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圖書只作自學研究自途
灰法
琴之漆灰,以鹿角灰为上,牛骨次之,或杂以铜鍮等屑尤妙。第一次灰粗而薄,候乾,用粗石略磨;第二次中灰匀而厚,候乾磨过;第三次用细灰,要平匀,候乾,用水磨,或用油磨;次,细灰纬邉,作稜角,候乾磨过;第四次灰补平候乾,用无沙细砗,长一尺许,用水揩模,有不平处,以灰漆补之,直须平正无碍,方可缀岳及焦尾、安徽试。(安徽需视徽之厚薄,如厚则於中灰後安;如薄则於第四灰後安。)
糙法
第一次用上等生漆於向日暖处,另漆浸润入灰,往来刷之以多为妙,候乾,以水磨洗。第二次糙亦用好生漆,候乾磨洗过,安徽正岳刻冠,冠中间取两线,绕龙口入而名曰龙须。
合光法
用真桐油半斤煎,令微黑色,将退,以好漆半斤以棉滤去其渣,令入灰坯。半两乾漆等分,光粉半两,泥矾二钱重,和杂并煎取其色,光黑新鲜为度,候冷以藤纸遮盖,候天色晴明上光,再用棉滤过,用诚可造妙矣。
退光法
先用牛骨烧灰,擣灰为细末,筛过,次用十分好生漆,使棉滤去其渣,交和骨灰,微微薄上琴身,候乾,次日以细嫩石磨之取其平博为度,再上生漆,糙一次候乾,在用细嫩石磨平,却使光漆一次候乾,以旧绢揩拭,取其自然,光如镜照人面矣。
安徽法
凡安徽法,自岳至龈均分为二,其所折断处,为琴之半,为至中处,正是七徽为立徽之本,又以其二各均分之所折断处,又为半为中其中,在上者为四徽,在下者为十徽。又以其所分之半,自四徽至岳、自十徽自龈,各均分之所其折断处,又皆为半为中,在四徽之上者为一徽,十徽之下者为十三徽。
徽又自岳至龈均分为五,以五之中,其两端之所折断处,为附近於七之中,在七徽上者为六徽,在七徽下者为八徽。又自六徽上至岳、自八徽下至龈,均分之所其折断处,又各为半为中,在四徽上者为三,十徽下者为十一徽。又自岳至龈均分为三,在以三之中,其两端之所折断处,亚於六与八之为附近於七之中,在六之上者为五徽,在八之下者为九徽。又自五挥至岳、九徽至龈,均分其所折断处,又各为半为中,在三徽上者为二徽,在十一徽下者为时二徽。
缀徽法
凡缀玉徽并蚌徽,需先用胶粉法为底,然後缀之庶徽,永不黑矣。
磨□(先攵)法
蔡氏云:凡有琴,有□(先攵)者,即宫多十徽,角多九徽,究其理,即弦磨徽下凹也。其宫按时及九上有妨,其角按九即八上有妨,故曰:□(先攵)也,若宫十角九两处,无凹即不名□(先攵)。号曰:拍面。他皆仿此以钟馗石磨□(先攵)处,令平自然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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