。期以众取之。公怒,杀期之甥之为大子者。忿期而及其姊为夫人者,遂复及夫人之子。
  ○复,扶又反。遂卒于越。终言之也。终效夷言,死于夷。
  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周,元公孙子高也。得,昭公也。启,得弟。畜,养也。
  [疏]注“周元”至“养也”。
  ○正义曰:《宋世家》云:“景公卒。公子得杀大子而自立,是为昭公。昭公者,元公之曾孙也。昭公父元公孙纠,纠父公子礻耑秦,礻耑秦即元公小子也。景公杀昭公父纠,故昭公怨,贼杀大子而自立。”其说杀昭公得立之所由,与此不合,亦以得为昭公也。
  未有立焉。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皇怀,非我从昆弟。
  ○从,才用反。灵不缓为左师,不缓,子灵围龟之后。乐茷为司城,茷,乐溷之子。
  ○溷,户门反,又户困反。乐朱鉏为大司寇。朱鉏,乐輓之子。
  ○鉏,仕居反。輓音晚。六卿三族降听政,三族,皇、灵、乐也。降,和同也。因大尹以达。大尹,近官有宠者,六卿因之以自通达於君。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不告君也。国人恶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师曰:“纵之,使盈其罪。盈,满也。
  ○恶,乌路反,下注“恶其”同。去,起吕反。重而无基,能无敝乎?”言势重而无德以为基,必叛也。冬,十月,公游于空泽。空泽,宋邑。辛巳,卒于连中。连中,馆名。
  ○连,如字,又音辇。大尹兴空泽之士千甲,甲士千人。
  ○兴,如字;兴,废也。或作“舆”字,非。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宫。奉公尸也。梁国虞县东南有地名空桐。沃宫,宋都内宫名。
  ○沃,乌毒反。使召六子曰:“闻下有师,君请六子画。”画,计策。
  ○画音获。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请二三子盟。”乃盟于少寝之庭,曰:“无为公室不利。”大尹立启,奉丧殡于大宫。三日而后国人知之。司城茷使宣言于国曰:“大尹惑蛊其君而专其利,令君无疾而死,死又匿之,是无他矣,大尹之罪也。”言大尹所弑。
  ○劫,居业反。少,诗照反,下注同。大宫,音泰。蛊音古。匿,女力反。弑,音申志反。得梦启北首而寝於卢门之外,卢门,宋东门。北首,死象。卢门外,失国也。
  ○首,手又反,注同。
  [疏]注“北首死象”。
  ○正义曰:《礼运》云“死者北首,生者南乡”,故以北首为死象。
  已为鸟而集於其上,咮加於南门,尾加於桐门。曰:“余梦美,必立。”桐门,北门。
  ○咮,张又反,鸟口。大尹谋曰:“我不在盟,少寝庭但以君命盟六卿,大尹不盟。无乃逐我复盟之乎?”使祝为载书。六子在唐盂,地名。
  ○复,扶又反。盂音于。将盟之。祝襄以载书告皇非我。襄,祝名。皇非我因子潞、子潞,乐茷。
  ○潞音路。门尹得、乐得。左师谋曰:“民与我,逐之乎!皆归授甲,使徇于国曰:“大尹惑蛊其君,以陵虐公室。与我者,救君者也。”众曰:“与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将不利公室,戴氏即乐氏。
  ○徇,似俊反。与我者,无忧不富。”众曰:“无别。”恶其号令与君无别。
  ○别,彼列反,注同。戴氏、皇氏欲伐公。公,谓启。乐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则甚焉。”使国人施于大尹。施罪於大尹。大尹奉启以奔楚,乃立得。司城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无相害也。”
  卫出公自城鉏使以弓问子赣,且曰:“吾其入乎?”子赣稽首受弓,对曰:“臣不识也。”私於使者曰:“昔成公孙於陈,僖二十八年,卫成公奔楚,遂適陈。
  ○使者,所吏反。孙音逊,本亦作“逊”,下注除孙字,皆同。甯武子、孙庄子为宛濮之盟而君入;在鲁僖二十八年。
  ○甯,乃定反。宛,於阮反。濮音卜。献公孙於卫齐,在襄十四年。子鲜、子展为夷仪之盟而君入。在襄二十六年。今君再在孙矣,谓十五年孙鲁,今又孙宋。内不闻献之亲,外不闻成之卿,则赐不识所由入也。《诗》曰:‘无竞惟人,四方其顺之。’《诗 周颂》。言无强惟得人也。
  [疏]“诗曰”至“顺之”。
  ○正义曰:《诗 周颂 烈文》之篇也。竞,彊也。无彊乎唯得贤人也。若得贤人,四方诸国皆顺从之矣。
  若得其人,四方以为主,为主,主四方。而国於何有?”
  【传】二十七年,春,越子使后庸来聘,且言邾田,封于骀上。(欲使鲁还邾田,封竟至骀上。
  ○骀,他来反,又音台。竟音境。)二月,盟于平阳。(西平阳。)
  [疏]注“西平阳”。
  ○正义曰:宣八年“城平阳”。此云“盟于平阳”。《土地名》云:“宣八年平阳,东平阳也,泰山有平阳县。此年平阳,西平阳也,高平南有平阳县。”
  三子皆从。季康子、叔孙文子、孟武伯,皆从舌庸盟。
  ○从,如字,注同。从,才用反,非也。康子病之,耻从蛮夷盟。言及子赣,思子贡。曰:“若在此,吾不及此夫!”不及与越盟。
  ○夫音扶。武伯曰:“然。何不召?”曰:“固将召之。”文子曰:“他日请念。”言季孙不能用子赣,临难而思之。
  ○难,乃旦反。
  夏,四月,已亥,季康子卒。公吊焉,降礼。礼不备也,言公之多妄。
  ○妄,亡亮反,本又作“忘”,下文放此。
  晋荀瑶帅师伐郑,次于桐丘。郑驷弘请救于齐。弘,驷歂子。
  ○歂,市专反。齐师将兴,陈成子属孤子,三日朝。属会死事者之子,使朝三日,以礼之。
  ○属音烛,注同。设乘车两马,系五邑焉。乘车两马,大夫服。又加之五邑。
  ○乘,绳证反,注文下皆同。召颜涿聚之子晋,曰:“隰之役,而父死焉。隰役在二十三年。
  ○涿,中角反。隰音习。以国之多难,未女恤也。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车而朝,母废前劳。”乃救郑。及留舒,违穀七里,穀人不知。言其整也。留舒,齐地。违,去也。
  ○难,乃旦反。女音汝,下同。毌音无。及濮,雨,不涉。濮水,自陈留酸枣县傍河东北经济阴至高平入济。
  ○傍,浦浪反。济,子礼反,下同。子思曰:“大国在敝邑之宇下,是以告急。今师不行,恐无及也。”子思,国参。
  ○参,七南反。成子衣制杖戈,制,雨衣也。
  ○子衣,於既反。制音制。杖,直亮反,又音丈。立於阪上,马不出者,助之鞭之。知伯闻之,乃还,畏其得众心。
  ○阪音反,一音扶版反。曰:“我卜伐郑,不卜敌齐。”使谓成子曰:“大夫陈子,陈之自出,陈之不祀,郑之罪也,十七年,楚独灭陈,非郑之罪。盖知伯诬陈子,故陈子怒,谓其多陵人。故寡君使瑶察陈衷焉,衷,善也。
  ○衷音中。谓大夫其恤陈乎?若利本之颠,瑶何有焉?”言陈灭於已无伤。成子怒曰:“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中行文子告成子。文子,荀寅,此时奔在齐。
  ○行,户郎反。曰:“有自晋师告寅者,将为轻车千乘,以厌齐师之门,则可尽也。”成子曰:“寡君命恒曰:‘无及寡,无畏众。’虽过千乘,敢辟之乎?将以子之命告寡君。”成子疑其有为晋之心也。
  ○轻,遣政反。厌,於甲反,又音於辄反。有为,于伪反,下“为郑”同。
  [疏]“无及寡”。
  ○正义曰:无陵侮寡少而横及之也。
  文子曰:“吾乃今知所以亡。自恨已无知。君子之谋也,始、衷、终皆举之,而后入焉。谋一事,则当虑此三变,然后入而行之,所谓君子三思。
  ○三思,息暂反,又如字。
  [疏]“君子”至“入焉”。
  ○正义曰:君子之为谋也,思其始,思其中,思其终,三者尽无猜嫌,皆可举而行之,然后设言以入前人焉。
  今我三不知而入之,不亦难乎?”悔其言不可复。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欲求诸侯师,以逐三桓。
  ○侈,昌氏反,又吕氏反。去,起吕反,下“而去”同。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间。间,隙也。公游于陵阪,遇孟武伯於孟氏之衢,曰:“请有问於子,余及死乎?”问己可得寿死不。对曰:“臣无由知之。”三问,卒辞不对。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有陉氏即有山氏。因孙於邾,乃遂如越。国人施公孙有山氏。以公从其家出故也。终子赣之言,君不没於鲁。
  ○因孙於邾,音逊。
  悼之四年,晋荀瑶帅师围郑。悼公,哀公公之子宁也。哀公出孙,鲁人立悼公。
  [疏]注“悼公”至“悼公”。
  ○正义曰:《鲁世家》云:哀公奔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於有山氏。子宁立,是为悼公”。传称国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复归而卒於其家也。马迁妄耳。
  未至,郑驷弘曰:“知伯愎而好胜,早下之,则可行也。”行,去也。
  ○好,呼报反。早,一本作<必虫}。下,户嫁反。乃先保南里以待之。保,守也。南里在城外。知伯入南里,门于桔柣之门。郑人俘酅魁垒,酅魁垒,晋士。
  ○桔,户佶反,柣,大结反。俘,芳夫反。酅,尸丈反。魁,苦回反。垒,力轨反。赂之以知政,欲使反为郑。闭其口而死。将门,将攻郑门。知伯谓赵孟:“入之。”对曰:“主在此。”主谓知伯也。言主在此,何不自入。知伯曰:“恶而无勇,何以为子?”恶,貌丑也。简子奔废嫡子伯鲁,而立襄子,故知伯言其丑且无勇,何以立为子。
  ○敌,丁历反。
  [疏]注“简子”至“为子”。
  ○正义曰:《赵世家》云:孤布子卿见简子,简子遍召诸子相之。子卿曰:“无为将军者。”简子召子母恤,母恤至,子卿起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奚道贵哉?”子卿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自是之后,简子尽召诸子与语,母恤最贤。乃废大子伯鲁,而以母恤为大子。
  对曰:“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知伯不悛,赵襄子由是惎知伯,惎,毒也。
  ○惎,其冀反,其安反。遂丧之。知伯贪而愎,故韩、魏反而丧之。《史记》,晋懿公之四年,鲁悼公之十四年,知伯帅韩、魏围赵襄子於晋阳。韩、魏反与赵氏谋,杀知伯於晋阳之下,在《春秋》后二十七年。
  ○丧,息浪反。
  [疏]注“史记”至“七年”。
  ○正义曰:《晋世家》云“定公三十三年,孔子卒。三十七年,定公卒”,则晋定公以鲁哀公二十年卒也。又云“定公卒,子出公凿立。十七年,出公奔齐”,则出公之奔,在鲁悼公之十年也。又云:出公既奔,“知伯立昭公曾孙骄为晋君,是为哀公”。哀公之四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是杀知伯当鲁悼公之十四年也。又《六国年表》亦云:晋哀公四年,鲁悼公十四年,韩、魏、赵败知伯於晋阳。《战国策》说此事云,知伯帅韩康子、魏桓子攻赵襄子於晋阳,引汾水以灌之,城不没者三版。知伯行水,魏桓子御车,韩康子为右。知伯曰:“吾今乃知水可以亡人之国,汾水可以灌安邑,绛水可以灌平阳。”安邑,魏也。平阳,韩也。魏桓子肘韩康子,韩康子蹑魏桓子之足。其夜赵襄子使张孟谈私於韩魏,韩魏反与赵合,遂杀知伯於晋阳之下,而三分其地。事在《春秋》获麟之后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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